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六年,春,城邾瑕。(無傳。備晉也。任城亢父縣北有邾婁城。○瑕音遐。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剛。父音甫。)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二子阿君,廢長立少。既受命,又不能全,書名,罪之也。○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叔還會吳于柤。無傳。○柤,莊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未同盟而赴以名。○軫,之忍反。《史記》作“珍”字。
齊陽生入于齊,為陳乞所逆,故書“入”。
[疏]注“為陳乞所逆故書入”。○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此為陳乞秋逆,既入而立之,故依例書“入”也。
齊陳乞弒其君荼。弒荼者,朱毛與陽生也,而書“陳乞”,所以明乞立陽生而荼見弒,則禍由乞始也。楚比劫立,陳乞流涕,子家憚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書之以為弒主。○弒荼,音試。下皆同。
[疏]注“弒荼”至“弒主”。○正義曰:實非陳乞弒荼,而書乞弒其君者,以荼死由乞,故書乞弒也。此以楚公子比、鄭公子歸生俱非弒君之首,《春秋》顯而書之,以為弒君之主,所以惡此三人。《釋例》曰:“諸懷賊亂以為心者,故不容於誅也。若鄭之歸生、齊之陳乞、楚公子比,雖本無其心,《春秋》之義,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是說罪之之意。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無傳。
宋向巢帥師伐曹。無傳。
【傳】六年,春,晉伐鮮虞,治范氏之亂也。(四年,鮮虞納荀寅于柏人。)
吳伐陳,復脩舊怨也。元年,未得志故也。○復,扶又反。楚子曰:“吾先君與陳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陳,師于城父。陳盟在昭十三年。○父音甫。
[疏]注“陳盟在昭十三年”。○正義曰:昭十三年,無楚與陳盟之事,於時楚既滅蔡,使棄疾為蔡公。子于、子晳之入也,傳稱朝吳“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鄧,依陳、蔡人以國”。是與陳人盟,更許復其國。其年,平王即位,更封陳,是與盟也。
齊陳乞偽事高、國者,高張、國夏受命立荼,陳乞欲害之,故先偽事焉。每朝必驂乘焉。所從必言諸大夫,言其罪過。○乘,繩證反。曰:“彼皆偃蹇,將棄子之命。偃蹇,驕敖。○偃,約免反。蹇,紀晚反。敖,五報反。皆曰:‘高、國得君,得君寵也。必逼我,盍去諸?’固將謀子,子早圖之。圖之,莫如盡滅之。需,事之下也。”需,疑也。○逼音逼。盍,戶臘反。去,起呂反,下同。需,音須,一音懦,弱持疑也。
[疏]“需事之下也”。○正義曰:需是懦弱之意。懦弱持疑,不能決斷,是為事之下者。勸其決斷而盡殺之。
及朝,則曰:“彼虎狼也,見我在子之側,殺我無日矣。請就之位。”欲與諸大夫謀高、國,故求就之。又謂諸大夫曰:“二子者禍矣!恃得君而欲謀二三子,曰:‘國之多難,貴寵之由,盡去之而后君定。’既成謀矣,盍及其未作也,先諸?作而后悔,亦無及也。”大夫從之。夏,六月,戊辰,陳乞、鮑牧牧,鮑圉孫。○難,乃旦反。鮑牧,州牧之牧。及諸大夫,以甲入于公宮。昭子聞之,與惠子乘如公,戰于莊,敗。高、國敗也。莊,六軌之道。○乘,繩證反。國人追之,國夏奔莒,遂及高張、晏圉、弦施來奔。圉,晏嬰之子。圉、施不書,非卿。○圉,魚呂反。
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將救陳,卜戰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則死也。再敗楚師,不如死。前已敗於柏舉,今若退還,亦是敗。
[疏]注“前已”至“是敗”。○正義曰:劉炫言卜不吉,謂戰當敗。再敗,當謂今伐更敗也,杜言“退還亦是敗”非也,以規杜氏。今知劉非者,杜言“退還亦是敗”者,以傳“卜退不吉”是不得好退,是雖欲退還亦必敗也,故云“退還亦是敗”。但文不委悉,劉以為退還謂是好退而還,以規杜,非也。
棄盟逃讎,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讎乎!”命公子申為王,不可;則命公子結,亦不可;則命公子啟,申,子西;結,子期;啟,子閭:皆昭王兄。五辭而后許。將戰,王有疾。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大冥,陳地,吳師所在。○辭,本又作“辭”。《說文》云:“辭,不受也。受辛宜辭也。辭,籀文。”冥,亡丁反。子閭退,曰:“君王舍其子而讓群臣,敢忘君乎?從君之命,順也。從命許立。○舍音舍。立君之子,亦順也。二順不可失也。”與子西、子期謀,潛師閉涂,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后還。潛師,密發也。閉涂,不通外使也。越女,昭王妾。章,惠王。是歲也,有云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楚子使問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當王身乎!日為人君,妖氣守之,故以為當王身。云在楚上,唯楚見之,故禍不及他國。○夾,古洽反。大音泰,下同。
[疏]“問諸周大史”。○正義曰:服虔云:諸侯皆有大史,主周所賜典籍,故曰周大史。一曰是時往問周大史。杜以問周大史於文自明,故不煩釋。
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禜、禳祭。○禜音詠。禳,如羊反。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過,天其夭諸?有罪受罰,又焉移之?”遂弗禜。初,昭王有疾。卜曰:“河為崇。”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諸侯望祀竟內山川星辰。○寘,之豉反。夭,於表反。焉,於虔反。祟,息遂反。竟音境。
[疏]“不穀”至“移之”。○正義曰:言已若無大罪,天其妄夭之乎?必是身有大罪,天乃下罪,有罪受罰,又焉移之?
江、漢、雎、章,楚之望也。四水在楚界。○雎,七馀反。漳音章。
[疏]注“四水在楚界”。○正義曰:《土地名》:“江經南郡江夏弋陽安豐。漢經襄陽,至夏江安陸縣入江。雎經襄陽,至南郡枝江縣入江。漳經襄陽,至南郡當陽入江。”是四水皆在楚界也。
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夏書》曰:‘惟彼陶唐,帥彼天常。逸《書》。言堯循天之常道。○“楚昭王知大道矣”,本或作“天道”,非。夏,戶雅反,下注同。此語在《尚書·五子之歌》。《書》無“帥彼天常”一句,下亦微異。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亂其紀綱,乃滅而亡。’滅亡,謂夏桀也。唐虞及夏同都冀州,不易地而亡,由於不知大道故。○“行”,如字,又下孟反,《尚書》作“厥道”。“乃滅而亡”,《尚書》作“乃厎滅亡”。
[疏]“夏書”至“而亡”。○正義曰:此《夏書·五子之歌》第三章也。彼云“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此多“帥彼天常”一句。又字小異者,文經篆隸,師讀不同,故兩存之。賈、服、孫、杜皆不見古文,以為逸《書》,解為“夏桀”之時。唯王肅云“太康時也”。案王肅注《尚書》,其言多是孔傳,疑肅見古文,匿之而不言也。堯治平陽,舜治蒲坂,禹治安邑,三都相去各二百馀里,俱在冀州,統天下四方,故云“有此冀方”也。
又曰:‘允出茲在茲,由已率常可矣。’”又逸《書》。言信出已,則福亦在已。
八月,齊邴意茲來奔。高、國黨。陳僖子使召公子陽生。召在七月,今在八月下,記事之次。
[疏]注“召在”至“之次”。正義曰:經書陽生入齊,文在七月之下,知其召在七月也。今傳在八月下者,欲令下接十月立之,是記事之次也。邴意茲來奔者,自以高國之黨,八月來奔耳。僖子使召陽生,自以七月之時別使人召之,非遣意茲召也。賈遠以傳文相連,謂遣意來召,又怪其日月錯誤,云其說未聞。杜以此故為注云“高、國黨”,以隔之。
陽生駕而見南郭且于,且于,齊公子鉏,在魯南郭。○且,子馀反。曰:“嘗獻馬於季孫,不入於上乘,故又獻此,請與子乘之。”畏在家人聞其言,故欲二人共載以試馬為辭。○上乘,繩證反。出萊門而告之故。魯郭門也。闞止知之,先待諸外。闞止,陽生家臣子我也。待外,欲俱去。○闞,苦暫反。公子曰:“事未可知,反與壬也處。”壬,陽生子簡公。○壬,而林反。戒之,遂行。戒使無泄言。○泄,息列反。逮夜至於齊,國人知之。故以昏至,不欲令人知也。國人知而不言,言陳氏得眾。○令,力呈反,下同。僖子使子士之母養之,隱於僖子家內。子士母,僖子妾。與饋者皆入。陳僖子又令陽生隨饋食之人入處公宮。○饋,其位反。冬,十月,丁卯,立之。將盟,盟諸大夫。鮑子醉而往。其臣差車鮑點,點,鮑牧臣也。差車,主車之官。○差,所宜反。點,之廉反,又如字。曰:“此誰之命也?”陳子曰:“受命于鮑子。”遂誣鮑子曰:“子之命也。”見其醉,故誣之。鮑子曰:“女忘君之為孺子牛而折其齒乎?而背之也!”孺子,荼也。景公嘗銜繩為牛,使荼牽之,荼頓地,故折其齒。○女音汝。折,之舌反,又市列反,注同。背音佩,后年皆同。悼公稽首,悼公,陽生。曰:“吾子奉義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言已可為君,必不怨鮑子。若我不可,不必亡一公子。公子,自謂也。恐鮑子殺已,故要之。○要,一遙反。義則進,否則退,敢不唯子是從?廢興無以亂,則所愿也。”鮑子曰:“誰非君之子?”乃受盟。言陽生亦君之子,固可立。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賴,胡姬,景公妾也。賴,齊邑。安,號也。去鬻姒,荼之母。○去,起呂反。殺王甲,拘江說,囚王豹于句竇之丘。三子,景公嬖臣,荼之黨也。○拘音俱。說音悅。句音鉤。竇音豆。公使朱毛告於陳子,朱毛,齊大夫。曰:“微子則不及此。然君異於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匱,君二多難。敢布諸大夫。”僖子不對而泣,曰:“君舉不信群臣乎?舉,皆也。○匱,其位反。難,乃旦反。以齊國之困,困又有憂。內有饑荒之困,又有兵革之憂。少君不可以訪,是以求長君,庶有能容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復命,公悔之。悔失言。○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夫音扶。孺或作“”,同。毛曰:“君大訪於陳子,而圖其小,可也。”大謂國政。小謂殺荼。使毛遷孺子於駘,不至,殺諸野幕之下,葬諸殳冒淳。恐駘人不從,故毛駐於野,張帳而殺之。駘,齊邑。殳冒淳,地名。實以冬殺,經書秋者,史書秋記始事,遂連其死通以冬告魯。○駘,他才反,又徒來反。幕音莫。殳音殊。冒,亡報反。淳音純。駐,中住反。
[疏]注“實以”至“告魯”。正義曰:傳言十月立陽生。陽生既立之后,方遣朱毛殺荼,則荼死在冬。經書為秋殺者,記陽生初事入齊之始,遂連荼死二事通以冬始來告,言陽生秋入,荼以秋死,故并書於秋也。
【經】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夏,公會吳于鄫。鄫,今瑯邪鄫縣。○瑗,于眷反。鄫,本又作“繒”,才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已酉,入邾,以邾子益來。他國言“歸”,於魯言“來”,內外之辭。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傳】七年,春,宋師侵鄭,鄭叛晉故也。(定八年,鄭始叛。)晉師侵衛,衛不服也。(五年,晉伐衛,至今未服。)
夏,公會吳于鄫。吳欲霸中國。吳來徵百牢,子服景伯對曰:“先王未之有也。”吳人曰:“宋百牢我,是時,吳過宋,得百牢。○牢,力刀反。過,古禾反。魯不可以后宋。且魯牢晉大夫過十,晉大夫,范鞅也。在昭二十一年。○后如字,又戶豆反。吳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晉范鞅貪而棄禮,以大國懼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禮命於諸侯,則有數矣。有常數。
[疏]“吳王百牢”。○正義曰:《王制》云:“君十卿祿。”魯牢晉大夫過十,故吳王自謂合得百牢。○注“有常數”。○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云:“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是常數也。
若亦棄禮,則有淫者矣。淫,過也。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上物,天子之牢。○上如字,一音時掌反,注同。
[疏]注“上物天子之牢”。○正義曰:《周禮·掌客》云:“王合諸侯,而饔禮則具十有二牢。”鄭玄云:“饗諸侯而用王禮之數者,以公侯伯子男盡在,是兼饗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禮。是天子之禮十二牢也。《郊特牲》云:“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諸侯適天子,天子賜之禮大牢,貴誠之義也。”如彼記文,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犢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子大禮,必以十二為數,其馀共王之膳食,自用犢為食耳,非謂獻大禮者唯一犢也。
以為天之大數也。天有十二次,故制禮象之。今棄周禮,而曰必百牢,亦唯執事。”吳人弗聽。景伯曰:“吳將亡矣,棄天而背本。違周為背本。
[疏]“棄天而背本”。○正義曰:棄十二之數為棄天,違周禮是背本。
不與,必棄疾於我。”放棄兇疾,來伐擊我。乃與之。太宰嚭召季康子,嚭,吳大夫。康子使子貢辭。大宰嚭曰:“國君道長,言君長大於道路。○長,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出門,此何禮也?”對曰:“豈以為禮?畏大國也。畏大國,不敢虛國盡行。大國不以禮命於諸侯,茍不以禮,豈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豈敢棄其國?大伯端委以治周禮,仲雍嗣之,斷發文身,裸以為飾,豈禮也哉?有由然也。”大伯,周大王之長子。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讓其弟季歷,俱適荊蠻,遂有民眾。大伯卒,無子。仲雍嗣立,不能行禮致化,故效吳俗。言其權時制宜以辟災害,非以為禮也。端委,禮衣也。○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斷,丁管反。裸,本又作“倮”,力果反。效,戶孝反。
[疏]注“大伯”至“衣也”。○正義曰:《吳世家》云:“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馀家,立為吳大伯。大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說大伯、仲雍適吳之由也。魯人不堪吳責,故舉吳之上祖以訐之。二人同時適吳,而大伯端委、仲雍斷發者,大伯初往,未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禮。及仲雍,民歸稍多,既為彼君,宜從彼俗。《曲禮》云:“君子行禮,不求變俗。”仲雍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禮,致中國之化,故文身斷發,放效吳俗。言其權時制宜以辟災害,非以為禮也。《漢書·地理志》云:越人“文身斷發,以辟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斷其發,文其身,以象龍子,故不見傷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龍之害。大伯之時,未有周禮,言“治周禮”者,謂治其本國岐周之禮,非周公所制禮也。“裸以為飾”者,裸其身體,以文身為飾也。“端委禮衣”者,王肅云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此傳言大伯端委,仲雍斷發,《史記》云二人皆文身斷發,然則文身斷發,自辟害耳。《史記》以為“示不可用”,二人亡去,遠適荊蠻,則周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馬遷繆耳。
反自鄫,以吳為無能為也。棄禮,知其不能霸也。
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大國,吳也。伐小國,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將焉保?”二德,信與仁也。○焉,於虔反。孟孫曰:“二三子以為何如?怪諸大夫不言,故指問之。惡賢而逆之?”孟孫賢景伯,欲使大夫不逆其言。惡,猶安也。○惡音烏,注同。對曰:“禹合諸侯於涂山,執玉帛者萬國。諸大夫對也。諸侯執玉,附庸執帛。涂山,在壽春東北。
[疏]注“諸侯”至“執帛”。○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諸侯執玉也。《典命》云:“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以皮帛繼子男。”是世子執帛也。知附庸執帛者,以世子既繼子男。附庸君亦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附庸無爵,雖不得同於子男,其位不卑於世子與公之孤也。諸侯世子各稱朝,附庸君亦稱朝,是與世子相似,故知執帛也。且附庸是國,此言“執玉帛者萬國”,國而執帛,唯附庸耳,知附庸執帛也。案《尚書》有三帛,公之孤、諸侯世子、附庸君。此唯言附庸者,以傳云“禹合諸侯”,又云“執玉”,皆據君身言之,故不數世子及孤也。下云“萬國”,故唯據附庸言之。《王制》云:“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鄭玄云:“不合,謂不朝會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國事附於大國,未能以其名通也。”如彼云,附庸不得朝會,而禹會萬國有附庸者,附庸不得特達天子耳。禹會諸侯,諸國盡至,附庸從其所附之國,共見天子,故有執帛者。言萬國者,舉盈數耳。鄭玄注《尚書》以為數正滿萬國。案益稷州十有二師。鄭以為每一師領百國,州十有二師,則每州千二百國。畿外八州,總九千六百國,其馀四百國在畿內。州得有千二百國者,以唐虞土方萬里,九州之內,地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為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為畿內,馀四十八,八州分之。州各有千里之方六,以千里之方二為方百里之國二百,又以千里之方二為七十里之國四百,又以千里之方二為五十里之國八百,總為一千四百國。去其方五十里之國二百,是州別千二百國也。鄭玄云:“幾內四百國者,皆謂五十里國也。”杜云“諸侯執玉,附庸執帛”,是與鄭異也。《尚書傳》云:百里之方三為國七有奇,以百里之方二為百里之國一,又以百里之方一為七十里之國二有奇。知者,但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若方七十里之國唯有七七四十九,是為七十里之國二,仍有十里之方二在。又以百里之方一為五十里之國四,是百里之方三為國七有奇,則千里之方三為國七百有奇,有百里之方二在。
今其存者,無數十焉。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言諸侯相伐,古來以然。○數,所主反。知必危,何故不言?”知伐邾必危,自當言,今不言者,不危故也。大夫以答孟孫所怪,且何附季孫。”魯德如邾,而以眾加之,可乎?”孟孫忿答大夫。今魯德無以勝邾,但欲恃眾,可乎?言不可。
[疏]注“孟孫”至“不可”。○正義曰:傳於異人之言,更應加“曰”,今無“曰”者,作傳略之。《論語》之文,此類多矣。雖“魯”上無“曰”,要言與大夫對反,不得為大夫之辭,故以為“孟孫忿答大夫”也。服虔以上二句亦為孟孫之言,謂諸大夫誠知伐邾必危,何故不早言也?杜以上屬為便,唯以此句為孟孫言耳。
不樂而出。季、孟意異,佞直不同,故罷饗。○樂音岳,一音洛。秋,伐邾,及范門,邾郭門也。猶聞鍾聲。邾不御寇。○御,魚呂反。大夫諫,不聽。茅成子請告於吳,成子,邾大夫茅夷鴻。不許。曰:“魯擊柝聞於邾,言以近。○柝音托。以兩木相擊以行夜也。字又作“<木橐>”,同。聞音問,又如字。
[疏]“魯擊柝聞於邾”。○正義曰:“《易·系辭》云:“重門擊柝,以待暴客。”鄭玄云:“手持兩木以相敲,是為擊柝,守備警戒也。”
吳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於我?且國內豈不足?”言足以距魯。成子以茅叛。高平西南有茅鄉亭。師遂入邾,處其公宮,眾師晝掠。虜掠,取財物也。○晝,音中救反。掠音亮。邾眾保于繹。繹,邾山也。在鄒縣北。○繹音亦。鄒,側留反。師宵掠,以邾子益來,益,邾隱公也。晝夜掠,傳言康子無法。獻于亳社,以其亡國與殷同。囚諸負瑕,負瑕故有繹。負瑕,魯邑。高平南平陽縣西北有瑕丘城。前者魯得邾之繹,民使在負瑕,故使相就以辱之。邾茅夷鴻以束帛乘韋,自請救於吳,無君命,故言“自”。○乘,繩證反,下及注同。曰:“魯弱晉而遠吳,馮恃其眾,馮,依。○馮,皮冰反,注同。而背君之盟,辟君之執事,辟,陋。○辟,匹亦反,注同。以陵我小國。邾非敢自愛也,懼君威之不立。君威之不立,小國之憂也。若夏盟於鄫衍,鄫衍,即鄫也。鄫盟不書,吳行夷禮,禮儀不典,非所以結信義,故不錄。秋而背之,成求而不違,言魯成其所求,無違逆也。四方諸侯,其何以事君?且魯賦八百乘,君之貳也;貳,敵也。魯以八百乘之賦貢於吳,言其國大。邾賦六百乘,君之私也。為私屬。以私奉貳,唯君圖之。”吳子從之。為明年吳伐我傳。
宋人圍曹,鄭桓子思曰:“宋人有曹,鄭之患也,不可以不救。”桓,謚。冬,鄭師救曹,侵宋。初,曹人或夢眾君子立于社宮,社宮,社也。
[疏]“或夢眾君子”。○正義曰:曹人夢見多人,不識姓名,故唯云“眾君子”也。服虔云:“眾君子,諸國君”,妾耳。
而謀亡曹,曹叔振鐸請待公孫彊,許之。振鐸,曹始祖。○鐸,待洛反,注同。彊,其良反。旦而求之曹,無之。戒其子曰:“我死,爾聞公孫彊為政,必去之。”及曹伯陽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孫彊好弋,獲白雁,獻之,且言田弋之說,說之。因訪政事,大說之。有寵,使為司城以聽政。夢者之子乃行。彊言霸說於曹伯,曹伯從之,乃背晉而奸宋。宋人伐之,晉人不救,筑五邑於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鍾、邘。為明年入曹傳也。梁國下邑縣西南有黍丘亭。○好,呼報反,下同。弋,以職反,繳射也。之說,如字。說之,音悅,下“大悅”同。霸說,如字,一音始銳反。奸音干。揖音集,一音於入反。邘音于。
[疏]“好田弋”。○正義曰:《周禮·司弓矢》云:“矰矢,用諸弋射”。鄭玄云:“結繳於矢謂之矰。矰,高也。可以弋飛鳥。”《說文》云:“繳,生絲也。”謂用生絲為繩系矢以射鳥也。
【經】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曹人背晉而奸宋,是以致討。宋公既還,而不忍褚師之詬,怒而反兵,一舉滅曹,滅非本志,故以入告。○褚,中呂反。詬,呼豆反。)
[疏]注“曹人”至“入告”。○正義曰:傳例曰:“不其有地曰入。”案傳宋實滅曹而有之,經書為“入”,故杜原其事而解之。
吳伐我。
夏,齊人取讙及闡。不書伐,兵未加而魯與之邑。闡在東平剛縣北。○讙音歡。闡,尺善反。
[疏]“取讙及闡”。○正義曰:《公羊》、《穀梁》以為賂齊,謂前年魯伐邾,取邾子益,益是齊甥,畏齊,故賂之。非《左氏》意也。
歸邾子益于邾。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過,古禾反。
[疏]“杞伯過卒”。○正義曰:《世族譜》云:“僖公過,悼公曾孫。”案:悼公祖文公,以昭六年卒,父平公以昭二十四年卒,悼公以定四年卒,未應有曾孫可以授之國也。《杞世家》僖公過是悼公之子。疑《譜》誤。
齊人歸讙及闡。不言來,命歸之,無旨使也。○使,所吏反。
[疏]注“不言”至“使也”。○正義曰:“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此不言來,故解之。
【傳】八年,春,宋公伐曹,將還,褚師子肥殿。(子肥,宋大夫。○殿,子練反,下注同。)曹人詬之,不行。(詬,詈辱也。不行,殿兵止也。○詬,本又作“訽”,呼豆反。詈,力智反。)師待之。公聞之,怒,命反之,遂滅曹。執曹伯及司城彊以歸,殺之。(終曹人之夢。)
吳為邾故,將伐魯,問於叔孫輒。問可伐不。輒,故魯人。○為,于偽反,下注“為之”同。
[疏]“問於叔孫輒”。○正義曰:定十二年,叔孫輒與公山不狃帥費人以襲魯。兵敗,奔齊,后自齊奔吳。吳子令問之。
叔孫輒對曰:“魯有名而無情,有大國名,無情實。伐之必得志焉。”退而告公山不狃。不狃,亦故魯人。○狃,女九反。公山不狃曰:“非禮也。君子違,不適讎國。違,奔亡也。
[疏]“君子”至“讎國”。○正義曰:謂有故而去者也。本國於巳無大讎怨,已無報怨之心,則違而不適讎國。武王數紂之罪以告眾云:“撫我則后,虐我則讎。”若父本無罪,而枉被誅殺,如伍員之徒,志在復讎,適國亦可矣,不得以此言格之也。若父以罪而受誅者,如斗辛之徒,本自不合怨君,故辛亦不敢怨也。
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未臣所適之國,若有伐本國者,則可還奔命,死其難。○難,乃旦反。
[疏]注“未臣”至“其難”。○正義曰:既臣之后,則身是新君之臣,性命非復已有,故不復得為舊君死節也。若未有臣服,則舊君之恩未絕,故可還奔舊君之命,死其難也。言“奔命”,則有命乃奔之。若命不及,亦不當還。
所讬也則隱。曾所因托,則為之隱惡。○曾,在增反。且夫人之行也,不以所惡廢鄉。不以其私怨惡,廢棄其鄉黨之好。○夫音符。行,下孟反,又如字。惡,烏路反,又如字,注同。好,呼報反,下文“好焉”同。今子以小惡而欲覆宗國,不亦難乎?輒,魯公族,故謂之“宗國”。○覆,芳服反。若使子率,子必辭,王將使我。”子張疾之。子張,輒也。
[疏]“若使子率”。○正義曰:率,謂在軍前引道,率領先行,非為軍之將帥也。故不狃云:子辭,“王將使我”。以其知魯道者唯此二人故也。
王問於子洩,子洩,不狃。○洩,息列反,又作泄。對曰:“魯雖無以立,緩時若無能自立。必有與斃。急則人人知懼,皆將同死戰。○斃,婢世反。諸侯將救之,未可以得志焉。晉與齊楚輔之,是四讎也。與魯而四。夫魯,齊晉之唇。唇亡齒寒,君所知也,不救何為?”三月,吳伐我。子洩率,故道險,從武城。故由險道,欲使魯成備。○“子洩率”,絕句。“故道險”,絕句。初,武城人或有因於吳竟田焉,僑田吳界。○竟音境。僑,其驕反。拘鄫人之漚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鄫人亦僑田吳。滋,濁也。○拘音俱,下同。漚,烏豆反。菅,古顏反。滋音玄,本亦作“茲”,子絲反。《字林》云:“黑也。”及吳師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鄫人教吳,必可克。○道音導。王犯嘗為之宰,澹臺子羽之父好焉,國人懼。王犯,吳大夫,故嘗奔魯為武城宰,澹臺子羽,武城人,孔子弟子也。其父與王犯相善,國人懼其為內應。○澹,待甘反。應,應對之應。
[疏]“及吳”至“人懼”。○正義曰:杜意“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謂語吳人云,若伐武城,必可克之。吳人王犯嘗為武城之宰,與澹臺子羽之父相善,國人懼者,謂武城邑懼子羽為吳內應。劉炫以為實克武城。今知非者,以下傳始云“王犯嘗為之宰”,“國人懼”。是未得武城,故知此“克之”是鄫人教吳之語。劉以為伐武城克之者,實克武城。國人懼者,懼其害魯。若然,吳師既來伐魯,是顯然行兵,不須云王犯與子羽之父相善。魯已受害,何須云國人始懼?傳既云“王犯嘗為之宰”,文繼武城之下,是為武城之宰,澹臺子羽又是武城之人,皆據武城而言,故知恐為武城內應。傳載漚菅事者,說來伐武城之由。劉妄生異見而規,杜非也。
懿子謂景伯:“若之何?”對曰:“吳師來,斯與之戰,何患焉?且召之而至,又何求焉?”言犯盟伐邾,所以召吳。吳師克東陽而進,舍於五梧。明日,舍於蠶室。三邑魯地。公賓庚、公甲叔子與戰于夷,獲叔子與析朱鉏。公賓庚、公甲叔子并析朱鉏為三人,皆同車。傳互言之。○析,星歷反,注及下同。獻於王。王曰:“此同車,必使能,國未可望也。”同車能俱死,是國能使人,故不可望得。明日,舍于庚宗,遂次於泗上。微虎欲宵攻王舍,微虎,魯大夫。○泗音四。私屬徒七百人,三踴於幕庭。於帳前設格,令士試躍之。○屬音燭。幕,亡博反。格,更百反。令,力呈反。躍,羊灼反。卒三百人,有若與焉,卒,終也。終得三百人任行。有若,孔子弟子。與,在三百人中。○與音預,注同。任音壬。及稷門之內。三百人行至稷門。或謂季孫曰:“不足以害吳,而多殺國士,不如巳也。”乃止之。吳子聞之,一夕三遷。畏微虎。○三,息暫反。吳人行成。求與魯成。將盟,景伯曰:“楚人圍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在宣十五年。○骸,戶皆反,本又作“骨”。爨,七亂反。猶無城下之盟。我未及虧,而有城下之盟,是棄國也。吳輕而遠,不能久,將歸矣。請少待之。”弗從。景伯負載,造於萊門。以言不見從,故負載書,將欲出盟。○虧,去危反。輕,遣政反。載如字。或音戴。造,七報反。萊音來。
[疏]注“以言”至“出盟”。○正義曰:劉炫云:載書,盟主所制,自當吳人為之,何由復出魯國?又載書數簡之文耳,何須負之?且諸言載書,未有單稱“載”者,以為負載器物,欲往質於吳,以規杜。今杜知“負載”是“負載書”者,以《周禮》司盟掌盟載之事,故傳云士莊子為載書。此上有“將盟”之文,下即云“負載”之事,故知是載書也。劉以“負載”謂背負器物。然則景伯魯之大夫,親自負物,不近人情,而規杜過,非也。
乃請釋子服何於吳,吳人許之。以王子姑曹當之,而后止。釋,舍也。魯人不以盟為了,欲因留景伯為質於吳。既得吳之許,復求吳王之子以交質。吳人不欲留王子,故遂兩止。○質音致,下同。復,扶又反。吳人盟而還。不書盟,恥吳夷。
齊悼公之來也,在五年。季康子以其妹妻之,即位而逆之。季魴侯通焉,魴侯,康子叔父。○妻,七計反。魴音房。女言其情,弗敢與也。齊侯怒。夏,五月,齊鮑牧帥師伐我,取讙及闡。或譖胡姬於齊侯,胡姬,景公妾。曰:“安孺子之黨也。”六月,齊侯殺胡姬。傳言齊侯無道,所以不終。齊侯使如吳請師,將以伐我,乃歸邾子。齊未得季姬,故請師也。吳前為邾討魯,懼二國同心,故歸邾子。○為,于偽反。邾子又無道,吳子使大宰子馀討之,子馀,大宰嚭。囚請樓臺,栫之以棘。栫,雍也。○栫,本又作“薦”,在薦反。雍,於勇反。使諸大夫奉大子革以為政。革,邾大子桓公也。為十年邾子來奔傳。
秋,及齊平。九月,臧賓如如齊蒞盟。賓如,臧會子。齊閭丘明來蒞盟,明,閭丘嬰之子也。盟不書,諱略之。
[疏]注“明閭”至“略之”。○正義曰:魯以淫女見伐喪邑,又屈服求盟,是可恥之事。二盟皆不書者,諱其惡而略之。
且逆季姬以歸,嬖。季姬,魴侯所通者。
鮑牧又謂群公子曰:“使女有馬千乘乎?”有馬千乘,使為君也。鮑牧本不欲立陽生,故諷動群公子。○女音汝。乘,繩證反,注及下同。諷,方鳳反。公子愬之。公謂鮑子:“或譖子,子姑居於潞以察之。潞,齊邑。○愬音素。潞音路。若有之,則分室以行;若無之,則反子之所。”出門,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及潞,麇之以入,遂殺之。麇亦束縛。○麇,丘隕反。
冬,十二月,齊人歸讙及闡,季姬嬖故也。
【經】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無傳。三月而葬,速。)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于雍丘。書“取”,覆而敗之。雍丘縣屬陳留。○雍,於勇反。
[疏]注“書取覆而敗之”。○正義曰:莊十一年傳例曰:“覆而敗之曰取某師。”《釋例》曰:“覆者,謂威力兼備,若羅綱之所掩覆,一軍皆見禽制,故以取為文,專制之辭也。”案傳鄭師圍宋雍丘,宋皇瑗復於鄭師之外筑壘使合,表里受敵,無處可逃。子姚救之,又大敗。而宋師乃號令“使有能者無死”,是其合軍盡禽敵人,制其死命,是於例正合書“取”也。
夏,楚人伐陳。
秋,宋公伐鄭。
冬,十月。
【傳】九年,春,齊侯使公孟綽辭師于吳。(齊與魯平,故辭吳師。○綽,昌灼反,本又作“卓”,同。)吳子曰:“昔歲寡人聞命,今又革之,不知所從,將進受命於君。”(為十年吳伐齊傳。)
鄭武子賸之嬖許瑕求邑,無以與之。賸,罕達也。瑕,武子之屬。○賸,以證反。請外取,許之。瑕請取於他國。故圍宋雍丘。宋皇瑗圍鄭師,許瑕師。每日遷舍,作壘塹成,輒徙舍合其圍。○壘,力軌反。塹,七艷反。壘合,鄭師哭。子姚救之,大敗。子姚,武子賸也。二月,甲戌,宋取鄭師于雍丘,使有能者無死,惜其能也。以郟張與鄭羅歸。鄭之有能者。○郟,古洽反,又音甲。
夏,楚人伐陳,陳即吳故也。
宋公伐鄭。報雍丘。
[疏]“宋公伐鄭”。○正義曰:虛舉經文者,為下趙鞅救鄭起,并以終上取鄭師之事也。
秋,吳城邗,溝通江、淮。於邗江筑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末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邗音寒。射,食亦反,又音亦。
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水火之兆。
[疏]“遇水適火”。○正義曰: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橫者為土,立者為木,邪向經者為金,背經者為火,因兆而細曲者為水。”
占諸史趙、史墨、史龜。皆晉史。史龜曰:“是謂沈陽,火陽得水,故沈。可以興兵。兵,陰類也,故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姜,齊姓。子商,謂宋。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趙鞅,姓盈。宋,姓子。水盈坎乃行,子姓又得北方水位。
[疏]注“趙鞅”至“水位”。○正義曰:《秦本紀》秦,伯翳之后,為嬴姓也。《趙世家》云:“趙氏之先,與秦同祖。其伯翳后世為盈泄蜚廉,有子二人:一曰惡來,其后為秦;一曰季勝,其后為趙。今卜趙鞅伐宋,故以嬴子二姓為占也。
名位敵,不可干也。二水俱盛,故言“不可干”。炎帝為火師,神農有火瑞,以火名官。姜姓其后也。水勝火,伐姜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游也。既盈而得水位,故為如川之滿,不可馮游,言其波流盛。○游音由。馮,皮冰反。鄭方有罪,不可救也。鄭以嬖寵伐人,故以為有罪。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救鄭,則當伐宋,故不吉也。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乾》下《坤》上,《泰》。之《需》,《乾》下《坎》上,《需》。《泰》六五變。○需音須。
[疏]“遇泰之需”。○正義曰:《乾》下《坤》上,《泰》。乾為天,坤為地,地在上,天在下。《象》曰:“天地交,《泰》。泰者,大也。天地交合,萬物大通,故名此卦為《泰》。《乾》下《坎》上,《需》。”《彖》曰:“《需》,須也。”言云在天上,須散而為雨,故名此卦為《需》。
曰:“宋方吉,不可與也。不可與戰。《泰》六五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帝乙,紂父,五為天子,故稱帝乙。陰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祿而大吉。○祉音恥。
[疏]注“不可”至“大吉”。○正義曰:《泰》六五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易》之文也。既引其文,又解其意。帝乙,紂父,《殷本紀》文也。《易》之爻位五,為天子,故於六五之爻稱帝乙也。其《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六是陰爻也。五是上體之中,居天子之位,陰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祿而大吉。王弼云:“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愿,不失其禮。”帝乙歸妹,誠合斯義。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杜說與彼同。案《易》稱“高宗伐鬼方”者,實伐之。“帝乙歸妹”者,實嫁之。其女有賢德,名聞昭著,故得載之《易·象》。但書典散亡,不知嫁與何人,為誰之妻。
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宋、鄭,為昏姻甥舅之國。宋為微子之后,今卜得帝乙卦,故以為宋吉。
[疏]“宋鄭甥舅”。○正義曰:宋鄭異姓,必嫁娶往來或可時實有親,故為甥。甥輒言甥舅者,言其昏姻勢敵,敵則無以相傾,宋有福,鄭必衰,言鄭不可助也。
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吉在彼,則我伐之為不吉。
冬,吳子使來儆師伐齊。前年齊與吳謀伐魯,齊既與魯成而止,故吳恨之,反與魯伐齊。○儆音景。
【經】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來奔。
[疏]“邾子益來奔”。○正義曰:八年“歸邾子益于邾”。傳云:“邾子又無道,吳子使大宰子馀討之,囚諸樓臺,栫之以棘。”蓋將歸吳而因之。今言“來奔”,當是自吳逃而來適魯。傳稱“齊甥也,遂奔齊”。經不復書其奔齊者,凡諸來奔,既至魯而更復奔他國者,已去其位,略賤之,不復書。齊慶封亦是也。
公會吳伐齊。書“會”,從不與謀。○與音預。
[疏]注“書會”至“與謀”。○正義曰:往年吳來儆師,是與我謀也。而“從不與謀”者,“與謀”者,謂彼此和同計謀,然后共伐,則是我為伐主,故言及某同行。“不與謀”者,謂彼心自定,遣來召我,則彼為伐主,我往會之,故言會某伐某。令吳伐齊之意已定,儆師者來召魯耳。於例止當言“會”,故從不與謀之文。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以疾赴,故不書弒。○弒,申志反。
[疏]注“以疾”至“書弒”。○正義曰:傳稱“齊人弒悼公,赴于師”,則陽生被弒矣。而經書“卒”,是以疾死赴也。襄七年“鄭伯髡頑卒于鄵”,傳稱“子駟使賊夜弒僖公,而以瘧疾赴于諸侯”,知此亦以疾死赴,故不書弒也。八年“臧賓如如齊蒞盟”。齊閭丘明來蒞盟”。是再同盟,故赴以名。杜不言,略之。
夏,宋人伐鄭。無傳。
晉趙鞅帥師侵齊。
五月,公至自伐齊。無傳。
葬齊悼公。無傳。
衛公孟彄自齊歸于衛。無傳。書“歸”,齊納之。○彄,苦侯反。
[疏]注“書歸齊納之”。○正義曰:定十四年衛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故今自齊歸衛也。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諸侯納之曰歸。”此書“自齊歸”,知是“齊納之”。
薛伯夷卒。無傳。赴以名,故書。
[疏]注“赴以名故書”。○正義曰:定十三年“薛弒其君比”,此夷當代為君,爾來未同盟,而赴以名,故書。
秋,葬薛惠公。無傳。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季子不書,陳人來告,不以名。
[疏]注“季子”至“以名”。○正義曰:傳稱“延州來季子救陳”,即是季札也。札以襄二十九年來聘,書名,則此亦宜書名。今不書者,陳人來告,不以名也。
【傳】十年,春,邾隱公來奔,齊甥也,故遂奔齊。(終子貢之言。)公會吳子、邾子、郯子伐齊南鄙,師于鄎。(鄎,齊地。邾、郯不書,兵并屬吳,不列於諸侯。○郯音談。鄎音息。并,必政反。)齊人弒悼公,赴于師。(以說吳。○弒,申志反。)吳子三日哭于軍門之外,徐承帥舟師將自海入齊,齊人敗之,吳師乃還。(承,吳大夫。)
夏,趙鞅帥師伐齊,經書“侵”,以“侵”告。大夫請卜之。趙孟曰:“吾卜於此起兵,謂往歲卜伐宋不吉,利以伐姜,故令興兵。事不再令,再令,瀆也。卜不襲吉,襲,重也。○重,直龍反,又直用反。行也。”於是乎取犁及轅,犁,一名隰。濟南有隰陰縣,祝阿縣西有轅城。○犁,力兮反,又力之反。轅音袁,一音于眷反。隰音習,本或作“隰”,音同。
[疏]注“犁一名隰”。○正義曰:犁即犁丘也。二十三年傳稱齊晉戰于犁丘,知伯親禽顏庚。庚即涿聚也。二十七年陳成子召顏涿聚之子晉,曰隰之役,而父死焉。”是犁一名隰。
毀高唐之郭,侵及賴而還。
秋,吳子使來復儆師。伐齊未得去,故為明年吳伐齊傳。○復,扶又反。
冬,楚子期伐陳。陳即吳故。吳延州來季子救陳,謂子期曰:“二君不務德,二君,吳楚。而力爭諸侯,民何罪焉?我請退,以為子名,務德而安民。”乃還。季子,吳王壽夢少子也。壽夢以襄十二年卒,至今七十七歲。壽夢卒,季子已能讓國,年當十五六,至今蓋九十馀。○夢音蒙。少,詩照反。
[疏]注“季子”至“十馀”。○正義曰:襄、昭之傳稱延州來季子者,皆是季札也。此說務德安民是大賢之事,亦當是札,故計跡其年,言雖老猶能將兵也。孫毓以為季子食邑於州來,世稱“延州來”。季子猶趙氏,世稱“知伯”。延州來季子,或是札之子與孫也。
【經】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轅頗出奔鄭。書名,貪也。○頗,破可反,又普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公與伐,而不與戰。艾陵,齊地。○艾,五蓋反。與伐,音預,下同。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無傳。赴以名,故書之。
[疏]注“赴以名,故書之”。正義曰:四年“滕子結卒”。虞毋代結為君,爾來未同盟,來赴,故書也。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無傳。
衛世叔齊出奔宋。書名,淫也。
【傳】十一年,春,齊為鄎故,(鄎在前年。○為,于偽反。)國書、高無帥師伐我,及清。(清,齊地。齊北盧縣東有清亭。○音普悲反。)季孫謂其宰冉求,(冉求,魯人,孔子弟子。)曰:“齊師在清,必魯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從公御諸竟。”季孫曰:“不能。”(自度力不能使二子御諸竟。○守,手又反。從,才用反。御,魚呂反,亦作“御”。竟音境。度,作洛反。)求曰:“居封疆之間。”(封彊,竟內近郊地。○彊,居良反。)季孫告二子,(二子,叔孫、孟孫也。)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則君無出。一子帥師背城而戰。不屬者,非魯人也。(屬,臣屬也。言不戰為不臣。)魯之群室,眾於齊之兵車,(群室,都邑居家。)一室敵車,優矣。子何患焉?二子之不欲戰也宜,政在季氏。(言二子恨季氏專政,故不盡力。○“二子之不欲戰也宜”,絕句。)當子之身,齊人伐魯而不能戰,子之恥也。大不列於諸侯矣。”季孫使從於朝,(使冉求隨已之公朝。)俟於黨氏之溝。(黨氏溝,朝中地名。○黨音掌。)武叔呼而問戰焉。(問冉求。)對曰:“君子有遠慮,小人何知?”懿子強問之,對曰:“小人慮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言子所問,非巳材力所及,故不能言。○強,其丈反。共音恭。)武叔曰:“是謂我不成丈夫也。”(知冉求非巳不欲戰,故不對。○“不成丈夫也”,本或作“大夫”,非是。)退而蒐乘,(蒐,閱。○蒐,所求反。乘,繩證反。閱音悅。)孟孺子洩帥右師,(孺子,孟懿子之子武伯彘。○孺,而住反。彘,直利反。)顏羽御,邴洩為右。(二子,孟氏臣。○邴音丙,又彼命反。)冉求帥左師,管周父御,樊遲為右。(樊遲,魯人,孔子弟子樊須。○父音甫。)季孫曰:“須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雖年少,能用命。有子,冉求也。○少,詩照反。)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為已徒卒。(步卒,精兵。○卒,子忽反,注同。)老幼守宮,次于雩門之外。(南城門也。○雩音于。)五日,右師從之。(五日乃從,言不欲戰。)公叔務人(務人,公為,昭公子。)見保者而泣(保,守城者。)曰:“事充(繇役煩。○繇,本或作“傜”,同,音遙。)政重,(賦稅多。)上不能謀,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既言人不能死,巳不敢不死。)師及齊師戰于郊,齊師自稷曲,(稷曲,郊地名。)師不逾溝。樊遲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請三刻而逾之。”(與眾三刻約信。)如之,眾從之。(如樊遲言,乃逾溝。)師入齊軍。(冉求之師。)右師奔,齊人從之。(逐右師。)陳瓘、陳莊涉泗。(二陳,齊大夫。○瓘,古奐反。泗音四。)孟之側后入以為殿,(之側,孟氏族也,字反。○殿,丁練反。)抽矢策其馬曰:“馬不進也。”(不欲伐善。○抽,敕留反。策,初革反,本或作“筴”。)林不狃之伍曰:“走乎?”(不狃,魯士。五人為伍。敗而欲走。)不狃曰:“誰不如?”(我不如誰而欲走。○“誰不如”,如字,一音而庶反,注同。)曰:“然則止乎?”不狃曰:“惡賢?”(言止戰惡足為賢,皆無戰志。○惡音烏,注同。)徐步而死。(徐行而死,言魯非無壯士,但季孫不能使。)師獲甲首八十,(冉求所得。)齊人不能師。(不能整其師。)宵,諜曰:“齊人遁。”(諜,間也。○諜音牒。遁,徒困反。間,間廁之間。)冉有請從之三,季孫弗許。孟孺子語人曰:“我不如顏羽,而賢於邴洩。(二子與孟孺子同車。○語,魚據反。)子羽銳敏,(子羽,顏羽。銳,請也。敏,疾也。言欲戰。)我不欲戰而能默。(心雖不欲,口不言奔。○默,本亦作“嘿”,亡北反。)洩曰:‘驅之。’”(言驅馬欲奔。)公為與其嬖僮汪锜乘,皆死,皆殯。(皆,俱也。○嬖,必計反。僮,本亦作“童”,音同。汪,烏黃反。锜,魚綺反。乘,繩證反。)孔子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時人疑童子當殤。○殤音商。八歲至十九歲為殤。)
[疏]注“時人”至“當殤”。○正義曰:《喪服》“大功”章云:“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傳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殤。”其於服也。長殤中殤降成人一等,下殤降二等。此汪锜蓋長殤也,時人疑其當降服。又葬殤之禮,亦異成人。《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是其異於成人也。
冉有用矛於齊師,故能入其軍。孔子曰:“義也。”言能以義勇。不書戰,不皆陳也。不書敗,勝負不殊。○矛,亡侯反。陳,直覲反。
夏,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封內之田,悉賦稅之。有馀,以為巳大器。大器,鍾鼎之屬。國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轅咺進稻醴、粱糗、腶脯焉。糗、乾飯也。○咺,況阮反。稻醴,音禮,以稻米為醴酒。粱糗,起九反,以粱米為之,一音昌紹反。腶脯,丁亂反,字亦作“鍛”。加姜桂曰脯也。
[疏]“稻醴粱糗腶脯”。○正義曰:《周禮·酒正》:“辨五齊之名”,“二日醴齊”。鄭玄云:“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之恬酒矣。”則醴是濁酒也。《月令》命作酒云:“秫稻必齊。”是以稻為醴也。《釋草》云:“虋,赤苗;芑,白苗。”郭璞曰:“今之赤粱粟,白粱粟皆好穀也。”《內則》鄭玄注云:“腶脩,捶脯施姜桂也。”
喜曰:“何其給也?”對曰:“器成而具。”具此醴糗。曰:“何不吾諫?”對曰:“懼先行。”恐言不從,先見逐。
為郊戰故,公會吳子伐齊。欲以報也。○為,于偽反。五月,克博,壬申,至于嬴。博、嬴,齊邑也。二縣皆屬泰山。○嬴音盈。中軍從王,吳中軍。胥門巢將上軍,王子姑曹將下軍,展如將右軍。三將,吳大夫。齊國書將中軍,高無將上軍,宗樓將下軍。陳僖子謂其弟書:“爾死,我必得志。”書,子占也。欲獲死事之功。宗子陽與閭丘明相厲也。相勸厲致死。子陽,宗樓也。桑掩胥御國子。國子,國書。公孫夏曰:“二子必死。”亦勸勉也。○夏,戶雅反。將戰,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虞殯》,送葬歌曲。示必死。○殯,必刃反。
[疏]“歌虞殯”。○正義曰:賈逵云“《虞殯》,遣殯歌詩”,杜云“送葬歌曲”,并不解“虞殯”之名。禮,啟殯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蓋以啟殯將虞之歌,謂之“虞殯”。歌者,樂也。喪者,哀也。送葬得有歌者,蓋挽引之人為歌聲以助哀,今之挽歌是也。舊說挽歌,漢初田橫之臣為之。據此,挽歌之有久矣。晉初荀顗制禮,以吉兇不雜,送葬不宜有歌,去之。摯虞駮之云:“《詩》云‘君子作歌,惟以告哀’。葬之有歌,不為害也。”復存之。
陳子行命其徒具含玉。子行,陳逆也。具含玉,亦示必死。○行如字,又戶郎反。含,戶暗反,本又作“唅”。公孫揮命其徒曰:“人尋約,吳發短。”約,繩也。八尺為尋。吳發短,欲以繩貫其首。○揮,許韋反。東郭書曰:“三戰必死,於此三矣。”三戰,夷儀、五氏與今。使問弦多以琴,弦多,齊人也。六年奔魯。問,遺也。○遺,唯季反。
[疏]“使問弦多以琴”。○正義曰:禮以物遺人謂之問。二十六年衛出公“使以弓問子贛”,《論語》云“問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吾不復見子矣。”言將死戰。陳書曰:“此行也,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鼓以進軍,金以退軍。不聞金,言將死也。傳言吳師彊,齊人皆自知將敗。
[疏]注“鼓以”至“退軍”。○正義曰:《周禮·大司馬》教大閱之禮云:“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鳴鐃且卻。”鄭注云:凡進軍退軍鼓鐸同。其所異者,廢鐲而鳴鐃耳。如鄭此言,則進退皆有金鼓。而杜云“鼓以進軍金以退軍”者,《周禮》是教戰之法,其臨敵之時,欲戰則先擊鼓以動之,欲退則先擊金以靜之,故長勺之役,公將鼓之,是欲戰擊鼓也。此傳云“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是欲退擊金也。
甲戌,戰于艾陵,展如敗高子,齊上軍敗。國子敗胥門巢。吳上軍亦敗。王卒助之,大敗齊師。獲國書、公孫夏、閭丘明、陳書、東郭書,革車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獻于公。公以兵從,故以勞公。○卒,子忽反。乘,繩證反。從,才用反,又如字。勞,力報反。將戰,吳子呼叔孫叔孫,武叔州仇。曰:“而事何也?”問何職。對曰:“從司馬。”從吳司馬所命。王賜之甲、劍鈹,曰:“奉爾君事,敬無廢命。”叔孫未能對,衛賜進賜,子貢,孔子弟子。○鈹,普悲反。
[疏]“衛賜”。○正義曰:子貢,衛人,故稱“衛賜”。
曰:“州仇奉甲從君。”而拜。拜受之。公使大史固歸國子之元,歸於齊也。元,首也。吳以獻魯。寘之新篋,褽之以玄纁,褽,薦也。○寘,之豉反。篋,苦協反。褽音尉。別本作“褽以玄纁”,纁,許云反,本亦作“勛”。加組帶焉。寘書于其上曰:“天若不識不衷,何以使下國?”言天識不善,故殺國子。○組音祖。衷音忠。
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饋賂。吳人皆喜,唯子胥懼,曰:“是豢吳也夫!”豢,養也。若人養犧牲,非愛之,將殺之。○饋,其位反,或作餽。賂音路。豢音患。夫音扶。諫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欲得吳。夫其柔服,求濟其欲也,不如早從事焉。從事,擊之。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所用之。石田,不可耕。越不為沼,吳其泯矣。使醫除疾,而曰必遺類焉者,未之有也。《盤庚》之誥曰:‘其有顛越不共,則劓殄無遺育,無俾易種于茲邑。’《盤庚》,《商書》也。顛越不共,從橫不承命者也。劓,割也。殄,絕也。育,長也。俾,使也。易種,轉生種類。○沼,之兆反。泯,亡軫反。盤,步干反。誥,古報反。共音恭,注同。劓,魚器反。殄,大典反。俾,必耳反。種,章勇反,注同。從,子容反。長,丁丈反。
[疏]注“盤庚”至“種類”。○正義曰:彼文云“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于茲新邑”。此傳字少於彼,引之略也。孔安國云:“顛,殞。越,隊也。不恭,不奉上命。”孔言隕隊,謂受上命而隊失之。杜言從橫不承命,謂其人性自顛越從橫,不肯承命。意小異也。刑名以截鼻為劓,劓是割也。殄、絕,育、長,俾、使,皆《釋詁》文也。易,謂轉易。無使轉生種類,不令更有惡子孫也。
是商所以興也。今君易之,將以求大,不亦難乎!”弗聽。使於齊,屬其子於鮑氏,為王孫氏。私使人至齊屬其子,改姓為王孫,欲以辟吳禍。○使,所吏反。屬音燭,注及下同。反役,王聞之,使賜之屬鏤以死。艾陵役也。屬鏤,劍名。○鏤,力俱反,又力侯反。將死,曰:“樹吾墓槚,槚可材也,吳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毀,天之道也。越人朝之,伐齊勝之,盈之極也。為十三年越伐吳起。○槚,古雅反,木名。
[疏]“將死”。○正義曰:《吳語》云:子胥將死,曰:“而縣吾目於吳門,以見越人之入,吳國之亡也。”遂自殺。王慍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見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之鴟夷,而投之於江。賈逵云:“鴟夷,革囊也。”
秋,季孫命脩守備,曰:“小勝大,禍也。齊至無日矣。”善有備。○守,手又反。
冬,衛大叔疾出奔宋。疾即齊也。初,疾娶于宋子朝,子朝,宋人,仕衛為大夫。○朝如字。其娣嬖。娣,所娶女之娣。子朝出,出奔。孔文子使疾出其妻而妻之。疾使侍人誘其初妻之娣,寘於犁,犁,衛邑。○妻之,七計反。犁,力兮反。而為之一宮,如二妻。文子怒,欲攻之,仲尼止之。遂奪其妻。或淫于外州,外州人奪之軒以獻。外州,衛邑。軒,車也,以獻於君。恥是二者,故出。衛人立遺,使室孔姞。遺,疾之弟。孔姞,孔文子之女,疾之妻。○姞,其乙反,又其吉反。疾臣向魋,為宋向魋臣。○魋,徒回反。納美珠焉,與之城鉏。城鉏,宋邑。宋公求珠,魋不與,由是得罪。及桓氏出,出在十四年。城鉏人攻大叔疾,衛莊公復之。聽使還。使處巢,死焉。殯於鄖,葬於少禘。終言疾之失所也。巢、鄖、少禘,皆衛地。○鄖音云。少,詩照反。禘,大計反。初,晉悼公子慭亡在衛,使其女仆而田。仆,御。田,獵。○慭,魚覲反;一作“整”,征領反。大叔懿子止而飲之酒,懿子,大叔儀之孫。○飲,於鴆反。遂聘之,生悼子。悼子,大叔疾。○聘,匹政反。悼子即位,故夏戊為大夫。夏戊,悼子之甥。○夏,戶雅反,下同。戊音茂。悼子亡,衛人翦夏戊。翦,削其爵邑。孔文子之將攻大叔也,訪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胡簋,禮器名。夏曰胡,周曰簋。○簋音軌。
[疏]注“胡簋”至“曰簋”。○正義曰:胡簋,行禮所用之器,故以胡簋言禮事。《論語》衛靈公問曰:“俎豆之事”,意亦同也。《明堂位》說四代之器云:有虞氏之兩敦,夏后氏之四璉,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如記文,則夏器名璉,殷器名瑚。而包咸、鄭玄等注《論語》,賈、服等注此傳,皆云夏曰胡。杜亦同之。或別有所據,或相從而誤。
甲兵之事,未之聞也。”退,命駕而行,曰:“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以鳥自喻。
[疏]“甲兵”至“聞也”。○正義曰:對靈公,“軍旅之事,未之學也”。其意亦與此同。軍旅、甲兵,亦治國之具也。此以文子非禮,欲國內用兵,靈公空問軍陳,故并不答,非輕甲兵也。
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國之難也。”圉,文子名。度,謀也。○遽,其據反。度,待洛反,注及下同。難,乃旦反。將止,仲尼止。魯人以幣召之,乃歸。於是自衛反魯,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疏]“魯人”至“乃歸”。○正義曰:《孔子世家》云“季康子使公華、公賓、公林以幣迎孔子,孔子歸”是也。
季孫欲以田賦,丘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欲別其田及家財,各為一賦,故言田賦。○別如字,一音彼列反。
[疏]注“丘賦”至“田賦”。○正義曰:《司馬法》方里為并,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出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乃有馬四匹,牛十二頭,是為革車一乘。今用田賦,必改其舊,但不知若為用之。賈逵以為欲令一井之間出一丘之稅,井別出馬一匹,牛三頭。若其如此,則一丘之內有一十六井,其出馬牛乃多於常一十六倍。且直云“用田賦”,何知使并為丘也?杜以如此,則賦稅大多,非民所能給,故改之。舊制丘賦之法,田之所收及家內資財,井共一馬三牛。今欲別其田及家資各為一賦,計一丘民之家資令出一馬三牛,又計田之所收,更出一馬三牛,是為所出倍於常也。舊田與家資官賦,今欲別賦其田,故言欲以田賦也。
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曰:“丘不識也。”三發,三發問。卒曰:卒,終也。“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是賦之常法。○施,尸豉反。斂,力艷反。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茍而行,又何訪焉?”弗聽。為明年用田賦傳。○冒,亡北反,一音莫報反。厭,於鹽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