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公○陸曰:“閔公,名啟方,莊公之子,母叔姜。《史記》云:名開。謚法:在國遭難曰閔。”
[疏]“正義曰:《魯世家》:閔公,名開,莊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譜》云:名啟方。漢景帝諱啟,啟、開因是而亂。杜《譜》云:“啟方”,從《世本》文。謚法:“在國逢難曰閔。”是歲,歲在大梁。
【經】元年,春,王正月。
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落姑。落姑,齊地。季子來歸。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為國人所思,故賢而字之。齊侯許納,故曰歸。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歸”。
○正義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稱。國人賢而思之,得其還魯,喜而呼曰“季子來歸”。史因其言而書之。傳稱“請復季友,齊侯許之”。是得齊之力,齊侯許納,故曰歸也。
冬,齊仲孫來。仲孫,齊大夫,以事出疆,因來省難,非齊侯命,故不稱使也。還使齊侯務寧魯難,故嘉而字之。來者事實,省難其志也。故經但書仲孫之來,而傳尋仲孫之志。○疆,居良反。難,乃旦反,下及傳同。
[疏]注“仲孫”至“之志”。
○正義曰:傳稱“仲孫湫”,則名湫而字仲孫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國,因來省魯難。非齊侯命之使來,來而不稱君命,故不言齊侯使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此人還國,使齊侯務寧魯難,明年即有高子來盟,是齊侯用其言。魯人知其事,不書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稱字嘉之,則仲孫是字,猶楚之孫伯,或亦以孫為字也。來者,身來至魯,是事實也;省難,心自省之,是其志也。雖志在省難,不告魯人云已省其難,故經據實事,但書仲孫之來。傳尋仲孫之志,言其來省難也。
【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國亂不得成禮。)
狄人伐邢。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敬仲,管夷吾。○豺,士皆反。狼音郎。厭,一鹽反。諸夏親暱,不可棄也;諸夏,中國也。暱,近也。○夏,戶雅反。暱,女一反。宴安酖毒,不可懷也。以宴安比之酖毒。○宴,於見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烏諫反。酖,直蔭反。《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詩·小雅》也。文王為西伯,勞來諸侯之詩。○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簡書”。
○正義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獸,不可厭足也,言其當伐戎狄也;諸夏之國,皆親近之人,不可遺棄也,言其當救邢也;宴安自逸,若酖毒之藥,不可懷戀也,言其當自勞也。《詩·小雅·出車》之篇,美文王勞來諸侯,令賢臣出使,此臣在外思歸,而以王事自勉,言:我豈不思歸乎?誠思歸也,但畏此簡書來告急耳。諸侯有事,則書之於簡,遣使執簡以告命,告則須救,故畏而不歸也。此簡書者,同有所惡,則相憂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傳稱勤則不匱,安則敗名,齊侯縱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則自損其身,故言酖毒以勸之。《釋獸》云:“豺,狗足。”郭璞云:“腳似狗。”《說文》云:“豺,狼屬,狗聲。”《釋獸》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陸機《毛詩義疏》云:“狼鳴能小能大,善為小兒喑聲以誘人,去數十步,其猛健者,雖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貪殘之獸,故比戎狄也。
○注“敬仲管夷吾”。
○正義曰:敬,謚。謚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
○注“諸夏”至“近也”。正義曰:此言諸夏,襄四年傳:“魏絳云‘諸華必叛’。”華、夏,皆謂中國也。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暱,近”,《釋詁》文。舍人曰:“暱,戚之近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
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同恤所惡。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
夏,六月,葬莊公。亂故,是以緩。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落姑”,請復季友也。閔公初立,國家多難,以季子忠賢,故請霸主而復之。齊侯許之,使召諸陳,公次于郎以待之。非師旅之事,故不書次。
“季子來歸”,嘉之也。
冬,齊仲孫湫來省難。湫,仲孫名。○湫,子小反。
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巳。”時慶父亦還魯。○去,起呂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對曰:“難不巳,將自斃,斃,踣也。○斃,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后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親有禮,因重固,能重能固,則當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
○正義曰:服虔云:“重不可動,因其不可動而堅固之。”杜以此傳四句相類,“間攜貳”,攜貳皆間之,“覆昏亂”,昏亂皆敗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則非因重而固之。
間攜貳,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間之。○間,間廁之間,注同。覆昏亂。覆,敗也。○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霸王所用,故以器為喻。○王,于況反,注同。
晉侯作二軍。晉本一軍,見莊十六年。○見,賢遍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為公御右也。夙,趙衰兄。畢萬,魏焠祖父。○將,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為公”至“祖父”。
○正義曰:《史記·趙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趙衰。”《晉語》云:“趙衰,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杜以夙為衰兄,從《晉語》也。《魏世家》:“畢萬生武子。”《世本》:“畢萬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萬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以滅耿,滅霍,滅魏。平陽皮氏縣東南有耿鄉。永安縣東北有霍大山。三國皆姬姓。○耿,古幸反,國名。還,為大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位以卿,謂將下軍。○還為,于偽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無使罪至。為吳大伯,不亦可乎?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歷,故讓位而適吳。○大音泰,注同。適子,丁歷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吳”。
○正義曰:《史記·吳世家》云:“吳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以辟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是大伯讓位適吳之事。
猶有令名,與其及也。言雖去猶有令名,勝於留而及禍。
[疏]“猶有”至“及也”。
○正義曰:言逃雖失國,猶有善名,與其留而及禍也。何者為勝?勸之使逃。
且諺曰:‘心茍無瑕,何恤乎無家!’天若祚大子,其無晉乎!”為晉殺申生傳。○諺音彥。祚,在路反。卜偃曰:“畢萬之后必大。卜偃,晉掌卜大夫。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疏]“萬盈”至“名也”。
○正義曰:以筭法從一至萬,每十則改名,至萬以后稱一萬,十萬,百萬,千萬,萬萬始名億,從是以往,皆以萬為極。是至萬則數滿也。《論語》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為高大之名。
以是始賞,天啟之矣。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今名之大,以從盈數,其必有眾。”以魏從萬,有眾象。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震下坎上,屯。○屯,張倫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而為比。○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
○正義曰:震下坎上為屯。《說卦》云:“震,動也。”《坎·彖》云:坎,險也。動而遇險,有屯難之象。坤下坎上為比。《說卦》:坎為水,坤為地,水潤下而地受之,相親比之象也。
辛廖占之,曰:“吉。辛廖,晉大夫。○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晉大夫”。
○正義曰:杜云:“辛廖,晉大夫。”則以畢萬筮仕,在晉國而筮。劉炫云:“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并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今知不然者,傳以畢萬是畢國子孫,今乃筮仕於晉。言“於晉”,以對畢耳,非謂筮時在他國也。案昭十五年傳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晉為大史。”則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劉炫用服氏之說,以為畢萬在周,筮仕於晉,又以晉國不得有姓辛,而規杜過,其義非也。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屯險難,所以為堅固。比親密,所以得入。○蕃音煩。震為土,震變為坤。車從馬,震為車,坤為馬。
[疏]注“震為車坤為馬”。正義曰:《晉語》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坤·彖》云:“利牝馬之貞。’”是坤為馬也。下注“震為足”、“震為長男”、“坤為母”、“坤為眾”,皆《說卦》文也。
足居之,震為足。兄長之,震為長男。○長,丁丈反。母覆之,坤為母。眾歸之,坤為眾。六體不易,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比合屯固,坤安震殺,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義曰: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
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萬,畢公高之后。傳為魏之子孫眾多張本。
[疏]“必復其始”。
○正義曰:萬是畢公之后,公侯之子孫,必當復其初始,言此人子孫又將為公侯也。及春秋之后三家分晉,而魏為諸侯,是其筮之驗也。
【經】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無傳。陽,國名。蓋齊人逼徙之。)
[疏]注“陽國”至“徙之”。
○正義曰:《世本》無有陽國,不知何姓。杜《世族譜》、《土地名》闕,不知所在。與“宋人遷宿”文同,知陽是國名。蓋齊人逼遷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制末闋,時別立廟,廟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廟,故詳書以示譏。○禘,大計反。祧,他彫反。昭,上饒反。闋,苦穴反。大廟,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譏”。
○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禘祀為吉祭,說喪事而言禘,知禘是喪終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晉悼公卒,十六年傳稱晉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喪畢,乃為禘也。喪畢而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廟也。新主入廟,則遠主當遷。知其遷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則祧是遠祖廟也。《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廟之遠主,其廟既遷,主無所處,固當遷入祧也。鄭玄以二祧為文王、武王之廟,遷主入廟,當各從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禮,諸侯五廟,更無別祧,則當謂太祖之廟為祧也。遠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當與先君相接,故禮因是而為大祭,以審序昭穆,故謂之禘。禘者,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莊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喪制未闋也。《公羊傳》曰:“其言于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禮遷廟,而特云“莊公”,知為莊公別立廟,廟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于大廟,文二年大事于大廟,宣八年有事于大廟,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則禘禮必于大廟,今未可以吉祭,而為吉祭又不于大廟,故詳書以示譏也。既云“吉禘”,又云“于莊公”,是其詳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實弒,書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諱之。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孫音遜。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義曰:此決莊元年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也。賈、服之說,皆以為文姜殺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殺子罪輕,故不去姜氏。故杜為此言以異之,言“外淫”者,謂以外姓為淫。
公子慶父出奔莒。弒閔公故。
冬,齊高子來盟。無傳。蓋高傒也。齊侯使來平魯亂。僖公新立,因遂結盟,故不稱使也。魯人貴之,故不書名。子,男子之美稱。○美稱,尺證反。
[疏]注“蓋高”至“美稱”。
○正義曰:莊二十二年,及齊高傒盟于防,自爾以來,不見經、傳,故云“蓋高傒也”。往年仲孫湫勸齊侯,使寧魯難。今而高子適魯,知齊侯使來平魯亂也。當齊侯初命高子之時,慶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魯,值僖公新立,因遂與魯結盟而立之。不云齊侯使者,盟非齊侯之命,故不稱使也。齊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輒為盟者,齊侯使之來平魯亂,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稱齊侯之意,其盟非專擅也。魯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魯人貴之,故不書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稱,故呼之曰“高子”。《穀梁傳》曰:“其曰‘來’,喜之也;其曰‘高子’,貴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則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齊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文十五年宋華孫來盟,皆不言“公及”,則不書公者,《春秋》之常也。晉荀庚、衛孫良夫并為來聘,既行聘禮,更與公盟,非是直為盟來,故聘后別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衛。書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鄭棄其師。高克見惡,久不得還,師潰而克奔陳。故克狀其事以告魯也。○惡,烏路反。潰,戶內反。
[疏]注“高克”至“魯也”。正義曰:此事《詩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國來告,傳稱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又衛殺孔達告於諸侯,是其本國告也。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辭。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傳稱“告于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鄭文公心惡高克,而欲得遠之,克既奔陳,無罪可告,故杜以為高克自狀其事以告魯。魯史以為克若將師出奔,是為棄師之道,不書高克出奔,而書鄭棄其師者,案《詩序》云:“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是棄其師也。《穀梁傳》曰:“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
【傳】二年,春,虢公敗犬戎于渭汭。(犬戎,西戎別在中國者。渭水出隴西,東入河。水之隈曲曰汭。○汭,如銳反。隈,烏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
○正義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別在中國者也。《釋例》曰:“渭水出隴西狄道縣鳥鼠同穴山,東經南安、天水、洛陽、扶風、始平、京兆,至弘農華陰縣入河。”《釋丘》云:“隩隈,厓內為隩,外為隈。”李巡曰:“厓內近水為隩。”孫炎云:“內隈曲里也。”彼雖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為聲,明是水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僑曰:“無德而祿,殃也。殃將至矣。”遂奔晉。舟之僑,虢大夫。○僑音喬,注同。
“夏,吉禘于莊公”,速也。
初,公傅奪卜齮田,公不禁。卜齮,魯大夫也。公即位,年八歲,知愛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奪齮田。齮忿其傅,并及公,故慶父因之。○齮,魚綺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
○正義曰:莊公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八歲”,此云“即位年八歲”者,閔公之年歲傳文不明,服虔於莊三十二年注云“閔公於是年九歲”,於此注云“公即位時年九歲”,僖二年注云“閔公死時年九歲”,杜知其不可,故於莊公之末注言“年八歲”以異之。嗣子位定於初喪,言即位者,亦謂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于武闈。宮中小門謂之闈。○共音恭。闈音韋,一音暉。
[疏]注“宮中小門謂之闈”。
○正義曰:《釋宮》云:“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閤。”彼就小門之內,更別以為二名。大率宮中之門皆小,故云“宮中小門”也。名之曰“武”,則其義未聞。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閔公庶兄,成風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賂求共仲于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密,魯地。瑯琊費縣北有密如亭。公子魚,奚斯也。○費音祕,又扶未反。不許,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聲也”。乃縊。慶父之罪雖重,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又不書卒。○縊,一賜反。
[疏]注“慶父”至“書卒”。
○正義曰:叔牙云“慶父材”者,始有黨慶父之心,本其惡末顯見,故季子隱之,而書其卒,若自死然。慶父弒二君,其罪已彰著,計當書其誅殺,季子推親親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書殺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書卒。慶父子孫終為孟氏,是季子推親親之恩枉正法耳。
閔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齊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于邾。齊人取而殺之于夷,以其尸歸,為僖元年齊人殺哀姜傳。夷,魯也。○與音預。孫音遜。僖公請而葬之。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請其喪還者,外欲固齊以居厚,內存母子不絕之義,為國家之大計。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卜楚丘,魯掌卜大夫。謝:“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在右,言用事。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兩社,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亳,步各反。
[疏]注“兩社”至“所在”。正義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為社。若封諸侯,隨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賜之,使立國社。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災”,是魯國有亳社。《穀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則亳社在宗廟之前也。《周禮》:大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則諸侯亦當然。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則兩觀在雉門外也。《禮運》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游於觀之上。”蠟祭在廟,故出廟而游於觀也。由此言之,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廟也。鄭玄考校禮文,以為魯制三門,庫、雉、路。天子諸侯皆三朝,圖宗人之嘉事,則有路寢。庭朝日出視朝,則在路門之外。其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周禮》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門之外耳。雉門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間於兩社,是在兩社之間。朝廷詢謀大事,則在此處,是執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則魯不昌。”
[疏]“季氏亡則魯不昌”。
○正義曰:服虔云:“謂季友出奔,魯弒二君。”案傳,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陳”,閔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雖無注,義必不然。當謂季友子孫與魯升降。從此以后,季氏世為上卿,終於《春秋》。《禮記》稱“悼公之喪,季昭子問‘為君何食’。”以后雖則無文,當是與魯俱滅也。
又筮之,遇大有乾下離上,大有。之乾,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變而為乾。曰:“同復于父,敬如君所。”筮者之辭也。乾為君父,離變為乾,故曰:同復于父,見敬與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
○正義曰:此雖六五爻變,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為其辭也。離是乾子,遷變為乾,故云“同復于父”,言其尊與父同也。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言其貴與君同也。《說卦》:乾為君父。言其身之尊,則云“同復于父”;言其為人所敬,則云“敬如君所”。屬意異,故分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遂以為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
[疏]“衛懿公好鶴”。
○正義曰:陸機《毛詩義疏》云:“鶴,形狀大如鵝,長腳,青翼,高三尺馀,赤目,赤頰。喙長四寸馀,多純白,或有蒼色,蒼色者,今人謂之赤頰。常夜半鳴,故《淮南子》曰:‘雞知將旦,鶴知夜半。’其鳴高亮,聞八九里,雌者聲差下。今吳人園囿中及士大夫家皆養之。”
鶴有乘軒者,軒,大夫車。○好鶴,呼報反,下戶各反。軒,許元反。
[疏]注“軒大夫車”。
○正義曰:定十三年傳稱“齊侯斂諸大夫之軒”,故杜云“軒,大夫車”也。服虔云:“車有藩曰軒。”
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公與石祁子玦,與甯莊子矢,使守,莊子,甯速也。玦,玉玦。○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為之。”贊,助也。玦,示以當決斷;矢,示以御難。○斷,可亂反。難,乃旦反。與夫人繡衣,曰:“聽於二子。”取其文意順序。渠孔御戎,子伯為右;黃夷前驅,孔嬰齊殿。傳言衛侯失民有素,雖臨事而戒,猶無所及。○殿,丁練反。及狄人戰于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此熒澤當在河北。君死國散,經不書滅者,狄不能赴。衛之君臣皆盡,無復文告,齊桓為之告諸侯,言狄巳去,言衛之存,故但以人為文。○熒,戶扃反。無復,扶又反,下“復逐”同。為之,于偽反,下文“為衛”同。
[疏]注“此熒澤當在河北”。
○正義曰:《禹貢》:“豫州:熒波既豬。”“導沇水,入于河,溢為熒。”是熒在河南。此時衛都河北,為狄所敗,乃東徙渡河,故知此熒澤當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專得熒名,其北雖少,亦稱熒也。
衛侯不去其旗,是以甚敗。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逐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祭。不先,國不可得也。”夷狄畏鬼,故恐言當先白神。○去,起呂反,藏也;一云除也。華,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則告守曰:“不可待也。”守,石、甯二大夫。夜與國人出。狄入衛,遂從之,又敗諸河。衛將東走渡河,狄復逐而敗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蓋年十五六。○少,詩照反。
[疏]注“蓋年十五六”。正義曰:衛宣公以隱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終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后,乃納急子之妻,生壽及朔。朔既有兄,知其蓋年十五六耳。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頑也。昭伯不可。○烝,之承反。強,其丈反。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及敗,宋桓公逆諸河,迎衛敗眾。宵濟。夜渡,畏狄。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共及滕,衛別邑。○共音恭。立戴公以廬于曹,廬,舍也。曹,衛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廬,力居反。于曹,《詩》作漕,音同。
[疏]注“廬舍”至“文公”。
○正義曰:《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遺人》云:“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是廬為舍也。廬于曹者,言隨宜寄舍耳。曹邑雖闕,不知其處,當在河東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經、傳皆云十二月狄入衛,衛人東徙渡河,收集離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計戴公為君不過十數日耳。言立一年卒者,滅而復興,不是嗣位,故成喪為謚。文公繼世而立,明年始為元年,故戴公雖復日少,亦稱一年。《年表》亦以此年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許穆夫人賦《載馳》。《載馳》,《詩·衛風》也。許穆夫人痛衛之亡,思歸唁之,不可,故作詩以言志。○唁音彥。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無虧,齊桓公子武孟也。車甲之賦異於常,故傳別見之。○虧,去危反。乘,繩證反,下及注同。見,賢遍反。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遺也。四馬曰乘。衣單複具曰稱。門材,使先立門戶。○稱,尺證反。狗音茍。遺,于乘反。單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歸遺”至“門戶”。
○正義曰:歸者,不反之辭,故為遺也。《周禮·校人》云:“乘馬一師四圉。”圉養一馬,故云“四馬曰乘。”以乘車并師五人,必駕四馬故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是衣襌複具曰稱。
歸夫人魚軒,魚軒,夫人車,以魚皮為飾。
[疏]注“魚軒”至“為飾”。
○正義曰:《詩》云“象弭魚服”。此云“魚軒”,則用魚為飾,其皮可以飾器物者,唯魚獸耳。故云“以魚皮為飾”。陸機《毛詩義疏》云:“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純青,今人以為弓鞬步叉者也。其皮雖乾燥,為弓鞬矢服,經年海水將潮及天陰,毛皆起水,潮還及晴,則毛復如故。雖在數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錦三十兩。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丈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疏]注“重錦”至“匹也”。
○正義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遺夫人,貴美不貴牢,故以為“錦之熟細者”。《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八尺曰尋,則五尋四丈。謂之兩者,分為兩段故也。謂之匹者,兩兩合卷,苦匹偶然也。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高克,鄭大夫也,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故使帥師而不召。○惡,烏路反,注同。好,呼報反。遠,于萬反。鄭人為之賦《清人》。《清人》,《詩·鄭風》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為,于偽反。
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皋,古刀反。種,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
○正義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傳晉侯使呂相絕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則白狄與秦相近,當在晉西。此云東山,當在晉東。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潞則上黨潞縣,在晉之東,此云伐東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晉東,是赤狄別種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帥也。
里克諫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里克,晉大夫。冢,大也。○粢盛,上音咨,下音成。以朝夕視君膳者也,膳,廚膳。○朝如字,又張遙反。膳,市戰反。
[疏]注“膳廚膳”。
○正義曰:鄭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廚者,造食之處,故云:“膳,廚膳”也。《禮記》云:“文王之為世子,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然后退。”是太子朝夕視君膳者也。
故曰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夫帥師,專行謀,帥師者必專謀軍事。○則守,手又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同。監,古銜反。誓軍旅,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國政,正卿。師在制命而已,命,將軍所制。稟命則不威,專命則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帥師。君失其官,帥師不威,將焉用之?大子統師,是失其官也。專命則不孝,是為帥必不威也。○適,丁歷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聞皋落氏將戰,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不對而退。見大子。大子曰:“吾其廢乎?”對曰:“告之以臨民,謂居曲沃。教之以軍旅,謂將下軍。○謂將,子匠反,下“將上軍”并同。不共是懼,何故廢乎?
[疏]“對曰告之”至“廢乎”。
○正義曰:克謂大子還曲沃,告百姓以臨示下民之事,并教之軍旅之法,不共是二事為懼矣,何故憂其廢乎?
且子懼不孝,無懼弗得立。脩已而不責人,則免於難。”大子帥師,公衣之偏衣,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共音恭,本又作供。難,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純”、“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
○正義曰:下云:“服其身則衣之純”,言此偏衣不純,知其左右異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以金為玦。狐突御戎,先友為右。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將上軍。梁馀子養御罕夷,先丹木為右。罕夷,晉下軍卿也。梁馀子養為罕夷御。羊舌大夫為尉。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軍尉。○向,許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偏半也。握兵之要,謂佩金玦,將上軍。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無慝,分身衣之半,非惡意也。○慝,他得反。兵要遠災,威權在已,可以遠害。○遠,于萬反,注及下同。親以無災,又何患焉?”狐突嘆曰:“時,事之徵也;嘆,以先友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章貴賤。佩,衷之旗也。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則命以始;賞以春夏。服其身,則衣之純;必以純色為服。用其衷,則佩之度。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時卒,閟其事也;冬十二月,閟盡之時。○閟音秘。衣之尨服,遠其躬也;尨,雜色。○尨,莫江反。佩以金玦,棄其衷也。服以遠之,時以閟之;尨,涼;冬,殺;金,寒;玦,離。胡可恃也!寒、涼、殺、離,言無溫潤。玦如環而缺,不連。雖欲勉之,狄可盡乎?”梁馀子養曰:“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脤,市軫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獲而尨,命可知也。韋弁服,軍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無常,雜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復。雖復何為?君有心矣!”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阻,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有疑。○阻,莊呂反。曰:‘盡敵而反’。曰,公辭。○盡,子忍反,下“盡敵”同。敵可盡乎?雖盡敵,猶有內讒,不如違之。”違,去也。狐突欲行。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違命不孝,棄事不忠。雖知其寒,惡不可取。子其死之!”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
○正義曰:傳之上下諸言某御戎、某為右者,謂國君自將。太子亦然者,攝君之事,故與君同文也。傳歷言將帥師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舉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為善事勸之。狐突嘆先友不知君意,乃極言時、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舉服、佩二事,故云“尨奇無常,金玦不復”也。其梁馀子養、先丹木唯言服,舉其重者,故子養云“不獲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勸大子之行也。狐突以眾言同已,故決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勸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見,故其言或深或淺。
○注“羊舌”至“軍尉”。
○正義曰:羊舌,氏也,爵為大夫,號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職,職生叔向,故為叔向祖父。《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誰為此言。杜所不從記異聞耳。○“服以”至“恃也”。
○正義曰:“服以遠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時以閟之”,覆上“命以時卒”也。上先時后服,此先服后時者,以下連“尨涼冬殺”之文,又欲使“冬殺”與“金寒”相近,“冬殺”是時,故退之在下。言“尨涼”則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殺”則申上“命以時卒”也。尨涼據服,冬殺據時耳。“金寒玦離”申上“佩以金玦”也。金是秋之寒氣,故言“金寒”也。
○注“脤宜”至“脤器”。
○正義曰:《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謂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為宜。《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知脤是器物,可執之以賜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賜元帥也。《地官·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
○注“阻疑也”。
○正義曰:劉炫云:“阻,疑,以意訓耳。今言猶云阻疑是阻得為疑也。言雖狂夫猶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毆疫,號之為狂夫。止此服,言君與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晉語》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韋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詛字也。將服是衣,必先詛之。”是由無正訓,各以意解。劉以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為偏衣也,當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詛乃服之,文無所出,故杜別為此解。
○注“曰公辭”。
○正義曰:言“公辭”者,當以公賜之偏衣、金玦,推其義理,原公之意而為之作辭,非公言作此辭也。
大子將戰,狐突諫曰:“不可!昔辛伯諗周桓公,諗,告也。事在桓十八年。○諗音審,《說文》云:深謀。云:‘內寵并后,外寵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於難。今亂本成矣。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故曰亂本成矣。
[疏]注“驪姬”至“成矣”。
○正義曰:辛伯之語,先有成文,其內寵之徒,不為晉發,故劉炫云:“二五嬖賤,不得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亂,不得為大都。”而杜云“驪姬為內寵,二五為外寵,奚齊為嬖子,曲沃為大都”者,今刪定以為辛伯之言雖不為晉,要晉國之亂,事理相當,故且以事讬之。二五為耦,墾傷晉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筑屈與蒲,終為禍難。但此據太子,故以曲沃為文,劉君不達此時而為規過,違傳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圖之!奉身為孝,不戰為安民。與其危身以速罪也。”有功益見害,故言孰與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
○正義曰:去則孝而安民,留則危身召罪,等與其危身以召罪也,豈若孝而安民乎?勸使逃也。
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成風,莊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辭。○繇,直救反。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屬,章欲反。
僖之元年,齊桓公遷邢于夷儀。二年,封衛于楚丘。邢遷如歸,衛國忘亡。忘其滅亡之困。
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大布,粗布。大帛,厚繒。蓋用諸侯諒闇之服。○“衛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誤。○繒,疾陵反。諒音良,又音亮。務材訓農,通商惠工,加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敬教勸學,授方任能。方,百事之宜也。
[疏]“務材”至“任能”。
○正義曰:務材,務在植材用也;訓農,訓民勸農業也;通商通商販之路,令貨利往來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賞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勸學,勸民學問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車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衛文公以此年冬立,齊桓公始平魯亂,故傳因言齊之所以霸,衛之所由興。革車,兵車。季年,在僖二十五年。蓋招懷迸散,故能致十倍之眾。○乘,繩證反,下同。迸,必諍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