●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孟子註疏》——作者:戰國孟軻及其弟子,漢趙岐註、舊題宋孫奭疏

[疏] ○正義曰:此卷趙氏分為下卷者也。此卷十有六章。其一章言臨事量宜,權其輕重,以禮為先,食色為後,若有偏殊,從其大者。二章言天下大道,人病不由,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請學,孟子辭焉。三章言生之膝下,一體而分,當親而疏,怨慕號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為愆也。四章言上之所欲,下以為俗。五章言君子交接,動不違道,享見之儀,亢答不差。其六章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孔子將行,冕不及稅。七章言王道浸衰,轉為罪人。八章言招攜懷遠,貴以德禮,義勝為上,戰勝為下。九章言善為國者,必藏於民,賊民以往,其馀何觀。十章言先王典禮,萬世可遵,什一供貢,下富上尊。十一章言君子除害,普為人也。十二章言民無信不立。十三章言好善從人,圣人一概。十四章言仕雖正道,亦有量宜,聽言為上,禮貌次之,困而免死,斯為下矣。十五章言圣賢困窮,天堅其志,次賢感激,乃奮其意。十六章言學而見賤,恥之大者,教誨之方,或析或引。凡此十六章,合上卷二十章,是《告子》之篇有三十六章矣。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任國之人問孟子弟子屋廬連,問二者何者為重。曰:“禮重。”答曰:禮重。“色與禮,孰重?”曰:“禮重。”重如上也。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任人難屋廬子,云若是則必待禮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於音烏,嘆辭也。何有為不可答也。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言夫物當揣量其本,以齊等其末。知其大小輕重乃可言也。不節其數,累積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岑樓,山之銳嶺者,寧可謂寸木高於山邪?金重於羽,謂多少同而金重耳,一帶鉤之金,豈重一車羽邪?如取食、色之重者,比禮之輕者,何翅食、色重哉!翅,辭也。若言何其重也。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墻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教屋廬子往應任人如是。紾,戾也。摟,牽也。處子,處女也。則是禮重,食、色輕者也。

[疏]“任人”至“摟之乎”。

○正義曰:此章指言臨事量宜,權其輕重,以禮為先,食、色為後,若有偏殊,從其大者。屋廬子未達,故譬摟、紾也。“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任人,任國之人,任國之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二者,何者為重?“曰禮重”,屋廬子答之以為禮重。屋廬子,孟子弟子也。任人又問色與禮二者孰重?“曰禮重”,屋廬子又答之以為禮重。“曰:以禮食則饑而死”至“必親迎乎”,任人又問之曰:人若待有禮然後食,則饑餓而死,不待禮而食者,則得其食而不見饑餓,必待以禮然後食乎?任人意以為不待禮而食也。行親迎婚之禮,則不得其妻,不待親迎之禮,則得其妻,必待親迎之禮?任人意又以為不待親迎也。所謂禮食者,案《禮》云:“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茍無禮,雖美不食焉,凡此之謂。所謂親迎者,又案《禮》云:夏氏迎於庭,商人迎於室,周人迎於戶,凡此是也。今任人不知此為重,故以食、色并而問之。“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屋廬子未有言以答應,故不能對任人之問,乃明日之鄒國,以任人此言告於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至“則將摟之乎”,孟子見廬子不能答此言,乃而嘆之曰:答此之言,何有難乎?何為不可答也。言凡物有常,如不揣量其本,但齊等其末,則雖方寸之木,可令高於岑樓。岑樓,山之銳峰也。此乃齊等其末,而不量其本之謂也。言雖可謂之一帶鉤之金與一車羽毛之謂哉,是亦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之謂也。以其揣之以本,則方寸之木不能過於岑樓,一帶鉤之金不能重於一車之羽也。如不揣其本,則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比喻之,何啻食為重也。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比并之,則何啻為色重也。如此,是猶積累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積疊一車之羽毛,可使重於一鉤金也。是則任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且為不以禮食則饑而死,則人誰不以食為重也;不親迎則得妻,則人誰不以色為重也。故孟子所以於此又教之屋廬子,使往應於任人曰:紾戾其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其食,不紾戾之則不得其食,則將可以紾戾兄之臂乎?逾越東家之墻而牽其處女,則得為之妻,不牽之則不得為之妻,則將可以牽處女乎?言不可如是也,故以“乎”言之。所謂東家則托此言之矣,如謂鄰家也。然而鄰亦有西、南、北,何不言之,蓋言東,則西、南、北不言而在矣。

○注“任國”。

○正義曰:任,薛同姓之國,在齊楚之間,後亦有案文,在孟子居鄒之段。

○注“岑樓,山之銳嶺”。

○正義曰:釋云:山小而高者曰岑。是知岑樓即知為銳嶺之峰也。曰樓者,蓋重屋曰樓,亦取其重高之意也。

○注云“處女”。

○正義曰:“未嫁者也。”

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曹交,曹君之弟。交,名也。答曰然者,言人皆有仁義之心,堯、舜行仁義而已。“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交聞文王與湯皆長而圣。今交亦長,獨但食粟而已,當如之何?曰:“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勝一匹雛,則為無力人矣。今曰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之任,是亦為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孟子曰:何有於是言乎?仁義之道,亦當為之乃為賢耳。人言我力不能勝一小雛,則謂之無力之人。言我能舉百鈞,百鈞,三千斤也,則謂之有力之人。烏獲,古之有力人也,能移舉千鈞。人能舉其所任,是為烏獲才也。夫一匹雛不舉,豈患不能勝哉?但不為之耳。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為也。長者,老者也。弟,順也。人誰不能徐行者,患不肯為也。堯、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孝悌而已,人所能也。堯服,衣服不逾禮也。堯言,仁義之言。堯行,孝悌之行。桀服,譎詭非常之服。桀言,不行仁義之言。桀行,淫虐之行。為堯似堯,為桀似桀而已矣。曰:“交得見於鄒君,可以假館,愿留而受業於門。”交欲學於孟子,愿因鄒君假館舍,備門徒也。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馀師。”孟子言堯、舜之道,較然若大路,豈有難知,人苦不肯求耳。子歸曹而求行其道。有馀師,師不少也,不必留館學也。

[疏]“曹交”至“馀師”。

○正義曰:此章指言天下大道,人病由之,病于不為,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請學,孟子辭焉,蓋《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曹交,曹君之弟也,姓曹名交。然曹交問孟子曰:凡人皆可以為堯、舜二帝,有諸否乎?“孟子曰然”,孟子答之,以為誠如是也。“交聞文王十尺”至“如何則可”者,曹交又言,交嘗聞文王身長十尺,湯王身長九尺,今交身亦長九尺四寸,但獨食粟而已,當如之何則可以為堯、舜。“曰奚有於是”至“是桀而已矣”,孟子答之,曰何有於此言之謂乎!言非論身長、短之謂也,所以為堯舜者,是亦為之而已。且托今有人於此,其力不能舉任一匹雛之小,是則為無筋力之人也。今又曰能舉任三千鈞之重,則為有筋力之人也。如是言之,則能舉烏獲千鈞之重任者,此亦足為烏獲之徒而已矣。且夫人豈以不能舉勝一匹夫之雛小為憂患哉!但不為之耳。如用力舉之,則勝矣。以言人之所欲為堯舜者,豈患其不能為之哉?亦但不為之耳。且以徐緩而行,後於長者,是謂之悌順;急疾而行,先於長者,謂之不悌順。夫徐緩而行者,豈凡人所不能如是哉!但所不為徐行之矣。夫堯舜二帝,之道而已,子今若身服堯之法服,以衣服不越禮,口誦堯之法言,以其言有法度,所行則行堯所行堯所行之跡,以其行不淫虐,如此,是亦為堯之徒矣。若子於今身乃服桀非常之服,口誦詭懦之言,所行乃行桀淫虐之行,如此,是亦為桀而已矣。“交得見於鄒君”至“於門”,曹交聞孟子言至此,乃曰:交得見鄒君,可以因而假館舍,愿留止而受業於夫子之門,而學於孟子也。“曰:夫道若大路”至“馀師”,孟子乃答之曰:夫道若大路,較然易行也,豈為難知者哉?言不難知也。但人病不求之耳,子歸曹而自能求之而行其道,亦不少師也,何必愿受業於我。孟子所以答之此者,蓋為曹交欲挾鄒君而問,是挾貴而問者也,是以辭之而已,抑亦不屑教誨之謂也。

○注“百鈞三千斤”。

○正義曰:已前篇說之矣。

○注“烏獲有力人也”。正義曰:案皇甫士安《帝王世紀》云:秦武王好多力之士,烏獲之徒并皆歸焉。秦王於洛陽舉周鼎,烏獲兩目血出。六國時人也。孟子假是而開辟曹交之蔽而已矣。

公孫丑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高子,齊人也。《小弁》,《小雅》之篇,伯奇之詩也。怨者,怨親之過,故謂之小人。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有人於此,越人關弓而射之,則己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其兄關弓而射之,則己垂涕泣而道之,無他,戚之也。《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遙夫,高叟之為詩也。固,陋也。高子年長,孟子曰:陋哉!高父之為詩也。疏越人,故談笑。戚,親也,親其兄,故號泣而道之,怪怨之意也。伯奇,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詩》曰:何辜于天?親親而悲怨之辭也。重言固陋,傷高叟不達詩人之意也。曰:“《凱風》何以不怨?”《詩·邶風·凱風》之篇也。公孫丑曰:《凱風》,亦孝子之詩,何以獨不怨?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親之過小而怨,是不可磯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孟子曰:《凱風》言“莫慰母心”,母心不悅也,知親之過小也。《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而曾不閔己,知親之過大也。愈,益也。過已大矣。而孝子不怨思其親之意何為如是!是益疏之道也,故曰不孝。磯,激也。過小耳,而孝子感激,輒怨其親,是亦不孝也。孔子以舜年五十而慕其親不殆,稱曰孝之至矣,孝之不可以已也。知高叟譏《小弁》為不得矣。

[疏]“公孫丑”至“而慕”。

○正義曰:此章指言生之膝下,一體而分,喘息呼吸,氣通於親,當親而疏,怨慕號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為愆也。“公孫丑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高子,齊人也,公孫丑問孟子曰:高子有云《小弁》之詩,是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孟子又問孫丑,以謂高子何以言為小人之詩。“曰怨”,孫丑又答之,曰為其有怨也。“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又至“為詩也”,固,陋矣;高子老,孟子稱曰叟,蓋叟,長老之稱也。孟子曰:陋哉!高叟之謂此詩為小人之詩也。今且托以有人於此,是為越南蠻人,被人彎弓而射之,則己見之,則但談笑而道之也,此無他,是與越人疏也。其兄如被人彎弓而射之,則己見之必垂涕淚,號泣而道之,此無他,是與兄為親也。《小弁》之詩,其辭有怨,是親親之故也。親親,仁道也。陋矣夫,高子之謂此詩為小人之詩也,然孟子所以重言之,深誚高子不達詩人之意之甚者也。“曰《凱風》何以不怨”,公孫丑再問孟子,然則《凱風》亦孝子之詩也,何以獨不怨?《凱風》,《邶風》之詩也。“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至“五十而慕”者,孟子又答之曰:《凱風》之詩,是親之過小者也,以詩觀之,有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是為親之過小者也;《小弁》之詩,是親之過大者也,以詩觀之,有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是則怨以責己,為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慕之,是益疏其親也。親之過小而怨之,是懟其親也,是謂父母不可以磯激之者也。是親之過大者,以其幽王信褒姒讒言,疏太子宜臼之親,非特放之,又將以殺之,是以《小弁》為太子之傅作焉,而著父之過為大者也。親之過小者,以其先王制禮,夫死,妻稚子幼,然後其妻始與適人,今七子之母,則非稚齒子幼者也,乃反不安其室而欲去嫁,是以《凱風》美孝子,以著母之過為小者也。故曰益疏其親而不怨慕之者,是不孝者也;謂父母不可激之者,是亦不為孝也。云磯者,蓋磯,激也,若微切以感激之,以幾諫者也,譬如石之激水,順其流而激之耳。今乃謂親之不可幾諫,安得謂孝子乎?所以云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又引孔子有云舜其為至孝者耳,以其但亦五十之年,尚能慕親矣。孟子又引以此,蓋謂至孝則當怨慕之也。然則《小弁》之怨,安得謂為小人乎!宜高子所以見誚於吾孟子矣。

○注“伯奇仁人,而父虐之”至“何辜于天”。

○正義曰:按《史記》云:幽王嬖愛褒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後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為后,以伯服為太子。後立為平王者,是宜臼者也。以此推之,則伯奇,宜臼也。故《小弁》之詩注云:“幽王娶申女,生太子宜臼。又娶褒姒,生子伯服,立以為后,而放宜臼,將殺之。故也。

○注“《凱風》”至“《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

○正義曰:《凱風》,美孝子之詩也。云“莫慰母心”者,注云:慰,安也。言有子七人,無以安母之心也。云“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者,注云“墐,路冢也”。箋云:“相視投掩之行道也,視彼人將掩兔,尚有先驅走之者,道中有死人,尚有覆墐之成其墐者,言其心所不忍也。”

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宋牼,宋人名牼,學士年長者,故謂之先生。石丘,地名也。道遇,問欲何之也。曰:“吾聞秦、楚構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牼自謂往說二王,必有所遇,得從其志也。曰:“軻也請無問其詳,愿聞其指,說之將何如?”孟子敬宋牼,自稱其名曰軻。不敢詳問,愿聞其指,欲如何說之。曰:“我將言其不利也。”牼曰:“我將為二王言興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利也。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曰:先生志誠大矣,所稱名號不可用也。二王悅利罷三軍,三軍士樂之而悅利,則舉國尚利以相接待,而忘仁義,則其國從而亡矣。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仁義而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仁義也。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以仁義之道,不忍興兵,三軍之士悅,國人化之,咸以仁義相接,可以致王,何必以利為名也。

[疏]“宋牼”至“何必曰利”。

○正義曰:此章指言上之所欲,下以為俗,俗化於善,久而致平;俗化於惡,久而致傾。是以君子創業,慎其所以為名也。“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宋牼,宋國之人,姓宋名牼,孟子尊老之曰先生。宋牼將欲往楚國,孟子相逢於石丘之地,石丘則宋國地也。孟子乃問之曰:先生將何往?“曰:吾聞秦、楚構兵”至“我將有遇焉”,宋牼答孟子曰:我聞秦、楚二國交兵,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如楚王不悅我說,我將又見秦王說而罷之。秦、楚二王,我將有所得從其志也。“曰軻也”至“將何如”,孟子敬宋牼,故自稱名,曰:軻也請無敢問其詳悉,愿聞其指,意說之將如何說之。“曰:我將言其不利也”,牼答之曰:我將說之,以言其興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則大矣”至“何必曰利”,孟子又答之,曰先生之志則誠為大矣,先生之名號則不可用也。先生今以利說秦、楚二王,秦、楚二王悅於利,是必罷三軍之眾,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三軍之眾乃三萬七千五百人也。如此,是三軍之士卒樂罷兵而悅利也。為人臣者,茍懷抱其利以奉君;為人子者,又懷抱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又懷抱利以奉其兄:是則君臣、父子、兄弟終皆亡去仁義之道,特懷利以相接待。君臣、父子、兄弟皆以利相接待,然而不身亡者,未之有也。言必亡其身矣。先生將以仁義之道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從仁義而罷去三軍之眾也。如此,是三軍之士卒樂罷兵而悅從於仁義也。為人臣者,懷抱仁義之道以奉其君;為人子者,懷抱仁義之道以奉其父;為人弟者,懷抱仁義之道以奉其兄:是則君臣、父子、兄弟乃去其利,而抱仁義相接待也。既懷抱仁義而相接待,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兄兄弟弟,如此則不為王者,未之有也。言如此則可以為王矣,何必曰利以說之乎!蓋為利則其害至於亡身,為仁義則其利至於王,故曰何必曰利也。此孟子所以持仁義之道教宋牼事其秦、楚,譏其欲以利說秦、楚也。

○注“宋牼,宋人,名牼”。

○正義曰:案《荀卿·非十二子》云:“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曾不足以容辨異、懸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宋钘也。”楊倞云:“宋钘,宋人,與孟子、尹文子,彭蒙,慎到同時。”《孟子》作宋牼,牼與钘同,口莖反,是也。

孟子居鄒。季任為任處守,以幣交,受之而不報。處於平陸,儲子為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任,薛之同姓小國也。季任,任君季弟也。任君朝會於鄰國,季任為之居守其國,致幣帛之禮以交孟子,受之而不報。平陸,齊下邑也。儲子,齊相也,亦致禮以交於孟子,孟子而不答之也。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屋廬子喜曰:“連得間矣!”問曰:“夫子之任見季子,之齊不見儲子,為其為相與?”連,屋廬子名也。見孟子答此二人有異,故喜曰:連今日乃得一見夫子與之間隙也。俱答二人,獨見季子,不見儲子者,以季子當君國子民之處,儲子為相,故輕之邪。曰:“非也。《書》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為其不成享也。孟子曰:非也。非以儲子為相,故不見。《尚書·洛誥篇》曰“享多儀”,言享見之禮多儀法也。物,事也。儀不及事,謂有闕也,故曰不成享禮。儲子本禮不足,故我不見也。屋廬子悅。或問之,屋廬子曰:“季子不得之鄒,儲子得之平陸。”屋廬子已曉其意,聞義則服。人問之曰:“何為若是?屋廬子曰:季子守國,不得越境至鄒,不身造孟子可也;儲子為相,得循行國中,但遙交禮,為其不尊賢,故禮答而不見之也。

[疏]“孟子居鄒”至“平陸”。

○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交接,動不違禮,享見之儀,亢答不差,是以孟子或見或否,各以其宜者也。“孟子居鄒”至“而不報”,言孟子居處鄒國,季任為任國居守者也。以其任國之君朝會於鄰國,季任為居守其國也。季任為居守,以幣帛之禮以交孟子,孟子受而不答。孟子為齊卿相之時,居處於平陸,齊之下邑,儲子為齊相,以幣帛交孟子,孟子亦受之而不答。“他日,由鄒之任”至“不見儲子”,言孟子異日自鄒之任國,乃見其季子;自平陸往齊國,乃不見儲子。“屋廬子喜曰”至“為相與”,屋廬子見孟子於此二人見與不見,故喜而言曰:連於今日得間隙與夫子為語矣。故問孟子曰:夫子往任國乃見季子,往齊國乃不見儲子,是為其儲子為齊相,故欲輕之歟?“曰非也”至“為其不成享也”,孟子答之曰:非為其為相,故不見而輕之耳。以其《尚書·洛誥》篇有云“享多儀”,言享見之禮多儀法也。如儀不及享獻之物,是曰不享。以其無儀法,雖有物以享之,但亦如不享耳。惟在上者,不役使下之志於享也,是以我不見儲子者,為其儀不及物,不成享也,我所以受之幣而不見答也。“屋廬子悅”至“得之平陸”,屋廬子已曉,故聞孟子言而喜悅。或人見屋廬子,故問之曰:此《洛誥》云,是何之謂?屋廬子答之曰:季子以其守國,故不得越境親至鄒國見孟子,故但以幣交孟子,孟子所以往而見答也。儲子為齊相,得循行國中,可以親至平陸見孟子,然以不親見之,但亦以幣交之,是其不尊賢者也,是所謂儀不及物,為不成享也,孟子所以之齊,故不見而答之也。

○注“任,薛之同姓。”

○正義曰:案魯隱公十一年《左傳》云:“滕侯、薛侯來朝,爭長,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杜預云:“薛,任姓也。齒,列也。”是知薛與任為同姓也。

○注“《尚書·洛誥》篇云”。

○正義曰:此篇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使來告卜,作此《洛誥》之篇也。孔安國云:既成洛邑,將欲成王告以居洛之義也。云“享多儀”至“惟不役志于享”者,案安國傳云:“奉上謂之享,言奉上之道多威儀,威儀不及於禮物,惟曰不奉上。人君惟不役志於奉上,則凡人化之。惟曰不奉上矣。”

淳于髡曰:“先名實者,為人也。後名實者,自為也。夫予在三卿之中,名實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仁者固如此乎?”淳于,姓。髡,名也。齊之辨士。名者,有道德之名。實者,治國惠民之功實也。齊,大國,有三卿,謂孟子嘗處此三卿之中矣。未聞名實,下濟於民,上匡其君,而速去之。仁者之道,固當然邪?孟子曰:“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者,伯夷也。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不惡污君,不辭小官者,柳下惠也。三子者,不同道,其趨一也。”伊尹為湯見貢於桀,桀不用而歸湯,湯復貢之,如此者五。思濟民,冀得施行其道也。此三人雖異道,所履則一也。“一者何也?”髡問一者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言君子進退行止,未必同也,趨於屢仁而已。髡為其速去,故引三子以喻意也。曰:“魯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魯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賢者之無益於國也。”髡曰:魯繆公時,公儀休為執政之卿。子柳,泄柳也;子思,孔子之孫伋也,二人為師傅之臣。不能救魯之見削奪亡其土地者多。若是,賢者無所益於國家者,何用賢為?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繆公用之而霸。不用賢則亡,削何可得歟?”孟子云:百里奚所去國亡,所在國霸,無賢國亡,何但得削?豈可不用賢也!曰:“昔者王豹處於淇,而河西善謳。綿駒處於高唐,而齊右善歌。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有諸內必形諸外,為其事而無其功者,髡未嘗睹之也。是故無賢者也,有則髡必識之。”王豹,衛之善謳者。淇,水名。《衛詩·竹竿》之篇曰:“泉源在左,淇水在右。”《碩人》之篇曰:“河水洋洋,北流活活。”衛地濱於淇水,在北流河之西,故曰處淇水而河西善謳,所謂鄭衛之聲也。綿駒,善歌者也。高唐,齊西邑。綿駒處之,故曰齊右善歌。華周,華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齊大夫,死於戎事者,其妻哭之哀,城為之崩,國俗化之,則效其哭。髡曰:如是歌、哭者尚能變俗,有中則見外。為之而無功者,髡不聞也。有功,乃為賢者,不見其功,故謂之無賢者也。如有之,則髡必識之矣。曰:“孔子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不知者以為為肉也,其知者以為為無禮也,乃孔子則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茍去。君子之所為,眾人固不識也。”孟子言孔子為魯賢臣。不用,不能用其道也。從魯君而祭於宗廟,當賜大夫以胙,燔肉不至。膊炙者為燔,《詩》云:“燔炙芬芬,反歸其舍。”未及稅冕而行,出適他國。不知者以為不得燔肉而慍也。知者以為為君無禮,乃欲以微罪行。燔肉不至我黨,從祭之禮不備,有微罪乎,乃圣人之妙旨,不欲為,誠欲急去也。眾人固不識君子之所為,謂髡不能知賢者之志也。

[疏]“淳于”至“不識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孔子將行,冕不及稅。庸人不識,課以功實。淳于雖辨,終亦屈服,正者勝也。“淳于髡曰”至“固如是乎”,淳于髡,齊國之辨士也,淳于髡問孟子曰“先名實者,為人也,後名實者,自為也”,言名生于實者也,有功利之實,斯有功利之名,進而治國濟民,則名利在所先,故先名實者為人;退而獨善其身,則功利在所後,故後名實者為自為。今夫子嘗處於三卿之中,而名實未加及於上下而去之,仁人固肯如是乎?髡之意,以為仁人必不如是也,故以此譏之。蓋名實未加於上下,以其上無以輔佐君而治國,下無以惠澤而濟於民也。“孟子曰”至“其趨也”者,孟子乃答曰:居臣下之位,不肯以賢而奉事不肖者,是伯夷也,所謂“伯夷非其君不事”是矣;五就於湯,五就於桀者,是伊尹也,所謂“何事非君,治亦進,亂亦進”是矣;不恥惡污君,不辭小官者,謂柳下惠也,所謂“爾為爾,我為我,爾焉能浼我哉?阨窮而不憫,遺佚而不怨”是矣:此三子者,雖進退之道不同,然其所履則一而已。“一者,何也”,髡又問孟子所謂其趨一者是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又答,曰其一者,是一於仁也。言三子進退行止皆一於仁也。伯夷之仁,則見於必退以為清;伊尹之仁,則見於必進而為任;下惠之仁,則見於不必進、亦不必退而為和。如此,則君子進退行止,亦履仁而已,何用同其進退行止然後為仁也。孟子所以引此三子而喻者,蓋謂之去齊,是亦伯夷之清者也,是亦有仁而已,故以是答淳于髡。“曰:魯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至“無益於國也”,髡又曰魯繆公之時,公儀休為執政之鄉,泄柳、孔伋為師傅之臣,而魯國為敵國所侵削益甚,如此,是賢者不能拯救之,是賢者無所益於國家也。“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至“何可得歟”者,孟子又答之,曰虞君不能信用百里奚而亡其國,秦繆公任用之而得為霸,是則不能用賢則國亡矣,何特止於見削歟?故曰“削何可得歟”?蓋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諫而去之秦,而穆公釋其囚,授之以國政,號曰五羖大夫,是其事也,又說於《萬章》首卷之末詳矣。“曰昔者王豹處於淇上”至“識之”者,髡又曰往日衛之善謳詠者王豹居於淇水,而西河之人皆善謳;齊之善謳詠者綿駒居於高唐,而齊右之人皆能善歌:凡此是皆以謳相尚,故然也。齊之二大夫華周、杞梁皆死於戎事,其二人妻哭哀,城為之崩,國俗化之,而皆效其哭,是以如此歌、哭者,尚能變化其俗,則有諸中必見於外。如無其功者,髡未曾見之也。如此是故無賢者也,有賢者則髡必知之矣。淳于髡所以又言之此者,以其不知繆公不能師公儀休、泄柳、子思三子之道,徒疑之以為不賢,又以此明孟子名實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亦若是矣。故引而言之,復譏於孟子。淇水、河西、高唐、齊右,皆地名也。“曰孔子為魯司寇”至“眾人固不識也”,孟子又答,曰孔子嘗為魯國司寇之官,不得用其道,從魯君祭於宗廟,當賜大夫以胙燔肉,且不至孔子,孔子遂反歸其舍,未及脫祭祀之冕而適他國。不知孔子者,以謂孔子不得燔肉,故為此而行也。其知孔子者,以謂為君無禮,乃欲以微罪行。微罪,以其孔子為司寇大夫之官,凡有祭,則大夫之黨黨從君祭,既從祭之,禮有不備,所以有罪矣。然則君子之所為者,庸眾之人固不能識而知也。孟子言此者,又有以譏誚髡也。意謂吾之去齊,是亦君子之道也,豈淳于髡所識也。

○注“淳于髡”至“然也”。

○正義曰:案《史記·列傳》云“淳于髡者,齊之贅婿也。長不滿七尺,滑稽多辨,數使諸侯,未嘗屈辱。齊威之時,喜隱好為淫樂長夜之飲酒,不治,委政於卿大夫,百官荒亂,諸侯并侵,國且危之,左右莫敢諫。淳于髡曰:“國中有大鳥”云云。文恐煩,更不具述。

○注“髡曰魯繆公”至“賢為”。

○正義曰:云“公儀休為執政之卿”者,案《史記》云:“公儀休,魯博士,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漢書》曰:“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於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以食祿,又奪園夫、織女利乎?”是公儀休執政之事也。云“子柳,泄柳也”,《檀弓》云“子柳”,鄭注云:“子柳,魯敬仲皮之子,子碩兄也。”子思,孔伋,已說於前矣。

○注“孟子云百里奚去國”至“賢也”。

○正義曰:云百里奚所去國亡、所在國霸者,即經所謂知虞之將亡而先去之、相秦而霸其君是也。云何但得削者,如楊子云“或人問魯用儒而削,雄曰:魯不用真儒故也,如用真儒,無敵於天下,安得削”亦是意也。

○注“王豹,衛之善謳”至“知之”。

○正義曰:王豹衛之善謳者,注案《衛詩》,以淇水在衛地。《說文》云:“淇水出河內,其北山東入河。”又《晉世家》云“晉西有河,西與秦接境,北邊翟,東至河內”是也。《竹竿》、《碩人》,皆衛國之詩也。云“高唐齊西邑”,案齊莊公元年“晉伐齊,至高唐”,杜氏曰“高唐在祝阿縣西北”是也。云“華周,華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齊大夫。案魯襄公二十三年“齊莊公旋自晉,不入,遂襲莒。杞梁、華旋載甲,夜入宿于莒郊。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杜注云:“近莒之邑也。”“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華周對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莒人行成,齊侯歸,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齊侯吊諸室。”杜注云:杞梁,杞殖也。華周即華旋也。或云齊莊公襲莒,逐而死,其妻孟姜向城而哭,城為之崩。

○注“孔子為魯賢臣,從魯君而祭於宗廟,燔肉不至者”。

○正義曰:案《孔子世家》云:魯定九年,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定公十三年,季氏將墮費,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門人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於是誅大夫亂政者少正卯。齊人歸女樂,定公有怠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燔于大夫,則吾猶可止。”於是不致燔俎于大夫,孔子遂行,宿于此,此魯國之南地也。王肅曰:“燔,祭肉也。”孔子因適衛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