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

序卦曰:「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崔憬曰:物極則反,坎雖陷于地,必有所麗于天,而「受之以離」也。 「物極則反」,故坎極則反離也。乾二五之坤成坎,是陽「陷于地」也。坤二五之乾成離,是陰「麗于天」也。故「陷必有所麗」,而坎受以離也。蓋坎離能用乾坤之中,既未濟則又得坎離之合,而實乾坤之變。故六十四卦,乾坤居其首,坎離居其中,既未濟居其終。而坎離實乾坤之樞紐與。

離下離上離。利貞亨。虞翻曰:坤二五之乾,與坎旁通。于爻,遯初之五。柔麗中正,故「利貞亨」。 「坤二五之乾」成離,「與坎旁通」,義詳坎卦辭下。若從爻變四陽二陰之例,則「遯初之五」也。坎離二卦,既從乾坤,又云觀遯來者,天地之交,出入无形,其成爻象,必假十二消息。凡乾坤詘信之卦皆同此。五柔麗伏陽中正,故「利貞」。坤通乾,故「亨」也。 畜牝牛吉。虞翻曰:畜,養也。坤爲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體頤養象,故「畜牝牛吉」。俗説皆以離爲牝牛,失之矣。 鄭注周禮「始養曰畜」,故云「畜,養也」。説卦「坤爲子母牛」,又九家説卦「坤爲牝」,故「爲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而離之二五則坤也。坎二至四體頤。坤牛頤養,故「畜牝牛吉」。九家説卦有「離爲牝牛」之文。虞以爲「俗説」者,以離非純陰,不象牝牛至順也。

彖曰:「離,麗也。荀爽曰:陰麗于陽,相附麗也。亦爲别離,以陰隔陽也。離者,火也。託于木,是其附麗也。煙燄飛升,炭灰降滯,是其别離也。 麗,附麗也。陰必麗乎陽也。坤二五之乾,是陰入于陽,相附麗也。又有别離之義者,以一陰别兩陽也。説卦曰「離爲火」,故云「離者,火也」。木生火,故「託于木」。以火附木,是相附麗也。「煙燄飛升」,陽升而上也。「炭灰降滯」,陰降而下也。是别離之象也。 日月麗乎天,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爲月」,「離爲日」,「日月麗天」也。 「坎爲月」,「離爲日」,説卦文。乾五伏陽,上出于坤,先成坎月,下仍本離爲日,乾爲天,故「日月麗天也」。 百穀草木麗乎地,虞翻曰:震爲「百穀」,巽爲「草木」,坤爲「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體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萬物出震」,故「百穀草木麗乎地」。 伏坎互震,震驚百里,故爲「百」,又于稼爲反生,故爲「百穀」。離互巽,剛爻爲「木」,柔爻爲「草」,故爲「草木」。卦自坤來,故「坤爲地」。與坎旁通,乾二五之坤,成坎互震則體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序卦文。「萬物出震」,説卦文。「雷雨之動滿形」,則在地者皆生,故「百穀草木麗乎地」。 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虞翻曰:兩象,故「重明」。「正」謂五陽。陽變之坤來化乾,以成萬物,謂離日「化成天下」也。 「兩象」者,上下兩象也。體離伏坎,離日坎月,故曰「重明」。「正」謂乾五陽也。「陽變之坤」,謂坤二五之乾,以麗乾五。繫上潘校:「上」,原作「下」,據所引繫上文正。 曰「坤化成物」,故云「化乾」。坤化乾故「以成萬物」。化坎由離,故「謂離日化成天下也」。 柔麗乎中正,故亨,虞翻曰:「柔」謂五陰,「中正」謂五伏陽。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六五陰不正,故「柔謂五陰」。坎伏離下,故「中正謂五伏陽」。六五出坤中,出離爲坎,故「出在坤中」。乾坤交,又得中正,故「亨」。「畜牝牛」,疑是衍文。 是以畜牝牛吉也。」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于火。離者陰卦,牝者陰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管子曰「凡聽宫聲,如牛鳴窌中」。史記樂書曰「宫土音,牛含宫聲」,故云「牛者,土也」。坤寓離中,故云「生土于火」。離「中女」,故爲「陰卦」。牝母畜,故爲「陰性」,以陰養陰,故「畜牝牛吉矣」。

象曰:「明兩作,離。虞翻曰:「兩」謂日與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離。離坎,日月之象,故「明兩作,離」。作,成也。日月在天,動成萬物,故稱「作」矣。或以日與火,爲「明兩作」也。 孟子曰「天無二日」,故「兩謂日與月也」。乾五之坤五成坎,坤二之乾二成離。離日坎月,故云「日月之象」。離以麗乾爲義,故「明兩作」謂日月而名「離」也。繫上曰「坤化成物」,姚信云「化當爲作」,故云「作,成也」。乾彖傳曰「大明終始,六位時成」。荀以乾坤坎離爲言,詳見彼注「六位時成」。則資始在是,即資生在是,故「日月在天,動成萬物」爲「作」矣。「或以日與火爲明兩作」者,亦知「天無二日」也。然不如日月爲兩明之義確也。蓋于文,日月合而爲「明」。月无光,以日之光爲光,是「明」者皆離,故「明兩作」而爲「離」也。 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虞翻曰:陽氣稱「大人」,則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繼日之明。坤爲「方」。二五之坤,震東兑西,離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陽氣稱大人」者,謂五伏陽,故云「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坤爲坎,坎月爲「光」。中庸曰「如日月之代明」。「代明」即「繼明」也。以月繼日,故云「繼日之明」。「坤爲方」,九家説卦文。乾二五之坤,成坎互震。坤二五之乾,成離互兑。故「震東兑西,離南坎北」。周書諡法曰「照臨四方曰明」,故曰「照于四方」也。

初九。履錯然,敬之无咎。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錯」于二。二爲三所據,故「敬之」則「无咎」矣。 洪範曰「火曰炎上」,故云「火性炎上」。初在下爲足,故言「履」。初欲上,則「履錯于二」。乃二爲三所據,據則爭。初本乾爲敬,説見乾卦,故「敬之則无咎矣」。案:卦自遯來,外體本乾,三至五互兑,兑下乾上,其象爲履,序卦曰「履者,禮也」。又曰「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錯者,置也。離爲火,火行禮。初得正,履有所錯,故「履錯然」。初乾爲敬,初四皆陽爲敵應,四「𡿮如其來如」,與禮相犯,故「敬之无咎」。禮以敬爲主也。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王弼曰:錯然,敬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爲務,辟其咎也。 「錯然」者,敬慎之貌。心敬慎,則足盤辟也。初「處離之始」,欲進于盛,四應則將成既濟也。已得位本无咎,四陽敵應來犯爲咎,故「宜慎所履,以敬爲務」,所以辟四咎也。

六二。黄離元吉。

象曰:「黄離元吉,得中道也。」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黄離」。來「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坤二之乾爲離,故云「此本坤爻」。九家説卦「坤爲黄」,故云「黄離」。二來居中,故「來得中道」。上應五,五雖非正,然得中位,二五皆自坤來,坤五曰「黄裳元吉」。二應五,「所以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離,荀爽曰:初爲日出,二爲日中,三爲「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離爲日」,初象日出,二象日中,三象「日昃」。説文曰「日,君象也」。故以日昃喻君道衰也。又説文曰「𣅦,日在西方時側潘校:「時側」二字原倒誤,據陳校本乙。 也」。互兑爲西,巽爲入,日入西方,故爲「日昃」。「昃」,説文引作「𣅦」,注云「今俗别作昃,非是」,是「昃」當從説文作「𣅦」也。 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差凶。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視。離爲大腹,瓦缶之象。謂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謂兑爲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則上九耋之。陽稱「大」也。嗟者,謂上被三奪五。憂嗟窮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鼓缶」者,以離目下視,謂下視二也。離腹爲大腹,缶,腹大虚中象離,故「瓦缶之象」。「不鼓缶」,「謂不取二也」。三至五互兑口在上。歌者,兑口仰而向上,故爲「取五」也。日昃,向下之時。今「不下取二而上取五,則上九耋之」。據文義,當從蜀才本作「咥」。謂兑口向上,上九受其嚙咥也。九爲陽,故「稱大也」。三上敵應,「上被三奪五」,故上「憂嗟窮凶也」。「火性炎上」,常欲進取。三與上爲敵應,勢不可取。與五同功,陰陽相承,故「三欲取五也」。愚案:伏艮爲手,離大腹爲「缶」。艮象不見,故「不鼓缶」。互兑口,伏震聲,故「歌」。三在乾終,乾盈將退爲老,故曰「大耋」。又兑口舌,巽呼號,爲「嗟」。二至五體大過,「棺椁」之象,故「大耋之差」。三雖得位,嫌于過剛,又上无正應,故不鼓缶而徒歌。歌者,哀歌也。哀歌者,則以大耋之差而有凶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九家易曰:日昃當降,何可久長。三當據二,以爲鼓缶。而今與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日昃當降于地。乾爲「久」。三處乾終,乾盈將退,故有不可久長之象。餘釋見上。

九四。𡿮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荀爽曰:陽升居五,光炎宣揚,故「𡿮如」也。陰退居四,灰炭降墜,故「其來如」也。陰以不正,居尊乘陽。曆盡數終,天命所誅。位喪民畔,下離所害,故「焚如」也。以離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損,故「棄如」也。 四五相比,陽升陰降。陽升則「光燄宣揚」,故曰「𡿮如」。陰退則「灰炭降墜」,故曰「其來如」。「陰以不正」,居五之尊,乘四之陽。上則「曆盡數終」,爲「天命所誅」。下則「位喪民畔」爲「下離所焚」。四在下離之上,故「焚如」。四五易位,是以離入坎,火爲水滅,故「死如」。「火息灰損」,衆无所容,故「棄如」。案:説文曰「𠫓,不順忽出也。從倒子。或從𡿮。即古文易突字」。「突」猶衝也。揚子太玄曰「衝衝兒遇,不肖子也」。旁通坎四,當震爲長男,坎爲中男,艮爲少男。四未能變乘乾,三男皆逆棄父,故「𡿮如」。上下之交,故「來如」。四互二火閒,故「焚如」。體大過死象,故「死如」。二已正體乾,乾爲野,大過棺椁象毁,四在野上不葬,故「棄如」。焚故死,死故棄。孝經曰「五刑之屬,而罪莫大于不孝」。如淳云「焚如死如棄如,謂不孝子也。不畜于父母,不容于朋友,故焚殺棄之」。秋官掌戮曰「凡弑其親者,焚之」。故鄭氏謂「焚如,殺其親之刑。刑人之喪,不居兆域,不序昭穆,故焚殺棄之,不入于兆也。説文曰「棄,捐也。從𡿮。𡿮,逆子也」。四所以取義于子者,火有養母之法。白虎通曰「子養父母何法?法夏養長木」。是以荀爽對策曰「離在地爲火,在天爲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火王,其精在天,温煖之氣,養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即此義也。

象曰:「𡿮如其來如,无所容也。」九家易曰:在五見奪,在四見棄,故「无所容也」。 陽在五爲陰爻所奪,陽在四爲陰位所棄,故「无所容」。又四爲惡人,來則焚死且棄,故曰「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荀爽曰:六五陰柔,退居于四,出離爲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順陰陽也。 六五陰柔失位,故「退居于四」,是出于離而成坎也。離爲目,坎爲水,又爲加憂,故爲「出涕沱若而下」之象。陽當升,陰當降,故云「以順陰陽也」。 戚差若,吉。虞翻曰:坎爲心,震爲聲,兑爲口,故「戚差若」。動而得正,尊麗陽,故「吉」也。 通坎爲心,坎震爲聲,離兑爲口,故有「戚差若」之象。五失位,動得正,居尊麗陽,故「吉也」。愚案:五柔爲四剛所逼,故離目動成坎水,有涕象。坎加憂爲戚象。兑口舌爲嗟象。然已處乎中,五上相麗,五王上公,可用上以服四,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九家易曰:戚嗟順陽,附麗于五,故曰「離王公也」。陽當居五,陰退還四。五當爲王,三則三公也。四處其中,附上下矣。 戚嗟順四,體陰位陽,是附麗于五爲「離王公也」。陽升當居五,陰降當退四。五天子爲王位,三則三公之位也。四處其中,上離五王、下離三公矣。愚案:「離王公」,離上也。王肅注云「離王者之後爲公」是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无咎。虞翻曰:「王」謂乾。乾二五之坤成坎,體師象。震爲「出」。故「王用出征」。「首」謂坤二五來折乾,故「有嘉折首」。醜,類也。乾征得坤陰類,乾陽物,故「獲非其醜,无咎」矣。 乾爲君,故「王謂乾」。乾二五之坤成坎,初至四體有師象。互震爲「出」。故「王用出征」。「乾爲首」。「坤二五來折乾」者,離之二五也。伏陽出,先折二五,故曰「折首」。二五曾折乾者,故謂之「首」也。陽爲「嘉」,故「有嘉折首」。學記曰「比物醜類」。「醜類」連文,故「醜」訓「類」。周語曰「況爾小醜」,韋注亦云「醜,類也」。「乾征得坤陰類」者,謂五陽既出,初三四上皆變而爲坤,故曰「得坤陰類」,乾陽物而獲陰類,故「獲匪其醜,无咎矣」。案:「離爲甲胄、爲戈兵」,有「出征」之象。居一卦之上,「近取諸身」,有「首」象。互「兑爲毁折」,有「折首」之象。五當王位,用上九「王者之後爲公」者以出征。有嘉美之意,故「有嘉折首」。爻相應者爲類,上與四不應爲非類,「獲匪其醜」,獲四也。上失位宜有咎,以獲四,則五吉而上亦无咎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離自坤來,坤土爲「邦」。出離爲坎,乾五出征,坤邦得正,征之爲言正也,故曰「以正邦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