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七年,春,小邾子來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來朝。
八月,晉荀吳帥師滅陸渾之戎。○渾,戶門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大辰,房心尾也。妖變非常,故書。○孛音佩,一音勃。
[疏]注“大辰”至“故書”。
○正義曰:《釋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李巡云:“大辰,蒼龍宿之體,最為明,故曰房心尾也。大火,蒼龍宿心,以候四時,故曰辰。”孫炎曰:“龍星明者,以為時候,故曰大辰。大火也心,在中,最明,故時候主焉。”《公羊傳》曰:“孛者何?彗星也。”彗為帚也,言其狀似掃帚,光芒孛孛然。妖變之星,非常所有,故書之。傳稱“孛于大辰西”,經直書“于大辰”者,雖在其星之西,仍在大辰分度之內,故直云“于大辰”。
楚人及吳戰于長岸。吳、楚兩敗,莫肯告負,故但書戰而不書敗也。長岸,楚地。○岸,五旦反。
[疏]注“吳楚”至“楚地”。
○正義曰:傳稱“大敗吳師”,又云“大敗楚師”,是兩皆大敗也。縱使兩皆來告,無肯自云負敗者,故但書戰而不書敗也。傳稱令尹陽匄,則是楚之貴臣,而云楚人者,楚人恥其敗,以賤者告也。
【傳】十七年,春,小邾穆公來朝,公與之燕。季平子賦《采叔》,(《采叔》,《詩·小雅》。取其“君子來朝,何錫與之”,以穆公喻君子。)
[疏]“采叔”。
○正義曰:《采叔》,刺幽王慢諸侯也。云:“采叔采叔,筐之筥之。君子來朝,何錫子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注云:“賜諸侯以車馬。言雖無子之,尚以為薄。”
穆公賦《菁菁者莪》。《菁菁者莪》,亦《詩·小雅》,取其“既見君子,樂且有儀”,以答《采叔》。○菁,子丁反。莪,五河反。樂音洛。
[疏]“菁菁者莪”。
○正義曰:《菁菁者莪》云:“既見君子,樂且有儀。”既見君子者,官爵之而得見也。見則心既喜樂,又以禮儀見接。
昭子曰:“不有以國,其能久乎?”嘉其能答賦,言其賢,故能久有國。
[疏]“不有”至“久乎”。
○正義曰:言不有學問之人以治其國能長久乎!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請所用幣。禮,正陽之月日食,當用幣於社,故請之。
[疏]注“禮正”至“請之”。
○正義曰:陰陽之氣,運行於天,一消一息,周而復始。十一月建子,為陽始。五月建午,為陰始。以《易》爻卦言之,從建子之后,每月一陽息,一陰消。至四月建巳,六陰消盡,六陽并盛,是為純乾之卦,正陽之月也。從建午之后,每月一陰息,一陽消。至十月建亥,六陽消盡,六陰并盛,是為純坤之卦,正陰之月也。此年六月日食,是夏之四月,正陽之月也。禮,正陽之月日食,諸侯當用幣於社,故魯之祝史依禮法請所用之幣。
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不舉盛饌。○饌,仕眷反。伐鼓於社。責群陰。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責。禮也。”平子御之,御,禁也。○御之,魚呂反,注同。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馀則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正月,謂建巳正陽之月也。於周為六月,於夏為四月。慝,陰氣也。四月純陽用事,陰氣未動而侵陽,災重,故月伐鼓用幣之禮也。平子以為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在此月也。○正音政。慝,他得反。夏,戶雅反,下文當夏、注當夏并同。
[疏]“昭子”至“禮也”。
○正義曰:昭子雖不言正月,而云日食之禮,明此月即是正月也。文十五年傳與此昭子之言正同。是正法有此禮也。殺牲盛饌曰舉,故“天子不舉”,謂去盛饌也。《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祭土而主陰氣也”。則社是群陰所聚。《論語》云:“鳴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責之事,故為“責群陰”,亦以責上公也。二十九年傳曰:“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為上公之神,尊於諸侯。故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亦所以請群陰,請令勿侵陽也。然伐鼓於社,云“責群陰”,用幣於社,云“請上公”。社文是一,二注不同者,以天子之尊,無所不責,故云“責群陰”也。諸侯南面之君,於諸侯之內唯請上公,故云“請上公”也。○“平子”至“則否”。
○正義曰:平子聞有此禮,而不知正月是周之六月,故止其請幣,仍說正禮。慝,惡也。人情愛陽而惡陰,故謂陰為慝。五月陰始生,故四月陰未作也。平子亦不識慝為陰義,故語雖得禮,而心不肯從。平子蓋以正月為歲首之月,故云其馀則否。○“大史曰在此月也”。
○正義曰:大史以平子不識正月,故為辨之。所言慝未作,所以行伐鼓用幣之禮,正當在此月也。因為說日食之禮,引《夏書》以證之。
日過分而未至,過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災,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為災。○宿音秀。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
[疏]注“降物素服”。
○正義曰:降物,謂減其物采也。《昏義》曰:“日食則天子素服”,知百官降物,亦素服也。古之素服,禮無明文。蓋象朝服而用素為之,如今之單衣也。《近世儀》注:日食則擊鼓於大社,天子單衣介幘,辟正殿,坐東西堂,百官白服坐本司,大常率官屬繞大廟,過時乃罷。
君不舉,辟移時,辟正寢過日食時。樂奏鼓,伐鼓。
[疏]“樂奏鼓”。
○正義曰:“樂奏鼓”與下“瞽奏鼓”,一也。樂謂作樂之人,即瞽矇也。奏訓進也。孔安國《尚書傳》云:“瞽,樂官。”樂官進鼓則伐之,故杜云“伐鼓也”。其日食,王或有至社親伐鼓之時,故《周禮·大仆》云:“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食亦如之。”鄭玄云“王通鼓佐擊其馀面”,則日食,王有親鼓之時也。
祝用幣,用幣於社。史用辭。用辭以自責。故《夏書》曰:‘辰不集于房,逸《書》也。集,安也。房,舍也。日月不安其舍則食。瞽奏鼓,瞽,樂師。○瞽音古。嗇夫馳,庶人走。’車馬曰馳,步曰走,為救日食備也。○嗇音色。
[疏]“故夏”至“人走”。
○正義曰:此《尚書·胤征》文也。彼云:“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彼季秋日食,亦以此禮救之。傳言:唯正月朔,日食,乃有伐鼓用幣,馀月則否。引《夏書》而與《夏書》違者,蓋先代尚質,凡有日食,皆用鼓幣。《周禮》極文周家禮法,見事有差降,唯正陽之月,特用鼓幣,馀月則否。
○注“逸書”至“則食”。
○正義曰:杜以鳥止謂之集,故訓集為安也。孔安國云:“房,所舍之次。集,合也。不合則日食可知。”與杜少異。
○注“車馬”至“備也”。
○正義曰:杜以馳是馬疾行,故云車馬曰馳,步曰走。孔安國云:“嗇夫,主幣之官,馳取幣,禮天神。”嗇夫於《周禮》無文,鄭注《覲禮》云:“嗇夫,蓋司空之屬也。”則官屬司空,庶人在官,若胥徒之屬,使之取幣而禮天神也。眾人走,共救日食之百役也。嗇夫取幣未必馳車,蓋馳、走相對,變其文耳。言“禮天神”者,謂天子禮。傳無天子禮天神之事,文不具。
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言此六月當夏家之四月。平子弗從。昭子退曰:“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災,故曰:有異志。
[疏]“不君君矣”。
○正義曰: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救日食,所以助君抑臣也。平子不肯救日食,乃是不君事其事也。劉炫云:乃是不復以君為君矣。
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少皞,金天氏,黃帝之子,已姓之祖也。問何故以鳥名官。○少,詩照反。皞,胡老反。已音紀,又音祀。
[疏]注“少皞”至“名官”。
○正義曰:《帝系》云:“黃帝生玄囂”也。《史記》云:“黃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囂,是為青陽,降居江水。”言降居江水,謂不為帝也。此傳言其以鳥名官,則是為帝明矣。故《世本》及《春秋緯》皆言青陽即是少皞,黃帝之子,代黃帝而有天下,號曰金天氏。少皞氏,身號;金天氏,代號也。《晉語》稱青陽與黃帝同德,故為姬姓。黃帝之子十四人,為十二姓。其十二有姬,有己。青陽既為姬姓,則己姓非青陽之后。而《世本》巳姓出自少皞,非青陽也。事遠書亡,不可委悉耳。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云紀,故為云師而云名。黃帝,軒轅氏,姬姓之祖也。黃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紀事。百官師長皆以云為名,號縉云氏,蓋其一官也。○長,丁丈反。縉音進。
[疏]注“黃帝”至“官也”。
○正義曰:《史記》云:黃帝者,少典之子,名曰軒轅,為天子,代神農氏,是為黃帝。《晉語》云:黃帝以姬水成,為姬姓,是姬姓之祖也。以少皞之立,有鳳鳥之瑞,而以鳥紀事。黃帝以云紀事,明其初受天命,有云瑞也。云之為瑞,未能審也。《史記·天官書》曰:“若煙非煙,若云非云,郁郁紛紛,蕭索輪囷,是謂卿云。”或作慶云,或作景云。《孝經·援神契》曰:“德至山陵,則景云出。”服虔云:“黃帝受命,得景云之瑞,故以云紀事。”黃帝云瑞,或當是景云也。百官師長皆以云為名號,即是以云紀綱諸事也。云為官名,更無所出,唯文十八年傳云:“縉云氏有不才子”,疑是黃帝時官,故云縉云氏,蓋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炎帝,神農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紀事,名百官。
[疏]注“炎帝”至“百官”。
○正義曰:《帝系》、《世本》皆為炎帝即神農氏。炎帝,身號;神農,代號也。譙周考古史以為炎帝與神農各為一人,非杜義。《晉語》云:炎帝以姜水成,為姜姓,是為姜姓之祖也。火之為瑞,亦未審也。
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共工,以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農前,大皞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共音恭。大音泰,下大皞同。
[疏]注“共工”至“名官”。
○正義曰:共工氏霸有九州,《祭法》文也。此傳從黃帝向上逆陳之,知共工在神農前,大皞后也。水之為瑞,亦未審也。
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大皞,伏犧氏,風姓之祖也。有龍瑞,故以龍為官。
[疏]注“大皞”至“命官”。
○正義曰:《月令·孟春》云:“其帝大皞。”《易·下系》云:“包犧氏之王天下也。”即大皞,身號;伏羲,代號也。僖二十一年傳云:“任、宿、須旬,風姓也。實司大皞”,知大皞是風姓之祖也。龍之為瑞,亦未審也。此黃帝以上四代,用云、火、水、龍紀事。其官之名,必用云、火、水、龍為之。但書典散亡,更無文紀其名,不可復知,故杜不須委說,唯有縉云見傳,疑是黃帝官耳。服虔云:“黃帝以云名官,蓋春官為青云氏,夏官為縉云氏,秋官為白云氏,冬官為黑云氏,中官為黃云氏。炎帝以火名官,春官為大火,夏官為鶉火,秋官為西火,冬官為北火,中官為中火。共工以水名官,春官為東水,夏官為南水,秋官為西水,冬官為北水,中官為中水。大皞以龍名官,春官為青龍氏,夏官為赤龍氏,秋官為白龍氏,冬官為黑龍氏,中官為黃龍氏。”此皆事無所見,茍出肺腸。少皞鳥紀,不以五方名官,焉知彼四代者,皆以四時五方名官乎?以縉為赤色,則云夏官為縉云,焉知馀方不更為之目,而直指青、黃為名也?以天文有大火、鶉火,即云春為大火,夏為鶉火,其馀何故直以西、北名火也?此皆虛而不經,故不可采用。
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鳳鳥知天時,故以名歷正之官。○摯音至。
[疏]注“鳳鳥”至“之官”。
○正義曰:《釋鳥》云:“鶠,鳳,其雌皇。”則此鳥雄曰鳳,雌曰皇。《說文》云:“鳳,神鳥也。”《山海經》云:“丹穴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五采而文,名曰鳳皇,見則天下大安寧。”《運斗樞》云:“天樞德見,則鳳皇翔。”《中候握河紀》云:堯即政七十年,鳳皇止庭,伯禹拜曰:昔帝軒提象,鳳巢阿閣。《白虎通》云:黃帝時,鳳皇蔽日而至,止於東園,終身不去。諸書皆言君有圣德,鳳皇乃來,是鳳皇知天時也。歷正,主治歷數,正天時之官,故名其官為鳳鳥氏也。當時名官,直為鳥名而已。其所職掌,與后代名官所司事同。所言歷正以下,及司徒、司寇、工農之屬,皆以后代之官所掌之事讬言之。言爾時鳥名,如今之此官也。
玄鳥氏,司分者也。玄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燕,於見反。
[疏]注“玄鳥”至“分去”。
○正義曰:《說文》云:“燕,玄鳥也。”《釋鳥》云:“燕燕,<鳥乚>”,郭璞曰:“《詩》云‘燕燕于飛’,一名玄鳥,齊人呼鳦。”《詩》云:“天命玄鳥”,《月令》云:“玄鳥至之日”,是一名玄鳥也。或單呼為燕,或重名燕燕,異方語也。此鳥以春分來,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伯趙氏,司至者也。伯趙,伯勞也。以夏至鳴,冬至止。
[疏]注“伯趙”至“至止”。
○正義曰:《釋鳥》云:“鵙,伯勞也”。樊光曰:《春秋》云:“伯趙氏司至。”伯趙,鵙也。以夏至來,冬至去。郭璞曰:“似鶷<葛鳥>而大。”此鳥以夏至來鳴,冬至止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至也。《月令》,仲夏之月,“鵙始鳴”。蔡邕云:“鵙,伯勞也,一曰伯趙,應時而鳴,為陰候也。”《詩》云“七月鳴鵙”者,鄭玄云:“豳地晚寒,鳥物之候,從其氣焉。”王肅云:“七當為五。古文五字似七,故誤。”
青鳥氏,司啟者也。青鳥,鸧鴳也。以立春鳴,立夏止。○鸧音倉。鴳,亦作鷃,於諍反。
[疏]注“青鳥”至“夏止”。
○正義曰:青鳥,鸧鷃,《爾雅》無文,先儒相說耳。立春、立夏謂之啟。此鳥以立春鳴,立夏止,故以名官,使之主立春、立夏。
丹鳥氏,司閉者也。丹鳥,鷩雉也。以立秋來,立冬去,入大水為蜃。上四鳥皆歷正之屬官。○鷩,必滅反。蜃,市軫反。
[疏]注“丹鳥”至“屬官”。
○正義曰:《釋鳥》雉之類有鷩雉。樊光曰:丹雉也。少皞氏以鳥名官,丹鳥氏司閉,以立秋來,立冬去,入水為蜃。《周禮》:王享先公服鷩冕。郭璞曰:“似山雞而小冠,背毛黃,腹下赤,項綠,色鮮明。”是解丹鳥為鷩雉也。立秋、立冬謂之閉。此鳥以秋來冬去,故以名官,使之主立秋、立冬也。分、至、啟、閉,立四官,使主之。鳳皇氏為之長,故云四鳥皆歷正之屬官也。
祝鳩氏,司徒也。祝鳩,鷦鳩也。鷦鳩孝,故為司徒,主教民。○鷦音隹,本又作隹,本或作鷦,子遙反,又子堯反。
[疏]注“祝鳩”至“教民”。
○正義曰:《釋鳥》云:“隹其,鳺鴀。”舍人云:“隹,一名夫不”,今楚鳩也。樊光曰:《春秋》云:“祝鳩氏,司徒。”祝鳩,即隹其。夫不孝,故為司徒。郭璞曰:“今<孚鳥>鳩”也。《詩》云:“翩翩者隹”,《毛傳》云:“<隹鳥>,夫不也,一宿之鳥。”鄭玄云:“一宿者,一意於其所宿之木。”又云:“夫不,鳥之愨謹者,人皆愛之。”則此是謹愨孝順之鳥,故名司徒之官,教人使之孝也。
鴡鳩氏,司馬也。鴡鳩,王鴡也。鷙而有別,故為司馬,主法制。○鴡,本作雎,七徐反。鷙音至,本亦作摯,下同。別,彼列反。
[疏]注“鴡鳩”至“法制”。
○正義曰:《釋鳥》云:“鴡鳩,王鴡。”李巡云:“王鴡一名鴡鳩。”郭璞云:“雕類,今江東呼之為鶚,好在江渚山邊食魚。《毛詩傳》曰:‘鳥鷙而有別’。”則鴡鳩是鷙擊之鳥,又能雄雌有別也。司馬主兵,又主法制,擊伐又當法制分明,故以此鳥名官,使主司馬之職。
鸤鳩氏,司空也。鸤鳩,鴶鵴也。鸤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鴶,本亦作秸,簡八反,又音吉。鵴,本亦作鞠,居六反。
[疏]注“鸤鳩”至“水土”。正義曰:《釋鳥》云:“鸤鳩,鴶鵴。”樊光曰:《春秋》云:“‘鸤鳩氏,司空’。心平均,故為司空。”郭璞曰:“今之布穀也。”孫炎曰:《方言》云:“鸤鳩,自關而東謂之戴勝。”陸機《毛詩義疏》云:“今梁宋之間謂布穀為鴶鵴。”則布穀是鸤鳩明矣。而楊雄云:鸤鳩是戴勝也。今戴勝自生冗中,不巢生,雄言非也。《詩》云:“鸤鳩在桑,其子七兮。”《毛傳》云:“鸤鳩之養其子,朝從上下,莫從下上,平均如一。”是鸤鳩平均,故為司空。《尚書·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帝曰: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是司空主平水土也。
爽鳩氏,司寇也。爽鳩,鷹也。鷙,故為司寇,主盜賊。○爽,所仗反。
[疏]注“爽鳩”至“盜賊”。
○正義曰:《釋鳥》云:“鷹,鶆鳩”,樊光曰:“來鳩,爽鳩也。《春秋》曰:‘爽鳩氏司寇。’鷹鷙,故為司寇。”郭璞曰:“鶆當為爽,字之誤耳。《左傳》作爽鳩,是也。”鷹是鷙擊之鳥,司寇主擊盜賊,故為司寇。
鶻鳩氏,司事也。鶻鳩,鶻雕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雕,陟交反,又陟留反,又音彫。
[疏]注“鶻鳩”至“司事”。
○正義曰:《釋鳥》云:“鶌鳩,鶻鸼。”舍人曰:“鶌鳩,一名鶻鸼,今之班鳩也。”樊光曰:《春秋》云:“鶻鳩氏司事”,春來冬去。孫炎曰:“鶻鳩,一名鳴鳩。”《月令》云:“鳴鳩拂其羽。”郭璞云:“今江東亦呼為鶻鸼,似山鵲而小,短尾,青黑色,多聲。”即是此也。舊說及《廣雅》皆云班鳩,非也。所論班鳩、鳴鳩,雖有異同,其言春來冬去,舊有此說。國家營事,繕治器物,一年之間,無時暫止,故以此鳥名司事之官也。司事謂營造之事,於六官皆屬司空。此司空、司事各為一官者,古今代異,猶如《舜典》司空與共工各為一官也。
五鳩,鳩民者也。鳩,聚也。治民上聚,故以鳩為名。
[疏]注“鳩聚”至“為民”。
○正義曰:“鳩,聚”,《釋詁》文也。治民尚其集聚,惡其流散,故以鳩為官名,欲其聚斂民也。
五雉,為五工正,五雉,雉有五種。西方曰鷷雉,東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翚雉。○種,章勇反,下同。鷷音存,又音遵,本或作蹲。鶅,側其反。翟音狄,又音濁。鵗,本又作希,如字,一音丁里反。翚,許韋反。
[疏]注“五雉”至“翚雉”。
○正義曰:《釋鳥》雉之屬十有四,其說四方之雉,西方曰鷷,東方曰鶅,南方曰翟,北方曰鵗。舍人曰:“釋四方之雉名也。”杜言四方之雉,唯南方不同也。《釋鳥》又云:“鸐,山雉。”樊光曰:“其羽可持而舞。《詩》云:‘右手秉翟’。”郭璞云:“長尾者。”《爾雅》之文,翟與眾1別。而賈逵亦云:“南方曰翟雉。”則先儒相傳為說,杜從之也。《釋鳥》又云:“伊洛而南素質、五采皆備成章曰翚”,李巡曰:“素質、五采備具,文章鮮明曰翚。”孫炎曰:“翚雉,白質,五采為文也。”傳言五雉,必取五方,伊、洛,土之中區,明其取翚雉,與四方之雉為五也。賈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東方曰鶅雉,搏埴之工也。南方曰翚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設五色之工也。樊光注《爾雅》四方之雉,配工亦與賈同,唯翚雉不配工耳。案賈、樊所言之工,出於《考工記》耳,而《考工記》更有刮摩之工,凡有六工,非唯五也。且記是后世之書,少皞時工未必如記所說。又以工配雉無所馮據,不可采用。故杜不言。
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量音亮。
[疏]“利器”至“民者”。
○正義曰:雉聲近夷,雉訓夷,夷為平,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九扈,為九農正,扈有九種也。春扈鳻鶞,夏扈竊玄,秋扈竊藍,冬扈竊黃,棘扈竊丹,行扈唶唶,宵扈嘖嘖,桑扈竊脂,老扈鷃鷃。以九扈為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扈音戶。鳻,扶云反,又如字。鶞,敕倫反。唶,側百反,又子夜反,又助額反。嘖音責,又音賾。
[疏]注“扈有”至“民事”。
○正義曰:《釋鳥》自“春鳸鳻鶞”至“宵扈嘖嘖”,凡七鳸,其文相次,與此注正同。李巡總釋之云:“諸扈別春、夏、秋、冬四時之名。唶唶、嘖嘖,鳥聲貌也。”郭璞曰:“諸鳸皆因其毛色、音聲以為名。竊藍,青色。”《釋鳥》又云:“鶨,<其鳥>老。鳸,鴳。桑鳸,竊脂。”注《爾雅》者,舍人、李巡、孫炎、郭璞皆斷老上屬,鳸下屬,解云:“鶨,一名<其鳥>老。鴳,一名鳸。鳸,雀也。”唯樊光斷鶨<其鳥>為句,以老下屬,注云:“《春秋》云:‘九扈為九農正。’九扈者,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是以老為下屬,唯鴳不重耳。李巡云:“竊脂一名桑扈。”郭璞曰:“俗謂之青雀,觜曲,食肉,好盜脂膏,因名云。”鄭玄《詩箋》云:“竊脂,肉食。”陸機《毛詩義疏》云:“竊脂,青雀也,好竊人脯肉及筩中膏,故以名竊脂也。”諸儒說竊脂,皆謂盜人脂膏也。即如此言,竊玄、竊黃者,豈復盜竊玄、黃乎?《爾雅·釋獸》云:“虎竊毛,謂之虦貓”,“魋,如小熊,竊毛而黃”。竊毛皆謂淺毛,竊即古之淺字。但此鳥其色不純。竊玄,淺黑也。竊藍,淺青也。竊黃,淺黃也。竊丹,淺赤也。四色皆具,則竊脂為淺白也。其唶唶、嘖嘖,則聲音為之名矣。其春扈鳻鶞,樊光云:“鳻鶞,言分循也。春扈分循五土之宜。”乃以人事名鳥,其義未必然也。《爾雅》老扈鴳字不重,賈、服皆云‘鷃鷃’,亦聲音為名也。賈逵云:“春扈分循,相五土之宜,趣民耕種者也。夏扈竊玄,趣民耘苗者也。秋扈竊藍,趣民收斂者也。冬扈竊黃,趣民蓋藏者也。夏扈竊丹,為果驅鳥者也。行扈唶唶,晝為民驅鳥者也。宵扈嘖嘖,夜為農驅獸者也。桑扈竊脂,為蠶驅雀者也。老扈鷃鷃,趣民收麥令不得晏起者也。”舍人、樊光注《爾雅》,其言亦與賈同,其意皆謂以扈為官,還令依此諸扈而動作也。然則趣民耕耘,及收斂蓋藏,其事可得召民使聚,而總號令之。其為果驅鳥,為蠶驅雀,豈得多置官,方使之就果樹,入蠶室,為民驅之哉?又晝驅鳥,夜驅獸,不可竟日通宵常在田野。溥天之下,何以可周?且其言不經,難可據信也。杜云“以九扈為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以舊說不可采用,又不能知其職掌,故末言之。
扈民無淫者也。扈,止也。止民使不淫放。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顓頊氏,代少皞者,德不能致遠瑞,而以民事命官。○顓音專。頊,許玉反。
[疏]“自顓”至“故也”。
○正義曰:傳言“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則鳳鳥以初立時至也。因其初立而有此瑞鳥,遂即以鳥紀事。云、火、水、龍,亦以初立而有此瑞,用之以紀庶事。自顓頊以來,初立之時,既無遠瑞,不能紀於遠,而乃紀於近。天瑞遠,民事近。為民之師長,而命其官,以民事則為不能致遠瑞故。
仲尼聞之,見於郯子而學之。於是仲尼年二十八。
[疏]注“年二十八”。
○正義曰:沈文何云:“襄三十一年注云:仲尼年十歲。計至此年二十七,今云二十八,誤。”
既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猶信。”失官,官不脩其職也。傳言圣人無常師。
[疏]“失官學在四夷”。
○正義曰:王肅云:郯,中國也,故吳伐郯,季文子嘆曰: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吾亡無日矣。孔子稱學在四夷,疾時學廢也。郯,少皞之后,以其后則遠,以其國則小矣。魯,周公之后,以其世則近,以其國則大矣。然其禮不如郯,故孔子發此言也。失官為所居之官不脩其職也。仲尼學樂於萇弘,問官於郯子,是圣人無常師。
晉侯使屠蒯如周,請有事於雒與三涂。屠蒯,晉侯之膳宰也。以忠諫見進。雒,雒水也。三涂,山名,在陸渾南。○蒯,苦怪反。雒音洛。萇弘謂劉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戎乎?陸渾氏甚睦於楚,必是故也。君其備之!”乃警戒備。警戒以備戎也。欲因晉以合勢。○警音景。九月,丁卯,晉荀吳帥師涉自棘津,河岸名。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陸渾人弗知,師從之。庚午,遂滅陸渾,數之以其貳於楚也。陸渾子奔楚,其眾奔甘鹿。甘鹿,周地。周大獲。先警戎備,故獲。宣子夢文公攜荀吳而授之陸渾,故使穆子帥師,獻俘于文宮。欲以應夢。○俘,芳夫反。應,應對之應。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漢。夏之八月,辰星見在天漢西。今孛星出辰西,光芒東及天漢。○夏,戶雅反,下文同。見,賢遍反。
[疏]注“夏之”至“天漢”。
○正義曰:星孛文在冬,下經、傳皆無其月。但冬以十月為初,故以夏之八月解之也。《月令》:“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牽牛中。”大辰是房心尾也。其星處於東方之時,在角星之北,故以八月之昏,角星與日俱沒,大辰見於西方也。天漢在箕、斗之間,於是時天漢西南東北邪列於天,大辰之星見在天漢之西也。今孛星又出於大辰之西,而尾東指光芒,歷辰星而東及天漢也。
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申須,魯大夫。○彗,似銳反,又音息遂反。
[疏]“彗所”至“新也”。
○正義曰:彗,掃帚也,其形似彗,故名焉。帚,所以埽去塵彗星象之故,所以除舊布新也。言此星見,必有除舊之事。
天事恒象,天道恒以象類告示人。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今火向伏,故知當須火出,乃布散為災。○向,許亮反,又作鄉。梓慎曰:“往年吾見之,是其徵也。徵,始有形象而微也。火出而見。前年火出時。○見,賢遍反,下及注并同。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隨火沒也。
[疏]“今茲”至“而伏”。
○正義曰:梓慎云:往年吾見之,是其徵也。當時火出之時,而彗星已見,是隨火而行也。今年火星之出,而彗星章明,是彗漸益長,未即消滅,必當火入之時,與火俱伏也。服虔注木“火出而章,必火,火入而伏”,重火別句。孫毓云:“賈氏舊文無重火字。”
其居火也久矣,歷二年。其與不然乎?言必然也。○與,如字,又音預。火出,於夏為三月,謂昏見。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得天正。
[疏]注“得天正”。
○正義曰:斗柄所指,一歲十二月,分為四時。夏以建寅為正,則斗柄東指為春,南指為夏,是為得天四時之正也。若殷、周之正,則不得正。
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也,大辰,大火。宋分野。○虛,起居反,下同。分,扶問反。
[疏]“宋大辰之虛”。
○正義曰:虛者,舊居之處也。陳為大皞之虛,鄭為祝融之虛,衛為顓頊之虛,皆先王先公嘗居此地,謂之虛可矣。大辰,星名,非人居也,而亦謂之虛者,以天之十二次,地之十二域,大辰為大火之次,是宋之區域,故謂宋為大辰之虛,猶謂晉地為參虛。
陳,大皞之虛也,大皞居陳,木火所自出。鄭,祝融之虛也,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鄭。皆火房也。房,舍也。星孛天漢,漢,水祥也。天漢,水也。衛,顓頊之虛也,故為帝丘。衛,今濮陽縣,昔帝顓頊居之,其城內有顓頊冢。○濮音卜。其星為大水,衛星營室,營室,水也。水,火之牡也。牡,雄也。○牡,茂后反。
[疏]“水火之牡”。
○正義曰:獸曰牝、牡,牡是雄也。陰陽之書有五行嫁娶之法,火畏水,故以丁為壬妃,是水為火之雄。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勝火。○薄,本又作搏,音博。
[疏]注“丙午”至“勝火”。
○正義曰:丙是火日,午是火位。壬是水日,子是水位。故丙午為火,壬子為水。水火合而相薄,則是夫妻合而相親。親則將行其意,或水從火,或火從水。但彗在大辰為多,及漢為少,水少而火多,故水不勝火。火行其意,水必助之,故此丙子、壬午之日,當有火災。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當復隨火星俱伏不,故言若。○復,扶又反。
[疏]“若火”至“壬午”。
○正義曰:劉炫云:丙子、壬午,雖俱是水、火合日,但二字之內,先言彊。若火入而伏,則連秋至春歷大陰,水用事。雖同其欲,水當先火,故疑火入而伏,則必以壬午也。劉炫雖為此釋,杜既無注,其壬午之事理則未詳。
不過其見之月。”火見周之五月。鄭裨灶言於子產曰:“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瓘,珪也。斝,玉爵也。瓚,勺也。欲以禳火。○裨,婢支反。瓘,古亂反。斝,古雅反。瓚,才旦反。勺,上若反。禳,本亦作攘,如羊反,下同。
[疏]注“瓘珪”至“禳火”。
○正義曰:瓘是玉名。此傳所云皆是成就之器,故知瓘是珪也。斝是爵名,玉字在斝、瓚之間,知斝亦以玉為之,故云“斝,玉爵也。”《周禮·典瑞》云:“祼圭有瓚”,鄭司農云:“於圭頭為器,可以挹鬯祼祭,謂之瓚。”《國語》謂之鬯瓚。鄭玄云:“漢禮,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考工記·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鄭玄云:“瓚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前注。”鄭玄《詩箋》云:“圭瓚之狀,以圭為柄,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是瓚為勺,共祭祀之器也。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
子產弗與。以為天災流行,非禳所息故也,為明年宋衛陳鄭災傳。
吳伐楚。陽匄為令尹,卜戰,不吉。陽匄,穆王曾孫令尹子瑕。○匄,古害反。
[疏]“卜戰不吉”。
○正義曰:陽匄心不決,死戰必殺將,將死是不吉也。司馬子魚志在必死,不以將死為兇,故卜之得吉。敗吳之后,吳人敗之,終是不吉。
○注“穆王曾孫”。
○正義曰: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揚,揚生尹,尹生令尹匄。
司馬子魚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子魚,公子魴也。順江而下,易用勝敵。○魴音房。易,以豉反。且楚故,司馬令龜,我請改卜,令曰,魴也以其屬死之,楚師繼之,尚大克之!”吉。得吉兆。戰于長岸。子魚先死,楚師繼之,大敗吳師,獲其乘舟馀皇。馀皇,舟名。○乘,如字,又繩證反,下同。使隨人與后至者守之,環而塹之,及泉,環,周也。○環,如字,又音患。塹,七艷反。盈其隧炭,陳以待命。隧,出入道。○隧音遂,下同。炭,吐旦反。
[疏]注“隧出入道”。
○正義曰:守舟者雖環而塹之,塹猶不合,有出入之路,故滿路置火以防吳人也。
吳公子光,光諸樊子闔廬。○闔,戶臘反。廬,力居反。請於其眾曰:“喪先王之乘舟,豈唯光之罪,眾亦有焉。請藉取之,以救死。”藉眾之力以取舟。○喪,息浪反。眾許之。使長鬛者三人,長鬛,多髭須。與吳人異形狀,詐為楚人。○和鬛,力輒反。髭,子斯反。須音須。潛伏於舟側,曰:“我呼馀皇,則對。”師夜從之。師,吳師也。○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對。迭,更也。○迭,待結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從而殺之。楚師亂,吳人大敗之,取馀皇以歸。傳言吳光有謀。
【經】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來告,故書。天火曰災。
[疏]注“來告”至“曰災”。正義曰:傳稱“皆來告火”,知是來告,故書也。《春秋》書他國之災,皆是來告而書。《公羊傳》曰:“宋、衛、陳、鄭災,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異其同日而俱災。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穀梁》亦云:“其志以同日也。”杜因此傳有“來告”之文,故顯而異之。“天火曰災”,宣十六年傳例也。
六月,邾人入鄅。鄅國,今瑯邪開陽縣。○鄅音禹。許慎、郭璞皆音矩,國名。瑯音郎,本或作郎。
秋,葬曹平公。
冬,許遷于白羽。自葉遷也。畏鄭而樂遷,故以自遷為文。○葉,始涉反。
[疏]注“自葉”至“為文”。
○正義曰:成十五年許遷于葉。自是以后,許常以葉為都。九年許遷于夷,是自葉遷于夷也。十三年傳曰:“楚之滅蔡也,靈王遷許、胡、沈、道、房、申於荊焉。平王即位,既封陳、蔡,而皆復之,禮也。”注云:“荊,荊山也。”滅蔡在十一年,許又從夷遷於荊山。平王復之,復其本國,許又歸於葉也。故知此年遷于白羽,是其自葉遷也。且傳云“葉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遷之時,許在葉也。案傳王子勝言於楚子,使之遷許,則是楚人遷許,非許自遷。楚雖發意遷許,許亦畏鄭樂遷,故以自遷為文。若許不樂遷,楚強遷之,當云“楚人遷許”,如“宋人遷宿”、“齊人遷陽”之類,不得云“許遷于白羽”。以其自遷為文,知許人自樂遷也。
【傳】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殺毛伯過(毛伯過,周大夫。得,過之族。○過,古禾反。)而代之。(代居其位。)
[疏]注“代居其位”。
○正義曰:毛氏世有采地,為畿內之國。於時天子微弱,故自殺自代,不能禁之。
萇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侈故之以。昆吾,夏伯也。稔,熟也。侈惡積熟,以乙卯日與桀同誅。○萇,直良反。稔,而審反。侈,昌氏反,又尸氏反。夏,戶雅反。而毛得以濟侈於王都,不亡何待!”為二十六年毛伯奔楚傳。
[疏]“是昆”至“何待”。
○正義曰:是乙卯者,昆吾之君惡熟之日也。由其侈,故以此日死也。而毛得以此日成其侈惡於王都,不亡何待!
○注“昆吾”至“同誅”。
○正義曰:《鄭語》云:黎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昆吾為夏伯。《楚世家》云:顓頊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黎。黎為高辛氏火正。共工氏作亂,帝使黎誅之而不盡。帝誅黎,使其弟吳回居火正,為祝融。回生陸終。終生子六人,坼剖而產焉。其長曰昆吾。虞翻曰:“昆吾為已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者,衛是也。”然則昆吾,國名。言昆吾夏伯者,以表昆吾國君,其上世嘗為夏伯。其惡熟誅者,非此為伯之身,當是后世之孫。以《詩》云:“韋顧既伐,昆吾夏桀”,共桀同文,又傳云“乙卯亡”,知以乙卯日與桀同時誅。
三月,曹平公卒。為下會葬見原伯起本。
夏,五月,火始昏見。火,心星。○見,賢遍反。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東北曰融風。融風,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
[疏]注“東北”至“之始”。
○正義曰:東北曰融風,《易緯》作調風,俱是東北風。一風有二名。東北,木之始,故融風為木也。木是火之母,火得風而盛,故融為火之始。
七日,其火作乎?”從丙子至壬午七日。壬午,水火合之日,故知當火作。戊寅,風甚。壬午,大甚。
[疏]“戊寅”至“大甚”。
○正義曰:甚者,益盛之言也。丙子初風,連日不息,至戊寅而風益甚,至壬午而風又大甚。初言融風,是東北風也。蓋自丙子至壬午,風不回而稍益盛。傳雖主言魯國之風,彼四國亦當然也。
宋、衛、陳、鄭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庫以望之,大庭氏,古國名,在魯城內。魯於其處作庫。高顯,故登以望氣,參近占以審前年之言。○大甚,本或作火甚。處,昌慮反,下祭處同。故登以望氣,本或作以望氛氣。
[疏]注“大庭”至“之言”。
○正義曰:大庭氏,古天子之國名也。先儒舊說皆云,炎帝號神農氏,一曰大庭氏。服虔云:“在黃帝前。”鄭玄《詩譜》云大庭在軒轅之前。亦以大庭為炎帝也。對文則藏馬曰廄,藏車曰庫。《曲禮》云:“在府言府,在庫言庫。”鄭玄云:“府謂寶藏貨賄之處,庫謂車馬兵甲之處。”又《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則庫亦藏財貨,非獨車馬甲兵也。古之大庭,嘗都於魯,其虛在魯城內,魯於其處作庫,而其地高顯,故梓慎登之以望氣。梓慎往年言“其將火”,今更望氣,參驗近占,以審已前年之言信也。梓慎所望,望天氣耳,非能望見火也,而何休難云:“宋、衛、陳、鄭去魯,皆數千里,為登高以見其火,豈實事哉?”劉炫云:案《左傳》不言望火,何以言見其火?玄卿以為孔子登泰山,見吳門之白馬,離婁睹千里之毫末,梓慎既非常人,何知不見數百里之煙火?孔子在陳,知桓僖災者,豈復望見之乎?若見火知災,則人皆知之矣,何所貴乎梓慎,《左氏傳》而編記之哉?且四國去魯,才數百里,而何休云數千里,雖意欲其遠,亦虛妄之極。梓慎所望,自當有以知之,不知見何氣知其災也。服虔云:四國次有火氣也。梓慎不言夜望,安知望次。陳獨無次,何所望哉!今以為服解義或然也。
曰:“宋、衛、陳、鄭也。”數日,皆來告火。言經所以書。○數,所主反。裨灶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前年裨灶欲用瓘斝禳火,子產不聽。今復請用之。○禳,如羊反。復,扶又反,下同。鄭人請用之。信灶言。子產不可。子大叔曰:“寶,以保民也。若有火,國幾亡。可以救亡,子何愛焉?”子產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豈不或信?”多言者或時有中。○幾音祈,又音機,下同。灶焉,於虔反。中,丁仲反。遂不與,亦不復火。傳言天道難明,雖裨灶猶不足以盡知之。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曰:“將有大祥,里析,鄭大夫。祥,變異之氣。○析,星歷反。大祥,或作火祥,非也。
[疏]“將有大祥”。
○正義曰:祥者,善惡之徵。《中庸》云:“國家將興,必有禎祥。”祥則吉祥也。“國家將亡,必有妖孽”。孽則兇祥也。則祥是善事,而析里以民動國亡為大祥者,彼對文言耳。《書·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傳》云:時有青眚、青祥、白眚、白祥之類。皆以惡徵為祥。是祥有善有惡,故杜云“祥,變異之氣”。
民震動,國幾亡。吾身泯焉,弗良及也。言將先災死。○泯,面忍反。先,悉薦反。
[疏]“弗良及也”。
○正義曰:良是語辭。史傳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語也。而服虔云:“弗良及也,不能及也。良,能也。”能非良之訓,妄言耳。
國遷,其可乎?”子產曰:“雖可,吾不足以定遷矣。”子產天災不可逃,非遷所免,故讬以知不足。○知音智。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產使輿三十人遷其柩。以其常與己言故。○輿音馀。柩,其又反。火作,子產辭晉公子、公孫于東門。晉人新來,未入,故辭不使前也。
[疏]注“晉人”至“前也”。
○正義曰:下云:“出新客,禁舊客勿出於官”,此辭於東門,明是晉人新來,未入,故辭之,不使前也。此新來蓋聘使也。晉人往因麗姬之難,詛無畜群公子,故文、襄之世,公子皆出在他國。自成公更立公族,國內始有公子,故使之來聘也。自晉適鄭,當入西門,而辭之東門者,鄭城西臨洧水,其西無門,蓋從東門入為便,故辭于東門。
使司寇出新客,新來聘者。禁舊客勿出於宮。為其知國情,不欲令去。○為,于偽反。令,力呈反。使子寬、子上巡群屏攝,至于大宮。二子,鄭大夫。屏攝,祭祀之位。大宮,鄭祖廟。巡行宗廟,不得使火及之。○行,下孟反,下文行火、下注履行同。
[疏]注“二子”至“之位”。
○正義曰:子寬,游吉之子。《世族譜》子寬與游速渾罕為一人。駟帶字子上,六年死矣。此別有子上,非駟帶也。《世族譜·雜人》內有子上,無子寬,明子寬與渾罕為一人也。《楚語》說事神之禮云:“使名姓之后,能知犧牲之物,彝器之量,屏攝之位,壇場之所,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知屏攝是祭祀之位也。鄭眾云:“攝,攝束茅以為屏蔽”,其事或當然。
使公孫登徙大龜。登,開卜大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廟,告於先君。礻石,廟主石函。周廟,厲王廟也。有大災,故合群主於祖廟,易救護。○礻石音石。函音咸。易,以豉反。
[疏]注“礻石廟”至“救護”。正義曰:每廟木主,皆以石函盛之。當祭,則出之。事畢,則納於函,藏於廟之北壁之內,所以辟火災也。文二年傳云:“鄭祖厲王”,故知鄭之周廟,是厲王廟也。既有火災,皆須防守,故合群主,就於祖王廟,易救護也。衛次仲云:“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廣厚三寸,穿中央,達四方也。”范甯云:“天子主長尺二寸,諸侯主長一尺也。”《白虎通》云:“納之西壁。”
使府人、庫人各儆其事。儆,備火也。○儆音景。
[疏]“使府人庫人各儆其事”。
○正義曰:《曲禮》云:“在府言府,在庫言庫”,皆是藏財賄之處,故使其人各自儆守以防火也。《周官》有大府、內府、外府、天府、玉府、泉府,而無掌庫之官,蓋府庫通言,庫亦謂之府也。諸侯國異政殊,故府庫并言也。
商城公儆司宮,商成公,鄭大夫。司宮,巷伯寺人之宮。出舊宮人,寘諸火所不及。舊宮人,先公宮女。○寘,之豉反。司馬、司寇列居火道,備非常也。行火所焮。焮,炙也。○焮,許靳反。城下之人,伍列登城。為部伍登城,備奸也。
[疏]“行火”至“登城”。
○正義曰:此承司馬、司寇之下,亦是二官使之,行火所炙,欲令人救之也。言城下之人,為部伍行列以登城,亦是司馬、司寇之人備奸寇也。
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野司寇,縣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聞災,故戒保所徵役之人。
[疏]注“野司”至“之人”。
○正義曰:傳言野司寇,則司寇之官在野。《周禮》司寇屬官有縣士掌野知野司寇是縣士也。鄭玄縣士注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縣、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則皆公邑也,謂之縣,縣士掌其獄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總言之也。獄居近野之縣獄,在二百里上;縣之獄,在三百里上;都之縣獄,在四百里上。”如鄭此言,采邑之民有獄,則采地之官長各自斷之。若公邑之民有獄,則縣士斷之。縣士,司寇屬官,所掌在野,故此傳謂之野司寇也。縣士職曰:“各掌其縣之民數,而聽其獄訟。若邦有大役,聚眾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則諸侯縣士亦當然也。縣士分在四方,不聞火。火之明日,四方乃聞有災,故戒使各保其所應受所徵役之人,皆令具備,以待上命,慮有所須當徵之。
郊人助祝史除於國北,為祭處於國北者,就大陰禳火。
[疏]“郊人”至“國北”。
○正義曰:《周禮》鄉在郊內,遂在郊外,諸侯亦當然。郊人,當謂郊內鄉之人也。祝史,掌祭祀之宮也。使此鄉人助祝史除地,在城之北作壇場,為祭處也。就國北者,南為陽,北為陰,就大陰禳火也。
禳火于玄冥、回祿,玄冥,水神。回祿,火神。○冥,亡丁反。
[疏]注“玄冥”至“火神”。
○正義曰:《月令》冬云“其神玄冥”,知玄冥水神也。《周語》云:“夏之亡也,回祿信於黔隧。”先儒注《左傳》及《國語》者,皆云回祿火神,或當有所見也。二十九年傳“脩及熙為玄冥”,則玄冥祭脩、熙,不知回祿祭何人。楚之先吳回為祝融,或云回祿即吳回也。祭水神,欲令水抑火。祭火神,欲令火自止。禳其馀災,慮更火也。
祈于四鄘。鄘,城也。城積土,陰氣所聚,故祈祭之,以禳火之馀災。○鄘音容。書焚室而寬其征,與之材。征,賦稅也。○稅,始銳反。三日哭,國不市。示憂戚,不會市。使行人告於諸侯。宋、衛皆如是。陳不救火,許不吊災,君子是以知陳、許之先亡也。不義,所以亡。
[疏]“陳許之先亡也”。
○正義曰:哀十七年楚滅陳也。定六年“鄭游速帥師滅許”。其后復立許悼公之孫成,是為元公。其子結元年,獲麟之歲也。當戰國首為楚所滅。
六月,鄅人藉稻。禹冢莝妘姓國也。其君自出藉稻,蓋履行之。○妘音云。
[疏]注“鄅妘”至“行之”。
○正義曰:鄅為妘姓,《世本》文也。周之六月,夏之四月,種稻之時,其君自出觀行之。藉猶藉蹈,藉,踐履之義,故為履行之。服虔云:“藉,耕種於藉田也。”
邾人襲鄅,鄅人將閉門。邾人羊羅攝其首焉。斬得閉門者頭。
[疏]“攝其首焉”。正義曰:攝訓為持也。斬得閉門者首,而持其頭。
遂入之,盡俘以歸。鄅子曰:“余無歸矣。”從帑於邾。邾莊公反鄅夫人,而舍其女。為明年宋伐邾起。○俘,芳夫反。帑音奴。
[疏]“而舍其女”。
○正義曰:言止舍其女而留之。
秋,葬曹平公。往者見周原伯魯焉,原伯魯,周大夫。與之語,不說學。歸以語閔子馬。閔子馬曰:“周其亂乎!夫必多有是說,而后及其大人。國亂俗壞,言者適多,漸以及大人。大人,在位者。○說學音悅。以語,魚據反。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無學,無學不害。患有學而失道者以惑其意。不害而不學,則茍而可。以為無害,遂不學,則皆懷茍且。於是乎下陵上替,能無亂乎?夫學,殖也,不學將落,原氏其亡乎!”殖,生長也。言學之進德,如農之殖苗,日新日益。○替,他計反。殖,特力反。長,丁丈反。
[疏]“周其”至“亡乎”。
○正義曰:周室其將亂乎!夫其國內之人,必多有是不說學問之說也。國內多有此言,而后流傳及其在位之大人。大人,謂公卿大夫也。大人患其國內有多學而失其道者,而疑惑於此言,謂此言有道理也。大人於是又為言曰,其實可以無學,無學不為害也。以為無害而遂不學,則茍且而可也。一國之人,皆懷茍且,不識上下之序,不知尊卑之義。於是在下者陵侮其上,在上者替廢其位,上下失分,能無亂乎?夫學如殖草木也,令人日長日進,猶草木之生枝葉也。不學,則才知日退,將如草木之隊落枝葉也,原氏其亡滅乎!
七月,鄭子產為火故,大為社,為,治也。○為,火故,于偽反,下將為蒐同。祓禳於四方,振除火災,禮也。振,棄也。○祓,芳佛反,徐音廢。
[疏]“大為”至“禮也”。
○正義曰:祭社有常,而云“大為社”者,此非常祭之月,而為火特祭。蓋君臣肅共,禮物備具,大於常祭,故稱大也。《周禮·女巫》:“掌祓除釁浴。”祓、禳,皆除兇之祭,遍於四方之神,如《尚書》“咸秩無文”,茍可祭者,悉皆祭之,所以振訊除去火災,禮也。嫌多祭非禮,故禮之。
乃簡兵大蒐,將為蒐除。治兵於廟,城內地迫,故除廣之。子大叔之廟在道南,其寢在道北,其庭小。庭,蒐場也。○場,直長反。
[疏]“子大”至“道北”。
○正義曰:鄭簡公之卒,將為葬除,亦欲毀游氏之廟,則游吉宅近大路,故數將徹毀也。其廟當在宅內,以其居處狹隘,故廟在道南,寢在道北也。寢即游吉所居宅也。
過期三日,處小不得一時畢。○處,昌慮反。
[疏]“過期三日”。
○正義曰:此量其庭之大小而豫計之。以庭小之故,當過期三日,欲除道使闊,望及期得了,亦不知本期當幾日也。
使除徒陳於道南廟北,曰:“子產過女而命速除,乃毀於而鄉。而,女也。毀女所鄉。○女音汝,注同。鄉,許亮反,本又作向,注同。子產朝,朝君。過而怒之,怒不毀。除者南毀。子產及沖,使從者止之曰:“毀於北方。”言子產仁,不忍毀人廟。○沖,昌容反。從,才用反。火之作也,子產授兵登陴。子大叔曰:“晉無乃討乎!”辭晉公子、公孫而授兵,似若叛晉。○陴,婢支反。子產曰:“吾聞之,小國忘守則危,況有災乎!國之不可小,有備故也。”既,晉之邊吏讓鄭曰:“鄭國有災,晉君大夫不敢寧居,卜筮走望,不愛牲玉。鄭之有災,寡君之憂也。今執事扌間然授兵登陴,扌間然,勁忿貌。○守,手又反,一音如字。扌間,遐板反。勁,吉政反。
[疏]“卜筮”至“牲玉”。
○正義曰:言為鄭卜筮,何故有災,宜禱何神,奔走而望祭之。祭山川,故為望也。莊二十五年傳云:“天災有弊無牲”,而云“不愛牲玉”者,天之見異,非求人飲食。隨時告請,則有幣無牲。若祭求弭災者,則當有牲。《云漢》之詩,美宣王為旱禱神,云:“靡愛斯牲,圭璧既卒”。亦是用牲玉也。
○注“扌間然勁忿貌”。
○正義曰:服虔云:“扌間然,猛貌也。”《方言》云:“扌間,猛也。晉、魏之間曰扌間。”杜言勁忿貌,亦是猛也。但述晉人責鄭之意,故以勁忿解之。
將以誰罪?邊人恐懼,不敢不告。”子產對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災,君之憂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災,又懼讒慝之間謀之,以啟貪人,薦為敝邑不利,薦,重也。○恐,丘勇反。慝,他得反。間,間廁之間。薦,在遍反。重,直用反,下文同。
[疏]“將以誰罪”。
○正義曰:將以誰為罪,而欲授兵?疑其畏晉襲之,欲御晉擊之。
以重君之憂。幸而不亡,猶可說也。說,解也。不幸而亡,君雖憂之,亦無及也。鄭有他竟,望走在晉。言鄭雖與他國為竟,每瞻望晉歸赴之。○竟音境。
[疏]“望走在晉”。
○正義曰:其所瞻望奔走而歸之者,唯在晉耳。
既事晉矣,其敢有二心?”傳言子產有備。
[疏]注“傳言子產有備”。
○正義曰:國有火災,懼被人襲,登陴遷守,是有備也。
楚左尹王子勝言於楚子曰:“許於鄭,仇敵也,而居楚地,以不禮於鄭。十三年,平王復遷邑,許自夷遷居葉,恃楚而不事鄭。
[疏]“而居楚地”。
○正義曰:當時許都於葉。《釋例·土地名》葉在楚界。許本逼於鄭,請遷近楚。楚以葉與之,故為居楚地。○“十三”至“居葉”。
○正義曰:案十三年云:“楚師之滅蔡也,靈王遷許、胡、沈、道、房、申於荊”。則許從夷遷向荊也。平王復之,當從荊卻向夷,自夷向葉。注不言自荊還葉者,蓋以許遷於夷見經,故據以為言,其實自荊遷也。
晉、鄭方睦,鄭若伐許,而晉助之,楚喪地矣。君盍遷許?許不專於楚,自以舊國,不專心事楚。○喪,息浪反。盍,戶臘反。
[疏]注“自以”至“事楚”。
○正義曰:劉炫云:當時許之於楚,更無異望。非敢恃舊國不事楚,當以畏鄭之故,外設備御,不得專心事楚耳。今杜必以為“舊國不專心事楚”者,以此傳許謂鄭人云“余舊國”。許畏於鄭,尚以舊國不肯事鄭,明以舊國亦不專心事楚。劉以為畏鄭,不專心事楚,茍背傳文而規杜氏,非也。
鄭方有令政,許曰‘余舊國也’,許先鄭封。○先,悉薦反。鄭曰‘余俘邑也’,隱十一年,鄭滅許而復存之,故曰我俘邑。○復,扶又反。葉在楚國,方城外之蔽也。為方城外之蔽障。○障,章亮反。土不可易,易,輕也。○易,以豉反。國不可小,謂鄭。許不可俘,讎不可啟。君其圖之!”楚子說。○說音悅。冬,楚子使王子勝遷許於析,實白羽。於傳時白羽改為析。○析,星歷反。
【經】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為鄅。○為,于偽反。)
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加弒者,責止不舍藥物。○弒音試。舍音舍。
[疏]注“加弒”至“藥物”。
○正義曰:案傳許君飲止之藥而卒耳,實非止弒也。言“書曰‘弒其君’”,則仲尼新意書弒也。實非弒而加弒者,責止事父不舍其藥物。言藥當信醫,不須已自為也。《釋例》曰:“醫非三世,不服其藥,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當盡心嘗禱而已,藥物之齊,非所習也。許止身為國嗣,國非無醫,而輕果進藥,故罪同於弒。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蓋為教之遠防也。”
己卯,地震。無傳。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
冬,葬許悼公。無傳。
【傳】十九年,春,楚工尹赤遷陰于下陰,(陰縣,今屬南鄉郡。)令尹子瑕城郟。叔孫昭子曰:“楚不在諸侯矣!其僅自完也,以持其世而已。”(遷陰城郟,皆欲以自完守。○郟,古洽反。僅音覲。持,如字,本或作恃怙之恃,非也。)
楚子之在蔡也,蓋為大夫時往聘蔡。
[疏]注“蓋為”至“聘蔡”。
○正義曰:賈逵云:楚子在蔡為蔡公時也。杜以楚子十一年為蔡公,十三年而即位。若在蔡生子,唯一二歲耳,未堪立師傅也。至今七年,未得云“建可室矣”,故疑為大夫時聘蔡也。
郹陽封人之女奔之,生大子建。郹陽,蔡邑。○郹,古闃反。及即位,使伍奢為之師。伍奢,伍舉之子,伍員之父。○員音云。費無極為少師,無寵焉,欲譖諸王,曰:“建可室矣。”室,妻也。○少,詩照反。王為之聘於秦,無極與逆,勸王取之。正月,楚夫人嬴氏至自秦。王自取之,故稱夫人至,為下拜夫人起。○王為,于偽反,注同。與音預。嬴音盈。
鄅夫人,宋向戌之女也,故向寧請師。寧,向戌子也,請於宋公伐邾。○向,傷亮反。戌音恤。二月,宋公伐邾,圍蟲。三月,取之。蟲,邾邑。不書圍取,不以告。○蟲,直中反。
[疏]注“蟲邾”至“以告”。
○正義曰:隱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僖二十三年,“齊侯伐宋圍緡”。伐國而圍邑取邑皆書於經,知此不書圍取,不以告也。
乃盡歸鄅俘。
夏,許悼公瘧。五月,戊辰,飲大子止之藥,卒。止獨進藥,不由醫。○瘧,魚略反,病也。
[疏]注“止獨”至“由醫”。
○正義曰:言飲大子止之藥,專以止為藥主,是止獨進藥,不由醫也。
大子奔晉。書曰:“弒其君。”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藥物有毒,當由醫,非凡人所知。譏止不舍藥物,所以加弒君之名。○舍音舍,下注舍子同。
[疏]“君子”至“可也”。
○正義曰:此君子論止之罪也。言為人臣子,盡心盡力以事君父,如《禮記》文王世子之為,即自足矣。如此則舍去藥物,己不干知,於禮可也。此許世子不舍藥物,致令君死,是違人子之道,故《春秋》書其弒君,解經書弒君之意也。
邾人、郳人、徐人會宋公。乙亥,同盟于蟲。終宋公伐邾事。○郳,五兮反。楚子為舟師以伐濮。濮,南夷也。○濮音卜。
[疏]“楚子”至“伐濮”。
○正義曰:費無極因此生意,令王收南方,使大子居城父,舉此為發端。
費無極言於楚子曰:“晉之伯也,邇於諸夏,而楚辟陋,故弗能與爭。若大城城父,而寘大子焉,城父,今襄城城父縣。○伯音霸,又如字。夏,戶雅反。辟,四亦反。父音甫。寘,之豉反。以通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說,從之。故太子建居于城父。令尹子瑕聘于秦,拜夫人也。為明年譖大子張本。故以為夫人,遣謝秦。○說音悅。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莒不事齊故。莒子奔紀鄣。紀鄣,莒邑也。東海贛榆縣東北有紀城。○鄣音章。贛,古弄反,如淳音耿弇。榆音俞。使孫書伐之。孫書,陳無宇之子子占也。初,莒有婦人,莒子殺其夫,已為嫠婦。寡婦為嫠。○嫠,力之反,本又作釐。及老,讬於紀鄣,紡焉以度而去之。因紡纑,連所紡,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欲報讎。○紡,芳往反。度,待洛反,注同。去,起呂反。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謂藏為去。案今關中猶有此音。纑,力吳反,麻縷也。
[疏]“及老”至“去之”。
○正義曰:紡謂紡麻作纑也。此婦人以麻纑度城高下,令長與城等,而去藏之。去即藏也。字書去作弆,羌莒反,謂掌物也。今關西仍呼為弆。東人輕言為去,音莒。劉炫云:紡謂紡麻作纑為布。作纑之法,有小繩紀其升縷。纑既為布,繩無所用。婦人不肯棄之,積而留之,以此小繩度城而去之。
○注“因紡”至“報讎”。正義曰:連所紡者,謂連所紡之纑以為繩,故下云投繩城外。或解以連紀纑之繩。然紀纑之繩,其物細小而短,何可以度城?婦人意欲報讎,故藏纑以為繩。故杜云“連所紡”。所紡,即纑也。
及師至,則投諸外。投繩城外,隨之而出。
[疏]注“投繩”至“而出”。
○正義曰:傳言投諸外者,當是系繩城上,而投其所垂於外,婦人則隨之而出。劉炫云:唯投繩城外,婦人不出。今知不然者,婦人既讬於紀鄣,則是愛惜身命。若投繩不去,身則交死。若唯系繩城上,則身不離城,何得言“獻諸子占”?明知將此婦人而獻之。子占師則因繩在城,而夜縋登焉。劉以為唯投城外,而規杜氏,非也。
或獻諸子占。子占使師夜縋而登。緣繩登城。○縋,直偽反。登者六十人,縋絕,師鼓噪。城上之人亦噪。莒共公懼,啟西門而出。七月,丙子,齊師入紀。傳言怨不在大。○噪,素報反。城上之人亦噪,一本作上之人亦噪。共音恭。
[疏]“入紀”。
○正義曰:此紀即上紀鄣也。《釋例·土地名》於莒地有紀鄣、紀二名。東海贛榆縣東北有紀城。
是歲也,鄭駟偃卒。子游娶於晉大夫,生絲,弱。子游,駟偃也。弱,幼少。○少,詩照反。其父兄立子瑕。子瑕,子游叔父駟乞。
[疏]注“子瑕子游叔父”。
○正義曰:案《世本》,子游、子瑕并公孫夏之子。杜云叔父,未詳。
子產憎其為人也,憎子瑕。且以為不順,舍子立叔,不順禮也。弗許,亦弗止。許之為違禮,止之為違眾,故中立。駟氏聳。聳,懼也。○聳,息勇反。
[疏]注“聳懼也”。
○正義曰:《釋詁》云:“竦,懼也。”竦與聳音義同。
他日,絲以告其舅。冬,晉人使以幣如鄭,問駟乞之立故。駟氏懼,駟乞欲逃。子產弗遣。請龜以卜,亦弗予。大夫謀對。子產不待而對客曰:“鄭國不天,不獲天福。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札,側八反,一音截。《字林》作<歹止>,壯列反,云夭死也。瘥,才何反,《字林》作<歹差>。夭,於表反。昏,如字。疫音役。
[疏]注“大死”至“曰昏”。正義曰:此皆賈逵言也。《周禮·大司樂》云:大札令弛縣,鄭玄云:“札疫癘也。”是札,大疫死也。《爾雅》云“瘥,病也”。以此說死事,而與札相對,故解為小疫也。成二年傳說鄭靈公早死云“夭子蠻”,是夭為少死也。《尚書》六極,一曰兇短折。孔安國云:“短未六十,折未三十。”是短折為早死之名,故為夭也。子生三月,父名之。未名之曰昏,謂未三月而死也。未名不得為臣,總說諸死,連言之耳。
今又喪我先大夫偃,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懼隊宗主,私族於謀而立長親。於私族之謀,宜立親之長者。○喪,息亮反。隊,直類反。長,丁丈反,注同。
[疏]“懼隊宗主”。
○正義曰:大夫繼世,為一宗之主,恐隊失之也。服虔云:祐石主藏於宗廟,故曰宗主。少牢饋食大夫禮也。大夫無主,何所隊乎?
寡君與其二三老曰:‘抑天實剝亂是,吾何知焉?’言天自欲亂駟氏,非國所知。○剝,邦角反。
[疏]“二三老”。
○正義曰:二三老者,鄭之卿大夫也。服虔云:二三老,駟偃家臣。上言“私族於謀而立長親”,豈得家臣不知也?
諺曰:‘無過亂門。’民有亂兵,猶憚過之,而況敢知天之所亂?今大夫將問其故,抑寡君實不敢知,其誰實知之?平丘之會,在十三年。○諺音彥。過,古禾反,下同,一音古臥反。憚,待旦反。君尋舊盟,曰:‘無或失職。’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晉大夫而專制其位,是晉之縣鄙也,何國之為?”辭客幣而報其使。晉人舍之。遣人報晉使。○使,所吏反,注同。
楚人城州來。沈尹戌曰:“楚人必敗。十三年,吳縣州來,今就城而取之。戌,莊王曾孫葉公諸梁父也。○戌音恤。葉,始涉反。昔吳滅州來,在十三年。子旗請伐之。王曰:‘吾未撫吾民。’今亦如之,而城州來以挑吳,能無敗乎?”侍者曰:“王施舍不倦,息民五年,可謂撫之矣。”戌曰:“吾聞撫民者,節用於內,而樹德於外,民樂其性,而無寇讎。今宮室無量,民人日駭,勞罷死轉,轉,遷徙也。○旗音其。挑,徒了反。樂音洛。罷音皮,本或作疲。
[疏]“息民五年”。
○正義曰:平王以十三年五月始即位,其年兵亂未息。今歲又役民城州來,其間唯有五年。○“民樂其性”。正義曰:性,生也。兵革并起,則民不樂生,國家和平則樂生。
忘寢與食,非撫之也。”傳言平王所以不能霸。
鄭大水,龍斗于時門之外洧淵。時門,鄭城門也。洧水出熒陽密縣,東南至潁川長平入潁。○洧,于軌反。國人請為禜焉,子產弗許,曰:“我斗,龍不我覿也。覿,見也。○禜,為命反。覿,大歷反。見,賢遍反。
[疏]“禜焉”。
○正義曰:禜,祭名。元年傳曰:“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龍斗,我獨何覿焉?禳之,則彼其室也。淵,龍之室。吾無求於龍,龍亦無求於我。”乃止也。傳言子產之知。○知音智。
[疏]“禳之”至“止也”。
○正義曰:言禳之,則彼淵是其室也。其室既近,禳之不難。但吾無求於龍,龍亦無求於我,乃止也。言其不復祭。
令尹子瑕言蹶由於楚子,蹶由,吳王弟。五年,靈王執以歸。○蹶,九衛反。曰:“彼何罪?諺所謂‘室於怒,市於色’者,楚之謂矣。言靈王怒吳子,而執其弟,猶人忿於室家,而作色於市人。
[疏]“室於怒市於色”。
○正義曰:室內於自家相瞋怒,市於他人作色忿。
舍前之忿可也。”乃歸蹶由。言楚子能用善言。○舍音舍,又音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