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晉。(書至者,喜得免。)
三月,曹伯滕卒。無傳。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義曰:曹伯負芻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則武公立,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淵,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皆魯、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夏,四月。無傳。
秋,葬曹武公。無傳。
八月,莒子去疾卒。未同盟。○去,起呂反。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以禍亂告,不必系於為卿,故雖公子亦書。意恢與亂君為黨,故書名,惡之。○恢,苦回反。惡,烏路反。
[疏]注“以禍”至“惡之”。
○正義曰:莒是小國,其卿多不備禮,唯莊、僖之世有莒慶見經。爾來唯牟夷以竊地,故書,此外更無見者。今意恢非卿亦書,故解其意云云。《釋例》曰:“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骨肉相殘。故公子取國及為亂見殺者,亦皆書之,不必系於為卿。故公子糾、意恢以公子見書於經。”是解非卿而書之意也。諸公子、大夫被殺而書名,皆是惡之文。意恢與亂君為黨,故書名惡之。
【傳】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尊晉罪已也。(以舍族為尊晉罪己。○舍音舍。)
[疏]“傳注以舍”至“罪已”。
○正義曰:一命大夫,經書為人。以卿之貴,得備名氏,若有罪過,宜貶黜者,他國之卿則稱某人,魯卿不得自稱魯人,有罪則貶去其族,族去則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為罪已也。季孫本實伐莒,晉人討而執之,放令歸魯,荷晉恩德,罪已亦以尊晉,故云尊晉罪已也。文二年“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傳稱“晉先且居、宋公子成、陳袁選、鄭公子歸生伐秦”,“卿不書,為穆公故,尊秦也,謂之崇德”。注云:“秦穆悔過,終用孟明,故貶四國大夫,以尊秦也。”此貶意如以尊晉,其事與彼同也。此“意如至自晉”,傳言“尊晉罪已”。二十四年“婼至自晉傳直云:“尊晉”,不言“罪己”,俱是去族。傳文不同者,《釋例》曰:“意如至自晉,傳言尊晉罪已;婼至自晉,傳復重發,但言尊晉者,意如以罪見執,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應見執,故尊晉而已。內大夫行還,皆不書至,異於公也。今此二人執而見釋,更以書至見義也。”若然,季孫見執,為魯有罪矣。而往年“公不與盟”,注云:“非國惡,故不諱”者,魯實伐莒取郠。若以伐莒責魯,魯則無辭。而兼受邾人之訴,妄稱“朝夕伐我”,為此不與公盟,故言非國之惡。其執季孫,不是無罪也。子服惠伯云“寡君未知其罪,而執其老”者,拒晉之怨辭耳。
尊晉罪已,禮也。禮,脩已而不責人。
南蒯之將叛也,盟費人。司徒老祁、慮癸二人,南蒯家臣。○祁,巨夷反。《字林》音上尺反。
[疏]注“二人南蒯家臣”。
○正義曰:《世族譜》司徒老祁為一人,慮癸為一人。服虔云:“司徒姓也,老祁字也。慮癸亦姓字也。二子,季氏家臣也。”杜以下句“請於南蒯曰,臣原受盟”,知是南蒯家臣。
偽廢疾,使請於南蒯曰:“臣原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間,差也。○差音初賣反。許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請朝眾而盟。欲因合眾以作亂。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君謂季氏。○劫,居業反。
[疏]注“君謂季氏”。
○正義曰:費是季氏之邑,南蒯已是季氏家臣。此南蒯之下,群臣還欲歸邑季氏,知君謂季氏。
畏子以及今,三年聽命矣。子若弗圖,費人不忍其君,將不能畏子矣。不能復畏子。○畏子以及今,絕句。復,扶又反。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送使出奔。請期五日。南蒯請期,冀有變。遂奔齊。侍飲酒於景公。公曰:“叛夫!”戲之。對曰:“臣欲張公室也。”張,強也。子韓晳曰:齊大夫。○晳,音星歷反。“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言越職。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歸魯。齊侯使鮑文子致之。南蒯雖叛,費人不從,未專屬齊。二子逐蒯而復其舊,故經不書歸費。齊使文子致邑,欲以假好,非事實也。○好,呼報反。
[疏]注“南蒯”至“實也”。
○正義曰:經書叔弓“圍費”,則“歸費”亦應書經。經不書歸,故解其意也。南蒯雖以費叛降齊,費人不從,未專屬齊。叔弓圍費,齊人不救,是其未專屬齊也。二子逐蒯,而費復其舊,便是本未去魯,故經不書歸費。是二子自以費歸,非齊人來歸也。齊人因其自歸,而使文子致邑,施恩於魯,欲以假好,非事實也。
夏,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於宗丘,且撫其民。上國在國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謂之上國。宗丘,楚地。分貧振窮,分,與也。振,救也。○分,如字,徐甫問反。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介特,單身民也。收聚不使流散。○長,丁丈反。收介音界,又古賀反,注同。單音丹。救災患,宥孤寡。寬其賦稅。○宥音又。稅,始銳反。赦罪戾,詰奸慝,詰,責問也。○戾,力計反。詰,起吉反。慝,他得反。舉淹滯。淹滯,有才德而未敘者。禮新敘舊,新,羈旅也。祿勛合親,勛,功也。親,九族。任良物官。物,事也。
[疏]“夏楚子”至“物官”。
○正義曰:《周禮》“司兵掌五兵”,鄭眾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鄭玄云:“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然則兵者,戰器之名。戰必令人執兵,因即名人為兵也。此“簡上國之兵”,謂料簡人丁之彊弱於宗丘之地,集而簡之,且即慰撫其民也。大體貧、窮相類,細言窮困於貧。貧者家少貨財,窮謂全無生業。分財貨以與貧者,授生業以救窮者,孤弱幼少無父母,有賜與以長成之。老疾乏於藥膳,有饋餼以養育之。孤介特獨者收斂之,不使流散。有水火災、寇盜之患者,救助之。孤子寡妻,寬其賦稅。雖有罪戾,原情可恕者,赦放之。奸邪慝惡,為民害者,詰治之。賢才淹滯,未蒙任用者,舉用之。外人新來者,禮待之。舊人未用者,進敘之。施祿於功勛,使有功必得祿也。和合其親戚,使宗族皆相親也。任賢良以職事,使野無遺賢。準事能以任官,皆令才職相當,不使違方易務。此皆撫民之事也。
○注“上國”至“楚地”。
○正義曰:下云簡東國之兵亦如之,知此是簡西國之兵也。西國,東國,皆是楚人在國之東西者。以水皆東流,西方居上流,故謂之上國。西為上,則東為下。下言東,則此是西,互相見也。
○注“分與也振救也”。
○正義曰:分減富者之財以與貧者,則分為施與之名,故分為與也。窮者全無生業,或授之田宅,賜之器物,以救濟之。
○注“介特”至“流散”。
○正義曰:傳稱“一介行李”,“逢澤有介麋焉”,則介亦特之義也。介特謂單身特立,無兄弟妻子者,無所附著,或將轉移收聚之,令有附依,不使流散。
○注“寬其賦稅”。
○正義曰:服虔以宥為寬赦其罪。杜以下云“赦罪戾”,則此宥非寬罪,故以為“寬其賦稅”也。《王制》云:“少而無父謂之孤,老而無子謂之獨,老而無妻謂之矜,老而無夫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然則孤寡常有餼賜,本無賦稅,而云寬賦稅者,正以不責賦稅,即是寬之也。孤寡之貧者有餼賜,能自給者免賦稅,文雖不言鰥獨,宥與孤寡必同。
○注“物,事也”。
○正義曰:任良,謂選賢而任之也。物官,謂量事而官之也。賈逵云:“物官,量能授官也。”鄭眾云:“物官,相其才之所宜而官之”,是也。
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兵在國都之東者。○罷音皮。召,上照反。亦如之。如然丹。好於邊疆,結好四鄰。○好,呼報反,注同。疆,居良反。息民五年,而后用師,禮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郊公,著丘公子。○著,直居反,徐直據反。
[疏]“息民五年”。正義曰:謂從此簡兵之后,息民不征,既滿五年而后用師征伐,是為禮也,即十九年“城州來以挑吳”是也。案十七年與吳“戰于長岸”,未滿五年而云“息民五年”者,平王之意息民五年。長岸之戰,吳來伐,楚被伐,不可不戰,雖戰,非王本心也。
國人弗順,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輿。庚輿,莒共公。○與音馀,本亦作與,下同。共音恭。蒲馀侯惡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輿;蒲馀侯,莒大夫茲夫也。意恢,莒群公子。○惡,烏路反,下同。郊公惡公子鐸,而善於意恢。鐸亦群公子。○鐸,待洛反。公子鐸因蒲馀侯而與之謀曰:“爾殺意恢,我出君而納庚輿。”許之。為下冬殺意恢傳。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有佐立之德。與養氏比,而求無厭。養氏,子旗之黨,養由基之后。○比,毗志反。厭,於鹽反,本又作饜,下注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殺斗成然,而滅養氏之族。使斗辛居鄖,以無忘舊勛。辛,子旗之子鄖公辛。○鄖音云。
冬,十二月,蒲馀侯茲夫殺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齊。公子鐸逆庚與於齊。齊隰黨、公子鉏送之,有賂田。莒賂齊以田。○鉏,仕居反。
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鄐,許六反,又超六反。
[疏]注“邢侯”至“楚人”。正義曰:巫人、雍子,皆故楚人也。襄二十六年傳稱“巫臣奔晉,晉人與之邢”,“雍奔晉,晉人與之鄐”,則鄐是雍子之田也。邢侯,巫臣之子,而得與之爭鄐者,孔晁注《晉語》云:“邢與鄐比爭疆界。”
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士景伯,晉理官。叔魚攝理。攝,代景伯。
[疏]“叔魚攝理”。
○正義曰:《晉語》云:“士景伯如楚,叔魚為贊理。”孔晁云:“景伯,晉理官,叔魚佐之。景伯聘楚,叔魚專斷。”
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魚蔽罪邢侯。蔽,斷也。○命斷,丁亂反,注同。蔽,必世反,注同,徐甫世反,士補弟反。
[疏]注“蔽斷也”。
○正義曰:《周禮·大司寇》云:“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蔽之”鄭玄云:“蔽之,斷其獄訟也。”《尚書·康誥》云:“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孔安國云:“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斷之。”皆以蔽為斷,是相傳為說。
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於朝。宣子問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施,行罪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邢侯專殺,其罪一也。已惡而掠美為昏,掠,取也。昏,亂也。○鬻,羊六反,賣也。掠音亮。貪以敗官為墨,墨,不絜之稱。○敗,必邁反,又如字。稱,尺證反。殺人不忌為賊。忌,畏也。《夏書》曰:‘昏、墨、賊,殺。’《逸書》。三者皆死刑。皋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與叔魚於巿。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言叔向之直,有古人遺風。○陶音遙。乃施,如字。服云:施罪於邢侯也。孔晁注《國語》云:廢也,尸氏反。
[疏]“乃施”至“於市”。
○正義曰:《晉語》說此事云,“叔向既對宣子,邢侯聞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廢其族也。”則《國語》讀為“弛”,訓之為廢。《家語》說此事亦為“弛”,王肅注云:“弛,宜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於邢侯。”施猶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無注,當從施也。成十七年,晉殺三郤,皆尸於朝此尸於巿者,以其賤故也。
治國制刑,不隱於親,謂國之大問,已所答當也。至於他事,則宜有隱。○當,丁浪反。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末,薄也。減,輕也。以正言之。○數,色主反,又色具反,下同。為,于偽反。末,武葛反。
[疏]“三數”至“末減”。
○正義曰:三度數叔魚之惡,不為薄輕。言皆重厚,極言之也。三者,即下云“數其賄也”、“稱其詐也”、“言其貪也”是也。服虔讀減為咸,下屬為句。不為末者,不為末<殺米}隱蔽之也。咸曰義也,言人皆曰叔向是義,妄也。
曰義也夫,可謂直矣。於義未安,直則有之。○夫,舊音扶,一讀芳于反,下同。平丘之會,數其賄也,謂言賣貨無厭。以寬衛國,晉不為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謂言鮒也能。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三惡,暴、虐、頗也。三惡除,則三利加。○頗,普何反。
[疏]注“三惡暴虐頗”。
○正義曰:《尚書》武王數紂之罪,《泰誓》云“敢行暴虐”,《牧誓》云“俾暴虐于百姓”,《武成》云“暴殄天物,害虐烝民”,然則暴是亂下之稱,虐是殺害之名,大同而小異。
殺親益榮,榮名益已。猶義也夫!”三罪唯答宣子問,不可以不正,其馀則以直傷義,故重疑之。○重,直用反。
[疏]注“三罪”至“疑之”。
○正義曰:杜讀此文,言猶義也夫,言不是義也,故言以直傷義,謂叔向非是義也。劉炫云“直則是義”,而規杜氏。今知不然者,義者於事合宜,所為得理。直者,唯無阿曲,未能圓通,故《書》云“直而溫”。若直而無溫,則非德非義。是義之與直,二者不同。故上傳云“義也夫”,此傳云“猶義也夫”,於“義”之下并云“夫”。“夫”是疑怪之辭,故杜以為非義,裁可謂之直矣。故仲尼云:“叔向,古之遺直”,不云“遺義”,是直與義別。劉以直義為一而規杜氏,非也。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末卒。(無傳,未同盟。)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略書有事,為叔弓卒起也。武宮,魯武公廟,成六年復立之。○籥,羊略反。去,起呂反。為,于偽反。復,扶又反。
[疏]“有事”至“卒事”。
○正義曰:有事,謂有祭事于武公之宮廟也。祭必有樂,樂有文舞、武舞。文執羽籥,武執干鏚。其入廟也,必先文而后武。當籥始入,叔弓暴卒,故於是去樂不用,而終卒祭事也。叔弓之卒,當籥入之時,故舉籥入也。及其去之,則諸樂皆去,故云去樂,鐘、鼓、管、磬悉皆去之,非獨去籥舞也。祭禮,鼎俎既陳,籩豆既設,然后舞樂始入。緣先祖之心,以大臣之卒必聞樂不樂,又孝子之心不忍徹巳設之饌,故去樂卒事。
○注“略書”至“立之”。
○正義曰:閔二年“吉禘于莊公”,僖八年“禘于大廟”。彼皆書禘,此傳言“禘于武公”,則亦是禘。不書為禘,而言“有事”者,此經所書不論禘祭是非,略書有祭事者,本為叔弓卒起也。止為叔弓之卒,須道當祭之時,所書不為禘也。《釋例》曰:“三年之禘,自國之常。常事不書,故唯書此數事。祭雖得常,亦記仲遂叔弓之非常也。”是言叔弓之卒非常,故書之也。《釋例》亦云:“凡三年喪畢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為節。當仍計除喪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無復常月也。是以經書禘及大事,傳唯見莊公之速,他無非時之譏也。”即如例言,三年一禘。若計襄公之薨,則禘當在二年、五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此年非禘年也。若計齊歸之薨,則禘當在十三年、十六年,此年亦非禘年也。而云“祭雖得常”者,《釋例》曰:“禘于大廟,禮之常也,各于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昭二十五年傳曰:‘將禘於襄公’,亦其義也。”是言“于武宮”者,時之所為,實非禘年用禘禮。此實非常,但經之所書,唯譏莊公之速,其馀不復譏耳。既不以為譏,即是得常,故云“祭雖得常”,叔弓為非常也。武宮者,魯武公廟,毀巳久矣。成六年復立之,遂即不毀。《明堂位》云:“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鄭玄云:“此二廟象周有文武之廟也。世室者,不毀之名。”是魯以武公為不毀之廟,故禘于其宮,不于大廟,亦非常也。
夏,蔡朝吳出奔鄭。朝吳不遠讒人,所以見逐而書名。○遠,于萬反。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無傳。
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冬,公如晉。
【傳】十五年,春,將禘于武公,戒百官。(齊戒。○禘,大計反。齊,側皆反。)
[疏]“戒百官”。
○正義曰:《周禮·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鄭玄云:“前期,前所諏之日也。十日容散齊七日,致齊三日也。執事,宗伯、大卜之屬。既下,又戒百官以始齊。”此“戒百官”,亦謂戒之令齊,故杜云“齊戒”,言是齊之戒也。《祭統》云:“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也。”“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是將祭必齊,祭前豫戒之也。
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見赤黑之祲,非祭祥也,喪氛也。祲,妖氛也。蓋見於宗廟,故以為非祭祥也。氛,惡氣也。○咎,其九反。祲,子鴆反。氛,芳云反,徐侯云反,蓋見,賢遍反。
[疏]注“祲妖”至“氣也”。
○正義曰:《周禮》有“視祲之官”,鄭玄云:“祲,陰陽氣相侵漸成祥者,其職掌十煇之法一曰:“祲二曰:“象鄭玄云:“煇為日光氣也。然則祲是陰陽之氣相侵之名。日光之氣,有名為祲。祲之所見,非獨見於日光,故直云“祲,妖氛也”。梓慎唯言見祲,不言祲之所在。為祭而言,故疑云“蓋見於宗廟,故以為非祭祥也”。《月令》云:“氛霧冥冥”,則氛亦氣也。以言“喪氛”,故以氛為“惡氣也”。見赤黑之祲以為喪氛,則赤黑是喪象,梓慎有以知之。服虔云:“水黑火赤,水火相遇”云云。
其在涖事乎?”涖,臨也。○涖音利。
[疏]“其在涖事乎”。
○正義曰:既見喪氛,又言喪之所在,其在涖事之人乎,意疑涖事者當其咎也。
二月,癸酉,禘,叔弓涖事,籥入而卒,去樂卒事,禮也。大臣卒,故為之去樂。○去,起呂反,注及下同。為,于偽反。
楚費無極害朝吳之在蔡也,朝吳,蔡大夫,有功於楚平王,故無極恐其有寵,疾害之。○費,扶味反。欲去之。乃謂之曰:“王唯信子,故處子於蔡。子亦長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請。”請求上位。○長,丁丈反。
[疏]“在下位辱”。
○正義曰:言在下位,可恥辱也。服虔以“辱”從下讀,訓之為欲,欲必求之,吾助子請,妄也。
又謂其上之人蔡人在上位者。曰:“王唯信吳,故處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難乎?弗圖,必及於難。”夏,蔡人逐朝吳。朝吳出奔鄭。王怒曰:“余唯信吳,故寘諸蔡。且微吳,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無極對曰:“臣豈不欲吳?非不欲善吳。○於難,乃旦反。寘,之豉反。女音汝。
[疏]“二三子莫之如也”。
○正義曰:言二三子無如吳之見信。
然而前知其為人之異也。言其多權謀。
[疏]“然而”至“異也”。
○正義曰:然此朝吳於事,必豫前知其為人之有異於馀人也。
吳在蔡,蔡必速飛。去吳,所以翦其翼也。”以鳥喻也。言吳在蔡,必能使蔡速強而背楚。○背音佩。
六月,乙丑,王大子壽卒。周景王子。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大子壽之母也。傳為晉荀躒如周葬穆后起。
晉荀吳帥師伐鮮虞,圍鼓。鼓,白狄之別。巨鹿下曲陽縣有鼓聚。○聚,才喻反。鼓人或請以城叛,穆子弗許。左右曰:“師徒不勤,而可以獲城,何故不為?”穆子曰:“吾聞諸叔向曰:‘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愆,過也。適,歸也。○好,呼報反。惡,烏路反。或并依字讀。下及注皆同。愆,起虔反。
[疏]“好惡”至“所適”。
○正義曰:所好必善,所惡必惡。在上者所好所惡,不有愆過,則下民知所適歸。言皆知歸於善也。
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惡也。人以城來,吾獨何好焉?賞所甚惡,若所好何?無以復加所好。○復,扶又反。若其弗賞,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力能則進,否則退,量力而行。吾不可以欲城而邇奸,所喪滋多。”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圍鼓三月,鼓人或請降,使其民見,曰:“猶有食色,姑脩而城。”軍吏曰:“獲城而弗取,勤民而頓兵,何以事君?”穆子曰:“吾以事君也。獲一邑而教民怠,將焉用邑?邑以賈怠,不如完舊。完猶保守。○庇,必利反,又音秘。喪,息浪反。繕,巿戰反。守,手又反。降,戶江反。見,賢遍反。焉,於虔反,賈音古,下同。
[疏]獲一邑而教民怠。
○正義曰:若不受其降,民皆一心事其本國,不敢怠惰,以叛其主。今若受其降人,便是許其叛主,則是教我國人令其外叛。是雖獲一邑,而教民怠惰,不守死事君,是所得少所失多。
賈怠無卒,卒,終也。棄舊不祥。鼓人能事其君,我亦能事吾君。率義不爽,爽,差也。
[疏]“鼓人”至“吾君”。
○正義曰:言今不聽降叛,使鼓人能事其君也。教民不怠,是我亦能事吾君也。
好惡不愆,城可獲而民知義所,知義所在也。荀吳必其能獲,故因以示義。
[疏]注“知義”至“示義”。正義曰:知義所在,在於事君,不怠惰,不茍求生也。十七年荀吳詐祭于雒以滅陸渾,二十二年負甲偽糴以入昔陽。而此時獨得降而不納者,此時荀吳自度已力,必其能獲,故因以示義。
有死命而無二心,不亦可乎!”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后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鼓子<鳥>鞮歸。<鳥>鞮,鼓君名。○<鳥>,本又作鳶。悅全反。鞮,丁兮反。
冬,公如晉,平丘之會故也。平丘會,公不與盟。季孫見執,今既得免,故往謝之。○與音預。
十二月,晉荀躒如周葬穆后,籍談為介。既葬除喪,以文伯宴,樽以魯壺。文伯,荀躒也。魯壺,魯所獻壺樽。○躒,力狄反,本又作樂。同。介音界。樽,本或作尊,又作樽,并同。
[疏]注“魯壺魯所獻壺樽”。
○正義曰:《周禮·司尊彝》云:“秋嘗冬烝”,“其饋獻用兩壺樽”。鄭玄云:“壺者,以壺為尊。”《燕禮》云:“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左丘酒”,是禮法有以壺為樽。
王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晉獨無有,何也?”感魯壺而言也。鎮撫王室,謂貢獻之物。文伯揖籍談,文伯無辭,揖籍談使對。對曰:“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謂明德之分器。○分,扶問反,年內同。以鎮撫其社稷,故能薦彝器於王。薦,獻也。彝,常也。謂可常寶之器,若魯壺之屬。○彝,以之反。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而遠於王室。王靈不及,拜戎不暇,言王寵靈不見及,故數為戎所加陵。○遠,于萬反,又如字。數音朔。
[疏]“拜戎不暇”。
○正義曰:數為戎所侵陵,拜謝戎師,不有閒暇。
其何以獻器?”王曰:“叔氏,而忘諸乎?叔,籍談字。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無分乎?密須之鼓,與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密須,姞姓國也,在安定陰密縣。文王伐之,得其鼓路以蒐。○蒐,所求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闕鞏之甲,武所以克商也,闕鞏國所出鎧。○鞏,九勇反。鎧,開代反。唐叔受之,以處參虛,匡有戎狄。參虛,實沈之次,晉之分野。○參,所金反,注同。
[疏]注“參虛”至“分野”。
○正義曰:實沈之次,晉之分野。上系參之虛域,故云參虛。
其后襄之二路,周襄王所賜晉文公大路、戎路。鏚鉞秬鬯、鏚,斧也。鉞,金鉞。秬,黑黍。鬯,香酒。○鏚音戚。鉞音越。秬音巨。鬯音暢。
[疏]注“鏚斧”至“香酒”。
○正義曰:《廣雅》云:鏚、鉞,斧也。俱是斧也,蓋鉞大而斧小。《大公六韜》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鉞。”是鉞大於斧也。《尚書·牧誓》云:“武王左杖黃鉞,”孔安國云:“以黃金飾斧”,是鉞以金飾也。“秬,黑黍”,《釋草》文也。《周禮》有鬯人之官,鄭玄云:“鬯,釀秬為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是鬯為香酒也。賜之鏚鉞者,使之專殺戮也。賜之秬鬯者,使之祭先祖也。《王制》云:“諸侯賜弓矢,然后征;賜鈇鉞,然后殺;賜圭瓚,然后為鬯。”《詩》陳宣王賜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是也。
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事在僖二十八年。○彤,徒冬反。賁音奔。撫征東夏,非分而何?夫有勛而不廢,加重賞。○夏,戶雅反。
[疏]“撫征東夏”。
○正義曰:服者撫之,叛者征之。晉於諸夏國差近西,故令主東夏。
有績而載,書功於策。奉之以土田,有南陽。撫之以彝器,弓鉞之屬。旌之以車服,襄之二路。明之以文章,旌旗。子孫不忘,所謂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福祚不在叔父,當在誰邪?○福祚之不登叔父絕句。焉,於虔反,下將焉用之同。
[疏]“福祚”至“焉在”。
○正義曰:言福祚之不在叔父,此福祚更焉所在乎?言其不在他也。登,陟,即是在之義也。
且昔而高祖孫伯黡,司晉之典籍,以為大政,故曰籍氏。孫伯黡,晉正卿,籍談九世祖。○黡,以斬反。
[疏]注“孫伯”至“世祖”。
○正義曰:孫伯黡為晉之正卿,世掌典籍,有功,故曰籍氏是籍談九世祖也。其九世之次,《世本》云:“黡生司空頡,頡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談,談生秦。”是也。九世之祖稱高祖者,言是高遠之祖也。郯子以少皞為高祖,意與此同。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晉為大史,籍黡與之共董督晉典,因為董氏,董狐其后。
[疏]注“辛有”至“其后”。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傳曰:“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則辛有平王時人也。此王因籍說董,言晉國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談不能對。賓出,王曰:“籍父其無后乎!數典而忘其祖。”忘祖業。○女音汝。數,色主反。
[疏]“籍父其無后乎”。
○正義曰:定十四年,“晉人敗范、中行氏之師於潞,獲籍秦”。秦即談之子,是無后。
籍談歸,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之,所樂必卒焉。今王樂憂,若卒以憂,不可謂終。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天子絕期,唯服三年。故后雖期,通謂之三年喪。○樂音洛,下文注皆同。期,居其反,下同。
[疏]“王其”至“未終”。
○正義曰:言王其不得以壽終乎!言將夭命而橫死也。吾聞之,心之所樂,必卒於此焉。今王在憂而樂,是為樂憂也。亦既樂憂,必以憂卒。若性命之卒以憂而死,不可謂之終也。言以憂死,是不終其天年也。
○注“天子”至“年喪”。
○正義曰:《喪服》斬衰三年章內有“父為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齊衰杖期章內有“夫為妻”,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服問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鄭玄云:“言妻見大夫以下亦為此三人為喪主。”記言君者,主謂諸侯,而天子亦與妻為喪主也。然則妻服齊衰期耳,而傳以后崩大子卒為三年之喪二者,《喪服》杖期章內有“父在為母。傳曰:何以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親也。父必三年然后娶,達子之志也。”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為之三年不娶,則夫之於妻有三年之義,故可通謂之三年之喪。
於是乎以喪賓宴,又求彝器,樂憂甚矣,且非禮也。彝器之來,嘉功之由,非由喪也。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天子諸侯除喪當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議其不遂。王雖弗遂,宴樂以早,亦非禮也。言今雖不能遂服,猶當靜嘿,而便宴樂,又失禮也。○嘿,亡北反,本或作默,同。
[疏]“於是”至“喪也”。
○正義曰:吊喪送葬之賓,不合與之宴樂。王於是乎以喪賓共宴樂,又求常寶之器。在憂而為此樂,其為樂憂甚矣。且求器又非禮也。諸侯有常器之來獻王者,乃為嘉功之由。諸侯自有善功,乃作常器以獻其功。獻非由喪也,言王不可責喪賓獻器也。○“三年”至“非禮”。
○正義曰:遂由申也,竟也。其意言三年之喪,雖貴為天子,由當申遂其服,使終日月,乃是禮也。除喪大速,是非禮也。王雖不能遂竟其服,猶當靜嘿,而已不宜宴樂。而宴樂以早,亦非禮也。
○注“天子”至“不遂”。
○正義曰:禮,葬日為虞。既虞之后,乃為卒哭之祭。《喪服傳》稱:成服之后,晝夜哭無時。既虞之后,朝夕各一哭而已。卒哭者,謂卒此無時之哭,故鄭玄《士喪禮》注云:卒哭,虞后祭名。始者,朝夕之間哀至即哭,至此祭止,唯朝夕哭而已。傳稱“既葬除喪”,譏王不遂其服。知天子、諸侯除喪,當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譏其不遂也。杜云:“卒,止也,止哭”,與鄭不同。若如此言,除喪當在卒哭。而上下杜注多云“既葬除喪”者,以葬日即虞,虞即卒哭,卒哭去葬,相去不遠,共在一月。葬是大禮,事書於經,故成君以否,皆舉葬言之。
○注“言今”至“禮也”。
○正義曰:王不能遂服,乃與喪賓宴,又失禮也。以其喪服將終,早除猶可,宴事必不可也。襄十六年,葬晉悼公,平公即位,會于湨梁,“與諸侯宴于溫”。又九年八月“葬我小君穆姜”,其年十二月“晉侯以公宴于河上”,傳皆無譏,則卒哭之后得宴樂。
禮,王之大經也。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失二禮,謂既不遂服,又設宴樂。
[疏]“禮王之大經”。
○正義曰:經者,綱紀之言也。傳稱“經國家”、“經德義”,《詩·序》云“經夫婦”,《中庸》云“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言禮是王之大經紀也。服虔曰:“經,常也,常所當行也。”
言以考典,考,成也。典以志經,忘經而多言舉典,將焉用之?”為二十二年王室亂傳。
[疏]“言以”至“用之”。正義曰:人之出言,所以成典法也。典法,所以記禮經也。王一動而失二禮,忘巳大經矣,而多為言語,舉先王分器之典,將焉用之?
【經】十有六年,春,齊侯伐徐。
楚子誘戎蠻子,殺之。○誘音酉。
[疏]“楚子”至“殺之”。
○正義曰:四夷之名,在西曰戎,春秋之時,錯居中國。杜言“河南新城縣東南有蠻城”,則是內地之戎,在楚北也。戎是種號,蠻是國名,子爵也。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彼書楚子之名,此不書楚子名者,彼注云“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此非蠻人所告,蓋楚人不以其君名告,故不得書其名也。《公羊傳》曰:“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誘,君子不疾也。曷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言其不足疾,更是深責之也。賈逵云:“楚子不名,以立其子。”二說異於杜也。蔡侯般書名,蠻子不名者,《釋例》曰:“諸見執者,已在罪賤之地,書名與否,非例所加”,“或名不名,從所赴之文”。
夏,公至自晉。
秋,八月,己亥,晉侯夷卒。未同盟。
九月,大雩。○雩音于。
季孫意如如晉。
冬,十月,葬晉昭公。三月而葬,速。
【傳】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晉,晉人止公。不書,諱之也。(猶以取郠故也。公為晉人所執止,故諱不書。)
[疏]“公在”至“之也”。○正禮曰:禮,君不在國,則守國之臣每月告廟云,公在某處,釋君不得親自朝廟之意。若於歲首不在,則或史書之於策。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傳曰:“釋不朝正於廟”,是也。此年正月公在晉,計亦應告廟書策,但為晉人執止,公不以被執告廟,故史不書,諱之。
齊侯伐徐。楚子聞蠻氏之亂也,與蠻子之無質也,質,信也。○質,之實反,或音致。使然丹誘戎蠻子嘉,殺之,遂取蠻氏。既而復立其子焉,禮也。詐之,非也;立其子,禮也。河南新城縣東南有蠻城。○復,扶又反。
[疏]“齊侯伐徐”。
○正義曰:虛舉經文者,經在楚誘戎蠻上,傳依經文,故先舉之。下有“徐人行成”之事,非虛舉,但行成在誘蠻后,故先依次舉經於上,為下“徐人行成”起本也。不下此經文就徐人者,出自史意。○“楚子”至“禮也”。
○正義曰:蠻子雖與楚舊交,元無誠信,故云與蠻子之無信也,誘而殺之,誠為不可;楚能復立其子,大勝,遂滅其國。嫌其殺父立子,猶為非禮,故禮之也。大舜之刑也,鯀殛而禹興;周公之誅也,放蔡叔而立蔡仲,是立子為得禮。
二月,丙申,齊師至于蒲隧。蒲隧,徐地。下邳取慮縣東有蒲如陂。○隧音遂。邳,普悲反。取慮,上音秋,下力居反。如淳:取音陬訾之陬,慮音邾婁之婁。如陂,彼皮反。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會齊侯,盟于蒲隧,賂以甲父之鼎。甲父,古國名。高平昌邑縣東南有甲父亭。徐人得甲父鼎以賂齊。○郯音談。父音甫。叔孫昭子曰:“諸侯之無伯,害哉!為小國害。齊君之無道也,興師而伐遠方,會之有成,而還,莫之亢也。無亢御。○亢,苦浪反。無伯也夫!《詩》曰:‘宗周既滅,靡所止戾。正大夫離居,莫知我肄。’《詩·小雅》。戾,定也。肄,勞也。言周舊為天下宗,今乃衰滅,亂無息定,執政大夫離居異心,無有念民勞者也。○也夫音扶。肄,以制反,徐又以自反,下同。其是之謂乎!”傳言晉之衰。
[疏]“詩曰”至“謂乎”。
○正義曰:《詩·小雅·雨無正》之篇也。周家舊為天下所宗,今既衰滅矣,其亂無所止定也,執政大夫離散其居處,人各異心,無有知我民之勞苦者,其是此事之謂乎!言今晉衰微,不能止亂,晉之諸卿異心,不憂民之勞苦,如詩人之所云。
二月,晉韓起聘于鄭,鄭伯享之。子產戒曰:“茍有位於朝,無有不共恪。”孔張后至,立於客間,孔張,子孔之孫。○恪,苦各反。執政御之;執政掌位列者。御,止也。○御,魚呂反,注及下同。適客后,又御之;適縣間。縣,樂肆。○縣音玄,注同。
[疏]“孔張”至“縣間”。
○正義曰:諸侯享賓之禮亡,唯有公食大夫禮存耳。其禮云:“大夫納賓,賓入門左。”鄭玄云:“左,西方,賓位也。”又云:“及廟門,公揖入。賓入三揖,至于階,三讓。公升二等,賓升。大夫立于東夾南,面北上。士立于門東,北面西上。”鄭玄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從君而入者,明助君饗食,賓自無事”也。饗食事俱在廟,鄭玄饗食并言,則享位亦當然也。孔張后至,蓋賓入廟門,乃始來至,當從大夫適東夾之南,西面位也,張乃立於客間。賓入未升階,立于西方,孔張入客行間也。執政御之,適客后,張乃移立于客之西也。又御之,適縣間,適鐘磬樂肆之間也。大射禮者,亦諸侯之禮也。“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皆南陳。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鐘,其南鑮,皆南陳。”張初立客間,巳在西方。被御,適客后,又益西也。又被御,適縣間,蓋又復益西,入於頌磬鐘鑮之間也。
客從而笑之。事畢,富子諫富子,鄭大夫,諫子產也。曰:“夫大國之人,不可不慎也,幾為之笑而不陵我?言數見笑,則心陵侮我。○幾,居豈反,服音機,近也。數音朔。侮,亡甫反。
[疏]“幾為”至“陵我”。
○正義曰:幾度之為笑,而不於我加陵。言數被笑,必陵侮我也。服虔云:“幾,近也。孔張失位,近為所笑。”近者,未至之辭,客已笑訖,何言近也?
我皆有禮,夫猶鄙我。鄙,賤也。○夫音扶。國而無禮,何以求榮?孔張失位,吾子之恥也。”子產怒曰:“發命之不衷,衷,當也。○衷,丁仲反,又音忠。當,丁浪反,或如字。出令之不信,刑之頗類,緣事類以成偏頗。○頗,普多反。類,如字,一音力對反,徐又力猥反。
[疏]注“緣事”至“偏頗”。
○正義曰:事有相類,真偽難明。緣此事類,以致偏頗,雖非故心,亦為罪也。服虔讀類為颣,解云:“頗,偏也。類,不平也。”
獄之放紛,放,縱也。紛,亂也。○紛音芳云反。縱音予用反。會朝之不敬,謂國無禮敬之心。
[疏]“會朝之不敬”。
○正義曰:此孔張失位,則是於朝不敬,而子產不以為恥者,此謂出外會朝大國,非謂在本國,故注云“謂無禮敬大國之心”。
使命之不聽,下不從上命。
[疏]“使命之不聽”。
○正義曰:謂若伯有,使子晳如楚,不肯行,是也。
取陵於大國,罷民而無功,罪及而弗知,僑之恥也。孔張,君之昆孫,子孔之后也,昆,兄也。子孔,鄭襄公兄,孔張之祖父。○罷音皮。執政之嗣也。子孔嘗執鄭國之政。
[疏]注“子孔嘗執鄭國之政”。正義曰:襄十年“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傳曰:子孔當國至十九年,鄭殺子孔。
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諸侯,國人所尊,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卿得自立廟於家。○使音所吏反,下以使同。
[疏]注“卿得自立廟於家”。
○正義曰:士以上皆得立廟。則孔張雖是大夫,亦得立廟。而云卿得立廟者,以子孔是卿,故以卿言之。服虔云:“祀其所自出之君於家,以為大祖。”案《禮記·郊特牲》曰:“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安得祀所出之君為大祖乎?
有祿於國,受祿邑。有賦於軍,軍出,卿賦百乘。○乘,繩證反。喪祭有職,有所主。受脤歸脤,受脤,謂君祭,以肉賜大夫。歸脤,謂大夫祭,歸肉於公。皆社之戎祭也。○脤,巿軫反。
[疏]注“受脤”至“祭也”。
○正義曰:《周禮·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鄭玄云:蜃,大蛤,“飾祭器之屬也”,“蜃之器以蜃飾,因名焉”。鄭眾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蜃為器名。祭肉盛之脤器,以獻遺人,因名祭肉為脤;孔張是大夫也,而云“受脤歸脤”,故知受脤為君祭,以肉賜大夫。歸脤謂大夫祭,以肉歸於公也。故《周禮·祭仆》:“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在下之祭,有“歸脤”之義。又傳有“成子受脤于社”,前代諸儒皆以脤為祭社之肉,故云皆社之戎祭也。劉炫故違傳證,以破先儒,以為脤亦祭廟之肉,以規杜氏,文無所出,其義非也。然大夫不得私自出軍,自祭私社,而得歸脤於公者,謂大夫奉君命以戎事攝祭於社,故社直言祭,歸肉於公,亦不謂家祭也。
其祭在廟,已有著位,在位數世,世守其業,而忘其所,僑焉得恥之?其祭在廟,謂助君祭。○數,色主反。焉,於虔反,下焉用同。
[疏]注“其祭”至“君祭”。
○正義曰:謂鄭伯其祭在先君之廟,孔張有助祭著位在廟中,以有事為業,言其所掌有常也。服虔以為其祭在廟,謂孔張先祖配廟食。案《周禮·司勛》云:“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勛詔之。”則配廟食者,皆是有功之臣子。孔作亂而死,公孫泄因妖鬼而立,不得有配食在廟。
辟邪之人,而皆及執政,是先王無刑罰也。言為過謬者,自應用刑罰。○辟,匹亦反。邪,似嗟反。子寧以他規我。”規,正也。宣子有環,其一在鄭商。玉環,同工共樸,自共為雙。○樸,普角反。
[疏]注“玉環”至“為雙”。
○正義曰:下云“韓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知環是玉環也。《釋器》云:“肉倍好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李巡云:好,孔也。肉倍好,邊肉大,其孔小也。好倍肉,其孔大,邊肉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邊肉大小適等曰環。是環亦璧之類也。言其一在鄭商,則其一在韓子。知其同工共樸,相與為雙,故韓子欲得而雙之。
宣子謁諸鄭伯,謁,請也。子產弗與,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謂子產曰:“韓子亦無幾求,言所求少。○守,手又反。幾,居豈反。晉國亦未可以貳,晉國、韓子不可偷也。偷,薄也。○偷,他侯反。若屬有讒人交斗其間,鬼神而助之,以興其兇怒,悔之何及?吾子何愛於一環,其以取憎於大國也,盍求而與之?”子產曰:“吾非偷晉而有二心,將終事之,是以弗與,忠信故也。僑聞君子非無賄之難,立而無令名之患。僑聞為國,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無禮以定其位之患。夫大國之人,令於小國,而皆獲其求,將何以給之?一共一否,為罪滋大。滋,益也。○屬音燭。盍,戶臘反。難,乃旦反,下同,又如字。共音恭,下而共無藝同。
[疏]“僑聞”至“之患”。
○正義曰:僑聞君子非無賄之難,家貧無賄不為難,立於職位而無善名,是為身之大患。言韓子當患無令名,不宜患家無賄也。僑聞為國家者,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難。事大國,愛小國,不為難也。無禮以定其位,是國之大患。言鄭當患位不定,不宜患事晉之難也。下句自“大國之人”至“則失位矣”,此覆“無禮定位”也。自“若韓子”至“獨非罪乎”,此覆“無令名”也。此辭一為韓子,一為鄭國,故再言僑聞。服虔斷“字小之難”以下為義,解云:“字,養也,言事大國易,養小國難。”然則鄭人豈憂養小國乎?尚未能離經辨句,復何須注述大典?且字為愛,不為養也。
大國之求,無禮以斥之,何饜之有?吾且為鄙邑,則失位矣。不復成國。○饜,於鹽反。復,扶又反,下不敢復并注同。
[疏]“吾且”至“位矣”。
○正義曰:若晉之大夫,求無不得,則鄭國乃為晉之邊鄙之邑,不復成國,謂失國君之位矣。
若韓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貪淫甚矣,獨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韓子成貪,將焉用之?且吾以玉賈罪,不亦銳乎?”銳,細小也。○賈音古,下無強賈同。銳,悅歲反。
[疏]“出一玉以起二罪”。
○正義曰:一共一否,為鄭國之罪也。貪淫,為韓子之罪也。
○注“銳細小”。
○正義曰:銳是鋒芒,不得為折。
韓子買諸賈人,既成賈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韓子請諸子產曰:“日起請夫環,執政弗義,弗敢復也。復重求也。○成賈音嫁,本或作價。請夫音扶。重,直用反。今買諸商人,商人曰,必以聞,敢以為請。”子產對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鄭本在周畿內,桓公東遷并與商人俱。
[疏]“買諸”至“商人”。
○正義曰:賈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賈,對文雖別,散則不殊,故商賈并言之。
○注“鄭本”至“人俱”。
○正義曰:《世本》云:“鄭桓公封棫林”,即漢之京兆鄭縣是也,本在周之西都畿內也。《鄭語》稱史伯為桓公謀,使桓公寄帑與賄於虢、鄶之國,桓公從之,其子武公遂滅虢、鄶而國之。當桓公東遷帑賄之時,并與商人俱來也。
庸次比耦,庸,用也。用次更相從耦耕。○比,毗志反。更音庚。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藋,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無強巿其物。○艾,魚廢反。蓬,蒲東反。蒿,呼高反。藜,力兮反。藋,徒吊反。強,其丈反,下強奪同;又其良反,注放此。毋或匄奪。爾有利巿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若大國令,而共無藝,藝,法也。○毋音無,下同。匄,古害反,又姑未反,乞也。賄,呼罪反,或作貨。與音預。好,呼報反,下及注并同。背音佩。
[疏]“毋或匄奪”。
○正義曰:六年傳稱楚公子棄疾之過鄭也,“不強匄”,則匄是乞也。乞則可也,唯不得強耳。此言“毋或匄奪”,亦謂不得強匄乞奪取也。乞之與乞一字也,取則入聲,與則去聲也。此匄亦有取與,此傳言匄,謂取也;詔書稱租調匄民,謂與民。○“強奪商人”。
○正義曰:上云“買諸賈人”,則是和買。而子產謂之強奪者,韓子以威逼之,其賈必賤,故商人欲得告君。大夫子產知其非和買,故云然也。
鄭,鄙邑也,亦弗為也。不欲為鄙邑之事。僑若獻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布,陳也。韓子辭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辭之。”傳言子產知禮,宣子能改過。○徼,古堯反。
[疏]“徼二罪”。
○正義曰:謂晉失諸侯,鄭為邊邑。
夏,四月,鄭六卿餞宣子於郊。餞,送行飲酒。○餞,賤淺反,《字林》子扇反。
[疏]注“餞送行飲酒”。
○正義曰:《詩》云:“飲餞于禰”,《毛傳》云:“祖而舍軷,飲酒於其側曰餞。”
宣子曰:“二三君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詩言志也。
子齹賦《野有蔓草》。子齹,子皮之子嬰齊也。《野有蔓草》,《詩·鄭風》。取其“邂逅相遇,適我愿兮”。齹,才何反,《字林》才可反,又士知反。《說文》作<佐齒},云齒差跌也,在河、千多二反。蔓音萬。邂,戶賣反。逅,戶豆反。
[疏]“野有蔓草”。
○正義曰:《野有蔓草》,“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其《詩》云:“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愿兮。”注云:“青揚,眉目之間婉然美好。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愿。”
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君子相愿,己所望也。○孺,如住反。子產賦鄭之《羔裘》。言鄭,別於唐《羔裘》也。取其“彼己之子,舍命不渝”,“邦之彥兮”,以美韓子。○別,彼列反。己音記。舍音赦,又音舍。渝,羊朱反。
[疏]注“言鄭”至“韓子”。
○正義曰:《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風其朝焉”。《釋訓》云:“之子者,是子也。”斤韓子也。鄭玄云:已,語辭也。舍猶處也。渝,變也。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類也。《釋訓》云:“美士為彥。”言一邦之美士,以美韓子也。
宣子曰:“起不堪也。”不堪國之司直。子大叔賦《褰裳》。《褰裳》詩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言宣子思己,將有《褰裳》之志;如不我思,亦豈無他人。○褰,起虔反。溱,側巾反。
[疏]“褰裳”至“他人”。
○正義曰:《褰裳》,“思見正也。狂童恣行,國人思大國之正己也。”其《詩》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注云:“子者,斥大國之正卿。子若愛而思我,我國有突篡國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則揭衣涉溱水,往告難也。”又云:“子不思我,豈無他人。”注云:“言他人者,先鄉齊、晉、宋、衛,后之荊楚。”
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於他人乎?”言已今崇好在此,不復令子適他人。○復,扶又反。令,力呈反,下同。子大叔拜。謝宣子之有鄭。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是,《褰裳》。
[疏]注“是褰裳”。
○正義曰:是猶此也。子之言此《褰裳》之詩也,不有是告他人之事,其能終相善乎?
不有是事,其能終乎?”韓起不欲令鄭求他人。子大叔拜以答之,所以晉、鄭終善。子游賦《風雨》,子游,駟帶之子駟偃也。《風雨》詩取其“既見君子,云胡不夷”。
[疏]“風雨”。
○正義曰:《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其《詩》云:“風雨凄凄,雞鳴喈喈。”注云:“風且雨,凄凄然,雞猶守時而鳴,喈喈然。”“喻君子雖居亂世,不變改其節度”。又云:“既見君子,云胡不夷。”注云:“胡,何也。夷,說也。思而見之,云何而心不說。”
子旗賦《有女同車》,子旗,公孫段之子豐施也。《有女同車》,取其“洵美且都”,愛樂宣子之志。○樂音洛,又五孝反。
[疏]注“詢美且都”。
○正義曰:詢,信也。都,閑也。言信美好且閑習於威儀,是愛樂宣子之志。
子柳賦《萚兮》。子柳,印段之子印癸也。《萚兮》詩取其“倡予和女”,言宣子倡,己將和從之。○萚,他洛反。印,一刃反。倡,昌亮反,本或作唱,同。和,戶臥反,下注同。女音汝。
[疏]“萚兮”。
○正義曰:《萚兮》,“刺忽也,君弱臣強,不倡而和也”。其《詩》云:“萚兮萚兮,風其吹女。”注云:“萚,槁也。”槁謂木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又云:“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注云:“叔伯,言群臣長幼也。”“群臣無其君而行,自以強弱相服。女倡矣,我則將和之。言此者,刺其自專也。”
宣子喜曰:“鄭其庶乎!庶幾於興盛。二三君子以君命貺起,賦不出鄭志,六詩皆《鄭風》,故曰不出鄭志。○貺音況。皆昵燕好也。昵,親也。賦不出其國,以示親好。○昵,女乙反。二三君子,數世之主也,可以無懼矣。”宣子皆獻馬焉,而賦《我將》。《我將》,《詩·頌》。取其“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言志在靖亂,畏懼天威。○數,色主反。
[疏]“我將”。
○正義曰:《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云:“儀式荊文王之典,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注云:“早夜敬天,於是得安文王之道。”
子產拜,使五卿皆拜,曰:“吾子靖亂,敢不拜德?”宣子私覲於子產,以玉與馬,曰:“子命起舍夫玉,是賜我玉而免吾死也,敢藉手以拜?”以玉藉手拜謝子產。○覲,其靳反。舍音舍。夫音扶。藉,在夜反,注同。
公至自晉。晉人聽公得歸。子服昭伯語季平子昭伯,惠伯之子子服回也,隨公從晉還。○語,魚據反。曰:“晉之公室,其將遂卑矣。君幼弱,六卿彊而奢傲,將因是以習。習實為常,能無卑乎?”平子曰:“爾幼,惡識國?”昭伯尚少,平子不信其言。○傲,五報反。惡,烏路反。少,詩照反。
[疏]“將因”至“卑乎”。
○正義曰:言將因是君幼弱,以習奢傲之事。既習奢傲,實以為常。常行輕君之禮,能無卑乎?
秋,八月,晉昭公卒。為下“平子如晉葬”起。
九月,大雩,旱也。鄭大旱,使屠擊、祝款、豎柎,有事於桑山。三子,鄭大夫。有事,祭也。○屠音徒。柎音附,又方于反。斬其木,不雨。子產曰:“有事於山,蓺山林也。蓺,養護令繁殖。○蓺音藝。令,力呈反。而斬其木,其罪大矣。”奪之官邑。
冬,十月,季平子如晉,葬昭公。平子曰:“子服回之言猶信,自往見之,乃信回言。子服氏有子哉。”有賢子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