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盡二十三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晉頃公即位,通嗣君。○頃音傾。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叛。自外至,故曰入。披其邑,故曰叛。南里,宋城內里名。○披,普彼反。

[疏]注“自外”至“里名”。

○正義曰:賈逵云:書入,華貙兄弟作亂召而逆之。是賈以此入從國逆之例也。《釋例》曰:“《春秋》稱‘入’,其例有二:施於師旅,則曰弗地;在於復歸,則曰國逆。國逆又以立為例,逆而不立,則非例所及。諸在例外稱入。直自外入內,記事常辭,義無所取,而賈氏皆以為例,如此甚多。”是杜意以賈氏逆之為非,故云“自外至故曰入”以顯異之也。五年傳叔孫昭子數豎牛之罪云:“又披其邑,將以赦罪”,彼注云:“披,析也”。此分析君邑以自屬己,故曰叛也。傳稱“華氏居盧門,以南里叛宋,城舊墉及桑林之門守之”。知此南里是宋城之內里名。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輒卒。叔弓之子伯張。

冬,蔡侯朱出奔楚。朱為大子則失位,遂微弱,為國人所逐,故以自出為文。

公如晉,至河乃復。晉人辭公,故還。

【傳】二十一年,春,天王將鑄無射,(周景王也。無射,鐘名,律中無射。○鑄,之樹反。射,音亦,注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景”至“無射”。

○正義曰:《周語》云,“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二十三年,將鑄無射。單穆公曰:‘不可。作重幣以絕民資,又鑄大鐘,以鮮其繼。三年之中,而有離民之器二焉,國其危哉!’王弗聽。問之伶州鳩,州鳩對,王又弗聽,卒鑄大鐘”。二十四年,鐘成。二十五年,王崩。孔晁於二十四年注云,昭二十一年如彼文,則此年鑄鐘成之年,而傳云“將鑄無射者”,此為州鳩之言張本。州鳩以未成之時為此言,故此年發傳而言將也。州鳩此下之言,與《周語》州鳩之言全不同者,彼是對王之問,此是自言其事,異時別言,故不同也。《周語》及此皆論鐘事,故云無射,鐘名,其聲於律應無射之管,故以律名名鐘。襄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鐘,亦是鐘聲應林鐘之律也。此無射之鐘,在王城鑄之,敬王居洛陽蓋移就之也。秦滅周,其鐘徙於長安,歷漢、魏、晉,常在長安。及劉裕滅姚泓,又移於江東,歷宋、齊、梁、陳,時鐘猶在。東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游賦》云:“珍是淫器,無射高縣”,是也。及開皇九年平陳,又遷於西京,置大常寺,時人悉共見之。至十五年敕毀之。

泠州鳩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樂官。州鳩其名也。○伶,力丁反,字或作泠,非也。夫樂,天子之職也。職,所主也。夫音,樂之輿也;樂因音而行。而鐘,音之器也。音由器以發。天子省風以作樂,省風俗作樂以移之。

[疏]注“省風”至“移之”。

○正義曰:《漢書·地理志》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有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是解風俗之名,但風俗盛衰,隨時隆替,國之將滅,風散俗煩。天子新受命者,省此風俗之敝,乃作樂以移之。《孝經》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孔安國云:“風,化也。俗,常也。移大平之化,易衰敝之常也。”《地理志》以風為本,俗為末。“言圣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是說作樂移風之事也。

器以鐘之,鐘,聚也。以器聚音。輿以行之。樂須音而行。

[疏]“器以”至“行之”。

○正義曰:為上言“鐘,音之器也。”故此云“器以鐘之”,言器以鐘聚其音。又上言“音,樂之輿也”,故此云“輿以行之”。承上語不倫者,亦猶《易·系辭》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隨文便而言耳。

小者不窕,窕,細不滿。○窕,他彫反。大者不槬,槬,橫大不入。○槬,戶化反。

[疏]“小者”至“不槬”。

○正義曰:言小不至窕,則窕是細之意也。大不至槬,則槬是大之義也。《說文》云:“窕,深肆極也”。由細,故能極於深,是窕為細。不滿,謂不能充滿心也。槬聲近橫,故為橫大。心所不容,故不入心也。下“窕則不咸”,咸如字,本或作感,戶暗反。

則和於物,物和則嘉成。嘉樂成也。故和聲入於耳而藏於心,心億則樂。億,安也。○億,於力反。樂音洛。窕則不咸,不充滿入心。○咸,如字;本或作感,戶暗反。槬則不容,心不堪容。心是以感,感實生疾。今鐘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為明年天王崩傳。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不在適子位,以長幼齒。○適,丁歷反。長,丁丈反。

[疏]注“不在”至“幼齒”。

○正義曰:《喪大記》記國君初死之禮云:“既正尸,子坐于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鄭玄云:“正尸者,謂遷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謂眾子孫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后。”彼言子坐東方,謂大子,即鄭所謂主人也。彼初死之時,即別適庶,況其至葬君道成矣。大子失其位,明其不在適子位也。位在卑,是以長幼為齒,蓋處其庶兄之下。

大夫送葬者,歸見昭子。昭子問蔡故,以告。昭子嘆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終。《詩》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詩·大雅》。塈,息也。○解,佳賣反。塈,許器反。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將從之。”為蔡侯朱出奔傳。

夏,晉士鞅來聘,叔孫為政。叔孫昭子以三命為國政。季孫欲惡諸晉,憎叔孫在已上位,欲使得罪於晉。○惡,烏路反。使有司以齊鮑國歸費之禮為士鞅。鮑國歸費,在十四年。牢禮各如其命數。魯人失禮,故為鮑國七牢。○費,音祕。故為,于偽反。

[疏]注“鮑國”至“七牢”。

○正義曰:十四年傳曰:“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齊侯使鮑文子致之。”是鮑國歸費之事也。杜以《周禮·掌客》云:“上公饔餼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以諸侯牢禮各以其命數,卿大夫來者亦當牢禮如其命數。計鮑國齊卿,不過三命,於法當三牢,而魯人失禮為鮑國七牢也。下云“加四為十一”知本七也。劉炫云:“案《聘禮》,使卿主國待之,饔餼五牢,則臣之牢禮不依命數。鮑國禮當五牢加二牢耳。今知非者,杜以《掌客》諸侯牢禮各依命數,以卿大夫無文,故杜據諸侯言之,不謂卿大夫以下亦依命數,而劉以鄭注《掌客》,爵卿五牢,爵大夫三牢,爵士大牢而規杜,非也。

士鞅怒,

[疏]“士鞅怒”。

○正義曰:七牢於禮厚矣,而鞅怒者,但陳設為鞅,鞅必不怒,其時魯人報云鮑國之禮,鞅遂怒其輕己。

曰:“鮑國之位下,其國小,而使鞅從其牢禮,是卑敝邑也,將復諸寡君。”魯人恐,加四牢焉,為十一牢。言魯不能以禮事大國,且為哀七年吳徵百牢起。○恐,丘勇反,下注同。

宋華費遂生華貙、開多僚、華登。貙為少司馬,多僚為御士,公御士。○貙,敕俱反。少,詩照反。與貙相惡,乃譖諸公曰:“貙將納亡人。”亡人華亥等。○惡,如字,又烏路反。亟言之。公曰:“司馬以吾故,亡其良子。司馬謂費遂,為大司馬。良子,謂華登。○亟,欺冀反。

[疏]“亟言之”。

○正義曰:服虔云:亟,疾也。疾言之欲使信,則服虔讀為亟也,或當為亟,亟數也,數言之。

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對曰:“君若愛司馬,則如亡。言若愛大司馬,則當亡走失國。死如可逃,何遠之有?”言亡可以逃死,勿慮其遠,以恐動公。公懼,使侍人召司馬之侍人宜僚,飲之酒,而使告司馬。告司馬,使逐貙。○飲,於鴆反,下同。司馬嘆曰:“必多僚也。吾有讒子,而弗能殺,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乃與公謀逐華貙,將使田孟諸而遣之。

[疏]“抑君有命可若何”。

○正義曰:抑,語助。若,如也。言吾有讒子,謂多僚也。雖知其讒,既不能殺多僚,華貙雖杜,為君有逐貙之命,可如何?言無如之何。遂謀逐之。

公飲之酒,厚酬之。酬酒幣。賜及從者。司馬亦如之。亦如公賜。○從,才用反。張匄尤之,張匄,華貙臣。尤,怪賜之厚。○匄,古害反,本亦作丐。曰:“必有故。”使子皮承宜僚以劍而訊之。子皮,華貙。訊,問也。○訊音信。宜僚盡以告。告欲因田以遣之。張匄欲殺多僚,子皮曰:“司馬老矣,登之謂甚,言登亡,傷司馬心巳甚。吾又重之,不如亡也。”五月丙申,子皮將見司馬而行,則遇多僚御司馬而朝。張匄不勝其怒,遂與子皮、臼任、鄭翩殺多僚,任、翩亦貙家臣。○重,直用反。見,賢遍反。勝音升。任音壬。翩音篇。劫司馬以叛,而召亡人。壬寅,華、向入。樂大心、豐愆、華牼御諸橫。梁國睢陽縣南有橫亭。○愆,起虔反,本或作衍。睢音雖。華氏居盧門,以南里叛。盧門,宋東城南門。六月庚午,宋城舊鄘及桑林之門而守之。舊鄘,故城也。桑林,城門名。○鄘音容,本或作墉。○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問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物,事也。對曰:“二至二分,二至,冬至、夏至。二分,春分、秋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長短極,故相過。

[疏]“分同”至“過也”。

○正義曰:日月之行,交則相食,自然之理。但日為君象,月為臣象,陰既侵陽,如臣掩君,圣人因之設教,制為輕重。以夏之四月純陽之月,時陽極盛,陰氣未作,正當陽盛之時,不宜為弱陰所侵,以為大忌,此月日食災最重也。馀非陽盛之月,為災稍輕。至於分至之月,日食即不為災。又解不為災之意,以二分晝夜等,似其同一道,二至長短極,并行則相過,以為理必相侵,故言不為災。劉炫云:此皆假其事,以為等差,其實災之大小不如此也。且說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先儒以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秋分之月也,而甚可丑惡。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也,而云“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安在乎二分之食不為災?足明此是先賢寓言,非實事也。

○注“二分”至“相過”。

○正義曰:日之行天,一日一周,月之行天,二十九日有馀。巳得一周,日月異道,互相交錯。月之一周必半在日道里,從外而入內也。半在日道,表從內而出外也,或六入七出,或七入六出,凡十三出入而與日一會,歷家謂之交道。通而計之,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有一交。交在望前,朔則日食,望則月食。交在望后,望則月食,后月朔則日食,此自然之常數也。交數滿則相過,非二至乃相過也。傳之所言以二分日夜等者,春分之時,朔則日在婁,望則月在角。秋分之時,朔則日在角,望則月在婁。婁角是天之中道,日月俱從中道,故晝夜等,似有體敵之理,月可敵日。冬至之時,朔則日在斗,望則月在井。夏至之時,朔則日在井,望則月在斗。斗、井南北,晝夜長短之極,似若月之極長,可以掩日然。故云“至相過”,謂絕相縣殊也。此至唯冬至耳,言二至者,全句以成文,此皆假讬以為言也。以日者,天之大明,人君之象,不可虧損,故於正陽之月,未法為重,於分至之月,其害為輕,於馀月之食,其災為水。假之以垂訓,非實事也。

其他月則為災,陽不克也,故常為水。”陰侵陽,是陽不勝陰。

[疏]“其他”至“為水”。

○正義曰:其他月,非分至之月則為災。日食是陰侵陽,是陽不勝也,故日食常為水災。莊二十五年六月日食,秋大水。此二十四年五月日食,梓慎曰“將水”。昭子曰“旱也”。其年“八月,大雩,旱也”,則亦不是常為水也。又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而云“魯衛惡之”。常水之言,既無其驗,足知是賢圣假讬日食以為戒耳。

於是叔輒哭日食。意在於憂災。昭子曰:“子叔將死,非所哭也。”八月,叔輒卒。

冬十月,華登以吳師救華氏。登前年奔吳。齊烏枝鳴戍宋。烏枝鳴,齊大夫。廚人濮曰:濮,宋廚邑大夫。○廚,直誅反。濮音卜。“軍志有之:‘先人有奪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盍及其勞且未定也伐諸!若入而固,則華氏眾矣,悔無及也。”從之。丙寅,齊師、宋師敗吳師于鴻口,梁國睢陽縣東有鴻口亭。○先,悉薦反,后,戶豆反。盍,戶臘反。獲其二帥公子苦雂、偃州員。二帥,吳大夫。○帥,色類反,注同。雂,古含反。員音云,又音圓。華登帥其馀,吳馀師。以敗宋師公欲出,出奔。廚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可借使死難。○難,乃旦反。而不能送亡,君請待之。”請君待復戰,決勝負。○而不能送亡君,絕句。復,扶又反,下文復即之同。

[疏]“而不能送亡君”。

○正義曰:服虔以君上屬,孫毓以君下屬。柱注不明,亦似上屬。

乃徇曰:“楊徽者公徒也。”徽,識也。○徇,似俊反。徽,許歸反;《說文》作眾3。識,本又作幟,申志反,又音昌志反,一音式。

[疏]注“徽識也”。

○正義曰:《禮記·大傳》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改正朔,殊徽號。”鄭玄云:“徽號,旌旗之名也。”《周禮·大司馬》云,“中夏教茇舍,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鄭玄云:“號名者,徽識所以相別也。鄉遂之屬謂之名,家之屬謂之號,百官之屬謂之事。在國以表朝位,在軍又象其制而為之被之,以備死事。帥謂軍將及師、帥旅帥至五長也。以門名者,所被徽識如其在門所樹者。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謂其制同耳。縣鄙謂縣正、鄙師至鄰長也;家謂食采地者之臣也;鄉以州名,亦謂州長至比長也;野謂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職從王者。此六者皆書其官與名氏焉。夜事,戒夜守之事也。草止者,慎於夜,於是主別其部職。”如鄭此言,則徽識制如旌旗,書其所任之官與姓名於上,被之於背,以備其死,知是誰之尸也。《士喪禮》云:“為銘各以其物,亡則以緇長半幅,赪末,長終幅,廣二寸。書銘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今之銘旌旗幡也。此生之徽識,如死之銘旌,其制之大小,蓋亦如銘旌也。書其官名即今之軍記。令其各自揚徽,欲知其助公多少。如《漢書》絳侯之令軍人云:“為劉氏者左袒。”

眾從之。公自楊門見之,見國人皆楊徽。睢陽正東門名揚門。下而巡之,曰:“國亡君死,二三子之恥也,豈專孤之罪也?”齊烏枝鳴曰:“用少莫如齊致死,齊致死莫如去備。備,長兵也。○去,起呂反。彼多兵矣,請皆用劍。”從之。華氏北,復即之。北敗走。廚人濮以裳裹首,而荷以走,曰:“得華登矣!”遂敗華氏于新里。新里,華氏所取邑。○裹音果。荷,何可反,又音何。翟僂新居于新里,既戰,說甲于公而歸。居華氏地而助公戰。○僂音力主反。說,他活反,下注同。華妵居于公里,亦如之。妵,華氏族,故助華氏,亦如僂新說甲歸。傳言古之為軍,不呰小忿。○妵,他口反,下注同。呰,本又作訾,才斯反,又音紫。十一月癸未,公子城以晉師至。城以前年奔晉,今還救宋。曹翰胡曹大夫。○翰音寒,又戶曰反。會晉荀吳、中行穆子。○行,戶郎反。齊苑何忌、齊大夫。衛公子朝前年出奔晉,今還衛。救宋。丙戌,與華氏戰于赭丘。赭丘,宋地。○赭音者,丘,又作亞,同。鄭翩原為鸛,其御原為鵝。鄭翩,華氏黨。鸛、鵝皆陳名。○鸛,古喚反。鵝,五多反。陳,直覲反。子祿御公子城,莊堇為右。子祿,向宜。○莊堇,音謹,本或作莊堇父。干焠御呂封人華豹,張匄為右。呂封人華豹,華氏黨。○犨,尺由反。

[疏]“呂封人華豹”。

○正義曰:呂邑封人,官名。豹,即下文華豹是也。本或豹上有華,王肅、董遇并云“呂封人華豹”。《釋例·譜》:“一人再見,名字不同,皆兩載之。宋雜人內有呂封人豹、華豹,為一人。知此本無華也,今定本有華。”

相遇,城還。華豹曰:“城也!城怒,而反之。怒其呼巳,反還戰。將注,豹則關矣。注,傅矢。關,引弓。

○注,之樹反。關,烏環反,本又作彎,同,下同。傅音附。曰:“平公之靈,尚輔相余!”平公,公子城之父。○相,息亮反。豹射,出其間。出子城、子祿之間。○射,食亦反,又音食夜反,下及注皆同。將注,則又關矣。曰:“不狎,鄙。”狎,更也。○更音庚。

[疏]“不狎鄙”。

○正義曰:服虔云:狎,更也。子城謂華豹曰:不更射為鄙。一曰城言:“我不狎習,故鄙。”然則豹巳關矣,何慮不射?公子城何當屬之云“不更射為鄙”?城方與豹相射,此非謙讓之所,又何須自言“不習為鄙”?服之二說皆非。杜亦訓狎為更,言更遞也。城謂豹,女頻射我,不使我得更遞,是為鄙也。豹服此言,故抽矢而止。此豹亦不達軍之戰禮也。

抽矢,豹上不射。城射之,殪。豹死。○殪,一計反。張匄抽殳而下,殳長丈二,在車邊。○殳音殊。長,直亮反,又如字。射之,折股。扶伏而擊之,折軫。折城車軫。○折,之設反,下及注同。扶、伏并如字;上又音蒲,下又蒲北反;本或作匍匐,同。又射之,死。匄死。干犨請一矢,求死。城曰:“余言汝於君。”欲活之。○女音汝。對曰:“不死伍乘,軍之大刑也。同乘共伍當皆死。○乘,繩證反,注及下同。干刑而從子,君焉用之?子速諸!”乃射之,殪。犨又死。○焉,於虔反。大敗華氏,圍諸南里。華亥搏膺而呼,見華貙,曰:“吾為欒氏矣!”晉欒盈還入,作亂而死,事在襄二十三年。○搏音博。呼,好故反。貙曰:“子無我迋,不幸而后亡。”迋,恐也。○迋,求枉反。恐,丘勇反。使華登如楚乞師,華貙以車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師而出,犯公師出送華登。食於睢上,哭而送之,乃復入。入南里。○睢音雖。復,扶又反。楚薳越帥師將逆華氏,大宰犯諫曰:“諸侯唯宋事其君,今又爭國,釋君而臣是助,無乃不可乎!”王曰:“而告我也后,既許之矣。”為明年華向出奔楚傳。○薳,于委反。

[疏]“諸侯唯宋事其君”。

○正義曰:言諸侯之內,唯宋之臣民善事其君,古以前未嘗有叛逆者也。俗本或無其字,若無其字,則是唯宋事楚,檢於時宋國不屬楚也。○“王曰而告我也后”。

○正義曰:謂大宰犯諫,在華登出師之后。

蔡侯朱出奔楚。費無極取曠於東國。東國,隱大子之子,平侯廬之弟,朱叔父也。而謂蔡人曰:“朱不用命於楚,君王將立東國。若不先從王欲,楚必圍蔡。”蔡人懼,出朱而立東國。朱愬于楚,楚子將討蔡。無極曰:“平侯與楚有盟,故封。盟于鄧,依陳、蔡人以國。○愬音素。其子有二心,故廢之。子謂朱也。靈王殺隱大子,其子與君同惡,德君必甚。

[疏]“德君必甚”。

○正義曰:荷恩謂之德,言荷君恩必甚也。

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廢置在君,蔡無他矣。”言權在楚,則蔡無他心。

公如晉,及河。鼓叛晉,叛晉屬鮮虞。晉將伐鮮虞,故辭公。將有軍事,無暇於待賓,且懼泄軍謀。○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經】二十有二年,春,齊侯伐莒。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言自南里,別從國去。○別,彼列反。

大蒐于昌間。無傳。○蒐,所求反。間,如字。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叔鞅,叔弓子。三月而葬,亂故速。○鞅,於丈反。王室亂。承叔鞅言而書之,未知誰是,故但曰亂。

[疏]注“承叔”至“曰亂”。

○正義曰:傳曰:“叔鞅至自京師,言王室之亂。”是魯史承叔鞅之言而書之也。閔馬父聞叔鞅之言,乃遙度其事云“子朝必不克”。是未知誰是誰非也。故史但書曰“亂”,不言某人某人為亂。魯史書事,必待告乃書,傳聞行言不書之。此承叔鞅之言即書策者,魯是周之宗國,既聞王室之亂,義當釋位救之。魯聞周亂,所憂在已,承言既書,見魯之憂王室也。《公羊傳》曰:“何言乎王室亂?言不及外也。”其意言兄弟爭位,室內自亂。其亂不及外國,故指言王室也。

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河南鞏縣西南有黃亭。辟子朝難出居皇。王猛書名,未即位。○單音善。鞏,九勇反。難,乃旦反。

[疏]注“辟子”至“即位”。

○正義曰:傳曰,“鞏簡公敗績于京,甘平公亦敗焉。單子欲告急於晉,以王如平時,遂如圃車,次于皇”。是辟子朝之難出居皇也。王人以在皇告,故書皇也。景王既葬,猛當成君,仍書名者,王室大亂,未得以禮即位故也。如莒展弒君而立,未會諸侯,元年書“莒展輿出奔吳”。鄭忽嗣父而立,鄭人賤之不以為君,桓十一年書“鄭忽出奔衛”。然則未成君者,法當書名。此王猛雖未即位,異於諸侯,故稱王而以名系之。劉炫云:以王當國,亦如莒展以名系國也。

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郟鄏,今河南縣。晉助猛,故得還王都。○郟,古洽反。鄏音辱。

冬十月,王子猛卒。未即位,故不言崩。

[疏]注“未即”至“言崩”。

○正義曰:未即位不成為王,故不言崩也。書“王子猛卒”者,未成為君,系父言之,故稱子,猶魯之子般、子野卒。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無傳。此月有庚戌。又以《長歷》推校前后,當為癸卯朔,書癸酉,誤。

[疏]注“此月云云”。

○正義曰:案傳十二月庚戌,晉籍談云云,庚戌上去癸酉三十七日,若此月癸酉朔,其不得有庚戌也。又傳十二月下有閏月,晉箕遺云云,又云辛丑伐京。辛丑是壬寅之前日也。二十三年傳曰:“正月壬寅朔,二師圍郊。”則辛丑是閏月之晦日也。又計明年正月之朔,與今年十二月朔,中有一閏,相去當為五十九日。此年十二月當為癸卯朔,經書癸酉,明是誤也。故言《長歷》推校,十一月小,甲戌朔。傳有乙酉十二日也,又有已丑十六日也,十二月大,癸卯朔,傳有庚戌八日也。閏月小,癸酉朔,傳有閏月,辛丑二十九日也。明年正月壬寅朔,則上下符合矣。

【傳】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甲子,齊北郭啟帥師伐莒。(啟,齊大夫。○北郭佐之后。)莒子將戰,苑羊牧之諫(牧之,莒大夫。○苑,於元反。牧之,州牧之牧。)曰:“齊帥賤,其求不多,不如下之,大國不可怒也。”弗聽,敗齊師于壽馀。(莒地。○帥,所類反。下之,遐嫁反。)齊侯伐莒,(怒敗。)莒子行成。司馬灶如莒蒞盟。(灶,齊大夫。)莒子如齊蒞盟,盟于稷門之外。(稷門,齊地門也。)莒於是乎大惡其君。(為明年莒子來奔傳。○惡,烏路反。)

楚薳越使告于宋曰:“寡君聞君有不令之臣為君憂,無寧以為宗羞,無寧,寧也。言華氏為宋宗廟之羞恥。寡君請受而戮之。”對曰:“孤不佞,不能媚於父兄,華、向,公族也,故稱父兄。以為君憂,拜命之辱。抑君臣日戰,君曰‘余必臣是助’,亦唯命。人有言曰:‘唯亂門之無過。’君若惠保敝邑,無亢不衷,以獎亂人,孤之望也。唯君圖之!”楚人患之。患宋以義距之。○過,音古禾反。亢,苦浪反。衷音忠。

[疏]“無亢”至“亂人”。

○正義曰:亢,高也。衷,善也。獎,勸也。無高貴不善之事,以勸亂人為惡也。《易》曰:“亢龍有悔。”言其位高也。

諸侯之戍謀曰:“若華氏知困而致死,楚恥無功而疾戰,非吾利也。不如出之,以為楚功,其亦能無為也巳。言華氏不能復為宋患。○復,扶又反,下復欲同。

[疏]“若華”至“也巳”。

○正義曰:若華氏知困而致死戰,或敗諸侯之師也;楚恥無功而疾戰,戰勝則楚獨有功。二者并非吾諸侯之利也。聞楚師將至,華氏即出,亦是楚之功也。不如出之以為楚功,其此華氏亦無所能為也巳,言雖放令出,亦不復能為宋害。言宋人慮更為害,決欲取殺之,故諸侯之戍,固請出之。宋人乃從之。

救宋而除其害,又何求?”乃固請出之,宋人從之。已巳,宋華亥、向寧、華定、華貙、華登、皇奄傷、省臧、士平出奔楚。華貙巳下五子不書,非卿。○省,悉井反,又所景反。臧,子郎反。宋公使公孫忌為大司馬,代華費遂。邊工卩為大司徒,工卩,平公曾孫,代華定。○工卩,五郎反。樂祁為司馬,祁,子罕孫樂祁犁。○犁,力私反,又力兮反。仲幾為左師,幾,仲左孫,代向寧。○幾音基。樂大心為右師,代華亥。樂輓為大司寇,輓,子罕孫。○輓音晚。以靖國人。終梓慎之言,三年而后弭。○弭,彌氏反。

王子朝、賓起有寵於景王,子朝,景王之長庶子。賓起,子朝之傳。○朝,如字。凡人名字,皆張遙反。或云,朝錯是王子朝之后。又音潮。案錯姓亦有兩音。長,丁丈反。王與賓孟說之,欲立之。孟即起也。王語賓孟,欲立子朝為太子。○說,如字,又音悅。語,魚據反。

[疏]“王子”至“立之”。

○正義曰:賈逵云:“賓孟,子朝之傅也。王愛子朝,因愛其傅,故朝、起并有寵於景王也。與賓孟并談,說之,欲立朝為大子。”《周語》云,“景王欲殺下門子”,乃云“賓孟適郊,見雄雞”。賈逵云:“下門子,周大夫,王猛之傅也。景王欲立朝,故先殺猛傅。”然則王與賓孟言,說,既欲立朝,乃殺猛傅,議久不決,故賓孟假雄雞斷尾以勸之。

○注“子朝”至“之傅”。

○正義曰:二十六年傳,子朝使告于諸侯,云單劉臡私立少。知朝年長於猛也。賓孟欲立子朝,明是子朝之傅。

劉獻公之庶子伯蚠事單穆公,獻公,劉摯。伯蚠,劉狄。穆公,單旗。○蚠,扶粉反,一音扶云反。摯音至,下同。惡賓孟之為人也,原殺之;又惡王子朝之言,以為亂,原去之。子朝有欲位之言,故劉蚠惡之。○惡,鳥路反。去,起呂反。有欲位之言,一木位作立。

[疏]“劉獻”至“去之”。

○正義曰:伯蚠是果決有知謀者也,原得殺賓孟。去子朝所以彊單子之心,故劉子亦與同志,共立子猛也。於賓孟云“原殺之”,於子朝云“愿去之”者,朝是王之寵子,王在,不可專殺,原逐去而已。獻,謚法“知質有圣曰獻”。

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畏其為犧牲奉宗廟,故自殘毀。○斷,丁管反。憚,待旦反。犧,許宜反。遽歸告王,且曰:“雞其憚為人用乎!人異於是。雞犧雖見寵飾,然卒當見殺。若人見寵飾,則當貴盛,故言異於雞。○遽,其據反。犧者實用人,人犧實難,已犧何害?”言設使寵人如寵犧,則不宜假人以招禍難。使犧在已,則無患害。已喻子朝,欲使王早寵異之。○難,乃旦反。

[疏]“害孟”至“何害”。

○正義曰:《說文》云:“犧,宗廟之牲也”。《曲禮》云“天子以犧牛”。鄭玄云:“犧,純毛也。”《周禮》:“牧人掌牧六牲,以共祭祀之牲牷。”鄭玄云:“六牲謂牛、馬、羊、豕、犬、雞。牷,體完具也。”又曰:“祭祀共犧牲,以授充人系之。”鄭玄云:“犧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當殊養之。”然則祭祀之牲,選其毛羽完具者養之,以為犧。犧者,寵養祭牲之名。賓孟感雞以毛羽牷具,恐其被養為犧,故自斷其尾,殘毀其形。賓孟怪而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言此雞難畏其被寵養也。賓孟因此感悟疾歸,以難事告王。且又言曰,雞其憚畏為人用乎!人則異於是雞矣!雞被寵飾,終當見殺,人被寵飾,則當貴盛,此其所以異於雞也。犧者,寵牲之名,因以犧喻寵子,即名寵子為犧。言寵愛為犧者,依法用牲。今寵愛為犧者,乃實用人。言犧當用純德之人,猶如祭犧,當用純色之牲也。他人之有純德,寵之如犧,后實招禍難矣。己子之有純德,寵之如犧,有何害也?但人有親疏,若疏人被寵愛為犧,實為禍難;若已家親屬寵愛如犧,有何患害?他人謂子猛,親屬謂子朝也。“犧者實用人”,上人是對牲為稱,普據凡人也;“人犧實難”,此下人據疏外之人,人字雖同,上下人意異。

○注“雞犧雖見寵飾”。

○正義曰:犧者,系養之名耳。言寵飾者,當養之時,必為之服飾以異之,如今之系五采也。《史記》稱,楚王欲以莊周為國相,謂使者曰:“郊祭犧牛,養之數歲,衣以文繡,牽入大廟。是時欲為狐豚,豈可得乎?”是亦飾之事。

○注“言設”至“異之”。

○正義曰:賓孟言“人犧實難”,假疏人以為說。人為疏姓之人,寵養疏人,擅權害主,故言設使寵人如寵犧,則不宜假人以招禍難,假借他人以權,或將反來害己。子猛雖亦王子,不得王寵,與他人無異。使犧在已家,則無害,已喻子朝。子朝是已之子,欲使王早寵異之,如寵犧也。

王弗應十五年大子壽卒,王立子猛。后復欲立子朝而未定,賓孟感雞,盛稱子朝,王心許之,故不應。○應,應對之應,注同。

[疏]注“十五”至“不應”。

○正義曰:賈逵以為大子壽卒,景王不立適子。鄭玄以為壽卒,王命猛代之,后欲廢猛立朝耳。服虔以賈為然。杜今從鄭說者,二十六年傳閔子馬云:“子朝于景之命”,則景有命矣。若不命猛,更命誰乎?若子朝、子猛并未有命,俱是庶子,朝年又長,於次當立,自求為嗣宜矣,劉蚠何以惡其為亂而欲去之?若俱未被立,王意不偏,群臣無黨,王命為嗣,則莫敢不從,何須將殺單劉以立朝也!杜以此知大子壽卒,王立子猛為適,其后復欲立子朝,而王意未定,賓孟感雞自毀,因此盛稱子朝之美。王心許賓孟,故不應,慮其泄言也。

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劉子。北山,洛北芒也。王知單、劉不欲立子朝,欲因田獵先殺之。○從,才用反。芒音亡。王有心疾,乙丑,崩于榮锜氏。四月十九日。河南鞏縣西有榮锜澗。○锜,魚綺反。澗,古晏反。

[疏]注“四月十九日”。正義曰:此於乙丑之下言四月十九日,戊辰之下言二十二日,顯言此二日者,此年之傳其日最多,經之與傳又時月多錯。故此顯言二日,欲令自此以下依次推之易驗耳。

戊辰,劉子摯卒,二十二日。無子,單子立劉蚠。蚠事單子故。五月庚辰,見王,見王猛。○見,賢遍反,注同。遂攻賓起,殺之。黨子朝故。盟群王子于單氏。王子猛次正,故單、劉立之。懼諸王子或黨子朝,故盟之。

[疏]注“王子猛次正”。

○正義曰:猛、朝俱是王子,單、劉必欲立猛,明猛是次正當立,故也。《公羊》多有次正之語,杜取為說。猛為次正,不知其本蓋是大子壽之母弟,或是穆后侄娣之子,或母貴也。

晉之取鼓也,在十五年。既獻而反鼓子焉。獻於廟。又叛於鮮虞。叛晉屬鮮虞。六月,荀吳略東陽,略,行也。東陽,晉之山東邑,魏郡廣平以北。○行,下孟反。使師偽糴者負甲以息於昔陽之門外,昔陽,故肥子所都。○糴音狄。遂襲鼓,滅之,以鼓子鳶鞮歸,使涉佗守之。守鼓之地。涉佗,晉大夫。○鳶,悅全反。鞮,丁兮反。佗,徒多反。守,手又反,又如字。丁巳,葬景王。王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職秩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百工,百官也。靈王、景王之子孫。○喪,息浪反,下注群喪同。帥郊、要、餞之甲,三邑,周地。○要,一遙反。餞,賤淺反。以逐劉子。逐伯蚠。壬戌,劉子奔揚。揚,周邑。單子逆悼王于莊宮以歸。悼王,子猛也。王子還夜取王以如莊宮。王子還,子朝黨也。不欲使單子得王猛,故取之。癸亥,單子出。失王,故出奔。王子還與召莊公謀,莊公,召伯奐,子朝黨也。○召,上照反。奐音喚。曰:“不殺單旗,不捷。旗,單子也。○旗音其。捷,才接反。與之重盟,必來。背盟而克者多矣。”從之。從還謀也。○背,音佩,下注同。樊頃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頃子,樊齊、單、劉黨。○頃音傾,本或作須字。

[疏]注“頃子”至“劉黨”。

○正義曰:此下二十三年“單子、劉子、樊齊以王如劉”,故知是單、劉黨也。

遂奉王以追單子,王子還奉王。及領,大盟而復。領,周地。欲重盟,令單子、劉子復歸。○令,力呈反。殺摯荒以說。委罪於荒。○說,如字,又音悅。劉子如劉,歸其采邑。單子亡。乙丑,奔于平畤。平畤,周地。知王子還欲背盟,故亡走。○奔于平畤,一本作于平畤,音止,又音市,下同。本或作平壽,誤。

[疏]“及領”至“平畤”。

○正義曰:此上言“子還夜取王以如莊宮”,遂與召莊謀殺單旗,與之重盟,必來,來而殺之。王子還遂奉王追單子及領,遂與重盟而還。殺摯荒者,為前取王如莊宮,令單子失王而出奔,更殺摯荒以解說此事。單子覺還欲背,又奔平畤。

群王子追之,單子殺還、姑、發、弱、鬷、延、定、稠,八子,靈、景之族,因戰而殺之。○鬷,子工反。稠,直由反。

[疏]注“八子靈景之族”。

○正義曰:以上言“王子還”,此八人還居其首,還既稱王子,明八子皆王子也,故知靈景之族。

子朝奔京。其黨死故。丙寅,伐之。單子伐京。京人奔山。劉子入于王城。子朝奔京,故得入。辛未,鞏簡公敗績于京。乙亥,甘平公亦敗焉。甘、鞏二公,周卿士,皆為子朝所敗。○鞏,九勇反。

[疏]“簡公、平公”。

○正義曰:謚法,“一意不懈曰簡。布綱持紀曰平”。

○注“皆為子朝所敗”。

○正義曰:知為子朝所敗者,以傳云“敗績于京”,故知是敬王黨,為子朝所敗也。

叔鞅至自京師,葬景王還。言王室之亂也。經所以書。閔馬父曰:“子朝必不克。其所與者,天所廢也。”閔馬父,閔子馬,魯大夫。天所廢,謂群喪職秩者。單子欲告急於晉。秋七月戊寅,以王如平畤,遂如圃車,次于皇。出次以示急。戊寅,七月三日,經書六月,誤也。○圃音補。

[疏]注“戊寅”至“月誤”。

○正義曰:傳言“七月戊寅”,杜以《長歷》推校之,戊寅是七月三日,明傳是也。經書“王猛居皇”乃在六月下。知經六月誤也。

劉子如劉。單子使王子處守于王城。王子處,子猛黨。守王城,距子朝。盟百工于平宮。平宮,平王廟。辛卯,鄩肸伐皇。鄩肸,子朝黨。○鄩音尋。肸,許乙反。大敗,獲鄩肸。壬辰,焚諸王城之市。焚鄩肸。八月,辛酉,司徒丑以王師敗績于前城。丑,悼王司徒。前城,子朝所得邑。百工叛。司徒丑敗故。己巳,伐單氏之宮,敗焉。百工伐單氏,為單氏所敗。

[疏]注“百工”至“所敗”。

○正義曰:知單氏所敗者,以上云“伐單氏”,下云“反伐之”,是單氏反伐百工也。若單氏被敗,焉能反伐百工。

庚午,反伐之。單氏反伐百工。辛未伐東圉。百工所在。洛陽東南有圉鄉。○圉,魚呂反。冬十月丁巳,晉籍談、荀躒帥九州之戎九州戎,陸渾戎,十七年滅,屬晉。州,鄉屬也,五州為鄉。○躒,力狄反。及焦、瑕、溫、原之師,焦、瑕、溫、原,晉四邑。以納王于王城。丁巳在十月,經書秋誤。

[疏]注“丁巳”至“秋誤”。

○正義曰:傳言“冬十月丁巳”,杜以《長歷》推之,丁巳是十月十四日。經書此事在秋,其下乃有冬,知經誤。

庚申,單子、劉蚠以王師敗績于郊,為子朝之黨所敗。前城人敗陸渾于社。前城,子朝眾。社,周地。○社,市者反,本或作杜,下皆同。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乙酉在十一月,經書十月,誤。雖未即位,周人謚曰悼王。

[疏]注“乙酉”至“悼王”。

○正義曰:傳言“十一月乙酉”,杜以《長歷》推校之,乙酉是十一月十二日。知經書十月誤也。上云“單子逆悼王于莊宮”,悼王即猛也。經書為卒,傳言其謚,故解之,雖未即位,周人謚曰悼王。敬王,猛之母弟,敬王位定,乃追謚之。

不成喪也。釋所以不稱王崩。己丑,敬王即位。敬王,王子猛母弟王子匄。○匄,故害反。

[疏]注“敬王”至“子匄”。

○正義曰:敬王名匄,《本紀》文也。《本紀》不言敬王是猛之母弟,先儒相傳說耳。謚法:“夙夜共事曰敬。”

館于子旅氏。子旅,周大夫。

十二月庚戌,晉籍談、荀躒、賈辛、司馬督司馬烏。○督音篤。帥師軍于陰,籍談所軍。于侯氏,荀躒所軍。于谿泉,賈辛所軍。鞏縣西南有明谿泉。次于社。司馬督所次。王師軍于氾,于解,次于任人。王師分在三邑。洛陽西南有大解小解。○氾音凡。解音蟹。任音任。閏月,晉箕遺、樂徵、右行詭濟師取前城,三子,晉大夫。濟師,渡伊、洛。○行,戶郎反。詭,九委反。軍其東南。王師軍于京楚。辛丑,伐京,毀其西南。京楚,子朝所在。

【經】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婼如晉。(謝取邾師。○婼,敕略反。)

癸丑,叔鞅卒。無傳。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稱行人,譏晉執使人。○使,使吏反。

[疏]注“稱行”至“使人”。

○正義曰:傳說魯取邾師,則是魯有罪矣。而譏晉執者,凡諸侯有罪,盟主當以師討之,不宜執其使人,故譏之。

晉人圍郊。討子朝也。郊,周邑。圍郊,在叔鞅卒前,經書后,從赴。

[疏]注“討子”至“從赴”。

○正義曰:往年傳閏月辛丑,晉師、王師伐京,毀其西南。注云“京,子朝所在”。此年傳“正月壬寅朔,二師圍郊”。計辛丑、壬寅頻日耳,蓋京城既毀,郊是子朝之邑,故二師圍之,故云討子朝也。郊不系周者,大都以名通也。傳稱朔日圍郊,至癸丑乃叔鞅卒,癸丑正月十二日也,是圍郊在叔鞅卒前也。晉人來告,圍郊不以圍郊日告之,告在叔鞅卒后,故經書在后,是從赴也。圍郊在朔,或亦在叔孫婼如晉之前,但行無日,未必不以朔行,據鞅卒有日而言之。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于楚。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不書楚,楚不戰也。雞父,楚地。安豐縣南有雞備亭。○輿音馀。父音甫。

[疏]“吳敗”至“雞父”。

○正義曰:此戰獲胡、沈之君,是胡沈君自將也。頓序於上,頓亦君自將也。獲陳大夫,陳是大夫將,則蔡、許亦大夫將也。故云頓、胡、沈、蔡、陳、許,君在臣上,各自以大小序耳。桓十三年經書“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此不每國書師,而總云師者,傳無其說,杜不為注,是史略文,非義例也。賈逵云:“不國國書師,惡其同役而不同心。”案,隱十年,“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傳曰:“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敗。”亦是同役而不同心。彼既不變其文,此何當變文以見義乎?賈之妄。

○注“不書楚,楚不戰”。

○正義曰:杜知楚不戰者,以傳云:“戰于雞父。吳子以罪人先犯胡、沈與陳,三國敗舍胡、沈之囚,使奔許與蔡、頓,師噪而從之,三國奔”,是戰於雞父之時,先犯胡、沈、陳,后破許、蔡、頓也。六國既陳,戰敗而奔,下傳始云:“楚師大奔。”是六國敗后,楚師怖懼,不得成陳,望風而奔。故傳云:“不言戰,楚未陳。”杜云“不書楚,楚不戰”。劉炫用服虔義云:不書楚,楚諱敗不告。然則必其楚人來告,容或諱敗,若吳人來告,豈代楚諱乎?劉違背傳文而規杜,非也。

胡子髡、沈子逞滅,國雖存,君死曰滅。○髡,苦門反。逞,敕逞反。

[疏]注“國雖”至“曰滅”。

○正義曰:《公羊傳》曰:“君死于位曰滅。”其意言本國雖存,其君見殺,與滅國相類。據君身言之謂之滅。

獲陳夏齧。大夫死生通曰獲。夏齧,徵舒玄孫。○夏,戶雅反。齧,五結反。

[疏]注“大夫”至“玄孫”。正義曰:宣二年,鄭人獲華元,生獲也。哀十一年,獲齊國書,死獲也。故云大夫死生通曰獲。案《世本》“宣公生子夏,夏生御叔,叔生徵舒,舒生惠子晉,晉生御寇,寇生悼子齧”。齧是徵舒曾孫,杜云玄孫未詳。

天王居于狄泉。敬王辟子朝也。狄泉,今洛陽城內大倉西南池水也。時在城外。○大音泰。

[疏]注“敬王”至“城外”。

○正義曰:此事傳無其文。不言無傳者,傳稱“六月,庚寅,單子、劉子、樊齊以王如劉”。當從劉而居狄泉,不是全無其事,故不云無傳也。狄泉,今洛陽城內大倉西南池水是也。若在城內,宜云王居成周。知此時在城外也。今在城內者,《土地名》云:“或曰:“定元年城成,周乃繞之入城內也。”

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周世卿也。書尹氏立子朝,明非周人所欲立。

[疏]注“尹氏”至“欲立”。

○正義曰:宣王之世,有尹吉甫。春秋以來數有尹子見經,是其食采於尹,世為周卿士也。以其世為卿士,宗族彊盛,故能專意立朝。不言尹子而言尹氏者,見其氏族彊,故能立之也。敬王是單、劉所立,不書單子立者,敬王,猛之母弟,兄死次正當立,立之是當。朝不應立,立庶以亂國。書尹氏立朝,所以惡尹氏也。隱四年“衛人立晉”,善其得眾,書“衛人”,言舉國共立之。此書尹氏立朝,明非周人所欲立,獨尹氏立之耳。

八月乙未,地震。

冬,公如晉,至河,有疾,乃復。

【傳】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二師圍郊。(二師,王師、晉師也。王師不書,不以告。)癸卯,郊、鄩潰。(河南鞏縣西南有地名鄩中。郊、鄩二邑,皆子朝所得。○鄩音尋。潰,戶內反。)丁未,晉師在平陰,王師在澤邑。(平陰,今河陰縣。)王使告間,(子朝敗故。○間音閑。)庚戌還。(晉師還。)

邾人城翼,翼,邾邑。還,將自離姑。離姑,邾邑。從離姑則道徑魯之武城。○徑音經。

[疏]注“離姑”至“武城”。正義曰:邾、魯接連,竟界相錯。邾人從翼邑還邾,先經魯之武城,然后始至離姑,而后至邾,故舉離姑為道次。

公孫鉏曰:“魯將御我。”鉏,邾大夫。○鉏,仕居反,下同。御,魚呂反。欲自武城還,循山而南。至武城而還,依山南行,不欲過武城。○過,古禾反,下遂過同。徐鉏、丘弱、茅地三子,邾大夫。○茅,亡交反。曰:“道下,遇雨,將不出,是不歸也。”謂此山道下濕。遂自離姑。遂過武城。武城人塞其前,以兵塞其前道。

[疏]“武城人塞其前”。

○正義曰:此所塞之處,必有隘道,當是巳過武城之邑,未出武城之竟,故得塞其前,斷其后,而攻取之。

斷其后之木而弗殊,邾師過之,乃推而蹶之,遂取邾師,獲鉏、弱、地。取邾師不書,非公命。○斷,丁管反。殊,如字;《說文》云,死也,一曰斷也。蹶,其月反,又音厥,又居衛反。

[疏]注“取邾”至“公命”。

○正義曰:傳言“武城人”,則是武城之大夫自專為此謀也。既取邾師,邾始愬晉,晉人來討,乃令叔孫往謝。叔孫以年初即行,則魯取邾師事在往年,因叔孫婼如晉追言之。

邾人愬于晉,晉人來討。○愬,息路反。叔孫婼如晉,晉人執之。書曰“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言使人也。嫌外內異,故重發傳。○使,所吏反。重,直用反,下重發同。晉人使與邾大夫坐,坐訟曲直。

[疏]注“坐訟曲直”。

○正義曰:《周禮·小司寇》云:“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斷獄者,皆令競者坐而受其辭,故使并坐訟曲直。

叔孫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在禮,卿得會伯、子、男,故曰當小國之君。

[疏]注“在禮”至“之君”。

○正義曰: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於禮得與相會,故當小國之君。

邾又夷也。邾雜有東夷之風。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子服回,魯大夫,為叔孫之介副。○介音界,注同。請使當之,不敢廢周制故也。”乃不果坐。韓宣子使邾人取其眾,將以叔孫與之。與邾使執之。叔孫聞之,去眾與兵而朝。示欲以身死。○去,起呂反。士彌牟謂韓宣子彌牟,士景伯。○彌,亡支反。牟,亡侯反。曰:“子弗良圖,而以叔孫與其讎,叔孫必死之。魯亡叔孫,必亡邾。邾君亡國,將焉歸?時邾君在晉,若亡國,無所歸,將益晉憂。○焉,於虔反,下同。子雖悔之,何及?所謂盟主,討違命也。若皆相執,焉用盟主?”聽邾眾取叔孫,是為諸侯皆得輒相執。乃弗與。使各居一館。分別叔孫、子服回。○別,彼列反。

[疏]注“分別”至“服回”。

○正義曰:賈逵云:使邾、魯大夫各居一館。鄭眾云:使叔孫、子服回各居一館。邾、魯大夫本不同館,無為復言使各居一館也。欲分別叔孫與子服回不得相見,各聽其辭耳。服虔并載兩說,仍云賈氏近之。案傳文“各居一館”之下,即云:“士伯聽其辭,而愬諸宣子,乃皆執之。”則皆執各居一館者也。若是邾、魯別館,豈執邾大夫乎?且下云“館叔孫於箕,舍子服回於他邑”。明此各居一館,是分別子服與叔孫,恐其相教示。

士伯聽其辭,而愬諸宣子,乃皆執之。二子辭不屈,故士伯愬而執之。

[疏]注“二子”至“執之”。

○正義曰:魯人實取邾師,二子辭不屈者,蓋以朝聘、征伐過他國,必假道乃行,邾人不假魯道,是邾亦合責。不假道,小過也;取其師,大罪也。蹊田奪牛,為報巳甚,故士伯愬而執之,久囚其使,足以謝邾,故晉以明年釋之。

士伯御叔孫,從者四人,過邾館以如吏。欲使邾人見叔孫之屈辱。○從,才用反,下同。

[疏]“士伯”至“如吏”。

○正義曰:御,謂進引也。引叔孫詣於獄也。叔孫從者唯有四人,先過於邾君之館,然后以之如吏,故杜云:“欲使邾人見叔孫之屈辱。”

先歸邾子。士伯曰:“以芻蕘之難,從者之病,將館子於都。”都,別都,謂箕也。○芻,初俱反。蕘,而昭反。叔孫旦而立,期焉。立,待命也。從旦至旦為期。○期,本又作朞,同,居其反。乃館諸箕。舍子服昭伯於他邑。別囚之。范獻子求貨於叔孫,使請冠焉。以求冠為辭。取其冠法,而與之兩冠,曰:“盡矣。”既送作冠模法,又進二冠以與之,偽若不解其意。○模,莫胡反,字從木。解音蟹。為叔孫故,申豐以貨如晉。欲行貨以免叔孫。○為,于偽反。叔孫曰:“見我,吾告女所行貨。”見,而不出。留申豐不使得出,不欲以貨免。○女音汝。吏人之與叔孫居於箕者,請其吠狗,弗與。及將歸,殺而與之食之。示不愛。○吠,挾廢反。

[疏]“請其吠狗”。

○正義曰:狗有吠守者,有主獵者。主獵者貴,吠守者賤,吏人請叔孫乞其吠守之狗。

叔孫所館者,雖一日,必葺其墻屋,葺,補治也。○葺,七入反。去之如始至。不以當去而有所毀壞。○壞音怪。

夏四月乙酉,單子取訾,劉子取墻人、直人。三邑屬子朝者。訾在河南鞏縣西南。○訾,子斯反。六月壬午,王子朝入于尹。自京入尹氏之邑。

[疏]注“自京”至“之邑”。正義曰:知自京入尹者,以前年子朝在京,王師雖毀其西南,不言克京。又今年二師圍郊,不言子朝在郊,故云“自京入尹”。劉炫以為前年王師巳克京,子朝從京入郊,郊潰,不知子朝所在而規杜,非也。

癸未,尹圉誘劉佗殺之。尹圉,尹文公也。劉佗,劉蚠族,敬王黨。○圉,魚呂反。佗,徒河反。丙戌,單子從阪道、劉子從尹道伐尹。單子先至而敗,劉子還。單子敗故。○阪音反,又扶板反。己丑,召伯奐、南宮極以成周人戍尹。二子,周卿士,子朝黨。奐,召莊公。庚寅,單子、劉子、樊齊以王如劉。辟子朝,出居劉子邑。甲午,王子朝入于王城,次于左巷。近東城。○近,附近之近。秋七月戊申,鄩羅納諸莊宮。鄩羅,周大夫鄩肸之子。君辛敗劉師于唐。尹辛,尹氏族,唐,周地。丙辰,又敗諸鄩。甲子,尹辛取西闈。西闈,周地。○闈音韋,一音暉。丙寅,攻蒯,蒯潰。河南縣西南蒯鄉是也。於是敬王居狄泉,尹氏立子朝。○蒯,苦怪反。

莒子庚輿虐而好劍。茍鑄劍,必試諸人。國人患之。又將叛齊。烏存帥國人以逐之。烏存,莒大夫。○好,呼報反。鑄,之樹反。庚輿將出,聞烏存執殳而立於道左,懼將止死。殳長而無刃。○殳音殊。

[疏]注“殳長”至“無刃”。

○正義曰:《詩毛傳》文也。《考工記》云:“殳長尋有四尺。”八尺曰尋,是其長丈二也。又《考工記》:“戈戟皆有刃。”殳不言刃,是無刃也。

苑羊牧之曰:“君過之!牧之亦莒大夫。烏存以力聞可矣,何必以弒君成名?”遂來奔。齊人納郊公。郊公,著丘公之子,十四年奔齊。○著,直除反,又直慮反。

吳人伐州來,楚薳越帥師令尹以疾從戎,故薳越攝其事。及諸侯之師奔命救州來。吳人御諸鍾離。子瑕卒,楚師熸。子瑕即令尹,不起所疾也。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軍之重主喪亡,故其軍人無復氣勢。○熸,子潛反,《字林》子兼反。復,扶又反,下“王往復敗”、“復增修”同。吳公子光曰:“諸侯從於楚者眾,而皆小國也,畏楚而不獲已,是以來。吾聞之曰:‘作事威克其愛,雖小,必濟。’克勝也,軍事尚威。

[疏]“威克”至“必濟”。

○正義曰:《尚書·胤征》云:“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是古有此言。

胡沈之君幼而狂,性無常。○狂,求匡反。陳大夫齧壯而頑,頓與許、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師熸。帥賤、多寵,政令不壹。帥賤,薳越非正卿也。軍多寵人,政令不壹於越。○帥,所類反,注及下“帥賤”同。七國同役而不同心,七國,楚、頓、胡、沈、蔡、陳、許。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若分師先以犯胡、沈與陳,必先奔。三國敗,諸侯之師乃搖心矣。諸侯乖亂,楚必大奔。請先者去備薄威,示之以不整以誘之。○去,起呂反。后者敦陳整旅。”敦,厚也。○陳,直覲反,下未陳并注同。吳子從之。戊辰晦,戰于雞父。七月二十九日,違兵忌晦戰,擊楚所不意。

[疏]注“七月”至“不意”。

○正義曰:成十六年傳,郤至曰:“陳不違晦,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注云:“晦,月終,陰之盡。”故兵家以為忌。楚以兵之忌日,不意吳來擊之,必不設備。吳人故違兵忌,以晦出兵而戰,擊楚所不意也。僖二十二年泓之戰,書“己已朔”,成十六年鄢陵之戰,書“甲午晦”,此書“戊辰”而不言晦者。《釋例》曰:“經傳之見晦朔,此時史隨其日而存之,無義例也。”賈氏云:“泓之戰譏宋襄,故書朔;鄢陵之戰譏楚子,故書晦;雞父之戰夷之,故不書晦。《左氏》既無此說。案雞父之戰,經傳備詳其例,非夷之,實晦戰,而經不書晦,明經不以晦示褒貶。”

吳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與陳,囚徒不習戰,以示不整。三國爭之。吳為三軍以系於后,中軍從王,從吳王。光帥右,掩馀帥左。掩馀,吳王壽夢子。吳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國亂,吳師擊之,三國敗,獲胡、沈之君及陳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許與蔡、頓,曰:“吾君死矣!”師噪而從之,三國奔,三國,許、蔡、頓。○躁,素報反。楚師大奔。書曰“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君臣之亂也。國君,社稷之主,與宗廟共其存亡者,故稱滅。大夫輕,故曰獲。獲,得也。

[疏]注“國君”至“得也”。

○正義曰:傳言“舍胡、沈之囚,使曰:‘吾君死矣’”,是胡、沈之君死稱滅也。《釋例》曰:“國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當與社稷宗廟共其存亡者也。而見獲於敵國,雖存若亡,死之與生皆與滅同。故曰‘胡子髡、沈子逞滅’。諸以戰傷死,雖敗績而不見擒,故經皆不曰滅。”則杜意國君生見獲亦書為滅也。劉炫謂此胡、沈之君戰死,故言滅也。《春秋》君戰,生見獲者皆言以歸,不書滅,何得言雖存若亡皆為滅?《公羊傳》曰:“其言滅獲何?別君臣也。君死于位曰滅,生釋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以為君死曰滅,生曰以歸。韓戰貶晉侯,從大夫例,故書獲。以規杜失。今知非者,莊十年“齊師滅譚。譚子奔莒”。定六年“鄭游速滅許,以許男斯歸”。是君存稱滅。劉炫以為生獲於敵,但言以歸不得稱滅,規杜,非也。但君存國滅,則滅文在上,滅譚、滅許是也;國存君死,則滅文在下,胡子、沈子是也。

不言戰,楚未陳也。嫌與陳例相涉,故重發之。

八月丁酉,南宮極震。經書乙未地動,魯地也。丁酉,南宮極震,周地亦震也,為屋所壓而死。○壓,本又作厭,同,於甲反。

[疏]注“經書”至“而死”。

○正義曰:經書“乙未地震”,謂魯國之地動也。“丁酉南宮極震”,則周地亦震。周魯相去千里,故震日不同,以震而死,明為屋所壓。

萇弘謂劉文公曰:“君其勉之!先君之力可濟也。文公,劉蚠也。先君,謂蚠之父獻公也。獻公亦欲立子猛,未及而卒。周之亡也,其三川震。謂幽王時也。三川,涇、渭、洛水也。地動,川岸崩。

[疏]注“謂幽”至“岸崩”。

○正義曰:《周語》云:“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周將亡矣!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烝,於是有地震。今川實震,是陽失其所而鎮陰也。陽失而在陰,原必塞;原塞,國必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土無所演,民乏財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原又塞,塞必竭。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徵也。川竭,山必崩。若亡,不過十年,數之紀也。夫天之所棄,不過其紀’。是歲也,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滅。”注《國語》者亦云:“三川,涇、渭、洛也。”西周在雍州之域。《周禮·職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涇、汭,其浸渭、洛。”鄭玄云:“浸,可以為灌溉者。”

今西王之大臣亦震,天棄之矣。子朝在王城,故謂西王。東王必大克。”敬王居狄泉,在王城之東,故曰東王。○楚大子建之母在郹。郹,郹陽也。平王娶秦女,廢太子建,故母歸其家。○郹,古闃反。召吳人而啟之。冬十月甲申,吳大子諸樊入郹,諸樊,吳王僚之大子。○吳大子諸樊,案,吳子遏號諸樊,王僚是遏之弟子,先儒又以為遏弟,何容僚子乃取遏號為名,恐傳寫誤耳,未詳。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楚司馬薳越追之,不及。將死,眾曰:“請遂伐吳以徼之。”徼,要其勝負。○徼,右堯反。要,一遙反。

[疏]“大子”至“追之”。

○正義曰:《土地名》郹,是蔡地。蔡在楚之東北,故建母在郹,得召吳人也。於時蔡常從楚,且失夫人,故薳越追之。

○注“諸樊”至“大子”。

○正義曰:吳子諸樊,吳王僚之伯父也。僚子又名諸樊,乃與伯祖同名。吳人雖是東夷,理亦不應然也。此久遠之書,又字經篆隸,或誤耳。

薳越曰:“再敗君師,死且有罪。此年秋敗於雞父,設往復敗為再敗。亡君夫人,不可以莫之死也。”乃縊於薳澨。薳澨,楚地。○縊,一賜反。澨,市制反。

公為叔孫故如晉,及河,有疾,而復。此年春,晉為邾人執叔孫,故公如晉謝之。○為,于偽反,注及下注鄰國為之守相為同。

楚囊瓦為令尹,囊瓦,子囊之孫子常也,代陽匄。○囊,乃郎反。城郢。楚用子囊遺言,巳筑郢城矣。今畏吳,復增脩以自固。○郢,以井反,又馀政反。

[疏]注“楚用”至“自固”。

○正義曰:襄十四年,子囊“將死,遺言謂子庚:‘必城郢。’君子謂‘子囊忠,將死不忘衛社稷,可不謂忠乎?’”。彼子囊城郢,君子謂之為忠;此囊瓦城郢,沈尹戌謂之必亡。事不同者,國而無城,不可以治,楚自文王都郢,城郭未固,子囊心欲城之,其事未暇,將死而令城郢,故可謂之為忠。今郢既固矣,足以為治,而囊瓦畏吳侵逼,恐其寇入國都,更復增脩其城,以求自固。不能遠撫邊竟,唯欲近守城郭,沈尹謂之必亡,為其事異故也。

沈尹戌曰:“子常必亡郢。茍不能衛,城無益也。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德及遠。○守,手又反,下文除“守其交禮”并同。天子卑,守在諸侯。政卑損。諸侯守在四鄰;鄰國為之守。諸侯卑,守在四竟。裁自完。○竟音境,下及注同。慎其四竟,結其四援,結四鄰之國為助。○援,于眷反。民狎其野,狎,安習也。狎,戶甲反。三務成功。春、夏、秋三時之務。民無內憂,而又無外懼,國焉用城?今吳是懼,而城於郢,守巳小矣。卑之不獲,能無亡乎?不獲守四竟。○焉,於虔反。昔梁伯溝其公宮而民潰,在僖十八年。

[疏]注“在僖十八年”。

○正義曰:事在十九年,諸本皆然,當是轉寫誤。

民棄其上,不亡,何待?夫正其疆埸,脩其土田,險其走集,走集,邊竟之壘辟。○疆,居良反。埸音亦。壘,力軌反。辟音壁。親其民人,明其伍候,使民有部伍,相為候望。

[疏]“明其布候”。

○正義曰:賈、服、王、董皆作伍候。賈、服云:五候,五方之候也,敬授民時,四方中央之候。王云:五候,山候,林候、澤候、川候、平地候也。董云:五候,候四方及國中之奸謀也。杜作伍侯,故云“使民有部伍,相為候望”。彼諸本蓋以上多云四,故誤為五也。

信其鄰國,慎其官守,守其交禮,交接之禮。不僣不貪,不懦不耆,懦,弱也。耆,強也。○僣,子念反。懦,乃亂反,又乃臥反。耆,臣支反,一音直支反。

[疏]“不僣”至“不耆”。

○正義曰:不僣,守信也。不貪,廉正也。不懦,不受辱也。不彊,不陵人也。此皆論守竟之事,不僣不貪不貪不耆,謂不往侵鄰國也。不懦,謂不使人侵已也。

完其守備,以待不虞,又何畏矣?《詩》曰:‘無念爾祖,聿脩厥德。’《詩·大雅》。無念,念也。聿,述也。義取念祖考,則述治其德以顯之。

[疏]“詩曰”至“厥德”。

○正義曰:《詩·大雅·文王》篇也。無念,念也。聿,述也。言王者,念女先祖之法,則還當述治其先祖之德以顯之。

無亦監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四君皆楚先君之賢者。○蚠,扶粉反。冒,莫報反。

[疏]注“四君”至“賢者”。

○正義曰:《楚世家》云:周成王始封熊繹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陽,歷十四君至於熊儀,是為若敖。若敖生霄敖,霄敖生蚡冒。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為武王。武王生文王,始都郢。杜文十六年云“蚡冒,楚武王父”,雖不從《世家》以蚡冒為武王兄,要沈尹以四君為賢,故特言之。

土不過同,方百里為一同,言未滿一圻。○圻音祈。

[疏]“土不過同”。

○正義曰:言田雖至九百里,猶止名同,故云“不過同”,非謂百里以下也。知者以楚是子爵,土方二百里,明非百里也。

慎其四竟,猶不城郢。今土數圻,方千里為圻。○數,所主反。

[疏]“猶不城郢”。

○正義曰:如《楚世家》云,武王以上未都於郢,據當時都郢,故以郢言之,謂不筑其其國都也。

而郢是城,不亦難乎?”言守若是,難以為安也。為定四年吳入楚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