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姤彖傳文。荀彼注云「乾成于巽而舍于離,坤出于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是萬物會合而成萃矣。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坤下兑上萃。王假有廟。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爲「王」。假,至也。艮爲「廟」,體觀享祀。上之四,故「假有廟,致潘校:「致」,原本作「至」,據陳校本正。孝享」矣。 二陽四陰之卦自觀來,故云「觀上之四也」。觀,乾宫四世卦。「觀乾爲王」,謂五也。「假,至也」,釋詁文。艮爲門闕,又爲鬼門,故「爲廟」。卦自觀來,又初至五體觀象,觀卦辭曰「觀盥而不薦」,是享祀之象也。上之四體艮,故「假有廟」矣。「致孝享」,彖傳文也。 利見大人,亨利貞。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爲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大人謂五」,謂乾五利見大人也。六居三,九居四,皆失位,利變之正」,三四易位成離。「相見乎離」,故「爲見」。三四得正,相比承五,故「利見大人,亨」。三四正,故「利貞」也。彖傳曰「聚以正」,不言「利貞」。此因卦辭而云「亨利貞」,葢「利見」由于「利貞」,故變彖傳文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虞翻曰:坤爲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鄭玄曰:萃,聚也。坤爲順,兑爲説。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説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爲木,艮爲闕,木在闕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爲長子。五本坎爻,坎爲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爲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案:坤爲牛,巽木下剋坤土,殺牛之象也。 虞注:「坤爲牛」,説卦文。説文曰「牛,大牲也」。内體坤,故曰「大牲」。四之三離成坤毁,離爲折,三四得正,故云「折坤得正」。坤器爲用,故「用大牲吉」。之潘校:「之」,原本作「自」,據大過卦辭虞注正。外曰「往」,三四易位,由三往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彖傳文也。鄭注:「萃,聚也」,彖傳文。内坤爲順,外兑爲説。「臣下」謂坤也。以順道承事其君,君謂五也。「説德」謂兑,兑居上以待下。二五得正,故曰「上下相應」。坤爲事,兑爲和,故云「有事而和通」。亨者,通也。故曰「萃,亨也」。「假,至」,釋詁文。互體艮,約象巽,巽木在上,艮闕在下,故云「木在闕上,宫室之象也」。四在外初,故爲震爻,震主器爲長子。五在外中,故爲坎爻。「坎爲隱伏」,説卦文。五居尊而隱伏不見,鬼神之象也。震以長子入艮闕,是升廟堂而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在下中,故爲離爻,離目爲見。二居正爲利見,上應五爲大人,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義本説文。大人有嘉會,故亨。時可幹事,故貞。曲禮曰「涖牲曰盟」,故「必殺牛而盟」。周禮春官疏云「盟者,盟將來」,故「既盟潘校:「盟」,原本作「明」,據陳校本正。則可以往」。二往應五,上下皆正,故曰「利往」。案:下坤爲牛,牛于辰屬丑,土畜也。巽木在上,下尅坤土,故象殺牛。案:兑爲刑殺。殺坤牛以奉宗廟,有用大牲之象。

彖曰:「萃,聚也。順以説,剛中而應,故聚也。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羣陰順説而從之,故能聚衆也。 坤順兑説,故曰「順以説」。五以剛居中,二率羣陰,順説而從,故曰「剛中而應」。坤衆爲聚,故能聚衆也。 王假有廟,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于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五位天子,故王謂五。乾鑿度曰「上爲宗廟」,故廟謂上也。言王者聚物祭先,諸侯助祭,故萃有廟象也。「假,大也」,釋詁文。五近承上,若言五親奉上矣。 致孝享也。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享,享祀也」者,祭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觀盥而不薦」,明堂郊祀之卦也。郊禘用繭栗,故「享坤牛」。唯聖人爲能饗帝,唯孝子爲能饗親,故「致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虞翻曰:坤爲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坤衆爲聚,三四失位,變之正,故「聚以正也」。 利貞,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五位得正,陽正則陰聚,故曰「利貞」。案:諸本彖傳無「利貞」字,唯此本有之。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虞翻曰:坤爲「順」,巽爲「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 内坤爲「順」,互巽爲「命」,五乾爲「天」,三往之四,上承五天,故曰「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與大壯咸恆同義也。 三四易位有離坎象,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不言「萬物」,脱文也。大壯四之五,咸四之初,恆初二已正,四五復位,皆有離坎象,故云「同義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澤在地上,其勢卑下,故「流潦日歸之」。風俗通山澤篇「水草交厝,名之爲澤。澤者,言其潤澤萬物,及阜民用」。故曰「萬物生焉」。周語「澤,水之鍾也」,玉篇「鍾,聚也」,故「謂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虞翻曰:「君子」謂五。除,脩;戎,兵也。詩曰「脩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爲「脩」,坤爲「器」。三四之正,離爲戎兵、甲胄、飛矢,坎爲弓弧,巽爲繩,艮爲石,謂𢿰甲胄,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爲寇,坤爲亂,故「戒不虞」也。 五陽得正,故「君子謂五」。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爲主而脩除」,故云「除,脩也」。「戎,兵也」,説文文。詩大雅抑篇曰「脩爾車馬,弓矢戎兵」,知「脩戎」即「除戎」也。又常武曰「整我六師,以脩我戎」,亦其證也。「陽在三四爲脩」者,乾三曰「進德脩業」是也。坤形爲器。三四變,之正體離,離爲甲胄,爲戈兵,又爲飛爲矢,故「爲戎兵」。坎爲弓,故「爲弓弧」。巽繩直,故「爲繩」。艮小石,故「爲石」。書費誓曰「善𢿰乃甲胄」,又曰「鍛乃戈矛,厲乃鋒刃」,故「謂𢿰甲胄,鍛厲戈矛」,鄭彼注云「𢿰謂穿徹之,謂甲繩有斷絶,當使𢿰理穿治之」,謂離之甲胄,以巽繩穿治之,故「巽爲繩」。矛矢以離火鍛之,以艮石礪之,故「艮爲石」。皆是脩治之義,故「除戎器」也。坎爲盗,故「爲寇」。坤陰消陽爲亂。故「戒不虞」,虞,度也。案:兑爲金,戎器之象。坤知阻,戒不虞之象。又荀子曰「仁人兵兑,則若莫邪之利鋒」,注云「兑,聚也」。萃之爲萃,以兑故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爲終,故「不終」。萃,聚也。坤爲亂爲聚,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爲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孚謂五也」者,初與四應,易位得正,則五在坎中爲孚,故「有孚」。言五利初易四承己,得爻之正也。以六居初,失正當變。坤文言曰「地道无成而代有終」,故「爲終」。初四易位,則二三與四仍互坤爲「代終」。以三往易四,坎成坤壞,故雖有孚而不終,謂初不能與四易也。坤陰滅陽爲亂,又衆爲聚,故曰「乃亂乃萃」。葢失位不變,則相聚爲亂,坎爲「志」,故象曰「其志亂也」。 若號,一握爲笑,勿恤,往无咎。虞翻曰:巽爲「號」。艮爲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爲「笑」。四動成坎,坎爲「恤」。故「若號,一握爲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四互巽,巽申命,故「爲號」。四與三易位,初不能上四,四已之正,呼號于初,初乃變震應之。四之三,下成艮,艮爲手,故爲「握」。初稱一,故爲「一握」,猶言艮初也。初自動成震,震笑言,故「爲笑」。四自動成坎,坎加憂爲「恤」。故「若號,一握爲笑,勿恤」。四易三位,嫌无應有咎。初之四,應得正,故「往无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虞翻曰:坎爲「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以爻義證之,「初」下當脱「不」字。初與四應。三已之四,成坎爲「志」。初失位不變,故「不之四」。相聚爲亂,故曰「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无咎,虞翻曰:應巽爲繩,艮爲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己,己得之五也。 二應在五,互巽爲繩,二至四互艮爲手,有引象焉,故「引吉」。以六居二爲得正,上正應五故无咎。九四「大吉」,六二「引吉」,「吉」謂四待三易位,義不之初。四不避二,嫌二不得之五。二利引四之初使避己,己得之五,故无咎也。 孚乃利用禴。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爲夏,故禴祭,詩曰「禴祭蒸嘗」,是其義。 五坎中,二應之,故「孚謂五」也。爾雅「夏祭曰礿」,周禮宗伯「以禴夏享先王」,故云「禴,夏祭也」。體觀,故言祭。坤牛爲「大牲」,四之三,坤體壞,故「不用大牲」,「故」下當脱「不」字。成離爲夏,故禴祭。禴,薄祭也。既濟九五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故知「不用大牲」而「利用禴」也。「禴祠蒸嘗」,詩天保文。「祠」誤引作「祭」。二不能引四,五使四之三,二得應五,故曰「孚乃利用禴」也。卦「用大牲」,乃王者所以随其時。二「孚用禴」,乃臣下所以通乎上。在乎心之萃,非在物之厚薄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已獨履正,與衆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虞注:初三失位,以六居二爲得正,居中不變,故五用禴而得應也。王注:居萃之時,六爲「體柔」,二爲「當位」。處坤之中,初三失位,已獨得正,與衆陰相乖,是「異操而相聚」者也。坤爲民,上下失位,故引大雅板曰「民之多僻」。二處中違衆,故云「獨正者危」。不肯變體失位,求遠于害,故必待五見引然後吉而无咎也。王制「天子四時之祭,春曰禴」,鄭氏以爲夏殷之禮,故云「殷春祭名」。禴,薄也,故云「四時之祭省者也」。二在萃時,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于鬼神也」。隱三年左傳「苟有明信,澗谿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潘校:「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原本「薦」與「羞」二字倒誤,據陳校本乙。又曰「風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是其義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虞翻曰:坤爲萃,故「萃如」。巽爲號,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動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謂往之四。 體坤衆爲萃,故「萃如」。互巽申命爲號,陰无應,故「嗟如」。以陰居陽失正,故「无攸利」。動而得位,故「往无咎小吝」也。「謂往之四」者,三之四非正,故「无咎」而「小吝」。「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三陰,故稱小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四體巽,三動而上之四,故曰「上巽也」。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以陽居陰,其位不當,咎也。動而得正,上承五,下應初,故「大吉而无咎」。近承五陽,陽爲大,故「大吉」。「无咎」者,善補過者也。變得正,故「无咎」。五得正,故「萃有位」。四不正,故「位不當」。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五得正位,居上之中,五爻聚而歸之,故「萃有位」。五乘四剛,宜有咎。已得中,故「无咎」。四當變正,坎爲孚。不變則匪孚,故「匪孚謂四也」。三與四易,初變正應四,則六爻皆正。五,乾陽乾元,故曰元。下應在坤,坤利永貞,比彖辭曰「元永貞」,故「與比彖同義」。詳見彼注。「震无咎者存乎悔」,四動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三之四,五坎爲「志」,坎陽陷于陰中,故「志未光也」。與屯五「施未光」同義。

上六。齎資涕洟,无咎。虞翻曰:齎,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爲財,巽爲進,故「齎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爲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无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齎資涕洟」之哀。 廣韻「齎,持也」,又云「持送人也」。説文「資,貨也」,故云「賻」。以貨財哀喪稱「賻」,隱元年公羊傳「貨財曰賻」是也。坤生萬物爲財,巽進退爲進,故「齎資」也。説文「涕,泣也」,故「自目曰涕」。又曰「洟,鼻液也」,故「自鼻稱洟」。三之四有離坎艮象,離爲目,艮爲鼻,坎爲水流目鼻,故爲「涕洟」。四之三得正,上應之,故「无咎」。上至二體大過,象棺椁爲死,上應在三,死大過中,故齎持資賻以哀之。四三易位,大過象毁,故涕洟而无咎也。

象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公于杞,殷之後封微子于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虞注:乘五爲乘剛,應三爲遠應。上得位宜安,然以陰乘陽,又无正應,故「未安上也」。荀注:此以卦自否來言也。當否之時,「天下无邦」。上變成萃,上九陽爻,見滅而遷移。爲陰所滅,以喻桀紂。上六以陰代陽,若封夏後東婁公于杞,封殷後微子于宋。史記「夏禹之後,殷時或封或絶。武王克殷,求禹後,得東婁公,封之于杞,以奉夏祀」,樂記「武王下車,投殷之後于宋」,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尹茲東夏」,孔傳「宋在京師東」,是封夏殷後之事也。杞宋去其骨肉之親,臣服異姓,自失其國,受人之封,未克安居上位,故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愚案:當萃之時,初三四不正,宜有咎。五爲萃主,使四之三,初變應之,陰陽皆正,彖曰「聚以正」是也,故六爻皆无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