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襄十一年始立中軍。○舍音舍,傳同。)
楚殺其大夫屈申。書名,罪之。
公如晉。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城陽平昌縣四南有防亭。姑幕縣東北有茲亭。○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晉。
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于蚡泉。蚡泉,魯地。○蚡,扶粉反。
秦伯卒。無傳。不書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傳】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卑公室也。(罷中軍。季孫稱左師,孟氏稱右師,叔孫氏則自以叔孫為軍名。)
[疏]“舍中軍卑公室也”。
○正義曰:襄十一年初作三軍,十二分其國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國民不盡屬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軍,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稅,減已稅以貢於公,國民不復屬於公,公室彌益卑矣。是“舍中軍”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軍,卑公室之漸;舍中軍,卑公室之極。初作云“作三軍”,今不云“舍三軍”者,初云“作”者,舊有二軍,今更增一軍,人數不足,故總皆渾破,各毀其乘,足成三軍,故云“作三軍”。此則唯舍中軍之眾,屬上下二軍,其上下二軍依舊不動,故唯云“舍中軍”也。劉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別耳。還作三軍,不得言舍三軍。”
○注“罷中”至“軍名”。
○正義曰:魯之軍名,傳無其號。晉作三軍為上、中、下,則魯之三軍亦當然也。其廢中軍之后,上下二軍分為四分。哀十一年,齊帥伐魯,傳稱“孟子孺泄帥右師,冉求帥左師”。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孫武叔退而蒐乘”,更無別稱,知自以叔孫為軍名也。
毀中軍于施氏,成諸臧氏。季孫不欲親其議,敕二家會諸大夫發毀置之計,又取其令名。○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
○正義曰:“取其令名”者,季孫實欲自厚,令諸大夫議論,似若已之不與,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劉炫以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謂叔、孟,非謂施、臧二氏也。”
初作中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軍家屬。季氏盡征之,無所入於公。叔孫氏臣其子弟,以父兄歸公。孟氏取其半焉。復以子弟之半歸公。○復,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
○正義曰:將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軍”,謂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屬三家,就中減以與公,令公自稅取也。“季氏盡征之”,不減入於公,令盡屬於已也。“叔孫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內,有此四品,叔孫氏則以父兄之稅入公,子弟之稅入己。總率所屬之人,悉皆如此。若總計父兄之數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屬於巳。“以父兄歸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則於子弟之中,而取其半。於一家之內,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歸公,一分入已也。或以為其軍分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讬之。若以假讬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孫氏兩分歸公,兩分入已;孟氏三分歸公,一分入已,於文簡略,其事易知,何須以父兄子弟虛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魯之三卿,李彊孟弱,縱使如此差之,季氏猶應以一分歸公,言“盡征之”者,季氏專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簡擇取二分。○二分,扶運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擇二”。
○正義曰:季氏因叔孫家禍,退之使同於孟孫。獨取其半,為專已甚,又擇取善者,是專之極。故傳言“擇二”以見之。
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于公。國人盡屬三家,三家隨時獻公而已。以書使杜泄告於殯,告叔孫之柩。○殯,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毀中軍,既毀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毀也,故盟諸僖閎,詛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閎音宏。詛,側慮反。衢,其俱反。受其書而投之,投,擲也。○擲,直亦反。帥士而哭之。痛叔孫之見誣。叔仲子謂季孫曰:“帶受命於子叔孫曰,葬鮮者自西門。”不以壽終為鮮。西門,非魯朝正門。○鮮音仙,徐息淺反,注同。壽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門”。
○正義曰:叔孫餓死,而帶言“葬鮮”,知不得以壽終者,名之為“鮮”,言年命鮮少也。叔仲帶得以此言告季孫,則季孫知豎牛餓殺叔孫矣。而不討者,季孫利其禍,而已得專,故舍之而不討也。杜泄云“卿喪自朝”,知西門非正門。
季孫命杜泄。命使從西門。杜泄曰:“卿喪自朝,魯禮也。從生存朝覲之正路。
[疏]注“從生”至“正路”。
○正義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辭於朝,從朝出正門。卿佐,國之楨榦,君之股肱,必過於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為大夫,將葬,吊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三,君退。”是君當就家視之,無造君朝之禮。且杜泄不欲從西門所競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猶得更從西門,不須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為“從生存朝覲之正路”。蓋以西門幽辟,故欲從正路而出南門。
吾子為國政,未改禮而又遷之,遷,易也。群臣懼死,不敢自也。”自,從也。既葬而行。善杜泄能辟禍。仲至自齊,聞喪而來。季孫欲立之。南遺曰:“叔孫氏厚則季氏薄。彼實家亂,子勿與知,不亦可乎?”南遺使國人助豎牛,以攻諸大庫之庭。攻仲壬也。魯城內有大庭氏之虛,於其上作庫。○與音預。虛,起居反。
[疏]“大庫之庭”。
○正義曰:十八年傳,“梓慎登大庭氏之庫”,是魯城內有大庭氏之虛。於其上作庫,謂之大庭氏之庫。此言“大庫”,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庫之庭前,豎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宮射之,中目而死。豎牛取東鄙三十邑,以與南遺。取叔孫氏邑。○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眾,曰:“豎牛禍叔孫氏,使亂大從,使從於亂。○“使亂大從”,如字。服云:“使亂大和順之道也。”
[疏]“使亂大從”。
○正義曰:杜云“使從於亂”,服虔云“使亂大和順之道”。
殺適立庶,又披其邑,將以赦罪,披,析也。謂以邑與南遺。昭子不知豎牛餓殺其父,故但言其見罪。○適,丁歷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歷反。見,賢遍反。
[疏]注“披析”至“見罪”。
○正義曰:昭子若知豎牛餓殺其父,則當顯加誅戮,不應宜以殺適立庶為大罪也。若昭子知讎不殺,則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為功勞也。是昭子不知豎牛餓殺其父,但言見罪,仲尼又據其見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殺之。”豎牛懼,奔齊。孟、仲之子殺諸塞關之外,齊、魯界上關。○塞,悉代反。投其首於寧風之棘上。寧風,齊地。仲尼曰:“叔孫昭子之不勞,不可能也。不以立巳為功勞,據其所言善之。時魯人不以餓死語昭子。○語,魚據反。周任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詩·大雅》。覺,直也。言德行直則四方順從之。○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莊叔以《周易》筮之,莊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離》下《坤》上,《明夷》。○坤,若門反。之《謙》《艮》下《坤》上,《謙》。《明夷》初九變為《謙》。○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謙”。
○正義曰:《離》下《坤》上為《明夷》。《離》為日,《坤》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傷也。日在地中,光不外發,則為明傷也。《艮》下《坤》上為《謙》。《艮》為山。《彖》曰:“地中有山,謙。”以高下下,謙虛之義。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將行,行,出奔。而歸為子祀,奉祭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明夷》日也。《離》為日。夷,傷也。日明傷。○餒,奴罪反,餓也。日之數十,甲至癸。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巳下,其二為公,其三為卿。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為卿,雞鳴為士,夜半為皂,人定為輿,黃昏為隸,日入為僚,晡時為仆,日昳為臺,隅中日出,闕不在第,尊王公,曠其位。○皂,才早反。輿音馀。僚,力彫反。晡,布吳反。昳,田結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餒死”。正義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將出奔,而歸為國卿,奉子叔孫之祭祀也。并以讒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終以餓死也。牛在國生,云以入者,去時未有,來而有之,以讒人入其家,非從外國入。既已略論此意,乃復具釋爻辭云:“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辭之間,無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為祀之義也。先行后歸,始得為祀。然后推演爻辭,得其行去之象,又論不食讒言之事。爻辭之內,亦無名牛,故別於《離》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辭既訖,乃復更推卦體,以終為祀之言,故曰“其為子后”,以總結前言也。
○注“日中”至“其位”。
○正義曰:七年傳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歷言從王至臺十等之目。此傳既云“十時”、“十位”,位以王、公、卿為三,日以中、食旦為三。“日上其中”,知從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謂食也。晡時謂日西食時也。日昳,謂蹉跌而下也。隅,謂東南隅也。過隅未中,故為隅中也。若據時之先后,則從旦至食,乃至於中,宜以左旋為次。今傳以配十位,從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為基,貴以賤為本,欲從賤而漸至於貴也。若從中左旋,則位乃漸退,非進長之義,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日中盛明,故以當王。食日為二,公位。旦日為三。卿位。《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融,朗也。《離》在《坤》下,日在地中之象。又變為《謙》,謙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當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
○正義曰:明而未融,則融是大明,故為朗也。《釋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詩》云‘高朗令終,日月光明’。是朗為大明也。”據卦,《離》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變為《謙》,《謙》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當旦也”。若於《易》之《明夷》,據日入之后,故《明夷·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后入于地,失則也。”此傳《明夷》據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與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見,故各取象為義。
故曰為子祀。莊叔,卿也。卜豹為卿,故知為子祀。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離》為日、為鳥,《離》變為《謙》,日光不足,故當鳥。鳥飛行,故曰“于飛”。
[疏]注“離為”至“于飛”。
○正義曰:《說卦》:“《離》為日、為雉。”雉為鳥也。《離》之一卦,為日、為鳥,日為高明,鳥為微細。今日之謙退,不得高明,下當為細,是日光不足,故當鳥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於日為未融,於鳥為垂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于行’。《明夷》初九,得位有應,君子象也。在明傷之世,居謙下之位,故將辟難而行。○應,應對之應。謙下,如字,又遐嫁反。難,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
○正義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數,為陽位也。二、四、上耦數,為陰位也。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位相值為相應。陽之所求者陰,陰之所求者陽,陽陰相值為有應。陰還值陰,陽還值陽,為無應。《明夷》初九,陽爻在奇,是得位也。所應在四,四為陰爻,是有應也。居得位而物應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傷之世,有大難也。居謙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將辟難而行也。
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旦位在三,又非食時,故曰“三日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
○正義曰:位當三而時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時,非食時則無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離》,火也。《艮》,山也。《離》為火,火焚山,山敗。《離》、《艮》合體故。○敗,必邁反,又如字,注同。於人為言,《艮》為言。
[疏]注“艮為言”。
○正義曰:說卦云:“成言乎艮。”故《艮》為言也。
敗言為讒,為《離》所焚,故言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也。《離》變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見燒,故主人有言。言而見敗,故必讒言。攸音由。純《離》為牛。《易》,“《離》上《離》下,《離》,畜牝牛,吉”。故言純《離》為牛。○牝,頻忍反,舊扶死反。
[疏]注“易離”至“為牛”。
○正義曰:純離者,言上體下體皆是離也。《易·離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純《離》為牛。《明夷》初九,無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下體是《離》,故轉於純《離》之卦,求牛象也。
世亂讒勝,勝將適《離》,故曰其名曰牛。《離》焚山則《離》勝,譬世亂則讒勝,山焚則《離》獨存,故知名牛也。豎牛非牝牛,故不吉。《謙》不足,飛不翔,謙道沖退,故飛不遠翔。垂不峻,翼不廣,峻,高也。翼垂下,故不能廣遠。故曰其為子后乎!不遠翔,故知不遠去。
[疏]“謙不”至“后乎”。
○正義曰:其爻辭唯云“君子于行”,無還之義。故復推此爻於鳥,為飛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遠去,行必當歸,故曰“其為子后乎!”
吾子,亞卿也,抑少不終。”旦日,正卿之位。莊叔父子,世為亞卿,位不足以終盡卦體,蓋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為貳於吳,乃殺之。造生貳心。以屈生為莫敖,生,屈建子。使與令尹子蕩如晉逆女。過鄭,鄭伯勞子蕩于汜,勞屈生于菟氏。汜、菟氏,皆鄭地。○過,古禾反。勞,力報反,后皆同。氾,徐扶嚴反。菟,大胡反。晉侯送女于邢丘。子產相鄭伯會晉侯于邢丘。傳言楚強,諸侯畏敬其使。○相,息亮反。使,所使反。
[疏]注“傳言”至“其使”。
○正義曰:《聘禮》云“若過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將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許,餼之以其禮。上賓大牢,積惟芻禾”。如彼禮文,唯當餼之而已。今鄭伯親勞,是鄭畏楚也。桓三年傳例云:“凡公女嫁于敵國,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禮》,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晉侯親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顧上文,故云“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晉,即位而往見。○見,賢遍反。自郊勞至于贈賄,往有郊勞,去有贈賄。○賄,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贈賄”。
○正義曰:《聘禮》:“賓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勞。”及聘事皆畢,乃去,賓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贈如覿幣。聘既如此,朝亦當然。其朝據《大行人》,上公三勞,主國使下大夫勞于畿,卿勞于遠郊,主君自勞于近郊。其去贈賄無文。聘尚有賄,明朝亦然,但禮文不具耳。其文據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贈據晉言,故云“去有”也。
無失禮。揖讓之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自郊勞至于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在大夫。○女音汝。焉,於虔反。不能取也。有子家羈,弗能用也。羈,莊公玄孫懿伯也。○羈,居宜反。奸大國之盟,陵虐小國。謂伐莒取鄆。○奸音干。鄆音運。利人之難,謂往年莒亂而取鄫。○難,乃旦反,下及注并同。不知其私。不自知有私難。公室四分,民食於他。他,謂三家也。言魯君與民無異。
[疏]“民食於他”。
○正義曰:言公如民然,求食於他也。其時四分公室,民皆屬三家。三家稅以貢公,公仰給食,自無食也。
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無為公謀終始者。○思,息吏反,謂群臣慮也,一音如字。為,于偽反。
[疏]“思莫”至“其終”。
○正義曰:群臣思慮,無在公者,不為公圖謀其終,言其終必禍敗,無為謀者。
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在恤民與憂國。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以習儀為急。○屑屑,先結反。亟,紀力反,急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君子謂:“叔侯於是乎知禮。”時晉侯亦失政,叔齊以此諷諫。○諷,芳鳳反,本亦作“風”,音同。
晉韓宣子如楚送女,叔向為介。鄭子皮、子大叔勞諸索氏。河南成皋縣東有大索城。○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謂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災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幣帛,慎吾威儀,守之以信,行之以禮,敬始而思終,終無不復。事皆可復行。○焉,於虔反。從而不失儀,從,順也。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訓辭,奉之以舊法,考之以先王,以先王之禮成其好。○道音導。好,呼報反。度之以二國,度晉、楚之勢而行之。○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國”。
○正義曰:朝聘之禮,享用幣帛,致國之所有。送女雖則非聘,亦以幣帛通意,故云“奉吾幣帛,慎吾威儀”也。信當守而無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禮當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禮”也。禮無不敬,故以敬為始也。始敬則終亦敬,終恐其惰,故云“思終”也。思終亦思始,終始無有不可復行之事,行必得禮,使皆可復行也。曲從則失儀,“從而不失儀”,不曲從也。過敬則無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訓之辭,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舊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禮,以成其交好,故言“考之”也。量二國形勢,以傳通時事,故言“度之”也。皆準事為文。
雖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晉,吾仇敵也。茍得志焉,無恤其他。今其來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韓起為閽,刖足使守門。○仇音求。閽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足使守門”。
○正義曰:《周禮·掌戮》云:“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則守門者,當以墨也。知不以韓起為墨者,楚子意在辱晉,必將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輕者,知其必非墨也。旦欲以叔向為宮刑,明起刑亦次宮也。莊十九年傳稱“鬻拳自刖,楚人以為大閽”,知此亦是刖也。欲以叔向為司宮,為奄官之長,則韓起為閽,亦欲令為門官之長。刑若鬻拳,故以鬻拳之刑解之。
以羊舌肸為司宮,加宮刑。○肸,詐乙反。足以辱晉,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對。薳啟彊曰:“可。茍有其備,何故不可?恥匹夫不可以無備,況恥國乎?是以圣王務行禮,不求恥人。朝聘有珪,珪以為信。
[疏]“朝聘有珪”。
○正義曰:《周禮·典瑞》云:“公執桓珪,侯執信珪,伯執躬珪,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綠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飾雖與君同,其長降君一等。《聘禮》記曰:“所以朝天子,珪與繅皆九寸。問諸侯,朱綠繅八寸。”問即聘也。鄭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於天子曰朝,於諸侯曰問,記之於聘,文互相備。”鄭云“互相備”者,言諸侯相朝,與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與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禮》記聘圭八寸,據上公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當瑑圭六寸;子男之使,當瑑璧四寸。《考工記·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謂上公之聘也。其實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據公侯伯言之。
○注“珪以為信”。
○正義曰:鄭玄《典瑞》注云:“人執以見曰瑞。禮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為信,故執之。
享覜有璋,享,饗也。覜,見也。既朝聘而享見也。臣為君使執璋。○覜,他吊反,徐他彫反。璋音章。享、饗,并許丈反。鄭、服皆以享為獻耳。見,賢遍反,下同。臣為,于偽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義曰:鄭氏、先儒以為,朝聘之禮,使執玉以授主國之君,乃行享禮,獻國之所有。覜,見也,謂行享禮以見主國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鄭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馬;享后,璋以皮。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享后,琮以錦。公、侯、伯於諸侯,則享用璧琮。子、男於大國,享君琥以繡;於夫人璜以黼。”此云“享覜有璋”者,據上公享后言之。所以特舉享后者,舉璋與圭相對。其實享禮,圭與璧、琮、琥、璜皆有。今檢杜注意,義則不然,謂王國設酒食以饗賓,賓則執璋以行禮,故云“享覜有璋”。注云“享,饗也”,破享獻之“享”為饗食之“饗”。杜必然者,以此傳下云:“設機而不倚,爵盈而不飲;宴有好貨,飧有陪鼎。”皆論饗禮及饗宴之事,故破“享”為“饗”,即《大行人》三饗、三食、三宴之類是也。但饗禮既亡,執璋無文耳,故杜云“臣為君使執璋”,則《詩》云:“奉璋峨峨”,《尚書》“大保秉璋以酢”之類是也。
小有述職,諸侯適天子曰述職。○述職,述其所治國之功職也。
[疏]注“諸侯”至“述職”。
○正義曰:《孟子》云:“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其意言諸侯職在治國家,事天子,以時人朝,述脩其所職也。天子職在立諸侯,撫下民,以時巡狩,省視其功勞也。
大有巡功。天子巡守曰巡功。○巡功,巡所守之功績。巡守,手又反。設機而不倚,爵盈而不飲;言務行禮。○機音幾。倚,於綺反。
[疏]“設機”至“不飲”。
○正義曰:朝聘之禮,有設幾進爵之時。朝禮雖亡,而《聘禮》有其略也。《聘義》曰:“聘射之禮,至大禮也,質明而始行事,日幾中而后禮成。非強有力者,弗能行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乾,人饑而不敢食也。”是言務在行禮,不敢倚機,不敢飲酒也。
宴有好貨,宴飲以貨為好。衣服、車馬,在客所無。○好,呼報反,注及下同。
[疏]注“宴飲”至“所無”。
○正義曰:謂主國宴賓,以貨才為恩好。謂“衣服、車馬,在客所無”者,與之也。明年,晉享季武子,重其好貨。僖二十九年,介葛盧來,禮之加宴好。《詩·序》云:“《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是也。
飧有陪鼎,熟食為飧。陪,加也,加鼎所以厚殷勤。○飧音孫。陪,薄回反,徐扶杯反。
[疏]注“熟食”至“殷勤”。
○正義曰:《聘禮》:“賓始入館,宰夫朝服設飧,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鄭玄云:“食不備禮曰飧。飪,熟也。其鼎實如饔餼。羞鼎,則陪鼎也。以其實言之則曰羞,以其陳言之則曰陪。”是飧有陪鼎。鄭以飧禮小,饔餼禮大,故云“食不備禮曰飧”。言饔餼備而飧不備也。杜以餼生而飧熟,故云“熟食為飧”。《聘禮》又云:“君使卿韋弁,歸饔餼五牢,飪一牢,鼎九,設于西階前,陪鼎當內廉。”鄭玄云:“陪鼎三牲臛:膷、臐、膮也。陪之庶羞,加也。”服虔云:“陪牛、羊、豕鼎,故云‘陪鼎’。”《周禮·掌客》云:“凡諸侯之禮,上公飧五牢,饔餼九牢;侯伯飧四牢,饔餼二牢;子男飧三牢,饔餼五牢。”是朝聘皆有飧也。案:《聘禮》“歸饔餼五牢”:於賓館,飪一牢,鼎九,設于西階前。牛鼎一、羊鼎一、豕鼎一、魚鼎一、臘鼎一、腸胃鼎一、膚鼎一、鮮魚鼎一、鮮臘鼎一,凡九鼎,從北向南而陳。又有陪鼎三,其一曰膷鼎,牛臛也,在牛鼎之西;其一曰臐鼎,羊臛也,在羊鼎之西;其一曰膮鼎,豕臛也,在豕鼎之西;其陪所設,當西階之內廉。腥二牢,陳于東階之前,南陳,牢別七鼎,無鮮魚、鮮臘也。并上飪一牢,所謂死牢三。又餼二牢,陳于門內之西。是卿之饔餼五牢。案:鄭注《掌客》:“其子男饔餼五牢,與卿同,其腥鼎加鮮魚鮮臘,牢別有九也,其陳設如卿之禮。侯伯饔餼七牢,死牢四,飪一牢在西,腥三牢在東,餼三牢在門西。其陳設如子男之禮上公饔餼九牢,死五牢,飪七牢在西,腥四牢在東,餼四牢陳于門西。其陳皆如侯伯之禮也。”《掌客》注云:“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爵大夫也,則飧大牢,饔餼二牢。”
入有郊勞,賓至,逆勞之於郊。出有贈賄,去則贈之以貨賄。禮之至也。國家之敗,失之道也,則禍亂興。失朝聘宴好之道。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晉無楚備,以敗於邲。在宣十二年言兵禍始於城濮。○邲,皮必反。邲之役,楚無晉備,以敗於鄢。在成十六年。○鄢,於晚反。
[疏]“以敗於鄢”。
○正義曰:以上文類之,當注云:“言兵禍始於邲”。而不注者,從可知也。
自鄢以來,晉不失備,而加之以禮,重之以睦,君臣和也。○重,直用反。是以楚弗能報,而求親焉。既獲姻親,又欲恥之,以召寇讎,備之若何?言何以為備。○姻音因。誰其重此?言怨重。若有其人,恥之可也。謂有賢人以敵晉,則可恥之。若其未有,君亦圖之。晉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諸侯而麇至。麇,群也。○麇,音隕反,又其鄖反,注同。求昏而薦女,薦,進也。君親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猶欲恥之,君其亦有備矣。不然,奈何?韓起之下,趙成、中行吳、魏舒、范鞅、知盈;五卿位在韓起之下,皆三軍之將佐也。成,趙武之子。吳,荀偃之子。○行,戶郎反。鞅,於丈反。知音智。將,子匠反。羊舌肸之下,祁午、張趯、籍談、女齊、梁丙、張骼、輔躒、苗賁皇,皆諸侯之選也。言非凡人。○趯,他歷反。骼,古百反,或音各。躒,力狄反,又力各反,木又作“櫟”,同。賁,扶云反。選,息戀反。韓襄為公族大夫,韓須受命而使矣。襄,韓無忌子也。為公族大夫。須,起之門子,年雖幼,巳任出使。○使,所吏反,注及下注同。任音壬。
[疏]“韓須受命而使”。
○正義曰:三年傳云:“韓須如齊,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
箕襄、邢帶、二人,韓氏族。叔禽、叔椒子羽,皆韓起庶子。
[疏]注“皆韓起庶子”。
○正義曰:賈逵云然,杜依用之。杜以上箕襄、邢帶食邑於箕、邢,故為韓氏之族。叔禽、叔椒皆連叔為文,羽又稱子,事似兄弟,故云“皆韓起庶子”。劉炫以為叔禽等亦是韓起之族,既無明證,而妄規杜氏非也。
皆大家也。韓賦七邑,皆成縣也。成縣,賦百乘也。○韓賦七邑。韓襄,起之兄子。箕襄、邢帶二人,韓氏族。韓須、叔禽、叔椒、子羽四人,皆韓起子。凡七人,人一邑。乘,繩證反,下皆同。羊舌四族,皆彊家也。四族:銅鞮伯華、叔向、叔魚、叔虎兄弟四人。○鞮,丁兮反。
[疏]注“四族”至“四人”。
○正義曰:《家語》孔子曰:“銅鞮伯華不死,天下其定矣。”其人名赤,字伯華,食邑於銅鞮。叔魚名鮒,見於十三年傳。叔虎見於襄二十一一年傳。於時虎已死。今得數叔虎者,雖身死,其族猶在。故傳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據傳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數伯華、叔向、叔魚、季夙。劉炫以為叔虎於時已死,別有季夙,而規杜氏,非也。
晉人若喪韓起、楊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趙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喪,息浪反。楊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於楊,故又號楊肸也。輔韓須楊石,石,叔向子食我也。○食音嗣。因其十家九縣,韓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舉大數也。羊舌四家,共二縣,故但言“彊家”。
[疏]注“韓氏”至“彊家”。
○正義曰:杜以家、縣為一,故并韓賦七邑,與羊舌四族,乃為十一,而言十家,舉大數也。羊舌四族,族有一縣,則又大多,故以為“四家共二縣”也。劉炫以為“韓須是起之門子,不別更稱家。去韓須之外,韓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傳歷序韓襄為公族大夫,韓須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韓須在其內也。又韓賦七邑則韓須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稱家。哀二年傳曰:“上大夫受縣。”《論語》云:“百乘之家。”家即縣也。劉以為韓須不得為家,家不得稱縣;以為韓氏六家,羊舌四家,為十家,而規杜氏,非也。
長轂九百,長轂,戎車也。縣百乘。○轂,古木反。
[疏]“長轂”。
○正義曰:《考工記·車人》云,兵車乘車輪崇六尺六寸,田車輪崇六尺三寸,兵車轂長三尺三寸。又云,大車半柯,長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縣遺守四千,計遺守國者,尚有四千乘。○遺,唯季反。奮其武怒,以報其大恥,伯華謀之,伯華,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帥之,伯,仲行吳。其蔑不濟矣。君將以親易怨,失婚姻之親。實無禮以速寇,而未有其備,使群臣往遺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過也,大夫無辱。”謝薳啟彊。
[疏]“何不可之有”。
○正義曰:啟彊發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紹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識文勢。”
厚為韓子禮。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敖,五報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絕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
○正義曰:王欲謂叔向以為敖樂,以其所不知不解之處試之,而竟不能。王之所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禮。韓起反,鄭伯勞諸圉,圉,鄭地名。辭不敢見,禮也。奉使君命未反故。○見,賢遍反。
鄭罕虎如齊,娶於子尾氏。自為逆也。○娶,七住反。為,于偽反。晏子驟見之,陳桓子問其故,對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謂授子產政。○驟,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牟夷非卿而書,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書以名。其人終為不義。莒人愬于晉。愬魯受牟夷。○愬,悉路反。晉侯欲止公。范獻子曰:“不可。人朝而執之,誘也。討不以師,而誘以成之,惰也。為盟主而犯此二者,無乃不可乎?請歸之,間而以師討焉。”間,暇也。○誘音酉。惰,徒臥反。間音閑,注同,又如字。又歸公。秋,七月,公至自晉。莒人來討,討受牟夷。不設備。戊辰,叔弓敗諸蚡泉,莒未陳也。嫌君臣異,故重發例。○陳,直覲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諸侯及東夷伐吳,以報棘、櫟、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揚之師,會於夏汭。會楚子。○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壽過帥師會楚子于瑣。瑣,楚地。○過,古禾反。瑣,素果反。聞吳師出,薳啟彊帥師從之,從吳師也。遽不設備,吳人敗諸鵲岸。廬江舒縣有鵲尾渚。○遽,其據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於羅汭。驲,傳也。羅,水名。○驲,人實反。傳,中戀反。吳子使其弟蹶由犒師,犒,勞。○蹶,居衛反。犒,苦報反。楚人執之,將以釁鼓。王使問焉,曰:“女卜來吉乎?”對曰:“吉。寡君聞君將治兵於敝邑,卜之以守龜,曰:‘余亟使人犒師,請行以觀王怒之疾徐,而為之備,尚克知之。’言吳令龜如此。○釁,許覲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紀力反。龜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好,呼報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賣反。而忘其死,亡無日矣。今君奮焉,震電馮怒,馮,盛也。○馮,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執使臣,將以釁鼓,則吳知所備矣。敝邑雖羸,若早脩完,完器備。○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釁鼓”。
○正義曰:言今君奮起威嚴,如天震電,盛為瞋怒,虐執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師。息楚之師。難易有備,可謂吉矣。且吳社稷是卜,豈為一人?使臣獲釁軍鼓,而敝邑知備,以御不虞,其為吉孰大焉?國之守龜,其何事不卜?言常卜。○易,以豉反。豈為,于偽反。御,魚呂反。
[疏]“難易有備”。
○正義曰:言知楚為患難,則吳易有防備也。○“且吳社稷是卜”。
○正義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殺?故言此以塞之。○“國之守龜。”
○正義曰:又恐王言,龜既言“吉”,而使人被殺?則是龜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誰能常之?城濮之兆,其報在邲。城濮戰,楚卜吉,其效乃在邲。○否,悲矣反,舊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報志?”言吳有報楚意。乃弗殺。楚師濟於羅汭,沈尹赤會楚子次於萊山。薳射帥繁揚之師,先入南懷,楚師從之,及汝清,南懷、汝清,皆楚界。○萊音來。吳不可入。有備。楚子遂觀兵於坁箕之山。觀,示也。○觀舊音官,讀《爾雅》者,皆官喚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吳早設備,楚無功而還,以蹶由歸。楚子懼吳,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啟彊待命于雩婁,禮也。善有備。○雩音于,徐況于反,如淳同,韋昭音虛。婁,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樓。
秦后子復歸於秦,元年奔晉。景公卒故也。終五稔之言。○五稔,而甚反。
【經】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義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魯、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來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葬杞文公。無傳。
宋華合比出奔衛。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書名罪之。○華,戶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義曰:寺人柳有寵,大子佐惡之,合比請殺之,求媚於大子,而欲殺君之寵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書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罷帥師伐吳。○罷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傳】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禮也。(魯怨杞因晉取其田,而今不廢喪紀,故禮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禮。)
[疏]注“合先”至“之禮”。
○正義曰:“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傳文也。《釋例》曰:“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禮過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諸侯之喪,大夫吊,卿共喪事。夫人之喪,士吊,大夫送葬,猶過古制。故公子遂如晉,葬襄公,傳不言禮。葬秦景公,傳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稱禮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書他國之葬,必須魯會;三以示奉使非卿,則不書於經。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鄭人鑄刑書。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鑄,之樹反。
[疏]注“鑄刑書於鼎”。
○正義曰:傳直言“鑄刑書”,知鑄之於鼎者,二十九年傳云:“晉趙鞅、荀寅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彼是鑄之於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詒子產書詒,遺也。○詒,以之反。遺,唯季反。曰:“始吾有虞於子,虞,度也。言準度子產以為已法。○度,待洛反,下同。今則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臨事制刑,不豫設法也。法豫設,則民知爭端。○辟,婢亦反,下皆同。爭,爭斗之爭,注及下注同。
[疏]注“臨事”至“爭端”。
○正義曰:《尚書·伊訓》云:“先王肇修人紀,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呂侯訓夏贖刑,作《呂刑》之篇,其經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周禮》:“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剕罪五百,殺罪五百。”據此二文,雖王者相變,條數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臨事制刑,不豫設法”者,圣王雖制刑法,舉其大綱,但共犯一法,情有淺深,或輕而難原,或重而可恕,臨其時事,議其重輕,雖依準舊條,而斷有出入,不豫設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測其淺深,常畏威而懼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於小罪之間,或情有大惡,盡皆致之極刑,則本非應重之罪;悉令從其輕比,又不足以創小人也。於大罪之間,或情有可恕,盡加大辟,則枉害良善;輕致其罰,則脫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臨時議之,準狀加罪。今鄭鑄之於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斷。設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實難原,不得違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於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輕刑而犯大惡,是無所忌而起爭端也。漢、魏以來,班律於民,懼其如此,制為比例。入罪者舉輕以明重,出罪者舉重以明輕。因小事而別有大罪者,則云所為重,以重論。皆不可一定故也。
猶不可禁御,是故閑之以義,閑,防也。糾之以政,糾,舉也。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養也。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勸從教。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閑之”至“其淫”。
○正義曰:義者,宜也,合於事宜。閑謂防衛也。“閑之以義”,曰衛之使合於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齊正在下。糾謂舉治也,糾之以政,舉治之使從於齊正也。禮當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禮”也。信當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養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祿以酬勤,有德能勤,則居官食祿,制為祿位,以勸其從順教令也。其有犯罪則制之刑罰,故“嚴斷刑罰”,以威其驕淫放佚也。嚴斷,言其不放舍也。對文則加罪為刑,收贖為罰;散則刑、罰通也。閑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聳,懼也。○聳,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務,時所急。使之以和,說以使民。○說音悅。臨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於事為涖。○涖音利,又音類。斷之以剛。義斷恩。
[疏]“懼其”至“以剛”。
○正義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雖行上事,懼其未從教也,故復勞心以撫之。於文“中、心”為“忠”,“如、心”為“恕”,謂如其已心也。事親、事君,遠及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虛詐。忠是萬事之本,故陳忠恕之事,以訓誨之。行善得善,行惡得惡,舉善惡之行以恐懼之。時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當時之務。居上位者,失於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當和說以使之。臨、涖一也,臨謂位居其上,俯臨其下;涖謂有所施為,臨撫其事。臨謂平常之時,涖謂當事之時,居上位者,失於驕慢。“臨之以敬”,言常共敬以臨之。其監於行事者,失於懈倦,“涖之以彊”,言當彊力以臨之。柔而少決,為政之病,故斷之以剛彊,此云“斷之以剛”,即上嚴斷之義。嚴謂威可畏,剛謂情無私。此皆論心,故重言之。
○注“聳懼也”。
○正義曰:《釋詁》文也。彼作“竦”,音義同。
○注“施之於事為涖”。
○正義曰:涖亦臨也。而與臨別文,故解之。《周禮·肆師》稱“涖卜”,《曲禮》云“涖官”,《春秋》書“涖盟”,皆謂當其事而臨之,故云“施之於事為涖”,則臨謂平常,涖謂當事,以此為異,故別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臨也。故《論語》云“不莊以涖之,則民不敬”是也。
○注“義斷恩”。
○正義曰:《喪服四制》云:“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尚書·胤征》云:“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是斷獄者,皆當義斷恩。
猶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權移於法,故民不畏上。○長,丁丈反。
[疏]“猶求”至“使也”。
○正義曰:“以剛”以上,雖率意教人,猶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誠信著之長則、慈愛溫惠之師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於是乎可任使也。
○注“權移”至“畏上”。
○正義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則權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爭,緣徼幸以成其巧偽。○徼,本又作“邀”,古堯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偽”。
○正義曰:法之設文有限,民之犯罪無窮。為法立文,不能網羅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與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與上爭罪之心,緣徼幸以成其巧偽,將有實罪而獲免者也。
弗可為矣。為,治也。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夏、商之亂,著禹、湯之法。言不能議事以制。○夏,戶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義曰:夏、商之有亂政,在位多非賢哲,察獄或失其實,斷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亂公,以貨枉法。其事不可復治,乃遠取創業圣王當時所斷之獄,因其故事,制為定法。亦如鄭鼎所鑄,遵舊施行,言不能臨時議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為刑書,謂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義曰:準夏、商所作,當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謂之“九刑”者,蓋周公別為此名,故稱之耳。
三辟之興,皆叔世也。言刑書不起於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義曰:三辟,謂《禹刑》、《湯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斷罪之書,故為刑書,皆是叔世所為。言刑書不起於始盛之世議事制罪,叔世不復能然,采取上世決事之比,作書以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書於衰亂之時。服虔云:“政衰為叔世,叔世逾於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況域反。立謗政,作丘賦,在四年。○謗,布浪反。制參辟,鑄刑書,制參辟,謂用三代之末法。○參,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參”至“末法”。
○正義曰:制參辟、鑄刑書,是一事也,為其文,是制參辟;勒於鼎,是鑄刑書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為法。子產亦取上世故事,故謂之“制參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謂子產所作還寫三代之書也,子產蓋亦采取上世所聞見斷獄善者以為書也。
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詩·頌》。言文王以德為儀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詩曰”至“四方”。
○正義曰:《周頌·我將》之篇,祀文王之樂歌也。杜言“文王以德為儀式。刑,法也”。則儀、式、刑三者,皆為法也。言以德為儀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儀、善;式、用;刑,法;靖,謀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謀安四方。”此解於文便於杜也。
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詩·大雅》。言文王作儀法,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義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儀,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為萬國所信也。”亦便於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詩》唯以德與信,不以刑也。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以刑書為徵。
[疏]“民知”至“於書”。
○正義曰:端謂本也。今鑄鼎示民,則民知爭罪之本,在於刑書矣。制禮以為民則,作書以防民罪。違禮之愆,非刑書所禁,故民將棄禮而取徵驗於書也。刑書無違禮之罪,民必棄禮而不用矣。
錐刀之末,將盡爭之。錐刀末,喻小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將亡,必多制。’數改法。
[疏]“終子”至“敗乎”。
○正義曰:子產鑄刑書,而叔向責之。趙鞅鑄刑鼎,而仲尼譏之。如此傳文,則刑之輕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蕭何造律,頒於天下,懸示兆民,秦、漢以來,莫之能革。以今觀之,不可一日而無律也,為當吏不及古,民偽於昔。為是圣人作法,不能經遠。古今之政,何以異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國,作邑命家,諸侯則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孫不絕,皆知國為我土,眾實我民,自有愛吝之心,不生殘賊之意。故得設法以待刑,臨事而議罪,不須豫以告民,自令常懷怖懼,故仲尼、叔向所以譏其鑄刑書也。秦、漢以來,天下為一,長吏以時遷代,其民非復已有。懦弱則為殿負,彊猛則為稱職。且疆域闊遠,戶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縣數以萬計。豪橫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張閭里。故漢世酷吏,專任刑誅。或乃肆情好殺,成其不橈之威;違眾用已,以表難測之知。至有積骸滿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蒼鷹”之號,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復信其殺伐,任其縱舍,必將喜怒變常,愛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齊之,宣眾以令之。所犯當條,則斷之以律;疑不能決,則讞之上府。故得萬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於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於用,所謂“觀民設教,遭時制宜”,謂此道也。
其此之謂乎!”復書曰:“若吾子之言,復,報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義曰:若,如也。誠如吾子之言也。
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見箴戒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義曰:當時鄭國大夫邑長,蓋有斷獄不平,輕重失中,故作此書以令之,所以救當世。
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見。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刑器,鼎也。藏爭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為?”象,類也。同氣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災。
[疏]注“象類”至“致災”。
○正義曰:作刑書以示民,教民使爭罪,故謂之“爭辟”。火出而象之,象,類也。謂以類相感而致災也。“同氣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禮·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鄭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隨國而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鄭火未出,而用火以鑄鼎,及火星出,則相感以致災。服虔云:“鑄鼎藏爭辟,故今出火與五行之火爭明,故為災;在器,故稱藏也。”
夏,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謝前年受牟夷邑不見討。晉侯享之,有加籩。籩豆之數,多於常禮。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茍免於討,不敢求貺。貺,賜也。得貺不過三獻。《周禮》:“大夫三獻”。
[疏]注“周禮大夫三獻”。
○正義曰:《周禮》:“卿五獻,大夫三獻。”故鄭注《掌客》:“爵卿也,饔餼五牢。爵大夫也,饔餼三牢。獻視饔餼之數。”故言“大夫三獻”也。若依古禮,大小國之卿皆五獻,大夫三獻。故《聘禮》侯伯之卿出聘,饔餼五牢,獻同饔餼之數。至春秋之時,唯大國得從古禮。故昭元年鄭人享趙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國之卿五獻。”其次國以下卿,則從大夫之禮。故今武子云“得貺不過三獻”。《周禮》無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獻各如其命數。”《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當三獻也。大夫,卿之總名,故注云“三獻”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懼以不堪為罪。
[疏]“今豆有加”。
○正義曰:上言“加籩”,此言“豆”者,籩豆并加,互舉其一也。
韓宣子曰:“寡君以為驩也。”以加禮致驩。對曰:“寡君猶未敢,未敢當此加也。
[疏]“寡君猶未敢”。
○正義曰:魯侯爵禮當七獻。上文唯言享有加籩,止知加於常禮,不知幾獻。籩豆未必過七獻也。言“寡君猶未敢當此”者,謙耳。
況下臣,君之隸也,敢聞加貺?”固請徹加,而后卒事。晉人以為知禮,重其好貨。宴好之貨。
宋寺人柳有寵,有寵於平公。○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惡之。華合比曰:“我殺之。”欲以求媚大子。○惡,烏路反。柳聞之,乃坎,用牲,埋書,詐為盟處。○處,昌慮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將納亡人之族,亡人,華臣也。襄十七年奔陳。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視之,有焉,遂逐華合比。合比奔衛。於是華亥欲代右師,亥,合比弟,欲得合比處。乃與寺人柳比,從為之徵曰:“聞之久矣。”聞合比欲納華臣。○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為右師。見於左師,左師,向戌。○見,賢遍反,又如字。左師曰:“女夫也,必亡!夫謂華亥。○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言人亦不能愛女。○喪,息浪反。《詩》曰:‘宗子維城,母俾城壞,母獨斯畏。’《詩·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俾,必爾反。
[疏]“詩曰”至“斯畏”。
○正義曰:《大雅·板》之篇,凡伯刺厲王之詩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謂宗子為城,言宗人當固之,母使此城傾壤傾壞,則女獨矣。女既獨此,必有所畏懼也。
女其畏哉!”為二十年華亥出奔傳。
六月,丙戌,鄭災。終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棄疾如晉,報韓子也。報前年送女。過鄭,鄭罕虎、公孫僑、游吉從鄭伯以勞諸柤,辭不敢見。不敢當國君之勞。柤,鄭地。○過,地臥反,又古禾反。從,才用反,或如字。勞,力報反,注及下同。柤,側加反。見賢遍反,下“見王”,注“見鄭伯”、“如見楚王”、“私見鄭伯”同。固請見之,見如見王,見鄭伯如見楚王。言棄疾共而有禮。
[疏]注“共而有禮”。正義曰:見如見王,是共也。解不敢見,是禮也。
以其乘馬八匹私面。私見鄭伯。○乘,繩證反。見子皮如上卿,如見楚卿。以馬六匹。見子產,以馬四匹。見子大叔,以馬二匹。降殺以兩。○殺,所界反。禁芻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種。○芻,初俱反。樵,似遙反,下同。不樵樹,不采蓺,蓺,種也。
[疏]“不樵樹不采蓺”。
○正義曰:不樵樹,不伐樹以為樵。不采蓺,不采所種之菜果。
不抽屋,不強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廢,小人降。”君子則廢黜不得居位,小人則退給下劇也。○抽,敕留反。強,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蓋,乞也。《說文》作“匄”。逯安說,“亡人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強”。
○正義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毀裂所舍之屋也。匄,乞也。不就人強乞也。”
舍不為暴,主不慁賓。慁,患也。○慁,戶困反。往來如是。鄭三卿皆知其將為王也。三卿:罕虎、公孫僑、游吉。韓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棄疾及晉竟,晉侯將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詩》曰:‘爾之教矣,民胥效矣。’《詩·小雅》。言上教下效。○效,戶孝反,下同。從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書》曰:‘圣作則。’逸《書》。則,法也。○焉,於虔反。無寧以善人為則,無寧,寧也。而則人之辟乎?匹夫為善,民猶則之,況國君乎?”晉侯說,乃逆之。傳言叔向知禮。○說音悅。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儀楚聘于楚。儀楚,徐大夫。楚子執之,逃歸。懼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泄,息列反。吳人救之。令尹子蕩帥師伐吳,師于豫章,而次于乾谿。乾谿,在譙國城父縣南,楚東竟。○谿,苦兮反。父音甫。吳人敗其師於房鍾,房鍾,吳地獲宮廄尹棄疾。斗韋龜之父。○廄,九又反。子蕩歸罪於薳泄而殺之。歸罪於薳泄。不以敗告,故不書。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敗也。吊為吳所敗。
[疏]“且吊敗也”。
○正義曰:如上注“不以敗告,故不書”,而得“吊敗”者,本自為聘,聞敗,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齊侯如晉,請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諸河,禮也。士匄,晉大夫。相為介,得敬逆來者之禮。○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於丈反。今傳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肅本同。學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應取其父同姓名人以為介。今傳本誤也,依“王正”為是。王元規云:“古人質,口不言之耳,何妨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無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見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
○正義曰:《世族譜》以王正為雜人。諸本及王肅、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誤為“士匄”。此人不當與士鞅之父同姓名,而為之介也。
晉侯許之。十二月,齊侯遂伐北燕,將納簡公。簡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齊。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貳。吾君賄,左右諂諛,作大事不以信,未嘗可也。”為明年暨齊平傳。○諂,敕檢反。諛,羊朱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