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僖十五年,盡二十一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無傳。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諸侯”至“五年”。

○正義曰:文十五年,曹伯來朝。傳曰:“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齊,至此則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歲亦五年,故引證之。劉炫云:“杜云禮者,謂文十五年傳為禮,此仍非禮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牡丘,地名,闕。○牡,茂后反。遂次于匡。匡,衛地,在陳留長垣縣西南。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公孫敖,慶父之子。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將兵救徐,故不復具列國別也。○復,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厲,楚與國。義陽隨縣北有厲鄉。八月,螽。無傳。為災。○螽音終,本亦作<蟲衆>。

九月,公至自會。無傳。

季姬歸于鄫。無傳。來寧不書,此書者,以明中絕。○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夷伯,魯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謚;伯,字。震者,雷電擊之。大夫既卒書字。○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書字”。

○正義曰:《公羊》、《穀梁傳》皆以“晦”為“冥”,謂晝日闇冥也。杜以長歷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書朔,值晦書晦,無義例也。傳稱於是展氏有隱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謚,多連字稱之,不知夷伯其名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誰?故漫言祖父耳。《謚法》“安人好靜曰夷”,是夷為謚也。伯是其字也。《說文》云:“震,劈歷振物者。電,陰陽激曜也”。然則震是劈歷,而言雷電擊之者,劈歷有聲、有光,雷電之大者耳,故言雷電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沒矣則稱謚若字。”是大夫既沒,《禮》書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于婁林。婁林,徐地,下邳僮縣東南有婁亭。○婁,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例,得大夫曰獲。晉侯背施無親,愎諫違卜,故貶絕,下從眾臣之例,而不言以歸。不書敗績,晉師不大崩。○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

○正義曰:諸侯與大夫因戰而被殺者,昭二十三年傳例:君死曰滅,大夫死曰獲,其被囚虜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稱為獲,國君生獲則曰以歸。蔡侯獻舞,沈子嘉、胡子豹之類皆是也。今此晉侯稱獲,故解之。不書敗績,晉侯之車還濘而被執耳,其師不大崩也。

【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葵丘盟在九年。○夏,戶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于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

○正義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發者,沈氏云,彼直不書日,今朔、日皆不書,故重發之。

秋,伐厲,以救徐也。

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晉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賈君,晉獻公次妃,賈女也。○屬音燭。

[疏]注“晉侯”至“女也”。

○正義曰:莊二十八年傳曰:“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后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于賈,則是正妃。杜言次妃者,蓋杜別有所見也。《晉世家》云:“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為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為姊妹也。皆馬遷之妄耳。

且曰:“盡納群公子。”群公子,晉武、獻之族。宣二年傳曰:“驪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詛,莊據反。晉侯烝於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中大夫,國內執政里、等。○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等”。

○正義曰:《晉語》稱夷吾謂秦公子縶曰:“中大夫里克與我矣,吾命之以汾陽之田百萬。鄭與我矣,吾命之以負蔡之田七十萬。”此外猶應更有賂也。

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河外,河南也。東盡虢略,從河南而東盡虢界也。解梁城,今河東解縣也。華山在弘農華陰縣西南。○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

○正義曰:河自龍門而南,至華陰而東,晉在西河之東,南河之北,以河北為內,河南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獻公滅虢而有之,今許以賂秦。列城五者,自華山而東盡虢之東界,其間有五城也。傳稱許君焦、瑕。蓋焦瑕是其二,其馀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猶列國,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則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數也。

晉饑,秦輸之粟;在十三年。秦饑,晉閉之糴,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徒父,秦之掌龜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

○正義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龜卜者。卜人當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蠱,不引《易》文,是據其所見雜占而言之。劉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復,云‘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雜占。”則筮法亦用雜占,不必皆取《易》辭。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刪定以為此,云“涉河,侯車敗”,又云“千乘三去,獲其雄狐”,了無《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為筮,且“南國蹙”,雖非是辭,還是《周易》之象,不與此同。劉君以彼難此而規杜過,非也。

涉河,侯車敗。詰之。秦伯之軍涉河,則晉侯車敗也。秦伯不解,謂敗在已,故詰之。○詰,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詰之”。

○正義曰:如杜此意,則下“千乘三去”,謂晉侯之乘車三度敗壞而去,三去之后,而獲晉君也。劉炫以為,侯者,五等總名,國君大號。以“涉河,侯車敗”為秦伯車敗。又云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以為秦伯車三敗也。今刪。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晉實是侯爵,既云侯車敗,故知是晉侯車敗。秦伯乍聞車敗,謂敗在己,不達其旨,故致詰問也。又以“韓戰之前,秦、晉未有交兵,何得言晉侯車有三敗”者,此謂車有敗壞,非兵敗也。劉君數生異見以規杜,非也。

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巽下艮上,蠱。○蠱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蠱”。

○正義曰:艮剛巽柔,剛上而柔下,巽順艮止,既順而止,無所爭競,可以有事,故曰“蠱”。《序卦》曰:“蠱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蓋卜筮書雜辭,以狐蠱為君。其義欲以喻晉惠公。其象未聞。○乘,繩證反。去,起居反。又起據反,一音起呂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聞”。

○正義曰:筮者若取《周易》,則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傳文,而以《周易》言之。《蠱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晉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勝晉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蓋卜筮之書,別有雜辭。此雜辭不出《周易》,無可據而推求,故云其象未聞。

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巽為風,秦象。艮為山,晉象。

[疏]注“內卦”至“晉象”。

○正義曰:筮之畫卦,從下而始,故以下為內,上為外。此言貞,風;悔,山。知內為貞,外為悔。《洪范》論筮云:“曰貞,曰悔。”是筮之二體,有貞、悔之名也。貞,正也。筮者先為下體而以上卦重之,是內為正也。乾之上九,稱“亢龍有悔”,從下而上,物極則悔,是外為悔也。凡筮者先為其內,后為其外;內卦為己身,外卦為他人,故巽為秦象,艮為晉象。

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為山,山有木,今歲已秋,風吹落山木之實,則材為人所取。實落材亡,不敗何待?”三敗,及韓。晉侯車三壞。

[疏]注“晉侯車三壞”。

○正義曰:謂晉之車乘三度與秦戰而敗壞,非謂晉侯親乘之車也。杜言晉侯車壞者,成上“侯車敗”之文故也。且晉之車總屬晉侯,亦得云晉侯車也。劉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語,言秦伯之車三經敗壞乃至於韓,而晉始懼。

晉侯謂慶鄭曰:“寇深矣,若之何?”對曰:“君實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孫。”卜右,慶鄭吉。弗使。惡其不孫,不以為車右。此夷吾之多忌。○孫音遜,注同。惡,烏路反。步揚御戎,家仆徒為右,步揚,郤焠之父。乘小駟,鄭入也。鄭所獻馬名小駟。○駟音士。慶鄭曰:“古者大事,必乘其產,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訓而服習其道,唯所納之,無不如志。今乘異產以從戎事,及懼而變,將與人易。變易人意。亂氣狡憤,陰血周作,張脈僨興,外彊中乾。狡,戾也。憤,動也。氣狡憤於外,則血脈必周身而作,隨氣張動。外雖有彊形,而內實乾竭。○狡,古卯反。憤,扶粉反。張,中亮反,注同。脈音麥。僨,方問反。

[疏]“亂氣”至“中乾”。

○正義曰:言馬之亂氣狡戾而憤,滿陰血遍身而動作張脈動起,外雖有彊形,內實乾竭。外為陽,內為陰,血在膚內,故稱陰血。血既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氣憤於外,內必乾燥,內血為力,故內潤則彊,內乾則弱。言乾竭者,竭,盡也,內乾則力盡。

進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聽。

九月,晉侯逆秦師,使韓簡視師,韓簡,晉大夫韓萬之孫。復曰:“師少於我,斗士倍我。”公曰:“何故?”對曰:“出因其資,謂奔梁求秦。入用其寵。為秦所納。饑食其栗,三施而無報,是以來也。今又擊之,我怠秦奮,倍猶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況國乎!”狃,忕也。言辟秦則使忕來。○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時世反,又時設反。遂使請戰,曰:“寡人不佞,能合其眾而不能離也。君若不還,無所逃命。”秦伯使公孫枝對曰:“君之未入,寡人懼之,入而未定列,猶吾憂也。列,位也。茍列定矣,敢不承命。”韓簡退,曰:“吾幸而得囚。”得囚為幸,言必敗。

壬戌,戰于韓原,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

○正義曰:以經書十一月壬戌,恐與經壬戌相亂,故顯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晉戎馬還濘而止。濘,泥也。還,便旋也。小駟不調,故惰泥中。○濘,乃定反。隋,大果反。公號慶鄭。慶鄭曰:“愎諫,違卜,愎,戾也。○號,戶刀反,王戶報反。固敗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韓簡,虢射為右,輅秦伯,將止之。輅,迎也。止,獲也。○輅,五嫁反。鄭以救公誤之,遂失秦伯。秦獲晉侯以歸。經書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經從赴。晉大夫反首拔舍從之。反首,亂頭發下垂也。拔草舍止,壞形毀服。○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辭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從君而西也,亦晉之妖夢是踐,豈敢以至?”狐突不寐而與神言,故謂之妖夢。申生言帝許罰有罪,今將晉君而西,以厭息此語。踐,厭也。○厭,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輒反,下同。晉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實聞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風。”

穆姬聞晉侯將至,以大子罃、弘與女簡、璧登臺而履薪焉。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簡、璧,罃、弘姊妹。古之宮閉者,皆居之臺以抗絕之。穆姬欲自罪,故登臺而薦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屨,九具反。抗,苦浪反。薦,在薦反。上,時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

○正義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連文,即言與女簡、璧,知弘是罃弟,簡、璧是其姊妹也。劉向《列女傳》說此事,云“與大子罃、公子弘與女簡、璧”,亦以簡、璧為女也。此言登臺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傳稱“邾子又無道,吳子囚諸樓臺,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宮閉者,皆居之於臺以抗絕之。俗本作屨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踐者亦稱屨,是以誤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免、衰、绖,遭喪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將以恥辱自殺。○免音問,又作絻,音同。衰,七雷反。绖,大結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殺”。

○正義曰:初死則有免服,成則衰、绖,皆為遭喪之服。傳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相見不以玉帛,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人,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左傳》本無此言,后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傳曰:“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杜云:“婢子,婦人之卑稱。”若此有婢子,不當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將以恥辱自殺”,若有此辭,不煩彼注。服虔《解誼》,其文甚煩,傳本若有此文,服虔必應多解,何由四十馀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無之也。今定本亦無。

曰:“上天降災,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而以興戎。若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則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諸靈臺。在京兆鄠縣,周之故臺。亦所以抗絕,令不得通外內。○自“曰上天降災”此凡四十七字,檢古本皆無,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后人加也。鄠音戶。大夫請以入。公曰:“獲晉侯,以厚歸也。既而喪歸,焉用之?若將晉侯入,則夫人或自殺。○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何有猶何得。且晉人慼憂以重我,謂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圖晉憂,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食,消也。○要,於遙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難任,背天不祥,必歸晉君。”任,當也。○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縶曰:“不如殺之,無聚慝焉。”公子縶,秦大夫。恐夷吾歸,復相聚為惡。○縶,張執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后同。復,扶又反。子桑曰:“歸之而質其大子,必得大成。晉未可滅而殺其君,祇以成惡。衹,適也。○質音置,下注“質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無始禍,史佚,周武王時大史,名佚。○佚音逸。大音泰。無怙亂,恃人亂為己利。○怙音戶。無重怒。’重怒難任,陵人不祥。”乃許晉平。

晉侯使郤乞告瑕呂飴甥,且召之。郤乞,晉大夫也。瑕呂飴甥,即呂甥也,蓋姓瑕呂,名飴甥,字子金。晉侯聞秦將許之平,故告呂甥,召使迎己。○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國人而以君命賞,恐國人不從,故先賞之於朝。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卜貳圉也。’”貳,代也。圉,惠公大子懷公。眾皆哭。哀君不還國。晉於是乎作爰田。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眾。○爰,于元反。

[疏]“作爰田”。

○正義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賞之眾”,則亦以爰為易,謂舊入公者,今改易與所賞之眾。

呂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將若君何?”眾曰:“何為而可?”對曰:“征繕以輔孺子,征,賦也。繕,治也。孺子,大子圉。○孺,如喻反。諸侯聞之,喪君有君,群臣輯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勸,惡我者懼,庶有益乎!”眾說。晉於是乎作州兵。五黨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長各繕甲兵。○喪,息浪反,后同。輯音集,又七入反。好,呼報反。惡,烏路反。說音悅。長,丁丈反,下“長男”同。

[疏]“作州兵”。

○正義曰:《周禮》:“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州長則否。今以州長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長治之。

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兌下震上,歸妹。之睽。兌下離上,睽。歸妹上六變而為睽。○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歸妹之睽”。

○正義曰:兌下震上為歸妹。震為長男,兌為少女。兌,說也。震,動也。少陰而承長陽。說以動,是嫁妹之象。婦人謂嫁為歸,故名此卦為“歸妹”。兌下離上為睽。兌為澤,離為火,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乖離之象,故名此卦為“睽”。睽,乖也。

史蘇占之曰:“不吉。史蘇,晉卜筮之史。

[疏]“史蘇”至“之史”。

○正義曰:《易·歸妹》上六爻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為“衁”、“實”為“貺”,唯倒其句,改兩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異也。二句以外,皆史蘇自衍卦意而為之辭,非《易》文也。《易》之爻辭,亦名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貺,賜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無血。筐所以承賜,女承筐,亦無賜。皆所求無獲,是不吉之象。西方鄰國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也。嫁妹者欲其與夫和親,而其爻變為睽。歸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張,猶如無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離也。震變為離,離還變為震,震為雷,離為火,震變為離,是雷變為火,以其雷為火,為此嬴敗姬,言秦將敗晉也。震為車,上六爻在震體,則無其應,是為車則脫其輹。離為火,上九爻在離體,則失其位,是為火則焚其旗。車敗旗焚,是不利於行師,若其行師,敗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變為睽卦,復就睽卦求之,睽卦則上九孤絕失位,是乖離而孤獨也。孤獨無助,遇寇難則張之弧。弧,弓也。遇寇張弓,怖懼警備,亦是不吉之象。“侄其從姑”,言兄子其當從至姑家,與同處也。在姑家六年,其將逋亡,逃歸其本國,而棄遺其家室,言將棄妻而獨歸也。歸家之明年,其將死於高梁之虛。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周易·歸妹》上六爻辭也。衁,血也。貺,賜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職。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不吉之象也。離為中女,震為長男,故稱士女。○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衁音荒。筐,曲方反。貺音況,本亦作況。應,應對之應,下“無應”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

○正義曰:《易》之爻辭無二“亦”字,傳文加之。言男亦猶女,女亦猶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衁,知衁是血也。“貺,賜”,《釋詁》文。刲,刺也。廚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婦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職也。上爻與三其位相值,一陰一陽乃為相應,上三俱是陰爻,是為無應,動而無人應之,所求無獲,故下刺無血,上承無實,是不吉之象。上爻變,則是震為離。離為中女,故稱女承筐。震為長男,男稱士,故為士刲羊。王弼以兌為羊,羊謂三也。上六處卦之窮,仰無所承,下又無應。為女而上承,則虛筐而莫之與,為士而下命,則刲羊而無血,不應所命也。言士發命而莫之應,女承筐而莫之與,是不吉之象。服虔以離為戈兵,兌為羊,震變為離,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為血,血在羊上,故刺無血也。震為竹,竹為筐,震變為離,離為火,火動而上,其施不下,故筐無實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歸妹上六爻辭,直據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無應,所求不獲,故下刲無血,上承無實”,與王輔嗣同。則不須變為離卦,自有士女之義。今杜云“離為中女”,便是據變之后始有女承筐之象。既為離卦,則上九有應,所以與《易·說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論當卦為義,此既用筮法,震變為離,故以離、震雜說其理,與《易》不同,故服虔亦稱離為戈兵,用變為說也。

西鄰責言,不可償也。將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責讓之言,不可報償。○責,側介反,又如字。償,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將嫁”至“報償”。

○正義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則知言不可償。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為三至五為坎,坎為月,月生西方,故為西鄰。坎為水,兌為澤,澤聚水,故坎責之澤,澤償水則竭,故責言不可償。此取象甚迂,杜言虛而不經,謂此類也。

歸妹之睽,猶無相也。’歸妹,女嫁之卦;睽,乖離之象,故曰無相。相,助也。○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歸妹”至“助也”。

○正義曰:杜意嫁女而遇睽、離之爻,即是無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兌為金,離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無助也。

震之離,亦離之震,二卦變而氣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

○正義曰:為震與離通也。震既與離通,則離亦與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與下張本。震為雷,雷是動。離為火。震之離,是動來適火,離之震,是火往適動,欲明火之動熾之意。

為雷為火,為嬴敗姬,嬴,秦姓。姬,晉姓。震為雷,離為火,火動熾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為嬴敗姬”。○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敗姬”。

○正義曰:震為雷,離為火,《說卦》文。服虔云,離為日,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勝火,故為嬴敗姬。

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于宗丘。輹,車下縛也。丘猶邑也。震為車,離為火。上六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在離則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車火之用也。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說,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車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輻共一轂”是也。車旁著復,音服,是車下伏名義兔。縛如字,又扶臥反。

[疏]注“輹車”至“宗邑”。

○正義曰:子夏《易傳》云“輹,車下伏兔也”。今人謂之車屐,形如伏兔,以繩縛於軸,因名縛也。土之高者曰丘,眾之所聚為邑,故丘猶邑也。《晉語》“震為車也”。《說卦》“離為火”。上爻在震則無應,故車脫輹。三亦陰爻,是無應也。在離則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為陽位,二四上耦為陰位,在離則變為陽而居陰位,是失位也。師行必乘車而建旗,車敗旗焚,故不利行師也。火還害母,故敗不出國,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為水象,震為車,車得水而脫其輹也。震為龍,龍為諸侯旗,離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東方木。兌,西方金。木遇金必敗。韓有先君之宗廟,故曰宗丘。”

歸妹、睽孤,寇張之弧,此睽上九爻辭也。處睽之極,故曰睽孤。失位孤絕,故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難,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

○正義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見豕負涂,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后說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則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張之弧,謂見寇而張弓,故曰遇寇難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為寇、為弓,故曰“寇張之弧”。

侄其從姑,震為木,離為火,火從木生,離為震妹,於火為姑,謂我侄者,我謂之姑。謂子圉質秦。○侄,待結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為”至“質秦”。

○正義曰:《釋親》云:“父之姊妹為姑。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是謂我侄者,我謂之姑。

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逋,亡也。家,謂子圉婦懷嬴。○逋,補吾反。

[疏]注“逋亡”至“懷嬴”。

○正義曰:桓十八年傳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謂妻為家,棄其家謂棄其妻,故為懷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質于秦,二十二年逃歸,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殺懷公于高梁。高梁,晉地,在平陽楊氏縣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則臨時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氣或取於時日王相,以成其占。若盡附會以爻象,則構虛而不經,故略言其歸趣。他皆放此。○虛,去魚反。王,于況反。相,息亮反。構本又作講,各依字讀。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義曰:圉以二十二年歸,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殺懷公于高梁,是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則是逃歸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據夏正言之,猶是逃歸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證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則其象可推,非《周易》則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盡皆附會爻象,以求其事,則象非其類,事非其實,今構虛而不經,故略言歸趣而已,不能盡得其象也。《陰陽書》以為春則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時日,王相謂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言龜以象示,筮以數告,象數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兇,不能變吉兇。故先君敗德,非筮數所生,雖復不從史蘇,不能益禍。○夫音扶。“先君之敗德及”,絕句。“可數乎”,一讀“及可數乎”。數,色主反。復,扶又反。

[疏]“韓簡”至“何益”。

○正義曰:卜之用龜灼以出兆,是龜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為卦,是筮以陰陽蓍策之數而告人也。凡是動植飛走之物,物既生訖而后有其形象,既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頭數。其意言龜以象而示人,筮以數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從史蘇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禍,尤先君不從卜筮也。韓簡之意,以為惠公及禍,自由先君獻公廢適立庶之敗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敗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禍,可由筮數始生之乎?敗德有其象數,龜筮從后而知,因嫁女於秦,見於筮兆,故云“史蘇是占”。縱使當時不從,何能加益此禍?明禍敗既定,龜筮知之,從之不能損,不從不能益也。

○注“言龜”至“益禍”。

○正義曰:謂象生而后有數,是數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則因數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從數生也。上云龜象、筮數,下直言數不言象者,上裛論卜筮,故龜筮并言。當時唯筮伯姬,故下直舉數耳。

《詩》曰:‘下民之<嶭子},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職競由人。’”《詩·小雅》。言民之有邪惡,非天所降。僔沓面語,背相憎疾,皆人競所主作,因以諷諫惠公有以召此禍也。○<嶭子},魚列反。僔,尊本反。沓,徒合反。邪,似嗟反。諷,方鳳反。

[疏]“詩曰”至“由人”。

○正義曰:《詩·小雅·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惡妖<嶭子},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々沓沓相對譚語,背則相憎,主於競逐為惡者,由人耳。因以諷諫惠公,言善惡由公耳。

“震夷伯之廟”,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隱慝焉。隱惡,非法所得;尊貴,罪所不加,是以圣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以感動之。知達之主,則識先圣之情以自厲,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為深。○知音智。

[疏]注“隱惡”至“為深”。

○正義曰:慝,訓惡也。隱蔽之惡,不見於外,非法令所得繩也。其人尊貴,非刑罰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廟,乃是幽冥加罪,圣人因天地之變,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動穢行之人,使自懲肅也。知達之主,則識先圣之情,知此欲以懼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謂身為惡行,神必加禍,以此不妄動作。《易》稱“圣人以神道設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為深。因此遂汎解《春秋》諸有妖祥之事,皆為此也。

“冬,宋人伐曹”,討舊怨也。莊十四年,曹與諸侯伐宋。

“楚敗徐干婁林”,徐恃救也。恃齊救。

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于王城。陰飴甥即呂甥也。食采於陰,故曰陰飴甥。王城,秦地,馮翊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鄉。秦伯曰:“晉國和乎?”對曰:“不和。小人恥失其君而悼喪其親,痛其親為秦所殺。不憚征繕以立圉也,曰:‘必報讎,寧事戎狄。’君子愛其君而知其罪,不憚征繕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死無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國謂君何?”對曰:“小人慼,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小人曰:‘我毒秦,秦豈歸君?’毒謂三施不報。○憚,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貳而執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言還惠公,使諸侯威服,復可當一事之功。○舍如字,又音舍。還音環。

[疏]注“言還”至“之功”。

○正義曰:服虔云:一役者,謂韓戰之役。知不然者,呂甥之言勸秦伯而納晉侯,假稱君子之意。若納晉君,可以更當一役之功。欲深勸秦伯,若直論韓戰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納也?故杜別為其說。劉炫以服義規之,雖於理亦通,未為殊絕。

秦可以霸。納而不定,廢而不立,以德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牢焉。牛、羊、豕各一為一牢。○饋,其位反。

蛾析謂慶鄭曰:“盍行乎?”蛾析,晉大夫也。○蛾,魚纟育反;本或作蟻,一音五何反。析,星歷反,本或作晳。盍,戶臘反。對曰:“陷君於敗,謂呼不往,誤晉師,失秦伯。敗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將焉?”入十一月晉侯歸。丁丑,殺慶鄭而后入。丁丑,月二十九日。○焉,於虔反。是歲,晉又饑,秦伯又餼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聞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晉其庸可冀乎!唐叔,晉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紂之庶兄。○餼,許氣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

○正義曰:唐叔,晉始封之君,《晉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紂親戚也。”止云“親戚”,不知為父也、兄也。馬融、王肅皆以箕子為紂之諸父。服、杜以為紂之庶兄。既無正文,各以其意言耳。歷檢諸書不見箕子之名,唯司馬彪注《莊子》云“胥馀,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樹德焉,以待能者。”於是秦始征晉河東,置官司焉。征,賦也。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隕,落也。聞其隕,視之石,數之五各隨其聞見先后而記之。莊七年,星隕如雨,見星之隕而隊於四遠若山若水,不見在地之驗。此則見在地之驗,而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隕,丁敏反。數,色主反。隊,直類反。)

[疏]注“隕落”至“而書”。

○正義曰:“隕,落”,《釋詁》文。《公羊傳》曰:“曷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隨聞見先后而記之也。傳稱“隕星也”,則石亦是星,而與星隕文倒,故解之。彼見星之隕,不見在地之驗;此見在地之石,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故文異也。三十三年書隕霜者,亦見在地之霜,不見在天之驗,故霜上言隕,與此同也。星、石、霜言隕,雪、雹、螽言雨者,其狀似雨者稱雨,不似雨者即稱隕也。

是月,六鹢退飛,過宋都。是月,隕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鹢,水鳥,高飛遇風而退,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是月,本或作“是日”。鹢,五歷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數也。過,古禾反。重,直用反,傳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書”。

○正義曰:《月令》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隕石之月也。石隕、鹢退俱是宋事,事相類而同時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鹢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異之。鹢,水鳥者,相傳為然。《春秋考異郵》云,鹢者,毛羽之蟲,生陰而屬於陽。《洪范五行傳》曰:鹢者,陽禽。鹢,字或作鶂。《廣志》云:鹢,古退飛者,今以其首為船頭。《莊子》云:鹢之相視,眸子不運而風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雌承下風,則亦孕,是也。鳥飛不能自退,傳言“風也”,是鳥高飛,遇風而退卻也。《公羊傳》曰:“視之則六,察之則鹢,徐而察之則退飛。”是亦隨見先后而書之。魯史而記宋事,知其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無傳。稱字者貴之。公與小斂,故書日。○與音預。斂,力驗反。公與小斂,本亦“公與斂”。

[疏]注“稱字”至“書日”。

○正義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猶如仲遂、叔肸之類,皆名字雙舉。劉炫以季為氏而規杜過,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賜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無傳。○鄫,似陵反。

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無傳。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臨淮郡左右。○邢音刑。淮音懷。

[疏]注“臨淮郡左右”。

○正義曰:淮水發源入海,其路甚長,會于淮者,必是會于水旁,不得會于水內。杜欲指其處,無以可明,故云“臨淮郡左右”。

【傳】十六年,春,“隕石于宋,五”,隕星也。(但言星,則嫌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

[疏]注“但言”至“隕星”。

○正義曰:下云“風也”,是風使鹢退。此若直言星也,則嫌是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以明所隕之石即是星也。《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則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說,星隕至地,皆言為石。經書在地之驗,故言隕石。傳本在天之時,故言“隕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為當既隕,始變為石?圣賢不說,難得而知。

“六鹢退飛,過宋都”,風也。六鹢遇迅風而退飛,風高不為物害,故不記風之異。○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內史叔興聘于宋,宋襄公問焉,曰:“是何祥也?吉兇焉在?”祥,吉兇之先見者。襄公以為石隕鹢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焉,於虔反。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

○正義曰:《中庸》云“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則事之先見,善惡異名,吉之先見謂之祥,兇之先見謂之妖。此總云祥者,彼對文耳。《書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傳》云青祥、白祥之類惡事,亦稱為祥,祥是總名。公問“是何祥也?吉兇焉在?”故杜并以吉兇解之,言吉兇先見皆為祥也。襄公以為石隕、鹢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蓋當慮其在已,故問之。

對曰:“今茲魯多大喪,今茲,此歲。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魯喪、齊亂、宋襄公不終,別以政刑吉兇他占知之。

[疏]注“魯喪”至“知之”。

○正義曰:此三者,叔興止言其事,不說知之所由,或觀政教、刑法,或他事別有占驗,故云別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鹢也。劉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陳竟,見官職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簡夷將亂。子貢見公執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終也。吉兇有二,陰陽調序,四海玉燭,時吉也;陰陽錯逆,寒暑失度,民多癘疫,五穀不登,時兇也。父慈子孝,君義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兇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兇所生也。言石隕、鹢退,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陰陽而問人事,故曰君失問。叔興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譏,故退而告人。○錯,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

○正義曰:劉炫云,言是陰陽之事也,則知事由陰陽,若陰陽順序,則物皆得性,必無妖異。故云陰陽錯逆所為,非人吉兇所生也。傳稱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洪范》“咎徵曰:‘狂恒雨若’”之類,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陰陽錯逆。而云陰陽錯逆非人所生者,石隕、鹢飛事由陰陽錯逆,陰陽錯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致有此異,乃謂既有此異,將來始有吉兇。故答云“是乃陰陽之事,非將來吉兇所生”。言將來若有吉兇,協此石、鹢之異耳,非始從石、鹢而出也。襄公不知陰陽錯逆為既往之咎,乃謂將來吉兇出石、鹢之間,是不知陰陽而空問人事,故云“君失問”也。叔興若以實對,當云“由君愆失,致有此異”,今乃別以政刑他占橫說齊亂、魯喪。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識,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鹢退風,咎君行所致,非吉兇所從生。”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而致此變,但問吉兇焉在。以為石隕、鹢退,吉兇何從而生。故云“君失問”。是劉炫用服義為說也。今刪定以杜注云:“石、鹢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則陰陽錯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錯逆。又吉兇不由石、鹢所生,故傳云“是陰陽之事,非吉兇所生”。是吉兇不由石、鹢,石、鹢不由於人,則吉兇之來,別由人行得失耳。故《釋例》云“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類是也。其傳云“亂則妖災生”,《洪范》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陰陽以為勸戒,神道助教,非實辭也。但圣賢之說未知孰是,故兩載其義,以俟后賢。

吉兇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積善馀慶,積惡馀殃,故曰吉兇由人。君問吉兇,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對。○殃,於良反。

[疏]注“積善”至“以對”。

○正義曰:積善馀慶,積惡馀殃,《易·文言》文也。言將來吉兇,由人行所致。行善則有吉,行惡則有兇。吉兇自由於君,不從石、鹢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齊伐厲,不克,救徐而還。十五年齊伐厲以救徐。

秋,狄侵晉,取狐廚、受鐸,涉汾,及昆都,因晉敗也。狐廚、受鐸、昆都,晉三邑。平陽臨汾縣西北有狐谷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狐音胡。廚,直誅反。鐸,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廚”至“入河”。

○正義曰:汾水從平陽南流折而西入于河。臨汾縣在汾水北。狐谷疑是狐廚,乃在縣之西北,則狐廚、受鐸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于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難告于齊,齊徵諸侯而戍周。十一年戎伐京師以來,遂為王室難。○難,乃旦反,注同。

冬,十一月,乙卯,鄭殺子華。終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會于淮,謀鄫,且東略也。鄫為淮夷所病故。○為,于偽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齊有亂。”不果城而還。役人遇厲氣,不堪久駐,故作妖言。○呼,火故反。還音旋。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

夏,滅項。項國,今汝陰項縣。公在會,別遣師滅項,不言師,諱之。○項,胡講反,國名,魯滅之也。二傳以為齊滅。

[疏]注“項國”至“諱之”。

○正義曰:知非師少不言師,而言“諱之”者,沈云:襄十三年傳云“用大師焉曰滅”。此既稱滅,故知用大師。劉炫云:案傳,“齊人以為討”,討其滅國,非討用師,既不諱滅,何以諱師?炫謂將卑師少稱人,不可自言魯人,故不稱師。炫不達此旨,以為將卑師少以規杜過,非也。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卞,今魯國卞縣。○卞,皮彥反。

[疏]“夫人”至“于卞”。

○正義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今出會齊侯無譏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禮、失禮直書其事,善惡自明,故於文悉無褒貶。此時公為齊人所止,夫人會以釋之,縱使違禮,不合貶責。

九月,公至自會。公既見執于齊,猶以會致者,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與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與僖”至“以名”。

○正義曰:元年盟于犖,三年公子友如齊淮盟,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四年與屈完盟于召陵,諸侯皆在,公亦與焉,故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謂當時兩君但與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與僖盟既多,故不復通數莊、閔也。

【傳】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英氏,楚與國。婁林役在十五年。○為,于偽反。)

夏,晉大子圉為質於秦,秦歸河東而妻之。秦征河東置官司,在十五年。○圉,魚呂反。質音致,下同。妻,七計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過十月不產。懷子曰孕。○嬴音盈,下同。孕,以證反。過,古禾反。

[疏]注“過十”至“曰孕”。

○正義曰:十月而產,婦人大期。又《家語》云“人十月而生”。故知過期,過十月也。《易》稱“婦孕不育”。《說文》云“孕,懷子也”。

卜招父與其子卜之。卜招父,梁大卜。○招,上遙反。大音泰。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圉,養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養”至“曰妾”。

○正義曰: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是也。

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宦,事秦為妾。○宦音患。

師滅項。師,魯師。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淮會在前年冬,諸侯之事,會同講禮之事。齊人以為討,而止公。內諱執,皆言止。

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于卞。聲姜,僖公夫人,齊女。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恥見執,故讬會以告廟。

[疏]“猶有”至“諱之也”。

○正義曰:實無諸侯之事而言“至自會”者,尚似有諸侯之事焉。

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武孟,公子無虧。○好,呼報反。嬖,必計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少衛姬生惠公,公子元。○少,詩照反。鄭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華子生公子雍。華氏之女,子姓。○華,戶化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大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屬音燭。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

○正義曰:《周禮》掌食之官,有內雍、外雍。此人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易牙既有寵於,公為長衛姬請立武孟。○為,于偽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內寵,內官之有權寵者。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六十七日乃殯。○殯,必刃反。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納孝公。)

夏,師救齊。無傳。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無虧既死,曹、衛、邾先去,魯亦罷歸,故宋師獨與齊戰。不稱宋公,不親戰也。大崩曰敗績。甗,齊地。○甗,魚免反,又魚偃反,又音言,一音彥。

狄救齊。無傳。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十一月而葬,亂故。八月無丁亥,日誤。

冬,邢人、狄人伐衛。狄稱人者,史異辭,傳無義例。

[疏]注“狄稱”至“義例”。

○正義曰:決上狄救齊不稱人也。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卑師少稱人,謂中夏諸侯之例。此稱邢人,是將卑師少者。夷狄既無爵命,非有君臣之別,文多稱戎、稱狄,今君臣同文,或單稱狄,或稱狄人,是時史異辭,非褒貶也。《穀梁傳》曰:“狄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后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其意以為上巳救齊,今復伐衛,救齊,故進之稱人。左氏無此義,故為史異辭。

【傳】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以說宋。○說音悅,又如字。)

鄭伯始朝于楚,中國無霸故。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楚金利故。○鑄,之樹反。

[疏]注“楚金利”。

○正義曰:《考工記》云吳、越之劍是也。

故以鑄三鍾。古者以銅為兵,傳言楚無霸者遠略。

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無虧已死,故曰四公子。○勝音升,又升證反。夏五月,宋敗齊師于甗,立孝公而還。

秋,八月,葬齊桓公。孝公立而后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茍能治之,毀請從焉。”毀,衛文公名。○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毀,吁委反。眾不可,不聽衛侯讓。而后師于訾婁。陳師訾婁。訾婁,衛邑。○訾,子斯反。婁,郎句反,又郎鉤反。狄師還。獨言狄還則邢留距衛,言邢所以終為衛所滅。

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多筑城邑,而無民以實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經】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傳例不以名為義,書名及不書名,皆從赴。○嬰,於盈反。)

[疏]注“稱人”至“從赴”。正義曰:此云“宋人執滕子”,下云“邾人執鄫子”,二君於傳無不道之狀,而皆稱人以執,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從而書之,以示虛實。《釋例》曰:“凡諸侯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之,書之於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故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稱人見執,宋欲重二國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從所告之文也。傳具載子魚之辭,以虐二國之君見義,明非罪也。”杜言書名從赴者,諸侯被執,其罪與不罪,直以執者稱人、稱侯為異,傳例不以書名為義。《釋例》曰:“諸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書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言執某侯也。”其意言被執巳是罪賤,書名更無可加,故不復以名為義。既不以為義,而被執者,有名與不名,知其皆從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無傳。曹雖與盟而猶不服,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與音預,下“亦與”同。餼,許氣反。

[疏]注“曹雖”至“見圍”。

○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諸侯之會,侯伯致禮,地主歸餼。”桓十四年“公會鄭伯于曹”,傳曰:“曹人致餼,禮也。”《春秋》諸會於國都者,即以國都名為會地,地主不序於列。此會地於曹南,則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雖與盟而心猶不服。秋,宋人圍曹,傳曰:“討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圍,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狀,明是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以此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以秋見圍,知此時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會盟于邾。不及曹南之盟。諸侯既罷,鄫乃會之於邾,故不言如會。

[疏]注“不及”至“如會”。

○正義曰:諸侯盟于曹南,鄫子欲往會之。未至於曹,諸侯既罷,以邾既盟訖,故如邾會之。本意欲往會盟,未至於曹,諸侯已去,其實至於邾國,故書會盟于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踐土盟,下云“陳侯如會”。彼謂往至會所,此不至會所,故書其所至,而不言如會。襄七年鄬之會,下“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鄵”。亦不至會所,而云如會者,其意欲會,而在道身喪,故亦書其所至,義與此同。但卒執事異,故文異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國,蓋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執之。

已酉,邾人執鄫子用之。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也。鄫雖失大國會盟之信,然宋用之,為罰已虐,故直書用之,言若用畜產也。不書社,赴不及也。不書宋使邾,而以邾自用為文,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於他命。○畜,許又反。

[疏]注“稱人”至“他命”。

○正義曰: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友用之”,與此“執鄫子用之”,皆惡其無道,直書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惡楚、宋也。惡宋而以邾自用為文者,南面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他命,事實惡宋,亦所以惡邾也。傳稱用之于社,而經不書于社,故云赴不及也。劉炫《規過》云:“‘執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岡山,此何須云‘于社?’”今刪定知不然者,以莊二十五年“鼓,用牲于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當云“邾人用鄫子于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則昭十一年“執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伐邢在圍曹前,經書在后,從赴。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地於齊,齊亦與盟。

[疏]注“地於”至“與盟”。

○正義曰:地於齊者,言即以齊為所盟之地也。傳稱“陳穆公請脩桓公之好”,而為此盟,明是齊亦與盟,地於齊而齊不序。諸盟會以國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與盟會,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以自亡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惡梁。○惡,烏路反。

[疏]注“以自”至“惡梁”。

○正義曰: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國,無相滅之理。此以自亡為文,不書所取之國,以為梁國自亡,非復取者之罪,所以深惡梁耳,非言秦得滅人國也。《釋例》曰:“作事不時,則怨讟動於民。彼梁伯者,虛興無虞之功,詐稱無害之寇,遂溝其宮,以蕩百姓之心,開大國之志,是妖釁之先徵,自亡之實應。故不言秦滅梁,而以自亡為文。”

【傳】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承前年傳取新里,故不復言秦也。為此冬梁亡傳。○復,扶又反。)

宋人執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譙、沛、彭城縣入泗,此水次有妖神,東夷皆社祀之,蓋殺人而用祭。○睢音雖。屬,朱欲反。譙,在消反。沛音貝。泗音四。祠音辭,或音祀。

[疏]傳“欲以屬東夷”。

○正義曰:屬,訓聚也。殺鄫子以懼東夷,使東夷聚來歸己也。齊桓以德屬諸侯,諸侯聚歸齊桓。

○注“睢水”至“用祭”。

○正義曰:《釋例》曰:“汴水自熒陽受河,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國譙郡、沛國,至彭城縣入泗。”凡水,首從水出謂之“受”,流歸他水謂之“入”。《漢書》之例為然,言汴從河出,睢從汴出也。次謂水旁也。下云“用諸淫昏之鬼”,則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謂之社。傳言“以屬東夷”,則此是東夷之神,故言“東夷皆社祠之”。劉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獻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舊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殺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傳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舊來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舊俗用之。劉取彼而規杜過,非也。

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司馬子魚,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為用,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畜,許又反,注同。為,于偽反,下“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馬”至“用馬”。

○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豕、犬、雞,謂之“六畜”。《周禮》謂之“六牲”。養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實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為用”,昭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彼注不云:“馬,而以其馀當之,明其俱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禮·校人》“春祭馬祖”,鄭玄云:“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為龍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為何神也。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略舉一隅,據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說》天苑主牛,又有天雞、天狗、天豕。以馬祖類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

○正義曰:《雜記》言釁廟用羊。門夾室皆用雞。隱十一年傳稱鄭伯之詛,“使卒出豭,行出犬、雞”。如此之類,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三亡國,魯、衛、邢。

[疏]注“三亡國,魯、衛、邢”。

○正義曰:《齊語》云:“魯有夫人、慶父之亂,二君弒死,國絕無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筑夷儀以封之;狄人攻衛,衛人出廬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衛則狄滅之矣,魯、邢不滅,而言亡者,美大齊桓之功耳。

義士猶曰薄德。謂欲因亂取魯,緩救邢、衛。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宋公三月以會召諸侯,執滕子;六月而會盟,其月二十二日執鄫子,故云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非周社故。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恐其亡國。

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邢不速退,所以獨見伐。於是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有事祭也。甯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伯,長也。○長,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之,師興而雨。

“宋人圍曹”,討不服也。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禮故。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崇,崇侯虎。○降,戶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復之,因壘而降。復往攻之,備不改前,而崇自服。○復,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復伐之”,“伐”,衍字也。壘,力軌反,軍壘。《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詩·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遠。寡妻,嫡妻,謂大姒也。刑,法也。○御如字,治也;《詩》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歷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后動?”○盍,胡臘反。

陳穆公請脩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于齊,脩桓公之好也。宋襄暴虐,故思齊桓。○好,呼報反,下同。

“梁亡”,不書其主,自取之也。不書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溝,塹。○亟,欺冀反。罷音皮。塹,七艷反。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潰,戶外反。

【經】二十年,春,新作南門。(魯城南門也,本名稷門。僖公更高大之,今猶不與諸門同,改名高門也。言新以易舊,言作以興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魯城”至“文也”。

○正義曰:魯城南門,本名稷門。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門,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門。此事非有所據,魯人相傳云然,今時魯人其言猶如此也。新者易舊之意,作者興事之辭,皆是更造之文也。劉、賈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為此言以異之。《釋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興事。通謂興起功役之事。總而言之,不復分別因舊與造新也。”

夏,郜子來朝。無傳。郜,姬姓國。○郜,古報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國”。

○正義曰:二十四年傳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后更無所聞,唯此年一見而已。無時君謚號,不知誰滅之。

五月乙巳,西宮災。無傳。西宮,公別宮也。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宮”至“六年”。

○正義曰:《穀梁》以西宮為閔公之廟。《禮》宗廟在左,不得稱西宮也。《公羊傳》曰:“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此注取《公羊》為說,故云公別宮也。

鄭人入滑。入例在襄十三年。○滑,于八反。

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冬,楚人伐隨。

【傳】二十年,春,“新作南門”。書,不時也。(失土功之時。)凡啟塞從時。(門戶道橋謂之啟,城郭墻塹謂之塞,皆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而闕,故特隨壞時而治之。今僖公脩飾城門,非開閉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譏之。傳嫌啟塞皆從土功之時,故別起從時之例。○塞,素則反。)

[疏]注“門戶”至“之例”。

○正義曰:傳唯言“啟塞從時”,不知啟塞之言意何所謂?服虔云:“闔扇,所以開;鍵閉,所以塞。”《月令》“仲春,脩闔扇。孟冬,脩鍵閉”。從時,從此時也。傳既云作門不時,更發從時之例,則啟塞之事,當是城門之類,安得以為闔扇、鍵閉細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傳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從時”,知從何時,豈丘明作傳不了,待《月令》而后明哉?故杜更為別說。雖杜之言亦無明證,正以門戶道橋所以開人行路,故以為啟;城郭墻塹所以障蔽往來,故以為塞。雖言無所據,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開閉,終當須之,不可一日而闕。言從時者,特從壞時而脩之,不得拘以土功時月也。此新作南門者,當時不是傾壞,僖公欲脩飾使高大耳,非開閉之急,得待土功間月,今以日至之后興造此門,故以土功之制譏之,云“書,不時也”。傳既譏僖公作門不時,嫌門戶墻塹之類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別起從時之例,言啟塞不須待時,其新作門須待時耳。杜云城郭謂之塞,亦得從壞時而治之,所以春秋筑城,每云書不時者,謂非因破壞而輒脩理,故謂之不時。《釋例》曰:“門戶道橋,城郭墻塹,官民之開閉,不可一日闕者也。故特隨壞時而脩之,皆當其時而訖,不必用土功之常時也。故傳既曰‘書不時’,又曰‘啟塞從時’,重發以明二義。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魯城南面三門,隱公元年開一門,故今南有四門。僖公意更繕治高大稷門,非啟塞之義,而以日至之后興功,故經書“春”,傳曰“書不時”,言失土功之時也。啟塞之事猶得從宜而脩之。

滑人叛鄭而服於衛,夏,鄭公子士、洩堵寇帥師入滑。公子士,鄭文公子。洩堵寇,鄭大夫。○洩,息列反。堵,丁古反;王又音者。

秋,齊、狄盟于邢,為邢謀衛難也。於是衛方病邢。○為,于偽反。難,乃旦反。

隨以漢東諸侯叛楚。冬,楚丘穀於菟帥師伐隨,取成而還。君子曰:“隨之見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動,其過鮮矣。善敗由己,而由人乎哉?《詩》曰:‘豈不夙夜,謂行多露。’”《詩·召南》。言豈不欲早暮而行,懼多露之濡己,以喻違禮而行,必有汙辱,是亦量宜相時而動之義。○穀,奴口反。於音烏。菟音徒。鮮,息淺反,下同。召,上照反。暮,本亦作莫,音暮。汙,汙穢之汙,一音烏路反。相,息亮反。

宋襄公欲合諸侯,臧文仲聞之,曰:“以欲從人則可,屈己之欲,從眾之善。以人從欲鮮濟。”為明年鹿上盟傳。

【經】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無傳。為邢故。○為,于偽反,下為邾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鹿上,宋地。汝陰有原鹿縣。宋為盟主,故在齊人上。

夏,大旱。雩不獲雨,故書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

[疏]注“雩不”至“不收”。

○正義曰:《春秋》之例,旱則脩雩,雩必為旱。而經或書雩,或書旱者,雩而得雨,喜雩有益,書雩,不書旱。雩不得雨,則書旱,明災成此時,雩不獲雨,故書旱也。周之夏,即今之二月、三月、四月也,於時方欲下種,此月不雨未能成災。而書夏大旱者,此后雖得少雨,而終是不堪生殖,從夏及秋五稼悉皆不收,不收之后,擇最旱之月而書之,故書夏大旱也。劉炫云,大旱而不書饑者,傳云“是歲也,饑而不害”,故不書饑。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盂,宋地。楚始與中國行會禮,故稱爵。○盂音于。執宋公以伐宋。不言楚執宋公者,宋無德而爭盟,為諸侯所疾,故總見眾國共執之文。○見,賢遍反。

冬,公伐邾。無傳。為邾滅須句故。○句,其俱反,傳同。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無傳。獻宋捷也。不言宋者,秋伐宋冬來獻捷,事不異年,從可知。不稱楚子,使來不稱君命行禮。○獻,軒建反。捷,在接反。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諸侯既與楚共伐宋,宋服,故為薄盟以釋之。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薄如字。

[疏]注“諸侯”至“諸侯”。

○正義曰:諸侯之被執者,皆不書其釋。釋而公不與,又不告,故魯史不得書之。此由公往與盟,見其得釋,故書之耳。文七年“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曰:“公后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后也。后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此盟亦總言“諸侯”,不書其國,似是公之后期,故解之。魯先不屬楚,公本無會期,聞盟而往,故書公會諸侯,非后期也。公非后期而總書諸侯者,此則會盂之諸侯也。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后凡,自謂前已歷序,故后總言耳,非為魯公變文也。

【傳】二十一年,春,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后敗。”(謂軍敗。)

夏,大旱,公欲焚巫尫。巫尫,女巫也。主祈禱請雨者。或以為尫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尫,烏黃反。禱,丁老反,或丁報反。瘠,在亦反。向,本亦作鄉,許亮反。故為,于偽反。

[疏]注“巫尫”至“焚之”。

○正義曰:《周禮·女巫職》云“旱暵則舞雩”。此以為旱欲焚之,故知巫尫,女巫也。并以巫尫為女巫,則尫是劣弱之稱,當以女巫尫弱故稱尫也。或以為尫非巫也,巫是禱神之人,尫是瘠病之人,二者非一物也。尫是病人,天恐雨入其鼻,俗有此說,不出傳記,義或當然,故兩解之也。《檀弓》云:“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無乃不可與?’”鄭玄云:“尫者面鄉天,覬天哀而雨之。”又曰:“然則吾欲暴巫而奚若。”鄭玄云:“巫主接神,亦覬天哀而雨之。”彼欲暴人疾而求雨,故鄭玄以為覬天哀而下雨。此欲燒殺以求雨,故杜以為天哀之而不雨,意異,故解異也。《禮記》既言暴尫,又別言暴巫,巫、尫非一物,《記》言“暴人之疾”,則尫是病人,或說是也。

臧文仲曰:“非旱備也!脩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穡,儉也。勸分,有無相濟。○貶,彼檢反。省,所景反。

[疏]注“穡,儉也”。

○正義曰:穡是愛惜之義,故為儉也。襄二十四年《穀梁傳》曰:“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臺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祀。”《曲禮》云“歲兇,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如此之類,皆是務為儉也。務為儉穡而脩城郭者,服虔云:國家兇荒,則無道之國乘而加兵,故脩城郭為守備也。

此其務也。巫尫何為?天欲殺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公從之。是歲也,饑而不害。不傷害民。

秋,諸侯會宋公于盂。子魚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于薄以釋之。子魚曰:“禍猶未也,未足以懲君。”為二十二年戰泓傳。○懲,直升反。泓,烏宏反。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司,主也。大皞,伏羲四國伏羲之后,故主其祀。任,今任城縣也。顓臾在泰山南武陽縣東北。須句在東平須昌縣西北。四國封近於濟,故世祀之。○任音壬,注同。顓音專。臾,羊朱反。“風姓也”,本或作“皆風姓”。大音泰。皞,胡老反。濟,子禮反,注及下注同。羲本或作戲,許宜反。近,附近之近。以服事諸夏。與諸夏同服王事。○夏,戶雅反,注及下同。邾人滅須句,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須句,成風家。成風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禮也。明祀,大皞、有濟之祀。保,安也。○為,于偽反。蠻夷猾夏,周禍也。此邾滅須句而曰蠻夷。昭二十三年,叔孫豹曰:“邾又夷也。”然則邾雖曹姓之國,迫近諸戎,雜用夷禮,故極言之。猾夏亂諸夏。○猾,于八反。叔孫豹,百教反。案杜注所引,是叔孫婼語,今傳本多作“豹”,恐是傳寫誤也。宜為婼。婼音敕若反。

[疏]注“此邾”至“諸夏”。

○正義曰:“蠻夷猾夏”,《舜典》文。猾訓為亂,故云亂諸夏也。此注引昭二十三年傳,當云“叔孫婼曰”。遍檢古本,皆作“豹”字,蓋注后即寫誤。

若封須句,是崇皞、濟而脩祀紓禍也。”紓,解也,為明年伐邾傳。○紓音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