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例

《資治通鑑》——司馬光

一、凡胡氏注疑正文有誤,云「當作某字」,或云「當脫某字」,如卷一之六葉十一行,正文「美鬢」,云︰「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鬚,非也。」今校十二行本正作「鬢」,與注合。卷二之十一葉十七行,正文「大良造伐魏」,注云︰「大良造之下當有衞鞅二字」,今校十二行本正有「衞鞅」二字,與注合。此類甚多,校記中必全行照錄,以志胡氏遭亂僻居,未見佳刻,凡所擬議,今日得以證實,為校此書者第一快事,餘說詳後。

一、此記據校各本稍多,每卷下必分別注明,曰「校宋某本」,「校兩宋本」,曰「校宋某本又某本」。次參校本,曰「參校某本」,又次曰「錄某校本」。間有傳校傅校本,曰「傳校本」。

一、校字之例︰凡脫一字,曰「某本某下有某字」,脫二字或脫多字,曰「某本某下有某某幾字」。誤字,曰「某本某作某」。衍一字,曰「某本無某字」。衍二字或衍多字,曰「某本某下無某某幾字」。倒而可通者,曰「某本某某二字互乙」。不可通者,曰「某本作某某」。又通用字一見數見,胡注逐處注明者,則於第一見錄胡注,下記「下同」或「後同」字,以免煩瑣。至甲本與乙本有同異者,同者曰「某本同」,異者曰「某本作某」。又宋本脫誤之甚者,亦間記出,以資考證。

一、校文用經典釋文例,任舉二字或三數字標明,不出全句。

一、宋帝廟諱,已略見各宋本記略,於文義無關皆不記。古今字如无無、埶勢、皃貌、絜潔、孰熟、矦侯、灋法、陳陣、創瘡、亢吭之類,正俗字如因囙、國囯、體躰、館舘、懼惧、怪恠、恥耻、牀床、弔吊、遷迁之類,通用字如誼義、辨辯、修脩、游遊、耀燿、歡驩、案按、災灾、乃迺、與予之類,苟於文義無關,亦不記。

一、葉數、行數均指胡克家翻興文署本,以蘇、鄂各局本皆重翻胡刻,取其便於檢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