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

序卦曰:「入而後説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説也。」崔憬曰:巽以申命行事,入于刑者也。入刑而後説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 申命行事,莫大乎政刑。巽者,入也,互兑爲刑,故「入于刑者也」。入刑而説,即彖傳所謂「忘勞」「忘死」者也。按:虞注云「兑爲講習,故『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義尤精確。詳見序卦傳,兹不録。

䷹兑下兑上兑。亨利貞。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 從四陽例,宜三之五,此云「五之三」,變也。「剛中」謂二五,而「柔外」謂三上。二失正位,動而成陰,遠應五,近承三,二承三則三正可知,二正則四亦正,故「亨利貞也」。

彖曰:「兑,説也。虞翻曰:兑口,故説也。 兑爲口,故「爲説」。劉勰文心雕龍曰「説者,悦也。兑爲口舌,故言咨悦懌。過説必僞,故舜驚讒説」,是「説」「悦」同義,故謂兑爲口説也。 剛中而柔外,説以利貞,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説以利貞」也。 二五皆剛,故「剛中」。三上皆柔,故「柔外」。三在二外,上在五外也。二三四不正,利變之正,故「説以利貞」。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虞翻曰:大壯乾爲「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爲「順」也。 大壯内乾爲天,三上之五,五于三才爲天位,故「天謂五也」。五下之三,三爲人位,故「人謂三矣」。三正,則乾三君子也。二變正,上順五,近承三,動正,故曰「順乎天,應乎人」。二四變互坤,故「爲順」。 説以先民,民忘其勞。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爲「勞」,震喜兑説,坤爲「民」,坎爲心,民心喜説,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 二四失位,變成屯體,屯外坎勞卦爲「勞」,内震春陽爲喜,體兑爲「説」,屯互坤衆爲「民」,又坎亟心爲心,屯潘校:「屯」,原本作「坎」,據陳校本正。二至上有比象,比彖傳曰「下順從也」,是「民心喜説,有順比之象」,故「民忘其勞也」。 説以犯難,民忘其死。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説无疆,故「民忘其死」。坎心爲「忘」,或以坤爲「死」也。 屯彖傳曰「剛柔始交而難生」,二四變,故體屯爲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棺椁死象,變屯互坤,坤曰「應地无疆」,是「民説无疆」,故「忘其死」也。坎爲心,故「爲忘」。坤喪于乙,死魄爲「死」,故「或以坤爲死也」。 説之大,民勸矣哉。」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爲喜笑,故人勸也。 屯二至上體比,比彖傳曰「下順從也」,故有順象,順,故「勞而不怨」。震春,陽爲喜笑,故「人勸也」。

象曰:「麗澤,兑。君子以朋友講習。」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兑,「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兑二陽同類爲「朋」,伏艮爲「友」,坎爲「習」,震爲「講」,兑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互離爲麗,兑爲澤,兑陰麗陽,故曰「麗澤,兑」。「君子,大壯乾」,謂五也。雜卦稱「兑見」,陽息至二見兑,乾九二「見龍在田」是也。「學以聚之問以辯之」,乾二文言文。體在乾二,故引之以明講習之事也。體有二陽同類,故「爲朋」。兑與艮「山澤通氣」,故「伏艮爲友」。二四已變,習坎爲「習」,震聲爲「講」,四亦伏坎震爲講習也。兑上陰開,兩口相對,故象「朋友講習」。

初九。和兑,吉。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已,故「和兑吉」矣。 初得正位,上應于四,四剛不和,變而應已,故「和兑吉矣」。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虞翻曰:四變應初,震爲「行」,坎爲疑,故「行未疑」。 四變應初,互震足爲「行」,坎心爲疑。初行而後四之坎,變而得正,故「行未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兑,吉,悔亡」矣。 「孚謂五也」者,初令四變正,五在坎中,坎有孚稱「孚」。二失正有悔,動而得位,上應于五,故「孚兑,吉,悔亡」也。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爲「志」,故「信志也」。 二變正應五,謂四已應初,變坎心爲「志」,又坎孚爲「信」,故「信志也」。

六三。來兑,凶。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兑凶」矣。 兑三從大壯五來,在五失位,在三亦失位,故「來兑凶矣」。不言正者,兑家陰説陽,三无應,故不變,上變陽,與三易位,然後變也。三不變而上能變者,兑有伏艮,艮兑之卦,皆以上爲主也。案:三曰「來兑」,來上六也。上曰「引兑」,引六三也。致彼曰來,汲下曰引。小人合則君危,故凶。三伏震足,故有來象。

象曰:「來兑之凶,位不當也。」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邪求悦,所以必凶」。 以陰爻居陽位,故曰「不當」。兑本以陰説陽,又失正位,是「諂邪求悦」,其凶必矣。

九四。商兑未寧,介疾有喜。虞翻曰:「巽爲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兑」。變之坎,水性流,震爲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坎爲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巽爲近利市三倍」,説卦文。互巽近市,故稱「商兑」。四變正成坎,坎水性流,互震爲行。二已變,至上體比,比卦辭曰「不寧方來」,故「未寧」,虞彼注云「水性流動,故不寧」,亦取坎象也。坎心病爲「疾」,介,纖也,變互艮爲小,故曰「介疾」。變得正位,上承五陽,陽爲「喜」,纖小之疾,勿藥有喜,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虞翻曰:陽爲「慶」,謂五也。 陽爲喜,陽亦爲「慶」,承陽而有慶,故「慶謂五也」。

九五。孚于剥有厲。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厲」也。 坎爲孚,「孚謂五也」者,四已變也。二四變,五體剥象,故曰「孚于剥」。在坎,伏離未光,故「有厲也」。案:兑爲夬,夬極必剥,况六三以兑説而來,上六以兑説而引,若輕信陰,則剥之兆成矣,故「有厲」。

象曰:「孚于剥,位正當也。」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剥有厲,「位正當也」。 以陽爻居尊位,二四已變,故「應二比四」。「孚剥有厲」者,二四變,五位在剥,故「位正當也」。

上六。引兑。虞翻曰:无應乘陽,動而之巽爲繩。艮爲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潘校:「上」,原本作「二」,據陳校本正。无正應,近乘五陽,兑上極而下,之巽爲繩,三至五亦互巽爲繩。伏艮爲手,以手挽繩,有引象焉。上應在三,三未之正。上動,與三易位,乃各正,故「引兑也」。案:巽卦初四皆陰而吉,兑卦三上皆陰而凶。巽伏于内,君子之道。兑見于外,小人之道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爲離,故「未光也」。 二四已變,體屯象。上應三,屯成離毁,離日爲光,故「未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