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成三年,盡十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宋、衛未葬,而稱爵以接鄰國,非禮也。)

[疏]注“宋衛”至“禮也”。

○正義曰:僖九年傳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諸侯,故曰子。凡在喪,公侯曰子”。傳因未葬而發在喪之例。是先君未葬,嗣君不得稱爵以會諸侯也。知非逾年得成君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彼王既逾年矣,猶不得稱王命臣,知諸侯雖則逾年,但是未葬,不得稱爵以接鄰國,正以王不命,臣明知其非禮也。

辛亥,葬衛穆公。無傳。

二月,公至自伐鄭。無傳。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無傳。三年喪畢,宣公神主新入廟,故謂之新宮。書三日哭,善得禮。宗廟,親之神靈所馮居,而遇災,故哀而哭之。○馮,皮冰反。

[疏]注“三年”至“哭之”。

○正義曰:《公羊傳》曰:“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禮也。”《穀梁傳》曰:“新宮者,禰宮也。三日哭,哀也。其哀,禮也。迫近不敢稱謚,恭也。”二《傳》皆以新宮為宣宮,三日哭為得禮,故杜依用之。宣公以其十八年冬十月薨,至二年十月而大祥,祥而禘祭,神主新始入廟,故謂之新宮。《禮·檀弓記》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鄭玄云:“謂人燒其宗廟新宮。火,人火也。”《記》稱“新宮火”者,指此“新宮災”耳。傳例曰:“天火曰災,人火曰火。”三家經、傳有五字,皆為災。鄭玄以為人火,雖非其義,要天火、人火,其哭皆當三日,是其善得禮也。哀三年桓宮、僖宮災,不言哭,而此言三日哭者,《釋例》曰:“新宮者,宣公之廟,父廟也。諒闇始闋,而遇天災,故感而哭之以致哀,異於馀廟也。”

乙亥,葬宋文公。無傳。七月而葬,緩。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公至自晉。無傳。

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棘,汶陽田之邑,在濟北蛇丘縣。○蛇,以支反,一音如字。

大雩。無傳。以過時書。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赤狄別種。○廧,在良反。咎,古刀反。種,章勇反。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

[疏]“及荀庚盟”。

○正義曰:隱元年及宋人盟于宿,魯之微者及之也。此言及荀庚盟,及孫良夫盟,十一年及郤犨盟,皆是公自及之,非臣及之也。知者,僖二十八年傳“晉欒枝入盟鄭伯”,襄十一年傳“晉趙武入盟鄭伯”,“鄭子展出盟晉侯”,臣對君者,皆君自與盟,知此使來,亦公自與盟也。上言來聘,盟又不地,盟於國都,公親可知,故不言公。

丁未,及孫良夫盟。先晉后衛,尊霸主。

鄭伐許。無傳。不書將帥,告辭略。○將,子匠反。帥,所類反。

[疏]“傳不書”至“辭略”。

○正義曰:直舉國名,傳無其說,知是告辭略,故史異文耳。賈逵云:“鄭,小國,與大國爭諸侯,仍伐許。不稱將帥,夷狄之,剌無知也。此年夏,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明年冬,鄭伯伐許,先后并無貶責,何獨此伐偏剌之?

【傳】三年,春,諸侯伐鄭,次于伯牛,討邲之役也。(伯牛,鄭地。邲役在宣十二年。)遂東侵鄭。(晉潛軍深入。)鄭公子偃帥師御之,(偃,穆公子。)使東鄙覆諸鄤,(覆,伏兵也。○覆,扶又反,注同。鄤,亡袁反,又莫于反;徐,武旦反,一音萬。)敗諸丘輿。(鄤、丘輿,皆鄭地。晉偏軍為鄭所敗,故不書。)皇戍如楚獻捷。

夏,公如晉,拜汶陽之田。前年晉使齊歸魯汶陽田故。

許恃楚而不事鄭,鄭子良伐許。

晉人歸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邲之戰,楚獲知罃。於是荀首佐中軍矣,荀首,知罃父。故楚人許之。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執事不以釁鼓,以血涂鼓為釁鼓。○勝音升,下注同。俘,芳夫反。馘,古獲反。釁,許覲反。

[疏]注“以血”至“釁鼓”。

○正義曰:《說文》:“釁,血祭也。”《禮·雜記》釁廟之禮云:“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釁廟,以血涂廟,知釁鼓,以血涂鼓也。

使歸即戮,君之惠也。臣實不才,又誰敢怨?”王曰:“然則德我乎?”

[疏]“然則德我乎”。

○正義曰:德加於彼,彼荷其恩,故謂荷恩為德。《論語》“以德報德”,傳稱“王德狄人”,皆是也。

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紓,緩也。○紓音舒。各懲其忿,以相宥也。宥,赦也。○懲,直升反。宥音又。兩釋累囚,以成其好。累,系也。○累,力誰反。好,呼報反,下同。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言二國本不為己。○與音預。為,于偽反。王曰:“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王曰:“雖然,必告不穀。”對曰:“以君之靈,累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戮其不勝任。○任音壬,下“亦不任”同。

[疏]“死且不朽”。

○正義曰:懷荷君恩,身雖死而朽腐,此恩不朽腐也。死尚不朽,以示其至死不忘也。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稱於異國君曰外臣。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獲命,君不許戮。而使嗣宗職,嗣其祖宗之位職。次及於事,而帥偏師,以脩封疆,雖遇執事,遇楚將帥。○彊,居良反。將,子亮反。帥,所類反。其弗敢違,違,辟也。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所以報也。”王曰:“晉未可與爭。”重為之禮而歸之。○秋,叔孫僑如圍棘,取汶陽之田。棘不服,故圍之。僑如,叔孫得臣子。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討赤狄之馀焉。宣十五年,晉滅赤狄潞氏,其馀民散入廧咎如,故討之。

[疏]注“宣十”至“討之”。

○正義曰:謂赤狄馀民散入咎如,之內今伐咎如者,來就咎如之內,討彼赤狄馀黨,然廧咎如容赤狄馀民,則咎如亦赤狄矣。劉炫以為,廧咎如之國,即是赤狄之馀。今知不然者,以赤狄之國,種類極多,潞氏、甲氏、鐸辰皋落氏等,皆是其類,并為建國。假令路氏、甲氏、鐸辰皋落雖滅,自外猶存,則是不滅者多,止應言討赤狄之類,不得稱“馀”。且伐者,聲其鐘鼓;討者,責其罪狀。以廧咎如容受赤狄馀黨,故伐而討責。若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馀,應取土地,興兵絕滅,何當唯伐討而已?劉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馀,而規杜,非也。

廧咎如潰,上失民也。此傳釋經之文。而經無“廧咎如潰”,蓋經闕此四字。○潰,戶內反。

[疏]注“此傳”至“四字”。

○正義曰:傳言“上失民也”,釋經“潰”文;若經無“潰”文,則傳無所解,故疑經闕此四字。《釋例》曰:“傳文‘廧咎如潰,上失民也’,今經但言‘伐廧咎如’,無‘廧咎如潰’之文。若經本無此文,則丘明為橫益經文,而加失民之傳也。”是言知經闕之意也。文三年潰逃已有例矣,復發傳者,嫌夷狄異於中國,故重發也。

冬,十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尋元年赤棘盟。荀庚,林父之子。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尋盟。尋宣七年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仲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下卿。

[疏]“其位在三”。

○正義曰:於時郤克將中軍,荀首佐之;荀庚將上軍,是其位在三也。注云“下卿”者,傳稱“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又言“衛在晉,不得為次國”,則以衛為小國。荀庚若是中卿,自然當先晉矣,乃云“晉為盟主,其將先之”,直以盟主先晉,明是二人位等,以此知荀庚是下卿也。晉立三軍,將佐有六,第三猶為下卿,則其馀皆下卿也。蓋以諸侯之禮,唯合三卿,三是其正,故定以三人為上、中、下,馀皆從下卿也。卿有上、下,年賜晉三帥,皆以三命之服者,侯伯之卿,禮皆三命,上卿、下卿,命不異也。

孫子之於衛也,位為上卿,將誰先?”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降一等。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降大國二等。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古制: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衛在晉,不得為次國。春秋時以強弱為大小,故衛雖侯爵,猶為小國。

[疏]注“春秋”至“小國”。

○正義曰:古制,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以土地之大小、命數為等差也。春秋之世,彊陵弱,大吞小,爵雖不能自改,地則以力升降。諸侯聚會,彊者為雄;史書時事,大小為序。此事不可改易,仲尼即而用之。宋公在齊侯之下,許男在曹伯之上,不復計爵之尊卑。故衛雖侯爵,猶為小國,以地狹小故也。襄二十五年傳子產語晉曰:“今大國多數圻矣。”圻方千里,是晉有方千里者三四也。昭五年、十三年傳皆言晉有革車四千乘,計衛比於晉,不過當五六分之一耳,故不得為次國。其為次國者,當齊、秦乎?

晉為盟主,其將先之。”計等則二人位敵,以盟主,故先晉。丙午,盟晉;丁未,盟衛,禮也。

十二月,甲戌,晉作六軍。為六軍,僣王也。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僣,子念反。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荀騅、趙旃皆為卿,賞鞍之功也。韓厥為新中軍,趙括佐之。鞏朔為新上軍,韓穿佐之。荀騅為新下軍,趙旃佐之。晉舊自有三軍,今增此,故為六軍。○騅音隹。

[疏]注“韓厥”至“六軍”。

○正義曰:杜知韓厥為新中軍及上下新軍將佐者,以下六年傳云“韓厥將新中軍,且為仆大夫”。時晉更增置新中、上、下三軍,韓厥將新中軍,名居其首,故杜依名配其將佐。

齊侯朝于晉,將授玉。行朝禮。

[疏]“將授玉”。

○正義曰:玉,謂所執之圭也。凡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兩楹之間。於此時郤克趨進,故記之也。《史記·齊世家》曰:“頃公十一年,晉初置六軍。頃公朝晉,欲尊王晉景公,景公不敢受。”《晉世家》云:“景公十二年,齊頃公如晉,欲上尊景公為王,景公讓不敢。”然此時天子雖微,諸侯并盛。晉文不敢請隧,楚莊不敢問鼎。又齊弱於晉所較不多;豈為一戰而勝,便即以王相許?準時度勢,理必不然。竊原馬遷之意,所以有此說者,當讀此傳“將授玉”,以為“將授王”,遂節成為此謬辭耳。

郤克趨進曰:“此行也,君為婦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言齊侯之來,以謝婦人之笑,非為脩好,故云晉君不任當此惠。○君為,于偽反,下“為兩君”同。任音壬。晉侯享齊侯。齊侯視韓厥,韓厥曰:“君知厥也乎?”齊侯曰:“服改矣。”戎、朝異服也。言服改,明識其人。

[疏]注“戎朝異服”。

○正義曰:《周禮·司服》:“凡兵事,韋弁服。”《禮·玉藻記》云:“諸侯皮弁以聽朔,朝服以日視朝。”《聘禮》“賓皮弁聘,公皮弁迎賓”。迎聘客尚以皮弁,迎朝賓必皮弁矣。在朝君臣同服,公當皮弁,則韓厥於時亦皮弁也。鄭玄云:“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春秋傳》曰晉郤至衣韎韋之跗注是也。”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素,積以為裳。是戎、朝異服也。

韓厥登,舉爵曰:“臣之不敢愛死,為兩君之在此堂也。”

荀罃之在楚也,鄭賈人有將寘諸褚中以出。既謀之,未行,而楚人歸之。賈人如晉,荀罃善視之,如實出己。賈人曰:“吾無其功,敢有其實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誣君子。”遂適齊。傳言知罃之賢。○賈音古,下同。置,之豉反。褚,中呂反。

【經】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無傳。二年大夫盟于蜀。壬申,二月二十八日。

杞伯來朝。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無傳。

公如晉。

葬鄭襄公。無傳。

秋,公至自晉。

冬,城鄆。無傳。公欲叛晉,故城而為備。○鄆音運。

[疏]“冬城鄆”。

○正義曰:《釋例·土地名》:“魯有二鄆。”文十二年城諸及鄆,杜云:“此東鄆,莒、魯所爭者,城陽姑幕縣南有員亭,或曰,鄆即員也。”成十六年傳:晉人執季文子,公待于鄆。杜云:“此西鄆,昭公所出居者,東郡廩丘縣東有鄆城。”然則此為公欲叛晉,故城鄆以為備,當西鄆也。

鄭伯伐許。

【傳】四年,春,宋華元來聘,通嗣君也。(宋共公即位。○共音恭。)

[疏]“通嗣君也”。

○正義曰:文元年公孫敖如齊,傳曰:“始聘焉,禮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踐脩舊好,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忠信卑讓之道也。”其事與此一也,謂君初即位,聘鄰國耳。在魯而出,謂之“始聘”,自外而來,謂之“通嗣君”,言彼君嗣位以來,未與魯通,於此始通之也。

“杞伯來朝”,歸叔姬故也。將出叔姬,先脩禮朝魯,言其故。

夏,公如晉。晉侯見公,不敬季文子曰:“晉侯必不免。言將不能壽終也。后十年陷廁而死。《詩》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不易哉!’《詩·頌》。言天道顯明,受其命甚難,不可不敬以奉之。○易,以豉反。夫晉侯之命在諸侯矣,可不敬乎?”敬諸侯,則得天命。

秋,公至自晉,欲求成于楚而叛晉。季文子曰:“不可!晉雖無道,未可叛也。國大臣睦,而邇於我,邇,近也。諸侯聽焉,未可以貳。聽,服也。《史佚之志》有之,周文王大史。○大音泰。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吾族也,與魯異姓。其肯字我乎?”公乃止。字,愛也。

冬,十一月,鄭公孫申帥師疆許田,前年鄭伐許,侵其田,今正其界。○疆,居良反。許人敗諸展陂。鄭伯伐許,取鉏任、泠敦之田。展陂,亦許地。○陂,彼皮反。鉏,仕居反。任音壬。泠,力丁反。

晉欒書將中軍,代郤克。○將,子匠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軍,以救許伐鄭,取氾、祭。氾、祭,鄭地。成皋縣東有氾水。○氾音凡,注同,或音祀。祭,惻介反。

[疏]注“氾祭”至“氾水”。

○正義曰:杜注熒陽中牟縣有東氾,襄城縣有南氾,知此氾,祭,非彼二氾。而以成皋縣東有氾水者,以傳為晉伐鄭,取氾、祭,既為晉人所取,當是鄭之西北界,即今之氾水也。字書水旁巳為汜,水旁已為氾。字相亂也。《漢書音義》亦為氾。今氾水上源謂氾谷。

楚子反救鄭,鄭伯與許男訟焉。於子反前爭曲直。皇戌攝鄭伯之辭,代之對。子反不能決也。曰:“君若辱在寡君,寡君與其二三臣共聽兩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欲使自屈在楚子前決之。不然,側不足以知二國之成。”側,子反名。為明年許愬鄭於楚張本。○愬音素。

晉趙嬰通于趙莊姬。趙嬰,趙盾弟。莊姬,趙朔妻。朔,盾之子。

【經】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出也。傳在前年。)

[疏]“杞叔姬來歸”。

○正義曰:杞既出之,猶稱杞者,《雜記》曰:“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鄭玄云:“行道以夫人之禮者,棄妻致命其家,乃義絕不用,此為始。”

仲孫蔑如宋。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穀。穀,齊地。

梁山崩。記異也。梁山在馮翊夏陽縣北。

[疏]注“記異也”。

○正義曰:《公羊傳》曰:“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公羊》以為,非常為異,害物為災。此山崩無所害,故為異也。

秋,大水。無傳。

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蟲牢,鄭地。陳留封丘縣北有桐牢。

【傳】五年,春,原、屏放諸齊。(放趙嬰也。原同、屏季,嬰之兄。○屏,步丁反。)嬰曰:“我在,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言己雖淫,而能合莊姬護趙氏。○令,力丁反。)舍我何害?”弗聽。嬰夢天使謂已:“祭余,余福女!”使問諸士貞伯,貞伯曰:“不識也。”既而告其人,(自告貞伯從人。○舍音舍。又音赦。聽,吐丁反。女音汝。從,才用反。)

[疏]注“自告貞伯從人”。

○正義曰:嫌告趙嬰使人,故云“自告貞伯從人”也。若告趙嬰使人,不得云“神福仁而禍淫”。

曰:“神福仁而禍淫。淫而無罰,福也。祭,其得亡乎?”以得放遣為福。祭之之明日而亡。為八年晉殺趙同、趙括傳。

孟獻子如宋,報華元也。前年宋華元來聘。

夏,晉荀首如齊逆女,故宣伯餫諸穀。野饋曰餫。運糧饋之,敬大國也。○餫音鄆。饋,其媿反。

[疏]注“野饋”至“大國”。

○正義曰:《釋詁》云:“馌,饋也。”孫炎曰:“馌,野之饋也。”彼言野饋,饋田農在野之人,此言野饋,饋在野行路之人。俱是在野言之。謂之餫者,言其運糧饋之。彼自逆女,而往饋之者,敬大國也。

梁山崩,晉侯以傳召伯宗。傳,驛。○傳,中戀反,注及下同。驛音亦。伯宗辟重,曰:“辟傳!重載之車。○辟重,匹亦反;徐,甫赤反,本又作僻。曰辟,音避。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捷,邪出。○捷,在妾反。邪,似嗟反。

[疏]注“捷,邪出”。

○正義曰:捷亦速也。方行則遲,邪出則速。《楚辭》謂邪行小道為捷徑,是捷為邪出。

問其所,曰:“絳人也。”問絳事焉,曰:“梁山崩,將召伯宗謀之。”問:“將若之何?”曰:“山有朽壤而崩,可若何?國主山川,主,謂所主祭。○絳,古巷反。壤,如丈反。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去盛饌。○為,于偽反。去,起呂反。饌,仕戀反。降服,損盛服。乘縵,車無文。○縵,武旦反,又莫半反。

[疏]注“車無文”。正義曰:《周禮》巾車掌王之五路,皆不言車有文飾。其下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鄭玄云:“夏篆,五采畫轂,約也。夏縵,亦五采畫,無瑑耳。墨車,不畫也。”孤之車尚有瑑約,明諸侯之車必有瑑約,《詩》所謂“約軝錯衡”,是其事也。乘縵,車無文,蓋乘大夫墨車也。《覲禮》:“侯氏乘墨車乃朝。”鄭玄云:“墨車,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國,車服不可盡同也。”彼為適王,尚乘墨車,明此山崩降服,亦乘墨車也。

徹樂,息八音。出次,舍於郊。

[疏]注“舍於郊”。

○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秦伯以師敗于殽,素服郊次。”此言“出次”、“降服”,明亦次於郊也。文四年傳:“楚人滅江,秦伯為之降服,出次。”注云“辟正寢”,與此文互相見也。

祝幣,陳玉帛。史辭自罪責。以禮焉。禮山川。其如此而已。雖伯宗若之何?”伯宗請見之,見之於晉君。○見,賢遍反,注皆同。不可。不肯見。遂以告,而從之。從重人言。

許靈公愬鄭伯于楚。前此年鄭伐楚故。六月,鄭悼公如楚訟,不勝。楚人執皇戍及子國。以鄭伯不直故也。子國,鄭穆公子。故鄭伯歸,使公子偃請成于晉。秋,八月,鄭伯及晉趙同盟于垂棘。垂棘,晉地。

宋公子圍龜為質于楚而歸,圍龜,文公子。○質音致,下注同。華元享之。請鼓噪以出,鼓噪以復入。出入輒擊鼓。○噪,素報反。復,扶又反,下同。曰:“習攻華氏。”宋公殺之。蓋宣十五年宋楚平后,華元使圍龜代巳為質,故怨而欲攻華氏。

冬,“同盟于蟲牢”,鄭服也。諸侯謀復會,宋公使向為人辭以子靈之難。子靈,圍龜也。宋公不欲會,以新誅子靈為辭。為明年侵宋傳。○向,舒亮反。難,乃旦反;一本無“之難”二字。“子靈為辭”,一本無“為辭”二字。

十一月,已酉,定王崩。經在蟲牢盟上,傳在下,月倒錯。眾家傳悉無此八字,或衍文。○倒,丁老反。

[疏]注“經在”至“衍文”。

○正義曰:傳不虛舉經文,此無所明,又上下倒錯,諸家之傳又悉無此言,必是衍文。此杜以疑事毋質,不敢輒去之耳。

【經】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無傳。)

二月,辛巳,立武宮。魯人自鞍之功,至今無患,故筑武軍,又作先君武公宮,以告成事,欲以示后世。

[疏]注“魯人”至“后世”。

○正義曰:杜以傳稱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宮,故云魯人自鞍之功,至今無患,追思鞍戰,以為已功,故筑武軍,又作先君武公之廟。以告戰勝之事,欲以章示后世,明巳之功也。其意言筑為武軍,又作武公之廟。《公羊傳》曰:“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是立宮為武公廟也。武公是成公九世之祖,其廟毀已久矣,今復立之,以為不毀之廟。《禮·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世室,言其世世不毀。劉炫以為直立武公之宮,不筑武軍。今知不然者,以下傳云:“聽於人以救其難,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是丘明譏魯立武以章武功,明非徒筑宮而已。又宣十二年潘黨請筑武軍,楚子云:“武有七德,我無一焉。武非吾功。”遂不敢筑。武軍以明武功,此則丘明譏魯章武功,明亦筑武軍也,若其唯筑武宮,傳應云不可以立武宮,不得單稱武也。劉以為唯筑武公之宮,而規社,非也。

取鄟。附庸國也。○鄟,徐音專,又徒欒反。

衛孫良夫帥師侵宋。

夏,六月,邾子來朝。無傳。

公孫嬰齊如晉。嬰齊,叔肸子。

壬申,鄭伯費卒。前年同盟蟲牢。○費音秘。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楚子嬰齊帥師伐鄭。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帥師救鄭。

【傳】六年,春,鄭伯如晉拜成,(謝前年再盟。)子游相,(子游,公子偃。○相,息亮反,下“甯相”同。)授玉于東楹之東。(《禮》:授玉兩楹之間。鄭伯行疾,故東過。)

[疏]注“禮授”至“東過”。

○正義曰:《聘禮》云:“公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鄭玄云:“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之深,尊賓事也。東楹之間,亦以君行一,臣行二也。”《聘禮》大夫奉命來聘,君臣不敵,故授玉于東楹之間。國君來朝,尊卑禮敵。傳言“東楹之東”以譏鄭伯行速,明禮當授玉于兩楹之間。

士貞伯曰:“鄭伯其死乎!自棄也巳。視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視流,不端諦。○諦音帝。

二月,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宮,非禮也。宣十二年潘黨勸楚子立武軍。楚子答以武有七德,非已所堪。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今魯倚晉之功,又非霸主,而立武宮,故譏之。○倚,於綺反。

[疏]注“宣十”至“譏之”。

○正義曰:服虔云:“鞍之戰,禱武公以求勝,故立其宮。”案定元年傳:“昭公出故,季平子禱于煬公,立煬宮。”此若為禱而立,何以不言禱也?無驗之說,故不可從。

聽於人以救其難,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言請人救難,勝非已功。○難,乃旦反,注同。

“取鄟”,言易也。○易,以豉反。三月,晉伯宗、夏陽說、衛孫良夫、甯相、鄭人、伊雒之戎、陸渾、蠻氏侵宋,夏陽說,晉大夫。蠻氏,戎別種也。河南新城縣東南有蠻城。經唯書衛孫良夫,獨衛告也。○夏,戶雅反。說音悅,下文注同。渾,戶門反。種,章勇反。以其辭會也。辭會在前年。師于針,衛人不保。不守備。○針,其廉反,一音針。說欲襲衛,曰:“雖不可入,多俘而歸,有罪不及死。”伯宗曰:“不可!衛唯信晉,故師在其郊而不設備。若襲之,是棄信也。雖多衛俘,而晉無信,何以求諸侯?”乃止。師還,衛人登陴。聞說謀故。陴,毗支反。

晉人謀去故絳。○晉復命新田為絳,故謂此故絳。○復,扶又反。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郇、瑕,古國名。河東解縣西北有郇城。○郇音旬。解音蟹。沃饒而近盬,盬,鹽也。猗氏縣鹽池是。○近,附近之近,下及注“近寶”皆同。盬音古。猗,於宜反。

[疏]“沃饒”至“失也”。

○正義曰:土田良沃,五穀饒多,民豐則國利,財多則君樂,其處不可失也。

○注“盬鹽”至“池是”。

○正義曰:《說文》云:“盬,河東鹽池,袤五十一里,廣七里,周總百一十六里。字從鹽省,古聲。”然則盬是鹽之名。盬雖是鹽,唯此池之鹽獨名為盬,馀鹽不名盬也。

國利君樂,不可失也。”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為仆大夫。兼大仆。○樂音洛,下“謂樂”同。將,子匠反,下注“軍將”同。大仆,音泰。公揖而入,獻子從。公立於寢庭,路寢之庭。

[疏]注“路寢之庭”。

○正義曰:《禮·玉藻》云:“君日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知寢庭是路寢之庭也。沈氏云:《大仆職》云:“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鄭注云:“燕朝,朝於路寢之庭。”韓獻子既為仆大夫,故知寢庭,路寢之庭也。其路門之外朝,則司士掌焉,故司士掌治朝之儀。治朝,則路門之外每日治朝事之朝也。其庫門之外朝,則朝士掌焉,故《朝士》云:“掌外朝之法。”此是詢眾庶問罪人之處也。凡人君內朝二,外朝一。內朝二者,路門內外之朝也。外朝一者,庫門外之朝也。若諸侯三門皋、應、路,外朝則在應門外;魯之三門庫、雉、路,則外朝在雉門外。

謂獻子曰:“何如?”問諸大夫言是非。對曰:“不可。郇、瑕氏土薄水淺,土薄地下。其惡易覯。惡,疾疢。覯,成也。○易,以豉反,下注同。覯,古豆反。疢,敕覲反;本或作“<疒爾>”,同。

[疏]注“惡,疾疢。覯,成也”。

○正義曰:下云“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此云“土薄水淺”,必居之多疾,以此知惡是疾疢也。《爾雅》訓“覯”為“見”,杜以惡為疾疢,疾疢非難見之物,唯苦其病成耳。故訓“覯”為“成”,言其病易成,由水土惡故也。

易覯則民愁,民愁則墊隘,墊隘,羸困也。○墊,丁念反。隘,於賣反。羸,劣偽反。

[疏]“易覯”至“墊隘”。

○正義曰:疾疢易成,則下民愁苦,民既愁苦,則必羸困。羸困而謂之墊隘者,《方言》云:“墊,下也”。地之下濕狹隘,猶人之羸瘦困苦,故杜以墊隘為羸困也。

於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沈溺,濕疾。重膇,足腫。○溺,乃歷反。膇,治偽反,一音直愧反。足腫,章勇反,一音常勇反。不如新田,今平陽絳邑縣是。土厚水深,居之不疾,高燥故。有汾、氵會以流其惡。汾水出太原,經絳北,西南入河。氵會水出平陽絳縣南,西入汾。惡,垢穢。○汾,扶云反。氵會,古外反。垢,古口反。且民從教,無災患。十世之利也。

[疏]“且民”至“利也”。

○正義曰:民有災患,則不暇從上;無災患,則從教化。十者,數之小成,故云“十世之利也”。

夫山、澤、林、盬,國之寶也。國饒則民驕佚。財易致,則民驕侈。○佚音逸。

[疏]注“財易”至“驕侈”。

○正義曰:《魯語》:“敬姜云:‘昔者圣王之處民也,擇瘠土而居之,勞其民而用之,故長王天下。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沃土之民不材,逸也;瘠土之民莫不向義,勞也。’”敬姜此語自是激發之辭,未必圣王盡然,要亦有此理也。《大史公書》稱武王克殷,患殷民富侈。大史公曰:“奢昏厚葬以破其產。”為其富而驕佚,故設法以貧之也。《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讓生於有馀,爭生於不足。”《論語》稱孔子適衛,欲先富而后教,為其貧而無恥,欲營生以富之也。此皆觀民設教,故其理不同。若遷都近盬,則民皆商販,則富者彌富,驕侈而難治;貧者益貧,饑寒而犯法。且貧者資富而致貧,富者削貧而為富,惡民之富,乃是愍民之貧,欲使貧富均而勞逸等也。

近寶,公室乃貧,不可謂樂。”近寶,則民不務本。

[疏]注“近寶,則民不務本”。

○正義曰:農業,人之本也;商販,事之末也。若民居近寶,則棄本逐末;廢農為商,則貧富兼并;若貧富兼并,則貧多富少。貧者無財以共官,富者不可以倍稅,賦稅少,則公室貧也。

公說,從之。夏,四月,丁丑,晉遷于新田。為季孫如晉傳。○說音悅。

六月,鄭悼公卒。終士貞伯之言。

子叔聲伯如晉,命伐宋。晉人命聲伯。秋,孟獻子、叔孫宣伯侵宋,晉命也。

楚子重伐鄭,鄭從晉故也。前年楚晉盟。

冬,季文子如晉,賀遷也。

晉欒書救鄭,與楚師遇於繞角。繞角,鄭地。楚師還。晉師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師救蔡,申、息,楚二縣。○成音城。御諸桑隧。汝南朗陵縣東有桑里,在上蔡西南。○御,魚呂反。隧音遂。趙同、趙括欲戰,請於武子,武子將許之。武子,欒書。知莊子、荀首,中軍佐。范文子、士燮,上軍佐。韓獻子韓厥,新中軍將。諫曰:“不可!吾來救鄭,楚師去我,吾遂至於此,此蔡地。是遷戮也。戮而不巳,又怒楚師,戰必不克。遷戮不義,怒敵難當,故不克。雖克,不令。成師以出,而敗楚之二縣,何榮之有焉?六軍悉出,故曰成師。以大勝小,不足為榮。若不能敗,為辱已甚,不如還也。”乃遂還於是軍師之欲戰者眾。或謂欒武子曰:“圣人與眾同欲,是以濟事,子盍眾?盍,何不也。○帥,所類反,下注同。盍,戶臘反。子為大政,中軍元帥。將酌於民者也。酌取民心以為政。子之佐十一人,六軍之卿佐。

[疏]“子之佐十一人”。

○正義曰:服虔云:“是時欒書將中軍,荀首佐之。荀庚將上軍,士燮佐之。郤锜將下軍,趙同佐之。韓厥將新中軍。趙括佐之。鞏朔將新上軍,韓穿佐之。荀騅將新下軍,趙旃佐之。”

其不欲戰者,三人而已。知、范、韓也。欲戰者可謂眾矣。《商書》曰:‘三人占,從二人。’眾故也。”《商書》,《洪范》。

[疏]注“商書洪范”。

○正義曰:武王克殷始作《洪范》,今見在《周書》。傳謂之《商書》者,以箕子商人所陳故也。

武子曰:“善鈞,從眾。鈞,等也。夫善,眾之主也。三卿為主,可謂眾矣。三卿,皆晉之賢人。從之,不亦可乎?”傳善欒書得從眾之義,且為八年晉侵蔡傳。

【經】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無傳。稱牛,未卜日。免,放也。免牛可也,不郊,非禮也。○鼷音兮。)

[疏]“鼷鼠”至“免牛”。

○正義曰:《釋獸》云“鼷鼠”,李巡曰:“鼱鼩鼠一名鼷鼠。”孫炎曰:“有螫毒者。”蓋如令鼠狼。“改卜牛”下重言“鼷鼠又食其角”,不重言“牛”者,何休云:“言角牛可知。后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改卜被食角者,言“乃免牛”,則前食角者亦免之矣,從下“免”省文也。

○注“稱牛”至“禮也”。

○正義曰:僖三十一年傳曰“牛卜日曰牲”,今稱牛,是未卜日也。免,放也,放不殺,遂不郊也。

吳伐郯。○郯音談。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無傳。書不郊,間有事。三望,非禮。

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馬陵,衛地。陽平元城韓東南有地名馬陵。公至自會。無傳。吳入州來。州來,楚邑。淮南下蔡縣是也。

冬,大雩。無傳。書過。

衛孫林父出奔晉。

【傳】七年,春,吳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振,整也。旅,眾也。)無吊者也夫!(言中國不能相愍恤,故夷狄內侵。○夫音扶。)《詩》曰:‘不吊昊天,亂靡有定。’其此之謂乎!(《詩·小雅》。刺在上者不能吊愍下民,故號天告亂。○昊,戶老反。號,戶刀反。)

[疏]“詩曰”至“有定”。

○正義曰:此《詩·小雅·節南山》之篇。

有上不吊,其誰不受亂?上,謂霸主。吾亡無日矣!”君子曰:“知懼如是,斯不亡矣!”

鄭子良相成公以如晉,見,且拜師。謝前年晉救鄭之師。為楚伐鄭張本。○相,息亮反。見,賢遍反。

夏,曹宣公來朝。

[疏]“曹宣公來朝”。

○正義曰:比文及八年傳“召桓公來賜公命”,并無所解釋,而虛載經文者,《釋例》曰:“其經、傳事同而文異者,或告命之辭有差異,或氏族名號當須互見。”此蓋須互見名號,故舉之也。

秋,楚子重伐鄭,師于汜。汜,鄭地。在襄城縣南。○汎音凡。諸侯救鄭。鄭共仲、侯羽軍楚師,二子,鄭大夫。○共音恭。○囚鄖公鍾儀,獻諸晉。八月,同盟于馬陵,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蟲牢盟在五年。莒本屬齊,齊服,故莒從之。○鄖,本亦作員,音云,邑名。

晉人以鍾儀歸,囚諸軍府。軍藏府也。為九年晉侯見鍾儀張本。○藏,才浪反。

楚圍宋之役,在宣十四年。師還,子重請取於申、呂以為賞田,王許之。分申、呂之田以自賞。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言申、呂賴此田成邑耳。不得此田,則無以出兵賦而二邑壞也。○“所以邑也”,一本作“所邑也”。御,魚呂反。晉、鄭必至于漢。”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楚共王以魯成公元年即位。○共音恭。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子閻、子蕩及清尹弗忌皆巫臣之族。○閻音鹽。及襄老之子黑要,以夏姬故,并怨黑要。○要,一遙反。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閻之室,使沈尹與王子罷分子蕩之室,子反取黑要與清尹之室。巫臣自晉遺二子書,子重、子反。○罷音皮,下同。遺,唯季反。曰:“爾以讒慝貪惏事君,而多殺不辜,余必使爾罷於奔命以死!”巫臣請使於吳,晉侯許之。吳子壽夢說之。乃通吳于晉,壽夢,季札父。○慝,他得反。婪,力含反。請使,所吏反。夢,莫公反。說音悅。札,側八反。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司馬法》:“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軍九乘為小偏,十五乘為大偏。”蓋留九乘車及一兩二十五人,令吳習之。○卒,子忽反,注同。舍音赦,舊音舍。乘,繩證反。下注同。令,力呈反。

[疏]“以兩”至“一焉”。

○正義曰:“以兩之一”,謂將二十五人也,又言“卒”,謂更將百人也,言“之”者,婉句耳,凡將一百二十五人適吳也。“舍偏”,謂舍一偏之車九乘也,“兩之一焉”,又舍二十五人也,凡舍九乘車二十五人與吳矣。發首言“兩之一”者,為舍此“兩之一”,故先言之。又言“卒”者,見巫臣所將非唯有一兩也。《司馬法》:“車九乘為小偏,十五乘為大偏。”傳言偏不言大,當是留九乘車矣。唯言留一偏,不見元將車數,不知去時幾乘車去也。丘明為傳,辭皆易解,此獨蹇澀,或誤本文。蘇氏云“舍九乘車,以六乘車還”,則以去時十五乘車。傳不言者,以舍既稱“偏”,明去時有車可知,從省文也。沈氏云:“聘使未有將兵車者,今此特將兵車,為方欲教吳戰陳,故與常不同。”

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前是吳常屬楚。○戰陳,直覲反。寘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於吳。吳始伐楚、伐巢、伐徐,巢、徐,楚屬國。○置,之豉反。子重奔命。救徐、巢。馬陵之會,吳入州來,子重自鄭奔命。因伐鄭而行。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蠻夷屬於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上國,諸夏。○夏,戶稚反。

衛定公惡孫林父。冬,孫林父出奔晉。林父,孫良夫之子。○惡,烏路反。衛侯如晉,晉反戚焉。戚,林父邑。林父出奔,戚隨屬晉。○戚,七狄反。

[疏]“戚林”至“屬晉”。

○正義曰:傳言“晉反戚焉”,則戚巳屬晉。襄二十六年,“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此不言叛,故解之。戚是孫氏世所食邑,林父出奔之后,戚自從隨而屬晉,非林父入而將去,故不言叛也。

【經】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齊服事晉,故晉來語魯,使還二年所取田。○語,魚據反。)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昏聘不使卿,今華元將命,故特書之。宋公無主昏者,自命之,故稱使也。公孫壽,蕩意諸之父。

[疏]注“昏聘”至“之父”。

○正義曰:傳於“華元來聘”之下云“聘共姬也”,則華元新始告魯,欲圖為昏。《昏禮》發首云“昏禮,下達”,乃言“納采”。鄭玄云:“達,通也。將欲與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后使人納其采擇之禮。”此華元來聘,則彼《昏禮》所謂“下達”者也。士禮使媒,諸侯不可求媒於其國,自使臣行,則亦媒之義。昏有六禮:下達之后,初有納采擇之禮。既行納采,其日即行問名,問女之名,將歸卜其吉兇也。歸既卜得吉,又使使者往告,謂之納吉,納吉則昏禮定矣。復遣納徵。徵,成也。納幣以成昏禮。士禮納徵,有玄纁束帛儷皮,其諸侯謂之納幣,以其幣多,故指幣言之。納幣以后,又有請期親迎,是之謂六禮也。計華元來聘之后,當有納采、納吉二使,二使之后,乃次納幣。今唯書納幣者,納采、納吉,其使非卿,故不書也。《釋例》曰:“諸侯昏禮亡,以士昏禮準之,不得唯止於納幣、逆女。納幣、逆女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則書之;他禮非卿,則不書也。宋公使華元來聘,聘不應使卿,故傳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應使卿,故傳明言得禮也。魯君之昏,唯存納幣、逆女,此其義也。”是言聘女不應使卿,今華元以卿將命,故特書之也。隱二年《公羊傳》曰:“昏禮不稱主人。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禮,有母,則母命之。宋公無主昏者,宋公自命之,故稱“宋公使公孫壽來”也。“公孫壽,蕩意諸之父”者,文十六年傳文。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傳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義自居,宜其見討,故從告辭而稱名。

[疏]注“傳曰”至“稱名”。

○正義曰:傳稱莊姬譖之,則是同、括無罪。大夫無罪見殺,例不書名,此并書名,故解之。宣十二年傳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義自居,而妄叨高位,宜其見討,今雖實不作亂,從告而稱其名。言從告者,凡殺大夫,必以其實有罪告,不肯言其無罪。魯史詳其曲直,乃立其文,故所書或從或否耳。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命圭,與之合瑞。八年乃來,緩也。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稱。○通稱,尺證反。

[疏]注“諸侯”至“通稱”。

○正義曰:天子賜諸侯之命,書傳亦無正禮,唯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僖十一年傳“王賜晉惠公命”,《周語》“王賜晉文公命”,皆是即位而賜之。又賜之以圭,擬朝而合瑞。諸侯即位,禮必朝王,明當即位即賜之命。今八年乃來,是緩也。隱元年,宰咺來赗,為其緩,書名以譏之。此亦緩也,而不譏之者,彼贈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子氏未薨而豫兇事,所失者大,故特譏之。春秋之時,賜命禮廢,唯文公即位而賜,成公八年乃賜,桓公死后追賜,其馀皆不得賜。茍以得之為榮,故不復譏其緩也。且賜之以圭者,為朝而合瑞,魯尚不朝天子,不宜譏天子賜緩也。天子之見經者三十有二:稱“天王”者二十五,稱“王”者六,稱“天子”者一,即此事是也。三稱并行,傳無異說,故知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稱也,其不同者,史異辭耳。《公羊傳》曰:“其稱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杜用彼說也。賈逵云:“諸夏稱天王,畿內曰王,夷狄曰天子。王使榮叔歸含且赗,以恩深加禮妾母,恩同畿內,故稱王。成公八年乃得賜命,與夷狄同,故稱天子。”左氏無此義,故杜不從之。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前五年來歸者。女既適人,雖見出棄,猶以成人禮書之。終為杞伯所葬,故稱杞叔姬。

晉侯使士燮來聘。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先謀而稱會,盟主之命,不同之於列國。

衛人來媵。古者諸侯取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所以廣繼嗣也。魯將嫁伯姬於宋,故衛來媵之。○媵,以證反,又繩證反。適,丁歷反。侄,大結反;《字林》,丈一反。娣,大計反。

[疏]注“古者”至“媵之”。

○正義曰:莊十九年《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是諸侯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也。傳曰:“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是夫人與媵皆同姓之國也。魯、衛同姓,故來媵之。《釋例》曰:“古者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參骨肉至親,所以息陰訟,陰訟息,所以廣繼嗣也。當時雖無其人,必待年而送之,所以絕望求、塞非常也。辭稱蠢愚不教,故遣大夫隨之,亦謂之媵臣,所以將謙敬之實也。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繼室,一與之醮,則終身不二,所以重婚姻、固人倫。人倫之義既固,上足以奉宗廟,下足以繼后世,此夫婦之義也。”

【傳】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季文子餞之,(餞,送行飲酒。○餞,錢淺反;《說文》云:“送去食也”;《字林》:“子扇反”;《毛詩》箋云:“祖而舍軷,飲酒於其側曰餞。”)

[疏]注“餞,送行飲酒”。

○正義曰:《詩·大雅·韓奕》篇云:“韓侯出祖,出宿于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是餞為送行飲酒也。

私焉,私與之言。曰:“大國制義,以為盟主,

[疏]“大國”至“盟主”。

○正義曰:義者,宜也,事得其宜謂之為義。汶陽之田,宜其歸魯,是歸魯為義,歸齊不義。大國當制其義事,以為諸侯之盟主。

是以諸侯懷德畏討,無有貳心。謂汶陽之田,敝邑之舊也,而用師於齊,使歸諸敝邑。用師,鞍之戰。今有二命,曰‘歸諸齊’。信以行義,義以成命,小國所望而懷也。信不可知,義無所立,四方諸侯,其誰不解體?言不復肅敬於晉。○復,扶又反。

[疏]“信以”至“解體”。

○正義曰:言之有信,義事乃行,是“信以行義”。事必以義,命乃成就,故“義以成命”也。杖信以行義事,以義而命諸侯,故以小國所望而歸之。懷,歸也。言而無信,則信不可知;所命非義,則義無所立,如是則四方諸侯,其誰不解體?謂事晉之心皆疏慢也。

《詩》曰:‘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爽,差也。極,中也。《詩·衛風》。婦人怨丈夫不一其行,喻魯事晉,猶女之事夫,不敢過差,而晉有罔極之心,反二三其德。○行,下孟反,注同。差,初賣反,又初佳反。

[疏]“詩曰”至“其德”。

○正義曰:《衛風·氓》之篇。

七年之中,一與一奪,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猶喪妃耦,而況霸主?霸主將德是以,以,用也。○喪,息浪反。妃音配。耦,苦口反。而二三之,其何以長有諸侯乎?《詩》曰:‘猶之未遠,是用大簡。’猶,圖也。簡,諫也。《詩·大雅》。言王者圖事不遠,故用大道諫之。○長,音如字,一音丁丈反。行父懼晉之不遠猶而失諸侯也,是以敢私言之。”

[疏]“詩曰”至“言之”。

○正義曰:《詩·大雅·板》之篇也。言王者之所圖謀,其事未能長遠,我以是故用大道諫王。行父今亦懼晉之不能遠圖,而因此以失諸侯,是以敢私言之,私布此言,即是大諫也。

晉欒書侵蔡,六年未得志故。遂侵楚,獲申驪。申驪,楚大夫。○驪,力馳反。楚師之還也,謂六年遇於繞角時。

[疏]“楚師之還也”。

○正義曰:還在六年,不於彼言者,因其今獲申驪,追言六年侵沈,述欒書得從善之功,故於此并言之。

晉侵沈,獲沈子揖初,從知、范、韓也。繞角之役,欒書從知莊子、范文子、韓獻子之言,不與楚戰。自是常從其謀,師出有功,故傳善之。沈國,今汝南平與縣。○揖,徐音集,又於立反。與音馀,一音預。君子曰:“從善如流,宜哉!宜有功也。如流,喻速。《詩》曰:‘愷悌君子,遐不作人?’遐,遠也。作,用也。《詩·大雅》。言文王能遠用善人。不,語助。○愷,開在反,樂也。悌,徒禮反,易也。

[疏]“詩曰”至“作人”。

○正義曰:《大雅·旱麓》之篇。

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績矣。”是行也,鄭伯將會晉師,會伐蔡之師。○夫音扶。門于許東門,大獲焉。過許,見其無備,因攻之。○過,古禾反。

聲伯如莒,逆也。自為逆婦而書者,因聘而逆。○為,于偽反,下文“為趙嬰”同。

宋華元來聘,聘共姬也。穆姜之女,成公姊妹,為宋共公夫人。聘不應使卿,故傳發其事而已。○共音恭。

[疏]注“穆姜之女”。

○正義曰:明年季文子如宋致女,還稱宋上之樂,穆姜出拜謝之,知是穆姜所生之女也。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禮也。納幣應使卿。

晉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譖之于晉侯,趙嬰亡在五年。曰:“原、屏將為亂。”欒、郤為徵。欒氏、郤氏亦徵其為亂。六月,晉討趙同、趙括。武從姬氏畜于公宮。趙武,莊姬之子。莊姬,晉成公女。畜,養也。

[疏]注“趙武”至“養也”。

○正義曰:《史記·趙世家》云:“趙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案傳,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不可以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為成公姊也。賈、服先儒皆以為成公之女,故杜從之。《史記》又稱有屠岸賈者,有寵於靈公,此時為司寇,追論趙盾弒君之事,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而滅其族。案二年“傳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同、括為莊姬所譖,此年見殺,趙朔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於時晉君明,諸臣彊,無容有屠岸賈輒廁其間,得如此專恣。又說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因晉侯有疾,韓厥乃請立武為趙氏后,與《左傳》皆違。馬遷妄說,不可從也。

以其田與祁奚。韓厥言於晉侯曰:“成季之勛,宣孟之忠,成季,趙衰。宣孟,趙盾。○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衰,初危反。盾,徒本反。而無后,為善者其懼矣。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也。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賴其先人以免禍耳。○數,所主反。辟,匹亦反,注及下同。哲,陟列反。邪,似嗟反。

[疏]“夫豈”至“免也”。

○正義曰:此趙同、趙括,謂天祿之父祖,若桀、紂之輩雖邪辟,子孫賴禹、湯之功而食天祿。

《周書》曰:‘不敢侮鰥寡,所以明德也。’”《周書·康誥》。言文王不侮鰥寡,而德益明。欲使晉侯之法文王。○侮,亡甫反。鰥,古頑反。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秋,召桓公來賜公命。召桓公,周卿士。

晉侯使申公巫臣如吳,假道于莒。與渠丘公立於池上,渠丘公,莒子朱也。池,城池也。渠丘,邑名,莒縣有蘧里。○蘧,其居反。

[疏]注“渠丘”至“蘧里”。

○正義曰:十四年莒子朱卒,知渠丘公即是朱也。渠丘,莒之邑名。夷不當有謚,或作別號,此朱以邑名為號,不知其故何也。

曰:“城已惡。”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為虞?”虞,度也。○巳惡,如字;已,猶大也;本或作“城已惡矣”。度,待洛反。對曰:“夫狡焉。狡,猾之人。○狡,交卯反。猾,干八反。思啟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國蔑有?唯然,故多大國矣。唯或思或縱也。世有思開封疆者,有縱其暴掠者,莒人當唯此為命。○疆,居良反,注同。唯然,音維;本或作雖,后人改也。掠音亮。

[疏]“唯然”。

○正義曰:俗本“唯”作“雖”,今定本作“唯”。

勇夫重閉,況國乎?”為明年莒潰傳。○重,直龍反,又直勇反。閉,補計反,又補結反,一音戶旦反。

冬,杞叔姬卒。來歸自杞,故書。愍其見出來歸,故書卒也。若更適大夫,則不復書卒。○復,扶又反。

晉士燮來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吳故。七年郯與吳成。公賂之,請緩師。文子不可,文子,士燮。曰:“君命無貳,失信不立。禮無加貨,事無二成。公私不兩成。君后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欲與魯絕。○后,如字;徐音胡豆反。燮將復之。”季孫懼,使宣伯帥師會伐郯。

衛人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必以同姓者,參骨肉至親,所以息陰訟。

[疏]“衛人”至“則否”。

○正義曰:《膏肓》以為媵不必同姓,所以博異氣。今《左傳》“異姓則否”,十年,齊人來媵,何以無貶刺之文?左氏為短。鄭箴云:禮稱納女於天子云“備百姓”,於國君云“備酒漿”,不得云“百姓”,是不博異氣也。齊是大國,今來媵我,得之為榮,不得貶也。

【經】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衛地,在長垣縣西南。公至自會。無傳。

二月,伯姬歸於宋。宋不使卿逆,非禮。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所以致成婦禮,篤昏姻之好。○好,呼報反。

[疏]注“女嫁”至“之好”。

○正義曰: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傳曰:“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此二月伯姬歸于宋,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二者其間并近三月。《禮》:婦入三月廟見。知致女必以三月,蓋廟見之后,婦禮既成,使大夫聘問,謂之致女。其成婦之禮,存謙敬,序殷勤,所以篤昏姻之好也。仲年、行父俱是致女,而彼言“聘”者,在魯而出,則曰“致女”,在他國而來,則但言“聘”,外內之異文也。以彼言“聘”,而實是致女,故二注皆言“使大夫隨加聘問”,為此也。

晉人來媵。媵伯姬也。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無傳。五同盟。丙子,六月一日。書七月,從赴。

[疏]注“五同盟”。

○正義曰:無野以宣十年即位,此二年及國佐盟于袁婁,又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馬陵,此年于蒲,皆魯、齊俱在,是五同盟也。

晉人執鄭伯。鄭伯既受盟于蒲,又受楚賂會於鄧,故晉執之。稱人者,晉以無道於民告諸侯。例在十五年。晉欒書帥師伐鄭。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無傳。○頃音傾。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民逃其上曰潰。楚人入鄆。鄆,莒別邑也。楚偏師入鄆,故稱人。

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城中城。魯邑也。在東海厚丘縣西南。此閏月城,在十一月之后,十二月之前,故傳曰“書時”。

[疏]注“魯邑”至“書時”。

○正義曰:《長歷》推此年閏十一月,傳“城中城”文在“十二月”上,而云“書時”也,即是閏月城之。閏月半后即是十二月節,故水昏巳正而城之,是得時也。

【傳】九年,春,杞桓公來逆叔姬之喪,請之也。(叔姬巳絕於杞,魯復強請杞,使還取葬。○復,扶又反,下同。強,其丈反。)杞叔姬卒,為杞故也。(還為杞婦,故卒稱杞。○為,于偽反,下注“為魯”、下文“為歸汶陽”同。)逆叔姬,為我也。(既棄而復逆其喪,明為魯故。○“逆叔姬”絕句。“為我也”本或無“為”字。)

為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歸田在前年。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馬陵在七年。季文子謂范文子曰:“德則不競,尋盟何為?”競,強也。范文子曰:“勤以撫之,寬以待之,堅疆以御之,明神以要之,柔服而伐貳,德之次也。”是行也,將始會吳,吳人不至。為十五年會鍾離傳。○御,魚呂反。要,一遙反。

二月,伯姬歸于宋。為致女復命起。

楚人以重賂求鄭,鄭伯會楚公子成于鄧。為晉人執鄭伯傳。

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復命,公享之。賦《韓奕》之五章。《韓奕》,《詩·大雅》篇名。其五章言蹶父嫁女於韓侯,為女相所居,莫如韓樂。文子喻魯侯有蹶父之德,宋公如韓侯,宋土如韓樂。○蹶,九衛反。為,于偽反。相,息亮反。樂音洛,下同。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穆姜,伯姬母,聞文子言宋樂,喜而出謝其行勞。婦人夫死,自稱未亡人。○施,以豉反。先君猶有望也。言先君亦望文子之若此。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賦《綠衣》之卒章而入。《綠衣》,《詩·邶風》也。取其“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喻文子言得已意。○重,直勇反,又直用反。綠,如字;本又作褖,吐亂反,注同。邶音邶,又作昔阝。

晉人來媵,禮也。同姓故。

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於楚也,執諸銅鞮。銅鞮,晉別縣,在上黨。○鞮,丁兮反。欒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間可也。明殺行人例。○蠲,古玄反,又音圭。使在,所吏反。楚子重侵陳以救鄭。陳與晉故。晉侯觀于軍府,見鍾儀,問之曰:“南冠而縶者,誰也?”南冠,楚冠。縶,拘執。○縶,中立反。拘,九于反。

[疏]注“南冠楚冠”。

○正義曰:應劭《漢官儀》云:“法冠一曰柱后冠。《左傳》‘南冠而縶’,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冠賜近臣,御史服之,即今解豸冠也。古有解豸獸,觸不直者,故執憲以其角形為冠,令觸人也。”

有司對曰:“鄭人所獻楚囚也。”使稅之,鄭獻鍾儀在七年。稅,解也。○稅,吐活反;徐始銳反,注同。召而吊之。再拜稽首。問其族,對曰:“泠人也。”泠人,樂官。○泠,力丁反,依字作伶。

[疏]注“泠人樂官”。

○正義曰:《詩·簡兮序》云:“衛之賢者仕於泠官。”鄭玄云:“泠官,樂官也。泠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后世多號樂官為泠官。”《呂氏春秋》稱黃帝使泠倫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斷兩節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昭三十一年傳,景王鑄無射,泠州鳩其之。是泠氏世掌樂官也。《周語》云:“景王鑄鍾成,泠人告和”,《魯語》云:“泠簫詠歌及《鹿鳴》之三”,此稱“泠人”,《詩》稱“泠官”,是泠為樂官之名也。

公曰:“能樂乎?”對曰:“先父之職官也,敢有二事?”言不敢學他事。使與之琴,操南音。南音,楚聲。○操,七刀反,下同。公曰:“君王何如?”對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問之,對曰:“其為大子也,師、保奉之,以朝于嬰齊而夕于側也。嬰齊,令尹子重。側,司馬子反。言其尊卿敬老。不知其他。”公語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稱先職,不背本也;樂操土風,不忘舊也;稱大子,抑無私也;舍其近事,而遠稱少小,以示性所自然,明至誠。○語,魚據反。背音佩,下同。舍音舍。少,詩照反。

[疏]注“舍其”至“至誠”。

○正義曰:楚王既為君矣,不言為君時事,而遠稱大子者,若言為君時事,嫌為君隱惡,或疑已在君位,矯情為善。舍其當時近事,遠稱大子少小者,未為君時不須隱蔽,以示王性自然。言其從小如此,以明己之至誠,無所私也。《禮》,君前臣名字,則貴於名,此道二卿之名,不言字,是尊晉君也。

名其二卿,尊君也。尊晉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舊,信也;無私,忠也;尊君,敏也。敏,達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雖大,必濟。言有此四德,必能成大事。君盍歸之,使合晉、楚之成?”公從之,重為之禮,使歸求成。為下十二月晉、楚結成張本。○盍,戶臘反。

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渠丘城惡,眾潰,奔莒。戊申,楚入渠丘。月六日。莒人囚楚公子平。楚人曰:“勿殺,吾歸而俘。”莒人殺之。楚師圍莒。莒城亦惡,庚申,莒潰。月十八日。楚遂入鄆,莒無備故也。終巫臣之言。君子曰:“恃陋而不備,罪之大者也;備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其不脩城郭,浹辰之間,而楚克其三都,無備也夫!浹辰,十二日也。○浹,子協反;徐又音子答反。夫音扶。

[疏]注“浹辰,十二日也”。

○正義曰:浹,為周匝也。從甲至癸,為十日;從子至亥,為十二辰。周禮縣治象浹日而斂之,謂周甲癸十日。此言“浹辰”,謂周子亥十二辰,故為十二日也。

《詩》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雖有姬、姜,無棄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匱。’言備之不可以巳也。”逸《詩》也。姬、姜,大國之女。蕉萃,陋賤之人。○菅,古顏反。蒯,苦怪反。蕉,在遙反。萃,在醉反。匱,其位反。

[疏]“無棄菅蒯”。

○正義曰:《釋草》云:“白華,野菅。”郭璞曰:“菅,茅屬。”陸璣《毛詩疏》曰:“菅似茅,滑澤無毛,肋宜為索,漚及曝尢善。”蒯與菅連,亦菅之類。《喪服》疏:屨者,傳曰“藨、蒯之菲也,可以為屨”。明肋如菅,并可代絲、麻之乏,故云“無棄”也。

秦人、白狄伐晉,諸侯貳故也。

鄭人圍許,示晉不急君也。此秋晉執鄭伯。是則公孫申謀之,曰:“我出師以圍許,示不畏晉。為將改立君者,而紓晉使。紓,緩也。勿亟遣使請晉,示欲更立君。○為將,并如字;或于為反,非也;本或作“偽將”。紓音舒。使,所吏反,注及下同。亟,紀力反,急也;或欺異反,數也。晉必歸君。”為明年晉侯歸鄭伯張本。

“城中城”,書,時也。

十二月,楚子使公子辰如晉,報鍾儀之使,請脩好結成。鍾儀奉晉命歸,故楚報之。○好,呼報反。

【經】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無傳。卜常祀,不郊,皆非禮,故書。

[疏]注“卜常”至“故書”。正義曰:《曲禮》論卜筮云:“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則卜者每旬一卜。傳稱“啟蟄而郊”,則周之三月,郊之大期。此云“五卜”者,當是三月三卜,四月又二卜,皆不吉,乃止也。僖三十一年傳云“禮不卜常祀”,不應卜而卜,以不吉而不郊,皆非禮也。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晉侯,太子州蒲也。稱爵,見其生代父居位,失人子之禮。○見,賢遍反。

[疏]注“晉侯”至“之禮”。

○正義曰:如傳文,知晉侯是大子也。漢末,有汝南應劭作《舊君諱議》云:“昔者周穆王名滿,晉厲公名州滿,又有王孫滿,是同名不諱。”則此為州滿,或為州蒲誤耳,今定本作蒲。傳無譏文,知譏其生代父位,失人子之禮者,傳稱“凡在喪,公侯曰子”,父喪代位,尚不稱君,生代父位,譏之必矣。傳言立大子以為君,若其不譏,則不須此傳,是顯其譏之意。

齊人來媵。無傳。媵伯姬也。異姓來媵,非禮也。

丙午,晉侯獳卒。六同盟。據傳,丙午,六月七日。有日無月。○獳,乃侯反。

[疏]注“六同盟”。

○正義曰:獳以宣九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斷道,元年于赤棘,二年于袁婁,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馬陵,九年于蒲,皆魯、晉俱在,是六同盟也。

秋,七月,公如晉。

冬,十月。

【傳】十年,春,晉侯使糴茷如楚,(糴茷,晉大夫。○糴,徐徒吊反;一音杜敖反,又土吊反。茷,扶廢反,一音蒲發反,又蒲艾反。)報大宰子商之使也。(子商,楚公子辰。使在前年。○大音泰。使,所吏反,下及注“使在”同。)

衛子叔黑背侵鄭,晉命也。晉命衛使侵鄭。

鄭公子班聞叔申之謀。改立君之謀。三月,子如立公子繻。子如,公子班。○繻音須。夏,四月,鄭人殺繻,立髡頑。子如奔許。髡頑,鄭成公大子。○髡,苦門反。頑,如字,徐五班反。欒武子曰:“鄭人立君,我執一人焉,何益?不如伐鄭而歸其君,以求成焉。”晉侯有疾。五月,晉立大子州蒲以為君,而會諸侯伐鄭。生立子為君,此父不父,子不子。經因書晉侯,其惡明。○州蒲,本或作“州滿”。鄭子罕賂以襄鍾,子罕,穆公子。襄鍾,鄭襄公之廟鍾。子然盟于脩澤,子駟為質。子然、子駟,皆穆公子。熒陽卷縣東有脩武亭。○質音致。卷音權;《字林》,丘權反;如淳《漢書》同音。辛巳,鄭伯歸。鄭伯歸不書,鄭不告入。

晉侯夢大厲,被發及地,搏膺而踴曰:“殺余孫,不義。厲,鬼也。趙氏之先祖也。八年,晉侯殺趙同、趙括,故怒。○被,皮寄反。搏音博。踴音勇。

[疏]注“厲鬼”至“故怒”。

○正義曰:鬼怒言“殺余孫,不義”,必是枉死者之祖也。景公即位以來,唯有殺趙同、趙括,故知是趙氏之先祖。趙氏先祖,其人非一,鬼不自言其名,未知誰之鬼。《世本》云:“公明生趙夙。”晉語云:“趙衰,趙夙之弟。”則括之祖,公明是也。服虔又以為公明之鬼,凡為疫厲之鬼,皆妖邪之氣,未必真是彼人。故杜不復指斥。

余得請於帝矣。”壞大門及寢門而入。公懼,入于室。又壞戶。公覺,召桑田巫。桑田,巫邑。○壞音怪,下同。“及寢門”,一本無“及”字。覺,古孝反。巫言如夢。巫云鬼怒,如公所夢。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言公不得及食新麥。公疾病,求醫于秦,秦伯使醫緩為之。緩,醫名。為,猶治也。○醫,於其反。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肓,鬲也。心下為膏。○“懼傷我”,絕句。焉,徐,於虔反;一讀如字,屬上句;逃之,絕句。肓,徐音荒;《說文》云:“心下鬲上也。”鬲音革。

[疏]注“肓鬲”至“為膏”。

○正義曰:此賈逵之言,杜依用之。古今傳文皆以為“膏之下”,賈、服、何休諸儒等亦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故《內則》云“小切狼臅膏”,則此膏謂連心脂膏也。劉炫以為釋首者為膏,連心之脂不得稱膏。以為“膏”當為“鬲”。改易傳文,而規杜氏,非也。

醫至,曰:“疾不可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不可為也。”達,針。○攻音工。公曰:“良醫也。”厚為之禮而歸之。六月,丙午,晉侯欲麥,周六月,今四月,麥始孰。使甸人獻麥,甸人,主為公田者。○甸,徒練反。饋人為之。召桑田巫,示而殺之。將食,張,如廁,陷而卒。張,腹滿也。○饋,其愧反。為,如字。張,中亮反,注同。小臣有晨夢負公以登天,及日中,負晉侯出諸廁,遂以為殉。傳言巫以明術見殺,小臣以言夢自禍。

鄭伯討立君者,戊申,殺叔申、叔禽。叔禽,叔申弟。

[疏]注“叔禽,叔申弟”。

○正義曰:此無文也,以禽與申俱死,當是坐其兄弟,知是弟也。

君子曰:“忠為令德,非其人猶不可,況不令乎?”言申叔為忠,不得其人,還害身。

[疏]“忠為”至“令乎”。

○正義曰:言叔申忠誠,為此令善之德,施之於鄭伯,施非得其善人,猶尚不可,何況不有令德者乎?言“令德”者,往年公孫申曰“我出師以圍許”,為將改立君者,而紓晉使,晉必歸君”是也。

秋,公如晉,親吊,非禮。晉人止公,使逆葬。於是糴茷未反。是春晉使糴茷至楚結成。晉謂魯二於楚,故留公。須糴茷還,驗其虛實。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諱不書晉葬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