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鄆。(以乾侯致,不得見晉侯故。)
[疏]注“以乾”至“侯故”。
○正義曰:二十五年,“公孫于齊,齊侯唁公于野井”。二十六年經書“公至自齊”。公雖不至齊都,既入齊竟,得與齊侯相見,故書“公至自齊”。往年公如晉,次于乾侯。雖入晉竟,不得與晉侯相見,故書“至自乾侯”,以乾侯致告於廟者,為不得見晉侯故。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唁公至晉不見受。高張,高偃子。○唁音彥。
[疏]注“唁公至晉不見受”。
○正義曰:《詩毛傳》曰“吊失國曰唁”。二十五年公新失國,齊侯唁公可矣。於此復唁公者,公以齊不憂已,棄而適晉,望得晉人矜之。晉侯不肯見公,齊侯心復恨公,嫌公此舉,故遣唁公所,以嗤笑公也,故云“唁公至晉不見受”。又似更復失國,故唁之。
公如晉,次于乾侯。復不見受,往乾侯。○復,扶又反。
夏四月庚子,叔詣卒。無傳。
秋七月。
冬十月,鄆潰。無傳。民逃其上曰潰,潰散叛公。○潰,戶對反。
[疏]注“民逃”至“叛公”。
○正義曰:民逃其上曰潰,文三年傳例也。公自二十六年以來常居于鄆,此時公既如晉,必留人守鄆,鄆人潰散而叛公,使公不得更來,當是季氏道之使然。
【傳】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處于鄆。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比公於大夫。)
[疏]注“比公於大夫”。
○正義曰:傳稱范宣子撫荀偃云:“事吳,敢不如事主!”醫和謂趙文子曰“主是謂矣”。如此之類,大夫稱主,傳文多矣。今高張以齊侯之命稱公為主君,以晉不受公,故輕侮之,比公於大夫也。
子家子曰:“齊卑君矣,君袛辱焉。”言往事齊,適取辱。○祗音支。公如乾侯。為齊所卑,故復適晉冀見恤。○復,扶又反。
三月己卯,京師殺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魯之子。皆子朝黨也。稱伯魯子,終不說學。○召,上照反。說音悅。尹固之復也,二十六年,尹固與子朝俱奔楚而道還。
[疏]注“二十”至“道還”。
○正義曰:尹固復還之年,傳雖不載,以婦人尤之云“其過三歲乎”?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還,至此為三歲也。
有婦人遇之周郊,尤之,曰:“處則勸人為禍,行則數日而反,是夫也,其過三歲乎?”夏五月庚寅,王子趙車入于鄻以叛,陰不佞敗之。趙車,子朝之馀也。見王殺伯盈等,故叛。鄻,周邑。○數,所主反。鄻,列勉反。
平子每歲賈馬,賈,買也。○賈,古買反。具從者之衣屨,而歸之于乾侯。公執歸馬者,賣之,賣其馬。乃不歸馬。衛侯來獻其乘馬,曰啟服,啟服,馬名。○乘,如字。
[疏]注“啟服馬名”。正義曰:《釋畜》云:“馬前右足白,啟。”郭璞曰:“《左傳》曰啟服。”《詩》云:“兩服上襄。”鄭玄云:“兩服,中央夾來轅者。”此馬毛色名啟,公用以夾轅,故以啟服為名也。
塹而死。隋塹死也。○塹,七艷反。公將為之櫝。為作棺也。○將為,如字,一音于偽反。櫝,徒木反。為作,于偽反,下同。子家子曰:“從者病矣,請以食之。”乃以幃裹之。禮曰,敝幃不棄,為埋馬也。○食音似。裹,古火反。
[疏]注“禮曰”至“馬也”。
○正義曰:《檀弓》文也。禮有埋馬之法,子家子請以馬肉食從者者,以公將為之櫝,所以深抑之。公感子家子之言,方始依禮以帷裹之。《史記·滑稽傳》云:“楚莊王有所愛馬,衣以文繡,置之華屋之下,席之以路床,啖之以棗脯。馬病肥死,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優孟者,故楚之樂人也。多辨,常以談笑風諫。於是入門大笑。王驚而問其故。優孟曰:‘馬者,王之所愛也,以楚國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之?薄,請以人君禮葬之。’王曰:‘何如?’對曰:‘臣請以雕玉為棺,文梓為槨,發甲卒為穿壙,老弱負土,廟食大牢,奉以萬戶之邑。諸侯聞之,皆知大王賤人而貴馬也。’王曰:‘寡人過一至於此!為之奈何?’優孟曰:‘請大王以六畜葬之。以垅灶為槨,銅歷為棺,齊以姜桂,薦以木蘭,祭以粳稻,衣以火光,葬之人腸。’於是王乃使以馬屬大官,無令天下聞之。”彼亦此之類也。
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於齊侯,龍輔,玉名。
[疏]注“龍輔玉名”。
○正義曰:《周禮》:“使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杜子春云:“蕩,謂以函器盛此節。”謂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此獻函不獻節,故直云“獻龍輔”。玄卿云:盛龍節之玉函耳。案《說文》云:瓏,禱旱玉也,為龍文。又《玉人》云:“上公用龍。”今輔與龍連文,故云“龍輔玉名”。蓋用此意。
遂入羔裘。齊侯喜,與之陽穀。陽穀,齊邑。公衍、公為之生也,其母偕出。出之產舍。
[疏]注“出之產舍”。
○正義曰:《內則》云:“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夫使人日再問之,作而自問之。妻不敢見,使姆衣服而對。至于子生,夫復使人日再問之。夫齊,則不入側室之門。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帨於門右。三日始負子,男射女否。”然則產舍是側室也。
公衍先生。公為之母曰:“相與偕出,請相與偕告。”留公衍母,使待已,共白公。三日,公為生。其母先以告,公為為兄。公私喜於陽穀,而思於魯,曰:“務人為此禍也。務人,公為也。始與公若謀逐季氏。且后生而為兄,其誣也久矣。”乃黜之,而以公衍為大子。
秋,龍見于絳郊。絳,晉國都。○見,賢遍反,下見龍、朝夕見皆同。魏獻子問於蔡墨蔡墨,晉太史。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知。言龍無知,乃人不知之耳。○莫知音智,下謂之知、實知、注無知同。
[疏]“人實”至“實知”。
○正義曰:人以龍不生得而謂之為知者,此是人實不知,非是龍實能知。言龍可生得,非是不生得也。故說古有養龍之事,以證龍可生得也。以人不知有此事,故今說之。
古者畜龍,故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豢、御,養也。○豢音患。
[疏]注“豢、御,養也”。
○正義曰:服虔曰:豢,養也,穀食曰豢。御亦養也。養馬曰圉。禮養犬、豕曰豢。知其以穀養,蓋龍亦食穀也。御與圉同,言養龍猶養馬,故稱御。
獻子曰:“是二氏者,吾亦聞之,而知其故,是何謂也?”對曰:“昔有飂叔安,飂,古國也。叔安,其君名。○飂,力謬反。有裔子曰董父,裔,遠也。玄孫之后為裔。○裔,以制反。實甚好龍,能求其耆欲以飲食之,龍多歸之,乃擾畜龍,以服事帝舜。帝賜之姓曰董,擾,順也。○好,呼報反。耆,時志反。飲,於鴆反,下同。食之音嗣,下不能食、飲食之、食夏后同。擾,而小反。
[疏]“乃擾畜龍”。
○正義曰:擾,順也。順龍之所欲而畜養之。
氏曰豢龍,豢龍,官名。官有世功,則以官氏。封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鬷水上夷,皆董姓。○鬷,子工反。
[疏]注“鬷水”至“董姓”。
○正義曰:《鄭語》云“黎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矣,是也。
故帝舜氏世有畜龍。及有夏孔甲,擾于有帝,孔甲,少康之后九世君也。其德能順於天。○夏,戶雅反,下皆同。少,詩照反,下少皞同。
[疏]注“孔甲”至“九世”。
○正義曰:《帝王世紀》云:“少康子帝杼,杼子帝芬,芬子帝芒,芒子帝泄,泄子帝不降,不降弟帝喬,喬子帝廣也。至帝孔甲,孔甲,不降子。”
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合為四。○乘,繩證反。河、漢各二,服云,河漢各二乘。
[疏]注“合為四”。正義曰:服虔云:四頭為乘,四乘十六頭也。傳言“賜之乘龍”,賜之一乘之龍也。即云“河漢各二”,是河漢共一乘也。又云:各有雌雄,是河漢之二,皆一雌一雄也。故杜以“為合為四”。
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獲豢龍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劉累,陶唐,堯所治地。○治,直吏反。學擾龍于豢龍氏,以事孔甲,能飲食之。夏后嘉之,賜氏曰御龍,夏后,孔甲。以更豕韋之后。更,代也。以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后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在襄二十四年。○更音庚,注同。復,扶又反。
[疏]注“更代”至“四年”。
○正義曰:傳言“以更豕韋之后”。則豕韋是舊國,廢其君以劉累代之。《鄭語》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又云“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如彼文,豕韋之國至商乃滅,於夏王孔甲之時,彭姓豕韋未全滅也。下文云“劉累懼而遷于魯縣”。明是累遷之后,豕韋復國,至商乃滅耳。襄二十四年傳,范宣子自言“其祖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則劉累子孫復封豕韋。杜跡其事,知累之后世更復其國為豕韋氏也。舊無此解,杜自為證,故云在襄二十七年。
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后。潛,藏也。藏以為醢,明龍不知。○醢音海。知音智。夏后饗之,既而使求之。求致龍也。懼而遷于魯縣,不能致龍,故懼;遷魯縣,自貶退也。魯縣,今魯陽也。范氏其后也。”晉范氏也。獻子曰:“今何故無之?”對曰:“夫物,物有其官,官脩其方,方,法術。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職有罪。○朝,如字,下朝夕見同。失官不食。不食祿。官宿其業,宿,猶安也。其物乃至。設水官脩則龍至。若泯棄之,物乃坻伏,泯,滅也。坻,止也。○泯,彌忍反。坻音旨,又丁禮反。郁湮不育。郁,滯也。湮,塞也。育,生也。○湮音因。
[疏]“夫物”至“不育”。
○正義曰:此論致龍之事。物謂龍也。夫物物各有其官,當謂如龍之輩,蓋言鳳皇、麒麟、白虎、玄龜之屬,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其人居此官者,脩其為官方術,從朝至夕,終日脩之。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職令,其官方不理,則有死罪及之,居官者當死矣。失其官方,則不得食祿,得死罪是不食祿也。居官者,安其為官之業,使職事脩理,則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水官脩則龍至,其馀亦當然也。若滅棄所掌之事,令職事不脩,則其物乃止息而潛伏,沈滯壅塞不復生育,以此,故不可生而得也。
○注“宿猶安也”。
○正義曰:夜宿所以安身,故云“宿,猶安也”。謂安心思其職業。服虔云:宿,思也。今日當預思明日之事,如家人宿火矣。玄卿以服義大迂曲。
○注“泯,滅也。坻,止也”。
○正義曰:《釋詁》文也。上言“官宿其業,其物乃至”。職業不脩,則物不至。物雖不至,尚有物在,若滅棄其官,百事不理,則其物止而潛伏,不復生育,乃令無有此物,非徒不至而已。
○注“郁,滯也。湮,塞也”。
○正義曰:賈逵云:然杜用之也,郁積是沈滯之義,故為滯也。傳謂塞井為堙井,是堙為塞也。言此物沈滯壅塞不復生也。
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爵上公。
[疏]“實列受氏姓”。正義曰:列謂行列,言五官皆然也。人臣有大功者,天子封為國君,又賜之以姓。諸侯以國為氏,言其得封又得姓,兼受之也。
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長能脩其業者,死皆配食於五行之神,為王者所尊奉。○長,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五官”至“尊奉”。
○正義曰:五官之君長死則皆為貴神,王者社稷五祀則尊奉之,如祭配食於五行之神,即下重、該、脩、熙、犁是也。王者祭木、火、土、金、水之神,而以此人之神,配之耳非專祭此人也。分五行以配四時,故五行之神,句芒、祝融之徒,皆以時物之狀而為之名。此五者,本於五行之神作名耳,非與重、該之徒為名也。《晉語》云:“虢公夢在廟,有神人面白毛虎爪,執鉞行西河,公懼而走。神曰:無走!帝命曰:‘使晉襲于爾門。’公拜稽首。覺,召史嚚占之,對曰:‘如君之言,則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如彼文,虢公所夢之狀,必非該之貌,自是金神之形耳。由此言之,知句芒、祝融、玄冥、后土之徒,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非所配人之神名也。雖本非配人之名,而配者與之同食,亦得取彼神名以為配者神名。猶社本土神之名,稷本穀神之名,配者亦得稱社稷也。此五行之官,配食五行之神,天子制禮使祀焉,是為王者所尊奉也。
木正曰句芒,正,官長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其祀重焉。○句,古侯反,注及下皆同。重,直龍反,下文同。
[疏]注“正官”至“重焉”。
○正義曰:正訓為長,故為官長,木官之最長也。其火、金、水、土正亦然。賈逵云:總言萬物,句芒非專木生如句,杜誤耳。木正順春,萬物始生,句而有芒角。杜獨言木者,以木為其主。故經云“木正”,且木比萬物,芒角為甚,故舉木而言。劉炫以杜不取賈義,而獨舉於木而規杜非也。
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其祀犁焉。○犁,力兮反。
[疏]注“祝融”至“犁焉”。
○正義曰:杜不解祝,則謂祝融二字共為明貌也。賈逵云:夏,陽氣明朗。祝,甚也。融,明也。亦以夏氣為之名耳。《鄭語》云:“黎為高辛氏火正,以焞燿敦大,光明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如彼文,又似由人生名者。彼以其官掌夏,德又稱之,故以夏氣昭明命之耳。
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該焉。○蓐音辱;本又作辱。摧,徂回反。水正曰玄冥,水陰而幽冥,其祀脩及熙焉。○冥,亡丁反。土正曰后土。土為群物主,故稱后也,其祀句龍焉。在家則祀中霤,在野則為社。○霤,力救反。
[疏]注“土為”至“為社”。
○正義曰:后者,君也。群物皆土所載,故土為群物之主,以君言之,故云后土也。賈逵云:句芒祀於戶,祝融祀於灶,蓐收祀於門,玄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霤。今杜云“在家則祀中霤”,是同賈說也。家謂宮室之內,對野為文,故稱家,非卿大夫之家也。言在野者,對家為文,雖在庫門之內,尚無宮室,故稱野。且卿大夫以下,社在野田。故《周禮·大司徒》云:“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鄭玄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詩人謂之田祖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是在野則祭為社也。此野田之社,民所共祭,即《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人社”。是也。劉炫云:天子以下俱荷地德,皆當祭地,但名位有高下,祭之有等級。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祭中霤也。霤亦地神,所祭小,故變其名。賈逵以句芒祀於戶云云,言雖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杜以別祭五行神,以五官配之,非祀此五神於門、戶、井、灶、中霤也。門、戶、井、灶直祭門戶等神,不祭句芒等也。唯有祭后土者,亦是土神,故特辨之。云“在家則祀中霤,在野則為社”。言彼與中霤亦是土神,但祭有大小。《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取財於地,教民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是在家則祀中霤也。《大司徒》以下,同此禮也。
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棄,廢也。
[疏]“龍水”至“生得”。
○正義曰:漢氏先儒說《左氏》者,皆以為五靈配五方,龍屬木,鳳屬火,麟為土,白虎屬金,神龜屬水。其五行之次,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王者脩其母則致其子,水官脩則龍至,木官脩則鳳至,火官脩則麟至,士官脩則白虎至,金官脩則神龜至,故為其說云:視明禮脩而麟至,思睿信立而白虎擾,言從文成而神龜在沼,聽聰知正而名川出龍,貌共體仁則鳳皇來儀,皆脩其母而致其子也。解此龍水物者,言龍為東方之獸,是此方水官之物也。水官廢矣,故龍不生得,言母不脩,故子不至也。杜氏既無其說,未知與舊同否。此下不注,似與舊說異,或當以為龍是水內生長,故為水官之物。水官廢矣,故龍不生得,言水官不脩故無水內之靈獸也。若如此解,則上云“物有其官”,當謂五靈之物,各各自有其官,官能脩理,各自致物。龍是水內之物,可令水官致龍。其鳳、皇、麟、虎之輩共在天地之間,不是寢金、食火、木生、土出,未知何官致鳳?何官致虎?未測杜旨,不可強言。是用闕疑,以俟來哲。
不然,《周易》有之,言若不爾,《周易》無緣有龍。在《乾》《乾》下《乾》,上《乾》。○乾,其連反;本亦作乾。之《姤》,《巽》下《乾》上,《姤》。《乾》初九變。○姤,古豆反。曰‘潛龍勿用’;《乾》初九爻辭。○爻,戶交反。其《同人》《離》下《乾》上,《同人》。《乾》九二變。曰,‘見龍在田’;《乾》九二爻辭。其《大有》《乾》下《離》上,《大有》。《乾》九五變。曰,‘飛龍在天’;《乾》九五爻辭。其《夬》。《乾》下《兌》上,《夬》。《乾》上九變。○夬,古快反。兌,徒外反。曰,‘亢龍有悔’;《乾》上九爻辭。○亢,苦浪反。其《坤》《坤》下《坤》上,《坤》。《乾》六爻皆變。○坤,本又作巛,空門反。曰,‘見群龍無首,吉’;《乾》用九爻辭。《坤》之《剝》《坤》下《艮》上,《剝》。《坤》上六變。○剝,邦角反。艮,古恨反。曰,‘龍戰于野’。《坤》上六爻辭。
[疏]“在乾至于野”。
○正義曰:傳例上下雖不用筮,但指此卦某爻之義者,即以某爻之變,更別為卦,即云此卦之某卦。則此《乾》之《姤》,宣十二年“《師》之《臨》”,是也。劉炫云:杜以“之”為“適”。炫謂《易》之爻變則成一卦,遂以彼卦名爻,《乾》之初九,《姤》卦。爻九二,《同人》。爻九五,《大有》。爻上九《夬》卦。爻用九全變則成《坤》卦,故謂用九為《坤》。蔡墨此意取《易》文耳,非揲蓍求卦,安有之適之義?若以之為之適,則其非之適之意,何以言其《同人》其《大有》?此本當言初九,九二。但以爻變成卦,即以彼卦名爻,其意不取於之適。所言其《同人》,其《大有》,猶引《詩》言其二章,其三章。先引初九,故言《乾》卦之《姤》,爻初九。言《乾》以下,不復須云《乾》。故言其《同人》、其《大有》,就《乾》卦而其之,其此《同人》爻,其此《大有》爻,以下文勢悉皆若是也。○“之姤”。
○正義曰:《巽》下《乾》上,《姤》。《乾》之初九爻變而成《姤》卦也。其《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乾》為天,為剛。《巽》為風,為柔。風行必有所遇,猶女行而遇男,故名此卦為《姤》也。
○注“《乾》初九爻辭”。
○正義曰:蔡墨此言取《易》有龍字而已,無取於《易》之義理,故柱注唯指其辭之所在,不解其辭之意。其說《易》者,自具於此,不復煩言也。○“《同人》”。
○正義曰:《離》下《乾》上,《同人》。《乾》之九二爻變而成《同人》之卦也。其《象》曰:“天與火,《同人》。”天體在上,火性炎上,同于天也。猶君設政教而臣民從之,和同之義,故名此卦為《同人》也。服虔云:天在上,火炎上,同于天,天不可同,故曰“同人”。○“《大有》”。
○正義曰:《乾》下《離》上,《大有》。《乾》之九五爻變而成《大有》之卦也。其《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柔得尊位,謂六五也。五位尊而柔居之,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無所不納,大有之義,故名此卦為《大有》。○“夬”。
○正義曰:《乾》下《兌》上,《夬》。《乾》之上九爻變而成《夬》卦也。其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此卦五陽而決一陰,《乾》為天,為剛,為健。兌為澤,為柔,為說。以剛正決柔邪,故名此卦為《夬》。
○注“《乾》用九爻辭”。
○正義曰:《乾》之六爻皆陽,《坤》之六爻皆陰,以二卦其爻既純,故別總其用而為之辭。故《乾》有用九,《坤》有用六,馀卦其爻不純,無總用也。六爻皆變,乃得總用。《乾》之六爻皆變則成《坤卦》,故謂用九之辭為其《坤》也。六爻既變而不用卦下之辭者,《周易》用變,卦下之辭非變,又無龍文。史墨指說於龍,故以用為語。○“《坤》之《剝》”。
○正義曰:《坤》下《艮》上,《剝》。《坤》之上六爻變而成《剝》卦也。其《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剝卦》五陰而一陽,陰漸長而滅陽。猶邪長而剝損正道,故名此卦為《剝》也。
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物,謂上六卦所稱龍各不同也。今說《易》者,皆以龍喻陽氣,如史墨之言,則為皆是真龍。
[疏]“若不”至“物之”。
○正義曰:蔡墨言,古者,龍可生得,人皆見之,故《周易》之辭以龍為喻。若使龍不朝夕出見,誰能知其動靜,而得以物名之?《易》言“潛龍”、“飛龍”及“龍戰”之等,明是見其飛、潛,見其戰斗,而得以物名之。是知龍可生得,古人見龍形也。
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也?”問五官之長皆是誰。對曰:“少皞氏有四叔,少皞,金天氏。○皞,戶老反。
[疏]“少皞氏有四叔”。
○正義曰: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孫,非一時也,未知於少皞遠近也。四叔出於少皞耳,其使重為句芒,非少皞使之。《世族譜》云:“少皞氏,其官以鳥為名。”然則此五官皆在高陽之世也。《楚語》云:“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方物。顓頊受之,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是則重黎居官,在高陽之世也。又《鄭語》云:“黎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則黎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案《世本》及《楚世家》云:“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黎。”如彼文,黎是顓頊之曾孫也。《楚語》云“少皞之衰,顓頊受之,即命重黎。”似是即位之初,不應即得命曾孫為火正也。少皞世代不知長短,顓頊初已命黎,至高辛又加命,不應一人之身綿歷兩代。事既久遠,書復散亡,如此參差,難可考校。《世家》云:“共工作亂,帝嚳使黎誅之而不盡。帝誅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黎,復居火正,為祝融。”即如此言,黎或是國名、官號,不是人之名字。顓頊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傳言世不失職,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孫,其事不可知也。由此言之,少皞四叔,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此五祀者,居官有功,以功見祀,不是一時之人。脩、熙相代為水正,即非一時也。且傳言“世不失職”,便是積世能官,其功益大,非是暫時有功,遂得萬世承祀,明是歷選上代,取其中最有功者,使之配食。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何代圣王為之,蓋在高辛、唐虞之世耳。
曰重、曰該、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能治其官。○重,直龍反。該,古咳反。使重為句芒,木正。該為蓐收,金正。脩及熙為玄冥,二子相代為水正。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窮桑,少皞之號也。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職,濟成少皞之功,死皆為民所祀。窮桑地在魯北。
[疏]注“窮桑”至“魯北”。
○正義曰:窮桑,少皞之號。《帝王世紀》亦然。賈逵云:處窮桑以登為帝,故天下號之曰窮桑帝。賈以濟為渡也。言四叔子孫,世不失職,遂渡少皞之世。杜以少皞之世以鳥名官,不得有木正火正,故以濟為成。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職,濟成少皞之功。言少皞有王功,子孫能成之,故死皆為民所祀也。少皞居窮桑。定四年傳稱“封伯禽於少皞之虛”,故云“窮桑地在魯北”。《土地名》:窮桑闕。言在魯北,相傳云耳。
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犁為火正。○顓音專。頊,許玉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共工在大皞后,神農前,以水名官。其子句龍,能平水土,故死而見祀。○共音恭。
[疏]注“共工”至“見祀”。
○正義曰:十七年傳,郯子言前世名官,從下而上。先言炎帝以火名次,言共工以水名,次言大皞以龍名。是共工在大皞后、神農前,以水名官者也。《祭法》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能平九州,是能平水土也。言共工有子,謂后世子耳,亦不知句龍之為后土,在於何代。少皞氏既以鳥名官,此當在顓頊以來耳。
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方答社稷,故明言為社。
[疏]注“方答”至“為社”。
○正義曰:獻子問社稷五祀,既答五祀,當更答社稷。但句龍既為后土,又以配社。蔡墨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上為社也。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稷田,正也”。
○正義曰:《月令》云:“孟春行冬令,則首種不入。”鄭玄云:“首種謂稷也。”《周語》云:“宣王不藉千畝。虢文公諫曰:‘民之大事在農,是故稷為大官。’”然則百穀稷為其長,遂以稷名為農官之長。正,長也。稷是田官之長。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烈山氏,神農世諸侯。○烈,如字,《禮記》作厲山。
[疏]“烈山”至“諸侯”。
○正義曰:《魯語》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穀,故祀以為稷。”言有天下則是天子矣。杜注不得為諸侯也。賈逵、鄭玄皆云:烈山,炎帝之號。杜言神農世諸侯者,案《帝王世紀》,神農本起烈山。然則初封烈山為諸侯,后為天子,猶帝堯初為唐侯然也。若然,烈山即神農。而云“神農世為諸侯”者,案世紀,神農為君,總有八世,至榆罔而滅,亦稱神農氏,是總號神農也。故烈山氏得於神農之世為諸侯,后為神農也。劉炫以為烈山氏即神農非諸侯而規杜,非也。此及《魯語》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農者”,劉炫云:蓋杜是名,其官曰農,猶呼周棄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上,總掌反。周棄亦為稷,棄,周之始祖,能播百穀。湯既勝夏,廢柱而以棄代之。
[疏]注“棄周”至“代之”。
○正義曰:棄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穀,經傳備有其事。以其后世有天下,號國曰周,故以周冠棄,棄時未稱周也。《書·序》云:“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孔安國云:“湯承堯舜禪代之后,順天應人,逆取順守,而有慚德,故革命創制,改正易服,變置社稷,而后世無及句龍者,故不可而止。”是言成湯變置社稷之由也。湯於帝世年代猶近,功之多少傳習可知,故得量其優劣。改易祀典,意欲遷社,而無及句龍。棄功乃過於柱,廢柱以棄為稷也。其五祀之神,重犁之輩,若更有賢能亦應遷徙,但其功莫之能先,帝王不敢改易,故得永流萬代,常在祀典。良由后世之臣弱,后王之意謙,故也。
自商以來祀之。”傳言蔡墨之博物。
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趙鞅,趙武孫也。荀寅,中行荀吳之子。汝濱,晉所取陸渾地。○濱音賓。行,戶郎反。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令晉國各出功力,共鼓石為鐵,計令一鼓而足,因軍役而為之,故言遂。○鑄,之樹反。令,力呈反。
[疏]注“令晉”至“言遂”。
○正義曰:服虔云:鼓,量名也。《曲禮》曰:“獻米者操量鼓。”取晉國一鼓鐵以鑄之,但禮之將命,置重而執輕,鼓可操之,以將命即豆區之類,非大器也。唯用一鼓則不足以成鼎,家賦一鼓,而鐵又大多。且金鐵之物,當稱之以權衡,數之以鈞石,寧用量米之器量之哉?故杜以為賦晉國者,令民各出功力,均賦取其功也。冶石為鐵,用橐扇火,動橐謂之鼓,今時俗語猶然。令眾人鼓石為鐵,計令一鼓使足,故云“賦晉國一鼓鐵”也。遂者,因上生下為辭,因城汝濱,遂鑄刑鼎,故言遂也。
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序,位次也。
[疏]“著范”至“刑書”。
○正義曰:范宣子制作刑書,施於晉國,自使朝廷承用,未嘗宣示下民。今荀寅謂此等宣子之書,可以長為國法,故鑄鼎而銘之,以示百姓。猶如鄭鑄刑鼎,仲尼譏之,其意亦與叔向譏子產同。
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
[疏]“民是”至“度也”。
○正義曰:守其舊法,民不豫知,臨時制宜,輕重難測。民是以能尊其貴,畏其威刑也。官有正法,民常畏威,貴是以能守其業,保祿位也。貴者執其權柄,賤者畏其威嚴,貴賤尊卑不愆,此乃所謂度也。言所謂法度,正如此是也。
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僖二十七年,文公蒐被廬,脩唐叔之法。○被,皮義反。廬,力居反。蒐,本又作搜,所求反。以為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棄禮徵書,故不尊貴。貴何業之守?民不奉上,則上失業。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疏]“今棄至為國”。
○正義曰:今棄是貴賤常度而為刑書之鼎,民知罪之輕重在於鼎矣。貴者斷獄不敢加增,犯罪者取驗於書,更復何以尊貴?威權在鼎,民不忌上,貴復何業之守?貴之所以為貴,只為權勢在焉,勢不足畏,故業無可守,貴無可守則賤不畏威,貴賤既無次序,何以得成為國?
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之亂制也,范宣子所用刑,乃夷蒐之法也。夷蒐在文六年,一蒐而三易中軍帥,賈季、箕鄭之徒遂作亂,故曰亂制。○帥,所類反。
[疏]注“范宣”至“亂制”。
○正義曰:於時晉侯將以士縠、梁益耳將中軍。先克曰:“狐、趙之勛,不可廢也。”以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陽處父改蒐于董,更以趙盾將中軍,狐射姑佐之。是一蒐而三易中軍帥。三易者,士穀、梁益耳將中軍,是易代前人,是一易也。狐射姑將中軍是二易也。又趙盾將中軍是三易也。致使賈季、箕鄭之徒怨恨而作亂。其事文公傳具矣。因此蒐而有此亂,故曰“晉國之亂制”。
若之何以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蔡史墨即蔡墨。中行寅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為國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范宣子刑書中既廢矣,今復興之,是成其咎。○擅,市戰反。復,扶又反。咎,其九反。
[疏]“又加”至“亡也”。
○正義曰:宣子刑書久已廢矣,今復變易興之,以成其滅亡也。劉炫云:范氏取蒐之法以為國制,雖則為非,書已廢矣。縱應有禍,亡釁已歇,今荀寅更述其事,又加增范氏之惡焉。范氏巳欲免禍,今復改易之而使亡。
其及趙氏,趙孟與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鑄刑鼎本非趙鞅意,不得已而從之。若能脩德,可以免禍。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人朝歌以叛。○與音預。朝,如字。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釋不朝正于廟。)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去,起呂反。)
秋八月,葬晉頃公。三月而葬,速。○頃音傾。
[疏]“頃公”。
○正義曰:謚法:“慈仁和民曰頃。”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羽奔楚。徐子稱名,以名告也。
【傳】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書鄆與乾侯,非公,且徵過也。(徵,明也。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公在鄆,二十九年公在乾侯,而經不釋朝正之禮者,所以非責公之妄,且明過謬猶可掩,故不顯書其所在,使若在國然。自是鄆人潰叛,齊、晉卑公,子家忠謀,終不能用。內外棄之,非復過誤所當掩塞,故每歲書公所在。○徵,直升反;或本作懲誤。復,扶又反。)
[疏]“春王”至“過也”。
○正義曰:經書“公在乾侯”者,季氏以此告廟,釋公不得朝正,故國史書之于策也。《釋例》曰:“昭公之孫,每正月必書者,以孫告廟也。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鄆及乾侯,累歲居外,而仲尼不書于經,故傳曰‘不先書鄆與乾侯,非公,且徵過也’。既以非責公之妄,且明過謬之可掩,故不顯書其在外,使若在國然也。自三十年至於終沒,則皆顯書其所在之地,傳皆隨年而互言其事,明罪之在公,非復過謬也。三代封建,自上及下,降殺以兩。君不亢高,臣不極卑,彊弱相參,眾力相須,賢愚相廁,故雖有昏亂之君,亦有忠賢之輔。我周東遷,晉鄭是依。無知之亂,實獲小白。驪姬之妖,重耳以興。天下雖瓦解,而不土崩,海內雖鼎沸,而不盆溢。天生季氏,以貳魯侯,季氏未有篡奪之惡,公雖失志,亦無抽筋倒懸之急。聽用隸豎僥倖之私,既不能強,又不能弱,所以身死於外,見貶於春秋也。”是言罪在公,書公在之意也。杜言“見貶於春秋”者,公當在國治民,每歲書公在外,是其貶責公也。劉炫云:序云諸言不書,皆仲尼新意,然則前三年魯史皆書公在,仲尼去之。仲尼所以不於此先書公在鄆與乾侯者,所以非公之妄,妄伐季氏,且明過謬猶可掩。此年書者,自是鄆人潰叛云云。此年云“非公,且徵過”;三十一年云“言不能外內”;三十二年云“言不能外內,又不能用其人”,每歲發傳,言公之罪也。
○注“徵明”至“所在”。
○正義曰:不先書鄆與乾侯,一事之中有兩種之意。一者,非責公之妄;一者,明公過謬猶可掩也。非責公之妄者,以君舉必書,公在乾侯與鄆,臣子當委曲詳錄,今輕略不記,似若不足可錄然,所以非責公之妄也。明公過謬猶可掩者,被臣所逐,出居於外,若顯然書之,則恥惡尢甚,故隱而不書,猶若在國,欲明公過謬之失尚可容掩也。此以徵為明,明公過可掩也。襄二十八年傳云:“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徵過。”徵,亦為明,明告喪者之過也。彼言徵,審也。審其事知無他故,以明其過失也。服虔云:非公且徵過。昭公無道,久在外,季氏非公,不肯釋言公在某地,《春秋》之義亦以不書徵季氏之過。此年書者,公不得入晉,外內有困辱,季氏閔而釋之,所謂事君如在國。案明年傳云“言不能外內”。又明年傳文“言不能外內,又不能用其人”。皆是傳說經意,非責昭公,不是季氏非公也。即如服言,往前季氏非公,不肯釋公所在,此年以后,方始閔而釋之,所謂事君如在國,則往前未釋之時不如在國矣,二十七年扈之會,范獻子何以已言季氏“事君如在國”也?季氏奪公鄆邑,與公交戰,行貨齊晉,使不納公。禱于煬宮,求君不入。及其死也,猶欲絕其兆域,加之惡謚,閔公之事復安在乎?
夏六月,晉頃公卒。秋八月,葬。鄭游吉吊,且送葬。魏獻子使士景伯詰之,曰:“悼公之喪,子西吊,子蟜送葬。在襄十五年。○詰,起吉反。矯,居表反。今吾子無貳,何故?”吊、喪共使。○使,所吏反。對曰:“諸侯所以歸晉君,禮也。禮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謂。事大在共其時命,隨時共所求。○共音恭,注及下同。字小在恤其所無。以敝邑居大國之間,共其職貢,與其備御不虞之患,豈忘共命?言不敢忘共命,以所備御者多,不及辦之。○御,魚呂反,注同。辦,皮莧反。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軍之事於是乎使卿。晉之喪事,敝邑之間,先君有所助執紼矣。紼,輓索也。禮,送葬必執紼。○好,呼報反。間音閑,下同。紼音弗。輓,本又作挽,音晚。索,悉各反。
[疏]注“紼輓”至“執紼”。
○正義曰:紼,禮或作綍。《禮記·緇衣》云:“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綍是大繩也。《周禮》天子葬用六綍。《喪大記》君葬用四綍,大夫葬用二綍。紼為葬之所用,是輓索也。案《禮·雜記》,諸侯執綍五百人,大夫三百人。鄭玄云:“天子蓋千人也。天子諸侯之喪殯于西序,而屬綍焉。備火災而輓之也。”《王制》云:“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謂喪在殯,逾紼而行祭也。《周禮·大司徒》云:“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又《遂人》云:“大喪,帥六遂之役,屬六綍。”鄭玄《喪大記》注云:“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壙將窆又曰綍。”是綍引一物,從所在而異名耳。“禮送葬必執紼”,《曲禮》文也。鄭玄云:“葬喪之大事,紼引車索也。”鄭之先君親送晉侯葬者,傳無其文,游吉今言之,蓋亦嘗有矣。
若其不間,雖士、大夫有所不獲數矣。不得如先王禮數。大國之惠,亦慶其加,慶,善也。謂善其君自行。而不討其乏,明厎其情,厎,致也。○厎音旨。取備而已,以為禮也。靈王之喪,在襄二十九年。
[疏]“慶其”至“而已”。
○正義曰:善其有加,不討其乏,明知鄭國致其情實,取充備而已。
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少,年少也。○印,一刃反。少,詩照反,注同。
[疏]“我先君簡公在楚”。正義曰:由簡公在楚,上卿守國,故少卿行耳。鄭玄以為簡公若在,君當自行。其言非傳旨也。
王吏不討,恤所無也。今大夫曰:‘女盍從舊?’盍,何不也。○女音汝。盍,胡獵反,下同。舊有豐有省,不知所從。從其豐,則寡君幼弱,是以不共。從其省,則吉在此矣。唯大夫圖之!”晉人不能詰。傳言大叔之敏。○省,所景反,下同。
吳子使徐人執掩馀,使鍾吾人執燭庸,二十七年奔故。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大封與土田,定其所徙之居。使監馬尹大心逆吳公子,使居養,二子奔楚,楚使逆之於竟也。養,即所封之邑。○監,古銜反。竟音境。莠尹然、左司馬沈尹戌城之;城養。○莠音誘。取於城父與胡田以與之,胡田,胡子之地。將以害吳也。子西諫曰:“吳光新得國,而親其民,視民如子,辛苦同之,將用之也。若好吳邊疆,使柔服焉,猶懼其至。柔服,謂不與吳構怨。○若好,呼報反,一本作吾好。疆,居良反。吾又疆其讎,以重怒之,無乃不可乎!讎,謂二公子。○重,直用反。吳,周之胄裔也,而棄在海濱,不與姬通,今而始大,比于諸華。光又甚文,將自同於先王。先王,謂大王、王季,亦自西戎始比諸華。○胄,直又反。大王音泰。不知天將以為虐乎,使翦喪吳國而封大異姓乎,其抑亦將卒以祚吳乎,其終不遠矣。言其事行可知不久。○喪,息浪反。祚,字故反。我盍姑億吾鬼神,億,安也。○億,於力反。而寧吾族姓,以待其歸,善惡之歸。將焉用自播揚焉?”播揚猶勞動也。○焉,於虔反。播,被我反,又波賀反,注同。王弗聽。吳子怒。冬十二月,吳子執鍾吳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防壅山水以灌徐。○壅,於勇反。灌,古亂反。己卯,滅徐。徐子章禹斷其發,斷發自刑,示懼。○斷,丁管反,注同。攜其夫人以逆吳子。吳子唁而送之,使其邇臣從之,遂奔楚。邇,近也。楚沈尹戌帥師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處之。夷,城父也。吳子問於伍員曰:“初而言伐楚,在二十年。○員音云。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惡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將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對曰:“楚執政眾而乖,莫適任患。”若為三師以肄焉,肄,猶勞也。○惡,烏路反。適,丁歷反。任音壬。肄,本又作肆,以制反,下同。一師至,彼必皆出。彼出則歸,彼歸則出,楚必道敝。罷敝於道。○罷音皮,下文同。亟肄以罷之,亟,數也。○亟,欺冀反。數,所角反。多方以誤之。既罷而后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闔廬從之,楚於是乎始病。為定四年吳入楚傳。
【經】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季孫意如會晉荀躒于適歷。(適歷,晉地。○躒,力狄反。適,丁歷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重,直龍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義曰:傳言“同盟故書”。此穀與魯必嘗同盟矣。薛於重丘以前,雖數與魯盟,伯薛入春秋以來卒葬,不見經傳,未知此穀以何年即位,故舉去今近者言之。
晉侯使荀躒唁公于乾侯。將使意如迎公,故荀躒來唁。
秋,葬薛獻公。無傳。
冬,黑肱以濫來奔。黑肱,邾大夫。濫,東海昌慮縣。不書邾,史闕文。○濫,力甘反,或力蹔反。慮音閭,又如字。
[疏]注“不書邾,史闕文”。
○正義曰:《公羊》、《穀梁》亦以濫為邾邑,而傳解其無邾之意,言邾人以濫封此黑肱,使為別國,故不系於邾。以非天子所封,故無子男爵號。其言不可通於《左氏》,《左氏》無傳明是闕文。二傳見其文闕而妄為說耳。
十有二月,辛亥朔,曰有食之。
【傳】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內也。(公內不容於臣子,外不容於齊、晉,所以久在乾侯。)
晉侯將以師納公。范獻子曰:“若召季孫而不來,則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晉人召季孫。獻子使私焉,曰:“子必來,我受其無咎。”言我為子受無咎之任。○咎,其九反,下注放此。為,于偽反。
[疏]“我受其無咎”。
○正義曰:言我為子受其重任,其使子必無咎。受其貨故保任之。
季孫意如會晉荀躒于適歷。荀躒曰:“寡君使躒謂吾子:‘何故出君?有君不事,周有常刑。子其圖之!’”季孫練冠、麻衣,跣行,示憂慼。○出,如字,又敕律反。跣,素典反。
[疏]“季孫”至“跣行”。
○正義曰:練冠蓋如喪服斬衰,既練之后布冠也。麻衣當是布深衣也。《問喪》云:“親始死,徒跣。”跣行不屨,以其不得事君,示已憂戚之深也。
伏而對曰:“事君,臣之所不得也,敢逃刑命?言原事君,君不肯還,不敢辟罪。君若以臣為有罪,請囚于費,以待君之察也,亦唯君。若以先臣之故,不絕季氏,而賜之死。雖賜以死,不絕其后。○費音秘。
[疏]“不絕”至“之死”。
○正義曰:此季孫探言罪已之意,不絕季氏之祀,或更立其子弟,直賜其身死而已。服虔云:言賜不使死,是為以死賜之。若賜死即是不殺,下句何須更言“弗殺弗亡”?
若弗殺弗亡,君之惠也,死且不朽。若得從君而歸,則固臣之原也,敢有異心?”君皆謂魯侯也。蓋季孫探言罪已輕重,以答荀躒。○探,他南反。夏,四月,季孫從知伯如乾侯。知伯,荀躒。○知音智。子家子曰:“君與之歸。一慚之不忍,而終身慚乎?”公曰:“諾。”眾曰:“在一言矣,君必逐之!”言晉既憂君,君一言使晉,晉必逐之。荀躒以晉侯之命唁公,且曰:“寡君使躒以君命討於意如,意如不敢逃死,君其入也!”公曰:“君惠顧先君之好,施及亡人,將使歸糞除宗祧以事君,則不能見夫人。已所能見夫人者,有如河!”夫人,謂季孫也。言若見季孫,已當受禍,明如河以自誓。○好,呼報反。施,以豉反。祧,他彫反。夫音扶,下及注同。荀躒掩耳而走,怪公所言,示不忍聽。曰:“寡君其罪之恐,敢與知魯國之難!言恐獲不納君之罪,今納而不入,何敢復知耶。○與音預。難,乃旦反。復,扶又反。臣請復於寡君。”退而謂季孫:“君怒未怠,子姑歸祭。”歸攝君事。子家子曰:“君以一乘入于魯師,季孫必與君歸。”公欲從之。眾從者脅公,不得歸。傳言君弱,不得復自在。○乘,繩證反。眾從,才用反。
薛伯穀卒,同盟,故書。謂書名也。入《春秋》來,薛始書名,故發傳。經在荀躒唁公上,傳在下者,欲魯事相次。
秋,吳人侵楚,伐夷,侵潛、六。皆楚邑。楚沈尹戌帥師救潛,吳師還。楚師遷潛於南岡而還。吳師圍弦,左司馬戌、右司馬稽帥師救弦,及豫章,左司馬沈尹戌。○稽音啟,又古兮反。吳師還。始用子胥之謀也。謀在前年。
冬,邾黑肱以濫來奔。賤而書名,重地故也。黑肱非命卿,故曰賤。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是,黑肱也。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有所,謂有地也。言雖有名,不如無名。已,止也。以地叛,雖賤,必書。地以名其人,終為不義,弗可滅已。是故君子動則思禮,行則思義;不為利回,回正心也。○不為,于偽反,下不為同。不為義疚。疚,病也。見義則為之。○疚,久又反。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懲不義也。齊豹為衛司寇,守嗣大夫,守先人嗣,言其尊。○懲,直升反,下同。作而不義,其書為‘盜’。求名而不得也。二十年,豹殺衛侯兄,欲求不畏彊御之名。邾庶其、在襄二十一年。莒牟夷、在五年。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賤而必書。《春秋》叛者多,唯取三人來適魯者。三人皆小國大夫,故曰賤。此二物者,所以懲肆而去貪也。物,事也。肆,放也。齊豹書盜,懲肆也。三叛人名,去貪也。○去,起呂反。若艱難其身,身為艱難。以險危大人,大人,在位者。而有名章徹,謂得勇名。攻難之士將奔走之。攻猶作也。奔走猶赴趣也。○難,乃旦反。若竊邑叛君以徼大利而無名,謂不書其人名。○徼,古堯反。貪冒之民將寘力焉。盡力為之,不顧於見書。○冒,亡北反,又亡報反。寘,之豉反。是以《春秋》書齊豹曰‘盜’,三叛人名,以懲不義,數惡無禮,其善志也。無禮惡逆,皆數而不忘,記事之善者也。○數,所主反,注同。故曰,《春秋》之稱微而顯,文微而義著。○稱,尺證反。婉而辨。辭婉而旨別。○婉,於阮反。別,彼列反。
[疏]“婉而辨”。
○正義曰:此“婉而辨”則與“微而顯”其意一也,故杜云“辭婉而旨別”。辭婉則文微也,旨別則義顯也。上句“微而顯”者,據文雖微隱而義理顯著。下句“婉而辨”者,辭雖婉順相似,而旨意有殊,故重起其文也。此與成十四年“婉而成章”,其事異也。彼謂諱君惡,與此不同也。
上之人能使昭明,上之人,謂在位者。在位者能行其法,非賤人所能。善人勸焉,淫人懼焉,是以君子貴之。”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轉,婉轉也。○臝,本又作嬴,力果反。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簡子夢適與日食會,謂咎在已,故問之。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史墨知夢非日食之應,故釋日食之咎,而不釋其夢。○郢,以井反,又羊政反。應,應對之應。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變,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郢。
[疏]注“庚日”至“入郢”。
○正義曰:於天文房、心、尾為大。辰尾是辰后之星也。日在辰尾,自謂在辰星。庚辰入郢,乃謂日是辰日。二辰不同,而以日在辰尾配庚為庚辰者,二辰實雖不同,而同而同名曰辰,以其名同,故取以為占。此則史墨能知,非是人情所測。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郢”,是其言之驗也。此十二月日食,彼十一月入郢,則是未復其月,而云及此月者,《長歷》定四年閏十月,庚辰吳入郢,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杜云“昭三十一年傳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吳入郢”,今十一月者,并閏數也。然則彼是新閏之后,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盡,故得為及此月也。
日月在辰尾。辰尾,龍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
[疏]注“辰尾”至“而食”。
○正義曰:東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共為蒼龍之體。南首,北尾,角即龍角,尾即龍尾。《釋天》云:“大辰,房、心、尾也。”是房、心與尾共為大辰,故言辰尾龍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是此時日月合朔於辰尾而日食也。
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克。”謫,變氣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雖食在辛亥,更以始變為占也。午,南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變,故災在楚。楚之仇敵唯吳,故知入郢必吳。火勝金者,金為火妃,食在辛亥,亥,水也。水數六,故六年吳入郢也。○謫,直革反。
[疏]注“謫變”至“年也”。
○正義曰:《昏義》云:“陽事不得,適見於天,日為之食。”謫,譴責也。人有咎責,氣見於天,故謫為變氣也。《長歷》:此年十月壬子朔,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從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為四十一日。雖食在辛亥之日,而更以庚午為占,舍近而取遠,自是史墨所見,其意不可知也。午為南方之辰,楚是南方之國,故午為楚之位也。午是南方之辰火也,庚是西方之日金也,日以庚午有變,午在南方,必南方之國當其咎,故災在楚。楚之仇敵唯有吳耳,故知入郢必是吳也。其日庚午,庚金,午火,五行相刻。火勝金,金以畏火之故,金為火妃。夫妻相得而彊,是楚彊盛之兆。雖被吳人,必不亡國,故知吳入郢,終亦弗克,言其不能滅楚也。食在辛亥之日,亥在北方水位也。北方水數六,故曰六年吳入郢也。
【經】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闞。(無傳。公別居乾侯,遣人誘闞而取之,不用師徒。○闞,口暫反。)
[疏]“公別”至“師徒”。
○正義曰:《公羊傳》曰:“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案傳,定元年將葬昭公,“季孫使役如闞公氏,將溝焉”。則闞是魯公葬地,非是邾邑。《公羊》不可通於《左氏》也。《土地名》“東平須昌縣東南有闞城”。是也。賈逵云:昭公得闞,季氏奪之,不用師徒。謂此取闞,為季氏取於公也。案檢經傳,公自出奔以來,唯齊侯取鄆以居公耳,未有公取闞之處,安得取於公也?且若是季氏奪公,無由得告廟書經,故杜以為公取之也。四年傳例曰“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知公遣人誘而取之,不用師徒也。
夏,吳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叔申,世叔儀孫也。國參,子產之子。不書盟,時公在外,未及告公,公已薨。○參,七南反。
[疏]注“世叔”至“已薨”。
○正義曰:傳稱“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令城成周”。則此時為盟矣,而不書盟者,賈逵云:魯有昭公難,故會而不盟。案傳文,無魯人辭盟之事,其城成周又魯人共城之矣,何以言會而不盟也?若以難辭,當辭不會;身既在會,何故辭?豈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故杜以為不書盟者,時公在外,未及告公,而公已薨。既不得告公,故不書於經也。案傳“尋盟,令城成周”,則盟在城前,猶得書城而盟。不書者,晉合諸侯、大夫本以城事召之,孟懿子將從晉命,即以告公,雖會還乃書而已,告公訖,故得書之。其尋盟之事,晉不豫令諸侯大夫,既集,晉始發意尋盟之事。未嘗告公,故行還不得書也。此云“城成周”者,實未城也。晉人始計功庸賦丈數以令諸侯耳。明年傳稱“正月庚寅,裁三旬而畢”。是明年始城也。此未城而已書城,知本以城事召集,因集而書城耳。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十五日。
[疏]注“十五日”。
○正義曰:傳言十一月“令城成周”。雖無其日,明年乃始城之,當在月之將末。杜顯言此十五日者,言盟去公薨日近,以明未及告意也。
【傳】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內,又不能用其人也。(其人,謂子家羈也。言公不能用其人,故於今猶在乾侯。)
夏,吳伐越,始用師於越也。自此之前,雖疆事小爭,未嘗用大兵。○疆,居良反。爭,爭斗之爭。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吳乎!存亡之數,不過三紀。歲星三周三十六歲,故曰不及四十年,哀二十二年,越滅吳,至此三十八歲。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兇。”此年歲在星紀。星紀,吳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吳先用兵,故反受其殃。○分,扶問反。殃,於良反。
[疏]注“此年”至“其殃”。
○正義曰:十一年傳稱,萇弘對景王云:“歲在豕韋。”言十一年歲星在豕韋也。又曰:“歲在大梁,蔡復,楚兇。”謂十三年歲星在大梁也。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歲星歲行一次十二年,而行天一周,則二十五年復在大梁。從彼而歷數之,則此年始至析木之津,而此年歲在星紀者,歲行一次,舉大數耳。其實一歲之行有馀一次,故劉歆《三統之術》以為歲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計一千七百二十八年為歲星歲數,言數滿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三統之歷》以庚戌為上元,從上元至襄二十八年,積十四萬二千六百八十六歲。置此歲數,以歲星歲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積終八十二,去之歲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歲馀,得十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為積次,不盡一百二十六為次馀。從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合有一十八年。歲星年行一次,年有一馀,以次加次,得一千一十四,以馀加馀,得一百四十四,馀數滿法又成一次,以從積次,得一千一十五也。以十二去之馀,馀次一百四十四,周七個,一百四十四年還得剩行天一周也。馀七命起星紀筭外,得鶉火。是昭十五年歲星在鶉火也。計十三年在大梁,十五年當在鶉首,而在鶉火者,由其馀分數滿,剩得一次,猶如閏馀滿而成月也。以十五年歲在鶉火歷而數之,則二十七年復在鶉火,故此年在星紀也。於十二次分野,星紀是吳越之分也。歲星是天之貴神,所在之次,其國有福。今越得歲星,故吳伐之則兇也。吳越同分,而云越福吳兇者,以吳先用兵故反受其殃。賈逵云然,杜從之也。鄭玄云:天文分野,斗主吳,牽牛主越。此年歲星在牽牛,故吳伐之兇。案史傳所云,吳越同分,不言於次之內,更復分星。姜氏、任氏共守玄枵,復以何星主齊、何星主薛也?且據《三統之術》,星紀之初斗十二度至於牽牛初度,乃為中耳。十五年馀分始滿,則此年之初,歲星初入。此次伐越在夏,未得已至牽牛。鄭之此說,為妄之甚也。
秋,八月,王使富辛與石張如晉,請城成周。子朝之亂,其馀黨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狹小,故請城之。○狹音洽。天子曰:“天降禍于周,俾我兄弟并有亂心,以為伯父憂。俾,使也。兄弟,謂子朝也。伯父,謂晉侯。○俾,本又作卑,同,必爾反,注同。我一二親昵甥舅不皇啟處,於今十年。謂二十三年,二師圍郊,至于今。○昵,女乙反。
[疏]注“謂二”至“于今”。正義曰:案二十七年,“十二月,晉藉秦致諸侯之戌于周”,而此杜云“二十八年”者,以十二月垂盡,去在十二月,至周則在二十八年。故云五年也。
勤戍五年。謂二十八年,晉籍秦致諸侯之戍,至于今。余一人無日忘之,念諸侯勞。閔閔焉如農夫之望歲,懼以待時。閔閔,憂貌。王憂亂,常閔閔冀望安定,如農夫之憂饑,冀望來歲之將熟。伯父若肆大惠,復二文之業,弛周室之憂,肆,展放也。二文,謂文侯仇、文公重耳。弛,猶解也。○弛,式氏反,注同。重,直龍反。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則余一人有大原矣。昔成王合諸侯城成周,以為東都,崇文德焉。作成周,遷殷民以為京師之東都,所以崇文王之德。○徼,古堯反,下同。
[疏]注“作成”至“之德”。
○正義曰:杜知作成周為崇文王之德者,以上傳云“徼文武之福”,即云“成王合諸侯城成周,以崇文德”,故以為崇文王之德。劉炫以為崇文德之教而規杜,非也。
今我欲徼福假靈于成王,脩成周之城,俾戍人無勤,諸侯用寧,蝥賊遠屏,晉之力也。蝥賊,謂災害。○蝥,亡侯反。
[疏]注“蝥賊謂災害”。正義曰:蝥賊,食苗之蟲。《釋蟲》云:“食根蟊,食節賊。”故以蝥賊喻災害也。
其委諸伯父,使伯父實重圖之,俾我一人無徵怨于百姓,徵,召也。○徵,張升反。而伯父有榮施,先王庸之。”庸,功也。先王之靈,以為大功。○施,式豉反。范獻子謂魏獻子曰:“與其戍周,不如城之。天子實云,云欲罷戍而城。雖有后事,晉勿與知可也。從王命以紓諸侯,晉國無憂,是之不務,而又焉從事?”魏獻子曰:“善。”使伯音對伯音,韓不信。○勿與,音預。紓音舒。焉,於虔反。曰:“天子有命,敢不奉承以奔告於諸侯,遲速衰序,衰,差也。序,次也。○衰,初危反,注同。於是焉在。”在周所命。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尋平丘盟。魏子南面。居君位。衛彪徯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彪徯?大夫。○彪彼蚪反徯音兮咎其九反詩曰:“敬天之怒不敢戲豫敬天之渝不敢馳驅詩大雅戒王者,言當敬畏天之譴怒不可游戲逸豫馳驅自恣渝變也。○渝羊朱反譴?戰反
[疏]注“詩大”至“譴怒”。
○正義曰:此《詩·大雅·板》之篇,剌厲王之詩也。《詩》注以天謂厲王,此據上天斷章取意。
況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已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計所當城之丈數也。
[疏]注“計所”至“丈數”。正義曰:謂周回遠近之丈數也。知者,下別云“揣高卑,度厚薄”故也。
揣高卑,度高曰揣。○揣,丁累反,又初委反。度,待洛反,下文及注同。度厚薄,仞溝洫,度深曰仞。○仞本又作刃,而慎反。洫,況域反。物土方,議遠邇,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遠近之宜。○相,息亮反,下同。量事期,知事幾時畢。○幾,居豈反,下皆同。計徒庸,知用幾人功。慮財用,知費幾財用。○費,芳貴反。書餱糧,知用幾糧食。○餱音侯,本亦作糇。糧音良。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付所當域尺丈。○屬,之欲反。
[疏]“屬役賦丈”。
○正義曰:屬役,謂屬聚下役也。賦丈,謂課付尺丈上既號令丁役之事以告諸侯,令諸國國各出若干之役,筑若干之丈,故云:“屬役賦丈,書以授帥”也。
書以授帥,帥諸侯之大夫。○帥,所類反,注同。而效諸劉子。效,致也。○效,戶孝反。韓簡子臨之,以為成命。臨履其事,以命諸侯。經所以不書魏舒。
十二月,公疾,徧賜大夫,從公者。○徧音遍。從,才用反,下同。大夫不受。賜子家子雙琥,琥,玉器。○琥音虎。
[疏]注“琥玉器”。
○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云:“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白琥禮西方。”鄭玄云:“虎猛象秋嚴。”禮、經及記言琥多矣,都不說其狀,蓋刻玉為虎形也。
一環、一璧、輕服,細好之服。
[疏]“一環一璧”。
○正義曰:《釋器》云:“肉倍好,謂之璧。肉好若一,謂之環。”李巡曰:肉倍好,璧邊肉大,其孔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邊肉大小適等曰環也。
受之。大夫皆受其賜。己未,公薨。子家子反賜於府人,曰:“吾不敢逆君命也。”大夫皆反其賜。書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不薨路寢為失所。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有陪貳。故天有三辰,謂有三。○陪,蒲回反。地有五行,謂有五。體有左右,謂有兩。各有妃耦,謂陪貳。○妃音配。王有公,諸侯有卿,皆有貳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奉之無常人,言唯德也。○從,子用反;本亦作縱。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史墨跡古今以實言。故《詩》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詩·小雅》。言高下有變易。
[疏]“故詩”至“為陵”。
○正義曰:《詩·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剌幽王也。
三后之姓於今為庶,王所知也。三后,虞、夏、商。
[疏]注“三后虞夏商”。
○正義曰:從周而上故數此三代。三代子孫,自有為國君者,言其賤者為庶人也。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乾》下《震》上,《大壯》。《震》在《乾》上,故曰雷乘《乾》。
[疏]“雷乘《乾》曰《大壯》”。
○正義曰:《乾》為天,為剛,《震》為雷,為動。天以剛而動,動則為雷,壯之大者,故曰大壯。
天之道也。《乾》為天子,《震》為諸侯,而在《乾》上,君臣臣易位,猶臣大強壯,若天上有雷。
[疏]注“《乾》為至有雷”。
○正義曰:《說卦》:“乾為天,為君。”君之極尊者是天子也。“震,為長子”,其卦云:“震驚百里。”聲達百里之內,而有震曜之威,是諸侯。而在天子之上,象如君臣易位,是天之道也。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愛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謁之,曰:‘生有嘉聞,嘉名聞於世。○始震,如字,一音身。聞音問。
[疏]“始震而卜”。
○正義曰:震,動也。懷妊始動,知有震娠而即卜也。
其名曰友,為公室輔。’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於魯,立僖公。○名之,音武政反。受費以為上卿。至於文子、武子,文子,行父;武子,宿。○費音秘。世增其業,不費舊績。魯文公薨,而東門遂殺適立庶,魯君於是乎失國,失國權。○適,丁歷反。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國?是以為君慎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器,車服。名,爵號。
[疏]“是以”至“假人”。
○正義曰:器,謂車服也,名,謂爵號也。借人名器,則君失位矣,故不可以假人也。言魯君失民,是借季氏以權柄,故令昭公至此出外,因以戒人君使懲創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