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無傳。)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無傳。子叔齊子。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隨。公至自會。無傳。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書名者,寵近小人,貪而多馬,為國所患。○近,附近之近。

【傳】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晉,(公頻與晉侯外會,今各將罷還,魯之守卿遣武仲為公謝不敏,故不書。○守,手又反。為公,于偽反。)

[疏]注“公頻”至“不書”。

○正義曰:經書“正月,公至自會。”則武仲初發,公仍未至。傳言“武仲如晉”,正為御叔傲使不論聘晉之意。故杜原公之未歸而遣使,使又不書於經,知是魯之守臣使適晉也。二十六年,鄭伯朝晉而歸,使公孫夏謝不敏。知此亦是為公謝不敏,非公命,故不書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書。”前年傳武仲為司寇,后年出奔,書於經。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過御叔。御叔在其邑,將飲酒,御叔,魯御邑大夫。○過,古禾反。御叔,魚呂反,又魚據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時人謂之圣。○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

○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圣、義、忠、和。”鄭玄云:“圣通而先識也。”《尚書·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識之名,時人見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為武仲實是大圣也。《尚書》稱“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詩》稱“人之齊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將飲酒,而已雨行,何以圣為?”穆叔聞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傲,三報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國之蠹也。”令倍其賦。古者家有國邑,故以重賦為罰。傳言穆叔能用教。○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

○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云:“凡建邦國,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方四百里;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子之地,方二百里;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鄭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必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馀。大國貢重,正之也,小國貢輕,字之也。”此是諸侯之國貢王之差也。《司勛職》云:“凡頒賞地,三之一食。”鄭玄云:“賞地之稅,三分計稅,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貢王之數也。然則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當三分之一而歸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國邑”,言以國邑為己之家,有貢於公者,是減巳而貢之,故以“重賦為罰”,言重倍其賦,當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晉人徵朝于鄭。召鄭使朝。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少正,鄭卿官也。公孫僑,子產。○少,詩照反,注及下少年同。僑,其驕反。

[疏]注“少正鄭卿官也”。

○正義曰:十九年傳云“立子產為卿”,知少正是鄭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時官名變改,《周禮》無此名也。

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魯襄八年。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駟從寡君以朝于執事。執事不禮於寡君。言朝執事,謙不敢斥晉侯。寡君懼,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因朝晉不見禮,生朝楚心。晉是以有戲之役。在九年。○戲,許宜反。楚人猶競,而申禮於敝邑敝邑。欲從執事,而懼為大尤,曰,‘晉其謂我不共有禮’,是以不敢攜貳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從寡君以觀釁於楚,實朝,言觀釁,飾辭也。言欲往視楚,知可去否。○共音恭。下共祀同。釁,許勤反。晉於是乎有蕭魚之役。在十一年。謂我敝邑,邇在晉國,譬諸草木,吾臭味也,晉、鄭同姓故。而何敢差池?差池,不齊一。○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競,寡君盡其土實,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宗廟禮樂之器,鍾磬之屬。○重,直用反。以受齊盟。齊,同也。遂帥群臣隨于執事,以會歲終。朝正。

[疏]注“朝正”。

○正義曰:言“以會歲終”,則歲事終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傳文也。

貳於楚者,子侯、石盂,歸而討之。石盂,石。○盂音于。,敕略反。溴梁之明年,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孫夏從寡君以朝于君,見於嘗酎,酒之新熟,重者為酎。嘗新飲酒為嘗酎。○夏,戶雅反,下同。見,賢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嘗酎”。

○正義曰:《月令》“孟夏,天子飲酎,用禮樂”。鄭玄云:“酎之言醇也,謂重釀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與群臣以禮樂飲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飲酎”,當是夏祭之后。此言“嘗酎”,謂見於夏祭,故云“與執膰焉”,謂祭末受胙肉也。

與執燔焉。助祭。○與音預。燔,又作膰,音煩,祭肉也。間二年,聞君將靖東夏,謂二十年澶淵盟。○間,間廁之間,又如字。四月,又朝以聽事期。先澶淵二月往朝,以聽會期。○先,悉薦反。不朝之間,無歲不聘,無役不從。以大國政令之無常,國家罷病,不虞薦至,薦,仍也。○罷音皮。薦,在薦反。無日不惕,豈敢忘職?惕,懼也。○惕,他歷反。大國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言自將往,不須來召。○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為口實,口實,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實”至“而巳”。

○正義曰:但有徵責之言實出於口也。服虔云:實謂譴讓也。

其無乃不堪任命,而翦為仇讎,剪,削也。謂見剝削不堪命,則成仇讎。敝邑是懼,其敢忘君命?委諸執事,執事實重圖之!”傳言子產有辭,所以免大國之討。

秋,欒盈自楚適齊。晏平仲言於齊侯曰:“商任之會,受命於晉。受錮欒氏之命。今納欒氏,將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圖之!”弗聽。退告陳文子曰:“君人執信,臣人執共,忠、信、篤、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棄也,弗能久矣。”為二十五年齊弒其君光傳。九月,鄭公孫黑肱有疾,歸邑于公。黑肱,子張。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黜官,無多受職。祭以特羊,殷以少牢,四時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時”至“盛也”。

○正義曰:少牢饋食禮者,諸侯之大夫時祭之禮也。是時祭用少牢,今公孫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時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禮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鄭玄云:“君子謂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時也。又《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據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禮器》之文,據天子大夫故也。《雜記》據喪祭故進用等。《士喪禮》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無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禮記》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劉炫云:“《禮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鄭玄云:‘君子謂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時也。《雜記》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與祔皆大牢。’喪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時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為大祭,猶天子諸侯禘也。禮,大夫時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減之盛也。”

足以共祀,盡歸其馀邑。曰:“吾聞之,生於亂世,貴而能貧,民無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與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張卒。君子曰:“善戒!《詩》曰:‘慎爾侯度,用戒不虞。’鄭子張其有焉。”《詩·大雅》。侯,維也。義取慎法度,戒未然。○盡歸,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詩曰”至“有焉”。

○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侯,維也。言謹慎爾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億度之事。鄭子張其有此詩之義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貴而能貧,是戒不虞也。

冬,會于沙隨,復錮欒氏也。晉知欒盈在齊,故復錮也。○復,扶又反,注同。下復使、下注復生、不復行皆同。欒盈猶在齊,晏子曰:“禍將作矣!齊將伐晉,不可以不懼。”為明年齊伐晉傳。

楚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言子南偏寵觀起,令富。○數,所主反。乘,繩證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將討焉。子南之子棄疾為王御士,御王車者。王每見之,必泣。棄疾曰:“君三泣臣矣,敢問誰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爾所知也。國將討焉。爾其居乎?”問能止事我否?對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為。”漏泄君命,罪之重。○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殺子南於朝,轘觀起於四竟。轘,車裂以徇。○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謂棄疾:“請徙子尸於朝。”欲犯命取殯。○殯,必刃反。曰:“君臣有禮,唯二三子。”不欲犯命移尸。三日,棄疾請尸,王許之。既葬,其徒曰:“行乎?”行,去也。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讎,吾弗忍也!於事是讎,於實是君,故雖謂讎,而不敢報。○與音預。殺如字,一音試。遂縊而死。傳譏康王與人子謀其父,失君臣之義。○縊,一賜反。復使薳子馮為令尹,公子齮為司馬,屈建為莫敖。屈建,子木也。○齮,五綺反。屈,居忽反。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他日朝,與申叔豫言,弗應而退。從之,入於人中。申叔辟薳子,不欲與語。○應,應對之應。又從之,遂歸。退朝,見之,薳子就申叔家見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懼,不敢不見。吾過,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對曰:“吾不免是懼,何敢告子?”言恐與子并罪,故不敢與子語。○不見,賢遍反。曰:“何故?”對曰:“昔觀起有寵於子南,子南得罪,觀起車裂,何故不懼?”自御而歸,不能當道。薳子惶懼,意不在御。至,謂八人者曰:“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已死復生,白骨更肉。知我者,如夫子則可。夫子,謂申叔也。如夫子,謂以義匡已。不然,請止。”止,不相知。辭八人者,而后王安之。辭,遣之。

十二月,鄭游販將歸晉,游販,公孫蠆子。○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奪之以館于邑。舍止其邑,不復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殺之,以其妻行。十二月無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也。子展廢良而立大叔,良,游眅子。大叔,眅弟。○太音泰。曰:“國卿,君之貳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茍。請舍子明之類。”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賢故。○舍音舍。求亡妻者,使復其所。使游氏勿怨,鄭國不討專殺之人,所以抑強扶弱,臨時之宜。曰:“無昭惡也。”交怨,則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

○正義曰:若游氏報殺此人,則人知其父被殺。其父所以見殺,為奪人妻故也。報殺則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經】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無傳。)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五同盟。○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

○正義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淵,皆魯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來奔。無傳。畀我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來奔,故書。○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書”。

○正義曰:杜從賈說,以為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劉炫《規過》云:“杜此注云‘庶其之黨’,庶其奔魯三年,若是其黨,邾人即應討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魯,魯人還以賜之,畀我不得彼邑,竊邑之狀復何在焉?《釋例》又曰:‘小國之卿,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不書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說,又以畀我是卿,何為兩說自相矛楯乎?”炫以為《釋例》是,《集解》非。今刪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竊邑來奔,去此既近,邾更無事,今畀我來奔,必是庶其之黨,同有竊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書名。畀我書名,罪其與庶其同黨,非謂畀我非命卿,與《釋例》不違。劉不曉杜旨,妄為規過,非也。

葬杞孝公。無傳。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書名,皆罪其專國叛君。言及,使異辭,無義例。

[疏]注“書名”至“義例”。

○正義曰:被殺書名,是罪之文,故以專國叛君為二慶罪狀。成十七年晉殺其大夫卻锜、郤犨、郤至,哀四年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晉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與此并言“及”。傳無其說,知是史異辭,無義例也。

陳侯之弟黃自楚歸于陳。諸侯納之曰歸。黃至楚自理得直,欲為楚所納。

晉欒盈復入于晉,以惡入曰復入。○復,扶又反,注同。入于曲沃。兵敗奔曲沃。據曲沃眾,還與君爭,非欲出附他國,故不言叛。○還,戶關反。爭,爭斗之爭。

[疏]注“兵敗”至“言叛”。

○正義曰:案傳欒盈潛入曲沃,之甲以入晉都,及敗,又入于曲沃。潛入之時,晉人不覺,及敗后更入。晉人以其狀告,故先書“復入于晉”,后言“入于曲沃”,謂其敗而后入,故云“兵敗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謂以邑叛屬他國。欒盈既入曲沃,據曲沃之眾與君戰爭,兵敗而死,終亦不附他國,故不言叛也。然則昭二十一年,宋華亥入于宋南里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蕭以叛;十三年,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荀寅入于朝歌以叛,皆非叛屬他國。而并書“叛”者,彼皆與國相距不勝而即出奔,得歸乃言復國,皆有叛屬他國之意,故本國皆以叛告。此欒盈與君爭勝,不勝即死,未有叛屬他國之意,故晉人不以叛告也。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兩事,故言遂。

[疏]注“兩事故言遂”。

○正義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辭。是兩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亦是一舉而為兩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舉晉侯者,曹、衛兩來告”。然則此言“遂”者,齊人來告,以齊告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榆。豹救晉,待命于雍榆,故書次。雍榆,晉地。汲郡朝歌縣東有雍城。○雍,於用反。朝如字。

己卯,仲孫速卒。孟莊子也。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書名者,阿順季氏,為之廢長立少,以此奔亡,罪之。○為,于偽反。長,丁丈反。少,詩照反。

[疏]注“書名”至“罪之”。

○正義曰:書名,是罪之文。案傳紇為孟氏所譖,其奔非紇之罪。故杜以阿順季氏,廢長立少,為紇之罪狀也。

晉人殺欒盈。

齊侯襲莒。輕行,掩其不備曰襲。因伐晉還襲莒,不言遂者,間有事。○輕,遣政反。

[疏]注“輕行”至“有事”。

○正義曰:莊二十九年傳例曰:“凡師有鍾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是輕者,舍其輜重。倍道輕行,掩其不備曰襲。傳言“齊侯還自晉,不入,遂襲莒”。經不言遂者,間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會齊侯云云伐鄭。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云云于溫,天王狩于河陽云云,諸侯遂圍許。彼亦間有他事。而言“遂”者,兩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親在,事不待告,故遠承上事,言諸侯遂行。此書齊事,雖告稱遂行襲莒,亦不可書遂,為間有數事,與前文隔絕故也。

【傳】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晉悼夫人喪之。(悼夫人,晉平公母,杞孝公姊妹。○喪,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徹樂,非禮也。(徹,去也。○去,起呂反。)禮,為鄰國闕。(《禮》:諸侯絕期。故以鄰國責之。○為,于偽反,下注“為召”、下“而為”注同。期,居其反。)

[疏]“傳注禮諸侯”至“責之”。

○正義曰:杞孝公,晉平公之舅也。尊同則相為不降,平公於禮為舅,當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輕,其恩不過鄰國,故傳言“禮,為鄰國闕”也。杜言“諸侯絕期”者,據《禮》之正法,言諸侯尊降其親,雖有本服賜者,亦當為之闕,故以鄰國責之。《禮》,父在,為母服期。喪絕旁期,非母也。

陳侯如楚。朝也。公子黃愬二慶於楚,楚人召之。二慶,虎及寅也。二十年,二慶譖黃,黃奔楚自理。今陳侯往,楚乃信黃,為召二慶。○愬,息路反。使慶樂往,殺之。慶樂,二慶之族。二慶畏誅,故不敢自往。○使慶樂往,絕句。慶氏以陳叛。因陳侯在楚而叛之。不書叛,不以告。夏,屈建從陳侯圍陳。陳人城,治城以距君。屈建,楚莫敖。○從,才用反,又如字。板隊而殺人。役人相命,各殺其長。慶氏忿其板隊,遂殺筑人。故役人怒而作亂。○隊,直類反,注同。長,丁丈反。遂殺慶虎、慶寅。楚人納公子黃。君子謂:“慶氏不義,不可肆也。”肆,放也。故《書》曰:‘惟命不于常。’”《周書·康誥》。言有義則存,無義則亡。

[疏]“君子”至“于常”。

○正義曰:杜言慶氏以陳叛,叛不書,不以告,則傳載君子之言,其意不為經也。君子自論慶氏之罪,所為不義,不可放肆,以為宜其誅滅,故引《尚書·康誥》,言天命之不于常,有義則存,無義則亡。慶氏族有二卿,為不義之故,而并喪亡,故君子論其事傷之也。服虔以為傳發此言為不書慶氏以陳叛,為楚所圍,稱國以殺,不成惡人肆其志也。服意見元年“圍宋彭城”,追書系宋,不登叛人,謂此亦宜然,故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書為叛,其惡益明,何當匿其罪名謂之不可肆也?若慶氏不可放肆,故不書其叛,則林父、華亥、趙鞅、荀寅之徒,豈皆可使放肆而書其叛乎?且傳文不言書經之意,知之不為經也。故杜以為叛不告,故不書耳。

晉將嫁女于吳,齊侯使析歸父媵之,以藩載欒盈及其士,藩,車之有障蔽者,使若媵妾在其中。○析,星歷反。媵,以證反,又繩證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晉將”至“媵之”。

○正義曰:晉將嫁女為吳之夫人,齊以女為媵,使析歸父送媵女於晉,令與適俱行也。禮,媵同姓,適異姓。今晉嫁女於同姓,齊以異姓為媵,皆非禮也。而不言非禮者,但傳本主說欒盈,不言事之可否。

納諸曲沃。欒盈邑也。欒盈夜見胥午而告之。胥午,守曲沃大夫。對曰:“不可!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子必不免!吾非愛死也,知不集也。”集,成也。○知音智,又如字。盈曰:“雖然,因子而死,吾無悔矣。我實不天,子無咎焉。”言我雖不為天所祐,子無大咎,故可因。○咎,其九反。祐音又。許諾,伏之。而觴曲沃人,胥午匿盈而飲其眾。○觴,式羊反。匿,女力反。飲,於鴆反。樂作,午言曰:“今也得欒孺子何如?”孺子,欒盈。對曰:“得主而為之死,猶不死也!”皆嘆,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貳之有!”盈出,遍拜之。謝眾之忠已。

四月,欒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以晝入絳。獻子,魏舒。絳,晉國都。初,欒盈佐魏莊子於下軍,莊子,魏絳,獻子之父。獻子私焉,故因之。私,相親愛。趙氏以原、屏之難怨欒氏,成八年,莊姬譖之,欒郤為徵。○屏,薄輕反。難,乃旦反。韓、趙方睦。韓起讓趙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欒氏,十四年晉伐秦,欒黡違荀偃命,曰:“余馬首欲東。”而固與范氏和親。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軍。知悼子少,而聽於中行氏。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聽從。○知音智。少,詩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聽從”。

○正義曰:十三年傳云“荀罃卒”。十四年傳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孫。中行,吳荀林父之曾孫。首是林父之弟。首為知氏,林父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吳二從叔父,故相聽從計。悼子年十六,不得為十七,是故沈氏云,后人傳寫誤。劉炫以此而規杜氏,非也。

程鄭嬖於公。鄭亦荀氏宗。○嬖,必計反。

[疏]“程鄭嬖於公”。

○正義曰:鄭雖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見其不助欒氏。

唯魏氏及七輿大夫與之。七輿,官名。○輿音馀。

[疏]注“七輿官名”。

○正義曰:僖十年傳言“七輿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車七乘。”謂副車,每車有一大夫主之,則此七輿大夫,杜亦為主副車之官也。劉炫云:“若是主公車,則當情親於公,不應曲附欒氏。”服虔云“下軍輿帥七人”,炫謂服言是。

樂王鮒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欒氏至矣!”宣子懼。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宮,必無害也。桓子,樂王鮒。○鮒音附。坐,如字,一音十臥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欒氏多怨,子為政,欒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權,又執民柄,賞罰為民柄。○柄,彼命反。

[疏]“且欒”至“民柄”。

○正義曰:欒氏多怨,言易克,既有為利之權,又執民之八柄也。

○注“賞罰為民柄”。

○正義曰:《周禮·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二曰祿,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奪,七曰廢,八曰誅。”此八者爵、祿、予、置、生是賞也;奪、廢、誅是罰也。賞罰二事,分為八名。此時臨與敵戰,唯賞罰而已,故以賞罰言之。鄭玄云:“柄,所秉執以起事者也。”然則柄以器物為喻,若用斧之執其柄也。

將何懼焉?欒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強取也。夫克亂在權,子無懈矣。”公有姻喪,夫人有杞喪。○強,其丈反,下注“強取”同。懈,佳賣反。

[疏]注“夫人有杞喪”。

○正義曰:隱元年傳說葬之節云“士逾月,外姻至”。則姻是外親之總名,杞孝公卒,夫人有兄弟之服,是有杞喪也。傳言“公有姻喪”,注言“夫人有杞喪”者,下文樂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绖”,詐為夫人故也。案經“葬杞孝公”之下,始書“欒盈復入于晉”,則欒盈之入,在孝公葬后。杜解諸侯既葬除服,而夫人猶有服者,葬杞孝公。書魯使去之日,欒盈入晉,當在葬杞孝公之前。故夫人猶有服,故得詐為之也。

王鮒使宣子墨縗冒绖,晉自殽戰還,遂常墨縗。○縗,七雷反,本又作衰,同。冒,莫報反。绖,直結反。冒绖,以绖冒其首也。一云,縗、冒、绖三者皆墨之。

[疏]“墨縗冒绖”。

○正義曰:夫人為其兄弟,當大功喪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绖。冒绖者,言以绖冒其首也。樂王鮒使宣子詐為夫人孝服也。

二婦人輦以如公,恐欒氏有內應距之,故為婦人服而入。奉公以如固宮。固宮,宮之有臺觀備守者。○觀,古喚反。守,手又反。

[疏]“奉公以如固宮”。

○正義曰:《晉語》云“范宣子以公入于襄公之宮”。蓋襄公有別宮牢固,故謂之固宮。

范鞅逆魏舒,用王鮒計,欲強取之。則成列既乘,將逆欒氏矣。趨進,曰:“欒氏帥賊以入,鞅之父與二三子在君所矣,二三子,諸大夫。○乘,繩證反,下“驂乘”、“超乘”并注同。使鞅逆吾子。鞅請驂乘。”持帶,驂乘必持帶,備隋隊。○隋,徒果反。隊,直類反。遂超乘。跳上獻子車。○跳,他彫反。上,時掌反。右撫劍,左援帶,劫之。○援音袁。命驅之出。仆請,請所至。鞅曰:“之公。”宣子逆諸階,逆獻子也。執其手,賂之以曲沃。恐不與巳同心。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蓋犯罪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斐音非,一音芳匪反。

[疏]注“蓋犯”至“其罪”。正義曰:《周禮·司厲職》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稿。”鄭玄云:“奴從坐而沒入縣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鄭說,以無正文,故云“蓋”。以斐豹請焚丹書,知以丹書其籍。近世《魏律》緣坐配沒為工樂雜戶者,皆用赤紙為籍,其卷以鉛為軸。此亦古人丹書之遺法。

欒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曰:“茍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而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言不負要,盟如日。○督,丁毒反。乃出豹而閉之,閉著門外。○著,陟略反。督戎從之。逾隱而待之,隱,短墻也。督戎逾入,豹自后擊而殺之。范氏之徒在臺后,公臺之后。欒氏乘公門。乘,登也。宣子謂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劍以帥卒,用劍短兵接敵,欲致死。○卒,子忽反。欒氏退,攝車從之。鞅攝宣子戎車。遇欒樂,樂,盈之族。曰:“樂免之,死,將訟女於天!”言雖死猶不舍女罪。○女音汝,注同。樂射之,不中;又注,注,屬矢於弦也。○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注,之住反,注同。屬,之玉反。則乘槐本而覆。欒樂車櫟槐而覆。○槐音懷。覆,芳服反,注同。櫟音歷。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欒魴傷。欒盈奔曲沃,晉人圍之。魴,欒氏族。○斷音短。肘,張九反。

[疏]注“魴欒氏族”。

○正義曰:服虔云“魴,盈之子”,俱無文也。計欒盈,宣子之外孫,胥午謂為孺子,未得有子巳堪戰。十九年,欒魴巳帥師伐齊,必非欒盈子,故杜以為欒氏族。《世族譜》:欒魴為欒氏族,以欒樂為雜人。不知杜意何故也。

秋,齊侯伐衛。先驅:穀榮御王孫揮,召揚為右。先驅,前鋒軍。○揮,許韋反。召,上照反。申驅:成秩御莒恒,申鮮虞之傳摯為右。申驅,次前軍。傳摯,申鮮虞之子。○鮮音仙。之傳摯音至,本或作申鮮虞之子傳摯。

[疏]“申鮮虞之傳摯為右”。

○正義曰:俗本多云:“申鮮虞之子。今案注云“傳摯,申鮮虞之子”。若傳先有子字,無煩此注,故今定本皆無。

曹開御戎,晏父戎為右。公御右也。○晏父音甫。貳廣:上之登御邢公,盧蒲癸為右。貳廣,公副車。○廣,古曠反,注同。邢音刑。啟:牢成御襄罷師,狼蘧疏為右。左翼曰啟。○牢,魯刀反,一本作罕成。罷,音皮,徐音彼,一音皮買反。狼音郎。蘧,其居反。

[疏]注“左翼曰啟”。

○正義曰:左翼曰啟,右翼曰胠。賈逵以為此言或當有成文也。且此傳上下,“先驅”、“申驅”是前軍也,“大殿”是后軍也,明“啟”、“胠”是在旁之軍。《說文》云:“胠,掖下也。”胠是在旁明矣。凡言左右,以左為先,知啟是左也。名之曰啟,或使之先行。《詩》云:“以先啟行。”服虔引《司馬法·謀帥篇》曰:“大前驅啟,乘車大晨,倅車屬焉。”大晨,大殿也,音相似。如服言,古人有名軍為啟者。

胠:商子車御侯朝,桓跳為右。右翼曰胠。○胠,起居反,徐又音脅,或起業反。朝如字,一音直遙反。跳,徒彫反。大殿:商子游御夏之御寇,崔如為右;大殿,后軍。○殿,都練反,注同。夏,戶雅反。御,魚呂反。燭庸之越駟乘。四人共乘殿車也。傳具載此,言莊公廢舊臣,任武力。○駟乘,繩證反。自衛將遂伐晉。晏平仲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濟,國之福也。不德而有功,憂必及君。”崔杼諫曰:“不可!臣聞之:‘小國間大國之敗而毀焉,必受其咎。’君其圖之!”弗聽。

陳文子見崔武子,文子,陳完之孫須無。武子,崔杼也。○間,間廁之間,又如字。咎,其九反。曰:“將如君何?”武子曰:“吾言於君,君弗聽也。以為盟主而利其難。群臣若急,君於何有?言有急不能顧君,欲弒之以說晉。○難,乃旦反。弒,申志反,下同。說音悅,一音如字。子姑止之。”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將死乎!謂君甚,而又過之,弒君之惡,過於背盟主。○背音佩。不得其死。過君以義,猶自抑也,況以惡乎?”自抑損。齊侯遂伐晉,取朝歌。朝歌,今屬汲郡。為二隊,入孟門,登大行,二隊,分兵為二部。孟門,晉隘道。大行山在河內郡北。○隊,徒對反,徐徒猥反。大音泰。行,徐戶郎反,一音如字。隘,於解反。張武軍於熒庭。張武軍,謂筑壘壁。熒庭,晉地。○熒,戶扃反。庭音廷,本亦作廷。壘,力軌反。壁,亦作辟,音壁。

[疏]注“張武”至“壘壁”。

○正義曰:宣十二年傳稱楚既戰勝,潘黨請筑武軍。昭十三年傳子干帥陳、蔡之師入楚,陳、蔡請為武軍。蔡公曰:“欲速,且役病矣,請藩而已。”乃藩為軍。以此知武軍謂筑壘壁也。張謂張設筑作之具。服虔云:“張設旗鼓也。”

戍郫邵,取晉邑而守之。○郫,婢支反。封少水,封晉尸於少水,以為京觀。○少,詩照反,地名,下注“孟氏之少”、“立少”同。觀,官喚反。以報平陰之役,乃還。平陰役在十八年。趙勝帥東陽之師以追之,獲晏氂。趙勝,趙旃之子。東陽,晉之山東,魏郡廣平以北。晏氂,齊大夫。○勝音升,一音申證反。氂,力之反,徐音來。

[疏]注“趙勝”至“大夫”。

○正義曰:昭二十二年傳曰:“荀吳略東陽,遂襲鼓滅之。”鼓在巨鹿,居山之東。山東曰朝陽,知東陽是寬大之語,總謂晉之山東,故為魏郡廣平以北。二年,齊晏弱城東陽以逼萊。哀八年,吳伐魯克東陽。而晉、齊、魯皆有東陽,名同而實異。服虔以東陽為魯邑,繆之甚矣。東陽之師,謂下文叔孫豹所帥者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榆,禮也。救盟主,故曰禮。

[疏]注“救盟主,故曰禮”。

○正義曰:《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公羊傳》曰:“曷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其意言君則進止自由,故先次后救。臣則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賈氏取以為說,謂此傳云“禮”者,言其先救后次為得禮也。《釋例》曰:“所記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隨事實,無義例也。叔孫豹次于雍榆,傳曰:‘禮’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為禮也。齊桓次于聶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師人無私,見善不在次也。”杜以此故,言救盟主故曰禮,所以明異舊說也。

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公彌,公鉏。悼子,紇也。○適,丁歷反。長,丁丈反,下皆同。鉏,仕居反。紇,恨發反。訪於申豐,曰:“彌與紇,吾皆愛之,欲擇才焉而立之。”申豐趨退,歸,盡室將行。申豐,季氏屬大夫。他日,又訪焉,對曰:“其然!將具敝車而行”。其然,猶必爾。○敝,婢世反,徐扶滅反。乃止。止,不立紇。訪於臧紇,臧紇曰:“飲我酒,吾為子立之。”季氏飲大夫酒,臧紇為客。為上賓。○飲,於鴆反,下皆同。吾為,于偽反,下注“為定”、“為公鉏”同。既獻,巳獻酒。臧孫命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酒樽既新,復絜澡之。○重,真恭反。樽音尊,本亦作尊。復,扶又反,下“非復”、下文“復戰”同。澡音早。召悼子,降,逆之。大夫皆起。臧孫下迎悼子。及旅,而召公鉏,獻酬禮畢,通行為旅。

[疏]注“獻酬”至“為旅”。

○正義曰:案《鄉飲酒禮》:主人席於阼階上西面,賓席於堂戶西南面,介席於西階上東面,眾賓席於上賓之西南面。初,賓、介及眾賓至,立於門外東面,主人出迎于門外西面。主人延賓入,及介、眾賓等立於西階下。主人揖賓升,主人酌酒於阼階上拜獻賓,賓西階上拜受,飲卒爵。酌酒以酢主人,主人阼階上飲卒爵。又酌酒先自飲以酬賓,賓拜受酬酒,奠于薦東,賓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介,介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酌以酢主人,主人於西階上受爵飲卒爵,介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階上獻眾賓,眾賓飲訖降。引樂工入歌詩,主人獻樂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獻笙師訖。主人及賓、介、眾賓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為司正。使弟子一人舉觶於賓,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是為旅也。杜言獻酬禮畢者,謂獻酬賓、介及眾賓禮畢也。言通行為旅者,謂一人舉觶於賓,旅眾相酬通至於下。案《鄉飲酒禮》未旅以前,賓、介皆立。此傳云“大夫皆起”,則季氏飲大夫酒,未必純如《鄉飲酒禮》,則獻酬事訖,大夫皆坐,然則“既獻”,“召悼子”者,謂獻臧紇及大夫訖,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時,而召公鉏。

使與之齒。使從庶子之禮,列在悼子之下。季孫失色。恐公鉏不從。季氏以公鉏為馬正,馬正,家司馬。慍而不出。閔子馬見之,閔子馬,閔馬父。○慍,紆運反,怨也,怒也。曰:“子無然!禍福無門,唯人所召。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無所。所,位處。○處,昌慮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言廢置在父,無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父寵之,則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

○正義曰:悼子既為適子,將承季氏之后,故謂悼子為季氏。下言“為孟孫”,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過悼子也。“奸回不軌”,更獲罪戾,非徒貧賤而已,是為“倍下民”。故杜云“禍甚於貧賤”也。

奸回不軌,禍涪下民可也。”禍甚於貧賤。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次,舍也。○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孫喜,使飲已酒,而以具往,盡舍旃。具,饗燕之具。○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為公左宰。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孫惡臧孫,不相善。○惡,烏路反,下“之惡子”、“之惡我”、“君所惡”皆同。季孫愛之。愛其成已志。孟氏之御騶豐點好羯也,羯,孟莊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騶,側留反,點,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報反。羯,居竭反。曰:“從余言,必為孟孫。”為孟孫后。

[疏]“孟氏之御騶”。

○正義曰:成十八年傳曰:“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注云:“六騶,六閑之騶。”則騶是掌馬之官。蓋兼掌御事,謂之御騶。

再三云,羯從之。孟莊子疾,豐點謂公鉏:“茍立羯,請讎臧氏。”使孟氏與公鉏共憎臧孫。公鉏謂季孫曰:“孺子秩固其所也。固自當立。若羯立,則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臧氏因季孫之欲而為定之,猶為有力。今若專立孟氏之少,則季氏有力過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

○正義曰:不應得而得之,則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應。己卯,孟孫卒,公鉏奉羯立于戶側。戶側,喪主。○應,應對之應。

[疏]“立于戶側”。

○正義曰:《喪大記》云“大夫之喪,主人坐于東方”。此“立于戶側”,則在室戶之東西面立也。《禮記》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孫來,故立耳。

季孫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孫曰:“孺子長。”公鉏曰:“何長之有?唯其才也。季孫廢鉏立紇,云欲擇才,故以此答之。○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誣孟孫。遂立羯。秩奔邾。臧孫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孫之惡子也,而哀如是!季孫若死,其若之何?”臧孫曰:“季孫之愛我,疾疢也;常志相順從,身之害。○疢,恥刃反。孟孫之惡我,藥石也。常志相違戾,猶藥石之療疾。

[疏]“孟孫”至“石也”。

○正義曰:治病藥分用石,《本草》所云鍾乳、礬、磁石之類多矣。

美疢不如惡石。夫石猶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猶生我”。

○正義曰:服虔云:“夫謂孟孫也”。桓十三年傳“夫固謂君”,“夫豈不知”?服虔云:“夫謂斗伯比也。”二十六年傳“夫不惡女乎!”服、杜并云:“夫謂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獨無族姻乎?杜云:“夫謂晉也。三十一年傳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謂尹何。”皆謂所斤前人為夫,此言之類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孫死,吾亡無日矣!”

孟氏閉門,告於季孫曰:“臧氏將為亂,不使我葬。”欲為公鉏仇臧氏。季孫不信。臧孫聞之,戒。戒,為備也。冬,十月,孟氏將辟,藉除於臧氏。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孫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

○正義曰:七年傳稱“叔仲昭伯為隧正。謂南遺:請城費,吾多與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當屬司徒。臧氏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蓋當時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東門,甲從已而視之。畏孟氏,故從甲士視作者。○從,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孫。季孫怒,命攻臧氏。見其有甲故。乙亥,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奔邾。魯南城東門。

[疏]注“魯南城東門”。

○正義曰:蓋舊名猶在,相傳如此也。且邾在魯之東南,奔邾出此門以為便。

初,臧宣叔娶于鑄,生賈及為而死。鑄國,濟北蛇丘縣所治。○娶,七住反。鑄,之樹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繼室以其侄,女子謂兄弟之子為侄。○侄,大結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與穆姜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

○正義曰:《釋親》云:“妻之姊妹同出為姨。”孫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則據父言之謂之姨,據子言之當謂之從母。但子效父語,亦呼為姨。姨子昆弟即《喪服》“從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紇,長於公宮。姜氏愛之,故立之。立為宣叔嗣。臧賈、臧為出在鑄。還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龜。○大蔡,龜名也。一云龜出蔡地,因以為名。

[疏]注“大蔡大龜”。

○正義曰:《漢書·食貨志》云“元龜為蔡”。《論語》云“臧文仲居蔡”。《家語》稱漆彫平對孔子云:“臧氏有守龜,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為一兆,武仲三年而為二兆。”是大蔡為大龜,蔡是龜之名耳。鄭玄云“出蔡地,因以為名焉”,非也。

曰:“紇不佞,失守宗祧,遠祖廟為祧。○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為天所吊恤。紇之罪,不及不祀。言應有后。

[疏]注“言應有后”。

○正義曰:禮,天子封諸侯以國,諸侯賜大夫以族。天子不滅國,諸侯不滅族。有小罪則廢其身,擇立次賢,使紹其先祀。《論語》云:“興滅國,繼絕世。”謂此也。必有大罪,乃得滅之。《周禮·大司馬》云:“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輕,不及於不祀,言其應有后也。

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請為先人立后。○請為,于偽反,下“為己”、“請自為”、“請為其先人”,下文“遂自為也”皆同。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賈使為為己請。遂自為也。為自為請。臧孫如防,防,臧孫邑。使來告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從己,但慮事淺耳。○知音智。非敢私請!為其先人請也。茍守先祀,無廢二勛,二勛,文仲、宣叔。

[疏]注“二勛,文仲、宣叔”。

○正義曰:哀二十四年傳曰:“晉侯將伐齊,使來乞師曰:‘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穀。臧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靈於臧氏。’”是二勛謂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據邑請后,故孔子以為要君。○要,一遙反,下同。乃立臧為。

臧紇致防而奔齊。其人曰:“其盟我乎?”謂陳其罪惡,盟諸大夫以為戒。臧孫曰:“無辭。”廢長立少,季孫所忌。故謂無辭以罪己。將盟臧氏,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惡臣,謂奔亡者。盟首,載書之章首。

[疏]“季孫召外史”。

○正義曰:《周禮·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孫召外史,蓋魯亦立此官也。

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惡,公子遂殺之,立宣公。○毋音無。聽,吐定反。適,丁歷反。盟叔孫氏也,曰:‘毋或如叔孫僑如,欲廢國常,蕩覆公室。’謂譖公與季、孟於晉。○覆,芳服反。季孫曰:“臧孫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門斬關?”季孫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干國之紀,犯門斬關!”干,亦犯也。○盍,戶臘反。臧孫聞之,曰:“國有人焉,誰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獻子之孫子服惠伯。居,猶與也。○居音基。與音馀。

晉人克欒盈于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出奔宋。書曰:“晉人殺欒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復晉大夫。

齊侯還自晉,不入。不入國。遂襲莒,門于且于,且于,莒邑。○于,子馀反。傷股而退。齊侯傷。明日,將復戰,期于壽舒。壽舒,莒地。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齊大夫。且于隧,狹路。○殖,市力反。華,胡化反。還音旋。狹,戶夾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

○正義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為狹道。《檀弓》說此事云:“齊莊公襲莒于奪,杞梁死焉。”言于奪,則當為地名。鄭玄引此傳云:“隧、奪聲相近。”言其與此一事,則此亦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記》文,蓋當“且于”之旁,別有奪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欲以盟要二子,無致死戰。華周對曰:“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華周,即華還。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勝大國益懼,故行成。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戰死,妻行迎喪。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婦人無外事故。下,猶賤也。○盧,力居反。與音預。

[疏]注“婦人”至“賤也”。

○正義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諸道,辟於路,畫宮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鄭玄云:“行吊禮於野,非也。”然則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婦人無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鄭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從柩在野,則得野受吊。婦人無外事,雖從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顯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謂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說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則杞梁之妻於時從杞梁柩,雖從柩而辭不受吊,是由異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從上讀,言“敝廬在下”,《禮記》無“下”,知“下”猶賤,謙言賤妾也。

齊侯吊諸其室。傳善婦人有禮。

齊侯將為臧紇田。與之田邑。臧孫聞之,見。齊侯與之言伐晉。齊侯自道伐晉之功。○“臧孫聞之見”。賢遍反。“齊侯”絕句;一讀以“見”字絕句,“齊侯”向下讀。對曰:“多則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晝伏夜動,不穴於寢廟,畏人故也。今君聞晉之亂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寢廟”。正義曰:一解鼠不敢穿寢廟,墉以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寢則近人,廟則幽靜,鼠不穿廟,豈是畏人?故知寢廟間雅,鼠不即以為穴,必須穿壁,始敢安處,止為畏人故也。計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執此為難也。

寧將事之,非鼠如何?”乃弗與田。臧孫知齊侯將敗,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謂能辟齊禍。○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魯國,抑有由也。作不順而施不恕也。《夏書》曰:‘念茲在茲。’逸《書》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當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

○正義曰:服虔云:不順,謂阿季氏廢長立少也;不恕,謂惡孟氏立庶也。然則作而不順,當如服言。傳無惡孟氏之事,故不取,當謂知其不可而為之,是不恕也。

順事、恕施也。”

【經】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賀克欒氏。)

仲孫羯帥師侵齊。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無傳。

[疏]“秋七”至“之既”。

○正義曰:《漢書·律歷志》載劉歆三統之術,以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為一交。以為交在望前,朔則日食,望則月食。交在望后,望則月食,后月朔則日食。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頻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遠則日食漸少,去交近則日食漸多,正當交則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則至后月之朔日,猶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來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后,則后月復食無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術,必無此理。蓋古書磨滅,致有錯誤。劉炫云:漢末以來八百馀載,考其注記,莫不皆爾,都無頻月日食之事,計天道轉運,古今一也。后世既無其事,前世理亦當然。而今有頻食,於術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盡一體,日食少,則月食多;日食多,則月食少。日食盡,則前后望月不食;月食盡,則前后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復其相掩故也。此與二十一年頻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則變古為篆,改篆為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多歷世代,年數遙遠,喪亂或轉寫誤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執文求義,理必不通,后之學者,宜知此意也。

齊崔杼帥師伐莒。

大水。無傳。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無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儀。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公至自會。無傳。

陳針宜咎出奔楚。陳針子八世孫,慶氏之黨。書名,惡之也。○針,其兼反。咎,其九反。惡,烏路反。

[疏]注“陳針子八世孫”。正義曰:《世本》文也。

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無傳。

【傳】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晉。范宣子逆之,問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謂也?”穆叔未對。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陶唐,堯所治地,大原晉陽縣也。終虞之世以為號,故曰自虞以上。○上,時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義曰:如杜此注,陶唐共為一名,即是晉陽縣也。《釋例》云:“晉大鹵、大原、大夏、參虛、晉陽,六名,大原晉陽縣也。”唯載六名,而言不及唐。《釋例》又別記小國所都唐,大原晉陽縣也,亦云“唐是晉陽”,而言不及陶,則以陶與唐別,不是共為一名也。《史記》云“帝堯為陶唐氏”,韋昭云:“陶、唐皆國名,猶湯稱殷、商也。”案經傳“契居商”,故湯以商為國號。后盤庚遷殷,故殷、商雙舉。歷檢書傳,未聞帝堯居陶。而以陶冠唐,蓋地以二字為名。所稱或單或複也。張晏云“堯為唐侯,國於中山唐縣”,然則唐是中山縣名,非晉陽也。堯自唐侯而升為天子,既為天子,乃治於晉陽,故杜於晉陽六名,言不及唐,記其諸國之都,乃云“唐是晉陽”。言堯為天子,號曰陶唐,其治在晉陽耳。唐非晉陽縣內之地名也。舜受堯禪封堯子丹朱為王者之后,猶稱為唐,其名不易,終虞之世,以陶唐為號,故曰“自虞以上”也。

在夏為御龍氏,謂劉累也。事見昭二十九年。○見,賢遍反。

[疏]注“謂劉”至“九年”。

○正義曰:昭二十九年傳曰:“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劉累,學擾龍于豢龍氏,以事孔甲。夏后加之,賜氏曰御龍。”

在商為豕韋氏,豕韋,國名。東郡白馬縣東南有韋城。

[疏]注“豕韋”至“韋城”。

○正義曰:《鄭語》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賈逵云:“大彭豕韋為商伯,其后世失道,殷德復興而滅之。”然則商之初,豕韋國君為彭姓也。其后乃以劉累之后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滅彭姓而封累后也。昭二十九年傳稱夏王孔甲嘉劉累,“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后”。則賜劉累身封豕韋。而此云“在商為豕韋氏”者,杜於彼注云:“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后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是杜解劉累及其后世再封豕韋之事。

在周為唐杜氏,唐杜,二國名。殷末,豕韋國於唐。周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奔晉,四世及士會,食邑於范氏。杜,今京兆杜縣。○隰,徐入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唐杜”至“杜縣”。

○正義曰:以《國語》杜伯文不連唐,知唐、杜二國名。又以豕韋為一,嫌唐、杜亦一,故辨之也。昭元年傳稱“堯遷實沈于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及成王滅唐,而封大叔”。是言周成王滅唐也。《周語》曰:“周之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鎬。”是周有杜國。故杜以為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也。《晉語》訾礻石對范宣子云:“昔隰叔子違周雖奔於晉,生子輿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為卿,以輔成、景。后之人可則,是以受隨、范。”賈逵云:“宣王殺杜伯,其子逃而奔晉。”子輿,士蒍字。武子,士會也。會,士蒍之孫,是隰叔四世及士會,食邑於范,為范氏也。劉炫云:“案杜於昭元年注云:‘唐人若劉累之等。累遷魯縣,此在大夏。’即如彼言,則居唐之人非累之裔,此注何云“豕韋國於唐”也?又據何文,知初封於唐,后封於杜乎?”今知劉說非者,彼注雖似有異,其義與此不殊。后傳云“唐人”,是因杜以唐人非一人之稱,故云“劉累之等”。謂累之子孫,故云“之等”也。累遷魯縣,傳云“唐人是因”,因居大夏,則累之子孫遷居大夏也。杜知殷末封之於唐者,以周成王滅唐故也;知后封於杜者,以宣王時有杜伯故也。是成王之時,有唐無杜,宣王之時,有杜無唐,故杜為此解。劉炫又規云:唐非豕韋之胤,杜亦未必是后,安知滅唐遷於杜也?賈逵注《國語》,云武王封堯后為唐、杜二國。以為并時為國,非滅唐封杜。劉以為唐非劉累之后,又取賈逵注《國語》“武王封堯后為唐、杜二國”,以為二國并封,而規杜氏,非也。炫謂宣子歷言巳之宗族,於上世有國有家,未必繼體相承,炫於處秦為劉,謂非丘明之筆,豕韋、唐、杜,不信元凱之言,己之遠祖,數自譏訐,或聞此義,必將見嗤。但傳言於人,懼誤后學,意之所見,不敢有隱,唯賢者裁之。

晉主夏盟為范氏,其是之謂乎?”晉為諸夏盟主,范氏復為之佐。言巳世為興家。○夏,戶雅反,注同。穆叔曰:“以豹所聞,此之謂世祿,非不朽也。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立,謂不廢絕。○“既沒,其言立”,今俗本皆作“其言立於世”。檢元熙以前本,則無“於世”二字。其是之謂乎?豹聞之:‘大上有立德,黃、帝、堯、舜。○大音泰。其次有立功,禹、稷。其次有立言。’史佚、周任、臧文仲。○佚音逸。任音壬。

[疏]“大上”至“立言”。

○正義曰:大上、其次,以人之才知淺深為上、次也。大上謂人之最上者,上圣之人也。其次,次圣者,謂大賢之人也。其次,又次大賢者也。立德,謂創制垂法,博施濟眾,圣德立於上代,惠澤被於無窮,故服以伏羲、神農,杜以黃帝、堯、舜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德也。《禮運》稱“禹、湯、文、武、成王、周公”。后代人主之選,計成王非圣,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湯、文、武、周公與孔子皆可謂立德者也。立功,謂拯厄除難,功濟於時,故服、杜皆以禹、稷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功也。《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法施於民,乃謂上圣,當是立德之人。其馀勤民定國,御災捍患,皆是立功者也。立言,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記傳稱史逸有言,《論語》稱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沒,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沒,其言尚存,故服、杜皆以史佚、周任、臧文仲當之,言如此之類,乃是立言也。老、莊、荀、孟、管、晏、楊、墨、孫、吳之徙,制作子書,屈原、宋玉、賈逵、楊雄、馬遷、班固以后,撰集史傳及制作文章,使后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此三者雖經世代,當不朽腐,故穆子歷言之。

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祊,廟門。○祊,布彭反,注同。

[疏]注“祊廟門”。

○正義曰:《釋宮》云:“祊謂之門。”李巡曰:“祊,故廟門名也。”孫炎曰:“《詩》云:‘祝祭於祊。’謂廟門也。”

世不絕祀,無國無之。祿之大者,不可謂不朽。”傳善穆叔之知言。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二月,鄭伯如晉,子產寓書於子西,以告宣子,寓,寄也。○寓音遇。曰:“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貳,離也。○長,丁丈反。難,如字,又乃旦反。賄,呼罪反。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賴,恃用之。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也!沒沒,沈滅之言。○沒沒,如字,一音妹,沈溺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德須令名以遠聞。○焉,於虔反。聞音問,又如字。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詩·小雅》。言君子樂美其道,為邦家之基,所以濟令德。○樂樂,并音洛。夫音扶,下“也夫”同。‘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詩·大雅》。言武王為天所臨,不敢懷貳心,所以濟令名。○女音汝。

[疏]“詩云”至“名也夫”。

○正義曰:《詩·小雅·南山有臺》之篇。旨,美也。言有樂美之德,君子以有樂美之德,故為邦家之基本也。此詩所言,言此君子有令德也。夫又引《詩·大雅·大明》之篇,詩人謂武王云,上天之意,臨視女武王矣。言武王為天所臨,不敢懷貳於女之心。此詩所言,言武王有令名也。夫樂美君子者,言君子有可樂可美之德也。劉炫云:詩人謂武王云,上天之意,臨視女武王,故在下臣民,無懷貳於女之心也。

恕思以明德,則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無寧,寧也。○毋音無。而謂‘子浚我以生’乎?浚,取也。言取我財以自生。○浚,思俊反。

[疏]“毋寧”至“生乎”。

○正義曰:無寧,寧也。言人等作二事:為不取人財,寧使人謂子實能生養我民也。為多取人財,使人言子不能自活,而須我民財以生活乎!此二者孰勝也?

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焚,斃也。○焚,扶云反;服云,焚,讀曰僨,僨,僵也。斃,婢世反。

[疏]注“焚,斃也”。

○正義曰:焚是燒也。象不燒死,故訓為斃。服虔云:焚,讀曰僨,僨,僵也。為生齒牙,僵仆其身。

宣子說,乃輕幣。是行也,鄭伯朝晉,為重幣故,且請伐陳也。鄭伯稽首,宣子辭。子西相,曰:“以陳國之介恃大國而陵虐於敝邑,介,因也。大國,楚也。說音悅。為,于偽反,下注“魯為”同。相,息亮反。介音戒,注及下同。寡君是以請罪焉。請,得罪施陳也。○“是以請罪焉”,一本作“是以請請罪焉”。請,并七井反;徐,上請字音情。敢不稽首?”為明年鄭入陳傳。

孟孝伯侵齊,晉故也。前年齊伐晉,魯為晉報侵。

夏,楚子為舟師以伐吳,舟師,水軍。不為軍政,不設賞罰之差。無功而還。為下吳召舒鳩起本。

齊侯既伐晉而懼,將欲見楚子。楚子使薳啟彊如齊聘,且請期。請會期。○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齊社,蒐軍實,使客觀之。祭社,因閱數軍器,以示薳啟彊。○蒐,所求反。閱音決。數,所主反。陳文子曰:“齊將有寇。吾聞之,兵不戢,必取其族。”戢,藏也。族,類也。取其族,還自害也。○戢,側立反。

秋,齊侯聞將有晉師,夷儀之師。使陳無宇從薳啟彊如楚,辭,且乞師。辭有晉師,未得相見。崔杼帥師送之,遂伐莒,侵介根。介根,莒邑。今城陽黔陬縣東北計基城是也。齊既與莒平,因兵出侵之,言無信也。○黔,其廉反,又其令反;如淳音耿弇反。陬,側留反,又子侯反;韋昭音諏。基,本又作其,音基,又如字;《漢書》作“斤”;如淳,斤音基。會于夷儀,將以伐齊,水,不克。晉合諸侯以報前年見伐。

冬,楚子伐鄭以救齊,門于東門,次于棘澤。以齊無宇乞師故也。諸侯還救鄭。夷儀諸侯。晉侯使張骼、輔躒致楚師,求御于鄭。欲得鄭人自御,知其地利故也。○骼,庚百反,一音古洛反。躒,力狄反,徐音洛。鄭人卜宛射犬吉。射犬,鄭公孫。○宛,於元反。射,食亦反,徐神石反。子大叔戒之曰:“大國之人,不可與也。”言不可與等也。欲使卑下之。大叔,游吉。○大叔音泰,下遐嫁反。對曰:“無有眾寡,其上一也。”言在巳上者有常分,無大小國之異。○分,扶問反。

[疏]“無有”至“一也”。

○正義曰:射犬之意,言成與彼俱是大夫,無有國士大小、人民眾寡之異。其在我上,彼此一也。其意言我下鄭卿,亦下晉卿,彼若是卿,我當下之,彼是大夫,我不下之。

大叔曰:“不然,部婁無松柏。”部婁,小阜。松柏,大木喻小國異於大國。○部,蒲口反,徐扶茍反。婁,本或作樓,路口反,徐力侯反。阜,扶有反。

[疏]注“部婁”至“大國”。

○正義曰:《釋地》云:“大陸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陸,謂士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為陵。”則阜地之高者,是丘陵之類也。部婁,小阜。相傳為然。大山有松柏,小阜無松柏,小阜異於大山,喻小國異於大國,不得與大國之人等也。服虔云:喻小國無賢材知勇之人,而與大國等也。

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二子,張骼、輔躒。幄,帳也。○幄,於角反。既食,而后食之。使御廣車而行,廣車,兵車。○后食音嗣。廣,古曠反,注同。巳皆乘乘車。乘車,安車。○下乘字,繩證反,注及下皆同。將及楚師,而后從之乘,皆踞轉而鼓琴。轉,衣裝。○踞,居慮反。轉,張戀反,注及下同,一音張臠反。裝,側良反,一本作囊。

[疏]注“轉衣裝”。

○正義曰:踞,謂坐其上也。戰車所有可坐其上,明是衣囊耳。當是盛衣甲之囊也。下云取胄於囊,當別有小囊盛胄,定本作“衣裝”。

近,不告而馳之。射犬恨,故近敵不告而馳。皆取胄於櫜而胄,入壘,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挾囚。禽,獲也。○胄,直救反。櫜,古毛反。壘,力軌反。搏,音博,徐甫各反。挾音協。弗待而出。射犬又不待二子。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復踞轉而鼓琴,曰:“公孫!同乘,兄弟也。言同乘義如兄弟。○復,扶又反,下復討同。故再不謀?”謂不告而馳,不待而出。對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則怯也。”皆笑,曰:“公孫之亟也。”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曩,奴黨反,曏也。怯,去業反。亟,居力反,注同。

[疏]“曩者”至“怯也”。

○正義曰:曩,猶向也。向者志入,前敵而馳,馳入遇,怯而出,非是故不告也。

楚子自棘澤還,使薳啟彊帥師送陳無宇。傳言齊、楚固相結也。

吳人為楚舟師之役故,在此年夏。○為,于偽反,下注同。召舒鳩人,舒鳩人叛楚。舒鳩,楚屬國。召欲與共伐楚。楚子師于荒浦,荒浦,舒鳩地。○浦,判五反。使沈尹壽與師祁犁讓之。二子,楚大夫。○犁,力弓反,又利之反。舒鳩子敬逆二子,而告“無之”,且請受盟。二子復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令尹薳子馮。彼告不叛,且請受盟,而又伐之,伐無罪也。姑歸息民,以待其卒。卒,終也。卒而不貳,吾又何求?若猶叛我,無辭有庸。”乃還。彼無辭,我有功。為明年楚滅舒鳩傳。

陳人復討慶氏之黨,針宜咎出奔楚。言宜咎所以稱名。

齊人城郟。郟,王城也。於是穀、雒斗,毀王宮。齊叛晉,欲求媚於天子,故為王城之。○郟,古洽反。

[疏]注“郟王”至“城之”。

○正義曰:傳稱成王定鼎于郟鄏,周公就而營之,謂之洛邑,亦名王城。其地舊名為郟,故以郟為城名。《周語》云:“靈王二十二年,穀、洛斗、毀王宮。”計靈王以二年即位,往年為二十二年。往年毀壞其城,故齊人今歲為王城之也。

穆叔如周聘,且賀城。王嘉其有禮也,賜之大路。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為昭四年叔孫以所賜路葬張本。

晉侯嬖程鄭,使佐下軍。代欒盈也。鄭行人公孫揮如晉聘。揮,子羽也。○揮,許韋反。程鄭問焉,曰:“敢問降階何由?”問自降下之道。○下,遐嫁反,又如字。

[疏]注“問自降下之道”。

○正義曰:下注“階,猶道也”。知問降階者,問自降下之道。程鄭既得為卿,以卿是高位,欲降意下人,故問自降下之道。

子羽不能對。歸以語然明,然明,鬷蔑。○語,魚據反。鬷,子公反。然明曰:“是將死矣。不然將亡。貴而知懼,懼而思降,乃得其階。階猶道也。下人而已,又何問焉?言易知。○下,戶嫁反。易,以豉反。且夫既登而求降階者,知人也,不在程鄭。其有亡釁乎?不然,其有惑疾,將死而憂也。”言鄭本小人。為明年程鄭卒張本。○夫音扶。知音智。釁,許覲反。

[疏]“其有”至“憂也”。

○正義曰:程鄭忽問降階,然明議其將死,故云此程鄭身有罪禍,懼,奔亡之釁,而輒問降階也。若不然,則有迷惑之疾,將死而憂乎!何休難此,云善言者,君子所尚,有小人道之,輒為死徵。是善言不可出口。此未得傳之意也。然明者,鄭之知人,知程鄭以佞媚嬖幸得升卿位,非有謙退止足之心。今忽問降階,是改其常度。以其改常,知其將死故疑其知將有“亡釁”“惑疾”而憂,故能出此語耳。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謂口出善言即當死也。趙文子,賢人也,將死,其語偷。程鄭,小人也,將死,其言善。俱是失常,無所怪惑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