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柯。(前年圍齊之諸侯也。祝柯縣今屬濟南郡。○柯,古多反。)晉人執邾子。(稱人以執,惡及民也。)公至自伐齊。(無傳。)
[疏]“十九年公”至“自伐齊”。
○正義曰:往年圍齊,今以伐致,傳既不說,杜亦不解。《公羊傳》曰:“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未圍齊也。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為其亟伐。”其意言往年同圍齊者,實非圍齊,故以伐致。案傳“攻平陰,齊侯塹防門而守之”,則是兵實圍齊,不得如《公羊》說也。賈逵云:圍齊而致伐,以策伐勛也。伐者,加兵之名,圍則伐內之別。圍伐終是一事,不得各有其勛,何言策伐勛也?但圍是伐內之別。此言“至自伐齊”。僖二十九年言“至自圍許”,史異辭,無義例。
取邾田,自漷水。取邾田,以郭水為界也。漷水出東海合鄉縣,西南經魯國至高平湖陸縣入泗。○漷,好虢反;徐音郭,又虎伯反;《字林》,口郭、口獲二反。
季孫宿如晉。葬曹成公。無傳。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世子光三與魯同盟。
[疏]注“世子”至“同盟”。
○正義曰:環以成十年即位,十五年國佐盟于戚,十七年自盟于柯陵,十八年崔杼于虛朾。襄三年世子光于雞澤,五年世子光于戚,九年世子光于戲,十一年世子光于亳城北。不數成公之世,世子光猶四同盟。言三者,襄五年戚盟,不書經,故杜不數。劉炫以為杜誤,非也。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詳錄所至及還者,善得禮。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無傳。
齊殺其大夫高厚。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齊靈公。無傳。
城西郛。魯西郭。○郛,芳夫反。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魏郡內黃縣東北有柯城。
城武城。泰山南武城縣。
【傳】十九年,春,諸侯還自沂上,盟于督揚,曰:“大毋侵小。”(督揚即祝柯也。○督,丁毒反。毋音無。)執邾悼公,以其伐我故。(伐魯在十七年。)遂次于泗上,疆我田。(正邾魯之界也。泗,水名。○疆,居良反。)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邾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為界,故曰取邾田。)
[疏]“傳注邾田”至“邾田”。
○正義曰:邾在魯南,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水為界,取邾漷北之田,歸于魯也。十六年“命歸侵田”,此年正邾魯之界,則此田舊是魯界,邾人取以為己有,今日使之歸魯,故曰“取邾田”也。《公羊傳》曰:“其言自漷水何?以漷為竟也。何言乎以漷為竟?漷移也。”其意言邾、魯以漷水為竟,漷水移人邾界,魯隨而有之。賈、服取以為說,言刺晉偏而魯貪。案傳晉命歸侵田,此田邾先侵,魯追令反本,何晉偏而魯貪,《公羊》之說,不可通也。
晉侯先歸。公享晉六卿于蒲圃,六卿過魯。○圃,布古反。過,古禾反。賜之三命之服;軍尉、司馬、司空、輿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如鞍戰還之賜,唯無先輅。○鞍音安。賄荀偃束錦、加璧、乘馬,先吳壽夢之鼎。荀偃,中軍元帥,故特賄之。五匹為束。四馬為乘。壽夢,吳子乘也。獻鼎於魯,因以為名。古之獻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馬為鼎之先。○賄,呼罪反。乘馬,繩證反,注“四馬為乘”同。先吳,悉薦反,又如字。夢,莫公反。帥,所類反。
[疏]注“荀偃”至“之先”。
○正義曰:《雜記》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鄭玄云:“納幣謂昏禮納徵也。十個為束,貴成數。兩兩者合其卷,是謂五兩。八尺曰尋。一兩五尋,則每卷二丈也,合之則四十尺。今謂之匹,猶匹偶之云。”彼雖主說昏幣,但經、傳所言束帛、束錦者,其朿多少皆與彼同,故云五匹為朿也。吳子乘以十二年卒,乘獻此鼎於魯,魯人因以其人名之,謂之“吳壽夢之鼎”。今以此鼎賄荀偃也。古之獻物,必有以先之。《老子》云:“雖有拱抱之璧,以先駟馬。”謂以璧為馬先也。僖三十三年“鄭商人弦高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謂以韋為牛先也。二十六年“鄭伯賜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謂以車服為邑之先也。皆以輕物先重物,此錦璧可執,馬可牽行,皆輕於鼎,故以璧馬為鼎之先,以輕先重,非以賤先貴,鼎價未必貴於璧馬也。
荀偃癉疽,生瘍於頭。癉疽,惡創。○癉,丁但反,徐音旦。疽,七徐反。瘍音羊。創,初良反。
[疏]癉疽生瘍於頭。
○正義曰:《說文》云:“癉,勞病也。疽,癰也。癰,腫也。瘍,頭創也。”然則傳言荀偃病此疽腫,腫潰,遂生創於頭。杜云“癉疽,惡創”,略言其病創耳。
濟河,及著雍,病,目出。大夫先歸者皆反。士匄請見,弗內。請后,曰“鄭甥可”。士匄,中軍佐,故問后也。鄭甥,荀吳。其母鄭女。○著,張慮反,又直慮反。雍,於用反。見,賢遍反。二月,甲寅,卒,而視,不可含。目開口噤。○視如字,徐市至反,下同。含,戶暗反,本亦作唅,下同。噤,其蔭反。宣子盥而撫之,曰:“事吳敢不如事主!”猶視。大夫稱主。○盥音管。欒懷子曰:“其為未卒事於齊故也乎?”懷子,欒盈。○為,于偽反,下注“為懷子”同。乃復撫之曰:“主茍終,所不嗣事于齊者,有如河!”乃瞑,受含。嗣,續也。○復,扶又反。瞑,亡丁反,一音亡平反。桓譚以為荀偃病而目出,初死其目未合,尸冷乃合,非其有所知也。傳因其異而記之耳。宣子出,曰:“吾淺之為丈夫也!”自恨以私待人。
晉欒魴帥師從衛孫文子伐齊。為懷子之言故也。欒魴,欒氏族。不書,兵并林父,不別告也。經書夏,從告。○并如字,又必政反。季武子如晉拜師,謝討齊。晉侯享之。范宣子為政,代荀偃將中軍。○將,子匠反,后放此。賦《黍苗》。《黍苗》,《詩·小雅》。美召伯勞來諸侯,如陰雨之長黍苗也。喻晉君憂勞魯國,猶召伯。○召,上照反,下同。勞,力報反,來,力代反。長,丁丈反。季武子興,再拜稽首,曰:“小國之仰大國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輯睦,豈唯敝邑?”賦《六月》。《六月》,尹吉甫佐天子征伐之詩。以晉侯比吉甫,出征以匡王國。○仰,如字,徐五亮反,下同。膏雨,如字,徐古報反。常膏,古報反,又如字。輯,音集,本又作集。“百谷”。
○正義曰:谷之種類極多,言百,舉成數也。季武子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鍾而銘魯功焉。林鍾,律名。鑄鍾,聲應林鍾,因以為名。○鑄,之樹反。應,應對之應。
[疏]注“林鍾”至“為名”。
○正義曰:《月令》季夏,“律中林鍾”。是林鍾,六月之律名也。《周語》云:“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鐘,百官軌儀。’”賈逵云:“律謂六律、六呂。以均鐘大小清濁也。”考,成也。成,平也。平中和之聲,度律呂之長短,以立均鐘,以成和平之聲,而百官之道,得象而儀之。是言度律呂長短,然后鑄鐘,鐘聲應律,遂以律名鐘。此鐘聲應林鐘,故以林鐘為名。
臧武仲謂季孫曰:“非禮也!夫銘,天子令德,天子銘德不銘功。諸侯言時計功,舉得時,動有功,則可銘也。大夫稱伐。銘其功伐之勞。今稱伐,則下等也;從大夫故。
[疏]“今稱伐,則下等也”。
○正義曰:諸侯之銘當言時既功時計功。魯之伐齊也,借人之力,功非已有。妨民農務,不可謂時。二者既無可稱,唯有從行征伐,可得稱伐勞耳。伐雖可稱,若稱伐,則從大夫之例,於三者為下等,不足為功美也。
計功,則借人也,借晉力也。○借,如字,一音情亦反。言時,則妨民多矣,何以為銘?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作彝器,彝,常也。謂鍾鼎為宗廟之常器。○夫音扶。彝,以之反。銘其功烈以示子孫,昭明德而懲無禮也。今將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銘之?小國幸於大國,以勝大國為幸。○懲,直升反。而昭所獲焉以怒之,亡之道也。”為城西郛武城傳。
齊侯娶于魯,曰顏懿姬,無子。其侄鬷聲姬生光,以為大子。兄子曰侄。顏、鬷皆二姬母姓,因以為號。懿、聲皆謚。○娶,子住反。侄,直結反。鬷,子公反。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諸子,諸妾姓子者。二子,皆宋女。○仲,本亦作中,音仲,下皆放此。嬖,必計反。仲子生牙,屬諸戎子。屬,讬之。○屬,音之蜀反,注同。戎子請以為大子,許之。齊侯許之。仲子曰:“不可!廢常,不祥,廢立嫡之常。○嫡,本或作適,丁歷反。間諸侯,難。事難成也。○間,間廁之間。光之立也,列於諸侯矣。列諸侯之會。今無故而廢之,是專黜諸侯,謂光已有諸侯之尊。而以難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遂東大子光。廢而徙之東鄙。使高厚傅牙以為大子,夙沙衛為少傅。齊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殺戎子,終言之。○少,詩照反,下注“公猶少”同。杼,直呂反。
[疏]注“終言之”。
○正義曰:知終言之者,以云“尸諸朝,非禮”,下始云五月“齊靈公卒,莊公即位”。若非即位之后,豈得尸戎子於朝?故傳終言之。
尸諸朝,非禮也。婦人無刑。無黥、刖之刑。○黥,其京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無黥、刖之刑”。
○正義曰:婦人淫,則閉之於宮,犯死不得不殺,而云“婦人無刑”,知其於五刑之中無三等刑耳。三等,墨、劓、刖也。三等之刑,墨輕,刖重,故舉其輕重而略其劓也。《周禮》謂之“墨”,《尚書》謂之“黥”,黥、墨為一,故依《尚書》言黥也。服虔云:“婦人從人者也,故不為制刑。及犯惡,從男子之刑也。”若與男子俱受黥、刖、劓,亦是婦人刑矣。何獨主男子而婦人從之也?劉難服云:犯淫,則男子割勢,婦人閉宮,豈得從男子乎?
雖有刑,不在朝市。謂犯死刑者,猶不暴尸。○暴,蒲卜反。夏,五月,壬辰,晦,齊靈公卒。經書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后赴。莊公即位。太子光也。執公子牙於句瀆之丘。以夙沙衛易已,衛奔高唐以叛。光謂衛教公易己。高唐在祝柯縣西北。○句,古侯反。瀆音豆。
晉士匄侵齊,及穀,聞喪而還,禮也。禮之常,不必待君命。
[疏]注“禮之”至“君命”。
○正義曰:傳言“禮也”,則兵不伐喪,必有常禮,禮有此法,故“聞喪即還”。《公羊傳》曰:“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何休云:“禮,兵不從中,御外臨事制宜,唯義所在,故善之。”是與《左氏》同也。《穀梁傳》曰:“還者,事未畢之辭也。不伐喪,善之也。善之則何為未畢也?君不尸小事,臣不專大名。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讓矣。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然則為士匄者宜奈何?宜椫帷而歸命乎介。”其意言待命乃還,故杜言不必待君命,所以排《穀梁》也。
於四月,丁未,於此年四月。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范宣子言於晉侯,以其善於伐秦也。十四年晉伐秦,子蟜見諸侯師,而勸之濟涇。六月,晉侯請於王,王追賜之大路,使以行,禮也。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以行葬禮。傳言大夫有功,則賜服路。
[疏]注“大路”至“服路”。
○正義曰:二十四年“穆叔如周,王嘉其有禮,賜之大路”。與此并賜諸侯之卿,其文皆云“大路”。知大路,天子所賜車之總名也。《周禮·巾車》:“王之五路:有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又有“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又曰:“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周禮》有此文耳。其封諸侯,賜之以車,則同姓以金路,異姓以象路,四衛以革路,蕃國以木路。其賜諸侯之卿,則無文。《釋例》曰:“《周宮》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車各有名。又有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謂此上五路之良、散,當以出賜,故言“其用無常”也。傳通稱玉路、金路為大路,及賜魯穆叔、鄭子蟜當是革路。若木路所以封四衛及蕃國之君也,而亦曰大路者,據受王之殊錫,皆舉其總名,或云先,或云次,當各自以就數為差也。杜言當是革路,若木路者,雖疑不敢質,謂當是此二路也。必疑然者,以服車稱車不稱路,王若賜之夏篆、夏縵,不應謂之為大路。名之曰大路,必在五路之中矣。金路、象路乃賜同姓,異姓之國君不可以賜其臣,而傳稱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位當小國之君,則車亦可以同之。故疑是革路,若木路也。革路、木路,路之卑者,亦稱大路者,以受王殊賜,皆舉其總名也。若受之於君,或稱先或稱次。杜云以就數為差者,三命之卿就數三,再命之卿就數二,故鄭賜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子產次路,再命之服是也。若其不然,王賜叔孫穆子其車若是夏篆、夏縵,即與常車無異,何故生弗敢乘,及死乃請以葬也?鄉飲酒禮者,大夫之禮也。“工人卒歌,主人獻工,大師則為之洗”,鄭玄云:“大夫若君賜之樂,謂之大師為之洗,尊之也。”彼尊君賜樂,謂工師為太師,此尊王賜車,謂王車為大路,其意類於彼也。何休《膏肓》以天子車稱大路,諸侯車稱路車,大夫稱車;今鄭子蟜,諸侯之大夫耳,當與天子士同,賜其車而名之曰大路,非正也;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名不正,則言不順”:於義《左氏》為短。案《周禮》“天子袞冕”,上公亦稱袞冕,天子析羽為旌,諸侯及大夫亦稱旌。又天子樂官稱大師,《鄉飲酒禮》君賜樂亦稱大師,此皆名同於上。則卿大夫大路,何獨不可同之於天子大路之名乎?何休之難,非也。
秋,八月,齊崔侯殺高厚於灑藍,而兼其室。灑藍,齊地。○灑,色買反,徐所綺反。藍,力甘反。書曰“齊殺其大夫”,從君於昏也。傳解經不言崔杼殺,而為國討文。
鄭子孔之為政也專。專權。國人患之,乃討西宮之難十年,尉止等作難西宮,子孔知而不言。○難,乃旦反,注及下同。與純門之師。前年,子孔召楚師至純門。子孔當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以自守也。○守,手反反,下“守備”同。甲辰,子展、子西率國人伐之,殺子孔而分其室。書曰“鄭殺其大夫”,專也。亦以國討為文。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子然,子革父。士子孔,圭媯之子也。宋子、圭媯,皆鄭穆公妾。士子孔,子良父。○媯,居危反。圭媯之班亞宋子,而相親也;亞,次也。○亞,於嫁反。士子孔亦相親也。僖之四年,子然卒;鄭僖四年,魯襄六年。簡之元年,士子孔卒。魯襄八年。司徒孔實相子革、子良之室,司徒孔與二父相親,故相助其子。○相,息亮反,注同。三室如一,言同心。故及於難。故二子并及難。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為右尹。子革即鄭丹。鄭人使子展當國,子西聽政,立子產為卿。簡公猶幼,故大夫當國。
齊慶封圍高唐,弗克。夙沙衛以叛,故圍之。冬,十一月,齊侯圍之,見衛在城上,號之,乃下。衛下與齊侯語。○號,徐胡報反,召也;一音戶刀反。問守備焉,以無備告。揖之,乃登。齊侯以衛告誠,揖而禮之,欲生之也。衛志於戰死,故不順齊侯之揖,而還登城。
[疏]“見衛”至“乃登”。
○正義曰:杜於此注皆用賈逵之說。服虔引彭仲博云:齊欲誅衛,呼而下,與之言,固可取之,無為揖之復令登城。仲博以為齊侯號衛,衛慚而下,云“問守備焉”,問衛之守高唐者。衛無恩信,故今守者以無備告,齊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謂此說近之。案傳之次第“衛在城上,號之,乃下”,是衛下也。“問守備焉”,問衛也。若其別問馀人,當云問其守者,不得云“問守備”也。若齊侯揖之,而命士卒登城,則士於此時已登矣。何故下文方曰“殖綽、工僂會夜縋納師”也?衛巳下城齊侯不即執取者,或有所隔礙不得取之。漢末曹操與馬超對語,徐晃與關羽對語,皆仇敵交言,而不能相取,亦何怪古之人乎?
聞師將傅,食高唐人。殖綽、工僂會夜縋納師,因其會食。二子,齊大夫。○傅音附。食音嗣。僂,力侯反。縋,直偽反。
[疏]“夜縋納師”。
○正義曰:二子因其無備,先往城上,乃從城上縣繩納師。
醢衛于軍。○醢音海。
城西郛,懼齊也。前年與晉伐齊,又鑄其器為鍾,故懼。
齊及晉平,盟于大隧。大隧,地闕。○隧音遂。故穆叔會范宣子于柯。齊、晉平,魯懼齊,故為柯會以自固。穆叔見叔向,賦《載馳》之四章。四章曰:“控于大邦,誰因誰極!”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國以自救助。○控,苦貢反。
[疏]注“四章”至“救助”。
○正義曰:“控于大邦”乃是《載馳》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鄭子家賦《載馳》之四章,義取“控于大邦”,意在五章,而并賦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詩》注云:“極,至也。”今衛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國之諸侯,亦誰因乎!由誰至乎!閔之,故欲歸問之”。
叔向曰:“肸敢不承命!”叔向度齊未肯以盟服,故許救魯。○度,待洛反。穆叔歸,曰:“齊猶未也,不可以不懼。”乃城武城。
衛石共子卒,石買。○共音恭。悼子不哀。買之子石惡。孔成子曰:“是謂蹶其本,蹶,猶拔也。○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衛反。
[疏]注“蹶猶拔也”。
○正義曰:蹶者,倒也。樹倒必拔根,故云“蹶,猶拔也”。父是親之極,孝為德之本,於父尚猶不哀,必是不能愛人也。己不愛人,人亦不愛己。己人皆不愛,必將喪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為二十八年石惡出奔傳。
【經】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于向。(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淵。澶淵在頓丘縣南,今名繁汙。此衛地,又近戚田。○澶,市然反。汙音紆。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會。無傳。
仲孫速帥師伐邾。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莊公子。○燮,息協反。蔡公子履出奔楚。燮母弟也。
陳侯之弟黃出奔楚。稱弟,明無罪也。
[疏]注“稱弟,明無罪也”。
○正義曰:傳“言非其罪也”,則無罪之文明矣。而云“稱弟,明無罪”者,賈逵以為稱名,罪其逼。杜以鄭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黃之文也,言此以排賈氏也。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無傳。季孫宿如宋。
【傳】二十年,春,及莒平。孟莊子會莒人,盟于向,督揚之盟故也。(莒數伐魯,前年諸侯盟督揚以和解之。故二國自復共盟,結其好。○數,所角反,下同。解,古買反,又戶買反。復,扶又反,下始復同。好,呼報反,下皆同。)
[疏]“傳盟于”至“故也”。
○正義曰:於經,服異則稱同盟,此齊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齊與晉平,盟于大隧,是齊已服於晉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晉以齊既平和而召諸侯以為此會,傳解其為盟之意,故云“齊成”也。
夏,盟于澶淵,齊成故也。齊與晉平。
邾人驟至,以諸侯之事弗能報也。驟,數也。謂十五年、十七年伐魯。秋,孟莊子伐邾以報之。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晉,背楚。○背音佩。蔡人殺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與兄同謀故。
陳慶虎、慶寅畏公子黃之逼,二慶,陳卿。恐黃逼奪其政。○逼,彼力反。訴諸楚曰:“與蔡司馬同謀。”同欲之晉。楚人以為討。討,責陳。公子黃出奔楚。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晉,曰:“先君與於踐土之盟,先君,文侯父莊侯甲午也。踐土盟在僖二十八年。○與音預。晉不可棄,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無常,徵發無準。公子燮求從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書曰“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言不與民同欲也。罪其違眾。“陳侯之弟黃出奔楚”,言非其罪也。稱弟,罪陳侯及二慶。
[疏]注“稱弟”至“二慶”。
○正義曰:稱弟者,止為罪陳侯。但陳侯之罪,罪在信二慶,故杜兼言二慶耳。稱弟不為罪二慶也。《釋例》曰:“兄而害弟者,稱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則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觀其馀,秦伯之弟針,陳侯之弟黃,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傳曰‘罪秦伯也’。歸罪秦伯,則針罪輕也。陳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傳曰‘言非其罪也’。非黃之罪,則罪在陳侯。示互舉之文也。”
公子黃將出奔,呼於國曰:“慶氏無道,求專陳國,暴蔑其君,而去其親,五年不滅,是無天也。”為二十三年陳殺二慶傳。○呼,好故反。去,起呂反。○齊子初聘于齊,禮也。齊、魯有怨,朝聘禮絕,今始復通,故曰初。繼好息民,故曰禮。
冬,季武子如宋,報向戌之聘也。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師段逆之以受享,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國,受享禮。○褚,張呂反。段,徐徒亂反。共音恭。賦《常棣》之七章以卒。武子賦也。七章以卒,盡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爾室家,樂爾妻帑”。言二國好合,宜其室家,相親如兄弟。○棣,大計反。樂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賄之。歸,復命,公享之,賦《魚麗》之卒章。《魚麗》,《詩·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維其時矣。”喻聘宋得其時。○麗,力馳反。
[疏]“賦《魚麗》之卒章”。
○正義曰:《魚麗》,《詩·小雅》。“物其有矣”者,謂言魚有鲿鯊魴鰉,并有旨酒也。“維其時矣”者,注云:“太平而后微物眾多,取之有時,用之有道,則萬物莫不多也。”
公賦《南山有臺》。《南山有臺》,《詩·小雅》。取其“樂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為國光煇。○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去所,辟席。
衛甯惠子疾,召悼子,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無及也。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則掩之。掩惡名。○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則吾子也。若不能,猶有鬼神,吾有餒而已,不來食矣。”餒,餓也。○餒,奴罪反。悼子許諾,惠子遂卒。為二十六年衛侯歸傳。
【經】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二邑在高平南平陽縣,東北有漆鄉,西北有顯閭亭。以邑出為叛;適魯而言來奔,內外之辭。○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閭,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陽”至“之辭”。
○正義曰:杜解地邑,自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處,言“有”者以示不審。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并不審其處也。《釋例》曰:“漆,高平南平陽縣東北有漆鄉。閭丘,高平南平陽縣西北有顯閭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審其地,故言“有”也。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書為叛,衛孫林父、宋華亥、宋公之弟辰、趙鞅、荀寅等皆書為叛。叛者,背其本國之大辭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國,但叛來歸魯,據其至魯為文,而言來奔,內外之辭,言俱是叛,而辭異耳。且傳謂庶其等為三叛人,明其來是叛也。
夏,公至自晉。無傳。
秋,晉欒盈出奔楚。盈不能防閑其母,以取奔亡。稱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
○正義曰: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書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來奔”,舉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來奔”,稱其字也。皆為無罪,不書其名,則書名為罪之文。據傳盈無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閑其母,以取奔亡,稱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閑其母”《詩序》文也。《周禮·虎賁氏》“舍則守王閑”。又《校人》謂“馬廄為閑”。則閑是欄衛禁防之名也。禮之防失,若彼閑然。《論語》云:“大德不逾閑。”閑謂禮法,言不能以禮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無傳。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無傳。
曹伯來朝。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地闕。○任音壬。
【傳】二十一年,春,公如晉,拜師及取邾田也。(謝十八年伐齊之師、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計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蓋寡者二人。○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傳》稱梁有節姑妹,謂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為誤。案成二年,楚侵及陽橋,孟孫往賂,以公衡以公衡為質。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師及宋,公衡逃歸。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數年之不晏,以棄魯國。”則公衡之年,下計猶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當三十有馀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歲,姑又成公之姊,則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猶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歸于宋。伯者,長稱。九年始嫁,則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別有庶長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復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據《左氏》成四年傳云,公如晉,晉侯見公不敬。公歸,欲求成于楚,得季文子諫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誤。妻之,七計反,下同。
[疏]“傳注計公”至“二人”。
○正義曰:杜以姑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計公之年,以為寡者二人。劉炫云:“案十二年傳云‘無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則古人謂姑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為質於楚,及宋逃歸,則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馀,計至於今七十許歲,其姊雖存,年極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劉以為成公之姊而規杜氏,非也。
皆有賜於其從者。於是魯多盜。季孫謂臧武仲曰:“子盍詰盜?”詰,治也。○從,才用反,下同。盍,朝臘反,下盍反同。詰,起吉反。
[疏]“子盍”。
○正義曰:鄭玄、服虔皆以“盍”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詰也。紇又不能。”季孫曰:“我有四封,而詰其盜,何故不可?子為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吾,謂國中。○去,起呂反,下皆同。子為正卿,而來外盜;使紇去之,將何以能?庶其竊邑於邾以來,子以姬氏妻之,而與之邑,使食漆、閭丘。其從者皆有賜焉。若大盜,禮焉以君之姑姊與其大邑,其次皂牧輿馬,給其賤役,從皂至牧,凡八等之人。○皂,在早反。凡八等之人,謂皂、輿、隸、僚、仆、臺、圉、牧也。
[疏]注“給其”至“之人”。
○正義曰:昭七年傳曰:“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臺,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牧有八等也。其次,謂庶其從者,魯給之以八等之人。
其小者衣裳劍帶,是賞盜也。賞而去之,其或難焉。紇也聞之,在上位者灑濯其心,壹以待人,軌度其信,可明徵也。徵,驗也。○灑,西禮反。濯,直角反。度,待洛反。
[疏]“軌度”至“徵也”。
○正義曰:謂使其臣信有軌,則法度可明,以為徵驗也。劉炫云:“軌,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
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為而民亦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書》曰:‘念茲在茲,逸《書》也。茲,此也。謂行此事,當念使可施之於此。○不懲,直升反。釋茲在茲,釋,除也。謂欲有所治除於人,亦當顧已得無亦有之。名言茲在茲,名此事,言此事,亦皆當令可施於此。○令,力呈反。允出茲在茲,允,信也。信出於此,則善亦在此。惟帝念功。’言帝念功,則功成也。將謂由已壹也。信由已壹,而后功可念也。”言非但意念而已,當須信已誠至。
[疏]“夏書”至“念也”。
○正義曰:“念茲在茲”,謂念此所行之事,欲施於他,得可施之在於此身,然后行之。“釋茲在茲”,釋,除也。謂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亦當在此身無有罪過,然后除之。“名言茲在茲”,謂名此事、言此事,亦皆當令可施於此,猶若名此除盜、言此除盜。已能除盜,是除盜之事可施於此。若已不能除盜,遣人除盜,是不可施於此也。“允出茲在茲”,允,信也。謂誠信之心出於此身,則善亦誠在此身也。“信由已壹”,謂信實由已專壹,然后善功可念。此斷章為義,故與《尚書》本文稍殊也。
庶其非卿也,以地來,雖賤必書,重地也。重地,故書其人,其人書,則惡名彰,以懲不義。
[疏]“庶其非卿也”。
○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邾莒之徒,小國不合有卿。《釋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數,《周官》具有等差,當春秋時,漸已變改,是以仲尼、丘明據時之宜,仍其行事,從而然之,不復與《周官》同。而先儒考合《周官》、《禮記》各致異端。今詳推經、傳,國之大小,皆據當時土地人民,不復依爵。故書秦、楚之卿而略於滕、薛也。諸侯大國之卿,皆必有命,固無所疑,其總名亦曰大夫也。故經、傳卿大夫之文相涉,晉殺三卿,而經書大夫,邢丘之會,傳稱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齊國之大夫。溴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書也。命者,謂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如其命數,則皆以卿禮書之於經。衛之於晉,不得比次國,則邾、莒、杞、鄫之屬,固以微矣。此等諸國,當時附隨大國,不得列於會者甚眾,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無暇於備禮成制。故與於會盟戰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見於經,其馀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皆不書之也。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傳皆言‘非卿,以地來,雖賤必書’。紀裂繻來逆女,傳曰‘卿為君逆’。知此等微國,亦應有卿,有卿則應書於經。徒以卑陋,制不合禮。失禮之例,杞降為夷。華耦具官,君子貴之。至於此等卿而不備禮,亦所以見其略賤也。諸儒以為邾、莒無命卿,既自違傳。劉、賈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書於經。潁氏以為再命稱人。傳曰‘叔孫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孫皆自見經。知所書皆再命也。”是杜大明《春秋》書卿名氏之例,以邾、莒自當有卿,若有再命,則書名氏,其不書於經,皆為禮不備,故庶其非卿,謂非再命之卿也。
齊侯使慶佐為大夫,慶佐,崔杼黨。復討公子牙之黨,執公子買于句瀆之丘。公子鉏來奔。叔孫還奔燕。三子,齊公族。言莊公斥逐親戚,以成崔、慶之勢,終有弒殺之禍。○復,扶又反。鉏,仕居反。還音旋。殺之,申志反,又如字。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馮為令尹。訪於申叔豫,叔豫,叔時孫。叔豫曰:“國多寵而王弱,弱,政教微而貴臣強。國不可為也。”遂以疾辭。方暑,闕地,下冰而床焉。重繭衣裘,鮮食而寢。繭,綿衣。○闕,求月反。繭,古典反;《禮記》云,纊為繭。衣裘,於既反鮮息淺反少也。下鮮過并注同
[疏]注“繭,綿衣”。
○正義曰:《玉藻》曰:“纊為繭,缊為袍。”鄭玄云:“衣有著之異名也。纊謂今之新綿,缊謂今纊及舊絮也。”然則繭是袍之別名,謂新綿著袍,故云綿衣也。置冰床下,使有寒氣,其上加綿衣,暑月多衣,所以示疾。
楚子使醫視之,復曰:“瘠則甚矣!瘠,瘦也。○瘠,在亦反。瘦,所又反。而血氣未動。”言無疾。乃使子南為令尹。子南,公子追舒也。為二十二年殺追舒傳。
欒桓子娶於范宣子,生懷子。桓子,欒黡。懷子,盈也。范鞅以其亡也,怨欒氏,十四年,欒黡彊逐范鞅使奔秦。○彊,其丈反。故與欒盈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欒祁與其老州賓通,欒祁,桓子妻,范宣子女,盈之母也。范氏,堯后,祁姓。○相能,如字,徐乃代反。幾亡室矣。言亂甚。○幾,其依反。懷子患之。祁懼其討也,訴諸宣子曰:“盈將為亂,以范氏為死桓主而專政矣,桓主,欒黡。
[疏]“以范”至“政矣”。
○正義曰:桓是黡之謚,大夫稱主,誣欒盈。言盈以范氏為死桓主,道范氏之意以桓主已死,其家裘弱,故陵侮欒氏而專晉國之政矣。
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寵報之,謂宣子不為黡責怒鞅,而反與鞅寵位。○為,于偽反,下文“吾為”同。又與吾同官而專之,同為公族大夫,而鞅專其權勢。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專於國,有死而已,吾蔑從之矣。’言宣子專政,盈欲以死作難。○難,乃旦反。其謀如是,懼害於主,吾不敢不言。”范鞅為之徵。證其有此。懷子好施,士多歸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懷子為下卿,下軍佐。○好,呼報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著,晉邑。在外易逐。○著,直豫反,又張慮反。易,以豉反。秋,欒盈出奔楚。宣子殺箕遺、黃淵、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師、申書、羊舌虎、叔羆,十子,皆晉大夫,欒盈之黨也。羊舌虎,叔向弟。○邴音丙。罷,彼皮反。
[疏]“秋欒”至“叔羆”。
○正義曰:如此傳文,則欒盈出奔之后,宣子始殺十子也。《晉語》云:“平公六年,箕遺及黃淵、嘉父作亂,不克而死。公乃問陽畢,陽畢對曰:‘掄逞志而虧君以亂國者之后而去之,是遂威而遠權也。欒氏之誣晉國久矣,欒書實覆宗,殺厲公以厚其家,若滅欒氏,則民威矣。’公許諾,盡逐群賊,而使祁午及陽畢適曲沃逐欒盈。”如《國語》,則先殺十子,后逐欒盈。與此異者,賈逵云:十子皆欒盈之黨,知范氏將害欒氏,故先為之作難。討范氏不克而死。然則欒盈城著,十子在國謀殺宣子不克,宣子先殺之,乃使適著逐欒盈。此傳先言欒盈,后言其黨耳,非是欒盈既奔之后殺十子也。此傳言“城著而遂逐之”,則是就著逐欒盈。《國語》言適曲沃逐欒盈者,曲沃是欒氏之采邑,蓋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華、叔向、籍偃。籍偃,上軍司馬。人謂叔向,曰:“子離於罪,其為不知乎?”譏其受囚而不能去。○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與其死亡若何?言雖囚,何若於死亡。《詩》曰:‘優哉游哉,聊以卒歲。’知也。”《詩·小雅》。言君子優游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壽,是亦知也。○《詩·小雅》,案今《小雅》無此全句,唯《采菽》詩云:“優哉游哉,亦是戾矣。”
[疏]“優哉游哉”。
○正義曰:此《小雅·采菽》之篇。案彼《詩》云“優哉游哉,亦是戾矣”。與此不同者,蓋師讀有異。
樂王鮒見叔向曰:“吾為子請!”叔向弗應。出,不拜。樂王鮒,晉大夫樂桓子。○鮒音附。應,應對之應,下注同;一本作不應。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為氏。祁縣今屬太原。○咎,其九反。室老聞之,曰:“樂王鮒言於君,無不行,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許。謂不應,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不能動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樂王鮒,從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舉不棄讎,內舉不失親,其獨遺我乎?《詩》曰:‘有覺德行,四國順之。’《詩·大雅》。言德行直,則天下順之。○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覺者也。”覺,較然正直。○較音角。晉侯問叔向之罪於樂王鮒,對曰:“不棄其親,其有焉。”言叔向篤親親,必與叔虎同謀。於是祁奚老矣,老,去公族大夫。聞之,乘驲而見宣子,曰:“《詩》曰:‘惠我無疆,子孫保之。’《詩·周頌》也。言文、武有惠訓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孫保賴之。○驲,人實反,傳也。疆,居良反,下注同。《書》曰:‘圣有謨勛,明徵定保。’逸《書》。謨,謀也。勛,功也。言圣哲有謀功者,當明信定安之。○謨,莫胡反。勛,如字,《書》作訓。
[疏]“有覺”至“順之”。
○正義曰:此《詩·大雅·抑》之篇。○“惠我”至“保之”。
○正義曰:此《詩·周頌·烈文》之篇。
○注“逸書”至“安之”。
○正義曰:此引《書》,曰《夏書·胤征》之文也。彼作“圣有謨訓”,此云“惠訓不倦”,行本當作“訓”,但杜以傳作“圣有謨勛”,故順傳文解之。劉背傳文而規杜氏,非也。
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謀鮮過,有謨勛也。惠訓不倦,惠我無疆也。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宥音又。以棄社稷,不亦惑乎?鯀殛而禹興;言不以父罪廢其子。○鯀,古本反。殛,紀力反。
[疏]“鯀殛而禹興”。
○正義曰:《尚書》稱堯使鯀治水,九載績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歷試三年,乃禪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鯀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國云:“作者先敘典刑,而連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總見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誅鯀而后舉禹,故言“鯀殛而禹興”。僖三十三年傳曰:“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洪范》云:“鯀則殛死,禹乃嗣興。”皆言誅鯀乃舉禹。而鄭玄注《尚書》以為禹治水既畢,乃流四兇。言其先舉禹而后誅鯀,既違經傳之文,且復於理不當。故王肅難云:“禹治水而后以鯀為無功而殛之,是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則為禹之勤勞,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從之義,禹陷三千莫大之罪,進退無據,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無怨色;太甲,湯孫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宮,三年,改悔而復之,而無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
○正義曰:太甲,湯孫,《世本》紀文也。《書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宮,三年,復歸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復之之事也。
管、蔡為戮,周公右王。言兄弟罪不相及。○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棄社稷?子為善,誰敢不勉?多殺何為?”宣子說,與之乘,以言諸公而免之。共載入見公。○說音悅。乘,繩證反。見公,賢遍反,下文“始見”并注同。不見叔向而歸。言為國,非私叔向也。○為,于偽反,下不為已亦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不告謝之,明不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不使見叔向父。○妒,丁故反。其子皆諫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澤,實生龍蛇。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余懼其生龍蛇以禍女。女敝族也。敝,衰壞也。龍蛇,喻奇怪。○女音汝,下同。國多大寵,六卿專權。不仁人間之,不亦難乎?余何愛焉?”使往視寢,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欒懷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難。欒盈過於周,周西鄙掠之。劫掠財物。○間,間廁之間。於難,乃旦反。掠音亮。辭於行人,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諸侯之臣,稱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范宣子為王所命,故曰守臣。○守,手又反,注同。將逃罪。罪重於郊甸,重得罪於郊甸,謂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練反。無所伏竄,敢布其死:布,陳也。○竄,七亂反。昔陪臣書能輸力於王室,王施惠焉。輸力,謂輔相晉國以翼戴天子。○相,息亮反。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勞。大君若不棄書之力,亡臣猶有所逃。大君,謂天王。○任音壬。
[疏]注“大君謂天王”。
○正義曰:進言於王而稱大君,知大君謂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謂天子也。
若棄書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罪戮之馀。將歸死於尉氏,尉氏,討奸之官。不敢還矣。敢布四體,唯大君命焉。”布四體,言無所隱。
[疏]注“尉氏,討奸之官”。
○正義曰:歸死尉氏,猶言歸死於司敗,明尉氏主刑人,故為討奸之官。《周禮》司寇之屬,無尉氏之官,蓋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時有此官耳。其司敗亦非《周禮》之官名也。
王曰:“尢而效之,其又甚焉。”尢晉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效,或作傚,戶教反。使司徒禁掠欒氏者歸所取焉,使候出諸轘轅。候,送迎賓客之官也。轘轅,關,在緱氏縣東南。○轅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
○正義曰:《周官》司寇掌詰奸慝,刑暴亂,當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會萬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盜,是其所掌獲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來朝,始見也。即位三年始來見公。
會於商任,錮欒氏也。禁錮欒盈,使諸侯不得受。○錮音固。齊侯、衛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會朝,禮之經也;禮,政之輿也;政須禮而行。政,身之守也。政存則身安。怠禮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亂也。”為二十五年齊弒光,二十六年衛弒剽傳。○弒,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會朝”至“亂也”。
○正義曰:經訓常也,法也。會以訓上下之則,朝以正班爵之義,是會朝為禮之常法也。政待禮而行,猶人須車以載,禮是政之車輿也。《禮運》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禮,則政無車,無車則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則身無所守,失政則身不立,是其所以亂也。
知起、中行喜、州綽、刑蒯出奔齊,四子,晉大夫。○知音智。行,戶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晉大夫”。
○正義曰:《國語》陽畢對公,“公許諾,盡逐群賊”,此謂也。
皆欒氏之黨也。樂王鮒謂范宣子曰:“盍反州綽、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欒氏之勇也,余何獲焉?”言不為已用。王鮒曰:“子為彼欒氏,乃亦子之勇也。”言子待之如欒氏,亦為子用也。
[疏]“子為”至“勇也”。
○正義曰:子斥,宣子也。子能為彼欒氏,待遇其人如欒氏,彼荷子之恩,乃亦為子之勇矣。
齊莊公朝,指殖綽、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綽曰:“君以為雄,誰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陰之役,先二子鳴。”十八年,晉伐齊,及平陰,州綽獲殖綽、郭最。故自比於雞,斗勝而先鳴。○先二,悉薦反。莊公為勇爵。設爵位以命勇士。殖綽、郭最欲與焉。自以為勇。○欲與音預,下同。州綽曰:“東閭之役,臣左驂迫,還於門中,識其枚數。識門版數,亦在十八年。○枚,本亦作板。
[疏]“識其枚數”。
○正義曰:十八年傳云“以板數闔”。枚謂馬撾,以馬枚數門扇之板。此云“識其枚數”,枚謂門扇之板。彼時數得其數,則二枚不同。今人數物,猶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與於此乎?公曰:“子為晉君也。”對曰:“臣為隸新。言但為仆隸尚新耳。○子為,于偽反。然二子者譬於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言嘗射得之。○射,食亦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