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五 銓選一

《太平廣記》——李昉等十四人

  • 蔡廓
  • 謝莊
  • 劉林甫
  • 張説
  • 温彦博
  • 戴胄
  • 唐皎
  • 楊師道
  • 高季輔
  • 薛元超
  • 楊思玄
  • 張仁禕
  • 裴行儉
  • 三人優劣
  • 劉奇
  • 狄仁傑
  • 鄭杲
  • 薛季昶
  • 鄧渴
  • 李至遠
  • 張文成
  • 鄭愔崔湜
  • 糊名

蔡 廓

宋廢帝時,以蔡廓爲吏部尚書。録尚書徐羡之謂中書令傅亮曰:「黄門已下,悉委,吾徒不復歷懷。「歷」《宋書》作「厝」。自此已上,故宜共參同異。」聞之曰:「我不能爲徐羡之署紙尾也。」遂辭不拜。出《建康實録》本條原出《宋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十七蔡廓。

《建康實録》卷一一的文字,可與本條相發明。全文如下:

己未,詔征豫章太守蔡廓爲吏部尚書。廓至,謂尚書傅隆曰:「選皆出我乎?」隆言執政徐羨之云黄門以下專以委蔡,以上衆干也。廓曰:「我不能爲徐干木署紙尾。」遂不就。

謝 莊

謝莊希逸,侍中之子,「微」《南史·謝弘微傳》作「弘微」。黄門之孫,美儀容,善談論,工書屬文,好言玄理。少爲文帝所賞,帝一見之,輒嘆曰:「藍田生美玉,豈虚也哉?」顔峻爲吏部尚書,「峻」《宋書·顔竣傳》作「竣」,下同。容貌嚴毅,常有不可犯之色。風姿温美,人有喧訴,常歡笑答之。故時人語曰:「顔吏部瞋,而與人官;謝吏部笑,不與人官。」遷中書令、侍中,謚曰「憲」《宋書·謝莊傳》作「憲子」。家世無年五十者,年四十二,祖四十七,曾祖四十三,高祖三十。據《宋書·謝莊傳》載《與大司馬江夏王義恭箋》,此句作「家世無年,亡高祖四十,曾祖三十二,亡祖四十七,下官新歲便三十五」,故文作於孝建元年,年三十四,本條當據以重述,多有誤,狀年四十六而亡。𤅰𤅰」《八代談藪校箋》作「」。並知名。出《談藪》

劉林甫

武德初,因隨舊制,「隨」《唐會要校證》作「隋」。以十一月起選,至春即停。至貞觀二年,劉林甫爲吏部侍郞,以選限促,「促」《唐會要校證》作「既促」。多不究悉,「多」《唐會要校證》作「選司多」。遂奏四時聽選,隨到注擬,當時以爲便。出《唐會要》

張 説

武德七年,高祖謂吏部侍郞張説曰:「説」《唐會要校證》作「鋭」。「今年選人之内,豈無才用者,卿可簡試,將來欲縻之好爵。」於是張行成「説」《唐會要校證》作「遂」。張知運等數人應命,時以爲知人。出《唐會要》

温彦博

貞觀元年,温彦博爲吏部郞中,知選。「選」《唐會要校證》作「選事」。意在沙汰,多所擯抑,而退者不伏,囂訟盈庭。彦博惟騁辯,與之相詰,終日喧擾,頗爲識者所嗤。出《唐會要》

戴 胄

貞觀四年,杜如晦臨終,請委選舉於民部尚書戴冑,遂以兼檢校吏部尚書。及在銓衡,頗抑文雅而獎法吏,《唐會要校證》無「頗」字。不適輪轅之用,物議以是刺之。「是刺之」《唐會要校證》作「爲刻」。出《唐會要》原出《大唐新語》卷四。本條見於《唐會要》卷七四。

唐 皎

貞觀八年十一月,唐皎除吏部侍郞,常引人入銓,問何方穩便。「入銓問」《唐會要校證》作「銓問」,屬上句。或云:「其家在。」乃注與。復有云:「親老先住江南「住」《唐會要校證》作「任」。」即唱之隴右。論者莫測其意。「莫」《唐會要校證》作「莫能」。

有一信都人希河朔,因紿云:「愿得。」即注與河北一尉。由是太被選人紿言欺之。本段不見於今本《唐會要》。出《唐會要》

楊師道

貞觀十七年,楊師道爲吏部尚書,貴公子,「貴公子」《唐會要校證》作「師道貴公之子」。四海人物,皆未能委練。《唐會要校證》無「皆」字。所署多非其才。「署」《唐會要校證》作「署用」。深抑勢貴及親黨,將以避嫌,時論譏之。出《唐會要》

高季輔

貞觀十七年,吏部侍郞高季輔知選,凡所銓注,時稱允愜。至十八年,於東都獨知選事,上賜金鏡一面,以表清鑒。出《唐會要》

薛元超

永徽元年,中書舍人薛元超好汲引寒俊,「俊」《唐會要校證》作「微」。嘗表薦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義方孟利真等十餘人,「真」《唐會要校證》作「貞」。時論稱美。出《唐會要》

楊思玄

龍朔二年,司列少常伯楊思玄恃外戚貴,待選流多不以禮,而排斥之,爲選者夏侯彪所訟,御史中丞郞餘慶彈奏免官。時中書令許敬宗曰:「必知楊吏部之敗。」或問之,對曰:「一彪一狼,共著一羊,不敗何待!」出《唐會要》本書卷二百四十九注出《國朝雜記》之《許敬宗》,亦引有此條内容。

張仁禕

總章二年十一月,吏部侍郞李敬玄委事於員外張仁禕,有識略幹能,「有」《唐會要校證》作「仁禕有」,「幹能」作「吏幹」。始造姓曆。「曆」《唐會要校證》作「歷」。改修狀抹、「抹」《唐會要校證》作「樣」。銓替等程式。「替」《唐會要校證》作「歷」。敬玄仁禕之法,銓總式序。「總」《唐會要校證》作「綜」。仁禕感國士見委,竟以心勞嘔血而死。出《唐會要》

裴行儉

咸亨二年,有楊炯王勃盧照鄰駱賓王並以文章見稱。吏部侍郞李敬玄咸爲延譽,引以示裴行儉行儉曰:「才名有之,爵禄蓋寡。應至令長,餘並鮮能令終。」是時蘇味道王勮未知名,因調選,遂爲行儉深禮異,仍謂曰:「有晚生子息,恨不見其成長,二公十數年當居衡石,愿識此輩。」其後果如其言。行儉嘗所引偏裨將,有程務挺張虔勗崔智辯王方翼黨金毗劉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齒常之,盡爲名將。出《唐會要》《資治通鑒》卷二〇三所引,文字優于本條。

三人優劣

長壽二年,裴子餘鄠縣尉。同列李隱朝程行諶皆以文法著稱,子餘獨以詞學知名。或問雍州長史陳崇業,三人優劣孰先,崇業曰:「譬之春蘭秋菊,俱不可廢。」似自《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一百三十八孝友裴守真録入。

劉 奇

證聖元年,劉奇爲吏部侍郞,注張文長「長」疑誤。《唐會要》卷七五作「成」,當是。《新唐書·張鷟傳》云:「證聖中,天官侍郎劉奇以鷟及司馬鍠爲御史。」司馬鍠爲監察御史,二人因申屠瑒以謝之。正色曰:「舉賢本自無私,二君何爲見謝?」出《唐會要》本書卷一百六十九注出《譚賓録》之同名篇目亦引此條。

狄仁傑

聖曆初,狄仁傑爲納言,頗以藻鑒自任,因舉桓彦範敬暉崔玄暐張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後皆有大勳。復舉姚元崇等數十人,悉爲公相。聖曆中,則天令宰相各舉尚書郞一人,仁傑獨薦其子光嗣,由是拜地官員外,蒞事有聲。則天謂之曰:「祁奚内舉,果得人也。」出《唐會要》

鄭 杲

聖曆二年,吏部侍郞鄭杲韓思復爲太常博士,《唐會要校證》無「思」字。元稀聲京兆士曹。嘗謂人曰:「今年掌選,得二子,則吏部不負朝廷矣。」出《唐會要》本書卷一百六十九注出《譚賓録》之同名篇目亦引此條。

薛季昶

長安三年,「三」《唐會要校證》作「二」。則天雍州長史薛季昶擇僚吏堪爲御史者,季昶以問録事參軍盧齊卿齊卿長安縣盧懷慎李休光「李」《唐會要校證》作「季」。兩《唐書·盧承慶傳》均作「李休光」。萬年縣李乂崔湜咸陽縣倪若水盩厓縣田崇辟「辟」《唐會要校證》作「璧」。新豐縣崔日用,後皆至大官。出《唐會要》本條又見於《舊唐書》列傳第三十一盧承慶頁二七四九。

鄧 渴

弘道元年十二月,吏部侍郞魏克己銓綜人畢,放長榜,遂出得留人名。於是衢路喧嘩,大爲冬集人援引指擿,貶爲太子中允。遂以中書舍人鄧玄挺替焉,又無藻鑒之目,及患消渴,「及」《唐會要校證》作「又」。選人因號「鄧渴」。出《唐會要》原出《封氏聞見記》卷三。見於《唐會要》卷七四。

李至遠

如意元年九月,天官郞中李至遠權知侍郞事,時有選人姓,又有王元忠,並被放。乃密與令史相知,减其點畫,「刁」改爲「丁」,「丁」《唐會要校證》作「」,下同。「王」改爲「士」,擬授官後,即添成文字。至遠一覽便覺曰:「今年銓覆萬人,總識姓名,安有『丁』、『士』者哉?此某、某也。」省内以爲神明。出《唐會要》

張文成

張文成曰:乾封以前選人,每年不越數千;垂拱以後,每歲常至五萬。人不加衆,選人益繁者,蓋有由矣。嘗試論之,祗如明經、進士、十周、三衛、勳散、雜色、國官、直司,妙簡實材,堪入流者十分不過一二。選司考練,總是假手冒名,勢家囑請。手不把筆,即送東司。眼不識文,被舉南館。正員不足,權補試、攝、檢校之官。賄貨縱横,贓汙狼籍。流外行署,錢多即留。或帖司助曹,或員外行案。更有挽郞、輦脚、營田、當屯,無尺寸功夫,並優與處分。皆不事學問,唯求財賄,是以選人冗冗,甚於羊群;吏部喧喧,多於蟻聚。若銓實用,百無一人。積薪化薪,所從來遠矣。出《朝野僉載》

鄭愔崔湜

鄭愔爲吏部侍郞掌選,贓汙狼籍。引銓有選人繋百錢於靴帶上,問其故,答曰:「當今之選,非錢不行。」默而不言。時崔湜亦爲吏部侍郞掌銓,有選人引過,分踈云:「某能翹關負米。」曰:「若壯,何不兵部選?」答曰:「外邊人皆云『崔侍郞下,有氣力者即得。「得」《朝野僉載》作「存」。』」出《朝野僉載》

糊 名

武后以吏部選人多不實,乃令試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判之糊名,自此始也。武后時,投匭者或不陳事,而有嘲謔之言,於是乃置使先閲其書奏,然後投之。匭院有司,自此始也。出《國史異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