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東西,須潘校:「須」,原本作「復」,據陳校本正。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託也。而在遊魂變化之家,即烹爨腥實,以爲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疏需,坤宫第七卦,四不變,是「坤之遊魂也」。京房易傳曰「夬,剛決柔,陰道滅,五陽務下,一陰危上,將反游魂」,陸績彼注云「夬五世,六位周而復始爲游魂,至九四成陰,入坎爲需」,是其義也。説卦曰「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物稺不可不養」而「受之以需」,以需自坤變也。上坎爲雲,升在天上,而雨猶未降,翱翔東西,囘旋不定,其象爲須。須者,待也。乾爲君,故爲「王」,坤爲事。「王事未至」,即需在天而雨未降之象也。王事未至,則從容俯仰,可以飲食宴樂之日也。坤,「地道也,妻道也」,故曰「婦人之職也」。地養萬物,故云「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託也」。「在遊魂變化之家」者,謂需也。需初至五有鼎象,鼎主烹飪。「腥」謂「禽獸魚鼈」,「實」謂「百穀果蓏」。「烹爨腥實,以爲和味」,婦人之職也。養受以需,即坤變爲需之義。坤變爲需,即地生物而婦司中饋之義。「需者,飲食之道」,所以養物者也。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爲「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于大轝之輻」也。 疏二陰四陽之卦自大壯來,故云「大壯四之五」也。陽在二五稱「孚」,坎爲孚,故云「孚謂五」也。五之四,互離日爲「光」。大壯四失位,之五得位,正而且中。坎通爲「亨」,四互離光,故「光亨」。五得正,故「貞吉」也。「謂壯于大轝之輻也」者,「輻」當爲「腹」,大壯九四「貞吉悔亡,壯于大轝之腹」,虞彼注云「失位,悔也。之正得中,故貞吉而悔亡矣。坤爲大轝爲腹。四之五折坤,故壯于大轝之腹」,即此需五「貞吉」之義也。 利涉大川。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疏説卦曰「坎爲溝瀆」,考工記曰「匠人爲溝洫……專達于川」,宣十二年左傳曰「川壅爲澤」,杜彼注云「坎爲川」,是坎爲「大川」也。謂「大川」爲「大難」者,以坎險在前也。乾知險而不遽進,故云「須之待時」。所以然者,未嘗須臾忘涉難也,故云「本欲涉難」。需而有孚,故云「能以信而待」。惟正故吉,故「可利涉大川」也。所謂仗忠信以涉波濤者,此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爲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疏卦名爲需,由坎得名也。釋詁「𩓣,待也」,需之爲言待也,故曰「需,須也」。雜卦曰「需,不進也」,虞彼注云「險在前也,故不進」,即須義也。習坎重險,故「坎爲險也」。卦以外爲前,故曰「險在前也」。有險在前,故「不可妄涉」。需者,須也,故須待時而動。又京房易傳曰「需,雲上于天,凝于陰而待于陽,故曰需者待也」。三陽務上而隔于六四,陸彼注云「外卦坎水爲險,亦陰稱血也」,義亦可從。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疏乾文言曰「大哉乾乎,剛健中正」,故云「乾體剛健」也。説卦曰「坎,陷也」。繫下曰「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需時而升,所以「遇險能通」。險不能陷,其義自不困窮也。「不能險」之「險」,當作「陷」。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蜀才曰:此本大壯卦也。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疏需自大壯來,故云「此本大壯卦也。」大壯六五降四,體坎「有孚」,互離爲「光」,所以「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五爲「天位」,「位乎天位」,既正且中,宜其「光亨,貞吉」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爲「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疏二以陽居陰爲「失位」,變而之正,互坎應坎爲「涉坎」,坎爲「大川」,二變得位,上應乎五,故曰「利涉大川」。「五多功」,下繫文,之外稱「往」,二往應五,故曰「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于天,需。宋衷曰:「雲上于天」,須時而降也。 疏上坎爲「雲」,乾爲「天」,六四曰「出于穴」,是「雲上于天」之象也。上六「入于穴」,是待時而降爲雨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兑口,水流入口爲「飲」,二失位變,體噬嗑爲「食」,故以「飲食」。陽在内稱「宴」。大壯震爲「樂」,故「宴樂」也。 疏「君子謂乾」者,乾陽爲「君子」也。外坎爲水,互兑爲口,水流入口,飲象也,故曰「飲」。二失位,變之正,初至五體象噬嗑,雜卦曰「噬嗑,食也」,故曰「食」。于文日在安内稱「宴」,故云「陽在内稱宴」,今乾陽在内,故曰「宴」也。卦自大壯來,大壯震陽,和陽象春,故知「震爲樂」。天須雲降爲雨以養物,人需飲食宴樂以養身。故曰「雲上于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无咎。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于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恆」。雖小稽畱,終于必達,故曰「无咎」。 疏乾西北,坎正北,乾與坎接,故「乾坎之際」爲「郊」。乾陽主進,大壯震大塗爲「道」,初變巽爲「命」,故云「受命進道」。既已受命進道,即可由西北以進于北,然坎險在前,未可遽進。雜卦曰「需,不進也」,故必「需于郊」以待之。處所當處,非避汙也,出所當出,非辭難也,待時而進,人臣之常節。常者,恆也。初陽得位,四爲正應,久以待之,无不利也,「故曰利用恆」。雖遲迴不進,小有稽留,然終于必達,故无咎也。愚案:初與四應,初需四,「郊」謂四也。三與四接,亦乾坤之際爲「郊」也。釋地「邑外謂之郊」,乾爲内,乾之外即「郊」,故知「郊」謂四也。需于四者,以坎在前也。需爲坤之遊魂,坤致役爲「用」,自大壯來,初變爲「恆」,故曰「利用恆」。四應初,得位承五,需之得其地也,故曰「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无咎,未失常也。」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于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无咎」。 疏需初最遠于難,「需于郊」,是「能抑其進,不犯難而行也」。雖非應幾,亦可保常,故「无咎」。愚案:坎之難在五,初需于四而不進,是「不犯難行也。」初變失位是失常,宜有咎,然上居于四爲得位,是未失常道,故「无咎」。説文「恆,常也」,故經言「恆」,傳言「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爲「言」,兑爲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疏二需五,故「沙謂五」也。五爲「水中之陽」,陽剛故稱「沙」也。二變爲陰,泰曰「小往大來」,否曰「大往小來」,故知「陰稱小」也。大壯震善鳴爲「言」,四體兑,故「兑爲口」。四雖之五,震象半見,又互兑口,兑少女亦爲「小」,故「小有言」。五陽在外,二變陰以應之,得中得正,故「終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荀爽曰:二應于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疏虞注:説文「衍,水朝宗于海也。从水从行」,故云「衍,流也」。二與五應,故「中謂五也」。謂五有中德,流澤于二也。愚案:穆天子傳「天子乃遂東征,南絶沙衍」,水中有沙者曰「沙衍」。「需于沙」者,以沙衍在五中也。荀注:二與五應,坎五在中,其剛象沙,故曰「沙」。「需于沙」者,「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内體爲乾,處中爲「和」,是「美德優衍在中」,不進之象也。「優衍」與「游衍」同。詩大雅「昊天曰旦,及爾游衍」,游衍,自恣之意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疏「二與四同功」,繫下文,韓彼注云「同陰功也」。四兑爲口舌而三據其閒,四陰稱「小」,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者,陽主升也。二雖得中,其位不正,升居于五,則中且正矣,故「終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于四,不致寇害。 疏乾上接坎下,故云「親與坎接」。坎爲水,泥在水旁,故「稱泥」。乾知險阻,故「須止不進」。三應在上,故「不取于四」。坎爲盗,故爲「寇」。三近四,雖有「寇至」,然需而不進,故不爲害也。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于坎,坎爲險盗,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疏「泥」在外卦而近乎三者也。三與坎逼,坎爲險,又爲盗,故有「致寇至」之象。又虞義坎爲「災」,坎在外,故曰「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虞翻曰:離爲「戎」,乾爲「敬」。陰消至五遯,臣將弑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疏釋文「鄭本王肅本『寇』作『戎』」。虞云「離爲戎」,知虞本亦作「戎」也。説卦「離爲甲胄、爲戈兵」,故「爲戎」。乾陽剛之德且惕厲,故「爲敬」。「陰消至五遯,臣將弑君」者,消息之卦,遯反大壯,大壯乾四失位,爲陰所傷,遂進不需,則陰消至五而反遯,故有臣弑君之象也。「四上壯坤」者,四上之五,折坤爲坎,「壯于大轝之腹」,則不反遯也。三居乾上,即乾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故「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案:六四體坎,坎爲雲,又爲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于血」。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疏案:四,坎體下也。上坎爲雲,坎爲血卦,故有血象。六陰爻,四陰位,故「血以喻陰」。陰以卑弱之體,故宜順從于五陽。「需于血」者,柔順而能待者也。九家注:坎爲「坎窞」,其象爲「穴」。乾二之坤五爲坎,故云「雲從地出,上升于天」,僖三十一年公羊傳曰「觸石而出,膚寸而合」,故云「自地出者,莫不由穴」也。愚案:四欲進居于五,貴柔順以待,不可急也。「需于血」者,待以柔順也。坎下口開者爲「穴」,四未之五爲震,震爲「出」,故曰「出自穴」。既出自穴,已有進五之勢,然進不遽進,故曰「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當降,順以聽五,五爲天也。 疏王注:孔疏「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隱,故云『陰之路也』」。又云「處坎之始,是穴居者也。三來逼已,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故象曰『需于血』,順以聽命也」。九家注:雲「出自穴」,已有升天之勢,須時即降,當有爲雨之期。然「需于血」,則柔順而聽命于五,升不遽升也。「五爲天」者,五爲天位也。乾入坤成坎,順者,坤之陰也,聽者,坎爲耳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爲「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羣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疏五互離火坎水,坎水在離火之上,且鼎象半見,故有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序卦文。惟需有飲食之道,而坎又爲水,故知「坎在需家爲酒食也」。上坎爲雲,待時將降于下,下乾爲天,待時當升于上。五有陽剛之德,處中居正,爲坎之主,故能帥上四二陰,主坎以降于二,二陽即随乾以升居于五,正而得所,故「需于酒食,貞吉」。此以内外卦爲升降,與應爻爲升降者,又一例也。案:五與二應,五需于二,二變正以應五,則體象噬嗑,故有酒食之象。需,須也,酒食,享食之禮。禮速客之辭曰「主人須矣」。五爲卦主,需二變爲「食」,上需于下,下應于上,二升居五得正,故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疏九家注:二應五,故升居于五。五惟中正,故二變應之也。盧注:書泰誓「沈湎冒色」,「沈湎」謂溺于酒也。溺于酒則凶,得乎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于穴,荀爽曰:需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爲雨,故詩云「朝躋于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于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疏爻終于上,故云「需道已終」。升極必降,故云「雲當入穴」。「朝躋于西,崇朝其雨」,詩鄘風文,「躋」言升,「雨」言降也。升極則降而爲雨,如詩言是也。既雨則還入地,如「入于穴」是也。雲雨下入于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故言「不速之客三人來」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疏馬融云「速,召也」。乾稱「人」,故「三人謂下三陽也」。上與三應,初二同體,乾性本升,不待召而自來,故曰「不速之客」。乾三俱升,二居天位,故云「君位以定」。坎降居下,二變爲坤,坤,「臣道也」,故云「當循臣職」。乾爲「敬」,故「敬之終吉」也。愚案:五爻皆需,終則无所需矣,故不言需。坎口在上亦爲「穴」,上變巽爲「入」,故曰「入于穴」。上與三應,陰降則陽升,初二同禀乾陽爲「人」,内卦同升于外,故「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變巽爲恭,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无大失矣」。 疏「上降居三」,是陰居陽也,故「不當位」。然上之三,則三亦之上矣,九之上,六承之,是能敬上者也,陽實陰虚,故云「承陽有實」。不當位宜有失,承陽能敬,則无大失矣。論語曰「君子敬而無失」,是其義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