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五粒有僮僕,獨宿一室,恍惚被人攝去。至一宫殿,見閻羅在上,視之曰:「誤矣,此非是。」因遣送還。既歸,大懼,移宿他所。遂有僚僕郭安者,見榻上空閑,因就寢焉。 二十四卷本「寢」作「宿」。「見」:青本作「見其」。「榻上」:鑄本作「榻」。又一僕李禄,與僮有夙怨,久將甘心,是夜操刀入,捫之,以爲僮也,竟殺之。郭父鳴於官。時陳其善 陳其善:〔吕註〕遼東人,貢士,順治四年宰淄川,九年拾遺。爲邑宰,殊不苦之。郭哀號,言:「半生止此子,今將何以聊生!」陳即以李禄爲之子。 「以李」:黄本、青本作「判李」;青本、黄本「爲之」作「爲己之」。郭含冤而退。此不奇於僮之見鬼,而奇於陳之折獄也。
王阮亭曰:「新城令陳端庵凝, 陳端庵凝:〔吕註〕浙江德清人,順治己丑進士,官新城知縣,謫大庾典史。性仁柔無斷。王生與哲典居宅於人,久不給直, 直:〔何註〕房屋之價值也。訟之官。陳不能决,但曰:『毛詩有云 「阮亭曰」:青本作「漁洋云」。「毛詩有云」:鑄本作「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之。」生爲鵲可也。』」今日濟之西邑有殺人者,其婦訟之。邑令怒, 「今日濟之」:青本、鑄本作「濟之」。「邑令」:鑄本作「令」。立拘凶犯至,拍案駡曰:『人家好好夫婦,直令寡耶!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 「寡守」:青本、黄本作「守寡」。遂判合之。此等明决,皆是甲榜所爲, 「甲榜」:二十四卷本作「甲科」。他途不能也。而陳亦爾爾,何途無才!」
〔但評〕或援經據典,或取懷而予,或如分相償,未嘗不自信曰:「此真顛撲不破矣。」不是科甲,如何有此見解?
〔何評〕奇斷。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黄本、青本、鑄本、二十四卷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