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訟

《全校會註集評聊齋志異》——蒲松齡

青本題作「新鄭獄」。

長山石進士宗玉爲新鄭 新鄭:〔吕註〕屬河南開封府。宰。 「新鄭宰」:鑄本作「新鄭令」。適有遠客張某,經商於外,因病思歸,不能騎步,賃禾車一輛, 「禾車」:青本作「手車」。携貲五千,兩夫挽載以行。至新鄭,兩夫往市飲食,張守貲獨卧車中。有某甲過,睨之,見旁無人, 此上十四字:「飲食」,異史本作「飲酒」,今據參校本改。「人」:青本作「一人」。奪貲去。張不能禦,力疾起,遥尾綴之,入一村中;又從之,入一門内。張不敢入,但自短垣窺覘之。甲釋所負,回首見窺者,怒執爲賊,縛見石公,因言情狀。問張,張備述其冤。 「張備述」:鑄本作「備述」。公以無質實,叱去之。二人下,皆謂官無皂白。 「皆謂」:鑄本、二十四卷本作「皆以」。公置若不聞,頗憶甲久有逋賦,〔馮評〕要有記性。張睢陽於城中人一見無不記其姓名,可知臨民非易事也。但遣役嚴追之。逾日即以銀三兩投納。石公唤問金所自來,甲答 鑄本「但遣」作「遣」,「唤問」作「問」,「甲答」作「甲云」。「日」:青本作「一日」。:「質衣鬻物。」皆指名以實之。石公遣役令視納税人,有與甲同村者否;適甲鄰人在,便唤入。石公問 「便唤入,石公問」:鑄本作「唤入,問之」。:「汝既爲某甲近鄰,金所從來,當自知之。」鄰答:「不知。」石公曰 上十一字:鑄本作「爾當知之。鄰曰:『不知。』公曰」。:「鄰家不知,其來曖昧。」 曖昧:〔何註〕曖,暗貌,音愛。離騷:「時曖曖其將罷兮。」又王延壽魯靈光殿賦:「霄靄靄而晻曖。」甲懼,顧鄰曰:「我質某物、鬻某器,汝寧不聞之乎?」鄰急曰:「然,固聞之矣。」石公怒曰:「是必與某甲同盗,非窮治之不可!」命取梏械。鄰人大懼曰:「我以鄰故,不敢招怨耳; 此上四十八字:鑄本作「汝豈不知?鄰急曰:『然固有之矣。』公怒曰:「爾必與甲同盗,非刑詢不可。』命取梏械,鄰人懼,曰:『吾以鄰故,不敢招怨』」;「寧不」,青本作「寧」。今刑及己身,何諱乎。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遂釋之。時張以喪貲未歸,乃責甲押償之。石公此類甚多,亦見其實心爲政也。 此上十四字:鑄本作「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爲政也」。

異史氏曰:「石公爲諸生時,每一藝出,得者秘以爲寶。觀其人, 鑄本無此上十三字。恂恂 恂恂:〔何註〕温恭貌。漢書·李廣傳:「恂恂如鄙人。」雅飭,翰苑則優,似非簿書才者。 此上十字:鑄本作「意其人翰苑則優,簿書則詘」。乃一行作吏,神君 神君:〔吕註〕晉書:「喬智明,字元達,鮮卑前部人也。仕晉,爲隆慮令,民愛之,號曰神君。」之名,譟於河朔。誰謂文章僅華國之具哉! 「僅華國之具」:鑄本作「無經濟」。故志之,以風有位者。」

〔但評〕事有難於驟明者,有得其端倪而不能以口舌争者,非旁敲側擊,用借賓定主之法,則真無皂白矣。所謂實心爲政者,無論事之大小,皆得與民公此是非也。

〔何評〕太原、新鄭獄二則,可入智囊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鑄本、青本、二十四卷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