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斜封官
- 盧從愿
- 韋抗
- 張仁愿
- 杜暹
- 魏知古
- 盧齊卿
- 王丘
- 崔琳
- 裴光庭
- 薛據
- 李林甫
- 張説
- 張奭
- 楊國忠
- 陸贄
- 鄭餘慶
- 裴遵慶
- 李絳
- 李建
- 崔安潛
斜封官
唐景龍年中,斜封得官者二百人,從屠販而踐高位。景雲踐祚,尚書宋璟、御史大夫畢構奏停斜封人官。璟、構出,後見鬼人彭卿受斜封人賄賂,奏云見孝和,怒曰:「我與人官,何因奪却?」於是斜封皆復舊職。
僞周革命之際,十道使人天下選殘明經、進士及下村教童蒙博士,皆被搜揚,不曾試練,並與美職。塵黷士人之品,誘悦愚夫之心。庸才者得官以爲榮,有才者得官以爲辱。昔趙王倫之簒也,司馬倫。天下孝廉秀才茂異,並不簡試,雷同與官,市道屠沽、亡命不軌,皆封侯略盡。太府之銅不供鑄印,至有白版侯者。朝會之服,貂者大半,故謡云:「貂不足,狗尾續。」小人多幸,君子耻之。無道之朝,一何相類也,惜哉!出《朝野僉載》
盧從愿
景雲元年,盧從愿爲侍郞,精心條理,大稱平允。其有冒名僞選、虚增功狀之類,皆能擿發其事。典選六年,頗有聲稱。時人曰:「前有裴、馬,後有盧、李。」裴即行儉,馬謂載,李謂朝隱。出《唐會要》
韋 抗
景雲二年,御史中丞韋抗加京畿按察使,舉奉天縣尉梁昇卿、新豐尉王倕、金城縣尉王冰、華原縣尉王燾爲判官,其後皆著名位。出《唐會要》
張仁愿
景雲二年,朔方總管張仁愿奏用監察御史張敬忠、何鸞,長安縣尉寇泚,鄠縣尉王易從,始平縣主簿劉體微分判軍事,義烏縣尉晁良貞爲隨機,「機」《唐會要校證》作「軍」。後皆至大官。出《唐會要》
杜 暹
景雲二年,盧從愿爲吏部侍郞,杜暹自婺州參軍調集,補鄭縣尉,後暹爲戶部尚書。從愿自益州長史入朝,暹立在盧上,謂之曰:「選人定何如?」盧曰:「亦由僕之藻鑑,遂使明公展千里足也。」出《唐會要》
魏知古
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嘗表薦洹水縣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參軍齊澣、右内率府騎曹柳澤。及爲吏部尚書,又擢密縣尉宋遥,左補闕袁暉、封希顔,伊闕縣尉陳希烈,其後咸居清要。出《唐會要》
盧齊卿
開元元年,盧齊卿爲幽州刺史,時張守珪爲果毅,特禮接之,謂曰:「十年内當節度。」果如其言也。出《唐會要》
王 丘
開元八年七月,王丘爲吏部侍郞,擢山陰尉孫逖,桃林尉張鏡微,湖城丞張晉明,進士王泠然、李昂等。不數年,登禮闈,掌綸誥焉。出《唐會要》
崔 琳
十一年十二月,開元十一年。吏部侍郞崔琳銓日,「琳」《唐會要校證》作「林」。收選殘人盧怡、《唐會要校證》無「殘」字。裴敦復、「敦」《唐會要校證》作「登」。于孺卿等十數人。無何,皆入臺省,衆以爲知人。出《唐會要》本條見於《唐會要》卷七五。
裴光庭
開元十八年,蘇晉爲侍郞,而侍中裴光庭每過官應批退者,「中」《唐會要校證》作「郎」。但對衆披簿,以朱筆點頭而已。晉遂榜選院:「門下點頭者,更引注擬。」光庭以爲侮己,不悦。時有門下主事閻麟之爲光庭腹心,專主吏部過官。每麟之裁定,光庭隨口下筆,時人語曰:「麟之口,光庭手。」出《唐會要》
薛 據
開元中,薛據自恃才名,於吏部參選,請授萬年録事。諸流外官共見宰執,訴云:「録事是某等清要官,今被進士欲奪,則某等色人無措手足矣!」遂罷。出《摭言》是條當本自《封氏聞見記》卷三《薛據》條,有刪節。
李林甫
自開元二十年,「二十」《唐國史補校注》作「二十二」。吏部置南院,始懸長名,以定留放。時李林甫知選,寧王私謁林甫曰:「就中乞一人。」「寧王私謁林甫曰就中乞一人」《唐國史補校注》作「寧王私謁十人林甫曰就中乞一人賣之」。林甫賣之。於是榜云:「據其書判,自合得留。緣屬寧王,且放冬集。」出《國史補》
張 説
中書舍人張均知考,父左相張説知京官考。特注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訓。祁奚舉午,義不務私。至如潤色王言,章施帝載,道參墳典,例絶常功,恭聞前烈,尤難其任。豈以嫌疑敢撓綱紀,考上下。」出《玄宗實録》是條文字亦見於《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五十張説(頁四四一一),且云乃開元十七年事。
張 奭
苗晉卿典選,御史中丞張倚男奭參選,晉卿以倚子,思悦附之,考等第凡六十四人,奭在其首。蘇孝藴者爲薊令,乃以選事告禄山,禄山奏之。玄宗乃集登科人於花萼樓前重試,升第者十無一二。奭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人謂之「拽白」。上大怒,貶倚。敕曰:「庭闈之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乃以托人。」天下爲戲談。晉卿貶安康。出《盧氏雜説》
楊國忠
天寶十載十一月,楊國忠爲右相,兼吏部尚書,奏請兩京選人,銓日便定留放,無少長各於宅中引注。「少長各」《唐會要校證》作「長名」。虢國姊妹垂簾觀之,或有老病醜陋者,皆指名以笑,雖士大夫亦遭詬耻。故事,兵、吏部注官訖,《唐會要校證》無「吏」字。於門下過。侍中、給事中省不過者,謂退量。國忠注官,呼左相陳希烈於坐隅,給事中行列於前,曰:「既對注擬,即是過門下了。」希烈等腹悱而已。侍郞韋見素、張倚皆衣紫,與本曹郞官,藩屏外排比案牘,趨走語事。乃謂簾中楊氏曰:「兩箇紫袍主事何如?」楊乃大噱。選人鄭怤附會其旨。「怤」《唐會要校證》作「昂等」。與二十餘人率錢於勤政樓設齋,《唐會要校證》無「與」字,「餘」作「餘年」,「錢」作「銓」,「齋」作「簾」。兼爲國忠立碑於尚書省南。所注吏部三銓選人,專務鞅掌,「專務」《唐會要校證》作「務專」。不能躬親,皆委典及令史孔目官爲之。「典及令史孔」《唐會要校證》作「與令史及孔」。國忠但押一字,猶不可遍。出《唐會要》原作「唐續會要」。兩《唐書·楊國忠傳》引有此條内容。
陸 贄
貞元八年春,中書侍郞、平章事陸贄始復令吏部每年集選人。舊事,吏部每年集人,其後遂三數年一置選。選人併至,文書多,不可尋勘,真僞紛雜,吏因得大爲奸巧。選人一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闕者,或累歲無人。贄命吏部分内外官員爲三分,計闕集人,歲以爲常。其弊十去七八,天下稱之。出《唐會要》
鄭餘慶
劉禹錫曰:「宣平鄭相之銓衡也,選人相賀得入其銓。」劉禹錫曰:「予從弟某在鄭銓,注湖州一尉,唱唯而出。鄭呼之却迴,曰:『如公所試,場中無五六人,一唱便受之。此而不獎,何以銓衡?公要何官,去家穩便?』曰:『家住常州。』乃注武進縣尉,選人翕然,畏而愛之。及後作相,選官又稱第一,宜其有後於魯也。」又云:「陳諷、張復元各注畿縣,請換縣,允之。既而張却請不換,鄭榜子引張,纔入門,已定,不可改。時人服之。」出《嘉話録》
裴遵慶
裴遵慶罷相,知選,朝廷優其年德,令就第注官,自宣平坊榜引士子以及東市兩街,「兩」《唐國史補校注》作「西」。時人以爲盛事。出《國史補》
李 絳
長慶初,吏部尚書李絳議置郞官十人,分判南曹,吏人不便,旬日出爲東都留守。自是選曹成狀,常速畢。出《國史補》
李 建
李建爲吏部郞中,常曰:「方今秀茂,皆在進士。使僕得志,當令登第之歲,集於吏部,使尉緊縣;既罷復集,稍尉望縣;既罷乃尉畿縣,而升於朝。大凡中人,三十成名,四十乃至清列,遲速爲宜。既登第,遂食禄;既食禄,必登朝,誰不欲也?無淹翔以守常限,無紛競以來奔捷,下曹得其循舉,上位得其更歷。就而言之,其利甚博。」議者多之。出《國史補》
崔安潛
崔安潛東洛掌選,時選人中不能顯其名姓,竊顧雲《啓事》投獻者。崔公不之知,大賞嘆,召之與語,便注一超資縣令。後有人白,崔公方悔。出《盧氏雜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