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剽,匹妙反。)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衎雖未居位,林父專邑背國,猶為叛也。○背音佩。)
[疏]注“衎雖”至“叛也”。
○正義曰:叛者,背君之名。嫌無君不得為叛,故注明之。林父畏衎入殺己,以邑先叛。故衎今雖未居位,林父以背國之故,猶為叛也。
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復其位曰復歸,名與不名,傳無義例。
[疏]注“復其”至“義例”。
○正義曰:“復其位曰復歸”,成十八年傳例也。僖二十八年,“衛侯鄭復歸于衛”,“曹伯襄復歸于曹”,與此衛侯衎皆書其名。成十六年,“曹伯歸自京師”,不書名。俱是歸國,立文不同,傳無義例,史異辭也。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吳,荀偃子。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卿會公侯皆應貶,方責宋向戌后期,故書良霄以駮之。若皆稱人,則嫌向戌直以會公貶之。○澶,市延反。駮,邦角反。
[疏]注“卿會”至“貶之”。
○正義曰: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是卿會公、侯皆合貶,良霄亦當貶也。但向戌會公巳自當貶,而又有后期之責。仲尼書經方責向戌后期,故書良霄以駮之。書良霄所以責向戌,非是舍霄罪也。若良霄與晉、宋皆貶稱人,則嫌向戌直以會公被貶,其后期之責不見,故書良霄名。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案春秋諸國之會后至者多,唯退班在下,不褒進先至之人,此直退宋人在鄭人之下,於文自足,必特書良霄以駮向戌者,以向戌,宋之執政上卿,魯公親自在會,后期而至,惰慢之甚,故特書良霄,深責向戌,異於他例也。
秋,宋公殺其世子痤。稱君以殺,惡其父子相殘害。○痤,才何反。惡,烏路反。
晉人執衛甯喜。
八月,壬午,許男甯卒于楚。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義曰:宣十七年,“許男錫我卒”。甯即錫我之子,嗣立以來,未與魯會盟而赴以名也。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葬許靈公。
【傳】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針如晉脩成,(脩會夷儀歲之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員。(欲使答秦命。○員音云。)行人子朱曰:“朱也當御。”(御,進也。言次當行。)
[疏]注“御進”至“當行”。
○正義曰:言當進待君,受君命也。行人非一遞進御。此日,次朱當御,次而不使,是黜之也。
三云,叔向不應。子朱怒,曰:“班爵同,同為大夫。○應,應對之應。何以黜朱於朝?”黜,退也。撫劍從之。從叔向也。叔向曰:“秦、晉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集,成。晉國賴之。不集,三軍暴骨。子員道二國之言無私,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從之。拂衣,褰裳也。○暴,蒲卜反;徐,扶沃反。道音導。御,魚呂反。拂,芳弗反。褰,起虔反;本或作騫,音雖同,義非也。《說文》云:“褰,袴也。”
[疏]注“拂衣,褰裳也”。
○正義曰:拂者,披迅之義,以其將斗,知拂衣即褰裳也。對則上衣下裳,散則可以相通,故以褰裳解拂衣。
人救之。平公曰:“晉其庶乎!庶幾於治。○治,直吏反。吾臣之所爭者大。”師曠曰:“公室懼卑,臣不心競而力爭,謂二子不心競為忠,而撫劍拂衣。○爭,爭斗之爭。不務德而爭善,爭謂所行為善。私欲已侈,能無卑乎?”私欲侈,則公義廢。○侈,昌氏反,又尺氏反。
[疏]“平公”至“卑乎”。
○正義曰:平公見其臣斗,而言“其庶乎”者,以其臣爭為國,國事必興,故庶幾於治也。劉炫云“不心競而力爭,不務德而爭善”,皆道子朱之心,非叔向之罪。杜言二子“不心競”,似亦并責叔向者,以斗雖一曲一直,乃是兩人爭理,故以二子言之,據其斗而言力爭,則叔向亦爭,爭善則叔向無之,叔向以子員無私,欲令應客,亦非叔向爭善,叔向無可爭。杜云,爭謂所行為善,唯言子朱之心也。
衛獻公使子鮮為復,使為巳求反國。○鮮音仙。為,于偽反,注同。辭。辭不能。敬姒強命之。敬姒,獻公及子鮮之母。○姒音似。強,其丈反。對曰:“君無信,臣懼不免。”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許諾。初,獻公使與甯喜言,言復國。甯喜曰:“必子鮮在,不然必敗。”子鮮賢,國人信之,必欲使在其間。故公使子鮮。子鮮不獲命於敬姒,不得止命。以公命與甯喜言曰:“茍反,政由甯氏,祭則寡人。”甯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聞君之出,敢聞其入?”十四年,孫氏欲逐獻公,瑗走,從近關出。○蘧,居其反。瑗,于眷反,又于萬反。遂行,從近關出。告右宰穀,衛大夫。右宰穀曰:“不可。獲罪於兩君,前出獻公,今弒剽。○弒,申志反。天下誰畜之?”畜,猶容也。○畜,許六反,注同,一音敕六反。悼子曰:“吾受命於先人,不可以貳。”悼子,甯喜也。受命在二十年。穀曰:“我請使焉而觀之。”觀,知可還否。○使,所吏反。還音環。遂見公於夷儀。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淹,久也。○見,賢遍反,一音如字。淹,於廉反;徐,於嚴反。而無憂色,亦無寬言,猶夫人也。言其為人猶如故。○夫人音扶。若不巳,死無日矣。”巳,止也。悼子曰:“子鮮在。”右宰穀曰:“子鮮在,何益?多而能亡,於我何為?”言子鮮為義,多不過亡出。悼子曰:“雖然,不可以己。”孫文子在戚,孫嘉聘於齊,孫襄居守。二子,孫文子之子。○守,子又反。二月庚寅,甯喜、右宰穀伐孫氏,不克。伯國傷。伯國,孫襄也。父兄皆不在,故乘弱攻之。甯子出舍於郊。欲奔。伯國,死孫氏夜哭。國人召甯子,甯子復攻孫氏,克之。辛卯,殺子叔及大子角。子叔,衛侯剽。言子叔,剽無謚故。○復,扶又反,下“復愬”同。
[疏]“辛卯,角殺子叔及大子角”。
○正義曰:服虔云:“殺大子角不書,舉重者。”案晉侯、宋公殺陳世子及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皆書經,則世子不輕於大夫也。孔父、荀息之徒弒君之下,并亦言大夫,大夫既書於經,則弒君并殺世子,世子亦當書,不得為舉重也。杜既不解,當以不告故耳。
○注“子叔”至“謚故”。
○正義曰:此剽是穆公之孫,黑背之子,於獻公為從父昆弟。成十年“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傳云:“衛子叔黑背侵鄭。”是黑背字子叔,即以子叔為族也。元年“衛侯使公孫剽來聘”,傳云:“衛子叔來聘。”是舉族而稱之也。今云殺子叔,亦是舉其族,為剽無謚,故稱族也。
書曰:“甯喜弒其君剽。”言罪之在甯氏也。嫌受父命納舊君無罪,故發之。孫林父以戚如晉。以邑屬晉。書曰:“入于戚以叛。”罪孫氏也。臣之祿,君實有之。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專祿以周旋,戮也。林父事剽而衎入,義可以退。唯以專邑自隨為罪,故傳發之。
[疏]“書曰”至“戮也”。
○正義曰:《春秋》書叛者,有此孫林父與宋華亥、宋公之弟辰、晉趙鞅、晉荀寅,五者經皆書叛。邾庶其、莒牟夷、邪黑肱皆以地來奔,雖文不稱叛,傳謂此三人為三叛人,則三者亦是叛也。所言叛者,或據邑而拒其君,或竊地他國,皆為有地隨已,故稱為叛。昭二十二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定十四年,“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地”。不隨己,則不稱叛。是叛雖反背之辭,皆由地以生名也。叛者,判也。欲分君之地以從他國,故以叛為名焉。叛無凡例,傳言“書曰”,是仲尼書為叛也。人君賜臣以邑以為祿食,臣之祿謂所食邑也。“君實有之”,言其不得專以為已有也。君臣有義而合,義則進以事君,受此祿食,否則奉身而退,當身奔他國,而以祿歸君。專君之祿,以周旋從已,於法為罪戮之人,故書“入於戚以叛,罪孫氏也”。《釋例》曰:“古之大夫,或錫之田邑,或分之都城,故有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君之祿,義則進,否則奉身而退。若專祿以周旋,雖無危國害主之實,皆書曰叛。叛者,反背之辭也。庶賤之人,不齒於列,故雖有善惡,不章顯名氏。若乃披邑害國,則以地重,必書其名,且終顯其惡也。適魯則書地,曰來奔,來奔則叛可知,蓋記事外內之辭也。劉、賈說三叛人以地來奔,不書叛,謂不能專也。此直外內之辭,既以地來,妻公之姑姊,還其大邑,不得復言不能專也。”是杜以庶其之等皆為叛也。專祿者,謂專君之祿,以為已有,東西隨已,謂之為專。服虔云:專祿,謂以戚叛也。既叛衛亦不臣於晉,自謂若小國,是為專祿,其意言專獨有之不屬人也。若不屬晉,何為被衛侵而愬於晉地?若不入晉,晉復何以戍之?傳言言以戚如晉,服言不臣於晉,是反丘明以解傳也。
甲午,衛侯入。書曰:“復歸。”國納之也。本晉納之夷儀,今從夷儀入國,嫌若晉所納,故發國納之例。言國之所納而復其位。大夫逆於竟者,執其手而與之言。道逆者,自車揖之。逆於門者,頷之而已。頷,搖其頭。言衎驕心易生。○竟音境。頷,戶感反,本又作顉。易,以豉反。公至,使讓大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聞衛國之言,二三子,諸大夫。○大音泰。朝如字。吾子獨不在寡人。在,存問之。公聞文子答甯喜之言,故忿之。
[疏]注“公聞”至“之言”。
○正義曰:沈氏云:大叔文子聞甯喜、許公之言而發嘆,本非而答甯喜之言,而云答者,時聞甯喜之言,遂自評論,不許於甯子,與對面相答無異,故言答也。
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所怨在親親。對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負羈紲,以從捍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出謂衎,居謂剽也。○羈,居宜反。紲,息列反。捍,戶幹反。圉,魚呂反,下同。臣不能貳,通外內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從近關出。公使止之。傳言衛侯不能安和大臣。
人侵戚東鄙,以林父叛故。孫氏愬于晉,晉戍茅氏。茅氏,戚東鄙。○愬,悉路反,下同。殖綽伐茅氏,殺晉戍三百人。殖綽,齊人。今來在衛。孫蒯追之,弗敢擊。文子曰:“厲之不如。”厲,惡鬼也。遂從衛師,敗之圉。蒯感父言,更還逐殖綽。圉,衛地。雍鉏獲殖綽。雍鉏,孫氏臣。復愬于晉。為下晉討衛張本。
鄭伯賞入陳之功。入陳在前年。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賜之先路三命之服,先路、次路,皆王所賜車之總名。蓋請之於王。○路,本亦作輅,音路。
[疏]注“先路”至“於王”。
○正義曰:《周禮·巾車》云:“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則禮於卿大夫所當乘者,名車不名路也。而傳稱王賜叔孫豹、鄭子蟜者皆云大路,知此“先路”、“次路”,皆王所賜車之總名也。賜車稱路,從王賜之名,必是稟王之命,故云“蓋請之於王”也。宣十六年,傳云“晉侯請于王,以黻冕命士會”。知諸侯命臣有請王之法,故云蓋也。
先八邑。以路及命服為邑先。八邑,三十二井。○先,徐悉薦反,下同,或如字。
[疏]注“以路”至“二井”。
○正義曰:禮,遺人以物,皆以輕先重后,故以路及命服為邑之先也。《周禮·小司徒》“四井為邑”。故杜以八邑為三十二井。劉炫云:“案《論語》有‘十室之邑’,又杜注免馀邑為一乘之邑,又宋、鄭之間六邑嵒戈錫等,杜何以知此邑非彼等之邑?必以為四井之邑。”今知不然者,邑之為名,大小無定。子展、子產為卿日久,先有采邑。今以入陳有功,加賜田土,不應更以八大邑而又與之。至於免馀辭邑,云“唯卿備百邑”,故杜以為一乘之邑合《論語》百乘之家。其實一乘稱邑,文無所出。《周禮》稱“四井為邑”,杜以正邑解之,故云三十二井,得為漸賜土田之義。又八邑、六邑為節級之差。劉以為大邑而規杜氏,非也。
賜子產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產辭邑,曰:“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臣之位在四,上卿子展,次卿子西。十一年良霄見經,十九年乃立子產為卿,故位在四。○殺,所界反。見,賢遍反。
[疏]注“上卿”至“在四”。
○正義曰:十五年傳云:“鄭人以子西、伯有、子產之故,納賂于宋。”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十九年傳云:“子展當國,子西聽政。”當國謂攝君事,聽政謂為上卿,是子西次子展,故此注以子西為二,良霄為三。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于垂隴,子展、伯有、子西、子產、子大叔、二子石從。”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二十九年,裨諶論子產位次,云“天又除之,奪伯有魄。子西即世政焉辟之?”先言伯有,后言子西,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據十九年傳,子西必在伯有之上,蓋其后更有進退,杜據傳上文以次之耳。
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賞禮,請辭邑。”賞禮,以禮見賞,謂六邑也。公固予之。乃受三邑。位次當受二邑,以公固與之,故受三邑。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知國政。讓不失禮。”
晉人為孫氏故,召諸侯,將以討衛也。夏,中行穆子來聘,召公也。召公為澶淵會。○為,于偽反。
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聞吳有備而還。雩婁縣,今屬安豐郡。○雩音于;徐,況于反;如淳同;韋昭音虛,或一呼反。婁,如字;徐,力俱反;如淳音樓。遂侵鄭。五月,至于城麇。鄭皇頡戍之。皇頡、鄭大夫。守城麇之邑。○麇,九倫反。頡,咖結反。出,與楚師戰,敗。穿封戌囚皇頡,公子圍與之爭之。公子圍,共王子,靈王也。○戌音恤。正於伯州犁。正曲直也。伯州犁曰:“請問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爭,君子也,其何不知?”言王子圍及穿封戌皆非細人,易別識也。○易,以豉反。別,彼列反。上其手,曰:“夫子為王子圍,寡君之貴介弟也。”介,大也。○上,時掌反,下注同。介音界。下其手,曰:“此子為穿封戍,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上下手以道囚意。○道音導。囚曰:“頡遇王子,弱焉。”弱,敗也。言為王子所得。戍怒,抽戈逐王子圍,弗及。楚人以皇頡歸。印堇父與皇頡戍城麇,印堇父,鄭大夫。○抽,敕留反。印,一刃反。堇音謹。楚人囚之,以獻於秦。鄭人取曠於印氏以請之,子大叔為令正,主作辭令之正。以為請。子產曰:“不獲。謂大叔辭以貨請堇父,必不得。○為,于偽反,又如字。受楚之功而取曠於鄭,不可謂國。秦不其然。受楚獻功,大名也。以貨免之,小利。故謂秦不爾。
[疏]“秦其不然”。
○正義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鄭國。微君之惠,楚師其猶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辭如此,堇父可得。弗從,遂行。秦人不予。更幣,從子產,而后獲之。更遣使執幣,用子產辭,乃得堇父。傳稱子產之善。○使,所吏反。
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于澶淵以討衛,疆戚田。正戚之封疆。○疆,居良反,注同。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戚城西北五十里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
○正義曰:傳言西鄙懿氏,則西鄙之地,以懿氏為名也。謂之懿氏,則以懿為氏族之名,蓋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為邑名,而云取其六十,故以為取田六十井。服虔云:“六十邑。”劉炫以服言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總屬懿氏,懿氏不見經、傳,則卑細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廣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與孫氏。且直言六十,本無邑文,故杜以為六十井。劉從服說以規杜氏,非也。
趙武不書,尊公也。罪武會公侯。向戌不書,后也。后會期。鄭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趙武”至“所也”。
○正義曰:僖二十九年,諸侯之卿會公于翟泉,皆貶之稱人。傳曰:“卿不書,罪之也。”八年,諸侯之卿會晉侯于邢丘,亦貶稱人。傳曰:“大夫不書,尊晉侯也。”然則尊公侯,罪大夫,其義一也。傳文互相見耳。此言“趙武不書,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會公侯”也。其會公侯之罪,向戌、良霄與趙武亦同,但為別有見義,不貶良霄,不得總云卿不書,罪之。故特言“趙武不書,尊公”,明良霄、向戌亦為尊公,不應書也。“向戌不書,后也”,言既為會諸侯,復為后會期,故不得如良霄書名氏也。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為序,諸會鄭在宋后,此會鄭先於宋,為鄭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進其班者。鄭班常在衛下,此會齊、衛不至無常班,宋自當次晉,此直退宋耳,非進鄭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計良霄會公,亦應合貶,所以得書名者,方責向戌后期,故書良霄以駮向戌,非為舍霄罪也。《釋例》曰:“澶淵之會,趙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會魯侯,違在禮之制,其罪一也。戌加后會之尤,霄有不失所之進,文不得并言卿不書,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敵,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獨以他義別敘也。”以是杜言良霄會公,亦合貶也。言霄有不失所之進者,正謂不使與宋俱退,得進復其本班耳,非有升進異於常也。宋以后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國,退居鄭下,足以為責,故令仍在曹上。此會曹國最小,其班正當居末,曹人非后至也。案翟泉之盟,諸卿敵公,則沒公。此亦諸卿敵公,不沒公者,翟泉之盟,杜注云“魯侯諱盟天子大夫”,是以沒公,然則此大夫敵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沒公也。
於是衛侯會之。晉將執之,不得與會,故不書。○與會音預。
[疏]注“晉將”至“不書”。
○正義曰:下云“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是於此會為將執之,不得與會也。不得與會,而傳云“衛侯會之”,言其至會所耳。
晉人執甯喜、北宮遺,使女齊以先歸。討其弒君伐孫氏也。遺,北宮括之子。女齊,司馬侯。歸晉而后告諸侯,故經書在秋。○女音汝。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晉主獄大夫。秋,七月,齊侯、鄭伯為衛侯故如晉,欲共請之。○為,于偽反,下“為臣”,注“為林父”、“為臣”皆同。晉侯兼亨之。晉侯賦《嘉樂》。《嘉樂》,《詩·大雅》。取其“嘉樂君子,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于天。”○嘉,戶嫁反,注同。
[疏]注“嘉樂”至“于天”。
○正義曰:“嘉樂君子”以下皆《詩》之文也。晉侯賦此,言已嘉樂二君也。二君以晉侯樂已之故,故齊賦《蓼蕭》,言澤及於已,鄭賦《緇衣》,言不敢遠晉,所以答《嘉樂》也。服虔云:晉侯自《嘉樂》,愚之甚也。
國景子相齊侯,景子,國弱。○相,息亮反。賦《蓼蕭》。《蓼蕭》,《詩·小雅》。言太平澤及遠,若露之在蕭。以喻晉君恩澤及諸侯。○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鄭伯,賦《緇衣》。《緇衣》,《詩·鄭風》.義取“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違遠於晉。○緇,側其反。粲,七旦反。遠,于萬反。叔向命晉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齊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鄭君之不貳也。”《蓼蕭》、《緇衣》二詩,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辭異。○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貳也”。
○正義曰:沈氏云:賦《蓼蕭》,喻晉侯德澤及諸侯,言晉侯有德,是安我宗廟也。其言與注合。《緇衣》首章云“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欲常進衣服、獻飲食,是其不二心也。劉炫云:《蓼蕭》首章云“既見君子,燕笑語兮,是以有譽處兮”。言晉侯有聲譽,常處位,是得宗廟安也。
國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與叔向語。曰:“晉君宣其明德於諸侯,恤其患而補其闕,正其違而治其煩,所以為盟主也。今為臣執君,若之何?”謂晉為林父執衛侯。叔向告趙文子,文子以告晉侯。晉侯言衛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殺晉戍三百人為罪,不以林父故。國子賦《轡之柔矣》,逸《詩》,見《周書》。義取寬政以安諸侯,若柔轡之御剛馬。○見,賢遍反。
[疏]注“逸詩”至“剛馬”。
○正義曰:《漢書·藝文志》有《周書》篇目,其書今在。或云是孔子刪《尚書》之馀。案其文非《尚書》之類,彼引《詩》云“馬之剛矣,轡之柔矣。馬亦不剛,轡亦不柔。志氣麃麃,取與不疑”。此《詩》馀無所見,故謂彼文是也。
子展賦《將仲子兮》,《將仲子》,《詩·鄭風》。義取眾言可畏。言衛侯雖別有罪,而眾人猶謂晉為臣執君。○將仲子兮,將,七羊反,注同,本亦無“兮”字,此依《詩序》。晉侯乃許歸衛侯。叔向曰:“鄭七穆,罕氏其后亡者也。子展儉而壹。”子展,鄭子罕之子。居身儉而用心壹。鄭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為卿,故唯言七穆。○鄭七穆,謂子展公孫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孫夏,駟氏也;子產公孫僑,國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游吉,游氏也;子石公孫段,豐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謂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駟,公子駢也;國,公子發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豐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義曰:居身儉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觀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賦《詩》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傳文也。子羽不為卿者,案成十三年“鄭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宮,不能,殺子印、子羽”。不書於經,故知不為卿也。杜注彼云: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譜》云:“子羽,穆公子。其后為羽氏,即羽師頡,是其孫。此非行人子羽,公孫揮也。”《世族譜》以公孫揮為雜人自外,唯有罕、駟、豐、游、印、國、良七族,見於經、傳,皆出穆公,故稱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芮,如銳反。赤而毛,棄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棄。長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長,丁丈反。共姬與之食。公見棄也而視之,尤。尤,甚也。姬納諸御,嬖,生佐。佐,元公。惡而婉。佐貌惡而心順。○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很,胡懇反。合左師畏而惡之。合左師,向戌。○惡,烏路反,下皆同。寺人惠墻伊戾為大子內師而無寵。惠墻,氏;伊戾,名。○廧,或作墻,音檣。戾,力計反。
[疏]注“惠墻,氏。伊戾,名”。
○正義曰:服虔云:“惠伊皆發聲,實為墻戾。”杜以下文單稱伊戾,是舍族稱名,故以惠墻為氏,伊戾為名也。內師者,身為寺人之官,公使之監知大子內事,為在內人之長也。
秋,楚客聘於晉,過宋。上已有秋,復發傳者,中間有初,不言秋,則嫌楚客過在他年。○復,扶又反。大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女乎?”夫,謂大子也。○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
○正義曰:知之,謂與楚客舊相知,故請野享之。
對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貳心乎?縱有共其外,莫共其內。伊戾為大子內師,不行,恐內侍廢闕。○遠,于刃反。好,呼報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請往也。”遣之。至,則欿,用牲,加書,徵之。詐作盟處,為大子反徵驗也。○欿,口感反。處,昌慮反。而騁告公騁,馳也。○騁,敕景反。曰:“大子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欲速。”言欲速得公位。公使視之,則信有焉。有盟徵焉。問諸夫人與左師,夫人,佐母棄也。則皆曰:“固聞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請,曰:“日中不來。吾知死矣。”左師聞之,聒而與之語。聒,讙也。欲使佐失期。○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
○正義曰:聲亂耳謂之聒。多為言語讙譁亂其耳,故聒為讙也。
過期,乃縊而死。佐為大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亨伊戾。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步馬,習馬。○縊,一賜反。亨,普彭反。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玉,以玉為錦馬之先。○饋,其位反。先,悉薦反。又如字。曰:“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左師令使者改命也。傳言宋公闇,左師諛,大子所以無罪而死。○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諛,羊朱反。
[疏]“左師”至“受之”。
○正義曰:夫人氏者,氏猶家也。言夫人家之馬也。痤死,佐為大子,棄即正為夫人,步馬之時,夫人名己定矣,故對云“君夫人氏也”。但棄本是妾,左師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聞之,懼已不得為夫人,故自稱為妾,饋之錦馬也。左師喜得其賜,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后拜受之,使棄成為夫人。傳言左師之諛也。
鄭伯歸自晉,請衛侯歸。使子西如晉聘,辭曰:“寡君來煩執事,懼不免於戾。言自懼失敬於大國而得罪。使夏謝不敏。”夏,子西名。○夏,戶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國。”將求於人,必先下之。言鄭所以能自安。○下,遐嫁反。
初,楚伍參與蔡太師子朝友,其子伍舉與聲子相善也。聲子,子朝之子。伍舉,子胥祖父椒舉也。○朝如字。
[疏]注“聲子”至“舉也”。
○正義曰:聲子則經、傳所云蔡公孫歸生是也。傳言“其子伍舉”,足明舉為參之子。聲子文不系朝,故云“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舉娶於王子牟,王子牟為申公而亡,獲罪出奔。○娶,七住反。牟,亡侯反。為申,如字,舊于偽反。楚人曰:“伍舉實送之。”伍舉奔鄭,將遂奔晉。聲子將如晉,遇之於鄭郊,班荊相與食,而言復故。班,布也。布荊坐地,共議歸楚事。朋友世親。
[疏]“伍舉”至“復故”。
○正義曰:《楚語》云:“椒舉將奔晉,蔡聲子遇之於鄭,郊饗之以璧賄,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晉君以為諸侯主。’辭曰:‘非所原也,若得歸骨於楚,死且不朽。’聲子曰:‘子尚良食,吾歸子。’椒舉降三拜,納其乘馬,聲子受之。”是杜所云共議歸楚之事。傳云“言復故”,謂此也。
聲子曰:“子行也!吾必復子。”及宋向戌將平晉、楚,平在明年。
[疏]注“平在明年”。
○正義曰:明年聲子始說子木。傳於此言之者,蓋伍舉以此年去楚,故傳記之於此年也。
聲子通使於晉。為國通平事。○為,于偽反。還如楚,令尹子木與之語,問晉故焉。故,事。且曰:“晉大夫與楚孰賢?”對曰:“晉卿不如楚,其大夫則賢,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皆木名。○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雖楚有材,晉實用之。”言楚亡臣多在晉。子木曰:“夫獨無族姻乎?”夫,謂晉。對曰:“雖有,而用楚材實多。歸生聞之:歸生,聲子名。‘善為國者,賞不僣而刑不濫。’賞僣,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僣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從之亡也。○僣,子念反,下皆同。濫,力暫反。
[疏]“賞不僣而刑不濫”。
○正義曰:僣謂僣差,濫謂濫佚。賞不僣,所賞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濫,所刑必得罪,不濫佚也。
《詩》曰:‘人之云亡,邦國殄瘁。’無善人之謂也。《詩·大雅》。殄,盡也。瘁,病也。○殄,徒典反。瘁,在醉反。
[疏]“詩曰”至“謂也”。
○正義曰:《詩·大雅·瞻卬》之篇也。言國內賢人之既云巳喪亡矣,則邦國盡皆困病。此詩之意,言無善人之謂也。
故《夏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懼失善也。逸《書》也。不經,不用常法。
[疏]“故夏”至“善也”。
○正義曰:此在《大禹謨》之篇,皋陶論用刑之法也。經,常也。言若用刑錯失等,與其殺不罪之人,寧失於不常之罪。謂實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書之意,懼失善也。
《商頌》有之曰:‘不僣不濫,不敢怠皇,命于下國,封建厥福。’《詩·商頌》。言殷湯賞不僣差,刑不濫溢,不敢怠解自寬暇,則能為下國所命為天子。○解,佳賣反。
[疏]注“為下”至“天子”。
○正義曰:此《商頌·殷武》之篇。《詩》注謂天命湯於在下之國。此云為下國所命,謂下國諸侯推命湯為天子。則《商書》云“東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云“室家相慶,曰,后來其蘇”是也。
此湯所以獲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樂行賞而憚用刑。恤民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順天時。是以將賞為之加膳,加膳則飫賜,飫,饜也。酒食賜下,無不饜足,所謂加膳也。○為之,于偽反,下“為之不舉”同。飫,於據反。饜,本亦作厭,於艷反,下同。此以知其勸賞也。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不舉盛饌。○饌,士眷反。
[疏]“將刑”至“徹樂”。
○正義曰:《周禮·膳夫職》云:“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鄭玄云:“殺牲盛饌曰舉。”又曰:“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鄭玄云:“大故,刑殺也。”莊二十年傳曰:“司寇行戮,君為之不舉。”是禮法將刑,為之不舉也。舉則以樂勸食,不舉故徹去樂縣。《大司樂》云:“大札、大兇、大災、大臣死,國之大憂,令弛縣。”鄭玄云:“弛,釋下之。”釋下,即是徹縣也。《大司樂》弛縣之內,不言刑殺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興夜寐,朝夕臨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禮之大節也。有禮無敗。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為之謀主,以害楚國,不可救療,所謂不能也。”療,治也。所謂楚人不能用其材也。○朝如字。療,力召反。“子儀之亂,析公奔晉。在文十四年。○析,星歷反。晉人寘諸戎車之殿,以為謀主。殿,后軍。○寘,之豉反。殿,多練反,注同。繞角之役,晉將遁矣,析公曰:‘楚師輕窕,易震蕩也。若多鼓鈞聲,以夜軍之,鈞同其聲。○遁,徒困反。窕,徐敕堯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鈞,音均,徐居句反。楚師必遁。’晉人從之,楚師宵潰。晉遂侵蔡,襲沈,獲其君;敗申、息之師於桑隧,獲申麗而還。成六年,晉欒書救鄭,與楚師遇於繞角,楚師還。晉侵沈,獲沈子。八年,復侵楚,敗申、息,獲申麗。○潰,戶內反。隧音遂。麗,力馳反。復,扶又反。鄭於是不敢南面。楚失華夏,則析公之為也。雍子之父兄譖雍子,君與大夫不善是也。不是其曲直。○夏,戶雅反。雍子奔晉,晉人與之鄐,鄐,晉邑。○鄐,許六反,徐又超六反。以為謀主。彭城之役,晉、楚遇於靡角之谷。在成十八年。晉將遁矣。雍子發命於軍曰:‘歸老幼,反孤疾,二人役,歸一人,簡兵蒐乘,簡擇蒐閱。○蒐,所留反。乘,繩證反。閱音悅。秣馬蓐食,師陳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秣音末。蓐音辱。陳,直覲反。明日將戰。’行歸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師宵潰。晉降彭城而歸諸宋,以魚石歸。在元年。○降,戶江反。楚失東夷,子辛死之,則雍子之為也。楚東小國及陳,見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討陳叛故,殺令尹子辛。子反與子靈爭夏姬,子靈,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雍,於勇反,注同。子靈奔晉。晉人與之邢,邢,晉邑。○邢音刑。以為謀主。捍御北狄,通吳於晉,教吳叛楚,教之乘車、射御、驅侵,使其子狐庸為吳行人焉。吳於是伐巢,取駕,克棘,入州來。駕、棘、皆楚邑。譙國酂縣東北有棘亭。○譙,在遙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御驅侵”。
○正義曰:教之驅車,侵伐人也。
楚罷於奔命,至今為患,則子靈之為也。事見成七年。○罷音皮。見,賢遍反。若敖之亂,伯賁之子賁皇奔晉。晉人與之苗,若敖亂在宣四年。苗,晉邑。○賁,扶云反,下同。以為謀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鄢音偃。楚晨壓晉軍而陳,晉將遁矣。苗賁皇曰:‘楚師之良,在其中軍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軍。○壓,本又作厭,於甲反;徐,於輒反。而陳,直覲反,下成陳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陳以當之,塞井夷灶以為陳。
[疏]注“塞井”至“為陳”。
○正義曰:成十六年傳說此事云:“范匄趨進曰:‘塞井夷灶,陳於軍中。”則此謀范匄所為,今以為苗賁皇之計者,鄭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賁皇亦言之,故聲子引以為喻。
欒、范易行以誘之,欒書時將中軍,范燮佐之。易行,謂簡易兵備。欲令楚貪已,不復顧二穆之兵。○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賈音亦。行,戶郎反,注及下同;賈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復,扶又反,下“復仕”同。
[疏]“欒范易行以誘之”。
○正義曰:賈逵、鄭玄皆讀“易”為變易之“易”。賈以行為道也。欒為將,范為佐,二人分中軍別將之,欲使欒與范易道,令范先誘楚,欒以良卒從而擊之。鄭謂易行,中軍與下軍易卒伍也。計設謀之時,軍既未動,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將卒相附系屬久矣,容臨戰而改易將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為易卒伍也?二者之說,皆不可通。以傳言“誘之”,則謂羸師毀軍示弱以誘敵,故讀“易”為簡易之“易”,謂簡易行陳,少其兵備,令楚貪已,不復顧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語》說此事云:“雍子謂欒書曰:‘楚師可料也,在中軍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韋昭云:“中下,中軍之上下也。歆,猶貪也。簡易欒、范之行,示之弱,以誑楚也。”是韋昭已讀為簡易之“易”,故杜從之也。此與《楚語》俱述聲子之言。傳言鄢陵之敗,苗賁皇之為。《楚語》亦論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為”。二文不同,或丘明傳聞兩說兩記之也。劉炫以為《國語》非丘明所作,為有此類往往與《左傳》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時將上軍,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軍。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锜,魚綺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敗之。’四萃,四面集攻之。○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
○正義曰:《楚語》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敗之。”韋昭云:“時晉有四軍,言三集者,中軍見入,而上下及新軍乃三集以致攻之。”韋昭見彼為“三”字,故說之使通耳。蓋二文不同,必有一誤。
晉人從之,楚師大敗,王夷師熸,夷,傷也。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熸,子潛反。
[疏]注“夷傷”至“為熸”。
○正義曰:《月令》云“瞻夷察傷”,知夷亦傷也。於時呂锜射王中目,是王傷也。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相傳有此語也。言軍師之敗,若火滅然。
子反死之。鄭叛吳興,楚失諸侯,則苗賁皇之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聲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舉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謂椒舉:‘女實遣之!’懼而奔鄭,引領南望曰:‘庶幾赦余!’亦弗圖也。言楚亦不以為意。○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晉矣。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以舉材能比叔向。彼若謀害楚國,豈不為患?”子木懼,言諸王,益其祿爵而復之。聲子使椒鳴逆之。椒鳴,伍舉子。傳言聲子有辭,伍舉所以得反,子孫復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
○正義曰:《楚語》說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來乎?’對曰:‘亡人得復,何為不來?’子木曰:‘不來,則若之何?’對曰:‘資東陽之盜殺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為楚卿,而賂盜以賊一夫於晉,非義也。子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鳴召其父而復之。”
許靈公如楚,請伐鄭,十六年晉伐許,他國皆大夫,獨鄭伯自行,故許恚,欲報之。○恚,一睡反。曰:“師不興,孤不歸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鄭,何以求諸侯?”冬十月,楚子伐鄭。為許。○為,于偽反,下為國同。鄭人將御之,子產曰:“晉、楚將平,諸侯將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來。昧,猶貪冒。○昧音妹。冒,亡報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歸,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釁於勇,嗇於禍,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國家之利也。若何從之?”釁,動也。嗇,貪也。言鄭之欲與楚戰者,皆釁勇貪名之人,非能為國計慮久利,不可從也。○釁,許覲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從之”。
○正義曰:於時鄭國勇夫皆貪,欲御寇敗楚以成已名,故子產為此言以破之。夫此鄭國欲得戰者,小人之性,奮動於勇,貪於禍亂,冀得戰斗以足滿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為其身,非國家之利也。若何得從之?言御寇之計,不可從也。
○注“釁動”至“從也”。
○正義曰:賈、鄭先儒皆以釁為動也。王肅云:釁謂自矜奮以夸人。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云“仡奮釁以軒鬐”,是釁為奮動之意也。嗇是吝惜之名,故為貪也。《詩》云:“民之貪亂,寧為荼毒。”是小人之性,貪禍亂也。言鄭人欲得與楚戰者,皆是奮動於勇,貪求名譽之人,欲望因有禍亂以成已名,非能為國家計慮希長久之利,不可從也。定本云“嗇,養也”,非也。
子展說,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墮其城。南里,鄭邑。○說音悅,下注同。御,魚呂反。墮,許規反。涉於樂氏,樂氏,津名。門于師之梁。鄭城門。縣門發,獲九人焉。涉于氾而歸,於氾城下涉汝水南歸。○縣音玄,氾,音凡,徐扶嚴反。
[疏]注“於氾”至“南歸”。
○正義曰:杜檢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釋例·土地名》云:“楚伐鄭師于氾,襄城縣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陽魯縣東南經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歸也。
而后葬許靈公。卒靈公之志,而后葬之。
衛人歸衛姬于晉,乃釋衛侯。衛侯以女說晉,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傳言晉之衰。
晉韓宣子聘于周,王使請事。問何事來聘。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無他事矣。”起,宣子名。禮:諸侯大夫入天子國稱士。時事,四時貢職。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獻職貢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
○正義曰:《周禮》“大國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禮》云:“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是諸侯大夫入天子之國禮法當稱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獨得旅稱。《周禮》大宰之屬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為?宰之下士也。劉炫云:“知時事四時貢職者,小行人云:“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鄭玄云:“貢謂六服所貢,功謂考績之功。”是諸侯大夫貢時事之義也。
王聞之曰:“韓氏其昌阜於晉乎!辭不失舊。”阜,大也。傳言周衰,諸侯莫能如禮,唯韓起不失舊。
齊人城郟之歲,在二十四年。其夏,齊烏馀以廩丘奔晉。烏馀,齊大夫。廩丘,今東郡廩丘縣故城是。○廩,力甚反。
[疏]注“烏馀”至“城是”。
○正義曰:《釋例·土地名》以廩丘為齊地。案廩丘地在東郡,則是衛之邦域,齊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魚皆在東郡,廩丘與之相近,齊不得別有廩丘。烏馀,齊之大夫,得以廩丘奔晉者,蓋齊人往前取得衛邑,以賜烏馀,如鄭公孫段之得州,宋樂大心之有原也。宋、鄭大夫得以晉地為采邑,是知齊大夫得以衛地為采邑。杜見齊人以之奔晉,故《釋例》以為齊地。明年討烏馀,皆取其邑而歸,諸侯蓋以廩丘歸齊也。
襲衛羊角,取之。今廩丘縣所治羊角城是。○治,直吏反。遂襲我高魚。高魚城在廩丘縣東北。有大雨,自其竇入,雨,故水竇開。○竇音豆。介于其庫,入高魚庫而介其甲。○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魯高魚,無所諱而不書,其義未聞。
[疏]注“取魯”至“未聞”。
○正義曰:服虔云:“取魯高魚及反之皆不書,蓋諱之。”杜以被人取邑無所可諱,故云“其義未聞”。莊十八年,“公追戎于濟西”。傳云:“不言其來,諱之也。”戎來不覺,國以為諱,盜竊魯邑,而云無可諱者,所言諱者,諱國惡禮也。候不在疆,戎來不覺,是國無政令,故諱之。此守高魚者不覺,介於其庫,直是守者罪耳,非國之恥,故諸被伐取魯邑,皆不諱也。昭二十五年“齊侯取鄆”,書而不諱,知失邑無可諱也。此亦戰于麻隧之類,蓋經文脫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諸侯弗能治也,及趙文子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晉侯曰:“晉為盟主。諸侯或相侵也,則討之使歸其地。今烏馀之邑,皆討類也。言於比類宜見討。○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
○正義曰:烏馀以二十四年奔晉。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趙文子代之為政,至明年始討烏馀,故云“乃卒治之”。傳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貪之,是無以為盟主也。請歸之!”公曰:“諾。孰可使也?”對曰:“胥梁帶能無用師。”晉侯使往。胥梁帶,晉大夫。能無用師,言有權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