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公在外,闕朝正之禮甚多,而唯書此一年者,魯公如楚,既非常,此公又逾年,故發此一事以明常。)
[疏]注“公在”至“明常”。
○正義曰:僖十六年,冬,公會諸侯于淮;十七年,秋,九月,公至自會;宣七年,冬,公會諸侯于黑壤;八年,春,公至自會;成十年,秋,公如晉;十一年,春,公至自晉;十二年,冬,公如晉;十三年,春,公至自晉。此等正月,公皆不在,其類多矣。是公在外,闕朝正之禮甚多,而皆不書。唯書此一年者,魯公如楚云云。《釋例》曰:“襄二十九年,春,正月,公在楚。凡公之行,始則書所如,還則書公至。今中復書‘公在楚’者,明國之守臣,每月亦以公不朝之故告於廟也。每月必告,而特於正月釋之者,蓋歲之正也,月之正也,日之正也。三始之正,嘉禮所重,人理所以自新,故特顯以通他月也。公之在外,所以闕朝正之禮甚多。唯書此一年、釋此一事者,斯禮有常,非義例所急,故因公遠出逾年,存此一事,以示法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衛侯衎卒。無傳。四同盟。○衎,苦旦反。
[疏]注“四同盟”。
○正義曰:衎以成十五年即位。其年盟于戚,十七年于柯陵,十八年于虛朾,襄三年于雞澤,五年于戚,七年及孫林父盟,九年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二十七年于宋。衎自前即位及后復歸,凡與魯九同盟。劉炫以為杜云“四同盟”者誤。今知不然者,以其與成公三盟,不數;五年盟戚,經不書,不數;七年林父是大夫,又特共魯盟,亦不數,故為四同盟也。劉不尋此理而規杜過,非也。
閽弒吳子馀祭。閽,守門者,下賤非士,故不言盜。○閽音昏。弒,申志反。祭,側界反。
[疏]注“閽守”至“言盜”。正義曰:《周禮》:“閽人,王宮每門四人。”鄭玄云:“閽人,司昏晨以啟閉者。刑人墨者,使守門。”既服墨刑,使之守門,是下賤人也。哀四年,“盜殺蔡侯申”。此為下賤非士,故不言盜也。《穀梁傳》曰:“不稱名姓,閽不得齊於人;不稱其君,閽不得君其君也。”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公孫段,伯石也。三十年,伯有死,乃命為卿。今蓋以攝卿行。○羯,居謁反。
[疏]注“公孫”至“卿行”。
○正義曰:公孫段,即伯石也。據三十年傳,“伯有死,始命伯石為卿”,則此時未為卿矣。未為卿,而得書其名,故疑之云“蓋以攝卿行”也。以隱公攝位為君,而國人君之,諸侯與之。知攝位為卿者,諸侯亦即以為卿,序之於列,故史得以卿書也。文七年傳稱,晉使先蔑如秦,逆公子雍,荀林父謂蔑曰:“攝卿以往可也,何必子?”是知有使大夫攝卿之法也。
晉侯使士鞅來聘。
杞子來盟。杞復稱子,用夷禮也。○復,扶又反。
[疏]注“杞復”至“禮也”。正義曰:杞入《春秋》書爵稱侯,又稱伯;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稱子。傳曰:“用夷禮,故曰子。”自爾以來,常稱為伯。今復稱子,傳云:“書曰‘子’,賤之也。”明為用夷禮,故賤之。知杞復稱“子”,用夷禮也。
吳子使札來聘。吳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國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魯,未聞喪也。不稱公子,其禮未同於上國。○札,側八反。
[疏]注“吳子”至“上國”。
○正義曰:上云:“閽弒吳子”,此言吳子使聘,傳曰“其出聘也,通嗣君也。”不知通嗣君,通誰嗣也。賈逵、服虔皆以為夷末新即位,使來通聘。案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文九年,“毛伯來求金”,并不言王使,傳皆云“王未葬也”。是知先君未葬,嗣君不得命臣。此與閽弒吳子文不隔月,吳、魯相去,經涂至遠,豈以君死之月即命臣乎,而得書“吳子使”也?且傳稱季札至魯,遍觀周樂,至戚聞鐘聲,譏孫文子云“君又在殯,而可以樂乎”?自請觀樂,譏人聽樂,曠世大賢,豈當若是?故杜以為通嗣君,通馀祭嗣也。二十五年,遏為巢牛臣所殺,馀祭嗣立,至此始使札通上國。吳子未死之前,命札出使,既遣札聘而后身死。札以六月到魯,未及聞喪,故每事皆行吉禮也。經傳皆無札至之月,知以六月到者,以“城杞”在五月之下,城杞既訖,乃有士鞅來聘,杞子來盟。若共在月中,則不容此事下文有“秋”,知札以六月至也。札去之后,吳始告喪。告以五月被弒,故追書在聘上耳。札實公子,不書公子者,吳是東夷,其禮未同於上國,故使不書氏。以札是卿,故書其名耳。《釋例》曰:“吳晚通上國,故其君臣朝會,不同於例,亦猶楚之初始也。”昭二十七年,傳稱“延州來季子聘于上國”,是吳謂諸夏為上國也。
秋,九月,葬衛獻公。無傳。
齊高止出奔北燕。止,高厚之子。燕音煙。
冬,仲孫羯如晉。
【傳】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釋不朝正于廟也。(釋,解也。告廟在楚,解公所以不朝正。)
[疏]注“釋”至“朝正”。
○正義曰:公本在國,每月之朔,常以朝享之禮親自祭廟。今以在外之故,闕於此禮。國之守臣,於此朔日,告廟云“公在楚”,史官因書於策。傳解其告廟之意。告云“公在楚”者,解釋公所以不得親自朝正也。
楚人使公親襚,諸侯有遣使赗襚之禮。今楚欲遣使之比。○襚音遂。《說文》云:“衣死人衣。”遣使,所吏反,下同。赗,芳鳳反,一本作贈。比,必利反。
[疏]“楚人使公親襚”。正義曰:《檀弓》云:“襄公朝于荊,康王卒。荊人曰:‘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強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記》之所言,即是此事,所異者,此言請“襚”,彼言“請襲”;此言“袚殯”,彼言“拂柩”。雖俱說此事,先后不同禮。死而沐浴,即襲。襲后始小斂、大斂,乃殯。案往年傳公及漢,聞康王卒,公欲反。則康王之卒,公未至楚。“楚人使公親襚”,傳在此年言之,則此年始令公親襚,襚不得為襲也。卒已逾月,不得柩仍在地,足知殯是而柩非,《記》虛而傳實也。然則襚衣所以衣尸,既殯而使公襚者,致襚所以結恩好,其衣不必充用。《雜記》記致襚之禮云“委衣于殯東”,是既殯猶致襚也。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僖薨十年猶致之,況既殯也?
○注“諸侯”至“之比”。
○正義曰:《雜記》云:“吊者含襚赗臨。”是諸侯之臣使於鄰國之禮也。楚人以諸侯相於有遣使赗襚之禮。今以公身既在,意在輕魯,欲以公依遣使之比,使公親行之也。
公患之。穆叔曰:“祓殯而襚,則布幣也。”先使巫祓除殯之兇邪而行襚禮,與朝而布幣無異。○祓音拂,徐音廢。邪,似嗟反。
[疏]“祓殯”至“弊也”。
○正義曰:案:《雜記》諸侯使臣致襚之禮云“委衣於殯東”。今楚人以公身在,意欲輕魯,公依遣使之比。公以楚人輕己,所以患之。故穆叔云若使巫人先往祓殯,則是君臨臣喪之禮。祓除既了而行襚禮,布陳衣物,與行朝之時布陳幣帛無異,有何可患?劉炫云:“朝禮,兩君相見,先授玉,然后致享,乃布陳幣帛於庭也。祓殯者,君臨臣喪之禮。先使祓殯,行臨喪之禮,然后致襚,則全是布幣之禮。言與朝而布幣無異也。君臨臣喪者,由先見臣,故以祓殯比行朝禮,自然致襚似布幣。楚以親襚屈魯,魯以祓殯自尊。令臡曰疏云,以殯有兇邪,畏惡患之,不肯親襚。穆叔云,先使巫人祓除殯之兇邪,既無而行襚禮,布陳衣物,與行朝之時布陳幣帛無異。言俱無咎,有何可患?”
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殯。茢,黍穰。○茢音列,徐音例。穰,如羊反。鄭注《周禮》云:“茢,苕帚。”
[疏]“乃使”至“祓殯”。
○正義曰:巫者,接神之官。《周禮》:“男巫,王吊則與祝前。”《檀弓》云:“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鄭玄云:“為有兇邪之氣在側。桃,鬼所惡。茢,萑苕,可埽不祥。”君臨臣喪禮有此法,故使巫以桃茢先祓殯,若以楚子為臣然,所以屈楚也。茢是帚,蓋桃為棒也。《毛詩傳》曰:“薍為萑。萑苕謂薍穗也。”杜云“茢黍穰”者,今世所謂苕帚者,或用薍穗,或用黍穰。是二者皆得為之也。
楚人弗禁,既而悔之。禮,君臨臣喪乃祓殯,故楚悔之。
二月,癸卯,齊人葬莊公於北郭。兵死不入兆域,故葬北郭。
[疏]注“兵死”至“北郭”。
○正義曰:《周禮》:“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
夏,四月,葬楚康王。公及陳侯、鄭伯、許男送葬,至於西門之外。諸侯之大夫皆至于墓。楚郟敖即位。郟敖,康王子熊麇也。王子圍為令尹。圍,康王弟。鄭行人子羽曰:“是謂不宜,必代之昌。松柏之下,其草不殖。”言楚君弱,令尹強,物不兩盛。為昭元年圍弒郟敖起本。
公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取卞邑以自益。使公冶問,問公起居,公冶,季氏屬大夫。璽書追而與之,璽,印也。
[疏]注“璽印也”。
○正義曰:蔡邕《獨斷》云:“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周封璽。”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此諸侯大夫印稱璽也。衛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唯其所好。自秦以來,唯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周禮》“掌節貨賄,用璽節”,鄭玄云:“今之印章也。”則周時印巳名璽,但上下通用。
曰:“聞守卞者將叛,臣帥徒以討之。既得之矣,敢告。”公冶致使而退,致季氏使命。及舍,而后聞取卞。發書乃聞之。公曰:“欲之而言叛,衹見疏也。”言季氏欲得卞,而欺我言叛,益疏我。
[疏]“公曰”至“疏也”。
○正義曰:武子書云“聞卞將叛”,則是叛形未著,故公猜之。言武子自欲得之,而誣言其叛,多見疏外我也。“多見疏”,猶《論語》云“多見其不知量”也。服虔本作“衹見疏”。解云:“衹,適也。”晉、宋杜本皆作“多”。古人多、衹同音。張衡《西京賦》云:“炙炮夥,清酤多。皇恩溥,洪德施。”施與多為韻。此類韻矣。
公謂公冶曰:“吾可以入乎?”以季氏疏已,故不敢入。對曰:“君實有國,誰敢違君?”公與公冶冕服,以卿服玄冕賞之。
[疏]注“以卿”至“賞之”。
○正義曰:公冶先為大夫,公今以恩加賜,知以卿服玄冕賞之也。《周禮·司服》云:“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是卿與大夫同服玄冕也。其旒當以命數為異耳。
固辭,強之而后受。公欲無入,榮成伯賦《式微》,乃歸。《式微》,《詩·邶風》。曰:“式微式微,胡不歸?”式,用也。義取寄寓之微陋,勸公歸也。五月,公至自楚。公冶致其邑於季氏,本從季氏得邑,故還之。而終不入焉。不入季孫家。曰:“欺其君,何必使余?”季孫見之,則言季氏如他日。不見,則終不言季氏。及疾,聚其臣,大夫家臣。曰:“我死,必無以冕服斂,非德賞也。言公畏季氏而賞其使,非以我有德。○斂,力驗反。且無使季氏葬我!”
葬靈王。不書,魯不會。鄭上卿有事,子展使印段往。伯有曰:“弱,不可。”印段年少官卑。○少,詩照反。
[疏]“葬靈”至“段往”。
○正義曰:鄭之上卿,即子展也。有事,謂君適楚而代守國也。計於時鄭卿在國,猶有子西、伯有。不使彼行而使印段者,蓋別有所掌,共子展守國,故不得行也。
子展曰:“與其莫往,弱不猶愈乎?《詩》云:‘王事靡盬,不遑啟處。’《詩·小雅》。盬,不堅固也。啟,跪也。言王事無不堅固,故不暇跪處。○盬音古。跪,其委反。
[疏]注“詩小”至“跪處”。
○正義曰:《小雅·四牡》之章。盬,亦蠱也。昭元年傳曰:“於文皿蟲為蠱,穀之飛亦為蠱。”蠱是蟲之害物,故為不牢固也。《釋言》云:“皇,暇也。啟,跪也。”李巡曰:“皇,間暇也。啟,小跪也。”言王事無有不牢固,已當牢固之,故不得間暇而跪處也。
東西南北,誰敢寧處?謂上卿。堅事晉、楚,以蕃王室也。言我固事晉、楚,乃所以蕃屏王室。○蕃,芳元反。王事無曠,何常之有?”遂使印段如周。傳言周衰,卑於晉、楚。
吳人伐趙,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吳子馀祭觀舟,閽以刀弒之。言“以刀”,明近刑人。○近,附近之近。鄭子展卒,子皮即位。子皮代父為上卿。於是鄭饑而未及麥,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餼國人粟,戶一鍾,在喪故以父命也。六斛四斗曰鍾。○餼,許氣反。
[疏]“以子展之命”。
○正義曰:蓋死日近,死時民已饑,故假其生時之遺命也。
是以得鄭國之民。故罕氏常掌國政,以為上卿。宋司城子罕聞之,曰:“鄰於善,民之望也。”民亦望君為善。
[疏]“鄰於善,民之望也。”
○正義曰:鄰,近也。近於善,民亦望君為善也。
宋亦饑,請於平公,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施而不德。○貸,他代反,下同。施,始豉反,下文同。為大夫之無者貸。宋無饑人。叔向聞之,曰:“鄭之罕,宋之樂,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國乎!得掌國政。○向,許丈反。民之歸也,施而不德,樂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升降,隨宋盛衰。
晉平公,祀出也,故治杞。治,理其地,脩其城。
[疏]注“治理”至“其城”。
○正義曰:經書“城杞”,謂筑杞城耳。下“使女叔侯來治杞田”,知治杞,之地,非獨脩其城也。
六月,知悼子合諸侯之大夫以城杞,孟孝伯會之。鄭子大叔與伯石往。大叔不書,不親事。○知音智。大叔,音泰,下同。子大叔見大叔文子,文子,衛大叔儀。與之語。文子曰:“甚乎其城杞也!”子大叔曰:“若之何哉?晉國不恤周宗之闕,而夏肄是屏。周宗,諸姬也。夏肄,杞也。肄,馀也。屏,城也。○夏,戶雅反,注下皆仿此。肄,以二反。《詩傳》云:“斬而復生曰肄。”《方言》云:“枿,馀也。秦晉之間曰肄。”
[疏]“夏肄是屏”。
○正義曰:《方言》云:“肄,枿,馀也。秦晉之間曰肄。”《毛傳》云:“斬而復生曰肄。”杞是夏后,滅而復存,猶木之枿生小栽也。
其棄諸姬,亦可知也已。諸姬是棄,其誰歸之?吉也聞之,棄同即異,是謂離德。《詩》曰:‘協比其鄰,昏姻孔云。’《詩·小雅》。言王者和協近親,則昏姻甚歸附也。○比,呲志反。晉不鄰矣,其誰云之!”云,猶旋旋歸之。
齊高子容與宋司徒見知伯,女齊相禮。子容,高止也。司徒,華定也。知伯,荀盈也。女齊,司馬侯也。相禮,侍威儀也。○女音汝。相,息亮反。賓出,司馬侯言於知伯曰:“二子皆將不免。子容專,專,自是也。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知伯曰:“何如?”對曰:“專則速及,速及禍也。○侈,昌氏反,又尸氏反。侈將以其力斃,力盡而自斃。○斃,婢世反。專則人實斃之,將及矣。”為此秋高止出奔燕、昭二十年華定出奔陳傳。○“專則人實斃之”絕句。“將及矣”,本或作“侈將及矣”者非。
范獻子來聘,拜城杞也。謝魯為杞城。○為,于偽反,下文“為之歌”皆同。公享之,展莊叔執幣。公將以酬賓。射者三耦,二人為耦。○耦,五口反。
[疏]“射者三耦”。正義曰:《燕禮》云:“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如鄉射之禮。”是燕有為射之時也。此云“公享之”,則享法亦有射也。《周禮·射人》云:“諸侯之射以四耦。”此三耦者,彼是畿內諸侯,故四耦。此及《儀禮·大射》畿外諸侯,故三耦。或當臣與君異也。
公臣不足,取於家臣。家臣,展瑕、展玉父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顏莊叔為一耦;鄫鼓父、黨叔為一耦。言公室卑微,公臣不能備於三耦。○召,上照反。鄫,才陵反。黨,音掌。
晉侯使司馬女叔侯來治杞田,使魯歸前侵杞田。所歸少,故不書。弗盡歸也。晉悼夫人慍曰:“齊也取曠,夫人,平公母,杞女也。謂叔侯取曠於魯,故不盡歸杞田。○慍,紆運反,怒也,怨也。先君若有知也,不尚取之。”不尚叔侯之取貨。
[疏]注“不尚”至“取貨”。
○正義曰:服虔云:“不尚,尚也。尚當取女叔侯殺之。”下叔侯云“先君而有知也,毋寧夫人,而焉。用老臣”?服虔云:“毋寧,寧也。寧自取夫人,將焉用老臣乎?”杜以其言大悖,無復君臣之禮,故改之。以為夫人云“不尚取之”者,先君不高尚此叔侯之取曠也。“毋寧夫人”,謂先君當怪夫人之所為也。劉炫以“夫人慍而出辭,則其言當悖。直言‘不尚’,此事所譏,大輕淺,非是慍之意”。昭八年,穿封戌云“若此君之及此”追恨不殺靈王,其意乃悖於此。蓋古者不諱之言。服虔之說,未必非也。
公告叔侯。叔侯曰:“虞、虢、焦、滑、霍、揚、韓、魏,皆姬姓也,八國皆晉所滅。焦在陜縣。揚屬平陽郡。○虢,瓜百反。焦,子消反。滑,乎八反。晉是以大。若非侵小,將何所取?武、獻以下,兼國多矣,武公,獻公,晉始盛之君。誰得治之?杞,夏馀也,而即東夷。行夷禮。魯,周公之后也,而睦於晉。以杞封魯猶可,而何有焉?何有,盡歸之魯之於晉也,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於朝,史不絕書,書魯之朝聘。○好,呼報反,下“好善”同。府無虛月。無月不受魯貢。如是可矣,可必瘠魯以肥杞?且先君而有知也,毋寧夫人,而焉用老臣?”言先君毋寧怪夫人之所為,無用責我。○瘠,在亦反。毋音無。焉用,於虔反。
杞文公來盟,魯歸其田,故來盟。書曰“子”,賤之也。賤其用夷禮。
吳公子札來聘,見叔孫穆子,說之。謂穆子曰:“子其不得死乎!不得以壽終。○說音悅。壽音授。好善而不能擇人。吾聞君子務在擇人。吾子為魯宗卿,而任其大政,不慎舉,何以堪之?禍必及子!”為昭四年豎牛作亂起本。
[疏]“好善而不能擇人”。
○正義曰:昔有當涂貴,邳國公蘇威嘗問曰:“知人是善,然后好之,何以言其不能擇人?”有曰:“好善,仁;擇人,鑒。雖有仁心,鑒不周物,故好而不能擇也。”劉炫以此言亦有所切於彼。
請觀於周樂。魯以周公故,有天子禮樂。
[疏]注“魯以”至“禮樂”。
○正義曰:《明堂位》云:“成王以周公為有勛勞於天下,是以封周公於曲阜,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又曰:“凡四代之服器,魯兼用之。”是魯以周公故,有天子之禮樂也。
使工為之歌《周南》、《召南》。此皆各依其本國歌所常用聲曲。○召,上照反,本或作“邵”。
[疏]“歌周南召南”。
○正義曰: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以樂音為之節也。《周南》、《召南》,皆文王之詩也。周、召者,岐山之陽地名。周之先公曰“大王”者,自豳始遷焉,而脩德建王業。大王生王季,王季生文王。於時雍、梁、荊、豫、徐、揚之民,皆歸文王。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文王改都於豐,乃分岐邦周、召之地,賜周公旦、召公奭,以為采邑。使此二公施教於已所職之國,為文王行先公賢化,與已圣化。使二公雜而施行之。但南土感化,有深有淺。其作詩也,或感圣化,或感賢化。及武王伐紂,定天下,巡狩述職,陳諸國之詩,以觀民風俗。其六州所作詩,其得圣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其得仁賢之化者,謂之《召南》。其實皆是文王之化而分系周、召二公耳。必分系者,文王以諸侯之身,行王者之化。詩人述其本志,為作圣賢之風。此詩體實是風,不可以雅名之。文王身有王號,不可以風系之。名無所系,詩不可棄。因二公為王行化,是故系之二公。周公圣,以圣化系之;召公賢,以賢化系之。《周南》十一篇,《召南》十四篇。季札此時遍觀周樂,《詩》篇三百,不可歌盡,框每詩歌一篇、兩篇以示意耳,未必盡歌之也。劉炫云:“不直言周、召者,以其實非二公身化也。言南者,《詩序》云:‘言化自北而南也。’謂從岐周南被江、漢也。”
○注“此皆”至“聲曲”。
○正義曰:詩人觀時政善惡,而發憤作詩。其所作文辭,皆準其樂音,令宮商相和,使成歌曲。樂人采其詩辭,以為樂章,述其詩之本音,以為樂之定聲。其聲既定,其法可傳。雖多歷年世,而其音不改。今此為季札歌者,各依其本國歌所常用聲曲也。由其各有聲曲,故季札聽而識之。言本國者,變風諸國之音各異也。
曰:“美哉!美其聲。
[疏]注“美其聲”。
○正義曰:先儒以為季札所言,觀其詩辭而知,故杜顯而異之。季札所云“美哉”者,皆美其聲也。《詩序》稱:“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長歌以申意也。及其八音俱作,取詩為章,則人之情意,更復發見於樂之音聲。出言為詩,各述已情。聲能寫情,情皆可見。聽音而知治亂,觀樂而曉盛衰。神瞽、大賢師曠、季札之徒,其當有以知其趣也。
始基之矣,《周南》、《召南》,王化之基。猶未也,猶有商紂,未盡善也。盡,津忍反。然勤而不怨矣。”未能安樂,然其音不怨怒。○樂音洛,下“和樂聲”,下文“樂而不荒”同。
[疏]注“未能”至“怨怒”。
○正義曰:《詩序》云:“治世之音安以樂,亂世之音怨以怒。”此作《周》、《召》之詩,其時猶有紂存音,雖未能安樂,已得不怨怒矣。
為之歌《邶》、《鄘》、《衛》。武王伐紂,分其地為三監。三監叛,周公滅之。更封康叔,并三監之地。故三國盡被康叔之化。○鄘音容。被,皮羲反。
[疏]注“武王伐紂分其地三監”。
○正義曰:邶、鄘、衛者,商紂畿內之地名也。《漢書·地理志》云:“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國是也。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故《書序》曰‘武王崩,三監叛’,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故邶、鄘、衛三國之詩,相與同風。”此注取《漢志》為說也。漢世大儒孔安國、賈逵、馬融之徒,皆以為然,故杜亦同之。鄭玄《詩譜》云:“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后。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管叔、蔡叔、霍叔,使尹而監教之。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武王崩后五年,周公居攝,三監道武庚叛。成王既黜殷命,殺武庚,復伐三監。更於此三國建諸侯,以殷馀民封康叔於衛,使為之長。后世子孫稍彊,兼并彼二國,混其地而名之。”先儒唯鄭言然。康叔以后,七世至頃侯,仁人不遇,邶人作《柏舟》之詩以刺之。以后繼作,十九篇為《邶風》,十篇為《鄘風》,十篇為《衛風》,皆美刺衛君而分為三耳。此三國之風,實同是衛詩,而必為三者,鄭玄云:“作者各有所傷,從其本國,分而異之,故為邶、鄘、衛之詩焉。”其意以為邶、鄘、衛各是大國,土風不同。作者雖俱有美刺,而各述土風,故大師各從其本分而異之。
曰:“美哉淵乎!憂而不困者也。淵,深也。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衛康叔、武公德化深遠,雖遭宣公淫亂,懿公滅亡,民猶秉義,不至於困。○思,息嗣反,下“憂思”反。吾聞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衛風》乎!康叔,周公弟;武公,康叔九世孫,皆衛之令德君也。聽聲以為別,故有疑言。○別,彼列反。
[疏]注“康叔”至“疑言”。
○正義曰:“康叔,周公弟;武公,康叔九世孫”,《世本》、《世家》文也。魯為季札作樂,為之歌聲曲耳,不告季札以所歌之樂名也。札言“吾聞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先聞其善。今聲合其意,雖不知其名,而疑是《衛風》也。言“是其《衛風》乎”,疑之辭也。直聽聲以為別,不因名而后知,故有疑言焉。
為之歌《王》。”《王·黍離》也。幽王遇西戎之禍,平王東遷,王政不行於天下,風俗下與諸侯同,故不為雅。
[疏]注“王黍離”至“為雅”。
○正義曰:《王》詩,《黍離》為首。王非國名,故舉首篇以表之。王者,周東都王城畿內方六百里之地也。始武王作邑于鎬,是為西都。周公攝政,營洛邑,謂之王城,是為東都。成王既居洛邑,復還歸西都。十一世至幽王,遇西戎之禍,平王東遷王城。於時王政不行於天下,其風俗下同諸侯。王畿內之人怨刺者,以其政同諸侯,皆作風詩,不復為雅。其音既是風體,故大師別之,謂之王國之變風也。謂之王者,以王當國,猶《春秋》之王,人天命未改,尚尊之,故不言周也。
曰:“美哉!思而不懼,其周之東乎!”宗周隕滅,故憂思。猶有先王之遺風,故不懼。為之歌《鄭》。《詩》第七。
[疏]“為之歌鄭”。
○正義曰:周宣王封母弟友於西都畿內,是為鄭桓公。於漢則京兆郡鄭縣,是其都也。幽王之時,桓公為大司徒,見幽王政荒,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教之濟洛、河、潁之間,有虢、鄶之國,取而守之,唯是可以少固。及幽王為犬戎所殺,桓公死之。其子武公與晉文侯定平王於東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虢、鄶之地而居之。於漢,則河南郡新鄭縣,是其都也。武公入作卿士,國人作《緇衣》之篇以美之。以后凡二十一篇,皆《鄭風》也。
曰:“美哉!其細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美其有治政之音。譏其煩碎,知不能久。
[疏]“曰美”至“亡乎”。
○正義曰:樂歌詩篇,情見於聲。“美哉”者,美其政治之音有所善也。鄭君政教煩碎,情見於詩,以樂播詩,見於聲內。言其細碎已甚矣,下民不能堪也。民不堪命,國不可久。是國其將在先亡乎!居上者,寬則得眾。為政細密,庶事煩碎,故民不能堪也。
為之歌《齊》。《詩》第八。
[疏]“為之歌齊”。
○正義曰:齊者,古少皞之世爽鳩氏之虛也。武王伐紂,封大師呂望於齊,是為齊大公。其封域在《禹貢》青州、岱山之陰,濰、淄之野。於漢,則齊郡臨淄縣,是其都也。大公后五世,哀公荒淫怠慢,國人作《雞鳴》之詩以刺之。后凡十一篇皆《齊風》也。
曰:“美哉!泱泱乎,大風也哉!泱泱,弘大之聲。○泱,於良反,韋昭於康反。表東海者,其大公乎!大公封齊,為東海之表式。○大音泰。國未可量也。”言其或將復興。○復,扶又反,下“不復譏”同。為之歌《豳》。《詩》第十五。豳,周之舊國,在新平漆縣東北。○豳,彼貧反。
[疏]“為之歌豳”。
○正義曰:豳者,《禹貢》雍州、岐山之北,原隰之野。其地西近戎,北近狄。豳是彼土之地名。於漢,則扶風郡栒邑縣,是其都也。周室之先,后稷之曾孫曰公劉者,自邰而遷彼焉。由能脩后稷之業,教民以農桑,民咸歸之而成國。積九世至大王,乃入處於岐山。世世脩德,卒成王業。武王崩,成王幼,周公攝政,管叔流言云:“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於是舉兵東伐之,乃陳后稷、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艱難,作《七月》之詩以表志。大師以其主意於先公在豳時之事,故別其詩以為豳國之變風,凡七篇,皆是周公之事也。
曰:“美哉,蕩乎!樂而不淫,其周公之東乎!”蕩乎,蕩然也。樂而不淫,言有節。周公遭管、蔡之變,東征三年,為成王陳后稷、先公不敢荒淫,以成王業,故言其“周公之東乎”。○樂而不淫,音岳,又音洛,注同。下“而又何樂”、“而可以樂”仿此。為成,于偽反。王業,如字,又于況反。
[疏]“曰美”至“東乎”。
○正義曰:“美哉”,亦美其聲也。蕩蕩,寬大之意。好樂不已則近於荒淫,故美其樂而不淫也。先聞周公之德,此聲同於所聞,故疑之云“其周公之在東乎”!言在東之時為此聲也。
為之歌《秦》。《詩》第十一。后仲尼刪定,故不同。○刪,所奸反。
[疏]“為之歌秦”。
○正義曰:秦者,隴西山谷之名。於漢,則隴西郡秦亭秦谷是也。堯時有伯益者,佐禹治水有功,帝舜賜之姓,曰嬴氏。其后世之孫曰非子,事周孝王。孝王使之養馬於汧、渭之間,封之為附庸,邑之於秦谷。非子曾孫秦仲,宣王又命以為大夫,始有車馬、禮樂、射御之好。國人作《車鄰》之詩以美之。秦仲之孫襄公,平王之初,興兵討西戎以救周,王既東遷,乃以岐、豐之地賜之,始列為諸侯。更有《駟钅鐵》以下凡十篇,皆《秦風》也。
○注“詩第”至“不同”。
○正義曰:此為季札歌《詩》。風有十五,國其名,皆與《詩》同,唯其次第異耳。則仲尼以前,篇目先具,其所刪削,蓋亦無多。記傳引《詩》,亡逸甚少,知本先不多也。《史記·孔子世家》云:“古者詩三千馀篇,孔子去其重,取三百五篇。”蓋馬遷之謬耳。
曰:“此之謂夏聲。夫能夏則大,大之至也,其周之舊乎!秦本在西戎汧、隴之西,秦仲始有車馬、禮樂。去戎狄之音而有諸夏之聲,故謂之“夏聲”。及襄公佐周,平王東遷,而受其地,故曰“周之舊”。○汧,苦賢反。去,起呂反,又如字。為之歌《魏》。《詩》第九。魏,姬姓國。閔元年,晉獻公滅之。
[疏]“為之歌魏”。
○正義曰: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在《禹貢》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於漢,則河東郡河北縣,是其都也。周以封同姓。《世本》無魏君名謚,不知始封之君何所名也。鄭玄以為周王平、桓之世魏君儉嗇,且褊急,不務施德,國人作《葛屨》之詩以刺之。后凡七篇皆《魏風》也。
曰:“美哉,沨々乎!大而婉,險而易行,以德輔此,則明主也。”沨々,中庸之聲。婉,約也。“險”當為“儉”字之誤也。大而約,則儉節易行。惜其國小無明君也。○沨,扶弓反,徐敷劍反,韋昭音凡。婉,紆阮反。險,依注音儉。易,以豉反,注同。為之歌《唐》。《詩》第十。《唐》,晉詩。
[疏]“為之歌唐”。
○正義曰:唐者,帝堯舊都之地,於漢,則大原郡晉陽縣是也。周成王封母弟叔虞於堯之故虛,曰唐侯。其地南有晉水。虞子燮父改為晉侯。燮父后六世,至僖侯,甚嗇愛物,儉不中禮,國人閔之,作《蟋蟀》之詩以刺之。以后凡十二篇,皆《唐風》也。《詩序》云:“此晉也,而謂之唐,本其風俗,憂深思遠,有堯之遺風。又叔虞初國,亦以唐為名,故名其詩為《唐風》。”
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民乎!不然,何憂之遠也?晉本唐國,故有堯之遺風。憂深思遠,情發於聲。○思,息嗣反。非令德之后,誰能若是?”為之歌《陳》。《詩》第十二.
[疏]“曰思深哉”至“能若是”。
○正義曰:陶唐之化,遺法猶在。作歌之民,與唐世民同,故察此歌曰,思慮深遠哉!見其思深,故疑之云,其有陶唐氏之遺民乎!若其不是唐民,何其憂思之遠也?非承令德之后,誰能如此深慮也?令德,謂唐堯也。○“為之歌陳”。
○正義曰:陳者,大皞、伏羲氏之虛也。於漢,則淮陽郡陳縣,是其都也。帝舜之胄,有虞遏父者,為周武王陶正。武王賴其利器用,又以其人是圣舜神明之后,乃封其子滿於陳,使奉虞舜之祀,賜姓曰媯是為陳胡公。后五世至幽公,荒淫無度,國人作《宛丘》之詩以剌之。以后凡十篇,皆《陳風》也。
曰:“國無主,其能久乎!”淫聲放蕩,無所畏忌,故曰“國無主”。自《鄶》以下,無譏焉。《鄶》,第十三。《曹》,第十四。言季子聞此二國歌,不復譏論之,以其微也。○鄶,古外反。
[疏]注“鄶第”至“微也”。
○正義曰:言“以下”,知兼有《曹》也。鄶者,古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虛也。國在《禹貢》豫州外方之北,滎波之南,居溱、洧之間。於漢,則河南郡密縣竟內,有其都也。祝融之后,分為八姓,唯有妘姓為鄶國者,處祝融之故地焉。鄶是小國,《世本》無其號謚,不知其君何所名也。鄭玄以為周王夷、厲之時,鄶公不務政事,而好衣服,大夫作《羔裘》之詩以刺之。凡四篇,皆《鄶風》也。其后鄭武公滅其國。而處之曹者,《禹貢》兗州陶丘之地名,於漢,則濟陰郡定陶縣,是其都也。周武王封其弟叔振鐸於曹。后十一世,當周惠王時,昭公好奢而任小人,國人作《蜉蝣》之詩以剌之。以后凡四篇,皆《曹風》也。鄶、曹二國,皆國小政狹,季子不復譏之,以其微細故也。
為之歌小雅。小雅,小正,亦樂歌之常。
[疏]“為之歌小雅”。
○正義曰:《詩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然則小雅、大雅,皆天子之詩也。立政所以正下,故《詩序》訓“雅”為“正”,又以政解之。天子以政教齊正天下,故民述天子之政,還以齊正而為名,故謂之“雅”也。王者政教有大有小,詩人述之,亦有大小,故有小雅、大雅焉。據《詩》以小雅所陳,有飲食賓客、賞勞群臣、燕賜以懷諸侯、征伐以彊中國、樂得賢者、長育人材,於天子之政,皆小事也。大雅所陳,有受命作周、代殷繼伐、受先王之福祿、尊祖考以配天、醉酒飽德、官人用士、澤被昆蟲、仁及草木,於天子之政,皆大事也。詩人歌其大事,制為大體;述其小事,制為小體。體有大小,故分為二焉。詩體既異,樂音亦殊。其音既定,其法可傳。后之作者,各從其舊。二雅正經,述小政為小雅,述大政為大雅。既有小雅、大雅之體,亦有小雅、大雅之音。王道既衰,變雅并作。取小雅之音,歌其政事之變者,謂之“變小雅”;取大雅之音,歌其政事之變者,謂之“變大雅”。故變雅之美刺,皆由音制有大小,不復由政事之大小也。風述諸侯之政,非無大小,但化止一國,不足分別。頌則功成乃作,歸美報神,皆是大事,無復小體。故風、頌不分,唯雅分為二也。周自文王受命,發跡肇基,武王伐紂,功成業就,及成王、周公而治致升平,頌聲乃作。此功成之頌,本由此風、雅而來,故錄《周南》、《召南》之風,《鹿鳴》、《文王》之雅,以為《詩》之正經。計《周南》、《召南》之風,《鹿鳴》、《文王》之雅,所述文王之事,亦有同時者也。但文王實是諸侯而有天子之政,詩人所作,立意不同。述諸侯之政,則為之作風;述天子之政,則為之作雅。就雅之內,又為大小二體,是由體制異,非時節異也。《詩》見積漸之義,小雅先於大雅,故魯為季札亦先歌小雅。
曰:“美哉!思而不貳,思文武之德,無貳叛之心。怨而不言,有哀音。其周德之衰乎!衰,小也。猶有先王之遺民焉。”謂有殷王馀俗,故未大衰。
[疏]“曰美”至“民焉”。
○正義曰:杜以此言皆嘆正小雅也。言其時之民,思文、武之德,不有二心也。雖怨時政,而能忍而不言,其是周德衰小之時乎!猶有殷先王之遺民,故使周德未得大也。服虔以為,此嘆變小雅也。其意言思上世之明圣,而不貳於當時之王;怨當時之政,而不有背叛之志也,其周德之衰微乎!疑其幽、厲之政也。劉炫以服言為是,而謂杜解錯謬。今知不然者,以小雅、大雅,二詩相對。今歌大雅云:“其文王之德乎!”是歌其善者。以大雅準之,明知歌小雅,亦歌其善者也。若其不然,何意大雅歌善,小雅歌不善?且魯為季札歌《詩》,不應揚先王之惡,以示遠夷。劉不達此旨,以服意而規杜,非也。
○注“衰小也”。
○正義曰:衰者,差也。《九章筭術》謂“差分為衰分”,言從大漸差而小。故杜以衰為小也。服虔讀為衰微之衰,謂幽、厲之時也。
為之歌大雅。大雅陳文王之德,以正天下。
[疏]注“大雅”至“天下”。
○正義曰:大雅亦有武王、成王之詩,杜唯言文王者,以下云“其文王之德乎”故也。
曰:“廣哉,熙熙乎!熙熙,和樂聲曲而有直體,論其聲。其文王之德乎!雅、頌,所以詠盛德形容,故但歌其美者,不皆歌變雅。為之歌頌。“頌”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
[疏]注“頌者”至“神明”。
○正義曰:鄭玄云:“頌之言容也。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無不覆燾,無不持載,此謂之容也。”《詩序》云:“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可也。”言天子盛德,有形容可美。可美之形容,謂道教周備也。成功者,營造之功畢也。天之所營,在於命圣;圣之所營,在於任賢;賢之所營,在於養民。民安而財豐,眾和而事濟,如是,則司牧之功畢矣。故告於神明也。劉炫又云:“干戈既戢,夷狄來賓,嘉瑞悉臻,遠近咸服。群生遂其性,萬物得其所,即功成之驗也。”萬物本於天,人本於祖。天之所命者牧人,祖之所本者成業。人安業就,告神明使知,雖社稷、山川、四岳、河海,皆以民為主。欲民安樂,故作詩歌其成功,遍告神明,所以報神明恩也。王者政有興廢,未嘗不祭群神、祖廟。政未大平,則神無恩力。故大平德洽,始報神功也。頌詩止法祭祀之狀,不言德神之力者,美其祭祀,是報德可知;言其降福,是荷恩可知。幽王小雅云:“先祖匪人,胡寧忍予?”則於時之意,豈復美其祭乎?故美其祭則報情,顯以成功告神明之意。如此止謂《周頌》也。其《商頌》則異。雖是祭祀之歌,祭先祖王廟,述其生時之功,乃是死后頌德,非以成功告神。意同大雅,與《周頌》異。魯則止頌僖公,才如變風之美者,文體類小雅,又與《商頌》異也。此當是歌《周頌》。杜解盛德所同,兼殷、魯三頌,皆歌也。
曰:“至矣哉!言道備。○“至矣哉”,一本無“矣”字。直而不倨,倨傲。○倨音據,徐音居。傲,五報反。曲而不屈,屈,橈。○橈,乃孝反。邇而不逼,謙退。○逼,彼力反。遠而不攜,攜貳。遷而不淫,淫,過蕩。復而不厭,常日新。○厭,於艷反,徐於贍反。哀而不愁,知命。樂而不荒,節之以禮。用而不匱,德弘大。○匱,其位反。廣而不宣,不自顯。施而不費,因民所利而利之。○施,始豉反。費,方味反。取而不貪,義然后取。處而不底,守之以道。○底,丁禮反。行而不流。制之以義。五聲和,宮、商、角、徵、羽、謂之五聲。○徵,張里反。八風平,八方之氣,謂之八風。節有度,守有序,八音克諧,節有度也。無相奪倫,守有序也。盛德之所同也。”頌有殷、魯,故曰“盛德之所同”。
[疏]“曰至”至“同也”。
○正義曰:“至矣哉”,言其美之至也。以王道周備,故為至美也。自直而不倨,至行而不流,凡十四事,皆音有此意,明王者之德。季札或取於人,或取於物,以形見此德。每句皆下字破上字,而美其能。不然也,人性直者失於倨傲,此直而能不倨也,謂王者體性質直,雖富有四海,而不倨傲慢易。在下物有曲者,失於屈橈此曲而能不屈也,謂王者曲降情意,以尊接下,恒守尊嚴,不有屈橈。相去近者失於相逼,此邇而能不逼也,謂王者雖為在下與之親近,能執謙退,不陵逼在下。相去遠者,失於乖離,此遠而能不攜也,謂王者,雖為在下與之疏遠,而能不有攜離倩疑在下。數遷徙者,失於淫佚,此遷而能不淫也,謂王者雖有遷動流去,能以德自守,不至淫蕩。去而覆反,則為人所厭,此復而能使不厭也,謂王者政教日新,雖反覆而行。不為下之厭。薄哀者近於憂愁,此哀而能不愁也,謂王者雖遇兇災,知運命如此,不有憂愁。樂者失於荒廢,此樂而能不荒廢也。用之不已,物將匱乏,此用而不可匱也。志寬大者多自宣揚,此雖廣而不自宣揚也。好施與者皆費財物,此能施而不費損也。取人之物失於貪多,此雖取而不為貪多也。處而不動,則失於留滯也,雖久處而能不底滯也,謂王者相時而動,時未可行,雖復止處,意不底滯。行而不已,則失於流放,此雖常行而能不流放也,謂王者量時可行,施布政教,能制之以義,不妄流移。五等之宣皆和,八方之風皆平,八音之作有節,其節皆有常度。音之所守有分,其守各有次序。周、魯與商,皆有盛德。此上諸事,盛德之所同也。
○注“八音”至“序也”。
○正義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舜典》文也。倫,理也。言八音能和諧,是其音有節度也。八音不相奪道理,是音各守其分,有次序也。
○注“頌有”至“所同”。
○正義曰:杜以為之歌頌,言其亦歌商、魯,故以盛德之所同,謂商、魯與周其德俱盛也。劉炫以為“《魯頌》只美僖公之德,本非德洽之歌。何知不直據《周頌》,而云頌有商、魯乎”?今知不然者,但頌之大體,皆述其大平祭祀告神之事。《魯頌》雖非大平,經稱“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又云“周公皇祖,亦其福女”,美其祭神獲福,與《周頌》相似。且季文子請周作頌,取其美名。又季札至魯,欲褒崇魯德,取其一善,故云“盛德所同”。若直歌《周頌》,宜加“周”字,不得唯云“歌頌”,故杜為此解。劉以為《魯頌》不得與《周頌》同,而規杜氏,非也。
見舞《象箾》、《南籥》者,“象箾”,舞所執。“南籥”,以籥舞也。皆文王之樂。○箾音朔。籥,羊略反。
[疏]“見舞象箾南籥者”。
○正義曰:樂之為樂,有歌有舞。歌則詠其辭而以聲播之,舞則動其容而以曲隨之。歌者樂器同而辭不一,聲隨辭變,曲盡更歌,故云“為之歌風”,“為之歌雅”。及其舞,則每樂別舞,其舞不同。季札請觀周樂,魯人以次而舞。每見一舞,各有所嘆,故以見舞為文,不言為之舞也。且歌則聽其聲,舞則觀其容。歌以主人為文,故言為歌也。舞以季札為文,故言見舞也。樂有音聲,唯言舞者,樂以舞為主。《周禮·大司樂》云:“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咸》、《大<殸召}》、《大夏》、《大濩》,《大武》。”又云:“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舞《云門》,以祀天神。舞《咸池》,以祭地祗。舞《大韶》,以祀四望。舞《大夏》,以祭山川。舞《大濩》,以享先妣。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鄭玄云:“播之言被也。”是其以舞為主,而被以音聲。故魯作諸樂,於季札皆云“見舞”也。禮法,歌在堂,而舞在庭,故《郊特牲》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以貴人聲,樂必先歌后舞。故魯為季札,先歌諸《詩》,而后舞諸樂。其實舞時,堂上歌其舞曲也。
○注“象箾”至“之樂”。
○正義曰:賈逵云:“箾,舞曲名。言天下樂箾去無道。”杜云“箾,舞者所執”。二者俱無所據,各以意言之耳。《詩》述碩人之善舞云:“左手執籥,右手秉翟。”籥是舞者所執,則箾亦舞者所執。杜說當得其實,但不知箾是何等器耳。杜云“皆文王之樂”,則《象箾》與《南籥》各是一舞。《南籥》既是文舞,則《象箾》當是武舞也。《詩》云:“《維清》,奏象舞。”則此《象箾》之舞。故鄭玄注《詩》云“象用兵時刺伐之舞”,是武舞可知。其名之曰“南”,其義未聞也。知是武王制者,以為人子者,貴其成父之事。文王既有大功,武王無容不述。於周公之時,己象伐紂之功,作《大武》之樂,不應復象文王之伐,制為別樂,故知此舞是武王制焉。王者之作禮樂,必太平乃得為之。武王未及大平,而得作此樂者,一代大典,須待大平。此象文王之功,非為易代大法,故雖未制禮,亦得為之。周公大平,雖作《大武》,尊重文王之功,留播之以為別樂,故六代之樂,不數此象也。《周禮》分樂而序之,象舞不以祭祀,或當祈告所用,故魯今亦有之。劉炫云:“知是文王樂者,《詩》云‘維清緝熙,文王之典’,此象樂之所舞,故知是文王樂也。”鄭玄注“象”又云:“此樂名象而已。”以其象事有舞音,故《詩序》謂之“象舞”。舞非此樂名,故此直言“舞”也。其箾、籥,是可執之物。司馬相如《上林賦》曰:“拂鹥鳥,捎鳳凰。”則捎亦拂之類。今人謂“拂”為“拂捎”,此必傳於古,其箾、捎字同也。杜不解“南”。劉炫謂“南”如“周南”之意。“南”在箾、籥之間,蓋二者共有“南”義。
曰:“美哉!猶有憾。”義哉,美其容也。文王恨不及己致大平。○憾,本亦作感,胡暗反。大平,音泰。
[疏]注“美哉”至“大平”。
○正義曰:歌聽聲而舞觀形,故知美者,美其容也。歌詩,由口而出樂音,以詩為章。人歌君德,情見於音,聽聲知政容或可爾。計圣人之德,非舞容可象。而季札觀舞,皆知其德者,圣人之作樂也,各象當時之事。時事見於舞,故觀之可以知也。《樂記》稱賓牟賈問《大武》之樂云:“敢問遲之遲而又久,何也?”子曰:“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大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天子。夾振之而四伐,盛威於中國也。分夾而進,事早濟也。久立於綴,以待諸侯之至也。”彼言《大武》之舞,是象武王之事。則知諸樂之舞,皆象時王功德也。圣王功德,見於舉動之容,故觀其舞容,各知其德也。
見舞《大武》者,武王樂。
[疏]“見舞大舞者”。正義曰:鄭玄《周禮》注云:“《大武》,武王樂也。武王伐紂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也。比舞四代之樂,從后代而稍前也。《象》是文王之樂事,在《大武》之先。先舞《象》而后舞《武》者,以《象》非一代大樂,故先舞之。
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見舞《韶濩》者,殷湯樂。○韶,上昭反,本或作“招”。濩音護,又戶郭反。
[疏]“見舞韶濩者”。
○正義曰:《周禮》謂之《大濩》。鄭玄云:“《大濩》,湯樂也。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然則以其防濩下民,故稱“濩”也。此言《韶濩》,不解“韶”之義。韶亦紹也,言其能紹繼大禹也。
曰:“圣人之弘也,而猶有慚德,圣人之難也。”慚於始伐。見舞《大夏》者,禹之樂。
[疏]“見舞大夏者”。
○正義曰:《樂記》解此樂名,“夏,大也”。鄭玄云:“言禹能大堯、舜之德。”又《周禮》注云:“禹治水敷土,言其德能大中國也。”季札見此舞,嘆禹勤苦為民,而不以為恩德,則鄭《周禮》注是也。
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誰能脩之?”盡力溝洫,勤也。○洫,況域反。見舞《韶箾》者,舜樂。○韶箾,音簫。
[疏]“見舞韶箾者”。
○正義曰:《樂記》解此樂名云:“韶,繼也。”鄭玄云:“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杜不解“箾”義,箾即簫也。《尚書》曰:“《簫韶》九成,鳳凰來儀。”此云“韶箾”,即彼“簫韶”是也。孔安國云:“言簫,見細器之備也。”蓋韶樂兼簫為名,簫字或上或下耳。
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無不幬也,幬,覆也。○幬,徒報反。如地之無不載也。雖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觀止矣!若有他樂,吾不敢請已。”魯用四代之樂,故及《韶箾》而季子知其終也。季札賢明才博,在吳雖已涉見此樂歌之文,然未聞中國雅聲,故請作周樂,欲聽其聲。然后依聲以參時政,知其興衰也。聞《秦》詩,謂之夏聲;聞頌曰“五聲和,八風平”,皆論聲以參政也。舞畢,知其樂終,是素知其篇數。
[疏]注“魯用”至“篇數”。
○正義曰:《明堂位》云:“四代之服器官,魯兼用之。”是魯之所用四代而已。唯用四代之樂,不得用《云門》、《大咸》,故舞及《韶箾》而季札知其終也。先儒以為季札在吳,未嘗經見此樂。為歌諸《詩》,其所嘆美,皆以《詩》辭之內求所嘆之意。故杜辨之,在吳雖已見此樂歌之文,但未聞中國雅聲。其所言者,皆聽聲而知,非察其文辭。故取傳文證之,明是素知其篇數也。
其出聘也,通嗣君也。吳子馀祭嗣立。故遂聘于齊,說晏平仲,謂之曰:“子速納邑與政。納,歸之公。○說音悅,下皆同。無邑無政,乃免於難。齊國之政,將有所歸,未獲所歸,難未歇也。”歇,盡也。○難,乃旦反,下皆同。歇,許謁反。故晏子因陳桓子以納政與邑,是以免於欒、高之難。難在昭八年。聘於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與之縞帶,子產獻纻衣焉。大帶也。吳地貴縞,鄭地貴纻,故各獻己所貴,示損己而不為彼貨利。○縞,古老反,徐古到反,繒也。纻,直呂反。
[疏]注“大帶”至“貨利”。
○正義曰:《玉藻》說大帶之制,大夫以素為帶,裨其垂三尺者,外以玄,內以華。“居士錦帶,弟子縞帶”。季札,吳卿也,而以縞帶與子產者,是其當時之所有耳。吳始通上國,未必服章依禮也。杜以縞是中國所有,纻是南邊之物。非土所有,各是其貴,知其示損己耳,不為彼貨利也。若其不然,傳不須載明其有此意也。孔安國云:“縞,白繒也。”鄭玄《禮記》注云:“白經赤緯曰縞,黑經白緯曰纖。”
謂子產曰:“鄭之執政侈,難將至矣!政必及子。子為政,慎之以禮。不然,鄭國將敗。”侈,謂伯有。
[疏]注“侈謂伯有”。
○正義曰:據二十七年傳,伯有次子展之下,此年子展卒,故伯有執政也。上文云“子展卒,子皮為政”者,蓋鄭人以子展有大功,使子皮代父為上卿耳。其父始卒,國政猶在伯有。下云“伯有使公孫黑如楚”,是伯有執政之事也。
適衛,說蘧瑗、蘧伯玉。○蘧,其居反。援,于眷反。史狗、史朝之子文子。○史朝,如字,下文“公子朝”同。史、史魚。○音秋。公子荊、公叔發、公叔文子。公子朝,曰:“衛多君子,未有患也。”自衛如晉,將宿於戚,戚,孫文子之邑。聞鍾聲焉,曰:“異哉!吾聞之也:‘辯而不德,必加於戮。’辯,猶爭也。○爭,爭斗之爭。夫子獲罪於君以在此,孫文子以戚叛。懼猶不足,而又何樂?夫子之在此也,猶燕之巢於幕上。言至危。○幕音莫。君又在殯,而可以樂乎?”獻公卒,未葬。遂去之。不止宿。文子聞之,終身不聽琴瑟。聞義能改。適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於三族乎!”言晉國之政,將集於三家。○萃,在醉反,集也。說叔向,將行,謂叔向曰:“吾子勉之!君侈而多良,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富必厚施,故政在家。○施,式豉反。
[疏]“君侈而多良”。
○正義曰:謂多以惡人為良而善之。
吾子好直,必思自免於難。”
秋,九月,齊公孫蠆、公孫灶放其大夫高止於於北燕。蠆,子尾。灶,子雅。放者,宥之以遠。○蠆,敕邁反。宥音又。乙未,出。書曰“出奔”,罪高止也。實放書“奔”,所以示罪。
[疏]注“實放”至“示罪”。正義曰:《釋例》云:“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鄰,不以禮出也。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也。迫窘而奔及以禮見放,俱去其國,故傳通以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稱為優劣也。夫立功立事者,國之厚益而身之表的也。表高的明,雖婦人猶欲彎弓,而況當涂之士?是以君子慎之。道家貴善行者無轍跡,功遂而身退。高止既犯其始,又專以終之,免死為幸。斯乃圣賢之篤戒,故變‘放’言‘奔’,又致其罪以示過。”胥甲之放命,陳招之首惡,矯厲以篤教也。杜以高止之罪,輕於陳招、胥甲,而變“放”言“奔”。以止為重,故原圣意欲以申之。
高止好以事自為功,且專,故難及之。○好,呼報反。
冬,孟孝伯如晉,報范叔也。范叔,士鞅也。此年夏來聘。為高氏之難故,高豎以盧叛。豎,高止子。○為,于偽反,下注“為子產”同。豎,上主反。十月,庚寅,閭丘嬰帥師圍盧。高豎曰:“茍請高氏有后,請致邑。”還邑於君。齊人立敬仲之曾孫酀,敬仲,高傒。○酀,於顯反。傒音兮。良敬仲也。良猶賢也。
[疏]“齊人”至“仲也”。
○正義曰:依《世本》,敬仲生莊子,莊子生傾子,傾子生宣子,宣子生厚,厚生止。止是敬仲玄孫之子也。《世本》又云:“敬仲生莊子,莊子生傾子,傾子之孫武子偃。”據《世本》,則偃為敬仲玄孫。今傳云:“玄孫”,必有一誤也。此“酀”,即后所云高偃是也。《世族譜》以高武子為酀偃,為一人。蓋酀、偃聲相近而字為二耳。董邁注此亦作“偃”。劉炫云:“據《世本》,高止,敬仲玄孫之子。不立止近親,遠取敬仲曾孫者,齊人賢敬仲,故系之言敬仲曾孫,則此人祖父,皆非正適。今別立之,遠繼敬仲后。高止祖父,皆絕其紀也。”
十一月,乙卯,高豎致盧而出奔晉。晉人城綿而寘旃。晉人善其致邑。○綿音綿。寘,之豉反。旃之然反。
鄭伯有使公孫黑如楚,黑,子晳。○晳,星歷反。辭曰:“楚、鄭方惡,而使余往,是殺余也。”伯有曰:“世行也。”言女世為行人。○女音汝。子晳曰:“可則往,難則已,何世之有?”伯有將強使之。子晳怒,將伐伯有氏。大夫和之。十二月,已巳,鄭大夫盟於伯有氏。裨諶曰:“是盟也,其與幾何?言不能久也。裨諶,鄭大夫。○強,其丈反。裨,婢之反。諶,本亦作湛。其與,如字,或音預。幾,居豈反。《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今是長亂之道也。禍未歇也,必三年而后能紓。”紓,解也。○屢,力住反。長,丁丈反,下同。紓,直呂反,徐音舒。解音蟹。然明曰:“政將焉往?”裨諶曰:“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其焉辟子產?言政必歸子產。○將焉,於虔反,下同。舉不逾等,則位班也。子產位班次應知政。擇善而舉,則世隆也。世所高也。天又除之,奪伯有魄。喪其精神,為子產驅除。○喪,息浪反。除,并如字。驅一讀上音丘具反,下直據反。子西即世,將焉辟之?天禍鄭久矣,其必使子產息之,乃猶可以戾。戾,定也。不然,將亡矣。
[疏]“裨諶曰善之代不善云云”。
○正義曰:案傳,伯有死后,子皮授子產政,云“虎帥以聽命”,則子皮於時位在子產上也。此裨諶論鄭卿位次,其言不及子皮者,蓋以子皮非舊卿,雖繼父而居高位,民望政次未之許也。及伯有既死,子西亦卒,子皮位為上卿,故鄭人使知政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