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盡二十八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三月而葬,速。)

三月,公至自齊,居于鄆。

[疏]“公至自齊”。

○正義曰:往年公孫于齊,齊侯唁公于野井。公未必往至齊都,而云至自齊者,得與齊侯相見,雖從齊竟而來,亦是自齊也。《穀梁傳》云:“公次于陽州。其曰至自齊何也?以齊侯之見公,可以言至自齊。”是也。公不得歸其國都,而書至者,賈云:季氏示欲為臣,故以告廟。

夏,公圍成。成,孟氏邑。不書齊師,帥賤眾少,重在公。○帥,所類反。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鄟陵,地闕。○鄟音專,又巿轉反,一音徒丸反。公至自會,居于鄆。無傳。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傳言王入在子朝奔后。經在前者,子朝來告晚。

[疏]“天王入于成周”。

○正義曰:二十三年七月,天王居于狄泉。自爾以來,單子、劉子來以東西,雖不出王畿,而居無定所,此時始得入于成周,遂以成周為都來告,故特書之。案傳,子朝奔楚及王入成周,皆在十一月,經書王入成周,子朝奔楚,皆在十月者,從告也。劉炫云:杜以朝既奔楚,王始得入,入必在朝奔后。經書王入在前,傳有告于諸侯之語,故以為王告入在前,朝告奔在后,故先書王入。炫謂子朝出亦王告,下注與此自違。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召伯當言召氏,經誤也。尹、召族奔,非一人,故言氏。書奔在王入下者,王入乃告諸侯。

[疏]注“召伯”至“諸侯”。

○正義曰:傳言“召伯盈逐王子朝,朝及召氏之族奔楚。召伯逆王于尸,與王入于成周”。則召氏族出奔,召伯身不奔也。知召伯當為召氏,經誤也。宣十年崔氏出奔,書“崔氏”者,“非其罪也”。此尹氏、召氏立庶篡適,并為有罪而亦書氏者,彼實崔杼身奔,非是舉族盡出。但於例,諸侯之卿出奔者,有罪則名,無罪則不名。崔杼不合書名,因其來告以族,遂書崔氏,示杼無罪也。此尹氏、召氏舉族悉奔,據實而書,與彼有異,故注云“尹、召族奔,非一人,故言氏”。所謂文同而意異也。子朝奔,王乃得入,書奔在王入下者,王入乃告諸侯也。劉炫云:杜上注云“子朝來告晚”,何為此注又云“王入,乃告諸侯”?以二注不同,將為杜失。今知不然者,杜意王入乃告,謂王入之后,子朝乃告。杜以傳云“癸酉,王入于成周。癸未,王入于莊宮”,始云“王子朝使告諸侯”,是王入之后,子朝告諸侯也。劉以為王入乃告,據王告諸侯而規杜失,非也。

【傳】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庚申,齊侯取鄆。(前年已取鄆,至是乃發傳者,為公處鄆起。)

[疏]注“前年”至“鄆起”。

○正義曰:杜謂往年已取鄆,此又發傳,言齊侯取鄆者,為下三月公處鄆以發端也。服虔以為往年齊侯取鄆,實圍鄆耳。經於“圍”書“取”,傳實其事,故於是言“取”。劉以服言為是。往年十二月庚辰圍鄆,今年正月庚申取之,凡三十一日。例書“取”言易。此“圍”乃“取”言易者,齊侯取以居公,臣無拒君之義,若魯自與之然,故書“取”以見其易。《穀梁》曰:“以其為公取之,故易言之。”是也。

葬宋元公,如先君,禮也。善宋人違命以合禮。

三月,公至自齊,處于鄆,言魯地也。入魯竟,故書至。猶在外,故書地。○竟音境。夏,齊侯將納公,命無受魯貨。申豐從女賈,豐、賈二人,皆季氏家臣。○女音汝。以幣錦二兩,二丈為一端,二端為一兩,所謂匹也。二兩,二匹。縛一如瑱,瑱,充耳。縳,卷也。急卷使如充耳,易懷藏。○縳,直轉反。瑱,它殿反。易,以豉反。

[疏]注“瑱充耳”。

○正義曰:《家語》云:“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故人君冕而前旒,所以蔽明;黈纊塞耳,所以蔽聽。”又《詩》云“玉之瑱也”。禮以一絳五采橫冕上,兩頭下垂,系黃綿,綿下,又縣玉為瑱以塞耳。

適齊師,謂子猶之人高齮:齮,子猶家臣。子猶,梁丘據。○齮,魚綺反。“能貨子猶,為高氏后,粟五千庾”。言若能為我行貨於子猶,當為請,使得為高氏后。又當致粟五千庾。庾,十六斗,凡八千斛。○庾,羊主反。能為,于偽反,下當為、下文為魯君同。

[疏]“五千庾”。

○正義曰:《聘禮》記云:“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鄭玄云:“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今文籔為逾。”杜據《儀禮》今文,故以庾為十六斗。五千庾凡八千斛。《考工記》:陶人為庾“實二觳,厚半寸,唇寸”。其下文《瓬人》云:“豆實三而成觳。”則觳受斗二升。庾實二觳,則受二斗四升也。彼陶人所作庾,自瓦器,今甕之類,非量器也,與此名同而實異。

高齮以錦示子猶,子猶欲之。齮曰:“魯人買之,百兩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幣財。”言魯人買此甚多,布陳之,以百兩為數。子猶受之,言於齊侯曰:“群臣不盡力于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欲行其說,故先示欲盡力納魯君。○說,如字,又始銳反。然據有異焉。異,猶怪也。宋元公為魯君如晉,卒於曲棘;叔孫昭子求納其君,無疾而死。不知天之棄魯耶,抑魯君有罪於鬼神故及此也?君若待于曲棘,使群臣從魯君以卜焉。卜知可伐否。

[疏]“君若待于曲棘”。

○正義曰:宋公佐卒于曲棘者,杜云“曲棘,宋地,陳留外黃縣城中有曲棘里”。今齊侯欲納魯君,當是從齊向魯,必不遠涉宋地。子猶令齊君待于曲棘,必使止於竟內。土地名齊地無曲棘。十年傳“桓子召子山而反棘焉”。杜云:“齊國西安縣東有戟里亭。”此即彼棘也,本無曲字,涉上“卒于曲棘”,誤加曲耳。

若可,師有濟也,君而繼之,茲無敵矣。若其無成,君無辱焉。”齊侯從之,使公子鉏帥師從公。鉏,齊大夫。○鉏,仕居反。成大夫公孫朝謂平子曰:“有都,以衛國也,請我受師。”許之。以成邑御齊師。○朝如字。請納質,恐見疑。○質音致。弗許。曰:“信女,足矣。”告於齊師曰:“孟氏,魯之敝室也。敝,壞也。○女音汝。用成已甚,弗能忍也,請息肩于齊。”公孫朝詐齊師言欲降,使來取成。○降,戶江反,下同。齊師圍成。成人伐齊師之飲馬于淄者,曰:“將以厭眾。”以厭眾心,不欲使知已降也。淄水出泰山梁父縣西北入汶。○飲,於鴆反。淄,測其反。厭,於冉反,又於葉反。汶音問。

魯成備而后告曰:“不勝眾。”告齊言眾不欲降,己不能勝。○勝音升,注同,又始證反。師及齊師戰于炊鼻。季氏師距公,非公命則不書。炊鼻,魯地。○炊,昌垂反。齊子淵捷從泄聲子,聲子,魯大夫。○泄,息列反。射之,中楯瓦,瓦,楯脊。○射,食亦反,下及注皆同。中,丁仲反,下“中手”同。楯,常允反,又音允。脊,子亦反。繇朐汏辀,匕入者三寸。入楯瓦也。朐,車軛。辀,車轅。繇,過也。汏,矢激。匕,矢鏃也。○繇音由。朐,其俱反,本又作軥,同。汏,他達反。辀,陟留反。匕,必履反。軛,於革反。激,古狄反。鏃,子木反,或七木反。

[疏]“射之”至“三寸”。

○正義曰:“射之,中楯瓦”,先言中之之處,更說矢來之狀。繇車軛,矢激從車轅之上,其矢之匕鏃入著楯瓦者,猶深三寸,言其弓力多,而矢入深也。

○注“入楯”至“鏃也”。

○正義曰:此覆說中楯之事,故知入者,入楯瓦也。《說文》云:“軥,軛下曲者。”襄十四年傳稱“射兩軥而還”。此與彼同。蓋朐、軥字通用耳。繇即由也,訓為從也。從上而過,故言繇,過也。宣四年傳云:“伯棼射王,汏辀。”注云:“汏,過也。”此云“汏,矢激”,謂矢激汏其上而過也。傳言“匕入”,則匕是入楯者也。今人猶謂箭鏃薄而長闊者為匕。是匕為矢鏃也。

聲子射其馬,斬鞅,殪。殪,死也。○鞅,於丈反。殪音於計反。改駕,人以為鬷戾也,而助之。人,魯人也。鬷戾,叔孫氏司馬。子車曰:“齊人也。”子車,即淵捷。將擊子車,子車射之,殪。其御曰:“又之。”又欲使射馀人。子車曰:“眾可懼也,而不可怒也。”子囊帶從野洩,叱之。囊帶,齊大夫。野洩,即聲子。○叱,昌實反。洩曰:“軍無私怒,報乃私也,將亢子。”欲以公戰御之,不欲私報其叱。○亢,苦浪反,下同。又叱之,子囊復叱之。○復,扶又反,下復欲同。亦叱之。野洩亦叱也。言齊無戰心,但相叱。冉豎射陳武子,中手,冉豎,季氏臣。失弓而罵。武子罵。○罵,馬嫁反。以告平子,曰:“有君子,白晳鬒須眉,甚口。”平子曰:“必子彊也,無乃亢諸?”子彊,武子字。○晳,星歷反。鬒,之忍反,黑也。須,本又作須,脩于反。

[疏]“鬒須眉甚口”。

○正義曰:《說文》云:“鬒,稠發也。”鬒須眉者,言須、眉皆稠多也。甚口者,謂大口也。

對曰:“謂之君子,何敢亢之?”偽言不敢違季氏。林雍羞為顏鳴右,下。皆魯人,羞為右,故下車戰。苑何忌取其耳。何忌,齊大夫。不欲殺雍,但截其耳以辱之。○苑,於阮反。顏鳴去之。其右見獲,懼而去之。苑子之御曰:“視下!”顧。復欲使苑子擊其足。苑子刜林雍,斷其足,鏨而乘於他車以歸。鏨,一足行。○刜,芳弗反;《說文》云,擊也;又父勿反,又忿勿反。斷,于管反。鏨,遣政反,又音磬,又苦頂反;《字林》丘貞反。

[疏]“刜林雍”。

○正義曰:《說文》云:“刜,擊也。”字從刀,謂以擊也。今江南猶謂刀擊為刜。

○注“鏨一足行”。

○正義曰:既斷其足而云鏨,知鏨是一足行也。《說文》云:“鏨,金聲也。”蓋擊金為聲,亦名鏨。

顏鳴三入齊師,呼曰:“林雍乘!”言魯人皆致力於季氏,不以私怨而相棄。○呼,火故反。乘,繩證反。

四月,單子如晉告急。五月戊午,劉人敗王城之師于尸氏。劉人,劉蚠之屬。王城,子朝之徒。尸在鞏縣西南偃師城。戊辰,王城人、劉人戰于施谷,劉師敗績。施谷,周地。○秋,盟于剸陵,謀納公也。齊侯謀。

七月已巳,劉子以王出。師敗,懼而出。

[疏]“劉子以王出”。

○正義曰:二十三年傳云:六月“庚寅,單子、劉子、樊齊以王如劉”。蓋從劉而居狄泉,自狄泉又居於劉。今為子朝所逐,蓋自劉而出也。服虔云:出成周也。案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狄泉雖近成周,成周不屬王也。其傳云:“召伯奐、南宮極以成周人戊尹。”二十四年傳云:“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于河。”是周常屬子朝之驗也。二十五年黃父之會,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云:“明年將納王。”納王者,欲納之於成周耳。若敬王先在成周,無為更須納之。知此出者,從劉出耳。王既棄劉而去,故王城人焚劉。

庚午,次于渠。渠,周地。王城人焚劉。燒劉子邑。丙子,王宿于褚氏。洛陽縣南有褚氏亭。○褚,張呂反,一音敕呂反。丁丑,王次于萑谷。庚辰,王入于胥靡。辛巳,王次于滑。萑谷、胥靡、滑,皆周邑。胥靡、滑本鄭邑。○萑音丸,本又作雚,古亂反。

[疏]注“萑谷”至“鄭邑”。

○正義曰:王雖未有安居,終亦不出畿內,知此皆周地也。襄十八年楚人伐鄭,傳稱“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胥靡”。是本為鄭邑,今為周邑也。

晉知躒、趙鞅帥師納王,使汝寬守關塞。女寬,晉大夫。關塞,洛陽西南伊闕口也。守之,備子朝。○知音智。躒音歷。女音汝,本亦作汝。塞,素代反。

九月,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子西,平王之長庶。○長,丁丈反,下文同。曰:“大子壬弱,其母非適也,壬,昭王也。○適,丁歷反,下文同。王子建實聘之。子西長而好善。立長則順,建善則治。王順、國治,可不務乎?”子西怒曰:“是亂國而惡君王也。言王子建聘之,是章君王之惡。○好,呼報反。治,直吏反,下同。國有外援,不可瀆也;外援,秦也。瀆,僈也。○僈,武諫反。王有適嗣,不可亂也。敗親、速讎、不立王,秦將來討,是速讎也。亂嗣,不祥。我受其名。受惡名。賂吾以天下,吾滋不從也,滋,益也。○賂音路。

[疏]“賂吾”至“從也”。

○正義曰:賂吾以天下,使吾為天子,吾益不從也。

楚國何為?必殺令尹!”令尹懼,乃立昭王。

冬十月丙申,王起師于滑。起,發也。○滑,于八反。辛丑,在郊,郊,子朝邑。遂次于尸。十一月辛酉,晉師克鞏。知躒、趙鞅之師。召伯盈逐王子朝,伯盈本黨子朝,晉師克鞏,知子朝不成,更逐之而逆敬王。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尹、召二族皆奔,故稱氏。重見尹固名者,為后還見殺。○重見,上直用反,下賢遍反。為,于偽反,下且為同。陰忌奔莒以叛。陰忌,子朝黨。莒,周邑。召伯逆王于尸,及劉子、單子盟。召伯新還,故盟。遂軍圉澤,次于堤上。圉澤、堤上,皆周地。○圉,魚呂反。堤音低,或音啼。癸酉,王入于成周。成周,今洛陽。甲戌,盟于襄宮。襄王之廟。晉師成公般戍周而還。般,晉大夫。○般音班。十二月癸未,王入于莊宮。莊宮,在王城。王子朝使告于諸侯曰:“昔成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無專享文、武之功。不敢專,故建母弟。○蕃,方元反,亦作藩。

[疏]“昔武王克殷”。

○正義曰:諸家本皆然。服虔、王肅并注云:文王受命,武王伐紂,故云文武克殷。下句云“吾無專享文、武之功”,則合文武是也。杜無注,諸本悉作“武王克殷”,疑誤也。今定本亦作武王克殷。

且為后人之迷敗傾覆而溺入于難,則振救之。’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夷王,厲王父也。愆,惡疾也。○覆,芳服反。溺,乃歷反。難,乃旦反。愆,起虔反。

[疏]“夷王”。

○正義曰:謚法:“安民好靜曰夷。”

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至于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于彘。不忍害王也。厲王之末,周人流王于彘。○彘,直例反。

[疏]注“不忍”至“于彘”。

○正義曰:《周語》云:“厲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也!’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于彘。”劉炫:案《周本紀》民“相與叛,襲厲王。厲王出奔于彘”。《周語》又曰:“彘之亂,宣王在召公之宮,國人圍之。召公知之,乃以其子代宣王。”言代王,則國人謂是宣王,《國語》雖不言殺,必殺之矣。國人相與襲王,王既奔免,得王子而殺之,若得厲王亦應不舍。而杜云“不忍害王”,未必然也。當謂不忍者,不能忍王之虐也。今知不然者,下云“居王于彘”。是以理居處厲王于彘。又云“諸侯釋位,以間王政”。是憂念王政,則不忍者,是不忍害王也。若其必欲殺王,應云王奔于彘。劉以為《周語》云周人欲殺王子,召公以子代之,則周人欲殺王子,何肯不忍害不?以為不忍者,不堪忍王惡。案《周語》但云“求王子”,不云“求殺之”,是益橫《周語》之文而規杜過,非也。

諸侯釋位,以間王政。間,猶與也。去其位,與治王之政事。○間,間側之間,注同,一音如字。與音預,下同。

[疏]注“閒猶”至“政事”。

○正義曰:《周本紀》云“彘之亂,宣王在召公之宮。國人圍之,召公以其子代大子,大子竟得脫。周召二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元年’”。是其釋位與治王政之事也。

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宣王,厲王于。彘之亂,宣王尚少。召公子取而長之。效,授也。○效,戶教反。少,詩照反,下文同。長,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宣王”至“授也”。

○正義曰:《周語》云:召公“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長而立之”。《周本紀》云:“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大子靖長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為王,是為宣王。”是召公長之也。共和之年,官之政事皆決於二相,宣王長而有志,堪為人主,二相乃致其官政於王也。效者,致與之義,故注云“效,授也”。

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幽王,宣王子。若,順也。愆,失也。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攜王,幽王少子伯服也。王嗣,宜臼也。幽王后申姜,生大子宜臼。王幸褒姒,生伯服,欲立之而殺大子。太子奔申,申伯與鄫及西戎伐周,戰于戲。幽王死,諸侯廢伯服而立宜臼,是為平王,東遷郟鄏。○攜,戶圭反。奸音干,下同。替,他計反。郟,古洽反。鄏音辱。鄫,才陵反。戲,許宜反。

[疏]注“攜王”至“郟鄏”。

○正義曰:《鄭語》稱,“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於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殺之與去之與止之,莫吉。卜請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幣焉而策告之,龍亡而漦在,櫝而藏之,及歷殷、周,莫之發也。及厲王之末,發而觀之,漦流於庭,不可除也。王使婦人不幃而噪之,化為玄黿,以入於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齔而遭之,既笄而孕,當宣王而生。不夫而育,故懼而棄之。時有童謠曰:“檿弧傀箙,實亡周國。”於是宣王聞之,乃有夫婦鬻是器者,王使執而戮之。夫婦方戮逃在路,哀其夜號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褒人有獄,而以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使至於后而生伯服。《周語》云:“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父比,逐大子宜臼,而立伯服。大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亡。”書傳多說其事,此其本也。《詩·序》云:“幽王取申女以為后,后得褒姒而黜申后。”《周本紀》云“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而為后。王廢后并去大子,用褒姒為后,以其子伯服為大子。申侯怒,乃與鄫、西戎共殺幽王于驪山之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於是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是為平王。東遷徙於洛邑,辟戎寇也。”《魯語》云:“幽王滅于戲。”戲,驪山之北水名也。皇甫謐云,今京兆新豐東二十里戲亭是也。劉炫云:如《國語》、《史記》之文,幽王止立伯服為大子耳。既虜褒姒,必廢其子,未立為王,而得呼為攜王者,或幽王死后,褒姒之黨立之為王也。《汲冢書紀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大子,與幽王俱死于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束晳云:案《左傳》攜王奸命,舊說攜王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盤,非攜王伯服立為王積年,諸侯始廢之而立平王。其事或當然。

則是兄弟之能用力於王室也。至于惠王,天不靖周,生頹禍心,施于叔帶。惠、襄辟難,越去王都。惠王,平王六世孫。頹,惠王庶叔也。莊十九年作亂,惠王適鄭。襄王,惠王子。叔帶,襄王弟。僖二十四年,叔帶作難,襄王處氾。○頹,徒回反。施,以豉反。難,乃旦反,注同。氾音凡。

[疏]注“惠王,平王六世孫”。正義曰:《世本》云:“平王生桓王林,林生莊王佗,佗生僖王胡齊,齊生惠王涼。”是六代也。“惠王生襄王鄭,鄭生頃王巨,巨生匡王班及定王瑜,瑜生簡王夷,夷生靈王泄心,心生景王貴,貴生悼王猛及敬王匄”。

則有晉、鄭,咸黜不端,黜,去也。晉文殺叔帶,鄭厲殺子頹,為王室去不端直之人。○去,起呂反,下同。為,于偽反。

[疏]“咸黜不端”。

○正義曰:諸本咸或作減。王肅云“咸,皆也”。傅咸為《七經詩》,其傳詩有此句。王羲之寫亦作咸。杜本當然。

以綏定王家。則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在定王六年,秦人降妖,定王,襄王孫。定王六年,魯宣八年。○妖,本又作訞,於驕反。《說文》云,衣服歌謠草木之怪謂之妖。曰‘周其有眾6王,亦克能脩其職,諸侯服享,二世共職。二世,謂靈、景。○眾6,子斯反。共音恭。王室其有間王位,諸侯不圖,而受其亂災’。間王位,謂子朝也。今子朝以為王猛。受亂災,謂楚也。今子朝以為晉。○間,間廁之間,注及下以間先王并注同。

[疏]“在定”至“亂災”。

○正義曰:降者,自上而下之。言當時秦人有此妖語,若似自上而下,神馮之然,故云“降妖”也。然自“受其亂災”以上皆是妖語。“至于靈王”以下,是子朝演說妖言,謂子猛當間王位耳。服享,言諸侯服從,獻國之所有。

至于靈王,生而有眾6。靈王,定王孫。王甚神圣,無惡於諸侯。靈王、景王克終其世。景王,靈王子。今王室亂,單旗、劉狄剝亂天下,壹行不若,單旗,穆公也。劉狄,劉蚠也。壹,專也。○剝,邦角反。謂‘先王何常之有,言先王無常法。唯余心所命,其誰敢請之’,帥群不吊之人,吊,至也。○吊,如字;舊丁歷反,至也,注同。以行亂于王室。侵欲無厭,規求無度,貫瀆鬼神,貫,習也。瀆,易也。○厭,本又作厭,於鹽反。貫,吉患反。易,以豉反。

[疏]“規求無度”。

○正義曰:玩,俗本作規。服、王、孫皆注云“玩,貪也”。元年傳曰:“玩歲而愒日。”杜云:“玩、愒皆貪也”。則此言貪求無限度。本或作規,謬也。

慢棄刑法,倍奸齊盟,傲很威儀,矯誣先王。晉為不道,是攝是贊,攝,持也。贊,佐也。先王謂景王。○傲,五報反。很,戶懇反。矯,居表反。

[疏]“倍奸齊盟”。

○正義曰:倍,即背也,違背奸犯齊同之盟也。案,於時諸侯不有同盟許立子朝,單、劉未嘗與朝結盟而復背之,言單、劉倍奸齊盟,誣之。

○注“攝持”至“景王”。

○正義曰:是攝言執持之,使不傾危也;是贊謂佐助之,使得存立也,故以攝為持,贊為佐也。杜以先王為景王,則矯誣先王者,當謂矯景之命立猛耳。知先王非先世之王者,以言矯誣,是矯詐誣罔,據其人有語矯誣之,猶今矯稱詔敕。若先世之王,去此久遠,不得有立猛之事,子朝何得稱矯誣之乎?又傳云“干景之命”,故杜以先王謂景王。劉炫以為先世之王而規杜氏,非也。

思肆其罔極。肆,放也。茲不穀震蕩播越,竄在荊蠻,茲,此也。此不穀,子朝自謂。○蕩,本又作蕩,徒黨反。竄,七亂反,《字林》七外反。未有攸厎。厎,至也。攸,所也。○厎音旨。若我一二兄弟甥舅獎順天法,無助狡猾,以從先王之命,毋速天罰,赦圖不穀,赦其憂而圖其難。○獎,將丈反。狡,古卯反。猾,又作滑,于八反。毋音無。難,乃旦反。

[疏]“毋速天罰”。

○正義曰:速,召也。子朝以單、劉為亂,從之必有天殃,故勸諸侯無召天罰。

則所原也。敢盡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經,而諸侯實深圖之。昔先王之命曰:‘王后無適,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卜。’此所謂先王之經。○適,丁歷反。

[疏]“昔先”至“以卜”。

○正義曰:先王,先世之王不斥一人,蓋自古以來共如此也。襄三十一年傳曰“公薨,立胡女敬歸之子子野。子野卒,立敬歸之娣齊歸之子裯。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立長。年鈞擇賢,義鈞則卜,古之道也。非適嗣,何必娣之子?’”彼言大子死立母弟,則此言擇立長,謂無母弟者也。彼又云“子野非適嗣,何必娣之子”?然則適嗣立而死,當立娣之子也。侄與娣同,蓋王后夫人無侄娣之子,乃於諸妾之子擇立長耳。“年鈞擇賢”,與此年鈞以德,皆謂母之貴賤等者。《公羊傳》曰:“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明母貴則先立也。此子朝之母必賤於猛母,故專言立長之義,不言母之貴賤。何休難“年鈞以德”之言云:“人君所賢,下必從之,焉能使王不立愛也”。鄭玄答云:“《周禮·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其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以敘進而問焉。”如此,則大眾之口非君所能掩,是王不得立愛之法也。

王不立愛,公卿無私,古之制也。穆后及大子壽早夭即世,在十五年。

[疏]“公卿”至“制也”。

○正義曰:三公、六卿無得私附王之庶子,而妄立之。其意言單、劉有私情,違古制也。何休難云,“大夫不世功而并為公卿,通繼嗣,《左氏》為短”。鄭玄云,“公卿之世有大功德,先王命所不絕者”。何難既非,鄭答亦謬。

單、劉贊私立少,以間先王。間錯先王之制。亦唯伯仲叔季圖之!”伯仲叔季,總謂諸侯。閔馬父聞子朝之辭,曰:“文辭以行禮也,子朝干景之命,遠晉之大,以專其志,無禮甚矣,文辭何為?”傳終王室辭。○遠,于萬反。○齊有彗星,出齊之分野,不書,魯不見。○彗,似歲反,又息遂反。分,扶問反。

[疏]注“出齊”至“不見”。

○正義曰:傳言“齊有此星,而齊侯使禳之”,明出齊之分野,出於玄枵之次也。彗即孛也。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彼皆書,此不書者,時魯不見,或陰不見。

齊侯使禳之。祭以禳除之。○禳,如羊反。晏子曰:“無益也,衹取誣焉。誣,欺也。○衹音支。天道不謟,謟,疑也。○謟,本又作慆,他刀反。不貳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穢也。君無穢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穢,禳之何損?《詩》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詩·大雅》。翼翼,共也。聿,惟也。回,違也。言文王德不違天人,故四方之國歸往之。○聿,戶橘反。

[疏]“《詩》曰”至“方國”。

○正義曰:《詩·大雅·大明》之篇也。惟此文王,慎小其心,翼翼然共順也。又能明事上天,惟行上天之道,思使自得多福,其德不有回邪,以受四方之國,言四方皆歸之。

君無違,德方國將至,何患於彗?《詩》曰:‘我無所監,夏后及商。用亂之故,民卒流亡。’《逸詩》也。言追監夏、商之亡,皆以亂故。○夏,戶雅反,注同。若德回亂,民將流亡,祝史之為,無能補也。”公說,乃止。齊侯與晏子坐于路寢。公嘆曰:“美哉室!其誰有此乎?”景公自知德不能久有國,故嘆也。○說音悅,下注喜說同。晏子曰:“敢問,何謂也?”公曰:“吾以為在德。”對曰:“如君之言,其陳氏乎!陳氏雖無大德,而有施於民。豆、區、釜、鍾之數,其取之公也薄,謂以公量收。○施,式豉反,下出者皆同。區,烏侯反。量音亮,下同。其施之民也厚。謂以私量貸。○施,如字,又始豉反。公厚斂焉,陳氏厚施焉,民歸之矣。《詩》曰:‘雖無德與女,式歌且舞。’《詩·小雅》。義取雖無大德,要有喜說之心,欲歌舞之。式,用也。○斂,力驗反。女音汝。

[疏]“詩曰”至“且舞”。

○正義曰:《詩·小雅·車眾4》,剌幽王也。

陳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后世若少惰,陳氏而不亡,則國其國也已。”公曰:“善哉!是可若何?”對曰:“唯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守常業。○惰,徒臥反;本亦作隋,同。工賈音古,本亦作商賈。

[疏]“家施不及國”。

○正義曰:大夫稱家,家之所施,不得施及國人,言國人是國君之所有,大夫不得妄施遺之,以樹己私惠。陳氏施及國人,是違禮也。

士不濫,不失職。官不滔,滔,慢也。○滔,吐刀反。慢,武諫反;本又作漫,武半反。大夫不收公利。”不作福。

[疏]“大夫不收公利”。

○正義曰:《尚書·洪范》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之有作福作威,其害于而家,兇于而國。”是言作福,作威君之利也,大夫不得聚收公利,自作福也。陳氏作福以招國人之心,施民作福,是收公利也。

公曰:“善哉!我不能矣。吾今而后知禮之可以為國也。”對曰:“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與天地并。有天地則禮義興。

[疏]“禮之”至“地并”。

○正義曰:天地人民莫知其始,但人稟陰陽之氣,生於天地之間,天地既形,人民必育。《易·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禮義有所錯。”是言有天地即有人民,有人民即有父子、君臣。父子相愛,君臣相敬,敬愛為禮之本,是與天地并興。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箴,諫也。○共音恭,下同。箴,之林反。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從,不自專。婦聽而婉:婉,順也。○婉,於阮反。禮之善物也。”公曰:“善哉,寡人今而后聞此禮之上也!”對曰:“先王所稟於天地以為其民也,是以先王上之。”稟,受也。

[疏]“先王”至“上之”。

○正義曰:先古圣王所治理人民者,為受陰陽之氣,生於天地之中,以有上下之禮,乃可治其天下。又禮與天地同貴,是以先王上之。

【經】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自鄆行。○鄆音運。)

公至自齊,居于鄆。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僚亟戰民罷,又伐楚喪,故光乘間而動。稱國以弒,罪在僚。○弒,申志反,注同。僚,力彫反。亟,欺冀反。罷音皮。

[疏]注“僚亟”至“在僚”。

○正義曰:杜數僚之罪,以示無道之驗。僚以十六年即位,十七年與楚戰于長岸。二十三年伐州來,敗楚于雞父,其年又使大子諸樊入郹。二十四年滅巢及鍾離。此年又因楚喪而伐之。是其“亟戰民罷,又伐楚喪,故光得乘間而動。稱國以弒,罪在僚”也。言舉國皆欲弒之,非獨光之罪,故不書光弒。

楚殺其大夫郤宛。無極,楚之讒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敗亡,故書名罪宛。○殺,始察反。郤,去逆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近,附近之近。

[疏]“無極”至“罪宛”。

○正義曰:文七年宋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非其罪也。”死者無罪,則不稱其名,是稱名者,皆為有罪矣。此郤宛書名,故杜跡其為罪之狀,書名,所以罪宛也。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人、滕人會于扈。○祁,力兮反,又力之反。扈音戶。

冬十月,曹伯午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午音五。

邾快來奔。無傳。快,邾命卿也,故書。○快,苦怪反。

[疏]注“快邾”至“故書”。

○正義曰:邾是小國,其臣見於經者甚少,唯此與襄二十三年“邾卑我來奔”。書者二人而已。《釋例》曰:“魯之叔孫父兄再命,而書於經,晉之司空亞旅一命,而經不書。推此,知諸侯大夫,再命以上,皆書於經。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經皆稱人,名氏不得見。”此皆典策之正文也。小國之卿,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不書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杜言數人,謂此快與卑我及曹公孫會也。是言快是邾之命卿,備於禮成為卿,故書也。快不書氏,蓋未賜族,無可稱也。

公如齊。自鄆行。公至自齊,居于鄆。無傳。

【傳】二十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處于鄆,言在外也。(在外邑故書也。)

吳子欲因楚喪而伐之,前年楚平王卒。使公子掩馀、公子燭庸帥師圍潛,二子,皆王僚母弟。潛,楚邑,在廬江六縣西南。○掩,於檢反。

[疏]注“二子”至“母弟”。

○正義曰:賈逵云:然當是相傳說耳,未必有正文也。三十年傳:此“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子西諫曰:“吳光新得國,若好吾邊疆,使柔服焉,猶懼其至,吾又疆其讎,以重怒之,無乃不可乎!”謂此二子為光之讎,或當是僚母弟也。

使延州來季子聘于上國,季子本封延陵,后復封州來,故曰延州來。○復,扶又反。

[疏]“聘于上國”。

○正義曰:服虔云:“上國,中國也。蓋以吳辟在東南,地勢卑下,中國在其上流,故謂中國為上國也。”下云“遂聘于晉”,則上國之言不包晉矣,當總謂宋、衛、陳、鄭之徒為上國耳。亦不知其時聘幾國也,經不書,未必不至魯。《檀弓》云:“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葬於嬴悖之間。”鄭玄云:“魯昭二十七年,吳公子札聘於上國是也。”如鄭之言,此時或聘齊也。

○注“季子”至“州來”。

○正義曰:襄三十二年注云:“延州來,季札邑。”此又分坼之,言本封延陵,后復封州來,故曰延州來。成七年“吳入州來”注云:“楚邑,淮南下蔡縣是也。”十三年“吳滅州來”。二十三年傳云“吳伐州來,楚遠越救之”。則州來未為吳有,不可以封札也。《釋例·土地名》:延州來闕。則延陵、州來并闕不知其處。杜意當謂吳地別有州來,非楚邑也。鄭玄云:“季子讓國居延陵,因號焉。”襄二十九年《公羊傳》曰:季子“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然則季子雖則讓國,猶尚仕為吳卿,非自竄於彼地。《吳世家》云:“季札封于延陵,故號曰延陵季子。”杜言封,是也。封謂賜之為采邑耳。

遂聘于晉,以觀諸侯。觀彊弱。楚莠尹然、工尹麇帥師救潛,二尹,楚官。然、麇其名。○莠,由九反。麇,九倫反。

[疏]注“二尹,楚官”。

○正義曰:楚官多以尹為名,知二尹是官名耳。其莠、王之義不可知也。服虔云:“王尹主宮內之政”,莠不可解,王未必然。定本王作工。

左司馬沈尹戌帥都君子與王馬之屬以濟師,都君子,在都邑之士有復除者。王馬之屬,王之養馬官屬校人也。濟,益也。○戌音恤。復音福。校,胡孝反。

[疏]注“都君”至“校人”。

○正義曰:都謂國都,在都君子,明是在都邑之士也。都邑之士,以君子為號,故知是有“復除”者,謂優復其身,除其徭役。賈逵云:然今之律令,猶名放課役者。為復除,是漢世以來有此言也。此人或別有功勞,或曲蒙恩澤,平常免其徭役,事急乃使之耳。《周禮》校人掌養馬,知王馬之屬,是王之養馬之官屬也。《校人職》云:“凡頌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系。系一馭夫,六系為廄。廄一仆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四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諸侯六閑,養馬之人多矣,此唯養馬不給馀役,今亦事急而徵使之。

與吳師遇于窮,令尹子常以舟師及沙汭而還。沙,水名。○汭,如銳反。

[疏]“遇于窮”。

○正義曰:《土地名》窮,闕也。本或窮下有谷字者,為定七年傳“敗尹氏于窮谷”,涉彼而誤耳。

左尹郤宛、工尹壽帥師至于潛,吳師不能退。楚師彊,故吳不得退去。吳公子光曰:“此時也,弗可失也。”欲因其師徒在外,國不堪役,以弒王。○弒,申志反,下文同。告鱄設諸曰:“上國有言曰:‘不索,何獲?’我,王嗣也,吾欲求之。光,吳王諸樊子也,故曰我王嗣。○鱒音專。上國,賈云,上國與中國同;服云,上古國也。索,所白反。

[疏]“上國有言”。

○正義曰:賈逵云:上國,中國也。服虔云:上國,謂上古之國,賢士所言也。此猶如上文“聘于上國”,則賈言是也。

○注“光吳”至“王嗣”。

○正義曰:《吳世家》云:“吳王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馀祭,次曰馀昧,次曰季札。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季札讓,不可,乃立諸樊。諸樊卒,有命授弟馀祭,欲傳以次,必致國於札。兄弟皆欲致國,令以漸至焉。馀祭卒,弟馀昧立。馀昧卒,欲授季札。札讓,逃去。於是吳人曰:‘先王有命,必致季子。今逃位,則馀昧后立,今卒,其子當代。’乃立馀昧之子僚為王。公子光者,王諸樊之子也,常以為吾父兄弟四人,當傳至季子。季子不受,光父先立,若既不傳季子,光當立。遂殺王僚,光代立為王。”是《史記》以光為諸樊之子,僚為夷昧之子也。襄二十九年《公羊傳》曰“謁也,馀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故謁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闔閭曰:‘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剌僚”。《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廢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為說也。杜言“光,吳王諸樊子”,用《史記》為說也。班固云“司馬遷采《世本》為史記”,而今之《世本》與遷言不同,《世本》多誤,不足依馮,故杜以史記為正也。光言王嗣者,言已是世適之長孫也。

事若克,季子雖至,不吾廢也。”至,謂聘還。鱄設諸曰:“王可弒也。母老、子弱,是無若我何?”猶言我無若是何,欲以老弱讬光。

[疏]注“猶言”至“讬光”。

○正義曰:古人言有顛倒,故杜以為“是無若我何”猶言“我無若是何”,恐己死之后不能存立,欲以老弱讬光也。彭仲博云:“當言是無我若何”,我母無我,當如何?我字當在若上。

光曰:“我,爾身也。”言我身猶爾身。夏四月,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堀地為室。○堀,本又作窟,同。苦忽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門,坐道邊至光門。門、階、戶、席皆王親也,夾之以鈹。羞者獻體改服於門外。羞,進食也。獻體,解衣。○夾,古洽反,又古協反,下同。鈹,普皮反,《說文》云,劍也。

[疏]“門階”至“親也”。正義曰:言從門至階,從階至戶,從戶至席,皆是王之親兵也。○“鈹”。

○正義曰:《說文》云:“鈹,劍也。”則鈹是劍之別名。

執羞者坐行而入,坐行,膝行。執鈹者夾承之,承執羞者。及體,以相授也。鈹及進羞者體,以所食授王。

[疏]“及體以相授”。

○正義曰:鈹之鋒刃及進羞者體也。王之左右,必更有人受羞以進王,故言相授也。雖則相授,進羞者得至王所。

光偽足疾,入于堀室。恐難作,王黨殺已,素辟之。○難,乃旦反。鱄設諸窴劍於魚中以進,全魚炙。○窴,之豉反。炙,章掖反。

[疏]注“全魚炙”。

○正義曰:《吳世家》云:“鱄諸置匕首於炙魚之中以進食,手匕首剌王僚。”匕首者,劍首如匕匙。手匕首,謂執匕首也。

抽劍剌王,鈹交於胸,交鱄諸胸,○抽,敕留反。剌,七亦反。遂弒王。闔廬以其子為卿。闔廬,光也。以鱄諸子為卿。○闔,戶臘反。季子至,曰:“茍先君無廢祀,民人無廢主,社稷有奉,國家無傾,乃吾君也,吾誰敢怨?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亂,立者從之,先人之道也。”吳自諸樊以下兄弟相傳,而不立適,是亂由先人起也。季子自知力不能討光,故云爾。○傳,直專反。適,丁歷反。復命哭墓,復使命於僚墓。○使,所吏反。復位而待。復本位待光命。吳公子掩馀奔徐,公子燭庸奔鍾吾。鍾吾,小國。楚師聞吳亂而還。言聞吳亂,明郤宛不取賂而還。○郤宛直而和,國人說之。以直事君,以和接類。○說音悅。鄢將師為右領,右領,官名。○鄢,於晚反,又烏戶反。與費無極比而惡之。惡郤宛。○費,扶味反。比,毗志反。惡,烏路反,注同。令尹子常賄而信讒,無極譖郤宛焉,謂子常曰:“子惡欲飲子酒。”子惡,郤宛。○賄,乎罪反。譖,側鴆反。飲,於鴆反。又謂子惡:“令尹欲飲酒於子氏。”子惡曰:“我,賤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將必來辱,為惠已甚,吾無以酬之,若何?”酬,報獻。無極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擇焉。”擇取以進子常。○好,呼報反。取五甲五兵,曰:“寘諸門。令尹至,必觀之,而從以酬之。”曰,無極辭。

[疏]“取五甲五兵”。

○正義曰:《周禮·司右》云:“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鄭引《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然則弓矢、殳、矛、戈、戟五者,皆名為兵。此云五兵,當是一種器耳,不知取何兵也。服虔云:兵,戟也。

及饗日,帷諸門左。張帷,陳甲兵其中。無極謂令尹曰:“吾幾禍子。子惡將為子不利,甲在門矣。子必無往!且此役也,此春救潛之役。○幾音祈。吳可以得志。子惡取賂焉而還,又誤群帥,使退其師,曰‘乘亂不祥’。吳乘我喪,我乘其亂,不亦可乎?”令尹使視郤氏,則有甲焉。不往,召鄢將師而告之。告子惡門有甲兵,將害己。將師退,遂令攻郤氏,且爇之。爇,燒也。○爇,如悅反。子惡聞之,遂自殺也。國人弗爇,令曰:“不爇郤氏,與之同罪。”或取一編菅焉,或取一秉稈焉,編菅,苫也。秉,把也。稈,也。○編,必然反,又必干反。菅,古顏反。稈,古但反。《說文》云“禾莖也”,或古旦反。苫,式占反;李巡云:編菅茅以覆屋曰苫。把,必馬反。稿,古老反。

[疏]注“編菅”至“稿也”。

○正義曰:《釋草》云“白華,野菅”。郭璞云“菅,茅屬”。《釋器》云:“白蓋謂之苫。”李巡曰:“編菅以覆屋曰苫。”郭璞曰:“白茅,苫也”。是編菅為苫也。秉,把,《詩毛傳》文也。《說文》云“稈,禾莖也”,是為槀也。或取一片苫,或取一把稿,言民不肯燒之。

國人投之,遂弗爇也。令尹炮之,燒,燔郤宛。○炮,陟交反,又彭交反。燔音煩。

[疏]“國人”至“炮之”。

○正義曰:國人投之,謂投菅稈於地,故遂不燒也。“令尹炮之”一句,是鄢將師令眾之辭。服虔云:民弗肯爇也,鄢將師稱,令尹使女燔炮之。燔、炮、爇,皆是燒也。

盡滅郤氏之族黨,殺陽令終與其弟完及佗,令終,陽匄子。○佗,走何反。匄,古害反。與晉陳及其子弟。晉陳,楚大夫,皆郤氏之黨。晉陳之族呼於國曰:“鄢氏、費氏自以為王,專禍楚國,弱寡王室,蒙王與令尹以自利也,蒙,欺也。○呼,火故反。令尹盡信之矣,國將如何?”令尹病之。為下殺無極張本。

秋,會于扈,令成周,且謀納公也。宋、衛皆利納公,固請之。范獻子取曠於季孫,謂司城子梁與北宮貞子子梁,宋樂祁也。貞子,衛北宮喜。曰:“季孫未知其罪,而君伐之。請囚、請亡,於是乎不獲,君又弗克,而自出也。夫豈無備而能出君乎?季氏之復,天救之也。復,猶安也。休公徒之怒,休,息也。而啟叔孫氏之心。不然,豈其伐人而說甲執冰以游?叔孫氏懼禍之濫,而自同於季氏,天之道也。魯君守齊,三年而無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與之,淮夷,魯東夷。○說,他活反。

[疏]“懼禍”至“道也”。

○正義曰:言季氏無罪而公濫討之,叔孫氏亦懼禍之濫及於己,而自同心於季氏,俱叛公。此乃天之常道也。

有十年之備,有齊、楚之援,公雖在齊,言齊不致力。有天之贊,有民之助,有堅守之心,有列國之權,而弗敢宣也,宣,用也。○守,手又反。事君如在國。書公行,告公至,是也。故鞅以為難。二子皆圖國者也,而欲納魯君,鞅之愿也,請從二子以圍魯。無成,死之。”二子懼,皆辭。乃辭小國,而以難復。以難納白晉君。孟懿子、陽虎伐鄆,陽虎,季氏家臣。伐鄆,欲奪公。

[疏]“孟懿”至“伐鄆”。

○正義曰:伐鄆欲奪公鄆,使公不得居也。不書者,伐公逆事,不可以告廟,國史無由得書。

鄆人將戰。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慆,疑也。言棄君不疑。○慆,他刀反。使君亡者,必此眾也。言君據鄆眾以與魯戰,必敗亡。天既禍之,而自福也,不亦難乎!猶有鬼神,此必敗也。

[疏]“猶有”至“敗也”。

○正義曰:言尚有鬼神以助君,此戰必當敗也,況無鬼神乎!

嗚呼,為無望也夫!其死於此乎!”公使子家子如晉。公徒敗于且知。且知,近鄆地也。○夫音扶。且,子馀反。近,附近之近。

楚郤宛之難,國言未已,進胙者莫不謗令尹。進胙,國中祭祀也。謗,詛也。○難,乃旦反,年末同。胙,才故反。詛,側慮反。沈尹戌言於子常曰:“夫左尹與中廄尹,莫知其罪,而子殺之,以興謗讟,至于今不己。左尹,郤宛也。中廄尹,陽令終。○廄,九又反。讟音獨。戌也惑之:仁者殺人以掩謗,猶弗為也。今吾子殺人以興謗,而弗圖,不亦異乎!夫無極,楚之讒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吳,在十五年。○去,起呂反。朝,如字,下朝夕同。出蔡侯宋,在二十一年。喪太子建,殺連尹奢,在二十年。○喪,息浪反。屏王之耳目,使不聰明。不然,平王之溫惠共儉,有過成、莊,無不及焉。所以不獲諸侯,邇無及也。邇,近也。○近,附近之近。今又殺三不辜,以興大謗,三不辜:郤氏、陽氏、晉陳氏。幾及子矣。子而不圖,將焉用之?夫鄢將師矯子之命,以滅三族。國之良也,而不愆位。在位無愆過。○幾音祈,又音機。焉,於虔反。矯,居表反。愆,起虔反。

[疏]“鄢將師矯子之命”。

○正義曰:令尹召鄢將帥,告之以郤宛門有甲耳,不令攻郤宛也。鄢將師退而令眾,使攻之,是矯令尹命也。

吳新有君,光新立也。疆埸日駭,楚國若有大事,子其危哉!知者除讒以自安也,今子愛讒以自危也,甚矣,其惑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圖!”九月已未,子常殺費無極與鄢將師,盡滅其族,以說于國,謗言乃止。冬,公如齊,齊侯請饗之。設饗禮。○疆,居良反。場音亦。知音智。子家子曰:“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饗焉?其飲酒也。”乃飲酒,使宰獻,而請安。比公於大夫也。禮,君不敵臣,宴大夫,使宰為主。獻,獻爵也。請安,齊侯請自安,不在坐也。○坐,才臥反。

[疏]“朝夕”至“飲酒”。

○正義曰:禮,為諸侯相為賓主國待之,有享、食、燕三禮,享為大。鄭玄云:“享,謂享大牢以飲賓,是為禮之大者。”子家以公雖居鄆,以齊為主。此年巳再如齊,數相見不為賓客,故言“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須設饗禮焉?其飲酒也。”勸其用宴禮而飲酒耳。

○注“比公”至“坐也”。正義曰:燕禮者,公燕大夫之禮也。公雖親在,而別有主人。鄭玄云“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屬,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君於其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尊,莫敢伉禮也”。今齊侯與公飲酒,而使宰獻,是比公於大夫也。獻,獻爵者。禮有三酌,獻也,酬也,酢也。獻酬是主人獻賓,唯酢是賓答主人耳。禮,君不敵臣,宴大夫,使宰為主,即燕禮是其事也。杜以“宰獻,而請安”,謂齊侯請自安於別室,不在坐也。劉炫云:案《燕禮》:“司正洗角觶,南面坐奠于中庭,升東楹之東受命。西階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對曰:‘諾,敢不安。’”彼是請客使自安,當如彼使宰請魯侯自安耳。主人請安,謂主人使司正請安于賓。服虔亦然。杜今云“齊侯請自安”非也。今知不然者,案《鄉飲酒》禮,賓主相敵,主人亦請安于賓。然則齊侯與公敵,禮,安賓乃是常事,何須傳載其文,以見卑公之義?明是齊侯請欲自安,不在其坐,明慢公之甚。劉不審思此理,用《燕禮》請安之義而規杜,非也。

子仲之子曰重,為齊侯夫人,日:“請使重見。”子仲,魯公子慭也。十二年,謀逐季氏,不能而奔齊。今行飲酒禮,而欲使重見,從宴眾7也。○曰重,直勇反,又且恭反。見,賢遍反,注同。慭,魚覲反。眾7,息列反。子家子乃以君出。辟齊夫人。十二月,晉籍秦致諸侯之戍于周,魯人辭以難。經所以不書成周。籍秦,籍談子。

【經】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無傳。六月而葬,緩。)公如晉,次于乾侯。(乾侯,在魏郡斥丘縣,晉竟內邑。○斥音尺,一音昌夜反。竟音境,傳同。)

夏四月丙戌,鄭伯寧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六月,葬鄭定公。無傳。三月而葬,速。

秋七月癸巳,滕子寧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冬,葬滕悼公。無傳。

【傳】二十八年,春,公如晉,將如乾侯。(齊侯卑公,故適晉。)子家子曰:“有求於人,而即其安,人孰矜之?其造於竟。”(欲使次於竟以待命。○造,七報反。)弗聽,使請逆於晉。晉人曰:“天禍魯國,君淹恤在外,君亦不使一個辱在寡人,(一個,單使。○個,古賀反,注同。單使,所吏反。)而即安於甥舅,其亦使逆君?”(言自使齊逆君。)使公復于竟,而后逆之。(逆者乾侯也。言公不能用子家,所以見辱。○著,中略反,一音直略反。)晉祁勝與鄔臧通室。(二子祁盈家臣也。通室,易妻。○祁,巨支反;《字林》云,太原縣,上尸反。鄔,舊音烏戶反,又音偃。案,地名在周者,烏戶反;隱十一年,王取鄔留是也。在鄭者音偃,成十六年戰于鄢陵是也。在楚者於建反,又音偃;昭十三年,王氵公夏將入鄢是也。在晉者於庶反;《字林》乙袪反;郭璞《三倉解詁》音瘀,於庶反;闞骃音厭飫之飫,重言之。太原有鄔縣。唯周地者從烏,馀皆從焉。《字林》亦作鄢,音同。傳云,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司馬彌牟為鄔大夫,即太原縣也。鄢臧宜以邑為氏。於爰反,舊音誤。)祁盈將執之,(盈,祁午之子。)訪於司馬叔游。(叔游,司馬叔侯之子。)叔游曰:“《鄭書》有之:‘惡直丑正,實蕃有徒。’(《鄭書》,古書名也。言害正直者,實多徒眾。○惡,如字,又烏路反。蕃音煩。)

[疏]“惡直”至“有徒”。

○正義曰:以直為惡,以正為丑,惡直事,丑正道,如此人者,實蕃多有徒眾。言時世慕善者少,從惡者多。

無道立矣,子懼不免。言世亂讒勝。《詩》曰:‘民之多辟,無自立辟。’《詩·大雅》。○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立辟,婢亦反。

[疏]“詩曰”至“立辟”。

○正義曰:《詩·大雅·板》之篇,刺厲王之詩。辟,邪也。辟,法也。民之多有邪辟者,於此之時,無自謂所立者為法。是言無道之世,法不可為。古辟、辟,字同音異耳。

姑已,若何?”姑,且也。已,止也。盈曰:“祁氏私有討,國何有焉?”言討家臣,無與國事。○無與音預。遂執之。祁勝賂荀躒,荀躒為之言於晉侯。晉侯執祈盈。以其傳戮。為,于偽反。祁盈之臣曰:“鈞將皆死,鈞,同也。

[疏]“鈞將皆死”。正義曰:鈞,同也。殺勝與臧,盈亦死;不殺,盈亦死。同將皆死,不如殺之,使盈聞而快意。

慭使吾君聞勝與臧之死也以為快。”慭,發語之音。○慭,魚覲反。乃殺之。夏六月,晉殺祁盈及楊食我。楊,叔向邑。食我,叔向子伯石也。○食音嗣。向,許丈反。食我,祁盈之黨也,而助亂,故殺之,遂滅祁氏、羊舌氏。初,叔向欲娶於申公巫臣氏,夏姬女也。○娶,七主反。夏,戶雅反,注同。其母欲娶其黨。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鮮,吾懲舅氏矣。”言父多妾媵,而庶子鮮少。嫌母氏性不曠。○鮮,息淺反,注皆同。懲,直升反。媵,繩證反,又時證反。

[疏]“吾母多”。

○正義曰:言父多妾媵而謂之母多者,意言庶弟少。據庶弟而發言,故謂父妾為母耳。

其母曰:“子靈之妻殺三夫,子靈,巫臣。妻,夏姬也。三夫,陳御叔、楚襄老及巫臣也。時巫臣已死。

[疏]“殺三夫”。

○正義曰:三夫,皆自命盡而死,其死不由夏姬。而云殺三夫者,婦之配夫,欲其偕老,其夫數死,是妻之薄相,故以為夏姬之咎。

一君、陳靈公。一子,夏徵舒。而亡一國、陳也。兩卿矣,孔寧、儀行父。

[疏]“一君”至“兩卿”。

○正義曰:“一君、一子”,蒙上“殺”文;“兩卿”,亦蒙“亡”文也。以兩卿棄位出奔,身不死,故為亡也。此事皆宣十年、十一年傳。

可無懲乎?吾聞之:‘甚美必有甚惡。’是鄭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鄭靈公夷。○少,詩照反。貉,亡白反。

[疏]“甚美必有甚惡”。

○正義曰:物忌大盛,善不可常。暑往寒來,晝明夜暗,孰能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常,況人乎!故甚美必有甚惡也。甚美,謂夏姬之身;甚惡,當在其后。言其種胤當惡,故禁其子取之。

子貉早死,無后,而天鍾美於是,是,夏姬也。鍾,聚也。子貉死在宣四年。

[疏]“子貉”至“於是”。

○正義曰:此因鄭靈早夭,而夏姬美,推之為此言耳,不是兄早死而妹必美也。猶今俗語云“衰家女未必慧,慧家女未必衰”。

將必以是大有敗也。

[疏]“將必”至“敗也”。

○正義曰:夏姬淫或,喪國滅家。叔向之母猶謂未是大敗,故言將必以是大有敗也。十四年傳稱“施邢侯”者,或是夏姬之男,此殺楊食我,又是夏姬之外孫,其種類蓋盡矣。

昔有仍氏生女,黰黑,有仍,古諸侯也。美發為黰。○黰,之忍反;《說文》作,又作鬒,云:稠發也。

[疏]“生女黰黑”。

○正義曰:黰即鬒也。《詩》云:“鬒發如云。”《毛傳》云:“鬒,黑發也。如云,言美長也。”《說文》云:“鬒,稠發也。”然則鬒者,發多長而黑,美之貌也。此傳黰下有黑,則黰文不兼於黑,故賈、杜皆云“美發為黰”。

而甚美,光可以鑒,發膚光色,可以照人。○鑒,古暫反,鏡也。

[疏]注“發膚”至“照人”。

○正義曰:傳於“黰黑”、“甚美”之下乃云“光可以鑒”,知發與肌膚二者,光色皆可以照人。

名曰玄妻。以發黑故。樂正后夔取之,夔,舜典樂之君長。○夔,求龜反。取,如字,又古住反。

[疏]注“夔舜”至“君長”。

○正義曰:《尚書·舜典》云: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是夔為舜之典樂官也。正,長也。后,君也。故云“典樂之君長”。王朝公卿,故以后言之,猶謂為后稷。

生伯封,實有豕心,貪惏無饜,忿眾0無期,謂之封豕。眾0,戾也。封,大也。○長,丁丈反。惏,力耽反;《方言》云,楚人謂貪為惏。饜,亦作厭,於鹽反;服作類,立對反;服作類。

[疏]“生伯”至“封豕”。

○正義曰:豕心,言其心似豬,貪而無恥也。《方言》云:“晉魏河內之北,謂惏為殘,楚謂之貪。”則惏亦貪也。賈逵云:惏,耆食也。其人貪耆財利飲食,無知饜足,忿怒狼戾,無有期度,時人謂之大豬。

○注“眾0,戾也。封,大也”。

○正義曰:以眾0忿共文,則眾0亦似忿,故以為戾,言狼戾也。定四年傳封豕與長蛇相對,知封為大也。服虔云:忿怒其類,以饜其私,無期度也。

有窮后羿滅之,夔是以不祀。羿,篡夏后者。○羿音藝。篡,初患反。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廢,皆是物也,夏以末喜,殷以妲己,周以褒姒,三代所由亡也。共子,晉申生,以驪姬廢。○共音恭;本亦作恭。妹喜本或作嬉,音同;《國語》云,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韋昭注《漢書》云,嬉,姓也。妲己,丁達反,下音紀;《國語》云:有蘇氏之女也;韋昭云:己,姓也。褒姒,音似;龍漦所生,褒人所養者也。《毛詩》云:姒,姓也;鄭箋云:姒,字也。驪姬,本又作麗,同,力知反。獻公伐孋戎所得,而以為夫人。《穀梁傳》云:滅虢所得。《莊子》云:艾封人之子。

[疏]注“夏以”至“姬廢”。正義曰:《晉語》云:“史蘇曰:‘昔夏桀伐有施氏,有施氏以妹嬉女焉,妹嬉有寵,於是與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蘇氏,有蘇以妲已女焉,妲已有寵,於是與膠鬲比而亡殷。周幽王伐有褒,有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與虢石甫比,逐大子宜咎而立伯服。大子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乎亡。’”是三代所由亡之事也。共子之事,具見於傳。

女何以為哉?夫有尢物,足以移人。茍非德義,則必有禍。”尢,異也。○女音汝。

[疏]“茍非”至“有禍”。

○正義曰:茍,誠也。誠不以德義自持,則必有禍。

叔向懼,不敢取。平公強使取之,生伯石。伯石始生,子容之母走謁諸姑,子容母,叔向嫂,伯華妻也。姑,叔向母。○敢取,七住反,又如字。強,其丈反。嫂,素早反,兄妻也,依字宜如此。曰:“長叔姒生男。”兄弟之妻相謂姒。○長,丁丈反。

[疏]注“兄弟”至“謂姒”。

○正義曰:相謂者,幼者謂長為姒也。子容是伯華之子,其兄弟伯華最長,叔向次之,其馀諸弟皆小於叔向也,故謂叔向為長叔。叔向之妻,其年長於子容母,故稱長叔姒也。《釋親》云:“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后生為娣。”孫炎曰“同出,俱嫁事一夫也。《公羊傳》曰:‘娣者何?弟也。’此其義也。”是言共事一夫者,長為姒,幼為娣,自以身之長幼生娣姒之名,其娣姒之名,不由夫之長幼也。《釋親》又云:“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自以身之長稚相謂也。《喪服》小功章云:“娣姒婦報。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傳言弟長者,雙訓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長也。鄭玄云:“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亦取《爾雅》之文以解弟長之義,是以身之長幼明矣。

姑視之。及堂,聞其聲而還,曰:“是豺狼之聲也,狼子野心。非是,莫喪羊舌氏矣。”遂弗視。

秋,晉韓宣子卒,魏獻子為政,獻子,魏舒。○<豸寸>,本又作豺,同,仕皆反。喪,息浪反。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七縣,鄔、祁、平陵、梗陽、涂水、馬首、盂也。○梗,古杏反。盂,音于,下文同。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銅鞮、平陽、楊氏。○鞮,丁兮反。司馬彌牟為鄔大夫,太原鄔縣。賈辛為祁大夫,太原祁縣。司馬烏為平陵大夫,魏戊為梗陽大夫,戊魏舒庶子。梗陽,在太原晉陽縣南。○戊音茂。知徐吾為涂水大夫,徐吾,知盈孫。涂水,太原榆次縣。○知音智。次,資利反,又如字。韓固為馬首大夫,固韓起孫。孟丙為盂大夫,太原盂縣。樂霄為銅鞮大夫,上黨銅鞮縣。○霄音消。趙朝為平陽大夫,朝,趙勝曾孫。平陽,平陽縣。○朝如字。僚安為楊氏大夫。平陽楊氏縣。

[疏]“分祁”至“氏大夫”。

○正義曰:此祁氏與羊舌氏之田,舊是私家采邑,二族既滅,其田歸公,分為十縣。為公邑,故選置大夫也。傳文先祁后羊舌,故依下文選置大夫之次,上七縣為祁氏之田,下三縣為羊舌氏之田。且五年傳謂伯石為楊石,明楊氏是羊舌之田也。《家語》與《史記》皆謂羊舌赤為銅鞮伯華,是銅鞮亦羊舌邑也。平陽之次在銅鞮楊氏之間,知亦羊舌邑也。

謂賈辛、司馬烏為有力於王室,二十二年,辛、烏帥師納敬王。○僚,力彫反。

[疏]注“二十”至“敬王”。

○正義曰:二十二年傳曰:“晉籍談、荀躒、賈辛、司馬督帥師軍于陰,于侯氏,于谿泉,次于社。”賈辛軍谿泉,司馬督次于社。督即烏也。此眾軍并為伐子朝,欲納敬王。

故舉之;謂知徐吾、趙朝、韓固、魏戊,馀子之不失職、能守業者也;卿之庶子為馀子。

[疏]注“卿之”至“馀子”。

○正義曰:宣二年傳云:官卿之適“以為公族。又官其馀子,亦為馀子;其庶子為公行”。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也;庶子,妾子也。彼適庶分為三等,故馀子與庶子為異,此無所對,故總謂庶子為馀子也。此四人之內,當有妻生、妾生者也。知徐吾、韓固是卿之孫也,趙朝卿之曾孫也。而并稱馀子者,言其父祖是馀子,就馀子子孫之內,選其賢者而用之,此四人不失常職,能守其父祖之業者也。

其四人者,皆受縣而后見於魏子,以賢舉也。四人,司馬彌牟、孟丙、樂霄、僚安也。受縣而后見,言采眾而舉,不以私也。○見,賢遍反,注及下,見魏子并同。魏子謂成鱄:鱄,晉大夫。○鱄音剸,又市轉反,又音附。“吾與戊也縣,人其以我為黨乎?”對曰:“何也!戊之為人也,遠不忘君,遠,疏遠也。近不逼同;不逼同位。○逼,彼力反。居利思義,不茍得。在約思純,無濫心。有守心而無淫行,雖與之縣,不亦可乎!

[疏]“對曰”至“可乎”。

○正義曰:遠不忘君,言職雖疏遠而心在公室,常忠敬也。近不逼同,言親近有寵,不逼迫同位,常謙共也。居利思義,臨財不茍得,思義可取,乃取之也。在約思純,處貧匱而思純,固無叨濫之心也。有守善之心,而無淫邪之行,雖則親子而與之縣,不亦可乎!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光,大也。○行,下孟反。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夫舉無他,唯善所在,親疏一也。

[疏]“昔武”至“親也”。

○正義曰: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諸國,歸功於武王耳。此十五國或有在后封者,非武王之時盡得封也。《尚書·康誥》之篇,周公營洛之年,始封康叔于衛。《洛誥》之篇,周公致政之年,始封伯禽于魯。明知武王之時,兄弟未盡封也。僖二十四年傳稱“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亦以周公為制禮之主,故歸功於周公耳,非盡周公封也。九年傳曰“文、武、成、康之封建母弟”,則康王之世尚有封國,宣王方始封鄭,非獨武王、周公封諸國也。僖二十四年傳數“文之昭也”有十六國。此言武王兄弟之國十五人者,人異故說異耳,非武王封十五,周公始加一也。以魯、衛驗之,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

《詩》曰:‘唯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王此大國,克順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孫子。’《詩·大雅》。美文王能王大國,受天福,施及子孫。○唯此文王,《詩》作唯此王季。度,待洛反,下及注同。莫,亡白反,又如字;《爾雅》云,貊,莫,安,定也。下及注同。長,丁丈反,下及注同。王此,于況反,注能王同。祉音恥。施,以豉反,注同。

[疏]“詩曰”至“孫子”。

○正義曰:《詩·大雅·皇矣》之篇,美文王之德也。“唯此文王”之身為天帝所佑,天帝開度其心,令其有揆度之惠,所度前事莫不皆得其中也。又使之莫然安靜,其德教之善音,施之於人則皆應和之也。又能有監昭在下之明,又能有勤施無私之善,又能教誨不倦,有為人師長之德,又能賞善刑惡,有為人君上之度。既有人君之德,故為人君王此周之大邦也。其施教令,能使國人遍服而順之;既為國人順服,又能擇人之善者,比方其善,乃從而用之。以此文王之德比于上世,有能經緯天地文德之王如堯舜之輩。其此詩人稱比較于文王之九德,其德皆是無為人所悔吝者,言文王之德堪比,或以為比于前世文德之王,義亦通也。以此之故,既受天之祉福,施及于后世之子孫,得使長王天下也。此章文次如此者,德皆天之所授,故先言帝度其心,明以下皆蒙帝文也。德由心起,故先言心能度物也。心既能度,然后能施為政教,故次莫其德音,言變政教清靜也。為君所以施政,故先言政教清靜,乃論身內之德。故次能明,能善。其明與善,還是德音之事,施之於人有照臨之明,勤心之善耳。心能施而無私,乃可為人君長,故次克長克君。長即師也。《學記》曰:“能為師,然后能為長。能為長,然后能為君。”故先長后君也。既言堪為人君,即說為君之事,故言王此大邦也。既為大邦之君,能使國人順服,故次克順也。民既順服,又須擇善用之,故次克比也。比于文王,其德無所可恨,故言受天之福,澤流后世,以結之。此傳言“唯此文王”,《毛詩》作“維此王季”。經涉亂罹,師有異讀,后人因而兩存,不敢追改。今王肅注《毛詩》及《韓詩》亦作“唯此文王”。鄭注《毛詩》作“維此王季”。故解比于文王,言王季之德可以比于文王也。劉炫云:此作“唯此文王”,不可以文王之德,還自比文王,故知比于文王,可以比于上代文德之王也。

心能制義曰度,帝度其心。

[疏]“心能制義曰度”。正義曰:心能制斷時事,使合於義,是為善揆度也。言預度未來之事皆得中也。

德正應和曰莫,莫然清靜。○應,應對之應,下如字,又胡臥反。

[疏]“德正應和曰莫”。

○正義曰:《毛詩》莫作貊。《樂記》引此詩亦作莫。《釋詁》云“貉、嗼、安,定也”。郭璞云“皆靜定”。《毛傳》云“貊,靜也。”其德既正,為政清靜,故有所施,為民皆應和,《易·系辭》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即此義也。莫是清靜之意,故杜云“莫然清靜”。

照臨四方曰明,勤施無私曰類,施而無私,物得其所,無失類也。○施,式豉反,注及下同。

[疏]注“施而無私”至“類也”。

○正義曰:勤行施惠,情無偏私,物皆得所,是無失類也。鄭玄云“類,善也。”無失類者,不失善之類也。

教誨不倦曰長,教誨長人之道。賞慶刑威曰君,作威作福,君之職也。

[疏]“賞慶刑威曰君”。

○正義曰:人君執賞罰之柄,以賞慶人,以刑威物,是為君之道。

慈和徧服曰順,唯順,故天下徧服。○徧音遍,注同。

[疏]“慈和徧服曰順”。

○正義曰:人君執慈心以惠下,用和善以接物,則天下徧服而順從之,故為順也。《易·系辭》云:“天之所助者,順。”故杜云“唯順,故天下徧服”。

擇善而從之曰比,比方善事,使相從也。經緯天地曰文。經緯相錯,故織成文。

[疏]“經緯天地曰文”。

○正義曰:《易》稱:圣人“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言德能順天,隨天所為,如經緯相錯,織成文章,故為文也。

九德不愆,作事無悔,九德,上九日也。皆無愆過,則動無悔吝。○吝,力仞反。故襲天祿,子孫賴之。襲,受也。主之舉也,近文德矣,所及其遠哉!”舉魏戊等,勤施無私也。其四人者,擇善而從,故曰近文德,所及遠也。○近,附近之近。

[疏]注“近文德所及遠”。

○正義曰:成鱄引此詩者,唯欲取克類、克此二事,同於文王,故云“近文德矣”。文王以有此德,故得施于子孫。魏子既近文德,亦將所及遠也。

賈辛將適其縣,見於魏子。魏子曰:“辛來!昔叔向適鄭,鬷蔑惡,惡,貌丑。○鬷,音子工反。欲觀叔向,從使之收器者,從,隨也。隨使人應斂俎豆者。

[疏]“從使之收器者”。

○正義曰:下云“叔向將飲酒”,將欲舉爵而飲;比則飲猶未畢,使者擬收器耳,未即收也。

而往,立於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將飲酒,聞之,曰:‘必鬷明也!’素聞其賢,故聞其言而知之。

[疏]“一言而善”。

○正義曰:舊說云“一言”者,謂設由上,徹由下。

下,執其手以上,曰:‘昔賈大夫惡,賈國之大夫。惡亦丑也。○上,時掌反,下并注同。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為妻御之皋澤。○娶,七住反。為,于偽反。

[疏]“御以如皋”。

○正義曰:《詩》云:“鶴鳴于九皋。”是皋為澤也。如,往也。為妻御車以往澤也。

射雉,獲之,其妻始笑而言。賈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今子少不飏,顏貌不揚顯。○射雉,食亦反。女音汝,下同。夫音扶。飏音揚。子若無言,吾幾失子矣。言不可以已也如是!’遂如故知。今女有力於王室,吾是以舉女。因賈辛有功而后舉之,言人不可無能。○幾音祈。

[疏]“遂如故知”。

○正義曰:遂如故舊相知。

行乎!敬之哉!毋墮乃力!”墮,損也。○毋音無。墮,許規切。仲尼聞魏子之舉也,以為義,曰:“近不失親,謂舉魏戊。遠不失舉,以賢舉。可謂義矣。”又聞其命賈辛也,以為忠,先賞王室之功,故為忠。“《詩》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詩·大雅》。永,長也。言能長配天命,致多福者,唯忠。

[疏]“詩曰”至“忠也”。

○正義曰:《詩·大雅·文王》之篇也。言王者長自言,我之所為配上天之命而行之,是自家眾多之福使歸巳。此詩之意,言忠則然也。言魏子能忠,必有多福歸之。

魏子之舉也義,其命也忠,其長有后於晉國乎!”

冬,梗陽人有獄,魏戊不能斷,以獄上。上魏子。○斷,丁亂反。其大宗賂以女樂,訟者之大宗。魏子將受之。魏戊謂閻沒、女寬二人,魏子之屬大夫。○閻,以占反。曰:“主以不賄聞於諸侯,若受梗陽人,賄莫甚焉。吾子必諫!”皆許諾。退朝,待於庭。魏子朝君退,而待於魏子之庭。○聞,如字,又音問。饋入,召之。召二大夫食。○饋,求位反。比置,三嘆。既食,使坐。更命之令坐。○比,必利反。令,力呈反。魏子曰:“吾聞諸伯叔,諺曰:‘唯食忘憂。’吾子置食之間三嘆,何也?”同辭而對曰:“或賜二小人酒,不夕食。或,他人也。言饑甚。饋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嘆。中置,自咎曰:‘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嘆。魏子,中軍帥,故謂之將軍。○咎,其九反。食之音嗣。帥,所類反;本又作率,同。

[疏]注“魏子”至“將軍”。

○正義曰:晉使卿為軍將,謂之將中軍,將上軍。此以魏子將中軍,故呼為將軍。及六國以來,遂以將軍為官名,蓋其元起於此。

及饋之畢,原以小人之腹為君子之心,屬厭而已。”屬,足也。言小人之腹飽,猶知厭足。君子之心亦宜然。○屬,之玉反,注同。厭,於鹽反,又於艷反,注同。獻子辭梗陽人。傳言魏氏所以興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