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獄

《全校會註集評聊齋志異》——蒲松齡

太原有民家,姑婦皆寡。姑中年,不能自潔,村無賴頻來就之。 「頻來」:鑄本作「頻頻」。婦不善其行,陰於門户牆垣阻拒之。姑慚,借端出婦。婦不去,頗有勃谿。 勃谿:〔吕註〕莊子·外物:「室無空虚,則婦姑勃谿。」註:「勃谿,争鬥也。」姑益恚,反相誣,告諸官。 「告諸」:青本作「諸」。官問姦夫姓名,媪曰:「夜來宵去,實不知其何誰,鞫婦自知。」因唤婦。婦果知之,而以姦情歸媪,苦相抵。拘無賴至,又譁辨,謂 「辨謂」:鑄本作「辨」。鑄本「何」作「阿」。二十四卷本「何誰」作「誰何」,「唤」作「訊」。:「兩無所私。〔馮評〕得半。彼姑婦不相能,故妄言相詆毁耳。」官曰:「一村百人,何獨誣汝?」重笞之。無賴叩乞免責,自認與婦通。械婦,婦終不承,逐去之。婦忿告憲院,仍如前,久不决。時吾邑孫進士柳下 孫進士柳下:〔吕註〕名宗元,號長卿,淄川人。順治乙酉舉人,乙未進士。授臨晉知縣,升開封府南河同知,調濼州知州,升思恩府同知。令臨晉, 臨晉:〔吕註〕屬山西蒲州府。 「吾邑」:鑄本作「淄邑」。推折獄才,遂下其案於臨晉。人犯到,公略訊一過,寄監訖,便命隸人備磚石刀錐,質理聽用。 青本「便命」作「便使」,「質理」作「質明」。共疑曰:「嚴刑自有桎梏,何將以非刑折獄耶?」 「非」:康熙本作「飛」,今據四參校本改。不解其意,姑備之。明日,升堂,問知諸具已備,命悉置堂上。乃唤犯者,又一一略鞫之,乃謂姑婦:「此事亦不必甚求清析。 「甚求」:青本作「求甚」。淫婦雖未定,而姦夫則確。〔馮評〕明决。汝家本清門,不過一時爲匪人所誘,罪全在某。堂上刀石具在,可自取擊殺之。」〔馮評〕寬一句好。姑婦趑趄,恐邂逅抵償。公曰:「無慮,有我在。」於是媪婦並起,掇石交投。婦銜恨已久,兩手舉巨石,恨不即立斃之。媪惟以小石擊臀腿而已。又命用刀。婦把刀直貫胸膺,媪猶逡巡。 青本無「婦把刀直貫胸膺」。鑄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逡巡」作「逡巡未下」。公止之曰:「淫婦我知之矣。」命執媪嚴梏之,遂得其情。笞無賴三十,其案乃結。 「笞無賴三十」:異史本、二十四卷本作「無賴笞三十」,康熙本、青本無此五字,今據鑄本補。「乃結」:鑄本作「始結」。〔但評〕此等吏才,着實可愛。

附記

公一日遣役催租,租户他出,婦應之。役不得賄,拘婦至。公怒曰:「男子自有歸時,何得擾人家室!」遂笞役,遣婦去。乃命匠多備手械,以備敲比。明日,邑中傳頌公仁。 「邑中」:鑄本作「合邑」。欠賦者聞之,皆使妻出應,公盡拘而械之。余嘗謂:「孫公才非所短;然如得其情,則喜而不暇哀矜矣。」 「附記……矜矣」:二十四卷本「其情」作「情」。康熙本無此段,今據諸參校本補。

(原載青柯亭本聊齋志異

〔校記〕(底本:康熙本 參校本:青本、鑄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