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盡二十五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二十四年,春,王三月,丙戌,仲孫玃卒。(無傳。孟僖子也。○玃,俱縛反。徐,俱碧反。)

婼至自晉。喜得赦歸,故書至。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丁酉,杞伯郁釐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丁酉,九月五日。有日無月。○郁,於六反。釐,本又作釐,力之反,又音來。

[疏]注“丁酉”至“無月”。

○正義曰:此年五月乙未朔,一大一小。七月當甲午朔,九月癸巳朔,五日得丁酉。文在八月之下,是有日而無月也。

冬,吳滅巢。楚邑也,書滅用大師。

[疏]注“楚邑”至“大師”。

○正義曰:大都以名通,故不系楚也。襄十三年傳例曰:“用大師焉曰滅。”

葬杞平公。無傳。

【傳】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簡公、南宮嚚以甘桓公見王子朝。(簡公,召莊公之子召伯盈也。嚚,南宮極之子。桓公,甘平公之子。○嚚,魚巾反。見,賢遍反。)劉子謂萇弘曰:“甘氏又往矣。”對曰:“何害?同德度義。(度,謀也。言唯同心同德,則能謀義。子朝不能,於我無害。○度,待洛反,注同。)

[疏]注“度謀”至“無害”。

○正義曰:“同德度義”,《尚書·泰誓》文也。劉炫云:案孔安國云:“德鈞則秉義者彊。”萇弘此言,取彼為說,必其與彼德同,乃度義之勝負。但使德勝,不畏彼彊,故即引《泰誓》而勸其務德。杜為不見古文,故致有此謬。今知非者,彼《尚書》之文,論兩敵對戰,揆度有義者彊。此論甘氏又往,既不能同德,何能度義?屬意有異,與《書》義不同,且引《詩》斷章,其類多矣。劉以為杜違《尚書》之文而規其過,非也。

《大誓》曰,‘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言紂眾億兆,兼有四夷,不能同德,終敗亡。○紂,直九反。億,於力反。

[疏]注“四夷”。

○正義曰:孔安國云,“夷人謂平人”。杜為夷狄之人者,案四年傳曰:“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孔、杜各自為義,其意俱通。劉炫以杜為過,而規其短,非也。

余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武王言我有治臣十人,雖少,同心也。今《大誓》無此語。○治,直吏反。此周所以興也。君其務德,無患無人。”戊午,王子朝入于鄔。緱氏西南有鄔聚,言子朝稍強。○鄔,烏戶反。緱,古侯反,又苦侯反。聚,才佳反。

晉士彌牟逆叔孫于箕。將禮而歸之。叔孫使梁其脛待于門內,脛,叔孫家臣。○脛,戶定反。曰:“余左顧而欬,乃殺之。疑士伯來殺已,故謀殺之。○欬,苦代反。右顧而笑,乃止。”叔孫見士伯。士伯曰:“寡君以為盟主之故,是以久子。久執子以謝邾。不腆敝邑之禮,將致諸從者,使彌牟逆吾子。”叔孫受禮而歸。二月,“婼至自晉”,尊晉也。貶婼族,所以尊晉。婼,行人,故不言罪已。○腆,他典反。從,才用反。

[疏]注“貶婼”至“罪已”。

○正義曰:卿當備書名氏,去氏則為貶責。貶婼之族,喜於得免,所以尊晉而自屈也。《釋例》曰:“意如至自晉,傳言尊晉罪已。婼至自晉,傳復重發。但言尊晉者,意如以罪見執,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應見執,故尊晉而已。內大夫行還,皆不書至,異於公也。今此二人執而見釋,更以書至見義也。杜言見義者,見其喜得釋,特告廟而書至也。”

三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周故。涖,臨也。就問子朝、敬王,知誰曲直。○涖音利。

[疏]“晉侯”至“周故”。

○正義曰:晉助敬王久矣,今使景伯如周問曲直者,以子朝更彊,久競未決,晉人恐敬王不成,更審其事,故疑而使察之也。晉人於此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則以前猶與往來,其心兩望,至此始絕耳。

土伯立于乾祭,而問於介眾。乾祭,王城北門。介,大也。○乾音干。祭,側界反。介音戒,注同。晉人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眾言子朝曲故。○使,所吏反。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將水”。陰勝陽,故曰將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過春分,陽氣盛時,而不勝陰,陽將猥出,故為旱。○猥,烏罪反。陽不克莫,將積聚也。”陽氣莫然不動,乃將積聚。○陽不克莫,絕句。

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師攻瑕及杏,皆潰。瑕、杏敬王邑。○瑕,戶加反。杏,戶孟反。潰,戶內反。鄭伯如晉,子大叔相,見范獻子。獻子曰:“若王室何?”對曰:“老夫其國家不能恤,敢及王室?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緯,嫠,寡婦也。織者常苦緯少,寡婦所宜憂。○相,息亮反。嫠本又作釐,力之反。緯,有貴反。而憂宗周之隕,為將及焉。’恐禍及已。○隕,于敏反。今王室實蠢蠢焉,蠢蠢,動擾貌。○蠢,昌允反。擾,而小反,本又作動攝。吾小國懼矣,然大國之憂也。吾儕何知焉?吾子其早圖之!《詩》曰:‘瓶之罄矣,惟罍之恥。’《詩·小雅》。罍,大器。瓶,小器。常稟於罍者,而所受罄盡,則罍為無馀,故恥之。○儕,仕皆反。瓶,本又作瓶,步丁反。罍音雷。

[疏]注“詩小”至“恥之”。 正義曰:此《詩·小雅·蓼莪》刺幽王之詩也。或曰瓶是器,罍大瓶小,實由罍所資。瓶是小器,常稟受於罍。今瓶罄盡,罍更無物以共瓶,惟是罍之恥也。瓶喻周,罍喻晉,言周之微弱,恒依恃於晉,今王室亂矣,晉無力以助之,是晉之恥也。《詩》注云:“瓶小而盡,罍大而盈。刺王不使富分貧,眾恤寡。”

王室之不寧,晉之恥也。”獻子懼,而與宣子圖之。宣子,韓起。乃徵會於諸侯,期以明年。為明年會黃父傳。○父音甫。

秋八月,大雩,旱也。終如叔孫之言。

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于河。禱河求福。○珪于河,本或作沈于河。沈,直蔭反,又如字。甲戌,津人得諸河上。珪自出水。陰不佞以溫人南侵,不佞,敬王大夫。晉以溫兵助敬王南侵子朝。拘得玉者,取其玉。將賣之,則為石。王定而獻之,不佞獻玉。○拘音具。王定而獻之,本或作王定之。與之東訾。喜得玉,故與之邑。鞏縣西南訾城是也。○訾,子斯反。

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略,行也。行吳界,將侵之。○疆,居良反。行,下孟反,下同。沈尹戌曰:“此行也,楚必亡邑。不撫民而勞之,吳不動而速之,速,召也。吳踵楚,躡楚踵跡。○踵,章勇反。躡,女輒反。而疆埸無備,邑能無亡乎?”越大夫胥犴勞王於豫章之汭,汭,水曲。○埸音亦。犴音岸。勞,力報反。汭,如銳反。越公子倉歸王乘舟。歸,遺也。○歸,如字,又其愧反。乘,繩證反,又如字。遺,唯季反。倉及壽夢帥師從王,壽夢,越大夫。○夢,莫公反。王及圉陽而還。圉陽,楚地。○圉,魚呂反。

[疏]“王及圉陽而還”。

○正義曰:王歸,行及圉陽,倉與壽夢而還歸於越也。

吳人踵楚,而邊人不備,遂滅巢及鍾離而還。鍾離不書,告敗略。沈尹戌曰:“亡郢之始於此在矣。王壹動而亡二姓之帥,二姓之帥,守巢、鍾離大夫。○帥,所類反,注同。幾如是而不及郢?《詩》曰,‘誰生厲階?至今為梗’,《詩·大雅》。厲,惡;階,道;梗,病也。○幾,居豈反,又音幾。梗,更猛反。

[疏]注“《詩·大雅》”。

○正義曰:此《詩·大雅·桑柔》刺厲王之詩也。

其王之謂乎!”為定四年吳入郢傳。

【經】二十有五年,春,叔孫婼如宋。

夏,叔詣會晉趙鞅、宋樂大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黃父。○詣,五計反。

有鸜鵒來巢。此鳥穴居,不在魯界,故曰來巢。非常,故書。○鸜,其俱反。嵇康音權。本又作鴝,音劬。《公羊傳》作鸛,音權。郭樸注《山海經》云,鸜鵒,鴝鵒也。鵒,音欲。

[疏]注“此鳥”至“故書”。

○正義曰:此鳥穴居,今驗猶然。《考工記》云:“鸜鵒不逾濟。”《禹貢》:“導沇水,東流為濟,入于河,溢為熒,東出于陶丘北,又東至于荷,又東北會于汶,又北東入于海。”濟經齊魯之界,魯在汶水之南,鸜鵒北方之鳥,南不逾濟,舊不在魯界,今來魯而不穴,又巢居,故曰來巢。傳曰:“書所無也”,是非常故書也。《公羊傳》曰:“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穀梁》亦然。案,今大河以北皆有鸜鵒,不得云非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信然。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季辛,下旬之辛也。言又,重上事。○重,直龍反,又直用反。

[疏]注“季辛”至“上事”。

○正義曰:月有三辛,上辛,上旬之辛也。季辛,下旬之辛也。《長歷》推校此年七月已丑朔,上辛,月三日;上辛,二十三日也。不書其日之辰空言辛者,本見旱甚,欲知二雩相去遠近耳,無取於辰,故空書辛也。季辛,又雩,不言大者,言又,見其重上事。上辛是大雩,明季辛亦大雩也。《春秋》旱則脩雩,雩而得雨,則書雩,喜雩有益;雩而不得雨,則書旱,以明災成。此書二雩者,上辛雩而得雨,雨少,尋即為旱,故季辛又雩。傳曰,秋書再雩,旱甚也。是言前雩少得雨旱甚,而復雩。故賈云:上辛不注。是也。《公羊傳》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公以九月始孫,豈七月巳與季氏戰乎?若使時實不旱,亦不得讬雩以聚眾矣。

九月己亥,公孫于齊,次于陽州。諱奔,故曰孫,若自孫讓而去位者。陽州,齊、魯竟上邑。未敢直前,故次于竟。○孫音遜,本亦作遜,注及傳同。竟音境,下同。齊侯唁公于野井。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齊侯來唁公,公不敢遠勞,故逆之,往至野井。○唁音彥,吊失國曰唁。

冬十月戊辰,叔孫婼卒。公不與小斂而書日者,公在外,非無恩。○與音預。斂,力驗反。

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陳留外黃縣城中有曲棘里,宋地。未同盟而赴以名。十有二月,齊侯取鄆。取鄆以居公也。○鄆音運。

【傳】二十五年春,叔孫婼聘于宋,桐門右師見之。(右師,樂大心,居桐門。)語,卑宋大夫而賤司城氏。(司城,樂氏之大宗也。卑,賤,謂其才德薄。)昭子告其人曰:“右師其亡乎!君子貴其身,而后能及人,是以有禮。(唯禮可以貴身,貴身故尚禮。)今夫子卑其大夫而賤其宗,是賤其身也,(賤人,人亦賤己。)能有禮乎?無禮,必亡。”(為定十年樂大心出奔傳。)

[疏]“君子”至“必亡”。

○正義曰:楊子《法言》云:“何以動而見敬?曰敬人。何以動而見侮?曰侮人。然則貴人者,人亦貴之;卑人者,人亦卑之。”此言凡人輕賤其身,則不能以尊貴之道及於他人。若君子能自貴其身者,已先貴人,欲其身之貴,是以須有禮,然后能以尊貴之道及於他人。既尊貴他人,是以有禮。

宋公享昭子,賦《新宮》。逸《詩》。

[疏]“賦新宮”。

○正義曰:《燕禮》記云:“升歌《鹿鳴》,下管《新宮》。”鄭玄云:“《新宮》,《小雅》逸篇也。”其詩既逸,知是《小雅》篇者,管即笙也。以《燕禮》及《鄉飲酒》升歌、笙歌,同用《小雅》,知《新宮》必是《小雅》。但其詩辭義皆亡,無以知其意也。

昭子賦《車轄》。《詩·小雅》。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昭子將為季孫迎宋公女,故賦之。○轄,本又作眾4,胡瞎反。將為,于偽反。

[疏]注“詩小”至“賦之”。

○正義曰:“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車眾4》詩序也。杜以下云“逆女”,故知將為季孫迎宋公之女,故賦之。杜必知為逆女而賦者,以《車眾4》之詩論逆女之事。其詩云:“間關車之眾4兮,思眾4季女逝兮。”言間關然設此車眾4,思憶孌然季女,而往迎之。又云:“辰彼碩女,令德來教。”皆論逆女之事。又昭子因聘逆女,巳共宋公平論,故於享禮之時而賦《車轄》,猶如季文子如宋致女還賦《韓奕》之詩,與此正同,又何不可?而劉炫以為昭子賦《車轄》不為逆女,又以《新宮》非昏姻之事而規杜過,然《新宮》既亡焉,知非是親好,茍生異見,於義非也。

明日宴,飲酒,樂,宋公使昭子右坐,坐宋公右以相近,言改禮坐。○樂音洛。近,附近之近。禮坐,如字,又才臥反。

[疏]注“坐宋”至“禮坐”。

○正義曰:《燕禮》云:“司宮筵賓于戶西東上,小臣設公席于阼階上,西鄉。”是禮坐公西向,賓南向也。宋公使昭子右坐,令在宋公之右。蓋在宋公之北,同西向以相近,言其改禮坐也。

語相泣也。樂祁佐,助宴禮。退而告人曰:“今茲君與叔孫其皆死乎!吾聞之:‘哀樂可樂而哀。○樂哀,音洛,注及下同。而樂哀,可哀而樂。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為此冬叔孫、宋公卒傳。○喪,息浪反,下同。

季公若之姊為小邾夫人,平子庶姑,與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

[疏]注“平子”至“若姊”。

○正義曰:公若,即平子之叔父也。不言平子之姑,而云公若之姊,明公若是平子庶叔,此姑與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也。

生宋元夫人,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平子人臣,而因卿逆,季氏強橫。○妻,七計反。橫,華孟反。公若從,從昭子。○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謂曹氏勿與,魯將逐之。曹氏,宋元夫人。曹氏告公。公告樂祁。樂祁曰:“與之。如是,魯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文子、武子、平子。

[疏]注“文子、武子、平子”。

○正義曰:武子生悼子,悼子生平子,政在季氏,唯云:“三世”不數悼子者,悼子未為卿而卒,不執魯政,故不數也。十二年傳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孫昭子以再命為卿。”卿必再命乃得,經書名氏。七年三月經書“叔孫婼如齊蒞盟”,其年十一月季孫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孫繼祖也。

魯君喪政四公矣。宣、成、襄、昭。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國君是以鎮撫其民。《詩》曰:‘人之云亡,心之憂矣。’《詩·大雅》。言無人則憂患至。○逞,敕景反。魯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猶可,動必憂。”為下公孫傳。○焉,於虔反。

夏,會于黃父,謀王室也。王室有子朝亂,謀定之。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簡子,趙鞅。輸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將納王。”納王於王城。子大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周旋之禮焉。對曰:“是儀也,非禮也。”

[疏]“簡子”至“非禮”。

○正義曰:《樂記》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禮之文也。”又曰:“鋪筵席,陳尊俎,列籩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仲尼燕居》云:子張問禮。子曰:‘師,爾以為必鋪幾筵,升降酌獻酬酢,然后謂之禮乎?言而履之,禮也。’又五年傳云:“公如晉,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晉侯以為知禮。女叔齊曰:“是儀也,非禮也。”此問揖讓、周旋之禮,又云:“是儀也,非禮也。”凡此諸文,皆言禮與儀異。禮之與儀,非為大異,但所從言之有不同耳。禮是儀之心,儀是禮之貌。本其心,謂之禮,察其貌,謂之儀。行禮必為儀,為儀未是禮。故云儀,非禮也。鄭玄《禮序》云:“禮者,體也,履也。統之於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此訓兩釋,良有以也。鄭謂體為禮,履為儀,是其所以禮儀別也。

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曰:‘夫禮,天之經也,經者,道之常。地之義也,義者,利之宜。民之行也。’行者,人所履。。○之行,下孟反,注同。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性,高下剛柔,地之性也。

[疏]“夫禮”至“之性”。

○正義曰:自“夫禮”至“因地之性”,言禮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氣。至民失其性,言天用氣味、聲色以養人,不得過其度也。是故為禮以下,言圣王制禮以奉天性,不使過其度也。經,常也。義,宜也。夫禮者,天之常道,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道,人民實法則之。法則天之明道,因循地之恒性,圣人所以制作此禮也。此傳文於天言常,則地亦常也。於地言義,則天亦義也。覆言“天地之經”,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義,地有常利之義也。覆云“則天之明”,是天以明為常,“因地之性”,則地以性為義。是天以光明為常義,地以剛柔為常義。義謂義理,性謂本性,言天地性義有常,可以為法,故民法之而為禮也。

○注“經者,道之常。義者,利之宜”。

○正義曰:覆而無外,高而在上,運行不息,日月星辰,溫涼寒暑,皆是天之道也。訓經為常,故言道之常也。載而無棄,物無不殖,山川原隰,剛柔高下,皆是地之利也。訓義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經》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故天以道言之,地以利言之。天無形,言其有道理也。地有質,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禮為天之經,地之義也。《孝經》以孝為天之經,地之義者,孝是禮之本,禮為孝之末,本末別名,理實不異,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

○注“行者,人所履”。

○正義曰:民謂人也。人稟天地之性而生,動作皆象天地,其踐履謂之為行。但人有賢與不肖,行有過與不及,圣人制為中法,名之曰禮。故禮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爾雅》并訓履為禮,是禮名由踐履而生也。人之本性自然,法象天地,圣人還復法象天地而制禮教之,是禮由天地而來。故仲尼說孝,子產論禮,皆天、地、民三者并言之。

○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剛柔,地之性也”。

○正義曰:則天之明,杜以為日月星辰者,以下傳云“為父子兄弟,昏媾姻亞,以象天明”,若眾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剛柔,地之性者,以下傳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則君高臣下,臣柔君剛,地義則地之性也。傳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種。杜以天明地義,舉要而言,故不備顯刑罰威獄,溫慈惠和。劉炫責杜不具載其文而規其過,非也。此傳文,天言則、地言因者,民見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則之義也。既言天之經,不可復言地之經,故變文稱義。既言則天之明,不可復言則地之性,故變文言因。因之與則,互相通也,正是變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氣,謂陰、陽、風、雨、晦、明。用其五行。金、木、水、火、土。氣為五味,酸、咸、辛、苦、甘。發為五色,青、黃、赤、白、黑。發,見也。○見,賢遍反,下解見同。章為五聲。宮、商、角、徵、羽。○徵,張里反。淫則昏亂,民失其性。滋味聲色,過則傷性。

[疏]“生其”至“其性”。

○正義曰:此言天用氣味聲色以養人,不得過其度也。因上則天,之下更復本之於天。傳稱天有六氣,此言生其六氣,謂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謂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養人,五行之氣,入人之口為五味,發見於目為五色,章徹於耳為五聲。味以養口,色以養目,聲以養耳。此三者,雖復用以養人,人用不得過度,過度則為昏亂,使人失其恒性,故須為禮以節之。

○注“金、木、水、火、土”。

○正義曰:《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國云“皆其生數”。是其以生數為次也。《大禹謨》說六府云:“水、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與《洪范》異者,以相刻為次也。此注言金、木、水、火、土者,隨便而言之,不以義為次也。五物世所行用,故謂之五行。五者各有材能,傳又謂之五材。此傳所說禮意,意在味、色、聲也。但味、色、聲本於五行而來,五行又是六氣所生,故先言六氣、五行,然后至於味、色、聲也。《釋名》,“五氣於其方各施行”。《白虎通》云“言為天行氣,故謂之五行”。

○注“酸、咸、辛、苦、甘”。

○正義曰:《洪范》又演五行云:“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孔安國云“咸,水鹵所生;苦,焦氣之味;酸,木實之性;辛,金之氣味;甘味生於百穀”。是言五行之氣為五味。水味咸,火味苦,木味酸,金味辛,土味甘也。五行本性,自有此氣,氣至於人乃為五味,味之為異,入口乃知。言氣氣為五味,謂氣入口,與下章也、發也者,據人知為文。味為性所有,色是形之貌,聲是質之響,色可近視,聲可遠聞,自近以及遠,故以口、目、耳所知味色聲為次也。

○注“青黃”至“見也”。

○正義曰:五色,五行之色也。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黃,金色白,水色黑也。木生柯葉則青,金被磨礪則白,土黃,火赤,水黑,則本質自然也。發,見也。謂見於人目,有此五色。

○注“宮、商、角、徵、羽”。

○正義曰:聲之清濁,差為五等。圣人因其有五,分配五行。其本末由五行而來也。但既配五行,即以五者為五行之聲。土為宮,金為商,木為角,火為徵,水為羽。聲之清濁,入耳乃知,章徹於人為五聲也。此言章為五聲,元年傳云:“徵為五聲。”章徵不同者,據聲之至人,是為章徹;據人之知聲,則為徵驗。是彼此之異言耳。

○注“滋味”至“傷性”。

○正義曰:《老子》云“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言其過耽耆之,則有此病。是其過則傷本性也。

是故為禮以奉之:制禮以奉其性。為六畜、馬、牛、羊、雞、犬、豕。○畜,許又反,又楮六反。五牲、麋、鹿、纴、狼、兔。○麋,亡悲反。麏,九倫反,本亦作麇。三犧,祭天地宗廟三者謂之犧。以奉五味;為九文、謂山、龍、華、蟲、藻、火、粉米、黼、黻也。華若草華。藻,水草。火,畫火。粉米若白米。黼若斧。黻若兩巳相戾。傳曰:火龍黼黻,昭其文也。○黼音甫。黻音弗。

[疏]“是故”至“五味”。

○正義曰:口欲嘗味,目欲視色,耳欲聽聲,人之自然之性也。欲之不巳,則失其性。圣人慮其失性,是故為禮以奉養其性,使不失也。牲犧,祭祀所用,非人所食,而以牲犧奉五味者,禮推人道以事神,神之所享,皆是人食。尊鬼神而異其名耳,故亦為奉五味。

○注“馬、牛、羊、雞、犬、豕”。

○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犬、雞五者之名,其豕在《釋獸》之篇。畜,養也。家養謂之畜。野生謂之獸。豕有野豕,故因記之於《釋獸》耳。又《釋畜》之末別釋馬、牛、羊、豕、犬、雞,六者之名其下題曰“六畜”,謂此是也。《周禮·膳夫》云“膳用六牲”,是庖用六牲也。“庖人掌其六畜”,鄭玄云:六牲,馬、牛、羊、豕、犬、雞。“六畜即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是畜牲一也。

○注“麋、鹿、纴、狼、兔”。

○正義曰: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注云:“五牲,牛、羊、豕、犬、雞。”此異彼者,以上文巳言六畜,則五牲非六畜,故別解之。《周禮》,庖人掌共六獸。鄭眾云:“六獸,麋、鹿、熊、麏、野豕、兔。”鄭玄云:“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畜當有狼,而熊不屬。”今杜解五牲之名,用鄭玄六獸之說,去野豕而以其馀當之也。傳稱“牛卜日曰牲”。鄭玄云“將用之曰牲”。此五者實獸也,據其將用祭祀,故名之曰牲。服虔云:五牲、麏、鹿、熊、狼、野豕。

○注“祭天”至“之犧”。

○正義曰:《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罪云:“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遺厥先宗廟弗祀。犧牲粢盛,既于兇盜。”於神祇宗廟之下,總言犧牲。杜雖不見古文,其言闇與之會。是祭天地宗廟之牲,謂之犧也。然則犧亦六畜,而別言之者,《周禮·牧人》:“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系之。”鄭玄云:“犧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當殊養之。”然則六畜之內,取其毛羽完具,別養以共祭祀者,乃名為犧,故與六畜異言之也。服虔云:三犧,雁、鶩、雉也。

○注“謂山”至“文也”。

○正義曰:《尚書·益稷》篇云: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尚書》之文如此,其解者多有異說。孔安國云:“日、月、星為三辰。華象草,華蟲,雉也。畫三辰、山龍華蟲於衣服旌旗。會,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畫焉。宗廟彝樽,亦以山龍華蟲為飾。藻,水草有文者。火為火字,粉若粟冰,米若聚米,黼若斧形,黻為兩巳相背,葛之精者曰絺,五色備曰繡。”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也,蟲也,七者畫於衣服、旌旗。山、龍、華、蟲四者,亦畫於宗廟彝器。藻也,火也,粉也,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如此數之則十三章矣。天之大數不過十二,若為十三,無所法象。或以為孔并華蟲為一,其言華象草,華蟲雉者,言象草華之蟲,故為雉也。若華別似草,安知蟲為雉乎?未知孔意必然以否。鄭玄讀會為繢,謂畫也。絺為繡,謂刺也。宗彝,謂虎蜼也。《周禮》,宗廟彝器,有虎彝、蜼彝,故以宗彝名虎蜼也。《周禮》有袞冕、鷩冕、毳冕。其袞、鷩、毳者,各是其服章首所畫,舉其首章以名服耳。袞是袞龍也,袞冕九章,以龍為首。鷩是華蟲也,鷩冕七章,以華蟲為首。毳是虎蜼也,毳冕五章,以虎蜼為首。虎毛淺,蜼毛深,故以毳言之。毳,亂毛也。如鄭此言,則於《尚書》之文其章不次,故於《周禮》之注具分辨之。鄭於《司服》之注,具引《尚書》之文。乃云“此故天子冕服十二章。絺或作繡,字之誤也。王者相變,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所謂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袞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蜼,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是鄭玄之說,華蟲為一,粉米為一也。杜之此注,亦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九文唯言衣服之文,謂山也,龍也,華也,蟲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以此為九。杜言華若草華,而不言蟲,則華蟲各為一也。粉米若白米,是粉米共為一也。《詩》云:“魚在在藻。”是藻為水草也。孔安國云“火為火字”。《考工記》畫繢之事:“火以圜。”鄭眾云:“為圜形似火”,鄭玄云:“形如半環。”然則杜言火畫火,蓋同安國為火字也。粉米色白,故粉米若白米也。《考工記》曰:“白與黑謂之黼。”孔安國云“黼若斧形”,謂刀白而身黑,故若斧也。黻為兩已相戾,今之刺黻。”猶然也。引桓二年傳曰“火龍黼黻,昭其文也”者,以證此九文是山龍之屬也。《世本》云:“胡曹作冕。”注云“胡曹,黃帝臣也”。《系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則冕服起於黃帝也,加飾起自唐虞,即《書》云“予欲觀古人之象”云云,是也。所以衣服畫日月星等者,象王者之德,照臨天下,如三光之耀也。山體鎮重,象王者之德,鎮重安靜四方,又能潤益含靈,如山興云致雨也。龍者水物也。象王者之德,流通無壅,如水利蒼生。又龍舒卷,變化無方,象人君有無方之德也。華蟲即鷩雉,雉有文章,表王者有文章之德也。宗彝,彝,常也。宗廟之常器有六彝,今唯取竣蜼者,虎取毛淺而有威,蜼取毛深而有知,以表王者有深淺之知,威猛之德也。藻者,水草,是鮮絜之物,生於清水,能隨短長,象王者之德,冰清玉絜,隨機應物,隨民設教,不肅而成也。火者,火姓炎上,用表王者之德,能使率土群黎,向歸上命也。粉米者,米能濟人之命,表王者有濟養之德也。黼,白與黑,形若斧。斧能裁斷,以象王者有裁斷之德也。黻之言戾。戾,背也。黑與青謂之黻,作兩已字相背,象王者能綏化兆民,能使向已背惡以從善,故為黻也。日之質赤,月星之質白。山作獐,《考工記》云“山以獐”也。龍為騰躍之形,似狝猴而大也。章次如此者,王者與天地合其德,日、月、星,天用昭明,日最為盛,所以居先。月星光劣,其次之也。上以象天,下宜法地。地之形勢莫大於山,故次三光也。龍為水物,水出於山,故次之也。華蟲象於禮樂文章,以禮樂文章潤於萬物,故以次龍也。宗彝所以次華蟲者,言王者既有禮樂,須威知乃行,無威則民不畏,無知則教不成,故以次也。藻所以次宗彝者,王者威知之德,隨世而應,故以次也。火者,言王者有德必向歸仰之,如火向上,故次之也。米所以次火者,民既歸王,王須濟活,濟活之理,得米為生,故次之也。黼所以次米者,言王者能濟活兆民,宜裁斷合理,如斧之斷決,故以次之。黻所以次黼者,王既裁斷得所,善惡各有分宜,人皆背惡從善,故以次之。

六采、畫繢之事,雜用天地四方之色,青與白,赤與黑,玄與黃,皆相次,謂之六色。○繢,戶對反。

[疏]注“畫繢”至“六色”。

○正義曰:《考工記》云:“畫繢之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青與白相次,赤與黑相次,玄與黃相次。”鄭玄云:“此言畫繢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此杜取彼記文省約而為之辭也。

五章,以奉五色;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色備謂之繡。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

[疏]注“青與”至“之用”。

○正義曰:“謂之繡”以上,皆《考工記》文也。此刺繡之文,以北方相次。色亦采也。六采謂繢畫,五色謂刺繡,故令色采之文異耳。鄭注《尚書》“性曰采,施曰色”。味、色、聲三事,色居其中,故杜言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明上下二文亦準此所陳,以奉成五味、五聲之用,舉中以明上下也。

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鮮見二十年。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為夫婦外內,以經二物;夫治外,婦治內,各治其物。

[疏]“為君”至“二物”。正義曰:此更覆上因地之義也。為父子以下至生殖長育。覆上,則天之明也。地有高下,圣人制禮為君臣上下。君在上,臣在下,以法則地之義也。以地有剛柔,為夫婦外內,夫治外,婦治內,以經紀二物也。物,事也,治理外內之二事也。上云“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又云“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再重言之,皆先天后地。但法地事少,則天事多,故上先言法天,后言法地。此先云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始云為父子兄弟,以象天明者,以其則地事少,故先言之,象天事多,欲下就以從四時,類其震曜殺戮,及生殖長育,皆是象天之事,欲使文相連接,故后言之也。下云“以象天明”,則此當云以象地性,而云“以則地義”者,義之與性一也。因其先言,故遠覆上文地之義也。

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媾,古豆反。姻音因。亞,於嫁反,本亦作婭,同。重,直龍反。

[疏]注“六親”至“曰亞”。

○正義曰:老子云:“六親不和,焉有孝慈。”六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孝經》曰:“孝莫大於嚴父。”《論語》云:“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六親,父為尊嚴,眾星,北辰為長。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北極,是其象天明也。妻父為昏,婿父為姻,兩婿相謂曰亞,皆《釋親》文也。重昏曰媾,《爾雅》無文,相傳說耳。《釋親》文曰:“男子先生為兄,后生為弟。男子謂女子先生為姊,后生為妹。父之姊妹為姑。母之兄弟為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此皆世俗常言,杜不解者,為易知故也。

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在君為政,在臣為事,民功曰庸,治功曰力,行其德教,務其時要,禮之本也。○治,直吏反。

[疏]注“在君”至“本也”。

○正義曰:《論語》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於時冉子仕於季氏,稱季氏有政,孔子謂之為事。是在君為政,在臣為事也。此對文別耳。《論語》稱孝友是亦為政,明其政、事通言也。“民功曰庸,治功曰力”。《周禮·司勛》文也。鄭玄以為庸,謂“法施於民,若后稷”。力,謂“制法成治,若咎繇”。《司勛》又云:“王功曰勛,國功曰功,事功曰勞,戰功曰多。”鄭注云“王功者,若周公,國功者,若伊尹,事功者,若禹,戰功者,若韓信、陳平”。行其德教,務其時要,使民春耕、夏耘、秋斂、冬藏。圣王之化,先致力於民,是為禮之本也。

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雷震電曜,天之威也。圣人作刑戮,以象類之。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效,戶孝反。長,丁丈反。好,呼報反,注及下於好皆同。惡,烏路反,下注及下於惡皆同。樂音洛,下及注皆同。

[疏]注“此六”至“之氣”。

○正義曰:賈逵云:好生於陽,惡生於陰,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明。謂一氣生於一志,謬矣。杜以元年傳云:“天有六氣,降生五味。”謂六氣共生五味,非一氣生一味。此民之六志,亦六氣共生之,非一氣生一志。故云“此六者,皆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言共稟六氣而生也。

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

[疏]“是故”至“六志”。

○正義曰:民有六志,其志無限。是故人君為政,審法時之所宜,事之所類,以至民之六志,使之不過節也。下云“審行信令”,謂人君行之,知此“審則宜類”,亦是人君則之。審者,言其謹慎之意也。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已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所從言之異耳。

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斗,喜生於好,怒生於惡。是故審行信令,行禍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于天地之性,是以長久。”協,和也。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對曰:“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經緯,錯居以相成者。

[疏]“天地之經緯”。

○正義曰:言禮之於天地,猶織之有經緯。得經緯相錯乃成文,如天地得禮始成就。

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曲直以弼其性。

[疏]“故人”至“宜乎”。

○正義曰:劉炫云:禮有宜曲宜直,不可信情而行。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於禮者,謂之為成人;不能赴禮則不成為人,謂之為大,不亦宜乎!赴,謂奔走,言弼諧巳性,奔走以赴禮也。恐劉義未當。

○注“曲直以弼其性”。

○正義曰:性曲者,以禮直之;性直者,以禮曲之。故云曲直以弼其性也。

簡子曰:“鞅也,請終身守此言也。”鞅能守此言,故終免於晉陽之難。○以赴禮者,赴或作從。難,乃旦反。宋樂大心曰:“我不輸粟。我於周為客,二王后為賓客。若之何使客?”晉士伯曰:“自踐土以來,踐土在僖二十八年。宋何役之不會,而何盟之不同?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子奉君命,以會大事,而宋背盟,無乃不可乎?”右師不敢對,受牒而退。右師,樂大心。○焉,於虔反。背音佩,下同。

[疏]“受牒而退”。

○正義曰:《說文》云“簡,牒也。牒,札也。於時號令,輸王粟,具戌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數,書之於牒。受牒而退,言服從也。

士伯告簡子曰:“宋右師必亡。奉君命以使,而欲背盟以干盟主,無不祥大焉。”言不善無大此者。為定十年宋樂大心出奔傳。○使,所吏反。

“有鸜鵒來巢”,書所無也。師已曰:“異哉!吾聞文、武之世,童謠有之,師己,魯大夫。○巳音紀,一音祀。謠音遙。曰:‘鸜之鵒之,公出辱之。言鸜鵒來,則公出辱也。

[疏]“鸜之鵒之”。

○正義曰:此鳥以兩字為名,但謠辭必韻,故分言之。

鸜鵒之羽,公在外野,往饋之馬。饋,遺也。○饋,音求位反。遺,唯季反。鸜鵒跦々,公在乾侯,跦々,跳行貌。○跦,張于反,又張留反。跳,直彫反。徵褰與襦。褰,袴。○褰,起虔反,《字林》己偃反,又音愆。襦,本或作眾5,而朱反。袴,苦故反,《說文》作绔。

[疏]注“褰袴”。

○正義曰:《內則》云:“童子不衣襦袴。”是衣有袴也,以可褰行,故以褰為袴。

鸜鵒之巢,遠哉遙遙,稠父喪勞,宋父以驕。稠父,昭公。死外,故喪勞。宋父,定公。代立,故以驕。○稠,直留反。父音甫,下同。喪,息浪反,注同。鸜鵒鸜鵒,往歌來哭。’昭公生出歌,死還哭。童謠有是。今鸜鵒來巢,其將及乎!”將及禍也。○秋,書再雩,旱甚也。

[疏]“秋書再雩,旱甚”。

○正義曰:既言旱甚,而經不書旱者,傳言旱甚,解經一月再雩。再雩雖由旱甚,然而后雩得雨,不一至成災,故不書旱。

初,季公鳥娶妻於齊鮑文子,生甲。公鳥,季公亥之兄,平子庶叔父。○娶,七住反。公鳥死,季公亥與公思展與公鳥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公亥即公若也。展,季氏族。相,治也。○夜,本或作射,音夜,又音亦。相,息亮反,注同。及季姒與饔人檀通,季姒,公鳥妻,鮑文子女。饔人,食官。○姒音似。檀,直丹反,人名也,或巿戰反。而懼,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秦遄,魯大夫。妻,公鳥妹秦姬也。○抶,敕乙反。遄,巿專反。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扶余。”又訴於公甫,公甫,平子弟。○訴音素,又作愬。曰:“展與夜姑將要余。”要劫我以非禮。○展與夜姑,并如字,公思展及申夜姑也。與,及也。讀或作馀音者,非也。要,一遙反,下同。秦姬以告公之。公之,亦平子弟。公之與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於卞,而執夜姑,將殺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殺是,是余殺也。”將為之請,平子使豎勿內,日中,不得請。有司逆命,執夜姑之有司,欲迎受殺生之命。○為,于偽反。公之使速殺之。故公若怨平子。季、郈之雞斗。季平子、郈昭伯二家相近,故雞斗。○郈音后,《字林》下遘反。近,附近之近,又如字。季氏介其雞,搗芥子播其羽也。或曰以膠沙播之為介雞。○介又作芥,音界。

[疏]注“搗芥”至“介雞”。

○正義曰:杜此二解,一讀介為芥,搗芥子為末,播其雞羽。賈逵云:搗芥子為末,播其雞翼,可以坌郈氏雞目。是此說也。鄭眾云:“介,甲也。為雞著甲。”高誘注《呂氏春秋》云“鎧著雞頭”。杜又云或曰不知誰說以膠沙播之,亦不可解。蓋以膠涂雞之足爪,然后以沙糝之,令其澀,得傷彼雞也。以郈氏為金距言之,則著甲是也。

郈氏為之金距。平子怒,怒其不下己。○下,遐嫁反。益宮於郈氏,侵郈氏室以自益。且讓之。讓,責也。故郈昭伯亦怨平子。臧昭伯之從弟會昭伯,臧為子。○從,才用反,后從者皆同。為讒於臧氏,而逃於季氏。臧氏執旃。平子怒,拘臧氏老。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禘,祭也。萬,舞也。於禮,公當三十六人。○禘,大計反。

[疏]“將禘”至“季氏”。

○正義曰:季氏私祭家廟,與禘同日,言將禘,是豫部分也。樂人少,季氏先使自足,故於公萬者唯有二人,其眾萬於季氏,輕公重己,故大夫遂怨。

○注“禘祭”至“六人”。

○正義曰:《釋例》曰:“三年喪畢,致新死之主以進於廟,於是乃大祭於大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禘於大廟,禮之常也;各於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釋天》云:“禘,大祭也。”執干戚而舞,謂之萬舞也。隱五年傳說舞佾之差云“諸侯用六”,是於禮法當三十六人也。此以正禮言耳,亦不知當時魯君用六佾以否。《公羊傳》曰:昭公“告子家駒曰:‘季氏僣公室,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僣天子,大夫僣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王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如彼傳文,當時或僣八佾,佾不必用六也。

臧孫曰:“此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不能用禮也,蓋襄公別立廟。

[疏]注“蓋襄公別立廟”。

○正義曰:杜以襄若以次遞毀,則廟與先公同處,禘於襄公亦應兼祭馀廟。今特云“禘於襄公”,似與先公異處,故云蓋襄公別立廟。

大夫遂怨平子。公若獻弓於公為,公為,昭公子務人。且與之出射於外,而謀去季氏。公為告公果、公賁。果、賁皆公為弟。○去,起呂反。賁音奔,又扶云反,又彼義反。公果、公賁使侍人僚相告公。公寢,將以戈擊之,乃走。公曰:“執之!”亦無命也。獨言執之,無敕命。○侍人本亦作寺人。柤,側加反。懼而不出,數月不見。公不怒。又使言,公執戈以懼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謂僚柤為小人。○數,所土反,下數世同。見,賢遍反。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言難逐。○難,如字,注同。告郈孫,郈孫以可,勸。告子家懿伯,子家羈,莊公之玄孫。○郈孫以可,絕句。勸,勸公逐季氏也。懿伯曰:“讒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受惡名。○徼,古堯反。不可為也。

[疏]“讒人”至“為也”。

○正義曰:讒人謂公若、郈孫之徒讒季氏者,勸君使伐季氏,以君徼天之幸。幸而得勝,則以為已功;不勝,則推君為惡。不可從也。

舍民數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

[疏]“舍民”至“必也”。

○正義曰:克,勝也。言君從上以來,舍民巳經數代,今以求勝,此事不可必也。

且政在焉,其難圖也。”公退之。退使去。○舍音舍。辭曰:“臣與聞命矣,言若泄,臣不獲死。”乃館於公。恐受泄命之罪,故留公宮以自明。○與音預。泄,息列反,又以制反,注同,漏泄也。叔孫昭子如闞,闞,魯邑。○闞,口暫反。公居於長府。長府,官府名。九月戊戌,伐季氏,殺公之于門,遂入之。平子登臺而請曰:“君不察臣之罪,使有司討臣以干戈,臣請待於沂上以察罪。”弗許。魯城南自有沂水,平子欲出城待罪也。大沂水出蓋縣南,至“下邳入泗。○沂,魚依反。

[疏]注“魯城”至“入泗”。

○正義曰:《釋例·土地名》:“襄十八年,沂水出東莞蓋縣艾山,南經瑯邪東海,至下邳縣入泗。”此沂水出魯國魯縣西南入泗水。是沂水有二也。此注云“魯城南自有沂水”,謂出魯縣者也。又云“大沂水出蓋縣南,至下邳入泗”,謂襄十八年之沂水也。以其有二,故辯明之。

請囚于費,弗許。請以五乘亡,弗許。子家子曰:“君其許之!政自之出久矣,隱民多取食焉,隱約窮困。○乘,繩證反。為之徒者眾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慝,奸惡也。日冥,奸人將起叛君助季氏,不可知。○慝,他得反。冥,亡定反。眾怒不可蓄也,季氏眾。○蓄,敕六反,本亦作畜,下并同。蓄而弗治,將蕰。蕰,積也。○蕰,本亦作蕰,紆粉反。蕰蓄,民將生心。生心,同求將合。與季氏同求叛君者。君必悔之!”弗聽。郈孫曰:“必殺之。”公使郈孫逆孟懿子。懿子,仲孫何忌。叔孫氏之司馬鬷戾言於其眾曰:“若之何?”莫對。眾疑所助。○鬷,子公反。戾,力計反。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國。凡有季氏與無,於我孰利?”皆曰:“無季氏,是無叔孫氏也。”騣戾曰:“然則救諸!”帥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陷公圍也。○陷,陷沒之陷。隅,本或作堣,音同。公徒釋甲執冰而踞,言無戰心也。冰,櫝丸蓋。或云積丸是箭筩,其蓋可以取飲。○踞音據。櫝音獨。丸,胡官反。筩音童,又音動,一音勇。

[疏]“公徒”至“而踞”。

○正義曰:二十七年傳說此事云:“豈其伐人而說甲執冰以游?”則此踞是游也。《曲禮》云:“游無倨。”倨是慢也,謂傲慢而游戲。

○注“言無”至“取飲”。

○正義曰:賈逵云,冰,櫝丸蓋也。則是相傳為此言也。《方言》曰:“弓藏謂之鞬,或謂之櫝丸。”如彼文,則櫝丸是盛弓者也。此或說櫝丸是箭筩,其蓋何以取飲。十三年傳云“司釋射奉壺飲冰”,謂執此也。《詩》云:“抑釋掤忌,抑鬯弓忌。”鬯藏弓,則冰藏矢也。《毛傳》云:“掤所以覆矢。”掤與冰,字雖異,音義同,是一器也。

遂逐之。逐公徒。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見叔孫氏之旌,以告。孟氏執郈昭伯,殺之于南門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諸臣偽劫君者,而負罪以出,君止。使若非君本意者,君自可止不出。

[疏]“子家”至“君止”。

○正義曰:子家子以為公本意自伐季氏,非是諸臣所劫。今子家意欲得令諸臣等偽作劫君以伐季氏者,令負罪而出,君自可止住。

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意如,季平子名。公曰:“余不忍也。”與臧孫如墓謀,辭先君,且謀所奔。遂行。己亥,公孫于齊,次于陽州。齊侯將唁公于平陰,公先至于野井。齊侯曰:“寡人之罪也。使有司待于平陰,為近故也。”齊侯自咎,本不敕有司遠詣陽州,而欲近會于平陰,故令魯侯過共,先至野井,遠見迎逆,自咎以射公。○為,于偽反。咎,其九反,下同。令,力呈反。書曰:“公孫于齊,次于陽州。齊侯唁公于野井”,禮也。將求於人,則先下之,禮之善物也。物,事也。謂先往至野井。○下,遐嫁反。齊侯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二十五家為社。千社,二萬五千家,欲以給公。○疆,居良反。

[疏]注“二十五家為社”。正義曰:禮有里社,故《郊特牲》稱:“唯為社事,單出里。”以二十五家為里,故知二十五家為社也。

以待君命。待君伐季氏之命。寡人將帥敝賦以從執事,唯命是聽。君之憂,寡人之憂也。”公喜。子家子曰:“天祿不再。天若胙君,不過周公。以魯足矣。失魯而以千社為臣,誰與之立?為齊臣。○胙,才路反。

[疏]“天祿”至“之位”。

○正義曰:天之福祿不可再,謂得齊千社,復得魯國也。胙,報也。天若報君,終不得過於周公。周公止封魯,以魯封君足矣。若既得魯國,又得千社,則是過周公矣。周公理不可過,得齊千社失魯國也。既失魯國,而以千社為臣於齊,誰復與之立也?言從君之人,皆將棄君去矣。

且齊君無信,不如早之晉。”弗從。臧昭伯率從者將盟,載書曰:“戮力壹心,好惡同之。信罪之有無,信,明也。處者有罪,從者無罪。○戮音六,又力彫反。繾綣從公,無通外內!”繾綣,不離散。○繾音遣。綣,起阮反。以公命示子家子。子家子曰:“如此,吾不可以盟。羈也不佞,不能與二三子同心,而以為皆有罪。從者陷君,留者逐君,皆有罪也。或欲通外內,且欲去君。去君,偽負罪出奔,不必繾綣從公。二三子好亡而惡定,焉可同也?陷君於難,罪孰大焉?通外內而去君,君將速入,弗通何為?而何守焉?”乃不與盟。何必守公。○好,呼報反。惡,烏路反。焉可,於虔反。難,乃旦反。不與,音預。昭子自闞歸,見平子。平子稽顙,曰:“子若我何?”昭子曰:“人誰不死?子以逐君成名,子孫不忘,不亦傷乎?將若子何?”平子曰:“茍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謂生死而肉骨也。”昭子從公于齊,與公言。子家子命適公館者執之。恐從者知叔孫謀。○稽,音啟。顙,息黨反。公與昭子言於幄內,曰:“將安眾而納公。”昭子請歸安眾。○幄,於角反。公徒將殺昭子,

[疏]“公徒將殺昭子”。

○正義曰:昭子謀歸安眾,而后納公。則獨公得入,從公伐季氏者,不得入,故欲殺昭子也。

伏諸道。伏兵。左師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鑄歸。辟伏兵。○鑄,之樹反。平子有異志。不欲復納公。○復,扶又反。冬十月辛酉,昭子齊於其寢,使祝宗祈死。戊辰,卒。恥為平子所欺,因祈而自殺。○齊,側皆反,本又作齋。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公徒執之。展,魯大夫,欲與公俱輕歸。○乘,如字,騎馬也。輕,遣政反。

[疏]“左師”至“而歸”。

○正義曰:古者服牛乘馬,馬以駕車,不單騎也。至六國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云“車千乘,騎萬匹”。是也。《曲禮》云“前有車騎”者,《禮記》漢世書耳,經典無騎字也。炫謂此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欲共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

壬申,尹文公涉于鞏,焚東訾,弗克。文公,子朝黨,於鞏縣涉洛水也。東訾,敬王邑。

十一月,宋公元公將為公故如晉,請納公。○為,音于偽反。夢大子欒即位於廟,已與平公服而相之。平公,元公父。○相,息亮反。

[疏]“服而相之”。

○正義曰:言已與父平公盛服飾,而輔相之也。

旦,召六卿。公曰:“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父兄謂華、向。以為二三子憂,寡人之罪也。若以群子之靈,獲保首領以沒,唯是楄柎所以藉幹者,楄柎,棺中笭床也。幹,骸骨也。○歿音沒,楄,蒲田反。柎,步口反,又音附。藉,在夜反。笭,力丁反。骸,咖皆反。

[疏]注“楄柎”至“骨也”。

○正義曰:《說文》云:“楄,方木也。幹,脅也”。木以藉脅,明是棺中笭床也。宋元所言藉幹者,舉脅而言耳,非獨為脅。故云幹,骸骨也。

請無及先君。”欲自貶損。仲幾對曰:“君若以社稷之故,私降昵宴,群臣弗敢知。昵,近也。降昵宴,謂損親近聲樂飲食之事。○昵,女乙反。若夫宋國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弗敢失隊。臣之失職,常刑不赦。臣不忍其死,君命袛辱。”言君命必不行,袛,適也。○隊,直類反。袛音支。宋公遂行。己亥,卒于曲棘。為明年梁丘據語起本。十二月庚辰,齊侯圍鄆。欲取以居公,不書圍,鄆人自服,不成圍。

[疏]注“欲取”至“成圍”。

○正義曰:經書“取鄆”而傳言“圍鄆”。故云“鄆人自服,不成圍”。以傳云書取,言易也。故賈為此解,杜從之也。劉炫以為此時圍鄆而未得,明年方始取之。經即因圍書“取”,傳言實圍之日,非自服也。而規杜氏。今知非者,案二十六年,公圍成亦是圍而不得,而書圍,此若圍鄆不得何以不書圍?案元年“伐莒,取鄆”,書取,不言伐,此圍鄆,取鄆,亦書取不言圍,其義正同,何為不可?劉何知此年圍鄆未服?鄆若未服,經何得書“取”?茍出胸臆而規杜氏,非也。

初,臧昭伯如晉,臧會竊其寶龜僂句,僂句,龜所出地名。○僂,力主反,又力具反。句,居具反。

[疏]注“僂句”至“地名”。

○正義曰:釋魚云:“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則龜名無僂句。故云所出地之名。臧氏有蔡又有此,蓋所寶非一。

以卜為信與僣,僣吉。僣,不信也。○僣,子念反,注同。臧氏老將如晉問,問昭伯起居。會請往。代家老行。昭伯問家故,盡對。故,事也。及內子與母弟叔孫,則不對。內子,昭伯妻。不對,若有他故。再三問,不對。歸,及郊,會逆。問,又如初。又不對。至,次於外而察之,皆無之。執而戮之,逸,奔郈。郈魴假使為賈正焉。郈在東平無鹽縣東南。魴假,郈邑大夫。賈正,掌貨物使有常賈,若巿吏。○魴音房。賈音嫁,注同。

[疏]“使為賈正焉”。

○正義曰:賈正,如《周禮》之賈師也。“賈師二十四則一人”。其職云:“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禁貴賣者,使有恒賈。”此郈邑大夫使為賈正,使為郈巿之賈正也。郈在后為叔孫私邑,此時尚為公邑,故使賈正通計簿於季氏。

計於季氏,送計簿於季氏。○簿,步戶反。臧氏使五人以戈楯伏諸桐汝之閭,桐汝,里名。○楯,食準反,又音允。會出,逐之,反奔,執諸季氏中門之外。平子怒,曰:“何故以兵入吾門?”拘臧氏老。季、臧有惡。相怨惡。及昭伯從公,平子立臧會。立以為臧氏后。會曰:“僂句不余欺也。”傳言卜筮之驗,善惡由人。

楚子使薳射城州屈,復茄人焉;還復茄人於州屈。○屈,居勿反,一音其勿反。茄人音加。城丘皇,遷訾人焉。移訾人於丘皇。使熊相禖郭巢,季然郭卷。使二大夫為巢、卷筑郭也。卷城在南陽葉縣南。○相,息亮反。禖音梅。卷音權,或眷勉反。為,于偽反。子大叔聞之,曰:“楚王將死矣。使民不安其土,民必憂,憂將及王,弗能久矣。”為明年楚子居卒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