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婦

《全校會註集評聊齋志異》——蒲松齡

青系無此篇。

費邑高夢説,爲成都時,有一奇獄。 「時」:鑄本作「守」,二十四卷本作「宰時」。先是,有西商客成都,娶青城山寡婦。既而以他故西歸, 鑄本「以他故」作「以故」。年餘復返。夫妻一聚,而商暴卒。同商者疑之,具狀告官。 上九字:鑄本作「同商疑而告官」。高亦疑婦有私,苦訊之。横加酷掠,迄無詞。牒解郡臬,並少情實,淹繫成都獄, 鑄本「迄」作「卒」,「郡臬」作「上司」,「情實」作「實情」,「成都獄」作「獄底」。積有時日。後高署有病者,一老醫入, 鑄本「有病」作「有患病」,「一老醫入」作「延一老醫」。適相言及。醫聞之,遽曰:「婦尖嘴否?」問:「何説?」醫初不言,問之堅而後言。蓋繞青城山有數村落,其中婦女多爲蛇交,則生女尖喙。 此上三十二字:鑄本作「初不言,詰再三,始曰此處繞青城山有數村落,其中婦女多爲蛇交,則生女尖喙」;遺稿本無「其中」二字,「尖喙」作「尖嘴」。陰中有物類蛇舌,至淫縱時,則舌或出;一入陰管,男子陽脱立死。高聞之駭,尚未深信。醫曰:「此處有巫媪,能内藥使婦意蕩,舌自出,是否可以驗見。」高如其言, 遺稿本無「是否」二字。「如其」,鑄本作「即如」。使媪治之,舌果出,其疑始解。牒報郡,郡官皆如法驗之,乃釋其罪。 鑄本「其疑」作「疑」,「郡官」作「上官」,「其罪」作「婦罪」。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鑄本、遺稿本、二十四卷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