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陸曰:昭公名裯,襄公子,母齊歸。在位二十五年,遜于齊,在外八年,凡三十三年。薨于乾侯。謚法:“威儀恭明曰昭。”
[疏]正義曰:《魯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齊歸所生。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謚法:“威儀共明曰昭。”是歲歲在大梁。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無傳。)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戌、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人、曹人于虢。招,實陳侯母弟。不稱弟者,義與莊二十五年公子友同。今讀舊書,則楚當先晉,而先書趙武者,亦取宋盟貴武之信,故尚之也。衛在陳、蔡上,先至於會。○招,常遙反。虢,瓜百反。當先,悉薦反。
[疏]注“招實”至“於魯”。
○正義曰:八年經書“陳侯之弟招”,故知是陳侯母弟也。不稱弟云云,莊二十五年注云:“公子友,莊公之母弟。稱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親,異於他臣。其相殺害,則稱弟以示義。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篤睦,非例所興。或稱弟,或稱公子,仍舊史之文也。”八年,招殺世子,故稱弟以章招罪。此奉使以會諸國,非義例之所興。舊史書為“公子”,而仲尼因之也。《公羊傳》曰:“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貶。曷為貶?殺世子偃師貶。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弒君也。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以親者弒,然后其罪惡甚。《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貶絕然后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復貶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讬乎討招以滅陳也。”其意言八年楚讬討於招以滅陳,著招之罪重,故於此預貶之。先儒或取《公羊》為說。《釋例》云:“潁氏曰:‘臣無竟外之交,故去弟以貶季友。子招樂憂,故去弟以懲過。鄭玄去弟,唯以名通,故謂之貶。’今此二人皆書‘公子’,公子者,名號之美稱,非貶所也。”是解招不稱弟之意也。《春秋》之初,衛在陳上。莊十六年幽之盟,衛在陳下。自爾以來,常在陳下。莊十六年注云:“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是衛之班次,常在陳下。今衛乃在蔡之上,必有其故也。襄十年,諸侯伐鄭,齊世子光序在滕子之上,傳曰“齊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師,故長於滕”。是先至有進班之理,故謂此為“先至於會”故也。
三月,取鄆。不稱將帥,將卑師少。書“取”,言易也。○鄆音運。將,子匠反,下同。帥,所類反。易,以豉反。
[疏]注“不稱”至“易也”。
○正義曰:將卑師少,例當稱人。魯史不得自言魯人,直書所為之事,明其有人取之也。若將卑師眾,則言“師取某”。襄十三年傳例云:“凡書‘取’,言易也。”故杜以此為易耳。賈逵云:“楚以伐莒來討,故諱伐,不諱取。”劉炫以賈說為是,故又規杜云:“案:傳‘武子伐莒’,知非將卑師少也。稱伐則是,非易也。杜何得以為‘易’、‘將卑師少’乎?”今刪定知不然者,以諸稱“取”,傳皆以易釋之。此“取”文與彼同,故以為易也。若以武子伐而取之,則致力難重,當以滅為文,與滅項同也。案:滅項被討不諱滅,此亦被討,何以諱滅而言取?若必有所諱,當傳有其事。今傳云:“莒、魯爭鄆,為日久矣。”魯無大罪,亦何所諱也?傳云“武子伐莒”者,武子為伐莒之主耳,別遣小將而行,故不書武子。猶如成二年傳言“楚子重侵衛”,經書“楚師”,杜云“子重不書,不親兵”之類是也。不書“伐”者,以兵未加鄆,鄆人逆服,與襄九年傳稱“諸侯圍鄭”,經不書,杜云“鄭人逆服不成圍”相似。劉以賈氏之注而規杜氏,非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稱弟,罪秦伯。○針,其廉反。
六月,丁巳,邾子華卒。無傳。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義曰:華以襄十八年即位,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淵,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邾、魯俱在,是三同盟。
晉荀吳帥師敗狄于大鹵。大鹵,大原晉陽縣。○“大鹵”,大如字,徐音泰;鹵音魯。《穀梁傳》云:“中國曰大原,夷狄曰大鹵。”
秋,莒去疾自齊入于莒。國逆而立之曰入。○去,起呂反。莒展輿出奔吳。弒君賊。未會諸侯,故不稱爵。○“莒展輿出奔吳”,一本“莒展出奔吳”。
[疏]注“弒君”至“稱爵”。
○正義曰:《釋例》云:“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與諸侯會者,則以成君書之。若未得接於諸侯,則不稱爵。傳曰‘會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先君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此以會為斷也。”是杜據彼傳之二文,知此為未會諸侯,不稱爵。
叔弓帥師疆鄆田。春取鄆,今正其封疆。○疆,居良反,注同。
葬邾悼公。無傳。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麇卒。楚以瘧疾赴,故不書“弒”。○麇,九倫反。以瘧,音虐。書弒,申志反,或作殺,音同。
[疏]注“楚以”至“書弒”。
○正義曰:傳稱“縊而弒之”,而經書“卒”者,襄七年,鄭“子駟使賊夜弒僖公,而以瘧疾赴于諸侯”,而經書為“卒”,知此亦以瘧疾赴,故不書弒。
公子比出奔晉。書名,罪之。
[疏]注“書名,罪之”。
○正義曰:齊崔氏、宋司城無罪,書氏、書官。此傳無罪狀,直以不能自固其位耳。出奔又無可善,無可善即是罪,未必犯大罪也。
【傳】元年,春,楚公子圍聘于鄭,且娶於公孫段氏,伍舉為介。(伍舉,椒舉。介,副也。○娶,七住反。介音界,注同。)將入館,(就客舍。)鄭人惡之。(知楚懷詐。○惡,烏路反。)使行人子羽與之言,乃館於外。(舍城外。)既聘,將以眾逆。(以兵入逆婦。)子產患之,使子羽辭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容從者,請墠聽命!”(欲於城外除地為墠,行昏禮。○褊,必淺反,下同。從,才用反。墠音善。)令尹命大宰伯州犁對曰:“君辱貺寡大夫圍,謂圍:‘將使豐氏撫有而室。’(豐氏,公孫段。○貺音況。)圍布幾筵,告於莊、共之廟而來。(莊王,圍之祖。共王,圍之父。○幾,本亦作“機”。筵音延。共音恭。)
[疏]“圍布”至“而來”。
○正義曰:《聘禮》臣奉君命聘於鄰國,猶尚釋幣于禰乃行,況昏是嘉禮之重,故圍自布幾筵,告父祖之廟而來也。《文王世子》曰:“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取妻,必告。”鄭玄云:“告於君也。”亦既告君,必須告廟。君尊不主臣昏,故圍自告也。
若野賜之,是委君貺於草莽也,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諸卿也。言不得從卿禮。○莽,莫湯反。
[疏]“若野”至“卿也”。
○正義曰:言我若受野賜之禮,則是委頓我君之命得貺於草莽之中,則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諸卿之位也。
不寧唯是,又使圍蒙其先君,蒙,欺也。告先君而來,不得成禮於女氏之廟,故以為欺先君。
[疏]“不寧”至“先君”。
○正義曰:不寧,寧也。言寧有唯是之事,又使圍蒙其先君,連讀為義也。告廟云,將向豐氏之家取妻,若使受之於野,不至豐氏之家,是欺先君也。言“又”者,既辱今君,又辱先君,故云“又”也。
將不得為寡君老,大臣稱老。懼辱命而黜退。其蔑以復矣。唯大夫圖之!”子羽曰:“小國無罪,恃實其罪。恃大國而無備則是罪。將恃大國之安靖已,而無乃包藏禍心以圖之?小國失恃,而懲諸侯,使莫不憾者,距違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懼。言已失所恃,則諸侯懲恨以距君命,壅塞不行,所懼唯此。○懲,直升反。憾,戶暗反。壅,本又作“雍”,於勇反,注及下注同。不然,敝邑,館人之屬也,館人,守舍人也。其敢愛豐氏之祧?”祧,遠祖廟。祧,他彫反。
[疏]注“祧,遠祖廟”。
○正義曰:《祭法》云:“遠廟為祧。”鄭玄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以祧是尊遠之意,故以祧言廟耳。此公孫段是穆公之孫,子豐之子,其家唯有子豐之廟。君若特賜,或得立穆公之廟耳,其家無遠祖廟也。杜言遠祖廟者,順傳文且據正法言之。
伍舉知其有備也,請垂櫜而入。垂櫜,示無弓。○櫜,古刀反,弓衣也。許之。正月,乙未,入逆而出,遂會於虢,虢,鄭地。尋宋之盟也。宋盟在襄二十七年。祁午謂趙文子曰:“宋之盟,楚人得志於晉。得志,謂先歃。午,祁奚子。○歃,所洽反。今令尹之不信,諸侯之所聞也。子弗戒,懼又如宋。恐楚復得志。○復,扶又反,下“雖復”同。子木之信,稱於諸侯,猶詐晉而駕焉,駕猶陵也。詐謂衷甲。○駕,如字,又音加,注及下同。衷,音忠。況不信之尢者乎?尢,甚也。楚重得志於晉,晉之恥也。子相晉國,以為盟主,於今七年矣。襄二十五年始為政。以春言,故云七年。○重,直用反。相,息亮反。
[疏]“於今七年”。
○正義曰:襄二十五年傳云“趙文子為政”,至此八年也。而云“七年”者,殷、周雖改正朔,常以夏正為言,此春正月,故為七年。年末醫和則云“八年”。
再合諸侯,襄二十五年會夷儀,二十六年會澶淵。
[疏]“再合諸侯”。
○正義曰:襄二十六年經書“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晉人,即趙武也。時有魯公在會,雖則唯公一人,即是諸侯,不得謂之大夫也。故知再會諸侯,數澶淵也。
三合大夫,襄二十七年會于宋,三十年會澶淵及今會虢也。服齊、狄,寧東夏,襄二十八年齊侯、白狄朝晉。○夏,戶雅反。平秦亂,襄二十六年秦、晉為成。城淳于,襄二十九年城杞之淳于,杞遷都。○淳音純。師徒不頓,國家不罷,民無謗讟,讟,誹也。○罷音皮。讟音獨。誹,芳畏反。
[疏]注“讟,誹也。”
○正義曰:《說文》云:“謗,毀也。誹,謗也。”然則謗、讟、誹其義同,皆是非毀人。古人重言之,猶險阻、艱難也。
諸侯無怨,天無大災,子之力也。有令名矣,而終之以恥,午也是懼。吾子其不可以不戒!”文子曰:“武受賜矣。受午言。然宋之盟,子木有禍人之心,武有仁人之心,是楚所以駕於晉也。今武猶是心也,楚又行僣,僣,不信。○僣,子念反,下同。非所害也。武將信以為本,循而行之。譬如農夫,是穮是蓘,穮,耘也。壅苗為蓘。○穮,彼驕反。蓘,古本反。耘音云,除草也。
[疏]注“穮耘”至“為蓘”。
○正義曰:《漢書·殖貨志》云:“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甽,長終一畝。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苗生三葉以上,稍壯,耨壟草,因潰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詩》云‘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耘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其根,比至盛暑,壟盡平而根深,能風與旱,故薿薿而盛也。”此言“穮”、“蓘”,即《詩》之耘、耔也。故知穮是耨,以土壅苗根為蓘也。“耨”,定本“耘”。
雖有饑饉,必有豐年。言耕鉏不以水旱息,必獲豐年之收。○饉,其靳反。鉏,仕居反。收,手又反,又如字。
[疏]“雖有”至“豐年”。
○正義曰:言耕鉏不息,必有豐年之收。以喻禮信不愆,必為諸侯之長也。
且吾聞之:‘能信,不為人下。’吾未能也。自恐未能信也。《詩》曰:‘不僣不賊,鮮不為則。’信也。《詩·大雅》。僣,不信。賊,害人也。○鮮,息淺反。能為人則者,不為人下矣。吾不能是難,楚不為患。”楚令尹圍請用牲,讀舊書,加于牲上而已。舊書,宋之盟書。楚恐晉先歃,故欲從舊書。加于牲上,不歃血,經所以不書盟。○難,乃旦反,下注并同。晉人許之。三月,甲辰,盟。楚公子圍設服離衛。設君服,二人執戈陳於前,以自衛。離,陳也。
[疏]注“設君”至“陳也”。
○正義曰:穆子言似君,知“設服”設君服也。唯譏執戈,不言衣服,則君服即二戈是也。“離衛”之語,必為執戈發端,但語略難明。服虔云:“二人執戈在前,在國居君離宮,陳衛在門。”然則執戈在前,國君行時之衛,非在家守門之衛也。守門之衛,其兵必多,非徒二戈而已。縱使在國居君之離宮,即明宮門之衛,以為離衛,其言大不辭矣。故杜以離衛即執戈,是也。言二人執戈,陳列於前,以自防衛也。離之為陳,雖無正訓,兩人一左一右,相離而行,故稱離衛。離亦陳之義。
叔孫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美服似君。鄭子皮曰:“二執戈者前矣!”禮,國君行,有二執戈者在前。
[疏]注“禮國”至“在前”。
○正義曰:《士喪禮》言君臨臣喪之禮云:“小臣二人執戈先,二人后。”是知國君之行常有二執戈者在前也。國君亦有二戈在后,子皮唯言前有二戈者,當是公子圍不設后戈故也。
蔡子家曰:“蒲宮有前,不亦可乎?”公子圍在會,特緝蒲為王殿屋屏蔽,以自殊異。言既造王宮而居之,雖服君服,無所怪也。○緝,七入反。
[疏]注“公子”至“怪也”。
○正義曰:服虔云:“蒲宮,楚君離宮。言令尹在國已居君之宮,出有前戈,不亦可乎?”令尹居君離宮,事無所出,且諸侯大夫見其在會之儀,不譏在國所居。伯州犁云“此行也,辭而假之寡君”,言行而借戈以衛,非在國借宮以居也。故杜以為公子圍在會,特緝蒲為王殿屋,以自殊異。此亦無所案據,要愜人情。
楚伯州犁曰:“此行也,辭而假之寡君。”聞諸大夫譏之,故言“假”以飾令尹過。鄭行人揮曰:“假不反矣!”言將遂為君。伯州犁曰:“子姑憂子晳之欲背誕也。”襄三十年,鄭子晳殺伯有,背命放誕,將為國難。言子且自憂此,無為憂令尹不反戈。○背音佩,注同。誕音但。子羽曰:“當璧猶在,假而不反,子其無憂乎?”子羽,行人揮。當璧,謂棄疾。事在昭十三年。言棄疾有當璧之命,圍雖取國,猶將有難,不無憂也。齊國子曰:“吾代二子愍矣!”國子,國弱也。二子,謂王子圍及伯州犁。圍此冬便篡位,不能自終;州犁亦尋為圍所殺,故言可愍。○篡,初患反。
[疏]注“國子”至“可愍”。
○正義曰:服虔云:“愍,憂也。代伯州犁憂公子圍,代子羽憂子晳。”劉炫從服言而規杜失。今知不然者,以圍不能自終,伯州犁尋為圍所殺,是皆遇兇害,故云“吾代二子愍矣”。若以二子為伯州犁、子羽,子羽則卒無禍害,又何可愍而代之乎?劉以服意而規杜過,非也。
陳公子招曰:“不憂何成?二子樂矣。”言以憂生事,事成而樂。○樂音洛,注及下“樂憂”、“而樂”同。衛齊子曰:“茍或知之,雖憂何害?”齊子,齊惡。言先知為備,雖有憂難,無所損害。宋合左師曰:“大國令,小國共,吾知共而已。”共承大國命,不能知其禍福。○共音恭,下及注同。晉樂王鮒曰:“《小旻》之卒章善矣,吾從之。”《小旻》,《詩·小雅》。其卒章義取非唯暴虎馮河之可畏也,不敬小人亦危殆。王鮒從斯義,故不敢譏議公子圍。○鮒音附。旻,亡巾反。馮,皮冰反。
[疏]“《小旻》之卒章”。
○正義曰:《小旻》,《詩·小雅》。刺幽王也。
退會,子羽謂子皮曰:“叔孫絞而婉,絞,切也。譏其似君,反謂之美,故曰婉。○絞,古卯反。婉,紆阮反,注同。宋左師簡而禮,無所臧否,故曰簡。共事大國,故曰禮。○否,悲矣反,舊方九反。樂王鮒字而敬,字,愛也。不犯兇人,所以自愛敬。子與子家持之,子,子皮。子家,蔡公孫歸生。持之,言無所取與。○持,如字。本或作“恃”,誤。
[疏]注“子子”至“取與”。
○正義曰:持謂執持之也。子皮直云“二執戈者前矣”,雖意知不可,而辭無譏切。子家云“蒲宮有前,不亦可乎?”意雖并譏蒲宮,言乃謂之為“可”,不如子羽之譏評,不同伯州犁之飾辭,持其兩端,無所取與,是持之也。弈棋謂不能相害為持,意亦同於此也。
皆保世之主也。齊、衛、陳大夫其不免乎?國子代人憂,子招樂憂,齊子雖憂弗害。夫弗及而憂,與可憂而樂,與憂而弗害,皆取憂之道也,憂必及之。《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逸《書》。三大夫兆憂,能無至乎?開憂兆也。言以知物,其是之謂矣。”物,類也。察言以知禍福之類。八年,陳招殺大子。國弱、齊惡,當身各無患。○當,丁浪反。
季武子伐莒,取鄆。兵未加莒而鄆服,故書“取”而不言伐。莒人告於會。楚告於晉曰:“尋盟未退,尋弭兵之盟。而魯伐莒,瀆齊盟。瀆,慢也。○瀆,待木反。請戮其使。”時叔孫豹在會,欲戮之。○使,所吏反,下注“其使”、“出使”,下“召使者”同。樂桓子相趙文子。桓子,樂王鮒。相,佐也。○相,息亮反,注同。欲求貨於叔孫而為之請,使請帶焉。難指求貨,故以帶為辭。○而為,于偽反,下注“為諸侯”同。弗與。梁其踁曰:“貨以藩身,子何愛焉?”踁,叔孫家臣。○踁,戶定反。藩,方元反。叔孫曰:“諸侯之會,社稷也。我以貨免,魯必受師。言不戮其使,必伐其國。
[疏]注“言不”至“其國”。
○正義曰:《晉語》:“趙文子謂叔孫曰:‘子盍逃之?’對曰:‘豹也受命於君,以從諸侯之盟,為社稷也。若魯有罪,受盟者逃,魯必不免,是吾出而絕之也。若為諸侯戮,魯誅盡矣,必不加,請為戮也。’是言”不戮其使,必伐其國”也。
是禍之也,何衛之為?人之有墻,以蔽惡也。喻已為國衛,如墻為人蔽。墻之隙壞,誰之咎也?咎在墻。○隙,去逆反。咎,其九反,注同。衛而惡之,吾又甚焉。罪甚墻。雖怨季孫,魯國何罪?怨季孫之伐莒。叔出季處,有自來矣,吾又誰怨?季孫守國,叔孫出使,所從來久。今遇此戮,無所怨也。
[疏]注“季孫”至“怨也”。
○正義曰:歷檢上世以來,季孫出使不少於叔孫,而云叔出季處從來久者,季孫世為上卿,法當上卿守國,次卿出使,以此為從來久耳。必須使上卿者,上卿非不使也。
然鮒也賄,弗與不已。”召使者,裂裳帛而與之,曰:“帶其褊矣。”言帶褊盡,故裂裳,示不相逆。○賄,呼罪反。趙孟聞之,曰:“臨患不忘國,忠也。謂言魯國何罪。思難不越官,信也。謂言叔出季處。○難,乃旦反,下同。圖國忘死,貞也。謂不以貨免。謀主三者,義也。三者,忠、信、貞。有是四者,又可戮乎?”并義而四。乃請諸楚曰:“魯雖有罪,其執事不辟難,執事,謂叔孫。畏威而敬命矣。謂不敢辟戮。子若免之,以勸左右,可也。若子之群吏,處不辟污,污,勞事。○污音烏,注及下同。
[疏]注“污勞事”。正義曰:處國之所辟者,唯有辟勞事耳,故以污為勞事也。言事之勞身,若穢之污物也。
出不逃難,不茍免。其何患之有?患之所生,污而不治,難而不守,所由來也。能是二者,又何患焉?不靖其能,其誰從之?安靖賢能,則眾附從。魯叔孫豹可謂能矣,請免之,以靖能者,子會而赦有罪,不伐魯。又賞其賢,赦叔孫。諸侯其誰不欣焉望楚而歸之,視遠如邇?疆埸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言今衰世,疆埸無定主。○疆,居良反,注及下至“莒之疆事”同。埸音亦,注同。王伯之令也,言三王五伯有令德時。
[疏]注“言三”至“德時”。
○正義曰:以傳言“王伯”,故言三王。下云“虞有三苗”,則帝時亦有,非獨三王也。但王亦帝也,故傳通言其王耳。
引其封疆,引,正也。正封界。而樹之官。樹,立也。立官以守國。舉之表旗,旌旗以表貴賤。○旗音其。
[疏]“舉之表旗”。
○正義曰:舉,立也。為立表貴賤之旌旗也,故杜云“旌旗以表貴賤”。
而著之制令。為諸侯作制度法令,使不得相侵犯。過則有刑,猶不可壹。於是乎虞有三苗,三苗,饕餮,放三危者,饕,吐刀反。餮,吐結反。夏有觀、扈,觀國,今頓丘衛縣。扈在始平鄠縣。《書·序》曰:“啟與有扈戰于甘之野。”○夏,戶雅反。觀音館,舊音官。扈音戶。鄠音于。商有姺、邳,二國,商諸侯。邳,今下邳縣。○姺,西典反,又西禮反。邳,皮悲反。周有徐、奄。二國皆嬴姓。《書·序》曰:“成王伐淮夷,遂踐奄。”徐即淮夷。○嬴音盈。自無令王,諸侯逐進,逐,猶競也。狎主齊盟,其又可壹乎?彊弱無常,故更主盟。○狎,戶甲反。更音更。恤大舍小,足以為盟主,大謂篡弒滅亡之禍。又焉用之?焉用治小事。○焉,於虔反,注同。封疆之削,何國蔑有?主齊盟者,誰能辯焉。辯,治也。
[疏]注“二國”至“淮夷”。
○正義曰:“二國皆嬴姓”,《世本》文也。《書·序》曰:“成王伐淮夷,遂踐奄。”淮夷與奄,同時伐之,此徐、奄連文,故以為徐即淮夷,賈逵亦然,是相傳說也。服虔云:“一曰魯公所伐徐戎也。”案:《費誓》云:“淮夷、徐戎并興。”孔安國云:“淮浦之夷,徐州之戎,并起為寇。”則徐亦非國名。此徐是國名,當謂淮浦之夷,其國名徐。《書·序》舉其大號,此傳言其國名也。僖公時,楚人伐徐。杜云“下邳僮縣東南有大徐城”。彼近淮旁,成王時徐蓋亦在彼地也。此傳所云四代有罪之國,其三苗與有扈、徐、奄,《尚書》略有其事。其觀與姺、邳,則史傳無文。傳言“王伯之令”,猶尚有此輩,則此輩皆是王道盛明時諸侯也。○“封疆”至“辯焉”。
○正義曰:言封疆之相侵削,何國無有。此乃常事,主領齊盟者,誰能一一治之。
吳濮有釁,楚之執事,豈其顧盟?吳在東,濮在南。今建寧郡南有濮夷。釁,過也。○濮音卜。釁,許靳反。莒之疆事,楚勿與知,諸侯無煩,不亦可乎?莒、魯爭鄆,為日久矣。茍無大害於其社稷,可無亢也。亢,御。○與音預。亢,苦浪反,徐又音剛。御魚呂反。去煩宥善,莫不競勸。子其圖之!固請諸楚,楚人許之,乃免叔孫。令尹享趙孟,賦《大明》之首章,《大明》,《詩·大雅》。首章言文王明明照於下,故能赫赫盛於上。令尹意在首章,故特稱首章以自光大。○去,起呂反。宥音又。
[疏]“去煩”至“競勸”。
○正義曰:不往討魯,諸侯無煩,是去煩也。叔孫賢人,今若赦之,是宥善也。德義如是,馀人莫不競力勸慕為善矣。
趙孟賦《小宛》之二章。《小宛》,《詩·小雅》。二章取其“各敬爾儀,天命不又”。言天命一去,不可復還,以戒令尹。○宛,紅阮反。復,扶又反。
[疏]注“小宛”至“復還”。
○正義曰:《詩序》云:“大夫刺幽王也。”其二章云:“人之齊圣,飲酒溫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爾儀,天命不又。”注:“又,復也。”今女君臣,各敬慎威儀,天命一去,不復來也。
事畢,趙孟謂叔向曰:“令尹自以為王矣,何如?”問將能成否。對曰:“王弱,令尹彊,其可哉!言可成。雖可,不終。”趙孟曰:“何故?”對曰:“彊以克弱而安之,彊不義也。安於勝君,是彊而不義。不義而彊,其斃必速。《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彊不義也。《詩·小雅》。褒姒,周幽王后。幽王惑焉,而行不義,遂至滅亡。言雖赫赫盛彊,不義足以滅之。○姒音似。滅,如字;《詩》作“”,音呼悅反。令尹為王,必求諸侯。晉少懦矣,懦,弱也。○懦,乃亂反。諸侯將往。若獲諸侯,其虐滋甚,滋,益也。民弗堪也,將何以終?夫以彊取,取不以道。不義而克,必以為道。以不義為道。道以淫虐,弗可久已矣!”為十三年楚弒靈王傳。
[疏]“道以”至“已矣”。
○正義曰:以不義謂之為道,而淫虐為之,民所不堪,不可久矣。
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于鄭,會罷過鄭。○過,古禾反。鄭伯兼享之。子皮戒趙孟,戒享期。禮終,趙孟賦《瓠葉》。受所戒,禮畢而賦《詩》。《瓠葉》,《詩·小雅》,義取古人不以微薄廢禮,雖瓠葉兔首,猶與賓客享之。○瓠,戶故反。客享之,許丈反,又普庚反。子皮遂戒穆叔,且告之。告以趙孟賦《瓠葉》。穆叔曰:“趙孟欲一獻,《瓠葉》詩義取薄物而以獻酬,知其一獻。子其從之!”子皮曰:“敢乎?”言不敢。穆叔曰:“夫人之所欲也,又何不敢?”夫人,趙孟。○夫音扶,注同。及享,具五獻之籩豆於幕下。朝聘之制,大國之卿五獻。○幕,武博反。
[疏]注“朝聘”至“五獻”。
○正義曰:《周禮·大行人》稱“上公饔餼九牢,饗禮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皆獻數同饔餼之數也。案:《聘禮》“卿聘,饔餼五牢”,故卿皆五獻。至春秋之時,大國之卿,乃得從卿禮。若欠國之卿,依大國大夫之制,唯三獻耳。故杜此注云“大國之卿五獻”。又昭六年傳注云“大夫三獻”,是也。
趙孟辭,趙孟自以今非聘鄭,故辭五獻。私於子產,私語。曰:“武請於冢宰矣。”冢宰,子皮。請,謂賦《瓠葉》。乃用一獻。趙孟為客,禮終乃宴。卿會公侯,享宴皆折俎,不體薦。○折,之設反。
[疏]注“卿會”至“體薦”。
○正義曰:傳言“禮終乃宴”,謂之享禮既終,即因而為宴,不待異日也。杜解享宴禮異,所以得相因者,以其殽俎同故也。宣十六年傳云:“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彼傳之意,言享公當依享法,有體薦也。享卿當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禮”耳。其實諸侯之待公卿,禮亦當然。以卿會公侯,享宴皆折俎,不體薦,享宴俎同,故得因行禮也。
穆叔賦《鵲巢》。《鵲巢》,《詩·召南》。言鵲有巢而鳩居之,喻晉君有國,趙孟治之。趙孟曰:“武不堪也。”又賦《采蘩》,亦《詩·召南》。義取蘩菜薄物,可以薦公侯,享其信,不求其厚。○蘩音煩。曰:“小國為蘩,大國省穡而用之,其何實非命?”穆叔言小國微薄猶蘩菜,大國能省愛用之而不棄,則何敢不從命?穡,愛也。○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子皮賦《野有死麕》之卒章。《野有死麕》,《詩·召南》。卒章曰:“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脫脫,安徐。帨,佩巾。義取君子徐以禮來,無使我失節而使狗驚吠。喻趙孟以義撫諸侯,無以非禮相加陵。○麕,亦作“<鹿石}”,九倫反。脫脫,吐外反。帨,始銳反。厖,武江反。吠,扶廢反。趙孟賦《常棣》,《常棣》,《詩·小雅》。取其“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言欲親兄弟之國。○常棣,直計反。且曰:“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無吠。”受子皮之詩。○比,毗志反,下注“德比”同。穆叔、子皮及曹大夫興拜,三大夫,皆兄弟國。興,起也。舉兕爵曰:“小國賴子,知免於戾矣。”兕爵,所以罰不敬。言小國蒙趙孟德比以安,自知免此罰戮。○兕,徐履反。戾,力計反,注同。飲酒樂。趙孟出,曰:“吾不復此矣。”不復見此樂。○樂音洛,注同。復,扶又反。注及下“不復年”并注同。天王使劉定公勞趙孟於潁,館於雒汭。王,周景王。定公,劉夏潁水出陽成縣。雒汭在河南鞏縣南。水曲流為汭。○勞,力報反,下“以勞之”同。穎,營井反。汭,如銳反。夏,戶雅反。劉子曰:“美哉禹功,見河、雒而思禹功。明德遠矣!微禹,吾其魚乎!吾與子弁冕端委,以治民臨諸侯,禹之力也。弁冕,冠也。端委,禮衣。言今得共服冠冕有國家者,皆由禹之力。○“弁冕端委”,本亦作“弁端委”。
[疏]注“弁冕”至“之力”。
○正義曰:冠者,首服之總名。弁冕,冠中之小別。弁冕是首服,端委是身服。言弁冕端委,總舉冠衣而言,非謂定公、趙孟身所自衣也。哀七年傳云:“大伯端委以治。”《周禮》:“仲雍嗣之,斷發文身。”以文身從彼之俗,知端委是依禮之衣。杜直言“端委,禮衣”,不知是何衣也。名曰“端委”,又無所說。《周禮·司服》於士服之下云:“其齊服有玄端、素端。”鄭玄云:“謂之端者,取其正也。謂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也。其袪尺二寸。大夫以上侈之。侈之者,蓋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則其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如鄭此言,唯士服當端制,大夫以上不復端也。服虔云:“禮衣端正無殺,故曰端。文德之衣尚褒長,故曰委。”案:《論語·鄉黨》:“非帷裳,必殺之。”鄭康成云:“帷裳,謂朝祭之服。其制正幅如帷。非帷裳者,謂深衣削其幅,縫齊倍要。《禮記》深衣制,短不見膚,長不被土。”然則朝祭之服當曳地,服言是也。
子盍亦遠績禹功,而大庇民乎?”勸趙孟使纂禹功。○子盍,戶臘反,何不也。亦遠績禹功,本或作“亦遠績功”。庇,必利反,又音秘。
[疏]“遠績禹功”。
○正義曰:績,亦功也,重其言耳。“遠績禹功”者,勸之為大功,使遠及后世,若大禹也。謂勸武何不遠慕大禹之績,而立大功以庇民也。
對曰:“老夫罪戾是懼,焉能恤遠?吾儕偷食,朝不謀夕,何其長也。”言欲茍免目前,不能念長久。○焉,於虔反,下“焉用”、“焉能”同。儕、仕皆反。朝如字,下同。
[疏]“吾儕偷食”。
○正義曰:儕,等也。言吾等於彼卑賤茍且飲食之人也。
劉子歸以語王曰:“諺所謂老將知而耄及之者,八十曰耄。耄,亂也。○語,魚據反。知音智。耄,莫報反。其趙孟之謂乎!為晉正卿,以主諸侯,而儕於隸人;朝不謀夕,言其自比於賤人,而無恤民之心。
[疏]注“言其”至“之心”。
○正義曰:趙孟目言吾儕偷食,是自比於隸役賤人也。在上位者,當憂勞百姓;卑賤之人,勞身而已。自比賤人,是無憂民之心也。
棄神人矣。民為神主,不恤民,故神人皆去。神怒民叛,何以能久?趙孟不復年矣。言將死,不復見明年。神怒,不歆其祀;民叛,不即其事。祀事不從,又何以年?”為此冬趙孟卒起本。
叔孫歸,虢會歸。曾夭御季孫以勞之。旦及日中,不出。恨季孫伐莒,使已幾被戮。曾夭謂曾阜,曾阜,叔孫家臣。曰:“旦及日中,吾知罪矣。魯以相忍為國也,忍其外,不忍其內,焉用之?”欲受楚戮,是忍其外。日中不出,是不忍其內。阜曰:“數月於外,言叔孫勞役在外數月。○數,所主反,注同。一旦於是,庸何傷?賈而欲贏,而惡囂乎?”言譬如商賈求贏利者,不得惡諠囂之聲。○賈音古,注同。贏音盈,注同。惡,烏路反,注及下同。囂,許驕反,徐五高反,注同。諠或作“讙”,呼端反。
[疏]注“言譬”至“之聲”。
○正義曰:言已伐莒求利,而不得惡日中不出,譬如商賈求利,不得惡諠囂之聲,以商賈在巿,巿人多諠囂之聲。
阜謂叔孫曰:“可以出矣!”叔孫指楹曰:“雖惡是,其可去乎?”乃出見之。楹,柱也。以諭魯有季孫,猶屋有柱。○楹音盈。去,起呂反。
鄭徐吾犯之妹美,犯,鄭大夫。公孫楚聘之矣,楚,子南。穆公孫。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禽,雁也。納采用雁。○強,其丈反。犯懼,告子產。子產曰:“是國無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與。”犯請于二子,請使女擇焉。皆許之。子晳盛飾入,布幣而出。布陳贄幣。子晳,公孫黑。○贄音至。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言丈夫。○乘,繩證反。夫夫婦婦,所謂順也。”適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見子南,欲殺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執戈逐之,及沖,擊之以戈。沖,交道。○櫜,古刀反,本或作“衷”,丁隆反。沖,尺容反。
[疏]“夫夫”至“順也”。正義曰:夫如夫道,當剛強也。婦如婦節,當柔弱也。如是,所謂順也。曹大家《女誡》曰:“生男如狼,猶恐其虺。生女如鼠,猶懼其武。”是男欲剛而女欲柔也。
子晳傷而歸,告大夫曰:“我好見之,不知其有異志也,故傷。”大夫皆謀之。子產曰:“直鈞,幼賤有罪,罪在楚也。”先聘,子南直也。子南用戈,子產直也。子產力未能討,故鈞其事,歸罪於楚。○好,如字,一音呼報反。直鈞,音均,絕句。乃執子南而數之,曰:“國之大節有五,女皆奸之。奸,犯也。○女音汝,下皆同。奸音干。畏君之威,聽其政,尊其貴,事其長,養其親,五者所以為國也。今君在國,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國之紀,不聽政也。奸國之紀,謂傷人。○長,丁丈反,下同。養,如字,下同。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幼而不忌,不事長也。忌,畏也。○嬖,必計反。下,戶嫁反。兵其從兄,不養親也。君曰:‘余不女忍殺,宥女以遠。’勉,速行乎,無重而罪!”五月,庚辰,鄭放游楚於吳。將行子南,子產咨於大叔。大叔,游楚之兄子。○從兄,如字,又才用反。重,直用反,又直勇反。大叔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亢,蔽也。○亢,苦浪反。彼國政也,非私難也。子圖鄭國,利則行之,又何疑焉?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蔡,放也。○難,乃旦反。“而蔡蔡叔”,上蔡字音素葛反,《說文》作“<殺米}”,音同。字從殺下米,云:“<米悉><殺米},散之也。”會杜義。下蔡叔如字。
[疏]“殺管叔”至“蔡叔”。
○正義曰:《說文》云:“<殺米},散之也。從米,殺聲。”然則<殺米}字,殺下米也。<殺米}為放散之義,故訓為放也。隸書改作,巳失本體。<殺米}字不復可識,寫者全類蔡字,至有重為一蔡字,重點以讀之者,《尚書·蔡仲之命》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鄰,以車七乘。”孔安國云:“囚謂制其出入。郭鄰,中國之外地名。”是放蔡叔之事也。孔唯言中國之外地,不知在何方也。
夫豈不愛?王室故也。吉若獲戾,子將行之,何有於諸游?”為二年鄭殺公孫黑傳。○夫音扶。
[疏]“夫豈”至“故也”。
○正義曰:夫,謂周公也。夫此周公,豈不愛管、蔡乎?所以<殺米}放之,為王室故也。
秦后子有寵於桓,如二君於景。后子,秦桓公子,景公母弟針也。其權寵如兩君。其母曰:“弗去,懼選。”選,數也。恐景公數其罪而加戮。○選,息轉反,徐素短反,注及下同。數,所主反,注及下文“數世”同。癸卯,針適晉,其車千乘。書曰“秦伯之弟針出奔晉”,罪秦伯也。罪失教。○乘,繩證反,下及注同。
[疏]“癸卯”至“伯也”。
○正義曰:《釋例》曰:“秦伯有千乘之國,不能容其母弟。傳曰‘罪秦伯’,則針罪輕也。”言其對兄為輕耳,非無罪也。《公羊》以為仕諸晉,謂之奔者,譏秦伯有千乘之國,不能容其母弟,故謂之出奔也。劉炫云: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鄰,不以禮出也。今針適晉,乃與母計議,緩步而出,實非奔也。仲尼既書為“奔”,傳釋云“罪秦伯”,秦伯不豫教誡其弟,不能早為之所致,奢富過度,懼而去國,罪其失兄之教。針不自知度,亦是其罪。歸罪秦伯,言兄罪耳,例曰以下同也。
后子享晉侯,為晉侯設享禮。○為,于偽反。造舟于河,造舟為梁,通秦、晉之道。○造,七報反,注同。李巡注《爾雅》云:“比其船而度也。”郭云:“并舟為橋。”
[疏]“造舟于河”。
○正義曰:《詩》云“造舟為梁”,是比舟以為橋也。《釋文》云:“天子造舟。”李巡曰:“比其舟而渡曰造。”孫炎曰:“造舟為梁。”郭璞曰:“比船為橋。”皆不解“造”義。蓋造為至義,言船相至而并比也。
十里舍車,一舍八乘,為八反之備。
[疏]注“一舍”至“之備”。
○正義曰:直言“十里舍車”,不知每舍幾車。以下言“八反”,知一舍八乘,為八反之具也。
自雍及絳。雍絳相去千里,用車八百乘。○雍,於用反。歸取酬幣,備九獻之義,始禮自赍其一,故續送其八酬酒幣。○赍,子分反,本又作“赍”。
[疏]注“備九”至“酒幣”。
○正義曰:僖二十二年鄭享楚子為九獻,知此備九獻之儀也。每一獻酒,必有幣車以隨之。后子從始自赍其一,以為初獻,故續送其八也。飲酒之禮,主人初獻於賓,賓酢主人,主人受賓之酢禮,飲訖又飲,乃酌以酬賓,如是乃成為一獻。於酬之時,始有幣以勸飲,故以為酬酒幣也。
終事八反。每十里以八乘車,各以次載幣相授而還,不徑至,故言“八反”。千里用車八百乘,其二百乘以自隨,故言“千乘”。傳言秦針之出,極奢富以成禮,欲盡敬於所赴。○還音環。徑,古定反。
[疏]注“每十”至“所赴”。
○正義曰:服虔以為每於十里置幣車一乘,千里百乘,以次相授。車率皆日行一百六十里,謂從絳向雍,去而復還,一享之間,八度至也。然則千里之路,往還八反,車率日行一百六十里,計則一萬六千里,雖追風逐日之足,猶將不逮於此。后子之馬,一何駛乎?縱令如此,才可以章馬疾,未足以明車多。司馬侯何以怪其車多而發問也?杜以反者為車反復其故處耳。每於十里置車八乘,后子初發,幣則續行,自赍其一,以為初獻。馀則以次續至,至則車反。此至享終,八車皆反。以此謂之八反,非言反至雍也。此幣發雍,計已多日,故設享之初,此八車之幣,去絳不過一二十里耳。使之相續而來,每獻皆到,以示己之豪富,故令漸送之也。如杜此言,則后子預前約束,使幣早發而來,非臨享始取。而云“歸取酬幣”者,后子必適晉多日,然后設享,非初至即享君也。為享之具,酒食之屬,皆在絳備之,其幣亦應於絳備之,乃遣還取秦國之幣,故言“歸取”,不言設享之日始歸取也。上云“其車千乘”,下司馬侯問其車多,則是見車多而發問也。故杜辨其事之所在,千里用車八百乘,其二百乘以自隨,故言千乘也。傳說此車多之事者,言秦針之出,極奢富以成禮,盡敬於所赴之國,故為此以示豪也。
司馬侯問焉,曰:“子之車,盡於此而已乎?”對曰:“此之謂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見?”言已坐車多,故出奔。○見,賢遍反。坐,才臥反。女叔齊以告公,叔齊,司馬侯。○女音汝。且曰:“秦公子必歸。臣聞君子能知其過,必有令圖。令圖,天所贊也。”后子見趙孟。趙孟曰:“吾子其曷歸?”問何時當歸。對曰:“針懼選於寡君,是以在此,將待嗣君。”趙孟曰:“秦君何如?”對曰:“無道。”趙孟曰:“亡乎?”對曰:“何為?一世無道,國未艾也。艾,絕也。○艾,魚廢反,注同。國於天地,有與立焉。言欲輔助之者多。不數世淫,弗能斃也。”趙孟曰:“天乎?”對曰:“有焉。”趙孟曰:“其幾何?”對曰:“針聞之,國無道而年穀和熟,天贊之也,贊,佐助也。○幾,居豈反,下同。鮮不五稔。”鮮,少也。少尚當歷五年,多則不啻。○稔,而甚反。啻,始豉反。
[疏]“國無”至“五稔”。
○正義曰:國無道而歲又饑,則君或早夭。年穀和熟則天佐助之,故少猶五年,多或不啻也。期之五年者,后子之意耳。襄二十七年傳云:“所謂不及五稔”,蓋古有此言也。
趙孟視蔭曰:“朝夕不相及,誰能待五?”蔭,日景也。趙孟意衰,以日景自喻,故言朝夕不相及,誰能待五。○蔭,於金反,本亦作“陰”。朝夕,如字。景,如字,又於領反。
[疏]“趙孟”至“待五”。
○正義曰:趙孟自比於日景。此景朝夕尚移,不能相及,人命流去,與此相似,既無常定,誰能待五。
后子出而告人曰:“趙孟將死矣。主民,玩歲而愒日,玩、愒皆貪也。○玩,五喚反。《說文》云:“習厭也。”字又作“忨”。愒,苦蓋反。其與幾何?”言不能久。○與,如字,又音預。
鄭為游楚亂故,游楚,子南。○為,于偽反。六月,丁巳,鄭伯及其大夫盟于公孫段氏。罕虎、公孫僑、公孫段、印段、游吉、駟帶私盟于閨門之外,實薰隧。閨門,鄭城門。薰隧,門外道名。實之者,為明年子產數子晳罪稱“薰隧盟”起本。○閨音圭。薰,許云反。隧音遂。數,色主反,又色具反。公孫黑強與於盟,使大史書其名,且曰“七子”。自欲同於六卿,故曰“七子”。○強,其丈反。與音預。子產弗討。子晳強,討之恐亂國。
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群狄于大原,即大鹵也。無終,山戎。○大原,音泰。
[疏]“晉中”至“大原”。正義曰:《釋例·土地名》以北戎、山戎、無終三名為一。北平有無終縣,大原即大原郡晉陽縣是也。計無終在大原東北二千許里,遠就大原來與晉戰,不知其何故也。蓋與諸戎近晉者,相率而共來也。襄四年,無終子遣使如晉,請和諸戎,則無終是其大者,故顯言其國名也。
崇卒也。崇,聚也。○卒,子忽反,下及注皆同。將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又阨,地險不便車。○阨,委又作“隘”,於懈反。便,婢面反。以什共車,必克。更增十人,以當一車之用。○什音十。共音恭。
[疏]“以什共車必克”。
○正義曰:《周禮》“十人為什”,以一什之人,共一車之地,故必克也。
困諸阨,又克。車每困於阨道,今去車,故為必克。○去,起呂反,下皆同。請皆卒,去車為步卒。自我始。”乃毀車以為行,魏舒先自毀其屬車為步陳。○行,戶郎反。陳,直覲反,下文“五陳”、“未陳”同。五乘為三伍。乘車者,車三人,五乘十五人。今改去車,更以五人為伍,分為三伍。○五乘,繩證反,注“五乘”同。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斬以徇。魏舒輒斬之,荀吳不恨,所以能立功。○徇,辭俊反。為五陳以相離,兩於前,伍於后,專為右角,參為左角,偏為前拒,皆臨時處置之名。○拒,九甫反。
[疏]“為五”至“前拒”。
○正義曰:五陳者,即兩、伍、專、參、偏是也。相離者,布置使相遠也。服虔引《司馬法》云:“五十乘為兩,百二十乘為伍,八十一乘為專,二十九乘為參,二十五乘為偏。”彼皆準車數多少以為別名。此傳去車用卒,而有此名,則此名不以車數為別也。杜云“皆臨時處置之名”,其意不同服說,則名與人數不可得知也。《周禮》則“五人為伍,二十五人為兩”,無專、參、偏之名也。
以誘之。翟人笑之。笑其失常。未陳而薄之,大敗之。傳言荀吳能用善謀。
莒展輿立,而奪群公子秩。公子召去疾于齊。秋,齊公子鉏納去疾,齊雖納去疾,莒人先召之,故從國逆例書“入”。去疾奔齊,在襄三十一年。展輿奔吳。吳外孫。叔弓帥師疆鄆田,因莒亂也。此春取鄆,今正其疆界。○疆,居良反,注同。於是莒務婁、瞀胡及公子滅明以大厖與常儀靡奔齊。三子,展輿黨。大厖、常儀靡,莒二邑。○務婁,并如字;務,又音謀,一音無。瞀,徐音茂,又音謀。厖,武江反。君子曰:“莒展之不立,棄人也夫!奪群公子秩,是棄人。○夫音扶。人可棄乎?《詩》曰:‘無競維人。’善矣。”《詩·周頌》。言惟得人,則國家彊。
[疏]“詩曰”至“善矣”。
○正義曰:《周頌·烈文》之篇也。彼注云:競,彊也。無疆乎維得賢人也,得賢人則國家彊矣,故天下諸侯順其所為也。
晉侯有疾。鄭伯使公孫僑如晉聘,且問疾。叔向問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實沈、臺駘為崇’,史莫之知,敢問此何神也?”子產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高辛,帝嚳。○駘,他才反。崇,息遂反。閼,菸葛反。嚳,苦毒反。居于曠林,不相能也。曠林,地闕。○能,如字,又奴代反。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尋,用也。后帝不臧,后帝,堯也。臧,善也。
[疏]注“后帝”至“堯也”。正義曰:襄九年傳稱閼伯為陶唐氏之火正,知后帝是堯也。
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丘,宋地。主祀辰星,辰,大火也。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商人,湯先相土封商丘,因閼伯故國,祀辰星。○相,息亮反。
[疏]注“商人”至“辰星”。
○正義曰:《殷本紀》稱相士,契孫,是湯之先也。襄九年傳云:“閼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辰即大火星也,故商大祀辰星。商,謂宋也。宋,商后,故稱商人也。
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大夏,今晉陽縣。○夏,戶雅反,注及下同。參,所林反,注及下同。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唐人,若劉累之等。累遷魯縣,此在大夏。
[疏]注“唐人”至“大夏”。
○正義曰:謂之“唐人”,當是陶唐之后。二十九年傳云:“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劉累。”知此“唐人”,是彼“劉累”之等類也。言等類者,謂劉累后世子孫。累雖遷魯縣,子孫仍在大夏,故歷夏及商也。劉炫云:“彼稱累事孔甲,下云‘遷于魯縣’,此云‘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則此居於大夏子孫,終商不滅,非累子孫,是其同族等類耳。”服虔以唐人即是劉累,故杜顯而異之,云“累遷魯縣,此在大夏”。
其季世曰唐叔虞。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
[疏]注“唐人”至“叔虞”。正義曰:服虔以為唐叔虞即下句邑姜所生者也。杜以傳說唐人,即云“季世”,明季世是唐人之末世,叔虞即唐人之末君矣。邑姜之子叔虞,乃是晉之始祖,豈得以后世始封之君,謂之前代之末世也?故云“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帝命邑姜之子曰虞者,將以唐國與之,取唐君之名以為名耳。
當武王邑姜,方震大叔,邑姜,武王后,齊大公之女。懷胎為震。大叔,成王之弟叔虞。○震,本又作“娠”,之慎反,又音申,懷妊也。大音泰,注及下同。胎,他來反。
[疏]注“邑姜”至“叔虞”。
○正義曰:傳言“武王邑姜”,系之武王,知是武王后也。十二年傳稱“呂級王舅”,級是齊大公之子丁公也。級為王舅,知邑姜是大公之女也。《說文》云:“娠,女妊身動也。從女,辰聲。”是懷胎為震。震取動義。字書以是女事,故今字從女耳。“叔虞,成王母弟”,《晉世家》文也。
夢帝謂已:‘余命而子曰虞,帝,天。取唐君之名。將與之唐,屬諸參,而蕃育其子孫。’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故參為晉星。叔虞封唐,是為晉侯。○屬,之玉反。蕃音煩。“叔虞封唐,是為晉侯”。案:《史記》叔虞封唐侯,叔虞之子燮父改為晉侯。
[疏]“夢帝”至“曰虞”。
○正義曰:《晉世家》云:“初,武王之與叔虞母會,時夢天謂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謂此夢為武王之夢也。若是武王之夢,此傳直云“武王方生大叔”,其文足矣,何以須言“邑姜方震”也?邑姜方震而夢,明是邑姜夢矣,安得以為武王夢也?薄姬之夢龍據其身,燕姞之夢蘭為己子,彼皆夢發於母,此何以夢發於父?是馬遷之妄言耳。服解此云:“已,武王也。”是習非而逐迷者也。
○注“叔虞”至“晉侯”。
○正義曰:《晉世家》云“唐叔子燮,是為晉侯”,杜《譜》亦云“燮父改為晉侯”,則叔虞之身,不稱晉也。叔虞為晉之祖,故言為晉侯也。
由是觀之,則實沈,參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為玄冥師,生允格、臺駘。金天氏,帝少皞。裔,遠也。玄冥,水官。昧為水官之長。○裔,以制反。昧音妹。“為玄冥師”,師,長也,為官之長。皞,戶老反。長,丁丈反。
[疏]注“金天”至“之長”。
○正義曰:“金天氏,帝少皞”,《帝系》、《世本》文也。金天代號,少皞身號。《月令》於冬云“其神玄冥”,是玄冥為水官也。昧為玄冥師,師訓長也,故云“昧為水官之長”。二十九年傳云:“少皞氏有四叔,脩及熙為玄冥。”昧為金天裔子,當是脩、熙之后。《釋例》曰:“脩及熙,皆為玄冥。”未知昧為誰之子,或是其子孫也。
臺駘能業其官,纂昧之業。○纂,子管反。宣汾、洮,宣猶通也。汾、洮,二水名。
[疏]“宣汾洮”。
○正義曰:《釋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陽縣,至河東汾陰縣入河。”其洮水闕,不知所在,當亦是晉地之水,后世竭涸,無其處耳。
障大澤,陂障之。以處大原。大原,晉陽也,臺駘之所居。帝用嘉之,封諸汾川。帝,顓頊。
[疏]注“帝顓頊”。
○正義曰:顓頊為帝,承金天之后。臺駘是金天裔孫,為臣,宜當顓頊,故以“帝用嘉之”為顓頊嘉耳。昧於金天已云裔子,臺駘又是昧之所生,則去少皞遠矣。而《帝系》、《世本》皆云少皞是黃帝之子,顓頊是黃帝之孫。臣世多而帝世少,史籍散亡,無可撿勘,此事未必然也。《釋例》云:“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為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可疑者也。”是皆疑不能決,因舊說耳。
沈、姒、蓐、黃,實守其祀。四國,臺駘之后。今晉主汾而滅之矣。滅四國。由是觀之,則臺駘,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有水旱之災,則禜祭山川之神若臺駘者。《周禮》“四曰禜”祭。為營欑,用幣,以祈福祥。○癘音例。疫音役。禜音詠,徐又音營。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星辰之神,若實沈者。
[疏]“山川”至“禜之”。
○正義曰:水旱癘疫,在地之災。山川帶地,故祭山川之神也。雪霜風雨,天氣所降。日月麗天,故祭日月星辰之神也。此因其所在分系之耳。其實水旱癘疫,亦是天氣所致;雪霜風雨,亦是在地之災耳。雨之不時而致水旱,水旱與雨不甚為異,而分言之者,據其雨不下而霖不止,是雨不時也;據其苗稼生死,則為水與旱也。禜是祈禱之小祭耳。若大旱而雩,則遍祭天地百神,不復別其日月與山川者也。
○注“有水”至“福祥”。
○正義曰:水旱癘疫俱祭山川,杜略癘疫而不言之耳。杜言“山川之神若臺駘者”,下云“星辰之神若實沈者”,言此禜祭,祭其先世主山川、主星辰者之神耳,非獨祭此山川星辰之神也。計日月無其主之者,以與星辰俱是天神,連言之耳。《周禮·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檜,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鄭眾云:“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鄭玄云:“禜,告之以時有災變也。禜如日食,以朱絲禜社也。”玄之此言,取《公羊》為說。莊二十五年《公羊傳》曰:“日食,以朱絲禜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營之。”然社有形質,故可朱絲營繞。日月山川,非可營之物,不得以此解禜也。賈逵以為,“營欑用幣”,杜依用之。日月山川之神,其祭非有常處,故臨時營其地,立攢表,用幣告之以祈福祥也。欑,聚也,聚草木為祭處耳。癘疫,謂害氣流行,歲多疾病。然則君身有病,亦是癘氣。而云“不及君身”者,陳思王以為癘疫之氣,止害貧賤,其富貴之人,攝生厚者,癘氣所不及。其事或當然也。且子產知晉君之病不在於此,故言“二者不及君身”。以病非癘疫,故不須祭臺駘等也。
若君身,則亦出入飲食哀樂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為焉?言實沈、臺駘不為君疾。○樂音洛。
[疏]“若君”至“事也”。
○正義曰:《家語》孔子云:“飲食不時,逸勞過度者,病共殺之。”此云“出入”,即逸勞也。據國君之身,則朝以聽政,晝以訪問,是出也。夕以脩令,夜以安身,是人也。
僑聞之,君子有四時:朝以聽政,聽國政。○朝如字。晝以訪問,問可否。夕以脩令,念所施。夜以安身。於是乎節宣其氣,宣,散也。
[疏]“節宣其氣”。
○正義曰:以時節宣散其氣也。節即四時是也。凡人形神有限,不可久用,神久用則竭,形大勞則敝,不可以久勞也。神不用則鈍,形不用則痿,不可以久逸也。固當勞逸更遞,以宣散其氣。朝以聽政,久則疲,疲則易之以訪問。訪問久則倦,倦則易之以脩令。脩令久則怠,怠則易之以安身安。身久則滯,滯則易之以聽政。以后事改前心,則亦所以散其氣也。
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湫,集也。底,滯也。露,羸也。壹之則血氣集滯而體羸露。○壅,於勇反。湫,子小反,徐音秋,又在酒反,服云“著也”。底,丁禮反,服云“止也”。羸,劣危反,注同。
[疏]“勿使”至“其體”。正義曰:壅謂障而不使行,若土壅水也。閉謂塞而不得出,若閉門戶也。湫謂氣聚。底謂氣止。四者,皆是不散之意也。氣不散則食不消,食不消則食少,食少則肌膚瘦,肌膚瘦則骸骨露也。言人之養身,當須宣散其氣,勿使氣有壅閉集滯,以羸露其形骸也。
○注“湫集”至“羸露”。
○正義曰:服虔云:“湫,著也。底,止也。”杜云:“湫,集也。底,滯也。”皆是以意訓耳。壅閉,言其不得散出,故以湫底為集滯,言氣聚集而停滯也。若以湫為著,則與止同義,故易之以為集,其止滯亦同義也。上文所云四時之事,若其“壹之則血氣集滯”,使不得宣散,氣不散則骨羸露也,肥則膚肉厚骨不見,瘦則肌膚薄,故體羸露。羸露是露骨之名,其義與倮相近。倮,露形也;羸,露骨也。瘦者必羸。羸亦瘦之別名。今晉侯壹之者,唯謂安身親近婦人,四時皆爾,以恒安身不動,故使氣集滯也。
茲心不爽,而昏亂百度。茲,此也。爽,明也。百度,百事之節。
[疏]“茲心”至“百度”。
○正義曰:形之與神,相隨而有。形以神為主,神以形為宅。形彊則神彊,形弱則神弱。神常隨形而盛衰也。既露其體,則神識亦弱,致使此心不明,照察失宜,而昏亂百事之節度也。
今無乃壹之,同四時也。則生疾矣。僑又聞之,內官不及同姓,內官,嬪御。○嬪,婢人反。其生不殖。殖,長也。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同姓之相與,先美矣。美極則盡,盡則生疾。
[疏]“其生”至“生疾”。
○正義曰:此僑重述不及同姓之意。言內官若取同姓,則夫婦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長。何者?以其同姓,相與先美。今既為夫妻,又相寵愛,美之至極,在先盡矣。乃相厭患,而生疾病。非直美極惡生,疾病而已,又美極驕寵,更生妒害也。故《晉語》云:“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瀆故也。瀆則生怨,怨亂育災,災育滅性。是故取女辟同姓,畏亂災也。”《禮記·大傳》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則周法始如此耳,前代則不然也。蓋以前代敬簡,未設禁防,周人以其慢瀆,故立法以禁之。劉炫云:“違禮而娶,則人神不祐,故所生不長也。晉文姬出而霸諸侯,同姓未必皆不殖。此以禮法為言,勸勵人耳。”
○注“同姓”至“生疾”。
○正義曰:劉炫云:“人之本心,自然有愛。愛之所及,先及近親。同姓是親之近者,其愛之美必深,是同姓之相與,先自美矣。若使又為夫妻,則相愛之美尢極,極則美先盡矣。美盡必有惡生,故美盡則生疾。此以禮為防,推致此意耳。”《晉語》云云同。
君子是以惡之。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違此二者,古之所慎也。壹四時,取同姓。二者,古人所慎。○惡如字,又烏路反。取,七住反。
[疏]“買妾”至“卜之”。
○正義曰:《曲禮》云:“娶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鄭玄云:“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於賤者,世無本系也。”
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辨,別也。○別,彼列反。今君內實有四姬焉,同姓姬四人。其無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為也已。為,治也。四姬有省猶可,無則必生疾矣。”據異姓,去同姓,故言省。○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去,起呂反。
[疏]“四姬”至“疾矣”。
○正義曰:子產云:四姬之外,若有異姓之女,接御於公,減省公之寵愛於四姬之事,如此猶可。若無異姓之女,減省公情,專愛四姬,則必由此故以生疾矣。劉炫云:“子產言,若於同姓不深,病猶可差。若於四姬有此省相見,稀接御,則此病猶尚可。如無稀省,耽之過度,則必生疾。”
叔向曰:“善哉!肸未之聞也。此皆然矣。”叔向出,行人揮送之。送叔向。叔向問鄭故焉,且問子晳。對曰:“其與幾何?言將敗,不久。○與如字,又音預。幾,居豈反。無禮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為明年鄭殺公孫黑傳。○好,呼報反,怙音戶。晉侯聞子產之言,曰:“博物君子也。”重賄之。晉侯求醫於秦,秦伯使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蠱,惑疾。○近,附近之近。蠱音古。
[疏]“是謂”至“如蠱”。
○正義曰:女在房室,故以室言之。“是謂近女室”,說此病之由,由近女室為此病也。又言“疾如蠱”,言此疾似蠱疾也。蠱者,心志惑亂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其疾名之為蠱。公惑於女色,失其常性,如彼惑蠱之疾也。蠱是惑疾,公心既惑,是蠱疾。而云“如蠱”者,蠱是失志之疾名,志之所失,不獨為女。宣八年傳“胥克有蠱疾”者,直是病而失性,不由近女為之。此公淫而失志,未全為蠱,故云“如蠱”。
○注“蠱惑疾”。正義曰:和言公疾如蠱,下云“惑以喪志”,知蠱是心志惑亂之疾。
非鬼非食,惑以喪志。惑女色而失志。○喪,息浪反。
[疏]“非鬼”至“喪志”。
○正義曰:此說公病之狀。病有鬼為之者,有食為之者,此病非鬼非食,淫於女色,情性惑亂,以喪失志意也。
良臣將死,天命不祐。”良臣不匡救君過,故將死而不為天所祐。○祐音右。公曰:“女不可近乎?”對曰:“節之。先王之樂,所以節百事也,故有五節,五聲之節。遲速本末以相及,中聲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彈矣。此謂先王之樂得中聲,聲成五降而息也。降,罷退。○降音絳,下及注同,或音戶江反。彈,徒丹反,又徒旦反。
[疏]“先王”至“彈矣”。
○正義曰:女之為節,不可得說,故以樂譬之。先王之為此樂也。所以限節百種之事,故為樂有五聲之節,為聲有遲有速,從本至末,緩急相及,使得中和之聲。其曲既了,以此罷退。五聲既成中和,罷退之后,謂為曲巳了,不容更復彈作,以為煩手淫聲,鄭、衛之曲也。劉炫云:“言五降而息罷退者,五聲一周,聲下而息。前聲罷退,以待后聲,非作樂息也。樂曲成乃息,非五聲一周得息也。”又傳“於是”至“弗聽”。劉云:“此說降后不彈之意也。五聲皆降,則聲一成。曲既未成,當從上始,不以后聲未接前聲,而容手妄彈擊,是為煩手。此手所擊,非復正聲,是為淫聲。淫聲之慢,塞人心耳,乃使人忘失平和之性,故君子不聽也。”
於是有煩手淫聲,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聽也。五降而不息,則雜聲并奏,所謂鄭、衛之聲。○慆,他刀反,下同。堙音因。
[疏]注“五降”至“之聲”。
○正義曰:五降不息,則非復正聲。手煩不已,則雜聲并奏。記、傳所謂鄭、衛之聲,謂此也。《樂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又曰:“鄭音好濫淫志,衛音趨數煩志。”是言鄭、衛之聲,是煩手雜聲也。
物亦如之,言百事皆如樂,不可失節。至於煩,乃舍也已,無以生疾。煩不舍,則生疾。○舍音舍,注同。君子之近琴瑟,以儀節也,非以慆心也。為心之節儀,使動不過度。天有六氣,謂陰、陽、風、雨、晦、明也。降生五味,謂金味辛、木味酸、水味咸、火味苦、土味甘,皆由陰、陽、風、雨而生。
[疏]注“謂金”至“而生”。
○正義曰:《尚書·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孔安國云:“咸,水鹵所生也。苦,魚氣之味也。酸,木實之性也。辛,金之氣味也。甘味生於百穀也。”是五味為五行之味也。以五者并行於天地之間,故《洛書》謂之五行。物皆有本,本自天來,故言五者,皆由陰、陽、風、雨而生也,是陰、陽、風、雨、晦、明合雜,共生五味。若先儒以為雨為木味,風為土味,晦為水味,明為火味,陽為金味,而陰氣屬天,不為五味之主,此杜所不用也。《洪范》本文,以生數為次,水、火、木、金、土;《大禹謨》六府之次,水、火、金、木、土、穀;《月令》於四時之次,木、火、土、金、水;杜數五味之次,金、木、水、火、土,以五行相循,更互相代,其次不以為常,隨便言耳。此注所言五味、五色、五聲配五行者,經、傳多有之。《洪范》是其本,《月令》尢分明。杜所解者,皆依《月令》文也。
發為五色,辛色白,酸色青,咸色黑,苦色赤,甘色黃。發,見也。○見,賢遍反。徵為五聲,白聲商,青聲角,黑聲羽,赤聲徵,黃聲宮。徵,驗也。○聲徵,張里反。淫生六疾。淫,過也。滋味聲色所以養人,然過則生害。
[疏]“天有”至“六疾”。
○正義曰:上既以樂譬女,乃云“物亦如之,至煩乃舍”,言用之有節也。此又本諸上天,言物皆不得過度也。氣皆由天,故言“天有六氣”也。五味在地,故云“降生五味”也。五味是五行之味,六氣共生五行,故杜解五味,皆由陰、陽、風、雨、晦、明而生,是言六氣共生之,非言一氣生一行也。味則嘗而可知,未有形,色可視,發見而為五色也。色既不同,其聲亦異,徵驗而為五聲也。此味、聲、色也,皆本諸上天,所以養人,用之大過,則生六種之疾。
○注“淫過”至“生害”。
○正義曰:此淫生六疾,承氣、味、色、聲之下,則謂四者之過,皆生疾也,但醫和將說“晦淫惑疾”,故下句特舉六氣之淫,其言不及味與聲色。故杜解以備之,言滋味聲色所以養人,然過則生疾,以見淫生六疾,非獨六氣生疾也。但晉侯不以味、聲、色生疾,故醫和不言之耳。
六氣曰陰、陽、風、雨、晦、明也,分為四時,序為五節。六氣之化,分而序之,則成四時,得五行之節。
[疏]注“六氣”至“之節”。
○正義曰:六氣并行,無時止息。但氣有溫、暑、涼、寒,分為四時,春、夏、秋、冬也。序此四時,以為五行之節,計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序之為五行,每行得七十二日有馀。土無定方,分主四季,故每季之末有十八日,為土正主日也。
過則為菑:陰淫寒疾,寒過則為冷。○菑音災,下同。陽淫熱疾,熱過則喘渴。○喘,昌兗反。風淫末疾,末,四支也。風為緩急。雨淫腹疾,雨濕之氣為洩注。○洩,息列反,下如字。晦淫惑疾,晦,夜也。為宴寢過節,則心惑亂。明淫心疾。明,晝也。思慮煩多,心勞生疾。○思,息利反。
[疏]“過則”至“心疾”。
○正義曰:上云“淫生六疾”,謂氣、味、聲、色。此云“過則為菑”,獨謂六氣過耳。過即淫也,故歷言六氣之淫,各生疾也。此六者,陰、陽、風、雨,有多時,有少時,晦明則天有常度,無多少時也。今言淫者,謂人受用此氣有過度者也。陰過則冷,陽過則熱,風多則四支緩急,雨多則腹腸泄注。此四者,雖各以其氣與人為病,若其能自防護,受之不多,則得無此病也。其晦明亦是天氣,不以病人,但人用晦明過度,則人亦為病。哭是夜也,夜當安身,女以宣氣,近女過度,則心散亂也。明是晝也,晝以營務,營務當用心思,慮煩多則心勞敝也。陰、陽、風、雨當受之有節,晦、明當用之有限,無節、無限必為菑害,故“過則為菑”也。
○注“末四”至“緩急”。
○正義曰:人之身體,頭為元首,四支為末。故以末為四支,謂手足也。風氣入身,則四支有緩急。賈逵以末疾為首疾,謂風眩也。
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女常隨男,故言“陽物”。家道當在夜,故言“晦時”。
[疏]“女陽”至“之疾”。
○正義曰:男為陽,女為陰。女常隨男,則女是陽家之物也,而晦夜之時用之。若用之淫過,則生內熱惑蠱之疾。以女陽物,故內熱;以晦時,惑蠱也。《晉語》云:“文子問醫和曰:‘君其幾何?’對曰:‘若諸侯服,不過三年。不服,不過十年。過是,晉之殃也。’”孔晁云:‘人雖有命,荒淫者,必損壽。無外患,則并心於內,故三年死。諸侯不服,則思外患,損其內情,故十年。無道之君,久在民上,實國之殃也。”
今君不節不時,能無及此乎?”出告趙孟。趙孟曰:“誰當良臣?”對曰:“主是謂矣。主相晉國,於今八年,晉國無亂,諸侯無闕,可謂良矣。和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寵節,有菑禍興而無改焉,改,改行以救菑。○相,息亮反。行,下孟反。必受其咎。今君至於淫以生疾,將不能圖恤社稷,禍孰大焉!主不能御,吾是以云也。”云主將死。○咎,其九反。御,本亦作“御”,魚呂反。趙孟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溺,沈沒於嗜欲。○溺,乃狄反。嗜,時志反。
[疏]“淫溺”至“生也”。
○正義曰:此淫謂淫於女也。沒水謂之溺。沒於嗜欲,與溺水相似,故淫溺連言之。此論晉侯將蠱疾,故言淫溺惑亂之所生耳。人自有無故失志,志性恍惚,不自知者,其疾名為蠱。蠱非盡由淫也。以毒藥藥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謂之蠱毒。
於文,皿蟲為蠱,文,字也。皿,器也。器受蠱,書者為蠱。○皿,命景反,《說文》讀若“猛”,《字林》音猛。穀之飛亦為蠱;穀久積則變為飛蟲,名曰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巽》下《艮》上,《蠱》。《巽》為長女,為風。《艮》為少男,為山。少男而說長女,非匹,故惑。山木得風而落。○巽音遜。艮,古恨反。長,丁丈反,下同。少,詩照反,下同。說音悅。皆同物也。”物,猶類也。趙孟曰:“良醫也。”厚其禮而歸之。賄贈之禮。
楚公子圍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櫟、郟,黑肱,王子圍之弟子晳也。犨縣,屬南陽。郟縣,屬襄城。櫟,今河南陽翟縣。三邑本鄭地。○犨,尺州反。櫟音櫪,徐失灼反。郟,古洽反。鄭人懼。子產曰:“不害。令尹將行大事,謂將弒君。而先除二子也。二子,謂黑肱、伯州犁。禍不及鄭,何患焉?”冬,楚公子圍將聘于鄭,伍舉為介。未出竟,聞王有疾而還。伍舉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圍至,入問王疾,縊而弒之。縊,絞也。孫卿曰:“以冠纓絞之。”《長歷》推己酉十二月六日。經、傳皆言十一月,月誤也。○介音界。竟音境。縊,一豉反。弒,申志反。絞,古卯反。
[疏]注“縊絞”至“誤也”。
○正義曰:孫卿姓荀名況,著書一部,名《荀卿子》。漢宣帝諱“詢”,故轉為孫也。下有“十二月甲辰朔”,甲辰后五日得己酉,故杜以《長歷》推己酉是十二月六日。而此郟敖之卒,經、傳皆云十一月己酉.杜謂十一月誤者,止謂十一月不得有己酉。以己酉為誤。十一月非誤也。必知然者,若以為十二月己酉。則六日己酉子干奔晉。至晉猶見趙孟.七日庚戌。趙孟卒。便是日相切迫。無相見之理.故知十一月為是。己酉為誤.劉炫以為。杜云誤者,以十一月為誤,當云十二月,而規杜氏,非也。劉炫規云:“杜言十一月誤,當為十二月。”案:下文趙孟庚戌卒,彼是郟敖今日死,趙孟明日卒。則子干奔晉,不得見趙孟而議其祿,故謂十一月是,己酉字誤也。
遂殺其二子幕及平夏。皆郟敖子。○幕音莫。夏,戶雅反。右尹子干出奔晉。子干,王子比。宮廄尹子晳出奔鄭。因筑城而去。○廄,居又反。殺大宰伯州犁于郟。葬王于郟,謂之郟敖。郟敖,楚子麋。使赴于鄭,伍舉問應為后之辭焉。問赴者。對曰:“寡大夫圍。”伍舉更之曰:“共王之子圍為長。”伍舉更赴辭,使從禮。此告終稱嗣,不以篡弒赴諸侯。○共王,音恭。長,丁丈反。子干奔晉,從車五乘。叔向使與秦公子同食,食祿同。○從,才用反。乘,繩證反,下同。皆百人之餼。百人,一卒也。其祿足百人。○餼,許氣反。卒,子忽反。
[疏]注“百人”至“百人”。
○正義曰:“百人為卒”,《周禮·司馬》序官文也。《祿足百人》,謂與之田,取稅以共食,足為百人餼也。《晉語》稱,秦后子、楚公子干來仕,叔向為大傅,實賦祿。韓宣子問二公子之祿焉。對曰:“大國之卿,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皆一卒可也。
趙文子曰:“秦公子富。”謂秦針富強,秩祿不宜與子干同。叔向曰:“底祿以德,底,致也。底音旨。德鈞以年,年同以尊。公子以國,不聞以富。且夫以千乘去其國,彊御已甚。《詩》曰:‘不侮鰥寡,不畏彊御。’《詩·大雅》。侮,陵也。○夫音扶。侮,亡甫反。鰥,古顏反。
[疏]“底祿”至“以尊”。
○正義曰:德大則官高,官高則祿厚,故致祿以德之小大為差也。“年同以尊”,謂以官為之尊卑也。
秦、楚,匹也。”使后子與子干齒。以年齒為高下而坐。辭曰:“針懼選,楚公子不獲,是以皆來,亦唯命。不獲,不得自安。言俱奔,事有優劣,唯主人命所處。謙辭。且臣與羈齒,無乃不可乎?后子先來仕,欲自同於晉臣,為主人。子干后來奔,以為羈旅之客。史佚有言曰:‘非羈何忌?”忌,敬也。欲謙以自別。○佚音逸。別,彼列反。
[疏]“非羈何忌”。
○正義曰:忌,敬也。史佚有言云:非是羈客,何須敬之?言子干是客,當須敬之。我不敢與同,是謙以自別也。
楚靈王即位,薳罷為令尹,薳啟彊為大宰。靈王,公子圍也,即位易名“熊虔”。○罷音皮。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鄭游吉如楚,葬郟敖,且聘立君。歸,謂子產曰:“具行器矣。行器,謂備。楚王汰侈而自說其事,必合諸侯。吾往無日矣。”子產曰:“不數年,未能也。”為四年會申傳。○汰音泰。說,徐音悅,音始悅反。數,所主反。十二月,晉既烝,烝,冬祭也。○烝,之承反。趙孟適南陽,將會孟子馀,孟子馀,趙衰,趙武之曾祖。其廟在晉之南陽溫縣。往會祭之。○衰,初危反。
[疏]注“孟子馀趙衰”。
○正義曰:服虔以孟為趙盾,子馀為趙衰。若其必然,當先衰后盾,何以先言孟也?杜以孟子馀是趙衰一人,蓋子馀是字,孟是長幼之字也。
甲辰,朔,烝于溫,趙氏烝祭。甲辰,十二月朔。晉既烝,趙孟乃烝其家廟,則晉烝當作甲辰之前。傳言十二月,月誤。
[疏]注“趙氏”至“月誤”。
○正義曰:杜以十二月晉既烝,趙孟始適南陽,則趙孟初行,已是十一月也。此句乃云“甲辰朔烝于溫”。案文言之,則是來年正月朔也。服虔云:“甲辰朔,夏十一月朔也。”若是夏十一月朔,當於明年言之,而此年說之何也?杜以服言不通,故為此解,云“晉既烝,趙孟乃烝其家廟”。則晉烝當在甲辰之前,當言十一月,傳言十二月,月誤也。劉炫以為,“晉烝及趙孟適南陽,并在十一月之前,文系十二月者,欲見烝后即行,先公后私。十二月之文,為下甲辰朔起本。舉月遙屬下,明晉烝猶在朔前,十二月非誤也。”若必如劉言,傳當云“晉既烝,趙孟適南陽,將會孟子馀。十二月甲辰朔,烝于溫”。足明先公后私之義,何須虛張十二月於上,遙為甲辰朔起本?傳文上下未有此例。劉炫之言,非也。
庚戌,卒。十二月七日。終劉定公、秦后子之言。鄭伯如晉吊,及雍乃復。吊趙氏。蓋趙氏辭之而還。傳言大夫彊,諸侯畏而吊之。○及雍,於用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