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崔憬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宜節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 否泰剥復,天理循環,故「離散之道,不可終行,宜當節以止之」,庶涣者不終涣矣。彖傳曰「節以制度」,禮樂記曰「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因高下散殊而制禮,即涣受以節之義也。

兑下坎上節。亨。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 從三陽三陰之例,卦自泰來,故「泰三之五」。以乾交坤,故「天地交也」。五得正,互艮爲止。「節,止也」。又艮爲堅多節。故「五當位以節」。得中得正,體坎爲通,故「中正以通」。交故通,通故亨也。 苦節不可貞。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 上六言「苦節」,故「苦節謂上也」。上應在三,三變,互成離火。「炎上作苦」,洪範文。三變,至五互離,位在火上,故言「苦節」。上陰雖得正位,然近乘五陽,在上過節,故「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盧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 泰卦上坤下乾,三五易位,是「剛柔分」而「天地交」也。二五皆剛得中,而五尤得正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虞翻曰:位極于上,乘陽,故窮也。 上六位極于上,下乘五陽,泰時已極,故「道窮也」。 説以行險,虞翻曰:兑説坎險,震爲行,故「説以行險」也。 内兑爲説,外坎爲險,互震爲行,故「説以行險也」。 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虞翻曰:中正謂五,坎爲通也。 五得中得正,故「中正謂五」。五體坎爲通,故「中正以通」。 天地節而四時成,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兑秋坎冬,三動離爲夏。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 泰乾爲天,坤爲地。泰節皆互震爲春。節兑爲秋,坎爲冬,三變離爲夏。天地之數以六十爲節,故易卦至六十而爲節。月有中氣,有節氣,節以損其過而歸之中,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 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虞翻曰:艮手稱「制」,坤數十爲「度」。坤又爲「害」爲「民」爲「財」,二動體剥,剥爲「傷」。三出復位成既濟定,坤剥不見,故「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説文「制,裁也」。裁物以手,體互艮爲手,故「艮手稱制」。舜典「同律度量衡」,孔傳「度,丈尺也」。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坤癸數十,故爲度。又坤陰慝爲害,衆爲民,富有爲財。二動至五體象剥,故爲傷。三陽出,復正位,成既濟定,坤害剥傷,毁滅不見,故「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三所以「嗟若无咎」也。鄭氏云「空府藏則傷財,力役繁則害民。二者,奢泰之所致。故「節以制度」,則無傷財害民之事矣。

象曰:「澤上有水,節。侯果曰:澤上有水,以隄防爲節。 隄防,所以節水者也,故「澤上有水」,則「以隄防爲節,」不節則潰矣。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虞翻曰:君子,泰乾也。艮止爲「制」,坤爲「度」,震爲「議」爲「行」,乾爲「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乾三之五爲「制數度」,坤五之乾爲「議德行」也。 乾三爲「君子」,故「君子謂泰乾也」。艮手止,故稱「制」。坤十爲度,故爲「數度」。互震聲爲「議」,震足爲「行」,乾盛德爲「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坤爲「數度」,乾三之五成艮,故爲「制數度」。乾爲「德行」,坤五之乾成震,爲「議德行」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虞翻曰:泰坤爲「户」,艮爲「庭」,震爲「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户庭,无咎」矣。 泰坤闔户爲「户」,節互艮門闕爲「庭」,帝出乎震爲「出」。初陽得位,上應四陰爲「户庭」,初不變,故「不出户庭」。比陽宜有咎,得正,故「无咎」矣。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虞翻曰:坎爲「通」。二變,坤土壅初爲「塞」。崔憬曰:爲節之始,有應于四,四爲坎險,不通之象。以節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户庭,室庭也。慎密守節,故不出焉而无咎也。案:初九應四,四互坎艮,艮爲門闕,四居艮中,是爲内户,户庭之象也。 虞注:應坎爲「通」。二變則互坤土,壅初爲「塞」。通塞皆節澤之道也。崔注:初居節始,正應在四,四坎爲險,不通之象。不通則不宜崇塞。苟節其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蓋初本泰乾,繫上曰「乾以易知」,下曰「德行恆易以知險」。四在坎爲通,險則不通。互艮止爲塞。初陽守正不出,「易以知險」,故「知通塞也」。户内有庭,即「室庭也」。艮陽小爲慎,應艮,故慎密不出。守節,故无咎也。案:初應四互艮,四在艮中爲内户,故曰户庭。愚案:節爲坎宫初世卦,初變成兑,塞其下流,左傳所謂「川壅爲澤」是也。象澤注水,故名曰節。初陽得正,取其不變,故「不出户庭,无咎」。下坎,通也。通而塞之,故曰「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爲「門庭」。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凶,故言「不出門庭,凶」矣。 二動成坤,上應五艮爲「門庭」。二失正位,若不變而出門應五則凶。葢初得正,不變故无咎。二失位,不變則「不出門庭,凶矣」。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虞翻曰:極,中也。未變之正,失時極矣。 説文「極,棟也」,釋宫「棟謂之桴」,郭注「即屋脊也」,逸雅「棟,中也,居屋之中也」,又周頌毛傳天官鄭注皆云「極,中也」,故云「極,中也」。二位在中失正,時當變而未變,故曰「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差若,无咎。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失位,故「節若」。嗟,哀號聲。震爲音聲、爲出。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得位乘二,故「无咎」也。 三本泰乾,乾三,君子之位,故「三爲節家君子也」。三失位當變,成既濟定,則「節若」矣。不節則嗟,終當變也。釋詁「嗟,咨𨲠也」,故云「哀號聲」。震善鳴爲聲音,故曰「嗟」,又三在兑口,亦爲「嗟」。萬物出乎震爲出。三失位,動得正,體互坎離,坎水爲涕,流出離目,故「則嗟若」。失位宜咎,二已變,三變得位乘二,故「无咎也」。

象曰:「不節之差,又誰咎也」。王弼曰: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己所致,无所怨咎,故曰「又誰咎」矣。 「若,辭也」者,語助辭也。以六陰處三陽,以六柔乘二剛,不知節以制度而違其道,侈汰已甚,禍將及已,必至哀嗟,咎由自取,又誰怨乎。愚案:三失正位,不節之嗟,懼有咎而自悔矣。變而得正,又誰咎乎。言人不能咎三者,以三變得正,故无咎也。

六四。安節,亨。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應于初,故「安節亨」。 二已變正,不言三變者,三節若,其常也。互艮爲止,互坤靜爲安,三得正位,上承五陽,初陽正應爲「有應于初」,故「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于君,故曰「承上道也」。 五自乾升,上居君位。四得正奉五,上通于君,乾爲道,故曰「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爲美,故「甘節吉」。「往」謂二,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 以九居五,九爲得正,五爲得中。説文「甘,美也」。坎美脊爲美,故爲「甘節吉」。二應五,自内曰「往」。二失正,變正上應于五,「尚」與「上」同,故「往有尚」。愚案:「甘」本作「曰」,于文,口含一物之甘美。兑爲口,上含坎之一陽,故取象焉。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虞翻曰:艮爲居,五爲中,故「居位中也」。 互艮止爲居,在五爲中,故曰「居位中也」。彖傳曰「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謂此爻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乘陽,故「貞凶」。得位,故「悔亡」。干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禀險伏之教,懷貪狼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貞凶」。苦節既凶,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虞注:二三易位成既濟,體互兩離,火性「炎上作苦」,故上曰「苦節」。上乘五陽,雖貞亦凶。六得正位,其悔乃亡。干注:苦節雖貞亦凶,故彖曰「苦節不可貞」。坎爲險,又爲隱伏,故「禀險伏之教」。坎上戊子,子主北方,翼奉傳「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故「懷貪狼之志」。上六苦節之性,遇九五甘節之主,以小人遇君子,故「必受其誅」。云「華士少正卯之爻」者,家語「孔子爲魯大司寇,攝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于兩觀之下」,故曰「貞凶」。誅上者,五也,上既凶,五志得,故「悔亡」。愚案:此爻與大過上六「過涉滅頂,凶无咎」同義。蓋仗節死義之臣,所守甚正,所遇則凶,然義實无咎,如「比干諫而死」之類是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荀爽曰:乘陽于上,无應于下,故「其道窮也」。 五陽剛,故「乘陽于上」。三敵應,故「无應于下」。乘陽无應,位極于上,故曰「其道窮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