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三年問第三十八

《禮記正義》——西漢戴聖編,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

陸曰:“鄭云:‘名《三年問》者,善其以知喪服年月所由也。’”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三年問》者,善其問以知喪服年月所由。此於《別錄》屬《喪服》。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稱情而立文,稱人之情輕重,而制其禮也。群,謂親之黨也。無易,猶不易也。○稱,尺證反,注及下皆同。別,彼列反。易音亦,注同。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飾,情之章表也。○創音瘡,初良反。鉅音巨,大也。愈,徐音庾,差也。遲,徐直移反。倚,於綺反。枕塊,之鴆反。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復生,除喪反生者之事也。○思,如字,一音息吏反。斷,丁亂反。復音伏。

[疏]“三年”至“也哉”。○正義曰:此一節問喪三年所由,解釋所以三年之意。○“三年之喪,何也”者,記者欲釋三年之義,故假設其問,云三年喪者,意有何義理?謂稱人之情而立禮之節文。○“因以飾群”者,飾,謂章表也;群,謂五服之親也。因此三年之喪差降,各表其親黨。○“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者,親,謂大功以上;疏,謂小功以下;貴,謂天子諸侯絕期,卿大夫降期以下;賤謂士庶人服族。其節分明,使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者,引舊語成文也。無,不也。并有差品,其道不可改易。○“創鉅者其日久”者,以釋重喪所以三年也。其事既大,故為譬也。鉅,大也。夫創小則易差,創大則難愈,故云創鉅其日久也。“痛甚者其愈遲”者,愈,差也。賢者喪親,傷腎、乾肝斬斫之痛,其痛既甚,故其差亦遲也。○“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者,既痛甚差遲,故稱其痛情,而立三年之文,以表是至痛極者也。○“哀痛未盡,思慕未忘”者,言賢人君子於此二十五月之時,悲哀摧痛,猶未能盡,憂思哀慕,猶未能忘,故心之哀慕於時未盡,而外貌喪服以是斷割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者,若不斷以二十五月,則孝子送死之情何時得已?復吉常之禮何有限節?故圣人裁斷止限二十五月,豈不是送死須有已止,反復生禮須有限節也哉?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匹,偶也。言燕雀之恩不如大鳥獸,大鳥獸不如人。含血氣之類,人最有知而恩深也。於其五服之親,念之至死無止已。○屬音蜀。喪,息浪反,又如字。巡,徐詞均反。過,徐音戈,一音古臥反。號音豪,戶羔反。蹢,本又作躑,直亦反,徐治革反。躅,直錄反,徐治六反。蹢躅,不行也。踶,徐音馳,字或作踟。躕音廚。燕,於見反。雀,本又作爵。啁,張留反。噍,子流反。啁噍,聲。頃,苦穎反。知音智。

[疏]“凡生”至“不窮”。○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地之間血氣之類,皆有所知,至於鳥獸大小各能思其種類,況在於人,何有窮已也?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言惡人薄於恩,死則忘之。其相與聚處,必失禮也。○由夫音扶,下皆同。邪,似嗟反。人與,音馀,下“君子與”同。曾,則能反。焉,於虔反。

[疏]“將由”至“亂乎”。○正義曰:此一經明小人之人曾鳥獸之不若,若不以禮節之,安能群居而不亂?

將由夫脩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駟之過隙”,喻疾也。“遂之”,謂不時除也。○駟音四,馬也。過,古臥反,徐音戈。隙,本又作卻,去逆反,空隙之地也。

[疏]“將由”至“窮也”。○正義曰:此一經明賢人君子於三年之喪,若駟之過隙,若不以禮制節之,則哀痛何時窮已。“駟之過隙”者,駟,謂駟馬;隙,謂空隙。駟馬駿疾,空隙狹小,以駿疾而過狹小,言急速之甚。

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立中制節”,謂服之年月也。釋,猶除也,去也。○為,于偽反,下注“為母”同。中如字,又丁仲反,注同。去,起呂反。

[疏]“故先”至“之矣”。○正義曰:此一經明小人、君子其意不同,故先王為之立中人之制節。○“故先王焉”者,焉是語辭。“立中制節”者,言先王為之立中人之制,以為年月限節。○“壹使足以成文理”者,壹,謂齊同。言君子、小人皆齊同,使足以成文章義理。○“則釋之矣”者,釋,猶除去。既成義理,則除去其服。所以成三年文理者,以三年一閏,天道小成,又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懷,故服以三年,成文章義理。

然則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義如此,則何以有降至於期也?期者,謂為人后者,父在為母也。○期音基,注及下同。曰:至親以期斷。言服之正,雖至親皆期而除也。○斷,丁亂反,下注同。是何也?問服斷於期之義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法此變易,可以期也。

[疏]“然則”至“之也”。○正義曰:上節既稱為父母三年,何故有父母止有期者?此一節釋為期之義。“然則何以至期也”者,言為父母本應三年,何故為人后者,為本生父母、及父在為母而止於期。“曰至親以期斷”者,記者釋之,為至親本以期斷,故雖為他后、及父在為母,但以期也。○“是何也”者,記者又起問,云有何義故以期矣。○“四時則已變矣”者,答“期斷”之義也。言“期”是一年之周匝,而天氣換矣。前時已畢,今時又來,是變改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者,言天地之中,動植之物,無不於前事之終,更為今事之始也。○“以是象之也”者,圣人以是之故,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年也。○注“言三”至“母也”。○正義曰:鄭意以三年之喪何以有降至於期者,故云為人后者為本生之父母、及父在為母期,事故抑屈,應降至九月十月,何以必至於期?以其本至親,不可降期以下,故雖降屈,猶至於期。今檢尋經意,父母本意三年,何以至期者,但問其一期應除之義,故答曰“至親以期斷”。是明一期可除之節。故《禮》:期而練,男子除绖,婦人除帶。下文云加降故至三年,是經意不據為人后及父在為母期。鄭之此釋,恐未盡經意,但既袒鄭學,今因而釋之。

然則何以三年也?言法此變易,可以期,何以乃三年為?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下焉猶然。○“加隆焉爾”,一本作“加隆為爾焉”,徐如字,一音於虔反,焉猶然也,一云發聲也,注及下同。倍,步罪反,注同。

[疏]“然則”至“期也”。○正義曰:此一節釋因期及三年之義,故設問云:“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本實應期,但子加恩隆重,故三年。“焉爾也”,語助之辭也。○“然使倍之,故再期也”者,焉猶然也。子既加隆於父母,故然使倍之。然,猶如是。倍之,言倍一期,故至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言使其恩不若父母。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取象於天地,謂法其變易也。自三年以至緦,皆歲時之數也。言既象天地,又足以盡人聚居純厚之恩也。○殺,色界反,徐所例反。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言三年之喪,喪禮之最盛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不知其所由來,喻此三年之喪,前世行之久矣。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達,謂自天子至於庶人。

[疏]“由九”至“盡矣”。○正義曰:上節既稱“期斷”,何故有九月以下,故此經釋之。○“由九月以下,何也”者,由,從也。記者既稱“期斷”,假設問之,何故有從九月以下。○“曰:焉使弗及也”者,焉亦然也。然使恩隆不及於期也,則五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轉相不及也。○“故三年以為隆”者,謂恩愛隆重。○“緦、小功以為殺”者,謂情理殺薄。○“期、九月以為間”者,是隆殺之間也。○“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者,天地之氣,三年一閏,是三年者取象於一閏。天地一期物終,是一期者取象於一周。九月者,以象陽之數,又象三時而物成也。五月,以象於五行。三月者,取象天地一時而氣變。言五服之節,皆取法於天也。○“中取則於人”者,則,法也。天地之中取則於人,若“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懷”,故服三年。人之一歲,情意變改,故服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之屬,亦逐人情而減殺,是中則於人。○“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者,既取法天地與人,三才并備,故能調和群眾聚居,和諧專壹,義理盡備矣。○“故三”至“喪也”。○正義曰:此一節重明三年之義。“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言三年喪禮,於人道之中,至極文理之盛者,則期以下,非其至極也。“夫是之謂至隆”者,言三年之喪,人恩之至極隆厚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言三年之喪,行之自遠,未有能識知所從來也。言不知所從何代而來。引孔子者,《論語》之文,證此三年之喪也。○注“不知”至“久矣”。○正義曰:案《易·系辭》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尚書》云:“百姓如喪考妣三載。”此云“不知所由來”者,但上古云“喪期無數”,謂無葬、練、祥之數。其喪父母之哀,猶三年也。故堯崩云“如喪考妣三載”,則知堯以前喪考妣已三年,但不知定在何時。其喪服所起,則黃帝、堯、舜之時,雖有衣裳,仍未有喪服也。但唐、虞已前,喪服與吉服同,皆以白布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齊則緇之。”若不齊則皆用白布也。鄭注《喪服》,其冠衰之異,從三代以下,由唐虞以上曰大古,吉兇皆用白布,則知三代吉兇異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