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隋書·經籍志》曰:“漢初,河間獻王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圣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益《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云云,其說不知所本。今考《後漢書·橋玄傳》云:“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仁即班固所謂小戴授梁人橋季卿者,成帝時嘗官大鴻臚,其時已稱四十九篇,無四十六篇之說。又孔《疏》稱《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四十九篇之首,《疏》皆引鄭《目錄》。鄭《目錄》之末必云此於劉向《別錄》屬某門。《月令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明堂位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樂記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今為一篇,則三篇皆劉向《別錄》所有,安得以為馬融所增。《疏》又引玄《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圣傳《禮》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玄為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豈有以四十九篇屬於戴圣之理?況融所傳者乃《周禮》,若小戴之學,一授橋仁,一授楊榮。後傳其學者有劉祐、高誘、鄭玄、盧植。融絕不預其授受,又何從而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實戴圣之原書,《隋志》誤也。元延祐中,行科舉法,定《禮記》用鄭玄《注》。故元儒說《禮》,率有根據。自明永樂中敕修《禮記大全》,始廢鄭《注》,改用陳澔《集說》,《禮》學遂荒。然研思古義之士,好之者終不絕也。為之疏義者,唐初尚存皇侃、熊安生二家(案明北監本以皇侃為皇甫侃,以熊安生為熊安,二人姓名并誤,足征校刊之疏。謹附訂於此)。貞觀中,敕孔穎達等修《正義》,乃以皇氏為本,以熊氏補所未備。穎達《序》稱:“熊則違背本經,多引外義,猶之楚而北行,馬雖疾而去愈遠。又欲釋經文,惟聚難義,猶治絲而棼之,手雖繁而絲益亂也。皇氏雖章句詳正,微稍繁廣。又既遵鄭氏,乃時乖鄭義。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此皆二家之弊,未為得也。”故其書務伸鄭《注》,未免有附會之處。然采摭舊文,詞富理博,說《禮》之家,鉆研莫盡,譬諸依山鑄銅,煮海為鹽。即衛湜之書尚不能窺其涯涘,陳澔之流益如莛與楹矣。
目錄
- 序
- 卷一 曲禮上第一
- 卷二 曲禮上第一
- 卷三 曲禮上第一
- 卷四 曲禮下第二
- 卷五 曲禮下第二
- 卷六 檀弓上第三
- 卷七 檀弓上第三
- 卷八 檀弓上第三
- 卷九 檀弓下第四
- 卷十 檀弓下第四
- 卷十一 王制第五
- 卷十二 王制第五
- 卷十三 王制第五
- 卷十四 月令第六
- 卷十五 月令第六
- 卷十六 月令第六
- 卷十七 月令第六
- 卷十八 曾子問第七
- 卷十九 曾子問第七
-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 卷二十一 禮運第九
- 卷二十二 禮運第九
- 卷二十三 禮器第十
- 卷二十四 禮器第十
- 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 卷二十七 內則第十二
- 卷二十八 內則第十二
- 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 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 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 卷三十二 喪服小記第十五
- 卷三十三 喪服小記第十五
- 卷三十四 大傳第十六
- 卷三十五 少儀第十七
- 卷三十六 學記第十八
- 卷三十七 樂記第十九
- 卷三十八 樂記第十九
- 卷三十九 樂記第十九
- 卷四十 雜記上第二十
- 卷四十一 雜記上第二十
- 卷四十二 雜記下第二十一
- 卷四十三 雜記下第二十一
- 卷四十四 喪大記第二十二
- 卷四十五 喪大記第二十二
-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 卷四十七 祭義第二十四
- 卷四十八 祭義第二十四
- 卷四十九 祭統第二十五
- 卷五十 經解第二十六
- 卷五十 哀公問第二十七
- 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 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 卷五十一 坊記第三十
-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 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 卷五十四 表記第三十二
- 卷五十五 緇衣第三十三
- 卷五十六 奔喪第三十四
- 卷五十六 問喪第三十五
- 卷五十七 服問第三十六
- 卷五十七 間傳第三十七
- 卷五十八 三年問第三十八
-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 卷五十九 投壺第四十
-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 卷六十 大學第四十二
- 卷六十一 昏義第四十四
- 卷六十一 鄉飲酒義第四十五
- 卷六十一 冠義第四十三
- 卷六十二 射義第四十六
- 卷六十二 燕義第四十七
- 卷六十三 聘義第四十八
- 卷六十三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