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無傳。嘗有玉帛之使來告,故書。鄸,曹邑。○鄸,莫公反,一音亡增反;《字林》音夢。案夢字,《字林》亡忠反。使,所吏反。
[疏]注“嘗有”至“曹邑”。
○正義曰:宣十年傳例曰:“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則告;不然則否。”注云:“玉帛之使謂聘。恩好不接,故不告。”如杜之意,此為奔者之身,嘗有玉帛之使於彼國,已經相接則告,若奔者未嘗往聘,恩好不接,則不告,唯告奔者嘗聘之國,馀不告也。曹會曾來聘魯,故云“嘗有玉帛之使來告,故書”也。此以二十二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其文正同。彼華亥等入南里以叛,又從南里出奔,則此亦應然。賈逵云:“前此以鄸叛也,叛便從鄸而出,叛不告,故不書。”是言既以鄸叛,又從鄸而出也。南里系宋,此鄸不系曹者,鄸是大都,得以名通。南里是宋都之里,非別邑,故系於宋。此鄸及定十一年蕭,皆是別邑,故不系國也。曹是小國,其臣書名者少,此會書名,蓋備於禮,成為卿也。《釋例》曰:小國之卿,“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不書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書唯數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杜言數人,謂此公孫會與邾快邾卑我也。是杜意以會備禮成卿,故書名也。劉炫云:《春秋》未嘗書曹人來聘,非徒會不見經。炫謂玉帛之使,謂國家所有交好皆告之,非奔者之身嘗聘也。今賈又云:所以華亥、向寧、射姑等不見有玉帛來聘者,以其時未為卿也。
秋,盜殺衛侯之兄縶。齊豹作而不義,故書曰盜,所謂求名而不得。○縶,張立反。
[疏]注“齊豹”至“不得”。
○正義曰:襄十年鄭尉止、司臣等殺子駟、子國,書曰“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尉止之徒皆士,書之為“盜”。釋例曰:“士殺大夫則書曰‘盜’。”則此書“盜”貶之,使同於士也。三十一年傳說《春秋》褒貶之義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懲不義也。齊豹為衛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義,其書為‘盜’。”又曰:“《春秋》書齊豹曰‘盜’,懲不義”也。宣十七年傳例曰:“凡稱弟皆母弟。”《公羊傳》曰:“母兄稱兄”。此縶與衛侯同母,故稱兄。
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與君爭而出,皆書名,惡之。○華,戶化反。爭,爭斗之爭。惡,烏路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盧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盧,力烏反;本又作廬,力於反。
【傳】二十年,春,王二月,已丑,日南至。(是歲朔旦,冬至之歲也。當言正月已丑朔,日南至。時史失閏,閏更在二月后。故經因史而書正月,傳更具於二月,記南至日,以正歷也。)
[疏]注“是歲”至“歷也”。
○正義曰:歷法,十九年為一章,章首之歲,必周之正月朔旦冬至。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是章首之歲年也。計僖五年至往年合一百三十三年,是為七章。今年復為章首,故云“是歲朔日冬”至“之歲也。朔日冬”至“謂正月之朔當言正月已丑朔日南”至“今傳乃云:“二月已丑,日南至”。是錯名正月為二月也。歷之正法,往年十二月后宜置閏月,即此年正月當是往年閏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故朔日已丑,日南至也。時史失閏,往年錯不置閏,閏更在二月之后,傳於八月之下,乃云:“閏月戊辰,殺宣姜。”是閏在二月后也,不言在八月后而云在二月后者,以正月之前當置閏,二月之后即不可,故據二月言之。時史謂閏月為正月,故經因史而書正月,從其誤而書之。傳以經之正月實非正月,更具於二月記南至之日,以正歷之失也。日南至者,謂冬至也。冬至者,周之正月之中氣。歷法閏月無中氣,中氣必在前月之內。時史誤以閏月為正月,而置冬至於二月之朔,既不曉歷數,故閏月之與冬至悉皆錯也。杜下注云“時魯侯不行登臺之禮,使梓慎望氣”。是杜意以為時魯之君臣知此已丑是冬至之日,但不知其不合在二月耳。服虔云:梓慎知失閏,二月冬至,故獨以二月望氣。則服意以為當時魯人置冬至於正月之內,獨梓慎知二月已丑是真冬至耳。其義或當然也。
梓慎望氛,氛,氣也。時魯侯不行登臺之禮,使梓慎望氣。○氛,芳云反。曰:“今茲宋有亂,國幾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喪。”為宋華、向出奔,蔡侯卒傳。○幾音祈,又音機。弭,彌爾反。叔孫昭子曰:“然則戴、桓也。戴族,華氏;桓族,向氏。汏侈,無禮已甚,亂所在也。”傳言妖由人興。○汏音泰。
費無極言於楚子曰:“建與伍奢將以方城之外叛,自以為猶宋、鄭也。齊、晉又交輔之,將以害楚,其事集矣。”王信之,問伍奢。伍奢對曰:“君一過多矣,一過,納建妻。何信於讒?”王執伍奢。忿奢切言。使城父司馬奮揚殺大子。未至,而使遣之。知大子冤,故遣令去。○奮,方問反。冤,於元反。令,力呈反。三月,大子建奔宋。王召奮揚,奮揚使城父人執已以至。
[疏]“城父人”。
○正義曰:服虔云:城父人,城父大夫也。
王曰:“言出於余口,入於爾耳,誰告建也?”對曰:“臣告之。君王命臣曰:‘事建如事余。’臣不佞,佞,才也。不能茍貳。奉初以還,奉初命以周旋。不忍后命,故遣之。既而悔之,亦無及已。”王曰:“而敢來,何也?”對曰:“使而失命,召而不來,是再奸也。奸,犯也。○使而,所吏反,又如字。奸音干。逃無所入。”王曰:“歸,從政如他日。”善其言,舍使還。○還音環,下還豹同。無極曰:“奢之子材,若在吳,必憂楚國,盍以免其父召之。彼仁,必來。不然,將為患。”王使召之,曰:“來,吾免而父。”棠君尚謂其弟員棠君,奢之長子尚也,為棠邑大夫。員,尚弟子胥。○盍,戶臘反。棠君尚,君或作尹。員音云。長,丁丈反。曰:“爾適吳,我將歸死。吾知不逮,自以知不及員。○知音智,注及下知也同。一音如字。逮音代,一音大計反。我能死,爾能報。聞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奔死免父,孝也;度功而行,仁也;仁者貴成功。○度,待洛反。擇任而往,知也;員任報讎。○任音壬,注同。知死不辟,勇也。尚為勇。父不可棄,俱去為棄父。名不可廢,俱死為廢名。爾其勉之!相從為愈。”愈,差也。○差,初賣反。
[疏]“爾其”至“為愈”。
○正義曰:勉謂努力“爾其勉之”,今勉力報讎,比於相從俱死為愈也。病差謂之愈。言其勝共死也。服虔云:“相從愈於共死”,則服意相從,使員從其言也。語法,兩人交互乃得稱相,獨使員從己,語不得為相從也。
伍尚歸。奢聞員不來,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將有吳憂,不得早食。○旰,古旦反。楚人皆殺之。員如吳,言伐楚之利於州于。州于,吳子僚。○僚,力彫反。公子光曰:“是宗為戮,而欲反其讎,不可從也。”光,吳公子闔廬也。反,復也。員曰:“彼將有他志,光欲弒僚,不利員用事,故破其議,而員亦知之。余姑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計未得用,故進勇士以求入於光,退居邊鄙。○姑為,于偽反。乃見鱄設諸焉,鱄諸,勇士。○見,賢遍反。鱄音專。
[疏]“乃見鱄設諸焉”。
○正義曰:見,謂為之紹介,使之見光。下文齊豹見宗魯於公孟亦然。猶《論語》云“門人見之”也。
而耕於鄙。為二十七年吳弒僚傳。○弒,申志反。
宋元公無信多私,而惡華、向。華定、華亥與向寧謀曰:“亡愈於死,先諸?”恐元公殺已,欲先作亂。○惡,音惡路反。華亥偽有疾,以誘群公子。公子問之,則執之。夏六月丙申,殺父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孫援、公孫丁,拘向勝、向行於其廩。八子皆公黨。○御,魚呂反,又如字。援,于養反。拘,九于反。廩,力甚反。公如華氏請焉,弗許,遂劫之。劫公。
[疏]“公如華氏請焉”。
○正義曰:公未知諸人已死,故猶往請之。
癸卯,取大子欒與母弟辰、公子地以為質。欒,景公也。辰及地皆元公弟。○欒,力官反。質,音致,下同。辰及地皆元公弟。案公子辰是景公之母弟,地是辰兄,皆當為元公之子。今注皆作“元公弟”,誤耳。
[疏]注“欒景”至“公弟”。
○正義曰:定十年經書“宋公之弟辰”,當景公之世,辰及弟不得為元公弟也。《世族譜》:“辰、地皆云元公子。”此諸本皆云“元公弟”。當時轉寫誤耳。
公亦取開亥之子無慼、向寧之子羅、華定之子啟,與華氏盟,以為質。為此冬華、向出奔傳。○慼,干歷反。
衛公孟縶狎齊豹,公孟,靈公兄也。齊豹,齊惡之子,為衛司寇。狎,輕也。○狎,戶甲反。奪之司寇與鄄。鄄,豹邑。○鄄音絹。有役則反之,無則取之。縶足不良,故有役則以官邑還豹使行。公孟惡北宮喜、褚師圃,欲去之。喜,貞子。○惡,烏路反,褚,中呂反。圃,布五反。去,起呂反。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宣姜,靈公嫡母。○朝,如字。嫡,丁歷反;本又作適。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師圃、公子朝作亂。初齊豹見宗魯於公孟,薦,達也。○見,賢遍反。為驂乘焉。為公孟驂乘。○驂,七南反。乘,繩證反,注及下驂乘與乘一、乘駟、乘就、公乘皆同。將作亂,而謂之曰:“公孟之不善,子所知也,勿與乘,吾將殺之。”對曰:“吾由子事公孟,子假吾名焉,故不吾遠也。言子借我以善名,故公孟親近我。○與音預,又如字。遠,于邁反。借,子夜反。近,附近之近。雖其不善,吾亦知之;抑以利故,不能去,是吾過也。今聞難而逃,是僣子也。使子言不信也。○難,乃旦反。僣,子念反。子行事乎,吾將死之,以周事子;周猶終竟也。
[疏]注“周猶終竟也”。正義曰:杜意終不泄子言,是終事子,即謂殺公孟之言。
而歸死於公孟,其可也。”丙辰,衛侯在平壽。平壽,衛下邑。公孟有事於蓋獲之門外,有事,祭也。蓋獲,衛郭門。齊子氏帷於門外,而伏甲焉。齊豹之家。使祝鼃寘戈於車薪以當門,要其前也。○鼃,烏媧反。寘,之豉反。要,一遙反。使一乘從公孟以出;亦如前車寘戈於薪,尋其后。○從,如字,又才用反。使華齊御公孟,宗魯驂乘。及閎中,閎,曲門中。○華,戶化反,下同。閎音宏。
[疏]“使華齊御公孟”。
○正義曰:諸本皆“華”上有“使”字,計華齊是公孟之臣,自為公孟之御,非齊氏所當使,必不得有使字。學者以上文有“使祝鼃”,“使一乘”,下有“使華寅乘貳車”,使華寅執蓋,以此妄加“使”字。今定本有“使”,非也。
齊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斷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殺之。公聞亂,乘,驅自閱門入。慶比御公,公南楚驂乘。使華寅乘貳車。公副車。○斷,丁管反。肱,古弘反。中,丁仲反,下中南楚同。乘驅,如字,又繩證反。閱音悅。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乘驅自閱門”。
○正義曰:乘驅者,乘車而疾驅也。閱門者,衛城門,蓋偏側之門,其路遠齊氏。
及公宮,鴻眾2魋駟乘于公。鴻眾2復就公乘,一車四人。○眾2音留。魋,徒回反。復,扶又反。公載寶以出。褚師子申遇公于馬路之衢,遂從。從公出。○衢,其俱反。從,才用反,注及下注同。過齊氏,使華寅肉袒,執蓋以當其闕,肉袒,示不敢與齊氏爭。執蓋,蔽公而去。闕,空也。以蓋當侍從空闕之處。○袒,徒旱反。爭,爭斗之爭。處,昌慮反。齊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出。寅閉郭門,不欲令追者出。○射,食亦反。令,力呈反。逾而從公。逾郭出。○從,才用反,又如字,下從公同。公如死鳥。死鳥,衛地。析朱鉏宵從竇出,徒行從公。朱鉏,成子黑背孫。○析,星歷反。鉏,仕居反。竇音豆。齊侯使公孫青聘于衛。青,頃公之孫。○頃音傾。既出,聞衛亂,使請所聘。公曰:“猶在竟內,則衛君也。”乃將事焉,將事,行聘事。○竟音境。遂從諸死鳥。請將事。辭曰:“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無所辱君命。”賓曰:“寡君命下臣於朝曰:‘阿下執事。’阿,比也。命已使比衛臣下。○莽,莫蕩反。臣不敢貳。”貳,違命也。主人曰:“君若惠顧先君之好,昭臨敝邑,鎮撫其社稷,則有宗祧在。”言受聘當在宗廟也。○好,呼報反。祧,他彫反。乃止。止,不行聘事。衛侯固請見之。欲以青相見。不獲命,以其良馬見,以為相見之禮。○馬見,賢遍反,下注容禮見同。為未致使故也。未致使,故不敢以客禮見。○為,于偽反。使,所吏反,注同。
[疏]注“未致”至“禮見”。
○正義曰:客禮見者,若已致君命,則享有庭實,復有私覿私面之禮。今為未致使,故但以良馬見也。
衛侯以為乘馬。喜其敬己,故貴其物。○乘,繩證反,又如字。賓將掫,掫,行夜。○掫,側九反,又祖侯反。行,下孟反。
[疏]注“掫,行夜”。
○正義曰:下云“終夕與於燎”。故知掫是行夜也。《說文》云:“掫,夜戒有所擊也。從手取聲”。
主人辭曰:“亡人之憂,不可以及吾子;草莽之中,不足以辱從者。敢辭。”賓曰:“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也。若不獲捍外役,是不有寡君也。有,相親有。○從,才用反。圉,魚呂反。捍,戶旦反。臣懼不免於戾,請以除死。”親執鐸,終夕與於燎。設火燎以備守。○鐸,待洛反。與音預,下不與聞謀、與於青之賞同。燎,九召反。又力吊反。一本作終夕與於燎。齊氏之宰渠子召北宮子。北宮喜也。北宮氏之宰不與聞謀,殺渠子,遂伐齊氏,滅之。丁巳晦,公入,與北宮喜盟于彭水之上。喜本與齊氏同謀,故公先與喜盟。
[疏]“丁巳晦”。
○正義曰:丙辰丁巳乃是頻日,其事既多,不應二日之中并為此事。今杜不云日誤者,以誤在可知,故杜不言。且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官”。注云:“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無月,冬又在壬申下,明傳文無較例。”又注哀十二年傳云:“此事,經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為別者,丘明本不以為義例,故不皆齊同。”如杜此言,或傳因簡牘之辭,不復具顯其日月。劉炫以為日誤而規杜氏,非也。
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國人。八月辛亥,公子朝、褚師圃、子玉霄、子高魴出奔晉。皆齊氏黨。閏月戊辰,殺宣姜。與公子朝通謀故。衛侯賜北宮喜謚曰貞子,滅齊氏故。
[疏]“貞子”。
○正義曰:謚法“外內用情曰貞”。
賜析朱鉏謚曰成子,霄從公故。而以齊氏之墓予之。皆未死而賜謚及墓田,傳終而言之。衛侯告寧于齊,且言子石。子石,公孫青,言其有禮。
[疏]注“子石公孫青”。
○正義曰:案《世本》,傾公生子夏勝,勝生子石青是也。
齊侯將飲酒,徧賜大夫曰:“二三子之教也。”喜青敬衛侯。○徧音遍。苑何忌辭,曰:“與於青之賞,必及于其罰。何忌,齊大夫。言青若有罪,亦當并受其罰。○苑,於元反。在《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書·康誥》。
[疏]“在康”至“相及”。
○正義曰:此非《康誥》之全文,引其意而言之。其本文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孔安國云:“至此不孝不慈弗友不恭,不於我執政之人得罪乎!道教不至所致。”又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言刑此不孝不慈之人無赦也。刑不慈者,不可刑其父又刑其子;刑不孝者,不可刑其子又刑其父。是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況在群臣?臣敢貪君賜以干先王?”言受賜,則犯《康誥》之義。琴張聞宗魯死,琴張,孔子弟子,字子開,名牢。○牢,力刀反。
[疏]注“琴張”至“名牢”。
○正義曰:《家語》云“孔子弟子琴張與宗魯友”。《七十子篇》云,“琴牢衛人,字子開,一字張”,則以字配姓為琴張,即牢曰子云是也。賈逵、鄭眾皆以為子張即顓孫師。服虔云:案《七十子傳》云,子張少孔子四十馀歲,孔子是時四十一,未有子張。鄭、賈之說,不知所出。
將往吊之。仲尼曰:“齊豹之盜,而孟縶之賊,女何吊焉?言齊豹所以為盜,孟縶所以見賊,皆由宗魯。○女音汝。君子不食奸,如公孟不善而受其祿,是食奸也。不受亂,許豹行事,是受亂也不為利疚於回,疚,病;回,邪也。以利故不能去,是病身於邪。○為,于偽反。疚,居又反。邪似嗟反,下同。不以回待人,知難不告,是以邪待人。○難,乃旦反,下同。不蓋不義,以周事豹,是蓋不義。不犯非禮。”以二心事縶,是非禮。
宋華、向之亂,公子城、平公子。公孫忌、樂舍、舍,樂喜孫。司馬彊、向宜、向鄭、宜、鄭皆向戌子。楚建、楚平王之亡大子。郳甲小邾穆公子。○郳,五兮反。出奔鄭。八子,宋大夫。皆公黨,辟難出。其徒與華氏戰于鬼閻,八子之徒眾也。潁川長平縣西北有閻亭。○閻,似廉反,又似冉反。敗子城。子城適晉。子城為華氏所敗,別走至晉。為明年子城以晉師至起本。
[疏]“子城適晉”。
○正義曰:上云八子奔鄭。而此又云適晉者,子城本意與七子同心奔鄭,故上云奔鄭。及其敗后,遂率意適晉以請師。
華亥與其妻,必盥而食所質公子者,而后食。公與夫人每日必適華氏,食公子而后歸。華亥患之,欲歸公子。向寧曰:“唯不信,故質其子。若又歸之,死無日矣。”公請於華費遂,將攻華氏。費遂,大司馬,華氏族。○盥,古緩反。而食音嗣,下食公子同。質音致,下同。費,扶味反。對曰:“臣不敢愛死,無乃求去憂而滋長乎!恐殺大子,憂益長。○去,起呂反。長,丁丈反,注及下同。臣是以懼,敢不聽命?”公曰:“子死亡有命,余不忍其訽。”訽,恥也。○訽,許候反,本或作詬,同。
[疏]“子死”至“其訽”。
○正義曰:言我子死亡,自有天命。天命欲盡,非人所免。我不忍其恥。欲喪子以伐之。
冬十月,公殺華、向之質而攻之。戊辰,華、向奔陳,華登奔吳。登,費遂之子,黨華、向者。向寧欲殺大子。華亥曰:“干君而出,又殺其子,其誰納我?且歸之有庸。”可以為功善。使少司寇牼以歸,以三公子歸公也。牼,華亥。庶兄。○少,詩照反,下注少皞同。牼,苦耕反。曰:“子之齒長矣,不能事人。以三公子為質,必免。”質,信也。送公子歸,可以自明不叛之信。○質,如字,注同。
[疏]“不能事人”。
○正義曰:言年齒既長,不能他國事人為臣。
公子既入,華牼將自門行。從公門去。公遽見之,執其手,曰:“余知而無罪也,入,復而所。”而,女也。所,所居官。○遽,其據反。女音汝。
齊侯疥,遂痁,痁,瘧疾。○疥,舊音戒,梁元帝音該,依字則當作痎。《說文》云,兩日一發之瘧也。痎音皆,后學之徒僉以戒字為誤。案傳例因事曰遂,若痎巳是瘧疾,何為復言遂痁乎?痁,失廉反。
[疏]“齊侯疥遂痁”。
○正義曰:后魏之世,嘗使李繪聘梁。梁人袁狎與繪言及《春秋》說此事云,疥當為痎,痎是小瘧,痁是大瘧。<疒爾>患積久,以小致大,非疥也。狎之所言,梁王之說也。案《說文》疥,搔也。瘧,熱寒休作。痁有熱瘧。痎,二日一發瘧。今人瘧有二日一發,亦有頻日發者,俗人仍呼二日一發。久不差者為痎瘧,則梁王之言信而有徵也。是齊侯之瘧,初二日一發。后遂頻日熱發,故曰疥遂痁。以此久不差,故諸侯之賓問疾者多在齊也。若其不然,疥搔小患,與瘧不類,何云疥遂痁乎?徐仙民音作疥,是先儒舊說皆為疥遂痁,初疥后瘧耳。今定本亦作疥。
期而不瘳。諸侯之賓問疾者多在。多在齊。○期音基。瘳,敕留反。
[疏]“期而”。
○正義曰:期,三百有六旬又六日,法天數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帝言閏從全數,故言三百六十又六日,合五百六十五日又四分度之一分,欠三分不成六日。大月卻還天期十度,小月不盡置閏。
梁丘據與裔款二子,齊嬖大夫。○裔,以制反。嬖,必計反。言於公曰:“吾事鬼神豐,於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為諸侯憂,是祝、史之罪也。諸侯不知,其謂我不敬,君盍誅於祝固、史嚚以辭賓?”欲殺嚚、固以辭謝來問疾之賓。○盍,戶臘反。嚚,魚巾反。
[疏]注“欲殺嚚固”。
○正義曰:服虔云:祝固,齊大祝,史嚚,大史也。謂祝史之固陋嚚闇,不能盡禮薦美,至於鬼神怒也。其意以為請誅祝史之嚚闇固陋者,嚚、固非人名也。案,莊三十二年,“神降於莘。虢公使祝應、宗區、史嚚享焉。”彼是人名,則此亦名也。《世族譜》齊雜人內有祝固、史嚚。此云欲殺嚚、固,是杜必以為人名也。
公說,告晏子。晏子曰:“日宋之盟,日,往日也。宋盟在襄二十七年。○說音悅。屈建問范會之德於趙武。趙武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竭情無私。其祝、史祭祀,陳信不愧;其家事無猜,其祝、史不祈。’家無猜疑之事,故祝史無求於鬼神。○屈,居勿反。治,直吏反。愧,九位反,本又作媿。猜,七才反。
[疏]“晏子曰”至“不祈”。
○正義曰:彼傳趙武對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此晏子言之,其辭微多於彼,其意亦不異也。
建以語康王。楚王。○語,魚據反。康王曰:“神、人無怨,宜夫子之光輔五君以為諸侯主也。”五君,文、襄、靈、成、景。
[疏]“光輔五君”。
○正義曰:文公為戎右,襄、靈為大夫,成公為卿,景公為大傅。
公曰:“據與款謂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誅于祝、史,子稱是語,何故?”對曰:“若有德之君,外內不廢,無廢事。上下無怨,動無違事,其祝、史薦信,無愧心矣。君有功德,祝史陳說之,無所愧。
[疏]“上下無怨”。
○正義曰:此猶如《孝經》“上下無怨也”。言人臣及民,上下無相怨耳。服虔云:上下謂人、神無怨。即如服言,下云“上下怨疾”,復是人與神相怨疾也。
是以鬼神用饗,國受其福,祝、史與焉。與受國福。○與焉音預,注同,下祝史與焉亦同。其所以蕃祉老壽者,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於鬼神。其適遇淫君,外內頗邪,上下怨疾,動作辟違,從欲厭私,使私情厭足。○蕃音煩。祉音恥。為,于偽反,又如字,下為暴君使同。頗,普何反。邪,似嗟反。辟,匹亦反。從,子用反,下淫從同,或音如字。厭,於艷反,注同。高臺深池,撞鍾舞女。斬刈民力,輸掠其聚,掠,奪取也。○撞,直江反。刈,本又作艾,魚廢反。掠音亮,聚才住反,又如字。
[疏]“輸掠其聚”。
○正義曰:輸,墮也。故為墮毀,奪其所聚之物。
以成其違,不恤后人。暴虐淫從,肆行非度,無所還忌,還猶顧也。
[疏]“肆行非度”。
○正義曰:肆,縱恣也。恣意行非法度之事也。
不思謗讟,不憚鬼神。神怒民痛,無悛於心。其祝、史薦信,是言罪也;以實白神,是為言君之罪。○讟,徒木反。悛,七全反。
[疏]“不思謗讟”。
○正義曰:俗本作畏,定本作思。
其蓋失數美,是矯誣也。蓋,掩也。○數,所主反。矯,居表反。
[疏]“其蓋”至“誣也”。
○正義曰:掩蓋愆失,妄數美善,是矯詐誣罔也。
進退無辭,則虛以求媚。作虛辭以求媚於神。○媚,眉記反。是以鬼神不饗其國以禍之,祝、史與焉。所以天昏孤疾者,為暴君使也,其言僣嫚於鬼神。”公曰:“然則若之何?”對曰:“不可為也:言非誅祝、史所能治。○僣,子念反,下僣令同。嫚,武諫反。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衡鹿、舟鮫、虞候、祈望,皆官名也。言公專守山澤之利,不與民共。○萑音丸。鮫音交。藪,素口反。蒸,之丞反。粗曰薪,細曰蒸。蜃,巿軫反。
[疏]注“衡鹿”至“民共”。
○正義曰:《周禮》,司徒之屬,有林衡之官,掌巡林麓之禁。鄭玄云:“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此置衡鹿之官,守山林之木,是其宜也。舟是行水之器,鮫是大魚之名。澤中有水有魚,故以舟鮫為官名也。《周禮》山澤之官皆名為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鄭玄云,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澤,水所鍾也,水希曰藪。則藪是少水之澤,立官使之候望,故以虞候為名也。海是水之大神,有時祈望祭之,因以祈望為主海之官也。此皆齊自立名,故與《周禮》不同。山澤之利當與民共之,言公立此官,使之守掌,專山澤之利,不與民共,故鬼神怒而加病也。
縣鄙之人,入從其政;逼介之關,暴征其私;介,隔也。迫近國都之關。言邊鄙既入服政役,又為近關所征稅相暴,奪其私物。○其政,如字,一音征。逼,彼力反。介音界。近,附近之近。
[疏]注“介隔”至“私物”。
○正義曰:《聘禮》“及竟謁關人”,鄭玄云:“古者竟上為關。”又《周禮·司關》注云“關,界上之門”。然則禮之正法,國之竟界之上乃有關耳,自竟至國更無關也。齊於竟內更復置關,不與常禮同,以隔外內,故注介為隔也。迫近國都為關,以隔邊鄙之人。縣鄙之人入從國之政役,近關又征稅,奪其私物而使民困也。
承嗣大夫,強易其賄。承嗣大夫,世位者。○強,其丈反。賄,呼罪反。布常無藝,藝,法制也。言布政無法制。
[疏]“布常無藝”。正義曰:布其尋常之政,無準藝。
徵斂無度;宮室日更,淫樂不違。違,去也。內寵之妾,肆奪於巿;肆,放也。外寵之臣,僣令於鄙。詐為教令於邊鄙。私欲養求,不給則應。養,長也。所求不給則應之以罪。○應,應對之應,注同。長,丁丈反。
[疏]“私欲”至“則應”。
○正義曰:言此嬖寵之臣,私有所欲,長養其情,求物共之,民不共給,則應之以罪。
民人苦病,夫婦皆詛。祝有益也,詛亦有損。聊、攝以東,聊、攝,齊西界也。平原聊城縣東北有攝城。○詛,莊慮反。祝,之又反,下善祝同。姑、尢以西,姑、尢齊東界也。姑水、尢水皆在城陽郡東南入海。
[疏]“聊攝”至“以西”。
○正義曰:聊、攝、姑、尢皆是邑也。管仲夸楚,言其竟界所至,故遠舉河海也。晏子言其人多,故唯舉屬邑言之也。
其為人也多矣。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萬萬曰億,萬億曰兆。○億,於力反。君若欲誅於祝、史,脩德而后可。”公說,使有司寬政,毀關,去禁,薄斂,已責。除逋責。○說音悅。去,起呂反,下以去其否同。斂,力驗反。責本又作債,同。逋,布胡反。
十二月,齊侯田于沛,言疾愈行獵。沛,澤名。○沛音貝。招虞人以弓,不進。虞人,掌山澤之官。公使執之。辭曰:“昔我先君之田也,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故不敢進。”乃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招當往,道之常也。非物不進,官之制也。○旃,之然反。
[疏]“旃以”至“虞人”。
○正義曰:《周禮》“孤卿建旃”,大夫尊,故麾旃以招之也。《逸詩》“翹翹車乘,招我以弓”。古者,聘士以弓,故弓以招土也。諸侯服皮冠以田,虞人掌田獵,故皮冠以招虞人也。
君子韙之。韙,是也。○韙,于鬼反。齊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臺,子猶馳而造焉。子猶,梁丘據。○田,本亦作佃,音同。遄,巿專反。造,七報反。公曰:“唯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燀,炊也。○夫音扶。焉,於虔反。羹音庚,舊音衡。醯,呼兮反。醢音海。烹,普庚反,煮也。燀,章善反,燃也。炊,昌垂反。
[疏]“醯醢鹽梅”。
○正義曰:醯,酢也。醢,肉醬也。梅,果實似杏而醋。《禮記·內則》炮豚之法云“調之以醯醢”,《尚書·說命》云“若作和羹,爾惟鹽梅”。是古人調鼎用梅醢也。此說和羹而不言豉,古人未有豉也。《禮記·內則》、《楚辭·招魂》備論飲食而言不及豉。史游《急就篇》乃有蕪荑鹽豉。蓋秦漢以來始為之耳。
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濟,益也。泄,減也。○齊,才細反,又如字。泄,息列反。
[疏]“齊之”至“其過”。
○正義曰:齊之者,使酸咸適中,濟益其味,不足者,泄減其味大過者。
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亦如羹君所謂可而有否焉,否,不可也。臣獻其否,以成其可;獻君之否,以成君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詩》頌殷中宗。言中宗能與賢者和齊可否,其政如羹,敬戒且平。和羹備五味,異於大羹。○爭,爭斗之爭。和、齊并如字,一讀上戶臥反,下才細反。鬷嘏無言,時靡有爭。’鬷,緫也。嘏,大也。言緫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鬷,子工反。嘏,古雅反。緫音揔。
[疏]“詩曰”至“有爭”。
○正義曰:《詩》言殷王中宗非徒身自賢明,亦有和羹之臣,臣與其君可否相濟,如宰夫之和齊羹也。此臣既敬戒其事矣,既志性和平矣。中宗裛齊大政,自上及下無怨恨之言,時民無有相爭斗訟者也,言其上下悉如和羹。
○注“詩頌”至“大羹”。
○正義曰:《詩·商頌·列祖》之篇,祀中宗之詩也。中宗,殷王大戊,湯之玄孫也。有桑穀之異,懼而脩德,殷道復興,故表顯之號為中宗。殷人祭其廟,述其德,而歌此詩也。言亦有者,臣能諫君,君能改悔。亦者,兩相須之意也。言中宗能與臣之賢者和齊可否,其為政教,如宰夫和齊羹之味也。敬戒且平,言此賢臣之性行也。《樂記》云“大羹不和”。鄭玄云“大羹肉湆,不調以鹽菜”。桓二年傳云“大羹不致”,注云:“大羹肉汁,不致五味。”和羹備五味,異於大羹也。
注“鬷緫”至“和羹”。
○正義曰:鬷,總。嘏,大。《詩·毛傳》文也。言中宗為天子,總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焉。傳引此詩,證民無爭心,則以時靡有爭,謂時無有爭也。
先王之濟五味、濟,成也。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須氣以動。○一氣,杜解以為人氣也。服云,歌氣也。
[疏]“一氣”。
○正義曰:服虔云,歌氣也。杜言,須氣以動。則一氣不主為歌吹。人以氣生,動皆由氣,彈絲、擊石莫不用氣,氣是作樂之主,故先言之。人作諸樂皆須氣以動,則與服不異。
二體,舞者有文武。
[疏]“二體”。
○正義曰:樂之動身體者,唯有舞耳。文舞,執羽籥;武舞,執干戚。舞者,有文武之二體。
三類,風、雅、頌。
[疏]“三類”。
○正義曰:樂以歌詩為主,《詩》有風、雅、頌,其類各別。知三類是風、雅、頌也。一國之事,諸侯之詩為風,天下之事,天子之詩為雅,成功告神為頌。是三者,類別各不同。
四物,雜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疏]“四物”。
○正義曰:樂之所用八音之器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其物非一處能備,故雜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五聲,宮、商、角、徵、羽。○五聲,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徵,張里反。
[疏]“五聲”。
○正義曰:《漢書·律歷志》云:五聲者,“宮、商、角、徵、羽也。所以作樂者,諧八音,蕩滌人之邪志,令其正性,移風易俗也”。五聲和,八音諧,而樂成。商之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生,為四聲綱也。徵,祉也,物盛大而藩祉也。羽,宇也,物聚宇而覆之也。夫聲者,中於宮,觸於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聲為宮紀也。是五聲之名義也。聲之清濁,凡有五品,自然之理也。圣人配於五方,宮居其中,商、角、徵、羽分配四方。四時之物,春生,夏長,秋成,冬聚,取其事而為之名也。《志》又云:“五聲之本,生黃鍾之律。九寸為宮,或益或損,以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樂記》云:“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月令》,“春其音角,夏其音徵,中央土其音宮,秋其音商,冬其音羽”。鄭玄云,“聲始於宮,宮數八十一,屬土,以其最濁,君之象也。三分宮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屬火,以其微清,事之象也。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數七十二屬金,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數四十八,屬水以為最清,物之象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數六十四,屬木,以其清濁中,民之象也。”《志》言或損或益者,下生三分損一,上生三分益一。九六相生者,以九生六,是三損一也。以六生九是三益一也。損益之數,清濁之差,無可以相準;況以黃鍾九寸自乘為九九八十一,定之為宮數,因宮而損益以定商、角、徵、羽之差,言其相校如此數也,唯相準況耳,非言實有此數可用之也。
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陽聲為律,陰聲為呂。此十二月氣。○大音泰。蔟,七豆反。蕤,人誰反。射音亦。
[疏]“六律”。
○正義曰:《周禮》“大師掌六律六呂,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林鍾、小呂、夾鍾”。《月令》以小呂為仲呂。《律歷志》云,律有十二。陽六為律,陰六為呂。黃帝之所作也。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之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皇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鍾之宮,是為律本。黃鍾:黃者,中之色也;鍾者,種也。天之中數五,五為聲,聲上宮,五聲莫大焉。地之中數六,六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黃,五色莫盛焉。故陽氣施種於黃泉,滋萌萬物,為六氣元也。以黃色名元氣律者,著宮聲也。始於子,在十一月。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大蔟:蔟,奏也,言陽氣大,奏地而達物也。位於寅,在正月。夾鍾,言陰氣夾助大蔟,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位於卯,在二月。姑洗:洗絜也,言陽氣洗物辜絜之也。彼注云“辜,必也”。位於辰,在三月。仲呂,言微陰始起未咸,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齊物也。位於巳,在四月。蕤賓:蕤,繼也;賓,道也,言陽氣始道陰氣,使繼養物也。位於午,在五月。林鍾:林,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位於未,在六月。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傷之位也。位於申,在七月。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位於酉,在八月。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復始,無厭已也。位於戌,在九月。應鍾,言陰氣應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閡種也。彼注云“外閉曰閡”。位於亥,在十月。是解六律六呂之名義也。如《志》之言,初為律者,以竹為之,吹其聲也,其后則用銅為之,以候氣。《后漢書》章帝時,零陵大學奚景於陰冷道舜祠下得白玉管,是古人或以玉為管也。《續漢書》云,候氣之法,為土室三重,戶閉,涂釁必周,密布緹縵於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痺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實其端,案歷而候之。其月氣至,則灰飛而管通,蓋音聲之道與天地之氣通,故取律以候氣。《月令》,正月“律中大蔟”。鄭玄云,“律者,候氣之管,以竹為之。中,猶應也。正月氣至,則大蔟之律應。應,謂吹灰也”。是其舊說然也。其律呂相生,鄭注《周禮·大師》職云:“黃鍾之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大蔟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沽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應鍾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上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下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上生夾鍾之六五,夾鍾又下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呂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取妻而呂生子也。”子午以東為上生,子午以西為下生,五下六上,乃一終矣。鄭玄云,“同位象夫妻者,黃鍾初九,林鍾初六及大蔟九二,南呂六二之類,同在初二之位,故象夫妻。異位象子母者,謂林鍾初六生大蔟九二,初之與二其數不同,故為異位,象子母。律生於呂,是為同位,故云律取妻。呂生於律,則為異位,故云呂生子。言五下者,謂夷則、林鍾、南呂、無射、應鍾皆是子午以東之管下而生之,故云下生。六上者,謂大呂、大蔟、夾鍾、姑洗、仲呂、蕤賓,皆是子午以西之管上而生之,故云上生。黃鍾為律之首,不是馀管所生,不入其數。上生者三分益一,下生者三分減一,皆左旋隔八而相生”。
七音,周武王伐紂,自午及子凡七日。王因此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故以七同其數,以律和其聲,謂之七音。○七音,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也。
[疏]“七音”。
○正義曰:聲之清濁,數不過五,而得有七音者,終五以外更變為之也。賈逵注《周語》云:周有七音,謂七律,謂七器音也,黃鍾為宮,太蔟為商,沽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是五聲以外,更加變宮、變徵為七音也。《周語》云: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鍾,百官軌儀,故先王貴之。王曰“七律者何”?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辰之位,皆在北維。我姬氏出自天黿,則我皇妣大姜之侄逢公之所馮神也。歲之所在,則我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我大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南比之揆七同也,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於是乎有七律”也。是言周樂有七音之意也。五位者,歲、月、日、辰、星之位也。三所者,星與日、辰之位是一所也,歲之所在是二所也。月之所在,武王以殷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午發師,其年,歲星在鶉火之次也,其日月合宿於房五度。房,即天駟之星也。日在箕七度,箕於次分在析木之津也。日月之會謂之辰。斗柄,斗前也。戊午后三日得周二月辛酉朔,日月合宿於箕十度,在斗前一度,是為辰,在斗柄也。星在天黿者,星於五星為水星,辰星是也。天黿即玄枵次之別名也。於是辰星在婺女之宿,其分在天黿之宿次也。鶉是張星也,駟是房星也。天宿以右旋為次,張、翼、軫、角、亢、氐、房凡七宿,是自鶉火至駟為七,列宿有七也。鶉火在午,天黿在子,斗柄所建,月移一次,是自午至子為南北之揆七同也。揆,度也。度量星之有七同也。武王既見天時如此,因此以數比合之,其數有七也。以聲昭明之,聲亦宜有七也,故以七同其數,五聲之外加以變宮、變徵也。此二變者,舊樂無之,聲或不會,而以律和其聲,調和其聲使與五音諧會謂之七音。由此也,武王始加二變,周樂有七音耳,以前未有七。杜言武王伐紂,自午及子凡七日者,《尚書·泰誓》云,“戊午,王次于河朔”。又《牧誓》云:“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又《武成》云:“戊午,師逾孟津。癸亥,陳于商郊。”甲子受率其旅若林,“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一戎衣,天下大定”。是自戊午至甲子七日也。劉炫云:杜既取《國語》之文以七同其數,以律和其聲,何為又云自午及子凡七日乎?是杜意以武王為七日之故,而作樂用七音也。違《國語》之文,是杜說謬。今知不然者,以《尚書》、《國語》俱有七義,事得兩通,故杜兼而取之。劉以為杜背《國語》之文而規杜過,非也。
八風,八方之風。○八風,《易緯·通卦驗》云,東北曰條風,東方曰明庶風,東南曰清明風,南方曰景風,西南曰涼風,西風曰閶闔風,西北曰不周風,北方曰廣莫風。條風又名融風,景風一名凱風。
[疏]“八風”。
○正義曰:《易緯·通卦驗》云:“立春,調風至;春分,明庶風至;立夏,清明風至;夏至,景風至;立秋,涼風至;秋分,閶闔風至;立冬,不周風至;冬至,廣莫風至。調風一名融風。十八年傳云:“是謂融風。”是調融同也。此八方之風,以八節而至,但八方風氣寒暑不同,樂能調陰陽和節氣。隱五年傳曰:“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樂以八風相成也。八節之風,亦與八卦、八音相配。賈逵云:兌為金,為閶闔風也。乾為石,為不周風也。坎為革,為廣莫風也。艮為匏,為融風也。震為竹,為明庶風也。巽為木,為清明風也。離為絲,為景風也。坤為土,為涼風也。是先儒依《易緯》配八風也。
九歌,九功之德,皆可歌也。六府、三事謂之九功。○六府,水、火、金、木、土、穀。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
[疏]“九歌”。
○正義曰:九歌之事,《尚書·大禹謨》與文七年傳具有其文。
以相成也;言此九者合,然后相成為和樂。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周,密也。○哀樂,音洛。下及注皆同。周疏,傳本皆作流,然此五句皆相對,不應獨作周流。古本有作疏者。案注訓周為密,則與疏相對,宜為疏耳。
[疏]“清濁”至“周疏”。
○正義曰:周疏以上凡十事,皆兩字相對,其義相反,乃言樂聲如此相反以成音曲,猶羹之水火相反,人之和而不同也。杜訓周為密,則疏為希,亦相反也。俗本疏作流,《易·系辭》云:“周流六虛。”《仲尼燕居》云:“周流無不遍也。”涉彼文而誤耳。杜既以周為密,則流當為疏,今定本作流,非也。
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詩·豳風》也。義取心平則德音無瑕闕。○豳,彼貧反。
[疏]“詩曰德音不瑕”。
○正義曰:《詩·豳風·狼跋》:“美周公攝政,遠則四國流言,近則成王不知。周大夫美其不失其圣也。”云:“公孫碩膚,德音不瑕。”鄭玄云:“不瑕,言不可疵瑕也。”
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飲酒樂。公曰:“古而無死,其樂若何!”晏子對曰:“古而無死,則古之樂也,君何得焉?昔爽鳩氏始居此地,爽鳩氏,少皞氏之司寇也。○專如字;董遇本作摶,音同。季荝因之,季荝,虞夏諸侯,代爽鳩氏者。○荝,仕側反。夏,戶雅反。
[疏]注“季荝”至“氏者”。正義曰:此相傳說也。以逢伯是殷之諸侯,此在逢伯之前,故以為虞夏時也。爽鳩在少皞之世,至虞夏歷代多矣,未必其間更無他姓。據晏之言,云代爽鳩氏耳。
有逢伯陵因之,逢伯陵,殷諸侯,姜姓。蒲姑氏因之,浦姑氏,殷周之間代逢公者。而后大公因之。古若無死,爽鳩氏之樂,非君所原也。”齊侯甘於所樂,志於不死。晏子稱古以節其情原。○大音泰。爽鳩氏之樂,一本作樂之。
[疏]“古者”至“愿也”。
○正義曰:自古者其無死,爽鳩至今猶存則此齊地是爽鳩氏得而樂也。君不得為齊君不死之事,此樂爽鳩氏之有,非君所原樂也。晏子以爽鳩氏為始,故言爽鳩之樂,計爽鳩以前處齊地者,猶應代有人矣。
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狎,輕也。○鮮,息淺反。懦,乃亂、乃臥二反,一音儒。狎,戶甲反。玩,五亂反。則多死焉,故寬難。”難以治。○治,直吏反。疾數月而卒。大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萑苻,澤名。於澤中劫人。○數,所主反。萑音丸。苻音蒲,又如字。大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糾,猶攝也。○盡殺之,本或作盡之,殺衍字。糾,居黝反。
[疏]“盡殺之盜少止”。
○正義曰:既言盡殺之,復云盜少止者,蓋謂盡萑苻之內盜也。少止,謂鄭國馀處之盜由此少止。
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詩》曰,‘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施之以寬也。《詩·大雅》。汔,其也。康、綏皆安也。周厲王暴虐,民勞於苛政,故詩人剌之,欲其施之以寬。○汔,許乙反。苛音何。‘毋從詭隨,詭人隨人,無正心,不可從。○毋,本又作無。從,子又反,注同。詭,九委反。以謹無良,謹,敕慎也。式遏寇虐,慘不畏明’,糾之以猛也。式,用也。遏,止也。慘,曾也。言為寇虐,曾不畏明法者,亦當用猛政糾治之。○遏,於葛反。慘,七感反。‘柔遠能邇,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柔,安也。邇,近也。遠者懷附,近者各以能進,則王室定。
[疏]“詩曰”至“和也”。
○正義曰:此《詩·大雅·民勞》之篇,刺厲王之詩也。其下十句,《詩》之文也。仲尼分為三段,每以一句釋之。汔,其也。康、綏皆安也。止,辭也。於是厲王以苛政勞民,故言當今之民亦大疲勞止,其可以小息之。中國,京師也,四方,諸夏也,施惠於此京師,中國以綏彼諸夏之民。此四句者,欲其施之以寬也。詭、隨謂詭人為善,隨人小惡,此雖惡之小者,其事不可舍從也,毋得從此詭隨之人,以謹敕彼無善之人。無善之惡,大於詭隨,詭隨不從,則無善息止,是謹敕之也。寇虐之惡人又大於無善。式,用也。遏,止也。慘,曾也。王當嚴為刑威,用止臣民之間有為寇盜苛虐,曾不畏明白之刑者。此四句者,欲其糾之以猛也。柔,安也。邇,近也。能,謂才能也。王者當以寬政安慰遠人,使之懷附,則各以才能自進者,是近人也。遠者懷而歸,近者以能自進,用此以定我為王之功。此二句者,言平之以和也。
○注“《詩·大雅》”云云。
○正義曰:《釋詁》云,“汔,幾也。”杜以幾、其同聲,故以汔為其也。康、綏皆安,及下注遏,止,皆《釋詁》文也。式,用;慘,曾,《釋言》文也。
又曰,‘不競不絿,不剛不柔,《詩·殷頌》。言湯政得中和。競,強也。絿,急也。○絿音求。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優優,和也。遒,聚也。○遒,在由反,又子由反。和之至也。”及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子產見愛,有古人之遺風。
[疏]“又曰”至“至也”。
○正義曰:《詩·商頌·長發》之篇,述成湯之德也。湯之為政,不大強,不大急,不大剛,不大柔,布行政教,優優然和綏,百種福祿於是聚而歸之。言其和之至也。競,強。《釋言》文也。絿,急。遒,聚。《毛傳》文也。○“及子”至“聞之”。
○正義曰:案上,子大叔悔后巳云,仲尼曰善哉!今方言及子產卒,聞之者,上所云,先美子大叔之善法政,用子產生時法也;此出涕,重美子產身之賢,故傳云“及子產卒”,欲顯仲尼美之意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