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鑒,永年舉人也,於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報廣平,行永年查審。 「報廣平,行永年」:青本作「報官,上憲行縣」。司鑒在府前,忽於肉架下奪一屠刀, 二十四卷本「司鑒」作「李」,並鑄本「下」作「上」。「奪」:青本作「携」。奔入城隍廟,登戲臺上,〔但評〕舉子登臺,自是好戲。對神而跪,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姦人,在鄉黨顛倒是非,着我割耳。」 「着」:二十四卷本作「令」。(下同)遂將左耳割落,拋臺下。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銀錢,着我剁指。」遂將左指剁去。 鑄本「銀錢」作「錢財」,「剁指」作「割指」,「剁去」作「奪去」。又言:「神責我不當姦淫婦女, 二十四卷本「淫」下有「人」字。使我割腎。」遂自閹,昏迷僵仆。〔但評〕神責之而使之自割、自剁、自閹,奇矣。而皆使之自供其罪狀,省却定讞時許多口舌,許多文卷,許多刑獄,而登臺自白,則尤甚於梟示矣。讀之當呼快快。時總督朱雲門 朱雲門:〔吕註〕名昌祚,山東高唐人,後徙歷城。明崇禎十一年冬,大清兵至,高唐公年甫十餘歲,與父兄離散,隨王師出關。國朝定鼎,隸漢軍籍。順治十年,以才學遴授宗人府啟心郎。十八年,遷浙江巡撫,賑荒安民。時嚴逋賦,江南士大夫褫革者五萬餘家;公抗疏辯論,兩浙獨獲免。越三年,浙人德之,爲作大政記。晉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康熙五年莅任時,輔政大臣鼇拜以鑲黄旗地瘠,傳旨换正白旗地及民墾熟地,公疏請停圈,與户部尚書蘇納海、保定巡撫王登聯,同忤鼇拜意,三人一並立絞。八年,聖祖仁皇帝親政,得昭雪,賜諡勤愍,諭祭葬。蔭其子紱督捕右理事,尋遷大理寺卿。題參革褫究擬,已奉俞旨,而司鑒已伏冥誅矣。邸抄。 邸抄:〔吕註〕邸,郵舍也。邸抄,謂郵報。 異史本「俞」上空一字。二十四卷本「司鑒」作「李」,並青本「邸」上有「見」字。手稿本「邸抄」二字偏右。異史本「邸」作「抵」。
〔何評〕顯報。
〔校記〕(底本:手稿本 參校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鑄本、青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