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八十六 銓選二

《太平廣記》——李昉等十四人

  • 斜封官
  • 盧從愿
  • 韋抗
  • 張仁愿
  • 杜暹
  • 魏知古
  • 盧齊卿
  • 王丘
  • 崔琳
  • 裴光庭
  • 薛據
  • 李林甫
  • 張説
  • 張奭
  • 楊國忠
  • 陸贄
  • 鄭餘慶
  • 裴遵慶
  • 李絳
  • 李建
  • 崔安潛

斜封官

景龍年中,斜封得官者二百人,從屠販而踐高位。景雲踐祚,尚書宋璟、御史大夫畢構奏停斜封人官。出,後見鬼人彭卿受斜封人賄賂,奏云見孝和,怒曰:「我與人官,何因奪却?」於是斜封皆復舊職。

革命之際,十道使人天下選殘明經、進士及下村教童蒙博士,皆被搜揚,不曾試練,並與美職。塵黷士人之品,誘悦愚夫之心。庸才者得官以爲榮,有才者得官以爲辱。昔趙王倫之簒也,司馬倫。天下孝廉秀才茂異,並不簡試,雷同與官,市道屠沽、亡命不軌,皆封侯略盡。太府之銅不供鑄印,至有白版侯者。朝會之服,貂者大半,故謡云:「貂不足,狗尾續。」小人多幸,君子耻之。無道之朝,一何相類也,惜哉!出《朝野僉載》

盧從愿

景雲元年,盧從愿爲侍郞,精心條理,大稱平允。其有冒名僞選、虚增功狀之類,皆能擿發其事。典選六年,頗有聲稱。時人曰:「前有,後有。」行儉朝隱出《唐會要》

韋 抗

景雲二年,御史中丞韋抗京畿按察使,舉奉天縣梁昇卿新豐王倕金城縣王冰華原縣王燾爲判官,其後皆著名位。出《唐會要》

張仁愿

景雲二年,朔方總管張仁愿奏用監察御史張敬忠何鸞長安縣寇泚鄠縣王易從始平縣主簿劉體微分判軍事,義烏縣晁良貞爲隨機,「機」《唐會要校證》作「軍」。後皆至大官。出《唐會要》

杜 暹

景雲二年,盧從愿爲吏部侍郞,杜暹婺州參軍調集,補鄭縣尉,後爲戶部尚書。從愿益州長史入朝,立在上,謂之曰:「選人定何如?」曰:「亦由僕之藻鑑,遂使明公展千里足也。」出《唐會要》

魏知古

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嘗表薦洹水縣吕太一蒲州司功參軍齊澣、右内率府騎曹柳澤。及爲吏部尚書,又擢密縣宋遥,左補闕袁暉封希顔伊闕縣陳希烈,其後咸居清要。出《唐會要》

盧齊卿

開元元年,盧齊卿幽州刺史,時張守珪爲果毅,特禮接之,謂曰:「十年内當節度。」果如其言也。出《唐會要》

王 丘

開元八年七月,王丘爲吏部侍郞,擢山陰孫逖桃林張鏡微湖城張晉明,進士王泠然李昂等。不數年,登禮闈,掌綸誥焉。出《唐會要》

崔 琳

十一年十二月,開元十一年。吏部侍郞崔琳銓日,「琳」《唐會要校證》作「林」。收選殘人盧怡《唐會要校證》無「殘」字。裴敦復「敦」《唐會要校證》作「登」。于孺卿等十數人。無何,皆入臺省,衆以爲知人。出《唐會要》本條見於《唐會要》卷七五。

裴光庭

開元十八年,蘇晉爲侍郞,而侍中裴光庭每過官應批退者,「中」《唐會要校證》作「郎」。但對衆披簿,以朱筆點頭而已。遂榜選院:「門下點頭者,更引注擬。」光庭以爲侮己,不悦。時有門下主事閻麟之光庭腹心,專主吏部過官。每麟之裁定,光庭隨口下筆,時人語曰:「麟之口,光庭手。」出《唐會要》

薛 據

開元中,薛據自恃才名,於吏部參選,請授萬年録事。諸流外官共見宰執,訴云:「録事是某等清要官,今被進士欲奪,則某等色人無措手足矣!」遂罷。出《摭言》是條當本自《封氏聞見記》卷三《薛據》條,有刪節。

李林甫

開元二十年,「二十」《唐國史補校注》作「二十二」。吏部置南院,始懸長名,以定留放。時李林甫知選,寧王私謁林甫曰:「就中乞一人。」「寧王私謁林甫曰就中乞一人」《唐國史補校注》作「寧王私謁十人林甫曰就中乞一人賣之」。林甫賣之。於是榜云:「據其書判,自合得留。緣屬寧王,且放冬集。」出《國史補》

張 説

中書舍人張均知考,父左相張説知京官考。特注曰:「父教子忠,古之善訓。祁奚,義不務私。至如潤色王言,章施帝載,道參墳典,例絶常功,恭聞前烈,尤難其任。豈以嫌疑敢撓綱紀,考上下。」出《玄宗實録》是條文字亦見於《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五十張説(頁四四一一),且云乃開元十七年事。

張 奭

苗晉卿典選,御史中丞張倚參選,晉卿子,思悦附之,考等第凡六十四人,在其首。蘇孝藴者爲令,乃以選事告禄山禄山奏之。玄宗乃集登科人於花萼樓前重試,升第者十無一二。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時人謂之「拽白」。上大怒,貶。敕曰:「庭闈之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乃以托人。」天下爲戲談。晉卿安康出《盧氏雜説》

楊國忠

天寶十載十一月,楊國忠爲右相,兼吏部尚書,奏請兩京選人,銓日便定留放,無少長各於宅中引注。「少長各」《唐會要校證》作「長名」。虢國姊妹垂簾觀之,或有老病醜陋者,皆指名以笑,雖士大夫亦遭詬耻。故事,兵、吏部注官訖,《唐會要校證》無「吏」字。於門下過。侍中、給事中省不過者,謂退量。國忠注官,呼左相陳希烈於坐隅,給事中行列於前,曰:「既對注擬,即是過門下了。」希烈等腹悱而已。侍郞韋見素張倚皆衣紫,與本曹郞官,藩屏外排比案牘,趨走語事。乃謂簾中楊氏曰:「兩箇紫袍主事何如?」乃大噱。選人鄭怤附會其旨。「怤」《唐會要校證》作「昂等」。與二十餘人率錢於勤政樓設齋,《唐會要校證》無「與」字,「餘」作「餘年」,「錢」作「銓」,「齋」作「簾」。兼爲國忠立碑於尚書省南。所注吏部三銓選人,專務鞅掌,「專務」《唐會要校證》作「務專」。不能躬親,皆委典及令史孔目官爲之。「典及令史孔」《唐會要校證》作「與令史及孔」。國忠但押一字,猶不可遍。出《唐會要》原作「唐續會要」。兩《唐書·楊國忠傳》引有此條内容。

陸 贄

貞元八年春,中書侍郞、平章事陸贄始復令吏部每年集選人。舊事,吏部每年集人,其後遂三數年一置選。選人併至,文書多,不可尋勘,真僞紛雜,吏因得大爲奸巧。選人一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闕者,或累歲無人。命吏部分内外官員爲三分,計闕集人,歲以爲常。其弊十去七八,天下稱之。出《唐會要》

鄭餘慶

劉禹錫曰:「宣平鄭相之銓衡也,選人相賀得入其銓。」劉禹錫曰:「予從弟某在銓,注湖州一尉,唱唯而出。呼之却迴,曰:『如公所試,場中無五六人,一唱便受之。此而不獎,何以銓衡?公要何官,去家穩便?』曰:『家住常州。』乃注武進縣尉,選人翕然,畏而愛之。及後作相,選官又稱第一,宜其有後於也。」又云:「陳諷張復元各注畿縣,請換縣,允之。既而却請不換,榜子引,纔入門,已定,不可改。時人服之。」出《嘉話録》

裴遵慶

裴遵慶罷相,知選,朝廷優其年德,令就第注官,自宣平坊榜引士子以及東市兩街,「兩」《唐國史補校注》作「西」。時人以爲盛事。出《國史補》

李 絳

長慶初,吏部尚書李絳議置郞官十人,分判南曹,吏人不便,旬日出爲東都留守。自是選曹成狀,常速畢。出《國史補》

李 建

李建爲吏部郞中,常曰:「方今秀茂,皆在進士。使僕得志,當令登第之歲,集於吏部,使尉緊縣;既罷復集,稍尉望縣;既罷乃尉畿縣,而升於朝。大凡中人,三十成名,四十乃至清列,遲速爲宜。既登第,遂食禄;既食禄,必登朝,誰不欲也?無淹翔以守常限,無紛競以來奔捷,下曹得其循舉,上位得其更歷。就而言之,其利甚博。」議者多之。出《國史補》

崔安潛

崔安潛東洛掌選,時選人中不能顯其名姓,竊顧雲《啓事》投獻者。崔公不之知,大賞嘆,召之與語,便注一超資縣令。後有人白,崔公方悔。出《盧氏雜説》

本章完!