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崔憬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中孚」也。 疏坎孚爲信,節以制度,則人受其利而信之矣,故「受之以中孚」。愚案:節有符節之義,八卦中,唯澤水同物,分之則二,合之則一,且體坎爲信,互震爲竹,所謂「若合符節」是也,故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兑下巽上中孚。虞翻曰:訟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謂二也,故稱中孚。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遯陰未及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故從訟來。二在訟時,體離爲鶴,在坎陰中,有「鳴鶴在陰」之義也。 疏訟四之初成中孚。坎有孚爲「孚象在下中」,故「謂二也」。二本訟坎,今在二中,坎象半見,故稱中孚。四陽二陰之例,當從遯大壯來。但二陰在中,遯陰未及三,大壯陽已至四,不能兩爻並動以成之卦,故不從二卦來而從訟來。此與小過二陽在中,不從臨觀來,而從晉來同義也。二在訟時,體互離飛鳥爲鶴,一陽在坎二陰中,故有「鳴鶴在陰」之義。此又以爻辭證卦從訟來也。 豚魚吉。案:坎爲豕,訟四降初,折坎稱豚。初陰升四,體巽爲魚。中,二。孚,信也。謂二變應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魚」,吉矣。虞氏以三至上體遯,便以豚魚爲遯魚。雖生曲象之異見,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疏「坎爲豕」,説卦文。訟二,坎豕也。四降居初,折坎爲豚。説文「豚,小豕也」。初陰升四,體巽爲魚。震陽爲龍,巽陰爲魚。郭璞云「魚者,震之廢氣」是也。中,下之中,謂二也。説文「孚,信也」。禮聘義「孚尹旁達,信也」,是其義也。坤爲邦,二變正應五,故「化坤成邦」。有中孚化邦之德,則物无不格,故「信及豚魚,吉矣」。尋虞氏之義,以三至上體遯,巽魚在遯,故爲「遯魚」。遯弑父,大壯陽來止之,兑爲澤,遯魚得澤故吉,義亦可通。李氏以爲曲象,失化邦之中信,故不取也。愚案:爾雅翼「䲅,今之河豚,冬至日輒至,應中孚十一月卦」。「信及豚魚」,河豚也。又山海經「䰽䰽之魚」,即河豚魚也。或曰「豚魚生澤中而性好風,向東則東風,向西則西風,舟人以之侯風焉。當其什百爲羣,一浮一没,謂之拜風。拜風之時,見其背而不見其鼻。鼻出于水,則風立至矣。中孚之爲卦也,下兑而上巽,當風與澤之閒,而象之以豚魚,互艮又爲鼻」。此象之至精者也,存之以備一説。 利涉大川,虞翻曰:坎爲「大川」,謂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得正,體涣,涣,舟楫象,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疏坎水爲大川。二已變正應五,化坤爲邦。三陰失位,陽利動出成坎,故云「涉坎得正」。自二至上,下坎上巽體涣象,「舟楫之利,葢取諸涣」,故「利涉大川」,彖傳曰「乘木舟虚」是也。 利貞。虞翻曰:謂二利之正而應五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于天也」。 疏二變,與五爲正應,故「二利之正而應五也」。即彖傳所謂「中孚以利貞,乃應于天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説而巽,孚,王肅曰:三四在内,二五得中,兑説而巽順,故孚也。 疏「柔在内」,謂三四在内也。「剛得中」,謂二五得中也。内兑説而外巽順,故孚也。案:剛柔皆謂二也。二變應五,故「柔在内」。四外體,不得云「四在内也」。兑説謂二,巽孚謂五,故「乃化邦也」。 乃化邦也。虞翻曰:二化應五成坤,坤爲邦,故「化邦也」。 疏二變應五,互三四成坤,坤土爲邦,又「坤化成物」,故「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荀爽曰:豚魚謂四三也。四爲山陸,豚所處。三爲兑澤,魚所在。豚者卑賤,魚者幽隱。中信之道,皆及之矣。 疏「豚魚謂三四也」者,四互艮爲山陸,山,豚所處也,故豚謂四。三體爲兑澤,澤,魚所在也,故魚謂三。豚者,獸之卑賤。魚者,蟲之幽隱。王氏云「爭競之道不興,中信之德淳著。則雖幽隱之物,信皆及之」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王肅曰:中孚之象,外實内虚,有似可乘,虚木之舟也。 疏中孚之象,四陽在外爲實,二陰在内爲虚,有舟象焉,故曰「有似可乘,虚木之舟也」。蓋三出體涣,故象舟楫,而曰「乘木舟虚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虞翻曰:訟乾爲天,二動應乾,故「乃應乎天也」。 疏訟乾五爲天,二動之正,上應乎乾爲應天,故曰「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崔憬曰:流風令于上,布澤惠于下,中孚之象也。 疏上巽爲風,故「流風令于上」。下兑爲澤,故「布澤惠于下」。上下交孚,「中孚之象也」。案:風生乎澤,風行澤上,以陽散陰,澤上有風,以陰應陽,中孚之義也。澤者,恩澤,風者,號令,「議獄緩死」之義。 君子以議獄緩死」。虞翻曰:「君子」謂乾也。訟坎爲「獄」,震爲「議」爲「緩」,坤爲「死」。乾四之初,則二出坎獄,兑説震喜,坎獄不見,故「議獄緩死」也。 疏「君子」謂訟乾也。訟坎陷爲「獄」。震聲爲「議」,震木德寬仁爲「緩」,坤滅于乙爲「死」。訟乾四之初,兑成坎毁,則二互震爲「出坎獄」。兑爲説,震陽爲喜,坎象不見,故「議獄緩死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荀爽曰:虞,安也。初應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則吉,故曰「虞吉」也。四者承五,有它意于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疏士虞禮鄭目録云「虞,安也」。初應于四,彼此皆正,故初宜安虞,无意于四而不妄動則吉,故曰「虞吉」。四自訟初來,上正承五,若初有它意,變不應四,于潘校:「于」,原本作「子」,據陳校本正。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釋詁「燕,安也」,詩鄭箋亦云「燕,安也」,「燕」與「宴」通,故亦訓安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荀爽曰:初位潛藏,未得變而應四也。 疏乾初九曰「陽氣潛藏」,故「初位潛藏」。與四正應,故「不得變而應四也」。愚案:訟坎爲志。四已之初,宜安其位,不可有它,故曰「志未變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虞翻曰:靡,共也。震爲「鳴」,訟離爲「鶴」,坎爲陰夜,「鶴知夜半」,故「鳴鶴在陰」。二動成坤體益,五艮爲「子」,震巽同聲者相應,故「其子和之」。坤爲身,故稱「我」。吾,謂五也。離爲「爵」,爵,位也。坤爲邦國。五在艮閽寺,庭闕之象,故稱「好爵」。五利二變之正應以,故「吾與爾靡之」矣。 疏「靡,共也」,本孟喜易注。互震善鳴爲「鳴」。訟互離爲飛鳥,故「爲鶴」,又全體似離,亦「爲鶴」。坎在子中爲陰夜。「鶴知夜半」,淮南子文。夜半,故「鳴鶴在陰」。二動互坤爲母,全體成益,五體艮爲少子。又説文「卵,孚也」,故有孚取鶴子之象。中互震巽,同聲相應,故「其子和之」也。坤形爲身,故「爲我」。二應五,故「吾謂五也」。孟子「爲叢敺爵者,鸇也」注云「爵,鳥名」。説文「爵,禮器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祭統曰「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瑶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羣有司」。凡有爵于廟,則有位于朝,無位則无爵,亦遂以位爲爵。天官太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即此義也。蓋古者爵位,取義于酒爵。酒爵之義,又取爵鳴節節足足。訟離爲飛鳥,故「離爲爵」,而爵曰位也。坤土爲邦國。五位在艮,有閽寺闕庭之象。人臣食爵于朝,故稱「好爵」。「以」當作「己」,五利二變正應己,好爵與共,故曰「吾與爾靡之矣」。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虞翻曰:坎爲「心」,動得正應五,故「中心願也」。 疏訟坎爲「心」,動而得正,上應五陽,二在下中,故曰「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荀爽曰:三四俱陰,故稱「敵」也。四得位,有位故鼓而歌。三失位無實,故罷而泣之也。 疏三四俱陰,以陰承陰,故「稱敵」。以六居四爲得位,有位,故「鼓而歌」。以六居三爲失位,陽爲實,失陽無實,故「罷而泣之也」。案:上與四互震聲爲「鼓」,又互艮止爲「罷」,故「或鼓或罷」。下乘二在訟坎爲「泣」,二變震聲爲「歌」,故「或泣或歌」。或之者,无常度也,以陰不中正故也。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王弼曰:三四俱陰,金木異性,敵之謂也。以陰居陽,自彊而進,進而閡敵,故「或鼓」也。四履正位,非己敵所克,故「或罷」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也。四履謙巽,不報讐敵,故「或歌」也。歌泣无恆,位不當也。 疏三四俱陰,兑金巽木既異,其性金又剋木,故曰「得敵」。孔疏「欲進礙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勝,故或罷而退敗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而憂悲也。四履于順,不與物校,退不見害,故或歌而歡樂也。進退无恆者,止爲不當其位,妄進故也」。案:三失位,不能自正,應在上登天,不下與三易位,故曰「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虞翻曰:訟坎爲月,離爲日。兑西震東,月在兑二,離在震三。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乾坎兩馬匹。初四易位,震爲奔走,體遯山中,乾坎不見,故「馬匹亡」。初四易位,故「无咎」矣。 疏訟坎爲月,謂二也。離爲日,謂四也。中孚體兑爲西,互震爲東。坎月在兑二,離日在震三,即訟四也。月西日東,兩象相對,故曰「月幾望」。幾,近也。不在二五不正望,中孚坎離之合,故發此象。訟乾爲馬,坎亦爲馬,兩馬相匹。匹,配也。在訟,乾四與坎初爲匹也。初四易位,四互震足爲奔走,三至上體遯山中,乾坎皆壞,故「馬匹亡」也初四易位得正,故「无咎矣」。愚案:月至兑丁爲上弦,盈乾甲爲望。内體兑,四本訟乾,故月自兑丁至乾爲幾望。與小畜歸妹同義。
象曰:「馬匹亡,絶類上也」。虞翻曰:訟初之四,體與上絶,故「絶類上也」。 疏四在上體,訟初之四,四即之初,體與上絶,故「馬匹亡」。「上」謂乾,故「絶類上也」。
九五。有孚攣如,无咎。虞翻曰:孚,信也,謂二在坎爲「孚」。巽繩艮手,故攣二,使化爲邦,得正應己,故无咎也。 疏「孚,信也」,説文文。五應二,二在訟坎爲「孚」。五體巽爲繩,互艮爲手,故曰「攣」。説文「攣,係也」,凡拘牽連繫者,皆曰「攣」。「攣如」者,蓋取中孚固結約束,不可解之義也。二敵應有咎,故五攣二,使化坤爲邦,變正得位,上來應五,故「无咎也」。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案:以陽居五,有信攣二,使變己,是「位正當也」。 疏以陽居五,得中得正,故能有孚,下攣于二,使之變正應己,故曰「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虞翻曰:巽爲雞,應在震,震爲「音」,翰,高也,巽爲高,乾爲「天」,故「翰音登于天」。失位,故「貞凶」。禮薦牲,雞稱「翰音」也。 疏「巽爲雞」,説卦文。應在互震,震善鳴爲「音」。「翰,高也」者,即王注所謂「高飛」是也。「巽爲高」,「乾爲天」,皆説卦文。體本訟乾,又上于三才爲天位,故曰「翰音登于天」。上失正位,故「貞凶」。曲禮曰「雞曰翰音」。蓋祭宗廟所用,故云「禮薦牲,雞潘校:「雞」字原脱,據陳校本補。稱翰音也」。案:體巽爲雞,雞鳴必振其羽,故有翰音之象。夫豚魚知風,鶴知夜半,雞知旦,皆物之有信者,故周禮雞人亦取孚義。然雞能鳴不能上飛,叫旦雖不失時,欲使羽翰之音,登聞于天,豈能久乎,孟子所謂「聲聞過情」者也。三陰爲不義之應,上宜與三易位,正乎凶,卦辭「利涉大川」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侯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聲無實,中實内喪,虚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巽爲雞,雞曰「翰音」。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疏陽窮于上,又失正位,所處過中,是「信不由中」者也。巽爲申命,以此申命,有虚聲而無實行。内應在三,三陰无實,故「中實内喪」。以陽居陰,處外卦之上,故「虚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之象也。虚音登天,聲不能久,巽爲長,故曰「何可長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