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盡十八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無傳。記寒過節,冰封著樹。○“雨木冰”,如字,《公羊傳》曰“雨而木冰也”,舊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

○正義曰:正月,今之仲冬,時猶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樹為冰,記寒甚之過其節度。《公羊》、《穀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樹也。今世時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不書名,未同盟。

鄭公子喜帥師侵宋。喜,穆公子子罕也。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無傳。

晉侯使欒黡來乞師。將伐鄭。黡,欒書子。○黡,於斬反;徐,於玷反。

[疏]注“黡,欒書子”。

○正義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黡尚為公族大夫,此時欒書尚在,黡未為卿,而得名見經者,襄二十九年,鄭公孫段未為卿而見經,杜云:“蓋以攝卿行”,然則此亦當以攝卿故書。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楚師未大崩,楚子傷目而退,故曰“楚子敗績”。鄢陵,鄭地,今屬潁川郡。○鄢,謁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師”至“敗績”。

○正義曰:此戰楚師未至於敗,而楚子身傷,故書“楚子敗績”也。泓之戰宋公傷股,師亦敗績,故書師敗,而不書宋公敗也。君將不言帥師,以君重於師也。戰陳以師相敵,死亡既多,舉師為重,故師敗君傷者,唯書師敗而已,不復書君身敗也。劉炫又云:“若君將被殺獲者,復以殺獲者為重,既書師敗,又書殺獲。即韓之戰獲晉侯,大棘之戰獲華元,雞父之戰獲胡沈之君是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側,子反。背盟無禮,卒以敗師,故書名。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人于沙隨,沙隨,宋地。梁國寧陵縣北有沙隨亭。不見公。不及鄢陵戰故。不諱者,恥輕於執止。

[疏]注“不及”至“執止”。

○正義曰:諸公被執者,皆諱不書執。此會晉侯不肯見公,不諱之者,公為國內有故,不及戰期,雖不見公,非公之罪。是為恥輕於執止,故直書之,以示諫公之意,冀公改過,無后犯。及歸,書“公至自會”,以無罪,不諱,故依法告廟也。

公至自會。無傳。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歸自京師。為晉侯所赦,故書歸。諸侯歸國,或書名,或不書名,或言歸自某,或言自某歸,無傳義例,從告辭。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苕丘。苕丘,晉地。舍之苕丘,明不以歸。不稱行人,非使人。○苕音條。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

○正義曰:昭十三年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歸也。大夫因使被執,無罪者則書行人,以見無罪。於時行父從公伐鄭,在軍見執,雖則無罪,不稱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孫意如得釋而歸,書“意如至自晉”,此行父得釋,不書“至”者,《釋例》曰:“賈氏以為書執行父,舍于苕丘,言失其所。不書至者,剌晉聽讒執之,示巳無罪也。案傳囚之苕丘,以別晉都,無義例也。公待于鄆,與行父俱歸,厭於公尊,故不書行父至耳。若欲示無罪,則宜於執見義,今既直書其執,處絕不書至,乃所以示終於見執,非示無罪也。”《穀梁》以行父至不致者,為公在故,與杜義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公未歸,命國人逐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犨盟于扈。晉許魯平,故盟。

公至自會。無傳。伐而以會致,史異文。

乙酉,剌公子偃。魯殺大夫皆言剌,義取於《周禮》三剌之法。○剌,本又作刾,七賜反;《爾雅》云,殺也。

【傳】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陰之田求成于鄭。(汝水之南,近鄭地。○近,附近之近。)鄭叛晉,子駟從楚子盟于武城。(為晉伐鄭起。)

夏,四月,滕文公卒。

鄭子罕伐宋,滕,宋之與國。鄭因滕有喪而伐宋,故傳舉滕侯卒。侵、伐,經、傳異文,經從告,傳言實。他皆放此。宋將鉏、樂懼敗諸汋陂。敗鄭師也。樂懼,戴公六世孫。將鉏,樂氏族。○鉏,仕魚反;徐音在魚反。汋,七藥反;徐音酌,一音市藥反。陂,彼宜反。

[疏]注“樂懼”至“氏族”。

○正義曰:樂懼是戴公六世孫,《世本》有文也。將鉏為樂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譜》於樂氏之下樂鉏、將鉏為一人。傳無樂鉏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宋師不儆備。○夫音扶。儆,京領反。鄭人覆之,敗諸汋陵,獲將鉏、樂懼。宋恃勝也。汋陂、夫渠、汋陵,皆宋地。○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衛侯伐鄭,至于鳴雁,為晉故也。鳴雁,在陳留雍丘縣西北。○為,于偽反。

晉侯將伐鄭。范文子曰:“若逞吾愿,諸侯皆叛,晉可以逞。逞,快也。晉厲公無道,三郤驕。故欲使諸侯叛,冀其懼而思德。若唯鄭叛,晉國之憂,可立俟也。”欒武子曰:“不可以當吾世而失諸侯,必伐鄭。”乃興師。欒書將中軍,士燮佐之;代荀庚。

[疏]“欒書”至“燮佐之”。

○正義曰:《晉語》云:“鄢陵之役,晉伐鄭,荊救之。欒武子將上軍,范文子將下軍。”與此異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軍之上下也。傳曰:‘欒書將中軍,士燮佐之。’又曰:‘欒、范以其族夾公行。’”引此為正。是彼謂分中軍為二,將將上而佐將下。

郤锜將上軍,代士燮。荀偃佐之;代郤锜。偃,荀庚子。韓厥將下軍;郤至佐新軍。荀罃居守。荀罃,下軍佐。於是郤焠代趙旃將新軍,新上下軍罷矣。○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罷矣”。

○正義曰:十三年傳云:“韓厥將下軍,荀罃佐之”,又此年末傳云“知武子將下軍,郤犨將新軍”,是其文也。三年作六軍,其新三軍將佐六人皆賞鞍之功,死亡不復存,至此唯有韓厥在耳。郤至佐新軍,不言中下,是新軍唯一知新上下軍於是罷矣。

郤犨如衛,遂如齊,皆乞師焉。欒黡來乞師,孟獻子曰:“有勝矣。”卑讓有禮,故知其將勝楚。戊寅,晉師起。鄭人聞有晉師,使告于楚,姚句耳與往。句耳,鄭大夫。與往,非使也。為先歸張本。○句,古侯反。與音預。使,所吏反。楚子救鄭。司馬將中軍,子反。令尹將左,子重。右尹子辛將右。公子壬夫。過申,子反。入見申叔時,叔時老,在申。○過,古禾反。曰:“師其何如?”對曰:“德、刑、詳、義、禮、信,戰之器也。器,猶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詳以事神,義以建利,禮以順時,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財足則思無邪。○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節。動不失利,則事得其節。時順而物成,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動順理。求無不具,下應上。○應,應對之應。各知其極。無二心。故《詩》曰:‘立我烝民,莫匪爾極。’烝,眾也。極,中也。《詩·頌言》先王立其眾民,無不得中正。○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眾”至“中正”。

○正義曰:“烝,眾”,《釋詁》文。“極,中”,常訓也。《詩·頌·思文》之篇,美后稷之德。《周語》云“昔我先王世后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后稷立其眾人,無不得其中正也。當堯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后稷教人耕稼以養之,各復本性,故無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時無災害,民生敦厖,和同以聽,敦,厚也。厖,大也。○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

○正義曰:皆《釋詁》文也。言人之生計,若財物足,皆豐厚而多大。《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讓生於有馀,爭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則心和而聽上命也。

莫不盡力以從上命,致死以補其闕,闕,戰死者。此戰之所由克也。今楚內棄其民,不施惠。而外絕其好;義不建利。○好,呼報反。瀆齊盟,不詳事神。○瀆,徒木反。而食話言;信不守物。○話,戶快反。奸時以動,禮不順時。周四月,今二月,妨農業。○奸音干,本或作干。

[疏]注“禮不”至“農業”。

○正義曰:沈氏云:“晉亦奸時,所以無天殃者,以鄭既有罪,晉人討之,楚黨有罪之鄭,故獨謂之奸時。”

而疲民以逞。刑不正邪,而茍快意。○疲,本亦作罷,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

○正義曰:《魯語》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則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茍快意”,正謂伐晉是也。此六句言楚無上六事,隨便而言,故與上不次。服虔以“外絕其好”為刑不正邪也,“食話言”為義不建利也,“疲民以逞”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話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從舊說。

民不知信,進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誰致死?底,至也。○底,徐音旨,又之履反。

[疏]注“底”至“也”。

○正義曰:底聲近至故為至也,在上之信不著於人,號令無常,動情恣意,或乍東乍西,或欲遲欲速,每事如此,不可測量,人不知信,進退獲罪,人人各憂其身,不知性命所至,誰肯致死戰也?

子其勉之!吾不復見子矣。”言其必敗不反。○復見,一本無復字。復,扶又反。

[疏]“對曰”至“子矣”。

○正義曰:叔時此對,首尾相成。先舉六名,云“戰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以戰,若器用然也。自“德以施惠”至“信以守物”,辨六事施用之處也。自“民生厚”至“所由克”,言能用六事得戰勝之意也。自“今楚內棄其民”至“疲民以逞”,言楚不行六事也。“民不知信”以下言楚必敗之意也。德者,得也,自得於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撫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奸邪者斷以刑罰,是刑用之以正邪辟也。詳者,祥也,古字同耳。《釋詁》云:“祥,善也。”李巡曰:“祥,福之善也。事神得福,乃名為祥。”是祥用之以事神也。義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義所以生立利益也。禮者,履也,其所踐履,當識時要,故禮所以順時事也。言而無信,物將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道以撫下民,民之生計豐厚,財用足,則民之德皆正矣。德謂人之性行。《論語》云:“民德歸厚矣”,即是正也。此一句覆上“德以施惠”。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計豐厚也,財用有利益,而每事得節,饑則有食,寒則有衣,其事皆得節矣此一句覆上“義以建利”也。政不擾民,時節皆順,春種夏耨,而物得成矣。此一句覆上“禮以順時”也。自上及下,和睦相親,周旋運轉,不有違逆,上之所求,下無不具,下民自知其中,無復二心。故《詩》美先王成立我之眾民,無不於女先王得其中正,言先王善養下民,使得中也。自“上下和睦”以下,至“莫匪爾極”,總論在上德、義、禮三事,以教於下,則在下之人皆無邪惡,以信自守,即包上“刑以正邪”“信以守物”二句也。圣王先成於民,而后致力於神,民既如此,是以明神下之福祐,時無水旱災害。此覆上“詳以事神”也。故下民生計皆豐厚而多大,人皆和同其心以聽進止,無不盡已之力以從上命,戰陳之上,有被殺傷者,皆致其死命,以補其空闕之處,此戰之所由得而勝也。今楚內棄其國內之民,不行施惠,是無德也;外絕其鄰國之好,不得其利,是無義也;與晉結盟,而復背之,貫瀆齊同之盟,是無詳也;與人要言,今背其語,食消善言,是無信也;夏之二月,農事正煩,奸犯時節,而動兵伐人,是無禮也;晉人無罪,茍欲伐之,疲勞下民,以快己欲,是無刑也。六事皆無,是無器也。無器而戰,其可勝乎?上若有信,民知所適;上既無信,不知所從,從前言則違后令,從后令則背前言。人既不知在上之信,其進與退皆得罪也。人人憂其所至,不知已之性命將至何處,其誰肯致死而戰也?子其勉力為之。此行也必敗,吾不復得見子矣。知其必死,與之長訣也。

姚句耳先歸,子駟問焉。對曰:“其行速,過險而不整。速則失志,不思慮也。不整,喪列。志失列喪,將何以戰?楚懼不可用也。”五月,晉師濟河。聞楚師將至,范文子欲反,曰:“我偽逃楚,可以紓憂。紓,緩也。○喪,息浪反,下同。紓音舒。夫合諸侯,非吾所能也,以遺能者,我若群臣輯睦以事君,多矣。”武子曰:“不可!”六月,晉、楚遇於鄢陵。范文子不欲戰。郤至曰:“韓之戰,惠公不振旅;眾散敗也。在僖十五年。○遺,唯季反,下注“問遺也”同。輯,又作集,音同。亦七入反。箕之役,先軫不反命;死於狄也。在僖三十三年。邲之師,荀伯不復從,荀林父奔走,不復故道。在宣十二年。○從,徐子容反,音或如字。皆晉之恥也。子亦見先君之事矣。見先君成敗之事。今我辟楚,又益恥也。”文子曰:“吾先君之亟戰也,有故。亟,數也。○亟,去吏反。數,所角反。秦、狄、齊、楚皆彊,不盡力,子孫將弱。今三彊服矣,齊、秦、狄。敵楚而已。唯圣人能外內無患。自非圣人,外寧必有內憂,驕亢則憂患生也。○亢,苦浪反。盍釋楚以為外懼乎?甲午晦,楚晨壓晉軍而陳。壓,笮其未備。○盍,戶臘反。壓,於中反;徐於輒反。陳直覲反下及注皆同。笮,側百反。軍吏患之。范匄趨進,匄,士燮子。○匄本又作丐,古害反。曰:“塞井夷灶,陳於軍中,而疏行首。疏行首者,當陳前決開營壘為戰道。○行,戶郎反,一音如字,注同。壘,力軌反。晉、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執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欒書曰:“楚師輕窕,固壘而待之,三日必退。退而擊之,必獲勝焉。”郤至曰:“楚有六間,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惡,子重、子反。○窕,敕彫反,又敕吊反。惡如字,又烏路反。王卒以舊,罷老不代。○卒,子忽反,下皆同。鄭陳而不整,不整列。蠻軍而不陳,蠻夷從楚者不結陳。陳不違晦,晦,月終,陰之盡。故兵家以為忌。

[疏]注“晦月”至“忌”。

○正義曰:日為陽精,月為陰精。兵尚殺害,陰之道也,行兵貴月盛之時,晦是月終,陰之盡也,故兵家以晦為忌,不用晦日陳兵也。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晦,吳敗楚師于雞父,吳犯兵忌而戰勝者,杜云:“違兵忌晦戰,擊楚所不意,彼知楚有可敗之機,晦是兵家所忌,原楚之情,必以吳為不動,故以晦日掩之,擊楚不備故也。”

在陳而囂,囂,喧嘩也。○囂,許驕反,徐讀曰嗷,五高反,注及后同。喧,本又作諠,況元反。嘩,本又作譁,音華。合而加囂。陳合宜靜,而益有聲。各顧其后,莫有斗心;人恤其所底。舊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楚子登巢車,以望晉軍。巢車,車上為櫓。○巢,《說文》作轈,云:兵車高如巢,以望敵也;《字林》同。櫓音魯。

[疏]注“巢車,車上為櫓”。

○正義曰:《說文》云:“轈,兵高車加巢,以望敵也。”櫓,澤中守草樓也。是巢與櫓俱是樓之別名。

子重使大宰伯州犁侍于王后。州犁,晉伯宗子,前年奔楚。○大宰,音泰,官名,大者多同,以意求之。王曰:“騁而左右,何也?”騁,走也。曰:“召軍吏也。”“皆聚於中軍矣。”曰:“合謀也。”“張幕矣。”曰:“虔卜於先君也。”虔,敬也。○幕音莫。“徹幕矣。”曰:“將發命也。”“甚囂,且塵上矣。”曰:“將塞井夷灶而為行也。”夷,平也。○上,時掌反。行,戶郎反,下“夾公行”同。“皆乘矣,左右執兵而下矣。”曰:“聽誓也。”左,將帥。右,車右。○乘,繩證反,下同。將,子匠反,下“去將”同。帥,所類反,下“元帥”同。

[疏]注“左,將帥。右,車右”。

○正義曰:兵車為元帥在中,御者在左也;其馀將帥,皆御者在中,將帥在左也。左右執兵而下,唯御者持車不下耳。

“戰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戰禱也。”禱,請於鬼神。○禱,丁老反,或丁報反。伯州犁以公卒告王。公,晉侯。苗賁皇在晉侯之側,亦以王卒告。賁皇,楚斗椒子。宣四年奔晉。○賁,扶云反。皆曰:“國士在,且厚,不可當也。”晉侯左右皆以伯州犁在楚,知晉之情。且謂楚眾多,故憚合戰。與苗賁皇意異。○憚,徒旦反。

[疏]注“晉侯”至“意異”。

○正義曰:服虔以此“皆曰”之文,在州犁、賁皇之下,解云:“賁皇、州犁皆言曰,晉、楚之士皆在君側,且陳厚,不可當。以為州犁言晉彊,賁皇言楚彊,故云“皆曰”也。若如服言,賁皇既言楚不可當,何故復請分良以擊其左右?故杜不用其說。晉侯左右皆為此言,以憚伯州犁耳。

苗賁皇言於晉侯曰:“楚之良,在其中軍王族而已。請分良以擊其左右,而三軍萃於王卒,萃,集也。○萃,似醉反。必大敗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震下坤上,復,無變。

[疏]注“震下”至“無變”。

○正義曰:《說卦》:“震為雷,坤為地。”《復·象》曰:“雷在地中,復。”服虔云:“復,反也。陰盛於上,陽動於下,以喻小人作亂於上,圣人興道於下,萬物復萌,制度復理,故曰復也。其筮六爻無變者,故言其所遇之卦而已。

曰:‘南國戚,射其元王,中厥目。’此卜者辭也。復,陽長之卦。陽氣起子,南行推陰,故曰南國蹙也。南國勢戚,離受其咎。離為諸侯,又為目陽氣激南,飛矢之象。故曰:“射其元王,中厥目。”○戚,子六反。射,食亦反,注及下“射之”同。中,丁仲反,注同。長,丁丈反。激,古狄反。

[疏]注“此卜”至“厥目”。

○正義曰:此實筮也,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此既不用《周易》,而別為之辭,蓋卜筮之書,更有此類,筮者據而言耳。服虔以為陽氣觸地射出,為射之象,杜以陽氣激南,為飛矢之象,二者無所依馮,各以意說,得失終於無驗,是非無以可明。今以杜言離為諸侯者,案《禮器》云:“大明生於東,君西酌犧象。”鄭玄云:“象日出東方而西行也。”《詩·邶·柏舟》鄭箋云:“日,君象也。”《說卦》:“離為日。”故為諸侯。

國戚、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從其言而戰。有淖於前,淖,泥也。○淖,乃孝反;徐,徒較反。乃皆左右相違於淖。違,辟也。步毅御晉厲公,欒針為右。步毅即郤毅。彭名御楚共王,潘黨為右。石首御鄭成公,唐茍為右。欒、范以其族夾公行,二族強,故在公左右。○共音恭。夾,古洽反。

[疏]注“二族”至“左右”。

○正義曰:劉炫云:“族者,屬也。屬謂中軍,以中軍夾公耳,非謂宗族之兵。”今知非者,杜云“二族”者,順傳之文,無明言宗族之事,劉誣杜以為宗族,妄規其過,非也。

陷於淖。欒書將載晉侯,針曰:“書退!國有大任,焉得專之?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大任,謂元帥之職。○焉,於虔反。

[疏]“國有”至“專之”。

○正義曰:言國有元帥之大任,何得專意廢之,而為御也。

○注“在君”至“其父”。

○正義曰:《曲禮》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鄭玄云:“對至尊,無大小,皆相名。”以君至尊,為在君前,故子名其父。

且侵官,冒也;載公為侵官。○冒,莫報反,徐莫比反。失官,慢也;去將而御,失官也。離局,奸也。遠其部曲為離局。○離,力志反,注同。遠,于萬反。有三罪焉,不可犯也。”乃掀公以出於淖。掀,舉也。○掀,徐許言反,云捧轂舉之,則公軒起也;一曰掀,引也,胡根反,一音虛斤反;《字林》云,舉出也,火氣也;又丘近反。

[疏]注“掀舉也”。

○正義曰:《說文》云:“掀,舉出也。”公在於淖,知掀當訓為舉也。

癸巳,潘尫之黨與養由基蹲甲而射之,徹七札焉。黨,潘尫之子。蹲,聚也。一發達七札,言其能陷堅。○尫,烏黃反。之黨,一本作潘尫之子黨。案注云:“黨,潘尫之子也。”則傳文不得有“子”字,古本此及襄二十三年“申鮮虞之傳摯”,皆無“子”字。蹲,在尊反,徐又在損反,一音才官反。札,側八反,徐側乙反。

[疏]“潘尫之黨”。

○正義曰:潘尫之子,其名為黨。襄二十三年“申鮮虞之傳摯”,辭與此同,古人為文略言耳。

以示王,曰:“君有二臣如此,何憂於戰?”二子以射夸王。○夸,苦瓜反。王怒曰:“大辱國!賤其不尚知謀。○知音智。詰朝爾射,死藝!”言女以射自多,必當以藝死也。詰朝,猶明朝,是戰日。○朝如字,注同。女音汝。呂锜夢射月,中之,退入於泥。呂锜,魏锜。○射,食亦反,下至“使射呂锜”皆同。占之,曰:“姬姓,日也;周世姬姓尊。異姓,月也,異姓卑。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於泥,亦必死矣!”锜自入泥,亦死象。○中,丁仲反,下及注皆同。及戰,射共王,中目。王召養由基,與之兩矢,使射呂锜。中項,伏弢。弢,弓衣。○項,戶講反。弢,他刀反。以一矢復命。言一發而中。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見楚子,必下,免胄而趨風。疾如風。楚子使工尹襄問之以弓,問,遺也。

[疏]注“問,遺也”。

○正義曰:遺人以物,謂之為問。問弦多以琴,問子貢以弓,《論語》云:“問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方事之殷也,殷,盛也。有韎韋之跗注,君子也。韎,赤色。跗注,戎服,若袴而屬於跗,與袴連。○韎,莫拜反,又音妹,徐莫蓋反。跗,方于反。注,之樹反。袴,苦故反。屬,章玉反。

[疏]注“韎赤”至“袴連”。

○正義曰:鄭玄《詩》箋云:“韎,茅蒐染也。”韎聲也。韋昭云:“茅蒐,今絳草也。急疾呼芽蒐成韎也。”茅蒐即今之蒨也。賈逵云:“一染曰韎。”《釋器》云“一染謂之縓”,謂一入赤為淺赤色也。跗注,兵戎之服,自要以下而注於腳。跗謂屬袴於下與跗相連。《周禮·司服》:“凡兵事,韋弁服。”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晉郤至衣韎韋之跗注是也。”《鄭志》以跗當為幅,謂裁韋若布帛之幅相縫屬。鄭言“以為衣、裳”,則衣、裳不連。《聘禮》:“君使卿韋弁,歸饔餼。”鄭玄云:“其服蓋韎布以為衣而素裳。”鄭以彼非戎事,當為素裳,明衣、裳不連。跗,杜言連者,謂要腳連耳。若然,在軍之服,其色皆同耳。謂均服振振,上下同色。郤至與眾同服,所以獨見識者,禮法雖有此服,軍士未必盡然,郤至服必鮮華,故楚王偏識之。

識見不穀而趨,無乃傷乎?”恐其傷。郤至見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從寡君之戎事,以君之靈,間蒙甲胄,間,猶近也。○近如字,一本或作與,音預。不敢拜命。介者不拜。○介音界。

[疏]注“介者不拜”。

○正義曰:《曲禮》云:“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鄭玄云:“蓌則失容節,蓌猶笮也。”慮其笮甲折。

敢告不寧,君命之辱。以君辱賜命,故不敢自安。

[疏]注“以君”至“自安”。

○正義曰:劉炫以為:“楚王云‘無乃傷乎’,恐其傷也;答云‘敢告不寧’,告其身不傷耳。魏犨云‘不有寧也’,以傷為寧,此與魏犨相似。”今知不然者,案僖二十八年魏焠云:“以君之靈不有寧也。謂不有被傷以自寧也。知不與彼同者,以彼云“不有寧”,謂不有損傷,此直云“不寧”,既無“有”字,又先無被傷之狀,與魏犨不同也。案檢杜注,“敢告不寧君命之辱”宜連讀之,若“敢告不寧”別自為句,則“君命之辱”一句零行無所依附,故知與彼不同。劉君不尋此意,以為與魏犨相似,而規杜,非也。

為事之故,敢肅使者。”言君辱命來問,以有軍事不得答,故肅使者,肅,手至地,若今撎。○為,于偽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撎,伊志反,揖也;《字林》云,舉首下手也。

[疏]注“言君”至“今撎”。

○正義曰:《周禮·大祝》:“辨九拜,九曰肅拜。”鄭司農云:“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說文》云:“撎,舉首下手也。”其勢如今揖之小別。《晉宋儀注》:“貴人待賤人,賤人拜,貴人撎。”

三肅使者而退。晉韓厥從鄭伯,從,逐也。其御杜溷羅曰:“速從之!其御屢顧,不在馬,可及也。”韓厥曰:“不可以再辱國君。”乃止。二年鞍戰,韓厥已辱齊侯。○溷,戶昏、戶本二反。郤至從鄭伯,其右茀翰胡曰:“諜輅之,余從之乘,而俘以下。”欲遣輕兵單進以距鄭伯車前,而自后登其車以執之。○茀,府勿反。翰,徐音韓。諜音牒。輅,五嫁反。乘,繩證反。輕,遣政反,又如字。

[疏]注“欲遣”至“執之”。

○正義曰:《說文》云:“諜,軍中反間也。”兵書有反間之法,謂詐為敵國之人,入其軍中,伺候間隙以反告己軍,令謂之細作人也。此欲令諜迎鄭伯,則非一人細作,於時鄭伯退走,故杜以為輕兵單進,繞鄭伯之前,逆距鄭伯,使鄭伯前視輕兵,不復顧后,得自后登其車以執之也。鄭軍亂走,輕兵獨出其間,亦諜之類,故翰胡得以諜言之。

郤至曰:“傷國君有刑。”亦止。石首曰:“衛懿公唯不去其旗,是以敗於熒。”乃內旌於弢中。熒戰在閔二年。○去,起呂反。熒,戶扃反。旌音精。

[疏]“內旌於弢中”。

○正義曰:旌謂鄭伯所建之旗,弢是盛旌之囊也。《周禮》“全羽為旞,析羽為旌”,謂空建鳥羽者也。但九旗竿首,皆有析羽,故旌為之總名,故此傳鄭伯與子重所建皆以旌言之,其鄭伯所建,當是交龍之旂,子重所建,當是熊虎之旗。《周禮》:“中秋,教治兵,辨旗物,諸侯載旂,軍吏載旗。”鄭玄云:“軍吏,諸軍帥也。凡旌旗,有軍眾者畫異物,無者帛而已。”子重為將,自然當建熊虎之旗。

唐茍謂石首曰:“子在君側,敗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請止。”乃死。敗者壹大,謂軍大崩也。言石首亦君之親臣而就御,與車右不同。故首當御君以退,己當死戰。楚師薄於險,薄,迫也。叔山冉謂養由基曰:“雖君有命,為國故,子必射。”王有“死藝”命。○冉,如炎反。為,于偽反。射,食亦反。乃射,再發,盡殪。叔山冉搏人以投,中車,折軾。晉師乃止。言二子皆有過人之能。○發如字,徐音廢。殪,於計反。搏音博。中,丁仲反。所,之設反,又市列反。軾音式。囚楚公子茷。為郤至見譖張本。○茷,扶廢反。

[疏]“囚楚公子茷”。

○正義曰:《晉語》謂之王子發鉤,蓋一名一字也。

欒針見子重之旌,請曰:“楚人謂夫旌,子重之麾也,彼其子重也。曰臣之使於楚也,子重問晉國之勇,臣對曰:‘好以眾整。’曰:‘又何如?’又問其馀。○夫音扶。麾,許危反。日,人實反。使,所吏反,下“免使者”同。好,呼報反,下及注皆同。臣對曰:‘好以暇。’暇,閒暇。○閒音閑。今兩國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謂整;臨事而食言,不可謂暇。食好整之言。○使,所吏反,又如字。請攝飲焉。”攝,持也。持飲往飲子重。○往飲,於鴆反。公許之。使行人執榼承飲,造于子重,承,奉也。○榼,苦臘反。造,七報反,曰:“寡君乏使,使針御持矛,御,侍也。是以不得犒從者,使某攝飲。”于重曰:“夫子嘗與吾言於楚,必是故也。不亦識乎?”知其以往言好暇,故致飲。○犒,苦報反。從才用反。受而飲之,免使者而復鼓。免,脫也。○復,扶又反,注及下同。旦而戰,見星未已。子反命軍吏察夷傷,夷亦傷也。

[疏]注“夷亦傷也”。

○正義曰:服虔云:“金創為夷。”杜以戰用五兵,唯殳無刃,所言傷者,皆刃傷也,何須於此獨辨金木?故知夷亦傷也,復言之耳。

補卒乘,補死亡。○乘,繩證反,下同。繕甲兵,繕,治也。展車馬,展,陳也。○陳如字。雞鳴而食,唯命是聽。復欲戰。晉人患之。苗賁皇徇曰:“蒐乘、補卒,蒐,閱也。○徇,似俊反。蒐,所留反。秣馬、利兵,秣,穀馬也。○秣音末。脩陳、固列,固,堅也。○陳,直覲反,又如字。蓐食、申禱,申,重也。○蓐音辱。重,直用反。明日復戰!”乃逸楚囚。逸,縱也。○縱,子用反。王聞之,召子反謀。穀陽豎獻飲於子反,子反醉而不能見。穀陽,子反內豎。○見,賢遍反。

[疏]注“穀陽,子反內豎”。

○正義曰:鄭玄云:“豎,未冠者之名。”故杜以為內豎也。案《呂氏春秋》云:“荊共王與晉厲公戰于鄢陵,荊師敗,共王傷。臨戰,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陽穀操酒而進之,子反曰:‘卻酒也。’豎陽穀曰:‘非酒也。’子反曰:“卻酒也。’豎陽穀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之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絕於口,醉。戰既罷,共王欲復戰,而謀使召司馬子反,子反辭以心疾。共王駕往視之,入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不穀親傷,所恃者司馬也。而司馬又若此,不穀無與復戰矣。’於是遂罷師去之,斬司馬子反以為戮。”與此不同者,傳依簡牘本紀,彼采傳聞異辭,所說既殊,其文亦異。

王曰:“天敗楚也夫!余不可以待。”乃宵遁。晉入楚軍,三日穀。食楚粟三日也。○夫音扶。三日穀,本或作“三日館穀”,誤也。范文子立於戎馬之前,曰:“君幼,諸臣不佞,佞,才也。○君幼,本或作“君幼弱”。何以及此?君其戒之!戒勿驕。《周書》曰:‘惟命不于常。’有德之謂。”《周書·康誥》。言勝無常命,唯德是與。

[疏]注“周書”至“是與”。

○正義曰:周公稱成王之命,告康叔以此言也。唯上天之命,不常於一人也,言善則得之,惡則失之,唯有德者,於是與之。

楚師還,及瑕,瑕,楚地。王使謂子反曰:“先大夫之覆師徒者,君不在。謂子玉敗城濮時,王不在軍。○覆,芳服反。子無以為,過不穀之罪也。”子反再拜稽首曰:“君賜臣死,死且不朽。王引過,亦所以責子反。臣之卒實奔,臣之罪也。”子重復謂子反曰:“初隕師徒者,而亦聞之矣。盍圖之!”聞子玉自殺。終二卿相惡。○卒,從此已前皆子忽反。隕,于敦反。盍,戶臘反。對曰:“雖微先大夫有之,大夫命側,側敢不義?言以義命已,不敢不受。

[疏]“雖微”至“不義”。

○正義曰:微,無也。縱使雖無先大夫有此舊事,今大夫將義命已,敢不以為之義乎?

側亡君師,敢忘其死?”王使止之,弗及而卒。戰之日,齊國佐、高無咎至于師,無咎,高固子。衛侯出于衛,公出于壞隤。壞隤,魯邑。齊、衛皆后,非獨魯。明晉以僑如故不見公。○壞,戶怪反,徐音懷。隤,徒回反。

[疏]“衛侯”至“壞隤”。

○正義曰:“出于衛”者,已出衛竟也。“公出於壞隤”,始從壞隤而出,猶未出魯竟。下云“公待於壞隤”、“設守而后行”,是出國止於壞隤,更從壞隤而出。

宣伯通於穆姜,穆姜,成公母。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季文子、孟獻子。○去,起呂反。將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晉難告,會晉伐鄭。○難,乃旦反。曰:“請反而聽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趨過,二子,公庶弟。○鉏,仕居反。

[疏]注“二子,公庶弟”。

○正義曰:沈氏云,以剌公子偃,不云弟故也。

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言欲廢公,更立君。○女音汝。公待於壞隤,申宮、儆備,申敕宮備。○儆,京領反。設守而后行,是以后。后晉、楚戰期。○守,手又反。使孟獻子守于公宮。

秋,會于沙隨,謀伐鄭也。鄭伯未服。宣伯使告郤犨曰:“魯侯待于壞隤,以待勝者。”觀晉、楚之勝負。郤焠將新軍,且為公族大夫,以主東諸侯。主齊、魯之屬。取曠于宣伯,而訴公于晉侯。訴,譖也。晉侯不見公。

曹人請于晉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在十三年。國人曰:‘若之何?憂猶未弭。’弭,息也。既葬,國人皆將從子臧,所謂憂未息。○弭,亡氏反。而又討我寡君,前年晉侯執曹伯。以亡曹國社稷之鎮公子,謂子臧逃奔宋。是大泯曹也,泯,滅也。先君無乃有罪乎?言今君無罪而見討,得無以先君故。若有罪,則君列諸會矣。諸侯雖有篡弒之罪,侯伯已與之會,則不復討。前年會于戚,曹伯在列,盟畢乃執之,故曹人以為無罪。○篡,初患反。弒音試。復,扶又反,下及下文“復請”同。

[疏]注“請侯”至“無罪”。

○正義曰:諸侯廢立,當由天子。但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若篡弒而立,則侯伯既列於會,便是已成為君,臣人得殺之,鄰國不得復討。往年為戚之會,主為討曹,但晉侯既列於會,盟畢乃始執之,故曹人以為無罪也。宣元年會于平州,以定公位。齊非侯伯,而得公位定者,縱非侯伯,乃是彊鄰,既得與會,即為黨援,晉若討魯,齊必救之,於是晉國竟不伐魯,是由會齊而公位遂定也。

君唯不遺德、刑,遺,失也。以伯諸侯,豈獨遺諸敝邑?敢私布之。”為曹伯歸不以名告傳。○伯,如字,又音霸。

[疏]注“為曹”至“告傳”。

○正義曰:諸侯被執,及歸,或名或否,雖從告辭,傳不為例,但諸侯尊貴,不斥其名。《曲禮》曰:“諸侯不生,名;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是諸侯稱名者是罪責之事,彼告者亦量其事之善否,惡之則以名告。故《釋例》曰:“蔡侯般弒父自立,楚子欲顯行刑誅,以章伯業,誘而殺之。蔡人深怨,故稱名以告。春秋從而書之。”是告者,謂其有罪,則稱名以告;謂其無罪,則告不以名。此曹人訴君無罪,晉侯從而釋之,言其無罪而歸,故晉人不以名告。下云:“晉侯謂子臧:‘反,吾歸而君。’”是晉人告其歸也。此傳說曹伯無罪,是為經不以名告之傳也。

七月,公會尹武公及諸侯伐鄭。將行,姜又命公如初,復欲使公逐季、孟。公又申守而行。諸侯之師次于鄭西,我師次于督揚,不敢過鄭。督揚,鄭東地。○守,手又反,下注同。過,古臥反,又古禾反。子叔聲伯使叔孫豹請逆于晉師,豹,叔孫僑如弟也。僑如於是遂作亂,豹因奔齊。

[疏]注“豹叔”至“奔齊”。

○正義曰:此時七月也,至十月而僑如奔齊。昭四年傳稱穆子去叔孫氏,及庚宗,遇婦人,使私為食而宿焉。后生豎牛。適齊,娶於國氏,生孟丙、仲壬。乃云宣伯奔齊,穆子饋之,則似豹在齊多年,僑如始往,故服虔以為叔孫豹先在齊矣,此時從國佐在師,聲伯令人就齊師使豹,豹不忘宗國,聞白國佐,為魯請逆。杜不然者,若豹以前在齊,則非復魯臣,聲伯正可因之以請,不得云聲伯使豹,聲伯安得專使背叛之臣也?又聲伯豈無魯人可使,而崎嶇艱險,遠使他國之人乎?今傳言聲伯使豹,明在魯軍,得為聲伯使耳。下云聲伯“食使者而后食”,不言食豹,而言食使者,明豹因請逆,遂即不還,還者豹之介耳。於時魯師在鄭,從鄭向齊,涂出於魯,豹必過魯乃去,故得宿於庚宗。彼傳因言宿於庚宗,遂說娶於國氏,生二子耳。二子之生,必在僑如奔后。豹之還魯,雖無歸年,而襄二年始見於經,豎牛已能奉雉,故杜以為此年去,彼年歸,故下注云:傳因言其終。

為食於鄭郊。師逆以至。聲伯戒叔孫以必須所逆晉師至,乃食。聲伯四日不食以待之,食使者,使者,豹之介。○食使,音嗣。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文“敢介大國”同。而后食。言其忠也。○而后食,一本作“聲伯而后食”。

諸侯遷于制田。熒陽宛陵縣東有制澤。知武子佐下軍,武子,荀罃。以諸侯之師侵陳,至于鳴鹿。陳國武平縣西南有鹿邑。遂侵蔡。未反,侵陳、蔡不書,公不與。○與音預。諸侯遷于潁上。戊午,鄭子罕宵軍之,宋、齊、衛皆失軍。將主與軍相失。宋、衛不書,后也。○將,子匠反。

[疏]注“將主”至“后也”。

○正義曰:服虔以失軍為失其軍糧。傳稱“諸侯遷于潁上,子罕宵軍之”,則軍諸侯之營,不軍其輜重,安得為失軍糧也?故杜以為“將主與軍相失”,謂夜里迸散相失耳。此諸侯即伐鄭之諸侯也。經書“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不書宋、衛,傳言宋、衛皆失軍,則宋、衛在矣,在而不書,后至故也。

曹人復請子晉。晉侯謂子臧:“反!吾歸而君。”以曹人重子臧故。子臧反,曹伯歸。子臧自宋還。子臧盡致其邑與卿而不出。不出仕。

宣伯使告郤犨曰:“魯之有季、孟,猶晉之有欒、范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謀曰:‘晉政多門,不可從也。政不由君。寧事齊、楚,有亡而已,蔑從晉矣!’蔑,無也。若欲得志於魯,請止行父而殺之,行父,季文子也。我斃蔑也,蔑,孟獻子。時留守公宮。○斃,婢世反。而事晉,蔑有貳矣。魯不貳,小國必睦。不然,歸必叛矣。”

九月,晉人執季文子于苕丘。公還,待于鄆,鄆,魯西邑。東郡廩丘縣。東有鄆城。○廩,力甚反。使子叔聲伯請季孫于晉。郤犨曰:“茍去仲孫蔑而止季孫行父,吾與子國,親於公室。”親魯甚於晉公室。○去,起呂反,下同。對曰:“僑如之情,子必聞之矣。聞其淫慝情。○慝,吐得反,下文同。若去蔑與行父,是大棄魯國,而罪寡君也。若猶不棄,而惠徼周公之福,使寡君得事晉君,則夫二人者,魯國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魯必夕亡。以魯之密邇仇讎,仇讎謂齊、楚。○夫音扶。朝如字。

[疏]“若朝”至“夕亡”。

○正義曰:“朝亡之”,謂朝失蔑與行父也;“魯必夕亡”,謂亡屬他國也。下云“亡而為讎”,是欲棄晉而屬齊、楚。

亡而為讎,治之何及?”言魯屬齊、楚,則還為晉讎。郤犨曰:“吾為子請邑。”對曰:“嬰齊,魯之常隸也,隸,賤官。○為,于偽反。敢介大國以求厚焉!介,因也。承寡君之命以請,承,奉也。若得所請,吾子之賜多矣,又何求?”

范文子謂欒武子曰:“季孫於魯,相二君矣。二君,宣、成。○相,息亮反。妾不衣帛,馬不食粟,可不謂忠乎?信讒慝而棄忠良,若諸侯何子?叔嬰齊奉君命無私,不受郤犨請邑。○衣,於既反。食,舊如字,對上句應作嗣音。謀國家不貳,謂四日不食,以堅事晉。圖其身不忘其君,辭邑、不食,皆先君而后身。若虛其請,是棄善人也。子其圖之!”乃許魯平,赦季孫。

冬,十月,出叔孫僑如而盟之,僑如奔齊。諸大夫共盟,以僑如為戒。

十二月,季孫及郤犨盟于扈。歸,剌公子偃,偃與鉏俱為姜所指,而獨殺偃,偃與謀。○偃與,音預。召叔孫豹于齊而立之。近此七月,聲伯使豹請逆於晉,聞魯人將討僑如,豹乃辟其難,先奔齊,生二子,而魯乃召之,故襄二年豹始見經,傳於此因言其終。○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齊聲孟子通僑如,聲孟子,齊靈公母,宋女。使立於高、國之閒。位比二卿。僑如曰:“不可以再罪。”奔衛,亦閒於卿。傳亦終言僑如之佞。○閒,徐音間廁之間,讀者或如字。

晉侯使郤至獻楚捷于周,與單襄公語,驟稱其伐。伐,功也。

[疏]“晉侯”至“其伐”。

○正義曰:《周語》稱郤至見召桓公,與之語,召桓公與告單襄公,非郤至自與襄公語也。襄公論郤至將死,答召桓公語耳,非語諸大夫也。其文與此小異,其意與此大同。《周語》詳而此傳略,先賢或以為《國語》非丘明所作,為其或有與傳不同故也。“驟稱其伐”,謂數數自伐其功,《周語》說郤至自伐之言多矣,共辭不可具載。

單子語諸大夫曰:“溫季其亡乎!溫季,郤至。○語,魚據反。

[疏]“溫季其亡乎”。

○正義曰:《周語》單襄公答召桓公云:“人有言曰:‘兵在頸者。’其郤至之謂乎!”即具論郤至之失,乃曰:“以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

位於七人之下,佐新軍,位八人。

[疏]“位於七人之下”。

○正義曰:此時欒書將中軍,士燮佐之;郤锜將上軍,荀偃佐之;韓厥將下軍,荀偃佐之;郤犨將新軍,郤至佐之;是位在七人之下。

而求掩其上。稱已之伐,掩上功。

[疏]注“稱己”至“上功”。

○正義曰:《周語》曰:郤至自稱已有大功,欲求晉國之政,召桓公謂之曰:“吾子則賢矣。晉國之舉,不失其次,吾懼政之未及子也。”至謂召桓公曰:“何次之有?先大夫荀伯,下軍之佐,以為政,趙宣子未有軍行而以為政,今燮伯自下軍往。是三子也,吾又過之無不及也。若佐新軍而以之為政,不亦可乎?將必求之。”是掩上功。

怨之所聚,亂之本也。多怨而階亂,何以在位?怨為亂階。《夏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逸《書》也。不見細微也。○見,賢遍反,又如字,注同。

[疏]“夏書”至“可乎”。

○正義曰:《夏書·五子之歌》第一章也。其為人所怨者,豈必在明白之處乎?其於人所不見,當於是圖謀之。此書之言,將謂慎其細小之事者也。今乃明明言之,道己欲掩其上,此事甚明。“其可乎”,言必不可也。杜不見古文,故云逸《書》。

將慎其細也。今而明之,其可乎?”言郤至顯稱已功,所以明怨咎。

【經】十有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括,成公曾孫。○括,古活反。)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晉未能服鄭,故假天子威,周使二卿會之。晉為兵主,而猶先尹、單,尊王命也。單伯稱子,蓋降爵。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陵,鄭西地。○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會。無傳。

齊高無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無傳。九月郊祭,非禮明矣。書用郊,從史文。

[疏]注“九月”至“史文”。

○正義曰:傳例啟蟄而郊,今九月郊祀,是非禮明矣。《公羊傳》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穀梁傳》曰:“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賈逵以二傳為說,諸書用者,不宜用也。《釋例》曰:“辛丑用郊,文異而丘明不發傳,因時史之辭,非圣賢意也。劉、賈以為諸言用,皆不宜用,反於禮者也。施之用郊,似若有義,至於用幣、用鄫子,諸若此此,皆當須書用,以別所用者也。若不言用,則事敘不明。所謂辭窮,非圣人故造此用以示義也。且諸過祀三望之類,奚獨皆不書用邪?案《左氏傳》,用幣于社,傳曰:‘得禮。’冉有用矛於齊師,孔子以為義,無不宜用之例也。丘明云:‘我師豈欺我哉!’”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無傳。將伐鄭。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鄭猶未服故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無傳。

壬申,公孫嬰卒于貍脤。十一月無壬申,日誤也。貍脤,闕。○貍,力之反。脤,市軫反。

[疏]注“十一”至“脤闕”。

○正義曰:杜《長歷》推十一月丁亥朔,六日壬辰,十六日壬寅,二十六日壬子,十日丙申,二十二日戊申,不知壬申二字何者為誤。《長歷》云:《公羊》、《穀梁傳》及諸儒皆以為十月十五日也。十月庚午圍鄭,十三日也,推至壬申,誠在十五日。然據傳曰十一月諸侯還自鄭,壬申,至于貍脤而卒,此非十月,分明誤在日也。又杜於《土地》之篇,凡有地名二十六所,不知所在之國,貍脤即是其一,不知是何國之地,故直云闕也。杜又稱舊說曰,壬申,十月十五日,貍脤,魯地也。傳曰“十月庚午圍鄭”,則二日未得及魯竟也。《釋例》又曰:“魯大夫卒其竟內,則不書地。傳稱季平子行東野,卒于房是也。”以此益明貍脤非魯地矣。以下有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故諸舊說皆以壬申為十月十五日也。《公羊》、《穀梁傳》以為待公至,然后卒大夫故十月之日書在十一月之下,於《左傳》則不通,故杜以為日誤。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無傳。

邾子玃且卒。無傳。五同盟。○玃,俱縛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

[疏]注“五同盟”。

○正義曰:玃且以文十四年即位,宣十七年盟于斷道,成二年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馬陵,九年于蒲,十五年于戚,此年于柯陵,凡七同盟。而云五者,沈以杜數同盟之例,但有君盟者,不數大夫之盟,此二年盟蜀,十七年盟柯陵,皆邾之大夫,故不數之。劉炫并數二盟,而規其過,非也。

晉殺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

楚人滅舒庸。

【傳】十七年,春,王正月,鄭子駟侵晉虛、滑。(虛、滑,晉二邑。滑,故滑國,為秦所滅,時屬晉,后屬周。○虛,起居反。)

[疏]注“虛滑”至“屬周”。

○正義曰:僖三十三年,秦人滅滑。經書“入”,則是滅而不有,不知滅后屬何國也。此言侵晉,知此時屬晉耳。襄十八年傳楚:公子格侵費滑、胥靡。注云:胥靡,鄭邑。不言費滑杜意當以費滑為周邑也。然則若是周邑,常言侵周以別之。定六年傳稱鄭伐周馮、滑、胥靡,爾時胥靡亦為周邑。蓋費滑、胥靡,周、鄭之間,襄時屬鄭,定時屬周。

衛北宮括救晉,侵鄭,至于高氏。不書救,以侵告。高氏,在陽翟縣西南。

夏,五月,鄭大子髡頑、侯獳為質於楚,侯獳,鄭大夫。○髡,苦門反。獳,乃侯反。質音致。楚公子成、公子寅戍鄭。

公會尹武公、單襄公及諸侯伐鄭,自戲童至于曲洧。今新汲縣治曲洧城,臨洧水。○戲,許宜反。洧,于軌反。治,直吏反。

[疏]注“洧水”。

○正義曰:《釋例》云:“洧水出熒陽密縣西北陽城山,東南至潁川長平縣入潁。”

晉范文子反自鄢陵,前年鄢陵戰還。使其祝宗祈死,祝宗,主祭祀祈禱者。曰:“君驕侈而克敵,是天益其疾也。難將作矣!愛我者惟祝我,使我速死,無及於難,范氏之福也。”六月戊辰,士燮卒。傳言厲公無道,故賢臣憂懼,因禱自裁。○侈,尺氏反,又尸氏反。難,乃旦反,下同。祝,之又反。

[疏]注“傳言”至“自裁”。

○正義曰:劉炫以為士燮及昭子之卒,適與死會,非自殺。今知非者,以傳云使祝宗祈死,又云“祝我使我速死,無及於難”,是其欲死之意;叔孫昭子心懷憂懼,亦與此同,身皆并卒,故知自裁。若其二人之死,適與死會,《春秋》之內,唯有兩人愿死,何得身死皆與相當?故杜斟酌傳文,以為自殺。劉以為偶然而死,以規杜失,非也。何休《膏肓》以為人生有三命:有壽命以保度,有隨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聞死可祈也。故杜以為因禱自裁也。傳記此事者,欲見厲公無道,賢臣憂懼。

乙酉,同盟于柯陵,尋戚之盟也。戚盟在十五年。

楚子重救鄭,師于首止。諸侯還。畏楚強。

齊慶克通于聲孟子,與婦人蒙衣乘輦而入于閎。慶克慶封父。蒙衣,亦為婦人服,與婦人相冒。閎,巷門。○與,如字,徐音預。閎音宏。冒,亡報反。

[疏]“于閎”。

○正義曰:《釋宮》云:“宮中衕,謂之壸”,“衕門謂之閎。”孫炎曰:“衕,舍間道也。”李巡曰:“閎,衕頭門也。”

鮑牽見之,以告國武子,鮑牽,鮑叔牙曾孫。武子召慶克而謂之。慶克久不出,慚臥於家,夫人所以怪之。而告夫人曰:“國子謫我。”謫,譴責也。○謫,直革反。譴,遣戰反。夫人怒。

國子相靈公以會,會伐鄭。○相,息亮反,下“相施氏”同。高、鮑處守。高無咎、鮑牽。○守,手又反。及還,將至,閉門而索客。蒐索,備奸人。○索,所白反,注同。孟子訴之曰:“高、鮑將不納君,而立公子角。國子知之。”角,頃公子。○頃音傾。秋,七月,壬寅,刖鮑牽而逐高無咎。無咎奔莒,高弱以盧叛。弱,無咎子。盧,高氏邑。刖音月,又五刮反。齊人來召鮑國而立之。國,牽之弟文子。初,鮑國去鮑氏而來為施孝叔臣。施氏卜宰,匡句須吉。卜立家宰。○句,其俱反。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與匡句須邑,使為宰。以讓鮑國,而致邑焉。施孝叔曰:“子實吉。”對曰:“能與忠良,吉孰大焉。”鮑國相施氏忠,故齊人取以為鮑氏后。仲尼曰:“鮑莊子之知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葵傾葉向日,以蔽其根,言鮑牽居亂,不能危行言孫。○知音智。向,許亮反,本又作響。行,下孟反。

冬,諸侯伐鄭。前夏未得志故。十月,庚午,圍鄭。楚公子申救鄭,師于汝上。十一月,諸侯還。不書圍,畏楚救,不成圍而還。

[疏]“汝上”。

○正義曰:《釋例》云:“汝水出南陽魯縣大蓋山,東北至河南梁縣,東南經襄城、潁川、汝南,至汝陰褒信縣入淮。”

初,聲伯夢涉洹,洹水出汲郡林慮縣,東北至魏郡長樂縣入清水。○洹音桓,一音恒;今上俗音袁。慮,力於反。樂音洛,下“樂平”同。或與已瓊瑰,食之,瓊,玉。瑰,珠也。食珠玉,含象。○瓊,求營反。瑰,古回反。含,戶暗反,本亦作唅。

[疏]注“瓊玉”至“含象”。

○正義曰:瓊是玉之美者。《廣雅》云:“玟瑰,珠也。”呂靖《韻集》云:“玟瑰,火齊珠也。”含者或用玉,或用珠,故夢食珠玉為含象也。《詩毛傳》云:“瓊瑰石而次玉。”《禮緯》:“天子含用珠,諸侯用玉,大夫用碧。”此聲伯得有瓊瑰者,案《周禮》天子含用玉,則《禮緯》之文未可全依,或可珠玉兼有,故《釋例》云:“珠玉曰含。”

泣而為瓊瑰,盈其懷。淚下化為珠玉,滿其懷。從而歌之曰:“濟洹之水,贈我以瓊瑰。歸乎!歸乎!瓊瑰盈吾懷乎!”從,就也。夢中為此歌。懼不敢占也。還自鄭,壬申,至于貍脤而占之,曰:“余恐死,故不敢占也。今眾繁而從余三年矣,無傷也。”言之,之莫而卒。繁,猶多也。傳戒數占夢。○莫音暮。數,所角反。

[疏]“今眾”至“傷也”。

○正義曰:聲伯之意,以初得此夢,謂兇在已,懼不敢占。今眾既繁多,而從余三年,余之此夢,兇災散在眾人,不在己也,故云無傷。

齊侯使崔杼為大夫,使慶克佐之,帥師圍盧。討高弱。○杼,直呂反。國佐從諸侯圍鄭,以難請而歸。請於諸侯。○難,乃旦反,下及注同。遂如盧師,殺慶克,以穀叛。疾克淫亂,故殺之。齊侯與之盟于徐關而復之。十二月,盧降。使國勝告難于晉,待命于清。勝,國佐子。使以高氏難告晉。齊欲討國佐,故留其子於外。清,陽平樂縣是。為明年殺國佐傳。○降,下江反。

[疏]“待命于清”。

○正義曰:欲遣國勝告難,故令待進止之命在于清地,非是使還待命。

晉厲公侈,多外嬖。外嬖,愛幸大夫。○嬖,必計反。反自鄢陵,欲盡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終如士燮言。○反自鄢陵,本作自鄢陵。去,起呂反。胥童以胥克之廢也,怨郤氏,童,胥克之子。宣八年郤缺廢胥克。而嬖於厲公。郤锜奪夷陽五田,五亦嬖於厲公。郤犨與長魚矯爭田,執而梏之,梏,械也。○矯,居表反。梏,古毒反。械,戶戒反。與其父母妻子同一轅。系之車轅。既,矯亦嬖於厲公。欒書怨郤至,以其不從已而敗楚師也,欲廢之。鄢陵戰,欒書郤固壘。郤至言楚有六間以取勝也。使楚公子茷告公曰:“此戰也,郤至實召寡君,鄢陵戰,晉囚公子茷以歸。以東師之未至也,齊、魯、衛之師與軍帥之不具也。曰:‘此必敗!荀罃佐下軍居守,郤犨將新軍乞師,故言不具。○帥,所類反。守,手又反。吾因奉孫周以事君。’”孫周,晉襄公曾孫悼公。君,楚王也。

[疏]注“孫周”至“悼公”。

○正義曰:《晉世家》云:“悼公周者,其先祖父捷,晉襄公少子也,不得立,號為桓叔,桓叔生惠伯談,談生悼公周。”是周為襄公曾孫也。

公告欒書,書曰:“其有焉!不然,豈其死之不恤而受敵使乎?謂鄢陵戰時,楚子問郤至以弓。○使,所吏反。君盍嘗使諸周而察之?”嘗,試也。○盍,戶臘反,使,所吏反,又如字。郤至聘于周,欒書使孫周見之。公使覘之,信。覘,伺也。○覘,敕廉反。伺音司,又絲嗣反。遂怨郤至。

厲公田,與婦人先殺而飲酒,后使大夫殺。傳言厲公無道,先婦人而后卿佐。郤至奉豕,進之於公。寺人孟張奪之,寺人,奄士。郤至射而殺之。公曰:“季子欺余!”季子,郤至。公反以為郤至奪孟張豕。○射,食亦反。厲公將作難,胥童曰:“必先三郤,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不逼公室。○逼,彼力反,下同。敵多怨,有庸。”討多怨者,易有功。○易,以豉反。公曰:“然!”郤氏聞之,郤锜欲攻公,曰:“雖死,君必危。”郤至曰:“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亂。失茲三者,其誰與我?死而多怨,將安用之?言俱死,無用多其怨咎。○知音智,下同。君實有臣而殺之,其謂君何?我之有罪,吾死后矣。若殺不辜,將失其民,欲安,得乎?言不得安君位。待命而已。受君之祿,是以聚黨。有黨而爭命,爭死命也。罪孰大焉?”傳言郤至無反心。

壬午,胥童、夷羊五帥甲八百,將攻郤氏。八百人也。長魚矯請無用眾,公使清沸魋助之,沸魋,亦嬖人。○沸,甫味反。魋,徒回反。抽戈結衽,衽,裳際。○衽,而甚反,徐音而鴆反。而偽訟者。偽與清沸魋訟。三郤將謀於榭。榭,講武堂。

[疏]注“榭,講武堂”。

○正義曰:《楚語》云“榭不過講軍實焉”,是榭為講武堂。傳言“將謀於榭”,似仍未至榭,猶在涂也。下云“殺駒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之處,則己至榭矣。三郤慮公殺已,謀欲自安,未及謀而已死,故云“將”耳,非謂未至榭也。或可“將謀於榭”是未至榭,故杜云:“位,所坐處也。”謂當時隨便所坐之處,故長魚矯得偽訟而殺之,若已至榭,不應就榭偽訟。

矯以戈殺駒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處也。駒伯,郤锜。苦成叔,郤犨。○處,昌慮反。溫季曰:“逃威也。”遂趨。郤至本意欲稟君命而死,今矯等不以君命而來,故欲逃兇賊為害,故曰威,言可畏也。或曰畏當為藏。矯及諸其車,以戈殺之。皆尸諸朝。陳其尸於朝。胥童以甲劫欒書、中行偃於朝。矯曰:“不殺二子,憂必及君!”公曰:“一朝而尸三卿,余不忍益也!”對曰:“人將忍君。人謂書與偃。○一朝如字。

[疏]“一朝而尸三卿”。

○正義曰:一朝謂一旦也。《晉語》說此事:“一旦而尸三卿,不可益也。”

臣聞亂在外為奸,在內為軌。御奸以德,德,綏遠。○軌,本又作宄,音同。御,魚呂反,下同。御軌以刑。刑治近也。不施而殺,不可謂德;臣逼而不討,不可謂刑。德、刑不立,奸、軌并至。臣請行!”遂出,奔狄。行,去也。○施,如字,或式豉反。公使辭於二子,辭謝書與偃也。曰:“寡人有討於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無辱,其復職位!”胥童劫而執之,故云辱也。皆再拜稽首曰:“君討有罪,而免臣於死,君之惠也。二臣雖死,敢忘君德?”乃皆歸。公使胥童為卿。

公游于匠麗氏,匠麗,嬖大夫家。欒書、中行偃遂執公焉。召士匄,士匄辭。辭不往也。召韓厥,韓厥辭,曰:“昔吾畜於趙氏,孟姬之讒,吾能違兵。畜,養也。違,去也。韓厥少為趙盾所待養,及孟姬之亂,晉將討趙氏,而厥去其兵,示不與黨,言此者,明己無所偏助。孟姬亂在八年。○去,起呂反,下同。少,詩照反。古人有言曰:‘殺老牛,莫之敢尸。’而況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焉用厥也?”尸,主也。○焉,於虔反。

舒庸人以楚師之敗也,敗於鄢陵。舒庸,東夷國人。道吳人圍巢,伐駕,圍釐、虺,巢、駕、釐、虺,楚四邑。○道音導,下及注同。駕,如字;一音加。釐,力之反。虺,許鬼反。遂恃吳而不設備。楚公子橐師襲舒庸,滅之。

閏月,乙卯,晦,欒書、中行偃殺胥童。以其劫己故。○橐,他洛反。民不與郤氏,胥童道君為亂,故皆書曰“晉殺其大夫”。厲公以私欲殺三郤,而三郤死不以無罪書。偃以家怨害胥童,而胥童受國討文。明郤氏失民,胥童道亂,宜其為國戮。

[疏]注“厲公”至“國戮”。

○正義曰:厲公以私欲殺三郤,則三郤無罪,經應直云晉殺其大夫,不應稱名也。又胥童為欒書、中行偃所殺,乃直是兩下相殺,今經書二者并為國討之文,故傳解之。言民不與郤氏郤氏有罪也;胥童道君為亂,胥童有罪也,故皆書曰“晉殺其大夫”。以二者,據其死狀,皆非國討,故傳正其二者之罪,解其并為國討之意。劉炫云:“杜言三郤不以無罪書,正謂不書盜,書盜即無罪也。胥童之死,本非國家所殺,故特言‘胥童受國討文’。其實傳意并論郤氏受國討,故云‘皆書曰晉殺其大夫’也。杜又云:‘郤氏失民,胥童道亂’,乃總釋傳,并言二者皆為國討之意也。”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前年,經在今春,從告。)

庚申,晉弒其君州蒲。不稱臣,君無道。

齊殺其大夫國佐。國武子也。

公如晉。

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傳例曰:以惡入也。彭城,宋邑,今彭城縣。○復,扶又反。

公至自晉。

晉侯使士匄來聘。

秋,杞伯來朝。

八月,邾子來朝。

筑鹿囿。筑墻為鹿苑。○囿音又。

已丑,公薨于路寢。

冬,楚人、鄭人侵宋。子重先遣輕軍侵宋,故稱人而不言伐。○輕,遣政反。

晉侯使士魴來乞師。○魴音房。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于虛朾。虛朾,地闕。○虛,起居反。朾,他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傳】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弒厲公,(程滑,晉大夫,)葬之于翼東門之外,以車一乘。(言不以君禮葬。諸侯葬車七乘。○乘,繩證反,注同也。)

[疏]注“言不”至“七乘”。

○正義曰:《周禮·大行人》:“上公貳車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謂生時副貳之車也,其送葬亦當如之。今唯一乘,是不以君禮葬也。以晉是侯爵,故指言侯禮七乘耳。諸侯各依命數,不是皆七乘也。襄二十五年傳齊人葬莊公,下車七乘,杜以特言七乘,明七非舊制,故彼注云:“齊舊依上公禮,九乘。”以齊嘗為侯伯,因而用九,九非侯之正法,故此以正言之。

使荀罃、士魴逆周子于京師而立之,悼公周也。生十四年矣。大夫逆于清原。周子曰:“孤始原不及此,雖及此,豈非天乎?言有命也。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立而不從,將安用君?二三子用我今日,否亦今日。共而從君,神之所福也。”傳言其少有才,所以能自固。○少,詩照反。對曰:“群臣之愿也,敢不唯命是聽。”庚午,盟而入,與諸大夫盟。館于伯子同氏。晉大夫家。館,舍也。辛巳,朝于武宮,武宮,曲沃始命君。

[疏]“辛巳朝于武宮”。

○正義曰:服虔本作辛未,《晉語》亦作辛巳。孔晁云:“以辛未盟入國,辛巳朝祖廟,取其新也。”案《晉語》稱“庚午,大夫逆于清原”,傳云:“庚午,盟而入”,逆日即盟,非辛未也。傳與《晉語》皆言辛巳朝于武宮。服本自誤耳,孔晁強欲合之,非也。

逐不臣者七人。夷羊五之屬也。周子有兄而無慧,不能辨菽麥,故不可立。菽,大豆也。豆、麥殊形易別,故以為癡者之候。不慧,蓋世所謂白癡。○菽音叔。易,以豉反。別,彼列反。癡,敕疑反。

齊為慶氏之難故,前年國佐殺慶克。○為,于偽反。難,乃旦反。甲申,晦,齊侯使士華免以戈殺國佐于內宮之朝。華免,齊大夫。內宮,夫人宮。

[疏]注“華免齊大夫”至“人宮”。

○正義曰:杜《世族譜》於齊國雜人之中有華免,而無士字。此注以華免為大夫,則士者為士官也。士官掌刑,故故使殺國佐也。於夫人之宮,有朝群妾之處,故云“內宮之朝”。蓋齊侯召入與語而殺之。

師逃于夫人之宮。伏兵內宮,恐不勝。書曰“齊殺其大夫國佐”,棄命、專殺以穀叛故也。國佐本疾淫亂,殺慶克,齊以是討之。嫌其罪不及死,故傳明言其三罪之。使清人殺國勝。勝,國佐子,前年待命于清者。國弱來奔。弱,勝之弟。王湫奔萊。湫,國佐黨。○湫,子小反;徐子鳥反。萊音來。慶封為大夫,慶佐為司寇。封、佐皆慶克子。既,齊侯反國弱,使嗣國氏,禮也。佐之罪不及不祀。

二月,乙酉朔,晉侯悼公即位于朝,朝廟五日而即位也。厲公殺絕,故悼公不以嗣子居喪。○殺音試。

[疏]注“朝廟”至“居喪”。

○正義曰:辛巳距乙酉五日,先定所脩之政,待朔旦而后施之,故五日也。《晉語》云:“正月乙酉,公即位。”孔晁云:“二月即位,言正月者,記者誤也。”厲公被殺而嗣絕,故悼公自外而入,即位之日,即命百官施布政教,與居喪即位其禮不同。《釋例》曰:“厲公見殺,悼公自外紹立,本非君臣,無喪制也。”若然,《禮·喪服小記》云:“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鄭玄云:“謂卿大夫以下也,與尊者為親,不敢以輕服服之。言諸侯者,明雖在異國,猶來為三年也。”計厲是文公之曾孫,悼文公之玄孫,有緦麻之親,法當服斬。而云“無喪制”者,悼之父祖去晉適周,與本親隔絕,無往來恩義,厲既見殺,悼即被迎,迎之以為晉君,即與厲公體敵。旦葬厲公以車一乘,國內尚不以為君,不可責悼公服斬也。縱使當為之斬,絕而別立,亦非嗣矣。

始命百官,始為政,施舍、巳責,施恩惠,舍勞役,止逋責。○施舍,如字,一音始豉反。逋,布吳反。逮鰥寡,惠及微。○鰥,石頑反。振廢滯,起舊德。匡乏困,救災患,匡亦救也。禁淫慝,薄賦斂,宥罪戾,宥,寬也。○慝,他得反。斂,力驗反。宥音又。戾,力計反。節器用,節,省也。○省,所景反,下同。時用民,使民以時。欲無犯時。不縱私欲。○縱,本亦作從,子用反。使魏相、士魴、魏頡、趙武為卿;相,魏锜子。魴,士會子。頡,魏顆子。武,趙朔子。此四人其父祖皆有勞於晉國。○相,息亮反。頡,咖結反。顆,苦果反。

[疏]注“相魏”至“晉國”。

○正義曰:《晉語》云:“使呂宣子佐下軍,曰:‘邲之役,呂锜佐知莊子於下軍,獲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以免子弱;鄢陵之役,親射楚王而敗楚師,以定晉國,而無后,其子不可不崇也。’使彘共子將新軍,曰:‘武子季,文子之母弟也。武子宣法以定晉國,文子勤身以定諸侯。二子之德,其可忘乎?’故以彘季屏其宗。使令孤文子佐之,曰:‘昔克潞之役,秦來圖敗晉功,魏顆以身退秦于輔氏,親止杜回,其勛銘于景鍾。至于今不育,其子不可不興也。’”彼言呂宣子,魏相也。彘共子,士魴也。令狐文子,魏頡也。又曰:“呂宣子卒,公以趙文子能恤大事,使佐新軍。”趙武父祖功名顯著,故不復序之。是四人父祖皆有勞於晉國。

荀家、荀會、欒黡、韓無忌為公族大夫,使訓卿之子弟共儉孝弟。無忌,韓厥子。○孝弟,音悌,本亦作悌。

[疏]“荀家”至“孝弟”。

○正義曰:《晉語》云:“欒伯請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會文敏,黡也果敢,無忌鎮靖。膏粱之性難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慎靖者修之。使茲四人者為公族大夫也。’”公族大夫職掌教誨,故使訓卿之子弟,令之共儉孝悌也。《晉語》云:“韓獻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于朝。辭曰:‘厲公之亂,無忌備公族,弗能死。’孔晁云:“備公族大夫,則韓無忌先為公族大夫,今言使為之者,悼公始命百官,更改新授之。”

使士渥濁為大傅,使脩范武子之法;渥濁,士貞子。武子為景公大傅。○渥,於角反。

[疏]“使士渥”至“時使”。

○正義曰:《晉語》云:“君知士貞子之帥志博聞而宣惠於教也,使為大傅。知右行辛之能以數宣物定功也,使為司空。知欒糾之能御以和於政也,使為戎御。知荀賓之有功力而不暴也,使為戎右。”是四人者,皆公知其能而使之耳。范武子為大傅,孤也;士蒍為司空,卿也,皆前世能者,其法可遵,故使二大夫居其官而脩其法也。二人皆是大夫,非孤、卿也。

右行辛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辛將右行,因以為氏。士蒍,獻公司空也。○行,戶郎反。蒍,于委反。將,子匠反,下“軍將”同。

[疏]注“辛將”至“為氏”。

○正義曰:僖二十八年晉作三行,三十一年即罷之以為五軍,其置三行,無多年歲。彼云“屠擊將右行”,未知此人即屠擊之子孫也,為是其祖,代屠擊也。正以荀林父將中行,遂以中行為氏,故謂此人之先將右行,因以為氏耳。

弁糾御戎,校正屬焉,弁糾,欒糾也。校正,主馬官。○弁,皮彥反;本又作卞,同。糾,居黝反。校,戶孝反,注同。

[疏]注“弁糾”至“馬官”。

○正義曰:以《晉語》知是欒糾也。《周禮》大御御官之長,別有戎仆掌御戎車。春秋征伐之世,以御戎為重,此御戎當是御之尊者。校正當《周禮》校人,校人掌王馬之政。襄九年傳曰“命校正出馬”,知是主馬之官也。《周禮》校人不屬大御,此蓋諸侯兼官,或是悼公新法,此傳所言諸官,皆不得與《周禮》同也。

使訓諸御知義。戎士尚節義也。

[疏]注“戎士尚節義”。

○正義曰:此“訓諸御”,謂“諸”,是御車之人。設令國有千乘,乘有一御,皆令此官教之。戎士尚節義,故訓之使知義。如羊斟之徒,是不知義也。《周禮》校人主養馬耳,不知御車。此言“校正屬焉”,乃云訓御,蓋令校正助御戎訓御。

荀賓為右,司士屬焉,司士,車右之官。

[疏]注“司士車右之官”。

○正義曰:《周禮》“司士掌群臣之版,以詔王治”,其職非車右之類,不得屬車右也。《周禮》有司右,上士也,掌群右之政,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其下更有戎右,中大夫;齊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此三右或官尊於司右,而司右掌其政令。春秋之世,車右為尊,此司士蓋《周禮》司右之類,為車右屬官。服虔以為司士主右之官,謂司右也。

使訓勇力之士時使。勇力,皆車右也。勇力多不順命,故訓之以共時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文同。

[疏]注“勇力”至“之使”。

○正義曰:所訓勇力之士,皆謂為車右者也。設令國有千乘,乘有一右,總使此官訓之。勇力之士,失於彊暴,如魏犨之徒,不順上命,故訓之使共時之使,不犯法也。

卿無共御,立軍尉以攝之。省卿戎御,令軍尉攝御而已。○省,所景反。令,力呈反。

[疏]“卿無”至“攝之”。

○正義曰:卿,謂軍之諸將也,若“梁馀子養御罕夷”,“解張御郤克”之類,往前恒有定員,掌共卿御,今始省其常員,唯立軍尉之官,臨有軍事,使兼攝之,令軍尉兼卿御也。

祁奚為中軍尉,羊舌職佐之;魏絳為司馬,魏犨子也。張老為候奄。鐸遏寇為上軍尉,籍偃為之司馬,偃,籍談父,為上軍司馬。○鐸,待洛反。遏,於葛反;徐音謁。使訓卒乘,親以聽命。相親以聽上命。○卒,子忽反。乘繩證反,下及注皆同。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程鄭,荀氏別族。乘馬御,乘車之仆也。六騶,六閑之騶。《周禮》:諸侯有六閑馬。乘車尚禮容,故訓群騶使知禮。○騶,側留反。

[疏]“祁奚”至“知禮”。

○正義曰:《晉語》云:“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為元尉。知羊舌職之聰敏肅給也,使佐之。知魏絳之勇而不亂也,使為元司馬。知張老之知而不詐也,使為元候。知鐸遏寇之共敬而信彊也,使為輿尉。知籍偃之惇帥舊職而共儉也,使為輿司馬。知程鄭為端而不淫,且好諫而不隱也,使為贊仆。”《晉語》皆稱其才而用之,善公之知人也。言“元尉”、“元司馬”、“元候”者,此皆中軍之官,元,大也,中軍尊,故稱大也。“輿尉”、“輿司馬”者,皆上軍官也,輿,眾也,官與諸軍同,故稱眾也。從車者為卒,在車者為乘,使此中軍與上軍軍尉、司馬,各教其軍之士卒,使相親以聽在上之命。

○注“程鄭”至“知禮”。

○正義曰:“荀氏別族”,《世本》有文。《周禮》:齊仆,下大夫,掌馭金路。以賓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杜言“乘馬御,乘車之仆”,則當彼齊仆也。《晉語》謂之“贊仆”,當時之官名耳。《周禮》掌馬之官,無名騶者。襄二十三年傳稱豐點為孟氏之御騶,則騶亦御之類。《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獵,命仆夫七騶咸駕,載旌旐。”則騶是主駕之官也。鄭玄云:“七騶謂趣馬,主為諸官駕說者也。”《周禮》:趣馬,下士,掌駕說之頒。是騶為主駕之官,駕車以共御者。程鄭為乘馬御,御之貴者,故令掌駕之官亦屬之。《校人職》云:良馬三乘為皂,皂一趣馬,趣馬,下士。三皂為系,系一馭夫,馭夫,中士。六系為廄,廄一仆夫,仆夫,上士。天子十有二閑,邦國六閑。鄭玄云:“每廄為一閑,閑有二百一十六匹。”如彼計之,每廄有趣馬十八人,六閑之騶有一百八人,皆屬程鄭,而使總領之也。戎車貴彊力,乘車尚禮容,故訓群騶使知禮,令教馬進退,使合禮法也。《校人》:“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系,系一馭夫。六系為廄,廄一仆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天子十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鄭玄云:“每廄為一閑,二百二十六匹。《易》:“乾為馬”,此應乾之策也。校有左右,則天子良馬五種,各有四百三十二匹,合一千二百六十匹;駑馬三之四百三十二匹,則千二百九十六匹,合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詩》云“騋牝三千”,舉大數也。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邦國六閑四種,去種、戎,其齊、道、田各用一閑,駑馬三之,則千二百九十六匹。大夫四閑二種,去齊、道,田馬一閑,駑馬三之,則八百六十四匹。四匹一師也,十二匹一趣馬也,三十六匹一馭夫也,二百一十六匹一仆夫也。

凡六官之長,皆民譽也。大國三卿,晉時置六卿為軍帥。故總舉六官,則知群官無非其人。○長,丁丈反。帥,所類反。下“之帥”、“為帥”皆同也。

[疏]“凡六”至“譽也”。

○正義曰:上已歷言諸官,特為公所知者,更復總言所任皆得其人。於時晉立六卿,卿名下名有統領,群官非一,凡六官之在民上為長者,皆是有德有能之人,是民所褒譽者也。“使魏相”以下,至“程鄭為乘馬御”以上,凡有八條之官:魏相等為卿,一也;荀家等為公族大夫,二也;士渥濁為大傅,三也;右行辛為司空,四也;弁糾為御戎,五也;荀賓為右,六也;祁奚為中軍尉,至籍偃為司馬,七也;程鄭為乘馬御,八也。自公族大夫以下七條,各云使為某事,而卿下不云使者,以卿總攝群職,非偏主一事故也。公族、大傅、司空不云某官屬焉者,以其當官自主,更無馀官來屬。其祁奚為中軍尉,及羊舌職、張老、魏絳、鐸遏寇、籍偃雖是數官,總為一條,使訓卒乘親以聽命。此唯有中軍、上軍,無下軍之官者,盡時下軍無闕,不別立其官故也。其“卿無共御,立軍尉以攝之”一句,為下祁奚為中軍尉胤緒也。大略所敘,皆尊官在前,卑官在后。

○注“大國”至“其人”。

○正義曰:大國三卿是正法,當時晉置六卿,為三軍之將佐,皆是帥也。於是晉又更置新軍,凡有四軍八卿,但新軍或置或廢,故傳不數之耳。”“六官之長”,非獨卿身,乃謂其下凡為人之長者,皆有民之美譽,故總舉六官,則知群官無非其人者也。

舉不失職,官不易方,官守其業,無相逾易。

[疏]“舉不”至“易方”。

○正義曰:所舉用者皆堪其官,不有失職者也。文任文官,武任武官,其用為官,各守其業,不逾易其方也。若文人為武,武人為文,則違方易務,不能守其業矣。

爵不逾德,量德授爵。師不陵正,旅不逼師,正,軍將命卿也。師,二千五百人之帥也。旅,五百人之帥也。言上下有禮,不相陵逼。

[疏]注“正軍”至“陵逼”。正義曰:傳言不陵不逼者,皆謂下不陵逼其上,旅卑於師,師卑於正,知正是軍將命卿也,唯舉師、旅不相陵逼,言上下有禮,皆不相陵逼也。

民無謗言,所以復霸也。此以上通言悼公所行,未必皆在即位之年。○復,扶又反,下及注“復入”皆同。上,時掌反。

[疏]“所以復霸”。

○正義曰:霸者,把也,把持王政。鄭玄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夏有昆吾,商有豕韋、大彭,周有齊桓、晉文,此最彊者也,故書傳通謂彼五人為五霸耳。但霸是彊國為之,天子既衰,諸侯無主,若有彊者,即營霸業,其數無定限也。而何休以霸不過五,不許悼公為霸,以鄉曲之學,足以忿人。傳稱文、襄之霸,襄承文后,紹繼其業,以后漸弱,至悼乃彊,故云復霸。

公如晉,朝嗣君也。

夏,六月,鄭伯侵宋,及曹門外。曹門,宋城門也。遂會楚子伐宋,取朝郟。楚子辛、鄭皇辰侵城郜,取幽丘,同伐彭城,朝郟、城郜、幽丘,皆宋邑。○取朝,如字。郟,古洽反。郜,古報反。納宋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焉,五子以十五年出奔楚。獨書魚石,為師告。以三百乘戍之而還。書曰“復入”。惡其依阻大國,以兵威還,故書復入。○乘,繩證反。惡,烏路反。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謂本無位,紹繼而立。復其位,曰“復歸”;亦國逆。○復歸,音服,一音夫又反。諸侯納之,曰“歸”;謂諸侯以言語告請而納之,有位無位皆曰歸。以惡曰“復入”。謂身為戎首,稱兵入伐,害國殄民者也。此四條所以明外內之援,辨逆順之辭,通君臣取國有家之大例。○以惡,本或作“以惡入曰復入。”

[疏]“凡去”至“復入”。

○正義曰:《釋例》曰:“凡去其國者,通謂君臣及公子母弟也。國逆而立之,本無位,則稱入;本無位,則稱復歸。齊小白入于齊,無位也;衛侯鄭復歸于衛,復其位也。諸侯納之,有位無位皆曰歸,衛孫林父、蔡季是也。身為戎首,則曰復入,晉欒盈是也。此所以明外內之援,辨逆順之辭,故經正魚石、衛衎,以表舊制;傳稱凡例,總而明之也。衛人逆公子晉于邢,宜稱入,善其得眾。公子友忠於社稷,國人所思焉,故閔公為落姑之盟以復之。夫衛公子晉,絕位而在邢,魯之季子,勢弱而出奔,咸得民望,享國有家,是以圣人貴之,殊其文也。莊六年五國諸侯犯逆王命,以納衛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謂之子突。朔懼有違眾之犯,而以國逆告。華元實國逆,欲挾晉以自助,故以外納赴,《春秋》從而書之,以示二子之情也。韓、魏有耦國之彊,陳、蔡有復國之端,故晉趙鞅、楚公子比皆稱歸,從諸侯納之例,言非晉、楚之所能制也。侯獳愛君以請,故曹伯有國逆之辭,許始復國,故許叔有國逆之文,此皆時史因周典以起時事之情也。傳例稱諸侯納之曰歸,今檢經諸稱納者,皆有興師見納之事,不須例而自明,故但言納而不復言歸也。衛侯鄭、曹伯負芻皆見執在周,晉、魯請而復之,鄭書歸于衛,負芻稱歸自京師,所發事同,而文異者,例意本在於歸,不以他文為義也。賈氏又以為諸歸國稱所自之國,所自之國有力也。案楚公子比去晉而不送,是無援於外,而經書自晉。陳侯吳、蔡侯廬,皆平王所封,可謂有力,而不言自楚,此既明證。又《春秋》稱入,其例有二:施於師旅,則曰不地;在於歸復,則曰國逆。又以立為例,逆而不立,則皆非例所及。鄭之良宵,以寇而入,入即見殺,而復例之,例稱凡去其國,明非夫子之制也。周敬王、王子猛不書出而書入,襄王書出而不書入,凡自周無出,故非《春秋》舊例也。諸在例外稱入,直是自外入內,記事者常辭,義無所取。而賈氏雖夫人姜氏之入,皆以為例,如此甚多。又依放《穀梁》云,稱納者,內難之辭。因附會諸納為義,至于納北燕伯于陽,傳稱因其眾窮不能通,乃云時陽守距難,故稱納,此又無證。經書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則頓國之所欲也。北燕伯,傳有因眾之文,不可言內難也。又書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陳縣而見復,上下交驩,二人雖有淫縱之闕,今道楚匡陳,賊討君葬,威權方盛,傳稱有禮,理無有難,此皆先說之不安也。”沈氏云:“國逆而立之曰入,唯謂國君。知不兼臣者,以臣而無位,本賤不書,故知臣無國逆之例也。其復入唯謂臣,知者,以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君若入國,臣無違拒之法。且杜云身為戎首,稱兵入伐,是戎首指臣為文,故知不得兼君也。杜所以云四條者,通君臣取國有家之大例,即是事通君臣者,此據大略而言,不復曲細為別也。”

宋人患之。西鉏吾曰:“何也?西鉏吾,宋大夫。○鉏,仕居反;徐在居反。吾音魚。西鉏吾,人名也。若楚人與吾同惡,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貳矣。惡,謂魚石。大國無厭,鄙我猶憾。言已事之,則以我為鄙邑,猶恨不足,此吾患也。○厭,於鹽反。憾,戶暗反。不然,而收吾憎,使臡其政,謂不同惡魚石,而用之使佐政。以間吾釁,亦吾患也。今將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崇,長也。謂楚今取彭城以封魚石。披,猶分也。○間,如字,又間廁之間。釁,許靳反。披,普彼反,注同。長,丁丈反。

[疏]“不然”至“吾患”。

○正義曰:不然,謂不與吾同惡也。而收取吾之所憎,謂魚石是也,使佐其楚國之政,以伺間吾之釁隙,而侵伐我。如此,則亦是吾之所患,若晉用楚材,皆為楚國之患焉是也。

以塞夷庚。夷庚,吳、晉往來之要道。楚封魚石於彭城,欲以絕吳、晉之道。

[疏]注“夷庚”至“之道”。

○正義曰:夷,平也。《詩序》云:“由庚,萬物得由其道”,是以庚為道也。此云“以塞夷庚”,下云“而懼吳、晉”,知謂塞吳、晉往來之要道也。吳、晉往來,路由彭城。楚取彭城,以封魚石,欲以斷絕吳、晉往來之道,使其不得往來,故吳、晉所以懼耳。若其不然,何其獨云懼吳、晉也?夷庚止謂吳、晉往來之平道耳,非山川險難之名,故杜《土地名》不得指其所在。

逞奸而攜服,毒諸侯而懼吳、晉,隔吳、晉之道,故懼。攜,離也。

[疏]“逞奸而攜服”。

○正義曰:逞,快也,封魚石為快奸人也。攜,離也,諸侯見楚助賊,服從者其心皆離,是離其服從者之心。

吾庸多矣,非吾憂也。且事晉何為?晉必恤之。”言宋常事晉何為,顧有此患難?○難,乃旦反。

公至自晉。晉范宣子來聘,且拜朝也。拜謝公朝。君子謂晉於是乎有禮。有卑讓之禮也。

秋,杞桓公來朝,勞公,且問晉故。公以晉君語之,語其德政。○勞,力報反。語,魚據反,注同。杞伯於是驟朝于晉,而請為昏。為平公不徹樂張本。

[疏]“驟朝于晉”。

○正義曰:《詩》云“載驟骎骎”,驟是疾行之名,從魯即疾朝于晉也。

七月,宋老佐、華喜圍彭城,老佐卒焉。言所以不克彭城。八月,邾宣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見,賢遍反。

“筑鹿囿”,書,不時也。非土功時。

“己丑,公薨于路寢”,言道也。在路寢,得君薨之道。

[疏]“言道也”。

○正義曰:《喪大記》云:“君夫人卒於路寢。”是在路寢,得君薨之道也。

冬,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使偏師與鄭人侵宋,子重為后鎮。宋華元如晉告急。韓獻子為政,於是欒書卒,韓厥代將中軍。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勤,恤其急。成霸安彊,自宋始矣。”晉侯師于臺谷以救宋。臺谷,地闕。○臺,敕才反,一音臺。

[疏]“成霸安彊”。

○正義曰:謂文公成霸安彊,自宋為始,言今宋有患,不可不救也。

遇楚師于靡角之谷,楚師還。畏晉強也。靡角,宋地。晉士魴來乞師。將救宋也。季文子問師數於臧武仲,武仲,宣叔之子。對曰:“伐鄭之役,知伯實來,下軍之佐也。知伯,荀罃。今彘季亦佐下軍,彘季,士魴。○彘,直例反。如伐鄭可也。伐鄭在十七年。事大國,無失班爵而加敬焉,禮也。”從之。從武仲言。

十二月,孟獻子會于虛朾,謀救宋也。宋人辭諸侯而請師以圍彭城。不敢煩諸侯,故但請其師。為襄元年圍彭城傳。孟獻子請于諸侯,而先歸會葬。

“丁未,葬我君成公”,書,順也。薨于路寢,五月而葬,國家安靜,世適承嗣,故曰書順也。○適,丁歷反。

[疏]“書順也”。

○正義曰:自此以前,莊、宣薨于路寢,桓、莊、僖、文、宣皆書葬矣。今於此“公薨”之下,“言道也”;於“葬”之下,言“書,順也”。獨發傳者,隱、桓、閔皆為人所殺,僖公薨于小寢,文公薨于臺下,皆其薨不得道也。莊、宣雖薨于路寢,莊則子般見殺,宣則歸父出奔,家國不安,非是得道順禮。唯成公耳,故傳於此發之。《釋例》曰:魯君薨葬,多不順制。唯成公薨于路寢,五月而葬,國家安靜,世適承嗣,故傳見莊之緩,舉成“書順”以包之,是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