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夏,叔弓如晉。叔弓,叔老子。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書名,惡之。薰隧盟,子產不討,遂以為卿故書之。○惡,烏路反。
[疏]“書名”至“書之”。
○正義曰:傳稱子產數其罪,是書名為惡之也。往年傳云“子晢上大夫”也。則非卿,非卿則不合書。薰隧之盟,子晢強與卿列,子產不討,即以為卿,故書之。
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吊少姜也,故還。○少,詩照反,傳放此。
季孫宿如晉。致襚服也。公實以秋行,冬還乃書。○致襚,音遂。
[疏]注“致襚”至“乃書”。
○正義曰:傳稱“季孫宿遂致服焉”,知其致襚服也。傳說此事,文正在冬上,而經書在冬,知公實以秋行,至冬還乃書,即書還時日月,不復追言秋,故文在冬也。
【傳】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公即位故。)
[疏]注“公即位故”。
○正義曰:傳言“且告為政而來見”,則其來非獨為為政,故知主為公即位故也。襄元年傳曰:“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是也。
且告為政而來見,禮也。代趙武為政。雖盟主,而脩好同盟,故曰“禮”。○見,賢遍反。好,呼報反。
[疏]注“代趙武為政”。
○正義曰:五年傳曰:“韓起之下”,有“趙成、中行吳、魏舒、范鞅、知盈”。則六者,三軍之將佐也。韓起代趙武將中軍。趙成繼父為卿,代韓起也。
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易象》,上下經之象辭。《魯春秋》,史記之策書。《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禮盡在魯矣”。
[疏]“觀書”至“王也”。
○正義曰:大史之官職掌書籍,必有藏書之處,若今之秘閣也。觀書於大史氏者,氏猶家也,就其所司之處,觀其書也。見《易象》,《易象》魯無增改,故不言“魯易象”。其《春秋》用周公之法,書魯國之事,故言“《魯春秋》”也。魯國寶文王之書,遵周公之典,故云“周禮盡在魯矣”。文王、周公,能制此典,因見此書,而追嘆周德:吾乃於今日始知周公之德,以周公制《春秋》之法故也;與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由文王以圣德,能作《易象》故也。此二書,晉國亦應有之,韓子舊應經見,而至魯始嘆之,乃云“今知”者,因味其義,而善其人,非為素不見也。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當此時,儒道廢,諸國多闕,唯魯備,故宣子適魯而說之。○以王,于況反,周弘正依字讀。說音悅。
[疏]注“易象”至“魯矣”。
○正義曰:《易》有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及孔子,又作《易傳》十篇以翼成之。后世謂孔子所作為傳,謂本文為經,故云上下經也。《易》文推演爻卦,象物而為之辭,故《易·系辭》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又云:“易者,象也。”是故謂之“易象”。孔子述卦下總辭,謂之為“彖”。述爻下別辭,謂之為“象”。以其無所分別,故別立二名以辨之。其實卦下之語,亦是象物為辭,故二者俱為象也。定四年傳稱“分魯公以備物典策”,所言“典策”,則史官書策之法,若發凡言例,皆是周公制之。周衰之后,諸國典策各違舊章,唯《魯春秋》遵此周公之典,以序時事,故云“周禮盡在魯矣”。注“易象”至“說之”。
○正義曰:《易象》,文王所作;《春秋》,周公垂法,故杜雙舉,釋之云:“《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所制也。《易·系辭》云:“《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鄭玄云:“據此言,以《易》是文王所作,斷可知矣。且史傳讖緯,皆言文王演《易》,演謂為其辭以演說之,《易經》必是文王作也。”但《易》之爻辭,有箕子之“明夷利貞”,箕子明傷,乃在武王之世,文王不得言之。又云“王用亨于岐山”,又云“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二者之意,皆斥文王。若是文王作經,無容自伐其德,故先代大儒鄭眾、賈逵等,或以為卦下之彖辭,文王所作;爻下之象辭,周公所作。雖復紛競大久,無能決當是非。杜今雙舉并釋,以同鄭說也。然據傳先言《易象》,后言《春秋》,則應先云周之所以王,與周公之德也。今傳乃先云“周公之德”者,《易象》諸國同有,其《春秋》獨遵周公典法,韓子美周禮在魯,故先云周公之德。
公享之。季武子賦《綿》之卒章。《綿》,《詩·大雅》。卒章取文王有四臣,故能以綿綿致興盛。以晉侯比文王,以韓子比四輔。○四臣:大顛、閎夭、散宜生、南宮適。四輔,謂先后、奔走、疏附、御侮。
[疏]注“文王有四臣”。
○正義曰:《綿》詩云:“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注云:“率下親上曰疏附,相道前后曰先后,喻德宣譽曰奔奏,武臣折沖曰御侮。”
韓子賦《角弓》。《角弓》,《詩·小雅》。取其“兄弟昏姻,無胥遠矣”。言兄弟之國宜相親。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彌縫敝邑,寡君有望矣。”彌縫,猶補合也。謂以兄弟之義。○縫,扶恭反。合,如字,一音閤。武子賦《節》之卒章。《節》,《詩·小雅》。卒章取“式訛爾心,以畜萬邦”,以言晉德可以畜萬邦。○節,才結反,徐又如字。訛,五禾反。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樹焉,宣子譽之。譽其好也。○譽音馀,注同。
[疏]注“譽其好也”。
○正義曰:服虔云:“譽,游也。宣子游其樹下。夏諺曰:‘一游一譽,為諸侯度。’”所引夏諺,《孟子》文也。若是游於其下,宣子本自無言,武子何以輒對?故杜以為譽其美好也。
武子曰:“宿敢不封殖此樹,以無忘《角弓》。”封,厚也。殖,長也。○長,丁丈反。遂賦《甘棠》。《甘棠》,《詩·召南》。召伯息於甘棠之下,詩人思之,而愛其樹。武子欲封殖嘉樹如甘棠,以宣子比召公。○召,上照反,下同。宣子曰:“起不堪也,無以及召公。”宣子遂如齊納幣,為平公聘少姜。○為,于偽反,下“為之請”同。見子雅。子雅召子旗,子旗,子雅之子。使見宣子。宣子曰:“非保家之主也,不臣。”志氣亢。○見,賢遍反,下“見彊”同。亢,苦浪反。見子尾。子尾見彊。彊,子尾之子。宣子謂之如子旗。亦不臣。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夫子,韓起。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為十年齊欒施、高彊來奔張本。自齊聘於衛,衛侯享之。北宮文子賦《淇澳》。《淇澳》,《詩·衛風》。美武公也。言宣子有武公之德。○淇音其,澳,於六反。宣子賦《木瓜》。《木瓜》,亦《衛風》。義取於欲厚報以為好。○好,呼報反,后文注皆同。夏,四月,韓須如齊逆女。須,韓起之子。逆少姜。齊陳無宇送女,致少姜。少姜有寵於晉侯,晉侯謂之少齊。為立別號,所以寵異之。○少,詩照反。
[疏]注“為立”至“異之”。
○正義曰:婦人稱姓,姜是其常。蓋以其齊女,故以“齊”為別號,所以寵異之。言少姜、少齊,蓋本字為少也。服虔云:“所以寵異,不與齊眾女字等,言齊國如此好女甚少。”
謂陳無宇非卿,欲使齊以適夫人禮送少姜。○適,丁歷反。執諸中都。中都,晉邑。在西河界休縣東南。○界音介。休,許蚪反。少姜為之請曰:“送從逆班,班,列也。
[疏]“送從逆班”。
○正義曰:《昏禮》:“諸侯以下,法當親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桓三年傳例云:“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是送者與逆者,俱為上卿,是送者依逆者班列。若公子嫁於敵國,及姊妹嫁於小國,皆下卿送之,是降逆者一等。公子嫁於小國,上大夫送之,是降逆者二等也。若晉以少姜為夫人,當以上卿逆,齊當以上卿送,是亦送逆同班。少姜據多言之,故云“送從逆班”。或可晉使公族大夫逆少姜,元不以夫人之禮,則同妾媵之屬,送者皆從者班次,不與桓三年逆夫人之禮同。少姜據此而言,故云“送從逆班”也。劉炫云:“《昏禮》:‘諸侯以下,法當親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凡例云:‘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公子則下卿送之。’是送卑於逆者一等,故云送者從逆者之班次,言當卑於逆者也。”
畏大國也,猶有所易,是以亂作。”韓須,公族大夫。陳無宇,上大夫。言齊畏晉,改易禮制,使上大夫送,遂致此執辱之罪。蓋少姜謙以示譏。
叔弓聘于晉,報宣子也。此春韓宣子來聘。晉侯使郊勞。《聘禮》:賓至近郊,君使卿勞之。○勞,力報反,注皆同。辭曰:“寡君使弓來繼舊好,固曰‘女無敢為賓!’徹命於執事,敝邑弘矣。徹,達也。○女音汝,下及注皆同。敢辱郊使?請辭。”辭郊勞。○使,所吏反,下同。致館,辭曰:“寡君命下臣來繼舊好,好合使成,臣之祿也。得通君命,則於已為榮祿。敢辱大館?”敢,不敢。叔向曰:“子叔子知禮哉!吾聞之曰:‘忠信,禮之器也。卑讓,禮之宗也。’宗猶主也。辭不忘國,忠信也。謂稱舊好。先國后已,卑讓也。始稱敝邑之弘,先國也。次稱臣之祿,后已也。《詩》曰:‘敬慎威儀,以近有德。’夫子近德矣。”《詩·大雅》。○近,附近之近,下同。
秋,鄭公孫黑將作亂,欲去游氏而代其位,游氏,大叔之族。黑為游楚所傷,故欲害其族。○去,起呂反。傷疾作而不果。前年游楚所擊創。○創,初良反。駟氏與諸大夫欲殺之。駟氏,黑之族。子產在鄙聞之,懼弗及,乘遽而至。遽,傳驛。○遽,其據反。《爾雅》云:“驲,遽,傳也。”孫炎注云:“傳車驛馬。”傳,中戀反。驛音亦。
[疏]注“據傳驛”。
○正義曰:《釋言》云:“驲,遽,傳也。”孫炎曰:“傳車驛馬也。”
使吏數之,責數其罪。曰:“伯有之亂,在襄三十一年。以大國之事,而未爾討也。務共大國之命,不暇治女罪。○共音恭,下文注皆同。爾有亂心,無厭,國不女堪。專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爭室,而罪二也。謂爭徐吾犯之妹。○厭,於鹽反。薰隧之盟,女矯君位,而罪三也。謂使大史書七子。○矯,居表反。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將至。”再拜稽首,辭曰:“死在朝夕,無助天為虐。”子產曰:“人誰不死。兇人不終,命也。作兇事,為兇人。不助天,其助兇人乎?”請以印為褚師。印,子晳之子。褚師,市官。○朝,如字,下同。印,一刃反。褚,張呂反,注同。
[疏]“死在”至“為虐”。
○正義曰:言我創疾見作,死在朝夕之間。天已虐我,無更助天為為虐也。
○注“褚師市官”。
○正義曰:蓋相傳說也。
子產曰:“印也若才,君將任之。不才,將朝夕從女。女罪之不恤,而又何請焉?不速死,司寇將至。”七月,壬寅,縊。尸諸周氏之衢,衢,道也。○衢,其于反。加木焉。書其罪於木,以加尸上。
晉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侯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晉侯溺於所幸,為少姜行夫人之服,故諸侯吊。不敢以私煩諸侯,故止之。○伉,苦浪反。儷,力計反。
[疏]“非伉儷也”。
○正義曰:成十一年注云:“伉,敵也。儷,耦也。”言少姜是妾,非敵身對耦之人也。少姜是妾,杜言晉侯“為少姜行夫人之服”者,以明年傳云“寡君在縗绖之中”,知其為之服也。
請君無辱!”公還,季孫宿遂致服焉。致少姜之襚服。公以末秋行,始冬還,乃書之,故經在冬。叔向言陳無宇於晉侯曰:“彼何罪?彼,無宇。君使公族逆之,齊使上大夫送之,猶曰不共,君求以貪,國則不共,逆卑於送,是晉國不共。而執其使。君刑已頗,何以為盟主?頗,不平。○使,所吏反。頗,普多反。且少姜有辭。”謂請無宇之辭。冬,十月,陳無宇歸。晉侯赦之。
十一月,鄭印段如晉吊。吊少姜。
【經】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重,直恭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義曰:杜《世族譜》,滕成公是文公之子。成十六年滕子卒。自爾以來,襄五年盟于戚,九年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淵,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魯、滕俱在,凡六同盟。但經、傳更無明文,未知皆是滕成公以否。杜氏之意疑,故指重丘近者而言。劉炫以為皆是滕成公而規杜氏,非也。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卿共小國之葬,禮過厚。葬襄公,滕子來會,故魯厚報之。○共音恭,傳仿此。
秋,小邾子來朝。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無傳。記災。○雨,于付反。雹,蒲學反。
北燕伯款出奔齊。不書大夫逐之而言奔,罪之也。書名,從告。
[疏]注“不書”至“從告”。
○正義曰:傳稱“燕大夫比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齊”。是被逐而出,非自去也。傳又云:“書曰:‘北燕伯款出奔齊’,罪之。”是仲尼新意,不書大夫逐之,而言其自奔,是罪之也。《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茍免,非自出也。傳稱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主名,以自奔文,責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隨赴而書之,義在彼,不在此也。傳不發於蔡朱、衛衎,而發於燕款者,款罪輕於衛衎,而重於蔡朱,故舉中示例,以兼通上下也。晉悼感衛衎而發問,師曠恃其目盲,因問以極言,且明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能臣,罪不純在臣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書其出奔,已是罪賤,不假書名以見罪。故名與不名,皆從本赴,不復更見義也。
【傳】三年,春,王正月,鄭游吉如晉,送少姜之葬。梁丙與張趯見之。(二子,晉大夫。○趯,他歷反。)梁丙曰:“甚矣哉!子之為此來也。”(卿共妾葬,過禮甚。○為,于偽反。)子大叔曰:“將得已乎?(言不得止。)昔文、襄之霸也,(晉文公、襄公。)
[疏]“文襄”至“霸也”。正義曰:襄是文公子,能繼父業,故連言之。其命朝聘之之數,吊葬之使,皆文公令之,非襄公也。
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明王之制,歲聘間朝,在十三年,今簡之。○間,間廁之間。
[疏]注“明王”至“簡之”。正義曰:十三年傳云:“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彼謂諸侯於天子朝聘會盟之數,計十二年而有八聘、四朝、再會、一盟。此說文、襄之霸令諸侯朝聘霸主、大國之法也。諸侯朝天子,因朝而為盟會,所以同好惡,獎王室。霸主之合諸侯,不得令其同盟以獎已,故令有事而會,不協而盟,不復設年限之期。周室既衰,政在霸主。霸主不可自同天子,以明王舊制大煩諸侯,不敢依用,故設此制以簡之。
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在三十年。蓋時俗過制,故文、襄雖節之,猶過於古。足以昭禮、命事、謀闕而已,朝聘以昭禮,盟會以謀闕。無加命矣。命有常。今嬖寵之喪,不敢擇位,而數於守適,不敢以其位卑,而令禮數如守適夫人。然則時適夫人之喪,吊送之禮,以過文、襄之制。○而數,所具反,徐所主反。適,丁歷反,注同,本或作“嫡”,下同。令,力呈反。
[疏]“今嬖”至“守適”。正義曰:今嬖寵賤妾之喪,不敢計擇妾位卑賤,而令禮數即同於守適夫人也。言守適者,夫守外職,妻守內職。言夫人守內官之適長,故以守適言夫人也。文、襄之制,夫人喪,士吊,大夫送葬。今游吉,卿也,而云“同於守適則於時適夫人喪,已令卿送葬矣。故杜云“然則時適夫人之喪,吊送之禮,以過文襄之制”也。劉炫云:“不敢擇取使人於卑賤之位,而禮數同於守內官之適夫人也。”
唯懼獲戾,豈敢憚煩?少姜有寵而死,齊必繼室。繼室,復薦女。○復,扶又反,下不出者皆同。今茲吾又將來賀,不唯此行也。”張趯曰:“善哉!吾得聞此數也。然自今子其無事矣。譬如火焉,火,心星。火中,寒暑乃退。心以季夏昏中而暑退,季冬旦中而寒退。
[疏]注“心以”至“寒退”。
○正義曰:《月令》:“季夏之月,日在柳,昏心中,旦奎中。”“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婁中,旦氐中”。氐后即次房心,是季冬旦火中也。
此其極也,能無退乎?晉將失諸侯,諸侯求煩不獲。”言將不能復煩諸侯。二大夫退。子大叔告人曰:“張趯有知,其猶在君子之后乎!”譏其無隱諱。○知音智。
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書名。同盟於襄之世,亦應從同盟之禮,故傳發之。
[疏]注“同盟”至“發之”。
○正義曰:文三年,王子虎卒,傳曰:“吊如同盟,禮也”。杜云:“王子虎與僖公同盟于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然則與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於子虎之卒,既已發傳,而此復發者,以子虎非諸侯,又滕入春秋以來,未嘗書滕子名,故於此重發傳也。
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復以女繼少姜。曰:“寡君使嬰曰:‘寡人原事君,朝夕不倦,將奉質幣,以無失時,則國家多難,是以不獲。不得自來。○朝,如字。質,徐之一反,又音如字。難,乃旦反。不腆先君之適,謂少姜。○腆,他典反。以備內官,焜燿寡人之望,則又無祿,早世隕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顧齊國,辱收寡人,徼福於大公、丁公,徼,要也。二公,齊先君。言收恤寡人,則先君與之福也。○焜,胡本反,又音昆,服云“明也”。燿,羊照反,服云“照也”。隕,于敏反。好,呼報反。徼,古堯反。大公,音泰。要,一遙反。
[疏]“焜燿寡人之望”。
○正義曰:服處云:“燿,照也。焜,明也。”言得備妃嬪之列,照明已之意望也。
照臨敝邑,鎮撫其社稷,則猶有先君之適,適夫人之女。及遺姑姊妹,遺,馀也。
[疏]“及遺姑姊妹”。
○正義曰:姑姊妹,亦先君之女也。上云“先君之適”,謂適夫人所生。“及遺姑姊妹”,謂非夫人所生者也。
若而人。言如常人,不敢譽。○譽音馀。君若不棄敝邑,而辱使董振擇之,以備嬪嬙,寡人之望也。’”董,正也。振,整也。嬪嬙,婦官。○振,之刃反,一音真,注同。嬙,本又作“廧”,在良反。
[疏]注“董正”至“婦官”。
○正義曰:“董,正”,《釋詁》文也。振為整理之意。言正整選擇,示精審也。《周禮》:“天子有九嬪。”嬪是婦官,知嬙亦婦官。哀元年傳說“夫差宿有妃嬙婦御焉”,蓋周末婦官有此名。漢成帝時,匈奴來朝,詔以掖庭王嬙賜之,是名因於古也。
韓宣子使叔向對曰:“寡君之原也。寡君不能獨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儷,在縗绖之中,是以未敢請。制夫人之服,則葬訖,君臣乃釋服。○任音壬。縗,本亦作“衰”,七雷反。绖,直結反。
[疏]“未有伉儷”。
○正義曰:少姜本非正夫人,而云“未有伉儷”者,蓋晉侯當時無正夫人。其繼室者,使韓起上卿逆之,鄭罕虎如晉賀之,則后娶者為夫人也。
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顧敝邑,撫有晉國,賜之內主,豈惟寡君,舉群臣實受其貺。其自唐叔以下,實寵嘉之。”唐叔,晉之祖。○貺音況。
[疏]“舉群臣”。
○正義曰:舉亦皆之義,言舉朝群臣也。
既成昏,許昏成。晏子受禮,受賓享之禮。叔向從之宴,相與語。叔向曰:“齊其何如?”問興衰。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不知其他,唯知齊將為陳氏。○“吾弗知”絕句。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棄民不恤。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為區,區斗六升。四區為釜,釜六斗四升。登,成也。量音亮,下及注同。區,烏侯反,注及下皆同。釜十則鍾。六斛四斗。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登,加也。加一,謂加舊量之一也。以五升為豆,五豆為區,五區為釜,則區三斗,釜八斗,鍾八斛。○舊本以五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直加豆為五升,而區釜自大。故杜云“區二斗,釜八斗”是也。本或作“五豆為區,五區為釜”者,為加舊豆區為五,亦與杜注相會,非於五升之豆,又五五而加也。
[疏]“鍾乃大矣”。
○正義曰:陳氏三量,各登其一,則釜為八斗。陳氏亦自依釜數,釜十為鍾,比於齊之舊鍾。不言四而加一,故云“鍾乃大矣”。言其大於齊鍾,明亦自十其釜也。
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貸厚而收薄。○貸,他代反。山木如市,弗加於山;魚鹽蜃蛤,弗加於海。賈如在山、海,不加貴。○蜃,食軫反。蛤,古答反。賈音嫁。
[疏]“山木”至“於海”。
○正義曰:如訓往也。言將山木往至市也。於木既云“如市”,魚鹽蜃蛤亦如市可知,蒙上文也。
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言公重賦斂。○參,七南反,又音三。斂,力驗反。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三老,謂上壽、中壽、下壽,皆八十巳上,不見養遇。○聚,徐在喻反,一音在主反。蠹,丁故反。三老,服云:“工老、商老、農老也。”凍,丁貢反。餒,奴罪反。壽音授,下同。上,時掌反。
[疏]注“三老”至“養遇”。
○正義曰:服虔云:“三老者,工老、商老、農老。”案:民有四民,其老無別,不宜以三種之民為三老。且士之老者,亦應須恤,不當獨遺士也。故杜以為上、中、下壽,言皆八十以上,則上壽百年以上,中壽九十以上,下壽八十以上。此亦以意言之,釋此文耳,不通於馀文也。若秦伯謂蹇叔云:“中壽,爾墓之木拱矣。”不言九十而死,木已拱矣。
國之諸市,屨賤踴貴,踴,刖足者,屨言刖多。○屨,九具反。踴,音勇,刖足者之屨也。刖音月,又五刮反。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燠休,痛念之聲。謂陳氏也。○燠,於喻反,徐音憂,又於到反,一音於六反。休,虛喻反,徐許留反。賈云:“燠,厚也。休,美也。”
[疏]注“燠休”至“氏也”。
○正義曰:賈逵云:“燠,厚也。休,美也。”服虔云:“燠休,痛其痛而念之。若今時小兒痛,父母以口就之曰燠休,代其痛也。”杜云“燠休痛念之聲”,其意如服言也。此民人痛疾,承踴貴之下,以其傳文相連,無所分別,故言謂陳氏也。
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四人皆舜后,陳氏之先。○焉,於虔反。戲,許宜反。
[疏]注“四人”至“之先”。
○正義曰:論陳氏而言此四人,知四人皆陳氏之先也。八年傳云:“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遂在舜之后,知四人皆舜之后,世數遠近,不可復知也。
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胡公,四人之后,周始封陳之祖。大姬,其妃也。言陳氏雖為人臣,然將有國。其先祖鬼神已與胡公共在齊。○相,息亮反,服如字。大姬音泰。
[疏]“其相”至“齊矣”。
○正義曰:杜不解相。服虔云:“相,隨也。”蓋相訓為助,不為隨也。言箕伯四人,其皆助胡公、大姬,神靈已在齊矣。神之在否,不可測度,而晏子為此言者,以陳氏必興,姜姓必滅,示己審見其事,故言先神歸之。其實神歸以否,非晏子所能知也。今定本“相”作“祖”。
叔向曰:“然。雖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馬不駕,卿無軍行,言晉衰弱,不能征討救諸侯。○行,戶郎反。公乘無人,卒列無長。百人為卒。言人皆非其人,非其長。○乘,繩證反。卒,子忽反,注同。長,丁丈反,注同。庶民罷敝,而宮室滋侈。滋,益也。○罷音皮,侈,尺氏反,又昌氏反。道殣相望,餓死為殣。○殣音覲。《說文》云:“道中死者,人所覆也。”《毛詩》作“墐”。傳云:“墐,路冢也。”而女溢尢。女,嬖寵之家。民聞公命,如逃寇讎。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降在皂隸。八姓,晉舊臣之族也。皂隸,賤官。○郤,去逆反。皂,才早反。隸,力計反。
[疏]注“八姓”至“賤官”。
○正義曰:此八姓之先,欒、郤、胥、原、狐,皆卿也。續簡伯、慶鄭、伯宗亦見於傳,先皆大夫也。
政在家門,大夫專政。民無所依。君日不悛,以樂慆憂。慆,藏也。悛,改也。○悛,七全反。樂音洛,又音岳。慆,他刀反。
[疏]“以樂慆憂”。
○正義曰:劉炫云:“慆,慢也。好音樂而慢易憂禍也。”杜以慆為藏,當讀如弓韜之韜。言以音樂樂身,埋藏憂愁於樂中,猶古詩云“埋憂地下”也。
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言今至。《讒鼎》之銘讒,鼎名也。○讒,任咸反。服云:“疾讒之鼎也。”
[疏]注“讒鼎名也”。
○正義曰:服虔云:“讒鼎,疾讒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讒,地名。禹鑄九鼎於甘讒之地,故曰“讒鼎”。二者并無案據,其名不可審知,故杜直云“鼎名”而已。
曰:‘昧旦顯,后世猶怠。’昧旦,早起也。,大也。言夙興以務大顯,后世猶解怠。○昧音妹。丕,普悲反。解,佳賣反。況日不悛,其能久乎?”晏子曰:“子將若何?”問何以免此難。○況日,人實反。難,乃旦反。叔向曰:“晉之公族盡矣。肸聞之,公室將卑,其宗族枝葉先落,則公從之。肸之宗十一族,同祖為宗。○肸,許乙反。
[疏]“肸之宗十一族”。
○正義曰:《世族譜》云:“羊舌氏,晉之公族也。羊舌,其所食邑名。”唯言晉之公族,不知出何公也。杜云“同祖為宗”,謂同出一公,有十一族也。譜又云:“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盜羊而遺其頭,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盜羊事發,辭連李氏。李氏掘羊頭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識其舌存,得免,號曰:‘羊舌氏’。杜言“或曰”,蓋舊有此說,杜所不從,記異聞耳。
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無子。無賢子。公室無度,無法度。幸而得死,言得以壽終為幸。豈其獲祀?”言必不得祀。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囂塵,不可以居,湫,下。隘,小。囂,聲。塵,土。○近,附近之近,下同。湫,子小反,徐音秋,又在酒反,下同。隘,於賣反。囂,許驕反,一音五高反。請更諸爽塏者。”爽,明。塏,燥也。○塏,苦代反。燥,素刀反。
[疏]注“爽明塏燥”。
○正義曰:塏,高地,故為燥也。以所居下濕塵埃,故欲更於明燥之處。《晏子春秋》云:“將更於豫章之圃。”豫章之圃,高燥之地也。
辭曰:“君之先臣容焉,先臣,晏子之先人。臣不足以嗣之,於臣侈矣。侈,奢也。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煩里旅?”旅,眾也。不敢勞眾為己宅。○朝,如字,下“朝夕”同。公笑曰:“子近市,識貴賤乎?”對曰:“既利之,敢不識乎?”公曰:“何貴何賤?”於是景公繁於刑,繁,多也。有鬻踴者,故對曰:“踴貴屨賤。”既已告於君,故與叔向語而稱之。傳護晏子,令不與張趯同譏。○鬻,羊六反,賣也。令,力呈反。
[疏]注“傳護晏子”。
○正義曰:傳護晏子,故為發此傳。而叔向亦言已國,傳雖無說,蓋亦嘗以諫君故無譏也。
景公為是省於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齊侯省刑。《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詩·小雅》。如,行也。祉,福也。遄,疾也。言君子行福,則庶幾亂疾止也。○為是,于偽反。省,所景反,下同。祉音恥。遄,市專反。其是之謂乎!”及晏子如晉,公更其宅,反則成矣。既拜,拜謝新宅。乃毀之,而為里室,皆如其舊。本壞里室,以大晏子之宅,故復之。○壞音怪。復音服,下“卒復”、“為其復”、“欲復之”同。則使宅人反之。還其故室。○還音環。“且諺曰:‘非宅是卜,唯鄰是卜。’卜良鄰。○諺音彥。二三子先卜鄰矣,二三子,謂鄰人。違卜不祥。君子不犯非禮,去儉即奢為非禮。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違諸乎?”卒復其舊宅。公弗許。因陳桓子以請,乃許之。傳言齊、晉之衰,賢臣懷憂,且言陳氏之興。
夏,四月,鄭伯如晉,公孫段相,甚敬而卑,禮無違者。晉侯嘉焉,授之以策策,賜命之書。○相,息亮反。策,初革反。曰:“子豐有勞於晉國,子豐,段之父。
[疏]“子豐”至“晉國”。
○正義曰:服虔云:“鄭僖公之為大子,子豐與之俱適晉。”計從大子一朝於晉,不足以為勞也,或當別有功勞,事無所見,故杜不解之。
余聞而弗忘。賜女州田,州縣,今屬河內郡。○女音汝。以胙乃舊勛。”伯石再拜稽首,受策以出。君子曰:“禮,其人之急也乎!伯石之汏也,汱,驕也。○胙,十路反。汏音泰。一為禮於晉,猶荷其祿,況以禮終始乎?《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其是之謂乎!”初,州縣,欒豹之邑也。豹,欒盈族。○荷,戶可反,任也,又音可。及欒氏亡,范宣子、趙文子、韓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溫,吾縣也。”州本屬溫。溫,趙氏邑。二宣子曰:“自郤稱以別,三傳矣。郤稱,晉大夫,始受州。自是州與溫別,至今傳三家。○稱,尺證反。“以別”絕句。三傳,直專反,注同。晉之別縣,不唯州,誰獲治之?”言縣邑既別甚多,無有得追而治取之。文子病之,乃舍之。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議而自與也。”皆舍之。及文子為政,趙獲曰:“可以取州矣。”獲,趙文子之子。○乃舍,音赦,又音舍,下同。文子曰:“退!使獲退也。二子之言,義也。二子,二宣子也。違義,禍也。余不能治余縣,又焉用州?其以徼禍也。君子曰:‘弗知實難。’患不知禍所起。○焉,於虔反。知而弗從,禍莫大焉。有言州必死!”豐氏故主韓氏,故,猶舊也。豐氏至晉,舊以韓氏為主人。伯石之獲州也,韓宣子為之請之,為其復取之之故。后若還晉,因自欲取之。為七年豐氏歸州張本。○為之,于偽反,下“為其”、“復為少姜”,下注“為之辟仇”、“為平公逆”皆同。
五月,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子服椒為介。及郊,遇懿伯之忌,敬子不入。忌,怨也。懿伯,椒之叔父。敬子,叔弓也。叔弓禮椒,為之辟仇。○介音界。辟音避。
[疏]“五月”至“成公”。
○正義曰:經書“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今傳文“叔弓如滕”,亦在五月之下。杜於桓十六年注引此事,以為本事異,兩書之,故或言月,或言時,事異故文異。其實叔弓亦以五月行也。劉炫云:“叔弓以四月發魯,滕以五月葬君。叔弓書始行之月,滕書實葬之月。故書經異文也。傳述遇讎之事,并就葬月言耳。”○“子服”至“不入”。
○正義曰:《檀弓》下云:“滕成公之喪,使子叔敬叔吊,進書。子服惠伯為介。及郊,為懿伯之忌,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遂入。”敬叔,即此敬子也。懿伯是惠伯之叔父,為人所殺。及滕郊,遇懿伯之忌,逢其讎也。敬叔不入,以禮惠伯,欲使惠伯報叔父之讎,殺彼人也。惠伯以公義不可,先入受館。記文雖字有小異,意與傳同。而鄭玄注云:“敬叔有怨於懿伯,難惠伯,故不入。”又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為叔父。”其言差錯,不可顯解,是鄭之謬也。
○注“忌怨”至“辟仇”。
○正義曰:記云:“不可以叔父之私”,知懿伯是椒之叔父也。叔弓不入者,禮椒也。為椒有辟仇之恥,禮之,欲使殺之。
惠伯曰:“公事有公利,無私忌。椒請先入。”乃先受館,敬子從之。惠伯,子服椒也。傳言叔弓之有禮。
[疏]“惠伯”至“從之”。
○正義曰:《檀弓》云:“子夏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不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斗。’鄭玄云:“為負而廢君命也。”叔父之與昆弟,親疏同耳,故有公利無私忌。辟仇非恥,故椒請先入也。
晉韓起如齊逆女。為平公逆。公孫蠆為少姜之有寵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更嫁公女。○蠆,敕邁反。人謂宣子,“子尾欺晉,晉胡受之?”宣子曰:“我欲得齊而遠其寵,寵將來乎?”寵,謂子尾。○遠,于萬反。
秋,七月,鄭罕虎如晉,賀夫人,且告曰:“楚人日徵敝邑,以不朝立王之故。楚靈王新立。敝邑之往,則畏執事其謂寡君而固有外心。其不往,則宋之盟云。云“交相見”。進退罪也。寡君使虎布之。”布,陳也。宣子使叔向對曰:“君若辱有寡君,在楚何害?脩宋盟也。君茍思盟,寡君乃知免於戾矣。君若不有寡君,雖朝夕辱於敝邑,寡君猜焉。猜,疑也。○猜,七才反。君實有心,何辱命焉?言若有事晉心,至楚可不須告。君其往也!茍有寡君,在楚猶在晉也。”張趯使謂大叔曰:“自子之歸也,歸在此年春。小人糞除先人之敝廬,曰:‘子其將來。’今子皮實來,小人失望。”大叔曰:“吉賤,不獲來,賤,非上卿。○糞,甫問反。
[疏]“吉賤不獲來”。
○正義曰:張趯自晉使告大叔,大叔在鄭遙報趯語,而云“不獲來”者,教使者報趯,作至晉時語,故云“不獲來”。今人之語猶然也。
畏大國,尊夫人也。且孟曰:‘而將無事。’吉庶幾焉。”孟,張趯也。庶幾如趯言。
小邾穆公來朝。季武子欲卑之。不欲以諸侯禮待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實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猶懼其貳,又卑一睦,焉一睦,謂小邾。○“實不忘我好”絕句,一讀以“好”字向下。好,呼報反,下文“群好”同音。
[疏]注“一睦謂小邾”。
○正義曰:睦,親也。言曹、滕、二邾皆親魯。小邾是親魯者之一國也。
逆群好也?其如舊而加敬焉!《志》曰:‘能敬無災。’又曰:‘敬逆來者,天所福也。’”季孫從之。
八月,大雩,旱也。
齊侯田於莒,莒,齊東竟。○竟音境,下同。盧蒲嫳見,泣且請曰:“余發如此種種,余奚能為?”嫳,慶封之黨。襄二十八年,放之於竟。種種,短也。自言衰老,不能復為害。○嫳,普結反,又匹舌反。見,賢遍反。種,本亦作“董”。董,章勇反。公曰:“諾,吾告二子。”二子,子雅、子尾。歸而告之。子尾欲復之,子雅不可,曰:“彼其發短而心甚長,其或寢處我矣。”言不可信。九月,子雅放盧蒲嫳于北燕。恐其復作亂。
[疏]“放盧”至“北燕”。
○正義曰:前己在竟,今復徙之遠國也。
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冬,燕大夫比以殺公之外嬖。比,相親比。○嬖,起呂反。比,毗志反,注同。公懼,奔齊。書曰“北燕伯款出奔齊”,罪之也。款罪輕於衛衎,重於蔡朱,故舉中示例。○衎,苦旦反。
十月,鄭伯如楚,子產相。楚子享之,賦《吉日》。《吉日》,《詩·小雅》。宣王田獵之詩。楚王欲與鄭伯共田,故賦之。○相,息亮反。既享,子產乃具田備,王以田江南之夢。楚之云夢,跨江南北。○夢,如字,徐莫公反,注同。
齊公孫灶卒。灶,子雅。司馬灶見晏子,司馬灶,齊大夫。曰:“又喪子雅矣。”晏子曰:“惜也,子旗不免,殆哉!以其不臣。○喪,息浪反。姜族弱矣,而媯將始昌。媯,陳氏。○媯,九危反。二惠競爽,猶可,子雅、子尾皆齊惠公之孫也。競,彊也。爽,明也。又弱一焉,姜其危哉!”○個,古賀反。
【經】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當雪而雹,故以為災而書之。○雨,于付反。傳文“雨雹”同。雹,蒲學反。)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申。楚靈王始會諸侯。○沈音審。
楚人執徐子。稱人以執,以不道於其民告。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因申會以伐吳。不言諸侯者,鄭、徐、滕、小邾、宋不在故也。胡國,汝陰縣西北有胡城。
[疏]“楚子”至“于申”。
○正義曰:《釋例·班序譜》稱:“齊桓既沒,宋、楚爭盟。起僖十八年,盡二十七年,陳與蔡凡三會,在蔡上。楚合諸侯,蔡與陳凡六會,其五在陳上。”莊十六年注云:“陳國小,每盟會皆在衛下。齊桓始霸,楚亦始彊。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故齊桓因而進之,遂班在衛上,終於《春秋》。”然則陳實小於蔡、衛,桓公進陳班耳。楚以大小為序,不進陳班,故蔡多在陳上。
○注“因申”至“胡城”。
○正義曰:傳稱“楚子以諸侯伐吳”,則因會而遂行。《春秋》一事而再見者,皆前目而后凡。計此當云“諸侯遂伐吳”。不言諸侯者,以屬晉之國鄭、徐、滕、小邾、宋,皆不在行,不得總言“諸侯”,故別序之也。傳稱“宋華費遂、鄭大夫從”,則宋、鄭在行,亦不序者,楚既慰遣,彼自義從。楚人成已意,遣不以告也。
執齊慶封,殺之。楚子欲行霸,為齊討慶封,故稱“齊”。○為,于偽反。遂滅賴。
九月,取鄫。鄫,莒邑。傳例曰:“克邑不用師徒曰取”。○鄫,才陵反。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傳】四年,春,王正月,許男如楚,楚子止之,(欲與俱田。)遂止鄭伯,復田江南,許男與焉。(前年楚子已與鄭伯田江南,故言“復”。○復,扶又反,注同。與焉,音預。)使椒舉如晉求諸侯,二君待之。(二君,鄭、許。)椒舉致命曰:“寡君使舉曰:‘日君有惠,賜盟于宋,(宋盟在襄二十七年。)曰,晉、楚之從,交相見也。以歲之不易,(不易,言有難。○易,以豉反,注同。難,乃旦反,下文注同。)寡人原結驩於二三君。’(欲得諸侯,謀事補闕。○驩,喚端反。)使舉請間。君若茍無四方之虞,(虞,度也。○請間,徐音閑,一音如字。度,待洛反。)則原假寵以請於諸侯。”(欲借君之威寵以致諸侯。)晉侯欲勿許。司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或者欲逞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罰,未可知也。其使能終,亦未可知也。晉、楚唯天所相,(相,助也。○侈,昌氏反,又尺氏反。逞,敕景反。相,息亮反,注同。)不可與爭。君其許之,而脩德以待其歸。若歸於德,吾猶將事之,況諸侯乎?若適淫虐,楚將棄之,(棄,不以為君。)吾又誰與爭?”曰:“晉有三不殆,其何敵之有?”(殆,危也。○殆,直改反。)國險而多馬,齊、楚多難。(多篡弒之難。○篡,初患反。弒,申志反。)有是三者,何鄉而不濟?”對曰:“恃險與馬,而虞鄰國之難,是三殆也。四岳、(東岳岱、西岳華、南岳衡、北岳恒。○鄉,許亮反,本又作“鄉”。岳音岳。岱音代,在兗州。華如字,又胡化反,在雍州。衡如字,在荊州。恒如字,或作“常”,在冀州。案:作“恒”者,是也。北岳本名“恒山”,漢為文帝諱,改作“常”耳。)
[疏]“四岳”。
○正義曰:《釋山》云:“河南華、河東岱、河北恒、江南衡。”李巡曰:“華,西岳華山也。岱,東岳泰山也。恒,北岳恒山也。衡,南岳衡山也。”《釋例·土地名》云:“東岳泰山,奉高縣泰山也。南岳,長沙湘南縣衡山也。西岳,弘農華陰縣西南華山也。北岳,中山曲陽縣西北恒山也。”郭璞注:“恒山名常山,辟漢文帝諱耳。”《爾雅》於《釋山》發首言此四山,明其即是四岳,故注者皆以岳解之。且諸書史傳讖緯,皆以岱、衡、華、恒為四岳,四岳必是此四山也。《釋山》又云:“泰山為東岳,華山為西岳,霍山為南岳,恒山為北岳。”岱、泰、衡、霍,二文不同者,此二岳者,皆一山而二名也。《白虎通》云:“岳者何?岳之為言桷也。桷,功德也。”應劭《風俗通》云:“岳,桷也。桷,考功德黜陟也。”然則四方,方有一山,天子巡狩至其下,桷考諸侯功德,而黜陟之,故謂之岳也。《風俗通》又云:“泰山,山之尊者,一曰岱宗。岱,始也。宗,長也。萬物之始,陰陽交代,故為五岳長。王者受命,恒封禪之。衡山,一名霍山,言萬物霍然大也。華,變也。萬物成變,由於西方也。恒,常也。萬物伏北方有常也。”是解衡之與霍,泰之與岱,皆一山有二名也。張揖云:“天柱謂之霍山。”《漢書·地理志》云:“天柱在廬江灊縣。”《風俗通》亦云:“霍山廟在廬江灊縣。”如彼所云,則霍山在江北,而得與江南衡山為一者,本江南衡山,一名霍山,漢武帝移岳神於天柱,又名天柱為霍山,故漢、魏以來,衡、霍別耳。郭璞注《爾雅》云:“霍山,今廬江灊縣,灊水出焉。別名天柱山。漢武帝以衡山遼曠,故移其神於此。今其上俗人皆呼之為南岳。南岳本自以兩山為名,非從近來也。”而學者多以霍山不得為南岳。又云“從漢武帝來始有名”,即如此言,為武帝在《爾雅》之前乎?斯不然也。是解衡、霍二名之山也。書傳多云“五岳”,此傳云“四岳”者,中岳嵩高,即大室是也。下別言之,故此云“四岳”也。
三涂、在河南陸渾縣南。○三涂,山名,大行、轘轅、崤澠也。”渾,戶昏反,又戶困反。
[疏]“三涂”。正義曰:服虔云:“三涂,大行、轘轅、崤澠也。”謂三涂為三處道也。杜云:“在河南陸渾縣南”,則以三涂為一。《釋例·土地名》云:“三涂,河南陸渾縣南山名。或曰三涂,伊闕、大谷、轘轅三道也。傳曰:‘晉將伐陸渾,而先有事於洛與三涂,先祭山川也。’謂三道,皆非也。”是杜據彼十七年傳文,知三涂是山,非三道也。
陽城、在陽城縣東北。
[疏]“陽城”。
○正義曰:陽城,山名也。《土地名》云:“河南陽城縣東北,山淆水所出也。”
大室、在河南陽城縣西北。○大室,音泰,下文“大室”同。大室,即中岳嵩高山也,在豫州。
[疏]“大室”。
○正義曰:大室,即嵩高也。《釋山》云:“嵩高為中岳。”郭璞云:“大室山也,別名外方,今在河南陽城縣西北。”《土地名》云:“大室,河南陽城縣西嵩高山,中岳也。”《地理志》云:“武帝置嵩高縣,以奉大室之山,是為中岳。”又有少室,在大室之西也。
荊山、在新城沶鄉縣南。○沶音市,又音爾。《漢書音義》音稚,或一音隸,則當水旁,作示恐非。本或作“渫”,字誤也。中南,在始平武功縣南。九州之險也,是不一姓。雖是天下至險,無德則滅亡。冀之北土,燕、代。○燕,烏賢反。馬之所生,無興國焉。恃險與馬,不可以為固也,從古以然。是以先王務脩德音,以亨神人,亨,通也。○亨,許庚反,注同。
[疏]注“亨通也”。
○正義曰:《易·文言》云:“亨者,嘉之會也。”嘉會禮通謂之亨,是亨為通也。言治民事神,使人神通說,故云“以亨神人”也。
不聞其務險與馬也。鄰國之難,不可虞也。或多難以固其國,啟其疆土;或無難以喪其國,失其守宇。於國則四垂為宇。○疆,居良反。喪,息浪反,下同。
[疏]注“於國”至“為宇”。
○正義曰:《易》稱“上棟下宇”,宇謂屋檐也。於屋則檐邊為宇也,於國則四垂為宇也,四垂,謂四竟邊垂。
若何虞難?齊有仲孫之難,而獲桓公,至今賴之。仲孫,公孫無知。事在莊九年。晉有里、之難,而獲文公,是以為盟主。里克、鄭,事在僖九年。○,普悲反。衛、邢無難,敵亦喪之。閔二年,狄滅衛。僖二十五年,衛滅邢。○邢音刑。故人之難,不可虞也。恃此三者,而不脩政德,亡於不暇,又何能濟?君其許之。紂作淫虐,文王惠和,殷是以隕,周是以興,夫豈爭諸侯?”乃許楚使。使叔向對曰:“寡君有社稷之事,是以不獲春秋時見。言不得自往,謙辭。○紂,直救反。隕,于敏反。楚使,所吏反。向,許丈反。見,賢遍反,下注“朝見”、“昏見”同。諸侯,君實有之,何辱命焉?”椒舉遂請昏,蓋楚子遣舉時,兼使求昏。晉侯許之。楚子問於子產曰:“晉其許我諸侯乎?”對曰:“許君。晉君少安,不在諸侯。安於小,小不能遠圖。○少安,如字。其大夫多求,貪也。莫匡其君。在宋之盟,又曰如一。晉、楚同也。
[疏]“莫匡其君”。
○正義曰:《釋言》云:“匡,正也。”《孝經》云:“君子之事上也,將順其美,匡救其惡。”
若不許君,將焉用之?”焉用宋盟。○焉,於虔反,注同。王曰:“諸侯其來乎?”對曰:“必來。從宋之盟,承君之歡,不畏大國,大國,晉也。何故不來?不來者,其魯、衛、曹、邾乎!曹畏宋,邾畏魯,魯、衛逼於齊而親於晉,唯是不來。其馀,君之所及也,誰敢不至?”言楚威力所能及。○逼,彼力反。
[疏]“其馀”至“不至”。
○正義曰:言其馀諸侯,君之威力所能及,誰敢不來至楚者也。
王曰:“然則吾所求者,無不可乎?”對曰:“求逞於人,不可。逞,快也。求人以快意,人必違之。與人同欲,盡濟。”為下會申傳。
大雨雹。季武子問於申豐曰:“雹可御乎?”御,止也。申豐,魯大夫。對曰:“圣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陸,道也。謂夏十二月,日在虛危,冰堅而藏之。
[疏]“圣人”至“為災”。
○正義曰:無雹,謂無害物之雹。雖有依時小雹,不與物為災也。劉炫云:“既云‘無雹’,復云‘雖有不為災’者,言有相形之勢也。‘圣人在上,無雹’,言必無。”‘雖有不為災’,復見無雹之意,猶《論語》‘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陸道”至“藏之”。
○正義曰:《釋天》云:“北陸,虛也。西陸,昴也。”孫炎云:“陸,中也。北方之宿,虛為中也;西方之宿,昴為中也。”彼以陸為中,杜以陸為道者,陸之為中、為道,皆無正訓,各以意言耳。杜以“西陸朝覿”,謂“奎星朝見”。昴為西方中宿,則昴未得見。宿是日行之道。《爾雅》言“平曰陸”,高平是道路之處,故以陸為道也。日在北陸,為夏之十二月也。十二月,日在玄枵之次,小寒節,大寒中。《漢書·律歷志》載劉歆《三統歷》云:“玄枵之初,日在婺女八度為小寒節;在危初度為大寒中;終於危十五度。”是夏之十二月,日在虛危也。於是之時,寒極冰厚,故取而藏之也。《周禮·凌人》:“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詩》云:“二之日鑿冰沖沖。”《月令》:“季冬冰盛水腹,命取冰。”鄭玄云:“腹,厚也。”以此知日在北陸,謂夏之十二月也。
西陸朝覿而出之。謂夏三月,日在昴畢,蟄蟲出而用冰。春分之中,奎星朝見東方。
[疏]“西陸朝覿而出之”。
○正義曰:覿,見也。西道之宿,有星朝見者,於是而出之,謂奎星晨見而出冰也。
○注“謂夏”至“東方”。
○正義曰:杜以西陸為三月,日在大梁之次,清明節,穀雨中。《三統歷》云:“大梁之初,日在胃七度,為清明節;在昴八度,為穀雨中;終於畢十一度。”是夏之三月,日在昴畢。於是之時,蟄蟲已出,有溫暑臭穢,宜當用冰,故以時出之也。歷法:星去日半次,則得朝見。《三統歷》:“春分日在婁四度,宿分奎有十六度,乃次婁。”則春分之日,奎之初度,去日己二十度矣,故春分之中,得早朝見東方也。西方凡有七宿,傳言“西陸朝覿”,於傳之文,未知何宿覿也。服虔以為“二月日在婁四度。春分之中,奎始朝見東方,以是時出冰。《月令》‘仲春,天子乃獻羔啟冰’是也”。服虔又以此言“出之”,即是仲春啟冰,故為此說。案:下句再言其藏、其出,覆此藏、出之文,言“其出之也,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即是班冰之事,非初啟也。安得以“出之”為啟冰也?如鄭玄答其弟子孫皓問云:“西陸朝覿,謂四月立夏之時。《周禮》夏班冰是也。”與杜說異,理亦通也。劉炫云:“春分奎星已見,杜以夏三月仍云‘奎始朝見’,非其義也。杜、鄭及服三說,鄭為近之。”今知非者,杜以“西陸朝覿”,實是春分二月,故杜此注云:“春分之中,奎星朝見東方。”及下“獻羔啟之”,注云“謂二月春分,獻羔祭韭”是也。皆據初出其冰,公始用之時也。所以杜又注云“謂夏之三月,日在昴畢,蟄蟲出而用冰”者,以此傳云“西陸朝覿而出之”,下傳覆之云“其出之也,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既云“朝之祿位冰食喪祭”,則是普賜群臣,故杜云“謂夏三月”。又下注云“言不獨其公”,是據普班之時也。故下傳又云“火出而畢賦”是也。然冰之初出,在西陸始朝覿之時。冰之普出,在西陸朝覿之后。總而言之,亦得稱“西陸朝覿而出之”也。劉炫不細觀杜意,以為杜既言“春分朝見”,又言“謂夏三月”以規杜失,非也。
其藏冰也,深山窮谷,固陰冱寒於,是乎取之。冱,閉也。必取魁陰之冰,所以道遠其氣,使不為災。
[疏]“其藏”至“取之”。
○正義曰:此傳再言其藏其出者,上言取之用之之事,下言藏之出之之禮也。山則遠而難窮,故言“深山”也。谷則近而易盡,故言“窮谷”也。固,牢也。冱,閉也。牢陰閉寒,言其不得見日寒甚之處,於是乎取之。
○注“冱閉”至“為災”。
○正義曰:《周禮》“鱉人掌互物”。鄭司農云:“互物,謂龜鱉有甲胡。”是冱為閉也。深山窮谷之冰,至夏猶未釋。陽氣起於下,隔於冰,伏積而不能出,憤發或散而為雹。藏冰必取此山谷之內積陰之冰,所以道達其氣,使不為災也。藏冰凌室,所藏不多,積陰之冰,不可取盡。不取川池之冰,以示道達其氣耳,未必陽氣皆待此而達也。
其出之也,朝之祿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言不獨共公。
[疏]“其出”至“用之”。
○正義曰:此謂公家用之也。朝廷之臣,食祿在位,大夫以上,皆當賜之冰也。其公家有賓客享食,公家有喪有祭,於是乎用之,言其不獨共公身所用也。《周禮·凌人》云:“春始治鑒,凡內外饔之膳羞鑒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鑒,賓客共冰,大喪共夷槃冰。”是公家所用冰也。
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黑牡,黑牲也。秬,黑黍也。司寒,玄冥,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有事於冰,故祭其神。○牡,茂后反。秬音巨。冥,亡丁反。
[疏]注“黑牡”至“其神”。
○正義曰:此祭玄冥之神,非大神,且非正祭,計應不用大牲。杜言“黑牡、黑牲”,當是“黑牡”,羊也。“秬,黑黍”,《釋草》文也。啟冰唯獻羔、祭韭。藏冰則祭用牲黍者,啟唯告而已,藏則設享祭之禮,祭禮大而告禮小故也。《月令》於冬云“其神玄冥”,故知司寒是玄冥也。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從其方色也。有事於冰,故祭其寒神。
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桃弓棘箭,所以禳除兇邪,將御至尊故。○弧音胡。禳,如羊反。邪,似嗟反。
[疏]注“桃弓”至“尊故”。
○正義曰:《說文》云:“弧,木弓也。”謂空用木,無骨飾也。服虔云:“桃,所以逃兇也。棘矢者,棘赤有箴,取其名也。蓋出冰之時,置此弓矢於凌室之戶,所以禳除兇邪。將御至尊,故慎其事,為此禮也。”此傳言“其出之也”,雖覆上文“出之”之文其實此“出之”,謂二月初出之時,公將用之,故設弓矢也。劉炫云:“此言‘出之’,覆上‘西陸朝覿’,知是火出時事。二月已啟,此方用弓矢者,二月啟冰始薦宗廟,此公將用之,故設弓矢也。”
其出入也時,食肉之祿,冰皆與焉。食肉之祿,謂在朝廷治其職事就官食者。○與音預。
[疏]注“食肉”至“食者”。
○正義曰:在官治事,官皆給食。大夫以上,食乃有肉。故魯人謂曹劌曰“肉食者謀之”,又說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雙雞”。是大夫得食肉也。傳言“食肉之祿”,祿即此肉是也。若依禮,常所合食。案:《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諸侯日食特牲,大夫特豕,士特豚。”則士亦食肉。但彼是在家之禮,非公朝常食也。杜言“謂在朝廷治其職事就官食者”,以明在官之食有冰耳。下云“自命夫命婦,無不受冰”,謂賜之冰,受以歸,在家用之也。
大夫命婦,喪浴用冰。命婦,大夫妻。○浴音欲。
[疏]“大夫”至“用冰”。
○正義曰:《喪服傳》曰:“大夫吊於命婦,錫衰。命婦吊於大夫,亦錫衰。”此傳與彼命婦之文,皆與大夫相對,故杜知是大夫妻也。《喪大記》云:“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并瓦盤,無冰。”鄭玄云:“禮,自仲春之后,尸、既襲、既小斂,先內冰盤中,乃設於其上,不施席而遷尸焉。秋涼而止。”《士喪禮》,君賜冰亦用夷盤,是當喪之時,特賜之冰,浴訖乃設,故云“喪浴用冰”。
祭寒而藏之,享司寒。○祭寒而藏之,本或作“祭司寒”者,非。獻羔而啟之,謂二月春分獻羔、祭韭,開冰室。○韭音九。
[疏]“祭寒”至“啟之”。
○正義曰:上巳云“其藏冰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今復云“祭寒而藏之”,與上一事而重其文者,欲明獻羔而啟之,還是獻之於寒神,故更使“藏之”、“啟之”文相對也。
○注”謂二”至“冰室“。
○正義曰:《詩》云:“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四之日,即夏之二月也。告神而始開冰室,始薦宗廟;薦神之后,公遂用之,俱在春分之月。
公始用之。公先用,優尊。火出而畢賦。火星昏見東方,謂三月、四月中。
[疏]注“火星”至“月中”。
○正義曰:十七年傳云:“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此云“火出而畢賦”,謂以火出而后賦之,以火出為始也。《周禮》云“夏頒冰”,為正歲之夏,即四月是也,故杜兼言四月。
自命夫命婦,至於老疾,無不受冰。老,致仕在家者。山人取之,縣人傳之,山人,虞官。縣人,遂屬。○傳,直專反。
[疏]注“山人”至“遂屬”。
○正義曰:《周禮》“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周禮》“五縣為遂”,是縣為遂之屬也。
輿人納之,隸人藏之。輿、隸,皆賤官。○輿音馀。夫冰以風壯,冰因風寒而堅。○壯,側亮反。而以風出。順春風而散用。其藏之也周,周,密也。其用之也徧,及老疾。○徧音遍。則冬無愆陽,愆,過也。謂冬溫。○愆,起虔反。夏無伏陰,伏陰,謂夏寒。春無凄風,凄,寒也。○凄,七西反。秋無苦雨,霖雨為人所患苦。○霖音林。
[疏]注“霖雨為人所患苦”。
○正義曰:《詩》云“以祈甘雨”,此云“苦雨”。雨水一也,味無甘苦之異,養物為甘害物為苦耳。《月令》云:“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是霖雨為人所患,謂之“苦”也。鄭玄云:“申之氣乘之,苦雨、白露之類,時物得而傷也。”
雷出不震,震,霆也。○霆音亭,又音挺,又亭佞反。
[疏]注“震霆也”。
○正義曰:《說文》云:“震,劈歷震物者。”《釋天》云:“疾雷為霆霓。”郭璞云:“雷之急激者謂劈歷。”則霆是震之別名。“雷出不震”,言有雷而不為霹靂也。下云“雷不發而震”,言無雷而有霹靂也。
無菑霜雹,癘疾不降,癘,惡氣也。○菑音災,下同。癘音例。
[疏]“無菑”至“不降”。
○正義曰:霜雹即是菑。言無此菑害之霜雹也。寒暑失時,則民多癘疾。癘疾,天氣為之,故云“降”也。
民不夭札。短折為夭,夭死為札。○札,側八反,一音截,《字林》作壯列反。
[疏]注“短折”至“為札”。
○正義曰:《洪范》“六極:一曰兇短折”。孔安國曰:“短未六十,折未三十。”是短折為少夭之名也。《周禮·膳夫》“大札則不舉”。鄭玄云:“夭札,疫癘也。”謂遭疫癘而夭死也。癘疾,謂民病。夭札,謂人死。故云“夭死為札”。
今藏川池之冰,棄而不用。既不藏深山窮谷之冰,又火出不畢賦,有馀則棄之。風不越而殺,雷不發而震。越,散也。言陰陽失序,雷風為害。○殺,如字,又色界反,徐色例反。
[疏]“風不”至“而震”。
○正義曰:風不以理舒散,而暴疾殺物;雷不徐緩動發,而震擊為害。
雹之為菑,誰能御之?《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七月》,《詩·豳風》。卒章曰:“二之日鑿冰沖沖”,謂十二月鑿而取之。“三之日納于凌陰”,凌陰,冰室也。“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謂二月春風,蚤開冰室,以薦宗廟。○豳,彼貧反。鑿,在洛反。沖沖,直忠反。凌,陵證反,一音陵。蚤音早。
[疏]注“七月”至“宗廟”。
○正義曰:《凌人》:“十二月,令斬冰。”《月令》十二月令取冰,當是即以其月納於凌室也。《詩》言“三之日納于凌陰”,即是正月矣。不以鑿冰之月即納之者,鄭玄云:“豳土晚寒,可以正月納冰。”言由晚寒故也。上言將欲頒賦,“公始用之”,知蚤開冰室,唯薦宗廟。何休《膏肓》難此云:“《春秋》書‘雹’,以為政之所致,非由冰也。若今朝廷藏冰,亦不於深山窮谷,何故或無雹?天下郡縣皆不藏冰,何故或不雹?若言有之於古者,必有驗於今。此其不合於義,失天下相與之意。”鄭玄箴之曰:“雨雹,政失之所致,是固然也。國之失政,君子知其大者,其次知其小者。藏冰之禮,凌人掌之,《月令》載之,豳詩歌之,此獨非政與?故其小者耳。夫深山窮谷,固陰冱寒,極陰之處,冰凍所聚,不取其冰,則氣畜不泄,結滯而為伏陰。凡雨水,陽也。雪雹,陰也。雨水而伏陰薄之,則凝而為雹。雨雪而愆陽薄之,則合而為霰。申豐見時失藏冰之禮而有雹,推之陰陽,知此伏陰所致,亦圣人之寓言也。詳載其言者,以著藏冰之禮,不可廢耳。”炫謂鄭言是也。申豐寄言於此,以諫失政,其雹不是盡由冰也。
夏,諸侯如楚,魯、衛、曹、邾不會。曹、邾辭以難,公辭以時祭,衛侯辭以疾。如子產言。○難,乃旦反。
[疏]“邾不會”。正義曰:宋之盟,邾、滕為私屬,不許交相見。而楚召邾、滕使從會者,邾、滕自欲辟役,不在宋盟,又晉合諸侯,常列於會,襄二十九年城杞,三十年會于澶淵,邾、滕皆在。楚知其事,故使召之。此申之會,滕至而邾不至。
鄭伯先待于申。自楚先至會地。六月,丙午,楚子合諸侯于申。椒舉言於楚子曰:“臣聞諸侯無歸禮,以為歸。今君始得諸侯,其慎禮矣。霸之濟否,在此會也。夏啟有鈞臺之享,啟,禹子也。河南陽翟縣南有鈞臺陂,蓋啟享諸侯於此。○夏啟,戶雅反,注仿此。鈞音均。陂,彼宜反。商湯有景亳之命。河南鞏縣西南有湯亭,或言亳即偃師。○亳,步各反。鞏,九勇反。周武有孟津之誓,將伐紂也。○孟,本又作“盟”,音孟。成有岐陽之蒐,周成王歸自奄,大蒐於岐山之陽。岐山在扶風美陽縣西北。○岐,其宜反。蒐,所求反。康有酆宮之朝,酆,在始平鄠縣東,有靈臺,康王於是朝諸侯。○酆,芳弓反。穆有涂山之會,周穆王會諸侯於涂山。涂山在壽春東北。
[疏]“夏啟”至“之會”。
○正義曰:此六王之事,唯周武王孟津之誓,《尚書》有其事,武王伐殷,作《泰誓》三篇是也。其馀五者,皆書傳無文,不能知其本末。
○注“周成”至“西北”。
○正義曰:《書·序》云:“成王歸自奄,在宗周,誥庶邦,作《多方》。”其經云:“告爾四國多方。”則於時諸侯大集,故謂“岐陽之蒐”,在此時也。
齊桓有召陵之師,在僖四年。○召,上照反。晉文有踐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君其何用?宋向戌、鄭公孫僑在,諸侯之良也,君其選焉。”選擇所用。○向,舒亮反。戌音恤。僑,其驕反。王曰:“吾用齊桓。”用會召陵之禮。
[疏]“吾用齊桓”。
○正義曰:用會召陵之禮,出自王意也。服虔云:“召陵之役,齊桓退舍以禮。楚靈王今感其意,是以用之。”
王使問禮於左師與子產。左師曰:“小國習之,大國用之,敢不薦聞。”言所聞,謙示所未行。獻公合諸侯之禮六。其禮六儀也。宋爵公,故獻公禮。
[疏]注“其禮六儀”。正義曰:以言“禮六”,故言“其禮六儀”。當是會上有此六儀,不知六者何謂也。
子產曰:“小國共職,敢不薦守。”獻伯、子、男會公之禮六。鄭,伯爵,故獻伯、子、男會公之禮。其禮同,所從言之異。○共音恭。守,手又反。
[疏]注“鄭伯”至“之異”。
○正義曰:杜知“其禮同,所從言之異”者,以左師獻公合諸侯之禮六,子產獻伯子男會公之禮六,若其各異,凡十二禮。下椒舉云“禮吾所未見者六焉”,故知其禮同也。於公言之,云“合諸侯之禮”,於伯子男言之,云“會公之禮”,是所從言之異。
君子謂“合左師善守先代,子產善相小國”。王使椒舉侍於后,以規過。規正二子之過。○相,息亮反。卒事,不規。王問其故,對曰:“禮,吾未見者有六焉,又何以規?”左師、子產所獻六禮,楚皆未嘗行。宋大子佐后至,王田於武城,久而弗見。椒舉請辭焉。請王辭謝之。王使往曰:“屬有宗祧之事於武城,言為宗廟田獵。○屬,章玉反,適也。祧,他彫反。為,于偽反。
[疏]“武城”。
○正義曰:《土地名》:“楚之武城在南陽宛縣北也。魯之武城在泰山南武城縣也,有澹臺子羽冢。”
寡君將墮幣焉,敢謝后見。”恨其后至,故言將因諸侯會,布幣乃相見。經并書“宋太子佐”,知此言在會前。○墮,許規反,布也,服云輸也。見如字,又賢遍反。
[疏]“將墮幣焉”。
○正義曰:杜唯云“將因諸侯會,布幣乃相見”,不解墮之義。案:隱六年《公羊傳》:“鄭人來輸平。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然則墮是輸之義也。朝聘之禮,客必致幣於主。據主則為受,據客則為輸。襄三十一年傳,子產論幣云:“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非薦陳之,不敢輸也。”是謂布幣為輸幣也。言將待輸幣之時,乃相見。見既在后,故遣我來,敢謝后見也。服虔云,墮,輸也。言將輸受宋之幣於宗廟。案:《禮》之享幣,皆令宰受,不以薦宗廟,雖訓為輸,義不當也。
徐子,吳出也,以為貳焉,故執諸申。言楚子以疑罪執諸侯。楚子示諸侯侈。自奢侈。椒舉曰:“夫六王二公之事,六王:啟、湯、武、成、康、穆也。二公:齊桓、晉文。皆所以示諸侯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為仍之會,有緡叛之;仍、緡,皆國名。○仍,而承反。緡,亡巾反。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黎,東夷國名。○力兮反。周幽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大室,中岳。皆所以示諸侯汏也,諸侯所由棄命也。今君以汏,無乃不濟乎?”王弗聽。子產見左師曰:“吾不患楚矣。汏而愎諫,愎,很也。汏音泰。愎,皮逼反。很,胡懇反。不過十年。”左師曰:“然。不十年侈,其惡不遠,遠惡而后棄。惡及元方,則人棄之。善亦如之,德遠而后興。”為十三年楚弒其君傳。
秋,七月,楚子以諸侯伐吳。宋大子、鄭伯先歸。經所以更敘諸侯也。時晉之屬國皆歸,獨言二國者,鄭伯久于楚,宋大子不得時見,故慰遣之。○見,賢遍反,又如字。宋華費遂、鄭大夫從。從伐吳,以答見慰。○費,扶味反。從,才用反,注同。使屈申圍朱方,朱方,吳邑,齊慶封所封也。屈申,屈蕩之子。○屈,居忽反。八月,甲申,克之。執齊慶封而盡滅其族。慶封以襄二十八年奔吳。八月無甲申,日誤。
[疏]“八月甲申”。
○正義曰:《長歷》推此年七月已未朔,二十六日得甲申。八月己丑朔,其月無甲申。而傳上有七月,下有九月,月不容誤,故知日誤。
將戮慶封。椒舉曰:“臣聞無瑕者可以戮人。慶封惟逆命是以在此,逆命是以在此謂性不恭順。其肯從于戮乎?言不肯默而從戮。播于諸侯,焉用之?”播,揚也。○播,坡佐反。徐云:字或作“幡”,敷袁反。焉,於虔反。王弗聽,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使言曰:“無或如齊慶封,弒其君,弱其孤,以盟以其大夫。”齊崔杼弒君,慶封其黨也,故以弒君罪責之。○鉞音越。徇,似俊反。杼,直呂反。
[疏]“弱其孤”。
○正義曰:崔杼弒莊公,立其弟景公。孤,謂景公也。以其幼小,輕弱之。
慶封曰:“無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圍,弒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諸侯。”王使速殺之。遂以諸侯滅賴。賴子面縛銜璧,士袒輿櫬從之,造於中軍。中軍,王所將。○共音恭。麇,九倫反。袒音但。輿櫬,所覲反,棺也。造,七報反。將,子匠反,下“將帥”同。
[疏]“以盟諸侯”。
○正義曰:靈王即位以來,經傳不見與諸侯盟事。蓋楚子自與屬楚諸侯私盟,不告魯,而慶封知之。
王問諸椒舉。對曰:“成王克許,在僖六年。許僖公如是,王親釋其縛,受其璧,焚其櫬。”王從之從舉言。○縛,如字,舊扶臥反。遷賴於鄢。鄢,楚邑。○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楚子欲遷許於賴,使斗韋龜與公子棄疾城之而還。為許城也。韋龜,子文之玄孫。○為,于偽反。申無宇曰:“楚禍之首,將在此矣。召諸侯而來,伐國而克,城竟莫校,謂筑城於外竟,諸侯無與爭。○竟音境,注同。爭,爭斗之爭。王心不違,民其居乎?言將有事,不得安也。民之不處,其誰堪之?不堪王命,乃禍亂也。”
九月,取鄫,言易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著丘公,去疾也。不書奔者,潰散而來,將帥微也。重發例者,以通叛而自來。○易,以鼓反。著,直居反,徐直據反。去,起呂反。潰,戶對反。帥,所類反。重,直用反。
鄭子產作丘賦。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今子產別賦其田,如魯之田賦。田賦在哀十一年。
[疏]注“丘十”至“一年”。
○正義曰:“丘,之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司馬法》之文也。服虔以為“子產作丘賦者,賦此一丘之田,使之出一馬三牛,復古法耳。丘賦之法,不行久矣。今子產復脩古法,民以為貪,故謗之”。案:春秋之世,兵革數興,鄭在晉、楚之間,尤當其劇,正當重於古,不應廢古法也。若往前不脩此法,豈得全無賦乎?故杜以為今子產於牛馬之外,別賦其田,如魯之田賦。田賦在哀十一年。彼注云:“丘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欲別其田及家財,各為一賦,故言“田賦”。然則,此與彼同賦斂家資,使出牛馬,又別賦其田,使之出粟,若今輸租,更出馬一匹、牛三頭。是一二出兩丘之稅。案:《周禮》有“夫征、家行”。夫征,謂出稅;家征,謂出車徒、給徭役。此牛馬之屬,則《周禮》之家征也。其夫征,十一而稅,是與家征別也。
國人謗之,謗,毀也。曰:“其父死於路,謂子國為尉氏所殺。己為蠆尾。謂子產重賦,毒害百姓。○蠆,敕邁反。以令於國,國將若之何?”子寬以告。子寬,鄭大夫。子產曰:“何害?茍利社稷,死生以之。以,用也。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度,法也。《詩》曰:‘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逸《詩》。子產自以為權制濟國,於禮義無愆。吾不遷矣。”遷,移也。渾罕曰:“國氏其先亡乎!渾罕,子寬。○渾,矢溫反。罕,徐許但反。君子作法於涼,其敝猶貪。涼,薄也。○音良,徐音亮。作法於貪,敝將若之何?言不可久行。姬在列者,在列國也。蔡及曹、滕,其先亡乎!逼而無禮。蔡逼楚,曹、滕逼宋。鄭先衛亡,逼而無法。逼晉、楚。
[疏]“姬在”至“衛亡”。
○正義曰:渾罕意譏子產,將言鄭之先亡,故遂博言諸國亡之先后。杜據《世本》、《史記》作《世族譜》,說諸國滅亡之年。此下十一年楚滅蔡,十三年蔡復封。《春秋》后二世十八年而楚滅蔡也,哀八年宋滅曹也。滕以《春秋》后六世而齊滅之。鄭在《春秋》后五世九十一年,韓滅鄭。衛在《春秋》后十一世二百五十八年,而秦滅衛也。據蔡之前亡,則渾罕之言,終亦驗矣。
政不率法,而制於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子產權時救急,渾罕譏之正道。
冬,吳伐楚,入棘、櫟、麻,棘、櫟、麻,皆楚東鄙邑。譙國酂縣東北有棘亭,汝陰新蔡縣東北有櫟亭。○櫟,力狄反,徐又失灼反。酂,才汗反。
[疏]注“棘櫟”至“櫟亭”。
○正義曰:吳來伐楚,入此三邑,知此三邑皆楚之東鄙,故疑新蔡縣東北有櫟亭者,是此櫟亭也,鄭有櫟邑者,則河南陽翟縣也。
以報朱方之役。朱方役在此年秋。楚沈尹射奔命於夏汭,夏汭,漢水曲入江,今夏口也。吳兵在東北,楚盛兵在東南,以絕其后。○尹射,食夜反,又食亦反,一音夜。夏,戶雅反。夏汭,如銳反。咸尹宜咎城鍾離,宜咎本陳大夫,襄二十四年奔楚。○葴,之林反。咎,其九反。薳啟疆城巢,然丹城州來。然丹,鄭穆公孫,襄十九年奔楚。○薳,于委反。彊,其良反,又居良反。東國水,不可以城,彭生罷賴之師。彭生,楚大夫。罷斗韋龜城賴之師。○罷,皮買反,徐甫綺反。
初,穆子去叔孫氏,及庚宗,成十六年辟僑如之難奔齊。庚宗,魯地。○難,乃旦反。遇婦人,使私為食而宿焉。問其行,告之故,哭而送之。婦人聞而哭之。適齊,娶於國氏,國氏,齊正卿,姜姓。○娶,七住反。生孟丙、仲壬。夢天壓已,弗勝。穆子夢也。○壓,於甲反,又於輒反。勝音升,下同。顧而見人,黑而上僂,上僂,肩亻區。○僂,力主反。亻區,紆甫反。深目而豭喙,口象豬。○豭音加。喙,許穢反。號之曰:“牛!助余!”乃勝之。旦而皆召其徒,無之。徒,從者。○號,胡到反,一音戶刀反,下同。從,才用反。且曰:“志之。”志,識也。○識,申志反,一音式。及宣伯奔齊,饋之。宣伯,僑如,穆子之兄。成十六年奔齊,穆子饋宣伯。○饋,求位反,餉也。宣伯曰:“魯以先子之故,先子,宣伯先人。將存吾宗,必召女。召女何如?”對曰:“原之久矣。”言兄始為亂,己則有今日之愿,蓋忿言。○女音汝,下同。魯人召之,不告而歸。既立,在齊生孟丙、仲壬。魯召之,立為卿,襄二年始見經。○見,賢遍反,下“接見”同。所宿庚宗之婦人,獻以雉。獻穆子。問其姓,問有子否。○“問其姓”,女生曰姓。姓謂子也。對曰:“余子長矣。能奉雉而從我矣。”襄二年,豎牛五六歲。○長,丁丈反,下同。奉,芳勇反。
[疏]“襄二”至“六歲”。
○正義曰:穆子還魯,傳無歸歲。襄二年始見於經,疑是其年新還也。成十六年傳云:“子叔聲伯使叔孫豹請逆于晉師。”於時豹猶在魯,疑其因使而遂奔齊。蓋自鄭過魯而去,故得宿於庚宗。成十六年出奔,襄二年始還,凡經五年,故豎牛五六歲,能奉雉也。計豎牛至襄二年,四歲也。杜言“五六歲”者,豎牛見穆子,未必即以還年見之。
召而見之,則所夢也。未問其名,號之曰“牛”,曰:“唯。”皆召其徒,使視之,遂使為豎。豎,小臣也。傳言從夢未必吉。○唯,維癸反,徐以水反。唯,應辭,猶<口爾>也。豎,上注反。
[疏]“曰唯”。
○正義曰:《曲禮》云:“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鄭玄云:“應辭,唯恭於諾。”
有寵,長使為政。為家政。公孫明知叔孫於齊,公孫明,齊大夫子明也。與叔孫相親知。歸,未逆國姜,子明取之。國姜,孟仲母。○取,七住反,又如字。故怒其子,長而后使逆之。子,孟丙、仲壬。
[疏]“故怒”至“逆之”。
○正義曰:怒者,怒其妻也。忿其母,遂及其子。其子在齊成長而后逆之歸魯,非謂逆其妻也。
田於丘蕕,丘蕕,地名。○蕕音由。遂遇疾焉。豎牛欲亂其室而有之,強與孟盟,不可。欲使從己,孟不肯。○強,其文反,下同。
[疏]“強與孟盟”。
○正義曰:孟雖適妻之子,叔孫未立為嗣。豎牛欲亂其室,望已有之,未應即欲為適,使孟事已。強與盟者,欲其與已同心,使已得專恣耳。
叔孫為孟鍾,曰:“爾未際,際,接也。孟朱與諸大夫相接見。○為,于偽反,又如字。
[疏]注“際接”至“接見”。
○正義曰:《釋詁》云:“際、接,捷也。”郭璞曰:“捷,謂相接續也。”大夫將立適子,必須接見同寮。季武子立紇,飲大夫酒,是其事也。孟丙未與大夫交接,故為之作鍾,因落鐘令與相見。
饗大夫以落之。”以豭豬血釁鍾曰落。○釁,許覲反。
[疏]注“以豭”至“曰落”。
○正義曰:《說文》云:“釁,血祭也。”《雜記》釁廟之禮云:“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是釁祭之法,以血澆落之,知落之即是釁也。《雜記》又曰:“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是知以豭豬之血也。記稱宗廟之器成乃釁以豭豚,此叔孫為孟作鍾,非是宗廟之器,亦釁之者,《周禮·小子》職曰:“釁邦器,及軍器”。鄭玄云:“邦器謂禮樂之器,及祭器之屬。”此鍾是禮樂之器,故釁也。
既具,饗禮具。使豎牛請日。請饗日。
[疏]“使豎牛”。
○正義曰:孟不自請,使豎牛者,《內則》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鄭玄云:“異宮者,崇敬也。”以其異宮,故使豎牛。
入弗謁,謁,白也。出命之日。詐命日。及賓至,聞鍾聲。牛曰:“孟有北婦人之客。”北婦人,國姜也。客謂公孫明。怒,將往,牛止之。賓出,使拘而殺諸外。殺孟丙。○拘音俱。牛又強與仲盟,不可。仲與公御萊書觀於公,萊書,公御士名。仲與之私游觀於公宮。○萊書,音來,人姓名。觀,古亂反,注同,又如字。公與之環,賜玉環。使牛入示之。示叔孫。入不示,出命佩之。牛謂叔孫:“見仲而何?”而何,如何。○見,賢遍反,下及注“杜泄見”同。叔孫曰:“何為?”怪牛言。曰:“不見,既自見矣,言仲已自往見公。公與之環而佩之矣。”遂逐之,奔齊。疾急,命召仲。牛許而不召。杜泄見,告之饑渴,授之戈。杜泄,叔孫氏宰也。牛不食叔孫,叔孫怒,欲使杜泄殺之。○泄,息列反。食音嗣。對曰:“求之而至,又何去焉?”言求食可得,無為去豎牛。蓋杜泄力不能去,設辭以免。○去,起呂反,注及下同。豎牛曰:“夫子疾病,不欲見人。”使寘饋于個而退。寘,置也。個,東西廂。○寘,之豉反,本或作“奠”。個,古賀反,謂廂屋。廂本作“箱”,息羊反。
[疏]“牛謂”至“見矣”。
○正義曰:而、如同是語辭,故注云“而何,如何”。牛謂叔孫曰:“以仲見君何?問何故以仲見君也。叔孫怪其語,故曰:何為?牛曰:不將仲見君乎?若不將見,則既自見君矣。言不待父命,所以怒叔孫也。大夫立子為適,必自見之於君。宣十四年申舟見犀而行,定六年樂祁見溷而行,是其事也。或曰:豎牛謂叔孫曰:今將仲見君,其事如何?叔孫以已見病,故怪之曰何為。以不同。
○注“寘置”至“西廂”。
○正義曰:禮,置器物於地,皆謂之寘,是寘為置也。《月令》“天子居左個、右個”,是個為東西廂也。
牛弗進,則置虛命徹。寫器令空,示若叔孫巳食,命去之。○令,力呈反。十二月,癸丑,叔孫不食。乙卯卒。三日絕糧。牛立昭子而相之。昭子,豹之庶子,叔孫婼也。○相,息亮反。婼,敕略反。公使杜泄葬叔孫。豎牛賂叔仲昭子與南遺,昭子,叔仲帶也。南遺,季氏家臣。○賂音路。使惡杜泄於季孫而去之。憎泄不與己同志。○惡,烏路反。杜泄將以路葬,且盡卿禮。路,王所賜叔孫車。南遺謂季孫曰:“叔孫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無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冢卿,謂季孫。介,次也。左,不便。○葬焉,於虔反,下“將焉用”同。介音界。左,如字,注同,舊音佐。便,婢面反。季孫曰:“然。”使杜泄舍路。舍,置也。○舍,式夜反,注同,或音舍。不可。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于王,在襄二十四年,夫子,謂叔孫。王思舊勛而賜之路,感其有禮,以念其先人。復命而致之君,豹不敢自乘。君不敢逆王命,而復賜之,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謂季孫也。書名,定位號。○復,扶又反。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謂叔孫也。服,車服之器,工正所書。孟孫為司空,以書勛。勛,功也。
[疏]“吾子”至“書勛”。
○正義曰:杜泄是叔孫家臣,故稱己君為夫子。工正是司馬之屬官也。季、孟亦有屬官,共書其事。但季、孟身在,不假言屬。以叔孫已亡,取屬官為徵,故兼言之。所以司徒書名者,《周禮》:“大司徒掌十二教,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十有二日以庸制祿。”故司徒書名,定位號也。“司馬興工正書服”者,《周禮·夏官·司馬》其屬有司士,掌群臣之政,亦以德爵,以功詔祿。工正雖不屬司馬,掌作車服,故與司馬書服也。案:《周禮》,司勛屬夏官。今司空書勛者,春秋之時,又是諸侯之法,不可盡與禮同。
今死而弗以,是棄君命也。書在公府而弗以,是廢三官也。若命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將焉用之?”乃使以葬。季孫謀去中軍,豎牛曰:“夫子固欲去之。”誣叔孫以媚季孫。○媚,眉冀反。
[疏]注“誣叔”至“季孫”。
○正義曰:季孫因叔孫之弱,欲四分公室,己取其二,故謀去中軍。豎牛云:夫子固欲去之。是誣叔孫以媚季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