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邿。邿,小國也。任城亢父縣有邿亭。傳例曰:“書取,言易也。”○邿音詩。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剛。父音甫。易,以豉反,傳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于蜀。
冬,城防。
【傳】十三年,春,公至自晉,孟獻子書勞于廟,禮也。(書勛勞於策也。桓二年傳曰:“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桓十六年傳又曰:“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然則還告廟及飲至及書勞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傳因獻子之事,以發明凡例。《釋例》詳之。○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書勛”至“詳之”。
○正義曰:其書勞與策勛,一也。《周禮》:“王功曰勛,事功曰勞。”對則勛大而勞小,故傳變文以包之。注云“書勛勞於策”,明其不異也。桓二年傳發凡例,有告廟也,飲至也。策勛也。桓十六年傳言“飲至”,此年傳言“書勞”,二者各舉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禮,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耳。所云“偏行一禮”,謂偏行告至。其飲至、策勛,則不可偏行也。何則?告廟因行飲至,舍爵而即策勛。策勛、飲至,并行之於廟,豈得不告至,而在廟聚飲乎?不告至而入廟書勞乎?明其決不然矣。但告至巳后,或飲至而不書勞,或書勞而不飲至,二事或有闕其一者,傳因獻子書勞,復言“禮也”。所以發明凡例。《釋例》曰:“公行,或朝或會,或盟或伐,得禮失禮,其事非一,故傳隨而釋之。於盟釋告廟,嫌他例不通,故復總云‘凡公行,告于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此以明公之出竟,當無不告。及其反也,則必飲至,有功成策勛。故公至自伐鄭,傳重言以飲至之禮;孟獻子書勞于廟,傳復云‘禮’,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晉,而獻子書勞,知策勛非唯討伐之功。雖或常行,有以定國安民,亦書功於廟也。然則凡反行飲至,必以嘉會昭告祖禰。有功則舍爵策勛,無勞告事而已。”
夏,邿亂,分為三。國分為三部,志力各異。師救邿,遂取之。魯師也。經不稱師,不滿二千五百人。傳通言之。
[疏]注“魯師”至“言之”。
○正義曰:莊八年,“師及齊師圍郕”。彼是大夫將滿師,故稱“師”。此亦大夫將,所將不滿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師也。傳言師者,師是眾人總名,雖少,亦通言之。
凡書取,言易也。不用師徒,及用師徒而不勞,雖國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
○正義曰:宣九年取根牟,傳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傳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傳曰“言易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與此四發取例,傳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發凡例云“克邑不用師徒曰取”者,不用師徒,即是易得之狀,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勞,則與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勞,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國,知雖國亦曰取。《釋例》曰:“取者,乘其衰亂,或受其潰叛,或用小師而不頓兵勞力,則直言取。如取如攜,言其易也。傳四發取例者,邿以師徒,鄫叛而來,根牟東夷,鄟附庸國,名各不同故也。邿為小國,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師焉曰滅。敵人距戰,斬獲俘馘,用力難重,雖邑亦曰滅。○馘,古獲反。
[疏]注“敵人”至“曰滅”。
○正義曰:國大邑小,嫌邑易國難,“滅”“取”止見難易,不由國邑大小,故注辯之。上云易,則雖國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國也。此言用力難重,則雖邑亦曰滅。僖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昭十三年,吳滅州來,皆邑而言滅是也。
弗地曰入。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
[疏]“謂勝”至“其地”。
○正義曰:入謂入其都邑,制其民人。當入之日,與滅亦同。但尋即去之,不為己有,故云勝其國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類,謂之為“入”。國、邑雙舉者,國、邑皆稱入也。文十五年,晉郤缺入蔡,是入國也。成七年,吳入州來;九年,楚人入鄆,是入邑也。若然,閔二年,狄入衛,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傳皆言滅,而經書“入”者,《釋例》曰:“狄滅衛,而書‘入’者,狄無文告。衛之君臣死盡,齊桓存之,以告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晉而奸宋,是以致討。宋公既還,而不忍褚師之詬怒,而反兵一舉滅曹。滅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魴卒。晉侯蒐于綿上以治兵,為將命軍帥也,必蒐而命之,所以與眾共。○為,于偽反。帥,所類反。使士匄將中軍,辭曰:“伯游長。伯游,荀偃。○長,丁丈反。昔臣習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賢也。七年,韓厥老,知罃代將中軍,士匄佐之。匄今將讓,故謂爾時之舉,不以己賢。事見九年。○見,賢遍反。請從伯游。”荀偃將中軍,代荀罃。士匄佐之。位如故。使韓起將上軍,辭以趙武。又使欒黡,以武位卑,故不聽,更命黡。辭曰:“臣不如韓起。韓起原上趙武,君其聽之。”使趙武將上軍,武自新軍超四等,代荀偃。韓起佐之。位如故。欒黡將下軍,魏絳佐之。黡亦如故。絳自新軍佐超一等,代士魴。新軍無帥,將佐皆遷。○將,子匠反。晉侯難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屬,以從於下軍,禮也。得慎舉之禮。○難,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繩證反。
[疏]“晉侯”至“禮也”。
○正義曰:什吏,謂十人長也。從車曰卒,在車曰乘。新軍將佐皆遷,晉侯選賢未得,難用其人,使其軍內十人之長,率其步卒車士,與其新軍官屬軍尉司馬之類,以從於下軍。令下軍將佐兼領之,得慎舉之禮也。《周禮·夏官序》云:“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不言十人有長。而此傳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禮》之正法耳。其量時制事,未必盡然。《尚書·牧誓》有千夫長、百夫長。《齊語》:“管子設法,五人為伍,五十人為小戎,二百人為卒,二千人為旅,萬人為軍。”《吳語》:“王孫雄設法,百人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將軍。”引《司馬法》云:“十人之帥執鈴,百人之帥執鐸,千人之帥執鼓,萬人之將執大鼓。”三者,數人置帥,皆以什計之,異於《周禮》。則晉人為軍,或十人置吏也。
晉國之民,是以大和,諸侯遂睦。君子曰:“讓,禮之主也。范宣子讓,其下皆讓。欒黡為汏,弗敢違也。晉國以平,數世賴之。刑善也夫!刑,法也。○汰音泰。數,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務乎?《書》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其是之謂乎!《周書·呂刑》也。一人,天子也。寧,安也。永,長也。義取上有好善之慶,則下賴其福。○休,許蚪反。好,呼報反。周之興也,其《詩》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詩·大雅》。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孚,信也。言興善也。
[疏]“詩曰”至“善也”。
○正義曰:此《大雅·文王》之篇。儀,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為萬國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詩》曰:‘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詩·小雅》。剌幽王役使不均,故從事者怨恨。稱已之勞,以為獨賢,無讓心。言不讓也。
[疏]“詩曰”至“讓也”。
○正義曰:《詩·小雅·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稱巳之功勞。我所以特從王事者,在上獨以我為賢。自云己賢,是不讓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能者在下位,則貴尚而讓之。○治,直吏反。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也,謂之懿德。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加,陵也。君子,在位者。○慝,他得反。遠,于萬反,又如字。爭,爭斗之爭。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馮,亦陵也。自稱其能為伐。○技,其綺反。馮,皮冰反。是以上下無禮,亂虐并生,由爭善也,爭自善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恒必由之。”傳言晉之所以興。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喪先君,未及習師、保之教訓,而應受多福,多福,謂為君。○少,詩照反。喪,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師于鄢,鄢在成十六年。○鄢音偃。以辱社稷,為大夫憂,其弘多矣。弘,大也。若以大夫之靈,獲保首領,以歿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猶長夜。春秋,謂祭祀。長夜,謂葬埋。○歿音沒。窀,張倫反,一音徒門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
○正義曰:《晉語》云:“窀,厚也。”《說文》云:“夕,暮也。從月半見。”穸字從夕,知是以夕為夜也。厚、長意同,故厚夜猶長夜也。《孝經》云:“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故春秋謂祭祀也。長夜者,言夜不復明,死不復生。故長夜謂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從穴。王意自貶,祭之與葬,皆不敢從先君之禮。
所以從先君於禰廟者,從先君代為禰廟。
[疏]注“從先”至“禰廟”。
○正義曰:《祭法》云:“諸侯立五廟,曰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此云“禰廟”,即彼“考廟”也。《曲禮》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禰,近也,於諸廟,父最為近也。《禮》,三年之喪畢,則以遷新主入廟。是從先君代為禰廟也。計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廟,穆次入穆廟,皆代為祖廟。而言代為禰廟者,是從先君之近也。
請為‘靈’若‘厲’。欲受惡謚,以歸先君也。亂而不損曰靈。戮殺不辜曰厲。大夫擇焉。”莫對。及五命,乃許。
秋,楚共王卒。子囊謀謚。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毀之?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撫有蠻夷,奄征南海,以屬諸夏,而知其過,可不謂共乎?請謚之‘共’。”大夫從之。傳言子囊之善。○共音恭,下同。夏,戶雅反。
吳侵楚,養由基奔命,子庚以師繼之。子庚,楚司馬。養叔曰:“吳乘我喪,謂我不能師也,養叔,養由基也。必易我而不戒。戒,備也。○易,以豉反。子為三覆以待我,覆,伏兵。○覆,扶又反。我請誘之。”子庚從之。戰于庸浦,庸浦,楚地。○浦,判五反。大敗吳師,獲公子黨。君子以吳為不吊。不用天道相吊恤。《詩》曰:“不吊昊天,亂靡有定。”言不為昊天所恤,則致罪也。為明年會向傳。○昊,胡老反。
[疏]“不吊”至“有定”。
○正義曰:《詩·小雅·節南山》之篇。
冬,城防。書事,時也。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
[疏]注“土功”至“為時”。
○正義曰:莊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節也。本設此節,以為農事既閑,故以此時興土功。今此冬城防,經、傳皆不言月,當在火見致用之前。此歲農收差早,雖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閑,故云“土功雖有常節,通以事間為時”。言時節未是時,而事以得時,故言“書事,時也”。《釋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請畢農事,故傳曰‘書事,時也’。言興作出火見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時而禮之。”
於是將早城。臧武仲請俟畢農事,禮也。
鄭良霄、大宰石猶在楚。十一年,楚人執之至今。石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先征五年而卜吉兇也。征謂巡守。征,行。○先征,悉薦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
○注“先征”至“征行”。
○正義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兇也”者,以謂征前五年,而預卜之也。征,訓行也。先王之行,謹慎而卜,必是禮之大者。大禮遠行,莫過巡守。故知“征謂巡守”也。“征,行”,《釋言》文也。傳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禮。案《尚書·舜典》云:“五載一巡守。”孔安國云:“堯、舜同道,舜攝則然,堯又可知。”《周禮·大行人》云:“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鄭玄云:“天子以海內為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如孔、鄭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則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遠陳虞、夏法者,蓋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歲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遞王而遍也。
而歲習其祥。祥習則行,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狩。
[疏]“而歲”至“則行”。
○正義曰:《禮記》云:“卜筮不相襲。”鄭玄云:“襲,因也”。《釋詁》云:“祥,善也。”歲因其善,謂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則行,謂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襲,則先王然后行巡守也。傳稱卜不習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習吉,謂不可一時再卜耳。此則每年一卜,非相習也。
不習,則增脩德而改卜。不習,謂卜不吉。○“不習則增”,絕句。一本無“增”字,“則”連下總為句。
[疏]注“不習謂卜不吉”。
○正義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謂不習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實不競,行人何罪?不能脩德與晉競。止鄭一卿,以除其逼,一卿,謂良霄。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晉,焉用之?位不逼則大臣睦,怨疾楚則事晉固。○“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鄭”至“用之”。
○正義曰:貴者多則勢相逼。今止鄭一卿於楚,以除其國內相逼之患。位不逼則大臣和睦,使鄭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晉。焉用之,何須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歸而廢其使,行而見執於楚,鄭又遂堅事晉。是鄭廢本見使之意。○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也,不猶愈乎?”楚人歸之。
[疏]“使歸”至“愈乎”。
○正義曰:往者,鄭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執良霄,鄭得堅事晉國,是鄭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歸於鄭,則鄭不得堅事晉國,是廢其本使之意。蘇氏之說亦然也。良霄被執,久留在楚,今若歸之,則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牽引,令鄭國大臣不和,則事晉之心不固,不猶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謂之愈。”后年注以愈為差,此亦當為差也。服虔云:“愈猶病愈。”是愈為差之義也。鄭玄《論語》注云:“愈猶勝也。”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于向。(叔老,聲伯子也。魯使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故叔老雖介,亦列於會也。齊崔杼、宋華閱、衛北宮括在會惰慢不攝,故貶稱“人”,蓋欲以督率諸侯,獎成霸功也。吳來在向,諸侯會之,故曰“會吳”。向,鄭地。○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臥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鄭地”。
○正義曰:叔老,聲伯子,叔肸孫,故以叔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會,皆以大夫為介,禮之常也。此會,魯使季孫宿與叔老二卿會晉,敬事霸國,故以卿為介。於例唯征戰重兵,詳內略外,魯師出征伐,則諸將并書。其聘與會,唯書使主,其介不合書也。晉人自是輕魯幣,而益敬其使。叔老雖則為介,而晉為盟主,亦列之於會。魯人以其并列於會,故并書之也。傳稱“宋華閱、仲江會伐秦,向之會亦如之”,則此會宋亦二卿,華閱猶尚被貶,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并敬其事,俱得列會,亦當并書於策。何則?盟主列之於會,魯史無容略之也。故傳言“崔杼、華閱會伐秦,不書,隋也。向之會,亦如之。北宮括不書於向,書於伐秦,攝也。”是齊、宋、衛三國之卿,於此會也。惰慢不自整攝,故貶稱“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猶序鄭卿之上,從其大小舊次也。在會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貶責者,此是仲尼新意,蓋欲督率諸侯,獎成晉悼霸功故也。以吳來在向,諸侯就向會之,故不序吳於列。而云“會吳于向”,與鍾離、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無傳。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齊、宋大夫不書,義與向同。
己未,衛侯出奔齊。諸侯之策,書“孫、甯逐衛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侯失國者,皆不書逐君之賊也。不書名,從告。
[疏]注“諸侯”至“從告”。
○正義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為此言,明知諸國策書皆云“孫林父、甯殖逐衛侯”,不言衛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禍。故諸失國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書逐君之賊,所以責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齊,蔡侯朱出奔楚,并書名。此不書名,從告也。《釋例》曰:“諸侯奔亡,皆迫逐而茍免,非自出也。傳稱‘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經,更沒逐者之名主,以自奔為文,責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衛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隨赴而書之,義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義在自出為罪,不在名與不名,以其失國,巳足罪賤,不假復以名責。故史記隨赴而書,仲尼依舊為定也。《曲禮》云:“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記》之所言,當據《春秋》為義。滅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則失地書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與不名”無義例者,案經書衛侯毀滅邢,傳云“同姓也,故名”,其言與《記》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書名,則傳無其事。且《記》言失地者,謂國被人奪,非棄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紀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經不書名,亦不發傳,知失地之君,不以名為貶也。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公羊傳》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則《禮記》之文,或據《公羊》之義,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為此說。
莒人侵我東鄙。無傳。報入鄆。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蠆、莒人、邾人于戚。
【傳】十四年,春,吳告敗于晉。(前年為楚所敗。)會于向,為吳謀楚故也。(謀為吳伐楚。○為,于偽反,注“為吳”、“卒不為”同。)范宣子數吳之不德也,以退吳人。(吳伐楚喪,故以為不德。數而遣之,卒不為伐楚。)執莒公子務婁,(在會不書,非卿。○務,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婁,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莒貳於楚,故比年伐魯。○使,所吏反。)將執戎子駒支,(駒支,戎子名。)范宣子親數諸朝,(行之所在,亦設朝位。)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瓜州,(四岳之后,皆姓姜又別為允姓。瓜州地在今敦煌。○迫音百。瓜,古華反。敦,徒門反。煌音皇。)
[疏]“傳注四岳”至“敦煌”。
○正義曰:《周語》稱“堯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從孫四岳佐之。胙四岳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賈逵云:“共,共工也。從孫,同姓末嗣之孫。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變易。至於四岳,帝復賜之祖姓,以紹炎帝之后。”是四岳為姜姓也。下傳云:“謂我諸戎,四岳之裔胄”,是姜戎為四岳之后。姜姓,故稱姜戎也。昭九年傳云:“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同說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后,又別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堯所賜。允姓,不知誰賜之也。《周語》云“胙四岳國為侯伯”,謂為諸侯之長。下注云“四岳,堯時方伯”,據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離被苫蓋,蓋,苫之別名。○被,普支反。苫,式占反。蓋,戶臘反。《爾雅》曰:“白蓋謂之苫。”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蒙,冒也。○冒,莫報反。
[疏]注“蓋,苫之別名”。
○正義曰:《釋器》云:“白蓋謂之苫。”孫炎曰:“白蓋,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東呼為蓋。”○“被苫蓋,蒙荊棘”。
○正義曰:被苫蓋,言無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荊棘,言無道路可從,冒榛藪也。說其窮困之極耳。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腆,厚也。○腆,他典反。與女剖分而食之。中分為剖。○女音汝,下同。剖,普口反。中,丁仲反,又如字。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泄,則職女之由。職,主也。○泄,息列反,徐音以世反。詰朝之事,爾無與焉。詰朝,明旦。不使復得與會事。○詰,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與音預,注及下同。復,扶又反。與,將執女。”對曰:“昔秦人負恃其眾,貪于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蠲,明也。
[疏]“昔秦”至“諸戎”。
○正義曰:僖二十二年傳云:“秦、晉遷陸渾之戎于伊川。”則秦、晉共遷之也。昭九年傳云:“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又似晉侯獨誘之也。此云秦人逐之,惠公與田,乃是被秦逐而自歸晉也。三文不同者,此戎本處瓜州,明遠在秦之西北。秦貪其土,晉貪其人,二國共誘而使遷。僖傳是其實也,昭傳王專責晉,故指言晉耳。此傳宣子施恩於戎,故言被逐歸晉。駒支順宣子之言,故云“秦貪土地,逐我諸戎”。秦本貪其土地而遷也。
謂我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四岳,堯時方伯,姜姓也。裔,遠也。胄,后也。○裔,以制反。胄,直又反。毋是翦棄,剪,削也。○毋音無。賜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其狐貍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不內侵,亦不外叛。○貍,力之反,又作“貍”,同。豺,仕皆反。嗥,戶羔反。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在僖三十年。於是乎有殽之師。在僖三十三年。○殽,戶交反。晉御其上,戎亢其下,亢,猶當也。○亢,若浪反。秦師不復,我諸戎實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掎其足也。○捕音步,徐又音賦。掎,居綺反。與晉踣之。踣,僵也。○踣,蒲北反,又蒲豆反。僵,居良反。
[疏]“譬如”至“踣之”。
○正義曰:角之,謂執其角也。掎之,言戾其足也。前覆謂之踣,言與晉共倒之。
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于時,言給晉役不曠時。以從執政,猶殽志也,意常如殽,無中二也。豈敢離逷?今官之師旅,無乃實有所闕,以攜諸侯,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不與於會,亦無瞢焉。”瞢,悶也。○逷,他歷反。贄音至。不與,音預。瞢,莫贈反,徐又武登反,一音武忠反。賦《青蠅》而退。《青蠅》,《詩·小雅》。取其“愷悌君子,無信讒言”。○蠅,似仍反。愷,開在反。悌,徒禮反,下文及注同。宣子辭焉,辭,謝。使即事於會,成愷悌也。成愷悌,不信讒也。不書者,戎為晉屬,不得特達。於是子叔齊子為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齊子,叔老字也。言晉敬魯使,經所以并書二卿。○介音界。使,所吏反,注同。
吳子諸樊既除喪,諸樊,吳子乘之長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既葬而除喪。○長,丁丈反。將立季札。札,諸樊少弟。○札,則八反。少,詩照反。季札辭曰:“曹宣公之卒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曹君,公子負芻也,殺太子而自立。事在成十三年。將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節。’君,義嗣也,諸樊,適子,故曰“義嗣”。○適,丁歷反。誰敢奸君?有國,非吾節也。札雖不才,原附於子臧,以無失節。”固立之。棄其室而耕,乃舍之。傳言季札之讓,且明吳兄弟相傳。○奸音干。傳,直專反。
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櫟役在十一年。晉侯待于竟,使六卿帥諸侯之師以進。言經所以不稱晉侯。○竟音境。及涇,不濟。諸侯之師不肯渡也。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至京兆高陸縣入渭。○朝,如字,如淳音株。那,乃多反。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賦《匏有苦葉》。《詩·邶風》也。義取於“深則厲,淺則揭”。言巳志在於必濟。○匏,白交反。揭,起例反。
[疏]注“詩邶”至“必濟”。
○正義曰:此《詩》本文云:“匏有苦葉,濟有深涉。深則厲,淺則揭。”《釋水》全引下三句而釋之,云:“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為厲。繇膝以下為揭。繇膝以上為涉。繇帶以上為厲。”李巡云:“濟,渡也。水深則厲。水淺則揭衣渡也。不解衣而渡水曰厲。”孫炎曰:“揭,褰衣裳也。以衣涉水濡裈也。”《詩》意言遇水深淺,期之必渡。穆子賦此《詩》,言巳志在於必濟也。《魯語》云:“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曰:‘豹之業在《匏有苦葉》矣。’叔向退,召舟虞與司馬曰:‘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魯叔孫賦《匏有苦葉》,必將涉矣。’”彼叔向之意,取《匏有苦葉》為義,此注取深厲、淺揭為義者,穆子止賦此《詩》,不言所取之意,未必叔向曲得其情。杜以厲、揭為義,切於取《匏有苦葉》,故不從《國語》而別為此解。
叔向退而具舟,魯人、莒人先濟。鄭子蟜見衛北宮懿子曰:“與人而不固,取惡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說。二子見諸侯之師而勸之濟,濟涇而次。傳言北宮括所以書於伐秦。○說音悅。秦人毒涇上流,師人多死。飲毒水故。鄭司馬子蟜帥鄭師以進,師皆從之,至于棫林,棫林,秦地。○棫,位逼反,徐于目反,一音於鞠反。不獲成焉。秦不服。
[疏]“不獲成焉”。
○正義曰:此役止為報櫟之敗,非欲求與秦成。而云“不獲成”者,凡興師伐國,彼若服罪謝過,即當相與和平,故注解其意,“不獲成焉”者,止謂“秦不服”也。服虔云:“不得成戰陳之事。”案傳諸伐國者,皆服之而已,不是皆成戰陳之事。此何以獨云不獲成戰也?
荀偃令曰:“雞鳴而駕,塞井夷灶,示不反。唯余馬首是瞻。”言進退從己。欒黡曰:“晉國之命,未是有也。余馬首欲東。”乃歸。黡惡偃自專,故棄之歸。○惡,烏路反。下軍從之。左史謂魏莊子曰:“不待中行伯乎?”中行伯,荀偃也。莊子,魏絳也。左史,晉大夫。莊子曰:“夫子命從帥。夫子,謂荀偃。○帥,所類反,下及注皆同。欒伯,吾帥也,吾將從之。從帥,所以待夫子也。”以從命為待也。欒黡,下軍帥,莊子為佐,故曰“吾帥”。伯游曰:“吾今實過,悔之何及,多遺秦禽。”軍師不和,恐多為秦所禽獲。○遺,唯季反。乃命大還。晉人謂之“遷延之役”。遷延,卻退。欒針曰:“此役也,報櫟之敗也。役又無功,晉之恥也。吾有二位於戎路,欒針,欒黡弟也。二位,謂黡將下軍,針為戎右。敢不恥乎?”與士鞅馳秦師,死焉。士鞅反,鞅,士匄子。欒黡謂士匄曰:“余弟不欲往,而子召之。余弟死,而子來,是而子殺余之弟也。弗逐,余亦將殺之。”士鞅奔秦。欒黡汰侈,誣逐士鞅也。而,女也。○侈,昌氏反,本或作“奓”,又尺氏反。女音汝。
[疏]注“欒黡”至“女也”。
○正義曰:欒針自以家有二位,恥其無功,與士鞅共馳秦師。非鞅召之,是誣逐士鞅也。
於是齊崔杼、宋華閱、仲江會伐秦。不書,惰也。臨事惰慢不脩也。仲江,宋公孫師之子。向之會亦如之。衛北宮括不書於向,亦惰。書於伐秦,攝也。能自攝整,從鄭子蟜俱濟涇。秦伯問於士鞅曰:“晉大夫其誰先亡?”對曰:“其欒氏乎?”秦伯曰:“以其汰乎?”對曰:“然。欒黡汰虐巳甚,猶可以免。其在盈乎!”盈,黡之子。秦伯曰:“何故?”對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愛其甘棠,況其子乎?武子,欒書,黡之父也。召公奭聽訟於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害其樹,而作勿伐之詩,在《召南》。○召,上照反,注同。奭,詩亦反。欒黡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沒矣,而黡之怨實章。將於是乎在。”秦伯以為知言,為之請於晉而復之。為傳二十一年晉滅欒氏張本。○施,如字,又始豉反。為之,于偽反。
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敕戒二子,欲共宴食。
[疏]注“敕戒”至“宴食”。
○正義曰:君之於臣,有禮食、宴食。《儀禮·公食大夫禮》者,主國之君食聘賓之禮也。其食己之大夫,亦當放之。而迎送答拜之儀,有差降耳。《曲禮》云:“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鄭玄云:“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也。”如鄭之言,大夫與客禮食,尚放公食大夫禮。明知國君與臣禮食,亦當放之公食大夫之禮。其禮甚大,衛侯雖則無道,不應與臣禮食,而得棄之射鴻。知是公自敕戒二子,欲共為宴食。宴食者,閒燕無事,召臣與之共食耳。
皆服而朝。服朝服,待命於朝。
[疏]注“服朝服”。
○正義曰:言“服而朝”,明朝服也。諸侯每日視朝,其君與臣皆服玄冠、緇布衣,素積以為裳。《禮》通謂此服為朝服。宴食雖非大禮,要是以禮見君,故服朝服。公食大夫之禮,賓朝服,則臣於君,雖非禮食,亦當服朝服也。
曰旰不召,旰,晏也。○旰,古旦反。而射鴻於囿。二子從之,從公於囿。○射,食亦反。囿音又。不釋皮冠而與之言。皮冠,田獵之冠也。既不釋冠,又不與食。
[疏]注“皮冠”至“與食”。
○正義曰:此公射鴻於囿,而冠皮冠,明皮冠是田獵之冠也。且虞人掌獵。昭二十年傳曰:“皮冠以招虞人。”又十二年傳言“雨雪,楚子皮冠以出”,出田獵也。是諸侯之禮,皮冠以田獵。《周禮·司服》云:“凡甸,冠弁服。”鄭玄云:“甸,田獵也。冠弁,委貌也。其服緇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服諸侯視朝之服也。彼天子之禮,故以諸侯朝服而田,異於此也。昭十二年傳又云:“右尹子革夕,王見之,去冠被。”杜云:“敬大臣。”是君敬大臣,宜釋皮冠。既不釋皮冠,又不與食,二子所以怒也。
二子怒。孫文子如戚,戚,孫文子邑。孫蒯入使。孫蒯,孫文子之子。○使,所吏反,又如字。公飲之酒,使大師歌《巧言》之卒章。《巧言》,《詩·小雅》。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麋。無拳無勇,職為亂階。”戚,衛河上邑。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為亂。大師,掌樂大夫。○飲,於引反。麋,亡悲反,本或作“湄”。拳音權。大師辭,師曹請為之。辭以為不可。師曹,樂人。初,公有嬖妾,使師曹誨之琴,誨,教也。○嬖,必計反。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故師曹欲歌之,以怒孫子,以報公。公使歌之,遂誦之。恐孫蒯不解故。○解音蟹。蒯懼,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欲先公作亂。○欲先,息薦反。并帑於戚,帑,子也。○并,必政反。帑音奴。
[疏]“并帑於戚”。
○正義曰:孫子,衛朝大臣,食邑於戚。其子先分兩處。將欲作亂,慮禍及其子,故令并帑處於戚。
而入,見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懼社稷之傾覆,將若之何?”伯玉,蘧瑗。○蘧,其居反。覆,芳服反。瑗,于眷反。對曰:“君制其國,臣敢奸之?奸,猶犯也。雖奸之,庸知愈乎?”言逐君更立,未知當差否?○愈,羊主反。愈,差也。差,初賣反。遂行,從近關出。懼難作,欲速出竟。○難,乃旦反。竟音境,下文皆同。
[疏]“從近關出”。
○正義曰:《聘禮》:“及竟,謁關人。”鄭玄云:“古者竟上為關,以譏異服,識異言。”又《周禮·司關》注云:“關,界上之門也。”衛都不當竟中,其界有遠有近,欲速出竟,故從近關出也。
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于丘宮,孫子皆殺之。三子,衛群公子。疑孫子,故盟之。丘宮,近戚地。○蟜,古表反。近,附近之近。
四月,己未,子展奔齊。子展,衛獻公弟。公如鄄。鄄,衛地。○鄄音絹。使子行於孫子,孫子又殺之。使往請和也。子行,群公子。公出奔齊,孫氏追之,敗公徒于河澤,濟北東阿縣西南有大澤。鄄人執之。公徒因敗散還,故為公執之。○為,于偽反,下“為孫氏”同。
[疏]注“公徒”至“執之”。
○正義曰:服虔云:“執追公徒者,公如鄄,故鄄人為公執之。”計孫氏追公徒,眾必盛,鄄人為公,可言與之戰耳,不得言“執之”也。且文承“敗公徒”下,豈敗公徒之后,乃執之乎?下文方說二子追公,豈復是鄄人執二子也?故杜以為公徒因敗而散亡,鄄人為公執散走者。
初,尹公佗學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學射於公孫丁。二子追公,二子,佗與差,為孫氏逐公。○佗,徒何反。差,初佳反,徐初宜反。公孫丁御公。為公御也。子魚曰:“射為背師,不射為戮,射為禮乎?”子魚,庾公差。禮射不求中。○射,食亦反,下及注除“禮射”一字,皆同。或一讀“射而禮乎”,食夜反。背音佩。中,丁仲反。射兩軥而還。軥,車軛卷者。○軥,其俱反,徐又古豆反。軛,於革反。卷音權,又起權反。尹公佗曰:“子為師,我則遠矣。”乃反之。佗不從丁學,故言“遠”。始與公差俱退,悔而獨還射丁。公孫丁授公轡而射之,貫臂。貫佗臂。○貫,古亂反,一音官,注同。
[疏]“初尹”至“貫臂”。
○正義曰:《孟子》云:“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學射於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叩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后反。”其姓名與此略同,行義與此正反。不應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辯士之說,或當假為之辭。此傳應是實也。
○注“軥車軛”。
○正義曰:《說文》云:“軥,軛下曲者。”服虔云:“車軛兩邊叉馬頸者。”
子鮮從公。子鮮,公母弟。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告宗廟。定姜曰:“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誣,欺也。定姜,公適母。○適,丁歷反。有罪,若何告無?舍大臣而與小臣謀,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為師、保,而蔑之,二罪也。謂不釋皮冠之比。○舍音舍。比,必二反。余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無告無罪!”時姜在國,故不使得告無罪。○櫛,側乙反。
[疏]“暴妾使余”。
○正義曰:言暴虐使余如妾。
公使厚成叔吊于衛,曰:“寡君使瘠,聞君不撫社稷,而越在他竟,越,遠也。瘠,厚成叔名。○厚,本或作郈,音同。“吊于衛”,本或作“吊于衛侯”。“侯”,衍字也。瘠,在亦反。若之何不吊?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執事,執事,衛諸大夫。曰:‘有君不吊,吊,恤也。有臣不敏。敏,達也。
[疏]“有臣不敏”。
○正義曰:不敏,不達於禮也。
君不赦宥,臣亦不帥職,增淫發泄,其若之何?’”衛人使大叔儀對,大叔儀,衛大夫。○泄,息列反。大音泰。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棄之,以為君憂。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吊群臣,又重恤之。重恤,謂愍其不達也。○好,呼報反。重,直用反,注及下同。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貺。”謝重恤之賜。厚孫歸,復命,語臧武仲曰:“衛君其必歸乎?有大叔儀以守,守於國。○語,魚據反。守,手又反。有母弟鱄以出,或撫其內,或營其外,能無歸乎?”齊人以郲寄衛侯。郲,齊所滅郲國。○鱄,徐市臠反,又音專。郲音來。及其復也,以郲糧歸。言其貪。右宰穀從而逃歸,衛人將殺之。穀,衛大夫也。以其從君,故欲殺之。○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辭曰:“余不說初矣。言初從君,非說之,不獲巳耳。○說音悅,注及下同。
[疏]“余不說初矣”。
○正義曰:言余之不說於君,初即然矣。不得已而從之出耳。非是愛君而從,在道始悔而反也。
余狐裘而羔袖。”言一身盡善,唯少有惡。喻己雖從君出,其罪不多。○袖,本又作“褎”,在又反。
[疏]“狐裘而羔袖”。
○正義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又曰:“錦衣狐裘,諸侯之服也。”是裘之用皮,狐貴於羔也。
乃赦之。衛人立公孫剽,剽,穆公孫。○剽,匹妙反,一音甫遙反,《字林》父召反。孫林父、寧殖相之,以聽命於諸侯。聽盟會之命。○相,息亮反。衛侯在郲,臧紇如齊唁衛侯。衛侯與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衛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糞土也。亡而不變,何以復國?”武仲不書,未為卿。○唁,魚變反,徐作“<歹言>”,音唁。吊失國曰唁。糞,方問反。子展、子鮮聞之,見臧紇,與之言,道。順道理。臧孫說,謂其人曰:“衛君必入。夫二子者,或輓之,或推之,欲無入,得乎?”為二十六年衛侯歸傳。○輓音晚。推,如字,又他回反。
師歸自伐秦。晉侯舍新軍,禮也。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成國,大國。○舍,音舍,下及注同。
[疏]注“成國,大國”。
○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五命賜則,七命賜國。”鄭玄云:“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地者,方四百里以上為成國。”如鄭之言,成國者,唯公與侯耳。伯雖與侯同命,地方三百里,未得為成國也。成國乃得半天子之軍,未成則不得也。《夏官序》云:“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當以公、侯為大國,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也。諸侯五等,唯有三等之命,伯之命數可以同於侯。其軍則計地大小,故伯國之軍不得同於侯也。此據《禮》正法耳。春秋之世,鄭置六卿,未必不為三軍。
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於是知朔生盈而死,朔,知罃之長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知音智。長,丁丈反。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軍無帥,故舍之。裘,士魴子也。十三年,荀罃、士魴卒,其子皆幼,未任為卿。故新軍無帥,遂舍之。○彘,直例反。帥,所類反,注同。任音壬。師曠侍於晉侯。師曠,晉樂大師子野。晉侯曰:“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對曰:“或者其君實甚。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貳,卿佐。○出,如字,徐音黜。仰,本亦作“卬”,音仰。霆,徒丁反,又音挺,本又作“電”。匱,其位反。“乏祀”,本或作“之祀”,誤也。去,起呂反。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側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貳宗,貳宗,宗子之副貳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賞,謂宣揚。○昵,女乙反。
[疏]注“賞謂宣揚”。
○正義曰:賞者,善善之名也。但上之善下,則賜之以財,故遂以賞為賜財之號。此言天子以下,皆有臣仆以輔佐其上。而下之賞上,不得奉以貨財,唯當延其譽耳,故知賞謂宣揚也。
過則匡之,匡,正也。患則救之,救其難也。○難,乃旦反。失則革之。革,更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補其愆過,察其得失。史為書,謂大史,君舉則書。
[疏]注“謂大”至“則書”。
○正義曰:《周禮》有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史官有五名,知此史謂大史者,以傳稱齊崔杼弒其君,云“大史書之”,知“君舉則書”,皆大史書也。
瞽為詩,瞽,盲者,為詩以風刺。○瞽音古。盲,莫庚反。風,芳鳳反。
[疏]注“瞽盲”至“風刺”。
○正義曰:《周禮》樂官、大師之屬,有瞽曚之職。鄭玄云:“凡樂之歌,必使瞽朦為焉。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鄭玄云:“無目朕謂之瞽,有目朕而無見謂之矇。”無目是盲者也。詩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詩,乃使瞽人為歌以風刺,非瞽人自為詩也。《周語》云:“天子聽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陳曲。”韋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獻諷諫之詩,瞽陳樂曲獻之於王。”是言瞽為歌詩之事。
工誦箴諫,工,樂人也,誦箴諫之辭。○箴,之林反。
[疏]注“工樂”至“之辭”。
○正義曰:《儀禮》通謂樂人為工,工亦瞽也。詩辭自是箴諫,而箴諫之辭,或有非詩者,如《虞箴》之類,其文似詩而別。且諫者萬端,非獨詩箴而已。詩必播之於樂,馀或直誦其言,與歌誦小別,故使工、瞽異文也。《周語》云“師箴瞍賦矇誦”,亦是因事而異文耳。
大夫規誨,規正諫誨其君。
[疏]注“規正諫誨其君”。
○正義曰:規,亦諫也。鄭玄《詩》箋云:“規者,正圓之器。以恩親正君曰規。”然則物有不圓者,規之使圓;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備,猶規正物然。故云“規正諫誨其君”也。
士傳言,士卑不得徑達,聞君過失,傳告大夫。○傳,直專反,注同。庶人謗,庶人不與政,聞君過則誹謗。○與音預。非,如字,本或作“誹”,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誹謗”。
○正義曰:庶人卑賤,不與政教,聞君過失,不得諫爭,得在外誹謗之。謗謂言其過失,使在上聞之而自改,亦是諫之類也。○昭四年傳“鄭人謗子產”,《周語》“厲王虐,國人謗王”,皆是言其實事,謂之為謗。但傳聞之事,有實有虛,或有妄謗人者,今世遂以謗為誣類,是俗易而意異也。《周語》云“庶人傳語”,是庶人亦得傳言以諫上也。此有“士傳言”,故別云“庶人謗”為等差耳。
商旅于市,旅,陳也,陳其貨物,以示時所貴尚。
[疏]注“旅陳”至“貴尚”。
○正義曰:“旅、陳”,《釋詁》文也。商旅于市,謂商人見君政惡,陳其不正之物,以諫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陳”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為“商”,此文連于市,若以“旅”為“商”,且云“商旅于市”,則文不成義,故以旅為陳也。劉炫云:《王制》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鄭玄云“市,典市者。賈,謂物貴賤厚薄也。質則用物貴,則侈物貴”。此亦彼類。彼上觀民,此民觀上。商陳此物,自為求利,非欲諫君。但觀所陳,則貴尚可見。在上審而察之,其過足以自改,故亦為諫類,則齊鬻踴之比是也。
百工獻藝。獻其技藝,以喻政事。○技,其綺反。
[疏]“百工獻藝”。
○正義曰:《周禮·考工記》云:“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鄭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眾言之也。”則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獻其藝,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獻所造之器,取喻以諫上,即《夏書》所云“工執藝事以諫”是也。
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于路,逸《書》。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鐸,木舌金鈴。徇於路,求歌謠之言。○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鐸,待洛反。徇,似俊反。鈴,力丁反。
[疏]注“逸書”至“之言”。
○正義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傳引彼,略去“每歲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結之,殷勤以示歲首,恒必然也。孔安國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鐸,金鈴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禮》無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號令群臣百工,使之諫也。木鐸徇路,是號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為行人之官,采訪歌謠者。與孔“宣令之官”,其事不異。劉炫以為杜不見古文,以“遒人”為“宣令之官”,徇路求諫,而規杜氏。不見古文,誠如劉說,然杜之所解,於義自通。茍生異見,其義非也。
官師相規,官師,大夫。自相規正。
[疏]注“官師”至“規正”。
○正義曰:杜意謂師為長,故以官師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長,大夫自相規正。案孔安國云:“官眾,眾官也,更相規闕。”其意以師為眾。杜必知官師是大夫者,此云“官師相規”,上云“大夫規誨”,規文既同,故以為大夫。《尚書》文無所對,故孔云“官眾,眾官也”。
工執藝事以諫。’所謂獻藝。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肆,放也。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傳善師曠能因問盡言。○從,子用反,本或作“縱”。
秋,楚子為庸浦之役故,在前年。○為,于偽反。子囊師于棠以伐吳,吳不出而還。子囊殿,殿,軍后。○殿,多練反。以吳為不能而弗儆。吳人自皋舟之隘,要而擊之,皋舟,吳險阨之道。○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遙反。阨,於賣反。楚人不能相救。吳人敗之,獲楚公子宜穀。傳言不備不可以師。
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將昏於齊故也。定公,劉夏。位賤,以能而使之。傳稱謚,舉其終。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師保萬民。世胙大師,以表東海。胙,報也。表,顯也。謂顯封東海以報大師之功。○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師保萬民”。
○正義曰:師,法也。保,安也。言大公與民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書·泰誓》武王數紂之罪云“放黜師保”。孔安國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是謂良臣為民之師保也。
王室之不壞,繄伯舅是賴。繄,發聲。○壞,如字,服本作“懷”,繄,烏兮反。
[疏]“王室”至“是賴”。
○正義曰:服虔本“壞”作“懷”,解云:“懷,柔也。繄,蒙也。賴,恃也。王室之不懷柔諸侯,恃蒙齊桓之匡正也。”孫毓云“案舊本及賈氏皆作‘壞’”,杜雖不注,當謂王室之不傾壞者,唯伯舅大公是賴也。上文不言桓公,不得為賴桓公也。
今余命女環,環,齊靈公名。○女音汝。環,戶關反也。茲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無忝乃舊。敬之哉!無廢朕命!”纂,繼也。因昏而加褒顯,傳言王室不能命有功。
晉侯問衛故於中行獻子,問衛逐君當討否。獻子,荀偃。對曰:“不如因而定之,衛有君矣。謂剽巳立。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重不可移,就撫安之。○佚音逸。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亂者取之。推亡、固存,國之道也。’仲虺,湯左相。○虺,許鬼反。侮,亡浦反。相,息亮反。
[疏]“仲虺”至“道也”。
○正義曰:《尚書·仲虺之誥》云:“兼弱攻昧,取亂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孔安國云:“弱則兼之,闇則攻之,亂則取之,有亡形則侮之,有亡道則推而亡之,有存道則輔而固之。王者如此,國乃昌盛。”此傳取彼之意而改為之辭,其言非本文也。
君其定衛以待時乎!”待其昏亂之時,乃伐之。冬,會于戚,謀定衛也。定立剽。
范宣子假羽毛於齊而弗歸,齊人始貳。析羽為旌,王者游車之所建。齊私有之,因謂之羽毛。宣子聞而借觀之。○析,星歷反。
[疏]注“析羽”至“觀之”。
○正義曰:《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為旞,析羽為旌,道車載旞,游車載旌。”鄭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游車,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為旌”,王者,游車之所建也。鄭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猶不辯羽是何羽。《周禮》有“夏采之官”,鄭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緌。”后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其職云:“掌大喪,以乘車建綏,復于四郊。”鄭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則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為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干首”者,《釋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孫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據彼諸文言之,則羽旄者,有五色鳥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蓋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鳥羽、牛尾而於干首,猶自別有絳為旒縿,縣之於干。今之旗<革蜀>尚然也,此傳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齊人建以赴會,當是羽之賤者,故以為析羽。不然,則無以知之。計羽毛所用,其費無多,晉人自應有之。而此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齊,定四年晉人假羽旄於鄭,皆假之他國者,或當制作巧異,故聞而借觀之。
楚子囊還自伐吳,卒。將死,遺言謂子庚:“必城郢。”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儀因筑城為亂,事未得訖。子囊欲訖而未暇,故遺言見意。○見,賢遍反。君子謂:“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謂前年謚君為共。將死不忘衛社稷,可不謂忠乎?忠,民之望也。《詩》曰:‘行歸于周,萬民所望。’忠也。”《詩·小雅》。忠信為周。言德行歸於忠信。即為萬民所瞻望。○行。下孟反,注同。
[疏]“行歸于周”。
○正義曰:此《詩·小雅·都人士》之篇也。箋云:“城郭之域曰都”。言都人之士所行,要歸於忠信,其馀萬民寡識者,咸瞻望而法效之。
【經】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來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劉。
[疏]“及向戌盟于劉”。
○正義曰:荀庚、孫良夫、郤犨等來聘,且尋盟,皆直云及某盟,不言地者,由在國與之盟也。此言“盟于劉”者,出國與盟,故書其盟地,猶如晉侯與公出盟于長樗也。《釋例》劉地闕,蓋魯城外之近地也。
劉夏逆王后于齊。劉,采地。夏,名也。天子卿書字,劉夏非卿,故書名。天子無外,所命則成,故不言逆女。
[疏]注“劉采”至“逆女”。
○正義曰: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傳稱劉康公來聘,是王季子食采於劉,遂為劉氏。此劉夏,當是康公之子,即前年傳稱劉定公是也。《釋例》曰“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天子卿書字”。又云“劉夏非卿”,其實非大夫。而云“非卿”者,以名相配。以劉夏非卿稱名,故云“天子卿書字”以決之。傳稱“卿不行”,故云“劉夏非卿”以對之,皆望經、傳為義也。或以為無爵卿書字,杜何意於此獨舉無爵之卿也?諸侯之娶言逆女,此與桓八年皆言“逆王后”者,天子無外,所命則巳成后矣,故不言逆女也。劉炫云:“例云‘天子公卿書爵’,此言‘卿書字’者,以其有爵則書爵,無則書字。傳稱官師,即此劉夏。《釋例》以夏為士,則夏此時似未有爵。若夏是卿,當書字。傳言‘卿不行非禮’,則此禮本當使卿,故以卿決之。卿當書字,夏非卿,故書名。例稱天子大夫書字,但此禮不使大夫,故不以大夫決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無傳。遇,魯地。書“至遇”,公畏齊,不敢至成。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備齊,故夏城,非例所譏。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無傳。八月無丁巳。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誤。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義曰:周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虛朾,襄三年于雞澤,五年于戚,九年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凡五同盟。言四者,唯數襄公盟也。
【傳】十五年,春,宋向戍來聘,且尋盟。(報二年豹之聘,尋十一年亳之盟。)見孟獻子,尤其室,(尢,責過也。)曰:“子有令聞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對曰:“我在晉,吾兄為之。毀之重勞,且不敢間。”(傳言獻子友于兄,且不隱其實。○聞音問。重,直用反。間,間廁之間。)
[疏]“傳注傳言”至“其實”。
○正義曰:間,非也。不敢非兄,是友于兄也。不隱其實者,謂恕情實言,無無所隱諱。故云“不隱其實”也。
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后于齊。卿不行,非禮也。官師,劉夏也。天子官師,非卿也。劉夏獨過魯告昏,故不書單靖公。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監之,故曰“卿不行,非禮”。○過,古禾反。監,工銜反。
[疏]注“官師”至“非禮”。
○正義曰:《祭法》云:“官師一廟。”鄭玄云:“官師,中士、下士也。”《釋例》云:“元士、中士稱名,劉夏、石尚是也。下士稱人,公會王人于洮是也。”是天子之官師非卿,故劉夏從單靖公,而譏卿不行也。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經書“祭公”。此云“官師從單靖公”,唯書“劉夏”,知劉夏獨過魯告昏,靖公不至魯也。祭公言來遂逆,此劉夏不言來遂逆者,彼祭公命魯主昏,則是因來遂逆。此不命魯主昏,直過魯告耳,故不言來遂也。《公羊》、《穀梁》亦皆直云“過我也”。此公既行矣,唯譏卿之不行,不譏王不親逆,是知於禮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臨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禮也”。《釋例》據此傳,知天子當使公卿,天子不親逆也。
楚公子午為令尹,代子囊。公子罷戎為右尹,蒍子馮為大司馬,子馮,叔敖從子。○罷音皮,又戶買反。蒍,于委反。馮,皮冰反。從,才用反。
[疏]注“子馮叔敖從子”。
○正義曰:案《世本》,蒍艾獵是孫叔敖之兄,馮是艾獵之子。則馮是叔敖兄之子也。杜《集解》及《釋例》皆以蒍艾獵、叔敖為一人,馮是叔敖之子。《世本》轉寫多誤,杜當考得其真。
公子橐師為右司馬,公子成為左司馬,屈到為莫敖,屈到,屈蕩子。○橐音讬。成音城。屈,居勿反。公子追舒為箴尹,追舒,莊王子子南。○箴,之林反。屈蕩為連尹,養由基為宮廄尹,以靖國人。君子謂:“楚於是乎能官人。官人,國之急也。能官人,則民無覦心。無覬覦以求幸。○廄,徐音救。覦,羊朱反,徐音喻。覬音冀。
[疏]“屈蕩為連尹”。
○正義曰:服虔云:“連尹,射官,言射相連屬也。”若是主射,當使養由基為之,何以使由基為宮廄尹,棄能不用,豈得為“能官人”也?官名臨時所作,莫敖之徒,并不可解,故杜皆不解之。
《詩》云:‘嗟我懷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詩·周南》也。寘,置也。行,列也。周,徧也。詩人嗟嘆,言我思得賢人,置之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為急。○寘,之豉反,下同。行,戶郎反,注及下同。徧音遍,下同。
[疏]注“詩周”至“為急”。
○正義曰:《周南·卷耳》之篇也。《序》云:“后妃之志,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故詩人述其意。后妃嗟嘆,言我思得賢人,置之使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為急,故嗟嘆思之。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衛、大夫,各居其列,所謂‘周行’也。”言自王以下,諸侯大夫各任其職,則是詩人周行之志也。甸、采、衛,五服之名也。天子所居,千里曰圻,其外曰侯服,次曰甸服,次曰男服,次曰采服,次曰衛服。五百里為一服。不言侯、男,略舉也。○任音壬。圻音祈。
[疏]“王及”至“行也”。
○正義曰:后妃之志,志在輔王求賢,置之於公卿以下之位耳。非欲更別求賢,置之於王位也。但公卿以下,尚欲使之皆賢,豈欲王之不賢乎?雖不欲他賢代王,而欲所王行益賢也。以周訓為徧,言徧在列位,故自王以下,及六服之內,大夫以上,皆言之,各以賢能居其列位,是詩人所謂周行者也。計后妃之意,亦下及士,但傳以士卑,故指言大失耳。《詩傳》以周行,謂周之列位。此注云:“周、徧”者,斷章為義,與《詩》說不同也。此云“能官人”者,謂能官用賢人,為公侯以下。王則天之所命,非人所用。兼言王者,王居天位,脩行善政,則是為能官人。故杜云“自王以下,各任其職”。
鄭尉氏、司氏之亂,其馀盜在宋。亂在十年。鄭人以子西、伯有、子產之故,納賂于宋,三子之父,皆為尉氏所殺故。以馬四十乘,百六十匹。○乘,繩證反,下“千乘”同。與師茷、師慧。樂師也,茷、慧,其名。○茷、扶廢反,徐音伐。三月,公孫黑為質焉。公孫黑,子晳。○質音致。晳,星歷反。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齊與之。良司臣而逸之,賢而放之。○女音汝。讬諸季武子,武子寘諸卞。子罕以司臣讬季氏。○卞,皮彥反。鄭人醢之三人也。三人,堵女父、尉翩、司齊。
[疏]“鄭人醢之三人”。
○正義曰:以文承司臣之下,嫌其亦醢司臣,故言之“三人”。
師慧過宋朝,將私焉。私,小便。其相曰:“朝也。”相師者。○相,息亮反,注及下同。慧曰:“無人焉”。相曰:“朝也,何故無人?”慧曰:“必無人焉。若猶有人,豈其以千乘之相易淫樂之矇?必無人焉故也。”千乘相,謂子產等也。言不為子產殺三盜,得賂而歸之,是重淫樂而輕國相。○易,以豉反,輕也。矇音蒙。為,于偽反,下文“為之攻之”同。子罕聞之,固請而歸之。言子罕能改過。
夏,齊侯圍成,貳於晉故也。不畏霸主,故敢伐魯。於是乎城成郛。郛,郭也。
秋,邾人伐我南鄙。亦貳於晉故。使告于晉。晉將為會以討邾、莒。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伐魯,未之討也。晉侯有疾,乃止。冬,晉悼公卒。遂不克會。為明年會溴梁傳。○溴,古歷反。
鄭公孫夏如晉奔喪,子蟜送葬。夏,子西也。言諸侯畏晉,故卿共葬。○共音恭。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能治玉者。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疏]“不若有其寶”。
○正義曰:我得不貪,女得其玉,是我女二人,各有其寶。
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言必為盜所害。○喪,息浪反。納此以請死也。”請免死。子罕寘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攻,治也。富而后使復其所。賣玉得富。
十二月,鄭人奪堵狗之妻,而歸諸范氏。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於晉范氏,鄭人既誅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亂,故奪其妻歸范氏,先絕之。傳言鄭之有謀。○堵音者,狗,本或作“茍”。娶,七住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