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盡十八年

《春秋左傳註疏》——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逾月而葬,速也。)

[疏]注“逾月而葬速”。

○正義曰:四年七月,夫人姒氏薨,八月葬我小君定姒,才別月耳,杜云“逾月而葬,速也”。今晉悼往年十一月卒,此年正月葬,積三月也,杜亦云:“逾月而葬”者,逾,越也,所越有多有少,俱是逾越之義,故杜弘通兩解之。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溴梁。不書高厚,逃歸故也。溴水出河內軹縣,東南至溫入河。○溴。古闃反,徐公壁反。軹,之氏反,韋昭音枳。

[疏]注“不書”至“故也”。

○正義曰:傳於會溴梁之下,晉侯與諸侯宴,乃言“高厚逃歸”,則高厚會訖乃逃也。於會不書齊者,以高厚逃歸,晉人怒之,諸侯即有伐齊之志,不與高厚得為來會。公歸告廟,歷告所會,不告高厚,故不書也。

戊寅,大夫盟。諸大夫本欲盟高厚,高厚逃歸,故遂自共盟。雞澤會重序諸侯,今此間無異事,即上諸侯大夫可知。○重,直用反。

[疏]注“諸大”至“可知”。

○正義曰:《公羊》以為溴梁之盟,君若贅旒然。《穀梁》云:“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皆以為此時諸侯微弱,權在大夫。諸侯皆在,而大夫自盟。政教約信,在於大夫,其事不由君也。不曰諸侯之大夫者,刺大夫不臣也。賈、服取以為說,言惡大夫專,而君失權也。案傳荀偃怒,“使諸侯大夫盟高厚”。以君臣不敵,故使大夫盟之。君使之盟,非自專也。以齊人既有二心,高厚歌詩不類,知小國必有從齊者也。諸侯大夫本意欲盟高厚,高厚雖已逃歸,仍恐馀國有二,故大夫遂自共盟,使同會之國,皆一其志也。雞澤之會,又隔袁僑如會,故重言諸侯之大夫。今此間無異事,直言大夫,即是上會諸侯之大夫。不言諸侯,以可知故也。

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邾、莒二國數侵魯,又無道於其民,故稱“人”以執。不以歸京師,非禮也。○數,所角反。

[疏]注“邾莒”至“禮也”。

○正義曰: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十四年,莒人侵我東鄙;十五年,邾人伐我南鄙;是邾、莒二國,數侵伐魯也。凡例云:“君不道於其民,則稱‘人’以執。”知此二國君,又皆無道於民,故稱“人”以執之也。諸侯不得相治,故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皆書歸于京師。此言“以歸”,乃是自歸晉國,故非禮也。

齊侯伐我北鄙。無傳。齊貳晉故。

夏,公至自會。無傳。

五月,甲子,地震。無傳。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荀偃主兵,當序鄭上。方示叔老可以會鄭伯,故荀偃在下。

[疏]注“荀偃”至“在下”。

○正義曰:《春秋》之例,征伐則主兵者為先。雖大夫為將,諸侯從之,亦以主兵為先。僖二十七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是其事也。但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方示叔老可以會鄭伯,故退荀偃於下,所以特見此義,故發傳云“為夷故也”。宋大於衛,稱人而在衛下,宋使大夫為將故也。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郕。○郕音成。

大雩。無傳。書過。

冬,叔孫豹如晉。

【傳】十六年,春,葬晉悼公。平公即位。(平公,悼公子彪。○彪,彼虬反。)羊舌肸為傅,(肸,叔向也,代士渥濁。○肸,許乙反。向,許丈反。)

[疏]“傳羊舌肸為傅”。

○正義曰:成十八年傳,士渥濁為大傅。此代士渥濁,亦當為大傅也。○宣十六年,士會將中軍,且為大傅,注云:“大傅,孤卿。”彼以中軍之將兼之,故知是孤卿也。士渥濁以大夫居之,今此復代渥濁,亦是大夫也。昭五年傳,楚子稱叔向為上大夫,明此以上大夫為傅也。諸侯之有孤卿,猶天子之有三公,無人則闕,故隨其本官高下而兼攝之也。而衛冀隆不達此意,以士渥濁,叔向等皆為卿,故為大傅。若是,大夫何得居孤卿之任?妄以難杜,於義非也。

張君臣為中軍司馬,張老子,代其父。祁奚、韓襄、欒盈、士鞅為公族大夫,祁奚去中軍尉,為公族大夫,去劇職,就間官。韓襄,無忌子也。○間音閑。虞丘書為乘馬御。代程鄭。○乘,繩證反。改服、脩官,烝于曲沃。既葬,改喪服。脩官,選賢能。曲沃,晉祖廟。烝,冬祭也。諸侯五月而葬,既葬,卒哭作主,然后烝、嘗於廟。今晉逾月葬,作主而烝祭。傳言晉將有溴梁之會,故速葬。○烝,之承反。警守而下,會于溴梁,順河東行,故曰下。○警,居領反。守,手又反。命歸侵田。諸侯相侵取之田。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犁比公,犁比,莒子號也。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侵魯。前年,邾人伐魯。晉將為魯討之,悼公卒,不克會,故平公終其事。○犁,徐力私反,一音力兮反。比音毗,注同。為,于偽反,下文“為夷”同。且曰“通齊楚之使”。邾、莒在齊、楚往來道中,故并以此責之。經書“執”在大夫盟下,既盟而后告。○使,所吏反。

晉侯與諸侯宴于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歌古詩,當使各從義類。齊高厚之詩不類。齊有二心故。

[疏]注“齊有二心故”。

○正義曰:歌古詩,各從其恩好之義類。高厚所歌之詩,獨不取恩好之義類,故云“齊有二心”。劉炫云:“歌詩不類,知有二心者,不服晉,故違其令;違其令,是有二心也。”

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志矣。”使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歸。齊為大國,高厚若此,知小國必當有從者。

[疏]注“齊為”至“從者”。

○正義曰:荀偃不言齊有異志,而云諸侯有異志,故解之以“高厚若此,故知小國必當有從者”。總疑諸侯有異志,不獨疑齊,故高厚雖逃,猶自諸國共盟也。

於是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討不庭。”自曹以下,大夫不書,故傳舉小邾以包之。○向,舒亮反。戌音恤。蠆。敕邁反。

許男請遷于晉,許欲叛楚。諸侯遂遷許。許大夫不可。晉人歸諸侯。唯以其師討許之不肯遷。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鄭與許有宿怨,故其君親行。○蟜,居表反。相,息亮反。穆叔從公。從公歸。○從,才用反,又如字,注同。齊子帥師會晉荀偃。書曰“會鄭伯”,為夷故也。夷,平也。《春秋》於魯事,所記不與外事同者,客主之言,所以為文,固當異也。魯卿每會公侯,《春秋》無譏,故於此示例。不先書主兵之荀偃,而書后至之鄭伯,時皆諸侯大夫,義取皆平,故得會鄭伯。

[疏]注“夷平”至“鄭伯”。

○正義曰:《春秋》於魯事,所記不與外事同者,於外則依實而言,於魯則言不以實。不實者,魯國大小,是宋、衛之匹。其常會序列,當在宋下衛上。及其書策,皆云公會某侯。雖會霸主,亦魯在其上。大夫出會,魯亦在先。如此者,客主之言,所以為文,其言固當有異耳。以主客之故,先魯而后他國,魯非實在先也。傳稱在禮卿不會公侯,而魯卿每會公侯,《春秋》無譏。文元年,公孫敖會晉侯于戚是也。杜云體例已舉,據用魯史成文,是《春秋》無譏。既常不譏,無以示可否之義,故於此變文以示例。特言“書曰”,是仲尼新意。舊史當書荀偃在前,今仲尼改之,不先書主兵之荀偃,而書后至之鄭伯,以當時共伐許者,皆是諸侯之大夫,義取與鄭伯尊卑皆平,得會鄭伯故也。言后至之鄭伯者,三月會于溴梁,夏,公至自會,則鄭伯亦已歸矣。五月之下,始書伐許,鄭伯聞將伐許,乃從諸侯之師,是諸侯謀伐已定,鄭伯始來從之,故杜言后至也。

夏,六月,次于棫林。庚寅,伐許,次于函氏。棫林、函氏,皆許地。○棫,為逼反,徐于日反。函音咸。

晉荀偃、欒黡帥師伐楚,以報宋揚梁之役。晉師獨進。揚梁役在十二年。○黡,其斬反。楚公子格帥師,及晉師戰于湛阪。襄城昆陽縣北有湛水,東入汝。○格,古核反。湛,而林反,徐又丈林反,一音直斬反。阪音反,徐或扶板反。楚師敗績。晉師遂侵方城之外,不書,不告。復伐許而還。許未遷故。○復,扶又反。

秋,齊侯圍郕。郕,魯孟氏邑。貳晉,故伐魯。孟孺子速徼之。孟獻子之子莊子速也。徼,要也。○孺,本作,如住反。速,本亦作<辶敕>,音同。徼,古堯反。要,一遙反。齊侯曰:“是好勇,去之以為之名。”速遂塞海陘而還。海陘,魯隘道。○好,呼報反。陘音刑,徐古定反。隘,於懈反。

冬,穆叔如晉聘,且言齊故。言齊再伐魯。晉人曰:“以寡君之未禘祀,禘祀,三年喪畢之吉祭。○禘,大計反。

[疏]注“禘祀”至“吉祭”。

○正義曰:僖三十三年傳云:“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如彼傳文,則既祔之后,可以為烝、嘗也。閔二年五月,“吉禘于莊公”,以其時未可吉,書“吉”以譏之。此年正月,晉已烝于曲沃,仍云“未得禘祀”,知其禘祀,是三年喪畢之吉祭也。

與民之未息。新伐許及楚。不然,不敢忘。”穆叔曰:“以齊人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是以大請。敝邑之急,朝不及夕,引領西望曰‘庶幾乎’!庶幾晉來救。○朝夕,如字,下同。憾,本亦作感,戶暗反。比執事之間,恐無及也。”見中行獻子,賦《圻父》。《圻父》,《詩·小雅》。周司馬掌封畿之兵甲,故謂之圻父。詩人責圻父為王爪牙,不脩其職,使百姓受困苦之憂,而無所止居。○比,必利反。間音閑。行,戶郎反。圻,其依反。父音甫,注同。

[疏]“圻父”。

○正義曰:此《詩·小雅》篇,刺宣王也。云:“圻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于恤,靡所止居?”注云:“宣王之末,司馬職廢。此勇力之士,責司馬云,我乃王之爪牙之士,當為王閑守之衛。女何移我於憂,使我無所止居乎?謂見使從軍,與姜戎戰于千畝而敗之時也。

獻子曰:“偃知罪矣。敢不從執事以同恤社稷,而使魯及此!”及此憂。見范宣子,賦《鴻雁》之卒章。《鴻雁》,《詩·小雅》卒章曰:“鴻雁于飛,哀鳴嗸々。唯此哲人,謂我劬勞。”言魯憂困,嗸々然若鴻雁之失所。大曰鴻,小曰雁。○嗸,五刀反。劬,求于反。宣子曰:“匄在此,敢使魯無鳩乎?”鳩,集也。○匄,古害反。鳩,居牛反。

[疏]注“鳩,集也”。

○正義曰:《釋詁》云:“鳩,聚也。”聚亦集之義。國有兵寇,則民人不得集聚也。

【經】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牼卒。(無傳。宣公也,四同盟。○牼,苦耕反,又戶耕反。)

[疏]十七年注“宣公也,四同盟”。

○正義曰:經不書葬,故詳言其謚。牼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虛朾,襄三年于雞澤,五年于戚,九年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皆魯、邾俱在,凡六同盟。沈氏云:“去虛朾之盟,又不數溴梁,故為四。”劉炫以為杜氏誤,非也。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買,石稷子。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弁縣東南有桃虛。○虛,起居反。

九月,大雩。無傳。書過。

宋華臣出奔陳。暴亂宗室,懼而出奔。實以冬出,書秋者,以始作亂時來告。○華,戶化反。

[疏]注“暴亂”至“來告”。

○正義曰:傳說此事文在冬,不知其實以冬出。經書在秋,故知追以秋告。實冬出而告以秋,明以華臣始作亂時來告也。但傳因華臣之出,本其懼罪之由,故於冬之下,追言華閱卒耳。其實華閱之卒,或在九月之前。華臣弱其室,殺其宰,不在九月內耳。

冬,邾人伐我南鄙。

【傳】十七年,春,宋莊朝伐陳,獲司徒卬,卑宋也。(司徒卬,陳大夫。卑宋,不設備。○朝,如字。凡人名字,皆放此 #卐五郎反,注同。)

衛孫蒯田于曹隧,越竟而獵。孫蒯,林父之子。○蒯,苦怪反。隧音遂。竟音境。飲馬于重丘,重丘,曹邑。○飲,於鴆反。重,直龍反。毀其瓶。重丘人閉門而訽之,訽,罵也。○瓶,步經反。訽,呼豆反。罵,馬嫁反。曰:“親逐而君,爾父為厲。厲,惡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

[疏]傳“親逐”至“為厲”。

○正義曰:蒯與其父共逐其君,則是身親為惡,故言“親逐而君”。“爾父為厲”者,父為惡首,故以惡鬼罵之。

是之不憂,而何以田為?”夏,衛石買、孫蒯伐曹,取重丘。孫蒯不書,非卿。

[疏]注“孫蒯不書非卿”。

○正義曰:經書他國征伐,例書元帥而已。此經已書石買,縱蒯是卿亦不書。杜為此注者,蘇氏云“孫氏世為上卿”,蒯若是上卿,應書蒯,不書石買,故云“非卿”也。或可事由孫蒯,故決之。

曹人愬于晉。為明年晉人執石買傳。○愬,悉路反。齊人以其未得志于我故,前年圍成,辟孟孺子。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高厚圍臧紇于防。防,臧紇邑。○紇,恨發反。師自陽關逆臧孫,至于旅松。陽關,在泰山鉅平縣東。旅松,近防地也。魯師畏齊,不敢至防。○近,附近之近,下“居近”同。郰叔紇、臧疇、臧賈帥甲三百,宵犯齊師,送之而復。郰叔紇,叔梁紇。臧疇、臧賈,臧紇之昆弟也。三子與臧紇共在防,故夜送臧紇於旅松,而復還守防。○郰,側留反。復還,扶又反。齊師去之。失臧紇故。齊人獲臧堅。堅,臧紇之族。齊侯使夙沙衛唁之,且曰:“無死。”使無自殺。○唁音彥。堅稽首曰:“拜命之辱,抑君賜不終,姑又使其刑臣禮於士。”以杙抉其傷而死。言使賤人來唁已,是惠賜不終也。夙沙衛,奄人,故謂之刑臣。○杙,羊職反。抉,烏穴反,徐又古穴反。傷,如字,一本作瘍,音羊。

[疏]“君賜不終”。正義曰:來唁,是君之恩賜。使賤者唁,是為惠不終也。服虔云:“言君義己,故來唁之,是惠賜也。謂已無死,不以義望己,是不終也。”

冬,邾人伐我南鄙,為齊故也。齊未得志於魯,故邾助之。○為,于偽反。

宋華閱卒。華臣弱皋比之室,臣,閱之弟。皋比,閱之子。弱,侵易之。○比音毗。易,以豉反。使賊殺其宰華吳,賊六人以鈹殺諸盧門合左師之后。盧門,宋城門。合,向戌邑。后,屋后。○鈹,普皮反。左師懼,曰:“老夫無罪。”賊曰:“皋比私有討於吳。”遂幽其妻,幽吳妻也。曰:“畀余而大壁。”畀,與也。○畀,必利反,注同。宋公聞之,曰:“臣也不唯其宗室是暴,大亂宋國之政,必逐之。”左師曰:“臣也,亦卿也。大臣不順,國之恥也。不如蓋之。”乃舍之。左師為己短策,茍過華臣之門,必聘。惡之。○聘,敕領反。惡,烏路反,年末注同。

[疏]“不如蓋之”。

○正義曰:服虔云:“蓋,覆蓋之。言左師無鷹鹯之志,而蓋不義之人,故尢之。”此未必然。正是左師諱國惡,恥聞於外,故蓋之耳,非是畏華臣也。○“為己短策”。

○正義曰:服虔云:“策,馬捶也。自為短策,過華臣之門,助御者擊馬而馳,惡之甚也。必為短策者,私助御者,不欲使人知也。”

十一月,甲午,國人逐瘈狗。瘈狗入於華臣氏,國人從之。華臣懼,遂奔陳。華臣心不自安,見逐狗而驚走。○瘈,徐居世反,一音制,《字林》作“狾”,九世反,云狂犬也。

宋皇國父為大宰,為平公筑臺,妨於農功。周十一月,今九月,收斂時。○大音泰,后放此。為平,于偽反。妨音芳。收,如字,又手又反。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筑者謳曰:“澤門之晳,實興我役。澤門,宋東城南門也。皇國父白晳而居近澤門。○謳,烏侯反。澤門,本或作“皋門”者,誤也。晳,星歷反,徐思益反。邑中之黔,實慰我心。”子罕黑色而居邑中。○黔,徐音琴,一音其廉反。子罕聞之,親執撲,撲,杖。○撲,普卜反。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儕小人皆有闔廬以辟燥濕寒暑。闔,謂門戶閉塞。○行,下孟反。抶音恥乙反。儕,仕皆反。闔,戶臘反。廬,力居反。

[疏]注“闔謂門戶閉塞”。

○正義曰:《月令》:“仲春脩闔扇。”鄭玄云:“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是闔為門扇,所以閉塞廬舍之門戶也。

今君為一臺而不速成,何以為役?”役,事也。謳者乃止。或問其故。子罕曰:“宋國區區,而有詛有祝,禍之本也。”傳善子罕分謗。○區,丘于反。詛,莊慮反。祝,之又反。

齊晏桓子卒,晏嬰父也。晏嬰粗縗斬,斬,不緝之也。縗在胸前。粗,三升布。○粗,本又作“<分鹿}”。縗,本又作“衰”,七雷反,注同。緝,七入反。

[疏]注“斬不”至“升布”。

○正義曰:《喪服》:“斬衰裳。”傳曰:“斬者何?不緝也。”馬融云:“不緝,不緶也。謂斬布用之,不緶其端也。”衰用布為之,廣四寸,長六寸,當心,故云“在胸前”也。《喪服傳》曰:“衰三升。”鄭玄云:“布八十縷為升。”然則傳以三升之布,布之最粗,故謂之粗也。以粗布為衰而斬之,故以“粗縗斬”為文之次。

苴绖、帶、杖,菅屨,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屨,草屨。○苴,七徐反。绖,直結反。以苴麻為绖及帶。杖,《禮記》云:“苴杖,竹也。”菅,古顏反。屨,九具反。

[疏]“苴绖帶杖菅屨”。

○正義曰:《喪服》云:“苴绖杖絞帶。”此傳帶不言絞,亦當為絞帶也。若要帶,則謂之绖。故《喪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喪服傳》曰:“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絞帶者,繩帶也。”馬融云:“蕡者枲實。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惡,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鄭玄《士喪禮》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惡。”《喪服》及此傳绖、帶、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绖帶用麻,杖用竹。麻竹雖異,而其苴則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鄭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此言绖者,謂首绖也。凡喪服冠纓帶屨,皆象吉時常服,但變之使粗惡耳。其衰與绖,是新造以明義,故特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绖之言實也。明孝子之心實摧痛,故制此服、立此名也。衰當心,绖在首,獨立名於心首者,心是發哀之主,首是四體所先,故制服以表之。要绖之下,又有絞帶。绖殺首绖五分之一,絞帶殺要绖亦然。雖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喪服》,杖在帶上。此傳杖在帶下者,《喪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后言絞帶、冠繩纓。此傳略言其禮,欲明帶與绖俱用麻,故杖在帶下。《喪服傳》云:“菅屨者,菅菲也。”菲者,屨之別名,故杜注云“草屨也”。

食鬻,居倚廬,寢苫,枕草。此禮與《士喪禮》略同,其異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喪服》正文。○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謂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廬,於綺反。廬倚東墻而為之,故曰“倚廬”。苫,傷廉反,編草也。枕,之鴆反,注同。王儉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對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禮與士喪禮”至“正文”。

○正義曰:《喪服傳》文及《士喪禮記》皆云:“居倚廬,寢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禮與《士喪禮》略同。其異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禮記》及《喪服傳》耳,亦非《喪服》正文。杜意言古禮未必無枕草之法也。居倚廬、寢苫者,鄭玄云:“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苫,編瑽也。”此初喪為然,其既虞之后,則每事有變,具於禮文。鄭玄云:“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兩。一升十九兩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兩。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兩二分,是為二十兩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禮也。”時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為大夫而行士禮,其家臣不解,故譏之。○解音蟹。

[疏]注“時之”至“譏之”。

○正義曰:《雜記》云:“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如彼記文,則大夫與士喪服不同。《記》是后人所記,記當時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譏晏子所為非大夫之禮。是時之所行,士及大夫喪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實為大夫而行當時之士禮。晏子反時以從正,其家老不解,謂晏子為失,故據時所行而譏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則晏子未為大夫。言晏子為大夫者,《禮》:喪服,大夫之子,行從大夫之法。

曰:“唯卿為大夫。”晏子惡直己以斥時失禮,故孫辭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

○正義曰:《檀弓》云:“魯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申。曾申對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達。”然則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無大夫士之異。晏子所行,是正禮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從大夫之法者,是惡其直己以斥時之失禮,故孫辭略答家老也。《家語》曾子問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謂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孫辭以辟咎,義也。”夫《家語》雖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辭合理,故王肅與杜,皆為此說。鄭玄注《雜記》,引此傳言晏子云:“‘唯卿為大夫’,此平仲之謙也。”言喪服服布,粗衰斬衰三升,義服,斬衰三升半為母服。齊衰四升,正服。齊衰五升,義服。齊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義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義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鄭注《雜記》云:“士為父斬衰,縷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緝。”言縷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縷三升。故云:“粗衰在齊、斬之間”。鄭又云:“士為母,衰五升,縷而四升。為兄弟,衰六升,縷而五升。”鄭玄以《雜記》之文,士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與大夫同,皆縷細降一等。其縷數與大夫同。但《雜記》之文,記當時之制。以當時大夫與士有異,故為此解,非杜義也。

【經】十有八年,春,白狄來。(不言朝,不能行朝禮。)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石買,即是伐曹者,宜即懲治本罪。而晉因其為行人之使執之,故書“行人”以罪晉。○使,所吏反。

秋,齊師伐我北鄙。不書齊侯,齊侯不入竟。○竟音境。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齊數行不義,諸侯同心俱圍之。○數,所角反。曹伯負芻卒于師。無傳。禮當與許男同。三同盟。○芻,初俱反。

[疏]“十八年注禮當”至“同盟”。

○正義曰:僖四年,許男新臣卒,傳曰:“葬之以侯禮”也。凡諸侯薨于朝會,加一等。諸侯命有三等,男加一等,葬之以侯禮。此曹是伯爵,與許男同,當葬以公禮也。彼許男之卒,不書于師。此言“卒于師”者,《釋例》曰:“若卒于朝會,或書師,或書地者,史之成文,非義例所存也。”負芻以成十四年即位,十五年盟于戚,十七年于阿陵,襄五年于戚,九年于戲,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凡六同盟。不數成公之盟,溴梁是大夫,去之,是為三。劉炫以杜為誤,非也。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傳】十八年,春,白狄始來。(白狄,狄之別名,未嘗與魯接,故曰始。)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于長子,執孫蒯于純留,長子、純留二縣,今皆屬上黨郡。孫蒯不書,父在位,蒯非卿。○長,丁丈反,或如字。純,徒溫反,或如字,《地理志》作“屯”。為曹故也。前年衛伐曹。○為,于偽反。

秋,齊侯伐我北鄙。中行獻子將伐齊,夢與厲公訟,弗勝。厲公,獻子所弒者。○弒,申志反。公以戈擊之,首隊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見梗陽之巫皋。梗陽,晉邑,在太原晉陽縣南。皋,巫名也。夢并見之。○隊,直位反。跪,其委反。奉,芳勇反。梗,古杏反。皋,古刀反。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巫亦夢見獻子與厲公訟。巫曰:“今茲主必死。若有事於東方,則可以逞。”巫知獻子有死徵,故勸使快意伐齊。獻子許諾。晉侯伐齊,將濟河,獻子以朱絲系玉二瑴雙玉曰瑴。○瑴,古學反。而禱曰:“齊環怙恃其險,負其眾庶,環,齊靈公名。負,依也。○禱,丁老反,一音丁報反。怙音戶。棄好背盟,陵虐神主。神主,民也。謂數伐魯,殘民人。○好,呼報反。背音佩。數,所角反。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彪,晉平公名。稱臣者,明上有天子,以謙告神。曾臣,猶末臣。

[疏]“傳注彪晉”至“末臣”。

○正義曰:《王制》云:“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則諸侯於河神,其辭不得稱臣。故解其意,稱臣者,以明上有天子。言已是天子之臣,以謙告神也。曾祖、曾孫者,曾為重義。諸侯之於天子,無所可重。曾臣猶末臣,謙卑之意耳。

其官臣偃實先后之。守官之臣,偃,獻子名。○先,悉薦反。后,戶豆反。守,手又反,又如字。茍捷有功,無作神羞,羞,恥也。官臣偃無敢復濟。偃信巫言,故以死自誓。○復,扶又反,下注“復欲”同。唯爾有神裁之。”沈玉而濟。

冬,十月,會于魯濟,尋溴梁之言,同伐齊。溴梁,在十六年,盟曰:“同討不庭。○沈音鴆,或如字。濟,子禮反。齊侯御諸平陰,塹防門而守之,廣里。平陰城,在濟北盧縣東北。其城南有防,防有門。於門外作塹橫行,廣一里,故經書“圍”。○御,魚呂反。塹,七艷反。廣,古曠反,注同。

[疏]注“平陰”至“書圍”。

○正義曰:平陰城南有防者,地形猶在,杜觀其跡而知之也。言“塹防門而守之”,明是齊人自於門外作塹以固守也。此平陰,齊邑,而言圍齊者,沈氏云:“君在,故稱圍。”劉炫云:“案下傳范鞅門于雍門,又門于揚門,州綽門于東閭。既門其三門,即是圍事。杜何知不以門于三門為圍,必以御諸平陰為圍乎?”今刪定,知不然者,案上九年,諸侯伐鄭,傳稱門其三門,而經不稱圍,則攻門非圍也。此傳云“塹防門而守之”,則是被圍之道。劉以門其三門為圍而規杜氏,非也。

夙沙衛曰:“不能戰,莫如守險。”謂防門不足為險。弗聽。諸侯之士門焉,齊人多死。范宣子告析文子,析文子,齊大夫子家。○析,星歷反。曰:“吾知子,敢匿情乎?魯人、莒人皆請以車千乘,自其鄉入,既許之矣。若入,君必失國。子盍圖之?”子家以告公,公恐。晏嬰聞之,曰:“君固無勇,而又聞是,弗能久矣。”不能久敵晉。○匿,女力反。乘,繩證反。盍,戶臘反。恐,曲勇反。齊侯登巫山以望晉師。巫山,在盧縣東北。晉人使司馬斥山澤之險,雖所不至,必旆而疏陳之。斥,候也。疏建旌旗以為陳,示眾也。○斥音尺,一音昌夜反。旆,步蓋反。陳,直覲反,注同。使乘車者左實右偽,以旆先,偽以衣服為人形也。建旆以先驅。輿曳柴而從之。以揚塵。齊侯見之,畏其眾也,乃脫歸。脫,不張旗幟。○脫,敕括反,注同,一音他外反。幟,申志反,一音赤志反。丙寅晦,齊師夜遁。師曠告晉侯曰:“鳥烏之聲樂,齊師其遁。”鳥烏得空營,故樂也。○遁,徒困反。樂音洛,注同。邢伯告中行伯邢伯,晉大夫邢侯也。中行伯,獻子。曰:“有班馬之聲,夜遁,馬不相見,故鳴。班,別也。○別,彼列反。齊師其遁。”叔向告晉侯曰:“城上有烏,齊師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陰,遂從齊師。夙沙衛連大車以塞隧而殿。此衛所欲守險。○連、大,并如字。隧者,遂道也。殿,都練反,下及注同。殖綽、郭最曰:“子殿國師,齊之辱也。奄人殿師,故以為辱。○最,徐子會反。子姑先乎!”乃代之殿。衛殺馬於隘以塞道。恨二子,故塞其道,欲使晉得之。隘,於懈反。晉州綽及之,射殖綽,中肩,兩矢夾脰。脰,頸也。○射,食亦反,下注同。中,丁仲反。夾,古洽反,或古協反。脰音豆。

[疏]注“脰頸也”。

○正義曰:《說文》云:“脰,項也。”《考工記》云“以脰鳴者”,又曰“大體短脰”,“數目頭脰”。《公羊傳》稱“宋萬搏閔公,絕其脰”。鄭玄、何休皆以脰為頸,頸之與項,亦一物也。

曰:“止,將為三軍獲;不止,將取其衷。”不止,復欲射兩矢中央。○衷音忠。顧曰:“為私誓。”州綽曰:“有如日!”言必不殺女,明如日。○女音汝。乃弛弓而自后縛之。反縛之。○弛,式氏反,本又作“施”,音同。其右具丙州綽之右。亦舍兵而縛郭最。皆衿甲而縛,衿甲,不解甲。○舍音舍。衿,其鴆反。

[疏]“乃弛弓”。

○正義曰:下云“其右具丙亦舍兵”,則此是州綽弛弓也。

坐于中軍之鼓下。晉人欲逐歸者,魯、衛請攻險。險,固城守者。○守,手又反。己卯,荀偃、士匄以中軍克京茲。在平陰城東南。乙酉,魏絳、欒盈以下軍克邿。欒黡死,其子盈佐下軍。平陰西有邿山。○邿音詩。趙武、韓起以上軍圍盧,弗克。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門之萩。秦周,魯大夫。趙武及之共伐萩也。雍門,齊城門。○雍,於用反。萩音秋,本又作“秋”。范鞅門于雍門,其御追喜以戈殺犬于門中;殺犬示間暇。○間音閑。孟莊子斬其橁以為公琴。莊子,孺子速也。橁,木名。○橁,敕倫反,又相倫反。己亥,焚雍門及西郭、南郭。劉難、士弱率諸侯之師焚申池之竹木。二子,晉大夫。○難,乃多反,又如字。壬寅,焚東郭、北郭,范鞅門于揚門。齊西門。州綽門于東閭,齊東門。左驂迫,還于東門中,以枚數闔。枚,馬楇也。闔,門扇也。數其板,示不恐。○驂,士南反。迫音百。還音旋,一音患。枚,每回反。數,所主反,注同。闔,戶臘反。楇,陟瓜反。恐,曲勇反。齊侯駕,將走郵棠。郵棠,齊邑。○郵音尢。大子與郭榮扣馬,大子,光也。榮,齊大夫。○扣音口。曰:“師速而疾,略也。言欲略行其地,無久攻意。○行,下孟反。將退矣,君何懼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輕,輕則失眾。君必待之!”將犯之。大子抽劍斷鞅,乃止。甲辰,東侵及濰,南及沂。濰水在東莞東北,至北海都昌縣入海。沂水出東莞蓋縣,至下邳入泗。○輕,遣政反,下同。斷音短。濰,本又作“維”,音同。沂,魚依反。莞音官。蓋,古害反。邳,蒲悲反。泗音四。

鄭子孔欲去諸大夫,欲專權。○去,起呂反,下同。將叛晉而起楚師以去之。使告子庚,子庚弗許。子庚,楚令尹公子午。楚子聞之,使楊豚尹宜告子庚曰:“國人謂不穀主社稷而不出師,死不從禮。不能承先君之業,死將不能先君之禮。○豚,徒門反。不穀即位,於今五年,師徒不出,人其以不穀為自逸而忘先君之業矣。謂已未嘗統師自出。大夫圖之,其若之何?”子庚嘆曰:“君王其謂午懷安乎!吾以利社稷也。”見使者,稽首而對曰:“諸侯方睦於晉,臣請嘗之。嘗,試其難易也。○使,所吏反。易,以豉反。若可,君而繼之。不可,收師而退,可以無害,君亦無辱。”子庚帥師治兵於汾。襄城縣東北有汾丘城。○汾,扶云反。於是子蟜、伯有、子張從鄭伯伐齊。子張,公孫黑肱。子孔、子展、子西守。二子知子孔之謀,二子,子展、子西。○守,手又反,下“完守”同。完守人保。完城郭,內保守。子孔不敢會楚師。楚師伐鄭,次於魚陵。魚陵,魚齒山也,在南陽犨縣北,鄭地。○犨,尺由反。右師城上棘,遂涉潁,次于旃然。將涉潁,故於水邊權筑小城,以為進退之備。旃然水出熒陽城皋縣,東入汴。○旃,之然反。汴,皮彥反。蒍子馮、公子格率銳師侵費滑、胥靡、獻于、雍梁。胥靡、獻于、雍梁,皆鄭邑。河南陽翟縣東北有雍氏城。○蒍,本又作“薳”,于委反。馮,皮冰反。費,扶味反。滑,于八反。雍,於用反。右回梅山,在熒陽密縣東北。○回,如字,徐胡猥反。侵鄭東北,至于蟲牢而反。子庚門于純門,信于城下而還,信,再宿也。○牢,力刀反。純,如字,一音市荀反。涉於魚齒之下。魚齒山之下有滍水,故言涉。○滍音雉。甚雨及之,楚師多凍,役徒幾盡。晉人聞有楚師,師曠曰:“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歌者,吹律以詠八風。南風音微,故曰“不競”也。師曠唯歌南北風者,聽晉、楚之強弱。○凍,丁弄反。幾音祈。驟,仕救反。

[疏]“甚雨及之”。

○正義曰:楚師南行,有大雨從北而南,逐及楚師。

○注“歌者”至“彊弱”。

○正義曰:律呂雖有十二,其風有八。八風者,乾風不周,坎風廣莫,艮風調,震風明庶,巽風清明,離風景,坤風涼,兌風閭闔。八方之風,風別先有音曲,總吹律呂,以詠八方音曲。今師曠以律呂歌南風音曲,南風音微,不與律聲相應,故云“不競”。服虔以為卯酉以北律呂為北風,以南為南風。與杜八風義違,非杜義也。

多死聲。楚必無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歲在豕韋,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南師不時,必無功。”不時,謂觸歲月。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言天時、地利不如人和。

[疏]“多死聲”。

○正義曰:服虔云:“南風律氣不至,故聲多死。”

○注“歲在”至“西北”。

○正義曰:歲君右行於天,大率一歲行一次。二十八年歲在星紀,距此十一年。卻而數之,此年在豕韋。豕韋一名娵訾,當亥之次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其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

○注“言天”至“人和”。

○正義曰:《孟子》云:“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