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隸

《全校會註集評聊齋志異》——蒲松齡

青系無此篇。

歷城二隸,奉邑宰韓承宣命, 鑄本「歷城」作「歷城縣」,「邑宰」作「邑令」。營幹他郡,歲暮方歸。途中遇二人,服裝亦類公役,同行半日,近與話言。 鑄本「途中」作「途」,「服裝」作「裝飾」,無「半日近與」四字。二人自稱郡役,隸曰:「濟城快皂,相識者十有八九, 鑄本「識者」作「識」。二君殊昧生平。」其人云:「實相告:我乃城隍之鬼隸也。 鑄本「其人」作「二人」,「我乃」作「我」,「之鬼」作「鬼」。今將以公文投東岳。」隸問:「函中何事?」 「函中」:鑄本作「公文」。答云:「濟南大劫,所報者,殺人之名數也。」驚問其數。曰:「亦不甚悉,恐近百萬。」隸益駭,因問其期, 鑄本「恐近」作「約近」,無「益駭因」三字。答以「正朔」。二隸相顧,計到郡則歲已除,恐罹於難;遲之懼貽譴責。 鑄本「相顧」作「驚顧」,「則歲已除」作「正值歲除」,「之懼」作「留恐」。鬼曰:「違誤限期罪小,入逢劫數禍大。宜他避,姑勿往。」隸從之,各趨歧路遯歸。無何, 鑄本「入逢」作「入遭」,「勿往」作「勿歸」,無「各趨歧路遯歸」六字,「無何」作「未幾」。北兵大至,屠濟南,扛尸百萬。二人亡匿得免。

異史氏曰:「趨吉避凶,人世之機,不意地府亦復如是。抑二隸本不在劫,故使鬼隸以諭之耶?」 異史本、鑄本、二十四卷本均無此段,今據得月簃叢書聊齋志異拾遺補。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鑄本、二十四卷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