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盡二十八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景公即位,通嗣君也。)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于宋。案傳:會者十四國,齊、秦不交相見,邾、滕為私屬,皆不與盟。宋為主人,地於宋,則與盟可知。故經唯序九國大夫。楚先晉歃,而書先晉,貴信也。陳于晉會,常在衛上,孔奐非上卿,故在石惡下。○奐,呼亂反。與音預,下同。先,悉薦反,又如字。歃,所洽反。

[疏]注“案傳”至“惡下”。

○正義曰:案傳:諸國大夫及諸侯之身至宋者,有晉、楚、齊、秦、魯、衛、陳、蔡、鄭、許、曹、邾、滕,并宋為主人,凡十四國也。齊、秦不交相見,邾、滕為人私屬,皆不與於盟。為盟而為此會,故不盟者,會亦不序也。宋為地主,法當不序於列,故經唯序九國大夫也。案傳:楚先晉歃,則當先書楚。傳言書先晉,晉有信也。是仲尼貴晉有信,故先書趙武也。《釋例·班序譜》:“晉合諸侯二十國,起僖二十八年,盡哀十四年,大率皆陳后次蔡,蔡后次衛。”是陳于晉會常在衛上也。今孔奐乃降於蔡、衛,在石惡之下,故知奐非上卿故也。成三年傳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是計卿位為班也。知非奐后至者,以傳稱與蔡公孫歸生同至故也。案傳七月之下乃云“庚辰,子木等至自陳。陳孔奐、蔡公孫歸生至”,則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而此會書在夏者,事雖在秋,行還乃告。追以叔孫豹發時書之。十年夏會于相,而經書在春。注云:“經書春,書始行。”此亦彼之類也。

衛殺其大夫甯喜。甯喜弒剽立衎,衎今雖不以弒剽致討,於大義宜追討之,故經以國討為文書名也。書在宋會下,從赴。

[疏]注“甯喜”至“從赴”。

○正義曰:大夫見殺書名者,皆是罪之文。案此殺喜之傳,乃為專而殺之,喜之於衎未為罪當死也。故杜跡其應死之狀。弒君之賊於當誅,衎雖不以弒剽致討,其於大義宜追討之,故雖非國人討賊,因其被殺,亦以國討為文,書其名以罪喜也。不以弒君之罪討之,故言追也。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衛侯始者云“政由甯氏,祭則寡人”,而今復患其專,緩答免馀,既負其前信,且不能友于賢弟,使至出奔,故書弟以罪兄。○鱄,市轉反,又音專。復,扶又反。

[疏]注“衛侯”至“罪兄”。

○正義曰:《釋例》曰:“仲尼因母弟之例,以興義,鄭伯懷害弟之心,天王縱群臣以殺其弟,夫子探書其志,故顯書二兄以首惡。佞夫稱弟,不聞反謀也。鄭段去弟,身為謀首也。然則兄而害弟者,稱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則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觀其馀,秦伯之弟針,陳侯之弟黃,衛侯之弟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統論其義,兄弟二人交相殺害,各有曲直,書弟則示兄曲也。”是杜以鱄之出奔,非鱄之罪,故跡其事以為衛侯罪狀也。衛侯始者使鱄與甯喜言云,茍得反國,政由甯氏,祭則寡人。如是則甯喜專權,未為負約。而今公患其專政,故免馀請殺,公復緩答免馀,任令殺喜,既負其言信,又不能友于賢弟,使至出奔,故書其弟以罪兄也。昭元年,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曰“罪秦伯”,知此亦罪衛侯也。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夏會之大夫也。豹不倚順,以顯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從,故以違命貶之。《釋例》論之備矣。○倚,於綺反。

[疏]注“夏會”至“備矣”。

○正義曰:杜云“夏會之大夫”者,因經書在夏,故云“夏會”,其實會在秋耳。諸國朝會而因有他事者,皆前目而后凡,故此不復序,而總云“諸侯之大夫”,還是“夏會之大夫”也。豹去叔孫者,傳言季孫以公命命豹使視邾、滕,而叔孫不從,不書其族,言違公命,故貶之也。從公之命,於理順也,不視邾、滕,其是小也。順君之命,其禮大。不視邾、滕為是小。豹不倚此順道以顯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從,故以違命貶之也。於時魯國君弱臣彊,政令出於季氏,魯君不得有命臣之理,臣之小者,季氏以己意命之,皆不敢不從也。叔孫豹秉心彊直,季氏所憚,恐不從己意,故假以公命命之。諸傳言以公命者,實非公命,而假稱公耳。其時魯君未嘗有命,此稱公命是假可知,豹雖心知是假,若其即以為真,共敬從命,則國內義士皆將生心,必相告云豹是國之大賢,我等仰以取法。聞是公命雖非亦從,則知公之所命,悉不可違,豈不使季氏懼,而公室尊也?從公之命,是為順也。如此,雖實非公命,豹但倚此順道以從公命,則弱命之君命得顯矣。尊君卑臣在此一舉,比視邾、滕,未為大失,豹乃辨其小是以從已心,違君之命,故貶之。《釋例》曰:“季氏專魯,祿之去公室三世矣,制命出於私門,非國所知也。叔孫豹,魯之賢臣,欲匡難以矯時,故季孫憚之,不敢以己意,假公命以敦叔孫也。邾、滕之班,不列於會,豹不登朝固請,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機危,既不馳請,又不辭會,而率意改命,失命之甚。其君眠食於深宮,今一出命,共命之使,所宜崇長,雖有小失,遂而伸之。國內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違,則季氏有懼,而義士生心。君子以豹不倚順以顯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從,故以違命貶之也。”杜言辨小是者,豹云宋、衛吾匹,不視邾、滕,於理是也,但比於申弱君之命,使臣卑而君尊,此為小耳。

冬,十有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今《長歷》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傳曰:辰在申,再失閏。若是十二月,則為三失閏,故知經誤。

[疏]注“今長”至“經誤”。

○正義曰:此經言十二月,而傳言十一月,今杜以《長歷》推之,乙亥是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也。傳曰:“辰在申,再失閏矣。”若是十二月,當為辰在亥,以申為亥,則是三失閏,非再失也。推歷與傳合,知傳是而經誤也。

【傳】二十七年,春,胥梁帶使諸喪邑者,具車徒以受地,必周。(諸喪邑,謂齊、魯、宋也。周,密也。必密來,勿以受地為名。○喪,息浪反,注同。)使烏馀具車徒以受封,(烏馀以地來,故詐許封之。)

[疏]傳“使烏馀具車徒”。

○正義曰:必使烏馀具車徒者,以三國皆具車徒,若不使亦具車徒,恐其驚而覺也。且烏馀竊邑,諸侯不能治之,則烏馀之眾彊也。慮其迸散,欲聚以執之。下云“盡獲之”是也。

烏馀以其眾出,出受封也。使諸侯偽效烏馀之封者,效,致也。使齊、魯、宋偽若致邑封烏馀者。而遂執之,盡狂之。皆獲其徒眾。皆取其邑而歸諸侯,諸侯是以睦於晉。傳言趙文子賢,故平公雖失政,而諸侯猶睦。

[疏]“皆取”至“於晉”。

○正義曰:古本亦有不重言“諸侯”,今定之本重有“諸侯”。若重言“諸侯”,則天下諸侯以此事故皆睦於晉也。劉炫云:晉、宋古本皆不重言“諸侯”,則唯謂齊、魯、宋三國睦耳,不重是也。

齊慶封來聘,其車美。孟孫謂叔孫曰:“慶季之車,不亦美乎?”季,慶封字。叔孫曰:“豹聞之:‘服美不稱,必以惡終。’美車何為?叔孫與慶封食,不敬。為賦《相鼠》,亦不知也。《相鼠》,《詩·鄘風》。曰:“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慶封不知此詩為已,言其闇甚。為明年慶封來奔傳。○稱,尺證反。為賦,于偽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鄘音容。

衛甯喜專,公患之。公孫免馀請殺之。免馀,衛大夫。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及此,反國也。吾與之言矣。言政由甯氏。事未可知,恐伐之未必勝。袛成惡名,止也。”衹,適也。○衹音支,注同。對曰:“臣殺之,君勿與知。”乃與公孫無地、公孫臣謀,二公孫,衛大夫。○勿與,音預。使攻甯氏,弗克,皆死。無地及臣皆死。公曰:“臣也無罪,父子死余矣。”獻公出時,公孫臣之父為孫氏所殺。

[疏]注“獻公”至“所殺”。

○正義曰:十四年傳曰:“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于丘宮,孫子皆殺之。”彼所殺者,皆是公子。而此臣是公孫,公言“臣也無罪,父子死余”。知是爾時死耳,亦不知彼所殺者誰是臣之父也。

夏,免馀復攻甯氏,殺甯喜及右宰穀,尸諸朝。穀不書,非卿也。○復,扶又反。石惡將會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欲斂以亡,懼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行會于宋。為明年石惡奔傳。○衣,於既反。枕,之鴆反。斂,力驗反。子鮮曰:“逐我者出,謂孫林父。納我者死,謂甯喜。○納,本又作內,音納。賞罰無章,何以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難以治國。○沮,在呂反。

[疏]“子鮮”至“難乎”。

○正義曰:逐我者應死而得生出,納我者有功而更身死。章,明也。沮,止也。罰有罪所以止人為惡,賞有功所以勸人為善。今賞罰既無章明,何以得為止勸乎刑法也?君失其信,違信而殺甯喜,而國無法,賞罰無所章明,以此為國,不亦難乎?言治國難也。

且鱄實使之。”使甯喜納君。遂出奔晉。公使止之,不可。不肯留。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於河,誓不還。○使者,所吏反。讬於木門,木門,晉邑。不鄉衛國而坐。怨之深也。○鄉,許亮反,本亦作鄉。木門大夫勸之仕,不可,曰:“仕而廢其事,罪也。從之,昭吾所以出也。將誰愬乎?從之,謂治其事也。事治則明巳出欲仕,無所自愬。○愬,息路反。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終身不仕。自誓不仕終身。

[疏]注“自誓不仕終身”。

○正義曰:終身不仕,敘事辭也。言自誓不仕以終其身,故傳言終身不仕也。此終身者,子鮮之身終也。下云公喪之終身者,獻公之身終也。獻公以二十九年夏卒,其子鮮之卒,蓋差在獻公之前耳,故公喪服以終身也。

公喪之,如稅服,終身。稅即繐也。《喪服》:繐,縗裳,縷細而希,非五服之常,本無月數。痛愍子鮮,故特為此服。此服無月數,而獻公尋薨。故言終身。○喪,息郎反,又息浪反。稅,徐云,讀繐,音歲,注同;服音吐外反。縗,本亦作衰,音七雷反。

[疏]注“稅即”至“言終身”。

○正義曰:傳云“公喪之”者,言公為之服喪服也。《禮》無稅服之名,“如稅服者,不知何服也。服虔云:衰麻巳除,日月巳過,乃聞喪而服,是為稅服。服之輕者。案《禮記》:過而追服,實名為稅。以聞兇之日為服喪之始,其服追過而服之衰麻,不為有異,何云“服之輕者”?公若依彼稅服法,其兄弟之服,則還是齊衰期耳,何以得云“如”也?杜以其義不通,故云“稅即繐也”,當是聲相近而字改易耳。《喪服》有“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其章唯有諸侯大夫為天子以外,無人服此服也。《喪服傳》曰:“繐衰者,小功之繐也。”鄭玄云:“治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細其縷者,以恩輕。升數少者,以服至尊。凡布細而疏者謂之繐。”是繐者,縷細而希疏也。《喪服》之文,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是非五服之常也。“既葬除之”,是本無月數也。《禮》,天子諸侯絕旁期,計公於子鮮不應為之服,獻公痛愍子鮮,特為服此服也。此服既無月數,獻公服之,不自云幾月當止,獻公尋自身薨,至死未釋此服,故云“終身”也。兄弟之服本服期耳。獻公驕淫之君,不應過其常月。杜言獻公尋薨,謂此子鮮之卒,差在獻公前耳。

公與免馀邑六十,辭曰:“唯卿備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祿,亂也。此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論語》稱十室,又云千室,明通稱。○乘,繩證反。通稱,尺證反。

[疏]注“此一”至“通稱”。

○正義曰:《司馬法》:“成方十里,出革車一乘。”此一乘之邑,每邑方十里也。《論語》云:“百乘之家。”大夫稱家,邑有百乘,是百乘為采邑之極。此云“唯卿備百邑”,知所言邑者,皆是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也。杜以一乘名邑,書傳無文,故引《論語》千室、十室,明其大小通稱邑也。

臣弗敢聞。且甯子唯多邑,故死。臣懼死之速及也。”公固與之,受其半。以為少師。公使為卿,辭曰:“大叔儀不貳,能贊大事。贊,佐也。○少,詩照反。君其命之!”乃使文子為卿。文子,大叔儀。

宋向戌善於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欲獲息民之名。○弭,徐武婢反。如晉,告趙孟。趙孟謀於諸大夫,韓宣子曰:“兵,民之殘也,財用之蠹,蠹,害物之蟲。○蠹,本又作<蟲橐>,丁故反。

[疏]注“蠹,害物之蟲”。

○正義曰:《釋蟲》云:“蝎,桑蠹。”李巡云:“蝎,木中蟲也。”《穆天子傳》云:“天子蠹書於羽陵。”去書內簡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謂之為蠹。昭三年傳云:“公聚朽蠹。”則在諸物之中皆名為蠹,故云害物之蟲也。害物之蟲既名為蠹,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孫子兵書》云:“興師十萬,日費千金。”是兵為財用之蠹也。

小國之大菑也。將或弭之,雖曰不可,必將許之。言雖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許。○菑音災。弗許,楚將許之,以召諸侯,則我失為盟主矣。”晉人許之。如楚,楚亦許之。如齊,齊人難之。陳文子曰:“晉、楚許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許,則固攜吾民矣!將焉用之?”齊人許之。告於秦,秦亦許之。皆告於小國,為會於宋。

五月,甲辰,晉趙武至於宋。丙午,鄭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趙文子,叔向為介。司馬置折俎,禮也。折俎,體解節折,升之於俎,合卿享宴之禮,故曰禮也。《周禮》:司馬掌會同之事。○難之,乃旦反,下懼難同。焉,於虔反,下將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后注同。折,之設反,注同;徐,又音制。俎,莊呂反。

[疏]注“折俎”至“之事”。

○正義曰:“折俎謂體解節折,升之於俎”,《周語》文也。宣十六年傳曰:“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彼傳之意,言享公當依享法有體薦也。享卿當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禮耳。其諸侯之待公卿,禮法亦當然也。故此享趙孟而置折俎,合卿享宴之禮,故曰“禮也”。《周禮·大司馬》云:“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是司馬掌會同、薦羞之事,故宋人此享令司馬置折俎也。

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為多文辭。宋向戌自美弭兵之意,敬逆趙武。趙武、叔向因享宴之會,展賓主之辭。故仲尼以為多文辭。○使舉是禮也,沈云:舉,謂記錄之也。

[疏]“仲尼”至“文辭”。

○正義曰:此文甚略,本意難知。蓋於此享也,賓主多有言辭,時人跡而記之。仲尼見其事,善其言,使弟子舉是宋享趙孟之禮,以為后人之法。丘明述其意,仲尼所以特舉此禮者,以為此享多文辭,以文辭可為法,故特舉而施用之。

○注“宋向”至“文辭”。

○正義曰:杜以賓主之辭,禮有定式,於此享也,何以獨多?故解其多辭之意。服虔云:“以其多文辭,故特舉而用之,后世謂之孔氏聘辭,以孔氏有其辭,故傳不復載也。”所言“孔氏聘辭”,不知事何所出,實享禮而謂之為“聘”,舉舊辭而目曰“孔氏”,事亦不必然也。

戊申,叔孫豹、齊慶封、陳須無、衛石惡至。須無,陳文子。甲寅,晉荀盈從趙武至。趙武命盈追已,故言從趙武。后武遣盈如楚。

[疏]注“趙武命盈追已”。

○正義曰:沈氏曰:知非晉侯命者,若是晉侯,應云甲寅荀盈至。今云從武至,故知趙武命也。杜云“后武遣盈如楚”,見此意耳。

丙辰,邾悼公至。小國,故君自來。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晉。時令尹子木止陳,遣黑肱就晉大夫成盟載之言,兩相然可。○肱,古弘反。丁卯,宋戌如陳,從子木成言於楚。就於陳,成楚之要言。戊辰,滕成公至。亦小國,君自來。子木謂向戌:“請晉、楚之從,交相見也。”使諸侯從晉、楚者,更相朝見。○更音庚。見,賢遍反。庚午,向戌復於趙孟。趙孟曰:“晉、楚、齊、秦,匹也。晉之不能於齊,猶楚之不能於秦也。不能服而使之。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請於齊!”請齊使朝楚。壬申,左師復言於子木。子木使驲謁諸王。驲,傳也。謁,告也。○驲,人實反。傳,涉戀反。王曰:“釋齊、秦,他國請相見也。”經所以不書齊、秦。秋七月戊寅,左師至。從陳還。是夜也,趙孟及子晳盟,以齊言。子晳,公子黑肱。素要齊其辭,至盟時,不得復訟爭。○晳,星歷反。復,扶又反。庚辰,子木至自陳。陳孔奐、蔡公孫歸生至。二國大夫與子木俱至。曹、許之大夫皆至。以藩為軍,示不相忌。○藩,方元反。

[疏]“以藩為軍”。

○正義曰:古人行兵止,則筑為壘塹,以備不虞。此藩籬為軍者,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也。

晉、楚各處其偏。晉處北,楚處南。伯夙謂趙孟伯夙,荀盈。

[疏]注“伯夙荀盈”。

○正義曰:伯夙即是荀盈,於傳亦無明據,未測何以知之?服虔云:“伯夙,晉大夫。”其意以為別有伯夙,非荀盈也。

曰:“楚氛甚惡,懼難。”氛,氣也。言楚有襲晉之氣。○氛,芳云反;徐,扶云反。趙孟曰:“吾左還,入於宋,若我何?”營在宋北,東頭為上,故晉營在東。有急,可左丘入宋東門。

辛巳,將盟於宋西門之外。楚人衷甲。甲在衣中,欲因會擊晉。○衷,音忠,徐丁仲反。伯州犁曰:“合諸侯之師,以為不信,無乃不可乎?夫諸侯望信於楚,是以來服。若不信,是棄其所以服諸侯也。”固請釋甲。子木曰:“晉、楚無信久矣!事利而已。茍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大宰,伯州犁。告人曰:“令尹將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棄信,志將逞乎?志以發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參以定之。志、言、信三者具,而后身安存。信亡,何以及三?”為明年子木死起本。

[疏]“志將”至“三及”。

○正義曰:“志將逞乎?”言其不得逞也。在心為志,出口為言,志有所之,言乃出口,故志以發言也。與人為信,必言以告之,故言以出信也。於人有信,志乃得立,故信以立志也。人之處身於世,常恐不得安定。參即三也,言也,信也,志也。三者俱備,然后身得安定。欲安其身,用此三者以定之。信亡則志不立,失志必死不久,何以得及三年?

趙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為不信,猶不可,單斃其死。單,盡也。斃,踣也。○單音丹,注同。斃,婢世反。踣,蒲北反。

[疏]“匹夫”至“其死”。

○正義曰:匹夫謂賤人也。賤人一為不信猶尚不可,況國卿也?不信之人盡踣其死,言無得生者。前覆曰踣,謂倒地死也。

若合諸侯之卿,以為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不病者,單斃於死。

[疏]“食言者不病”。

○正義曰:不病者,不唯病害而已,必至於死也。言之不用,若食之消散,故謂無信為食言也。

非子之患也。楚食言當死。晉不食言,故無患。夫以信召人,而以僣濟之,濟,成也。○僣,子念反,不信也。必莫之與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為楚所病,則欲入宋城。則夫能致死。與宋致死,雖倍楚可也。宋為地主,致死助我,則力可倍楚。○夫如字,或音扶。子何懼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諸侯,而稱兵以害我,稱,舉也。

[疏]“夫能”至“及是”。

○正義曰:夫,謂宋也。宋能致死助我,今晉師與宋致死,不但唯敵於楚,雖更力倍於楚可也,子何須懼焉?又想楚人之情,不應及是之惡。

吾庸多矣,非所患也。”晉獨取信,故其功多。

季武子使謂叔孫以公命,曰:“視邾、滕。”兩事晉、楚則貢賦重,故欲比小國。武子恐叔孫不從其言,故假公命以敦之。

[疏]注“兩事”至“敦之”。

○正義曰:案傳上文,六月,戊申,叔孫豹至。丁卯,向戌如陳,從子木成言於楚。子木乃請晉、楚之從交相見,則叔孫發魯之時,未有此交相見之議也。子木既有此請,季孫在國聞之,季孫使謂叔孫者,使人就宋謂之也。於時季氏專魯國之利害,季孫所量自慮兩屬,貢賦必重,疑邾、滕將為人之私,故令豹比視小國。此直季孫意耳,非公意也。若是馀人為使,季孫以已意命之,無敢違者,但叔孫彊直,季孫所憚,告以己意,恐不見從,故假稱公命以敦勸之,望其敬公命而遂已志也。《長歷》丁卯是六月二十一日也。辛巳是七月五日也。丁卯已有此議,辛巳方始結盟,則叔孫既得公命,其去盟日猶遠,反魯覆請足得往來。但叔孫知非公命,不復更請,臨盟則率巳之意自從所欲。故《釋例》云:“豹不登朝固請,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機危,既不馳請,又不辭會,率意改命,失命之甚。”是言其間足得反請,而叔孫不請,故責之也。

既而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私屬二國故。○與音預。叔孫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何故視之?宋、衛,吾匹也。”乃盟。故不書其族,言違命也。季孫專政於國,魯君非得有命。今君唯以此命告豹,豹宜崇大順以顯弱命之君,而遂其小是,故貶之。

[疏]注“季孫”至“貶之”。

○正義曰:季孫專政於國,魯君非得有命。此以公命,非公可知,叔孫亦知非公命,故不肯從之。其實叔孫違命,止違季孫意耳。但季孫假以公命謂之,叔孫雖內知非公,而其辭稱公,即須從命。叔孫既得此命,宜應內自思省,我君由來無命,今君唯以此命命我,事雖非理,亦宜聽從。如是則敬君之情深矣。豹宜崇此大順之道以顯弱命之君,而乃校計公言是非,不肯同於小國。遂其小是以忘大順,故貶之。此義至妙,唯杜始得之矣。賈逵云:“叔孫義也,魯疾之非也。”服虔云:“叔孫欲尊魯國,不為人私,雖以違命見貶,其於尊國之義得之。”案經去其族,是文貶也。傳言“違命”,是實惡也。賈、服違經反傳,背左氏,異孔子。孔子貶之,賈逵賞之。丘明言其“違命”,服虔善其尊國,是不以丘明之言解《左傳》,不以孔子之意說《春秋》也。

晉、楚爭先。爭先歃血。晉人曰:“晉固為諸侯盟主,未有先晉者也。”楚人曰:“子言晉、楚匹也,若晉常先,是楚弱也。且晉、楚狎主諸侯之盟也久矣!狎,更也。○先晉,悉薦反,或如字。狎,戶甲反。更音庚。

[疏]“且晉”至“久矣”。

○正義曰:陳、蔡、鄭、許,乍南乍北。成二年,楚公子嬰齊為蜀之盟,諸夏之國大夫皆在,是晉、楚更代主諸侯之盟,實久也。

豈專在晉?”叔向謂趙孟曰:“諸侯歸晉之德只,只,辭。○只,之氏反。非歸其尸盟也。尸,主也。子務德,無爭先!且諸侯盟,小國固必有尸盟者。小國主辨具。○辨,皮莧反。

[疏]注“小國主辨具”。

○正義曰:盟實大國為主,而此云小國主盟,知其主辨具也。哀十七年,“公會齊侯,盟于蒙。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吳公子姑曹;發陽之役,衛石魋。’武伯曰:‘然則彘也。’”所言主辨具者,如彼執牛耳之類,皆小國主備之法。當小國執牛耳,鄫衍、吳公子執之者,於時吳為盟主,夷不知禮,故自使其人執之也。盟法,大國制其言,小國尸其事。此盟爭先歃,不爭主備,叔向以小國主盟為言者,叔向以久爭不決,或將戰斗,因盟時小國有所主,欲令趙孟下楚,假此以勸之耳。

楚為晉細,不亦可乎?”欲推使楚主盟。乃先楚人。書先晉,晉有信也。蓋孔子追正之。

壬午,宋公兼享晉、楚之大夫,趙孟為客。客,一坐所尊。故季孫飲大夫酒,臧紇為客。○坐,才臥反。飲,於鴆反。

[疏]注“客一”至“為客”。

○正義曰:享宴之禮,賓旅雖多,特以一人為客。燕禮者,諸侯燕臣之禮也。經云:“小臣納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東上。乃云射人請賓。公曰:‘命某為賓。’賓出,立于門外,更使射人納賓。公降一等揖之。”賓即客也。是客,一坐所尊也。“季孫飲大夫酒,臧紇為客”,二十三年傳也。《魯語》云:“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路堵父為客。羞鱉小。堵父怒,相延食鱉,辭曰:‘將使鱉長而食之。’遂出。文伯母聞之,怒曰:‘吾聞之先子曰:祭養上尸,享養上賓。鱉於何有?而使夫人怒也!”是一坐所尊敬之事也。案《燕禮記》曰:“公與卿燕,則大夫為賓。與大夫燕,亦大夫為賓。”又《聘禮》:燕聘賓,則以上介為賓。此宋公享大夫,以趙孟為客者,《燕禮》謂與巳之臣子燕,嫌卿敵公,故以大夫為賓。《聘禮》據特來聘者,敬其使人,故使介為賓。此則兼享晉、楚大夫,異於常禮,以尊敬霸主之國,故令趙孟為客。服虔云:“楚君恒以大夫為賓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君也。楚先歃為盟主,故尊趙孟為客。”案此享宋為主,非楚為主,服之妄也。劉炫云:“兼享晉、楚之大夫,不以屈建為賓者,賓唯一人,出自當時意耳。”

子木與之言,弗能對。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對也。乙酉,宋公及諸侯之大夫盟于蒙門之外。前盟,諸大夫不敢敵公,禮也。今宋公以近在其國,故謙而重盟。重盟,故不書。蒙門,宋城門。○重,直用反,下二字同。

[疏]“子木”至“對也”。

○正義曰:上云晉卿不如楚,其大夫則賢,是也。

子木問於趙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士會賢,聞於諸侯,故問之。○聞音問,又如字。對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祝陳馨香,德足副之,故不愧。○治,直吏反。愧,九位反。子木歸以語王。王曰:“尚矣哉!尚,上也。○語,魚據反,下同。能歆神、人,歆,享也。使神享其祭,人懷其德。○歆,所金反。宜其光輔五君以為盟主也!”五君,謂文、襄、靈、成、景。

[疏]注“五君謂文、襄、靈、成、景”。

○正義曰:《晉語》:“訾礻石對范宣子曰:‘武子佐文、襄,諸侯無二心。為卿以輔成、景,軍無敗政。及為元師,居大傅,國無奸民,是以受隨、范。’”是其光輔五君也。服虔云:“文公為戎右,襄、靈為大夫,成公為卿,景公為大傅也。”

子木又語王曰:“宜晉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無以當之,不可與爭。”晉荀寅遂如楚蒞盟。重結晉、楚之好。○好,呼報反。

鄭伯享趙孟于垂隴,自宋還,過鄭。○垅,力勇反。子展、伯有、子西、子產、子大叔、二子石從。二子石,印段、公孫段。○從,才用反。趙孟曰:“七子從君,以寵武也。請皆賦,以卒君貺,武亦以觀七子之志。”詩以言志。子展賦《草蟲》,《草蟲》,《詩·召南》。曰:“未見君子,憂心忡忡,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降。”以趙孟為君子。○蟲,直忠反。召,上照反,下同。忡,敕忠反。覯,古豆反。降,戶江反,又如字,下注同。趙孟曰:“善哉!民之主也。在上不忘降,故可以主民。抑武也,不足以當之。”辭君子。伯有賦《鶉之賁賁》,《鶉之賁賁》,《詩·鄘風》。衛人剌其君淫亂,鶉鵲之不若。義取“人之無良,我以為兄,我以為君”也。○鶉,順倫反。賁音奔。

[疏]注“鶉之”至“君也”。

○正義曰:伯有賦此詩者,義取人之無善行者,我以此為君,是有嫌君之意。於時,鄭簡公是穆公之玄孫,良霄是穆公之曾孫,君非良霄之兄。杜言并取“人之無良,我以為兄”者,因《詩》成文,故連言之。劉君以為非兄而規杜,非也。

趙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閾,況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聞也。”笫,簀也。此詩刺淫亂,故云床笫之言。閾,門限。使人,趙孟自謂。○笫,側里反。閾,音域,徐況逼反。使,所吏反,注同。簀音責。

[疏]注“笫簀也”。

○正義曰:《釋器》云:“簀謂之笫。”孫炎曰:“床也。”郭璞曰:“床版也。”然則床是大名,簀是床版。《檀弓》云:“大夫之簀與?”簀名亦得統床,故孫炎以為床也。

子西賦《黍苗》之四章,《黍苗》,《詩·小雅》。四章曰:“肅肅謝功,召伯營之。列列征師,召伯成之。”比趙孟於召伯。趙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推善於其君。子產賦《隰桑》,《隰桑》,《詩·小雅》。義取思見君子,盡心以事之。曰:“既見君子,其樂如何?”○盡,津忍反。樂音洛,下注及文至“樂以安民”并同。趙孟曰:“武請受其卒章。”卒章曰:“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趙武欲子產之見規誨。子大叔賦《野有蔓草》,《野有蔓草》,《詩·鄭風》。取其“邂逅相遇,適我原兮”。○蔓音萬。邂,戶賣反。逅,戶逗反。趙孟曰:“吾子之惠也。”大叔喜於相遇,故趙孟受其惠。印段賦《蟋蟀》,《蟋蟀》,《詩·唐風》。曰:“無以大康,職思其居。好樂無荒,良士瞿瞿。”言瞿瞿然顧禮儀。○印,一刃反。蟀,所律反。大康音泰。居音據。好,呼報反,下同。瞿瞿,居什反。趙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能戒懼不荒,所以保家。

[疏]“保家之主也”。

○正義曰:大夫稱主,言是守家之主,不亡族也。下云“數世之主”,亦然。

公孫段賦《桑扈》,《桑扈》,《詩·小雅》。義取君子有禮文,故能受天之祜。○祜音戶。趙孟曰:“匪交匪敖”,福將焉往?此《桑扈》詩卒章,趙孟因以取義。○敖,五報反。焉,於虔反,下“政其焉往”同。若保是言也,欲辭福祿,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將為戮矣!詩以言志,志誣其上,而公怨之,以為賓榮,言誣,則鄭伯未有其實。趙孟倡賦詩以自寵,故言公怨之以為賓榮。○倡,昌亮反。

[疏]“詩以”至“賓榮”。

○正義曰: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是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鄭君實未有罪,伯有稱人之無良,是誣其上也。但伯有不臣,被公之所怒,以公怨怒,當自須掩蓋,而賦詩道公無良,反將公之所怨以為賓之榮寵。劉炫云:“而公顯然將比來之怨,以為對賓之榮樂也。”

其能久乎?幸而后亡。”言必先亡。叔向曰:“然。巳侈!所謂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謂矣。”稔,年也。為三十年鄭殺良霄傳。○侈,昌氏反,又戶氏反;《字林》,充豉反,稔,而甚反,熟也。穀一熟,故為一年。文子曰:“其馀皆數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謂賦《草蟲》,曰“我心則降”。○數,所主反。印氏其次也,樂而不荒。謂賦《蟋蟀》曰:“好樂無荒”。樂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宋左師請賞,曰:“請免死之邑。”欲宋君稱功加厚賞,故謙言免死之邑也。

[疏]“樂以”至“可乎”。

○正義曰:印段賦《蟋蟀》,義取好樂無荒。無荒,即不淫也。好樂則用樂以安民也。其使民也,又不淫以使之,民皆愛之。守位必固,在人后亡,不亦可乎?

○注“欲宋”至“邑也”。

○正義曰:服虔云:“向戌自以止兵,民不戰斗,自矜其功,故求免死之賞也。”如服此言,免死謂止兵不斗,民免死也。杜以為謙,則向戌自以為巳免死也。若使計謀不當,則罪合死。自矜其功,言己得免死,故請賞邑也。

公與之邑六十,以示子罕。子罕曰:“凡諸侯小國,晉、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而后能安靖其國家,以事大國,所以存也。無威則驕,驕則亂生,亂生必滅,所以亡也。天生五材,金、木、水、火、土也。民并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圣人以興,謂湯、武。○去,起呂反,下皆同。亂人以廢,謂桀、紂。廢興、存亡、丘明之術,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誣乎?以誣道蔽諸侯,罪莫大焉。縱無大討,而又求賞,無厭之甚也!”削而投之。削賞左師之書。○敝,必世反;徐,亡世反;服虔、王肅、董遇并作“弊”,婢世反,云,踣也。厭,於鹽反,徐於廉反。

[疏]“廢興”至“諸侯”。

○正義曰:言“之術”者,謂德、刑、禮、義,是興存盛明之法術也。驕、淫、殘、虐,是廢亡昏闇之法術也。“皆兵之由”者,謂皆畏懼此兵,行善不行惡,畏之則興,不畏則亡,故云“皆兵之由”也。言“不亦誣乎”者,謂廢興存亡悉皆由兵。向戌之意,以廢興存亡不須用兵,是實須,而誣罔云不須,故云“不亦誣乎”?服虔曰:“斃,踣也,一曰罷也。”則知服本作“斃”;王肅、董遇本皆作“蔽”,謂以誣人之道掩諸侯也。杜本作“蔽”,當如王、董為蔽掩之也。○“削而投之”。

○正義曰:宋公賞邑,書之於札,向戌執之以示子罕,子罕削其字,而又投之於地也。向戌初謀此事,子罕不即止之,而至此始怒者,蓋初謀子罕不知,或子罕初亦不覺,久思乃知其非也。

左師辭邑。向氏欲攻司城,司城,子罕。左師曰:“我將亡,夫子存我,德莫大焉,又可攻乎?”君子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詩·鄭風》。司,主也。○巳音記。樂喜之謂乎?樂喜,子罕也。善其不阿向戌。‘何以恤我,我其收之’。《逸詩》。恤,憂也。收,取也。向戌之謂乎?”善向戌能知其過。

齊崔杼生成及彊而寡。偏喪曰寡。寡,特也。○喪,息浪反。娶東郭姜,生明。東郭姜以孤入,曰棠無咎,無咎,棠公之子。○娶,七住反。無咎,音無,本亦作無。咎,其九反。與東郭偃相崔氏。東郭偃,姜之弟。○相,息亮反。崔成有病而廢之,有惡疾也。

[疏]注“有惡疾也”。

○正義曰:若非惡疾,猶堪為后,以疾而廢,明是惡疾。疾之惡者也。不知其何疾也。《論語》稱“伯牛有疾,不欲見人”。《淮南子》云:“伯牛癩”。此崔成猶能作亂,未必是癩也。彊無病亦不得立者,愛后妻欲立明故也。

而立明。成請老于崔,濟南東朝陽縣西北有崔氏城。成欲居崔邑以終老。○朝,如字,一音直遙反。崔子許之,偃與無咎弗予,曰:“崔,宗邑也,必在宗主。”宗邑,宗廟所在。宗主,謂崔明。成與彊怒,將殺之。告慶封曰:“夫子之身,亦子所知也,唯無咎與偃是從,父兄莫得進矣。大恐害夫子,敢以告。”夫子,謂崔杼。

[疏]“父兄莫得進矣”。

○正義曰:成、彊是崔杼之子,而云“父兄”者,成、彊之意以崔杼在,無咎與偃棄遠宗族,不可自斥於己,故舉宗族父兄也。

慶封曰:“子姑退,吾圖之。”告盧蒲嫳。嫳,慶封屬大夫。封以成、彊之言告嫳。○嫳,普結反,徐敷結反。盧蒲嫳曰:“彼,君之讎也。天或者將棄彼矣。彼實家亂,子何病焉?君,謂齊莊公,為崔杼所弒。崔之薄,慶之厚也。”崔敗,則慶專權。他日又告。成、彊復告。○復,扶又反。慶封曰:“茍利夫子,必去之。難,吾助女。”

九月,庚辰,崔成、崔彊殺東郭偃、棠無咎於崔氏之朝。崔子怒而出,其眾皆逃,求人使駕,不得。使圉人駕,寺人御而出。圉人,養馬者。寺人,奄士。○難,乃旦反。女音汝。圉,魚呂反。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猶可。”恐滅家,禍不止其身。遂見慶封。慶封曰:“崔、慶一也。言如一家。是何敢然?請為子討之。”使盧蒲嫳帥甲以攻崔氏,崔氏堞其宮而守之,堞,短垣。使其眾居短垣內以守。○請為,于偽反,下注嫳為、為齊莊同。堞,音牒,徐養涉反。

[疏]“崔氏堞其宮”。

○正義曰:謂新筑女墻而守之。

弗克。使國人助之,遂滅崔氏,殺成與彊,而盡俘其家,其妻縊。妻,東郭姜。嫳復命於崔子,且御而歸之。嫳為崔子御。至,則無歸矣,乃縊。終“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崔明夜辟諸大墓。開先人之冢以藏之。○辟,婢亦反,徐出亦反。辛巳,崔明來奔。慶封當國。當國,秉政。楚薳罷如晉蒞盟,罷,令尹子蕩。報荀盈也。○罷音皮。晉侯享之。將出,賦《既醉》。《既醉》,《詩·大雅》。曰:“既醉以酒,既飽以德。君子萬年,介爾景福。”以美晉侯,比之太平君子也。叔向曰:“薳氏之有后於楚國也,宜哉!承君命,不忘敏。子蕩將知政矣。敏以事君,必能養民。政其焉往?”言政必歸之。

崔氏之亂,在二十五年。申鮮虞來奔,仆賃於野,以喪莊公。為齊莊公服喪。○賃,女鴆反。以喪,如字,又息浪反。冬,楚人召之,遂如楚,為右尹。傳言楚能用賢。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謂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當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閏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歲,應有二十六閏。今《長歷》推得二十四閏,通計少再閏。《釋例》言之詳矣。

[疏]注“謂斗”至“詳矣”。

○正義曰:斗建從甲至癸十者謂之日,從子至亥十二者謂之辰。傳言“辰在申”者,謂其日昏時,斗柄所指於十二辰為在申也。九月當建戌,而建申,故為再失閏也。文十一年三月至今七十一歲,應有二十六閏者,歷法十九年為一章,章有七閏,從文十一年至襄十三年,凡五十七年,已成三章,當有二十一閏。又從襄十四年至今為十四年,又當有五閏,故為應有二十六閏也。《長歷》推得二十四閏者,杜以《長歷》實於其間,分置二十四閏。《釋例》云:“閏者,會集數年馀日,因宜以安之,故閏月無中氣,斗建斜指兩辰之間也。魯之司歷,漸失其閏,至此年日食之月,以儀審望,知斗建之在申,斗建在申,乃是周家九月也。而其時歷稱十一月,故知再失閏也。於是始覺其謬,遂頓置兩閏,以應天正,以敘事期。然則前閏月為建酉,后閏月為建戌,十二月為建亥,而歲終焉。是故明年經書‘春,無冰’。傳以為時災也。若不復頓置二閏,則明年春是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也。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無冰,非天時之異,無緣總書春也。尋案今世所謂‘魯歷’者,不與《春秋》相符,殆來世好事者為之,非真也。今俱不知其法術,具依《春秋》經、傳,反覆其終始以求之,近得其實矣。”杜言以儀審望者,大史鑄銅作渾天儀,列二十八宿之度,設機關候望以測七曜所在,故於彼鑄銅儀而審望之,知此月斗建申也。《長歷》稱大凡經、傳有七百七十九日,漢末宋仲子集七歷以考春秋魯歷,得五百二十九日,失二百五十日,是其不與《春秋》相符也。劉炫云:遠取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者,以三十年絳縣老人云,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全日故。又云:言通計者,若據前閏以來短計,不得有再失之理,今遠從文十一年以來計之,是為通計也。

經二十有八年,春,無冰。前年知其再失閏,頓置兩閏以應天正。故此年正月建子,得以無冰為災而書。○應,應對之應。

夏,衛石惡出奔晉。寧喜之黨。書名,惡之。○惡之,烏路反。

邾子來朝。

秋,八月,大雩。

仲孫羯如晉。告將朝楚。○羯,居謁反。

冬,齊慶封來奔。崔杼之黨,耆酒荒淫而出。書名,罪之。自魯奔吳不書,以絕位不為卿。○耆,市志反。

十有一月,公如楚。為宋之盟故,朝楚。○為,于偽反。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靈王也。乙未,楚子昭卒。康王也。十二月無乙未,日誤。

[疏]注“十二”至“日誤”。

○正義曰:甲寅之后四十二日,始得乙未,則甲寅、乙未不得同月。《長歷》推此年十二月戊戌朔,甲寅是十七日,其月無乙未也。經有十一月、十二月,月不容誤,知日誤也。

【傳】二十八年,春,無冰。梓慎曰:“今茲宋、鄭其饑乎?(梓慎,魯大夫。今年鄭游吉、宋向戌言之,明年饑甚,傳乃詳其事。○梓音子。)

[疏]注“梓慎”至“其事”。

○正義曰:此年傳鄭游吉云:“歲之不易。”宋向戌云:“饑寒之不恤。”是今年言之也。明年傳云“鄭饑,子皮餼國人粟。於是宋亦饑,子罕請於平公,出公粟以貸”。是詳其事也。

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歲,歲星也。星紀在丑,斗牛之次。玄枵在子,虛危之次。十八年,晉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歲,歲星在亥。至此年十一歲,故在星紀。明言,乃當在玄枵。今巳在玄枵,淫行失次。○枵,許驕反。

[疏]注“歲歲”至“失次”。

○正義曰:《左傳》及《國語》所云“歲在”者,皆謂歲星所在,故云“歲,歲星也”。五星者,五行之精也。歷書稱木精曰歲星,火精曰熒惑,土精曰鎮星,金精曰大白,水精曰辰星。此五者皆右行於天。二十八宿,則著天不動,故謂二十八宿為經,五星為緯。言若織之經緯然也。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丑、子、亥、北方之辰也,次之與辰上下相值,故云“星紀在丑”,“玄枵在子”。《釋天》云:“星紀,斗牽牛也。玄枵,虛也。”孫炎曰:“星紀,日月五星之所終始也,故謂之星紀。虛在正北,北方色玄,故曰‘玄枵’。枵之言耗,耗虛之意也。”《漢書·律歷志》云:“星紀,初斗十二度,終於婺女七度。玄枵,初婺女八度,終於危十五度。”是星紀為斗牛之次,玄枵為虛危之次也。九年傳稱晉侯問公生歲,乃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言歲星大率十二年而一周天也。十八年,晉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言其年歲星在亥也。歲星右行於天,至此年十一年耳,行未及周,故此年歲星常法當在星紀,明年乃當在玄枵,今年巳在玄枵,是其淫行失次也。《漢書·律歷志》載劉歆《三統歷》,歆以為歲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為歲星歲數。言數滿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也。三統之歷以庚戌為上元,此年距上元積十四萬二千六百八十六歲。置此歲數,以歲星歲數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積終八十二去之,歲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歲馀,得十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為積。次不盡一百二十六為次馀。以十二除之、得八十三去之盡,是為此年更發初在星紀也。欲知入次度者,以次馀一百二十六乘一次三十度,以百四十四除之,得二十六度,馀是歲星本平行,此年之初巳入星紀之次,二十六度馀當在婺女四度,於法未入於玄枵也。傳言“淫於玄枵”,未知巳在玄枵幾度,此舉其大率耳。而五星之次行有鷃有疾,有留伏:逆順,於歷法更自別有推步之術,此不可詳也。

以有時菑,陰不堪陽。時菑,無冰也。盛陰用事,而溫無冰,是陰不勝陽,地氣發泄。○菑音災,注同。泄,息列反,下同。

[疏]注“時菑”至“發泄”。

○正義曰:傳先言“無冰”,乃載梓慎之語,則梓慎之語為無冰而發,知時菑,謂春無冰也。言以有時菑者,以此歲星淫行之年,而有天時溫暖之菑。四時之序,冬月當寒,故溫則為菑害也。冬月盛陰用事,陰寒在地,當遏陽,使不出,時應寒。而溫無冰,是陰陽相競,陰氣不能勝陽,故陽氣出地,地氣發泄,而使時溫無冰也。歲星自淫行,天時自溫暖,其溫不由歲星。梓慎以其年有二事,而總言其占耳。服虔云:歲為陽,玄枵為陰,歲乘陰,進至玄枵,陰不勝陽,故溫無冰。按下云“蛇乘龍”,乃謂玄枵乘歲星,非歲星乘玄枵也。若必以此無冰謂歲乘玄枵所致,則成元年“春無冰”者,豈謂歲星乘玄枵乎?成十六年,雨木冰者,復是玄枵乘歲星也。

蛇乘龍。蛇,玄武之宿,虛危之星。龍,歲星。歲星,木也。木為青龍,失次出虛危下,為蛇所乘。○宿音秀,下同。

[疏]注“蛇玄”至“所乘”。

○正義曰:蟲獸在地而有象,在天二十八宿,分在四方,方有七宿,共成一象。東方為青龍之象,西方為白虎之象,皆南首北尾也。南方為朱鳥之象,北方為玄武之象,皆西首東尾也。《曲禮》說軍陳象物云:“行,前朱鳥后玄武,左青龍右白虎。”是玄武在北方也。龜、蛇二蟲共為玄武,故蛇是玄武之宿,虛危之星也。七星共為玄武,但歲星淫行,在虛危之分,故特指虛危言之耳。傳言“蛇乘龍”,龍即歲星也。歲星木精,木位在東方,東方之宿為青龍之象,故歲星亦以龍為名焉。龍行疾而失次,出於虛危宿下,龍在下而蛇在上,是龍為蛇所乘也。歲星,天之貴神福德之星,今被乘勢屈,是不能祐其本國之象,故知宋、鄭饑也。

龍,宋、鄭之星也,歲星本位在東方。東方房心為宋,角亢為鄭,故以龍為宋、鄭之星。○亢音剛,又若浪反。

[疏]注“歲星”至“之星”。

○正義曰:歲星屬木,木位在東方,東方之次皆是龍分。天之分野,卯為大火,辰為壽星,大火房心為宋分,壽星角亢為鄭分,故龍為宋、鄭之星也。然則寅為析木之津,析木燕之分野,梓慎言不及燕,別當有以知之,非吾徒所能測也。

宋、鄭必饑。玄枵,虛中也。玄枵三宿,虛星在其中。枵,耗名也。土虛而民耗,不饑何為?”歲為宋、鄭之星,今失常,淫入虛耗之次。時復無冰,地氣發泄,故曰土虛民耗。○耗,呼報反。復,扶又反。

[疏]“枵耗”至“何為”。

○正義曰:枵聲近耗,故枵是耗之名也。次有三宿,虛為其中,土虛不實,而人民耗損,不饑何為也?地氣發泄,而使時溫無冰,即是土虛之事也。於時魯國無冰,是魯亦地氣發泄。下子服惠伯云:“饑寒之不恤。”是魯亦饑矣。經不書饑,饑當差於宋、鄭,故梓慎唯言宋、鄭饑耳。

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晉,宋之盟故也。陳侯、蔡侯、胡子、沈子,楚屬也。宋盟曰晉、楚之從交相見,故朝晉。燕國,今薊縣。○燕,烏賢反。薊音計。

[疏]注“陳侯”至“薊縣”。

○正義曰:傳言宋之盟,故雖文在諸國之下,止為楚屬發傳,故杜明之。陳、蔡、胡、沈為宋盟朝晉,其齊、燕、杞、狄先非楚屬,其朝不為宋之盟也。《譜》云:“北燕,姬姓,召公奭之后也。周武王封之於燕,居漁陽薊縣。其國辟小,不通諸夏。自召公至簡公款二十九世,始見經。簡公子獻公十二年,獲麟之歲也。獻公子孝公七年,《春秋》之傳終矣。孝公立十五年卒。孝公以下六世,始大,稱王,十二世,二百二十五年。秦滅之。

齊侯將行,慶封曰:“我不與盟,何為於晉?”以宋盟釋齊、秦。○與音預,下同。陳文子曰:“先事后賄,禮也。事大國,當先從其政事,而后薦賄,以副巳心。○賄,呼罪反。小事大,未獲事焉,從之如志,禮也。言當從大國請事,以順其志。

[疏]“小事”至“禮也”。

○正義曰:言小國之事大國也,當每事順從。若未獲大國所命之事,但如其志之所欲,即不待彼命,逆即從之,如其志意,禮也。禮者,自卑而尊人,故先承意志,是事大之禮也。

雖不與盟,敢叛晉乎?重丘之盟,未可忘也。子其勸行!”重丘盟在二十五年。○重,直龍反。

衛人討甯氏之黨,故石惡出奔晉。衛人立其從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禮也。石惡之先石碏,有大功於衛國。惡之罪不及不祀,故曰禮。○從子,才用反。圃,布古反。碏,七略反。

邾悼公來朝,時事也。傳言來朝非宋盟,宋盟唯施於朝晉、楚。

秋,八月,大雩,旱也。

蔡侯歸自晉,入于鄭。鄭伯享之,不敬。子產曰:“蔡侯其不免乎?不免禍。日其過此也,往日至晉時。○日,人實反。過,古禾、古臥二反。君使子展<辶王>勞於東門之外,而傲。<辶王>,往也。○<辶王>,于況反,后同。勞,力報反。吾曰:‘猶將更之。’今還,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國,事大國,而惰傲以為已心,將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為君也,淫而不父。通大子班之妻。○傲,五報反,下同。惰,徒臥反。君小國,事大國古本無“小”字。

[疏]“君小國事大國”。

○正義曰:晉、宋古本及王肅注,其文皆如此。君國謂為國君,言其為君之難也。今定本作“小國”。

僑聞之,如是者,恒有子禍。”為三十年蔡世子班弒其君傳。

孟孝伯如晉,告將為宋之盟故如楚也。魯,晉屬。故告晉而行。○將為,于偽反。蔡侯之如晉也,鄭伯使游吉如楚。及漢,楚人還之,曰:“宋之盟,君實親辱。君,謂鄭伯。○還音環。今吾子來,寡君謂吾子姑還!吾將使驲奔問諸晉而以告。”問鄭君應來朝否。○驲,人實反。子大叔曰:“宋之盟,君命將利小國,而亦使安定其社稷,鎮撫其民人,以禮承天之休,休,福祿也。○休,許虬反,注同。此君之憲令,而小國之望也。憲,法也。寡君是故使吉奉其皮幣,聘用乘皮束帛。○乘,繩證反。以歲之不易,聘於下執事。言歲有饑荒之難,故鄭伯不得自朝楚。○易,以豉反。難,乃旦反。今執事有命曰:“女何與政令之有?必使而君棄而封守,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以逞君心。小國將君是望,敢不唯命是聽?無乃非盟載之言,以闕君德,而執事有不利焉,小國是懼。不然,其何勞之敢憚?”

[疏]“今執”至“敢憚”。

○正義曰:執事,謂楚也。楚人詰大叔,唯有止還之語耳。令游吉還使鄭伯來,故游吉原其意為此辭作甚之言耳。“而執事有不利焉”,違盟,言“闕君德”,是於楚為不利也。“小國是懼”,懼楚不利耳,不敢自憚勞也。

子大叔歸,復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脩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原,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震下坤上,復。○女音汝。何與,音預。跋涉,白木反,草行為跋,水行為涉。憚,徒旦反。之頤,震下艮上,頤。復上六變得頤。○頤,以之反。曰:‘迷復,兇。’復上六爻辭也。復,反也。極陰反陽之卦,上處極位,迷而復反,失道巳遠,遠而無應,故兇。○應,應對之應。

[疏]注“復上”至“故兇”。

○正義曰:卦從下起,從下而畫,陰爻至上六為純坤,又將從下變之,故復為極陰反陽之卦也。上處極位,位極更無所往,故為迷也。既迷而后反本,從下積而至迷,是為失道巳遠。上應在三,三亦陰爻,遠而無應,故兇也。復,《易》注云:“復,反也,還也。”陰氣侵陽,陽失其位,至此始還,反起於初,故謂之復。陽,君象,君失國而還反,道德更興也。頤,養也。《易》注云:“頤者,口車輔之名。”震動於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爵物以養人,故謂頤為養也。

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原,謂欲得鄭朝,以復其原。

[疏]注“謂欲”至“其原”。

○正義曰:楚子本意原鄭伯來朝,全不顧道理,唯欲復其本原。

而棄其本,不脩德。復歸無所,是謂迷復。失道巳遠,又無所歸。能無兇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言楚子必死,君往當送其葬。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幾,近也。言失道遠者,復之亦難。○幾,居依反,又音祈。

[疏]注“幾近”至“亦難”。

○正義曰:“幾,近”,《釋詁》文也。十者,數之小成。言“失道遠者,復之亦難”,故舉成數以言之。《周易》復卦上六爻云:“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是《易》有十年之語,故游吉期之以十年。服虔云:此行也,楚康王卒。至昭四年楚靈王合諸侯于申,距今八年,故曰“不幾十年”。是謂十年不克征也。

吾乃休吾民矣。”休,息也。言楚不能復為害。○復,扶又反,下復顧同。裨灶曰:“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將死。裨灶,鄭大夫。○裨,避支反。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旅,客處也。歲星棄星紀之次,客在玄枵。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失次於此,禍沖在南。南為朱鳥,鳥尾曰帑。鶉火、鶉尾,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俱論歲星過次,梓慎則曰宋、鄭饑,裨灶則曰周、楚王死。傳故備舉,以示卜占惟人所在。○帑音奴。惡,如字,一音烏路反。沖,尺容反。分,扶問反。

[疏]注“旅客”至“所在”。

○正義曰:《易》有旅卦。傳言羈旅,旅,皆是客,故為客處也。歲星常行之度,此年當在星紀。星紀是其所居之次也。今歲星棄其所居星紀之次,乃客處在於明年所居之次。言其未應往,而往向彼玄枵之次,為客寄也。昭三十二年傳云“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兇”。是歲星所在,其國有福。當福之沖,其國有禍。今失次於北,故禍沖在南,子午之位南北相沖,淫於玄枵,沖當鶉火,南方為朱鳥之宿。帑者,細弱之名。於人則妻子為帑,於鳥則鳥尾曰帑,妻子為人之后,鳥尾亦鳥之后,故俱以帑為言也。天之分野,鶉火周分,鶉尾楚分,歲星之沖當此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也。歲星客在玄枵,惟沖鶉火,而鶉尾亦有咎者,蓋以歲星漸西,沖則漸東,尾之於鳥猶是一身,故沖其身而及其尾,此則裨灶能知,亦非吾徒所測也。此與上文俱論歲星過次,所占不同,其事俱驗,而丘明兩載之,是傳故備舉,以示卜占效驗,惟人所在,言其知之在於人,各自有意見也。

九月,鄭游吉如晉,告將朝于楚,以從宋之盟。子產相鄭伯以如楚,舍不為壇。至敵國郊,除地封土為壇,以受郊勞。○相鄭,息亮反,下同。壇,徒丹反。勞,力報反。

[疏]注“至敵”至“郊勞”。

○正義曰:《聘禮》:“賓至于近郊,君使卿用束帛勞。”無設壇之法。下云“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蓋以朝禮君親行,事重,故有之也。禮有壇、墠者,先儒以為除地曰墠,封土曰壇。此并言除地、封土者,《尚書·金縢》云“三壇同墠”,是作壇在除地之內,故除地、封土并言之。服虔本作“墠”,解云“除地為墠”。王肅本作“壇”,而解云“除地坦”。坦者,則讀為墠也。按下云“作壇以昭其功、以昭其禍”。若是除地,草穢尋生,不足以昭示后人。杜言壇是也。下言“草舍”者,不為壇則不除地,故為草舍耳。

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國,未嘗不為壇。外仆,掌次舍者,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無乃不可乎?”子產曰:“大適小,則為壇。小適大,茍舍而已,焉用壇?僑聞之,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過失,救其菑患,賞其德刑,刑,法也。○焉用,於虔反,下焉用作壇、焉辟之、又焉用盟皆同.宥音又.菑音災.

[疏]“亦皆循之”。

○正義曰:因循不廢也。

教其不及。小國不困,懷服如歸。是故作壇以昭其功,宣告后人,無怠於德。怠,解也。○解,佳賣反。小適大有五惡:說其罪戾,自解說也。請其不足,行其政事,奉行大國之政。共其職貢,從其時命。從朝會之命。○共音恭。不然,則重其幣帛,以賀其福而吊其兇,皆小國之禍也。焉用作壇以昭其禍?所以告子孫,無昭禍焉可也。”無昭禍以告子孫。

齊慶封好田而耆酒,與慶舍政。舍,慶封子。慶封當國,不自為政以付舍。○好,呼報反。耆,市志反。則以其內實遷于盧蒲嫳氏,易內而飲酒。內實,寶物、妻妾也。移而居嫳家。數日,國遷朝焉。就於盧蒲氏朝見封。○數,所主反。見,賢遍反。

[疏]“國遷朝焉”。

○正義曰:慶封雖與舍政,使舍知政事耳,封猶有當國之重,故國之卿大夫皆遷就嫳家朝焉。

使諸亡人得賊者,以告而反之。亡人,辟崔氏難出奔者。○難,乃旦反。

[疏]“使諸”至“反之”。

○正義曰:崔氏之亂,但是莊公之黨,崔氏以之為賊,當時辟難并悉出奔,崔氏既亡,慶封召令還國,故言使諸逃亡之人得賊名而出者,以巳情告而悉反之。

故反盧蒲癸。癸臣子之,子之,慶舍。有寵,妻之。子之以其女妻癸。○妻,七計反,注及下注皆同。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辨,別也。別姓而后可相取。慶氏、盧蒲氏皆姜姓。○別,彼列反,下同。相取,七住反,本亦作娶。曰:“宗不余辟,言舍欲妻巳。

[疏]“宗不余辟”。

○正義曰:男女辨姓,則妻亦辟宗。癸謂慶舍為宗,言彼宗不於處相辟也。

余獨焉辟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言巳茍欲有求於慶氏,不能復顧禮,譬如賦詩者,取其一章而已。○斷音短。惡音烏,安也,注同。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二子皆莊公黨。二十五年,崔氏弒莊公,癸、何出奔,今還來寵於慶氏,欲為莊公報讎。○嬖,必計反,下同。欲為,于偽反。使執寢戈而先后之。寢戈,親近兵杖。○先,悉薦反。后,戶豆反。近,附近之近。杖,直亮反。

公膳,日雙雞。卿大夫之膳食。○膳,市戰反,謂公家供卿大夫之常膳。

[疏]“公膳日雙雞”。

○正義曰:按《禮記·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諸侯日食特牲,朔月少牢。其大夫則日食特豚,朔月特牲。”今膳日雙雞者,齊國臨時之事,不如禮也。

饔人竊更之以鶩,御者知之,則去其肉而以其洎饋。御,進食者,饔人、御者欲使諸大夫怨慶氏,減其膳。蓋盧蒲癸、王何之謀。○鶩,徐音木,鴨也。去,起呂反,藏也。洎,其器反,肉汁也;《說文》云:“洎,灌釜也。”《字林》已蒞反。饋,其位反。

[疏]“更之以鶩”。

○正義曰:《釋鳥》云:“舒鳧,鶩。”舍人曰:“鳧,野名也;鶩,家名也。”李巡曰:“野曰鳧,家曰鶩。”郭璞曰:“鴨也。”然則謂之舒者,舒,遲也。家養馴,不畏人,故飛行遲,以遲別野名耳,其為鴨一也。○“而以其洎饋”。

○正義曰:《說文》云:“洎,灌釜也。”《周禮·士師職》云:“祀五帝則洎鑊水。”鄭玄云:“洎謂增其沃汁也。”然則洎者,添釜之名。添水以為肉汁,遂名。肉汁為洎,去肉而空以汁饋,欲其怨之深也。

子雅、子尾怒。二子,皆惠公孫。

[疏]注“二子皆惠公孫”。

○正義曰:昭三年傳云:“二惠競爽,猶可。”又十年傳曰:“齊惠欒、高氏皆耆酒。”是知皆惠公孫也。

慶封告盧蒲嫳。以二子怒告嫳。盧蒲嫳曰:“譬之如禽獸,吾寢處之矣。”言能殺而席其皮。使析歸父告晏平仲。欲與共謀子雅、子尾。平仲曰:“嬰之眾不足用也,知無能謀也。言弗敢出,不敢泄謀。○知無,音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云,子家,析歸父。又焉用盟?”告兆郭子車。子車,齊大夫。子車曰:“人各有以事君,非佐之所能也。”佐,子車名。陳文子謂桓子,桓子文子之子無宇。曰:“禍將作矣!吾其何得?”對曰:“得慶氏之木百車於莊。”慶封時有此木,積於六軌之道。

[疏]注“慶封”至“之道”。

○正義曰:《釋宮》云:“六達謂之莊。”注《爾雅》者,皆以為六道旁出。杜以九達并九軌,故亦以莊為六軌也。

文子曰:“可慎守也巳!”善其不志於貨財。

盧蒲癸、王何卜攻慶氏,示子之兆,龜兆。曰:“或卜攻讎,敢獻其兆。”子之曰:“克,見血。”冬,十月,慶封田于萊,陳無宇從。丙辰,文子使召之。請曰:“無宇之母疾病,請歸。”慶季卜之,季,慶封。○萊音來。從,才用反。示之兆,曰:“死。”奉龜而泣。無宇泣。○奉,芳勇反。乃使歸。慶嗣聞之,嗣,慶封之族。○慶嗣,繼嗣之嗣;本或作慶翩,誤。曰:“禍將作矣!”謂子家:“速歸!子家,慶封字。禍作必於嘗,嘗,秋祭。歸猶可及也。”子家弗聽,亦無悛志。悛,改寤也。○悛,七全反。寤,五故反。子息曰:“亡矣!幸而獲在吳、越。”子息,慶嗣。陳無宇濟水而戕舟發梁。戕,殘壞也。不欲慶封得救難。○戕,在羊反。難,乃旦反,下外難同。盧蒲姜謂癸曰:“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姜,癸妻,慶舍女。癸告之。告欲殺慶舍。姜曰:“夫子愎,莫之止,將不出。我請止之。”夫子,謂慶舍。○愎,皮逼反。癸曰:“諾。”十一月,乙亥,嘗于大公之廟,慶舍蒞事。臨祭事。○大音泰。盧蒲姜告之,且止之。弗聽,曰:“誰敢者?”遂如公。至公所。麻嬰為尸,為祭尸。慶奊為上獻。上獻,先獻者。○奊,戶結反。

[疏]“慶奊為上獻”。

○正義曰:祭祀之禮,主人先獻。下文“慶舍死,公懼,而歸”,則於時公親在矣。又此祭,慶舍蒞事,公與慶舍不為上獻,而奊為上獻者,慶舍使為之,不可以禮責也。奊即繩也,為下殺慶繩張本。

盧蒲癸、王何執寢戈,慶氏以其甲環公宮。廟在宮內。○環,如字,徐音患。陳氏、鮑氏之圉人為優。優俳。○優,於求反。俳,皮皆反。

[疏]注“優俳”。

○正義曰:優者,戲名也。《晉語》有優施,《史記·滑稽傳》有優孟、優旃,皆善為優戲,而以優著名。史游《急就篇》云:“倡、優、俳,笑。”是優、俳一物而二名也。今之散樂戲為可笑之語,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題之,名曰《俳諧集》。

慶氏之馬善驚,士皆釋甲束馬束,絆之也。○絆音半。

[疏]“慶氏之馬善驚”。

○正義曰:善驚謂數驚,古人有此語。今人謂數驚為好驚,好亦善之意也。

而飲酒,且觀優,至於魚里。魚里,里名。優在魚里,就觀之。

[疏]注“魚里”至“觀之”正義曰:杜以優在魚里,士往觀之。劉炫以為國人從旁為優引行以至魚里,以規杜氏。但傳文不顯,古事難知,劉輒以為規,一何煩碎!

欒、高、陳、鮑之徒介慶氏之甲。欒,子雅。高,子尾。陳,陳須無。鮑,鮑國。○介音界。子尾抽桷,擊扉三,桷,椽也。扉,門闔也。以桷擊扉為期。○桷音角。扉音非,門扇也。椽,直專反。闔,戶榼反。盧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擊之,解其左肩。猶援廟桷,動於甍,甍,屋棟。○刺,七亦反。援音爰。甍,亡耕反,《字林》亡成反。

[疏]注“甍”至“棟”。

○正義曰:先儒相傳為然也。張衡《西京賦》曰:“甍宇齊平。”言諸屋棟檐高下等也。《說文》云:“甍,棟梁也。”是又名為梁。此是屋上之長材,椽所以馮依者也,今俗謂之屋脊。

以俎、壺投,殺人而后死。言其多力。遂殺慶繩、麻嬰。慶繩,慶奊。公懼,鮑國曰:“群臣為君故也。”言欲尊公室,非為亂。○為君,于偽反,下為之誦同。陳須無以公歸,稅服而如內宮。言公懼於外難。○稅,吐活反,一音如字。

慶封歸,遇告亂者。丁亥,伐西門,弗克。還伐北門,克之。入,伐內宮,陳、鮑在公所故。弗克。反,陳于岳,岳,里名。○陳,直覲反。岳,五角反。請戰,弗許,遂來奔。獻車於季武子,美澤可以鑒。光鑒形也。○鑒,古暫反。展莊叔見之,魯大夫。曰:“車甚澤,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孫穆子食慶封慶封,汜祭。禮,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遠散所祭,不共。○瘁,在醉反,本或作萃,同。食慶,音嗣。汜,芳劍反。

[疏]注“禮食”至“不共”。

○正義曰:禮法,食必先祭,祭古之先,食以示有所先也。《公食大夫禮》云:“賓升席,坐,取韭菹以偏擩于醢上豆之間祭。”又言祭,“鉶羹於上鉶之間祭,飲酒於上豆之間”,是祭食之禮,各有其處。《論語》云:“汎愛眾。”汎是寬博之語,故知“汎祭”為遠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穆子弗說,使工為之誦《茅鴟》。工,樂師。《茅鴟》,逸《詩》。刺不敬。○說音悅。茅,亡交反。鴟,尺之反。刺,七賜反。亦不知。既而齊人來讓,讓魯受慶封。奔吳。吳句馀予之朱方,句馀,吳子夷末也。朱方,吳邑。○句,古侯反,下句瀆同。

[疏]注“句馀”至“吳邑”。

○正義曰:此時吳君是馀祭也。明年馀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吳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馀為馀祭。杜以為夷末者,以慶封此年之末,始來奔魯,齊人來讓,方更奔吳,明年五月,而閽弒馀祭,計其間未得賜慶封以邑,故以句馀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舊。子服惠伯謂叔孫曰:“天殆富淫人,慶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謂之賞,淫人富謂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將聚而殲旃?”殲,盡也。旃,之也。為昭四年殺慶封傳。○殲,子潛反。

癸巳,天王崩。未來赴,亦未書,禮也。嫌時巳聞喪當書,故發例。

崔氏之亂,喪群公子。故鉏在魯,叔孫還在燕,賈在句瀆之丘。在襄二十一年。○喪,息浪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瀆音豆。及慶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還也。與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齊別都。以鸴殿邊鄙六十邑與晏嬰。○邶,蒲對反。殿多薦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

○正義曰:傳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云“與北郭佐邑六十”,則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獨弗欲?”對曰:“慶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無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惡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制度,使無遷也。遷,移也。○惡,烏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

○正義曰:外猶以外。宰猶益也。以邶殿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

○正義曰:人皆欲生計重厚而多財用,利益心既無厭,於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為邊幅,使有度也。

使無黜嫚,黜,猶放也。○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謂之幅利。利過則為敗。吾不敢貪多,所謂幅也。”與北郭佐邑六十,受之。與子雅邑,辭多受少。與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還公。公以為忠,故有寵。釋盧蒲嫳于北竟。釋,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尸,將戮之,不得。叔孫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亂臣十人,亂,治也。○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亂臣十人”。

○正義曰:《尚書·泰誓》文也。亂,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鄭玄《論語》注云:“十人謂文母、周公、大公、召公、畢公、榮公、大顛、閎夭、散宜生、南宮適。”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須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義曰:案武王有亂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圣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義。

既,崔氏之臣曰:“與我其拱璧,崔氏大璧。○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與我其拱璧”。

○正義曰:其者,其崔杼也,故云崔氏大璧。拱,謂合兩手也。此璧兩手拱抱之,故為大璧。

吾獻其柩。”於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齊人遷莊公,殯于大寢。更殯之於路寢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誤。○柩,其救反。以其棺尸崔杼於市,崔氏弒莊公,又葬不如禮,故以莊公棺著崔杼尸邊,以章其罪。○著,丁略反。國人猶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尸不得,故傳云:國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

○正義曰:“始求崔杼尸不得”,嫌以他尸代之。傳言“國人猶知之,皆曰崔子”,言猶尚識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陳侯、鄭伯、許男如楚。公過鄭,鄭伯不在。巳在楚。○為,于偽反。過,古禾反。伯有迋勞於黃崖,不敬。熒陽宛陵縣西有黃水,西南至新鄭城西入洧。○勞,力報反。崖,本又作涯,魚佳反。穆叔曰:“伯有無戾於鄭,鄭必有大咎。伯有不受戮,必還為鄭國害。敬民之主也,而棄之,何以承守?言無以承先祖,守其家。鄭人不討,必受其辜。濟澤之何,言薄土。○濟,子禮反。行潦之蘋藻,言賤菜。○潦音老。蘋音頻。藻音早。寘諸宗室,薦宗廟。○寘,之豉反。季蘭尸之,敬也。言取蘋藻之菜於阿澤之中,使服蘭之女而為之主,神猶享之,以其敬也。

[疏]“濟澤”至“敬也”。

○正義曰:此意取《采蘋》之詩也。《詩》云:“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彼《詩》采蘋於澗,采藻於潦,此并言“行潦之蘋藻”,又別言“濟澤之阿”者,以其亦是出菜之處,故先言之也。獨言濟者,以濟在魯國,故穆叔獨舉所見而言也。女將行嫁,就宗子之家,教之以四德。三月教成,設祭於宗子之廟。此詩述教成之祭寘諸宗室,謂薦於宗子之家廟也。《詩》言季女,而此言季蘭,謂季女服蘭草也。案宣三年傳曰:“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女之服蘭也。

敬可棄乎?”為三十年鄭殺良霄傳。及漢,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國之為,豈為一人?行也!”昭伯,叔仲帶。○為,于偽反,下除“而為之備”一字并反。子服惠伯曰:“君子有遠慮,小人從邇。邇,近也。饑寒之不恤,誰遑其后?遑,暇也。不如姑歸也。”叔孫穆子曰:“叔仲子專之矣,言足專任。子服子,始學者也。”言未識遠。榮成伯曰:“遠圖者,忠也。”成伯,榮駕鵝。○駕音加。鵝,五河反。公遂行。從昭伯謀。宋向戌曰:“我一人之為,非為楚也。饑寒之不恤,誰能恤楚?姑歸而息民,待其立君而為之備。”宋公遂反。

[疏]“向戌”至“楚也”。

○正義曰:魯、宋俱是朝楚,向戌與叔仲昭伯言不同者,二者并為楚是大國,故朝其君,昭伯欲令公行,故以國大勸公,言大國可畏也。向戌欲令公還,故以君身規公,言君死宜反也。意異,故言異耳。

楚屈建卒。趙文子喪之如同盟,禮也。宋盟有衷甲之隙,不以此廢好,故曰禮。○喪如字,又息浪反。隙,去逆反,本或作郤。好,呼報反。

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徵過也。徵,審也。此緩告非有事宜,直臣子怠慢,故以此發例。○徵,張陵反,本或作懲,誤。

[疏]注“徵審”至“發例”。

○正義曰:昭三十年傳云:“非公,且徵過。”杜云:“徵,明也。”則此徵之訓亦為明,明審此緩告者,非有事,故宜緩,直是臣子怠慢耳。杜序以“故書”為新意,故於此發新例,以明諸無事故而緩來告者,皆是譏其怠慢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