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卦

《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

雜卦韓康伯曰:雜卦者,雜糅衆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矣。 孔疏「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雜卦,孔子更以意錯雜而對辨。其次第不與序卦同,故韓康伯云云也」。蓋序卦者,明相依之次。雜卦者,詳對舉之義。雜卦者,廣序卦所未備者也。 乾剛坤柔,虞翻曰:乾剛金堅,故剛。坤陰和順,故柔也。 上「剛」當作「陽」。八卦配五行,乾爲金,古人以金象陽也。金性堅,故剛。虞序卦注云「和順謂坤」。坤陰故和順,和順故柔也。 比樂師憂。虞翻曰:比五得位「建萬國」,故樂。師三失位「輿尸」,故憂。 比五陽得位,象曰「建萬國,親諸侯」,故樂。師三陰失位,爻辭曰「師或輿尸」,故憂也。蓋比居則民樂,師興則民憂也。 臨觀之意,或與或求。荀爽曰:臨者「教思无窮」,故爲與。觀者「觀民設教」,故爲求也。 臨之「教思无窮」,施自我也,故爲與。觀之「觀民設教」,取諸彼也,故爲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虞翻曰:陽出初震,故見。「盤桓,利居貞」,故「不失其居」。蒙二陽在陰位,故「雜」。初雜爲交,故「著」。 屯體震陽出震初,故見,所謂「莫見乎隱」是也。初九爻辭曰「盤桓,利居貞」。初得正,故「不失其居」也。蒙二陽在陰位,是陰陽雜居也,故爲「雜」。陰陽初雜,是其交也。「物相雜,故曰文」。文明,故「著」也。 震,起也。艮,止也。震陽動行,故「起」。艮陽終止,故「止」。 震陽動行于初,故「起」。艮陽終止于上,故「止」。 損益,衰盛之始也。損,泰初益上,衰之始。益,否上益初,盛之始。 初位爲始。損自泰來,損泰初益上,故爲「衰之始」也。益自否來,損否上益初,故爲「盛之始」也。案:經文諸本作「盛衰之始也」。吕氏音訓「『盛衰』,陸氏曰鄭虞作『衰盛』」。會通引釋文同,今本釋文闕。 大畜,時也。无妄,災也。大畜五之復二成臨,時舍坤二,故「時也」。无妄上之遯初,子弑父,故「災」者也。 大畜五由萃五也。消息卦萃五之復二成臨,通萃爲大畜,故云「五之復二成臨」也。五下居二,故云「時舍坤二」也。舍若赦,時舍故時也。无妄自遯來,「无妄上之遯初」者,以遯陰消至二爲艮子弑父,故「災」。上之初爲无妄,所以救之也。愚案:二卦皆取上爻。大壯初之上成大畜,上九象曰「道大行也」。上體艮,艮時行則行,故曰「時也」。遯上之初成无妄,上九象曰「窮之災也」。上體乾,乾上九文言亦曰「窮之災也」。故曰「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坤衆在内,故「聚」。升五不來之二,故「不來」。之内曰來也。 萃内體坤,坤爲衆,故「坤衆在内」,爲「聚」。管子君臣篇「明君順人心,安性情,而發于衆心之所聚」是也。升二五失位,二陽當升,然後五陰下降。二不先升,則五不來之二,故曰「不來」。爻例,之内曰來也。蓋升取自内升外,不取外來之内,故「不來也」。 謙輕而豫怡也。謙三位賤,故「輕」。豫薦樂祖考,故「怡」。「怡」或言「怠」也。 剥上降三成謙。「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五貴三賤,賤故「輕」也。豫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祖考」,釋文「怡,説也」。豫悦,故怡也。他本作「怠」,「怠」亦音「怡」。史記始皇紀「視聽不怠」,劉歆烈女贊「言行不怠」,注並音「怡」,故此作「怡」也。 噬嗑,食也。賁,无色也。「頤中有物」,故「食」。賁離日在下,五動巽白,故「无色也」。 頤四變,成噬嗑,故「頤中有物」,爲「食」也。賁離日在下,日无光也。五利變之正,故動成巽白。上九曰「白賁」,故「无色也」。 兑見而巽伏也。兑陽息二,故見,則「見龍在田」。巽乾初入陰,故「伏也」。 兑陽息至二爲見。乾九二曰「見龍在田」,是其義也。巽乾初入陰,陽伏巽下,故「伏也」。 隨无故也,蠱則飾也。否上之初,君子弗用,故「无故也」。蠱,泰初上飾坤,故「則飾也」。 否上之初成隨,初即乾初也。乾初九曰「潛龍勿用」,故云「君子勿用」。故,謂陽也。否本陰卦,隨則通陽,故「无故也」。蠱自泰來,泰初之上飾坤,故「則飾也」。案:「隨无故」者,舍己從人也。「蠱則飾」者,亂極思治也。又荀子曰「持之有故」,莊子曰「去智與故」,淮南子曰「不設智故」,故者,一成之意見也。隨時則无一成之意見,故「无故也」。 剥,爛也。復,反也。剥生于遘,陽得陰孰,故爛。復,剛反初。 剥陰生于姤,一陽在上,得陰而孰。「孰」同「熟」。方言「火熟曰爛」,故曰「爛也」。韓氏謂「物熟則剥落」是也。剥上一陽,反下成復,故云「復,剛反初」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離日在上,故「晝也」。「明入地中」,故「誅也」。此上並虞義。干寶曰:日上中,君道明也。明君在上,罪惡必罸也。 説文曰「夷,傷也」,故「誅」亦云「傷也」。離日在上,大明自照,故曰「晝也」。「明入地中」,其明已傷,故曰「誅也」。言陽當有所誅傷也。自「屯見」至此,皆虞義也。干注日在上居中,五爲君位。君道明,天子當陽,故曰「晝也」,晝反爲明夷。「明君在上」,謂晉也。「罪惡必罰」,謂明夷之罰,即誅以馭其過,故曰「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虞翻曰:泰初之五爲坎,故「通」也。困三遇四,故「相遇也」。 井自泰來,泰初之五爲坎,坎爲通,故「通也」。困三伏陽出,四之正,故「相遇也」。案:自乾坤至此三十卦,自咸恆至夬三十四卦。卦雖以雜名,而上下經數適相當,則未嘗雜也。 咸,速也。恆,久也。相感者「不行而至」,故「速也」。「日月久照」,「四時久成」,故「久也」。 咸,感也。感應相與,不行自至,故曰「速也」。恆彖傳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故曰「久也」。 涣,離也。節,止也。涣散,故「離」,節制數度,故「止」。 涣外體巽,巽爲風,「風以散之」,散故「離也」。節象曰「君子以制數度」。潘校:「數度」二字原倒誤,據節象乙。節互艮爲止,故「止也」。蓋涣節皆有坎水,「風以散之」則「離」,澤以瀦之,則「止也」。 解,緩也。蹇,難也。雷動出物,故緩。蹇險在前,故難。 解,震宫三世卦。又外體震爲雷、爲動、爲出,雷動出物,至艮乃成,故「緩」。又解象曰「君子以赦過宥罪」,即「議獄緩死」之意,故曰「緩也」。蹇坎爲險,彖傳曰「蹇,難也,險在前也」,故曰「難也」。 睽,外也。家人,内也。離女在上,故「外也」。家人女正位乎内,故「内」者也。 二卦以離爲内外者,離位二五。在外不得正,故爲睽。在内得正,故爲家人。睽離女在上,故爲外。家人離女在下,女正位内,故爲「内也」。 否泰反其類也。否反成泰,泰反成否,故「反其類」。「終日乾乾」,反復之道。 否反則成泰,泰反則成否。陰陽剛柔,各反其類。乾九三曰「終曰乾乾,反復道也」,虞彼注云「至三體復,故反復道,謂否泰反其類也」。 大壯則止,遯則退也。大壯止陽,陽故止。遯陰消陽,陽故退。巽爲退者也。 大壯止于四陽者,懼陰傷陽也。陽故止。遯陰消陽至二,陰進,陽故退。遯又互巽,爲退也。愚案:此承否泰言也。大壯陽息,至四傷泰,止則可以保泰也。遯陰消至二,再消體否,退則不至成否也。 大有,衆也。同人,親也。五陽並應,故「衆也」。夫婦同心,故「親也」。 大有柔得尊位大中,上下五陽皆應,故曰「衆也」。繫上説同人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虞彼注云「二人謂夫婦。謂同人反師,震爲夫,巽爲婦,坎爲心,巽爲同」。是夫婦同心,故「親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革更故去,鼎亨飪故「取新也」。 革者更改,所以「去故」。鼎者亨飪,所以「取新」。又革内離火,外兑西方金。以火克金,故曰「去故」。鼎内巽木,外離火。以木鑽火,故曰「取新」。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五以陰過陽,故「過」。「信及豚魚」,故「信也」。 小過五以陰過陽,是「小者過也」。中孚彖傳曰「信及豚魚」,故「信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豐大,故多。旅无容,故「親寡」。六十四象,皆先言卦,及道其指。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又在旅家,故獨先言「親寡」,而後言「旅」。此上虞義。 故,故舊也。豐大,則多故舊也。「旅而无所容」,无交,故「親寡」也。雜卦皆先舉其卦,後及其指。旅自四至上體離,離四焚棄无所容,以无所容之人,而又在旅家,故先言「親寡」,而後及其卦也。愚案:乾坤鑿度坿載孔子筮其命,得旅,請益于商瞿氏。曰「子有聖智而無位」。孔子泣而曰「天也,命也。鳳鳥不來,河無圖至。嗚呼!天命之也」。雜卦傳于旅,獨變其文,蓋傷之也。自「井通」至此,皆虞義也。 離上而坎下也。韓康伯曰:火炎上,水潤下也。 洪範曰「火曰炎上,水曰潤下」,是其義也。又離自遯來,遯初之五,故「上」。坎自觀來,觀上之二,故「下」。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虞翻曰:乾四之坤初成震,一陽在下,故「寡也」。乾三之坤上成剥,剥窮上失位,故「不處」。 虞小畜彖傳注云「與豫旁通,豫四之坤初爲復」。此云「乾四之坤初成震」,豫四即乾四也。小畜伏豫,以一陰畜復,是「一陽在下」,故「寡也」。剥上反三爲謙,謙三之坤初,息履爲旁通,故本剥言之。謙三即乾三,故云「乾三之坤上成剥」。剥窮于上,又失陰位,且履以謙三行乾,故「不處也」。案潘校:「案」上原衍「又」字,據例删。:畜四一陰得位而畜衆陽,以寡敵衆,故曰「寡也」。履三潘校:「三」,原本作「四」,據卦象正。一陰不得位而履衆陽,不遑定處,故「不處也」。且履六爻皆言「履」,故「不處」。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險在前也」,故「不進」。天水違行,故「不親也」。 需坎險在前,故「不進」。訟乾天與坎水違行,故「不親」。 大過,顛也。顛,殞也。頂載澤中,故「顛也」。 小爾雅「顛,殞也」。「載」當作「滅」,大過上六「過涉滅頂」。兑爲澤在上,頂滅澤中,故「顛也」。又韓氏云「本末弱也」,言本末弱,故「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坤遇乾也 姤一陰自坤來,坤柔乾剛,故「坤遇乾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兑爲女,艮爲男。反成歸妹,巽成兑。故女歸待艮成震乃行,故「待男行也」。 「兑爲女」,當作「巽爲女」。漸外巽爲女,内艮爲男。反成歸妹,則巽在外,反内成兑女。故女之歸,必待艮在内,反外成震男,震又爲行,故「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謂養三五。五之正爲功,三出坎爲聖,故曰「頤,養正」。與「蒙以養正,聖功」同義也。 頤體似蒙,故言「養正」。三五不正,故「謂養三五」也。「五多功」,故「之正則爲功」也。蒙坎心爲思,「思曰睿,睿作聖」。頤三體震爲出,故云「出坎爲聖」也。蒙彖傳曰「蒙以養正,聖功也」,虞彼注云「體頤故養」,故二卦「養正」同義也。 既濟,定也。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水上火下,濟既成矣。六爻皆得正位,故「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歸妹,人之終始」。女終于嫁,「從一而終」,故「女之終也」。 歸妹彖傳曰「歸妹,人之終始也」。卦自泰三之四,内體兑潘校:「兑」,原本作「巽」,據陳校本正。爲妹,歸則女道從此終。外體震爲起,妹歸則生人之道從此始。故爲「人之終始」,而謂女終于出嫁也。歸妹以長男嫁少女,恆以長男娶長女,卦體相同。恆六五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與歸妹有同義焉,故引以爲女終之證也。愚案:陸氏云「兑歸魂,配六十四之終也。兑少女,爲八卦終。歸妹,兑之歸魂,故曰『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否艮爲男位。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來下陰。未濟主月晦,乾道消滅,故「男之窮也」。 未濟自否來,否互艮爲男位,故言男也。否五下之二,六爻皆失正位,是五來下于陰位,成未濟也。「未濟主月晦」者,否成未濟,否消至上成坤,月三十日滅坤,故「主月晦」。至晦則乾道消滅已盡,故爲「男之窮也」。又三陽失正,陽窮于上,「乾道成男」,故爲「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以乾決坤,故「剛決柔也」。乾爲君子,坤爲小人。乾息,故「君子道長」。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消」。諭武王伐紂。自大過至此八卦,不復兩卦對説。大過死象,兩體姤夬,故次以姤而終于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此上虞義。干寶曰:「凡易既分爲六十四卦以爲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夫子又爲序卦,以明其相承受之義。然則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蒼精受命短長之期,備于此矣。而夫子又重爲雜卦,以易其次第。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覆相酬者,以示來聖後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是以終之以夬,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故曰「易窮則變,通則久」。總而觀之,伏羲黄帝皆繫世象賢,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而堯舜禪代,非黄農之化,朱均頑也。湯武逆取,非唐虞之迹,桀紂之不君也。伊尹廢立,非從順之節,使太甲思愆也。周公攝政,非湯武之典,成王幼年也。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夏政尚忠,忠之弊野,故殷自野以教敬。敬之弊鬼,故周自鬼以教文。文弊薄,故春秋閲諸三代而損益之。顔囘問爲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弟子問政者數矣,而夫子不與言三代損益,以非其任也。囘則備言,王者之佐,伊尹之人也,故夫子及之焉。是以聖人之于天下也,同不是,異不非。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矣。 以乾剛決坤柔,故曰「剛決柔也」。泰内陽爲君子,故「乾爲君子」。外陰爲小人,故「坤爲小人」。夬乾息至五,故「君子道長」。成乾則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消」。陽道長而陰道消,此武王伐紂之時也。「自大過至此,不復兩卦對説」者,以大過棺椁死象,下體似姤,上體似夬,故「次潘校:「次」,原本作「決」,據陳校本正。以姤而終于夬」。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尋姤爲小人之始,漸君子之行。頤君子之始,既濟君子之成。歸妹陰終,未濟陽窮也。自小畜至此皆虞義也。干注:先儒以爲上經言天事,始于乾坤,終于坎離。下經言人事,始于咸恆,終于既未濟。故云「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也。夫子復爲序卦,所以明六十四卦相次之義也。干氏説易,多傅人事,每援文王武王周公成王已然之迹以爲證。如乾内三爻言文王,外三爻言武王。坤六五、用六以及蒙卦,皆言周公成王之類。故云「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也。曲禮「孟春之月,其帝太皥,其神句芒」,鄭注「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家語五帝德「周人以木德王」。故云「蒼精受命,短長之期,備于此矣」謂備于六十四卦也。夫子又爲雜卦,以易序卦之次第。末自大過以下,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對舉,反覆相酬者,以明易不可以常道常事拘也。葢「化而裁之存乎變」,故未濟之後,終之以夬,言欲決斷其中,必以陽剛之德爲主也。十二「葢取」終以夬者,謂「易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所以開萬世之文明。雜卦終以夬者,謂以「剛決柔,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所以立百王之治法。葢啓上古之樸陋,與決小人之陰柔,總不外乾剛之能斷,以成易道之善變而已矣。繫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自古聖人,莫不以是法乎易道。自伏羲畫易,以至黄帝,皆能裁化存變,创爲良法,可以世守而勿失。至堯舜則變而爲禪代,湯武則變而爲逆取,伊尹變而爲廢立,周公變而爲攝政,此皆聖賢之遭遇異時,而其事不得不變者也。三代異尚,詳于表記。至春秋而文盛之弊,失之于薄。孔子合三代之法,而損益酌中。故論語「顔淵問爲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葢以顔子有王佐之才,伊尹之選,故以是告之,而千古之治法以昭。此又孔子之善以變通法易,而不異于帝王之道者也。干氏于篇末,詳論帝王聖賢之事,以明窮變通久之道,欲學者知「聖人之于天下,同不是,異不非。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者,皆得乎至精、至變、至神之用,而易之不可以常道、常事拘也益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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