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平前八年再侵齊之怨。)
夏,公會齊侯于夾谷。平故。○夾,古洽反,又古協反;二傳作“頰谷”,古木反。公至自夾谷。無傳。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三邑皆汶陽田也。泰山博縣北有龜山,陰田在其北也。會夾谷,孔子相,齊人服義而歸魯田。○鄆音運。讙,火官反。汶音問。相,息亮反。
[疏]注“三邑”至“魯田”。○正義曰:傳言孔丘使茲無還揖對齊,要令反汶陽之田,乃與之盟,齊人為是歸此三邑,知三邑皆汶陽田也。《土地名》:汶水出泰山萊蕪縣西南,經濟北至東平須昌縣入濟。則汶水發源東北而西南流也。水北曰“陽”,此三邑皆在汶水北,近齊,齊因陽虎出奔,取為己有,今服義而歸魯也。僖元年,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季氏世脩其德,不應失其采邑,則此汶陽之田當為季氏采地。今復有此三邑者,汶水之北皆名汶陽,其地多矣,蓋季氏私邑之外別有此田也。龜,山名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郈,叔孫氏邑。○郈音后,《字林》下溝反。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宋樂大心出奔曹。傳在前年春,書名,罪其稱疾不適晉。宋公子地出奔陳。貪弄馬以距君命,書名,罪之也。○弄,魯貢反。
冬,齊侯、衛侯、鄭游速會于安甫。無傳。安甫,地闕。
叔孫州仇如齊。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暨,與也。宋公寵向魋,不聽辰請。辰忿而將大臣出奔,虛請自忿,稱弟,示首惡也。仲佗、石彄皆為國卿,不能匡君靜難,而為辰所牽帥出奔,稱名,亦罪之也。○暨,其器反。佗,徒何反。彄,苦侯反。魋,大回反。難,乃旦反。
[疏]注“暨與”至“之也”。○正義曰:“暨,與也”,《釋詁》文。凡大夫出奔,書名,皆是罪惡,故杜跡其為罪之狀,解其書名之由。地既出奔,辰為之請,請而不許,是虛其請也。公唯不許而已,未嘗責其妄請,不被迫遂,自忿出奔,是辰之罪也。《釋例》曰:“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國,披大邑以成叛逆,故以首惡稱弟。”是言稱弟示首惡也。杜知是首惡者,以其特云“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辰牽率仲佗、石彄,故云“首惡”也。若不為首惡,當如昭二十二年“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楚”,不須“暨”字以間之。
【傳】十年,春,及齊平。
夏,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夾谷即祝其也。孔丘相,相,會儀也。○相,息亮反,注同。犁彌言於齊侯曰:“孔丘知禮而無勇,若使萊人以兵劫魯侯,必得志焉。”萊人,齊所滅萊夷也。○劫,居業反。
[疏]注“萊人”至“夷也”。○正義曰:襄六年,齊侯滅萊。萊,東萊黃縣是也。地在東邊,去京師大遠。孔丘謂之“裔夷之俘”,言是遠夷囚俘,知是滅萊所獲,此人是其遺種也。齊不自使齊人,而令萊人劫魯侯者,若使齊人執兵,則魯亦陳兵當之,無由得劫公矣。使此萊夷,望魯人不覺,出其不意,得伺間執之。
齊侯從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以兵擊萊人。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裔,遠也。○好,呼報反,下同。裔,以制反。俘,芳夫反。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逼好,於神為不祥,盟將告神,犯之為不善。○夏,戶雅反。逼,彼力反。
[疏]“裔不”至“亂華”。○正義曰: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萊是東夷,其地又遠,“裔不謀夏”,言諸夏近而萊地遠;“夷不亂華”,言萊是夷而魯是華。二句其旨大同,各令文相對耳。
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聞之,遽辟之。辟去萊兵也。○愆,去連反。遽,其據反。辟,婢亦反,又音避,注同。去,起呂反。將盟,齊人加於載書曰:“齊師出竟,而不以甲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如此盟詛之禍。○竟音境。乘,繩證反。詛,側據反。孔丘使茲無還揖對,無還,魯大夫。○還音旋。曰:“而不反我汶陽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須齊歸汶陽田,乃當共齊命。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共音恭,注同。要,一遙反。
[疏]注“須齊”至“不書”。○正義曰:齊、魯既平,當兩相從意。齊人既令魯以三百乘從,魯不可即拒,故須齊歸汶陽之田,乃當共齊三百乘之命。則得汶陽之田,是當三百乘也。賈逵云:“不書‘盟’,諱以三百乘從齊師。”其意以宣七年盟于黑壤,而不書經,傳言“晉侯之立也,公不朝,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于會”,公不與盟,不書“盟”,諱之也,緣彼有諱,謂此亦諱。案此會孔丘相,反汶陽之田以共齊命,孔丘意也。得其三邑,而以三百乘從之,為相當矣,於魯不為負,何以諱其盟?即以三邑田少,不足以當三百乘,孔丘不應唯令反此而已。今令反此共命,必其足以相當,何以諱其從齊也?若三百乘從齊必是可諱,孔丘為相,義不能拒,則孔丘為有罪矣,何貴乎圣人也?故杜以為:“於是孔子以公退,賤者終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書。”《釋例》曰:“夾谷之會,齊侯劫公,孔丘以義叱之,以兵威之。將盟,又使茲無還責侵田,拒齊之享。屈疆國,正典儀,此圣人之大司也。徒以二君雖會,而兵刃相要,二國微臣共終盟事,故賤而不書,非所諱也。舊說同於黑壤之辱,為負仲尼也。”
齊侯將享公,孔丘謂梁丘據曰:“齊、魯之故,吾子何不聞焉?故,舊典。事既成矣,會事成。而又享之,是勤執事也。且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犧、象,酒器,犧尊、象尊也。嘉樂,鍾、磬也。○犧,許宜反,又息河反,注同。
[疏]注“犧象”至“磬也”。○正義曰:《周禮·司尊彝》云:“春祠、夏禴、裸用雞彝鳥彝,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鄭眾云:“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象尊以象鳳皇。”阮諶《三禮圖》犧尊畫牛以飾,象尊畫象以飾,當尊腹上畫牛、象之形。王肅以為犧尊、象尊為牛、象之形,背上負尊。魏大和中,青州掘得齊大夫子尾送女器,為牛形而背上負尊,古器或當然也。《周禮·大司樂》云:“《云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圜丘、方丘皆是野澤,二者并是大祭,必當備設尊俎。而云“嘉樂不野合,犧、象不出門”者,彼是禮之大者,自可依禮而行,尊得出門,樂得野合。此言“不出門”、“不野合”者,謂享燕正禮,當設於宮內,不得違禮而行,妄作於野耳,非謂祭祀之大禮也。諸侯相見之禮,享在廟,燕在寢,不得行於野。僖二十八年,晉侯朝王于踐上,王享醴,命之宥;襄十年,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十九年,公享晉六卿于蒲圃;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于垂隴,如此之類,《春秋》多矣,或特賞殊功,或畏敬大國,皆權時之事,非正禮也。此時齊、魯敵國,釋怨和平,未有殊異之歡,無假非常之事。孔子知齊懷詐,慮其掩襲,讬正禮以拒之,故言“不野合”。
饗而既具,是棄禮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秕,穀不成者。稗,草之似穀者。言享不具禮,穢薄若秕稗。○秕音鄙;《字林》音比,又必履反。稗,皮賣反。用秕稗,君辱;棄禮,名惡。子盍圖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巳也。”乃不果享。孔子知齊侯懷詐,故以禮距之。○盍,戶獵反,下同。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陽虎九年以此奔齊。經文倒者,次魯事。
[疏]注“陽虎”至“魯事”。○正義曰:八年陽虎入于讙、陽關以叛,九年伐陽關,陽虎奔齊。其時虎以讙去,鄆與龜陰亦從之,皆為齊所取,至今始歸之。歸田之經在趙鞅圍衛之后,與傳文倒者,傳次魯事,進此歸田於上,令與盟事相接故也。
晉趙鞅圍衛,報夷儀也。前年齊為衛伐晉夷儀,故伐衛以為報。○為衛,于偽反。初,衛侯伐邯鄲午於寒氏,邯鄲,廣平縣也。午,晉邯鄲大夫。寒氏即五氏也。前年衛人助齊伐五氏。○邯音寒。鄲音丹。城其西北而守之,宵替。午眾宵散。○城其西北而守之,一本或作“城其西北隅”。替,子潛反。
[疏]“城其西北而守之”。○正義曰:筑城於其西北之地而守之也。本或“北”下有“隅”。昭二十五年傳“陷西北隅以入”,又云“登西北隅以望”,涉彼而誤耳。今定本有“隅”,誤。
及晉圍衛,午以徒七十人門於衛西門,殺人於門中,曰:“請報寒氏之役。”衛開門與午斗。涉佗曰:“夫子則勇矣,然我往,必不敢啟門。”亦以徒七十人,旦門焉,步左右,皆至而立,如植。至其門下,步行門左右,然后立待,如立木不動,以示整。○佗,徒何反。植,巿力反,一音值。
[疏]“以徒”至“如植”。○正義曰:涉佗以徒七十人旦往門焉,涉佗先至,步行門之左右,然后其徒皆至而立,如植木然。
日中不啟門,乃退。反役,晉人討衛之叛故,曰:“由涉佗、成何。”捘衛侯手故。於是執涉佗以求成於衛。衛人不許。晉人遂殺涉佗,成何奔燕。君子曰:“此之謂棄禮,必不鈞。言必見殺,不得與人等。《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涉佗亦遄矣哉!”《詩·鄘風》。遄,速也。○遄,巿專反。初,叔孫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諫曰:“不可。”藐,叔孫氏之族。○藐音邈,又亡小反。成子立之而卒。公南使賊射之,不能殺。公南,叔孫家臣,武叔之黨。○射,食亦反,下及注同。公南為馬正,使公若為郈宰。武叔既定,使郈馬正侯犯殺公若,不能。其圉人曰:武叔之圉人。“吾以劍過朝,公若必曰:‘誰之劍也?’吾稱子以告,必觀之。吾偽固而授之末,則可殺也。”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鋒,芳逢反。
[疏]注“偽為”至“授之”。○正義曰:《少儀》說以器物授人之禮云:“刀卻刃授穎,削授拊。凡有剌刀者,以授人,則辟刃。”鄭玄云:“穎,镮也。拊謂把。辟刃不以正鄉人也。”是禮授刀劍,當以鋒刃自鄉而授其镮。今圉人偽為固陋不知禮者,以劍鋒末授之,欲因推而殺之。
使如之。公若曰:“爾欲吳王我乎?”見劍向己,逆呵之。鱄諸殺吳王,亦用劍剌之。○向,許亮反;亦作向。呵,呼多反。剌,七亦反。
[疏]“使如之”。○正義曰:言使為如此之計,而欲殺之。
遂殺公若。侯犯以郈叛,犯以不能副武叔之命,故叛。叛而以圍告廟,故書圍。
[疏]注“犯以”至“書圍”。○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注云:“不書,不告廟。”八年陽虎叛,注云:“叛不書,略家臣。”此侯犯以郈叛,不書者,亦為不告廟、略家臣也。不書叛而書“圍”,興動大眾,以“圍”告廟,故書“圍”也。然則九年伐陽關討陽虎亦應書,而不書者,蓋師少,不告廟,故不書。
武叔懿子圍郈,弗克。秋,二子及齊師復圍郈,弗克。叔孫謂郈工師駟赤工師,掌工匠之官。○復,扶又反。曰:“郈非唯叔孫氏之憂,社稷之患也,將若之何?”對曰:“臣之業,在《揚水》卒章之四言矣。”《揚水》,《詩·唐風》。卒章四言曰“我聞有命”。○在《揚水》卒章,本或作《揚之水》卒章。
[疏]注“揚水”至“有命”。○正義曰:《唐詩·揚之水》,剌晉昭公也。昭公分國以封沃,沃彊盛,昭公微弱,國人將叛而歸沃焉。其三章云:“揚之水,白石粼粼。我聞有命,不敢以告人。”注云:“聞曲沃有善政命,不敢以告人。”鄭《箋》云:“不敢以告人而去者,畏昭公謂已動民心。”
叔孫稽首。謝其受巳命。駟赤謂侯犯曰:“居齊、魯之際而無事,必不可矣。無所服事。子盍求事於齊以臨民?不然,將叛。”侯犯從之。齊使至,駟赤與郈人為之宣言於郈中,詐為齊使言也。○使,所吏反,注同。為之,于偽反,下注“為齊”同。曰:“侯犯將以郈易于齊,齊人將遷郈民。”謂易其民人。眾兇懼。不欲遷。○兇音兇,一音兇勇反。駟赤謂侯犯曰:“眾言異矣。不與始同。子不如易於齊,與其死也,猶是郈也,而得紓焉,何必此?言以郈民易取齊人,與郈無異,勝於守郈為叛人所殺。○紓音舒。齊人欲以此逼魯,必倍與子地。言非徒得民,又將得齊地。○逼,彼力反。倍,步罪反。且盍多舍甲於子之門,以備不虞?”侯犯曰:“諾。”乃多舍甲焉。侯犯請易於齊,齊有司觀郈。將至,駟赤使周走呼曰:“齊師至矣!”郈人大駭,介侯犯之門甲,以圍侯犯。駟赤將射之,偽為侯犯射郈人。○呼,火故反。介音界。侯犯止之,曰:“謀免我。”侯犯請行,許之。郈人許之。駟赤先如宿,宿,東平無鹽縣,故宿國。侯犯殿。每出一門,郈人閉之。閉其后門。○殿,丁見反。及郭門,止之曰:“子以叔孫氏之甲出,有司若誅之,誅,責也。群臣懼死。”駟赤曰:“叔孫氏之甲吾未敢有物,以出。”物,識也。赤還救侯犯也。○識,申志反,又如字。犯謂駟赤曰:“子止而與之數。”數甲以相付。○數,色主反,注同。駟赤止而納魯人。侯犯奔齊,齊人乃致郈。致其名簿也,為下武叔如齊傳。○簿,步古反。
宋公子地嬖蘧富獵,地,宋景公弟,辰之兄也。○嬖,必計反。蘧,其居反。獵,力輒反。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與之。與富獵也。公子地有白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向魋,司馬桓魋也。公取而朱其尾、鬛以與之。與魋也。○鬛,力輒反;《爾雅》舍人注云:“馬鬃也。鬃,子工反。”
[疏]“朱其尾鬛”。○正義曰:《爾雅》舍人注云:“鬛,<髟怱}也。”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閉門而泣之,目盡腫。母弟辰曰:“子分室以與獵也,而獨卑魋,亦有頗焉。子為君禮,禮,辟君也。○抶,敕乙反。腫,章勇反。頗,普多反。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公子地出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弗聽。辰曰:“是我迋吾兄也。迋,欺也。○竟音境。辰為,于偽反,下“猶為”同。迋,求往反,又古況反。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佗,仲幾子。彄,褚師段子,皆宋卿。眾之所望,故言國人。○褚,張呂反。
武叔聘于齊。謝致郈也。經書辰奔在聘后者,從告。齊侯享之,曰:“子叔孫!若使郈在君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屬與敝邑際,故敢助君憂之。”以致郈德叔孫。○屬音燭。對曰:“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以,猶為也。○疆,居良反。敢以家隸勤君之執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惡也,君豈以為寡君賜?”言義在討惡,非所以賜寡君。○惡,烏路反,十一年傳、注皆同;一音如字。
【經】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于蕭以叛。(蕭,宋邑。稱弟,例在前年。)
[疏]注“蕭宋邑”。正義曰:莊十二年,宋萬弒閔公,蕭叔大心者,宋蕭邑大夫也,平宋亂,立柏公,宋人嘉之,以蕭邑封叔為附庸。宣十二年楚子滅之,復為宋邑,故辰等今入之以叛也。
夏,四月。
秋,宋樂大心自曹入于蕭。入蕭從叛人,叛可知,故不書叛。
冬,及鄭平。平六年侵鄭取匡之怨。叔還如鄭蒞盟。還,叔詣曾孫。○還音旋。還,叔詣曾孫。案《世族譜》,叔還是叔弓曾孫,此云叔詣,誤也。
[疏]注“還叔詣曾孫”。○正義曰:《世族譜》云:“叔還,叔弓曾孫也。”又《世本》云:“叔弓生定伯閱,閱生西巷敬叔,叔生成子還。”還為叔弓曾孫,杜云“叔詣曾孫”,轉寫誤耳。
【傳】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于蕭以叛。秋,樂大心從之,大為宋患,寵向魋故也。(惡宋公寵不義以致國患。)
冬,及鄭平,始叛晉也。魯自僖公以來,世服於晉,至今而叛,故曰“始”。
【經】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無傳。四年盟皋鼬。)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定以昭三十二年即位,其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經無明文,故不數。
夏,葬薛襄公。無傳。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墮,毀也。患其險固,故毀壞其城。○墮,許規反,注及下傳同。壞音怪,又戶怪反。
[疏]注“墮毀”至“其城”。○正義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費叛,連年伐而不克;十年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圍而不克,良由其城險固,家臣數以背叛。仲由為季氏宰,進計季孫,防其后患,令墮三都,以是故毀壞其城。慮其拒之,故帥師而往。《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無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左氏》不言孔子之計,當是仲由自立此謀。但傳稱費人襲魯,而仲尼在焉,是仲尼知其事,謂墮之為是,故不禁也。《釋例》曰:“三都彊盛,以奪三家之權,陪臣執政,下陵上替,故仲由墮之,而仲尼不禁。帥師登臺,僅不皆克,直隨事而書,以示三家之彊,無義例也。”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彄,孟縶子。○彄,苔侯反。縶,陟立反。
[疏]“彄孟縶子”。○正義曰:《世族譜》云:“孟縶無子,靈公以其子彄為之后也。”為后則為其子,故云“孟縶子”。此實公孫而不稱公孫者,縶字公孟,故即以公孟為氏。劉炫謂公孟生得賜族,故彄即以族告。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費音秘。
秋,大雩。無傳。書過。○雩音于。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于黃。無傳。結叛晉。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無傳。
公至自黃。無傳。
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無傳。國內而書“至”者,成彊若列國,興動大眾,故出入皆告廟。
[疏]注“國內”至“告廟”。○正義曰:成,魯邑。國內用兵,計不應書,而出入皆書者,為興動大眾,皆告廟也。《釋例》曰:“陪臣執命,大都耦國。仲由建墮三都之計,而成人不從,故公親圍之。雖不越竟,動眾興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於廟。”
【傳】十二年,夏,衛公孟彄伐曹。克郊。(郊,曹邑。)還,滑羅殿。(羅,衛大夫。○滑,于八反。殿,丁見反,下同。)未出,不退於列。(未出曹竟,羅不退在行列之后。○竟音境。行,戶郎反。)其御曰:“殿而在列,其為無勇乎?”羅曰:“與其素厲,寧為無勇。”(素,空也。厲,猛也。言伐小國當如畏者以誘致之。)
[疏]“與其”至“無勇”。○正義曰:羅以曹國小弱,不敢來追衛師,而在后為殿,是空設嚴猛等。與其空為嚴猛,寧為無勇,示弱誘之,使曹人不憚,以為后圖。
仲由為季氏宰,仲由,子路。將墮三都。三都,費、郈、成也。彊盛將為國害,故仲由欲毀之。於是叔孫氏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不狃,費宰也。輒不得志於叔孫氏。公與三子入于季氏之宮,登武子之臺。費人攻之,弗克。入及公側。至臺下。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二子,魯大夫。仲尼時為司寇。○句音劬。頎音祈。
[疏]注“仲尼時為司寇”。○正義曰:《史記·孔子世家》云: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十年會于夾谷時巳為司寇矣,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攝行相事。是此時仲尼為司寇。
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二子奔齊。二子,不狃、叔孫輒。遂墮費。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孟孫:“墮成,齊人必至于北門。成在魯北竟故。且成,孟氏之保障也。無成,是無孟氏也。子偽不知,佯不知。○障,之尚反,又音章。子偽不知,并如字;一本“偽”作“為”。佯,本亦作陽,音同。我將不墜。”冬,十二月,公圍成,弗克。
【經】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于垂葭。(二君將使師伐晉,次垂葭以為之援。○葭音加。)
夏,筑蛇淵囿。無傳。書不時也。○囿音又。大蒐于比蒲。無傳。夏蒐非時。○蒐,所求反。比音毗。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無傳。
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書叛,惡可知。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吉射,士鞅子。○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如字。晉趙鞅歸于晉。韓、魏請而復之,故曰“歸”。言韓、魏之強,猶列國。
[疏]注“韓魏”至“列國”。○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凡去其國,諸侯納之曰“歸”。此傳稱韓、魏以趙氏為請,故趙鞅得稱“歸”。韓、魏非諸侯,亦從諸侯納之例者,韓、魏之彊猶列國也。《釋例》曰:“韓、魏有耦國之彊,陳、蔡有復國之端。故晉趙鞅、楚公子比皆稱‘歸’,從諸侯納之例。言非晉、楚之所能制也。”
薛弒其君比。無傳。稱君,無道。
【傳】十三年,春,齊侯、衛侯次于垂葭,實郹氏。(垂葭,改名郹氏。高平鉅野縣西南有郹亭。○郹,古閴反。)
[疏]注“垂葭”至“郹亭”。○正義曰:《釋例》曰:“經書所改之名,則傳以‘實’明之。‘許遷于夷,實城父’、‘齊侯、衛侯次于垂葭,實郹氏’之比是也。”則是先名郹氏,后名垂葭。而此云“垂葭,改名郹氏”者,杜意以為垂葭是新改之名,本是郹氏也,故以結之,與《釋例》不違。劉炫以杜注自違《釋例》,以為地無新舊之異,止是一地二名。若如劉言,案“許遷于夷,實城父”,經書“夷”。“齊侯、衛侯次于垂葭,實郹氏”,經書“垂葭”。“許遷于析,實白羽”,以此準之,經應書“析”,不應書“白羽”。“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經應書“祝其”,不應書“夾谷”。杜以文同事異,故以新舊明之。劉不細尋經傳,以規杜過,非也。
使師伐晉,將濟河。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茲曰:“可。意茲,齊大夫。○邴,彼命反,又音丙。銳師伐河內,今河內沒郡。傳必數日而后及絳。傳,告晉。○傳,張戀反,又直專反,注同。數,所主反。絳不三月,不能出河,則我既濟水矣。”乃伐河內。齊侯皆斂諸大夫之軒,唯邴意茲乘軒。以其言當。○當,丁浪反。齊侯欲與衛侯乘,共載。○乘,繩證反,下同。與之宴,而駕乘廣,載甲焉。使告曰:“晉師至矣。”齊侯曰:“比君之駕也,寡人請攝。”以已車攝代衛車。○廣,古曠反。比,必利反。乃介而與之乘,驅之。或告曰:“無晉師。”乃止。傳言齊侯輕,所以不能成功。○介音界。輕,遣政反。
[疏]“齊侯”至“乃止”。○正義曰:齊侯輕,脫欲得與衛侯同乘,先與之宴飲,而先駕乘廣於門外,豫於廣車之上而載甲焉。飲未終,而使人告曰:“晉師至矣。”齊侯謂衛侯曰:“比及君之駕至以來,君既未有兵車,寡人請以已車攝代衛車,與君同乘。”齊侯乃著甲而與衛侯共乘,驅之而行。或告“無晉師”,乃止。傳載此者,言齊侯之輕,所以不能成功。
晉趙鞅謂邯鄲午曰:“歸我衛貢五百家,吾舍諸晉陽。”午許諾。十年,趙鞅圍衛,衛人懼,貢五百家。鞅置之邯鄲,今欲徙著晉陽。晉陽,趙鞅邑。○著,丁略反。歸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衛是以為邯鄲,言衛以五百家在邯鄲,常為是故,與邯鄲親。○為,丁偽反,注同;一音如字。而寘諸晉陽,絕衛之道也。不如侵齊而謀之。”侵齊則齊當來報,欲因懼齊而徙,則衛與邯鄲好不絕。○寘,之豉反。好,呼報反。乃如之,而歸之于晉陽。欲如是謀而后歸衛貢。趙孟怒,召午,而囚諸晉陽,趙鞅不察其謀,謂午不用命,故囚之。使其從者說劍而入,涉賓不可。涉賓,午家臣。不肯說劍入,欲謀叛。○從,才用反。說,他活反。注同。乃使告邯鄲人曰:“吾私有討於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午,趙鞅同族,別封邯鄲,故使邯鄲人更立午宗親。
[疏]注“午趙”至“宗親”。○正義曰:《世族譜》,趙衰,趙夙之弟也。衰生盾,盾生朔,朔生武,武生成,成生鞅,其家為趙氏。夙孫穿,穿生旃,旃生勝,勝生午,其家為耿氏。計衰至鞅,夙至午皆六代,今俗所謂五從兄弟,是同族也。別封邯鄲,世不絕祀,故使邯鄲人更立午之宗親。
遂殺午。趙稷、涉賓以邯鄲叛。稷,趙午子。夏,六月,上軍司馬籍秦圍邯鄲。邯鄲午,荀寅之甥也;荀寅,范吉射之姻也,婿父曰姻。荀寅子娶吉射女。
[疏]注“婿父”至“射女”。正義曰:《釋親》云:“女子子之夫為婿,婿之父為姻。”知荀寅子娶吉射女也。
而相與睦,故不與圍邯鄲,將作亂。作亂,攻趙鞅。○不與,音預,又如字。董安于聞之,安于,趙氏臣。
[疏]“董安于”。○正義曰:《史記》云“安于性緩,常佩弦以自急”者,即此是也。
告趙孟曰:“先備諸?”趙孟曰:“晉國有命,始禍者死,為后可也。”安于曰:“與其害於民,寧我獨死。懼見攻,必傷害民。請以我說。”趙孟不可。晉國若討,可殺我以自解說。秋,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范皋夷無寵於范吉射,而欲為亂於范氏。皋夷,范氏側室子。○行,戶郎反。梁嬰父嬖於知文子,文子,荀躒。○知音智。文子欲以為卿。韓簡子與中行文子相惡,簡子,韓起孫不信也。中行文子,荀寅也。○惡如字,又烏路反,下同。
[疏]“文子欲以為卿”。○正義曰:既欲以為卿,則當去范、中行二氏,乃始得立。言此者,明文子欲為亂以去之。
魏襄子亦與范昭子相惡。襄子,魏舒孫曼多也。昭子,士吉射。○曼音萬。故五子謀,五子:范皋夷、梁嬰父、知文子、韓簡子、魏襄子。將逐荀寅,而以梁嬰父代之;逐范吉射,而以范皋夷代之。荀躒言於晉侯曰:“君命大臣,始禍者死,載書在河。為盟書沈之河。○躒,力狄反。沈,如字,又音鴆。今三臣始禍,而獨逐鞅,刑巳不鈞矣。請皆逐之。”冬,十一月,荀躒、韓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二子將伐公。齊高彊曰:“三折肱知為良醫。高彊,齊子尾之子。昭十年奔魯,遂適晉。○三,如字,又息暫反。折,之設反。肱,古弘反。唯伐君為不可,民弗與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三家,如、韓、魏。可盡克也。克之,君將誰與?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聽,遂伐公。國人助公,二子敗,從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韓、魏以趙氏為請。經所以書趙鞅歸。十二月,辛未,趙鞅入于絳,盟于公宮。傳錄晉衰亂。
初,衛公叔文子朝,而請享靈公。欲令公臨其家。○令,力呈反。退,見史而告之。史,史魚。○音秋。史曰:“子必禍矣!子富而君貪,其及子乎!”文子曰:“然吾不先告子,是吾罪也。君既許我矣,其若之何?”史曰:“無害。子臣,可以免。言能執臣禮。富而能臣,必免於難。上下同之。言尊卑皆然。○難,乃旦反,下注同。戌也驕,其亡乎!戌,文子之子。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驕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戌必與焉。”與禍難。○鮮,息淺反。與音預,注同。及文子卒,衛侯始惡於公叔戌,以其富也。公叔戌又將去夫人之黨,靈公夫人南子黨,宋朝之徒。○惡,烏路反。去,起呂反。朝,如字。
[疏]注“靈公”至“之徒”。○正義曰:傳於明年始云:“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此年言“夫人之黨”,杜巳云“宋朝之徒”者,靈公之召宋朝,又在前矣。明年為宋人歌而發端,非明年始召之。
夫人愬之曰:“戌將為亂。”為明年戍來奔傳。○愬音素。
【經】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戌來奔。衛趙陽出奔宋。(陽,趙黡孫,書名者,親富不親仁。○黡,於減反。)
[疏]注“陽趙黡孫”。○正義曰:案《世本》,懿子兼生昭子舉,舉生趙陽。兼即黡也。
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夏,衛北宮結來奔。亦黨公叔戌,皆惡之。○佗,吐何反,又徒河反。牂,子歸反。惡,烏路反。
五月,於越敗吳于槜李。於越,越國也。使罪人詐吳亂陳,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槜李,吳郡嘉興縣南醉李城。○槜音醉,依《說文》。從未陳,直覲反,下同。
[疏]注“於越”至“書敗”。○正義曰:於越即越也。夷言發聲謂之“於越”,從彼俗而名之也。傳稱“陳于槜李”,則是皆陳,而從未陳之例云“敗吳”者,越使罪人詐吳,亂吳之陳,使不得用力,故從未陳之例書“敗”也。《釋例》云:“長勺之役,雖俱陳而鼓音不齊;槜李之役,勾踐患吳之整,以死士亂吳,雖皆已陳,猶以獨克為文,舉其權詐也。”
吳子光卒。未同盟而赴以召。
公會齊侯、衛侯于牽。魏郡黎陽縣東北有牽城。○黎,力兮反。公至自會。無傳。
秋,齊侯宋公會于洮。洮,曹也。○洮,吐刀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無傳。石尚,天子之士。石,氏;尚,名。脤,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親兄弟之國,與之共福。○脤,市軫反。盛音成。
[疏]注“石尚”至“共福”。正義曰:杜以天子上士、中士俱稱名氏,石尚必是士矣。但不知為是上士,為是中士,故注直云“士”耳。必非下士,《釋例》曰:“王之公卿皆書爵,大夫書字。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于洮’是也。”杜知然者,《周禮·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大夫既四命,則士三命也。故鄭玄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曲禮》云:“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得不以命數當天子之士,故稱“士”也。襄二十六年,晉韓起聘于周,自稱曰“晉士起”,是諸侯之卿,與天子之士命數同也。以諸侯之卿三命再命,皆書名氏,大夫一命,則稱“人”,知天子上士、中士稱名氏,下士則稱“人”也。成十三年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先儒及杜緣彼傳文,知是定例,故解此云:“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賜同姓諸侯。”《周禮·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大行人》云“歸脤以交諸侯之福”,是以祭肉賜諸侯,與之共福也。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蒯,古怪反。聵,五怪反。
衛公孟彄出奔鄭。彄書名,與蒯聵黨,罪之。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無傳。稱宋公之弟,例在十年。
大蒐于比蒲。○比音毗。
邾子來會公。無傳。會公于比蒲,來而不用朝禮,故曰“會”。
[疏]注“會公”至“曰會”。○正義曰:莊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就遇處行朝禮,故曰“朝”。此就蒐處行會禮,而不用朝禮,故曰“會”也。言“不用朝禮”,辨其與蕭叔文異。
城莒父及霄。無傳。公叛晉助范氏,故懼而城二邑也。此年無冬,史闕文。○父音甫。
[疏]注“公叛”至“闕文”。○正義曰:城邑之由,傳無其說。以傳稱公會齊侯、衛侯,謀救范、中行氏,知為叛晉之故,懼而成此二邑也。無冬闕文,自是常事,特辯此者,說《公羊》者以此城在冬,故去“冬”字。何休云:是歲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齊人饋女樂,孔子去。言去“冬”者,貶之也。或說無“冬”者,坐受女樂,令圣人去。冬陰,臣之象,言去“冬”見無臣也。杜以此為妄說,且明城實在秋,是非時而城,故特辨“冬”闕。
【傳】十四年,春,衛侯逐公叔戌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成來奔。(終史魚之言。)
梁嬰父惡董安于,謂知文子曰:“不殺安于,使終為政於趙氏,趙氏必得晉國,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文子使告於趙孟曰:“范、中行氏雖信為亂,安于則發之,是安于與謀亂也。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告使討安于。○惡,烏路反。知文,音智。盍,戶臘反。難,乃旦反。與音預。趙孟患之。安于曰:“我死而晉國寧,趙氏定,將焉用生?人誰不死,吾死莫矣。”乃縊而死。趙孟尸諸巿,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從趙孟盟,知伯,荀躒。○焉,於虔反。莫音暮。縊,一四反。
[疏]“安于則”至“而死”。○正義曰:安于請趙孟先備,趙孟不從其言,則安于其無罪矣。但安于之謀,國人聞之。梁嬰父懼其知謀,恐趙氏彊盛,假此事而罪之。趙鞅叛而得還,不敢違命,故安于自縊死耳。
而后趙氏定,祀安于於廟。趙氏廟。
[疏]“祀安于於廟”。○正義曰:禮,臣有大功,配食於廟。《周禮·司勛》云:“凡有功名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勛詔之。”《尚書》,盤庚告其卿大夫云:“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孔安國云:“古者天子錄功臣,配食於廟。大享,烝嘗也。”天子既有此禮,諸侯或亦有之。今趙氏祀安于於趙安氏之廟,其意亦如此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二月,楚滅頓。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背音佩。好,呼報反。
夏,衛北宮結來奔,公叔戌之故也。
吳伐越,報五年越入吳。越子勾踐御之,陳于槜李。句踐,越王允常子。○句,古侯反。陳,直覲反。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動。使敢死之士,往輒為吳所禽。欲使吳師為取之,而吳不動。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以劍注頸。○行,戶郎反,下同。屬,之欲反,下同;又之住反。而辭曰:“二君有治,治軍旅。臣奸旗鼓,犯軍令。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遂自剄也。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姑浮,越大夫。○剄,古頂反,本又作“刎”。闔,戶臘反。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姑浮取之。○將,子匠反。屨,九具反。還,卒於陘,去槜李七里。釋經所以不書滅。○陘音刑。夫差使人立於庭,夫差,闔廬嗣子。○夫音扶。庭,本又作廷。茍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越。后三年,哀元年。○唯,惟癸反,舊以求反。
晉人圍朝歌,公會齊侯、衛侯于脾、上梁之間,脾、上梁間即牽。○脾,婢支反。謀救范、中行氏。齊、魯叛晉,故助范、中行也。析成鮒、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二子,晉大夫,范、中行氏之黨。○鮒音附。桃,如字,本又作姚。戰于絳中,不克而還。士鮒奔周,小王桃甲入于朝歌。秋,齊侯、宋公會于洮,范氏故也。謀殺范氏。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南子,宋女也。朝,宋公子,舊通于南子,在宋呼之。○為,于偽反。會于洮,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蒯聵,衛靈公大子。孟,邑名也。就會獻之,故自衛行而過宋野。○盂音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婁豬,求子豬,以喻南子。艾豭,喻宋朝。艾,老也。○婁,力侯反;《字林》作,力付反。豬,張魚反。盍,戶臘反。艾,五蓋反,老也;《字林》作“豭”,音艾,三毛聚居者,豭音加,牡豕也。
[疏]“會于”至“艾豭”。○正義曰:此“會于洮”,還是上文“會于洮”也。傳為野人之歌張本,故追言衛為夫人南子召宋朝,召在遠年,非今始召。欲說過宋野,巳隔此語,故又本之云齊、宋會于洮,時大子蒯聵獻盂于齊,過宋野而被譏也。服虔以“會于洮”上屬為義,言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故與宋公會于洮,言為召宋朝為此會也。然則宋朝是宋之公子,衛侯欲召則召,何須與宋為會,方始召之?直言“會于洮”,“會”上無國名,知與何國會,而言宋、衛乎?服不達此勢,愚之甚也。○注“婁豬”至“老也”。○正義曰:《釋獸》云:“豕子豬,牡豝。”牡者謂之豝,則豭是豬之牡,故以喻宋朝也。以婁豬為求子之豬,相傳為說耳。《曲禮》“人年五十曰艾”,是艾為老也。
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速,太子家臣。○戲,許宜反。少,詩照反,本亦作“少君”。
[疏]“少君”。○正義曰:少君,猶小君也。君為大君,夫人為小君。
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見大子色變,知其欲殺己。曰:“蒯聵將殺余。”公執其手以登臺。大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大子告人曰:“戲陽速禍余。”戲陽速告人曰:“大子則禍余。大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余;戕,殘殺也。○戕,在艮反。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余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使義可信,不必信言。○紓音舒。諺音彥。
冬,十二月,晉人敗范、中行氏之師於潞,獲籍秦、高彊。二子,黨范氏者。終景王言籍父無后。○潞音路。父音甫。又敗鄭師及范氏之師于百泉。鄭助范氏,故并敗。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無傳。不言所食處,舉死,重也。改下,禮也。○鼷音兮。處,昌慮反。
[疏]“鼷鼠食郊牛”。○正義曰:《爾雅》注云:“色黑而小,有毒。”《公羊》以為:“不言其所食,漫也。”謂所食非一處。《穀梁》注意亦然,非杜意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無傳。書過。
壬申,公薨于高寢。高寢,宮名。不於路寢,失其所。
鄭罕達帥師伐宋。
齊侯、衛侯次于渠蒢。不果救,故書次。○荼,直居反。
邾子來奔喪。無傳。諸侯奔喪,非禮。
[疏]注“諸侯奔喪非禮”。○正義曰:昭三十年傳曰“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諸侯親自奔喪、會葬,皆非禮。《公羊》亦云:“奔喪,非禮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定公夫人。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無傳。
九月,滕子來會葬。無傳。諸侯會葬,非禮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辛巳,葬定姒。辛巳,十月三日。有日無月。○昃音側。
[疏]“雨不克葬”。○正義曰:《穀梁》以為:“葬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非《左氏》意。○“辛巳葬定姒”。○正義曰:《公羊傳》:云:‘定姒何以書‘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葬’”。《公羊》此意以為定姒是妾,哀公之母,以哀公為君未逾年,故書其卒葬耳。《左氏》以定姒實是夫人,但禮不備,不成喪,是哀母以否,傳無明說。○注“辛巳”至“無月”。○正義曰:此年八月庚辰朔,二日則辛巳,九月不得有辛巳也。更盈一周,則六十二日,月有一大一小,十月己卯朔,三日得辛巳,是有日無月也。
冬城漆。邾庶其邑。○漆音七。
[疏]注“邾庶其邑”。○正義曰: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莊二十八年傳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此稱“城漆”,漆本邾邑,不得有先君宗廟,而稱城者,《釋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廟,則雖小曰都,尊其所居以大之也。然則都而無廟,固宜稱城。‘城漆’是也。而潁氏唯系於先君之廟,患漆本非魯邑,因說曰,漆有邾之舊廟,是使魯人尊邾之廢廟與先君同,非經、傳意也。”是言漆是大都,自應稱城。言“庶其邑”者,意在排舊說。
【傳】十五年,春,邾隱公來朝。(邾子益。)子貢觀焉。邾子執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玉,朝者之贄。○贄音至。)
[疏]注“玉朝者之贄”。○正義曰:《曲禮》云:“凡摯,天子鬯。”天子尊無與敵者,故執其鬯酒以對神。“諸侯珪”,是謂玉為贄也。《周禮·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朝必執玉也。
子貢曰:“以禮觀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將左右周旋,進退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喪、戎,於是乎觀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不合法度。心巳亡矣。嘉事不體,何以能久?嘉事,朝禮。高仰,驕也;卑俯,替也。驕近亂,替近疾。君為主,其先亡乎?”為此年公薨、哀七年以邾子益歸傳。○替,他計反。近,附近之近,下音同。
吳之入楚也,在四年。胡子盡俘楚邑之近胡者。俘,取也。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為?多取費焉。”二月,楚滅胡。傳言小不事大,所以亡。○費,芳味反。
夏,五月,壬申,公薨。仲尼曰:“賜不幸言而中,是使賜多言者也。”以微知著,知之難者。子貢言語之士,今言而中,仲尼懼其易言,故抑之。○中,丁仲反,注同。微知著,知之難,并如字,又音智。易,以豉反。
鄭罕達敗宋師于老丘。罕達,子齹之子。老丘,宋也。宋公子地奔鄭,鄭人為之伐宋,欲取地以處之,事見哀十二年。○齹,才何反。為,于偽反。見,賢遍反。
齊侯、衛次干蘧挐,謀救宋也。○蘧音渠。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赴同、祔姑,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祔音附。
[疏]注“赴同”至“夫人”。○正義曰:“夫人初薨,赴於同盟之國,其辭當云夫人某氏薨,是赴則成夫人也。禮,適妻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若得祔祖姑,則亦成夫人矣。此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薨。二者課行一事,則得稱夫人。故此以不赴,兼又不祔,解不稱夫人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葬,息羊反。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公未葬而夫人薨,煩於喪禮,不赴不禮,故不稱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寢,故書葬。
[疏]“公未”至“書葬”。正義曰:傳直言“不成喪”也,不知闕少何事。但小君者,夫人之號,不稱小君與不稱夫人其事同矣,故知“不成喪”者,即不赴不祔是也。由不赴不祔,夫人之喪禮不成,故不稱小君也。此定姒實是夫人,臣子怠慢不成其禮,故書卒不稱薨,書葬而不稱小君,所以罪臣子也。哀十二年孟子卒,傳曰:“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是由反哭於寢,故書葬也。
冬,城漆。書,不時告也。實以秋城,冬乃告廟。魯知其不時,故緩告,從而書之以示譏。
[疏]“冬城”至“告也”。○正義曰:書“城漆”者,書其城不以時。所書在冬,依其文,則得時矣。故傳辨之,云“不時告也”。城實非時,知其不可而以時告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