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盡十五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正月公在晉,不書,諱見止。)

[疏]注“正月”至“見止”。

○正義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于廟也”。彼以逾年,故書“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書“正月公在晉”者,為諱見止故,正月不以告廟。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晉,諱與不諱,悉皆不書,此言“諱見止”者,以此兼有諱義,故詳之也。宣五年傳:“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夏,公至自齊,書,過也”。注云:“公既見止,連昏於鄰國之臣,厭尊毀列,累其先君,而於廟行飲之禮,故書以示過。”宣七年,公會晉侯云云于黑壤,傳稱晉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于會,不與公盟。八年“公至自會”,注云:“義與五年書過同。”此亦見止,還而告“至”。杜不言義與書過同者,公實不貳於楚,晉以無罪止公,非所當諱,故依法告至。然則正月諱不告者,正月公猶被執,守臣若其告廟,當云公被晉執,故諱而不告,公還不以為恥,故告至耳。

晉侯使郤犨來聘,己丑,及郤犨盟。郤犨,郤克從父兄弟。○犨,尺由反。

[疏]注“郤犨”至“兄弟”。

○正義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義,義生步揚,揚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則犨與克俱是豹之曾孫,當為從祖昆弟。服虔以為從祖昆弟,杜云從父昆弟,或“父”當是“祖”字誤耳。

夏,季孫行父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僑,其驕反。

冬,十月。

【傳】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人以公為貳於楚,故止公。公請受盟,而后使歸。(前年七月公如晉吊,至是乃得歸。)

郤犨來聘,且蒞盟,公請受盟,故使大夫來臨之。○蒞音利,又音類。

聲伯之母不聘,聲伯之母,叔肸之妻。不聘,無媒禮。○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肸,許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昆弟之妻,相謂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肸同母昆弟。○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謂為姒”。

○正義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為兄妻呼弟妻為娣,弟妻呼兄妻為姒,因即惑於傳文,不知何以為說。今謂母婦之號,隨夫尊卑;娣姒之名,從身長幼,以其俱來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無以相加,遂從身之少長。《喪服》小功章曰:“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以“弟長”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長也。《公羊傳》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長解姒。長謂身之年長,非夫之年長也。《釋親》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止言婦之長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謂聲伯之母為姒,昭二十八年傳叔向之嫂謂叔向之妻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為姒,豈計夫之長幼乎?《釋親》又云:“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后生為娣。”孫炎云:“‘同出’謂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為娣姒。”則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賈逵、鄭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謂為姒”,言兩人相謂,謂長者為姒。知娣姒之名,不計夫之長幼也。

生聲伯而出之,嫁於齊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歸聲伯。聲伯以其外弟為大夫,外弟,管于奚之子,為魯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孝叔,魯惠公五世孫。郤犨來聘,求婦於聲伯,聲伯奪施氏婦以與之。婦人曰:“鳥獸猶不失儷,儷,耦也。○儷,力許反。

[疏]注“儷耦也”。

○正義曰:禮謂兩皮為儷皮,儷,兩也,故為耦。

子將若何?”曰:“吾不能死亡。”言不與郤犨婦,懼能忿致禍。婦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郤氏亡,晉人歸之施氏。施氏逆諸河,沈其二子。沈之於河。○沈,徐蔭反,注同;一音如。婦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伉,敵也。○巳音以,又音紀。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敵也”。

○正義曰:伉者,相當之言,故為敵也。伉儷者,言是相敵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字,愛也。將何以終?”遂誓施氏。約誓不復為之婦也。傳言郤犨淫縱,所以亡也。○復,扶又反,下文注“復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晉報聘,且蒞盟也。郤犨、文子交盟魯、晉之君,其意一也。故但書來盟,舉重略輕。

[疏]注“郤犨”至“略輕”。

○正義曰:晉臣來盟於魯,魯臣往盟於晉,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書一以包二,宜舉重而略輕。遣使為輕,君親為重,故郤犨書“聘”,又書“盟”,文子直書“如晉”,略言其聘而已。衛冀隆難以為,他卿來敵魯君,《春秋》所諱;魯卿出敵他國,顯書名氏。則應郤犨來盟為輕,行父盟晉為重。今書郤犨之盟,則是舉輕略重,何得云舉重略輕?蘇氏釋云:“所言輕重者,自謂魯之君臣,臣盟為輕,君盟為重,二國各稟君命奉使而行,非關敵公之義,其意不同,不得相難。”

周公楚惡惠、襄之逼也,惠王、襄王之族。○惡,烏路反。且與伯與爭政,伯與,周卿士。○伯與,音馀;本亦作“輿”。不勝,怒而出。及陽樊,陽樊,晉地。王使劉子復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復出奔晉。王既復之而復出,所以自絕於周,為明年周公出奔傳。鄄,周邑。○鄄音絹。

秋,宣伯聘于齊,以脩前好。鞍以前之好。○好,呼報反,注同。

晉郤至與周爭鄇田,鄇,溫別邑。今河內懷縣西南有鄇人亭。○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劉康公、單襄公訟諸晉。郤至曰:“溫,吾故也,故不敢失。”言溫,郤氏舊邑。○單音善。

[疏]注“言溫郤氏舊邑”。

○正義曰:鄇是溫之別邑,本從溫內分出,溫屬晉,鄇屬周,溫是郤氏舊邑,郤氏既巳得溫,則謂從溫而分出者,亦宜從溫而屬郤氏,故郤至爭之。其劉子、單子之言“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於時鄇已分矣,賜晉以溫,不賜以鄇也。狐氏、陽氏先處溫邑,於時亦不得鄇,鄇本未嘗屬晉,故為王官之邑。

劉子、單子曰:“昔周克商,使諸侯撫封,各撫有其封內之地。蘇忿生以溫為司寇,與檀伯達封于河。蘇忿生,周武王司寇蘇公也。與檀伯達俱封於河內。○檀,徒丹反。

[疏]注“蘇忿”至“公也”。

○正義曰:《尚書·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蘇公。”此傳與彼俱言蘇公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為司寇,是為武王司寇。

蘇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衛。事在僖十年。襄王勞文公而賜之溫,在僖二十五年。○勞,力報反。狐氏、陽氏先處之,狐溱、陽處父先食溫地。○溱,側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則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晉侯使郤至勿敢爭。傳言郤至貪,所以亡。

宋華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欒武子,聞楚人既許晉糴茷成,而使歸復命矣。在往年。○華,戶化反。冬,華元如楚,遂如晉,合晉、楚之成。為明年盟宋西門外張本。

秦、晉為成,將會于令狐。晉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顆盟晉侯于河東。史顆,秦大夫。○令,力丁反。顆,苦果反。晉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就盟王城。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齊盟,所以質信也。齊,一心。質,成也。會所,信之始也。始之不從,其何質乎?”秦伯歸而背晉成。為十三年伐秦傳。○背音佩,卷內皆同。

【經】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瑣澤。瑣澤,地闕。○瑣,素果反;依字宜作“璅”。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交剛,地闕。

冬,十月。

【傳】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難來告。(周公奔在前年。○難,乃旦反。)書曰“周公出奔晉”,凡自周無出,周公自出故也。(天子無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為主所復,而自絕於周,故書“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

○正義曰:凡言“出”者,謂出其封內;天子以天下為家,本無出封之理,以無外之故,雖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實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顧天下之重,故書云“出居于鄭”;此周公、王既復之,而又自出,故書云“出奔”,是不應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責之也。鄭玄答孫皓曰:“凡自周無出者,周無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則宥之。”以為實無出法。案《書》:流宥五刑。則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禮》無流放之文,即云“周無放臣之法”,禮:三諫不從,待放於郊。然則周臣三諫不從,終是不蒙王放。欲令諫者何所措身?《左傳》發凡,自是書策之例,因即以為周制,謂其實無出者,執文害意,為蔽何甚!

宋華元克合晉、楚之成,終前年事。夏,五月,晉士燮會楚公子罷、許偃。二子,楚大夫。○罷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門之外,曰:“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菑危,備救兇患。若有害楚,則晉伐之;在晉,楚亦如之。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贄,幣也。○好、惡,并如字;又上呼報反,下烏路反。菑音災。贄本又作摯,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贄,幣也”。

○正義曰:傳言“交贄住來”,謂聘使來去也。《聘禮》:“賓執圭以通命,執幣以致享。”故知贄是幣,謂聘享之幣也。

謀其不協,而討不庭。討背叛不來在王庭者。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殛,誅也。○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極”,紀力反,注同。俾隊其師,無克胙國。”俾,使也。隊,失也。○俾,本亦作卑,必爾反。隊,直類反,注同。胙,才故反。鄭伯如晉聽成,聽,猶受也。晉、楚既成,鄭往受命。會于瑣澤,成故也。晉既與楚成,合諸侯以申成好。○好,呼報反,盡年皆同。狄人間宋之盟以侵晉,而不設備。○間宋,間廁之間。秋,晉人敗狄于交剛。○晉郤至如楚聘,且蒞盟。楚子享之,子反相,為地室而縣焉。縣鍾鼓也。○相,息亮反。縣音玄,注同。郤至將登,登堂。金奏作於下,擊鍾而奏樂。

[疏]注“擊鍾而奏樂”。

○正義曰:作樂謂之奏,奏樂先擊鍾,故《周禮·大司樂》、《樂師》每事皆云“令奏鍾鼓”,以鍾先擊,故先言鍾也。鍾以金為之,謂之金奏,故鍾師掌金奏。鄭玄云:“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镈也”。鄭玄《燕禮》注云:“以鍾、镈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是金為奏節之初,故傳言“金奏作於下”。作樂先擊鍾,故注云:“擊鍾而奏樂也。”《禮記·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入門而縣興,升堂而樂闋。”《郊特牲》曰:“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鄭玄云:“賓,朝聘者。”朝、聘連言之,則燕享朝賓、聘客,皆入門即奏樂矣。其實朝賓入門而奏樂,聘、客則至庭乃奏樂。此郤至將登堂始奏樂者,縣當在庭,而楚之為地室而縣,待客將登乃奏,皆所以見異,故欲以驚賓矣。燕享聘客,皆當入門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則有王事之勞者,乃得以樂納賓。其常燕唯有升歌間合而已,無納賓之樂也。故《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鄭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者,則奏此樂焉。”是燕己之臣,無王事之勞者,不以樂納賓也。

驚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貺之以大禮,重之以備樂。貺,賜也。○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驚而”至“備樂”。

○正義曰:卒聞地下鍾聲,出其不意,故驚而走出。其出實為驚怖,因即飾辭辭樂,言己不敢當大禮,匿其驚走之意。

如天之福,兩君相見,何以代此?下臣不敢。”言此兩君相見之禮。

[疏]注“言此”至“之禮”。

○正義曰:《仲尼燕居》云“兩君相見,入門而縣興”,是賓入門作樂,為兩君相見之禮也。而《燕禮》雖兼聘問之賓,以燕已臣為主,而云“若以樂納賓”,燕己之臣,尚有以樂納賓之法,則燕享聘客,必以樂納賓矣。故鄭玄《郊特牲》注云:“賓,朝聘者。”朝、聘并言,則君臣同樂,郤至不敢同君,故以之為辭耳,非謂禮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兩君相見,無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遺,焉用樂?言兩君戰乃相見,無用此樂。○遺,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兩”至“此樂”。

○正義曰:子反意言晉、楚并是大國,不肯相朝,唯戰乃相見。其相見之時,唯當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遺與耳,無為用此樂也。

寡君須矣,吾子其入也!”賓曰:傳諸交讓得賓主辭者,多曰賓主以明之。

[疏]注“傳諸”至“明之”。

○正義曰:知傳諸交讓得賓主辭,多曰賓主者,此傳每稱郤至為賓,文十二年傳稱西乞術為賓,并稱“主人曰”之類是也。

“若讓之以一矢,禍之大者,其何福之為?世之治也,諸侯間於天子之事,則相朝也,王事間缺,則脩私好。○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間音閑,注同。於是乎有享、宴之禮。享以訓共儉,享有體薦,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所以訓共儉。○享,許丈反,舊又許亮反;本亦作“饗”。宴,於見反;徐,於顯反。倚,於綺反。

[疏]注“享有”至“共儉”。

○正義曰:“享有體薦”,宣十六年傳文也。“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昭五年傳文也。《禮·聘義記》曰:“聘之禮,至大禮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乾人饑,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禮,即是享聘賓之禮,此事皆所以教訓恭儉也。

宴以示慈惠。宴則折俎,相與共食。○折,之設反。

[疏]注“宴則”至“共食”。

○正義曰:宣十六年傳云:“宴有折俎。”宴則節折其肉,升之於俎,相與共啗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儉以行禮,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禮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不夕,言無事。○朝,直遙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

○正義曰:旦見君謂之朝,莫見君謂之夕。哀十四年傳稱“子我夕”,《晉語》稱“叔向夕”,皆謂夕見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職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無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捍城其民也。捍,蔽也。言享宴結好鄰國,所以蔽捍其民。○捍,戶旦反。

[疏]注“捍蔽”至“其民”。

○正義曰:捍者,捍御寇難,故為蔽也。言燕享結好,與鄰國通和,甲兵不興,人得安息,所以蔽捍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捍城其民也”。

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詩·周南》之風。赳赳,武貌。干,捍也。言公侯之以武夫,止于捍難而已。○赳,居黝反,一音居丑反。難,乃旦反。干,戶旦反;本亦作“捍”,又如字,下同。

[疏]注“詩周”至“而已”。

○正義曰:《詩·周南·兔罝》之篇。言兔罝之人,亦是賢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與公侯共捍城其民也。引《詩》之意,言世治無事,公侯之與武夫,設共儉慈惠之禮,與人捍難而已,不侵伐他國也。“干,捍”,《釋言》文。

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忌,爭尋常以盡其民,八尺曰尋,倍尋曰常。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冒,莫報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

○正義曰:《周禮·考工記》云:“人長八尺,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車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喻其少,故言爭尺丈之地,以相攻伐,盡殺其民。《孟子》曰:“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爭地以戰,殺人盈野。”是謂盡殺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略,取也。言世亂則公侯制御武夫以從己志,使侵害鄰國,為搏噬之用無已。○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無巳”。

○正義曰:武夫有武,能為人之捍蔽。世治,則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與捍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亂,則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寬土,則制御武夫以從己志,使武夫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鄰國。搏,擊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為搏噬之用無巳時也。

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舉《詩》之正,以駮亂義。《詩》言治世,則武夫能合德公侯,外為捍城,內制其腹心。○駮,邦角反。

[疏]注“舉詩”至“腹心”。

○正義曰:此亦《兔罝》之篇。美賢人之事,而引之以證世亂,故解之此舉《詩》之正,以駮世亂之義。《詩》言治世,則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則捍城其民,內則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則本貪,縱之則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捍難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則公侯能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亂則反之。略其武夫,以為已腹心爪牙。○能為,于偽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

○正義曰:天下有道之時,則公侯能為捍城御難,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國也。亂則反之,不復捍蔽已民,乃以武夫從已腹心,將武夫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國,是反治世也。晉、楚世為仇敵,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懷戰斗之意,故郤至言世治則自守,世亂則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為和好,故說此也。

今吾子之言,亂之道也,不可以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從?”遂入,卒事。歸以語范文子文子。曰:“無禮,必食言,吾死無日矣夫!”言晉、楚不能久和,必復相伐。為十六年鄢陵戰張本。○語,魚據反。夫音扶,本亦無此字。復,扶又反。鄢,謁晚反;《漢書音義》,一建反。

[疏]“無禮”至“矣夫”。

○正義曰:以一矢為辭,是無禮也。食言,是其將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為死亡無日矣。

冬,楚公子罷如晉聘,且蒞盟。報郤至。十二月,晉侯及楚公子罷盟于赤棘。晉地。

【經】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锜來乞師。(將伐秦也。侯伯當召兵,而乞師,謙辭。○锜,魚綺反。)

[疏]注“將伐”至“諸辭”。

○正義曰:晉雖是侯伯,恐魯不與,若言召兵,或容辭說,言乞,則不得不與。《釋例》曰:“乞師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逼成其訃。”是解乞為謙意。

三月,公如京師。伐秦道過京師,因朝王。○過,古禾反,又古臥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

○正義曰:公本為伐秦,道過京師,因往朝王。不稱“朝”,而言“公如京師”者,以明公朝于王所,王不在京師,故指言王所。據王言之,不得不稱“朝”,此則王在京師,京師是國之總號,不斥王身,不可稱朝,故依尋常朝聘鄰國之文,稱“如”而已。劉炫云:“魯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國必成其禮,或在道而還。如者,書其始發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發國不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訖乃書,故稱朝也。此過京師亦宜稱朝,言如者,發雖主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書其初發,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曹伯盧卒于師。五同盟。○盧,本亦作廬,力吳反。

[疏]注“五同盟”。

○正義曰:盧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斷道,成二年于袁婁,又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馬陵,九年于蒲,凡六同盟。不數宣公斷道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無傳。

冬,葬曹宣公。

【傳】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锜來乞師,將事不敬。(將事,致君命。)孟獻子曰:“郤氏其亡乎?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郤子無基。

[疏]“禮身”至“無基”。

○正義曰:幹以樹木為喻,基以墻屋為喻。樹木以本根為幹,有幹,故枝葉茂焉;墻屋以下土為基,有基,乃墻屋成焉。人身以禮、敬為本,必有禮、敬,身乃得存。郤子無基,則亦無幹,但言有所局,不復得言幹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師,將社稷是衛,而惰,棄君命也,不亡何為?”郤锜,郤克子,故曰嗣卿。為十七年晉殺郤锜傳。○惰,徒臥反。

三月,公如京師。宣伯欲賜,欲王賜己。請先使。王以行人之禮禮焉。不加厚。○使,所吏反。孟獻子從。王以為介,而重賄之。介,輔相威儀者。獻子相公以禮,故王重賄之。○從,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賄之”。

○正義曰:《周語》云:“簡王八年,魯成公來朝,使叔孫僑如先聘且告,見王孫說,與之語。說言於王曰:‘魯叔孫之來,有異焉。其幣薄而言諂,殆請之也。若請之,必欲賜也。且其狀方上而銳下,宜觸冒人王,其勿賜。若貪陵之人來而盈愿,是不賞善也,且財不給。’王使私問諸魯,魯人云:‘請之也。’王遂不賜,禮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禮禮之,不從聘者之賜禮也。又曰:“魯侯至,仲孫蔑為介。王孫說與之語,說讓說以語王,王厚賄之。”

公及諸侯朝王,遂從劉康公、成肅公會晉侯伐秦。劉康公,王季子。劉、成二公不書,兵不加秦。成子受脤于社,不敬。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脤,市軫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

○正義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禮·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飾祭器之屬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蜃’。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鄭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釋天》云:“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謂之宜。”孫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見祐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劉子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養威儀以致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膰,祭肉。○盡,津忍反,下同。膰音煩。

[疏]注“膰,祭肉”。

○正義曰:《詩》詠祭祀之禮云:“為俎孔碩,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傳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薦者,因謂祭肉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交神之大節。今成子惰,棄其命矣,惰則失中和之氣。其不反乎!”為成肅公卒于瑕張本。

[疏]“民受”至“反乎”。

○正義曰:“天地之中”,謂中和之氣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氣以得生育,所謂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稟受之辭,故《孝經》說云:“命者,人之所稟受度是也。”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以定此命。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無法則夭折無恒也。故人有能者,養其威儀禮法,以往適於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長也;不能者,敗其威儀禮法,而身自取禍,或本分之內仍有減割也。為其求福畏禍之故,君子勤禮以臨下,小人盡力以事上。勤禮莫如臨事致敬,盡力莫如用心敦篤。敬之所施,在於養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篤在守業,草野四民,勿使失業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宗廟之祀,則有執膰;兵戎之祭,則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棄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爾之往也,“養之以福”,謂將身向福也;“敗以取禍”,謂禍及身也。福則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辭也;禍則人之所惡,作自來之語也。敬則所施有處,故言“致敬”也;厚則唯在已身,無所可致,故重言“敦篤”也。執膰、受脤,俱是於祭末受而執之,互相見也。劉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晉侯使呂相絕秦。呂相,魏锜子。蓋口宣巳命。○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獻公及穆公晉獻公、秦穆公。○逮音代,一音大計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穆公夫人,獻公之女。○好,呼報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呂靜《字韻》:與飂同;《字林》:音遼。

[疏]“戮力同心”。

○正義曰:孔安國以戮力為陳力,以《論語》有“陳力就列”故也。戮力,猶言勉力、努力耳。

天禍晉國,文公如齊,惠公如秦。辟驪姬也。不言狄、梁,舉所恃大國。○辟音避。驪,力知反。無祿,獻公即世。穆公不忘舊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晉。僖十年,秦納惠公。○俾,本或作“卑”,必爾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勛,而為韓之師。僖十五年,秦伐晉,獲惠公。

[疏]“又不”至“之師”。

○正義曰:言秦既納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復伐晉,為此韓之師也。下云“亦悔于厥心”,謂秦悔伐晉也。

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集,成也。是穆之成也。成功於晉。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草行為跋。○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險阻,征東之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諸秦,則亦既報舊德矣。鄭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帥諸侯及秦圍鄭。晉自以鄭貳於楚,故圍之,鄭非侵秦也,晉以此誣秦。事在僖三十年。○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詢于我寡君,擅及鄭盟。詢,謀也。盟者秦伯,謙言大夫。○詢,思巡反。擅,市戰反。諸侯疾之,將致命于秦。致死命而討秦。時無諸侯,蓋諸侯遙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

○正義曰:劉炫以為誣秦。今知不然者,凡誣秦者,謂加之罪,傳辭少略者,可得稱誣。今傳云:“諸侯疾之,將致命于秦。文公恐懼,綏靜諸侯。”又云:“我有大造于西。”傳文既詳明諸侯實有此意,若無諸侯,何得稱為大造?且秦師襲鄭,鄭亦疾秦,此則諸侯之義也。劉以為實無諸侯,而規杜過,非也。

文公恐懼,綏靜諸侯,秦師克還無害,則是我有大造于西也。造,成也。言晉有成功於秦。○恐,曲勇反無祿,文公即世,穆為不吊,不見吊傷。

[疏]注“不見吊傷”。

○正義曰:《曲禮》云:“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鄭玄云:“人恩各施於所知。吊、傷皆謂致命辭也。《雜記》:‘諸侯使人吊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傷辭未聞也。說者有衍吊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蓋本傷辭。辭畢退,皆哭。”是吊傷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寡,弱也。○“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

○正義曰:輕蔑文公,以為死無知矣。謂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絕我好,伐我保城,殄滅我費滑,伐保城,誣之。費滑,滑國都於費,今緱氏縣。○迭,直結反,徐音逸。殽,戶交反。奸音干。費,扶味反。滑,于八反。緱,古侯反。

[疏]“奸絕我好”。

○正義曰:奸亂斷絕,不復與我和好也。

○注“伐保”至“氏縣”。

○正義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傳皆無文,獨謂此為誣者,於時輕行鄭,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誣之也。春秋之時,更無費國。秦惟滅滑,不滅費,知費即滑也,國都於費,國邑并舉以圓文耳。

散離我兄弟,撓亂我同盟,滑,晉同姓。○撓,乃卯反;徐,許高反。傾覆我國家。我襄公未忘君之舊勛,納文公之勛。○覆,孚服反,下同。而懼社稷之隕,是以有殽之師。在僖三十三年。○隕,于敏反,下同。猶原赦罪于穆公。晉欲求解於秦。穆公弗聽,而即楚謀我。天誘其衷,成王隕命,秦使斗克歸楚求成。事見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弒成王。○見,賢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

○正義曰:文十四年傳云:“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敗,使歸求成。”僖三十三年,秦敗于殽。文元年,楚弒成王,故謀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逞,快也。○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靈即位。文六年,晉、襄秦穆皆卒。康公,我之自出,晉外甥。又欲闕翦我公室,傾覆我社稷,“闕剪我公室”。

○正義曰:闕謂缺損,剪謂滅削,言欲損害晉之公室。帥我蝥賊,以來蕩搖我邊疆,蝥賊,食禾稼蟲名。謂秦納公子雍。○闕,其月反;徐,如字。蝥賊,莫侯反;《爾雅》:蟲食苗為蝥,食節為賊。

[疏]注“蝥賊”至“蟲名”。

○正義曰:《釋蟲》云:“食根蟊,食節賊。”是食禾稼之蟲也。納雍害晉,若蟲食禾,然彼晉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在文十年。康猶不悛,八我河曲,悛,改也。○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涑水出河東聞喜縣,西南至蒲坂縣入河。○涑,徐息錄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羈馬,我是以有河曲之戰。在文十二年。東道之不通,則是康公絕我好也。言康公自絕,故不復東通晉。○復,扶又反。及君之嗣也,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領西望曰:‘庶撫我乎!’望秦撫恤晉。君亦不惠稱盟,不肯稱晉望而共盟。○稱,尺證反,注同。利吾有狄難,謂晉滅潞氏時。○難,乃旦反。入我河縣,焚我箕、郜,芟夷我農功,夷,傷也。○箕音基,一音其。郜,古報反。芟,所銜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劉我邊陲,虔,劉,皆殺也。

[疏]注“虔劉皆殺也”。

○正義曰:“劉,殺”,《釋詁》文。《方言》云:“虔,殺也”。重言殺者,亦圓文耳。

我是以有輔氏之聚。聚,眾也。在宣十五年。○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眾也”。

○正義曰:謂聚眾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師、令狐之役、河曲之戰,不用重文,故變文言“聚”。古人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禍之延,延,長也。而欲徼福于先君獻、穆,晉獻、秦穆。○徼,古堯反。使伯車來命我景公伯車,秦桓公子。曰:‘吾與女同好棄惡,復脩舊德,以追念前勛。’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會。令狐會在十一年。申厲公之命,宜言寡人,稱君誤也。○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報反,一音如字。復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讀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誤也”。

○正義曰:劉炫以為,臣之出使,自稱己君皆曰“寡君”,今呂相雖奉君,兼有己語,稱“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為“寡人”,稱“君”為誤?今刪定知劉說非者,以呂相奉厲公之命而往絕秦,則皆是厲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語。案隱十一年,鄭伯告許大夫云“假手于我寡人”,今呂相稱厲公之命,還與自稱無異,亦當云“我寡人”,故知稱“君”為誤。劉以稱“寡君”為是,以規杜過,非也。

君又不祥,祥,善也。背棄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及,與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

○正義曰:《周禮·職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涇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澤藪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嘔夷”,皆晉地也。是秦屬雍而晉屬并,白狄蓋狄之西偏,屬雍州也。

君之仇讎,而我之昏姻也。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獲之,納諸文公。○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

○正義曰:三年,晉、衛伐廧咎如,傳曰“討赤狄之馀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應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雖是赤狄之種,而由白狄以納文公,得以白狄為昏姻也。且此辭多誣,欲親狄以曲秦,故引狄為昏姻耳。晉人自數伐狄,寧復顧昏姻也?杜以傳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證昏姻,未必晉於白狄處無昏姻。

君來賜命曰:‘吾與女伐狄。’寡君不敢顧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晉將伐女。’狄應且憎,是用告我。言狄雖應答秦,而心實憎秦無信。○應,應對之應,注同。楚人惡君之二三其德也,亦來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來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莊。○惡,烏路反,下同。昊,戶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

○正義曰:禮,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鄭玄《覲禮》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載書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別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時,不能如禮;且此辭多誣,未必是實。晉與諸國結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獨敢告之?蓋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處重耳。

曰:“余雖與晉出入,出入,猶往來。余唯利是視。”不穀惡其無成德,是用宣之,以懲不壹。’諸侯備聞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疾,亦痛也。暱,親也。○懲,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懲不壹”。

○正義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與固,宣示諸侯,以懲創不壹之人。

寡人帥以聽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顧諸侯,矜哀寡人,而賜之盟,則寡人之原也,其承寧諸侯以退,承君之意,以寧靜諸侯。豈敢徼亂?徼,要也。○要,一遙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諸侯退矣。敢盡布之執事,俾執事實圖利之。”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

○正義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謙之辭也。”《論語》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給,屢憎於人。”則佞非善事。而以不佞為謙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惡之稱。但為佞有善有惡耳,為善敏捷是善佞,為惡敏捷是惡佞。但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言之雖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晉,諸侯是以睦於晉。晉辭多誣秦,故傳據此三事以正秦罪。○道音導。晉欒書將中軍,荀庚佐之;庚代荀首。○將,子匠反;凡將某軍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將上軍,伐荀庚。郤锜佐之;伐士燮。韓厥將下軍,代郤锜。荀罃佐之;代趙同。趙旃將新軍,代韓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代趙括。郤毅御戎,欒針為右。郤毅,卻至弟。欒針,欒書子。○針,其廉反。孟獻子曰:“晉帥乘和,師必有大功。”帥,軍帥。乘,車士。○帥,所類反。乘,繩證反,注同。

五月,丁亥,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于麻隧。秦師敗績,獲秦成差及不更女父。不更,秦爵。戰敗績不書,以為晉直秦曲,則韓役書戰;時公在師,復不須告;克獲有功,亦無所諱。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復,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獨存”。

○正義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號。《漢書》稱,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者,賜爵一級。其爵名:一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車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號為商君。案傳,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長鮑、庶長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蓋后世以漸增之,商君定為二十,非是商君盡新作也。其名之義,難得而知耳。傳言戰敗,而經不書,杜以意測之,不知其故,欲以為秦曲晉直,不以曲者敵直,故不書戰,則僖十五年韓之戰,秦直晉曲,書“戰于韓”也;欲以為不告,故不書,當時公親在師,復不須告也;欲以為無功諱負,則克獲有功,亦無所諱也。再三揆度,不識所以,故云“蓋經文闕漏,傳文獨存”也。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於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

曹宣公卒于師。師遂濟涇,及侯麗而還。涇水出安定,東南徑扶風、京兆高陸縣入渭也。○徑音經。麗,力馳反。

[疏]注“涇水”至“渭也”。

○正義曰:《釋例》曰:“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西,東南經新平、扶風,至京兆高陸縣入渭。”

迓晉侯于新楚。迓,迎也。既戰,晉侯止新楚。故師還過迎之。麻隧、侯麗、新楚,皆秦地。○迓本又作訝,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

○正義曰:經書“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時諸侯親行也;傳云“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則知諸侯不親行也。蓋皆別次以待之,新楚當是晉侯次之處也。以傳不言其次,晉侯或聞戰勝而移處,故云“止新楚”也。

成肅公卒于瑕。終劉子之言。瑕,晉地。

六月,丁卯,夜,鄭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宮,不能,殺子印、子羽,訾,鄭地。大宮,鄭祖廟。十年班出奔許,今欲還為亂。子印、子羽,皆穆公子。○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軍于市。己巳,子駟帥國人盟于大宮,子駟,穆公子。遂從而盡焚之,焚,燒也。殺子如、子駹、孫叔、孫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孫叔,子如子。孫知,子駹子。○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

○正義曰:子如即是子班,據傳可知。以外無文,見其同時被殺,必是近親,相傳為此說耳。

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二子,皆曹宣公庶子。○芻,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時,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傳》作喜時,宜音忻。秋,負芻殺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諸侯乃請討之。晉人以其役之勞,請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將亡,子臧,公子欣時。國人皆將從之。不義負芻故。成公乃懼,成公,負芻。告罪,且請焉。請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遷邑於成公。為十五年執曹伯傳。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無傳。九年盟于蒲。)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晉納之,故曰歸。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成公逆夫人,最為得禮,而經無納幣者,文闕絕也。

[疏]注“成公”至“絕也”。

○正義曰:《釋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為得禮,故詳其文。丘明謂之‘微而顯’、‘婉而成章’也。”然則杜以傳文詳知其最得禮也。《釋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納幣,此經文闕也。貴聘而賤逆,失禮之微者,傳猶詳之,言其不終;若實不納幣,非所略也。”是言闕之意也。闕絕者,闕而文斷絕。蓋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闕;若脩時巳闕,傳應言其故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義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衛大夫與公盟于蜀,三年孫良夫來盟,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馬陵,九年于蒲,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無傳。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隱七年。

【傳】十四年,春,衛侯如晉,晉侯強見孫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晉。強見,欲歸之。○強,其丈反,注同。見,賢遍反,注“強見”、下“而見之”同。)定公不可。夏,衛侯既歸,晉侯使郤犨送孫林父而見之。衛侯欲辭,定姜曰:“不可!(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

○正義曰:《世本》:“孫氏出於衛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國又以為請。不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於亡乎?君其忍之!違大國,必見伐,故亡。○為,如字,或于偽反。惡,烏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衛侯見而復之。復林父位。○宥音又。衛侯饗苦成叔,成叔,郤犨。甯惠子相。相,佐禮。惠子,甯殖。○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為享食也,以觀威儀、省況福也,故《詩》曰:‘兕觥其,旨酒思柔。《詩·小雅》。言君子好禮,飲酒皆思柔德,雖設兕觵,然不用。以兕角為觵,所以罰不敬。,陳設之貌。○傲,五報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辭姊反。觵,古橫反。,徐音虬,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報反。

[疏]注“詩小”至“之貌”。

○正義曰:《詩·小雅·桑扈》之章。言設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禮,與於燕者皆思柔順之德,無過可罰,故雖設觵爵,不用之也。兕是獸名,觵是爵稱,知兕觵以兕角為觵也。《周禮·小胥職》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罰不敬也。《異義》:《韓詩》說觵五升,所以罰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過,廓然明著;《詩毛傳》說觵大七升;許慎云:觵,罰有過。一飲七升為過多,當謂五升,是也。《詩·良耜》云“有其角”,則是角貌,此詩之意指其角貌;言陳設不用,故云“陳設之貌”。

彼交匪傲,萬福來求。’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萬福之所求。

[疏]“詩曰”至“來求”。

○正義曰:兕觵,罰酒之爵。言古之王者與群臣燕飲,無失禮者,用兕觵之爵,其然空陳設之,無所可罰。在席飲美酒者,皆能思柔順中和,故不用也。彼飲燕君子,與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萬種福祿來求歸之。

今夫子傲,取況之道也。”為十七年郤氏亡。

秋,宣伯如齊逆女。稱族,尊君命也。

[疏]“稱族,尊君命”。

○正義曰:宣元年已發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復發者,彼以喪娶,嫌非正禮,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難《左氏》叔孫僑如舍族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復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見者,亦以省文耳,《左氏》為短。鄭箴云:“《左氏》以豹違命,故貶之而去族;今僑如無罪而亦去族,故以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異文同,則此類也。”

八月,鄭子罕伐許,敗焉。為許所敗。○敗,必邁反,下同。戊戌,鄭伯復伐許。庚子,八其郛。郛,郭也。○復,扶又反。許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鄭公孫申疆許田,許人敗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許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鄭。○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謂不稱叔孫。○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辭微而義顯。○稱,尺證反。志而晦,志,記也。晦亦微也。謂約言以記事,事敘而文微。○晦,呼內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謂曲屈其辭,有所辟諱,以示大順,而成篇章。○婉,怨晚反。盡而不汙,謂直言其事,盡其事實,無所汙曲。○汙,憂于反,注同。懲惡而勸善,善名必書,惡名不滅,所以為懲勸。○懲,直升反。非圣人,誰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衛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為大子。成子,孔達之孫。敬姒,定公妾。衎,獻公。○衎,徐,苦旦反。冬,十月,衛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見大子之不哀也,不內酌飲,嘆曰:“是夫也,將不唯衛國之敗,其必始於未亡人。定姜言獻公行無禮,必從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內,如字,徐音納。酌,市略反,又章略反。烏呼!天禍衛國也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夫音扶。鱄,徐市戀反,一音專。大夫聞之,無不聳懼。孫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衛,寶器。○聳,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盡寘諸戚,寘,置也。戚,孫氏邑。○寘,之豉反。而甚善晉大夫。備亂起,欲以為援。為襄十四年衛侯出奔傳。

【經】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無傳。)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無傳。襄仲子,公孫歸父弟。宣十八年,逐東門氏,既而又使嬰齊紹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

○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嬰齊為仲遂之子,歸父之弟也。以為歸父之弟則同,其言稱仲之意則異。《公羊》以為弟無后兄之義,使嬰齊為歸父之子,則為仲遂之孫,故以王父字為氏。《穀梁》以為宣八年“仲遂卒”者,為殺子赤,疏之,不使稱公子。父既見疏,不得稱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稱公孫,故別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當以為襄仲、歸父本以東門為氏,及命嬰齊紹歸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劉炫云:“仲遂受賜為仲氏,故其子孫稱仲氏耳”。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于戚。○成音城。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不稱人以執者,曹伯罪不及民。歸之京師,禮也。

[疏]注“不稱”至“禮也”。

○正義曰:諸傳於其事之下發凡例者,杜皆於經之下引傳而言“傳例曰”。今傳因曹伯發凡,杜不引傳例者,據稱人以執為例,卻云“不然則否”,曹伯稱侯以執,從“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稱人以執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稱人之例,於義為然也。諸侯不得相治,故歸之京師,使天子治之,是禮也。《釋例》曰:“執諸侯,當歸于京師,而或以歸,或歸于諸侯,皆失其所,從實而顯之,義可知也。”

公至自會。無傳。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義曰:固父鮑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與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馬陵,九年于蒲,皆魯、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鄭。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于宋。華元欲挾晉以自重,故以外納告。○挾音協。

[疏]注“華元”至“納告”。

○正義曰:案傳華元奔晉,魚石即議止之,魚石自止華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晉。既書“奔晉”,又書“自晉歸”者,華元既出,宋即來告;華元既歸,宋復來告。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復其位,曰“復歸”;諸侯納之,曰“歸”。此是魚石止之,宜從國逆之例,而為諸侯納之文,書曰“自晉歸”者,華元與欒書相善,布懼桓族,欲挾晉以自重,以晉納告于諸侯,《春秋》從而書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殺其大夫山。不書氏,明背其族。宋魚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孫。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邾人會吳于鍾離。吳夷未嘗與中國會,今始來通,晉帥諸侯大夫而會之,故殊會,明本非同好。鍾離,楚邑,淮南縣。○燮,息協反。咎,其九反。音秋。好,呼報反。

許遷于葉。許畏鄭,南依楚,故以自遷為文。葉,今南陽葉縣也。○葉,舒涉反。

【傳】十五年,春,會于戚,討曹成公也。(討其殺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執而歸諸京師。書曰“晉侯執曹伯”,不及其民也。(惡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稱人,示眾所欲執。)不然則否。(謂身犯不義者。)

[疏]“凡君”至“則否”。

○正義曰:《春秋》執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釋例》曰:“諸侯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書執某侯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懷怨讎,諸侯致討,則稱某人執某侯,眾討之文也。諸侯雖身犯不義,而惡不及民,則不稱人以執之,晉人執曹伯是也。諸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以書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

諸侯將見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圣達節,圣人應天命,不拘常禮。○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拘,九于反。次守節,謂賢者。下失節。’愚者妄動。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達”至“守乎”。

○正義曰:節猶分也,人生天地之間,性命各有其分。圣人達於天命,識已知分,若以歷數在己,則當奉承天命,不復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禮,舜、禹受終,湯、武革命,是言達節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與而不受,子臧、季札、衛公子郢、楚公子閭,如此之類,皆守節者也。下愚之人,不識已分,侜張妄作,取非其理,干紀亂常,如此之輩,古今多矣,州吁、無知之等,皆失節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國,故言為君,非吾節也。雖不能為圣,敢失其守節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為下宋亂起。

楚將北師,侵鄭、衛。子囊曰:“新與晉盟而背之,無乃不可乎?”子反曰:“敵利則進,何盟之有?”晉、楚盟在十二年。子囊,莊王子公子貞。○囊,乃郎反。申叔時老矣,在申,老歸本邑。聞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禮,禮以庇身。信、禮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鄭,及暴隧。遂侵衛,及首止。鄭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隧音遂。欒武子欲報楚。韓獻子曰:“無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將叛之。背盟數戰,罪也。○數,所角反。無民,孰戰?”為明年晉敗楚於鄢陵傳。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蕩澤,公孫壽之孫。

[疏]注“蕩澤,公孫壽之孫”。正義曰:《世本》云:“公孫壽生大司馬虺,虺生司馬澤也”。華喜,督之玄孫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鄭,鄭生司徒喜也。”公孫師,莊公之孫者,又云:“莊公生右師戊,戊生司城師也。”鱗朱,鱗矔孫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鱗,鱗生東鄉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孫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師。”左師即向戌也。

華喜為司徒,華父,督之玄孫。公孫師為司城,莊公孫。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鱗矔孫。○少,詩照反,下同矔,古亂反。向為大宰,魚府為少宰。蕩澤弱公室,殺公子肥。輕公室以為弱,故殺其枝黨。肥,文公子。○音帶,本又作帶。大音泰。華元曰:“我為右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不能討蕩澤。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賴寵乎?”乃出奔晉。二華,戴族也。華元、華喜。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魚石、蕩澤、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皆出桓公。魚石將止華元。魚府曰:“右師反,必討,是無桓氏也。”恐華元還討蕩澤,并及六族。魚石曰:“右師茍獲反,雖許之討,必不敢。言畏桓族強。且多大功,國人與之,不反,懼桓氏之無祀於宋也。華元大功,克合晉、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圍。右師討,猶有戌在,向戌,桓公曾孫。言其賢,華元必不討。○戌音恤。桓氏雖亡,必偏。”偏,不盡。魚石自止華元于河上。請討,許之,乃反。使華喜、公孫師帥國人攻蕩氏,殺子山。喜、師非桓族,故使攻之。書曰“宋殺大夫山”,言背其族也。蕩氏,宋公族。還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去,起呂反。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出舍於睢上,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將出奔。○睢音雖;徐,許惟反,又音綏。華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華元自止之,不可,乃反。五子不止,華元還。魚府曰:“今不從,不得入矣。不得復入宋。○復,扶又反。右師視速而言疾,有異志焉。若不我納,今將馳矣!”登丘而望之則馳,騁而從之,五子亦馳逐之。○登丘而望之則馳,絕句。騁,敕景反。則決睢澨,澨,水涯。決,壤也。○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魚佳反,一音宜。壞音怪。閉門登陴矣。左師、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四大夫不書,獨魚石告。○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

○正義曰:襄元年傳謂此五人為五大夫,故除去魚石,謂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書者,宋人獨以魚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魚石,卿,故書。”以為四人非卿,故不書。杜不然者,案文七年傳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為右師,公孫友為左師,樂豫為司馬,鱗矔為司徒,公子蕩為司城,華御事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傳:“宋景公無子,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據彼二文,則向為人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為卿則書,向為人亦當書之,何以獨書魚石?杜言獨以魚石告,正為向為人不書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書名氏,猶如魯之三卿外,別有公孫嬰齊、臧孫許,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國政也。

華元使向戌為左師,老佐為司馬,樂裔為司寇,以靖國人。老佐,戴公五世孫。○裔,以制反。

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及欒弗忌。欒弗忌,晉賢大夫。伯州犁奔楚。伯宗子。○犁,力兮反。韓獻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既殺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驟也。為十七年晉殺三卻傳。○驟,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盜憎主人,民惡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難。”傳見雖婦人之言不可廢。○惡,為路反。好,呼報反。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十一月,會吳于鍾離,始通吳也。始與中國接。

許靈公畏逼于鄭,請遷于楚。辛丑,楚公子申遷許于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