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疏蹇終「來碩吉」而「利見大人」,蹇已解矣,故言「物不可以終難」而「受之以解」也。緩對急言。詩小雅「兄弟急難」,是難則必急,如周本紀襄王告急于晉,言告難也。難解則緩,故曰「解者,緩也」。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衆,故「利西南,往得衆也」。 疏從二陽四陰之例,卦自臨來,故云「臨初之四」。坤位西南,四體坤,坤廣生爲「衆」,初之四成解,故「得坤衆」,彖傳曰「利西南,往得衆」,是也。 无所往,其來復吉。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于外而无所應,故「无所往」。宜來反初,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復吉」矣。 疏四本臨初,之四成解。以陽居陰爲「失位」。初亦失位,不義之應爲「无應」。故「无所往」也。宜來反初,復得正陽之位,故「其來復吉」也。下云「夙吉」,知二已往之五,四乃得來之初,而成屯體,屯初至四體復,故稱「來復」也。 有攸往,夙吉。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爲日爲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疏之外曰往,故「往謂二也」。「夙,早也」,釋詁文。互離爲日。又離爲甲胄,故爲甲。古文「早」作「𣅼」,説文「𣅼,晨也」,故云「日出甲上,故早也」。二既失正,蚤往之五,故吉。四變則離不見,故「有攸往,夙吉」。「五多功」,二據五,故「往有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咸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疏「險」謂内坎,「動」謂外震。解于消息,候在二月,漢書五行志「雷以二月出」。「雷以動之,雨以潤之」,説卦文。春分雷動地中,下坎爲雨也。禮月令「其日甲乙」,鄭注「萬物皆解孚甲,自抽軋而出」,故云「物咸孚甲」。説卦曰「萬物出乎震」,故云「萬物生震」。震爲出,震動而出險上,坎解爲雨,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衆也。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衆,西南,衆之象也。 疏卦自臨來,初陽乾爻,動之四坤,故曰「往得衆」。坤位西南,故云「衆之象也」。 无所往,荀爽曰:陰處尊位,陽无所往也。 疏「陰處尊位」謂五,「陽无所往」謂二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荀爽曰: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疏陽无所往,故「來復居二」。所處得中,雖險亦解,故曰「復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疏陽實陰虚,五陰位虚,故「无君」。二陽位卑,往居于五,得位則吉。二往據五,坎難已解,「五多功」,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疏臨初陽之四,是臨乾解坤,故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也。解坎雨在下,震雷在上,雷動而雨隨之,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故「甲宅」也。 疏解,震宫二世卦,故云「解者,震世也」。月令「仲春之月,雷乃發聲」,雷出則萬物隨之而出,故「仲春之月,草木萌牙」也。震動坎潤,互日以烜,故「甲宅也」。案:乾盈數爲「百」,木果爲「果」,故曰「百果」。震者木德,又爲草莽,故曰「草木」。鄭注云「皮曰甲,根曰宅。宅,居也」。説文「甲,東方之孟,陽氣萌動,从木載孚甲之象」。離剛在外,故爲「甲」。艮爲居,故爲「宅」。萬物出乎震,百果草木甲宅之象也。 解之時大矣哉。」王弼曰:无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于解之名,无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疏「所」,注疏本作「圻」,唯毛晉汲古閣本與此同作「所」,是也。言自天地至百果草木,無所不解釋也。難已解矣。故「不言用」。體无隱矣,故「不言義」。獨言「時大」者,解之時,震時也。萬物出乎震,故曰「時大」。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爲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兑説,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疏二陽升爲雷,四陰下爲雨,故曰「雷雨作,解」。「君子謂三伏陽」者,臨二陽息,乾三當正,臨來之卦,升明夷皆三正位,故解伏陽出「以解悖也」。三出體乾成大過,卦有兩坎,坎陷爲罪,又「入于坎窞」稱「入」,潘校:「入」,原本作「人」,據陳校本正。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以陽居陰爲「失位」。體有兩坎,坎陷爲獄,故「皆在坎獄中」。三出成乾,兩坎皆壞不見。外體震,震春陽和,故爲「喜」。互體兑,兑,萬物之所説也,故「兑説」。罪人出獄之象也,故「以宥罪」。六爻之義,出乾入坤,三入而大過毁,故「赦過」,三出而坎象毁,故「宥罪」。卦有赦過而無宥罪之象,故引上六爻辭,以證三出坎毁之象,故云「是其義也」。
初六。无咎。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无咎」也。 疏初與四易位,二已之五,故初體震而得位。失位宜咎,之正故「无咎」。初四變不言貞者,解主九二,二貞則諸爻皆正矣。
象曰:「剛柔之際,義无咎也。」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无咎也」。 疏二五已正,初動體屯,屯彖傳曰「剛柔始交」。初動爲震,是乾始交坤。故「无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黄矢,貞吉。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爲狐。坎爲弓,離爲黄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黄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疏乾九二曰「見龍在田」,故「二稱田」。離爲罔罟,故象「田獵」。變之正,互三四爲艮。「艮爲狐」,九家説卦文。坎爲弓輪,故爲弓。離爲戈兵,故爲矢。離二「黄離」,故「爲黄矢」。三體離,四體艮,故「矢貫狐體」。二離黄矢,之正艮體見,故「獲狐」。二上之五,歷艮三爻,故「獲三狐」。三解悖,離復見,故「得黄矢」。變正得中,故「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疏五乾爲道,二動之五,得正而居中,故曰「得中道也」。
六三。負且乘,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爲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爲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故象曰「亦可醜也」。 疏漢書載禹貢「倍尾山」,史記作「負尾」,俗作「陪」,明堂位「負斧依」,「負」又作「倍」,鄭注「負之言背也」,故云「負,倍也」,「倍」即「背」也。二已變體艮,艮卦辭曰「艮其背」,故「爲背」。五在艮後,故「三以四背五也」。「五來寇三」者,繫上曰「作易者,其知盗乎」,虞彼注云「否上之二成困,三暴嫚,以陰乘陽。二變入宫爲萃,五之二而奪三成解」,故云「五來寇三時,坤爲車」,謂萃坤也。此注不言自萃來,從四陰二陽之例也。三不正而乘坤車,故曰「負且乘」。坤形爲器,乾爲君子,乾在坤上,稱「君子德車」。三陰乘坤,是「小人乘君子之器」,故曰「亦可醜也」。 致寇至,貞吝。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爲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疏萃五之二成解,内體坎失正,故「爲寇盗」。繫上曰「上嫚下暴」,又「嫚藏悔盗」。坎爲暴,三上嫚五,下暴二。坎心爲悔,坤爲藏,「嫚藏悔盗」,故「致寇至」。伏陽出三,故「貞」,可醜故「吝」,宜象以「致戎」咎三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虞翻曰:臨坤爲醜也。坤爲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爲戎,艮手招盗,故「誰咎也」。 疏卦自臨來,故「臨坤爲醜」。坤夜爲醜,義詳觀二。三陰乘坤,故「可醜」。坤身,故爲「自我」。離爲戈兵,故爲戎。坎爲寇,離爲戎。經言「寇」,象言「戎」。五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爲戎,甚三之罪也。二變艮爲手,招之伐三,三自致戎,咎將誰歸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虞翻曰:二動時,艮爲指。四變之坤爲母,故「解而母」。臨兑爲朋,坎爲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疏二變體艮。「艮爲指」,説卦文。四變體坤。「坤爲母」,説卦文。「母」同「拇」,大指也。坤艮兼象指母,故稱母。四解坤而成母,故「解而母」。卦自臨來,四本臨之兑,二四同功,四爲二之朋,故「臨兑爲朋」。内體坎爲孚。四,陽爻也,下正應初,故「朋至斯孚矣」。愚案:四震爲足。初應于下,有母象焉。初陰失位爲小人。而,汝也。四往應初,則「解而母」矣。初來應四,體兑爲朋,故「朋至斯孚」。體互兩坎,故孚也。
象曰:「解而母,未當位也。」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爲其拇也。三爲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案:九四體震,震爲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疏王注:孔疏「履于不正,與三相比。三從下來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應在初,若三爲之拇,則失初之應,故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未當位者,四若當位履正,即三爲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則无所解。今須解拇,由不當位也」。案:四在外體震初。「震爲足」,説卦文。下比三,故云「三在足下,拇之象」也。愚案:初四易位,則皆當矣。惟未當位,故宜「解而母」也,是四解初也。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爲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爲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爲孚也。 疏「君子謂二」者,二陽也。上之五得正位,體成坎,坎爲心,心之官則思。惟,思也。君子思解則解,故吉。「小人謂五」者,五陰也。乾鑿度曰「陰失正爲小人」,故「陰爲小人」也。君子升居于五,則小人退處于二。三陽出,二亦爲坎,坎爲孚,故「有孚于小人」。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疏二陽君子進居于五,則五陰小人退居于二,是五解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无不利。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爲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无不利」也。案:二變時體艮,艮爲山、爲宫闕,三在山半,高墉之象也。 疏虞注:上與三應,三失位,當變正以應上也。三位,三公。六三暴嫚,故知「公謂三伏陽」。三乾君子「赦過宥罪」,謂此也。釋鳥曰「鷹,隼醜。其飛也翬」。離,南方朱雀,故爲隼。三失位,伏陽動出成乾,坎弓離矢,乾人發之,故「貫隼」。五變正體大過,大過象棺椁,故「入大過死象」。馬云「庸,城也」。三動下體巽,巽爲高、爲伏,高而可入伏,城庸之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虞氏謂三陰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觀三出射去隼,兩坎象壞,故「无不利」也。案:二潘校:「二」上原衍「二」字,據陳校本删。變體艮,艮爲山,又爲門闕,故爲宫闕。庸,牆也。宫闕有牆,故云「三在山半,高庸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虞翻曰:坎爲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盗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疏虞注:悖,逆也。以孛从心。坎爲心,其象險,故爲悖。上與三應,三出成乾,射隼而去之,兩坎象毁,故「以解悖也」。九家注:月令「鷹隼蚤鷙」,故云「鷙鳥也」。詩小雅「鴥彼飛隼」,鄭箋「隼,疾急之鳥也」,故云「其性疾害,以喻暴君」。又詩「鴥彼飛隼,載飛載止」。「鴥彼飛隼,載飛載揚」。鄭箋「飛而止,喻諸侯之欲朝不朝,自由無所懼也。飛而揚,喻諸侯出兵,妄相侵伐」也。是詩之取興,亦取其悖也。以六居三,是謂「陰盗陽位」。萬事失正,故云「悖亂」。上六得位,下應六三,射而去之,悖斯解也,是上解三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