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陸曰:成公名黑肱,宣公子。謚法:“安民立政曰成。”
[疏]正義曰:《魯世家》云:“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謚法:“安民立政曰成。”《釋例》曰:“計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婦姜至自齊”,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傳稱“公衡為質於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為質,則其年巳長。成公若是穆姜之子,未得有成長之男。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無傳。)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無傳。
無冰。無傳。周二月,今之十二月,而無冰,書冬溫。
[疏]注“周二”至“冬溫”。
○正義曰:襄二十八年“春無冰”。彼春無月,則是竟春無冰。此亦應竟春無冰。而書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書之也。《穀梁傳》曰:“終時無冰,則志。”此未終時而言“無冰”,何也?終無冰矣,加之寒之辭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無冰,則終無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見此意也。冬而無冰,是時之失,故書之,記冬溫也。
三月,作丘甲。《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甸,徒練反,一音繩證反,乘,繩證反。卒,尊忽反。斂,力驗反。
[疏]“周禮”至“故書”。
○正義曰:《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小司徒職》文也。《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匹馬丘牛。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謂之乘馬。”然則杜之此注多是《司馬法》文。而獨以《周禮》冠之者,以《司馬法》祖述《周禮》,其所陳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禮法耳,不言《周禮》有此文也。鄭注《論語》云《司馬法》“成方十里,出革車一乘”,與此不同者,鄭注《小司徒》云:“方十里為成。”緣邊一里治溝洫,實出稅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鄭注《小司徒》又引《司馬法》云成出革車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千井,革車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萬井,革車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與此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內都鄙之地域,鄭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謂公卿大夫畿內采地之制,此之所謂諸侯邦國出軍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鄉,六鄉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諸侯邦國。若諸侯出兵,先盡三鄉、三遂,鄉、遂不足,然后總徵竟內之兵。案此一車,甲士、步卒總七十五人。《周禮·大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大敗不同者,《小司徒》所云,謂鄉遂出軍及臨時對敵布陳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謂徵課邦國出兵之時所徵之兵。既至臨陳,還同鄉遂之法。必知臨敵用鄉、遂法者,以桓五年“戰于繻葛”,“先偏后伍”,又宣十二年“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及《尚書·牧誓》云“千夫長,百夫長”,是臨時對敵皆用卒兩師旅也。長轂、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鄉遂所用,車馬、甲兵之屬,皆國家所共。知者,以一鄉出一軍,則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備故也。此言四丘為甸,并據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則二甸共出長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車一乘,是故以甸為名。此一乘甲兵,甸之所賦。今魯使丘出甸賦,乃四倍於常。譏其重斂,故書之也。《穀梁傳》曰:“作,為也。丘為甲也。丘甲,國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為四邑為丘,使一丘農民皆作甲,以農為工,失其本業,故譏之。今《左氏》經、傳并言“作丘甲”耳,重斂之事,傳無明文。而知必異《穀梁》,以為丘作甸甲者,以傳云“為齊難故,作丘甲”。以慮有齊難而多作甲兵,知使丘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牛馬悉倍於常,而獨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馀斂充之耳,非作之也。譏其新作,故舉甲言之。初稅畝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備齊難,暫為之耳,非是終用,故不言初。然則筑城備難,非時不譏。此亦備難,而譏之者,魯是大國,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頌》云“公車千乘”,昭公之蒐傳稱“革車千乘”,此時不應然也。其甲足以拒敵,而又加之重斂,故譏之。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于赤棘。晉地。
秋,王師敗績于茅戎。茅戎,別種也。不言戰,王者至尊,天下莫之得校,故以自敗為文。不書敗地,而書茅戎,明為茅戎所敗。書秋,從告。○茅戎,亡交反。《史記》及三傳皆作貿戎。種,章勇反。
冬,十月。
【傳】元年,春,晉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平文十七年邥垂之役。詹嘉處瑕,故謂之瑕嘉。○邥音審。詹,之廉反。)單襄公如晉拜成。(單襄公,王卿士。謝晉為平戎。○單音善。為,于偽反,下文同。)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康公,王季子也。戎平還,欲要其無備。○徼,古堯反,要也。要,一遙反。)
[疏]注“康公”至“無備”。
○正義曰:宣十年經書“王季子來聘”,傳言“劉康公”,知即王季子也。傳言“平戎于王”,戎必遣使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非要戎平還之,使單使來平,不足伐也,欲伐其國耳。以未平之日設備御周,今既平矣,戎必無備。要其無備,將遂往伐之。故下云“遂伐茅戎”,起兵伐其國也。
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叔服,周內史。○背音佩,下音同。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于徐吾氏。徐吾氏,茅戎之別也。
[疏]敗績于徐吾氏。
○正義曰:敗于徐吾之地也。茅戎巳是戎內之別,徐吾又是茅戎之內聚落之名,王師與茅戎戰之處。
為齊難故,作丘甲。前年魯乞師於楚,欲以伐齊,楚師不出,故懼而作丘甲。○難,乃旦反,下同。
聞齊將出楚師,夏,盟于赤棘。與晉盟,懼齊、楚。
秋,王人來告敗。解經所以秋乃書。
冬,臧宣叔令脩賦、繕完、治完城郭。○繕完,市戰反,下和端反。具守備,曰:“齊、楚結好,我新與晉盟,晉、楚爭盟,齊師必至。雖晉人伐齊,楚必救之,是齊楚同我也。同,共也。○守,手又反。好,呼報反。知難而有備,乃可以逞。”逞,解也。為二年齊侯伐我傳。○解音蟹。
【經】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筑,衛師敗績。新筑,衛地。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四月無丙戌;丙戌,五月一日。○筑音竹。陳,宜覲反。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魯乞師於晉,而不以與謀之例者,從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敵和成之類,例在宣七年。曹大夫常不書,而書公子首者,首命於國,備於禮,成為卿故也。鞍,齊地。○僑,其驕反,注同。郤,去逆反。鞍音安。與音預。敵,如字,本或作適,亦音敵。
[疏]注“魯乞”至“齊地”。
○正義曰:此云盟主之令,故不從與謀。《釋例》云:“乞師不得從與謀。所以不同者,以事得兩通,故互言之。魯於聘與盟會,雖二卿并行,止書一使。至於行師用兵,則并書諸將。此書四卿,昭、定之世或書三卿,或書二卿,皆謂重兵,故書之。其他國唯書元帥。詳內略外也。”書曹公子首者,《釋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數,《周官》具有等差。當春秋時,漸以變改,是故仲尼、丘明據時之宜,從而然之,不復與《周官》同也。”“命者,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宮室、車旗、衣服、禮義,各如其命數,皆以卿禮書於經。衛之於晉,不得比次國,則邾、莒、杞、鄫之屬,固以微矣。此等諸國,當時附隨大國,不得列於會者甚眾。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無暇於備禮成制。故與於盟會戰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見經,其馀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皆不書之。”是言首成為卿,故書。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穀梁》曰:“鞍去齊五百里。袁婁去齊五十里。”
[疏]注“穀梁”至“十里”。
○正義曰:齊之四竟不應過遙。且鞍巳是齊地,未必竟上之邑,豈得去齊有五百里乎?《穀梁》又云“壹戰綿地五百里”,則是甚言之耳。《釋例·土地名》鞍與袁婁并闕,不知其處遠近,無以驗之。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未同盟而赴以名。○鮑,步卯反。
庚寅,衛侯速卒。宣十七年,盟于斷道。據傳,庚寅,九月七日。
取汶陽田。晉使齊還魯,故書“取”。不以好得,故不言歸。○汶音問。好,呼報反。
[疏]注“晉使”至“言歸”。
○正義曰:晉使齊還魯,魯不用力,故直書取。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此不言齊人歸者,不以好得。非齊歸我,故不言歸。
冬,楚師、鄭師侵衛。子重不書,不親伐。
[疏]注“子重不書不親伐”。
○正義曰: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注云:“子玉稱人,從告。”此云“子重不書,不親伐”者,彼以路遠,或當不以實告,此傳言“侵衛,遂侵我”,道路既近,告當以實。經、傳皆言“楚師”,例是將卑師眾,故以為子重不親伐,所以弘通其義也。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公與大夫會,不貶嬰齊者,時有許、蔡之君故。
[疏]注“公與”至“君故”。
○正義曰: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會公侯則貶之而稱人,翟泉之盟是也。此嬰齊會公,乃稱公子而不貶者,為其會有蔡、許之君。蔡侯、許男與公相敵,嬰齊不與公敵,故不貶也。傳稱孟孫賂楚,楚人許平,即云:“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凡會且盟者,必先會而后盟。盟時蔡、許在列,會時必亦在焉。以二君乘楚車,謂之失位。經雖抑而不書,會時其身實在。且二君與楚同行,無容不列於會,故知二君在會,嬰齊不敵公也。或以為於時兵將嬰齊為主,蔡、許為王左右,隸屬嬰齊,則二君卑於嬰齊,何由得與公敵?斯不然矣!征伐以主兵為先,盟會以尊卑為序,《春秋》之常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楚既稱“人”,必非貴者。為其主兵,猶序於上。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曰:“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於時晉為盟主,召諸侯使集會,而趙盾猶序於下文,不先諸侯,則知此時行兵,楚為其主,會則蔡、許在先,故二君自敵公,明嬰齊不敵公也。襄二十六年,“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傳曰:“公會晉趙武、宋向戊、鄭良霄、曹人于澶淵”,“趙武不書,尊公也”,“於是衛侯會之。”然則時有衛侯,猶貶趙武者,於時衛侯雖往,晉將執之,不得與會,而趙武敵公,故貶之也。彼傳又曰:“晉人執甯喜,北宮遺使女齊以先歸。衛侯如晉,晉人執之。”於會已執其卿,衛侯如晉,晉即執之,明其不得與會,公無所敵。故趙武敵公,與此異也。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齊在鄭下,非卿。傳曰:“卿不書,匱盟也。”然則楚卿於是始與中國準。自此以下,楚卿不書,皆貶惡也。○匱,其位反。
[疏]注“齊在”至“惡也”。
○正義曰:諸會、盟同地,而間無他事者,例不重序其人。此會、盟序者,前會之時,唯公會楚耳。蔡、許從楚而行,唯應蔡、許在列,秦、宋以下諸國未至,會、盟人別,故別序也。諸征伐會盟,實卿而貶稱“人”者,傳皆言其名氏;實是大夫而本合稱“人”者,則傳皆言大夫。此傳“鄭公子去疾”以上,言其名氏,則皆是卿也。“齊國之大夫”,則實是大夫,故齊在鄭下,為非卿故也。傳曰“卿不書,匱盟也”,謂匱盟之故,并貶楚卿,楚卿於是盟上始與中國相準。《釋例》曰:“楚之尹臣,最多混錯。舊說亦隨文強生善惡之狀,混瀆無已。其不能得辭,則皆言惡蠻夷得志。然當齊桓之盛,而經以屈完敵之。若必有褒貶,非抑楚也。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同異,猶秦之辟陋,不與中國準,故《春秋》抑秦以存例也。楚之熊繹,始封於楚,辟在荊山蓽路藍縷,以居草莽。及武王熊達,始居江漢之間。然未能自同於列國,故經稱‘荊敗蔡師’,‘荊人來聘’,從其所居之稱而總其君臣。至於魯僖,始稱楚人,而班次在於蔡下。僖二十一年,當楚成王之世,能遂其業,內列於公侯,會於盂,楚之君,爵始與中國列。然其臣名氏猶多參錯。至魯成二年,楚公子嬰齊始乃具列。傳曰:‘卿不書,匱盟也。’兼為楚臣示例也。自此以上,《春秋》未以入例。自此以下,褒貶之義,可得而論之也。”杜言“兼為楚臣示例”者,解傳言“匱盟”之意。傳言“卿不書”者,非獨言諸侯之卿不書,兼言楚卿亦不書,是“兼為楚卿示例”。
【傳】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龍,魯邑。在泰山博縣西南。)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攻龍門也。○頃音傾。嬖,必計反。魁,苦回反。)龍人囚之。齊侯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封,竟。○竟音境。)弗聽。殺而膊諸城上。(膊,磔也。○膊,普各反。磔,陟百反。)
[疏]注“膊,磔也”。
○正義曰:《周禮》:“掌戮掌斬殺賊諜而博之。”鄭玄云:“博當為‘膊諸城上’之膊字之誤也。膊謂去衣磔之。”《方言》云:“膊,曝也”。
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及巢丘。取龍、侵巢丘不書,其義未聞。
[疏]注“取龍”至“未聞”。
○正義曰:外取內邑,非魯之罪,無所可諱,而此獨不書,故杜云其義未聞。賈逵云:“殺盧蒲就魁,不與齊盟,以亡其邑,故諱不書耳。”案楚子滅蕭,嬰齊入莒,皆殺楚人,而經不變文以加罪,此何當改文以諱惡也?哀八年,“齊人取讙及闡”,以淫女見取,猶尚書之;此殺敵見取,何以當諱?知諱義不通,故不從也。
衛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與齊師遇。齊伐魯還,相遇於衛也。良夫,孫林父之父。石稷,石碏四世孫。甯相,甯俞子。○相,息亮反。向,舒亮反。碏,七略反。俞,羊朱反。石子欲還,孫子曰:“不可!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言無以答君。若知不能,則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夏有……闕文,失新筑戰事。石成子曰:“師敗矣。子不少須,眾懼盡。成子,石稷也。衛師巳敗,而孫良夫復欲戰,故成子欲使須救。○復,扶又反。子喪師徒,何以復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隕,見禽獲。○喪,息浪反。隕,于敏反。
[疏]“皆不對”。
○正義曰:子者,指斥孫子,其言并告諸將。言“皆不對”者,孫子與甯相、向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乃專與孫子言耳。
子以眾退,我此乃止。”我於此止御齊師。○御,魚呂反。且告車來甚眾。新筑人教孫桓子,故并告令軍中。齊師乃止,次于鞫居。鞫居,衛地。○鞫,居六反。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于奚,守新筑大夫。
[疏]注“于奚,守新筑大夫”。
○正義曰:大夫守邑,以邑冠之,呼為某人。孔子父,鄒邑大夫,傳稱鄒人紇;《論語》謂孔子為鄒人之子,即此類也。
既,衛人賞之以邑,賞于奚。辭,請曲縣、軒縣也。《周禮》:天子樂,宮縣四面;諸侯軒縣,闕南方。○縣音玄,注同。
[疏]注“軒縣”至“南方”。
○正義曰:《周禮·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鄭玄云:“宮縣,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一面。特縣,又去一面。四面象宮室,四面有墻,故謂之宮縣。軒縣三面,其形曲,故《春秋傳》曰‘請曲縣、繁纓以朝’,諸侯之禮也。”鄭玄云:“樂縣,謂鍾磬之屬縣於笱虡者。軒縣,去南面,辟王也。判縣,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縣,縣於東方,或於階間而已。”是先儒皆以闕南方,故曲也。《家語》說此事云“請曲縣之樂,繁纓以朝”,王肅云:“軒縣,闕一面,故謂之曲縣。”
繁纓以朝,許之。繁纓,馬飾。皆諸侯之服。○繁,步干反,注同。
[疏]注“繁纓”至“之服”。
○正義曰:《周禮·巾車》:“掌王之五路:玉路,樊纓,十有再就,以祀。金路,樊纓九就,同姓以封。象路,樊纓七就,異姓以封。革路,絳纓五就,以封四衛。木路,前樊鵠纓,以封蕃國。”鄭玄云:“樊讀如鞶帶之鞶,謂金馬大帶也。”“纓,金馬鞅也。”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纓皆以五彩罽飾之。就,成也。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樊纓以絳絲飾之而五成,木路以淺黑飾韋為樊,鵠色飾韋為纓,亦五成。是言天子諸侯樊纓之飾。繁即鞶也,字之異耳。《巾車》又云:“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其飾皆無樊纓是繁纓為馬之飾,皆“諸侯之服”也。案《儀禮·既夕》:士“薦馬纓三就”。又諸侯之卿,有受革輅、木輅之賜,皆有繁纓。而云“諸侯之服”者,以與“曲縣”相對。又于奚所請,故云“諸侯之服”。且諸侯之卿特賜,乃有大輅。《士喪禮》為送葬設盛服耳,皆非正法所有。
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器,車服。名,爵號。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名位不愆,為民所信。○愆,起虔反。信以守器,動不失信,則車服可保。器以藏禮,車服所以表尊卑。禮以行義,尊卑有禮,各得其宜。義以生利,得其宜,則利生。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疏]“仲尼”至“止也已”。
○正義曰:仲尼在后聞之曰:此曲縣、繁纓可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車服之器與爵號之名,不可以借人也。此名號車服,是君之所主也。名位不愆,則為下民所信,此名所以出信也。動不失信,然后車服可保,此信所以守車服之器也。禮明尊卑之別,車服以表尊卑,車服之器,其中所以藏禮。言禮藏於車服之中也。義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禮,上下乃得其宜,此禮所以行其物宜也。物皆得宜,然則是利生焉,此義所以生利益也。利益所以成民,此乃政教之大節也。若以名器借人,則是與人政也。政教既亡,則國家從之而亡,不復可救止也。已言利以平民者,平,成也,每事有利,所以成就下民,使國益民,皆是利也。此以曲縣、繁纓與人,假人器耳。名器俱是可重,故并言名。
孫桓子還於新筑,不入,不入國。遂如晉乞師。
臧宣叔亦如晉乞師。皆主郤獻子。宣十七年,郤克至齊,為婦人所笑,遂怒。故魯、衛因之。孫桓子、臧宣叔皆不以國命,各自詣郤克,故不書。晉侯許之七百乘。五萬二千五百人。○乘,繩證反,下同。郤子曰:“此城濮之賦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有先君之明與先大夫之肅,故捷。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無能為之役使。請八百乘,許之。六萬人。郤克將中軍,士燮將上軍,范文子代荀庚。○將,子匠反。
[疏]注“范文子代荀庚”。
○正義曰:宣十二年邲之戰,傳稱“荀林父將中軍,先縠佐之。士會將上軍,郤克佐之。趙朔將下軍,欒書佐之。”十三年晉殺先縠,當是士會佐中軍,郤克將上軍。不知誰代郤克佐上軍,疑是荀首為之。十六年士會將中軍,則林父卒矣。當是郤克佐中軍,疑是荀首將上軍,荀庚佐之。十七年士會請老,郤克將中軍,當是荀首佐中軍,荀庚將上軍。所以知者,此年傳稱,楚屈巫對莊王云:“知罃之父”,“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軍。”則荀首於莊王之世,已佐中軍。明士會老后,郤克遷而荀首代也。首於邲戰,尚為大夫,不應宣之末年得佐中軍,故疑先縠死后,代郤克佐上軍也。明年“荀庚來聘”,傳稱“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則此時荀庚將上軍矣。林父卒來已久,不應始用荀庚,故疑林父卒后,荀庚即佐上軍,士會老后,荀庚轉將上軍。故杜以為士燮伐荀庚也。邲戰以來,趙朔無代。今欒書將下軍,則趙朔卒矣,故知欒書代趙朔,不知此時誰代欒書佐下軍也。
欒書將下軍,代趙朔。韓厥為司馬,以救魯、衛。臧宣叔逆晉師,且道之。季文子帥師會之。及衛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謗也。”不欲使韓氏獨受謗。○道音導。徇,似俊反。師從齊師于莘。莘,齊地。○莘,所巾反。六月,壬申,師至于靡笄之下。靡笄,山名。○靡笄,如字,又音摩。笄音雞。齊侯使請戰,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詰朝請見。”詰朝,平旦。○腆,他典反。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及下“朝夕”、“朝食”同。見,賢遍反。對曰:“晉與魯、衛,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大國謂齊。敝邑,魯、衛自稱。○憾,胡暗反,本又作感。寡君不忍,使群臣請於大國,無令輿師淹於君地。輿,眾也。淹,久也。○令,力呈反。師,如字,下“無令輿師”同,一音所類反。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言自欲戰,不復須君命。○復,扶又反。齊侯曰:“大夫之許,寡人之原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桀,擔也。○擔,丁甘反。禽之而乘其車,既獲其人,因釋巳車,而載所獲者車。系桑本焉,以徇齊壘,將至齊壘,以桑樹擊車而走,欲自異。○壘,力軌反。曰:“欲勇者,賈余馀勇。”賈,賣也。言巳勇有馀,欲賣之。○賈音古,注同。賣,摩懈反。癸酉,師陳于鞍。邴夏御齊侯,逢丑父為右。晉解張御郤克,鄭玄緩為右。齊侯曰:“余姑翦滅此而朝食。”姑,且也。翦,盡也。○陳,直覲反。邴音丙,又彼命反。夏,戶雅反。解張,音蟹;下如字,一音直亮反。不介馬而馳之。介,甲也。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中軍將自執旗鼓,故雖傷而擊鼓不息。○將,子匠反,下將在左同。
[疏]注“中軍”至“不息”。
○正義曰:以郤克為中軍之將。言己之傷而未絕鼓音,明是法當自執旗鼓也。《周禮·大仆》:“軍旅田役贊王鼓”,鄭玄云:“王通鼓佐,擊其馀面。”上云“齊侯親鼓”。則天子、諸侯自將兵者,亦親執旗鼓以令眾。
曰:“余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吾子忍之!”張侯,解張也。朱,血色,血色久則殷。殷音近煙,今人謂赤黑為殷色。言血多汙車輪,御猶不敢息。○貫,古亂反,下注同。肘,竹九反。折,之設反。殷,於閑反,徐於辰反,注同。近,附近之近。污,汙穢之汙,《字林》一故反。緩曰:“自始合,茍有險,余必下推車,子豈識之?然子病矣!”以其不識巳推車。○推,昌誰反,又他回反,注及下“推車”同。張侯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殿,鎮也。集,成也。○殿,多縛反,注同。若之何其以病,○絕句。敗君之大事也?擐甲執兵,固即死也。擐,貫也。即,就也。○擐音患。
[疏]“若之”至“事也”。
○正義曰:郤克云“余病矣”,言己不堪擊鼓,欲有退軍之意。故責之云:如之何其以身病之故,欲喪敗君之大事也?
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轡,右援枹而鼓,馬逸不能止,師從之。晉師從郤克車。○并,必政反,徐方聘反。援音爰。枹音浮,鼓槌也,《字林》云擊鼓柄也,本亦作桴。
[疏]“援桴而鼓”。
○正義曰:《說文》云:“援,引也。”“枹,擊鼓杖也”。援枹而鼓,謂引杖以擊之。
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華不注,山名。○華,如字,又戶化反。注,之住反。韓厥夢子輿謂己曰:“旦辟左右。”子輿,韓厥父。故中御而從齊侯。居中代御者。自非元帥,御者皆在中,將在左。○帥,所類反。
[疏]注“居中”至“在左”。
○正義曰:韓厥為司馬,亦是軍之諸將也。以夢之故,乃居中為御,明其本不當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須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帥。其馀軍之諸將,皆御者在中,將在左。
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齊侯不知戎禮。○射,食亦反,下并注皆同。
[疏]注“齊侯不知戎禮”。
○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傳曰:“雖及胡耇,獲則取之”,“明恥教,戰求殺敵也。”宣二年傳曰:“戎,昭果毅以聽之之謂禮。殺敵為果,致果為毅。”是戎事以殺敵為禮。齊侯謂射君子為非禮者,乃是齊侯不知戎禮也。
射其左,越于車下。越,隊也。○隊,直類反。射其右,斃于車中。綦毋張喪車,從韓厥,曰:“請寓乘。”綦毋張,晉大夫。寓,寄也。○綦毋音其,下音無。喪,息浪反。乘,繩證反。從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后。以左右皆死,不欲使立其處。○處,昌慮反。
[疏]“皆肘之”。
○正義曰:《說文》云:“肘,臂節也。”謂左右為兇處,故以肘排退之。
韓厥俛,定其右。俛,俯也。右被射,仆車中,故俯安隱之。○俛音勉。仆音赴,又蒲北反。
[疏]“韓厥俛,定其右”。
○正義曰:言此者,為下“丑父與公易位”。由厥之俯,故不覺其易。綦毋張蓋助厥定右,故并不見之。
逢丑父與公易位。居公處。將及華泉,驂絓於木而止。驂,馬絓也。○華,戶化反。絓,戶卦反,一音卦。驂,七南反。丑父寢於轏中,轏,士車。○轏,生產反,又士板反,《字林》仕諫反,云臥車也。
[疏]注“轏,士車”。
○正義曰:《周禮·巾車》“士乘棧車”,鄭玄云:“棧車不韋鞔而漆之。”《考工記·輿人》云“棧車欲弇”,鄭玄云:“為其無革鞔,不堅,易坼填。”然則弇者,謂上狹下闊也。轏與棧,字異音義同耳。
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故不能推車而及。為韓厥所及。丑父欲為右,故匿其傷。○肱,古弘反。匿,女力反,注同。韓厥執縶馬前,縶,馬絆也。執之,示脩臣仆之職。○縶,張立反。絆音半。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進觴璧,亦以示敬。○觴,式羊反。
[疏]“韓厥”至“以進”。
○正義曰:襄二十五年,“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傳曰:“陳侯免,擁社”,“子展執縶而見,再拜稽首,承飲而進獻。”事與此同,唯無璧耳。蓋古者有此禮。彼雖敗績,猶是國君,故戰勝之將,示之以臣禮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貴賤之義。《晉語》云:“靡笄之役,卻獻子伐。齊侯來,獻之以得殞命之禮也。”服虔引《司馬法》:“其有殞命,以行禮如會所,用儀也。若殞命,則左結旗,司馬授飲,右持苞壺,左承飲以進。”杜不引之者,蓋彼此不甚相當故也。
曰:“寡君使群臣為魯、衛請,曰:‘無令輿師陷入君地。’本但為二國救請,不欲乃過入君地,謙辭。○為,于偽反,注同。令,力呈反。下臣不幸,屬當戎行,無所逃隱。屬,適也。○屬音燭,注同。行,下郎反。且懼奔辟,而忝兩君。臣辱戎士,若奔辟,則為辱晉君,并為齊侯羞,故言二君。此蓋韓厥自處臣仆,謙敬之飾言。○辟音避,注同,徐扶臂反,服氏扶赤反。敢告不敏,攝官承乏。”言欲以巳不敏,攝承空乏,從君俱還。○從,才用反,又如字。丑父使公下,如華泉取飲。鄭周父御佐車,宛茷為右,載齊侯以免。佐車,副車。○宛,紆元反。茷,扶廢反。韓厥獻丑父,郤獻子將戮之。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將為戮乎!”郤子曰:“人不難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乃免之。齊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重其待己,故三入晉軍求之。○呼,火故反。任音壬。難,乃旦反。
[疏]注“重其”至“求之”。
○正義曰:劉炫以齊侯三入齊軍,又三出齊軍,以求丑父。每出之時,齊之將帥敗而怖懼,以師而退,不待齊侯,致使齊侯入于狄卒,今知不然者,以傳文三入在前,三出在后。若用此說,齊侯先在晉軍,今入齊軍,得以三入在前。今齊侯既先在齊軍,欲出求丑父,應先出后入,不應先入后出。且初時二出容有二入,在后之出,遂入狄卒,有出無入,何得云三入?又以傳文師、帥兩字分明,故杜以為齊侯每出齊師,以帥厲退者。每出之文,別自為義,不計上之三出。劉君不達此旨,妄規杜失,非也。
每出,齊師以帥退,入于狄卒,齊師大敗,皆有退心,故齊侯輕出其眾,以帥厲退者,遂迸入狄卒。狄卒者,狄人從晉討齊者。○卒,子忽反,注及下同。輕,遣政反。迸,補諍反。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衛師。衛師免之。狄、衛畏齊之強,故不敢害齊侯,皆共免護之。○楯,食準反,又音允。冒,亡報反。遂自徐關入。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所過城邑,皆勉勵其守者。○守,手又反。辟女子,使辟君也。齊侯單還,故婦人不辟之。○辟音避,注皆同,一音扶赤反。單音丹。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銳司徒,主銳兵者。○銳,悅歲反。曰:“茍君與吾父免矣,可若何!”言馀人不可復如何。○復,扶又反。乃奔。走辟君。齊侯以為有禮,先問君,后問父故也。既而問之,辟司徒之妻也。辟司徒,主壘壁者。○辟音壁,必覓反,注同,徐甫亦反。予之石窌。石窌,邑名,濟北盧縣東有地名石窌。○窌,力救反,一音力到反。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丘輿、馬陘,皆齊邑。○陘音刑。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媚人,國佐也。甗,玉甑,皆滅紀所得。○媚,美異反。賂音路。甗,魚輦反,徐音彥,又音言,《字林》牛健反。甑,子孕反,又慈陵反。
[疏]注“媚人”至“所得”。正義曰:經書“齊侯使國佐如師”,故知賓媚人即國佐也。杜《譜》云:“國佐,賓媚人,武子,三事互見於經、傳,不知賓媚人是何等名號也。”鄭玄注《考工記》云:“甗,無底甑。”《方言》云:“甑,自關而東謂之甗。”知甗是甑也。下云“子得其國寶”,知甗亦以玉為之。傳文“玉”在“甗”、“磬”之間,明二者皆是玉也。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不言齊滅,而云“滅紀所得”者,紀侯被逼而去,后齊侯收其民人,又取其國寶,此則與滅無異,故為此解。
“不可,則聽客之所為。”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同叔,蕭君之字,齊侯外祖父。子,女也。難斥言其母,故遠言之。○質,徐音致,下同。難,乃旦反。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使壟畝東西行。○盡,津忍反。壟,力勇反。行,戶郎反,又如字。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言違王命。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詩·大雅》。言孝心不乏者,又能以孝道長賜其志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不以孝德賜同類。
[疏]“蕭同”至“類也乎”。
○正義曰:蕭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言之,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諸侯之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諸侯也,使之孝於母,親其類。今輕慢其母,不愛同類,即是違王命也。柰此王命何!子今輕齊侯之母,亦是輕晉侯之母。自輕其母,即是不孝。且告吾諸侯云以母為質,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諸侯也。《詩》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為匱乏之道,故以孝道長賜女之族類。諸侯皆晉侯之類,晉侯皆以孝德賜同類。若以不孝之事號令諸侯,其無乃非是以孝德賜同類乎?責其違孝道也。所引《詩》者,《大雅·既醉》之篇。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從土宜。○疆,居良反,注下皆同。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詩·小雅》“或南或東,從其土宜”。
[疏]“詩曰”至“其畝”。
○正義曰:此《詩·小雅·信南山》之篇。
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晉之伐齊,循壟東行易。○易,以豉反。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其晉實有闕。闕,失。四王之王也,禹、湯、文、武。○之王,于況反。樹德而濟同欲焉。樹,立也。濟,成也。五伯之霸也,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或曰:齊桓、晉文、宋襄、秦穆、楚莊。
[疏]注“夏伯”至“晉文”。
○正義曰:《鄭語》云:“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論語》云:“管仲相桓公,霸諸侯。”昭九年傳曰:“文之伯也,豈能改物。”是三代有伍伯矣。伯者長也,言為諸侯之長也。鄭玄云:“天子衰,諸侯興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勤而撫之,以役王命。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疆,竟也。○竟如字,又音境。
[疏]“四王”至“之欲”。
○正義曰:禹、湯、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於民而成其同欲。民有所欲,上即同之。東畝南畝,皆順民意。五伯之霸諸侯也,唯勤勞其功而撫順之,以奉事王命而已,不改王之制度也。吾子求合諸侯,以快其無疆畔之欲,止求自快巳欲,不與民同,是違王霸之政也。
《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詩·頌》。殷湯布政優和,故百祿來聚。遒,聚也。○遒,在由反;徐,子由反。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言不能為諸侯害。
[疏]“詩曰”至“害焉”。
○正義曰:《詩·商頌》。言成湯布政優優然而寬,故百種福祿於是聚歸之。子實不能優寬,而自棄福祿,於諸侯何害?言不能為諸侯害也。所引《詩》者,《商頌·長發》之篇。
不然,不見許。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戰而曰犒,為孫辭。○使,所吏反。犒,苦報反。從,才用反。
[疏]注“戰而曰犒,為孫辭”。
○正義曰:士卒之勞於外,師眾枯槁,以酒食勞之,謂之犒師。此以師拒戰,非犒勞之義,而亦稱犒者,言以此師眾往當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為孫順之辭耳。
畏君之震,師徒橈敗。震,動。橈,曲也。○橈,乃教反。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馀燼,燼,火馀木。○泯,彌忍反。好,呼報反。合,如字,一音閤。燼,似刃反。背城借一。欲於城下,復借一戰。○背音佩。復,扶又反。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言完全之時,尚不敢違晉,今若不幸,則從命。
[疏]注“言完”至“從命”。
○正義曰:言於先完全福幸之時,尚不違晉,故言“亦云從也”,是指其實事。劉炫以為齊人請戰,言敝邑脫或有幸戰勝,亦云從也,虛稱未然之事。乖違文勢上下,茍異杜氏,而規其過,非也。
魯、衛諫曰:“齊疾我矣!諫郤克也。其死亡者,皆親暱也。子若不許,讎我必甚。唯子則又何求?子得其國寶,謂甗、磬。○昵,女乙反。我亦得地,齊歸所侵。而紓於難,齊服則難緩。○紓音紆,緩也,一音直呂反。難,乃旦反,下同。其榮多矣。齊、晉亦唯天所授,豈必晉?”晉人許之,對曰:“群臣帥賦輿賦輿,猶兵車。以為魯、衛請,若茍有以藉口而復於寡君,藉,薦。復,白也。○為,于偽反。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薦。復,白也”。
○正義曰:禮,承玉之物名為繅藉。藉是承薦之言,故為薦也。復者,報命於君,故為白也。言無物則空口以為報。少有所得,則與口為藉,故曰藉口。服虔云:“今河南俗語,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藉手矣。”
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聽?”禽鄭自師逆公。禽鄭,魯大夫。歸逆公會晉師。
秋,七月,晉師及齊國佐盟于爰婁,使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公會晉師于上鄍,上鄍,地闕。公會晉師不書,史闕。○鄍,覓經反。
[疏]注“上鄍”至“史闕”。
○正義曰:定八年經書“公會晉師于瓦”。此獨不書,故云“史闕”,謂舊史先闕,故仲尼脩經無之。
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三帥:郤克、士燮、欒書。已嘗受王先路之賜,今改而易新,并此車所建、所服之物。○帥,所類反,注及下同。
[疏]“賜三”至“之服”。
○正義曰:《周禮·典命》:“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此二帥皆卿也,本國三命,故魯賜以“三命之服”。司馬、司空、輿帥、侯正、亞旅,皆大夫,本國一命,故皆受“一命之服”。於卿言賜,於大夫言受,互相足也。《周禮》大夫再命,此司馬、司空等皆一命者,春秋之時,其事巳異於《周禮》,故大夫一命。
○注“三帥”至“之物”。
○正義曰:三卿皆統一軍,故總稱三帥。魯君之賜晉臣,正可知其法所得服,改新以與之耳,不得特命他臣發初賜以此物。且彼若先無此物,則無由敢受魯賜,故杜以為此三帥“巳嘗受王先路之賜,今改而易新”,并此車所建之旌旗,所著之衣服,皆賜之也。案《釋例》:“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蓋以就數為差。其受之於王則稱大。”杜言“革路若木路”者,或用革,或用木也。知“受之於王則稱大”者,鄭子蟜、叔孫穆子受之於王皆稱大,是也。革、木是卿大夫車之尊者,故云大路。金路是諸侯車之尊者,亦稱大。則定四年大路、大旂是也。玉路,天子車之尊者,亦稱大,故《顧命》云“大路在賓階面”是也。言“所建、所服之物”者,《周禮·巾車》:“革路,建大白以即戎。”《司服》云:“凡兵事,韋弁服。”《巾車》又云:“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又云:“凡田冠弁服。”然則此車所建,或是大白、大麾,所服或是韋弁、冠弁。劉炫以為既言“先路”,則是晉君之賜,杜云“受王先路之賜”,非其義也。今知不然者,杜以穆叔、子蟜嘗受王路,故杜據而言之。《釋例》應云“受王大路之賜”。言“先路”者,順傳“先路”之文故也。劉以為嘗受晉君賜而規杜氏,非也。
司馬、司空、輿帥、候正、亞旅,皆受一命之服。晉司馬、司空皆大夫,輿帥主兵車,候正主斥候,亞旅亦大夫也。皆魯侯賜。
[疏]注“晉司”至“侯賜”。
○正義曰:司馬、司空,本是卿官之名。但晉之諸卿,皆以三軍將佐為號,其司馬、司空,皆為大夫之官,仍有為卿之嫌,故云“晉司馬、司空皆大夫也”。明他國以為卿,晉以為大夫也。輿帥至於亞旅,本是大夫官名,故又云“亦大夫也”。軍行有此大天從者,司馬主甲兵,司空主營壘,輿帥主兵車,候正主斥候。亞旅次於卿,是眾大夫也,無專職掌,散共軍事,故后言之。直言“受服”,嫌非魯賜,故云“皆魯侯賜”。
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燒蛤為炭以瘞壙,多埋車馬,用人從葬。○蜃,市忍反,蛤也。炭,吐旦反。殉,似浚反。蛤,古答反。瘞,於例反。壙,苦晃反,一音曠。
[疏]注“燒蛤”至“從葬”。
○正義曰:《晉語》云:“雀入于海為蛤,雉入于淮為蜃。”《月令》孟冬“雉入大水為蜃”,鄭玄云:“大水,謂淮也。”大蛤曰蜃,則蜃者,蛤之類也。《周禮·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鄭玄云:“互物,蟠蛤之屬。闉猶塞也。將井槨先塞下,以蜃御濕也。”是用蜃以瘞壙也。《禮·檀弓記》曰:“涂車芻靈,自古有之。”鄭玄云:“芻靈,束茅為人馬。謂之靈者,神之類也。”不解涂車,當是用泥為車也。傳言“益車馬”者,謂用此涂車茅馬益多於常,故云“多埋車馬”也。鄭玄云“殺人以衛死者曰殉”,言殉還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則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謂此為始也。劉炫以為用蜃炭者,用蜃復用炭。知不然者,杜以傳用蜃炭共文,故知燒蛤為炭。又且炭亦灰之類,雖灰亦得稱炭。劉君以為用蜃復用炭而規杜氏,非也。
重器備,重,猶多也。○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猶多也”。
○正義曰:重謂重疊,故猶多,多為明器也。言器備者,《既夕禮》陳明器云:“用器:弓矢、耒耜、敦捍、槃匜”,“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其器有共用之器,有備御之器,故言器備。
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四阿,四注槨也。翰,旁飾;檜,上飾。皆王禮。○槨音郭。翰,戶旦反,一音韓。檜,古外反,徐音會。
[疏]注“四阿”至“王禮”。
○正義曰:《周禮·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鄭玄云:“阿,棟也。四角設棟也。是為四注槨也。”《既夕禮》陳明器云“抗木橫三縮二”謂於槨之上設此木,從二橫三,以負土。則士之槨上平也。今此槨上四注而下,則其上方而尖也。禮,天子槨題湊,諸侯不題湊。不題湊則無四阿。《釋詁》云:“楨、翰,幹也。”舍人曰:“楨,正也,筑墻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墻兩邊,障土者也。”翰在墻之旁,則知此翰亦在旁也。《詩》云“會弁如星”,鄭玄云“會謂弁之縫中”,言其際會之處也。會在弁之上,知此檜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飾,故以為旁飾、上飾也。言“槨有”、“棺有”,則是本不當有,言其厚葬,譏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子。明此四阿、翰、檜,皆是王之禮也。蜃炭言“用”,亦本不當用。其蜃炭蓋亦王之禮也。車馬、器備,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譏其多耳。殉則本不得然,非譏其僣。
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臣,治煩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爭。今二子者,君生則縱其惑,謂文十八年,殺母弟須。○去,起呂反,下“去之”同。爭,爭斗之爭。死又益其侈,是棄君於惡也。何臣之為?”若言何用為臣。○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為臣”。
○正義曰:言何用為臣,是不成臣也。言雖有若無。劉君還以為不成臣,與杜義無別,而規杜氏,非也。
九月,衛穆公卒,晉二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門之外。師還過衛,故因吊之。未復命,故不敢成禮。○過,古禾反,又古臥反。衛人逆之,逆,於門外設喪位。婦人哭於門內,喪位,婦人哭於堂。賓在門外,故移在門內。送亦如之。遂常以葬。至葬行此禮。
[疏]“哭於”至“以葬”。
○正義曰:“哭於大門之外”,謂大門外之西東面。“衛人逆之”,謂大門外之東西面。各從賓主之位。“婦人哭於門內”,謂門內之西東面,以堂上在西東面故也。至於三子之去,衛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鄰國吊者,常行此禮,以至於葬。沈氏云:《雜記》:“吊者即位于門西,東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禮,今三子師行經衛竟,不敢成禮,故於大門之外,
○注“喪位”至“於堂”。
○正義曰:《喪大記》云:君之喪,“夫人坐于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又曰“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喪位,婦人哭於堂”。
楚之討陳夏氏也,在宣十一年。○夏,戶雅反,下同。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周書》曰:‘明德慎罰。’《周書·康誥》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務崇之之謂也。慎罰,務去之之謂也。
[疏]“周書”至“謂也”。
○正義曰:《周書·康誥》之篇,周公述文王之事,以告康叔云:“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巫臣既引其言,乃申其意,言文王能為此行,故所以造周國也。“務崇之”,謂務欲崇益道德。“務去之”,謂務欲去其刑罰。
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子蠻,鄭靈公,夏姬之兄,殺死無后。○殺,申志反,下文殺靈侯同。殺御叔,御叔,夏姬之夫,亦早死。○御,魚據反。
[疏]“天子蠻殺御叔”。
○正義曰:子蠻、御叔,自以短命死耳。似天鍾美於是,致使物無兩大,故以二事為夏姬之罪。
弒靈侯,陳靈公也。戮夏南,夏姬子徵舒。出孔、儀,孔寧、儀行父。喪陳國,楚滅陳。○喪,息浪反,下注“而喪”同。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言死易得,無為取夏姬以速之。○易,以豉反。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連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獲其尸。邲戰在宣十二年。其子黑要烝焉。黑要,襄老子。○要,一遙反。烝,之承反。巫臣使道焉,曰:“歸,吾聘女。”道夏姬使歸鄭。○道音導,注同。聘女,匹政反,下音汝。
[疏]“歸,吾聘女”。
○正義曰:《禮記·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道之云:女歸鄭國,吾依禮聘女以為妻也。
又使自鄭召之,曰:“尸可得也,襄老尸。必來逆之。”姬以告王,王問諸屈巫。屈巫,巫臣。○屈,居勿反。對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知罃父,荀首也。中行伯,荀林父也。邲之戰,楚人囚知罃。○知罃音智,下於耕反。新佐中軍,而善鄭皇戌,甚愛此子。愛知罃也。其必因鄭而歸王子與襄老之尸以求之。王子,楚公子穀臣也。邲之戰,以荀首囚之。鄭人懼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晉,其必許之。”王遣夏姬歸。將行,謂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諸鄭,鄭伯許之。聘夏姬。及共王即位,將為陽橋之役,楚伐魯至陽橋,在此年冬。○共音恭。使屈巫聘于齊,且告師期,巫臣盡室以行。室家盡去。申叔跪從其父,將適郢,遇之,叔跪,申叔時之子。○跪,其委反,一音居委反,從,才用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曰:“異哉!夫子有三軍之懼,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將竊妻以逃者也。”《桑中》,《衛風》淫奔之詩。及鄭,使介反幣,而以夏姬行。介,副也。幣,聘物。○介音界。將奔齊,齊師新敗,曰:“吾不處不勝之國。”遂奔晉,而因郤至。至,郤克族子。
[疏]注“至,郤克族子”。
○正義曰:《世本》:“郤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又云“豹生義,義生步楊,楊生蒲城鵲居,居生至”。如《世本》,克是豹之曾孫,至是豹之玄孫,於克為二從兄弟子。
以臣於晉。晉人使為邢大夫。邢,晉邑。○邢音刑。子反請以重幣錮之,禁錮勿令仕。○錮音固。令,力呈反。
[疏]注“禁錮勿令仕”。
○正義曰:《說文》云:“錮,鑄塞也。”鐵器穿穴者,鑄鐵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謂之禁錮。今世猶然。
王曰:“止!其自為謀也,則過矣。其為吾先君謀也,則忠。忠,社稷之固也,所蓋多矣。蓋,覆也。○自為,于偽反,又如字。為吾,于偽反。且彼若能利國家,雖重幣,晉將可乎?言不許。若無益於晉,晉將棄之,何勞錮焉?”為七年楚滅巫臣族、晉南通吳張本。
晉師歸,范文子后入。武子曰:“無為吾望爾也乎?”武子,士會,文子之父。對曰:“師有功,國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屬耳目焉,是代帥受名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知其不益己禍。○屬,章欲反,后同。帥,所類反,下注稱帥、軍帥、將帥同。吾知,一本無知字。郤伯見,公曰:“子之力也夫!”對曰:“君之訓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卻伯,郤克。○見,賢遍反,下同。夫音扶。范叔見,勞之如郤伯,對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荀庚將上軍,時不出,范文子上軍佐,代行,故稱帥以讓。○勞,力報反。將,子匠反,下同。欒伯見,公亦如之,對曰:“燮之詔也,士用命也,書何力之有焉?”詔,告也。欒書下軍帥,故推功上軍。傳言晉將帥克讓,所以能勝齊。
宣公使求好于楚。莊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在宣十八年。○好,呼報反,下同。公即位,受盟于晉,元年盟赤棘。會晉伐齊。衛人不行使于楚,不聘楚。○使,所吏反。而亦受盟于晉,從於伐齊。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齊。將起師,子重曰:“君弱,傳曰:寡人生十年而喪先君。共王即位,至是二年,蓋年十二三矣。群臣不如先大夫,師眾而后可。《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詩·大雅》。言文王以眾士安。○濟,子禮反。夫文王猶用眾,況吾儕乎?儕,等。○儕,仕皆反。且先君莊王屬之曰:‘無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戶,閱民戶口。○閱音悅。巳責,棄逋責。○逋,補吾反。逮鰥,施及老鰥。○鰥,古頑反。施,始豉反。救乏,赦罪。悉師,王卒盡行。彭名御戎,蔡景公為左,許靈公為右。王卒盡行,故王戎車亦行,雖無楚王,令二君當左右之位。○卒,子忽反,注同。令,力呈反。
[疏]注“王卒”至“之位”。
○正義曰:諸言“御戎”,皆御君之戎車。此云“彭名御戎”,知王戎車亦行也。若君親在軍,則君當車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故御戎、戎右,常連言之。此王車雖行,王身不在,故不立戎右,使御者在中,令蔡、許二君居王車上,當左右之位,若夾衛王然。下注云:“乘楚王車為左右”,是二君皆在車之上也。
二君弱,皆強冠之。冬,楚師侵衛,遂侵我,師于蜀。公略之而退,故不書侵。○強,其丈反。冠,古亂反。使臧孫往,臧孫,宣叔也。辭曰:“楚遠而久,固將退矣。無功而受名,臣不敢。”不敢虛受退楚名。楚侵及陽橋,陽橋,魯地。孟孫請往賂之。楚侵遂深,故孟孫請以賂往。孟孫,獻子也。以執斫、執針、織纴,執斫,匠人。執針,女工。織纴,織繒布堰。○斫,竹角反。針,之林反。纴,女金反,徐而鴆反。皆百人,公衡為質,公衡,成公子。○質音致。以請盟。楚人許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齊大夫不書其名,非卿也。○說音悅。去,起呂反。
[疏]注“齊大”至“卿也”。
○正義曰:諸大夫盟會,經貶之稱“人”,或總言大夫。若實是國卿,本合書名者,傳即顯其名氏。若本是大夫,不合書名者,傳直言其大夫,見其貶與不貶俱當稱“人”,故不復言其名氏。此傳言齊國之大夫,傳不顯其名,為非卿故也。襄十六年溴梁之會,經書“戊寅,大夫盟”。傳云:“於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於時會上,鄭之下有曹、莒、邾、薛、杞,而小邾之大夫最處其下,舉小邾而上包之。此盟鄭人之下,有齊、曹、邾、薛、鄫,俱是大夫。齊最在上,舉齊而下總之。止為齊若是卿,則合言名氏。此會非卿,故舉齊也。
卿不書,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匱,乏也。
[疏]注“匱,乏也”。
○正義曰:私竊為盟,盟終不固,此盟是匱乏之道也。傳既言“匱盟”以解經,又自解名曰“匱盟”之意: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此是匱乏之盟也。諸侯之卿竊與楚盟,而仲尼貶之,言其不應背晉,故責之也。責諸侯之背晉,是成晉為盟主也。哀十二年“公會吳于橐皋”,吳子請盟,公不欲,使子貢辭之,而私與衛侯、宋皇瑗盟。彼畏吳而竊相與盟,不貶者,不與吳為盟主,言其私盟可許。但魯自畏吳,不書其盟,其情無可責也。《釋例》曰:“諸侯畏晉而竊與楚盟,書盟而貶其卿,此所以成晉為盟主也。吳之彊大,始於會鄫,終於黃池。凡三會、三伐、三盟,惟書會、伐而不書盟者,吳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禮。禮儀不典,則盟神不蠲,非所以結信義,昭明德,故不錄其盟,不與其成為盟主也。既不與吳之為盟主,則宋、魯、衛三國私盟可許,故無貶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會諸侯盟于薄”,二十七年,“公會諸侯盟于宋”,彼二者皆顯與楚盟,并無貶責。此竊與楚盟而貶之者,當僖公之時,齊桓既卒,晉文未興,中國無伯,唯彊是與,雖遠共楚盟,無所可責;此時晉為盟主,堪率諸侯,私竊為盟,心實畏晉,故貶之耳。然諸侯之卿畏晉,容可貶之,楚之彊盛,恒與晉敵,非是畏晉,卿亦貶者,楚既彊盛,應顯然作盟,今私竊受盟,不敢宣露,非是畏晉之義,且成晉為伯,事須貶楚。
蔡侯、許男不書,乘楚車也,謂之失位。乘楚王車為左右,則失位也。卿不書,則稱人。諸侯不書,皆不見經,君臣之別。○見,賢遍反。別,被列反。
[疏]注“乘楚”至“之別”。
○正義曰:小國之從大國,其征伐也,皆自乘其車,自率其軍。至戰陳之時,與同出力耳。此二君棄巳之車,乘楚之乘,乃為楚王左右,則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復國君,故侵與盟會,并皆不序。經書“楚師、鄭師侵衛”,於時蔡、許在矣,“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蔡、許亦在也,及盟,又蔡、許之君在焉。侵也,會也,盟也,三事并失其位,經悉不書,故傳於盟下釋之,明上“侵衛”、“會蜀”皆失位也。舊說諸侯之貶亦書為“人”,杜意謂諸侯之貶不至於“人”,故因此而又明之,“卿不書,則稱人”。諸侯不書,則全不見經,此是君臣之別,明貶諸侯無稱“人”之法也。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許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諸侯,況其下乎?《詩》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詩·大雅》。言在上者勤正其位,則國安而民息也。攸,所也。塈,息也。○解,佳賣反。塈,許器反。
[疏]“詩曰”至“攸塈”。
○正義曰:此《大雅·假樂》之篇。
其是之謂矣。”
楚師及宋,公衡逃歸。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數年之不宴,宴,樂也。○數,所主反。樂音洛。以棄魯國,國將若之何?誰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國棄矣。”居,辭也。言后人必有當此患。○居音基。任音壬。夫音扶。是行也,晉辟楚,畏其眾也。君子曰:“眾之不可巳也。大夫為政,猶以眾克,況明君而善用其眾乎?《大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眾也。”《大誓》,《周書》。萬億曰兆。民離則弱,合則成眾。言殷以散亡,周以眾興。
[疏]“大誓”至“眾也”。
○正義曰:《泰誓》云:“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言“《大誓》所謂”者,引其意,非本文也。
晉侯使鞏朔獻齊捷于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曰:“蠻夷戎狄,不式王命,式,用也。○捷,在妾反。淫湎毀常,王命伐之,則有獻捷,王親受而勞之,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兄弟甥舅,侵敗王略,兄弟,同姓國。甥舅,異姓國。略,經略法度。○湎,面善反。勞,力報反。敗,必邁反。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獻其功,所以敬親昵,告伐事而不獻囚俘。○昵,女乙反。禁淫慝也。淫慝,謂虣掠百姓,取囚俘也。○慝,他得反。虣,本又作暴,薄報反。掠音亮。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齊,克,能也。而不使命卿鎮撫王室,所使來撫余一人,而鞏伯實來,未有職司於王室,鞏朔,上軍大夫,非命卿,名位不達於王室。又奸先王之禮。謂獻齊捷。○奸音干。余雖欲於鞏伯,欲受其獻。其敢廢舊典以忝叔父?夫齊,甥舅之國也,而大師之后也,齊世與周昏,故曰甥舅。○大音泰。寧不亦淫從其欲以怒叔父,抑豈不可諫誨?”士莊伯不能對,莊伯,鞏朔。○從,子用反,本亦作縱。王使委於三吏,委,屬也。三吏,三公也。○三公者,天子之吏也。
[疏]注“三吏三公也”。
○正義曰:《曲禮》云:“五官之長曰伯”,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鄭玄云:“謂三公也。”是三公稱吏,故知“三吏,三公也”。
禮之如侯伯克敵使大夫告慶之禮,降於卿禮一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相,相禮者。籍,書也。王畏晉,故私宴賄以慰鞏朔。○相,息亮反,注同。
[疏]“禮之”至“一等”。
○正義曰:如侯伯克敵使大夫告慶之禮,則不得依獻捷之禮。其獻捷之禮,王待之必重於告慶之禮。鞏朔,晉之上軍大夫也,縱使得如獻捷之禮,亦當降卿禮一等。傳言“降於卿禮一等”,以見下待鞏朔不失常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