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校體例

《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

一、周易集解於易經十二篇之編次用王弼本。又以序卦散入各卦之首,故序卦凡二見。所輯之注有同有異,可見李鼎祚凡二次集序卦之注,因而重見者,計有三十八節。

二、凡散入各卦之彖上、彖下、象上、象下、序卦,皆加冒號與引號,以便與二篇分辨。又文言僅散入乾、坤兩卦,且文辭較長,故文言曰下僅加冒號,全文不用引號。

三、彖、象等每引二篇原文,一般不加引號,因此書不以十翼解二篇爲主。

四、此書以唐李鼎祚所輯之三十餘家易注爲主,明注者如何理解易經十二篇。纂疏者,疏通此三十餘家易注之義。

五、中興書目計周易集解所集之易注凡三十家,及九家易、乾鑿度二書。朱睦㮮考增焦贛、伏曼容二家。朱彝尊又考增姚規、朱仰之、蔡景君三家。纂疏所計之三十五家,因子夏易傳已見前,實三十六家,內遺漏乾鑿度。且先儒皆未計孔安國、延叔堅兩家,故周易集解凡集三十九家易注,尙有李鼎祚自加之案語。由是纂疏者,蓋疏四十家易注之義。

六、計四十家之易注,凡二千七百餘節。內乾鑿度、孔安國、蔡景君、焦贛、延叔堅、王廙、沈驎士、伏曼容、姚規、崔覲十家僅一節。且焦贛爲鄭玄注中所引及,蔡景君、延叔堅爲虞翻注中所引及。孟喜、京房、劉表、何晏、張璠、朱仰之六家僅二節。向秀僅三節。子夏易傳、王凱沖兩家僅四節。劉瓛僅五節。以上二十家,文獻極少,備一說而已。又馬融雖僅八節,於虞翻注中屢有論及。姚信十四節,虞氏二十節。王肅二十一節。蜀才二十三節。翟玄二十六節。何妥三十六節。以上七家,未滿四十節,略有義理可言。又鄭玄、宋衷、陸績三家,與王弼、韓康伯、孔穎達三家,各家取四五十節而未滿六十節,可見漢易與魏、晉易之異而有其所同。此外主要之七家,即李鼎祚案近百節,干寳、九家易、侯果皆百餘節,崔憬二百餘節,荀爽三百餘節,虞翻獨多近一千三百節。此統計輯録文獻之多寡,可見其義。

七、於易經十二篇之斷句,以注者爲主。如豫卦大象:「雷出地,奮豫。」此書取崔憬注,逗於「地」。

八、漢注以卦名示卦爻變及體象,故於三畫以上之卦名(包括四畫、五畫、六畫),各加書名號以便閲讀。若三畫卦名僅八,容易識别,且爲數極多,以不加爲宜。

九、虞、荀注重經文及十翼間之相互引證,故於引文每加引號,疏引注亦然。如荀爽注井九三下半段爻辭曰:謂五「可用汲」三,則「王」道「明」而天下「並受其福」。於荀注中所加之引號,其文即爻辭。又如虞翻注乾文言「則各從其類也」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觸類而長」,故「各從其類」。虞注此節,全用十翼原文。疏亦能綜述虞注以貫通易義,此見引文之重要。然常見之吉凶悔吝等斷辭,亦不必一一儘加引號。且注者不同,未可全書一例,讀者詳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