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無傳。賊討國復,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圍鄭。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晉故。○徼,古堯反。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晉上軍成陳,故書“戰”。邲,鄭地。○邲,扶必反,一音弼。陳音直覲反。

[疏]注“晉上”至“鄭地”。

○正義曰:此一軍成陳,兩軍不成陳。成陳者雖少,以“戰”為文。案昭二十三年,雞父之戰,六國成陳,而楚不成陳。成陳者多,而以“敗”為文者,六國雖眾,楚為兵主,楚既未陳,故以獨敗為文,與此異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蕭,宋附庸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蕭宋”至“九日”。

○正義曰:莊十二年“宋萬弒閔公”。蕭叔人心者,宋蕭邑之大夫也,平宋亂,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莊二十三年蕭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滅蕭。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蕭以叛,則此后復為宋邑也。杜以《長歷》校之,十二月無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誤。《長歷》云“日月必有誤者”。案傳稱“師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則今之九月,未是寒時。當月是而日誤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晉、衛背盟,故大夫稱“人”。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清丘,衛地,今在濮陽縣東南。○背,蒲對反,下注同。

[疏]注“晉衛”至“東南”。

○正義曰:傳云,盟曰恤病討貳。陳貳於楚,而宋伐之,衛救陳,不討貳也。楚伐宋而晉、衛不救,不恤病也。是晉、衛背盟,故貶其大夫而稱“人”。曹是小國,貶與不貶俱當稱“人”,故不言曹也。明年傳稱:“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則宋不違盟而亦貶宋卿者,彼晉、衛、曹并皆偽妄。“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致使宋為盟故伐陳,衛人救之,楚人討之,伐陳怒楚,被伐無救。“宋雖有守信之善,而椒猶不免譏”者,為諸國失信,而累及椒也。晉、衛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當盟之時,未有不信之狀。在后違約,不可豫知,而亦并責椒者,君子結交,當擇善而從之,所與不善,必將敗德。椒與不信約盟,則是不信之黨,雖獨守信,并亦貶之。戒后之人,使擇交也。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背清丘之盟。

【傳】十二年,春,楚子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于大宮,臨,哭也。大宮,鄭祖廟。(○臨,力鴆反,下注同。大宮音泰,注同。)

[疏]注“臨哭”至“祖廟”。

○正義曰:案《雜記》,客致含赗訖請臨,襄十二年傳:“吳子壽夢卒,臨于周廟。”故云“臨,哭也”。宮即廟也,象其尊貌則謂之為廟,言其墻屋則稱之為宮。大宮,宮之大者。鄭祖廟者,謂鄭大祖之廟也。

且巷出車,吉。出車於巷,示將見遷,不得安居。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窮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計反。倪,五計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

○正義曰:陴,城上小墻。俾倪者,看視之名。襄六年,晏弱圍萊,“堙之環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墻也”。又二十五年,吳子“門于巢”,“巢牛臣隱於短墻以射之”。二十七年,“盧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宮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墻、短垣、女墻,皆一物也。《說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廣雅》云:“陴倪,女墻也。”《釋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墻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師。鄭人脩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哀其窮哭,故為退師,而猶不服,故復圍之九十日。○復,扶又反,注同。故為,于偽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

○正義曰:杜以“三月克之”,謂圍經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是將欲至河,鄭猶未敗,至河聞敗,猶欲還師。在國聞敗,師必不發。若是季春克之,不應此至六月而晉人不聞,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經、傳皆言春圍鄭,不知圍以何月為始。圍經旬有七日,為之退師。聞其脩城,乃復更進。圍三月方始克之。則從初以至於克,凡經一百二十許日。蓋以三月始圍,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門,至于逵路。涂方九軌曰逵。○逵,求龜反。《爾雅》云:“九達謂之逵。”《說文》作馗,云:“九達道,似龜背,故謂之馗。”逵,或馗字。鄭伯肉袒牽羊以逆,肉袒牽羊,示服為臣仆。○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為天所佑。○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唯命。其翦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俘,方夫反,囚也。濱音賓。翦,子淺反。若惠顧前好,楚、鄭世有盟誓之好。○好,呼報反,注同。徼福於厲、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厲王、宣王,鄭之所自出也。鄭桓公、武公,始封之賢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滅。泯,猶滅也。○厲、宣,鄭桓公友,周厲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鄭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彌忍反;徐,亡軫反。要,於遙反。

[疏]注“周厲”至“滅也”。

○正義曰:鄭桓公是周厲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厲、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鄭,武公姑居東鄭,二公是始封之賢君。若其存鄭,則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滅。“泯,滅也”,《釋詁》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縣,楚滅九國以為縣,原得比之。○九縣,莊十四年滅息,十六年滅鄧,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滅蓼,十六年滅庸。傳稱楚武王克權,使斗緡尹之;又稱文王縣申、息。此十一國,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滅”至“比之”。

○正義曰:楚滅諸國見於傳者,哀十七年稱文王“縣申、息”,莊六年稱楚滅鄧,十八年稱“武王克權”,僖五年“滅弦”,十二年“滅黃”,二十六年“滅夔”,文四年“滅江”,五年“滅六”,又“滅蓼”,十六年“滅庸”,凡十一國見於傳。僖二十八年傳曰:“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則楚之滅國多矣。言九縣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謂。蘇氏、沈氏以權是小國,庸先屬楚,自外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實圖之。”左右曰:“不可許也,得國無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退一舍以禮鄭。○下,遐嫁反。幾音冀。

[疏]“庸可幾乎”。

○正義曰:庸,用也。幾讀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滅其國?

潘尫入盟,子良出質。潘尫,楚大夫。子良,鄭伯弟。○尫,烏黃反。質音致。

夏,六月,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代郤缺。○將,子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將、將左、將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縠,戶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

○正義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當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戰,荀林父佐中軍,臾駢佐上軍,欒盾將下軍。自爾以來,傳無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駢,趙朔代欒盾也。八年傳趙朔佐下軍,知欒書代趙朔也。案傳文皆稱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譜》亦以彘子、彘季為一人,則杜君別有所據。書傳殘缺,不可得而知也。劉炫云:“傳文皆稱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規杜。今知非者,杜以子為男子之稱,季是幼小之辭。季之與子,是得通稱。子路或為季路。舉其常稱謂之子,論其字謂之季,故公子友或稱季友。而劉以傳唯稱彘子,無彘季,而規杜,非也。

士會將上軍。河曲之役,郤缺將上軍。宣八年,代趙盾為政,將中軍。士會代將上軍。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駢。○臾,滋朱反。駢,蒲邊反。趙朔將下軍,代欒盾。欒書佐之。欒盾之子,代趙朔。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括、嬰齊,皆趙盾異母弟。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荀首,林父弟。趙同,趙嬰兄。○鞏,九勇反。韓厥為司馬。韓萬玄孫。

[疏]注“韓萬玄孫”。

○正義曰:《韓世家》云韓之先事晉,得封韓原,曰韓武子,后三世有韓厥。《世本》云:“桓叔生子萬,萬生求伯,求伯生子輿,子輿生獻子厥。”《史記》所云武子,蓋韓萬也。如彼二文,厥是萬之曾孫,而服虔、杜預皆言厥韓萬玄孫,不知何所據也。

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勞也。○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歸而動,不后。”動兵伐鄭。隨武子曰:“善。武子,士會。會聞用師,觀釁而動。釁,罪也。○釁,許靳反;服云,間也。

[疏]注“釁,罪也”。

○正義曰:釁訓為罪者,釁是間隙之名。今人謂瓦裂、龜裂皆為釁。既有間隙,故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言征伐為有罪,不為有禮。○為,于偽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

○正義曰:既言觀釁而動,更說無釁之事。德、刑、政、事、典、禮,此六事行之不變易者,不可與之敵也。圣王之制,征伐者為有罪者耳,不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舉六事之目,下文歷說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歲入陳,討徵舒。今茲入鄭,民不罷勞,君無怨讟,讟,謗也。○罷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無怨讟”。

○正義曰:讟,謗也。政有常則民不恨,故國君無人怨,無人謗。擊鼓怨州吁,鄭人謗子產,是有怨謗也。

政有經矣。經,常也。荊尸而舉,荊,楚也。尸,陳也。楚武王始更為此陳法,遂以為名。○此陳,直覲反,下同。商、農、工、賈不敗其業,而卒乘輯睦,步曰卒,車曰乘。○賈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繩證反,注皆同。輯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農”至“其業”。

○正義曰:《齊語》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公曰:‘處士、工、商、農若何?’管子對曰:‘昔圣王之制也,處士就間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彼四民謂士、農、工、商,此數亦四,無士而有賈者,此武子意,言舉兵動眾,四者不敗其業,發兵則以士從征,不容復就間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賈為二。行曰商,坐曰賈。雖同是販賣,而行坐異業。發兵征伐,四者悉皆不與,故總云不敗其業也。

事不奸矣。奸,犯也。○奸音干。蒍敖為宰,擇楚國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孫叔敖。○蒍,于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

○正義曰:《周禮》六卿,大宰為長,遂以宰為上卿之號。楚臣令尹為長,故從他國論之,謂令尹為宰。楚國仍別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傳稱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國名上卿為令尹者,《釋詁》云“令,善也”,《釋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為名,皆取其正直也。

軍行,右轅,左追蓐,在車之右者挾轅為戰備,在左者追求草蓐為宿備。傳曰“令尹南轅”,又曰“改乘轅”。楚陳以轅為主。○蓐音辱。挾,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協反。

[疏]注“在車”至“為主”。

○正義曰:《司馬法》:兵車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車,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為左、右也。兵車一轅,服馬夾之,而言“挾轅”者,步卒被分在右者,當軍行之時,又分之使在兩廂,挾轅以為戰備。楚陳以轅為主,故以轅表車,正是挾車嚴兵,以備不虞也。其應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離道求草,不近兵車也。蓐謂臥止之草,故云“為宿備”也。此是在道時然,故云“軍行,右轅,左追蓐”。至於對陳之時,則各在車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慮無,慮無,如今軍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絳及白為幡。見騎賊舉絳幡,見步賊舉白幡,備慮有無也。茅,明也。或曰時楚以茅為旌識。○蹋,徒臘反。幡,芳元反。騎,其寄反。識,申志反,又音志。

[疏]注“慮無”至“旌識”。

○正義曰:茅,明也。在前者,明為思慮其所無之事,恐其卒有非常,當預告軍中兵眾,使知而為之備也。“如今軍行”,謂當杜之時行軍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遠在軍前斥度候望,慮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絳及白為幡,與軍人為私號也。《曲禮》曰:“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其事與此見賊舉幡相似也。“茅,明”,《釋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權后勁。中軍制謀,后以精兵為殿。○勁,吉政反。殿,丁練反。百官象物而動,軍政不戒而備,物猶類也。戒,敕令。

[疏]注“物猶”至“敕令”。

○正義曰:類,謂旌旗畫物類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動,軍之政教不待約敕號令而自備辨也。《周禮·大司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鄭玄云:“軍吏,諸軍帥也。師都,遂大夫也。鄉遂,鄉大夫也。或載旃,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也。郊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野謂公邑大夫。載旐者,以其將羨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載旟者,以其屬衛王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類也。案《春官·司常職》云:“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旞,斿車建旌。”俱是《周禮》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常》所云,“中冬教大閱”之法。鄭玄云:“凡頒旗物,以出軍之旗則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則如冬。大閱備軍禮,旌旗不如出軍時空辟實也。”是為時不同,故所建異。此云“象物而動”,謂軍行之時,當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舉也,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言親疏并用。舉不失德,賞不失勞,老有加惠,賜老則不計勞。旅有施舍,旅客來者,施之以惠,舍不勞役。

[疏]“其君”至“施舍”。

○正義曰:內姓謂同姓也。其君之舉用人也。於同姓則選之於親,於外姓則選之於舊。於親內選賢,言唯賢是任,不以親以舊便即用之。所舉不失有德,所賞不失有勞。必有德乃舉,有勞乃賞。言不賞無勞,不舉無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來旅客,有施舍常法。謂羈旅之臣,以其新來,施以恩惠,舍不勞役也。

○注“賜老則不計勞”。

○正義曰:“老有加惠”,當謂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論有勞與無勞也。劉炫云:“老者當有恩惠之賜,非勞役之限。但恩惠則賞賜之。以文連‘賞不失勞’之下,故杜云‘賜老則不計勞’。”劉炫以不計勞之文而規杜氏,一何煩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尊卑別也。○別,彼列反。貴有常尊,賤有等威,威儀有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儀有等差”。

○正義曰:言貴有常尊,則當云賤有常卑,而云賤有等威者,威儀等差文兼貴賤,既屬常尊於貴,遂屬等威於賤,使互相發明耳。

禮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若之何敵之?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昧,昏亂。經,法也。○昧音妹。

[疏]“德立”至“敵之”。

○正義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為上,事以得時為善,典貴其從,禮惡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各以義理相配為文,皆不易之事。既歷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敵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

子姑整軍而經武乎!姑,且也。猶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亂侮亡’,兼弱也。仲虺,湯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后。○虺,許鬼反。侮,亡呂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后”。

○正義曰:“取亂侮亡”,《尚書·仲虺之誥》文也。定元年傳:“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為奚仲之后。

《汋》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汋》,《詩·頌》篇名。鑠,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須暗昧者惡積而后取之。○汋,章略反。於音烏。鑠,舒若反。

[疏]注“汋詩”至“取之”。

○正義曰:《汋》,《詩》經無“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養天下”,故以汋為名焉。“鑠,美”,《釋詁》文。於,嘆辭也。時,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師也,能遵天之道,養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惡積而后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誅紂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耆,致也,致討於昧。○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

○正義曰:耆音指,指致聲相近,故為致也。“致討於昧”者,言養之使昧,然后可討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證“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證“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詩之意,言養紂而不言伐紂,不得謂之“攻昧”,故緣詩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后攻之。

《武》曰:‘無競惟烈。’《武》,《詩·頌》篇名。烈,業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無疆之業。○疆,居良反。

[疏]注“武詩”至“之業”。

○正義曰:“烈,業也”。《釋詁》文。競,疆也。《詩》意言無疆乎,唯武王之功業。言克商功業,實無疆也。此引《武》詩,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傳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無疆之業。此《詩·汋》、《武》二篇,并無“兼弱”之事,因傳上文連言之。

撫弱耆昧,以務烈所,可也。”言當務從武王之功業,撫而取之。○以務烈所,絕句。

[疏]“撫弱”至“可也”。

○正義曰:上言“兼弱”,此云“撫弱”,言其撫養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撫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鑠王師’”、“耆昧”也,“以務烈所”覆上“《武》曰‘無競惟烈’”。士會言不須敵楚,兼撫馀諸侯弱者,致討諸侯昧者,以務武王烈業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彘子,先縠。晉所以霸,師武、臣力也。今失諸侯,不可謂力。有敵而不從,不可謂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師以出,聞敵彊而退,非夫也。非丈夫。命有軍師,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為也。”以中軍佐濟。佐,彘子所帥也。濟,渡河。○帥,所類反,下及注有帥、元帥、三帥同。

[疏]“晉所”至“佐濟”。

○正義曰:言晉之所以得為霸主者,由軍師之武,群臣有力,以有武力成此霸功。今失諸侯,不可謂之為力;見敵不能從,不可謂之為武。“命為軍帥”者,三軍將佐,皆受君命,為軍之主帥。“以中軍佐濟”,謂一軍之內,將佐分之,各有所帥,故注云“佐,彘子所帥也”。僖二十八年“胥臣以下軍之佐”,與此同也。

知莊子曰:“此師殆哉!莊子,荀首。○知音智。

[疏]“知莊子”至“大咎”。

○正義曰:莊子見彘子逆命,必當有禍,乃論其事云:此師之行,甚危殆哉!《周易》之書,而有此事。師之初六變而為臨。初六爻辭云,軍師之出,當須以法。若不善,則致其兇。既引《易》文,以人從律,今者師出,乃以律從人,則有“不臧”之兇。又覆解“不臧”之義,云執事上下,相順和成則為臧,若相違逆則為不臧。既釋“不臧”之事,又釋“以律”之意。坎為眾,今變為兌,兌為柔弱,是“眾散為弱”。坎為川,今變為兌,兌為澤,是“川壅為澤”。坎為法象,今為眾則弱,為川則壅,是法律破壞從人之象。故曰“律否臧”,以釋《易》文“律否臧”之義。否臧,《易》注云:“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兇。釋“否臧”既了,又釋“兇”之一字,故云“且律竭”,言法律竭盡也。川水當盈,而以竭盡,且又被夭塞,不得整流,似法當嚴整,而以破壞,被人違逆,不得施行,所以致此兇禍。解釋“兇”義既了,以盡《易》意,然后論彘子之惡,當此初六之禍,故云水之不行,是謂臨矣。彘子有帥不從,欲論不行之臨事,誰甚於彘子?《周易》所言,是彘子之謂。若能違辟前敵,於事猶可。若果敢遇敵,必致禍敗也。此禍敗之事,彘子主受之,雖在敵免死而歸,必大咎也。師、坎為水,坤為眾,眾行如水,師出之象,故名其卦為師。服虔云:“坎為水,坤為眾。又互體震,震為雷。雷,鼓類,又為長子。長子帥眾,鳴鼓巡水而行,行師之象也;臨、兌為澤,坤為地。居地而俯視於澤,臨下之義,故名為臨。”

《周易》有之,在師坎下坤上,師。之臨,兌下坤上,臨。師初六變而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此師卦初六爻辭。律,法;否,不也。○臧,子郎反。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今彘子逆命不順成,故應否臧之兇。○應,應對之應。眾散為弱,坎為眾,今變為兌,兌柔弱。

[疏]注“坎為”至“柔弱”。

○正義曰:《晉語》:“文公筮,”尚有晉國“。司空季子占之曰:“震,雷也。車也。坎,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是坎為眾也。《易·說卦》“兌為少女”,故為柔弱。眾聚則彊,散則弱。坎變為兌,是眾散為弱也。

川壅為澤,坎為川,今變為兌。“兌為澤”,是川見壅。○壅,於勇反,本又作雍,注皆同。

[疏]注“坎為”至“見壅”。

○正義曰:《說卦》“坎為溝瀆”。溝瀆即是川也。《說卦》“兌為澤”。川是流水,今變為澤,是川見壅也。

有律以如己也。如,從也。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坎為法象,今為眾則散,為川則壅,是失法之用,從人之象。

[疏]注“如從”至“之象”。

○正義曰:《釋詁》云:“如,往也。”往是相從之義,故訓為從也。法行則人從之,率人以從法也。法敗則法從人,人各有心,棄法不用,法從人也。《釋言》云:“坎,律銓也。”樊光曰:“坎卦,水也。水性平,律亦平,銓亦平也。”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銓量輕重。”是坎為法象也。今坎變為兌,為眾則散而為弱,為川則壅而為澤,是失法之所用,法敗從人之象也。

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竭,敗也。坎變為兌,是法敗。

[疏]注“竭敗”至“法敗”。

○正義曰:竭是水涸之名,坎為水為法。水之竭似法之敗,故云“竭,敗也”。坎變為兌,則為水不流,則為法不行,失為坎之用,是法敗之象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則竭涸也”。○夭,於表反。

[疏]注“水遇”至“涸也”。

○正義曰:哀九年傳曰:“如川之滿,不可游也。”水當盈川而以壅,故竭是“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則竭涸也”。夭遏是壅塞之義,故云“遇夭塞”也。

不行謂之臨,水變為澤,乃成臨卦。澤,不行之物。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譬彘子之違命,亦不可行。果遇,必敗,遇敵。彘子尸之。主此禍。

[疏]注“主此禍”。

○正義曰:《釋言》訓尸為主,故云“主此禍也”。服虔亦云“主此禍也”。又引《易·師卦·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尸,兇。”“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佐之於元帥,弟子也,而專以師濟,使不當也,軍必破敗而輿尸。案下句云“雖免而歸”,則謂彘子當在陳而死,師卦有“輿尸”之語,其言“尸之”,或容有此意。但“尸”字不可兩解,故杜略去之。

雖免而歸,必有大咎。”為明年晉殺先縠傳。○咎,其九反。韓獻子謂桓子獻子,韓厥。曰:“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子為元帥,師不用命,誰之罪也?失屬亡師,為罪巳重,不如進也。今鄭屬楚,故曰失屬。彘子以偏師陷,故曰亡師。○令,立呈反。事之不捷,惡有所分。捷,成也。與其專罪,六人同之,不猶愈乎?”三軍皆敗,則六卿同罪,不得獨責元帥。師遂濟。楚子北師次於郔。郔,鄭北地。○郔音筵。沈尹將中軍,沈或作寢。寢,縣也,今汝陰固始縣。○沈音審。

[疏]注“沈或”至“始縣”。

○正義曰:楚官多名為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寢。哀十八年有寢尹吳由于。因解寢為縣名,不言寢是而沈非也。

子重將左,子反將右,將飲馬於河而歸。子反,公子側。○飲,於鴆反。聞晉師既濟,王欲還,嬖人伍參欲戰。參,伍奢之祖父。○嬖,必計反;徐,甫詣反;《字林》,方豉反。參,七南反。令尹孫叔敖弗欲,曰:“昔歲入陳,今茲入鄭,不無事矣。戰而不捷,參之肉其足食乎?”參曰:“若事之捷,孫叔為無謀矣。不捷,參之肉將在晉軍,可得食乎?”令尹南轅、反旆,回車南鄉。旆,軍前大旗。○旆,蒲具反。鄉,本又作向,同,許亮反。伍參言於王曰:“晉之從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剛愎不仁,未肯用命。愎,很也。○愎,皮逼反。很,胡懇反。其三帥者,專行不獲。欲專其所行而不得。聽而無上,眾誰適從?聽彘子、趙同、趙括,則為軍無上,令眾不知所從。○適,丁歷反。此行也,晉師必敗。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轅而北之,次于管以待之。晉師在敖、鄗之間。熒陽京縣東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熒陽縣西北。○乘,繩證反。管,古緩反。管城,管叔所封也。本或作菅,古顏反,非也。敖,五刀反。鄗,苦交反。

[疏]“次于管”。

○正義曰:《土地名》:“熒陽京縣東北有管城,古管國也。”

鄭皇戌使如晉師,曰:“鄭之從楚,社稷之故也,未有貳心。楚師驟勝而驕,其師老矣,而不設備。子擊之,鄭師為承,承,繼也。○皇戌,雖律反。使,所吏反。驟,仕救反。楚師必敗。”彘子曰:“敗楚服鄭,於此在矣,必許之。”欒武子曰:武子,欒書。○敗,必邁反。“楚自克庸以來,在文十六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討,治也。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于,曰也。○易,以豉反。在軍,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軍實,軍器。○儆,敬領反。于勝之不可保、紂之百克而卒無后,訓之以若敖、蚡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若敖、蚡冒,皆楚之先君。篳路,柴車。藍縷,敝衣。言此二君勤儉以啟土。○紂,直九反。蚡,扶粉反。冒,莫報反。篳音必。藍,力甘反。縷,力主反。

[疏]注“若敖”至“啟土”。

○正義曰:《楚世家》云:熊咢卒,子熊儀立,是為若敖。若敖卒,子霄敖立。霄敖卒,子熊煦立,是為蚡冒。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為楚武王。案杜《注》文,十六年傳,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也。以荊竹織門謂之篳門,則篳路亦以荊竹編車,故謂篳路為柴車。《方言》云:“楚謂凡人貧衣破丑敝為藍縷。藍縷謂敝衣也。”服虔云:“言其縷破藍藍然。”

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不可謂驕。箴,誡。○箴,章金反。匱,其位反。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師直為壯,曲為老。’我則不德,而徼怨于楚,我曲楚直,不可謂老。不得,謂以力爭諸侯。徼,要也。○要,一遙反。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君之親兵。○廣,古曠反,下及注皆同。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十五乘為一廣。《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車十五乘為大偏。今廣十五乘,亦用舊偏法,復以二十五人為承副。

[疏]“廣有”至“之兩”。

○正義曰:兩廣之別,各有一卒之兵,百人也。一卒之外,復有十五乘之偏,并二十五人之兩。既言“一卒”,又云“卒偏之兩”。言卒之者,成辭婉句耳。或解云,兩屬於偏,云“偏之兩”者,謂偏家之兩。知不然者,案成七年“以兩之一卒”亦云“之”字,豈又是兩家之卒?且杜注云“十五乘為大偏”。今楚亦用舊偏法,此一廣之中實有此偏,非是偏名為兩,而出一卒,別復有偏之一兩二十五人從之。劉炫云:“兩廣之別,各有一卒百人,一卒外復有偏,一兩二十五人。《兵法》:十五乘為偏,偏有一兩從之。兩是偏家之物,故謂比為‘偏之兩’。其實一廣十五乘,有一百二十五人從之”。

○注“十五”至“承副”。

○正義曰:下云“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知十五乘為一廣也。《史記》稱齊景公時,有司馬田穰苴,善用兵。至六國時,“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二百五十篇,號曰《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十五乘為偏”,皆《司馬法》之文。“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周禮》亦有此文。但《周禮》無偏,故杜并引《司馬法》耳。此云“大偏”,對成七年“九乘為小偏”,故此為“大偏”也。桓五年二十五乘為偏,戰時臨陳,所用不同,不可與此相對為大小。杜注多少皆望文也。言“亦用舊偏法”者,謂楚雖荊尸而舉,仍用舊偏。舊於穰苴前巳有,則應《周禮》有文,但以亡沒者多,故《禮》文不具。

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于昏。內官序當其夜,內官,近官,序,次也。○“序當其夜”,一本作“序當其次”。

[疏]“右廣”至“其夜”。

○正義曰:右廣雞鳴初駕,數及日中,則左廣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晝日事也。其內官,親近王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持更也。

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子良,鄭之良也;師叔,楚之崇也。師叔,潘尫,為楚人所崇貴。師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鄭親矣。來勸我戰,我克則來,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鄭不可從。”趙括、趙同曰:“率師以來,唯敵是求。克敵、得屬,又何俟?必從彘子。”得屬,服鄭。

[疏]“以我卜也”。

○正義曰:將我晉戰之勝負,卜其遂來遂往;猶人揲蓍看卦善惡,而卜其去之與住也。

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知季,莊子也。原,趙同。屏,趙括。徒,黨也。○知季音智。荀首后為智氏。屏,步丁反。趙莊子曰:“欒伯善哉!莊子,趙朔。欒伯,武子。實其言,必長晉國。”實猶充也。言欒書之身行,能充此言,則當執晉國之政也。○長,徐,丁丈反。行,下孟反。楚少宰如晉師,少宰,官名。○少,詩照反,注及下同。曰:“寡君少遭閔兇,不能文。閔,憂也。聞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二先君,楚成王、穆王。

[疏]注“二先”至“穆王”。

○正義曰:莊十六年,楚始伐鄭,文王之世也。二十八年,子元伐鄭,成王之初也。僖五年首止之會,鄭伯逃歸,自是以后,鄭始時復從。楚成王以前,鄭未屬楚,故出入此行,唯成、穆耳。今之莊王,成王孫、穆王子。出入此行,猶往來於鄭。

將鄭是訓定,豈敢求罪于晉?二三子無淹久!”淹,留也。隨季對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鄭夾輔周室,毋廢王命!’今鄭不率,率,遵也。○夾,古洽反,舊古協反。毋音無。寡君使群臣問諸鄭,豈敢辱候人?候人,謂伺候望敵者。○候音戶豆反。伺音司,又音息嗣反。敢拜君命之辱。”彘子以為諂,使趙括從而更之,曰:“行人失辭。言誤對。○諂,敕檢反。寡君使群臣遷大國之跡於鄭,遷,徙也。曰:‘無辟敵!’群臣無所逃命。”楚子又使求成于晉,晉人許之,盟有日矣。有期日。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以致晉師。單車挑戰,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晉之群帥。○單音丹。挑,徒了反,下文同。帥,所類反。

[疏]注“單車”至“群帥”。

○正義曰:《周禮》“環人掌致師”,鄭玄云:“致師,致其必戰之志。”則致師者,致己欲戰之意於敵人。故單車揚威武以挑之,下云“趙旃請挑戰”,是也。挑彼晉師,故言“以致晉師”也。楚子既求成,而又令挑戰,示其不欲崇和,以疑誤晉之群帥。

許伯曰:“吾聞致師者,御靡旌摩壘而還。”靡旌,驅疾也。摩,近也。○摩,末多反。壘,力軌反。近,附近之近。樂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菆,左,車左也。菆,矢之善者。○射,食亦反,下注音同。菆,側留反。

[疏]注“左車”至“善者”。

○正義曰:兵車自非元帥,皆射者在左,御在中央,故云“左,車左”。樂伯居左,故稱左也。下云莊子“抽矢菆納諸廚子之房”,選好矢而留之,知菆是矢之善者。

代御執轡,御下,兩馬、掉鞅而還。”兩,飾也。掉,正也。示閒暇。○兩馬,徐云或作掚,皆力掌反,或音亮。掉,徒吊反;徐,乃較反。鞅,於丈反。間音閑。

[疏]注“兩飾”至“間暇”。

○正義曰:兩,飾;掉,正;皆無明訓。服虔亦云:“是相傳為然也。飾馬者,謂隨宜刷刮馬,又正其鞅,以示間暇。”

攝叔曰:“吾聞致師者,右入壘,折馘、折馘,斷耳。○折,之設反,注同。馘,古獲反。斷音短。執俘而還。”皆行其所聞而復。晉人逐之,左右角之。張兩角,從旁夾攻之。樂伯左射馬而右射人,角不能進,矢一而已。麋興於前,射麋麗龜。麗,著也。龜,背之隆高當心者。○糜,亡悲反。著,直略反。

[疏]注“麗著”至“心者”。

○正義曰:《易·離卦·彖》云:“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是麗為著之義。龜之形,背高而前后下。此“射麋麗龜”,謂著其高處。故杜以“龜”為“背之隆高當心者”。服虔亦然,是相傳為此說也。

晉鮑癸當其后,使攝叔奉麋獻焉,曰:“以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敢膳諸從者。”鮑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辭,君子也。”既免。止不復逐。○從,才用反,下“從者”同。

[疏]“以歲”至“從者”。

○正義曰:《周禮·獸人》“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者,謂獻之以共王之膳耳,非能遍及於百官也。禮,冬獵曰狩,言圍守而取之,獲禽多也。於時虞人所獻,或頒及群臣,故言“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以為語之辭耳。

晉魏锜求公族,未得锜,魏犨子,欲為公族大夫。○锜,魚綺反。犨,尺周反。

[疏]注“锜,魏犨子”。

○正義曰:服虔亦以為犨子。《世本》以為犨孫。《世本》多誤,未必然也。

而怒,欲敗晉師。請致師,弗許。請使,許之。遂往,請戰而還。楚潘黨逐之,及熒澤,見六麋,射一麋以顧獻,曰:“子有軍事,獸人無乃不給於鮮?敢獻於從者。”熒澤在熒陽縣東。新殺為鮮,見六得一,言其不如楚。○敗,必邁反,又如字。使,所吏反。熒,戶扃反。射,食亦反。鮮音仙,注同。叔黨命去之。叔黨,潘黨,潘尫之子。趙旃求卿未得,旃,趙穿子。且怒於失楚之致師者。請挑戰,弗許。請召盟,許之。與魏锜皆命而往。郤獻子曰:“二憾往矣,獻子,郤克。○憾,胡暗反。弗備,必敗。”彘子曰:“鄭人勸戰,弗敢從也;楚人求成,弗能好也。師無成命,多備何為?”士季曰:“備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喪師無日矣。乘,猶登也。○好,呼報反,下同。喪,息浪反。不如備之。楚之無惡,除備而盟,何損於好?若以惡來,有備不敗。且雖諸侯相見,軍衛不徹,警也。”徹,去也。○警音景。去,起呂反。彘子不可。不肯設備。士季使鞏朔、韓穿帥七覆于敖前,帥,將也。覆,為伏兵七處。○覆,扶又反,注同。帥,如字。將,子匠反。處,昌慮反。故上軍不敗。趙嬰齊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故敗而先濟。潘黨既逐魏锜,言魏锜見逐而退。趙旃夜至於楚軍,二人雖俱受命,而行不相隨,趙旃在后至。席於軍門之外,使其徒入之。布席坐,示無所畏也。

[疏]“使其徒入之”。

○正義曰:使己從人入壘,以取俘馘也。

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說,舍也。○乘,繩證反,下三十乘、十乘并注皆同。說,舒銳反,注及下同。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御右廣,養由基為右;彭名御左廣,屈蕩為右。楚王更迭載之,故各有御、右。○屈,居勿反。更音庚。迭,直結反。乙卯,王乘左廣以逐趙旃。趙旃棄車而走林,屈蕩搏之,得其甲裳。下曰裳。○搏音博。晉人懼二子之怒楚師也,使軘車逆之。軘車,兵車名。○軘,徒溫反。

[疏]注“軘車,兵車名”。

○正義曰: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軘車、淳十五乘,甲兵備”。甲兵從之,是兵車明矣。鄭玄云:“廣車,橫陳之車。”服虔云:“軘車,屯守之車,古名難得而知。”其義或當然矣。

潘黨望其塵,使騁而告曰:“晉師至矣!”楚人亦懼王之入晉軍也,遂出陳。孫叔曰:“進之!寧我薄人,無人薄我。《詩》云:‘元戎十乘,以先啟行。’先人也。元戎,戎車在前也。《詩·小雅》。言王者軍行,必有戎車十乘在前開道,先人為備。○騁,敕景反。陳,直覲反,下注皆同。先人,悉薦反,注及下同。

[疏]注“元戎”至“為備”。

○正義曰:元,大也。戎,車也。《詩·小雅·六月》之篇,言王者軍行,必有大車十乘,常在軍前以開道,諸軍從行,所以先人為備也。《詩》毛傳云:“夏后氏曰鉤車,先正也。殷曰寅車,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三代行軍皆前有此車,其名,《司馬法》之文也。其先正、先疾、先良,毛解其名,鄭玄又釋其意:鉤車,備設鉤般,其行曲直有正,故曰先正。寅,進也,此車能進取遠道,故曰先疾。元戎,大車之善者,故曰先良也。

《軍志》曰‘先人有奪人之心’,薄之也。”奪敵戰心。遂疾進師,車馳卒奔,乘晉軍。桓子不知所為,鼓於軍中曰:“先濟者有賞!”中軍、下軍爭舟,舟中之指可掬也。兩手曰掬。○卒,子忽反,下及注并同。掬,九六反。晉師右移,上軍未動。言馀軍皆移去,唯上軍在。經所以書戰,言猶有陳。

[疏]“晉師”至“未動”。

○正義曰:晉之三軍,上軍在左,中軍在中,下軍在右。言晉之中軍、下軍敗走,在上軍之右者皆移,唯上軍未動。故杜云“馀軍皆移去,唯上軍在”。

工尹齊將右拒卒以逐下軍。工尹齊,楚大夫。右拒,陳名。○拒音矩,本亦作矩,下同。楚子使唐狡與蔡鳩居告唐惠侯,二子,楚大夫。唐,屬楚之小國。義陽安昌縣東南有上唐鄉。○狡,古卯反。

[疏]“告唐惠侯”。

○正義曰:此未戰之前告。經不書唐侯者,為楚私屬,故不見也。

曰:“不穀不德而貪,以遇大敵,不穀之罪也。然楚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靈以濟楚師。”藉,猶假借也。使潘黨率游闕四十乘,游車補闕者。○乘,繩證反,下“之乘”并注“易乘”同。

[疏]注“游車補闕者”。

○正義曰:《周禮》車仆有“闕車之倅”,鄭玄云:“闕車,所用補闕之車也”。此言游闕,知游車以擬補闕。今使從唐侯,是補闕也。

從唐侯以為左拒,以從上軍。駒伯曰:“待諸乎?駒伯,郤克,上軍佐也。隨季曰:“楚師方壯,若萃於我,吾師必盡,萃,集也。○萃,似醉反。不如收而去之。分謗生民,不亦可乎?”同奔為分謗,不戰為生民。殿其卒而退,不敗。以其所將卒為軍后殿。○殿,多練反,注同。王見右廣,將從之乘。屈蕩尸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終。”戶,止軍中易乘,則恐軍人識。自是楚之乘廣先左。以乘左得勝故。

[疏]注“以乘左得勝故”。

○正義曰:桓八年傳云“楚人尚左,君必左”者,謂置車尚左,故君在左。此言先左,謂乘廣先左耳。上文且云右廣初駕,日中乃授左廣,則舊法先乘右廣。今楚王偶然乘左廣以逐趙旃,因是而得戰勝,以為宜乘左廣。自是以后,乘廣先左,以乘左得勝故也。

晉人或以廣隊不能進,廣,兵車。○隊,直類反。

[疏]注“廣,兵車”。

○正義曰: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廣車,定四年“史皇以乘廣死”,是兵車稱廣也。此言晉人廣隊,下云“拔旆投衡”,軍行則旆在軍前,不是車皆有旆也。此蓋是晉人在軍之前載旆之車。

楚人惎之脫扃,惎,教也。扃,車上兵闌。○惎,其器反。扃,古熒反,徐公冥反。服云:扃,橫木校輪間,一曰車前橫木也。《西京賦》云“旗不脫扃”,薛綜云:“扃,所以止旗也。”

[疏]注“惎教”至“兵蘭”。

○正義曰:脫扃,拔旆,皆是教人之語,知惎為教也。服虔云:“扃,橫木,有橫木投於輪間。一曰扃,車前橫木。”張衡《西京賦》云:“旗不脫扃”,薛綜注云:“扃,所以止旗。”今杜以扃為“車上兵闌”,各以意言,皆無明證。而《禮》扛鼎之木,其名曰扃,則扃是橫木之名。教之脫扃,則扃是可脫之物。杜云兵闌,蓋橫木車前,以約車上之兵器,慮其落也。隊坑,則橫木有礙,故不能進。

少進,馬還,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還,便旋不進。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風,差輕。○帆,凡劍反;又作帊,普霸反。差,於賣反。

[疏]注“還便”至“差輕”。

○正義曰:旆扇風重,故馬便旋而不能進。《釋天》云:“緇廣充幅,長尋曰旐,繼旐曰旆。”郭璞曰:“帛續旐末,為燕尾者。”此旆能扇風使重,令馬不能進,則其制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類也。旆縣於竿,插之車上。衡是馬頸上橫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臥之,使不帆風,則於車差輕,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風之名,今人船上張布以鄣風,名之曰帆。

顧曰:“吾不如大國之數奔也。”趙旃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以他馬反,遇敵不能去,棄車而走林。逢大夫與其二子乘,逢,氏。○數,所角反。乘,繩證反。謂其二子無顧。不欲見趙旃。顧曰:“趙傁在后。”傁,老稱也。○傁,素口反。稱,尺證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趙旃綏以免。明日,以表尸之,表所指木,取其尸。○女音汝。皆重獲在木下。兄弟累尸而死。○重,直隴反。

[疏]注“兄弟累尸而死”。

○正義曰:獲者,被殺之名。并皆被殺,唯當言皆獲耳。欲見尸相重累之,皆獲,故杜辨之云:“兄弟累尸而死。”累即傳之重也。

楚熊負羈囚知罃。知莊子以其族反之,負羈,楚大夫。知罃,知莊子之子。族,家兵。反,還戰。○罃,於耕反。還音環。廚武子御,武子,魏锜。○廚,直誅反。下軍之士多從之。知莊子下軍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納諸廚子之房。抽,擢也。菆,好箭。房,箭舍。○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廚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愛,蒲,楊柳,可以為箭。董澤之蒲,可勝既乎?”董澤,澤名,河東聞喜縣東北有董池陂。既,盡也。○勝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勝既乎”。

○正義曰:重物不可舉者,謂之不勝。用之不可盡者,亦言不勝。史傳多有其事,今人無復此語,故少難解耳。既,盡也。可勝盡乎?言用之不可盡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茍射故也。”射連尹襄老,獲之,遂載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還。穀臣,楚王子。○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

○正義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貴人之子而質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為此計者,不可用惡箭茍且為射故也。

及昏,楚師軍於邲,晉之馀師不能軍,不能成營屯。宵濟,亦終夜有聲。言其兵眾,將不能用。○將,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重,輜重也。○重,直勇反,又直用反,注上重字同。輜,側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輜重也”。

○正義曰:輜重,載物之車也。《說文》云:“輜,一名軿,前后蔽也。”蔽前后以載物,謂之輜車。載物必重,謂之重車。人挽以行謂之輦。輜、重、輦,一物也。襄十年傳稱:“秦堇父輦重如役”,挽此車也。輜重載器物糧食,常在軍后,故乙卯日戰,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禮·鄉師》:“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鄭玄云:“輂,駕馬;輦,人挽行:所以載任器也。止,以為蕃營。”《司馬法》曰:“夏后氏謂輦曰余車,殷曰胡奴車,周曰輜輦。輦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輦加二版、二筑。”又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輦,殷十八人而輦,周十五人而輦。”說者以為夏出師不逾時,殷逾時,周歷時,故前世輦少而后世輦多。

遂次于衡雍。潘黨曰:“君盍筑武軍筑軍營以章武功。○雍,於用反。盍,戶臘反。而收晉尸以為京觀?積尸封土其上,謂之京觀。○觀,古亂反,注及下京觀同。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文,字。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戢,藏也。櫜,韜也。《詩》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戢,側立反。櫜,古刀反。韜,他刀反。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夏,戶雅反,注同。

[疏]“武王”至“保之”。

○正義曰:昔武王克商,周公為之作《頌》曰:武王誅紂之后,則戢藏其干戈,則櫜韜其弓矢。言既誅暴亂,則無復所用,故韜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時,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業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

○注“戢藏”至“息兵”。

○正義曰:戢訓為斂聚、斂藏之義,故為藏也。櫜一名韜,盛弓矢之衣也。干戈弓矢藏而不復用,是美武王能誅滅暴亂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頌·時邁》之篇也。《詩序》云:“頌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則《頌》詩功成乃作。此傳言“武王克商作《頌》”者,武王克商,后世追為作《頌》,頌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國語》引此云“周文公之頌曰”,則此周公所作也。傳言“克商作《頌》”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

○注“肆遂”至“天下”。

○正義曰:肆之為遂,相傳為此訓也。“夏,大”,《釋詁》文。求美德,謂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業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武》,《頌》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誅紂,致定其功。○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爾功”。

○正義曰:既作《時邁》,又作《武》篇也。《頌》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謂終章之句也。言武王誅紂,致定爾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維求定。’其三,三篇。鋪,布也。繹,陳也。時,是也。思,辭也。頌美武王能布政陳教,使天下歸往求安定。○鋪,普吳反,徐音敷。繹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

○正義曰:其三,《周頌·賚》之篇也。鋪,布也。繹,陳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陳政教,故其時之民歸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歸之也。

○注“其三”至“安定”。

○正義曰:鋪是布散之義,故為布也。“繹,陳”,《釋詁》文。思是語之辭,不為義也。

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其六,六篇。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數致豐年。此三、六之數,與今《詩·頌》篇次不同,蓋楚樂歌之次第。○屢,力住反,注同。數,所角反,下“數致”同。

[疏]“其六曰”至“豐年”。

○正義曰:其六,《周頌·桓》之篇也。綏,安也。屢,數也。言武王伐紂,安天下萬國,數有豐孰之年。美武王能和眾國、豐民財也。

○注“其六六篇”至“次第”。

○正義曰:“綏,安”,《釋詁》文。“屢,數”,常訓也。杜以其三、其六與今《詩·頌》篇次不同,故為疑辭。蓋楚樂歌之第,言楚之樂人歌《周頌》者,別為次第,故《賚》第三,《桓》第六也。劉炫以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今刪定知非者,此傳若是舊文及傳家敘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鋪時繹思”,第六引“綏萬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語,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詩》,第六引《詩》,豈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劉以“其三”、“其六”為楚子引《詩》次第,以規杜過,何辟之甚!沈氏難云:襄二十九年“季札觀樂”,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刪定”;此亦不同,而云“楚樂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雖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刪定”;以前此之三、六,全與《詩》次不同,故云“楚樂歌之第”。今《周頌》篇次,《桓》第八,《賚》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財者也”。

○正義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陳七德,則四篇之內有此七者之義。戢干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時夏、保之,保大也。耆定爾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綏萬邦,和眾也。屢豐年,豐財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綏萬國,由德能和眾,故萬國安也。

故使子孫無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

[疏]注“著之”至“不忘”。

○正義曰:杜以“不忘其章”,謂子孫不忘上四篇之詩,故云“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頌》”之后,文連四篇詩義,故以為著之篇章。劉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孫不忘章明功業。”橫取下文“京觀”為無忘其章明武功,以規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幾,危也。○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強,其丈反。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豐財?兵動則年荒。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祀先君,告戰勝。

[疏]注“祀先君,告戰勝”。

○正義曰:《禮記·曾子問》稱“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尊也”。《尚書·甘誓》云“用命賞于祖”,謂遷廟之祖主也。“為先君宮”,為此遷主作宮,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戰勝也。《禮·大傳記》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問》又曰:“無遷主,則何主?”孔子曰:“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遂奉以出,載于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絺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鯨鯢,大魚名,以喻不義之人吞食小國。○鯨,直京反。鯢,五兮反。懲,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鯨鯢,大魚名”。

○正義曰:裴淵《廣州記》云:“鯨鯢,長百尺。雄曰鯨,雌曰鯢。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見眼睛也。”周處《風土記》云:“鯨鯢,海中大魚也。俗說出入穴即為潮水。”

今罪無所,晉罪無所犯也。而民皆盡忠以死君命,又何以為京觀乎?”祀于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傳言楚莊有禮,所以遂興。

是役也,鄭石制實入楚師,將以分鄭,而立公子魚臣。辛未,鄭殺仆叔及子服。仆叔,魚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魚臣”。

○正義曰:入楚師,言入此楚師於鄭國。服虔云“入楚師,使楚師來入鄭”,是也。此石制引楚師入鄭,將以分鄭國,以半與楚,取半立公子魚臣為鄭君,己欲擅其寵也。

君子曰:“史佚所謂‘毋怙亂’者,謂是類也。言恃人之亂以要利。○佚音逸。毋音無。怙音戶。要,一遙反。《詩》曰:‘亂離瘼矣,爰其適歸?’《詩·小雅》。離,憂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禍亂憂病,於何所歸乎?嘆之。○瘼音莫。

[疏]注“詩小”至“嘆之”。

○正義曰:《詩·小雅·四月》之篇也。“離,憂”,“瘼,病”,“爰,於”,皆《釋詁》文。言時世禍亂,必有憂病者,於何其所適歸乎?嘆此禍亂,不知將何以歸也。

歸於怙亂者也夫!”恃禍則禍歸之。○夫音扶。鄭伯、許男如楚。為十四年晉伐鄭傳。秋,晉師歸,桓子請死,晉侯欲許之,士貞子諫曰:“不可。貞子,土渥濁。○渥,於角反。

[疏]“桓子請死”。

○正義曰:《檀弓》云:“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今桓子將軍,師敗,故請死。

城濮之役,晉師三日穀,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文公猶有憂色。左右曰:‘有喜而憂,如有憂而喜乎?’言憂喜失時。公曰:‘得臣猶在,憂未歇也。歇,盡也。○歇,許竭反。困獸猶斗,況國相乎!’及楚殺子玉,子玉,得臣。○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后可知也,喜見於顏色。○見,賢遍反。曰:‘莫余毒也。’巳是晉再克而楚再敗也,楚是以再世不競。成王至穆王。○競,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晉也。警,戒也。而又殺林父以重楚勝,其無乃久不競乎?林父之事君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社稷之衛也,若之何殺之?夫其敗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損於明?”晉侯使復其位。言晉景所以不失霸。○重,直用反。

[疏]“進思”至“補過”。

○正義曰:《孝經》有此二句。孔安國云:“進見於君,則必竭其忠貞之節,以圖國事。直道正辭,有犯無隱。退還所職,思其事宜。獻可替否,以補王過。”此孔意進謂見君,退謂還私職也。或當以此二句,據臣心為文。文既據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則稱進,內省其身則稱退。盡忠者,盡巳之心,以進獻於君;補過者,內脩己心,以補君愆失。故以盡忠為進,補過為退耳,非謂進見與退還也。

冬,楚子伐蕭,宋華椒以蔡人救蕭。蕭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殺,吾退。”蕭人殺之。王怒,遂圍蕭。蕭潰。申公巫臣曰:“師人多寒。”王巡三軍,拊而勉之,拊,撫慰勉之。○僚,子彫反。潰,戶內反。拊,芳甫反。

[疏]“蕭潰”。

○正義曰:實未潰,史以實王之意,故言潰。知者,下云“明日蕭潰”,是也。

三軍之士皆如挾纊。纊,綿也,言說以忘寒。○挾,戶牒反。纊音曠。說音悅。

[疏]注“纊,綿也”。

○正義曰:《玉藻》云:“纊為繭,缊為袍。”鄭玄云:“纊,新綿也。”

遂傅於蕭。還無社與司馬卯言,號申叔展。還無社,蕭大夫。司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無社素識叔展,故因卯呼之。○傅音附。還音旋。卯,馬鮑反。號,徐戶到反,一音戶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麥麹乎?”曰:“無。”“有山鞠窮乎?“曰:“無。”麥麹,鞠窮,所以御濕。欲使無社逃泥水中。無社不解,故曰無。軍中不敢正言,故謬語。○麹,去六反。鞠,起弓反。御,魚呂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麥麹”至“謬語”。

○正義曰:“麥麹,鞠窮,所以御濕”,賈逵有此言,則相傳為此說也。《尚書·說命》云:“若作酒醴,爾惟麹糵。”則麥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藥草之名。觀傳文勢,欲使無社逃於泥水中,而問有此物以否,知是御濕所用,但不知若為用之耳。

“河魚腹疾柰何?”叔展言無御濕藥,將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無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視虛廢井而求拯已。出溺為拯。○眢,烏丸反。眢井,廢井也。《字林》云:“井無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魚”至“拯之”。

○正義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無社對語。無社頻答,言“無”。叔展乃言必須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魚,久在水內,則生腹疾,無此二物,其奈濕何!無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當目視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為拯”,《方言》文。

“若為茅绖,哭井則已。”叔展又教結茅以表井,須哭乃應以為信。○绖,直結反。己音紀,舊音以。應,應對之應。

[疏]“若為”至“則己”。

○正義曰:此亦叔展之言也。無社既解其意,令展視井拯己。但廢井必多,不可知處,故教無社令結茅為绖,置於井上。又恐無社錯應他人,更教之云,若號哭向井,則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謂也。

明日,蕭潰。申叔視其井,則茅绖存焉,號而出之。號,哭也。傳言蕭人無守心。○號,戶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晉原縠、宋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于清丘。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

○正義曰:杜《譜》以為雜人,則不知誰之子也。案傳先軫或稱原軫。此蓋先軫之后也。傳有名號之異,杜《譜》皆并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脫也。上文稱為彘子,服虔以為食菜於彘。今復稱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時趙氏有原同,蓋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討貳。”於是卿不書,不實其言也。宋伐陳,衛救之,不討貳也。楚伐宋,晉不救,不恤病也。宋為盟故,伐陳。陳貳於楚故。○為,于偽反。衛人救之。孔達曰:“先君有約言焉。若大國討,我則死之。”衛成公與陳共公有舊好,故孔達欲背盟救陳,而以死謝晉,為十四年衛殺孔達傳。○約,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報反。背音佩,十四年經注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