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濟

《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

序卦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崔憬曰:夫易之爲道,「窮則變,變則通」,而「以未濟終」者,亦「物不可窮也」。 「易窮則變,變則通」,繫下文,陸績彼注云「陰窮則變爲陽,陽窮則變爲陰,天之道也」。夫陰陽變化,往來不窮,故「變則通」矣。既濟必盛,盛極必衰。于數窮之時而得變通之道,故「受之未濟」,以明「物不可窮也」。蓋未濟,冬十一月卦也,于時天地閉藏,而萬物發生之機已伏,君子知之,故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因鑒既濟之凶,常存未濟之心,書所謂「滿招損,謙受益」,家語所謂「滿則覆,中則正,虚則欹」者,皆此義也。如是則窮不終窮,而天下國家可長保矣。六十四卦終以未濟,聖人示戒之意深矣哉。

䷿坎下離上未濟亨。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濟,成也。六爻皆錯,故稱未濟也。 三陰三陽之卦自否來,故「否二之五也」。柔在五爲「得中」,二五易位是「天地交」。交故通,通故亨。書君陳「必有忍,其乃有濟」,孔傳「必有所含忍,其乃有所成」,故云「濟,成也」。六爻陰陽失位,故云「皆錯」。錯,故「稱未濟也」。 小狐汔濟,虞翻曰:否艮爲小狐。汔,幾也。濟,濟渡。狐濟幾渡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説卦「艮爲小石」,九家説卦「艮爲狐」,故云「否艮爲小狐」。謂四也。詩民勞曰「汔可小康」,鄭箋「汔,幾也」。楊子方言「過渡謂之涉濟」,故云「濟,濟渡」也。艮爲狐,二上之五,五未成坎水,坎心爲疑,狐性疑,幾渡而坎水濡二,故曰「濡其尾」。象曰「未出中」者,未出下中也。濡尾,故未濟。古諺云「狐欲渡河,無柰尾何」,即汔濟濡尾之義也。 濡其尾,无攸利。虞翻曰:艮爲「尾」,狐,獸之長尾者也。「尾」謂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无攸利,不續終也」。干寶曰坎爲狐。説文曰「汔,涸也」。案剛柔失正,故未濟也。五居中應剛,故亨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濟,水既未涸而乃濟之,故尾濡而无所利也。 虞注:黔喙之屬多長尾,故艮爲尾,而狐尾尤長。否二至四互艮爲狐,故「尾謂二」。二在坎水中,故曰「濡其尾」。初陰失位,故「无攸利」。未濟非可終之道,故象曰「不續終也」。干注:「坎爲狐」,九家説卦文。説文「汔,小涸也」。六爻剛柔失正,故曰未濟。五柔居中,下應二剛,故「亨」。小狐力弱,涸而後濟,水未涸而濟之,故「濡其尾而无所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荀爽曰:柔上居五,與陽合同,故亨也。 否二柔上居五,五陽位,故「與陽合同」。天地交,故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虞翻曰:謂二未變,在坎中也。干寶曰:狐,野獸之妖者,以喻禄父。「中」謂二也,困而猶處中故也。此以託紂雖亡國,禄父猶得封矣。 虞注:二以上體既濟,故幾濟也。二未變,在坎中,故曰「未出中也」。干注:説文「狐,妖獸也」,故云「狐,野獸之妖者」。禄父,紂子。其位不正,故「以喻禄父」。二在下中,故「中謂二也」。困而處中,故「未出中也」。史記殷世家「武王已克殷,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禄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故云「此以託紂雖亡國,禄父猶得封矣」。 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虞翻曰:否陰消陽,至剥終坤,「終止則亂,其道窮也」。乾五之二,坤殺不行,故「不續終也」。干寶曰:言禄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續既終之禮,謂叛而被誅也。 虞注:否,陰消卦也。陰之消陽,至剥而陰盛,終坤而亂成。既濟彖傳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即反否終坤之謂也。坤弑爲殺。否乾五之坤二,坤象不見,故「坤殺不行」而曰「不續終也」。戰國策「易曰狐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坤終不見,故「不續終也」。案:序卦曰「受之以未濟終焉」,既濟卦辭曰「初吉終亂」,終謂上也。既濟自以濡首終,未濟自以濡尾終。不相續,故曰「不續終也」。干注:禄父,紂子也。受周之封,不能敬奉天命,以續商家既終之祀,宜其叛而被誅,「无攸利」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荀爽曰:雖剛柔相應而不以正,由未能濟也。干寶曰:六爻皆相應,故微子更得爲客也。 荀注:剛柔雖應而爻皆不正,不義之應,由未能濟,重釋未濟之義也。干注:未濟之世,義不續終。然六爻陰陽皆應,雖不當位,猶有終而復續之理。書序「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命微子啓代殷後,作微子之命」,詩序「有客,微子來見廟也」,故云「微子更得爲客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潤下,雖復同體,功不相成,所以未濟也。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則物咸濟矣。 洪範曰「火曰炎上,水曰潤下」,其性相反,雖同居一體之中,然火在水上,不能成烹餁之功,所以名未濟也。故君子象之,慎辨物宜而居之以道,令水火相交,功用相得,則物各咸宜,未濟者可濟矣。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虞翻曰:君子,否乾也。艮爲「慎」,辨,辨别也,「物」謂「乾,陽物也,坤,陰也」,艮爲「居」,坤爲「方」,乾别五以居坤二,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陽爲君子,故「君子謂否乾也」。艮陽小爲「慎」。説文「辨,判也」,取判别之義,故云「辨别也」。「乾,陽物也,坤,陰物也」。繫下文,「陰」下當脱「物」字。艮止爲「居」,坤爲静而德方爲「方」。乾上别五,下居坤二,潘校:「二」,原本作「乙」,據陳校本正。故「以慎辨物居方」,令各得其所也。以陽爲主,故「乾别五」也。又繫上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卦之類聚者,至乾坤極矣,卦之羣分者,至既未濟亦極矣。未濟殿六十四卦之終,故特舉類聚羣分之義,以發其凡也。

初六。濡其尾,吝。虞翻曰:應在四,故「濡其尾」。失位,故「吝」。 初應在四,四在否艮,故爲「尾」。四居互坎之中,坎爲水,故「濡其尾」。初陰居陽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案:四在五後,故稱「尾」。極,中也。謂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極也」。 初應四,四在五後,故「稱尾」。説文「極,棟也」,逸雅「棟,中也,居屋之中也」,故「極」訓「中」也。四居互坎之中,水濡其尾,是「不知極」,言不知陷于坎中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姚信曰:坎爲曳爲輪,兩陰夾陽,輪之象也。二應于五而隔于四,止而據初,故「曳其輪」。處中而行,故曰「貞吉」。干寶曰:坎爲「輪」,離爲牛,牛曳輪,上以承五命,猶東蕃之諸侯,共攻三監,以康周道,故曰「貞吉」也。 姚注:「坎爲曳爲輪」,説卦文。坎兩陰在外,一陽在中,輪之象也。二應于五,而中隔于四,且未濟之家,不正相應,故皆不取應爻。止潘校:「止」,原本作「正」,據陳校本正。而據初,故「曳其輪」也。雖不得位,處中而行,亦「貞吉」也。干注:内坎爲「輪」,外離牝牛爲牛。離牛曳坎輪,二上應五,故云「上承五命」。史記殷世家「武王封紂子武庚禄父,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武王既崩,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作亂。周公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爲衞君」,此「東蕃諸侯,其攻三監,以康周道」之事也,故曰「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虞翻曰:謂初已正,二動成震,故「行正」。 六爻當反之正。初已變正,二動成震,震足爲行,故曰「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荀爽曰:「未濟」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内,婚姻未成,征上從四則凶。利下從坎,故「利涉大川」矣。 濟者,成也,「未濟」者,言陰陽不當,婚姻未成也。離中女在外,坎中男在内,陰陽易位,是婚姻未成之象也。男女不正,雜卦「未濟,男之窮也」。故三往從四則凶。利下從坎,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矣」。案:三在兩坎之中,故獨象未濟。陸行爲征,水行爲涉,三既失位,初二又不變正,震足大塗不見,故「征凶」。内坎接外坎,故「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干寶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禄父反叛,管蔡與亂,兵連三年,誅及骨肉,故曰「未濟征凶」。平克四國,以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坎也。以六居三,不當其位,猶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繫上文,虞注「得正言吉,失正言凶」是也。武庚禄父叛周,管叔蔡叔實與其亂,周公誅禄父管叔,詩東征曰「自我不見,于今三年」,故云「兵連三年,誅及骨肉」,此未濟所以征凶也。周公滅殷,並及三監,故云「克平四國,以濟大難」。體坎爲川,故「利涉大川」也。六三以陰居陽,爲不當其位,猶周公居攝,以臣代君,故流言作而有東征之凶也。案:六爻皆不當位,三言「未濟」,故于此爻發之。

九四。貞吉悔亡,虞翻曰:動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四失正,變而之正爲得位,故「吉而悔亡」。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邦。虞翻曰:變之震體師,坤爲鬼方,故「震用伐鬼方」。坤爲「年」爲「大邦」,陽稱「賞」。四在坤中,體既濟離三,故「三年有賞于大邦」。 四變,互二三爲震,故云「變之震」。自初至五體師象,坤爲鬼方,釋見既濟,故曰「震用伐鬼方」。坤爲「年」,亦見既濟。坤衆,故「爲大邦」。司勳掌于夏官,管子曰「夏賞五德」,故「陽稱賞」。四于變坤中,在既濟離三,故「三年有賞于大邦」。愚案:既濟稱「高宗伐鬼方」,此不言高宗,高宗,殷主也,又何大邦有賞焉。考後漢書西羌傳曰「高宗征西戎鬼方,三年乃克」。此即既濟「高宗伐鬼方」是也。又曰「武乙暴虐,犬戎寇邊,周古公踰梁山而避于岐下,及子季歷,遂伐西落鬼戎」,章懷引竹書注之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歷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據此則「震用伐鬼方」,當指季歷无疑。蓋四變互震爲侯,故曰「震用」。又紀年稱「周公季歷來朝,王賜地三十里,玉十瑴,馬十匹」,故曰「三年有賞于大邦」。即干氏既濟注亦云「周因于殷,有所弗革」,意謂此也。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案:坎爲「志」,震爲「行」,四坎變震,故「志行也」。 互坎爲「志」,變震爲「行」,故「志行也」。

六五。貞吉无悔。虞翻曰:之正則吉,故「貞吉无悔」。 五失位,互坎心爲「悔」,變正則吉,故「貞吉无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虞翻曰:動之乾,離爲光,故「君子之光」也。「孚」謂二,二變應,己得有之,故「有孚吉」,坎稱「孚」也。干寶曰:以六居五,周公攝政之象也,故曰「貞吉无悔」。制禮作樂,復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誠,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虞注:三四已正,故云「動之乾」。變正成離爲光,故云「君子之光也」。五與二應,故「孚謂二」。二亦變正應五,己得有之,故曰「有孚吉」。三四已正,二亦在坎,故「坎稱孚也」。干注:以陰居陽,是以臣代君,爲周公攝政之象,故「貞吉无悔」也。明堂位「昔者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扆南鄉而立」,又曰「六年,朝諸侯于明堂,制禮作樂」,書洛誥曰「朕復子明辟」,故天下潘校:「下」字原脱,據陳校本補。明其攝政之道,信其復辟之誠。此「君子之光」,所以「有孚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虞翻曰:動之正,乾爲大明,故「其暉吉也」。 五動之正成乾,乾彖傳曰「大明終始」,故「乾爲大明」。五麗乎大明,故「其暉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虞翻曰:坎爲「孚」,謂四也。上之三介四,故「有孚」。坎酒流頤中,故「有孚于飲酒」。終變之正,故「无咎」。乾爲「首」,五動,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謂若殷紂沈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四互坎爲孚,故「孚謂四也」。三與上應,上之三介四坎孚,故「有孚」。坎水爲酒,二至上有頤象,四坎在中,是「坎酒流于頤中」,故「有孚于飲酒」。失正,咎也,上終變正,故「无咎」。否乾爲「首」,爻例上亦爲「首」。坤二之五是「五動」,爲「首在酒中」。動而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説文文。又説文曰「是從日從正」,故曰「是,正也。」六位陰陽皆失其正,故「有孚失是」潘校:「是」,原本作「正」,據爻辭正。也。書泰誓稱「商王受沈湎冒色」,故云「若殷紂沈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虞翻曰:節,止也,艮爲「節」。「飲酒濡首」,故「不知節」矣。 「節,止也」,雜卦文。艮多節,故「爲節」。上四易位,得正爲節,四上不正,故「飲酒濡首,不知節也」。案:初曰「不知極」,上曰「不知節」。事不過中之謂「節」,事協于中之謂「極」。初上二爻,孔子皆以「不知」責之,蓋卦體兩離爲明,宜知極知節矣,爻皆不正,故不知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