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無傳。)
夏,歸粟于蔡。蔡為楚所圍,饑乏,故魯歸之粟。
[疏]注“蔡為”至“之粟”。○正義曰:《公羊傳》曰:“孰歸之?諸侯歸之。曷為不言諸侯歸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穀梁傳》亦然。賈逵取彼為說云:“不書所會后也。”杜以傳文唯言“周亟矜無資”,自解魯歸粟之意,不言諸侯歸之。諸侯或亦歸之,要此經所書,其意不及諸侯,故顯而異之,言“魯歸之粟”。
於越入吳。於,發聲也。
[疏]注“於發聲也”。○正義曰:《公羊傳》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其意言“越”與“於越”立文不同,事有褒貶。《左氏》無此義。越是南夷,夷言有此發聲,史官或正其名,或從其俗,“越”與“於越”,史異辭,無義例。
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無傳。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傳】五年,春,王人殺子朝于楚。(因楚亂也。終閔馬父之言。)
夏,歸粟於蔡,以周亟,矜無資。亟,急也。○亟,紀力反,注同。
越入吳,吳在楚也。
六月,季平子行東野。東野,季氏邑。○行,下孟反,下“桓子行”同。還,未至,丙申,卒于房。陽虎將以<王興>璠斂,<王興>璠,美玉,君所佩。○玙,本又作與,音馀。璠音煩,又方煩反。斂,力驗反。
[疏]注“<王興>璠”至“所佩”。○正義曰:案《說文》云:“玙璠,魯之寶玉。”玙璠是一玉名。《說文》又云:“瑜,美玉”,與玙璠異也。昭公出奔之后,平子攝行君事,入宗廟,佩此玉。陽虎以平子嘗佩此玉,故將以斂之。仲梁懷不與,明此玉是君所佩也。君之所佩,故為美玉也。《玉藻》云:“公侯佩山玄玉。”此當時所佩,未必是山玄也。《玉藻》又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鄭玄云:“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勞。宮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仲梁懷弗與,懷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孫行君事,佩玙璠祭宗廟。今定公立,復臣位,改君步,則亦當去玙璠。○去,起呂反。
[疏]“改步改玉”。○正義曰:步謂行也。《玉藻》云:“君與尸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鄭玄云:“尊者尚徐,接武,蹈半跡;繼武,跡相及也;中武,間容跡。”是君臣步不同也。《玉藻》又云:“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蒼玉。”是君臣玉不同也。昭公之出,季氏行君事,為君行,佩君玉。及定公立,季氏復臣位,故步玉皆改矣。
陽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為君也,子何怨焉?”不狃,季氏臣費宰子洩也。為君,不欲使僣。○狃,女九反。為,于偽反,注同。洩,息列反。僣,子念反。
[疏]“彼為君”。○正義曰:家臣謂季氏為君,故注云“不欲使僣”。
既葬,桓子行東野,桓子,意如子季孫斯。及費。子洩為費宰,逆勞於郊,桓子敬之。勞仲梁懷,仲梁懷弗敬。懷時從桓子行,輕慢子洩。○勞,力報反,下同。從,才用反,下“從父昆弟”、“皆從王”并同。子洩怒,謂陽虎:“子行之乎?”行,逐懷也。為下陽虎囚桓子起。
申包胥以秦師至。秦子蒲、子虎帥車五百乘以救楚。五百乘,三萬七千五百人。○乘,繩登反,注同。子蒲曰:“吾未知吳道。”道,猶法術。使楚人先與吳人戰,而自稷會之,大敗夫概王于沂。稷、沂皆楚地。○沂,魚依反。吳人獲薳射於柏舉,薳射,楚大夫。○射,食亦反,又食夜反。其子帥奔徒奔徒,楚散卒。○卒,子忽反。以從子西,敗吳師于軍祥。楚地。
秋,七月,子期、子蒲滅唐。從吳伐楚故。
九月,夫概王歸,自立也,以與王戰,而敗,自立為吳王,號夫概。奔楚,為堂谿氏。傳終言之。○谿,芳兮反,下同。吳師敗楚師于雍澨。秦師又敗吳師。吳師居麇,麇,地名。○麇,九倫反,下同。子期將焚之,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前年楚人與吳戰,多死麇中,言不可并焚。○暴,步卜反。子期曰:“國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舊祀,言焚吳復楚,則祭祀不廢。○歆,許金反。豈憚焚之?”焚之而又戰,吳師敗。又戰于公壻之谿,楚地名。吳師大敗,吳子乃歸。囚闉輿罷。闉輿罷請先,遂逃歸。輿罷,楚大夫。請先至吳而逃歸。言吳唯得楚一大夫,復失之,所以不克。○闉音因。輿音馀;又作與,羊汝反。罷音皮。復,扶又反。葉公諸梁之弟后臧從其母於吳,不待而歸。諸梁,司馬沈尹戍之子葉公子高也。吳入楚,獲后臧之母。楚定,臧棄母而歸。○葉,舒涉反。從,如字,又才用反。葉公終不正視。不義之。
乙亥,陽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文伯,季桓子從父昆弟也。陽虎欲為亂,恐二子不從,故囚之。○公父,音甫。而逐仲梁懷。冬,十月,丁亥,殺公何藐。藐,季氏族。○藐,亡角反,一音彌小反。己丑,盟桓子于稷門之內。魯南城門。庚寅,大詛。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齊。歜即文伯也。秦遄,平子姑婿也。傳言季氏之亂。○詛,莊慮反。歜,昌欲反。遄,巿專反。
楚子入于郢。吳師已歸。初,斗辛聞吳人之爭宮也,曰:“吾聞之:‘不讓,則不和;不和,不可以遠征。’吳爭於楚,必有亂;有亂,則必歸,焉能定楚?”王之奔隨也,將涉於成臼。江夏竟陵縣有臼水,出聊屈山,西南入漢。○焉,於虔反。臼,其九反。屈,其勿反,又君勿反。藍尹亹涉其帑,亹,楚大夫。○藍,力甘反。亹,亡匪反。帑音奴。不與王舟。及寧,王欲殺之。寧,安定也。子西曰:“子常唯思舊怨以敗,君何效焉。”王曰:“善。使復其所,吾以志前惡。”惡,過也。王賞斗辛、王孫由于、王孫圉、鍾建、斗巢、申包胥、王孫賈、宋木、斗懷。九子皆從王有大功者。子西曰:“請舍懷也。”以初謀弒王也。○舍音舍,又音赦。弒,申志反。王曰:“大德滅小怨,道也。”終從其兄,免王大難,是大德。○難,乃旦反。申包胥曰:“吾為君也,非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且吾尢子旗,其又為諸?”子旗,蔓成然也。以有德於平王,求欲無厭,平王殺之。在昭十四年。○為君,于偽反,下“為身”同。厭,於鹽反。遂逃賞。王將嫁季羋,季羋辭曰:“所以為女子,遠丈夫也。鍾建負我矣。”以妻鍾建,以為樂尹。司樂大夫。○遠,于萬反。妻,七計反。
王之在隨也,子西為王輿服以保路,國于脾洩。脾洩,楚邑也。失王,恐國人潰散,故偽為王車服,立國脾洩,以保安道路人。○脾,婢支反。洩,息列反。
[疏]“王之”至“脾洩”。○正義曰:王之在隨也,國內無王,子西以民無所依,恐其潰散,故偽為王之車服,以安道路之人,國于脾洩之地。於時子西蓋假稱王矣。
聞王所在,而后從王。王使由于城麇,於麇筑城。復命,子西問高厚焉,弗知。子西曰:“不能,如辭。言自知不能,當辭勿行。
[疏]“問高厚焉弗知”。○正義曰:子西問由于所筑麇城高厚幾何,由于不知。董遇云:問城高厚丈尺也。本或有小大者,涉下文而誤耳。○“不能如辭”。○正義曰:敢為不敢,如為不如,古人之語然也。僖二十二年傳云:“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經傳之文,此類多矣。
城不知高厚小大,何知?”對曰:“固辭不能,子使余也。人各有能有不能。王遇盜於云中,余受其戈,其所猶在。”袒而視之背,曰:“此余所能也。脾洩之事,余亦弗能也。”傳言昭王所以復國,有賢臣也。○袒音但。
[疏]“城不”至“何知”。○正義曰:王肅斷“小大何知”為句,注云:“如是小大,何所知也?”張奐《古今人論》云:“子西問城之高厚小大,而弗知也。子西怒曰:‘不能則如辭。能之而不知,又何知乎?’”張奐引傳為文,“小大”上屬。杜雖無注,蓋與張同。
晉士鞅圍鮮虞,報觀虎之役也。三年鮮虞獲晉觀虎。
【經】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游速,大叔子。)
二月,公侵鄭。公至自侵鄭。無傳。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稱“行人”,言非其罪。○犁,力兮反,又力之反。
冬,城中城。無傳。公為晉侵鄭,故懼而城之。○為,于偽反。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鄆。無傳。“何忌”不言“何”,闕文。鄆貳於齊,故圍之。○鄆音運。
[疏]“季孫”至“圍鄆”。○正義曰:鄆是魯邑,輒曰圍之,必是鄆邑叛也。三傳并無其事,不知何為而叛。明年齊人歸鄆,是叛屬齊也。
【傳】六年,春,鄭滅許,因楚敗也。
二月,公侵鄭,取匡,為晉討鄭之伐胥靡也。胥靡,周地也。周儋翩因鄭人以作亂,鄭為之伐胥靡,故晉使魯討之。匡,鄭地。取匡不書,歸之晉。○為,于偽反,注同。儋,丁甘反。翩音篇。
[疏]“討鄭之伐胥靡”。○正義曰:下注云“鄭伐周六邑,在魯伐鄭取匡前”,而此獨云“胥靡”者,此時須顯侵鄭之意,故言“討鄭之伐胥靡”,略言之也。但鄭伐周事,須從下文戌周發之,故傳文乃逆指下事為次也。
往不假道於衛。及還,陽虎使季、孟自南門入,出自東門,陽虎將逐三桓,欲使得罪於鄰國。舍於豚澤。衛侯怒,使彌子瑕追之。彌子瑕,衛嬖大夫。○豚,杜孫反。嬖,必計反。公叔文子老矣,文子,公叔發。輦而如公,曰:“尢人而效之,非禮也。昭公之難,君將以文之舒鼎,衛文公之鼎。○難,乃旦反。成之昭兆,寶龜。
[疏]“尢人”至“非禮”。○正義曰:入其國門,非也。追伐其師,亦非也。尢其非而復效之,為非禮也。下云“效小人以棄之”,即云“天將多陽虎之罪”,則公叔文子知此出入衛,明是陽虎之計,非魯公使然。“尤人”,謂尤陽虎也。○“文之”至“昭兆”。○正義曰:賈逵云:“舒鼎,鼎名。昭兆,寶龜。”杜依用之。蓋衛文公鑄此鼎也。其名曰“舒”,不知其故。“成之昭兆”,成公新得此龜,蓋以灼之出兆,兆文分明,故名為“昭兆”。
定之鞶鑒,鞶帶而以鏡為飾也。今西方羌胡猶然,古之遺服。○鞶,又作盤,步丹反,又蒲官反。鑒,古暫反。茍可以納之,擇用一焉。公子與二三臣之子,諸侯茍憂之,將以為之質。為質,求納魯昭公。○質音致,注同。此群臣之所聞也。今將以小忿蒙舊德,蒙,覆也。無乃不可乎?大姒之子,大姒,文王妃。○大音泰。姒音似。唯周公、康叔為相睦也,而效小人以棄之,不亦誣乎?天將多陽虎之罪以斃之,君姑待之,若何?”乃止。止不伐魯師。
夏,季桓子如晉,獻鄭俘也。獻此春取匡之俘。○俘,芳夫反。陽虎強使孟懿子往報夫人之幣。虎欲困辱三桓,并求媚於晉,故強使正卿報晉夫人之聘。○強,其丈反,注同,下皆放此。
[疏]“陽虎”至“之幣”。○正義曰:聘禮者,諸侯使卿聘鄰國之禮也。執圭以致君命,執璧以致享幣。其於夫人,則聘用璋,享用琮。聘君與夫人,一使兼致之,夫人不別使也。傳言“報夫人之幣”,則晉之夫人嘗有聘魯者矣。禮法,夫人不別遣使,則晉之夫人聘者,亦為晉君來聘也。經無其事,蓋遣大夫來聘,名氏不合見,經故略之也。不言報晉君,唯言“報夫人”者,桓子如晉獻鄭俘,即亦報聘晉也。桓子報聘,即亦得報夫人也。但陽虎欲困辱三桓,又欲求媚於晉,既使桓子報聘晉君,又別遣正卿報晉夫人,所以困辱三桓而重晉禮也。
晉人兼享之。賤魯,故不復兩設禮,明經所以不備書。○復,扶又反。
[疏]注“賤魯”至“備書”。○正義曰:若桓子特為獻俘,懿子專為報聘,則經當兩書“如晉”,不合共文;晉人亦當兩設享禮,各待一客。今乃桓子聘晉君,懿子報夫人,則似共為一使,若賓與介然,故晉人兼享之。賤魯,故不復兩為設禮,傳言此者,明經所以不備書也。“不備書”謂不各自立文,兩書“如晉”也。若然,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亦是經不備書,而怪此不備者,彼傳言“惠公立故,且拜葬也”,則是魯并命二卿,今行兩事,雖各有所主,而受命俱行故宜共文書之。此則桓子獻俘,并亦報聘,一卿足以兼之,懿子不須行矣。陽虎強使之行,乃是從后而去,去時不同受命,宜當別書“如晉”。止為晉人所賤,故經不復備書。正以傳言強使懿子報夫人之幣,知桓子報晉君矣。傳言“兼享之”,知其不應兼矣,以此明二人不同受命,宜應別書,略而不備書耳。
孟孫立于房外,謂范獻子曰:“陽虎若不能居魯,而息肩於晉,所不以為中軍司馬者,有如先君!”稱先君以徵其言,若欲使晉,必厚待之。
[疏]“孟孫”至“先君”。○正義曰:懿子之意,不為陽虎求官,欲使晉人知陽虎專權,為國所患。言若不得居魯而息肩於晉,示已知陽虎必將作亂而出奔也。中軍司馬,晉國大夫之最貴者。為求此官,似若欲使晉厚待之,然令晉知其情耳。諸言“有如”,皆是誓辭。稱先君以徵其言,似若欲晉必從之。
獻子曰:“寡君有官,將使其人,擇得其人。鞅何知焉?”獻子謂簡子曰:“魯人患陽虎矣。孟孫知其釁,以為必適晉,故強為之請,以取入焉。”欲令晉人聞虎當逃走,放強設請讬之辭,因此言以入晉,令晉素知之。○釁,許靳反。為之,于偽反。令,力呈反。
[疏]注“欲令”至“知之”。○正義曰:本意不為陽虎請官,欲令晉人知陽虎終必逃走,強設讬請之辭,因此言辭以取入晉之意,欲令晉人素知陽虎之必逃。
四月,己丑吳大子終累敗楚舟師,終累,闔廬子,夫差兄。舟師,水戰。○累,力追反,又力軌反。夫音扶。差,初佳反。獲潘子臣、小惟子二子,楚舟師之帥。○惟,位悲反,本又作帷,亦如字。帥,所類反。及大夫七人。楚國大惕,懼亡。子期又以陵師敗于繁揚。陵師,陵軍。○惕,他歷反。
[疏]注“陵師陸軍”。○正義曰:上云“舟師,水戰”,此言“陵師,陸軍”,南人謂陸為陵,此時猶然。《釋地》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是陵、陸,大小之異名耳。
令尹子西喜曰:“乃今可為矣。”言知懼而后可治。於是乎遷郢於鄀,而改紀其政,以定楚國。傳言楚賴子西以安。○鄀音若。
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鄭人將以作亂于周,儋翩,子朝馀黨。鄭於是乎伐馮、滑、胥靡、負黍、狐人、闕外。鄭伐周六邑,在魯伐鄭取匡前。於此見者,為戌周起也。陽城縣西南有負黍亭。○見,賢遍反,下文“見溷”并注同。為,于偽反,下同。六月,晉閻沒戍周,且城胥靡。為下天王出居姑蕕起。
秋,八月,宋樂祁言於景公曰:“諸侯唯我事晉,今使不往,晉其憾矣。”樂祁告其宰陳寅。以與公言告之。○使,所吏反。憾,戶暗反。陳寅曰:“必使子往。”他日,公謂樂祁曰:“唯寡人說子之言,子必往。”陳寅曰:“子立后而行,吾室亦不亡,寅知晉多門,往必有難難,故使樂祁立后而行。○說音悅。難,乃旦反,下文同。唯君亦以我為知難而行也。”見溷而行。溷,樂祁子也。見於君,立以為后。○溷,侯溫反,又侯困反。趙簡子逆而飲之酒於綿上,獻楊楯六十於簡子。楊,木名。○飲,於鴆反。楯,食允反,又音允。陳寅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趙氏,又有納焉,以楊楯賈禍,弗可為也已。知范氏必怨,將得禍。○賈音古。然子死晉國,子孫必得志於宋。”以其為國死。○為,于偽反,下同。范獻子言於晉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飲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討也。”乃執樂祁。獻子怒祁比趙氏,經所以稱行人。○疆,居良反。使,所吏反,下同。比,毗志反。
陽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國人于亳社,詛于五父之衢。傳言三桓微,陪臣專政,為八年陽虎作亂起。○亳,步各反。詛,側慮反。父音甫。衢,其俱反。
冬,十二月,天王處于姑蕕,姑蕕,周地。○蕕音由,一音由舊反。辟儋翩之亂也。為明年單、劉逆王起。○單,音善。
【經】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于咸。衛地。○咸音咸。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稱“行人”,非使人之罪。○使,所吏反。
齊侯、衛侯盟于沙。結叛晉也。陽平元城縣東南有沙亭。○沙如字,又星和反。
大雩。無傳。過也。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夏,國佐孫。
九月,大雩。無傳。過也。
[疏]注“過也”。○正義曰:案賈逵云:“旱也。”杜言“過”者,杜以春秋旱雩,傳皆發之言“旱”。以此傳無“旱”文,故謂之“過”。如賈之所言,前既有雩,后又有雩,旱可知,不須發傳。若然,昭二十五年“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一月兩雩,旱亦可知,何須發傳言“旱甚”也?劉以賈言規杜,非也。蓋時有小旱,故傳不言旱,未應合雩,故杜云“過也”。
冬,十月。
【傳】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于儀栗以叛。(儀栗,周邑)。
齊人歸鄆、陽關,陽虎居之以為政。鄆、陽關皆魯邑,中貳於齊,齊今歸之。不書,虎專之。○中,丁仲反。
夏,四月,單武公、穆公子。劉桓公文公子。敗尹氏于窮谷。尹氏復黨儋翩,共為亂也。○復,扶又反。
秋,齊侯、鄭伯盟于咸,徵會于衛。徵,召也。衛侯欲叛晉,屬齊、鄭也。諸大夫不可。使北宮結如齊,而私於齊侯曰:“執結以侵我。”欲以齊師懼諸大夫。齊侯從之,乃盟于瑣。瑣,即沙也。為明年涉沱捘衛侯手起。○瑣,素果反。沱,徒何反。捘,子對反。
齊國夏伐我。齊叛晉故。陽虎御季桓子,公斂處父御孟懿子,處父,孟氏家臣成宰公斂陽。○斂,力檢反,又音廉,或音慮點反。將宵軍齊師。齊師聞之,墮,伏而待之。墮毀其軍以誘敵,而設伏兵。○墮,許規反。處父曰:“虎不圖禍,而必死。”而,女也。○女音汝,下文同。
[疏]“處父”至“必死”。○正義曰:齊人設伏待魯,若入其伏內,是為禍也。虎不謀此禍,而欲夜掩齊師,女必死。處父欲自殺之。
苫夷曰:“虎陷二子於難,苫夷,季氏家臣。二子,季、孟。○苫,始占反。難,乃旦反。不待有司,余必殺女。”虎懼,乃還,不敗。傳言陪臣強,能自相制。季、孟不敢有心。
[疏]“不待有司”。○正義曰:言不待掌刑戮之有司,余必自殺女也。虎見二子以此此言,懼之,乃還,不敗。
冬,十一月,戊午,單子、劉子逆王于慶氏。慶氏,守姑蕕大夫。晉籍秦送王。已巳,王入于王城,已巳,十二月五日,有日無月。
[疏]注“已巳”至“無月”。○正義曰:此年經傳日少,上下無可考驗,杜自以《長歷》校之,已巳為十二月五日。
館于公族黨氏,黨氏,周大夫。○黨音掌。而后朝于莊宮。莊王廟也。
【經】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報前年伐我西鄙。)
公至自侵齊。無傳。
二月,公侵齊。未得志故。
三月,公至自侵齊。無傳。
曹伯露卒。無傳。四年盟皋鼬。○鼬,由又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露以昭二十八年即位,三十二年諸侯之大夫盟于狄泉,魯、曹俱在,時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書於經。杜蓋以此故不數之。“四年盟皋鼬”,四年二月,陳侯吳卒,其年盟于皋鼬。自爾以來,唯有此盟耳。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于瓦。瓦,衛地。將來救魯,公逆會之。東郡燕縣東北有瓦亭。○國夏,戶雅反,年末注同。瓦,顏寡反。燕音煙。
公至自瓦。無傳。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無傳。四年盟皋鼬。○柳,力久反,本或作抑。
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兩事,故曰“遂”。
葬曹靖公。無傳。
[疏]“靖公”。○正義曰:謚法:共以解曰靖。
九月,葬陳懷公。無傳。三月而速葬。
[疏]“懷公”。○正義曰:謚法:慈仁短折曰懷。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于曲濮。無傳。結叛晉。曲濮,衛地。○濮音卜。
從祀先公。從,順也。先公,閔公、僖公也。將正二公之位次,所順非一。親盡,故通言先公。
[疏]注“從順”至“先公”。○正義曰:傳言“順祀”,是“從”為“順”也。文二年“大事于太廟,躋僖公”,升僖於閔上。閔先為君,退在僖下,是逆也。今升閔在僖上,依其先后,是順也。廟主失次,唯此二公,故知“從祀先公”,唯閔、僖耳。“躋僖公”指僖言之,此不指言“升閔”者,彼所升者,上升僖公之一神,不得不指言僖公也。今從祀之時,閔、僖俱得正位,且以親盡,故通言先公。此言“從祀”,“躋僖公”不言“逆祀”者,此“從祀”因“躋僖公”之文故得略言“從祀”至“於躋僖”,公文無所系,不知逆祀何公。且見是親廟,不可言先公,故指僖言之而言“躋”也。然則此以親盡,故通言先公。下桓宮、僖宮災,彼亦親盡,言桓、僖者,彼據災之所在,須指言其處,與此體例不同。
盜竊寶玉大弓。盜,謂陽虎也。家臣賤,名氏不見,故曰“盜”。寶玉,夏后氏之璜。大弓,封父之繁弱。○見,賢遍反。璜音黃。父音甫。
[疏]注“盜謂”至“繁弱”。○正義曰:傳言“陽虎取寶玉、大弓以出”,是盜謂陽虎也。《公羊傳》曰:“盜者孰謂?謂陽虎也。陽虎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陽虎專季氏,季氏專魯國。”其說將殺季氏,亦與《左傳》大同。《春秋》之例,再命之卿始得名氏書經。陽虎,季氏家臣,以賤,名氏不見,故書曰“盜”。盜者,賤人之稱也。此寶玉、大弓必是國之重寶,歷世掌之,故自劉歆以來,說《左氏》者皆以為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成王所以分魯公也。《公羊傳》曰:“寶者何?璋制白,弓繡質,龜青純。”彼不知魯有先王分器,繆為言耳。且所盜無龜,知其并是妄也。
【傳】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門于陽州。(攻其門。)士皆坐列,(言無斗志。)曰:“顏高之弓六鈞。”(顏高,魯人。三十斤為鈞,六鈞,百八十斤。古稱重,故以為異強。○鈞音均。稱,只證反。強,其丈反。)
[疏]注“顏高”至“異強”。○正義曰:《漢書·律歷志》云:“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本起黃鍾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本起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而五權謹矣。”由此而言,龠之所容,重十二銖,合龠為合,兩之為兩,則合重一兩,升重十兩,斗重百兩,斛重千兩。計六鈞有一百八十斤,合為二千八百八十兩,於量為重兩斛八斗八升。計今人用弓,此亦未為彊矣。而魯人傳而觀之,故杜以為古稱重,故以為異強。計古稱亦準黃鍾之重為之,而得重於今者,權量之起,本自黃鐘,而世俗不同,每有改易。傳稱齊舊四量,陳氏皆加一焉,是其不必常依古也。近世以來,或輕或重。魏齊斗稱,於古二而為一;周隨斗稱,於古三而為一,則古時亦當然。杜言古者,謂此顏高之時為古耳,非言自古稱皆重也。
皆取而傳觀之。陽州人出,顏高奪人弱弓,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子鉏,齊人。斃,仆也。○傳,直專反。鉏,仕居反。與一人俱斃,婢世反;顏高與一人俱為子鉏所擊而仆。仆音赴,又蒲北反;孫炎云:前覆曰仆。偃,且射子鉏,中頰,殪。子鉏死。○且,如字。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下同。頰,古協反。殪,於計反,死也。言顏高雖為子鉏所擊偃仆,且射子鉏中頰而死,言其善射也。一讀且,音子馀反,云:偃且,人姓名也。檢《世族譜》無此人,一讀者非也。
[疏]“俱斃”至“頰殪”。○正義曰:《釋言》云:“斃,仆也。”孫炎曰:“前覆曰仆。”《吳越春秋》稱要離謂吳王夫差曰:“臣迎風則偃,背風則仆。”然則仆是前覆,偃是卻倒。此顏高被擊而仆,乃轉而仰。且射子鉏猶死,言其善射之功然也。
顏息射人中眉,顏息,魯人。退曰:“我無勇,吾志其目也。”以自矜。師退,冉猛偽傷足而先。猛,魯人,欲先歸。其兄會乃呼曰:“猛也殿!”會見師退而猛不在列,乃大呼詐言,猛在后為殿。傳言魯無軍政。○呼,火故反,注同。殿,丁電反,注同。
二月,己丑,單子伐穀城,劉子伐儀栗。討儋翩之黨。穀城在河南縣西。○單音善。儋,丁甘反。翩音篇。辛卯,單子伐簡城,劉子伐盂,以定王室。傳終王室之亂。○盂音于。
趙鞅言於晉侯曰:“諸侯唯宋事晉,好逆其使,猶懼不至;今又執之,是絕諸侯也。”將歸樂祁,士鞅曰:“三年止之,無故而歸之,宋必叛晉。”執樂祁在六年。○好,呼報反。使,所吏反。獻子私謂子梁獻子,范鞅。子梁,樂祁。曰:“寡君懼不得事宋君,是以止子。子姑使溷代子。”溷,樂祁子。○溷,侯溫反,又侯困反。子梁以告陳寅。陳寅曰:“宋將叛晉,是棄溷也,不如待之。”留待,勿以子自代。樂祁歸,卒于大行。大行,晉東南山。○大音泰。行,戶郎反,一音衡。士鞅曰:“宋必叛,不如止其尸以求成焉。”乃止諸州。州,晉地。為明年宋公使樂大心如晉張本。
公侵齊,攻廩丘之郛。郛,郭也。○廩,力甚反。郛,芳夫反。主人焚沖,沖,戰車。○沖,昌容反;《說文》作<車童>,云:“陷陣車也。”或濡馬褐以救之,馬褐,馬衣。○濡,人于反。褐,戶葛反。遂毀之。毀郛。主人出,師奔。攻郛人少,故遣后師走往助之。
[疏]“主人出師奔”。○正義曰:賈逵以為,主人出,魯師奔走而卻退,言魯無戰備也。劉炫云:“杜亦不勝舊。今杜必異於賈,以為后師奔走往助之者,若如賈言,魯師奔走,則是被敗而還,下傳陽虎何得云‘猛在此,必敗’?明其於時不敗,故猛得逐廩丘之人,是賈言非也。”
陽虎偽不見冉猛者,曰:“猛在此,必敗。”陽州之役,猛先歸之。言若在此,必復敗。○復,扶又反。猛逐之,顧而無繼,偽顛。逐廩丘人。虎曰:“盡客氣也。”言皆客氣,非勇。○客,苦百反。
苫越生子,將待事而名之。苫越,苫夷。○苫,戎占反。陽州之役獲焉,名之曰陽州。欲自比僑如。○僑,其驕反。
夏,齊國夏、高張伐我西鄙。報上二侵。晉士鞅、趙鞅、荀寅救我,救不書,齊師已去,未入竟。○竟音境。
[疏]注“救不”至“入竟”。○正義曰:《春秋》諸侯相救,皆書於經,此救亦當書之。不書者,齊師聞晉來救,已去魯地,晉師未入魯竟,不成為救,故不書也。“公會晉師于瓦”,瓦是衛地,公往衛地會晉師,是其未入竟也。
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子皆執雁。魯於是始尚羔。獻子,士鞅也。簡子,趙鞅也。中行文子,荀寅也。禮,卿執羔,大夫執雁,魯則同之,令始知執羔之尊也。卿不書,禮不敵公,史略之。○行,戶郎反。
[疏]注“禮卿”至“略之”。○正義曰:“禮,卿執羔,大夫執雁”《周禮·大宗伯》文也。“魯則同之”,蓋命卿與大夫俱執雁,今見士鞅執羔,始知執羔之尊,於是方始尚羔,令卿執之。記禮廢之久也。傳言“於是始尚羔”,必往前不執羔矣。但往前所執難知,先儒各以意說。賈逵云:“周禮,公之孤四命執皮帛,卿三命執羔,大夫再命執雁。魯廢其禮,三命之卿皆執皮帛,至是乃始復禮尚羔。”案《周禮》、《禮記》皆言“卿執羔,大夫執雁”,并以爵斷,不依命數,賈何以討命高下,妄稱禮乎?傳言“始尚羔”者,當謂舊賤羔而今尊之耳。若本僣孤禮,皆執皮帛,當云“始復用羔”,不得云“尚”也。若改僣從禮,得名為“尚”,則初獻六羽,何以不言“始尚六佾”也?以“尚”言之,足知魯卿舊執非皮帛矣。鄭眾云:“天子之卿執羔,大夫執雁。諸侯之卿當天子之大夫,故傳曰‘唯卿為大夫’,當執雁。而執羔,僣天子之卿也。魯人效之,而始尚羔,記禮所從壞。”案禮、傳及記,天子之臣與諸侯之臣所執,無異文也。《周禮·掌客》,凡諸侯之禮,上公及侯伯之下皆云“卿相見以羔”,是諸侯之卿執羔不執雁。又《士相見》者,諸侯之臣相見之禮也,經曰:“下大夫相見以雁,上大夫相見以羔。”是諸侯之卿必執羔矣,安在於諸侯之卿當天子之大夫乎?是則背明文而用肺腸也。天子諸侯之臣所異者,士相見之禮,羔雁皆云“飾之以布”,而《曲禮》云:“飾羔雁者以繢。鄭玄云:“此為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也。”然則天子之臣衣之以布,而又畫之;諸侯之臣則用布不畫,所異唯此而已,其執不為異也。傳文之乖於禮者,爵是卿也,皆當執羔,趙鞅、荀寅不應執雁。此是當時之失,失於逼下,以晉卿失於逼下,魯卿不應僣上,益明賈言魯卿舊執皮帛非其義矣。魯人於是始知執羔為尊,或亦效晉唯上卿一人獨執羔耳,未必即能如禮諸卿皆執羔也。此經言“公會晉師”,不言公會士鞅。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故杜云:“卿不書,禮不敵公,史略之。”劉炫云:“案宣元年‘會晉師于棐林,伐鄭’,杜云趙盾稱師,取於師會,故稱師。何知此非亦以師會故稱師,而云禮不敵公略稱師乎?”今知不然者,以宣元年諸侯俱在,又文連“伐鄭”,故言“師會”,此則公之獨會晉師,又無征伐之事,故以為卿不書,禮不敵公,史略之。劉以此與宣元年并取於師會,以規杜氏,非也。
晉師將盟衛侯于鄟澤,自瓦還,就衛地盟。○鄟音專,又巿轉反;本亦作鄟,音同。趙簡子曰:“群臣誰敢盟衛君者?”前年衛叛晉屬齊,簡子意欲摧辱之。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二子,晉大夫。○佗,徒何反。衛人請執牛耳。盟禮,尊者蒞牛耳,主次盟者。衛侯與晉大夫盟,自以當蒞牛耳,故請之。
[疏]注“盟禮”至“故請”。○正義曰:盟用牛耳,卑者執之,尊者蒞之。“請執牛耳”,請使晉大夫執牛耳。《周禮·戎右》云:“盟則贊牛耳。”鄭玄云:“謂尸盟者割牛耳取血助為之,尸盟者執之。”襄二十七年傳曰:“諸侯盟小國,固必有尸盟者。”是小國主備辦盟具,宜執牛耳。哀十七年傳曰:“公會齊侯盟于蒙。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吳公子姑曹;發陽之役,衛石魋。’武伯曰:‘然則彘也。’”鄫行吳為盟主,不知盟禮當令小國執牛耳,而自使其臣執之。濮陽宋、魯、衛三國,衛為小;蒙則齊、魯二國,魯為小,皆是以小國執牛耳,而尊者蒞之,以王次同盟者。今衛侯與晉大夫盟,自以當為盟主,宜蒞牛耳,故請晉大夫使執之。
成何曰:“衛,吾溫、原也。焉得視諸侯?”言衛小,可比晉縣,不得從諸侯禮。○焉,於虔反。將歃,涉佗捘衛侯之手,及捥。捘,擠也。血至捥。○歃,所洽反。捘,子對反。捥,烏喚反。擠,多計反,一音子禮反;《說文》云:“排也”。
[疏]注“捘擠也”。○正義曰:《說文》云:推,排也。排,擠也。捘是推排之意,故為擠也。昭十三年傳言“擠于溝壑”,謂被推入坑也。
衛侯怒,王孫賈趨進賈,衛大夫。曰:“盟以信禮也。信,猶明也。有如衛君,其敢不唯禮是事,而受此盟也?”言晉無禮,不欲受其盟。衛侯欲叛晉,而患諸大夫。王孫賈使次于郊,大夫問故。問不入故。公以晉詬語之,詬,恥也。○詬,呼豆反。語,魚據反。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從焉。”使改卜他公子以嗣先君,我從大夫所立。大夫曰:“是衛之禍,豈君之過也?”公曰:“又有患焉,謂寡人‘必以而子與大夫之子為質’。”為質於晉。○質音致,注及下同。大夫曰:“茍有益也,公子則往,群臣之子敢不皆負羈紲以從?”將行,王孫賈曰:“茍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為患,使皆行而后可。”欲以激怒國人。○紲,息列反。從,才用反。下說“從弟”、下“從者”同。難,乃旦反。激,古狄反。公以告大夫,乃皆將行之。行有日有期日。公朝國人,使賈問焉,曰:“若衛叛晉,晉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猶可以能戰。”賈曰:“然則如叛之,病而后質焉,何遲之有?”乃叛晉。晉人請改盟,弗許。
秋,晉士鞅會成桓公侵鄭,圍蟲牢,報伊闕也。桓公,周卿士。不書,監帥不親侵也。六年鄭伐周闕外,晉為周報之。○監,古銜反。為,于偽反,下同。遂侵衛。討叛。
九月,師侵衛,晉故也。魯為晉討衛。
季寤、季桓子之弟。○寤,五故反。公鉏極、公彌曾孫,桓子族子。公山不狃費宰。○狃,女九反。皆不得志於季氏,叔孫輒無寵於叔孫氏,輒,叔孫氏之庶子。叔仲志不得志於魯,志,叔孫帶之孫,皆為國人所薄。故五人因陽虎。陽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代桓子。○去,起呂反。更音庚,舊古孟反,下皆同。以叔孫輒更叔孫氏,代武叔。已更孟氏。陽虎自代懿子。冬,十月,順祀先公而祈焉。將作大事,欲以順祀取媚。辛卯,禘于僖公。辛卯,十月二日。不於太廟者,順祀之義,當退僖公,懼於僖神,故於僖廟行順祀。○禘,大計反。
[疏]“禘于僖公”。○正義曰:《釋例》曰:“大祭于太廟,以審定昭穆,謂之禘。禘于太廟,禮之常也。各於其宮,時之為也。雖非三年大祭而書‘禘’,用禘禮也。”然則禘者,審定昭穆之祭也。今為順祀而禘于僖公,則是并取先公之主,盡入僖廟,而以昭穆祭之,是為周禘禮也。計禘禮當于太廟,今就僖廟為禘者,順祀之義,退僖升閔,懼於僖公之神,故於僖廟行禘禮,使先公之神遍知之。禮,祭尊可以及卑,后世之主宜上徙太廟而食,今徙上世之主下入僖廟祀之,當時所為,非正禮也。昭二十五年禘于襄公,義亦然也。
壬辰,將享季氏于蒲圃而殺之,戒都車曰:“癸巳至。”都邑之兵車也。陽虎欲以壬辰夜殺季孫,明日癸巳,以都車攻二家。○圃,布五反。成宰公斂處父告孟孫曰:“季氏戒都車,何故?”孟孫曰:“吾弗聞。”處父曰:“然則亂也。必及於子,先備諸。”與孟孫以壬辰為期。處父期以兵救孟氏。壬辰,先癸巳一日。○先癸,悉薦反。陽虎前驅,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鈹、盾夾之,陽越殿。越,陽虎從弟。○鈹,普皮反。盾,食允反,又音允。夾,古洽反。殿,丁見反。將如蒲圃,桓子咋謂林楚咋,暫也。○咋,仕詐反。曰:“而先皆季氏之良也,爾以是繼之。”欲使林楚免已於難,以繼其先人之良。○難,乃旦反,下同。
[疏]“而先”至“繼之”。○正義曰:而,女也。言女先祖以來,皆為季氏忠良之臣。女今不良,反以是殺我之事繼續之。
對曰:“臣聞命后。后,猶晚。陽虎為政,魯國服焉,違之徵死,死無益於主。”桓子曰:“何后之有?而能以我適孟氏乎?”對曰:“不敢愛死,懼不免主。”桓子曰:“往也!”言必往。孟氏選圉人之壯者三百人,以為公期筑室於門外。實欲以備難,不欲使人知,故偽筑室於門外,因得聚眾。公期,孟氏支子。○圉,魚呂反。為,于偽反。林楚怒焉,及衢而騁。騁,馳也。○騁,敕領反。陽越射之,不中。筑者闔門。季孫既得入,乃閉門。○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闔,戶臘反。有自門間射陽越,殺之。陽虎劫公與武叔,武叔,叔孫不敢之子州仇也。○劫,居業反。仇音求。以伐孟氏。公斂處父帥成人自上東門入,魯東城之北門。與陽氏戰于南門之內,弗勝;又戰于棘下,城內地名。陽氏敗。陽虎說甲如公宮,取寶玉、大弓以出,舍于五父之衢,寢而為食。其徒曰:“追其將至。”虎曰:“魯人聞余出,喜於徵死,何暇追余?”徵,召也。陽虎召季氏於蒲圃,將欲殺之,今得脫,必喜,故言喜於召死。○說,本又作稅,同,他活反。得脫,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徵召”至“召死”。○正義曰:“徵,召也”,《釋言》文。陽虎召季孫欲殺之,今既得脫,魯人歡喜季孫免於召死之事,何暇追我?劉炫云:“陽虎召孫欲殺之,則召季孫為召死。季孫得脫,必大喜。魯人聞我出去,喜於召死,言人人皆喜於季孫。”
從者曰:“嘻!速駕,公斂陽在。”嘻,嘆聲。○嘻,許其反。公斂陽請追之,孟孫弗許。畏陽虎。陽欲殺桓子,欲因亂討季氏,以強孟氏。孟孫懼而歸之。不敢殺。子言辯舍爵於季氏之廟而出。子言,季寤。辨,猶周徧也。徧告廟飲酒,示無懼。○言辨,音遍,注徧同。舍,如字。陽虎入于讙、陽關以叛。叛不書,略家臣。○讙音歡。
鄭駟歂嗣子大叔為政。歂,駟乞子子然也。為明年殺鄧析張本。○歂,巿專反。析,星歷反。
【經】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無傳。四年盟皋鼬。○蠆,敕邁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義曰:蠆以昭二十九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數。
得寶玉、大弓。弓、玉,國之分器,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分,扶問反。
六月,葬鄭獻公。無傳。三月而葬,速。
[疏]“獻公”。○正義曰:謚法:“博聞多能曰獻。”
秋,齊侯、衛侯次于五氏。五氏,晉地。不書伐者,諱伐盟主,以次告。
[疏]注“五氏”至“次告”。○正義曰:傳言齊侯伐晉夷儀,乃與衛侯次于五氏。次既告,則伐亦應告,故杜以為諱伐盟主,直以次告。知非不告伐故不書者,若全不告魯,容可不以伐告。今既以次告魯,何意告次不告伐?明以衛新叛晉,又魯與晉親,故恥以伐告,唯告次耳。劉炫以為不告伐故不書,而規杜氏,非也。
秦伯卒。無傳。不書名,未同盟。
冬,葬秦哀公。無傳。
【傳】九年,春,宋公使樂大心盟于晉,且逆樂祁之尸。辭,偽有疾。乃使向巢如晉盟,且逆子梁之尸。(巢,向戌曾孫。○向,舒亮反。)子明謂桐門右師出,(子明,樂祁之子溷也。右師,樂大心,子明族父也。右師往到子明舍,子明逐使出門去。)曰:“吾猶衰绖,而子擊鍾,何也?”(忿其不逆父喪,因責其無同族之恩。○衰,七雷反。绖,田結反,下同。)右師曰:“喪不在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绖而生子,余何故舍鍾?”(已,子明也。○舍音舍。)子明聞之,怒,言於公曰:“右師將不利戴氏,(樂氏,戴公族。)不肯適晉,將作亂也。不然,無疾。”乃逐桐門右師。(逐之在明年,終叔孫昭子之言。)
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云“竹刑”。
[疏]注“鄧析”至“竹刑”。○正義曰:昭六年子產鑄刑書於鼎,今鄧析別造《竹刑》,明是改鄭所鑄舊制。若用君命遣造,則是國家法制,鄧析不得獨專其名,知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書,書之於竹,謂之《竹刑》。駟歂用其刑書,則其法可取,殺之不為作此書也。下云“棄其邪可也”,則鄧析不當私作刑書而殺,蓋別有當死之罪,駟歂不矜免之耳。
君子謂:“子然於是不忠。茍有可以加於國家者,棄其邪可也。加,猶益也。棄,不責其邪惡也。○邪,似嗟反,注同。
[疏]“君子”至“可也”。正義曰:《周禮·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鄭玄云:“賢謂有德行者,能謂有道藝者。《春秋傳》曰:‘夫謀而鮮過,能訓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棄社稷,不亦惑乎?’”是賢能之人,當議其罪狀,可赦則赦之。今鄧析制刑,有益於國,即是有能者,殺有能之人,是不忠之臣,君子謂子然於是為不忠也。國之臣民,誠有可以加益於國家者,取其善處,棄其邪惡可也,雖知其邪,當棄而不責,所以勸勉人,使學為善能也。
《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詩·邶風》也。言《靜女》三章之詩,雖說美女,義在彤管。彤管,赤管筆。女史記事規誨之所執。○彤,徒冬反。邶音佩。說音悅。
[疏]“詩鸴”至“所執”。○正義曰:《邶風·靜女》之篇也。於時衛君無道,夫人無德。衛人欲得貞靜之女以配國君,易去無德之夫人也。篇有三章,其一章云:“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其二章云:“靜女其孌,貽我彤管。”彤管者,筆赤管也。必用赤者,示其以赤心正人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執赤管之筆,記妃妾善惡。彤管之法,所以規誨人君也。《靜女》三章之詩,雖說美女之事,事之常耳,無可特善。彤管記事,乃是婦人之大法,本錄《靜女》詩者,止為彤管之言可取,故全篇取之,不棄上下之二章也。其女史所書之事,《毛傳》有其略也。《毛傳》云:“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后妃群妾,以禮御於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著於左手,既御,著於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
《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詩·鄘風》也。錄《竿旄》詩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也。言此二詩,皆以一善見采,而鄧析不以一善存身。○竿旄,音干,下音毛。鄘音容。
[疏]注“詩鄘”至“存身”。○正義曰:《詩·鄘風·干旄》之篇也。於是衛文公之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其詩言大夫之好善者,乘駟馬、建干旄,就賢者諮國事焉。云:“孑孑干旄,在浚之郊。素絲紕之,良馬四之。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絲組之。”良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之?孑孑干旌,在浚之城。素絲祝之,良馬六之。”其末句云:“彼姝者子,何以告之?”姝,順貌也。賢者見其好善,美其共順,言已寡知,復何以告之?自恨無可告之,明其無所吝惜。本錄《干旄》之詩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彼二詩皆以一善見采,而鄧析不以一善存身,故君子引二詩以譏子然也。
故用其道,不棄其人。《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詩·召南》也。召伯決訟於蔽芾小棠之下,詩人思之,不伐其樹。茇,草舍也。’○芾,方味反。召音邵,注同。茇,畔末反。
[疏]“詩云”至“所茇”。○正義曰:《詩·召南·甘棠》之篇也。蔽芾,小貌。甘棠,杜也。茇,草舍也。召伯之聽獄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國人被其德,說其化,故愛其樹。彼蔽芾然小者,甘棠之樹也,勿得翦削之,勿得斫伐之,此乃是召伯舍息之處。
思其人,猶愛其樹,況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無以勸能矣。”傳言子然嗣大叔為政,鄭所以衰弱。
夏,陽虎歸寶玉、大弓。無益近用,而祇為名,故歸之。○祗音支。書曰“得”,器用也。凡獲器用曰得,器用者,謂物之成器可為人用者也。得用焉曰獲。謂用器物以有獲,若麟為田獲,俘為戰獲。○麟,本又作驎,呂辛反。俘,芳夫反。
[疏]“凡獲”至“曰獲”。○正義曰:“器用”者,謂器物可為人用,凡獲此器物之用者,謂之為得也。“得用”者,謂將此器用以得於物焉,謂之為獲。劉炫以為,“得用焉曰獲”,謂得此可用為器之物,謂之為獲,若麟之皮角之屬,以杜解為非。今知不然者,案《春秋》書“獲”,唯有囚俘,囚俘不可以為器物。除囚俘之外,唯有“獲麟”,麟為靈獸,帝王所重,不可以鳳羽麟皮以飾器物。劉以麟皮亦堪為器,而規杜氏,非也。
六月,伐陽關,討陽虎也。陽虎使焚萊門。陽關邑門。○萊音來。師驚,犯之而出。奔齊,請師以伐魯,曰:“三加,必取之。”三加兵於魯。齊侯將許之,鮑文子諫曰:“臣嘗為隸於施氏矣,施氏,魯大夫。文子,鮑國也。成十七年,齊人召而立之,至今七十四歲,於是文子蓋九十馀矣。魯未可取也。上下猶和,眾庶猶睦,能事大國,大國,晉也。而無天菑,若之何取之?陽虎欲勤齊師也,齊師罷,大臣必多死亡,已於是乎奮其詐謀。夫陽虎有寵於季氏,而將殺季孫,以不利魯國,而求容焉。求自容。○菑音災。罷音皮。親富不親仁,君焉用之?君富於季氏,而大於魯國,茲陽虎所欲傾覆也。魯免其疾,而君又收之,無乃害乎?”齊侯執陽虎,將東之。陽虎愿東,陽虎欲西奔晉,知齊必反己,故詐以東為愿。○焉,於虔反。傾,本又作頃,音頃。覆,芳服反。乃囚諸西鄙。盡借邑人之車,鍥其軸,麻約而歸之。鍥,刻也。欲絕追者。○鍥,舌結反。軸音逐。載蔥靈,寢於其中而逃。蔥靈,輜車名。○蔥,初江反,或音怱。輜,側其反;《說文》云:“衣車也。”
[疏]注“蔥靈輜車名”。○正義曰:《說文》云:“輜軿,衣車也,前后有蔽。”賈逵云:“蔥靈,衣車也。有蔥有靈。”然則此車前后有蔽,兩旁開蔥,可以觀望。蔥中豎木,謂之靈,今人猶名蔥木為靈子。其內容人臥,故得寢於其中而逃。
追而得之,囚於齊。又以蔥靈逃,奔晉,適趙氏。仲尼曰:“趙氏其世有亂乎!”受亂人故。
[疏]“其世有亂乎”。○正義曰:言其當世將有亂也。
秋,齊侯伐晉夷儀。為衛討也。○為,于偽反,下同。
[疏]注“為衛討也”。○正義曰:往年衛侯叛晉,叛晉必當事齊。下文“衛侯會之”,知是為衛討也。
敝無存之父將室之,辭,以與其弟,無存,齊人也。室之,為取婦。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於高、國。”高氏、國氏,齊貴族也。無存欲必有功,還取卿相之女。○娶,七住反。相,息亮反。先登,求自門出,死於霤下。既入城,夷儀人不服,故斗死於門屋霤下也。○霤,力又反。東郭書讓登,登城非人所樂,故讓眾使后,而已先登。○樂,如字,又五孝反。犁彌從之,曰:“子讓而左,我讓而右,使登者絕而后下。”恐書先下,故又譎以讓之。下,入城也。○犁,力兮反。譎,古穴反。
[疏]“使登者絕而后下”。○正義曰:言使登城人絕皆上訖,然后與書下。遂自下,亦讓書而先下。
書左,彌先下。書從彌言左行,彌遂自先下,亦讓也。書與王猛息。戰訖共止息。猛曰:“我先登。”書斂甲曰:“曩者之難,今又難焉。”斂甲起欲擊猛。○曩,乃黨反,向。難,乃旦反。猛笑曰:“吾從子,如驂之靳。”靳,車中馬也。猛不敢與書爭,言已從書如驂馬之隨靳也。傳言齊師和,所以能克。○驂,七南反,騑馬也。靳,居覲反;本或作如驂之有靳,非也。爭,爭斗之爭,又如字。
[疏]“如驂之靳”。○正義曰:《詩》云:“兩服齊首,兩驂雁行。”鄭云:“兩服,中央夾轅者。”然則古人車駕四馬,夾轅二馬謂之服,兩首齊。其外二馬謂之驂,首差退。《說文》云:“靳,當膺也。”則靳是當焜之皮也。驂馬之首,當服馬之胸,胸上有靳,故云我之從子,如驂馬當服馬之靳。杜言“靳,車中馬也”,言靳是中馬之駕具,故以靳表中馬。《詩》云:“騏騮是中,騧驪是驂。”是名服馬為中馬也。
晉車千乘在中牟,救夷儀也。今熒陽有中牟縣,回遠,疑非也。○乘,繩證反。
[疏]注“今熒”至“非也”。○正義曰:此中牟在晉竟內也。《趙世家》云:“獻侯即位,治中牟。”《漢書·地理志》云:“河南郡有中牟縣,趙獻侯自耿徙此。”又云:“三家分晉,河南之中牟。魏分也。”杜言“今熒陽有中牟縣”,謂此河南之中牟也。晉世分河南為熒陽郡,中牟屬焉。此地乃在河南,計非晉竟所及,故云:“回遠,疑非也。”又三家分晉,中牟屬魏,則非趙得都之。趙獻侯治中牟,亦非河南之中牟也。此言晉車在中牟,哀五年“趙鞅伐衛,圍中牟”,《論語》“佛肸為中牟宰”,與趙獻侯所都中牟或當是一,必非河南中牟,當於河北別有中牟,但不復知其處耳。有“臣瓚”者,不知其姓,或云姓傅,作《漢書音義》云:“臣瓚案:河南中牟,春秋之時,在鄭之疆內。及三卿分晉,則為魏之邦土。趙界自漳水以北,不及此也。《春秋》衛侯如晉,過中牟。案此之中牟非衛適晉之次也。《汲郡古文》曰:‘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此中牟不在趙之東也。案中牟當在溫水之上。”瓚言河南中牟,非此中牟,誠如其語。謂此中牟當在溫水之上,不知其所案據也。
衛侯將如五氏,齊侯在五氏,將往助之。卜過之,龜焦。衛至五氏,道過中牟,畏晉,故卜。龜焦,兆不成,不可以行事也。衛侯曰:“可也!衛車當其半,寡人當其半,敵矣。”衛侯怒晉甚,不復顧卜,欲以身當五百乘。○復,扶又反。乃過中牟。中牟人欲伐之,衛褚師圃亡在中牟,曰:“衛雖小,其君在焉,未可勝也。齊師克城而驕,其帥又賤,城,謂夷儀也。帥,謂東郭書。○褚,中呂反。帥,所類反,注同。
[疏]注“城謂”至“郭書”。○正義曰:杜見傳言帥賤,則云是東郭書。劉炫云:“案上伐夷儀,乃齊侯親兵。所陳東郭書之事,非是將帥,杜何知帥謂東郭書?若東郭書為帥,則人無不識,何故云‘晳幘而衣貍制’,齊侯使視之,乃知‘夫子也’?且書若為帥,被晉之敗,何故君以為功而更受賞乎?”今知劉難非者,以此云“克城而驕,其帥又賤”,文既相連,止是一事,“克城”謂克夷儀,“其帥”則克城之帥。上克城之事,郭書先登,故知郭書為帥,身先士卒也。僖二十三年,晉侯親自敗狄,而郤缺將將;成十六年,楚子親戰鄢陵,而子反為主。今齊侯雖伐夷儀,郭書何妨別為元帥?戎事上下同服,故逄丑父得與齊侯易位。郭書雖為元帥,軍眾之內,齊侯容或不辨。齊侯賞其先登之功,不責其后敗之罪。故以為師謂東郭書。劉據此諸事,以為更有別師,而規杜,非也。
遇,必敗之,不如從齊。”乃伐齊師,敗之。獲齊車五百乘,事見哀十五年。○見,賢遍反。齊侯致禚、媚、杏於衛。三邑皆齊西界,以答謝衛意。○禚,諸若反。媚,武冀反。杏,戶猛反。齊侯賞犁彌,犁彌辭曰:“有先登者,臣從之,晳幘而衣貍制。”晳,白也。幘,齒上下相值。制,裘也。○晳,星歷反。幘音策,又音責;《說文》作“<齒責>”,音義同。衣,於既反。貍,力之反。制音置。
[疏]注“晳白”至“裘也”。○正義曰:《詩·君子偕老》之篇,說夫人之美云:“揚且之晳。”晳是面白之名,故為白也。《說文》云:“<齒責>,齒相值也。”言齒長而白,上下之齒相當也。《說文》云:“制,裁也。”“衣貍制”謂著貍皮也。裁皮著之,明是裘矣,故以制為裘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傳言“秋,齊侯伐夷儀”,周之秋末寒而衣裘者,哀二十七年傳言“陳成子衣制,杖戈”,文在“秋”上,制亦裘也。然則在軍之服,或臨時所須,不可以寒暑常節約之。
公使視東郭書,曰:“乃夫子也,吾貺子。”貺,賜也。○貺音況。公賞東郭書,辭曰:“彼賓旅也。”言彼與我若賓主相讓。旅,俱進退。乃賞犁彌。
齊師之在夷儀也,齊侯謂夷儀人曰:“得敝無存者,以五家免。”給其五家,令常不共役事。○令,力呈反。共音恭。
[疏]注“給其”至“役事”。○正義曰:一人得之,則以五家給所得者,令常不共國家役事。服虔云:“是時齊克夷儀而有之,既為齊有,故齊得優其徭役也。”然夷儀,故邢都也。邢滅入衛,后乃屬晉。自齊而伐夷儀,其入晉竟深矣,不必永為齊有,當時暫得之耳。
乃得其尸。公三襚之,襚,衣也。比殯,三加襚,深禮厚之。○襚音遂。比,必利反。
[疏]注“襚衣”至“厚之”。○正義曰:送死之禮,衣服曰“襚”,故以襚為衣也。“公三襚之”,則明三時與衣,自死至殯,有襲與小斂、大斂,比殯,三加衣也。無存舊是賤人,蓋初以士服,次大夫服,次卿服也。下“與之犀軒”,犀軒是卿車,明三襚終以卿服。
與之犀軒與直蓋,犀軒,卿車。直蓋,高蓋。
[疏]注“犀軒”至“高蓋”。○正義曰:《說文》云:“軒,曲辀也。”謂軒車有蕃蔽也。下云“齊侯斂諸大夫之軒,邴意茲乘軒”,意茲非卿也。傳稱曹朝乘軒者三百人。《詩毛傳》云:“大夫以上赤芾,乘軒。”大夫以乘軒矣,指言卿車者,言以貴者賞之也。魚軒以魚皮為飾,犀軒當以犀皮為飾也。《考工記》車人為蓋,不言有曲。此云“直蓋”,或時有曲直,故云“直蓋”。“高蓋”,亦謂車蓋也。
而先歸之。坐引者,以師哭之,停喪車以盡哀也。君方為位而哭,故挽喪者不敢立。○挽音晚。親推之三。齊侯自推喪車輪三轉。○推,如字,又他回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